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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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曰遍行。
今說貪等随見等生,故亦通緣有、無事等。
别者不爾。
十七、有、異熟等者,身、邊二見是俱生者,及此相應貪、癡、慢等,并上界一切煩惱,唯無記故,非有異熟。
若欲界系分别所起一切煩惱及俱生中發惡業者,性是不善,皆有異熟。
十八、所障廢立者,貪、嗔、癡三翻立善法,性不善根,障善根故,遍六識故。
慢等不爾,故不翻立。
有義不慢,信一分攝,深信彼故;有義舍攝,心平等故;有義慚攝,崇重彼故;有義不疑,即信所攝,心淨信故;有義正解攝,心決定故;有義正慧攝,正推求故;惡見障正見,别境少分故。
此等諸門,相違文證。
義之所以,一切皆如唯識第六。
恐猒煩述,故略斯要。
問:如是五見(至)幾損減見。
述曰:解第四位根本惑中,若依初科,文有二者:上來别解十體業訖;次下第二,别問答見。
依第二科,分為二者:初明五鈍,後明利五。
明利五之中,複分為二:上來第一,别釋五訖;以下第二,問答諸見。
就問答中,文勢有五:一、問答增減,二、問答相攝,三、釋經毀我,四、我我所别,五、明我見緣。
就初段中,初問,次答。
此即問文。
諸見行相,于境滋長,名為增益;诽撥體無,稱為損減。
答中有二:初答增益,後答損減。
答(至)清淨故。
述曰:此答增益。
四見不同,增義亦别:一、增自性,二、增差别,三、增第一,四、增清淨。
上論本文,下釋師解。
謂于五取蘊(至)是邊見。
述曰:我見不能親緣無漏,故舉取蘊為所知境。
故諸論說:所有我見,皆緣無常五取蘊起。
此說影像,非論本質。
此五取蘊,即是所知性無我境。
增益我起,于法體增,故薩迦耶見名增益自性。
我體已增,後于此我增無常斷,後更不續。
增法本常,先無因起,即自性上之差别義,故增差别。
邊見行相不爾。
斷見應名為減,增我斷故,非是減攝。
于諸惡見(至)是戒禁取。
述曰:增第一者,謂最勝等見取行相。
增清淨者,謂清淨因戒取行相。
然由前釋二體業中,但以計勝名見取行,今亦不說為能淨因;先但以能淨名戒取行,今亦不說體是最勝。
要各具二,方成二取。
或此影顯與前文别,即于此見,謂随見惑,上釋論師釋增益訖。
一、多分是損減見。
述曰:此論本師第二,明邪見一,多分損減。
一、多分者(至)損減故。
述曰:釋師解此一多分言,計梵王常等,是增益邪見;撥無四谛,名損減邪見。
今釋邪見,不同小乘唯是損減,諸邪分别皆邪見收,故多分損減;不必皆損減,亦增益故。
然五十八唯說損減,如前已會。
問(至)或一切。
述曰:此即第二,問答相攝。
初論本師為二問答,後釋論師解所答義。
此初,問答也。
前際見者,謂過去全,現在少分待未來故,未來因故。
後際者,謂未來全,現在少分待過去故,過去果故。
緣彼起見,名二際見。
即長阿含第十梵動品,本劫本見,末劫末見,翻名有異,而體無别。
然瑜伽第八、五十八、八十七,唯識第六,長阿含第十,梵網六十二見經,舍利弗阿毗昙,毗婆沙第一百九十九及二百,雖皆廣說,然長阿含等,與大乘義,見攝不同,不可依用。
今依瑜伽等所說為正。
五十八、八十七說:前際有五位:一、四遍常論,二、四一分常論,三、二因論,四、四有邊等論,五、四不死矯亂論。
後際有五位:一、十六有想論,二、八無想論,三、八非有想非無想論,四、七斷滅論,五、五現法涅槃論。
如是前際有十八見,後際總有四十四見。
問:于五見中,幾見所攝?答:其自性二見攝,謂邊、邪見。
若其眷屬,五見所攝。
雖五十八說三見攝,彼文自說開為常、斷,總一邊見。
雲何自性二見所攝?于十位中,常見攝五,謂四遍常、四一分常、有相十六、無想有八、俱非八論。
斷見攝一,謂七斷論。
如是邊見,總攝六位,有四十七見。
邪見攝四位,謂二無因、四有邊等、四不死矯、五涅槃論,有十五種。
故二際見,二見所攝。
四遍常論者:一、由能憶一壞成劫,或二或三乃至八十,彼便執我世間俱常,由隐顯故。
二由能憶一生或二或三乃至百千生事,彼便執我世間俱常。
三由天眼見諸有情死時諸蘊相續,便執我世間俱常。
四由尋伺不如實知,執我世間俱是常住。
此四由劫及生死生尋伺四事而起。
此見道斷尋有,見道常見亦他界緣,緣三界法并是常故。
雖三界合緣,仍随所應應三界系。
四一分常論者,一從梵天沒來生此間,得宿住通作如是執,我等皆是梵王所化,梵王是常,我等無常。
二聞梵王有如是見等大種常心無常,或翻此說同彼忍者,或住梵世乃至或是展轉聞如是道理,我以梵王為量信其所言,是故世間一分常住。
三有先從戲忘天沒來生此間,得通起執,在彼諸天不遊戲等,在彼常住,我等無常。
四有從意憤天沒乃至如前,此二天處在四空居,如後當說。
此四由執大梵大種,或心戲忘憤恚四事而起。
此之八見依前際起,以計梵王為他我故,計一分常常見所攝,不爾應非邊見所攝,但不得緣他地諸法,為其自我他我許故,其令常等理不相違,設自身我亦在中故。
一分常者是常見,無常者是何見?此雖非斷,然堅執故亦是染污,非五見攝但是染慧。
又解邪見所攝,此不同于不可記事是斷見攝,彼言無常意說斷故。
前解為勝,不說一分通邪見故。
有相十六者,初四見依三見立:一命者即身,二命者異身,三此總是我,遍滿無二無異無缺。
依第一見立:第一我有色死後有想,以我為色故名有色,取諸法相名有想。
在欲界全,色界一分,除無想天。
許無色界有色者,此亦在彼。
前三無色,此有想故,不在後一。
依第二見故立:第二我無色死後有想,執無色蘊為我等故。
其釋名等,如前應知。
此在欲界乃至無所有處,除無想天。
依第三見立:第三我亦有色我亦無色死後有想,執五蘊為我,乃至廣說。
在欲界全,乃至廣說。
第四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即遮第三無别依見。
如是四種,或依尋伺,或依等至,皆容得起。
次四見:一執我有邊死後有想,若執色為我,性有分限,或在身中節量等,乃至廣說。
非色為我亦有分限,所依所緣有分限故。
此在欲界全,色界一分。
無色有色等如前說。
二執我無邊死後有想,若執色為我,遍一切處,此所不知皆謂為有,非其所見能知無邊,三千界等有分限故。
下準此解,以其知慮不知邊際,名為無邊,非遠知也。
餘如前說。
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有想,執我随身,或卷或舒,其量不定,身無量故,我亦無量等。
餘義準上。
四執我非有邊非無邊,即遮第三。
此四依尋伺等至皆起。
次四依相異:一我有一想,二我有種種想,三我有少想,四我有無量想。
次四依受,一我純有樂死後有想,二我純有苦死後有想,三我純有苦有樂死後有想,四我純無苦無樂死後有想。
一想者,在前三無色。
種種想者,在欲色界,除無想天。
少想者,執少色為我等,想為我所,我與彼合,名為少想。
欲色界,除無想。
無色界,如前說。
無量想者,執無量色為我,想為我所等,如前說,乃至廣如瑜伽等說。
如是四種尋伺等至,皆容得起。
我純有樂有想者,在前三靜慮,乃至廣說。
純有苦有想者,在地獄中。
有苦有樂有想者,在畜生鬼界人及欲天。
無苦無樂有想者,在第四定。
以上尋伺等至,皆容得起。
無想八論者,有色等四,有邊等四。
有色等四者,一我有色,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得無想定,見他得定生彼,作如是計等。
二我無色,死後無想,執命根為我,得無想定等,乃至廣說。
三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無想,執色命根為我,于此二中,起一我想,乃至廣說。
四執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無想,即遮第三,無别有物等至尋伺,皆容得起。
有邊等四者,一執我有邊,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其量狹少等,得無想定等,乃至廣說。
二執我無邊,死後無想,執色為我,遍一切處等,乃至廣說。
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無想,執色為我,或卷或舒,乃至廣說。
四執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無想,遮第三說,等至尋伺,皆容得起。
俱非有八者,有色等四,有邊等四,一執我有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色為我,見諸有情,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了,作如是執,唯尋伺非得定,乃至廣說。
二執我無色,死後如前,執無色蘊為我等,入非想非非想定,不明了故,作如是說,乃至廣說,等至尋伺,皆容有起。
三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執如前色無色為我,見諸有情,想不明了,作如是執,唯尋伺者,乃至廣說。
四執非有色非無色為我,死後如前,遮第三是。
有邊等四者,一執我有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乃至第四執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如是一切,皆執無色為我已,得非想非非想處定,容有此執。
一由彼定實時分短故,以一一蘊為所緣,執我有邊。
二由彼定時分長遠,總以四蘊為所緣,執我無邊。
三由彼定時分或短或長,或一一蘊,或總為我故,成第三句。
第四即遮第三說故。
以上常見攝。
七斷滅論者,一我有色,粗四大種所造為性,死後斷滅,畢竟無有,見身死後有而無故,若自若他之我,皆以粗大種所造,死後斷滅,現在此身亦得,後生他身亦得,後皆準此。
二我欲界天,死後斷滅。
三我色界天,死後斷滅。
四我空無邊處,死後斷滅;五、我識無邊處,死後斷滅;六、我無所有處,死後斷滅;七、我非想非非想處,死後斷滅。
此中後四,執彼彼地,為生死頂故,有想以下,皆依死後,故名後際。
問:何故不說色界别地,乃說欲界為二,無色為四耶?答:據實而言,依一一地處,各有斷滅論,然彼本計無色無形,修定加行,難可得成,彼定若起,必是加行,以更不見有上地法,乃别計斷滅,色界有形加行,易起可見,後地法不可别計為斷滅,但約總界,說為斷滅,據實地地皆有,欲界之中,人天趣異,故别别開論,實處處皆别起斷滅,已上總是邊見所攝四十七見,邪見所攝有十五見。
二無因者,一、從無想天沒,來生此間,得宿住通,不能憶彼出心已前所有諸位,彼便執我本無而起,諸法如我,亦應一切本無而生,便執我及世間無因而起;二、由尋伺不憶前身,作如是執,無因而起,乃至廣說,如是二見,由無想天虛妄尋伺二事而起。
問:此中何故但說二無因,亦有不知欲界乃至第四定,以前多身,應計無因故?答:據實亦有地地不知因所從起,執無因者,但宿住通,無想沒顯,但說其一,又約一生,卻尋無想出心前微,細位難見,故彼計無因,餘地前生,因粗易見,故不計無因。
四有邊者,一、由天眼見下唯至無間地獄,見上唯至初靜慮天,執我于中悉皆遍滿,便作是念:過此有我,我應可見。
故知有邊。
二依彼定發淨天眼傍見無邊,執我遍滿故執無邊。
三由天眼及神境通,見下見上如初近遠,運身傍者不得邊際,于上下起有邊想,于傍起無邊想。
四者即遮第三,我及世間不可定說有邊無邊,然皆定有,乃至廣說。
此四雖緣現在,待未來故名前際。
又皆能憶成壞劫,故說前際。
四不死矯亂者,不死謂天,以天長壽,外道執為常住不死,由答不死天無亂問,後得生彼天,今毀之言名為矯亂。
一念我不知善不善等,有餘問我不得定答,我若定答便為妄悟,怖妄語故便言我于天秘密義不應皆說等。
二念我不知善不善等,有問我者不得定答,若定答者便為邪見,怖邪見故作如前語。
三念如前,我若不實印彼所問,彼或诘我便不能知,由無知故不得生天等,怖無知故如前廣說。
四念我性昧劣,不能構集矯亂言詞,又有問我有後世耶,應返問彼汝何所欲,随言有無俱非等四,随彼印可,怖愚癡故。
此待未來亦名前際,然于現轉。
又四皆緣先所聞教,皆前際攝。
此四依怖妄語、邪見、無知、愚鈍得起。
五現法涅槃者,一見現在受人天五欲樂,便謂得涅槃。
二猒五欲,現住初定以為涅槃,引在身中,名為得樂,見他現在住定亦爾,下皆準知;三猒尋伺故,現住第二定以為涅槃;四猒尋伺喜故,現住第三定以為涅槃;五猒諸欲乃至入出息,現住第四定以為涅槃,待過去故,名為後際。
又此執我,現既有樂,後亦有樂,故後際攝,現樂為先,執後樂故,總名現法。
然于無色不計涅槃者,以樂怡悅輕微,不及色界故。
此中且據地全作法,據實無色及欲天等處,各有計為涅槃者,前之斷滅,人天别開,今此涅槃,人天合立,彼依我後,起斷滅故,此總計涅槃,故合之也。
此等皆不親依我見起故,邪見攝故。
此前際後際諸見,據其自性,二見所攝。
若論眷屬,五見攝者,八十七說諸外道等薩迦耶見以為根本,起六十二諸惡見趣故,薩迦耶見眷屬所攝,依本生故。
五十八說見取者,于六十二諸見趣中,一一别計為最為上,乃至能得解脫出離,是名見取。
故知見取亦眷屬攝,緣彼生故。
又言戒取者,謂所受持随順見取,見取眷屬,見取随法,若戒若禁,妄計為勝,乃至能得解脫出離,是名戒取。
故知戒取亦眷屬攝,轉因生故。
由是論答,或二或一,切五十八說六十二見,皆分别起,唯見所斷。
今依文便,且列諸名,其迷谛相,依定散起,自他界緣,皆如前說。
然智度論說二十句,薩迦耶見身,邊見為依,三世分别為六十二,非此所明,故今不述。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三
今說貪等随見等生,故亦通緣有、無事等。
别者不爾。
十七、有、異熟等者,身、邊二見是俱生者,及此相應貪、癡、慢等,并上界一切煩惱,唯無記故,非有異熟。
若欲界系分别所起一切煩惱及俱生中發惡業者,性是不善,皆有異熟。
十八、所障廢立者,貪、嗔、癡三翻立善法,性不善根,障善根故,遍六識故。
慢等不爾,故不翻立。
有義不慢,信一分攝,深信彼故;有義舍攝,心平等故;有義慚攝,崇重彼故;有義不疑,即信所攝,心淨信故;有義正解攝,心決定故;有義正慧攝,正推求故;惡見障正見,别境少分故。
此等諸門,相違文證。
義之所以,一切皆如唯識第六。
恐猒煩述,故略斯要。
問:如是五見(至)幾損減見。
述曰:解第四位根本惑中,若依初科,文有二者:上來别解十體業訖;次下第二,别問答見。
依第二科,分為二者:初明五鈍,後明利五。
明利五之中,複分為二:上來第一,别釋五訖;以下第二,問答諸見。
就問答中,文勢有五:一、問答增減,二、問答相攝,三、釋經毀我,四、我我所别,五、明我見緣。
就初段中,初問,次答。
此即問文。
諸見行相,于境滋長,名為增益;诽撥體無,稱為損減。
答中有二:初答增益,後答損減。
答(至)清淨故。
述曰:此答增益。
四見不同,增義亦别:一、增自性,二、增差别,三、增第一,四、增清淨。
上論本文,下釋師解。
謂于五取蘊(至)是邊見。
述曰:我見不能親緣無漏,故舉取蘊為所知境。
故諸論說:所有我見,皆緣無常五取蘊起。
此說影像,非論本質。
此五取蘊,即是所知性無我境。
增益我起,于法體增,故薩迦耶見名增益自性。
我體已增,後于此我增無常斷,後更不續。
增法本常,先無因起,即自性上之差别義,故增差别。
邊見行相不爾。
斷見應名為減,增我斷故,非是減攝。
于諸惡見(至)是戒禁取。
述曰:增第一者,謂最勝等見取行相。
增清淨者,謂清淨因戒取行相。
然由前釋二體業中,但以計勝名見取行,今亦不說為能淨因;先但以能淨名戒取行,今亦不說體是最勝。
要各具二,方成二取。
或此影顯與前文别,即于此見,謂随見惑,上釋論師釋增益訖。
一、多分是損減見。
述曰:此論本師第二,明邪見一,多分損減。
一、多分者(至)損減故。
述曰:釋師解此一多分言,計梵王常等,是增益邪見;撥無四谛,名損減邪見。
今釋邪見,不同小乘唯是損減,諸邪分别皆邪見收,故多分損減;不必皆損減,亦增益故。
然五十八唯說損減,如前已會。
問(至)或一切。
述曰:此即第二,問答相攝。
初論本師為二問答,後釋論師解所答義。
此初,問答也。
前際見者,謂過去全,現在少分待未來故,未來因故。
後際者,謂未來全,現在少分待過去故,過去果故。
緣彼起見,名二際見。
即長阿含第十梵動品,本劫本見,末劫末見,翻名有異,而體無别。
然瑜伽第八、五十八、八十七,唯識第六,長阿含第十,梵網六十二見經,舍利弗阿毗昙,毗婆沙第一百九十九及二百,雖皆廣說,然長阿含等,與大乘義,見攝不同,不可依用。
今依瑜伽等所說為正。
五十八、八十七說:前際有五位:一、四遍常論,二、四一分常論,三、二因論,四、四有邊等論,五、四不死矯亂論。
後際有五位:一、十六有想論,二、八無想論,三、八非有想非無想論,四、七斷滅論,五、五現法涅槃論。
如是前際有十八見,後際總有四十四見。
問:于五見中,幾見所攝?答:其自性二見攝,謂邊、邪見。
若其眷屬,五見所攝。
雖五十八說三見攝,彼文自說開為常、斷,總一邊見。
雲何自性二見所攝?于十位中,常見攝五,謂四遍常、四一分常、有相十六、無想有八、俱非八論。
斷見攝一,謂七斷論。
如是邊見,總攝六位,有四十七見。
邪見攝四位,謂二無因、四有邊等、四不死矯、五涅槃論,有十五種。
故二際見,二見所攝。
四遍常論者:一、由能憶一壞成劫,或二或三乃至八十,彼便執我世間俱常,由隐顯故。
二由能憶一生或二或三乃至百千生事,彼便執我世間俱常。
三由天眼見諸有情死時諸蘊相續,便執我世間俱常。
四由尋伺不如實知,執我世間俱是常住。
此四由劫及生死生尋伺四事而起。
此見道斷尋有,見道常見亦他界緣,緣三界法并是常故。
雖三界合緣,仍随所應應三界系。
四一分常論者,一從梵天沒來生此間,得宿住通作如是執,我等皆是梵王所化,梵王是常,我等無常。
二聞梵王有如是見等大種常心無常,或翻此說同彼忍者,或住梵世乃至或是展轉聞如是道理,我以梵王為量信其所言,是故世間一分常住。
三有先從戲忘天沒來生此間,得通起執,在彼諸天不遊戲等,在彼常住,我等無常。
四有從意憤天沒乃至如前,此二天處在四空居,如後當說。
此四由執大梵大種,或心戲忘憤恚四事而起。
此之八見依前際起,以計梵王為他我故,計一分常常見所攝,不爾應非邊見所攝,但不得緣他地諸法,為其自我他我許故,其令常等理不相違,設自身我亦在中故。
一分常者是常見,無常者是何見?此雖非斷,然堅執故亦是染污,非五見攝但是染慧。
又解邪見所攝,此不同于不可記事是斷見攝,彼言無常意說斷故。
前解為勝,不說一分通邪見故。
有相十六者,初四見依三見立:一命者即身,二命者異身,三此總是我,遍滿無二無異無缺。
依第一見立:第一我有色死後有想,以我為色故名有色,取諸法相名有想。
在欲界全,色界一分,除無想天。
許無色界有色者,此亦在彼。
前三無色,此有想故,不在後一。
依第二見故立:第二我無色死後有想,執無色蘊為我等故。
其釋名等,如前應知。
此在欲界乃至無所有處,除無想天。
依第三見立:第三我亦有色我亦無色死後有想,執五蘊為我,乃至廣說。
在欲界全,乃至廣說。
第四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即遮第三無别依見。
如是四種,或依尋伺,或依等至,皆容得起。
次四見:一執我有邊死後有想,若執色為我,性有分限,或在身中節量等,乃至廣說。
非色為我亦有分限,所依所緣有分限故。
此在欲界全,色界一分。
無色有色等如前說。
二執我無邊死後有想,若執色為我,遍一切處,此所不知皆謂為有,非其所見能知無邊,三千界等有分限故。
下準此解,以其知慮不知邊際,名為無邊,非遠知也。
餘如前說。
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有想,執我随身,或卷或舒,其量不定,身無量故,我亦無量等。
餘義準上。
四執我非有邊非無邊,即遮第三。
此四依尋伺等至皆起。
次四依相異:一我有一想,二我有種種想,三我有少想,四我有無量想。
次四依受,一我純有樂死後有想,二我純有苦死後有想,三我純有苦有樂死後有想,四我純無苦無樂死後有想。
一想者,在前三無色。
種種想者,在欲色界,除無想天。
少想者,執少色為我等,想為我所,我與彼合,名為少想。
欲色界,除無想。
無色界,如前說。
無量想者,執無量色為我,想為我所等,如前說,乃至廣如瑜伽等說。
如是四種尋伺等至,皆容得起。
我純有樂有想者,在前三靜慮,乃至廣說。
純有苦有想者,在地獄中。
有苦有樂有想者,在畜生鬼界人及欲天。
無苦無樂有想者,在第四定。
以上尋伺等至,皆容得起。
無想八論者,有色等四,有邊等四。
有色等四者,一我有色,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得無想定,見他得定生彼,作如是計等。
二我無色,死後無想,執命根為我,得無想定等,乃至廣說。
三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無想,執色命根為我,于此二中,起一我想,乃至廣說。
四執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無想,即遮第三,無别有物等至尋伺,皆容得起。
有邊等四者,一執我有邊,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其量狹少等,得無想定等,乃至廣說。
二執我無邊,死後無想,執色為我,遍一切處等,乃至廣說。
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無想,執色為我,或卷或舒,乃至廣說。
四執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無想,遮第三說,等至尋伺,皆容得起。
俱非有八者,有色等四,有邊等四,一執我有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色為我,見諸有情,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了,作如是執,唯尋伺非得定,乃至廣說。
二執我無色,死後如前,執無色蘊為我等,入非想非非想定,不明了故,作如是說,乃至廣說,等至尋伺,皆容有起。
三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執如前色無色為我,見諸有情,想不明了,作如是執,唯尋伺者,乃至廣說。
四執非有色非無色為我,死後如前,遮第三是。
有邊等四者,一執我有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乃至第四執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如是一切,皆執無色為我已,得非想非非想處定,容有此執。
一由彼定實時分短故,以一一蘊為所緣,執我有邊。
二由彼定時分長遠,總以四蘊為所緣,執我無邊。
三由彼定時分或短或長,或一一蘊,或總為我故,成第三句。
第四即遮第三說故。
以上常見攝。
七斷滅論者,一我有色,粗四大種所造為性,死後斷滅,畢竟無有,見身死後有而無故,若自若他之我,皆以粗大種所造,死後斷滅,現在此身亦得,後生他身亦得,後皆準此。
二我欲界天,死後斷滅。
三我色界天,死後斷滅。
四我空無邊處,死後斷滅;五、我識無邊處,死後斷滅;六、我無所有處,死後斷滅;七、我非想非非想處,死後斷滅。
此中後四,執彼彼地,為生死頂故,有想以下,皆依死後,故名後際。
問:何故不說色界别地,乃說欲界為二,無色為四耶?答:據實而言,依一一地處,各有斷滅論,然彼本計無色無形,修定加行,難可得成,彼定若起,必是加行,以更不見有上地法,乃别計斷滅,色界有形加行,易起可見,後地法不可别計為斷滅,但約總界,說為斷滅,據實地地皆有,欲界之中,人天趣異,故别别開論,實處處皆别起斷滅,已上總是邊見所攝四十七見,邪見所攝有十五見。
二無因者,一、從無想天沒,來生此間,得宿住通,不能憶彼出心已前所有諸位,彼便執我本無而起,諸法如我,亦應一切本無而生,便執我及世間無因而起;二、由尋伺不憶前身,作如是執,無因而起,乃至廣說,如是二見,由無想天虛妄尋伺二事而起。
問:此中何故但說二無因,亦有不知欲界乃至第四定,以前多身,應計無因故?答:據實亦有地地不知因所從起,執無因者,但宿住通,無想沒顯,但說其一,又約一生,卻尋無想出心前微,細位難見,故彼計無因,餘地前生,因粗易見,故不計無因。
四有邊者,一、由天眼見下唯至無間地獄,見上唯至初靜慮天,執我于中悉皆遍滿,便作是念:過此有我,我應可見。
故知有邊。
二依彼定發淨天眼傍見無邊,執我遍滿故執無邊。
三由天眼及神境通,見下見上如初近遠,運身傍者不得邊際,于上下起有邊想,于傍起無邊想。
四者即遮第三,我及世間不可定說有邊無邊,然皆定有,乃至廣說。
此四雖緣現在,待未來故名前際。
又皆能憶成壞劫,故說前際。
四不死矯亂者,不死謂天,以天長壽,外道執為常住不死,由答不死天無亂問,後得生彼天,今毀之言名為矯亂。
一念我不知善不善等,有餘問我不得定答,我若定答便為妄悟,怖妄語故便言我于天秘密義不應皆說等。
二念我不知善不善等,有問我者不得定答,若定答者便為邪見,怖邪見故作如前語。
三念如前,我若不實印彼所問,彼或诘我便不能知,由無知故不得生天等,怖無知故如前廣說。
四念我性昧劣,不能構集矯亂言詞,又有問我有後世耶,應返問彼汝何所欲,随言有無俱非等四,随彼印可,怖愚癡故。
此待未來亦名前際,然于現轉。
又四皆緣先所聞教,皆前際攝。
此四依怖妄語、邪見、無知、愚鈍得起。
五現法涅槃者,一見現在受人天五欲樂,便謂得涅槃。
二猒五欲,現住初定以為涅槃,引在身中,名為得樂,見他現在住定亦爾,下皆準知;三猒尋伺故,現住第二定以為涅槃;四猒尋伺喜故,現住第三定以為涅槃;五猒諸欲乃至入出息,現住第四定以為涅槃,待過去故,名為後際。
又此執我,現既有樂,後亦有樂,故後際攝,現樂為先,執後樂故,總名現法。
然于無色不計涅槃者,以樂怡悅輕微,不及色界故。
此中且據地全作法,據實無色及欲天等處,各有計為涅槃者,前之斷滅,人天别開,今此涅槃,人天合立,彼依我後,起斷滅故,此總計涅槃,故合之也。
此等皆不親依我見起故,邪見攝故。
此前際後際諸見,據其自性,二見所攝。
若論眷屬,五見攝者,八十七說諸外道等薩迦耶見以為根本,起六十二諸惡見趣故,薩迦耶見眷屬所攝,依本生故。
五十八說見取者,于六十二諸見趣中,一一别計為最為上,乃至能得解脫出離,是名見取。
故知見取亦眷屬攝,緣彼生故。
又言戒取者,謂所受持随順見取,見取眷屬,見取随法,若戒若禁,妄計為勝,乃至能得解脫出離,是名戒取。
故知戒取亦眷屬攝,轉因生故。
由是論答,或二或一,切五十八說六十二見,皆分别起,唯見所斷。
今依文便,且列諸名,其迷谛相,依定散起,自他界緣,皆如前說。
然智度論說二十句,薩迦耶見身,邊見為依,三世分别為六十二,非此所明,故今不述。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