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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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無漏,然一依有漏說上地無。
有漏者粗,上地非有。
無漏者細,何非上有?如無漏鼻舌識,有漏上無。
無漏有故,生得善法,生身同地方起現前。
聞修不定,如後當說。
決擇者,謂慧、勇、勤俱。
述曰:釋慧總名。
勇勤者,即精進。
慧與彼俱,故名決擇。
懈怠猶豫品,非勝決擇故。
此釋善慧。
無癡俱者,不爾,染心應無慧轉。
勤者(至)為業。
述曰:心勇者,體此能令心生勇悍,故被甲等五勤之差别。
集論本言:心勇悍為性,或被甲等五差别故。
成唯識說:于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
彼善惡品勤所對境,此言心勇即勤之果,各據一義理不相違。
勇表勝進簡諸染法,染法退善不可名勇。
悍表精純簡淨無記,不能悍且耐勞倦故。
即顯精進唯善性攝。
攝事分中八十九說:最初發起猛利樂欲名被甲,如先着甲方見賊故。
次起堅固勇悍方便名加行,?勵其心決定勇行故。
次為證得不自輕蔑亦無怯懼名無下,更生勇勵無怯下故。
次能忍受寒熱等苦,于劣等善不生猒足,欣求後後勝功德等名無退,被損不敗少獲不足故。
次後乃至漸入谛觀進後勝道名無足,雖功已成更祈大果,非為少得即滿心故。
此依因釋,若依佛果樂利他故,二乘果位希大果故,通業滿善别除懈怠。
謂如經說(至)不舍善轭。
述曰:前勤差别,論師立名,恐義無因,故引經證。
由先被甲有勢,避怨加功勵行有勤,能入心無怯下有勇,先鉾被傷無退,堅猛更進散果無足,複求勝道運運增修不舍善轭。
轭謂車轭,以轭牛故前行而不止,無足勤勇亦不舍于善轭。
成唯識言:此五别者,謂初發心自分三品,勝進别故;或初發心,四修别故;或資糧等,五道别故;二乘滿位欣大菩提,諸佛果圓常樂利樂;或二加行,四道别故。
無性攝五合以為三,攝此後三合為一故。
如其次第(至)諸句 述曰:以經五句,配論五名。
被甲心勇者,被甲等五,即心勇故。
一心勇言,貫通前五,為被甲心勇,乃至無足心勇。
上釋體,已下當釋業。
滿善品者(至)極善修治。
述曰:實散心等,亦有勤業、滿善二種。
說進修位,言入靜慮,略不說餘。
世間離欲,得根本定,斷道方圓,名滿善品。
複斷通擁等,能獲神通,等更修治,名成善品。
出世離欲,準此亦然。
安者(至)為業。
述曰:粗重者,所除染剛強不安障定之法。
調暢者,安之果安,令身心調和适暢。
此說通業,随其所應,除諸障礙。
别作用者,對治惛沉。
除遺一切(至)依止轉故。
述曰:由輕安力,除障定法,調暢身心,勝依止起。
不放逸者(至)為業。
述曰:正勤等四不逸所依,善根?發修斷勝故,修善防惡顯此功能。
此說通業别除放逸。
謂由正勤(至)不放逸體。
述曰:由正勤等四法為先,故能修善防諸有漏。
别有總能,故假立此。
有漏法者(至)境界。
述曰:釋前體中諸有漏法,說無漏用,極勝處故。
唯識說通,但是防惡。
諸漏者,諸煩惱。
漏處所者,漏所依根。
漏境界者,漏所緣法。
若根、若境、若諸煩惱,皆名有漏,互增長故。
如成唯識第五卷說有漏因義。
舍者(至)為體。
述曰:成唯識中說名行舍,行蘊舍數别受蘊故。
正勤等四所依如前。
雜染住者,舍所除法依止名住,昔依雜染今舍相違。
心平等等,舍所令位,由舍令心住平等等。
不容雜染,所依為業。
述曰:容者,受也。
由不放逸先除雜染,故于舍位不容受之,為不容依是舍作用。
成唯識說:對治掉舉,靜住為業。
由不放逸,同刹那中先除雜染,舍複令心寂靜而住。
或前後念行相各增,由是雜染舍不容生。
或複此說舍除雜染,各有能故。
心平等性(至)辨舍差别。
述曰:下釋有三:初總釋前舍三位别,次徴所以,後别釋之。
此即初也。
依相續心顯舍行相,非于一念善舍不生。
所以者何? 述曰:此即徴前三位辨舍之所以者何也。
由舍與心(至)心平等性。
述曰:此即别釋。
離沉沒等者,釋前所治雜染相違,由舍平等離沉掉故,最初證得心平等性。
唯識說業對除掉舉,由舍寂靜行正别治。
此說通障,故言離沉。
然所等中亦兼掉舉,惛沉、掉舉通障舍故。
由心平等(至)心正直性。
述曰:其障已除,不由勉勵,但順前轉,無高無下,故心正直。
由心正直(至)無功用住性。
述曰:善心相續,不慮染生。
任運恒時,住無功用。
不害者(至)為業。
述曰:無嗔善根,顯所依體。
心悲愍者,顯此行相别對治害。
然不損惱是此作用,悲愍、不損二義無差。
成唯識說:不損惱為體,悲愍為業故。
行善名悲愍,此說為自體。
息惡稱不損,此說為作用。
彼說無嗔作善為業,不害異彼業稱悲愍。
随舉一義,實二無差。
當知不害(至)故亦是假。
述曰:前不逸、舍,各依四法。
既是假有,今依無嗔,故亦是假,亦前二故。
無嗔翻對斷物命嗔,不害正違損惱物害。
無嗔與樂,不害拔苦,是二差别。
無嗔是實,不害是假。
為顯慈悲二相别故,利樂有情彼二勝故,故離無嗔,别立不害。
此善略以十門分别:一、問答廢立,二、假實有,三、獨并生,四、諸識有無,五、諸受俱轉,六、别境相應,七、界系不系,八、見所斷等,九、有學等,三、十生得加行。
一、問答分别者。
問:此中十一,如其次第,别治不信、無慚、無愧、貪、嗔、無明、懈怠、惛沉、放逸、掉舉,害十一法。
所餘染法,治善是何?答:随應皆是此十一攝,如唯識說,不能煩引。
何緣諸染所翻善中,有别建立,有不立者?用别便立,餘善不爾。
又諸染法遍六識者,勝故翻之,别立善法。
害雖唯意,而數現起,損惱他故,障大悲故,令知過失,翻立不害。
餘染不爾,故不翻立。
問:染淨相翻,淨甯少染?答:淨勝染劣,少歒多故。
又解:理通說多,同體迷情;事局随相分多,故于染淨不應齊責。
二、假實有者,不放逸、舍、不害非實,餘八非假。
三、獨并生者,有義,十一四遍善心,餘七不定,論說十一六位起故。
有義,除安十遍善起,論說十種遍善心故。
六位起者,依相增說。
四、諸識有無者,七、八二識在無漏位,定有十一,有漏皆無,意識皆有五識。
有義,唯阙輕安,性散動故。
有義,五識亦有輕安,定所引生故,成事智俱故,餘十皆有。
五、諸受俱轉者,十五受俱安,非憂苦行相違故。
六、别境相應者,皆得相應。
七、界系不系者,十一皆通系及不系。
有義,輕安通三界有,諸定加行有調暢故,四一切中通諸地故。
有義,輕安唯上界有,論說欲界阙輕安故,通有尋等名通地故。
八、見所斷等者,十一皆通見所斷等,此果依亡随喪故斷。
決擇分說根中善法非見斷者,依斷緣縛非見斷故。
九、有學等三者,皆通三種。
十、生得加行者,安唯加行,餘通二種。
此等教理及義所因,皆唯識第六卷說。
貪者(至)為業。
述曰:上解第三位,下釋第四位。
有二段文:初别釋十煩惱,後五取别問答。
别釋為十,或分為二:初明鈍五,後明利五。
問答之文,屬五利故。
三界愛者,謂三界中發潤之貪,皆此攝故。
緣無為等亦貪漏,或緣三界諸愛為體。
五十八諸愛有四種,謂着諸見、欲、色、無色,但說增上諸猛利貪。
不爾,緣無漏應非此貪攝。
緣起經說:貪有四種:一、愛,二、後有愛,三、喜貪俱行愛,四、彼彼喜樂愛。
義亦如是五十五說。
于十種境,起十種貪,廣如彼說。
生衆苦者(至)取蘊生故。
述曰:愛能發潤,故生取蘊。
取蘊名苦,三苦性故。
此說其業,别障無貪。
嗔者(至)為業。
述曰:于有情苦及苦具者,此顯嗔境。
有情自體三苦故苦,生彼事理,嗔名苦具。
令心憎恚,是嗔體性。
五十五說于十境轉,五十八說憎滅道故。
或此但說苦苦名苦,增上嗔境唯欲界故。
五十八說嗔有四損:己、他、見。
他有情所,所愛不饒,非愛饒益。
初二緣害自身,次一憎親友,後一愛怨家。
緣此三境而起三嗔,三世各三,名九惱害不安惡行。
此說通業,别障無嗔。
不安(至)苦故。
述曰:謂嗔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不善性故,多住苦中。
慢者(至)為業。
述曰:諸論第三皆說癡相,不善根故。
今說慢者,顯前三種别行相故。
唯多舉增上依我之體,故說依止薩迦耶見。
五蘊論說慢有七種:一慢,于劣己計己勝,于等己計己等。
二過慢,于等己計己勝,于勝己計己等。
三慢,過慢于勝己計己勝。
四我慢,随觀取蘊計我我所。
五增上慢,未多得謂已得。
六卑慢,于多勝己計己少劣。
七邪慢,全無德計己德。
顯揚第一說三慢類,我勝、我等、我劣慢類。
婆沙第一百九十九、俱舍十九說九慢類,前三為三,有勝、有等、有劣為三,無勝、無等、無劣為三。
成唯識說此七九慢,謂于三品我德處生。
五十五說于六境生。
七慢中合慢、過慢、卑慢為一,故唯識文正。
初慢從下品中品處生,過慢于中品及上品處生,慢、過慢、卑慢唯于上品起,我慢緣我生,增上邪慢俱緣德起。
九慢唯于三品處起,過慢、慢、卑慢、上品、中上品如次起,初三卑慢、慢、過慢、上品、中上品如次起,中三慢、過慢、卑慢、中上品、上品如次起,後三品類。
足論二複次釋,如彼廣說,總令心高,是慢自性。
不敬苦(至)後有故。
述曰:師長及有德,可敬所不敬,七慢三境生。
一德境,謂邪增上。
二我境,謂我慢。
三情境,謂餘四三品處生。
此中三說境攝法周盡,依我為本及緣師長,即有情并德故。
由不敬故,後有苦生。
謂若有慢,于德有德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故。
此說通業别障。
不慢敬者,或信或舍或慚所攝。
決擇分說慢有四種,于見有情,于受用欲後有處起,此九慢類于有情轉。
我慢于欲後有處轉,餘随所應。
無明者(至)為業。
述曰:于三界中所有無智,說名無明。
不爾,緣無漏應無明不轉。
或此但說緣三界中無智為體,境相顯故。
或即三界中無智攝一切盡,梵雲阿毗迦羅。
六義:一者非義,如非牛,亦名無牛。
二者無義,如牛已死,亦說無牛。
三者異義,如異牛故,亦名無牛。
四者惡義,如有惡子,亦名無子。
五者少義,如食少味,亦名無味。
六者離義,如處離人,亦名無人。
如是即說非明、無明、異明、惡明、少明、離明,故名無明。
五十六說:智所對治,别有心所覆蔽為性,非唯明無,亦非邪智。
若彼無明唯明無者,應無三品,以體無故;應非随眠,無非轉故;應三性心皆成染污,常離明故;應非有無為,亦非染淨故;離明心相續,應明不起故;亦非此滅明得生,無有無法可滅故。
若唯邪智是無明者,設起三徴,乃至廣說,不能煩引。
故此無明别有自體。
世親緣生論:無明通三性。
違決擇文,如後當釋。
五十五說:無明依七事起。
緣起經說:無明有四:一纏,二随眠,三相應,四不共。
本地第九決擇。
五十五、五十六、五十八,顯揚第一攝事品等說。
二、四、五、七、九無智等,如彼廣說。
邪決定者(至)煩惱現行。
述曰:顯無明果。
邪定者,邪見,餘文易了。
此說諸惑生之次第,理必應爾,略無業果。
或雜染言,通諸有漏。
成唯識說起疑邪定,以疑為先。
此說無失,随應皆得。
彼所依(至)起諸煩惱。
述曰:或俱或先,為因之義。
疑者(至)為業。
述曰:于谛者境,猶預者體。
決擇分說:于五處轉,他世作用,因果谛寶。
此所猶預,體即谛故,随其所應。
于谛猶預(至)道谛攝故。
述曰:三寶無漏,滅、道谛攝,故于谛疑。
法身,理、法、真實,滅谛所攝。
二身,餘法、僧,道谛所攝。
同體寶者,随應所攝。
此釋體文。
善品不生者(至)不造證故。
述曰:此釋前業。
由疑不決,不能造業,修諸善品,故善不生。
此說通業,别障不疑。
或信或解,正慧所攝。
有義此疑以慧為體,有義此疑别有自性,如唯識論引教而說。
薩迦耶見者(至)為體。
述曰:解煩惱中,若依後釋,利鈍别故,分成二者,上明非利惑,下明利惑。
文中有二:初别釋五,後總問答。
此則五:初梵雲薩迦耶達利瑟緻。
迦耶者,聚集義,身聚集故。
達利瑟緻,是見義,聚之見故。
薩有三義:一有,二僞,三者移轉。
薩婆多說:雖一薩言,釋成三義。
今但取有,雖緣聚身而起于見。
言實有者,由訓釋詞有差别故,佛生死智能知未來,遮經部師橫執為僞,故說薩字表是有身。
不爾,除薩,但言身見,訓釋詞言阿悉提底薩,故唯是有,非餘二義。
經部師說:雖一薩言,釋成三義。
今但取僞,既緣聚身而起于見,故僞非有。
由訓釋詞有差别故,佛天眼智能知未來,遮薩婆多橫執為有,故說薩字表是僞身。
不爾,除薩,但名身見,訓釋詞言思誕提底薩,故唯是僞,非餘二義。
今大乘言:雖一薩字,釋成三義。
今取移轉,迦耶聚集,已假非真,更緻薩言,表成移轉。
複為息止未來二執,由訓釋詞有差别故,訓釋詞言僧吃爛底薩,執我之心非無影像,似我不實,體是
有漏者粗,上地非有。
無漏者細,何非上有?如無漏鼻舌識,有漏上無。
無漏有故,生得善法,生身同地方起現前。
聞修不定,如後當說。
決擇者,謂慧、勇、勤俱。
述曰:釋慧總名。
勇勤者,即精進。
慧與彼俱,故名決擇。
懈怠猶豫品,非勝決擇故。
此釋善慧。
無癡俱者,不爾,染心應無慧轉。
勤者(至)為業。
述曰:心勇者,體此能令心生勇悍,故被甲等五勤之差别。
集論本言:心勇悍為性,或被甲等五差别故。
成唯識說:于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
彼善惡品勤所對境,此言心勇即勤之果,各據一義理不相違。
勇表勝進簡諸染法,染法退善不可名勇。
悍表精純簡淨無記,不能悍且耐勞倦故。
即顯精進唯善性攝。
攝事分中八十九說:最初發起猛利樂欲名被甲,如先着甲方見賊故。
次起堅固勇悍方便名加行,?勵其心決定勇行故。
次為證得不自輕蔑亦無怯懼名無下,更生勇勵無怯下故。
次能忍受寒熱等苦,于劣等善不生猒足,欣求後後勝功德等名無退,被損不敗少獲不足故。
次後乃至漸入谛觀進後勝道名無足,雖功已成更祈大果,非為少得即滿心故。
此依因釋,若依佛果樂利他故,二乘果位希大果故,通業滿善别除懈怠。
謂如經說(至)不舍善轭。
述曰:前勤差别,論師立名,恐義無因,故引經證。
由先被甲有勢,避怨加功勵行有勤,能入心無怯下有勇,先鉾被傷無退,堅猛更進散果無足,複求勝道運運增修不舍善轭。
轭謂車轭,以轭牛故前行而不止,無足勤勇亦不舍于善轭。
成唯識言:此五别者,謂初發心自分三品,勝進别故;或初發心,四修别故;或資糧等,五道别故;二乘滿位欣大菩提,諸佛果圓常樂利樂;或二加行,四道别故。
無性攝五合以為三,攝此後三合為一故。
如其次第(至)諸句 述曰:以經五句,配論五名。
被甲心勇者,被甲等五,即心勇故。
一心勇言,貫通前五,為被甲心勇,乃至無足心勇。
上釋體,已下當釋業。
滿善品者(至)極善修治。
述曰:實散心等,亦有勤業、滿善二種。
說進修位,言入靜慮,略不說餘。
世間離欲,得根本定,斷道方圓,名滿善品。
複斷通擁等,能獲神通,等更修治,名成善品。
出世離欲,準此亦然。
安者(至)為業。
述曰:粗重者,所除染剛強不安障定之法。
調暢者,安之果安,令身心調和适暢。
此說通業,随其所應,除諸障礙。
别作用者,對治惛沉。
除遺一切(至)依止轉故。
述曰:由輕安力,除障定法,調暢身心,勝依止起。
不放逸者(至)為業。
述曰:正勤等四不逸所依,善根?發修斷勝故,修善防惡顯此功能。
此說通業别除放逸。
謂由正勤(至)不放逸體。
述曰:由正勤等四法為先,故能修善防諸有漏。
别有總能,故假立此。
有漏法者(至)境界。
述曰:釋前體中諸有漏法,說無漏用,極勝處故。
唯識說通,但是防惡。
諸漏者,諸煩惱。
漏處所者,漏所依根。
漏境界者,漏所緣法。
若根、若境、若諸煩惱,皆名有漏,互增長故。
如成唯識第五卷說有漏因義。
舍者(至)為體。
述曰:成唯識中說名行舍,行蘊舍數别受蘊故。
正勤等四所依如前。
雜染住者,舍所除法依止名住,昔依雜染今舍相違。
心平等等,舍所令位,由舍令心住平等等。
不容雜染,所依為業。
述曰:容者,受也。
由不放逸先除雜染,故于舍位不容受之,為不容依是舍作用。
成唯識說:對治掉舉,靜住為業。
由不放逸,同刹那中先除雜染,舍複令心寂靜而住。
或前後念行相各增,由是雜染舍不容生。
或複此說舍除雜染,各有能故。
心平等性(至)辨舍差别。
述曰:下釋有三:初總釋前舍三位别,次徴所以,後别釋之。
此即初也。
依相續心顯舍行相,非于一念善舍不生。
所以者何? 述曰:此即徴前三位辨舍之所以者何也。
由舍與心(至)心平等性。
述曰:此即别釋。
離沉沒等者,釋前所治雜染相違,由舍平等離沉掉故,最初證得心平等性。
唯識說業對除掉舉,由舍寂靜行正别治。
此說通障,故言離沉。
然所等中亦兼掉舉,惛沉、掉舉通障舍故。
由心平等(至)心正直性。
述曰:其障已除,不由勉勵,但順前轉,無高無下,故心正直。
由心正直(至)無功用住性。
述曰:善心相續,不慮染生。
任運恒時,住無功用。
不害者(至)為業。
述曰:無嗔善根,顯所依體。
心悲愍者,顯此行相别對治害。
然不損惱是此作用,悲愍、不損二義無差。
成唯識說:不損惱為體,悲愍為業故。
行善名悲愍,此說為自體。
息惡稱不損,此說為作用。
彼說無嗔作善為業,不害異彼業稱悲愍。
随舉一義,實二無差。
當知不害(至)故亦是假。
述曰:前不逸、舍,各依四法。
既是假有,今依無嗔,故亦是假,亦前二故。
無嗔翻對斷物命嗔,不害正違損惱物害。
無嗔與樂,不害拔苦,是二差别。
無嗔是實,不害是假。
為顯慈悲二相别故,利樂有情彼二勝故,故離無嗔,别立不害。
此善略以十門分别:一、問答廢立,二、假實有,三、獨并生,四、諸識有無,五、諸受俱轉,六、别境相應,七、界系不系,八、見所斷等,九、有學等,三、十生得加行。
一、問答分别者。
問:此中十一,如其次第,别治不信、無慚、無愧、貪、嗔、無明、懈怠、惛沉、放逸、掉舉,害十一法。
所餘染法,治善是何?答:随應皆是此十一攝,如唯識說,不能煩引。
何緣諸染所翻善中,有别建立,有不立者?用别便立,餘善不爾。
又諸染法遍六識者,勝故翻之,别立善法。
害雖唯意,而數現起,損惱他故,障大悲故,令知過失,翻立不害。
餘染不爾,故不翻立。
問:染淨相翻,淨甯少染?答:淨勝染劣,少歒多故。
又解:理通說多,同體迷情;事局随相分多,故于染淨不應齊責。
二、假實有者,不放逸、舍、不害非實,餘八非假。
三、獨并生者,有義,十一四遍善心,餘七不定,論說十一六位起故。
有義,除安十遍善起,論說十種遍善心故。
六位起者,依相增說。
四、諸識有無者,七、八二識在無漏位,定有十一,有漏皆無,意識皆有五識。
有義,唯阙輕安,性散動故。
有義,五識亦有輕安,定所引生故,成事智俱故,餘十皆有。
五、諸受俱轉者,十五受俱安,非憂苦行相違故。
六、别境相應者,皆得相應。
七、界系不系者,十一皆通系及不系。
有義,輕安通三界有,諸定加行有調暢故,四一切中通諸地故。
有義,輕安唯上界有,論說欲界阙輕安故,通有尋等名通地故。
八、見所斷等者,十一皆通見所斷等,此果依亡随喪故斷。
決擇分說根中善法非見斷者,依斷緣縛非見斷故。
九、有學等三者,皆通三種。
十、生得加行者,安唯加行,餘通二種。
此等教理及義所因,皆唯識第六卷說。
貪者(至)為業。
述曰:上解第三位,下釋第四位。
有二段文:初别釋十煩惱,後五取别問答。
别釋為十,或分為二:初明鈍五,後明利五。
問答之文,屬五利故。
三界愛者,謂三界中發潤之貪,皆此攝故。
緣無為等亦貪漏,或緣三界諸愛為體。
五十八諸愛有四種,謂着諸見、欲、色、無色,但說增上諸猛利貪。
不爾,緣無漏應非此貪攝。
緣起經說:貪有四種:一、愛,二、後有愛,三、喜貪俱行愛,四、彼彼喜樂愛。
義亦如是五十五說。
于十種境,起十種貪,廣如彼說。
生衆苦者(至)取蘊生故。
述曰:愛能發潤,故生取蘊。
取蘊名苦,三苦性故。
此說其業,别障無貪。
嗔者(至)為業。
述曰:于有情苦及苦具者,此顯嗔境。
有情自體三苦故苦,生彼事理,嗔名苦具。
令心憎恚,是嗔體性。
五十五說于十境轉,五十八說憎滅道故。
或此但說苦苦名苦,增上嗔境唯欲界故。
五十八說嗔有四損:己、他、見。
他有情所,所愛不饒,非愛饒益。
初二緣害自身,次一憎親友,後一愛怨家。
緣此三境而起三嗔,三世各三,名九惱害不安惡行。
此說通業,别障無嗔。
不安(至)苦故。
述曰:謂嗔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不善性故,多住苦中。
慢者(至)為業。
述曰:諸論第三皆說癡相,不善根故。
今說慢者,顯前三種别行相故。
唯多舉增上依我之體,故說依止薩迦耶見。
五蘊論說慢有七種:一慢,于劣己計己勝,于等己計己等。
二過慢,于等己計己勝,于勝己計己等。
三慢,過慢于勝己計己勝。
四我慢,随觀取蘊計我我所。
五增上慢,未多得謂已得。
六卑慢,于多勝己計己少劣。
七邪慢,全無德計己德。
顯揚第一說三慢類,我勝、我等、我劣慢類。
婆沙第一百九十九、俱舍十九說九慢類,前三為三,有勝、有等、有劣為三,無勝、無等、無劣為三。
成唯識說此七九慢,謂于三品我德處生。
五十五說于六境生。
七慢中合慢、過慢、卑慢為一,故唯識文正。
初慢從下品中品處生,過慢于中品及上品處生,慢、過慢、卑慢唯于上品起,我慢緣我生,增上邪慢俱緣德起。
九慢唯于三品處起,過慢、慢、卑慢、上品、中上品如次起,初三卑慢、慢、過慢、上品、中上品如次起,中三慢、過慢、卑慢、中上品、上品如次起,後三品類。
足論二複次釋,如彼廣說,總令心高,是慢自性。
不敬苦(至)後有故。
述曰:師長及有德,可敬所不敬,七慢三境生。
一德境,謂邪增上。
二我境,謂我慢。
三情境,謂餘四三品處生。
此中三說境攝法周盡,依我為本及緣師長,即有情并德故。
由不敬故,後有苦生。
謂若有慢,于德有德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故。
此說通業别障。
不慢敬者,或信或舍或慚所攝。
決擇分說慢有四種,于見有情,于受用欲後有處起,此九慢類于有情轉。
我慢于欲後有處轉,餘随所應。
無明者(至)為業。
述曰:于三界中所有無智,說名無明。
不爾,緣無漏應無明不轉。
或此但說緣三界中無智為體,境相顯故。
或即三界中無智攝一切盡,梵雲阿毗迦羅。
六義:一者非義,如非牛,亦名無牛。
二者無義,如牛已死,亦說無牛。
三者異義,如異牛故,亦名無牛。
四者惡義,如有惡子,亦名無子。
五者少義,如食少味,亦名無味。
六者離義,如處離人,亦名無人。
如是即說非明、無明、異明、惡明、少明、離明,故名無明。
五十六說:智所對治,别有心所覆蔽為性,非唯明無,亦非邪智。
若彼無明唯明無者,應無三品,以體無故;應非随眠,無非轉故;應三性心皆成染污,常離明故;應非有無為,亦非染淨故;離明心相續,應明不起故;亦非此滅明得生,無有無法可滅故。
若唯邪智是無明者,設起三徴,乃至廣說,不能煩引。
故此無明别有自體。
世親緣生論:無明通三性。
違決擇文,如後當釋。
五十五說:無明依七事起。
緣起經說:無明有四:一纏,二随眠,三相應,四不共。
本地第九決擇。
五十五、五十六、五十八,顯揚第一攝事品等說。
二、四、五、七、九無智等,如彼廣說。
邪決定者(至)煩惱現行。
述曰:顯無明果。
邪定者,邪見,餘文易了。
此說諸惑生之次第,理必應爾,略無業果。
或雜染言,通諸有漏。
成唯識說起疑邪定,以疑為先。
此說無失,随應皆得。
彼所依(至)起諸煩惱。
述曰:或俱或先,為因之義。
疑者(至)為業。
述曰:于谛者境,猶預者體。
決擇分說:于五處轉,他世作用,因果谛寶。
此所猶預,體即谛故,随其所應。
于谛猶預(至)道谛攝故。
述曰:三寶無漏,滅、道谛攝,故于谛疑。
法身,理、法、真實,滅谛所攝。
二身,餘法、僧,道谛所攝。
同體寶者,随應所攝。
此釋體文。
善品不生者(至)不造證故。
述曰:此釋前業。
由疑不決,不能造業,修諸善品,故善不生。
此說通業,别障不疑。
或信或解,正慧所攝。
有義此疑以慧為體,有義此疑别有自性,如唯識論引教而說。
薩迦耶見者(至)為體。
述曰:解煩惱中,若依後釋,利鈍别故,分成二者,上明非利惑,下明利惑。
文中有二:初别釋五,後總問答。
此則五:初梵雲薩迦耶達利瑟緻。
迦耶者,聚集義,身聚集故。
達利瑟緻,是見義,聚之見故。
薩有三義:一有,二僞,三者移轉。
薩婆多說:雖一薩言,釋成三義。
今但取有,雖緣聚身而起于見。
言實有者,由訓釋詞有差别故,佛生死智能知未來,遮經部師橫執為僞,故說薩字表是有身。
不爾,除薩,但言身見,訓釋詞言阿悉提底薩,故唯是有,非餘二義。
經部師說:雖一薩言,釋成三義。
今但取僞,既緣聚身而起于見,故僞非有。
由訓釋詞有差别故,佛天眼智能知未來,遮薩婆多橫執為有,故說薩字表是僞身。
不爾,除薩,但名身見,訓釋詞言思誕提底薩,故唯是僞,非餘二義。
今大乘言:雖一薩字,釋成三義。
今取移轉,迦耶聚集,已假非真,更緻薩言,表成移轉。
複為息止未來二執,由訓釋詞有差别故,訓釋詞言僧吃爛底薩,執我之心非無影像,似我不實,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