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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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慈恩寺沙門基撰。
問行蘊何相(至)驅役心故。
述曰:遷流名行,行遍衆多,謂不相應諸相應法。
此說造作唯相應法,于相應法唯說一思,說于善等驅役心故。
由思是主,獨得行名。
上論本文,下釋師解。
又于種種(至)驅役心故。
述曰:本師但說役善等心,今依位明驅役苦等諸受分位。
問識蘊何相(至)種種境界。
述曰:此唯本論所了境中,但彰六境等餘根等一切境界。
辨蘊相已,界相雲何? 問眼界何相(至)是眼界相。
述曰:辨體相中,已辨蘊相,次辨界相。
文中有三:初辨根,次辨境,後辨識。
辨根中,初辨眼,後例餘。
辨眼中,此本論文,後釋師解。
曾現見者,舉現行用以顯眼相。
瑜伽第九說:眼已見、當見、現見,實通三世。
前廢立門,但依二世顯界義故,略無當見。
種子等者,此依種子以顯界性。
種子、現行俱是眼界,不即不離,故眼界攝。
不爾,眼者應非見義。
下皆準知。
有說:唯種是眼,非現。
有說:唯現是眼,非種。
有說:通二。
及諸外道、小乘等說:五根體性各各不同,種生、現行,同世、異世。
并如唯識第四卷論、第一卷疏、第四疏釋。
眼曾見色者(至)以顯界性。
述曰:釋師解前二世持義,有持用故。
當世相持,如前已說。
分明觀矚,立以見名,故能持識以顯界性。
及此種子(至)現在眼根故。
述曰:解種子界,謂即眼界。
生因種子,有說唯本有,有說唯新熏,有說本有及彼新熏。
緣未合故,在未潤位,二皆積集為因,能引當來眼根。
或緣已合,在已潤位,二皆成就為因,生長現在眼根。
種令法生,以顯界性唯說二世。
過去所生,體已無故,略而不說。
現眼能持,識起于用,以顯界性不說未來。
未來未有,用未起故,亦略不說。
能持現眼既通過現,故種子眼過去亦成。
現眼種眼俱通三世,各依一義,說世有殊。
随其所應,理無乖返。
又種談體有,能生二世,現據義增。
過有持義,亦不相違。
本有等義及熏習等,如成唯識第二三說。
此二種(至)眼生因故。
述曰:釋引及生種為界所由。
名言種子,親能辨法生起因緣,故稱名界。
今據實義,種非眼唯界,現通二種,不能見故。
餘皆準同。
如眼界相(至)亦爾。
述曰:此本論師準指餘界。
問色界何相(至)是色界相。
述曰:科此别文。
如眼界說,觀所緣說,五緣過去及緣現在同時取境。
前依二世以辨眼根,故色界中依曾現說。
瑜伽等說:十八界等各有種子。
攝論等說:内外諸法,内種為因。
此色界相亦應說種,論師為顯内外界别及唯識故。
又根生義,種子名根,境非是根,種非色界。
由斯本論略而不說。
上論本文,下釋師解。
眼界于此(至)外境生故。
述曰:逐前難釋,既隐種子非色界相,乃顯色根須境受用增上力故,外境方生,顯有勝用。
觀所緣說功能,境色更互為因。
然根相續,識有間斷,境為根具,說境由根,不說由識由境根起。
如色界相(至)亦爾。
述曰:唯論本文,準前應說。
問眼識界(至)是眼識界相。
述曰:依眼者,所依根。
緣色者,所了境。
似色了别,謂識行相。
唯識第二雲:識以了别為行相故。
行相說異,如成唯識第二卷說。
彼第五雲:此中且說不共所依,未轉依位,見分所了。
然此根境,種類衆多,自證分等,行各别故。
所依頌曰: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及開導因緣,一一皆增二。
所緣頌雲:因見各随應,五三六有二,六一一不定,自在等分别。
如成唯識掌中樞要,具廣分别。
言似色者,眼識影色,似本質色。
或似色者,顯是見分因位自證,不現色故。
如實義者,依他非色,現似遍計所執色起,似彼妄情,故言似色。
攝論等說:色等外境,體實非色,似色現故。
此種子等,如前應知。
如眼識界(至)亦爾。
述曰:上唯本論,無釋論文。
問處何相(至)随其所應。
述曰:内外界處,其相類同,故準界說。
然有少别,複言随應,上本論文,下釋師解。
謂眼當見色(至)随義應說。
述曰:内處通二,外處非種,處唯當來,界通過、現,少同故如界,少異故随應不說。
七、八識别為界處者,無别根、境可對說故,然意界攝。
雲何建立(至)大種所造。
述曰:此則第五,解頌可建立問答差别門。
大文有二:初辨三科,後對問答界。
三科中,文複二:初釋本文,後釋論師傍乘義釋。
釋本論中,文複有二:初别辨三科,後總解攝法。
或随本論,總分為三:初别立三科,次明三法相攝,後問答界。
釋論師釋,辨傍乘義。
初即為三,蘊亦分五。
就色蘊中,文複有二:初總問答,顯大造體;後四大下,廣随别釋。
初文複二:初本論文,後釋師解。
此即本論文。
諸所有色,總包色蘊;大及所造,别顯色類。
上本論文,下釋師解。
所造者(至)說名為造。
述曰:大及造體,本論廣明。
然造之義,今應别釋。
此初總說五因名造,下文别顯五種造義。
生因者(至)色不起故。
述曰:諸所造色,雖自種生,若離大種,必不能起。
若爾,别脫定道俱戒,既離大種,應不得生。
此随所遊所防名色,亦随彼二假說。
大造不離,義有二種:一定同處,二必假藉。
别脫戒等,必藉大生,非定同處,亦名不離。
離質聲光,皆亦如是。
瑜伽論說:勝定果色,唯依勝定,不依大種。
彼如何通?彼自解言:然從緣彼種類影像三摩地發故,說彼大造,非依彼生,如後當說。
瑜伽又言:又諸定中,先變大種,然後造色變異而生。
或說此因非遍一切,如離輪光,無依因故。
依因者(至)據别處故。
述曰:諸所造色據大方生,故舍大種無别住處。
既爾,瑜伽五十四說離輪光明、大種香等皆不可得,彼如何通?今依即質以辨依因,離質光等無依因義,故不相違。
或說彼光亦有大造,随有光處有大造故。
此釋不然,聲香離質何大所造?故前說善。
立因者(至)随變異故。
述曰:能造所造安危必同,故大變時造随變異,别脫無表後相續生,表業變異如何相續?或說所依猶有,故不變異。
如實義者,此随所遊所防大造。
不爾,無色定道俱戒無所依故,應無此因。
若爾,所防久已斷滅,既無能造,應并無立因。
不可防他說名為色,将以他四大造自無表,此唯是彼遠分對治,義名為造,曾有類故。
二定以上無表并然。
論說防他他四大造,此義不然,非己過故,防不得故,應非對治。
此義名色,假名為造,性遠分治,故無有失。
無表戒等無立因義,依質實色具立因故。
若取依身大種名造,無色聖者應無無表,便非大乘,亦違顯揚諸律儀色,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故以随彼大種所造。
持因者(至)令不絕故。
述曰:造色續生,由大持力故。
不爾,造色應有間斷。
既爾,瑜伽第三卷說:由随大種等量不壞,故名任持。
現見聲光大小有異,如何但說等量不壞?此依全分,總說持因。
彼依少分,故作是說。
或如瑜伽五十四說,但言大持等量不壞,不說大造二量齊等。
等者,前後相似之義。
養因者(至)令增長故。
述曰:由大親養造色增長,或長即因,或長之因,故名長因。
既爾,如何瑜伽等說飲食、睡眠、梵行、定等能長養故?色等增長,養有因緣,大為養因,彼為養緣,各據一義,故不相違。
又由彼緣先養大種,令造色增,故無有失。
或彼通養大及造色心、心所等一切法因,此唯造色能養别因。
由造性鈍,不如心等,故藉二養。
心等不然。
瑜伽第三自作問言:諸法皆從自種而起,甯說大種能生造色,乃至第五能長養耶?彼自答言:由諸種子皆附内心,諸大種子未生諸大,造色種子終不能生。
要大先生造色種子,方生造色為前導故,說彼能生。
六十六中說亦同此。
乃至第五由因飲食、睡眠、梵行等持,避不平等五資養故,彼所造色倍複增廣,說為養因,故不違理。
瑜伽五十四複有問言:諸行皆從自種而起,如何說大造所造耶?由彼變異而變異故,彼所建立及任持故。
廣如彼說。
即彼卷中及顯揚第五說:謂依大種有餘造色攝在一處,名大所造。
此義即顯相依而有,是為造義。
非辨體者,現行相望增上緣故。
此四大種造色,五門解釋:一、辨照,二、釋名,三、依因緣以辨大造,四、異大造相望辨造,五、問答分别。
一、出體者,此四體性,依他、圓成二性所攝,相及正智二事所收,通有無漏善、無記性。
造色實者,唯無記性;假者,通三性。
大種唯實,造色通假。
二、釋名者,瑜伽論第三說:由此大種,其性大故,為種生故,立大種名。
大有四義:一、所依故,二、體廣故,三、形相大故,四、起大用故。
種者因義,此四為因,起衆色故。
四者是數,虛空雖大,不能為因;餘能為因,體相非大。
此大亦種,故名大種,持業釋名。
種或類義,四類别故,持業釋也。
造色者,所造即色,持業為名。
大所造色,依主釋也。
别名可解。
三、依因緣辨大造者,初辨因造,次辨緣造。
因造有二:一、十因,二、六因。
十因造者,大望造色,總有八因:一、牽引因;二、生起因,無記因中,未潤、已潤,外谷、麥等,望牙等故;三、攝受因,士用依處所攝受故;四、引發因;五、定異因,引同類起及自性故;六、同事因;七、不相違因,攝前諸因,為此二故;八、相違因,互能相損而為因故。
大非言說,無随說因,觀待相疏,無觀待因。
有義為九,唯除随說,亦通觀待,立此一故。
造色望大,亦為八因:一、随說因,音聲、言說,诠辨大故;二、牽引因;三、生起因,染、淨因中,律、不律儀,及定俱戒,未潤、已潤,為此二故;四、攝受因,作用依處所攝受故;五、定異因,定别能招自異熟故;六、同事因;七、不相違因;八、相違因,除引發者,能引自類,同品、勝品,為彼因故。
觀待如前,故亦非有。
有義為九,取觀待因,或說有十,加引發因,義如前說。
六因造者,現行六因,顯揚十八說,皆增上緣。
此第四雲:一、能作因,差别成六。
若依因緣辨六因者,攝大乘論、唯識等說,種子望現,非大造義。
今依增上緣辨六因造者,大望造色唯有三因:一能作因,能與彼力不障礙故;二同類因,令增長故。
論下但依種為此因說少分義,非理唯爾。
三俱有因,此論下說大種造色必俱生故,為俱有因,非是同得一果義故,非心心所、非善惡業、非煩惱性,故無三因。
造色望大亦為三因:一能作因,此因寬故;二俱有因,不相離故;三異熟因,律不律儀及定俱戒能招大故。
無餘可知。
此說同世非别世造,依處而有非異世故。
有漏色聲唯無記性,若無漏位大造俱善故,但應如此中所說故。
應如是說:實過非現因及過未因,現在但望現在為因非未來因,未非未因過未無故,亦非後際為前際因,倒因果故。
辨因造已,緣造雲何?大造相望唯一增上,現相望故,非心等故,無餘二緣非辨體故,非因緣造生等五因增上緣故。
此因緣造依總相說,依有無漏及十二處、三性、三界绮互相望,以大望大或造望造,因緣多少如别章說。
四異大造相望辨造者,初以類異大造相望,後以即離大造相望。
類異大造望辨造者,瑜伽第三五十四說:類異有三,一異熟類,此有二種,一業生最初起者,即總異熟,二相續後時轉者,即别異熟。
二長養類,此複有二,一處寬遍,由食睡眠梵行等至之所長養,二相增盛,亦由食故,彼所依故,修勝作意故,長時淳熟,故雲所長養。
三等流類,此有四種,一異熟等流,二長養等流,即前二類皆等流故。
三變異等流,四本性等流,異熟長養二種不攝,皆後二故。
五根唯有異熟長養,離此二外無别等流,此依三類體别而說,非根諸色具有三類。
或此不說聲界聲非異熟,除法處色,彼唯長養及等流故,離根諸色亦無異熟。
于前色中具三類者,具二異熟,二種長養,四種等流。
無三類者,五内色根具二異熟及二長養,法處諸色有後長養,無處寬遍有後三等流。
無初異熟者,諸心心所雖具三類,無初長養。
色界諸蘊,除由段食睡眠梵行之所長養,三界長養皆通等持。
内外聚中,随應或有三二一類大種造色,随應說彼一切大種造一切色相依而有,是造義故,非辨體故。
五十四說依大種處有造色生,說各為造。
又此聚中有彼大種所造可得,當知此中即有彼法。
故諸大種同聚所有一切造色相依有者,皆可名造。
互得造義,非定屬義,理異小乘,不應别釋。
即離大造相望辨造者,謂所造色與大種處不相離者,名即質造。
若所造色與大種處體相離者,名離質造。
六十四說離輪光明大種香等皆不可得,離質光香及與聲等,即以發處四大所造。
諸律儀戒顯揚論說,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皆以所防欲界惡戒大種所造。
不律儀戒顯揚論說,依現行法建立色性,即以所發惡身語支大種所造,名離質造。
所餘皆名不相離造。
其極略極迥,随本質大,可名即質及離質造。
遍計所起亦爾。
無色界無表及佛身無表,以何大造,
問行蘊何相(至)驅役心故。
述曰:遷流名行,行遍衆多,謂不相應諸相應法。
此說造作唯相應法,于相應法唯說一思,說于善等驅役心故。
由思是主,獨得行名。
上論本文,下釋師解。
又于種種(至)驅役心故。
述曰:本師但說役善等心,今依位明驅役苦等諸受分位。
問識蘊何相(至)種種境界。
述曰:此唯本論所了境中,但彰六境等餘根等一切境界。
辨蘊相已,界相雲何? 問眼界何相(至)是眼界相。
述曰:辨體相中,已辨蘊相,次辨界相。
文中有三:初辨根,次辨境,後辨識。
辨根中,初辨眼,後例餘。
辨眼中,此本論文,後釋師解。
曾現見者,舉現行用以顯眼相。
瑜伽第九說:眼已見、當見、現見,實通三世。
前廢立門,但依二世顯界義故,略無當見。
種子等者,此依種子以顯界性。
種子、現行俱是眼界,不即不離,故眼界攝。
不爾,眼者應非見義。
下皆準知。
有說:唯種是眼,非現。
有說:唯現是眼,非種。
有說:通二。
及諸外道、小乘等說:五根體性各各不同,種生、現行,同世、異世。
并如唯識第四卷論、第一卷疏、第四疏釋。
眼曾見色者(至)以顯界性。
述曰:釋師解前二世持義,有持用故。
當世相持,如前已說。
分明觀矚,立以見名,故能持識以顯界性。
及此種子(至)現在眼根故。
述曰:解種子界,謂即眼界。
生因種子,有說唯本有,有說唯新熏,有說本有及彼新熏。
緣未合故,在未潤位,二皆積集為因,能引當來眼根。
或緣已合,在已潤位,二皆成就為因,生長現在眼根。
種令法生,以顯界性唯說二世。
過去所生,體已無故,略而不說。
現眼能持,識起于用,以顯界性不說未來。
未來未有,用未起故,亦略不說。
能持現眼既通過現,故種子眼過去亦成。
現眼種眼俱通三世,各依一義,說世有殊。
随其所應,理無乖返。
又種談體有,能生二世,現據義增。
過有持義,亦不相違。
本有等義及熏習等,如成唯識第二三說。
此二種(至)眼生因故。
述曰:釋引及生種為界所由。
名言種子,親能辨法生起因緣,故稱名界。
今據實義,種非眼唯界,現通二種,不能見故。
餘皆準同。
如眼界相(至)亦爾。
述曰:此本論師準指餘界。
問色界何相(至)是色界相。
述曰:科此别文。
如眼界說,觀所緣說,五緣過去及緣現在同時取境。
前依二世以辨眼根,故色界中依曾現說。
瑜伽等說:十八界等各有種子。
攝論等說:内外諸法,内種為因。
此色界相亦應說種,論師為顯内外界别及唯識故。
又根生義,種子名根,境非是根,種非色界。
由斯本論略而不說。
上論本文,下釋師解。
眼界于此(至)外境生故。
述曰:逐前難釋,既隐種子非色界相,乃顯色根須境受用增上力故,外境方生,顯有勝用。
觀所緣說功能,境色更互為因。
然根相續,識有間斷,境為根具,說境由根,不說由識由境根起。
如色界相(至)亦爾。
述曰:唯論本文,準前應說。
問眼識界(至)是眼識界相。
述曰:依眼者,所依根。
緣色者,所了境。
似色了别,謂識行相。
唯識第二雲:識以了别為行相故。
行相說異,如成唯識第二卷說。
彼第五雲:此中且說不共所依,未轉依位,見分所了。
然此根境,種類衆多,自證分等,行各别故。
所依頌曰: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及開導因緣,一一皆增二。
所緣頌雲:因見各随應,五三六有二,六一一不定,自在等分别。
如成唯識掌中樞要,具廣分别。
言似色者,眼識影色,似本質色。
或似色者,顯是見分因位自證,不現色故。
如實義者,依他非色,現似遍計所執色起,似彼妄情,故言似色。
攝論等說:色等外境,體實非色,似色現故。
此種子等,如前應知。
如眼識界(至)亦爾。
述曰:上唯本論,無釋論文。
問處何相(至)随其所應。
述曰:内外界處,其相類同,故準界說。
然有少别,複言随應,上本論文,下釋師解。
謂眼當見色(至)随義應說。
述曰:内處通二,外處非種,處唯當來,界通過、現,少同故如界,少異故随應不說。
七、八識别為界處者,無别根、境可對說故,然意界攝。
雲何建立(至)大種所造。
述曰:此則第五,解頌可建立問答差别門。
大文有二:初辨三科,後對問答界。
三科中,文複二:初釋本文,後釋論師傍乘義釋。
釋本論中,文複有二:初别辨三科,後總解攝法。
或随本論,總分為三:初别立三科,次明三法相攝,後問答界。
釋論師釋,辨傍乘義。
初即為三,蘊亦分五。
就色蘊中,文複有二:初總問答,顯大造體;後四大下,廣随别釋。
初文複二:初本論文,後釋師解。
此即本論文。
諸所有色,總包色蘊;大及所造,别顯色類。
上本論文,下釋師解。
所造者(至)說名為造。
述曰:大及造體,本論廣明。
然造之義,今應别釋。
此初總說五因名造,下文别顯五種造義。
生因者(至)色不起故。
述曰:諸所造色,雖自種生,若離大種,必不能起。
若爾,别脫定道俱戒,既離大種,應不得生。
此随所遊所防名色,亦随彼二假說。
大造不離,義有二種:一定同處,二必假藉。
别脫戒等,必藉大生,非定同處,亦名不離。
離質聲光,皆亦如是。
瑜伽論說:勝定果色,唯依勝定,不依大種。
彼如何通?彼自解言:然從緣彼種類影像三摩地發故,說彼大造,非依彼生,如後當說。
瑜伽又言:又諸定中,先變大種,然後造色變異而生。
或說此因非遍一切,如離輪光,無依因故。
依因者(至)據别處故。
述曰:諸所造色據大方生,故舍大種無别住處。
既爾,瑜伽五十四說離輪光明、大種香等皆不可得,彼如何通?今依即質以辨依因,離質光等無依因義,故不相違。
或說彼光亦有大造,随有光處有大造故。
此釋不然,聲香離質何大所造?故前說善。
立因者(至)随變異故。
述曰:能造所造安危必同,故大變時造随變異,别脫無表後相續生,表業變異如何相續?或說所依猶有,故不變異。
如實義者,此随所遊所防大造。
不爾,無色定道俱戒無所依故,應無此因。
若爾,所防久已斷滅,既無能造,應并無立因。
不可防他說名為色,将以他四大造自無表,此唯是彼遠分對治,義名為造,曾有類故。
二定以上無表并然。
論說防他他四大造,此義不然,非己過故,防不得故,應非對治。
此義名色,假名為造,性遠分治,故無有失。
無表戒等無立因義,依質實色具立因故。
若取依身大種名造,無色聖者應無無表,便非大乘,亦違顯揚諸律儀色,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故以随彼大種所造。
持因者(至)令不絕故。
述曰:造色續生,由大持力故。
不爾,造色應有間斷。
既爾,瑜伽第三卷說:由随大種等量不壞,故名任持。
現見聲光大小有異,如何但說等量不壞?此依全分,總說持因。
彼依少分,故作是說。
或如瑜伽五十四說,但言大持等量不壞,不說大造二量齊等。
等者,前後相似之義。
養因者(至)令增長故。
述曰:由大親養造色增長,或長即因,或長之因,故名長因。
既爾,如何瑜伽等說飲食、睡眠、梵行、定等能長養故?色等增長,養有因緣,大為養因,彼為養緣,各據一義,故不相違。
又由彼緣先養大種,令造色增,故無有失。
或彼通養大及造色心、心所等一切法因,此唯造色能養别因。
由造性鈍,不如心等,故藉二養。
心等不然。
瑜伽第三自作問言:諸法皆從自種而起,甯說大種能生造色,乃至第五能長養耶?彼自答言:由諸種子皆附内心,諸大種子未生諸大,造色種子終不能生。
要大先生造色種子,方生造色為前導故,說彼能生。
六十六中說亦同此。
乃至第五由因飲食、睡眠、梵行等持,避不平等五資養故,彼所造色倍複增廣,說為養因,故不違理。
瑜伽五十四複有問言:諸行皆從自種而起,如何說大造所造耶?由彼變異而變異故,彼所建立及任持故。
廣如彼說。
即彼卷中及顯揚第五說:謂依大種有餘造色攝在一處,名大所造。
此義即顯相依而有,是為造義。
非辨體者,現行相望增上緣故。
此四大種造色,五門解釋:一、辨照,二、釋名,三、依因緣以辨大造,四、異大造相望辨造,五、問答分别。
一、出體者,此四體性,依他、圓成二性所攝,相及正智二事所收,通有無漏善、無記性。
造色實者,唯無記性;假者,通三性。
大種唯實,造色通假。
二、釋名者,瑜伽論第三說:由此大種,其性大故,為種生故,立大種名。
大有四義:一、所依故,二、體廣故,三、形相大故,四、起大用故。
種者因義,此四為因,起衆色故。
四者是數,虛空雖大,不能為因;餘能為因,體相非大。
此大亦種,故名大種,持業釋名。
種或類義,四類别故,持業釋也。
造色者,所造即色,持業為名。
大所造色,依主釋也。
别名可解。
三、依因緣辨大造者,初辨因造,次辨緣造。
因造有二:一、十因,二、六因。
十因造者,大望造色,總有八因:一、牽引因;二、生起因,無記因中,未潤、已潤,外谷、麥等,望牙等故;三、攝受因,士用依處所攝受故;四、引發因;五、定異因,引同類起及自性故;六、同事因;七、不相違因,攝前諸因,為此二故;八、相違因,互能相損而為因故。
大非言說,無随說因,觀待相疏,無觀待因。
有義為九,唯除随說,亦通觀待,立此一故。
造色望大,亦為八因:一、随說因,音聲、言說,诠辨大故;二、牽引因;三、生起因,染、淨因中,律、不律儀,及定俱戒,未潤、已潤,為此二故;四、攝受因,作用依處所攝受故;五、定異因,定别能招自異熟故;六、同事因;七、不相違因;八、相違因,除引發者,能引自類,同品、勝品,為彼因故。
觀待如前,故亦非有。
有義為九,取觀待因,或說有十,加引發因,義如前說。
六因造者,現行六因,顯揚十八說,皆增上緣。
此第四雲:一、能作因,差别成六。
若依因緣辨六因者,攝大乘論、唯識等說,種子望現,非大造義。
今依增上緣辨六因造者,大望造色唯有三因:一能作因,能與彼力不障礙故;二同類因,令增長故。
論下但依種為此因說少分義,非理唯爾。
三俱有因,此論下說大種造色必俱生故,為俱有因,非是同得一果義故,非心心所、非善惡業、非煩惱性,故無三因。
造色望大亦為三因:一能作因,此因寬故;二俱有因,不相離故;三異熟因,律不律儀及定俱戒能招大故。
無餘可知。
此說同世非别世造,依處而有非異世故。
有漏色聲唯無記性,若無漏位大造俱善故,但應如此中所說故。
應如是說:實過非現因及過未因,現在但望現在為因非未來因,未非未因過未無故,亦非後際為前際因,倒因果故。
辨因造已,緣造雲何?大造相望唯一增上,現相望故,非心等故,無餘二緣非辨體故,非因緣造生等五因增上緣故。
此因緣造依總相說,依有無漏及十二處、三性、三界绮互相望,以大望大或造望造,因緣多少如别章說。
四異大造相望辨造者,初以類異大造相望,後以即離大造相望。
類異大造望辨造者,瑜伽第三五十四說:類異有三,一異熟類,此有二種,一業生最初起者,即總異熟,二相續後時轉者,即别異熟。
二長養類,此複有二,一處寬遍,由食睡眠梵行等至之所長養,二相增盛,亦由食故,彼所依故,修勝作意故,長時淳熟,故雲所長養。
三等流類,此有四種,一異熟等流,二長養等流,即前二類皆等流故。
三變異等流,四本性等流,異熟長養二種不攝,皆後二故。
五根唯有異熟長養,離此二外無别等流,此依三類體别而說,非根諸色具有三類。
或此不說聲界聲非異熟,除法處色,彼唯長養及等流故,離根諸色亦無異熟。
于前色中具三類者,具二異熟,二種長養,四種等流。
無三類者,五内色根具二異熟及二長養,法處諸色有後長養,無處寬遍有後三等流。
無初異熟者,諸心心所雖具三類,無初長養。
色界諸蘊,除由段食睡眠梵行之所長養,三界長養皆通等持。
内外聚中,随應或有三二一類大種造色,随應說彼一切大種造一切色相依而有,是造義故,非辨體故。
五十四說依大種處有造色生,說各為造。
又此聚中有彼大種所造可得,當知此中即有彼法。
故諸大種同聚所有一切造色相依有者,皆可名造。
互得造義,非定屬義,理異小乘,不應别釋。
即離大造相望辨造者,謂所造色與大種處不相離者,名即質造。
若所造色與大種處體相離者,名離質造。
六十四說離輪光明大種香等皆不可得,離質光香及與聲等,即以發處四大所造。
諸律儀戒顯揚論說,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皆以所防欲界惡戒大種所造。
不律儀戒顯揚論說,依現行法建立色性,即以所發惡身語支大種所造,名離質造。
所餘皆名不相離造。
其極略極迥,随本質大,可名即質及離質造。
遍計所起亦爾。
無色界無表及佛身無表,以何大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