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一
關燈
小
中
大
大慈恩寺沙門基撰。
稽首圓明本性寂,自在權方真法衆。
集闡參綜妙無遺,甘露華雨依及起。
文光慧劍常持照,義海慈舟運不窮。
無對超塵德稱名,聞見道永無猒者。
妙寶明珠才樂解,舍我親禀大慈尊。
微言鹹絕杳無依,随昔所聞今述記。
諸會真淨究竟理(至)自佗并利所依止。
述曰:初發論端,略以六門解釋:一、教起所因,二、論興所為,三、彰體性,四、顯宗旨,五、釋題目,六、解本文。
此論文義,深而且博,但叙自宗,猶難披攬。
若具邪師小義,事事曲窮以源,不唯卷軸徒煩,學者複增勞損。
今于五分宗要,十支綱頤,披括其美,播揚其要,以編此記,用述先聞。
寶大義以留珍,鄙小宗而去石,冀諸智者,幸無昧焉。
對宗分别,如别章記。
教起所因者,瑜伽釋言:諸有情等,無始時來,于法實相無知僻執,造二種業,受三苦果。
如來随機為說實相,令知諸法如是非空,諸法複由如是非有。
既了諸法非有非空,遠離無知疑惑僻執,随種姓别,起處中行,永滅諸障,證寂滅樂。
佛涅槃後,魔事糾紛,部執競興,多生有見。
龍猛菩薩采集大乘遣相空教,造中論等,究暢真宗,除彼有執。
聖提婆等諸大論師,造百論等,弘闡大義,由是衆生複起空見。
無著菩薩位登初地,證法光定,獲大神通,請大慈尊說瑜伽論,顯揚中道,破空有執。
理無不盡,事無不窮,義無不诠,文無不釋,執無不破,疑無不遣,行無不修,果無不證。
然有菩薩懼廣文海,未起聞思,預生怯退。
大聖無著具廣慧悲,集阿毗達磨經所有宗要,括瑜伽師地論一切法門,叙此本文,演斯妙義。
覺師子禀承先訓,更為後釋。
安慧閑其本末,參糅兩文。
庶令懼文海者,初依略教,易可受持,終耐多聞,能達大義,證菩提果,利樂有情。
亦兼為彼二乘種姓,各依自乘,證自利果。
論興所為者,依瑜伽釋,略有二緣:為令正法久住世故,為欲利樂諸有情故。
複為二緣:教已隐沒,令重開顯;若未隐沒,轉興盛故。
種姓有情,各依自乘,速出生死;無姓有情,依人、天乘,絕惡趣故。
複為二緣:有于空教不了義經,如言計着,撥無一切,于說有教,憎背诽毀,為令随悟諸法有相,解經深意,舍無見故;有于有教不了義經,如言計着,執有一切,于說空教,猒怖诽毀,為令随悟諸法無相,解經深意,舍有見故。
餘七複次,如彼廣說。
攝大乘雲:為利自他法久住。
佛地論雲:為法久住濟群生。
皆同此處初複次釋。
然律序雲:今演毗尼法,令正法久住,唯為法住,不為有情。
顯揚序雲:顯揚聖教慈悲。
故文約義,周而易曉,但為有情,不為正法。
瑜伽六義明造論因,皆是此中法久住也。
今此論序安慧說雲:庶令學者無諸怖畏,唯為有情,非為正法,有情信學法久住故。
雖說造意種種不同,究理推文,皆初、二攝。
彰體性者,略有二種:一、依清辯朋龍猛言:勝義谛中,一切無相,諸法皆空,教無所教,體亦非體。
世俗谛中,可亦說有句、言、章、論,聲為教體。
梵雲缽陀,此翻為迹。
當古之句,句有二種:一、集法滿足句,二、顯義周圓句。
如說不生亦不滅,不來亦不去,不一亦不異,不常亦不斷。
此一一句,義雖不圓,亦名為句。
法滿足故,當瑜伽宗所說名也。
瑜伽不許,非诠差别,名為句故。
梵雲縛(去聲)迦,此雲言也。
此當中道所說句也,義周圓故。
梵雲缽剌迦羅,此雲章也。
章即章段,一章一段,以明諸義,中道無此。
梵雲奢薩咀羅,此翻為論。
總周一部,立以論名。
此四,能诠聲為教體。
此準般若燈論所說。
二、依瑜伽論說:經體有二:一、文,二、義。
文是所依,義即能依。
由能诠文,義得顯故。
略有二說:一者,龍軍論師無性等雲:此中即是随堕八時,聞者識上直非直說,聚集顯現,以為體性。
此意即取聞法者識所變聲等,以為教體。
佛地論雲:謂佛慈悲本願緣力,其可聞者,自意識上文義相生,似如來說。
由佛本願為增上緣,令聞者識有文義相。
此文義相,雖自親依善根力起,而就本緣,名為佛說。
佛實無言,故無性雲:彼增上生,故作是說。
譬如天等增上力故,令于夢中得論咒等。
若離識者,佛雲何說?此就本緣,佛不說法,唯有無漏大定智悲。
若依聞者自識所變,有漏心現即似無漏聲等為體,無漏心現即真無漏名等為體,此即如來實不說法。
諸處說言:我成道來,不說一字,汝亦不聞。
十地亦言:三界唯識。
故知教體唯心所變文義為體,善順契經,不違唯識。
問:若取佛說,義則可然。
若聞者心所變為教,過去未來既非實有,非有為法生已便住,如何識上聚集解生?答:無性解雲:随堕八時,乃至顯現以為體性。
謂八時中,聞者識上有直非直言集現相。
故瑜伽說心略有五種:一、率爾,二、尋求,三、決定,四、染淨,五、等流。
五心章中自廣分别。
如聖教說:諸行無常。
言諸字時,率爾心已,必起尋求,續初心起。
雖多刹那,行解唯一,總名尋求,未決定知諸所目故。
瑜伽論說:又一刹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生故。
複言行時,由先熏習連帶解生,有三心現,謂率爾尋求及次決定,決定知諸目一切行。
故瑜伽說:尋求無間,若不散亂,決定心生;若散亂時,生即不定。
雖知自體,然未知義,為令了知,複說無字。
于此時中有先三心,于無字上但有其二,謂率爾尋求,未決定知無所無故,即從決定後卻起尋求。
論但定說率爾尋求定無間生,尋求已後許散亂故。
複言常時五心并具,其義可解。
由前字力,展轉熏習連後字生,于最後時始能解義,染淨等心方乃得轉,故雖無過未而教體亦成。
若新新解并有率爾,四字之上皆定有二心,謂率爾、尋求,即于末後有十二心一時聚集,初三各二,第二有三,第四有五,故成十二。
既于初字有率爾心,于後後字有尋求,決定末後有染淨等流,五心方具,名為聚集。
此中且依句義圓滿以辨五心,非一切教皆定如是。
有唯說名,如說佛言一字五心生,如說天授二字之内五心亦生,如說慈氏佛三字亦生,如是乃至事緒究竟,随字多少五心方具,如應當知。
若爾,瑜伽說初三心是無記,後二三性豈以無記為教體?有義五心皆通三性,三無記者據多分說,境若增強為不定,故皆為教。
有義要至染淨心後始成教體,解方圓故,初三故非。
有說彼少從多亦是教攝,多是善故,初解為善。
其聲名句既唯無記,如何為教?此依耳聞施設名等說唯無記,若意聞者亦通善性,故為教體。
故唯識教其體理成。
二者護法、勝子、親光等說,凡論出體總有四重:一攝相歸性,體即一切法皆性真如。
無垢稱雲:一切衆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也。
有無為等,有别體法是如之相。
譬如海水随風等擊鼓起濤波,濤波之體豈異水乎?一切諸法随四緣會成其體相,然不離如有漏種子,性皆本識,故名無記,如是類等二攝。
餘從識體,即一切法皆是唯識,故心所等不離心等,華嚴等說三界唯一心三攝。
假随實體,即諸假法随何所依實法為體,如不相應色心分位,即以所依分位為體。
此論下說不相應中假立門是四性,用别論體,色心假實各别處收。
瑜伽等說此類衆多,此中且引少文為證,如别章說:此四出體攝法義周,随其所應釋一切法。
護法等說:諸教體者,謂宜聞者本願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實能所诠文義為體。
此師意說:衆生本願願聞佛說,如來識上文義相生,聽者識心既聞佛說,亦有如是似文義相。
葉喻經說:佛取樹葉以問阿難,比其林葉所有多少?複告慶喜:我未所說,乃至有爾所二十唯識。
天親又雲: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謂餘相續識差别故,令餘相續差别識生,展轉互為增上緣故,是故世尊實亦說法。
言不說者,是密意說,于真如性計所執中無說法故,于依他起唯假似說都無實說,聽者心識文義之相理有無疑,故諸教體取本無漏世尊所說文義為體,若取能诠唯聲名等而為體性。
十地論說:說者聽者俱以二事而得究竟,一者聲,二善字。
又解深密等說:于第九地斷二種愚,一于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愚。
成唯識言:無量名句字者,謂法無礙解。
此論等雲:成所引聲者,謂諸聖所說聲。
成唯識言:由此法詞二無礙解,境有差别,法緣名等,詞緣于聲。
般若論說:汝是無記,而我法是記。
由是教體唯聲名等,體唯無漏,亦唯是善。
佛地等說,依随轉門及二乘者,說十五界唯是有漏,名句文身唯是無記。
今依大乘,若唯如來後得說法,聲名句文真善無漏,如前所引諸教中說。
若十地菩薩二乘說法,聲名句文唯是有漏,唯無記性。
其聽者識所變文義,或通有漏及與無漏。
一切異生二乘菩薩,七地已前有漏後得,能聽法者皆唯有漏。
若一切二乘,七地以前無漏後得,八地以去識上所變聲名句文,皆唯無漏。
随其所應,說之為教。
然同所敬,既取本質三寶教體,亦取本質聲等能說者識上現,不違唯識。
若聞者識所變為教,教随有漏三性為體,同名等為體,皆能诠故。
依前所說四出體中,今出教體亦應有四。
依前第一攝相歸性,教即真如。
般若論說: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說法不二取,無說離言相。
無垢稱言:文字性離,無有文字,是則解脫。
解脫相者,則諸法也。
又雲:一切法亦如也。
故知教體性即真如。
依前第二攝餘從識,若取根本能說法者,識心為體。
若取于末能聞法者,識心為體。
故天親雲: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
依前第三,攝假随實。
一切内教,體唯是聲,由名句文,體是假有,随實說故。
此下論說,成所引聲,不說名等,名成所引。
依前第四,相用别論,取說法者,識上所現聲名句文,以為教體,假之與實,義用殊故。
十地論雲:一者聲,二善字。
此中四體,約義用分,不乖真俗法相道理。
雖說一體,義不違三,諸法各有此四體故。
雖顯教體,義有多途,而未解釋唯識教性。
如何說者,識上聚集,令聽法者,聚集解生?顯揚論說:有字非名,謂一字;有名非句,謂一字。
名句必有名字,名亦必有字,字不必有名,名不必有句。
大乘于聲,義說名等,故說名等,非小乘義。
今準此釋,說者聽者,識心之上,皆聚集現。
如說諸惡者莫作,說諸字時,餘惡等字,并在未來,唯有一字,及依一字而成之名,于心上現。
此依一字成名義說,後字成名義說。
複言惡時,餘者等字,并在未來,其前諸字,雖入過去,由前熏習唯識變力,仍于此念,說惡字時,心上顯現,即有二個一字,一個字身,兩個一字所成名,一個一字所成名,名身一個二字所成名。
又言者,時有三個一字,兩個字身,一謂諸惡,二謂惡者,以二合說,下應準知,不可隔越。
合故無諸者,合名字身一個三字,多字身三個一字所成名,二個一字所成名,名身一個一字所成名,多名身兩個二字所成名,一個二字所成名,名身一個三字所成名。
複言莫時有四個一字三個字身。
兩個三字多字身。
一個四字多字身。
四個一字所成名。
三個一字所成名。
名身。
二個一字所成名。
三名。
多名身。
一個一字所成名。
四名。
多名身。
三個二字所成名。
二個二字所成名。
名身。
一個二字所成名。
多名身。
二個三字所成名。
一個三字所成名。
名身。
一個四字所成名。
又言作時有五個一字四個字身。
三個三字多字身。
二個四字多字身。
一個五字多字身。
至此總合,字及字身,并多字身,有一十五。
五個一字所成名。
四個一字所成名。
名身。
三個一字所成名。
三名。
多名身。
二個一字所成名。
四名。
多名身。
一個一字所成名。
五名。
多名身。
四個二字所成名。
三個二字所成名。
名身。
二個二字所成名。
三名。
多名身。
一個二字所成名。
四名。
多名身。
三個三字所成名。
二個三字所成名。
名身。
一個三字所成名。
多名身。
二個四字所成名。
一個四字所成名。
名身。
一個五字所成名。
至此總合,名及名身,并多名身,有三十五。
合有一句,義究竟故。
梵雲阿耨瑟多制陀,即八字成句,不長不短,以圓滿故。
此中皆取無間相合,方成名等,不可隔越。
合成名等,所隔之字,則無用故。
此依展轉增長作法。
今舉一句,事究竟時,字、名、句、聲都合尚有五十聚集。
若約一頌、一段、一卷、一部聚集,字、名、句等理即無邊。
若薩婆多等說惡等字時,諸字等已滅,無聚集故,次第而生,不俱時故,無熏習故,不可至後。
前已所說字,于後心上現,故彼教義決定不成。
亦非由前字等勢力,末後字等能生顯名。
過去無體,又無熏習,由何勢力,末後之字能生名等?故我今時,其說法者及聽法者并在因中,由初諸字等熏本識已,連帶緣後,惡者等字識上解生,乃至末後作字之時,先皆聚集。
由前熏習,後識之上聚集顯現诠義差别圓滿,名為說法,說為聞教。
若是佛說,雖無熏習,唯識變力聚集生故;雖無過、未,唯識教成立。
說者、聽者俱以聲、字心上集現為教體故。
此四種體,随其所應,三性、五法各别出之。
大乘雖有三科等法,體性易故,複濫小教,故今不取三性、體性。
略而言之,遍計所執,體唯我法,性相都無。
依佗、圓成各有二種:一者、有漏、無漏門,諸無漏法皆名圓成。
故攝論說:若說四清淨,是則圓成實。
諸有漏法皆依佗起。
二者、常、無常門,諸常住者名圓成實,即唯真如圓成實。
攝論說:五法唯一真如,是圓成故。
一切有為皆依佗起,依佗衆緣而得起故。
其前教體攝相歸性唯圓成實,自餘三體可通三性,無漏有為通二性故。
顯宗旨者,略有二說:一、依清辯朋輔龍猛般若經意,說諸法空。
雖一切法皆不可言由性空無,故不可說為空為有。
且如有為無為二法,依世俗谛差别體有,依勝義谛性相皆空。
故說頌言: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
此真性言自勝義谛,依勝義谛諸法空故。
彼宗世俗皆性非空,故龍猛等說世俗有。
經說唯識三性等者,皆依世俗非勝義門。
世俗谛中識心最勝,故言唯識非無境等,如言王來非無臣佐。
此師宗意真俗空有,如眼有翳見有空華,眼翳若除空華遂滅。
真空俗有其理定然,雖大乘宗然非此意。
二、天親等輔大慈尊深密等經說宗意者,依真俗谛說一切法有空不空。
世俗谛理遍計所執空有為無為有,故論說言有為無為名為有,我及我所名為無。
勝義谛中,雖一切法體或有無,由言不及,非空非有,非由體空,名不可說。
成唯識言:依勝義谛,心言絕故,非空非有。
又引慈氏所說頌言:虛妄分别有,于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
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此中應說,雖依勝義一切法體性不可言,而寄言诠說為空有,非勝義谛唯一真如,真谛四重論所說故。
由斯唯識三性理成,我法境空,真俗識有,非空非有中道義立。
良以所明說一切法非空非有中道之義以為宗也。
此說瑜伽十支論教通所宗趣。
若以自部所重所尊以為宗者,此論初明三科體事,故以三科為此論宗。
然依二分以釋宗者,初本事分明諸法體,後決擇分明諸法義,即前本事差别性相。
初後兩分攝法已周,體無不诠,義無不釋,故以所說一切體義以為宗也。
釋題目者,論首題雲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本事分中三法品第一,初廣散釋,後略合解。
廣散釋者,十二門論六義解大乘:一、出二乘;二、佛最大,此乘能至三佛所乘;四、能滅大苦與大利事;五、觀音等大士所乘;六、能盡一切諸法邊底。
大謂弘廣七義相應形小之辭,乘謂運載教、理、行、果、津、運之義。
七義者,下第十一雲:一、境大性,無量教法為境界故;二、行大,行二利故;三、智大,了二空故;四、精進大,三劫修難行行故;五、善巧大,不住生死、涅槃故;六、證得大,證得百四十不共法故;七、業大,窮生死際作佛事故。
教大乘者,謂诠大乘、三藏教等,文義廣名大,有津運曰乘。
故攝論言:阿毗達磨大乘經等,或共了故,想為幖幟。
此持業釋。
理大乘者,謂真如理,衆德所依,能持諸法勝遍稱大。
六度等行,乘此真理,能有所往,故名大乘。
故無性言:或乘大性,故名大乘。
此有财釋。
行大乘者,謂六度等運載名乘,體用弘廣目之為大。
故無性雲:亦乘亦大,故名大乘。
亦持業釋。
果大乘者,謂佛所有菩提、涅槃,體業勝遍,名之為大;自佗兼運,目之為乘。
法華經言:于一佛乘,分别說三。
又言:說佛智慧故,諸佛出于世,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
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于道場知已,導師方便說。
此文說佛菩提、涅槃,果名大乘。
亦持業釋。
由此一切教、理、行、果,俱名大乘。
佛自乘此能至究竟,亦常乘此度脫有情,随其所應,名乘名大。
問:有為運動,可得稱乘;無為不動,應無乘稱?此中引教,且示方隅。
餘一切文,準此應釋。
阿毗達磨者,俱舍論可名為對法。
彼雲:此能對向,或能對觀。
若法相法,通四聖谛;若勝義法,唯是涅槃。
婆沙第一十二,大論師二十四。
複次又雲:複次,能于諸法以無量門數分别故,名阿毗達磨,亦名數法、分别法故。
複次,能伏一切外道佗論故,名阿毗達磨。
阿毗達磨,諸大論師邪徒異學無能敵故,亦名伏法。
故順正理雲:謂諸契經,名為達磨。
此能通彼,故名通法。
法密部雲:此法增上,名阿毗達磨。
化地部中,名為照法。
譬喻部師,名為次法。
涅槃最上,次涅槃故。
聲論師雲:阿,除棄義;毗,決擇義。
此法能除棄結縛随眠,決擇諸法性相故,故名阿毗達磨。
大衆部名大法上法。
迦延造竟,持以上佛,佛言上法,故名上法。
若依攝論,天親釋言:達磨名法。
阿毗有四義:一、對,二、數,三、伏,四、通。
言對法者,俱舍論雲:此能對向,或能對觀,名為對法。
能持自相,名為法。
若勝義法,唯是涅槃;若法相法,通四聖谛。
初法是果,後是理法。
淨慧、随行諸慧及教法,能向涅槃對觀谛理,名為對法。
雖對及法二義皆通教、理、行、果,然今俱舍教、行名對,理、果名法,文既不足,義亦未通,何義得知皆名對法?
稽首圓明本性寂,自在權方真法衆。
集闡參綜妙無遺,甘露華雨依及起。
文光慧劍常持照,義海慈舟運不窮。
無對超塵德稱名,聞見道永無猒者。
妙寶明珠才樂解,舍我親禀大慈尊。
微言鹹絕杳無依,随昔所聞今述記。
諸會真淨究竟理(至)自佗并利所依止。
述曰:初發論端,略以六門解釋:一、教起所因,二、論興所為,三、彰體性,四、顯宗旨,五、釋題目,六、解本文。
此論文義,深而且博,但叙自宗,猶難披攬。
若具邪師小義,事事曲窮以源,不唯卷軸徒煩,學者複增勞損。
今于五分宗要,十支綱頤,披括其美,播揚其要,以編此記,用述先聞。
寶大義以留珍,鄙小宗而去石,冀諸智者,幸無昧焉。
對宗分别,如别章記。
教起所因者,瑜伽釋言:諸有情等,無始時來,于法實相無知僻執,造二種業,受三苦果。
如來随機為說實相,令知諸法如是非空,諸法複由如是非有。
既了諸法非有非空,遠離無知疑惑僻執,随種姓别,起處中行,永滅諸障,證寂滅樂。
佛涅槃後,魔事糾紛,部執競興,多生有見。
龍猛菩薩采集大乘遣相空教,造中論等,究暢真宗,除彼有執。
聖提婆等諸大論師,造百論等,弘闡大義,由是衆生複起空見。
無著菩薩位登初地,證法光定,獲大神通,請大慈尊說瑜伽論,顯揚中道,破空有執。
理無不盡,事無不窮,義無不诠,文無不釋,執無不破,疑無不遣,行無不修,果無不證。
然有菩薩懼廣文海,未起聞思,預生怯退。
大聖無著具廣慧悲,集阿毗達磨經所有宗要,括瑜伽師地論一切法門,叙此本文,演斯妙義。
覺師子禀承先訓,更為後釋。
安慧閑其本末,參糅兩文。
庶令懼文海者,初依略教,易可受持,終耐多聞,能達大義,證菩提果,利樂有情。
亦兼為彼二乘種姓,各依自乘,證自利果。
論興所為者,依瑜伽釋,略有二緣:為令正法久住世故,為欲利樂諸有情故。
複為二緣:教已隐沒,令重開顯;若未隐沒,轉興盛故。
種姓有情,各依自乘,速出生死;無姓有情,依人、天乘,絕惡趣故。
複為二緣:有于空教不了義經,如言計着,撥無一切,于說有教,憎背诽毀,為令随悟諸法有相,解經深意,舍無見故;有于有教不了義經,如言計着,執有一切,于說空教,猒怖诽毀,為令随悟諸法無相,解經深意,舍有見故。
餘七複次,如彼廣說。
攝大乘雲:為利自他法久住。
佛地論雲:為法久住濟群生。
皆同此處初複次釋。
然律序雲:今演毗尼法,令正法久住,唯為法住,不為有情。
顯揚序雲:顯揚聖教慈悲。
故文約義,周而易曉,但為有情,不為正法。
瑜伽六義明造論因,皆是此中法久住也。
今此論序安慧說雲:庶令學者無諸怖畏,唯為有情,非為正法,有情信學法久住故。
雖說造意種種不同,究理推文,皆初、二攝。
彰體性者,略有二種:一、依清辯朋龍猛言:勝義谛中,一切無相,諸法皆空,教無所教,體亦非體。
世俗谛中,可亦說有句、言、章、論,聲為教體。
梵雲缽陀,此翻為迹。
當古之句,句有二種:一、集法滿足句,二、顯義周圓句。
如說不生亦不滅,不來亦不去,不一亦不異,不常亦不斷。
此一一句,義雖不圓,亦名為句。
法滿足故,當瑜伽宗所說名也。
瑜伽不許,非诠差别,名為句故。
梵雲縛(去聲)迦,此雲言也。
此當中道所說句也,義周圓故。
梵雲缽剌迦羅,此雲章也。
章即章段,一章一段,以明諸義,中道無此。
梵雲奢薩咀羅,此翻為論。
總周一部,立以論名。
此四,能诠聲為教體。
此準般若燈論所說。
二、依瑜伽論說:經體有二:一、文,二、義。
文是所依,義即能依。
由能诠文,義得顯故。
略有二說:一者,龍軍論師無性等雲:此中即是随堕八時,聞者識上直非直說,聚集顯現,以為體性。
此意即取聞法者識所變聲等,以為教體。
佛地論雲:謂佛慈悲本願緣力,其可聞者,自意識上文義相生,似如來說。
由佛本願為增上緣,令聞者識有文義相。
此文義相,雖自親依善根力起,而就本緣,名為佛說。
佛實無言,故無性雲:彼增上生,故作是說。
譬如天等增上力故,令于夢中得論咒等。
若離識者,佛雲何說?此就本緣,佛不說法,唯有無漏大定智悲。
若依聞者自識所變,有漏心現即似無漏聲等為體,無漏心現即真無漏名等為體,此即如來實不說法。
諸處說言:我成道來,不說一字,汝亦不聞。
十地亦言:三界唯識。
故知教體唯心所變文義為體,善順契經,不違唯識。
問:若取佛說,義則可然。
若聞者心所變為教,過去未來既非實有,非有為法生已便住,如何識上聚集解生?答:無性解雲:随堕八時,乃至顯現以為體性。
謂八時中,聞者識上有直非直言集現相。
故瑜伽說心略有五種:一、率爾,二、尋求,三、決定,四、染淨,五、等流。
五心章中自廣分别。
如聖教說:諸行無常。
言諸字時,率爾心已,必起尋求,續初心起。
雖多刹那,行解唯一,總名尋求,未決定知諸所目故。
瑜伽論說:又一刹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生故。
複言行時,由先熏習連帶解生,有三心現,謂率爾尋求及次決定,決定知諸目一切行。
故瑜伽說:尋求無間,若不散亂,決定心生;若散亂時,生即不定。
雖知自體,然未知義,為令了知,複說無字。
于此時中有先三心,于無字上但有其二,謂率爾尋求,未決定知無所無故,即從決定後卻起尋求。
論但定說率爾尋求定無間生,尋求已後許散亂故。
複言常時五心并具,其義可解。
由前字力,展轉熏習連後字生,于最後時始能解義,染淨等心方乃得轉,故雖無過未而教體亦成。
若新新解并有率爾,四字之上皆定有二心,謂率爾、尋求,即于末後有十二心一時聚集,初三各二,第二有三,第四有五,故成十二。
既于初字有率爾心,于後後字有尋求,決定末後有染淨等流,五心方具,名為聚集。
此中且依句義圓滿以辨五心,非一切教皆定如是。
有唯說名,如說佛言一字五心生,如說天授二字之内五心亦生,如說慈氏佛三字亦生,如是乃至事緒究竟,随字多少五心方具,如應當知。
若爾,瑜伽說初三心是無記,後二三性豈以無記為教體?有義五心皆通三性,三無記者據多分說,境若增強為不定,故皆為教。
有義要至染淨心後始成教體,解方圓故,初三故非。
有說彼少從多亦是教攝,多是善故,初解為善。
其聲名句既唯無記,如何為教?此依耳聞施設名等說唯無記,若意聞者亦通善性,故為教體。
故唯識教其體理成。
二者護法、勝子、親光等說,凡論出體總有四重:一攝相歸性,體即一切法皆性真如。
無垢稱雲:一切衆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也。
有無為等,有别體法是如之相。
譬如海水随風等擊鼓起濤波,濤波之體豈異水乎?一切諸法随四緣會成其體相,然不離如有漏種子,性皆本識,故名無記,如是類等二攝。
餘從識體,即一切法皆是唯識,故心所等不離心等,華嚴等說三界唯一心三攝。
假随實體,即諸假法随何所依實法為體,如不相應色心分位,即以所依分位為體。
此論下說不相應中假立門是四性,用别論體,色心假實各别處收。
瑜伽等說此類衆多,此中且引少文為證,如别章說:此四出體攝法義周,随其所應釋一切法。
護法等說:諸教體者,謂宜聞者本願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實能所诠文義為體。
此師意說:衆生本願願聞佛說,如來識上文義相生,聽者識心既聞佛說,亦有如是似文義相。
葉喻經說:佛取樹葉以問阿難,比其林葉所有多少?複告慶喜:我未所說,乃至有爾所二十唯識。
天親又雲: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謂餘相續識差别故,令餘相續差别識生,展轉互為增上緣故,是故世尊實亦說法。
言不說者,是密意說,于真如性計所執中無說法故,于依他起唯假似說都無實說,聽者心識文義之相理有無疑,故諸教體取本無漏世尊所說文義為體,若取能诠唯聲名等而為體性。
十地論說:說者聽者俱以二事而得究竟,一者聲,二善字。
又解深密等說:于第九地斷二種愚,一于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愚。
成唯識言:無量名句字者,謂法無礙解。
此論等雲:成所引聲者,謂諸聖所說聲。
成唯識言:由此法詞二無礙解,境有差别,法緣名等,詞緣于聲。
般若論說:汝是無記,而我法是記。
由是教體唯聲名等,體唯無漏,亦唯是善。
佛地等說,依随轉門及二乘者,說十五界唯是有漏,名句文身唯是無記。
今依大乘,若唯如來後得說法,聲名句文真善無漏,如前所引諸教中說。
若十地菩薩二乘說法,聲名句文唯是有漏,唯無記性。
其聽者識所變文義,或通有漏及與無漏。
一切異生二乘菩薩,七地已前有漏後得,能聽法者皆唯有漏。
若一切二乘,七地以前無漏後得,八地以去識上所變聲名句文,皆唯無漏。
随其所應,說之為教。
然同所敬,既取本質三寶教體,亦取本質聲等能說者識上現,不違唯識。
若聞者識所變為教,教随有漏三性為體,同名等為體,皆能诠故。
依前所說四出體中,今出教體亦應有四。
依前第一攝相歸性,教即真如。
般若論說: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說法不二取,無說離言相。
無垢稱言:文字性離,無有文字,是則解脫。
解脫相者,則諸法也。
又雲:一切法亦如也。
故知教體性即真如。
依前第二攝餘從識,若取根本能說法者,識心為體。
若取于末能聞法者,識心為體。
故天親雲: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
依前第三,攝假随實。
一切内教,體唯是聲,由名句文,體是假有,随實說故。
此下論說,成所引聲,不說名等,名成所引。
依前第四,相用别論,取說法者,識上所現聲名句文,以為教體,假之與實,義用殊故。
十地論雲:一者聲,二善字。
此中四體,約義用分,不乖真俗法相道理。
雖說一體,義不違三,諸法各有此四體故。
雖顯教體,義有多途,而未解釋唯識教性。
如何說者,識上聚集,令聽法者,聚集解生?顯揚論說:有字非名,謂一字;有名非句,謂一字。
名句必有名字,名亦必有字,字不必有名,名不必有句。
大乘于聲,義說名等,故說名等,非小乘義。
今準此釋,說者聽者,識心之上,皆聚集現。
如說諸惡者莫作,說諸字時,餘惡等字,并在未來,唯有一字,及依一字而成之名,于心上現。
此依一字成名義說,後字成名義說。
複言惡時,餘者等字,并在未來,其前諸字,雖入過去,由前熏習唯識變力,仍于此念,說惡字時,心上顯現,即有二個一字,一個字身,兩個一字所成名,一個一字所成名,名身一個二字所成名。
又言者,時有三個一字,兩個字身,一謂諸惡,二謂惡者,以二合說,下應準知,不可隔越。
合故無諸者,合名字身一個三字,多字身三個一字所成名,二個一字所成名,名身一個一字所成名,多名身兩個二字所成名,一個二字所成名,名身一個三字所成名。
複言莫時有四個一字三個字身。
兩個三字多字身。
一個四字多字身。
四個一字所成名。
三個一字所成名。
名身。
二個一字所成名。
三名。
多名身。
一個一字所成名。
四名。
多名身。
三個二字所成名。
二個二字所成名。
名身。
一個二字所成名。
多名身。
二個三字所成名。
一個三字所成名。
名身。
一個四字所成名。
又言作時有五個一字四個字身。
三個三字多字身。
二個四字多字身。
一個五字多字身。
至此總合,字及字身,并多字身,有一十五。
五個一字所成名。
四個一字所成名。
名身。
三個一字所成名。
三名。
多名身。
二個一字所成名。
四名。
多名身。
一個一字所成名。
五名。
多名身。
四個二字所成名。
三個二字所成名。
名身。
二個二字所成名。
三名。
多名身。
一個二字所成名。
四名。
多名身。
三個三字所成名。
二個三字所成名。
名身。
一個三字所成名。
多名身。
二個四字所成名。
一個四字所成名。
名身。
一個五字所成名。
至此總合,名及名身,并多名身,有三十五。
合有一句,義究竟故。
梵雲阿耨瑟多制陀,即八字成句,不長不短,以圓滿故。
此中皆取無間相合,方成名等,不可隔越。
合成名等,所隔之字,則無用故。
此依展轉增長作法。
今舉一句,事究竟時,字、名、句、聲都合尚有五十聚集。
若約一頌、一段、一卷、一部聚集,字、名、句等理即無邊。
若薩婆多等說惡等字時,諸字等已滅,無聚集故,次第而生,不俱時故,無熏習故,不可至後。
前已所說字,于後心上現,故彼教義決定不成。
亦非由前字等勢力,末後字等能生顯名。
過去無體,又無熏習,由何勢力,末後之字能生名等?故我今時,其說法者及聽法者并在因中,由初諸字等熏本識已,連帶緣後,惡者等字識上解生,乃至末後作字之時,先皆聚集。
由前熏習,後識之上聚集顯現诠義差别圓滿,名為說法,說為聞教。
若是佛說,雖無熏習,唯識變力聚集生故;雖無過、未,唯識教成立。
說者、聽者俱以聲、字心上集現為教體故。
此四種體,随其所應,三性、五法各别出之。
大乘雖有三科等法,體性易故,複濫小教,故今不取三性、體性。
略而言之,遍計所執,體唯我法,性相都無。
依佗、圓成各有二種:一者、有漏、無漏門,諸無漏法皆名圓成。
故攝論說:若說四清淨,是則圓成實。
諸有漏法皆依佗起。
二者、常、無常門,諸常住者名圓成實,即唯真如圓成實。
攝論說:五法唯一真如,是圓成故。
一切有為皆依佗起,依佗衆緣而得起故。
其前教體攝相歸性唯圓成實,自餘三體可通三性,無漏有為通二性故。
顯宗旨者,略有二說:一、依清辯朋輔龍猛般若經意,說諸法空。
雖一切法皆不可言由性空無,故不可說為空為有。
且如有為無為二法,依世俗谛差别體有,依勝義谛性相皆空。
故說頌言: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
此真性言自勝義谛,依勝義谛諸法空故。
彼宗世俗皆性非空,故龍猛等說世俗有。
經說唯識三性等者,皆依世俗非勝義門。
世俗谛中識心最勝,故言唯識非無境等,如言王來非無臣佐。
此師宗意真俗空有,如眼有翳見有空華,眼翳若除空華遂滅。
真空俗有其理定然,雖大乘宗然非此意。
二、天親等輔大慈尊深密等經說宗意者,依真俗谛說一切法有空不空。
世俗谛理遍計所執空有為無為有,故論說言有為無為名為有,我及我所名為無。
勝義谛中,雖一切法體或有無,由言不及,非空非有,非由體空,名不可說。
成唯識言:依勝義谛,心言絕故,非空非有。
又引慈氏所說頌言:虛妄分别有,于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
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此中應說,雖依勝義一切法體性不可言,而寄言诠說為空有,非勝義谛唯一真如,真谛四重論所說故。
由斯唯識三性理成,我法境空,真俗識有,非空非有中道義立。
良以所明說一切法非空非有中道之義以為宗也。
此說瑜伽十支論教通所宗趣。
若以自部所重所尊以為宗者,此論初明三科體事,故以三科為此論宗。
然依二分以釋宗者,初本事分明諸法體,後決擇分明諸法義,即前本事差别性相。
初後兩分攝法已周,體無不诠,義無不釋,故以所說一切體義以為宗也。
釋題目者,論首題雲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本事分中三法品第一,初廣散釋,後略合解。
廣散釋者,十二門論六義解大乘:一、出二乘;二、佛最大,此乘能至三佛所乘;四、能滅大苦與大利事;五、觀音等大士所乘;六、能盡一切諸法邊底。
大謂弘廣七義相應形小之辭,乘謂運載教、理、行、果、津、運之義。
七義者,下第十一雲:一、境大性,無量教法為境界故;二、行大,行二利故;三、智大,了二空故;四、精進大,三劫修難行行故;五、善巧大,不住生死、涅槃故;六、證得大,證得百四十不共法故;七、業大,窮生死際作佛事故。
教大乘者,謂诠大乘、三藏教等,文義廣名大,有津運曰乘。
故攝論言:阿毗達磨大乘經等,或共了故,想為幖幟。
此持業釋。
理大乘者,謂真如理,衆德所依,能持諸法勝遍稱大。
六度等行,乘此真理,能有所往,故名大乘。
故無性言:或乘大性,故名大乘。
此有财釋。
行大乘者,謂六度等運載名乘,體用弘廣目之為大。
故無性雲:亦乘亦大,故名大乘。
亦持業釋。
果大乘者,謂佛所有菩提、涅槃,體業勝遍,名之為大;自佗兼運,目之為乘。
法華經言:于一佛乘,分别說三。
又言:說佛智慧故,諸佛出于世,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
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于道場知已,導師方便說。
此文說佛菩提、涅槃,果名大乘。
亦持業釋。
由此一切教、理、行、果,俱名大乘。
佛自乘此能至究竟,亦常乘此度脫有情,随其所應,名乘名大。
問:有為運動,可得稱乘;無為不動,應無乘稱?此中引教,且示方隅。
餘一切文,準此應釋。
阿毗達磨者,俱舍論可名為對法。
彼雲:此能對向,或能對觀。
若法相法,通四聖谛;若勝義法,唯是涅槃。
婆沙第一十二,大論師二十四。
複次又雲:複次,能于諸法以無量門數分别故,名阿毗達磨,亦名數法、分别法故。
複次,能伏一切外道佗論故,名阿毗達磨。
阿毗達磨,諸大論師邪徒異學無能敵故,亦名伏法。
故順正理雲:謂諸契經,名為達磨。
此能通彼,故名通法。
法密部雲:此法增上,名阿毗達磨。
化地部中,名為照法。
譬喻部師,名為次法。
涅槃最上,次涅槃故。
聲論師雲:阿,除棄義;毗,決擇義。
此法能除棄結縛随眠,決擇諸法性相故,故名阿毗達磨。
大衆部名大法上法。
迦延造竟,持以上佛,佛言上法,故名上法。
若依攝論,天親釋言:達磨名法。
阿毗有四義:一、對,二、數,三、伏,四、通。
言對法者,俱舍論雲:此能對向,或能對觀,名為對法。
能持自相,名為法。
若勝義法,唯是涅槃;若法相法,通四聖谛。
初法是果,後是理法。
淨慧、随行諸慧及教法,能向涅槃對觀谛理,名為對法。
雖對及法二義皆通教、理、行、果,然今俱舍教、行名對,理、果名法,文既不足,義亦未通,何義得知皆名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