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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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沙第一具有誠文,此非本宗,故略不述。
攝大乘論,天親釋言:此法對向無住涅槃,能說諸谛菩提分等諸妙行故。
今依大乘對法之體,不唯慧論通教理行果,故與俱舍所說不同。
依此釋法,體即是教,能說妙行對向果故。
又言此法能說諸谛,故亦可言以教對理。
又此能說菩提分等,而亦可言以教對行。
即以教法對理行果,名為對法。
次第隔越,其義皆成。
又言諸谛能向涅槃,即以理法對果名對。
此意但取所诠谛理能向涅槃,非能诠教。
又言妙行能向涅槃,即以行法對果名對。
上皆持業,教理行法體即對故。
雖文不言理法對行名為對法,準義應有。
此中且依教理行果次第釋名,诠辨依修因感果故。
然以義準,以教對理,應成三釋:一依主,理法之對故;二有财,以理法為對故;三持業,教法即對故。
天親釋法,唯在于教,故皆持業。
順逆次越,順義應悉。
古說有五:一自性無漏慧,二眷屬行蘊,三方便聞思等,四文字即諸教,五境界謂谛理。
初三即行,文字即教,境界即理。
彼但三攝,不攝果故。
由此昔五名寬釋體狹,今所說四名狹體寬。
然古文說至得對等,非宗無教,故皆不叙。
言數法者,于一一法數數宣說,訓釋言詞自相等故。
若依此義,以理為法,以教為數,理法之數名為數法,依主釋也。
雖文不說教法即數,持業釋名,義亦應有。
言伏法者,由此具足論處所等,能勝伏佗邪異論故。
今釋此意,伏體是理,教能诠辨诠伏之法,名為伏法,即依主釋。
或教即伏,由此諸教具論處等,能勝伏佗,故持業釋。
言通法者,此能釋通,契經義故。
經義稱法,此能通彼,名為通法。
法之通故,依主釋也。
準此,非唯能通經義,餘教行果,此亦能通。
又餘處說行果二法,此理能通,名為通法。
以理通教,義準亦然,并依主釋。
今依攝論,且叙四名。
若依諸文,有四十一釋,恐厭文煩,故略應止。
雖種種釋對法名等,然觀天親說此名立,法但是教,四皆是然,法體即對,數伏通故。
今此亦爾,根本佛經名阿毗達磨,故多在教,不在餘三。
由義包含,故存梵語,不可但以對法為名。
無性解雲:擇法因故,或共了故,阿毗達磨總為幖幟,即無漏慧等,亦名對法。
依此為問,法與有法,二義齊對,何故唯以對法為名,曾不說名為對有法?此義不同。
因明所說,能持自相,稱之為法。
有體無體,有為無為,自性差别,皆得法名。
軌生物解,名為有法。
皆于有體有為差别,标有法相。
法義既通,标名對法。
有法義局,不立對名。
此依前解。
又此法者,軌則儀式,刊定正邪,體唯聖教。
此教能對理等刊定,名為對法。
有法之義,乖刊定等,故不對立。
由此一切經論之首,标對法名,非對有法。
言雜集者,無著釋集有三義:一等,二遍,三正所集。
師子覺言:證真現觀諸大菩薩共結集故,名等所集。
此有二義:一同作,二同修。
謂此本論所有之義,雖名獨标無著所造,然登十地菩薩共集,非唯顯已依證而集,亦顯同修彰己無謬,故标集名。
等共名集。
師子覺言:由能遍攝大乘阿毗達磨經中諸思擇處,名遍所集。
此有三義:一略攝廣,二聚攝散,三唯依彼。
謂此本論雖文非廣,然括彼經義理皆盡,及顯此論依自彼經,又顯彼經文義散廣,今遍詳略綜攝明之。
天親複說:離舉經名,則不了知論是聖教。
訓釋詞者,綜遍名集。
師子覺言:由無颠倒結集方便,乃至證得諸佛菩提,故名正集。
此有二義:一己無倒,二令佗成。
謂此本論,其結集者,但求菩提,不希餘事。
亦由無倒,方便結集,令修學者,終得菩提。
故訓釋詞,真正名集。
安慧自解,集綜名雜。
然雜有三:一教诠雜,二文義雜,三參糅雜。
若诠事雜,名素呾纜;诠行雜者,即毗柰耶;诠理雜者,即阿毗達磨。
今标參雜,唯理非餘。
尋三藏者,經求次第,律求因緣,論求性相。
此文義雜,故立雜名。
本釋别行,難知性相,文義頗廣,難可受持。
故綜參和,令其易入。
由斯論首,标以雜名,名參糅雜。
唯後一門,論師自釋。
初之兩雜,其理定爾。
菩薩本論,釋者衆多,詳緝要最。
唯佛陀僧诃(雲覺師子)、最勝子等,解論名雲: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故名為論。
此意釋言:假興賓主,研究甚深諸法性相,宣暢宗要,立以論名。
俱舍釋言:教誡學徒,故稱為論。
即以法義教授誡勖,釋論名也。
初依法名,後依人稱,廣散釋已。
略合雲何?大乘之名,義通三藏;阿毗達磨,名貫二乘。
故天親言:為簡聲聞阿毗達磨,複舉大乘。
又雲:為簡大乘餘藏,複言阿毗達磨。
此持業釋,阿毗達磨即大乘故。
天親又言:為顯通名,故言大乘;為顯别名,故舉阿毗達磨。
大乘是總阿毗達磨,唯此别名大乘之阿毗達磨,依主釋也。
依論下,釋遍所集中。
此大乘等,本佛經稱,彼是所集,論是能集。
論以大乘阿毗達磨為集,名為彼集,有财釋也。
若說論是大乘阿毗達磨之能集,名為彼集,依主釋也。
此依集經釋。
瑜伽釋言:欲令證得瑜伽師地而說此論,故以為名,如對法論。
故知此論亦名大乘阿毗達磨。
故無性雲:擇法因故,或共了故。
此依總集瑜伽等論。
此意若說所诠名大乘阿毗達磨,教名為集;或教名大乘阿毗達磨,所诠名集者,皆依主釋。
亦有持業阿毗達磨,即是集故。
集是無著本論之名。
若集是理,名為集論,是依主釋;若集是教,名為集論,是持業釋。
此上即本論之名。
安慧參綜,加名為雜。
故知釋名但是雜稱,通理教論唯教名。
依主、持業二釋如上。
何故此論不但名集,複标大乘阿毗達磨?欲令有情皆證彼故,擇法因也。
複由此說彼經義故,離舉經名,則不了知論是聖教。
或此依彼方興發故,猶水陸華,故以為稱。
證真現觀十地菩薩集故等等名義所因,下正宗中當廣分别。
解本文者,凡科文勢,準義立名,不可義殊,名仍修舊。
此有三分:一、糅前歸叙分,二、參述本文分,三、釋名彰意分。
不謬參故,綜攝盡故,證滿覺故。
此中初分,唯安慧造,餘之二分,本、釋兩文。
諸教本宗,決定皆有初後,或有或無。
顯揚無後,集論無初,瑜伽俱無,攝論皆有,作者意别,何詳所由?就初分中,複分為二:初有三頌,贊禮所尊,叙标參綜;後有二段,彰前歸歎,釋頌标因。
先三頌中,文有其二:一、初兩頌半贊禮所尊,後半頌文叙标參綜。
初明贊禮,複有二文:初之兩頌贊禮三寶,後之半頌歸、歎二師。
贊禮三寶,文複有二:初一頌半别贊六義,後有半頌總禮三寶。
别贊之中,一頌别贊三身體用,二句總叙衆德相應。
此贊述中,初一句明法身,次二句顯受用,後一句解化身。
又初一句彰本有德,證會方顯;次二句彰修生德,習行方起;後一句彰利用德,果滿興化。
又初一句彰斷德,次二句顯智德,後一句明恩德。
又初一句解本性常,次二句顯不斷常,後一句明相續常。
又初一句歸涅槃,次二句歸菩提,後一句歸三輪。
諸會真淨究竟理者,此句顯示法身本有德,斷德本性常,涅槃法真性。
諸言所表,具六義尊。
昔解諸言,唯局初句;今詳不爾,通下餘文。
總緻諸言,彰無朋黨,但具彼德,今我皆歸。
雖此諸言,亦通餘佛。
能證理者,唯受用身契證真如,故名為會。
真謂非妄,簡二實我;淨謂無垢,簡有漏法;障盡道圓,故名究竟,簡淨有為。
理謂實際,二空所顯,顯其自理。
或外道妄執,邪理非真;二乘證理,垢而非淨;菩薩雖證真空淨理,斷道雙殘,未名究竟。
唯佛獨滿,故立此名。
若同下,釋。
理法身者,舉諸能會,意顯真如。
又釋此中諸會有智真淨者,理并名法身,諸教亦說智法身故。
下文且言無生滅故,三身章中當廣分别。
超聖行海升彼岸,證得一切法自在者,二句顯示受用修生德智,德不斷常。
菩提照法,已度名超;通真曰聖;造修稱行;廣深名海;妙行無邊,淺智難測,能生聖寶,标喻海名。
生死為此岸,聖行如海;菩提為彼岸,悲智如舟。
佛登菩提,名升彼岸。
能超者果,所超者因。
舉從大劫聖行海因,顯升彼岸,得無邊果。
未發真心,依生死為此岸,起煩惱之波浪,舍般若之舟船,背圓寂之彼岸。
今明發趣,故以悲智為舟,聖行名海。
彼岸者何?解脫道生,障習皆盡,親獲自在,故名證得。
一切法者,謂于諸境了達無礙,不為物拘,故名自在。
又一切者,謂諸功德。
由從十地聖行海中,修證斷除一切障習,超升彼岸,證得菩提,于功德法得大自在,了知聖地一切皆能,無邊功德悉成就故。
或自在者,即十自在,顯皆具證,故名一切。
此即是法,謂由從彼聖行海中升彼岸故,于一切諸功德法,十種自在皆能證得,故受用佛具德無邊,或于一切境中證得十種自在。
善權化導不思議者,此句顯示化身利用德,恩德相續常三輪化物德。
聖用善巧,方便名善;隐真現俗,應物稱權。
用獎初機,善生曰化;舊修令長,立以導名。
聖業廣深,證會方達,尋思路息,名言道斷,非餘智境,稱不思議。
又釋權者,應物現通;化謂記心,為說妙法;導即教誡,漏盡接引。
三皆妙巧,通标善名,并不思議,超諸語表。
此解順下,廣演序文。
又言化者,摧邪入正,勸小向大。
導謂引凡,皆令入聖,應機而化,立為權名。
總名贊述三身體用。
無量希有勝功德者,此句贊叙與德相應。
算數莫知,尋思不曉,窮空盡際,标無量名。
世所曾無,稱為希有,妙過一切,複立勝名。
功者,行也,業也。
德者,得也,德也。
由勤積行業,方能得此無量希有殊勝功德。
此貫三身,文義通故。
佛地有說,功德相應,通無為故。
唯識等說,三身皆具無邊德故。
受用相顯,故下偏說。
又凡不測名無量,二乘不知名希有,菩薩不了故名勝。
又異彼三,随應例配。
此言但屬佛受用身,下說無邊行所生故。
佛地有說,智眷屬故。
雖法及化,皆具衆德,相用差别,唯受用故。
又說法身與能證道功德相應,故具法性無為功德。
此句亦通三身妙義。
自佗并利所依止者,此句贊叙三身利别。
下文自屬受用,自利化身,利佗法身。
二、利所依止者,三、佛身義。
餘論不同,下當會釋。
論初歸禮,諸教皆同。
何故發端先彰六義?今時參綜,顯自所師,體業尊高,超衆聖表,故先贊德,方申敬禮。
此上别贊三身六義,次有半頌總禮三身及歸三寶。
又上别贊六義,次下總禮三寶。
敬禮如是大覺尊,無等妙法諸聖衆, 述曰:上二字能歸相,下餘字所歸體。
俱舍雖言稽首接足,舉重身業,敬相未周。
虔恭曰敬,軌儀稱禮。
谛發殷誠,屈儀褒贊。
申虔恭之道,标敬禮之名。
此體是何?即善三業。
故天親雲:故我至誠身語思,頻修無倒歸命禮。
顯揚亦雲:我今至誠先贊禮,在餘非佛。
身語唯有漏,意禮通無漏。
或十地菩薩後得智中,亦起身語。
身語業體,既能發思,可通無漏。
心表無表無漏者,非二乘不能起,故通有無漏。
指彰前德,故言如是。
如是者何?大覺尊等,德高曰大。
照悟雲覺,獨勝名尊。
萬德雖成,慧為道首,唯稱大覺。
前法化身,體即理業。
今稱大覺,應不通彼。
性相作用,一體義分。
俱不即離,皆得名覺。
殊勝莫方,故言無等。
真善可軌,複稱妙法。
敬禮如是,流至此中。
顯前六義,即無等法。
味道餐和,稱為聖衆。
即此德類,非一名諸。
敬禮如是,亦通聖衆。
勝鬘經言:如來即是三歸依故。
涅槃亦說:三寶是常,同真谛故。
法身之中,同體三寶者,六義所成,即是佛寶。
此則六義,即是法寶。
善權,教理也。
行,因也。
證得,果也。
前說超因,一乘僧故;有義化身,堕僧數故。
下文又說,當知亦贊法僧功德,從此佛法修學生故,先贊方歸。
故知通下,舉勝顯劣,故定有僧。
又如是言,不通下,同體别相,一乘、三乘皆歸禮故。
若依下文,明别相三寶,三寶之相各别明故。
此頌通歸,下文别顯,于理無違。
準此,如是唯在覺等妙法聖僧,不須如是一切三寶皆歸禮故。
然下複言初二頌顯佛六義,明知三寶即六義攝。
何故論初唯禮三寶?五緣故爾。
一、最吉祥。
三寶最吉祥故,我經初說,為異外道初置阿優,及異世俗說悉昙故。
二、真福田。
堪受世間殊妙供養,今法供養,故先贊禮。
三、有大力。
福慧莊嚴,神通無比,冥冀資祐,先禮所歸。
四、發希求。
為開正念,顯真實德,令聞法者發殷重心。
五、極殊勝。
此有四緣:一、性調善故,二、善方便故,三、具大悲故,四、法供養時方歡喜故。
說外道等不可歸依。
由此論初唯禮三寶,明歸敬義,如瑜伽第六十四、七十四卷,顯揚第六、第十三卷,涅槃、勝鬘别章等說。
三寶體義,至下當知。
上來兩頌贊禮三寶,次下半頌歸歎二師。
敬禮開演本論師,親承聖旨分别者。
述曰:初兩字歸二師,下餘字歎二師。
或釋此中唯禮無贊,舉開、演等,取其人故。
敬禮之言,通歸兩句。
無著菩薩稱本論師,開集論文,演彼義故。
為導初學,創說稱開;為益久修,更說名演。
或未曾說,今說名開;先已曾說,廣說名演。
或集論教,自說名開。
此為釋經,複稱為演。
親謂入室,承謂禀訓,或即伏膺,聖即無著,旨即宗趣。
智解研求,目為分别,分别在無著。
或承聖旨而分别者,因解成德。
标以者,謂覺師子,無著門人,函杖受益,善達宗義。
妙釋本文名分别者,師資有道,故我皆歸。
今此二師,何須别禮?瑜伽論說:恭敬法故,禮論本師;恭敬義故,禮開闡師。
故辯中邊,亦别歸禮。
上兩頌半,贊禮所尊;次半頌文,叙标參綜。
由悟契經及解釋,爰發正勤乃參綜。
述曰:上一句彰糅所因,下一句正明參綜。
由者,為也。
悟者,解也。
契經即是本師集論。
善集本經,契當經義,故名契經,非即本論名契經也。
能契經故,非契理之經;是經之契故,不許弟子造契經故。
解謂解文,釋謂釋義。
或翻此說,或義無著。
文覺師子所造釋論,及言意顯本釋有殊,未糅各行,置相違釋。
爰者,于也。
發者,興也。
無倒曰正,勇勵名勤。
乃者,遂義、始義。
參者,和義。
綜者,集義。
自述我今為閑本釋,或欲佗解論本釋,于是興起無倒、勇勵、遂參兩文,糅成一部。
今此頌中(至)敬申頂禮。
述曰:上來三頌,贊禮所尊,叙标參綜。
自下兩段,彰前歸歎,釋頌标因。
于中有二:初文總彰前所歸歎,後段别釋頌所标因。
初中有二:先總解能敬相,後别顯所歸歎。
是則初文。
此頌中者,發端标舉,簡持指斥。
今于此頌,以無倒心求菩提故,稱揚贊歎六義三寶最勝功德,亦無倒心敬申頂禮。
面揚曰稱,背譽為贊。
第一名最,上妙曰勝。
虔恭名敬,陳設曰申。
稽首接足,名為頂禮。
是即頌中心無倒語,稱揚身歸,禮三輪備。
或此但說語贊身禮,顯二不邪,故皆無倒。
可表彰故,不說意業。
意業亦歸,亦有倒贊及倒歸禮,故說無倒。
以供養三寶(至)随其所應。
述曰:下别顯所歸歎。
于中有二:初别顯,後釋因。
此則初也。
将糅兩文真法供養,故先以行供養所尊。
所歸何者?謂三寶及二師,随有力德,能為護念,所為贊禮,皆贊禮之。
開演等言,是贊詞故。
或前頌中,于三寶所贊而亦禮,于彼二師唯禮無贊,德有分滿。
總言兼别,名随所應。
所以者何? 述曰:下釋所因,初徴後釋,此則徴詞。
初解随應釋此徴者,既有力德随皆贊禮,有何所以唯爾非餘。
後解随應釋此徴者,有何所以于三寶中贊而亦禮,于二師所唯禮無贊。
或總徴言禮三寶等之所以者何謂也,非謂别徴随所應義。
此論所依及能起故。
述曰:自下釋也。
初略後廣,此則略文。
解初徴者,贊禮三寶論所依故,贊禮二師能起論故,由此贊禮唯爾非餘。
解後徴者,三寶論依贊而亦禮,二師能起但禮無贊。
或總釋此所歸禮因,非為别釋随所應義。
佛薄伽梵(至)平等所依。
述曰:下廣釋前依起二義。
先釋所依。
佛陀覺者,義如常釋。
薄伽梵者,能破四魔,具六種義。
魔謂煩惱、蘊、死及天。
六義者:一、自在,二、熾盛,三、端嚴,四、名稱,五、吉祥,六、尊貴。
此等廣如佛地論說。
何故此中雙标兩号,不一非餘?顯悟諸法,舉佛陀名。
彰德可依,标薄伽梵。
二名俱勝,不一非餘。
其契經等十二分教,無一不依世尊方有,故佛與教為平等依。
或由佛證大定、正智、後智、大悲,方能起說三身與法皆為等依。
法是佛師,佛應依法,如何今說佛為法依? 無師自悟(至)所依處故。
述曰:釋依所由。
最後之身,證由自悟,名曰無師,即簡所餘依佗悟道。
實性謂理,由證此故,後方說教。
彼教既由佛方顯說,是故說佛與法為依。
此非師資,據顯說故。
又此談教,理是師故。
契經等教,既由理有,理則是果,能證則行,論皆依彼,故說佛法俱為論依。
從此無間(至)依法随學。
述曰:顯次相依。
佛證法已,即為弟子方便顯說,名為無間。
聖随修學,名法為依。
諸聖弟子結集流布,由是展轉,論方得起,故說僧寶為論所依。
法為依者,法界所流故。
述曰:釋說僧寶依法所由。
謂教從彼清淨法界,次第展轉平等所流,依教修行,後成證果。
或由法界流出正法,本末俱勝。
故聖弟子皆說依法,前随所應。
若依初釋,三寶于論能為所依,故唯贊禮,非所餘類。
若依後釋,三寶為依,有力有德,故禮亦贊。
或上總釋,三寶為依,皆可贊禮。
佛具四緣,性調善等,如前已說。
其所說法及聖弟子,故皆可歸。
以上總明論所依義。
下述起論,經釋二師。
經釋二師(至)随而造論 述曰:世尊所說正法甚多,非唯餘聖聞能随學。
二師亦解彼之一分,亦言亦僧所餘聖等。
契者,證也。
一分顯餘上位之法,猶未證了,未契解故。
或但解此所釋經故,于所契解無倒,聽、聞、思惟、修行滿足。
由此三慧為所依止,随所聞等而造此論。
此意即彰依釋而說,故知此論定契正理。
若依初釋,随其所應,此論既由二師方起,故别贊禮,不贊禮餘。
依後釋者,二師但解起此論教,非勝依止,唯禮無贊。
或此總說,由彼二師契如來所說一分三慧無倒為所依止
攝大乘論,天親釋言:此法對向無住涅槃,能說諸谛菩提分等諸妙行故。
今依大乘對法之體,不唯慧論通教理行果,故與俱舍所說不同。
依此釋法,體即是教,能說妙行對向果故。
又言此法能說諸谛,故亦可言以教對理。
又此能說菩提分等,而亦可言以教對行。
即以教法對理行果,名為對法。
次第隔越,其義皆成。
又言諸谛能向涅槃,即以理法對果名對。
此意但取所诠谛理能向涅槃,非能诠教。
又言妙行能向涅槃,即以行法對果名對。
上皆持業,教理行法體即對故。
雖文不言理法對行名為對法,準義應有。
此中且依教理行果次第釋名,诠辨依修因感果故。
然以義準,以教對理,應成三釋:一依主,理法之對故;二有财,以理法為對故;三持業,教法即對故。
天親釋法,唯在于教,故皆持業。
順逆次越,順義應悉。
古說有五:一自性無漏慧,二眷屬行蘊,三方便聞思等,四文字即諸教,五境界謂谛理。
初三即行,文字即教,境界即理。
彼但三攝,不攝果故。
由此昔五名寬釋體狹,今所說四名狹體寬。
然古文說至得對等,非宗無教,故皆不叙。
言數法者,于一一法數數宣說,訓釋言詞自相等故。
若依此義,以理為法,以教為數,理法之數名為數法,依主釋也。
雖文不說教法即數,持業釋名,義亦應有。
言伏法者,由此具足論處所等,能勝伏佗邪異論故。
今釋此意,伏體是理,教能诠辨诠伏之法,名為伏法,即依主釋。
或教即伏,由此諸教具論處等,能勝伏佗,故持業釋。
言通法者,此能釋通,契經義故。
經義稱法,此能通彼,名為通法。
法之通故,依主釋也。
準此,非唯能通經義,餘教行果,此亦能通。
又餘處說行果二法,此理能通,名為通法。
以理通教,義準亦然,并依主釋。
今依攝論,且叙四名。
若依諸文,有四十一釋,恐厭文煩,故略應止。
雖種種釋對法名等,然觀天親說此名立,法但是教,四皆是然,法體即對,數伏通故。
今此亦爾,根本佛經名阿毗達磨,故多在教,不在餘三。
由義包含,故存梵語,不可但以對法為名。
無性解雲:擇法因故,或共了故,阿毗達磨總為幖幟,即無漏慧等,亦名對法。
依此為問,法與有法,二義齊對,何故唯以對法為名,曾不說名為對有法?此義不同。
因明所說,能持自相,稱之為法。
有體無體,有為無為,自性差别,皆得法名。
軌生物解,名為有法。
皆于有體有為差别,标有法相。
法義既通,标名對法。
有法義局,不立對名。
此依前解。
又此法者,軌則儀式,刊定正邪,體唯聖教。
此教能對理等刊定,名為對法。
有法之義,乖刊定等,故不對立。
由此一切經論之首,标對法名,非對有法。
言雜集者,無著釋集有三義:一等,二遍,三正所集。
師子覺言:證真現觀諸大菩薩共結集故,名等所集。
此有二義:一同作,二同修。
謂此本論所有之義,雖名獨标無著所造,然登十地菩薩共集,非唯顯已依證而集,亦顯同修彰己無謬,故标集名。
等共名集。
師子覺言:由能遍攝大乘阿毗達磨經中諸思擇處,名遍所集。
此有三義:一略攝廣,二聚攝散,三唯依彼。
謂此本論雖文非廣,然括彼經義理皆盡,及顯此論依自彼經,又顯彼經文義散廣,今遍詳略綜攝明之。
天親複說:離舉經名,則不了知論是聖教。
訓釋詞者,綜遍名集。
師子覺言:由無颠倒結集方便,乃至證得諸佛菩提,故名正集。
此有二義:一己無倒,二令佗成。
謂此本論,其結集者,但求菩提,不希餘事。
亦由無倒,方便結集,令修學者,終得菩提。
故訓釋詞,真正名集。
安慧自解,集綜名雜。
然雜有三:一教诠雜,二文義雜,三參糅雜。
若诠事雜,名素呾纜;诠行雜者,即毗柰耶;诠理雜者,即阿毗達磨。
今标參雜,唯理非餘。
尋三藏者,經求次第,律求因緣,論求性相。
此文義雜,故立雜名。
本釋别行,難知性相,文義頗廣,難可受持。
故綜參和,令其易入。
由斯論首,标以雜名,名參糅雜。
唯後一門,論師自釋。
初之兩雜,其理定爾。
菩薩本論,釋者衆多,詳緝要最。
唯佛陀僧诃(雲覺師子)、最勝子等,解論名雲: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故名為論。
此意釋言:假興賓主,研究甚深諸法性相,宣暢宗要,立以論名。
俱舍釋言:教誡學徒,故稱為論。
即以法義教授誡勖,釋論名也。
初依法名,後依人稱,廣散釋已。
略合雲何?大乘之名,義通三藏;阿毗達磨,名貫二乘。
故天親言:為簡聲聞阿毗達磨,複舉大乘。
又雲:為簡大乘餘藏,複言阿毗達磨。
此持業釋,阿毗達磨即大乘故。
天親又言:為顯通名,故言大乘;為顯别名,故舉阿毗達磨。
大乘是總阿毗達磨,唯此别名大乘之阿毗達磨,依主釋也。
依論下,釋遍所集中。
此大乘等,本佛經稱,彼是所集,論是能集。
論以大乘阿毗達磨為集,名為彼集,有财釋也。
若說論是大乘阿毗達磨之能集,名為彼集,依主釋也。
此依集經釋。
瑜伽釋言:欲令證得瑜伽師地而說此論,故以為名,如對法論。
故知此論亦名大乘阿毗達磨。
故無性雲:擇法因故,或共了故。
此依總集瑜伽等論。
此意若說所诠名大乘阿毗達磨,教名為集;或教名大乘阿毗達磨,所诠名集者,皆依主釋。
亦有持業阿毗達磨,即是集故。
集是無著本論之名。
若集是理,名為集論,是依主釋;若集是教,名為集論,是持業釋。
此上即本論之名。
安慧參綜,加名為雜。
故知釋名但是雜稱,通理教論唯教名。
依主、持業二釋如上。
何故此論不但名集,複标大乘阿毗達磨?欲令有情皆證彼故,擇法因也。
複由此說彼經義故,離舉經名,則不了知論是聖教。
或此依彼方興發故,猶水陸華,故以為稱。
證真現觀十地菩薩集故等等名義所因,下正宗中當廣分别。
解本文者,凡科文勢,準義立名,不可義殊,名仍修舊。
此有三分:一、糅前歸叙分,二、參述本文分,三、釋名彰意分。
不謬參故,綜攝盡故,證滿覺故。
此中初分,唯安慧造,餘之二分,本、釋兩文。
諸教本宗,決定皆有初後,或有或無。
顯揚無後,集論無初,瑜伽俱無,攝論皆有,作者意别,何詳所由?就初分中,複分為二:初有三頌,贊禮所尊,叙标參綜;後有二段,彰前歸歎,釋頌标因。
先三頌中,文有其二:一、初兩頌半贊禮所尊,後半頌文叙标參綜。
初明贊禮,複有二文:初之兩頌贊禮三寶,後之半頌歸、歎二師。
贊禮三寶,文複有二:初一頌半别贊六義,後有半頌總禮三寶。
别贊之中,一頌别贊三身體用,二句總叙衆德相應。
此贊述中,初一句明法身,次二句顯受用,後一句解化身。
又初一句彰本有德,證會方顯;次二句彰修生德,習行方起;後一句彰利用德,果滿興化。
又初一句彰斷德,次二句顯智德,後一句明恩德。
又初一句解本性常,次二句顯不斷常,後一句明相續常。
又初一句歸涅槃,次二句歸菩提,後一句歸三輪。
諸會真淨究竟理者,此句顯示法身本有德,斷德本性常,涅槃法真性。
諸言所表,具六義尊。
昔解諸言,唯局初句;今詳不爾,通下餘文。
總緻諸言,彰無朋黨,但具彼德,今我皆歸。
雖此諸言,亦通餘佛。
能證理者,唯受用身契證真如,故名為會。
真謂非妄,簡二實我;淨謂無垢,簡有漏法;障盡道圓,故名究竟,簡淨有為。
理謂實際,二空所顯,顯其自理。
或外道妄執,邪理非真;二乘證理,垢而非淨;菩薩雖證真空淨理,斷道雙殘,未名究竟。
唯佛獨滿,故立此名。
若同下,釋。
理法身者,舉諸能會,意顯真如。
又釋此中諸會有智真淨者,理并名法身,諸教亦說智法身故。
下文且言無生滅故,三身章中當廣分别。
超聖行海升彼岸,證得一切法自在者,二句顯示受用修生德智,德不斷常。
菩提照法,已度名超;通真曰聖;造修稱行;廣深名海;妙行無邊,淺智難測,能生聖寶,标喻海名。
生死為此岸,聖行如海;菩提為彼岸,悲智如舟。
佛登菩提,名升彼岸。
能超者果,所超者因。
舉從大劫聖行海因,顯升彼岸,得無邊果。
未發真心,依生死為此岸,起煩惱之波浪,舍般若之舟船,背圓寂之彼岸。
今明發趣,故以悲智為舟,聖行名海。
彼岸者何?解脫道生,障習皆盡,親獲自在,故名證得。
一切法者,謂于諸境了達無礙,不為物拘,故名自在。
又一切者,謂諸功德。
由從十地聖行海中,修證斷除一切障習,超升彼岸,證得菩提,于功德法得大自在,了知聖地一切皆能,無邊功德悉成就故。
或自在者,即十自在,顯皆具證,故名一切。
此即是法,謂由從彼聖行海中升彼岸故,于一切諸功德法,十種自在皆能證得,故受用佛具德無邊,或于一切境中證得十種自在。
善權化導不思議者,此句顯示化身利用德,恩德相續常三輪化物德。
聖用善巧,方便名善;隐真現俗,應物稱權。
用獎初機,善生曰化;舊修令長,立以導名。
聖業廣深,證會方達,尋思路息,名言道斷,非餘智境,稱不思議。
又釋權者,應物現通;化謂記心,為說妙法;導即教誡,漏盡接引。
三皆妙巧,通标善名,并不思議,超諸語表。
此解順下,廣演序文。
又言化者,摧邪入正,勸小向大。
導謂引凡,皆令入聖,應機而化,立為權名。
總名贊述三身體用。
無量希有勝功德者,此句贊叙與德相應。
算數莫知,尋思不曉,窮空盡際,标無量名。
世所曾無,稱為希有,妙過一切,複立勝名。
功者,行也,業也。
德者,得也,德也。
由勤積行業,方能得此無量希有殊勝功德。
此貫三身,文義通故。
佛地有說,功德相應,通無為故。
唯識等說,三身皆具無邊德故。
受用相顯,故下偏說。
又凡不測名無量,二乘不知名希有,菩薩不了故名勝。
又異彼三,随應例配。
此言但屬佛受用身,下說無邊行所生故。
佛地有說,智眷屬故。
雖法及化,皆具衆德,相用差别,唯受用故。
又說法身與能證道功德相應,故具法性無為功德。
此句亦通三身妙義。
自佗并利所依止者,此句贊叙三身利别。
下文自屬受用,自利化身,利佗法身。
二、利所依止者,三、佛身義。
餘論不同,下當會釋。
論初歸禮,諸教皆同。
何故發端先彰六義?今時參綜,顯自所師,體業尊高,超衆聖表,故先贊德,方申敬禮。
此上别贊三身六義,次有半頌總禮三身及歸三寶。
又上别贊六義,次下總禮三寶。
敬禮如是大覺尊,無等妙法諸聖衆, 述曰:上二字能歸相,下餘字所歸體。
俱舍雖言稽首接足,舉重身業,敬相未周。
虔恭曰敬,軌儀稱禮。
谛發殷誠,屈儀褒贊。
申虔恭之道,标敬禮之名。
此體是何?即善三業。
故天親雲:故我至誠身語思,頻修無倒歸命禮。
顯揚亦雲:我今至誠先贊禮,在餘非佛。
身語唯有漏,意禮通無漏。
或十地菩薩後得智中,亦起身語。
身語業體,既能發思,可通無漏。
心表無表無漏者,非二乘不能起,故通有無漏。
指彰前德,故言如是。
如是者何?大覺尊等,德高曰大。
照悟雲覺,獨勝名尊。
萬德雖成,慧為道首,唯稱大覺。
前法化身,體即理業。
今稱大覺,應不通彼。
性相作用,一體義分。
俱不即離,皆得名覺。
殊勝莫方,故言無等。
真善可軌,複稱妙法。
敬禮如是,流至此中。
顯前六義,即無等法。
味道餐和,稱為聖衆。
即此德類,非一名諸。
敬禮如是,亦通聖衆。
勝鬘經言:如來即是三歸依故。
涅槃亦說:三寶是常,同真谛故。
法身之中,同體三寶者,六義所成,即是佛寶。
此則六義,即是法寶。
善權,教理也。
行,因也。
證得,果也。
前說超因,一乘僧故;有義化身,堕僧數故。
下文又說,當知亦贊法僧功德,從此佛法修學生故,先贊方歸。
故知通下,舉勝顯劣,故定有僧。
又如是言,不通下,同體别相,一乘、三乘皆歸禮故。
若依下文,明别相三寶,三寶之相各别明故。
此頌通歸,下文别顯,于理無違。
準此,如是唯在覺等妙法聖僧,不須如是一切三寶皆歸禮故。
然下複言初二頌顯佛六義,明知三寶即六義攝。
何故論初唯禮三寶?五緣故爾。
一、最吉祥。
三寶最吉祥故,我經初說,為異外道初置阿優,及異世俗說悉昙故。
二、真福田。
堪受世間殊妙供養,今法供養,故先贊禮。
三、有大力。
福慧莊嚴,神通無比,冥冀資祐,先禮所歸。
四、發希求。
為開正念,顯真實德,令聞法者發殷重心。
五、極殊勝。
此有四緣:一、性調善故,二、善方便故,三、具大悲故,四、法供養時方歡喜故。
說外道等不可歸依。
由此論初唯禮三寶,明歸敬義,如瑜伽第六十四、七十四卷,顯揚第六、第十三卷,涅槃、勝鬘别章等說。
三寶體義,至下當知。
上來兩頌贊禮三寶,次下半頌歸歎二師。
敬禮開演本論師,親承聖旨分别者。
述曰:初兩字歸二師,下餘字歎二師。
或釋此中唯禮無贊,舉開、演等,取其人故。
敬禮之言,通歸兩句。
無著菩薩稱本論師,開集論文,演彼義故。
為導初學,創說稱開;為益久修,更說名演。
或未曾說,今說名開;先已曾說,廣說名演。
或集論教,自說名開。
此為釋經,複稱為演。
親謂入室,承謂禀訓,或即伏膺,聖即無著,旨即宗趣。
智解研求,目為分别,分别在無著。
或承聖旨而分别者,因解成德。
标以者,謂覺師子,無著門人,函杖受益,善達宗義。
妙釋本文名分别者,師資有道,故我皆歸。
今此二師,何須别禮?瑜伽論說:恭敬法故,禮論本師;恭敬義故,禮開闡師。
故辯中邊,亦别歸禮。
上兩頌半,贊禮所尊;次半頌文,叙标參綜。
由悟契經及解釋,爰發正勤乃參綜。
述曰:上一句彰糅所因,下一句正明參綜。
由者,為也。
悟者,解也。
契經即是本師集論。
善集本經,契當經義,故名契經,非即本論名契經也。
能契經故,非契理之經;是經之契故,不許弟子造契經故。
解謂解文,釋謂釋義。
或翻此說,或義無著。
文覺師子所造釋論,及言意顯本釋有殊,未糅各行,置相違釋。
爰者,于也。
發者,興也。
無倒曰正,勇勵名勤。
乃者,遂義、始義。
參者,和義。
綜者,集義。
自述我今為閑本釋,或欲佗解論本釋,于是興起無倒、勇勵、遂參兩文,糅成一部。
今此頌中(至)敬申頂禮。
述曰:上來三頌,贊禮所尊,叙标參綜。
自下兩段,彰前歸歎,釋頌标因。
于中有二:初文總彰前所歸歎,後段别釋頌所标因。
初中有二:先總解能敬相,後别顯所歸歎。
是則初文。
此頌中者,發端标舉,簡持指斥。
今于此頌,以無倒心求菩提故,稱揚贊歎六義三寶最勝功德,亦無倒心敬申頂禮。
面揚曰稱,背譽為贊。
第一名最,上妙曰勝。
虔恭名敬,陳設曰申。
稽首接足,名為頂禮。
是即頌中心無倒語,稱揚身歸,禮三輪備。
或此但說語贊身禮,顯二不邪,故皆無倒。
可表彰故,不說意業。
意業亦歸,亦有倒贊及倒歸禮,故說無倒。
以供養三寶(至)随其所應。
述曰:下别顯所歸歎。
于中有二:初别顯,後釋因。
此則初也。
将糅兩文真法供養,故先以行供養所尊。
所歸何者?謂三寶及二師,随有力德,能為護念,所為贊禮,皆贊禮之。
開演等言,是贊詞故。
或前頌中,于三寶所贊而亦禮,于彼二師唯禮無贊,德有分滿。
總言兼别,名随所應。
所以者何? 述曰:下釋所因,初徴後釋,此則徴詞。
初解随應釋此徴者,既有力德随皆贊禮,有何所以唯爾非餘。
後解随應釋此徴者,有何所以于三寶中贊而亦禮,于二師所唯禮無贊。
或總徴言禮三寶等之所以者何謂也,非謂别徴随所應義。
此論所依及能起故。
述曰:自下釋也。
初略後廣,此則略文。
解初徴者,贊禮三寶論所依故,贊禮二師能起論故,由此贊禮唯爾非餘。
解後徴者,三寶論依贊而亦禮,二師能起但禮無贊。
或總釋此所歸禮因,非為别釋随所應義。
佛薄伽梵(至)平等所依。
述曰:下廣釋前依起二義。
先釋所依。
佛陀覺者,義如常釋。
薄伽梵者,能破四魔,具六種義。
魔謂煩惱、蘊、死及天。
六義者:一、自在,二、熾盛,三、端嚴,四、名稱,五、吉祥,六、尊貴。
此等廣如佛地論說。
何故此中雙标兩号,不一非餘?顯悟諸法,舉佛陀名。
彰德可依,标薄伽梵。
二名俱勝,不一非餘。
其契經等十二分教,無一不依世尊方有,故佛與教為平等依。
或由佛證大定、正智、後智、大悲,方能起說三身與法皆為等依。
法是佛師,佛應依法,如何今說佛為法依? 無師自悟(至)所依處故。
述曰:釋依所由。
最後之身,證由自悟,名曰無師,即簡所餘依佗悟道。
實性謂理,由證此故,後方說教。
彼教既由佛方顯說,是故說佛與法為依。
此非師資,據顯說故。
又此談教,理是師故。
契經等教,既由理有,理則是果,能證則行,論皆依彼,故說佛法俱為論依。
從此無間(至)依法随學。
述曰:顯次相依。
佛證法已,即為弟子方便顯說,名為無間。
聖随修學,名法為依。
諸聖弟子結集流布,由是展轉,論方得起,故說僧寶為論所依。
法為依者,法界所流故。
述曰:釋說僧寶依法所由。
謂教從彼清淨法界,次第展轉平等所流,依教修行,後成證果。
或由法界流出正法,本末俱勝。
故聖弟子皆說依法,前随所應。
若依初釋,三寶于論能為所依,故唯贊禮,非所餘類。
若依後釋,三寶為依,有力有德,故禮亦贊。
或上總釋,三寶為依,皆可贊禮。
佛具四緣,性調善等,如前已說。
其所說法及聖弟子,故皆可歸。
以上總明論所依義。
下述起論,經釋二師。
經釋二師(至)随而造論 述曰:世尊所說正法甚多,非唯餘聖聞能随學。
二師亦解彼之一分,亦言亦僧所餘聖等。
契者,證也。
一分顯餘上位之法,猶未證了,未契解故。
或但解此所釋經故,于所契解無倒,聽、聞、思惟、修行滿足。
由此三慧為所依止,随所聞等而造此論。
此意即彰依釋而說,故知此論定契正理。
若依初釋,随其所應,此論既由二師方起,故别贊禮,不贊禮餘。
依後釋者,二師但解起此論教,非勝依止,唯禮無贊。
或此總說,由彼二師契如來所說一分三慧無倒為所依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