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度論疏卷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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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實相。
故雲住不壞法也。
當作是知已下。
上曆法明于名假施說無有于名義已竟。
故此中總結也。
知假名字已下。
第二複一一曆法。
就不着門。
明名假義也。
一一當說。
如是須菩提已下。
第三意明其如上所行得益益報義也。
當說。
須菩提于汝意雲何已下。
上就佛但說法空。
為此義故。
論意雲。
此下已去。
第二佛反問善吉。
以明生空。
而即是别釋受假之義。
此下佛凡有四翻反問。
初就五衆。
次就六大。
次就十二因緣。
次就色如等。
有此四意。
言無菩薩即是生空。
菩薩即是受假也。
佛又一一領善吉上答反問。
欲還令善吉對釋非菩薩之意也。
臨文并當一一說耳。
佛告須菩提已下。
明佛反問。
善吉奉酬。
合理已竟。
故勸學之也。
于須菩提意雲何已下。
自此已去。
次别釋法假。
今言義者。
即是體義中。
有佛反問。
亦有善吉對釋也。
當一一說。
佛告須菩提已下。
明如來述贊也。
須菩提汝言我不見是法已下竟品。
是答上善吉第一問請示之儀義也。
一一曆就諸法明之也。
當說。
何以故已下。
釋所以不見之義也。
何以故已下。
次複一一曆法。
釋上不畏怖等義也。
當說。
須菩提白佛已下。
有兩問三意問不怖畏義。
如來一一曆就心心數法十八界等答之也。
當一一說。
即是教菩薩者。
上善吉既被命說。
凡說兩問。
請求示說。
初問意雲。
菩薩菩薩字不可得者。
三假中。
就名受二假請問示說。
第二一問。
次就法假請求示說。
于三假中。
所以就名受二假為一問。
法假為一請者。
當是善吉為約生法二空為問故然也。
上既就三假為言。
既雲菩薩菩薩字波若波羅蜜皆不可得。
令我為誰說。
故請求示說方軌。
佛上來以與其往往複示說已竟。
則此中更可所說示其方儀。
如汝上說。
即是教菩薩義也。
釋曰已下。
此中論釋甚略。
乃随經文分齊。
總略釋之。
此初即是釋上第二别釋三假中。
第一别釋名假中分文意也。
當說。
不見智慧故破着已下。
次釋上第二分不着門經文也。
當說。
住是無礙智慧中已下。
釋上行報利益經文也。
當說。
是一章已下。
明論主自科文也。
次後章已下。
釋為有疑故反問善吉明于生空四周經文。
即是别釋受假義經文也。
當說。
諸法和合故有菩薩者。
此一句總釋上生空。
别明受假中五陰六大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緣等五門義。
上經文所以于受假中列明此五法者。
為明菩薩屬于生空。
即是受假故。
但菩薩既由五法所成故。
列此五論。
文既略故。
但明和合故。
即是總釋上五法文也。
以是故言不也已下。
此一句複總釋善吉上來多許不也義文也。
當說。
佛言善哉已下。
釋上如來述贊勸學經文也。
色是菩薩義已下。
釋上法假經文也。
當說。
故佛贊已下。
次釋上第二翻述贊勸學經文也。
一切法不可得空已下。
此中複總釋之也。
須菩提說我不見是法已下。
次釋上答善吉第二問請求示說經文。
此初即是總釋不見法性等一分文句。
當說。
十二處等已下。
亦總略釋衆入界有為無為等不可得經文也。
當說。
是菩薩雖不見一切法已下。
亦總釋上無怖畏經文也。
當說。
何以故已下。
複釋所以無怖畏義也。
當說。
問曰已下。
正釋上善吉何故所以設于三問之由也。
答曰已下。
雲善吉上本就實相言。
三假施設皆不可得。
善吉恐人不解。
亦執世谛皆然。
無有因果。
破壞正見。
随邪見中故。
所以緻問也。
當說。
凡夫人已下。
明凡夫修空處定時。
但除三種外色。
不忌于心故。
所以有怖菩薩。
内外俱忌。
是故無畏怖也。
問曰若爾已下。
明善吉為上善等周故。
更設問耳。
一一當說。
答曰已下。
若心數法等屬法入界中破之。
若意識意根界等及五識屬七識界中破之。
心意識雖體一名異。
但若在五衆名識。
在十二入中。
則說名為心。
在十八界中。
說名為意。
論主雲。
此三處故。
置此三名也。
當說。
若菩薩能行如是已下。
即是總結。
及釋上即是□菩薩義經文也。
當說。
第八品釋論。
□名勸學品。
即是命說分中第二大分。
明善吉既被命說。
将欲顯唱。
恐衆有[怡-台+怠]心。
聽不專至。
故于此品明其勸學。
今欲解釋。
故舉之雲第六品釋論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已下。
就此品中大有二分。
第一明善吉勸學。
第二從舍利弗贊須菩提已下。
明身子勸學。
就善吉勸學文中。
凡有七意。
第一舉六波羅蜜菩薩本業行以勸學。
第二從色盡六受等。
舉所知以勸學。
第三從三毒四假等。
舉所治以勸。
第四從十善道盡九次第定超越三時等。
舉遍學行以勸。
第五從師子奮迅三昧訖畢幢相三昧。
舉陀羅尼門勝行以勸。
第六欲滿衆生願者。
舉慈悲下接行以勸。
第七從常不随三惡道已下。
舉離□行報所應以勸學。
凡有四種乃至不随□小是也。
此初即是第一明善吉。
舉于菩薩本業之行六波羅密。
以明勸學也。
欲斷色已下。
第二舉其所知曆就陰入界等。
以明勸學也。
欲斷淫瞋已下。
第三就其所治。
以明勸學。
此初先就三毒明之也。
欲斷身見已下。
次就五上五下分等結明之也。
欲論菩薩乃須五住齊斷。
但此中欲曆别明之。
故雲爾耳。
身見戒取疑受瞋。
此五屬五下分結。
所以言下分者。
有二意。
是下界煩惱故。
下果所斷故也。
上分者。
上界煩惱上果所斷故。
作如此分之也。
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
此名五上分結。
為羅漢所斷。
若五下分結。
但為那含所斷。
身見或取疑等。
名為三結。
是初果所斷。
今以欲瞋二來足之。
成五下結。
若作住他明義者。
五下分結。
則具二住。
前三結。
屬見一處住地。
廣則有八十八結。
為初果所斷。
成須陀洹。
欲瞋二結。
屬于欲愛住地。
為中間二果所斷也。
五上分結中。
色愛即是色愛住地。
無愛是有愛住地。
掉屬纏。
慢無明等屬愛分。
或是随愛煩惱。
故合為五上分結。
掉是纏。
此纏通三界。
若欲界所斷十纏。
唯在欲界。
從使上生。
若略說則十纏中說。
則一有一百九十六。
廣說則五百。
并初品中已釋也。
一切結者。
謂九結等。
使者謂七使等。
分之為五利五鈍。
五見屬利。
餘者屬鈍。
若以見愛分之。
疑屬見所斷。
則成六使。
愛分煩惱。
唯有四使。
四使難除。
分為三住。
六使易斷。
合為一住。
若如涅槃經五十七煩惱者。
不見正文。
但諸師解釋不同。
又雲大乘五住。
一住有十。
為五十。
七使足之。
為五十七。
小乘五行。
一行亦十。
以七使足之。
合為五十七。
又雲五陰。
一陰上各有十。
為五十。
亦以七使足之。
為五十七也。
四縛者。
上雲至勸學品中當說釋。
今當說謂欲有見無明等縛也。
欲縛有十九。
有縛有二十八。
見縛三十六。
無明縛十五。
欲界五行下。
盡有愛慢瞋。
則為十五。
疑唯通四行。
則為四故。
欲縛成十九。
欲論疑雖屬見解所斷。
屬于見分煩惱。
今以利鈍分之。
屬五鈍使。
故所以通于四谛。
屬四行下欲縛所收也。
以非愛分。
不在思惟故。
不通五行也。
見縛三十六者。
身邊二見。
唯在苦谛下斷。
苦谛通三界論之。
此二唯有六使。
戒取通苦道二行下。
通三界。
取亦有六使。
足上成十二使。
邪見通三界四行。
三四有十二。
見取亦通三界四谛下。
三四複有十二。
成三十六使。
屬見縛。
有縛二十八者。
愛通上二一行下。
為二十。
疑通上二界四行為八。
成二十八。
屬有縛。
三界五行下。
十五無明。
屬無明縛。
故十九足二十八為四十七。
三十六足四十七。
成八十三。
十五無明足之。
成九十八使。
相收攝如此也。
煩惱有種種。
亦名四結四扼四流四取。
盡屬四住之惑耳。
四倒者。
從見到生。
為四念處所除。
屬見家粗或。
故經雲。
從三到生四到。
而言有四人到者。
未見經文。
本以四念處。
治四颠倒。
若雲八到者。
亦應有八念處也。
而言聲聞見上日月生回轉相等者。
乃屬總論颠倒義。
亦非八例也。
欲知十善道等已下。
第四就遍學行。
以明勸學也。
當說。
欲入覺意三昧已下。
第五次就諸勝行。
以明勸學也。
欲滿一切衆生願已下。
第六就滿衆生願。
以明勸學也。
問曰已下。
自此下去。
若義涉初品者。
論悉不釋故。
若具譯此論。
則有一千餘卷。
則無人抄寫。
亦無人轉讀。
何況講說。
所以什公裁而略之。
良已此也。
故此中但總略随經文分意而略釋之。
但述其指歸望陌而已耳。
此初有數複次。
釋上第一舉本業行勸學文中大意。
所以明于學之由也。
答曰已下。
明上由未好廣說波若。
但贊初欲得功德當學。
今論已聞波若。
□令更得增上功德。
所以勸學有種種意。
不同于上。
一一當說也。
故重說已下。
此意雲。
假使重說亦善。
何以言之。
明波若理深。
非是一說可知。
所以重勸。
令學如人有美德贊美之至。
故重言善哉善哉。
此義何傷也。
去五衆者已下。
釋上第二舉其所知觀學文也。
當說。
一切世間已下。
釋六觸六受等義。
此中所以遍釋受者。
明是□總之主。
識是了别之主。
相數是取相之主。
行是作業之主。
明義各有時。
今為明受。
是系縛之主故。
所以遍釋也。
三毒十結等已下。
明第三第四所斷遍學等二意勸學經文。
義涉于上故。
但指而不釋。
第五舉勝行勸學之文。
指下文當釋。
第六滿願之□亦于上文上文已釋也。
并當說。
欲得具足如意善根已下。
即是第七舉其所離四事。
以明勸學經文也。
就此文中。
複有其二。
第一明舉離四事勸學。
第二明身子論義。
論随頂義。
此初退第一也。
當說。
爾時慧命舍利弗已下。
第二明身子義論随頂之義也。
須菩提言已下。
正明答堕頂義。
此中經文。
則含二種頂義。
一者初地。
二者七地。
亦□二種順忍心。
不得入菩薩位。
堕頂之義。
一者道種終心。
二者六地。
此初。
言不以方便行六波羅蜜等者。
亦似是道種。
亦似是六地。
故知含此二意。
何以知然。
下論雲。
未得實相火燒不熟故名生。
當知似是道種順忍中。
以起法愛。
故鄣初地。
無生忍頂。
故名法生。
自為堕頂。
故文言。
不以方便行六波羅蜜。
入三三昧。
複不堕二乘地。
複不得入菩薩位。
此一翻義意。
似據地前與初地言。
地前順忍。
不得初地無生方便。
故起法愛。
鄣無生堕頂也。
若案下論。
複雲得無生忍增長堅固。
名為菩薩位。
入是位中。
一切結使。
一切魔民。
不能動搖。
亦名無生忍法。
經又言。
不以方便行六波羅蜜。
入三三昧。
不堕二乘地。
亦不入菩薩摩诃薩法生。
故堕頂。
此一翻意釋方便。
似是七地無生方便。
六地順忍中。
未得此七地無生方便。
故起法愛。
違七地無等。
故堕頂。
若經文中。
但唯才此初一處含意明之而已。
以下論有才二意解釋此文故。
當知此中經文。
并含此二種頂義。
及二種順忍。
二處頂中。
一處複有二種頂義。
一者據正位為頂。
則據兩處無生。
二者并據二。
無生忍順中間以為頂。
今言法生故堕頂者。
明以順忍中起法愛故曰生。
不得大無生忍頂位故曰堕頂。
此複亦具二□堕義。
何以然。
明順忍中。
起法愛故生。
違無生忍。
不得入菩薩位頂。
堕在順忍。
不得于順忍無生忍中間住。
宜取無生忍佛道。
故雲堕頂。
下論中。
有此二意。
所以則如具失此二義。
故名堕頂。
故下論釋雲。
應得而不得。
故名堕也。
舍利弗問已下。
正問其所以言生義也。
須菩提答已下。
有二意。
初就三三昧門答。
言以空等為法。
以菩薩受念着此空三昧示法故。
順于空三昧等法。
起于法愛。
生受念着。
此愛既明如惡煩惱等愛故。
說言順道法愛生。
所以一一曆法明之。
皆雲受念着也。
當說。
第二次就寂滅門明法愛也。
義如上說。
是苦應知已下。
第三次就分别諸法門。
以生法愛也。
一一當說。
是菩薩熟者。
據得實相無漏火者也。
是非菩薩熟者。
據不得無生忍火者也。
問曰已下。
次釋上第七分初意中四事文也。
答曰已下。
明就三善根明之也。
言愛等薄深入禅定者。
此據禅定能斷愛也。
瞋等薄深入慈悲心者。
此據四無量定除于瞋毒也。
此四據十二門禅者。
得名為禅。
若據十一地者。
此四但從禅生。
不得名地也。
不癡義當說。
頂者是法位者。
上論釋言。
法位亦名菩薩位。
亦名菩薩頂。
亦名無生忍。
上已釋竟。
今何以複言也。
答曰已下。
雲上非是經說。
乃是論主解釋其義。
今是經說。
其名答異。
故須問也。
當說。
法愛于無生法中。
名為煩惱。
煩惱是于生法故。
無生法中。
說之為生。
于凡夫中。
亦名善妙也。
無方便三解脫已下。
釋上無勝方便故起法愛堕頂文也。
不得真實智慧。
有如□器不得火燒不任盛水。
以不得無生法。
不能與相違故名生。
若得實慧。
如被燒器。
得無生忍。
盛實相水。
無有壞故名熟也。
無生忍中間已下。
此别是一種頂。
義如上說。
問曰已下。
問意雲。
既言此中間為頂。
住此上宜趣佛道。
不複畏堕。
若未得頂。
則無頂可随。
若已得頂。
複不應随。
今雲何言随頂也。
答曰已下。
雲垂應得頂而起愛。
不得以雲随頂耳。
當說。
名菩薩位者。
此一義論。
正釋菩薩位頂。
已如上推說也。
當說。
複次依止生滅智慧已下。
師此中廣引諸家。
釋二鄣義。
明轉識轉還不同。
雲有一家解。
引璎珞經雲。
等覺菩薩。
與佛法身不異。
但生滅為異。
故轉識至金剛。
又十地雲。
第十地菩薩。
此處有徴智鄣。
不得自在。
對治此鄣。
故說佛地。
故智鄣至十地。
有一家解言。
初地如石出金。
故轉識生滅虛妄。
于初地時忌盡。
師今引言。
昔周太祖。
令人往歸茲請法師。
得十餘人來。
但解講律與毗昙。
太祖言。
我欲弘大乘。
故問言。
何處有大乘師。
答于殿有。
即遣王子良往請。
彼國遣阿婆耶來。
雖不解方言。
始傳語問之言。
阿差末論說轉識至七地還。
此中複言入法位。
無生忍菩薩。
離生滅智慧。
與彼論合。
既言依止生滅智慧離颠倒。
即是轉識也。
離生滅智慧故不生者。
即是本識。
與神吉論合。
臨文當廣釋。
師雲。
承師說雲。
輕毛亦得見性。
得阿梨耶識用。
故下論釋十地中言。
始從于地至十地。
皆雲知于地者。
即是輕毛已上也。
故名菩薩。
二乘不得見性故。
非菩薩也。
師言颠倒有二。
一通。
二别。
若四到見别。
諸煩惱是通。
今此中言離通颠倒也。
離生滅智慧者。
言以真識除轉識也。
得不生滅者。
言得無生真智也。
此無生理難信難持。
此菩薩能堪受之。
宜入無礙不動不退。
故名忍也。
滅無一切觀法。
得無生忍。
故名位也。
不如是者。
名法愛也。
當說。
案如上三假品不着門中文言。
以此不着智慧。
除無明等諸煩惱。
言無明者謂第五住。
諸煩惱者謂四住。
故寶性論雲。
除惱等煩惱。
名煩惱鄣。
如言慧解脫人。
不得諸禅及滅禅。
則悉據九定。
當知此中言無明等諸煩惱者。
則盡據五住。
若如此者。
亦似無有二智。
别除四住。
及第五住也。
而言生滅智者。
此據除别颠倒為語。
但據念處。
此處既未真證。
故說為生滅。
何以知然。
論本釋上除四到。
經文不應越釋也。
而言離生滅智慧者。
此據地前未證真之智。
故說生滅。
初地起時。
離此智慧。
故得無生。
受初菩薩位。
故言離也。
故上論釋中。
有此初地七地二種無生義。
意已如前說。
此中應當廣釋諸二鄣義不同之意也。
舍利弗問已下。
此經文所以來者。
上來至此。
釋随頂中菩薩法生之義已竟。
今欲釋無生之義。
故興賓主。
何以知然。
上經文三問中言。
見色空受念着。
受想行識空念着。
言為着此空故。
起于□愛。
乃至十八不共法等亦如是。
文中何故皆多至十八不共而已。
為此唯在果故然也。
次就寂滅門亦爾。
皆言着此寂滅受念着故。
次就分别門亦爾。
已即結雲。
是名菩薩順道法愛生。
當知上釋生義竟。
并未論無生。
今此中欲釋無生故問也。
須菩提言已下。
明善吉此複一一曆法。
答明不生之義。
此初先曆就十八空。
以不見義問答也。
複次舍利弗已下。
第二複次曆法。
舉不念門答釋也。
如是舍利弗已下。
明三種心結釋也。
何以故已下。
正明釋于上來所顯心體。
當知阿梨耶識心。
其由樹藏。
非謂智也。
故此中言何以故此心非心心相常淨故。
當知此據自性清淨心樹藏之心。
若是智者。
豈非心也。
此義當廣釋。
舍利弗語須菩提已下。
此即是因論生論。
上善吉既釋言。
是心非心。
心相本淨。
故身子即因問之也。
須菩提言已下答。
既雲若菩薩知是心相與淫等。
不合不離。
當知此據如來藏自性清淨心。
故論釋雲。
善吉思惟。
當以實相答之。
此據體實之心。
非論智心。
若據智者。
雲何言若菩薩知是心相。
心相既據所知明之故。
當知非智。
但論體實耳。
而言是心相與淫等不合者。
此據如來藏體本來清淨。
自性清淨故。
夫人經雲。
心心不觸煩惱。
煩惱不觸心。
雲何不觸法。
而能得染心。
即是此義。
據體為言。
故不合也。
不離諸纏等者。
此據如來藏義。
是據被纏義。
乃據上如來藏體。
故雲不合。
今正據如來藏義。
語其被纏之義。
故雲不離。
故彼經言。
為無量煩惱藏所纏如來藏。
即其義也。
所以雲不離諸纏。
即是不染而染。
難可了斷義耳。
若言如來義者。
則據果論之。
若如來藏義。
據在纏時。
如來藏體。
據自性清淨時。
但明義為有時。
不得相濫。
故須分别也。
當說。
舍利弗語須菩提已下。
正明義論無心相義。
論釋甚分明。
至論一一當釋也。
不應問已下。
即其内外有無俱無。
雲何乃問有心相無心相義。
故非其問也。
爾時慧命舍利弗贊已下。
即是品第二大分中。
身子述贊勸學之義也。
至論當釋。
釋曰已下。
釋上就十八空中。
明平不相見之義也。
有人言已下。
明欲明無先立其有法。
故出有人言也。
外四大者。
即是飲食衣服。
能增益内四大。
故雲入身中為内也。
身若死時。
還屬外地水火風。
故雲為外也。
一切法已下。
即明其空無無來去義。
明一□□□法本無來去。
若有外者。
可有其内。
今即外而無所怖有内。
故外空中不見内空。
餘者悉倒然也。
複有菩薩已下。
次釋上不念六波羅蜜十八不共等文也。
問菩提已下。
次先釋三種心義。
極有複次。
意釋一一臨文當說。
答曰已下。
案如伽耶山頂經。
有四種發心。
言初發心。
如初日月。
第二行發心。
如五日月。
第三無生忍不退發心。
如月十日。
第十地菩薩發心。
如十四日月。
在佛圓滿。
如十五日月者。
言初月日非無其月。
以小故不見。
以月喻見理得常解義當知初發心菩薩已常。
如初月作圓月。
非圓月别智。
經既明文。
義當廣釋。
故此中雲此菩提心與佛相似也。
因似果故者。
明因果俱常。
而佛答納衣雲。
我佛法中因雖無常而果是
故雲住不壞法也。
當作是知已下。
上曆法明于名假施說無有于名義已竟。
故此中總結也。
知假名字已下。
第二複一一曆法。
就不着門。
明名假義也。
一一當說。
如是須菩提已下。
第三意明其如上所行得益益報義也。
當說。
須菩提于汝意雲何已下。
上就佛但說法空。
為此義故。
論意雲。
此下已去。
第二佛反問善吉。
以明生空。
而即是别釋受假之義。
此下佛凡有四翻反問。
初就五衆。
次就六大。
次就十二因緣。
次就色如等。
有此四意。
言無菩薩即是生空。
菩薩即是受假也。
佛又一一領善吉上答反問。
欲還令善吉對釋非菩薩之意也。
臨文并當一一說耳。
佛告須菩提已下。
明佛反問。
善吉奉酬。
合理已竟。
故勸學之也。
于須菩提意雲何已下。
自此已去。
次别釋法假。
今言義者。
即是體義中。
有佛反問。
亦有善吉對釋也。
當一一說。
佛告須菩提已下。
明如來述贊也。
須菩提汝言我不見是法已下竟品。
是答上善吉第一問請示之儀義也。
一一曆就諸法明之也。
當說。
何以故已下。
釋所以不見之義也。
何以故已下。
次複一一曆法。
釋上不畏怖等義也。
當說。
須菩提白佛已下。
有兩問三意問不怖畏義。
如來一一曆就心心數法十八界等答之也。
當一一說。
即是教菩薩者。
上善吉既被命說。
凡說兩問。
請求示說。
初問意雲。
菩薩菩薩字不可得者。
三假中。
就名受二假請問示說。
第二一問。
次就法假請求示說。
于三假中。
所以就名受二假為一問。
法假為一請者。
當是善吉為約生法二空為問故然也。
上既就三假為言。
既雲菩薩菩薩字波若波羅蜜皆不可得。
令我為誰說。
故請求示說方軌。
佛上來以與其往往複示說已竟。
則此中更可所說示其方儀。
如汝上說。
即是教菩薩義也。
釋曰已下。
此中論釋甚略。
乃随經文分齊。
總略釋之。
此初即是釋上第二别釋三假中。
第一别釋名假中分文意也。
當說。
不見智慧故破着已下。
次釋上第二分不着門經文也。
當說。
住是無礙智慧中已下。
釋上行報利益經文也。
當說。
是一章已下。
明論主自科文也。
次後章已下。
釋為有疑故反問善吉明于生空四周經文。
即是别釋受假義經文也。
當說。
諸法和合故有菩薩者。
此一句總釋上生空。
别明受假中五陰六大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緣等五門義。
上經文所以于受假中列明此五法者。
為明菩薩屬于生空。
即是受假故。
但菩薩既由五法所成故。
列此五論。
文既略故。
但明和合故。
即是總釋上五法文也。
以是故言不也已下。
此一句複總釋善吉上來多許不也義文也。
當說。
佛言善哉已下。
釋上如來述贊勸學經文也。
色是菩薩義已下。
釋上法假經文也。
當說。
故佛贊已下。
次釋上第二翻述贊勸學經文也。
一切法不可得空已下。
此中複總釋之也。
須菩提說我不見是法已下。
次釋上答善吉第二問請求示說經文。
此初即是總釋不見法性等一分文句。
當說。
十二處等已下。
亦總略釋衆入界有為無為等不可得經文也。
當說。
是菩薩雖不見一切法已下。
亦總釋上無怖畏經文也。
當說。
何以故已下。
複釋所以無怖畏義也。
當說。
問曰已下。
正釋上善吉何故所以設于三問之由也。
答曰已下。
雲善吉上本就實相言。
三假施設皆不可得。
善吉恐人不解。
亦執世谛皆然。
無有因果。
破壞正見。
随邪見中故。
所以緻問也。
當說。
凡夫人已下。
明凡夫修空處定時。
但除三種外色。
不忌于心故。
所以有怖菩薩。
内外俱忌。
是故無畏怖也。
問曰若爾已下。
明善吉為上善等周故。
更設問耳。
一一當說。
答曰已下。
若心數法等屬法入界中破之。
若意識意根界等及五識屬七識界中破之。
心意識雖體一名異。
但若在五衆名識。
在十二入中。
則說名為心。
在十八界中。
說名為意。
論主雲。
此三處故。
置此三名也。
當說。
若菩薩能行如是已下。
即是總結。
及釋上即是□菩薩義經文也。
當說。
第八品釋論。
□名勸學品。
即是命說分中第二大分。
明善吉既被命說。
将欲顯唱。
恐衆有[怡-台+怠]心。
聽不專至。
故于此品明其勸學。
今欲解釋。
故舉之雲第六品釋論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已下。
就此品中大有二分。
第一明善吉勸學。
第二從舍利弗贊須菩提已下。
明身子勸學。
就善吉勸學文中。
凡有七意。
第一舉六波羅蜜菩薩本業行以勸學。
第二從色盡六受等。
舉所知以勸學。
第三從三毒四假等。
舉所治以勸。
第四從十善道盡九次第定超越三時等。
舉遍學行以勸。
第五從師子奮迅三昧訖畢幢相三昧。
舉陀羅尼門勝行以勸。
第六欲滿衆生願者。
舉慈悲下接行以勸。
第七從常不随三惡道已下。
舉離□行報所應以勸學。
凡有四種乃至不随□小是也。
此初即是第一明善吉。
舉于菩薩本業之行六波羅密。
以明勸學也。
欲斷色已下。
第二舉其所知曆就陰入界等。
以明勸學也。
欲斷淫瞋已下。
第三就其所治。
以明勸學。
此初先就三毒明之也。
欲斷身見已下。
次就五上五下分等結明之也。
欲論菩薩乃須五住齊斷。
但此中欲曆别明之。
故雲爾耳。
身見戒取疑受瞋。
此五屬五下分結。
所以言下分者。
有二意。
是下界煩惱故。
下果所斷故也。
上分者。
上界煩惱上果所斷故。
作如此分之也。
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
此名五上分結。
為羅漢所斷。
若五下分結。
但為那含所斷。
身見或取疑等。
名為三結。
是初果所斷。
今以欲瞋二來足之。
成五下結。
若作住他明義者。
五下分結。
則具二住。
前三結。
屬見一處住地。
廣則有八十八結。
為初果所斷。
成須陀洹。
欲瞋二結。
屬于欲愛住地。
為中間二果所斷也。
五上分結中。
色愛即是色愛住地。
無愛是有愛住地。
掉屬纏。
慢無明等屬愛分。
或是随愛煩惱。
故合為五上分結。
掉是纏。
此纏通三界。
若欲界所斷十纏。
唯在欲界。
從使上生。
若略說則十纏中說。
則一有一百九十六。
廣說則五百。
并初品中已釋也。
一切結者。
謂九結等。
使者謂七使等。
分之為五利五鈍。
五見屬利。
餘者屬鈍。
若以見愛分之。
疑屬見所斷。
則成六使。
愛分煩惱。
唯有四使。
四使難除。
分為三住。
六使易斷。
合為一住。
若如涅槃經五十七煩惱者。
不見正文。
但諸師解釋不同。
又雲大乘五住。
一住有十。
為五十。
七使足之。
為五十七。
小乘五行。
一行亦十。
以七使足之。
合為五十七。
又雲五陰。
一陰上各有十。
為五十。
亦以七使足之。
為五十七也。
四縛者。
上雲至勸學品中當說釋。
今當說謂欲有見無明等縛也。
欲縛有十九。
有縛有二十八。
見縛三十六。
無明縛十五。
欲界五行下。
盡有愛慢瞋。
則為十五。
疑唯通四行。
則為四故。
欲縛成十九。
欲論疑雖屬見解所斷。
屬于見分煩惱。
今以利鈍分之。
屬五鈍使。
故所以通于四谛。
屬四行下欲縛所收也。
以非愛分。
不在思惟故。
不通五行也。
見縛三十六者。
身邊二見。
唯在苦谛下斷。
苦谛通三界論之。
此二唯有六使。
戒取通苦道二行下。
通三界。
取亦有六使。
足上成十二使。
邪見通三界四行。
三四有十二。
見取亦通三界四谛下。
三四複有十二。
成三十六使。
屬見縛。
有縛二十八者。
愛通上二一行下。
為二十。
疑通上二界四行為八。
成二十八。
屬有縛。
三界五行下。
十五無明。
屬無明縛。
故十九足二十八為四十七。
三十六足四十七。
成八十三。
十五無明足之。
成九十八使。
相收攝如此也。
煩惱有種種。
亦名四結四扼四流四取。
盡屬四住之惑耳。
四倒者。
從見到生。
為四念處所除。
屬見家粗或。
故經雲。
從三到生四到。
而言有四人到者。
未見經文。
本以四念處。
治四颠倒。
若雲八到者。
亦應有八念處也。
而言聲聞見上日月生回轉相等者。
乃屬總論颠倒義。
亦非八例也。
欲知十善道等已下。
第四就遍學行。
以明勸學也。
當說。
欲入覺意三昧已下。
第五次就諸勝行。
以明勸學也。
欲滿一切衆生願已下。
第六就滿衆生願。
以明勸學也。
問曰已下。
自此下去。
若義涉初品者。
論悉不釋故。
若具譯此論。
則有一千餘卷。
則無人抄寫。
亦無人轉讀。
何況講說。
所以什公裁而略之。
良已此也。
故此中但總略随經文分意而略釋之。
但述其指歸望陌而已耳。
此初有數複次。
釋上第一舉本業行勸學文中大意。
所以明于學之由也。
答曰已下。
明上由未好廣說波若。
但贊初欲得功德當學。
今論已聞波若。
□令更得增上功德。
所以勸學有種種意。
不同于上。
一一當說也。
故重說已下。
此意雲。
假使重說亦善。
何以言之。
明波若理深。
非是一說可知。
所以重勸。
令學如人有美德贊美之至。
故重言善哉善哉。
此義何傷也。
去五衆者已下。
釋上第二舉其所知觀學文也。
當說。
一切世間已下。
釋六觸六受等義。
此中所以遍釋受者。
明是□總之主。
識是了别之主。
相數是取相之主。
行是作業之主。
明義各有時。
今為明受。
是系縛之主故。
所以遍釋也。
三毒十結等已下。
明第三第四所斷遍學等二意勸學經文。
義涉于上故。
但指而不釋。
第五舉勝行勸學之文。
指下文當釋。
第六滿願之□亦于上文上文已釋也。
并當說。
欲得具足如意善根已下。
即是第七舉其所離四事。
以明勸學經文也。
就此文中。
複有其二。
第一明舉離四事勸學。
第二明身子論義。
論随頂義。
此初退第一也。
當說。
爾時慧命舍利弗已下。
第二明身子義論随頂之義也。
須菩提言已下。
正明答堕頂義。
此中經文。
則含二種頂義。
一者初地。
二者七地。
亦□二種順忍心。
不得入菩薩位。
堕頂之義。
一者道種終心。
二者六地。
此初。
言不以方便行六波羅蜜等者。
亦似是道種。
亦似是六地。
故知含此二意。
何以知然。
下論雲。
未得實相火燒不熟故名生。
當知似是道種順忍中。
以起法愛。
故鄣初地。
無生忍頂。
故名法生。
自為堕頂。
故文言。
不以方便行六波羅蜜。
入三三昧。
複不堕二乘地。
複不得入菩薩位。
此一翻義意。
似據地前與初地言。
地前順忍。
不得初地無生方便。
故起法愛。
鄣無生堕頂也。
若案下論。
複雲得無生忍增長堅固。
名為菩薩位。
入是位中。
一切結使。
一切魔民。
不能動搖。
亦名無生忍法。
經又言。
不以方便行六波羅蜜。
入三三昧。
不堕二乘地。
亦不入菩薩摩诃薩法生。
故堕頂。
此一翻意釋方便。
似是七地無生方便。
六地順忍中。
未得此七地無生方便。
故起法愛。
違七地無等。
故堕頂。
若經文中。
但唯才此初一處含意明之而已。
以下論有才二意解釋此文故。
當知此中經文。
并含此二種頂義。
及二種順忍。
二處頂中。
一處複有二種頂義。
一者據正位為頂。
則據兩處無生。
二者并據二。
無生忍順中間以為頂。
今言法生故堕頂者。
明以順忍中起法愛故曰生。
不得大無生忍頂位故曰堕頂。
此複亦具二□堕義。
何以然。
明順忍中。
起法愛故生。
違無生忍。
不得入菩薩位頂。
堕在順忍。
不得于順忍無生忍中間住。
宜取無生忍佛道。
故雲堕頂。
下論中。
有此二意。
所以則如具失此二義。
故名堕頂。
故下論釋雲。
應得而不得。
故名堕也。
舍利弗問已下。
正問其所以言生義也。
須菩提答已下。
有二意。
初就三三昧門答。
言以空等為法。
以菩薩受念着此空三昧示法故。
順于空三昧等法。
起于法愛。
生受念着。
此愛既明如惡煩惱等愛故。
說言順道法愛生。
所以一一曆法明之。
皆雲受念着也。
當說。
第二次就寂滅門明法愛也。
義如上說。
是苦應知已下。
第三次就分别諸法門。
以生法愛也。
一一當說。
是菩薩熟者。
據得實相無漏火者也。
是非菩薩熟者。
據不得無生忍火者也。
問曰已下。
次釋上第七分初意中四事文也。
答曰已下。
明就三善根明之也。
言愛等薄深入禅定者。
此據禅定能斷愛也。
瞋等薄深入慈悲心者。
此據四無量定除于瞋毒也。
此四據十二門禅者。
得名為禅。
若據十一地者。
此四但從禅生。
不得名地也。
不癡義當說。
頂者是法位者。
上論釋言。
法位亦名菩薩位。
亦名菩薩頂。
亦名無生忍。
上已釋竟。
今何以複言也。
答曰已下。
雲上非是經說。
乃是論主解釋其義。
今是經說。
其名答異。
故須問也。
當說。
法愛于無生法中。
名為煩惱。
煩惱是于生法故。
無生法中。
說之為生。
于凡夫中。
亦名善妙也。
無方便三解脫已下。
釋上無勝方便故起法愛堕頂文也。
不得真實智慧。
有如□器不得火燒不任盛水。
以不得無生法。
不能與相違故名生。
若得實慧。
如被燒器。
得無生忍。
盛實相水。
無有壞故名熟也。
無生忍中間已下。
此别是一種頂。
義如上說。
問曰已下。
問意雲。
既言此中間為頂。
住此上宜趣佛道。
不複畏堕。
若未得頂。
則無頂可随。
若已得頂。
複不應随。
今雲何言随頂也。
答曰已下。
雲垂應得頂而起愛。
不得以雲随頂耳。
當說。
名菩薩位者。
此一義論。
正釋菩薩位頂。
已如上推說也。
當說。
複次依止生滅智慧已下。
師此中廣引諸家。
釋二鄣義。
明轉識轉還不同。
雲有一家解。
引璎珞經雲。
等覺菩薩。
與佛法身不異。
但生滅為異。
故轉識至金剛。
又十地雲。
第十地菩薩。
此處有徴智鄣。
不得自在。
對治此鄣。
故說佛地。
故智鄣至十地。
有一家解言。
初地如石出金。
故轉識生滅虛妄。
于初地時忌盡。
師今引言。
昔周太祖。
令人往歸茲請法師。
得十餘人來。
但解講律與毗昙。
太祖言。
我欲弘大乘。
故問言。
何處有大乘師。
答于殿有。
即遣王子良往請。
彼國遣阿婆耶來。
雖不解方言。
始傳語問之言。
阿差末論說轉識至七地還。
此中複言入法位。
無生忍菩薩。
離生滅智慧。
與彼論合。
既言依止生滅智慧離颠倒。
即是轉識也。
離生滅智慧故不生者。
即是本識。
與神吉論合。
臨文當廣釋。
師雲。
承師說雲。
輕毛亦得見性。
得阿梨耶識用。
故下論釋十地中言。
始從于地至十地。
皆雲知于地者。
即是輕毛已上也。
故名菩薩。
二乘不得見性故。
非菩薩也。
師言颠倒有二。
一通。
二别。
若四到見别。
諸煩惱是通。
今此中言離通颠倒也。
離生滅智慧者。
言以真識除轉識也。
得不生滅者。
言得無生真智也。
此無生理難信難持。
此菩薩能堪受之。
宜入無礙不動不退。
故名忍也。
滅無一切觀法。
得無生忍。
故名位也。
不如是者。
名法愛也。
當說。
案如上三假品不着門中文言。
以此不着智慧。
除無明等諸煩惱。
言無明者謂第五住。
諸煩惱者謂四住。
故寶性論雲。
除惱等煩惱。
名煩惱鄣。
如言慧解脫人。
不得諸禅及滅禅。
則悉據九定。
當知此中言無明等諸煩惱者。
則盡據五住。
若如此者。
亦似無有二智。
别除四住。
及第五住也。
而言生滅智者。
此據除别颠倒為語。
但據念處。
此處既未真證。
故說為生滅。
何以知然。
論本釋上除四到。
經文不應越釋也。
而言離生滅智慧者。
此據地前未證真之智。
故說生滅。
初地起時。
離此智慧。
故得無生。
受初菩薩位。
故言離也。
故上論釋中。
有此初地七地二種無生義。
意已如前說。
此中應當廣釋諸二鄣義不同之意也。
舍利弗問已下。
此經文所以來者。
上來至此。
釋随頂中菩薩法生之義已竟。
今欲釋無生之義。
故興賓主。
何以知然。
上經文三問中言。
見色空受念着。
受想行識空念着。
言為着此空故。
起于□愛。
乃至十八不共法等亦如是。
文中何故皆多至十八不共而已。
為此唯在果故然也。
次就寂滅門亦爾。
皆言着此寂滅受念着故。
次就分别門亦爾。
已即結雲。
是名菩薩順道法愛生。
當知上釋生義竟。
并未論無生。
今此中欲釋無生故問也。
須菩提言已下。
明善吉此複一一曆法。
答明不生之義。
此初先曆就十八空。
以不見義問答也。
複次舍利弗已下。
第二複次曆法。
舉不念門答釋也。
如是舍利弗已下。
明三種心結釋也。
何以故已下。
正明釋于上來所顯心體。
當知阿梨耶識心。
其由樹藏。
非謂智也。
故此中言何以故此心非心心相常淨故。
當知此據自性清淨心樹藏之心。
若是智者。
豈非心也。
此義當廣釋。
舍利弗語須菩提已下。
此即是因論生論。
上善吉既釋言。
是心非心。
心相本淨。
故身子即因問之也。
須菩提言已下答。
既雲若菩薩知是心相與淫等。
不合不離。
當知此據如來藏自性清淨心。
故論釋雲。
善吉思惟。
當以實相答之。
此據體實之心。
非論智心。
若據智者。
雲何言若菩薩知是心相。
心相既據所知明之故。
當知非智。
但論體實耳。
而言是心相與淫等不合者。
此據如來藏體本來清淨。
自性清淨故。
夫人經雲。
心心不觸煩惱。
煩惱不觸心。
雲何不觸法。
而能得染心。
即是此義。
據體為言。
故不合也。
不離諸纏等者。
此據如來藏義。
是據被纏義。
乃據上如來藏體。
故雲不合。
今正據如來藏義。
語其被纏之義。
故雲不離。
故彼經言。
為無量煩惱藏所纏如來藏。
即其義也。
所以雲不離諸纏。
即是不染而染。
難可了斷義耳。
若言如來義者。
則據果論之。
若如來藏義。
據在纏時。
如來藏體。
據自性清淨時。
但明義為有時。
不得相濫。
故須分别也。
當說。
舍利弗語須菩提已下。
正明義論無心相義。
論釋甚分明。
至論一一當釋也。
不應問已下。
即其内外有無俱無。
雲何乃問有心相無心相義。
故非其問也。
爾時慧命舍利弗贊已下。
即是品第二大分中。
身子述贊勸學之義也。
至論當釋。
釋曰已下。
釋上就十八空中。
明平不相見之義也。
有人言已下。
明欲明無先立其有法。
故出有人言也。
外四大者。
即是飲食衣服。
能增益内四大。
故雲入身中為内也。
身若死時。
還屬外地水火風。
故雲為外也。
一切法已下。
即明其空無無來去義。
明一□□□法本無來去。
若有外者。
可有其内。
今即外而無所怖有内。
故外空中不見内空。
餘者悉倒然也。
複有菩薩已下。
次釋上不念六波羅蜜十八不共等文也。
問菩提已下。
次先釋三種心義。
極有複次。
意釋一一臨文當說。
答曰已下。
案如伽耶山頂經。
有四種發心。
言初發心。
如初日月。
第二行發心。
如五日月。
第三無生忍不退發心。
如月十日。
第十地菩薩發心。
如十四日月。
在佛圓滿。
如十五日月者。
言初月日非無其月。
以小故不見。
以月喻見理得常解義當知初發心菩薩已常。
如初月作圓月。
非圓月别智。
經既明文。
義當廣釋。
故此中雲此菩提心與佛相似也。
因似果故者。
明因果俱常。
而佛答納衣雲。
我佛法中因雖無常而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