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度論疏卷第十四
關燈
小
中
大
也。
色及眼不增等故得生。
此一法生時。
諸既不障不礙故。
并屬增上果。
地持中。
以此五果收一切果也。
師言。
如身子見穢土。
螺髻見淨國等。
此是同處。
而災質異見。
此是報果所感。
以業力故。
應我而彼虛。
應我故所見不同。
彼虛空不相障礙。
盡屬依報色。
長廚烏白等。
屬正報色。
若作如此論者。
一切諸法内諸色山河大地。
無非是報色也。
當廣說。
是五因已下總結也。
心心數法次第相續無間故已下。
次釋次第緣。
若夫人經雲。
心唯刹那刹那生滅有間。
此中那言無間。
解言。
彼為除衆生斷常二見故。
所以雲爾。
衆生此陰滅。
不知三陰相續。
故于色上起斷見。
見心從此生彼。
故于心上起常見。
彼經為除此見。
故雲心唯生滅有間。
不論相續無間義。
今此中為釋次第緣。
前後相續生。
無有斷絕。
故雲無間。
次第緣義前已釋。
此唯是有為。
通漏無漏。
通三性唯在心聚等義。
當說。
心心數法緣塵故生已下。
次釋緣緣。
此明心是能緣之主。
前境正是所緣之體。
心境合說故名緣緣。
此通三聚有為無為有漏三性等也。
諸法生時不相障已下。
此中應言是為增上緣。
乃雲是為無障者。
論主為欲明四緣。
即是六因義故。
所以雲爾。
此義既通一切法。
最疏遠故。
亦得通有為無為漏無漏三性三聚等法也。
當說。
又複次心心數法從四緣生已下。
第四明法從緣生也。
明此心心數法等。
既是相應因故。
從因緣生也。
心心數法等次第相生故。
從次第生也。
心生之時。
必有所緣故。
從緣緣生也。
一法生時萬法不障故。
從增上緣生也。
當說。
無相定滅盡定從三緣生已下。
明此定等要須修習始得故。
屬因緣生也。
此定既是修法。
夫論修習之義。
必在于心。
此定從前心生。
故雲從次第緣生。
但于現在時滅。
故雲從次第緣生也。
是增上果。
諸法不障其生。
故雲從增上緣生也。
凡論緣緣者。
必須心境合說。
論心緣塵義。
爾時心滅息故。
不得雲從緣緣生也。
問若此定無心故。
不得從緣緣生者。
亦此定無心故。
不得從次第緣生。
解言。
緣緣之意。
但據當時心境。
相對而生。
所以合說為緣緣。
爾時既無心相對故。
不得言從緣緣生次第緣。
雖是心法但次第緣。
義不但論。
當時乃據前後相生。
爾時此定等。
雖複無心不可孤起。
不無從前心生義故。
得從次第緣生也。
此定從前心上已來。
至現在即滅無有緣用故。
決無從緣緣生義也。
當釋。
諸餘心不相應諸行及色已下。
若依甘露味毗昙。
有十七不相應行。
餘者唯十四。
前無想定及滅盡定。
即是二不相應行。
明從三緣生已。
今欲明餘十二十五不相應行等。
從緣生義。
故雲諸餘不相應行也。
此不相應行等。
非如前二定。
要是修習久久。
從心生始得故。
不從次第緣生。
是非色非心法故。
不從緣緣生。
此法起時。
非無取由。
及有共生之義故。
從因緣生。
此法生時。
諸法不障故。
從增上緣生也。
及色者。
色有二種。
一正報色。
二依報色。
色非心心數法故。
不從次第緣生。
緣緣據心境合說。
色但是緣。
非緣緣故。
不得從緣緣生。
此色生時必有四相諸得等共生。
故雲從因緣生。
此色生時。
萬法不障故。
從增上緣生。
若毗昙言。
極微在四根十種。
應當知身根有九種。
餘八謂是香是有香地。
此雲外色等。
以無諸根故。
但令有香微處。
則具八微。
如眼中則有性四大及四微。
眼根複有身根。
耳鼻舌等盡爾故。
四根具十微。
若身根中。
但有性四大四微。
與身根更無餘根。
如眼耳等故。
唯得有九微也。
此義等前亦已有釋。
當别廣說耳。
報生心心數法從五因生已下。
第五明從因生法。
心有二種。
一者果心。
二者因心。
因心者即是方便心。
謂善惡諸心等。
果心者即是報心。
謂粗心細心利心鈍心等也。
今言報生心者。
正據此心。
此心唯酬報因所辨起故屬報因生。
此心此心數法等俱生故。
屬相應因生。
此心生時。
必有四相。
諸得等共生故。
屬共生因。
心心自相生故。
屬自種因。
一法生時。
萬法不障故。
屬名因生也。
煩惱體是垢法屬隐故無記。
此報生心。
非是煩惱非垢法。
屬不隐沒無記故。
不從遍因生也。
諸煩惱亦從因生已下。
明五行。
煩惱不一。
故言諸煩惱。
煩惱之記。
必須與心心數生故。
屬相應因。
煩惱生時。
必須與四相諸得礙共生故。
屬共生因。
煩惱雖複無量。
但有貪自生貪。
瞋生瞋。
如是等自各各從生義故。
屬自種因。
一法生時。
萬法不障。
故屬名因。
報因但感色心不隐沒無記等。
煩惱乃是隐沒垢法。
非是報法。
故除報因。
煩惱雖通是隐沒法。
但自有是無記品者。
身邊二見。
及上二界煩惱。
并屬隐沒無記品。
欲界諸餘煩惱。
雖是隐沒法。
而非無記。
屬不善品也。
當說。
報生色及不相應諸行從四因生已下。
前言報生心者。
是心聚。
今言色者。
是色聚。
不相應行者。
是非色非心聚。
此明六因能生三聚法也。
明此報色之記。
必酬善惡業記。
故屬報因。
此色生時。
必有四相諸微等。
影和共生故。
屬共生因。
色色相生。
如前色生後色故。
屬自種因。
一法生時。
萬法不障。
故屬名因。
色有二種。
依正兩報色。
盡皆從此四因生也。
不屬相應因。
義如論釋。
報因是隐沒法。
報色等是不隐沒法。
體非煩惱。
故除遍因也。
不相應諸行者。
行有二種。
一者相應行。
二者不相應行。
相應行者。
謂心數諸業行等。
不相應行者。
或有十四。
或雲十七。
當數出之。
謂無想天無相定。
滅受想定。
名句味衆生性。
衆生壽命。
得繩無作色四相。
此既非色非心法。
故雲不相應行。
此二種行。
皆悉是無常法。
故大本經雲。
諸行無常也。
今不相應行等。
既是非色非心法故。
除相應因。
既是報生。
是于報法。
屬不隐沒無記。
非是煩惱垢法。
故除遍因。
此諸行等起時。
更相影和共起故。
屬共生因。
諸行各各自有相生義故。
屬自種因。
此不相應行。
俱為報因。
滅與色心俱起。
是不隐沒無記故。
屬報因也。
染污色及心不相應諸行亦從四因生已下。
前釋報生心。
次釋報生色報生不相應諸行等義竟。
今次釋方便色及方便諸不相應行等義。
染污色者。
即是方便色也。
如寺塔中。
有人為欲作賊故。
來入中行來舉動者。
即是惡色。
若人為行道禮拜故。
來入中。
所作諸業。
名為善色。
有人亦不為作偷及行道禮拜等。
但無記心來入中行來等狀白已者。
是無記色。
此色非是報因感起。
别是于報色上起方便色。
屬于因門。
此不相應行等。
亦随此色等故。
所以相随。
亦共從四因生。
此色及不相應行等。
更相影和共生故。
屬共生因。
色還生色。
諸行還生諸行等故。
屬自種因。
向者報色及報生不相應行。
逐本盡屬不隐沒無記性中。
同是報法。
故屬法因。
今染污色乃至方便色。
非酬前報因辨起。
乃是垢法。
以遍因既是一切垢法因故。
所以雖是于色及不相應行。
而得從遍使生。
如不相應行等。
雖複非色非心。
以屬不隐沒無記故。
得從報因生。
義相似也。
諸餘心心數法除初無漏心已下。
上明生報生心心數義竟。
今次欲明生諸方便心心數法。
謂善不善。
或解等心心數法。
故雲諸餘心也。
前諸煩惱生義。
三性心中。
已具含不善與無記心生義已竟。
今此中且據有漏無漏善心心數法為語。
此心不一故。
亦雲諸餘心色。
除初無漏心者。
苦法忍心。
既是初無漏心。
此心乃從世第一法生。
世法是有漏。
忍乃是無漏。
非自種因生故除之。
若第二苦法智心。
即從苦忍生。
同是無漏得。
有自種因生義。
爾時始得從四因生。
此有漏無漏善心等生時。
必須有心心數法故。
屬相應因。
此等心生時。
必有四相。
諸得等共起故。
屬共生因生。
諸得義有多種。
有因得果得色得。
一切法生。
必有此得繩為系。
故成實論文雲。
滅定人識得在故。
猶名衆生也。
此義當說。
此善心等各各自有相生義故。
有自種因。
一法生時。
若有障者。
則不得生。
以萬法不障我生故。
我能得生。
所以者名因。
此是善心非垢心。
故除遍因。
此是因心非是果心。
非不隐沒無記等果心法故。
除報因也。
諸餘心不相應法所謂色心不相應行已下。
前釋報生心色等不相應行。
言從四因生義竟。
次釋染行方便。
色及心不相應行。
亦雲從四因生竟。
今次欲釋有漏無漏善心不相應行。
就此善心等中。
自有自種因者。
自有無者故。
所以此别事。
舉此不相應行等。
出作二門。
雲有自種因者。
從三因生。
無者從二因生。
已後則出雲初無漏中色及不相應行。
義出始解釋此二門也。
明此不相應行等。
雖亦遂于法。
具因多少。
而此有師無漏善。
有具自種因者。
有不具者故。
如初有漏心中。
色正語正業正命等。
此之色心等。
并無自種因。
以非心心數法。
但長故無相應因。
非垢法故無遍因。
是于善色。
屬方便色。
但是因色。
非是報生色。
故無報因。
此既是初無漏色。
始從有漏生故。
無自種因。
爾時此色。
無此四因。
以此色生時有四相諸得業。
影和共生故。
有共生因。
此法生時。
諸法不障故。
有不障故。
有不障因。
此色所帶不相應行等。
亦唯具此二因。
故言若無自種因者。
從二因生也。
若有自種因者。
則具三因此有漏無漏善心所帶諸不相應行等。
非無記故除報因。
非垢法故除遍因。
是非色非心法故。
除相應因。
此行等生時。
必影和共起。
故有共因。
此行等有自相生義。
故有自種因。
此行等生時。
萬法不障故。
有不障因。
故雲若有自種則從三因生。
而就有漏善心中。
亦有是種類相生。
亦有非種類相生者。
若是種類相生者。
除報因與遍因。
則從四因生。
而所帶不相應行等。
已須除相應因故。
隻得從三因生。
若非種類相生者。
所帶四相諸得等。
唯得從二因生。
如上釋也。
若初無漏善心。
以是心心數法故。
得有相應因。
此心生時。
則有四相。
諸得等共生故。
得有共因。
一法生時。
萬法不障故。
所以得生。
若有障者。
則不得生此法。
既得生故。
有不障因。
以初從有漏生故。
無自種因。
四相等共起故。
有共生因。
諸法不障其生故。
得有名因。
故雲初無漏心從三因生也。
諸無漏心中色及不相應諸行從二因生已下。
已如上釋。
但初無漏心。
雖從三因生。
而所帶不相應行。
隻得從二因生故。
非心心數法故。
無相應因也。
無自種因。
報因遍因等義皆同。
當說。
無有一法從一因生已下。
明有為法性羸劣故。
就因為語。
若極少者。
從二因生。
多者五因若六因生者。
則是總論諸法始終。
具四緣生義也。
從緣生義亦爾。
無有法從一緣者。
以六因即是四緣故。
雲若六因是名四緣總結也。
問前緣生法中。
言心心數法等。
但五因生。
解言。
雖六因即是四緣。
但緣義廣。
含有諸因。
生法義通。
故得言從四緣生因。
生法義别。
故雲從五因生。
但廣故言通。
通而不疏也。
上并未明有法從六因生。
此中何故言若六因生者。
是名四緣也。
此是假設為語。
從五因生。
即是從四緣。
從四緣即是從六因生耳。
菩薩行般若波羅蜜如是觀四緣心無所著已下。
第六明菩薩解四緣相。
不實猶如水月。
而衆生妄着也。
并臨文當一一釋。
但破可取不破可見者。
明但除其着病。
不除其法也。
問曰若欲廣知四緣應學阿毗昙已下。
第七明就阿毗昙破也。
此意言毗昙名分别法相。
此中廣釋四緣相義。
若學四緣。
應當學波若度。
波若度中。
乃無四緣相。
雲何勸學也。
答曰已下。
當臨文一一解釋。
複次諸法所因因于四緣四緣複何所因者。
正破執四緣相義。
以推尋不已。
見不可得故。
而生邪見。
若能因波羅蜜學者。
則離是愚也。
當一一釋。
欲知諸法如法性實際已下。
何故次四緣後。
釋此三法。
上明空即緣起故。
次十八空。
後明此四緣。
今明緣義即寂故。
次四緣之後。
明此三法。
菩薩若欲如是即緣無緣。
達此三法者。
當學般若波羅蜜。
菩薩摩诃薩應如是住者。
雲菩薩若能通達諸法。
如此三法相。
而住波若。
應以無住住也。
此是經文。
下當論釋諸法。
如有二種已下。
即是論釋。
就此中大有二意。
一舉經文。
二論釋。
就論釋中複有十意。
第一立論。
先立二門有二意。
明如法性等。
二解釋三義同異。
第三明三乘同有法性義。
第四明三世同如。
第五正釋法性義及絕四句等。
第六明三種如義。
第七明九事中有法名。
如義。
第八就衆生垢淨義明三法。
第九就實相釋三法義。
第十明法性無量非心所知義。
今此初第一。
先就别相門明如。
二就同相門明如。
故雲二種也。
如地堅相已下。
明此法等各有自相。
自相即如。
故雲有各各相也。
實相者已下。
前就各各相中别明如義。
今次就各各相中。
求實不可得。
各各相亦無。
都無一相。
故雲不可破壞。
無所取舍。
離于受者。
故雲無過失也。
如相空中設已下。
彼中已破也。
當說。
法性者已下。
次釋法性義。
如前說。
各各法空者。
即是前别相。
明如義中。
此等諸法。
皆是空相。
即是法性也。
空有差品。
故名如同。
為一空故名法性者。
淨名經雲。
不别不異故名如。
此中何因乃言差品。
師解言欲論法性如實際等體不曾異。
但聖人為衆生故。
作種種說。
今逐義為論。
如義多逐别明同。
法性義多就同辨同。
故言色如衆生如佛如涅槃如薩婆若如。
如義多作如此說。
為此義故。
而言空有差品。
名為如也。
若法性必就同明多。
不得言色法性佛法性等。
唯多明一法性義。
故經中。
以法性喻以一河。
而有三人之别故。
河恒一。
狩恒三。
是以身子言。
我等同入法性。
淨名雲。
法随于如者。
明有種種如義。
雲法同法性者。
言同一法性義也。
若問言同一法性者。
亦同是一如。
若言法同法性唯同一法性者。
亦雲法随于如。
同随一如。
如此為問者。
複何為不得。
但義有親疏。
據總别不同。
故論主作此釋也。
一者用無著心分别已下。
明以無著心分别者。
即是無分别義故。
亦屬法性也。
當說。
二者已下。
明法性無涯故名無量也。
當說。
如持心經說已下。
前普華章中。
已釋此義。
明法性無量。
此法性亦名佛性。
亦名不可思議性。
亦名涅槃性。
二乘雖同入法性。
而不得雲見佛性。
何以故爾。
師言。
大本經雲。
下智觀故不見佛性。
以不見故得聲聞菩提。
中智亦爾。
故大本經雲。
佛性者。
名第一義空。
第一義空名為智慧。
又言佛性者。
亦因亦因因。
亦果亦果果。
因者謂十二因緣。
因因者六波羅蜜。
明此十二因緣。
即是法空。
法空即是第一義空也。
名為智慧者。
即是智空。
謂阿梨耶識。
波若真智慧。
此隻以法空為因。
智空為因因。
故雲因者十二因緣。
因因者六波羅蜜。
今者法性義據受照。
佛性義據能照。
即是阿梨耶識。
以聲聞但得轉識。
不得此識。
故言不見佛性。
法性據受照。
故言同入法性。
故師言。
以因有法智故。
重因之名生果。
有總别故。
果果之義起也。
據教義應爾也。
下當一一說。
實際者已下。
師雲今法性名為實者。
即是性淨涅槃。
性淨涅槃則不論證與不證。
但方便淨。
于無名法中以智慧證得。
而得無所得。
而今言實際者。
據方便淨證處為語。
故雲證處故名為際也。
若性淨唯論體實。
方便淨據德。
故名三點。
所以經言。
涅槃無因者。
據性淨也。
而言是果非因。
如涅槃者。
此據果性。
亦是方便淨也。
非因果故。
名為佛性者。
據體性。
是因非果如佛性者。
據因性也。
如阿羅漢已下。
明羅漢于實際作證住而不出。
論其住處。
故名為際也。
問曰如法性實際是三事為一為異已下。
第二解釋。
三義同異故。
立賓主也。
答曰是三皆是諸法實相異名已下。
明此三種未曾有異。
但大聖慈悲方便。
弘接衆生。
為衆生根。
既非一聞悟各異故。
于無名法中。
以名相說。
令衆生随名得解。
虛會真如故。
亦名佛性法佛。
法住法位。
實際不可思議性。
金剛三昧智印三昧。
首楞嚴三昧等。
此皆是一實相。
故雲實相異名說也。
所以者何已下。
釋所以須異名說義。
此意言但以凡夫于諸法中多生取着。
若使聖人定作一名說者。
則唯執一法為是。
餘法言非知。
由執故生常樂等倒義。
今聖人教諸弟子。
如法本觀。
則是于空無所取着。
是時如本不異不見四法。
何生四倒故。
為說名如。
則不可壞。
以此四藥除颠倒。
若就相論倒者。
據在三例。
若就性論倒者。
據在四倒。
是性倒故。
從見生為見道所斷。
心相二倒是相倒故。
緣事生屬修道所斷。
此義至随喜品中當釋。
佛說三法以為法印已下。
明以此無常無我寂滅等法。
能治諸倒。
破諸邪見故。
以為法印。
師言涅槃隻名滅度。
亦名寂滅。
故言寂滅涅槃也。
問曰是三法印波若波羅蜜中悉皆破壞已下。
此則因論生論也。
此問意言。
如經佛告善吉。
若觀色常。
亦不行波若波羅蜜。
觀色無常。
亦不行波若波羅蜜。
乃至苦樂我無我涅槃非涅槃盡然。
若爾者。
寂滅與無我無常等。
皆亦不實。
既皆不實。
雲何以之為印。
複何須以不實之法還印不實法也。
答曰二經皆佛說已下。
答意雲。
言以無常等三法為印者。
亦是佛說。
言此三法皆不實者。
亦是佛說。
不相違也。
佛于波若經中。
則了了說實相。
二相俱遣。
以衆生但多着常不着無常等故。
故以之為印。
若俱著者。
則一切須舍。
今取其不着義故。
得以為法印。
不取其着無常義。
以之為印。
此複何傷乃設此離。
故雲不破不受不着義也。
當說。
滅諸觀法不生異信性自爾故已下。
師言此明聲聞亦滅諸觀。
但滅邪觀。
不滅轉識。
若菩薩滅觀則滅轉識。
故下文言。
聲聞依生滅智慧。
除四颠倒。
則是轉識依不生不滅智慧。
除于生滅。
此是菩薩。
以阿梨耶識滅轉識也。
問曰聲聞法中何以不說是如法性實際已下。
第三明三乘同有法性義也。
此意言。
三乘既同入法性實際等法。
何故此等三義。
但于大乘中說也。
答曰已下。
答意雲。
聲聞經中。
亦處處說。
但如此經中了了明如法性實際義者則少。
如雜阿含中說。
有一比丘問佛十二因緣義。
佛雲有佛無佛。
此十二因緣諸法如法相
色及眼不增等故得生。
此一法生時。
諸既不障不礙故。
并屬增上果。
地持中。
以此五果收一切果也。
師言。
如身子見穢土。
螺髻見淨國等。
此是同處。
而災質異見。
此是報果所感。
以業力故。
應我而彼虛。
應我故所見不同。
彼虛空不相障礙。
盡屬依報色。
長廚烏白等。
屬正報色。
若作如此論者。
一切諸法内諸色山河大地。
無非是報色也。
當廣說。
是五因已下總結也。
心心數法次第相續無間故已下。
次釋次第緣。
若夫人經雲。
心唯刹那刹那生滅有間。
此中那言無間。
解言。
彼為除衆生斷常二見故。
所以雲爾。
衆生此陰滅。
不知三陰相續。
故于色上起斷見。
見心從此生彼。
故于心上起常見。
彼經為除此見。
故雲心唯生滅有間。
不論相續無間義。
今此中為釋次第緣。
前後相續生。
無有斷絕。
故雲無間。
次第緣義前已釋。
此唯是有為。
通漏無漏。
通三性唯在心聚等義。
當說。
心心數法緣塵故生已下。
次釋緣緣。
此明心是能緣之主。
前境正是所緣之體。
心境合說故名緣緣。
此通三聚有為無為有漏三性等也。
諸法生時不相障已下。
此中應言是為增上緣。
乃雲是為無障者。
論主為欲明四緣。
即是六因義故。
所以雲爾。
此義既通一切法。
最疏遠故。
亦得通有為無為漏無漏三性三聚等法也。
當說。
又複次心心數法從四緣生已下。
第四明法從緣生也。
明此心心數法等。
既是相應因故。
從因緣生也。
心心數法等次第相生故。
從次第生也。
心生之時。
必有所緣故。
從緣緣生也。
一法生時萬法不障故。
從增上緣生也。
當說。
無相定滅盡定從三緣生已下。
明此定等要須修習始得故。
屬因緣生也。
此定既是修法。
夫論修習之義。
必在于心。
此定從前心生。
故雲從次第緣生。
但于現在時滅。
故雲從次第緣生也。
是增上果。
諸法不障其生。
故雲從增上緣生也。
凡論緣緣者。
必須心境合說。
論心緣塵義。
爾時心滅息故。
不得雲從緣緣生也。
問若此定無心故。
不得從緣緣生者。
亦此定無心故。
不得從次第緣生。
解言。
緣緣之意。
但據當時心境。
相對而生。
所以合說為緣緣。
爾時既無心相對故。
不得言從緣緣生次第緣。
雖是心法但次第緣。
義不但論。
當時乃據前後相生。
爾時此定等。
雖複無心不可孤起。
不無從前心生義故。
得從次第緣生也。
此定從前心上已來。
至現在即滅無有緣用故。
決無從緣緣生義也。
當釋。
諸餘心不相應諸行及色已下。
若依甘露味毗昙。
有十七不相應行。
餘者唯十四。
前無想定及滅盡定。
即是二不相應行。
明從三緣生已。
今欲明餘十二十五不相應行等。
從緣生義。
故雲諸餘不相應行也。
此不相應行等。
非如前二定。
要是修習久久。
從心生始得故。
不從次第緣生。
是非色非心法故。
不從緣緣生。
此法起時。
非無取由。
及有共生之義故。
從因緣生。
此法生時。
諸法不障故。
從增上緣生也。
及色者。
色有二種。
一正報色。
二依報色。
色非心心數法故。
不從次第緣生。
緣緣據心境合說。
色但是緣。
非緣緣故。
不得從緣緣生。
此色生時必有四相諸得等共生。
故雲從因緣生。
此色生時。
萬法不障故。
從增上緣生。
若毗昙言。
極微在四根十種。
應當知身根有九種。
餘八謂是香是有香地。
此雲外色等。
以無諸根故。
但令有香微處。
則具八微。
如眼中則有性四大及四微。
眼根複有身根。
耳鼻舌等盡爾故。
四根具十微。
若身根中。
但有性四大四微。
與身根更無餘根。
如眼耳等故。
唯得有九微也。
此義等前亦已有釋。
當别廣說耳。
報生心心數法從五因生已下。
第五明從因生法。
心有二種。
一者果心。
二者因心。
因心者即是方便心。
謂善惡諸心等。
果心者即是報心。
謂粗心細心利心鈍心等也。
今言報生心者。
正據此心。
此心唯酬報因所辨起故屬報因生。
此心此心數法等俱生故。
屬相應因生。
此心生時。
必有四相。
諸得等共生故。
屬共生因。
心心自相生故。
屬自種因。
一法生時。
萬法不障故。
屬名因生也。
煩惱體是垢法屬隐故無記。
此報生心。
非是煩惱非垢法。
屬不隐沒無記故。
不從遍因生也。
諸煩惱亦從因生已下。
明五行。
煩惱不一。
故言諸煩惱。
煩惱之記。
必須與心心數生故。
屬相應因。
煩惱生時。
必須與四相諸得礙共生故。
屬共生因。
煩惱雖複無量。
但有貪自生貪。
瞋生瞋。
如是等自各各從生義故。
屬自種因。
一法生時。
萬法不障。
故屬名因。
報因但感色心不隐沒無記等。
煩惱乃是隐沒垢法。
非是報法。
故除報因。
煩惱雖通是隐沒法。
但自有是無記品者。
身邊二見。
及上二界煩惱。
并屬隐沒無記品。
欲界諸餘煩惱。
雖是隐沒法。
而非無記。
屬不善品也。
當說。
報生色及不相應諸行從四因生已下。
前言報生心者。
是心聚。
今言色者。
是色聚。
不相應行者。
是非色非心聚。
此明六因能生三聚法也。
明此報色之記。
必酬善惡業記。
故屬報因。
此色生時。
必有四相諸微等。
影和共生故。
屬共生因。
色色相生。
如前色生後色故。
屬自種因。
一法生時。
萬法不障。
故屬名因。
色有二種。
依正兩報色。
盡皆從此四因生也。
不屬相應因。
義如論釋。
報因是隐沒法。
報色等是不隐沒法。
體非煩惱。
故除遍因也。
不相應諸行者。
行有二種。
一者相應行。
二者不相應行。
相應行者。
謂心數諸業行等。
不相應行者。
或有十四。
或雲十七。
當數出之。
謂無想天無相定。
滅受想定。
名句味衆生性。
衆生壽命。
得繩無作色四相。
此既非色非心法。
故雲不相應行。
此二種行。
皆悉是無常法。
故大本經雲。
諸行無常也。
今不相應行等。
既是非色非心法故。
除相應因。
既是報生。
是于報法。
屬不隐沒無記。
非是煩惱垢法。
故除遍因。
此諸行等起時。
更相影和共起故。
屬共生因。
諸行各各自有相生義故。
屬自種因。
此不相應行。
俱為報因。
滅與色心俱起。
是不隐沒無記故。
屬報因也。
染污色及心不相應諸行亦從四因生已下。
前釋報生心。
次釋報生色報生不相應諸行等義竟。
今次釋方便色及方便諸不相應行等義。
染污色者。
即是方便色也。
如寺塔中。
有人為欲作賊故。
來入中行來舉動者。
即是惡色。
若人為行道禮拜故。
來入中。
所作諸業。
名為善色。
有人亦不為作偷及行道禮拜等。
但無記心來入中行來等狀白已者。
是無記色。
此色非是報因感起。
别是于報色上起方便色。
屬于因門。
此不相應行等。
亦随此色等故。
所以相随。
亦共從四因生。
此色及不相應行等。
更相影和共生故。
屬共生因。
色還生色。
諸行還生諸行等故。
屬自種因。
向者報色及報生不相應行。
逐本盡屬不隐沒無記性中。
同是報法。
故屬法因。
今染污色乃至方便色。
非酬前報因辨起。
乃是垢法。
以遍因既是一切垢法因故。
所以雖是于色及不相應行。
而得從遍使生。
如不相應行等。
雖複非色非心。
以屬不隐沒無記故。
得從報因生。
義相似也。
諸餘心心數法除初無漏心已下。
上明生報生心心數義竟。
今次欲明生諸方便心心數法。
謂善不善。
或解等心心數法。
故雲諸餘心也。
前諸煩惱生義。
三性心中。
已具含不善與無記心生義已竟。
今此中且據有漏無漏善心心數法為語。
此心不一故。
亦雲諸餘心色。
除初無漏心者。
苦法忍心。
既是初無漏心。
此心乃從世第一法生。
世法是有漏。
忍乃是無漏。
非自種因生故除之。
若第二苦法智心。
即從苦忍生。
同是無漏得。
有自種因生義。
爾時始得從四因生。
此有漏無漏善心等生時。
必須有心心數法故。
屬相應因。
此等心生時。
必有四相。
諸得等共起故。
屬共生因生。
諸得義有多種。
有因得果得色得。
一切法生。
必有此得繩為系。
故成實論文雲。
滅定人識得在故。
猶名衆生也。
此義當說。
此善心等各各自有相生義故。
有自種因。
一法生時。
若有障者。
則不得生。
以萬法不障我生故。
我能得生。
所以者名因。
此是善心非垢心。
故除遍因。
此是因心非是果心。
非不隐沒無記等果心法故。
除報因也。
諸餘心不相應法所謂色心不相應行已下。
前釋報生心色等不相應行。
言從四因生義竟。
次釋染行方便。
色及心不相應行。
亦雲從四因生竟。
今次欲釋有漏無漏善心不相應行。
就此善心等中。
自有自種因者。
自有無者故。
所以此别事。
舉此不相應行等。
出作二門。
雲有自種因者。
從三因生。
無者從二因生。
已後則出雲初無漏中色及不相應行。
義出始解釋此二門也。
明此不相應行等。
雖亦遂于法。
具因多少。
而此有師無漏善。
有具自種因者。
有不具者故。
如初有漏心中。
色正語正業正命等。
此之色心等。
并無自種因。
以非心心數法。
但長故無相應因。
非垢法故無遍因。
是于善色。
屬方便色。
但是因色。
非是報生色。
故無報因。
此既是初無漏色。
始從有漏生故。
無自種因。
爾時此色。
無此四因。
以此色生時有四相諸得業。
影和共生故。
有共生因。
此法生時。
諸法不障故。
有不障故。
有不障因。
此色所帶不相應行等。
亦唯具此二因。
故言若無自種因者。
從二因生也。
若有自種因者。
則具三因此有漏無漏善心所帶諸不相應行等。
非無記故除報因。
非垢法故除遍因。
是非色非心法故。
除相應因。
此行等生時。
必影和共起。
故有共因。
此行等有自相生義。
故有自種因。
此行等生時。
萬法不障故。
有不障因。
故雲若有自種則從三因生。
而就有漏善心中。
亦有是種類相生。
亦有非種類相生者。
若是種類相生者。
除報因與遍因。
則從四因生。
而所帶不相應行等。
已須除相應因故。
隻得從三因生。
若非種類相生者。
所帶四相諸得等。
唯得從二因生。
如上釋也。
若初無漏善心。
以是心心數法故。
得有相應因。
此心生時。
則有四相。
諸得等共生故。
得有共因。
一法生時。
萬法不障故。
所以得生。
若有障者。
則不得生此法。
既得生故。
有不障因。
以初從有漏生故。
無自種因。
四相等共起故。
有共生因。
諸法不障其生故。
得有名因。
故雲初無漏心從三因生也。
諸無漏心中色及不相應諸行從二因生已下。
已如上釋。
但初無漏心。
雖從三因生。
而所帶不相應行。
隻得從二因生故。
非心心數法故。
無相應因也。
無自種因。
報因遍因等義皆同。
當說。
無有一法從一因生已下。
明有為法性羸劣故。
就因為語。
若極少者。
從二因生。
多者五因若六因生者。
則是總論諸法始終。
具四緣生義也。
從緣生義亦爾。
無有法從一緣者。
以六因即是四緣故。
雲若六因是名四緣總結也。
問前緣生法中。
言心心數法等。
但五因生。
解言。
雖六因即是四緣。
但緣義廣。
含有諸因。
生法義通。
故得言從四緣生因。
生法義别。
故雲從五因生。
但廣故言通。
通而不疏也。
上并未明有法從六因生。
此中何故言若六因生者。
是名四緣也。
此是假設為語。
從五因生。
即是從四緣。
從四緣即是從六因生耳。
菩薩行般若波羅蜜如是觀四緣心無所著已下。
第六明菩薩解四緣相。
不實猶如水月。
而衆生妄着也。
并臨文當一一釋。
但破可取不破可見者。
明但除其着病。
不除其法也。
問曰若欲廣知四緣應學阿毗昙已下。
第七明就阿毗昙破也。
此意言毗昙名分别法相。
此中廣釋四緣相義。
若學四緣。
應當學波若度。
波若度中。
乃無四緣相。
雲何勸學也。
答曰已下。
當臨文一一解釋。
複次諸法所因因于四緣四緣複何所因者。
正破執四緣相義。
以推尋不已。
見不可得故。
而生邪見。
若能因波羅蜜學者。
則離是愚也。
當一一釋。
欲知諸法如法性實際已下。
何故次四緣後。
釋此三法。
上明空即緣起故。
次十八空。
後明此四緣。
今明緣義即寂故。
次四緣之後。
明此三法。
菩薩若欲如是即緣無緣。
達此三法者。
當學般若波羅蜜。
菩薩摩诃薩應如是住者。
雲菩薩若能通達諸法。
如此三法相。
而住波若。
應以無住住也。
此是經文。
下當論釋諸法。
如有二種已下。
即是論釋。
就此中大有二意。
一舉經文。
二論釋。
就論釋中複有十意。
第一立論。
先立二門有二意。
明如法性等。
二解釋三義同異。
第三明三乘同有法性義。
第四明三世同如。
第五正釋法性義及絕四句等。
第六明三種如義。
第七明九事中有法名。
如義。
第八就衆生垢淨義明三法。
第九就實相釋三法義。
第十明法性無量非心所知義。
今此初第一。
先就别相門明如。
二就同相門明如。
故雲二種也。
如地堅相已下。
明此法等各有自相。
自相即如。
故雲有各各相也。
實相者已下。
前就各各相中别明如義。
今次就各各相中。
求實不可得。
各各相亦無。
都無一相。
故雲不可破壞。
無所取舍。
離于受者。
故雲無過失也。
如相空中設已下。
彼中已破也。
當說。
法性者已下。
次釋法性義。
如前說。
各各法空者。
即是前别相。
明如義中。
此等諸法。
皆是空相。
即是法性也。
空有差品。
故名如同。
為一空故名法性者。
淨名經雲。
不别不異故名如。
此中何因乃言差品。
師解言欲論法性如實際等體不曾異。
但聖人為衆生故。
作種種說。
今逐義為論。
如義多逐别明同。
法性義多就同辨同。
故言色如衆生如佛如涅槃如薩婆若如。
如義多作如此說。
為此義故。
而言空有差品。
名為如也。
若法性必就同明多。
不得言色法性佛法性等。
唯多明一法性義。
故經中。
以法性喻以一河。
而有三人之别故。
河恒一。
狩恒三。
是以身子言。
我等同入法性。
淨名雲。
法随于如者。
明有種種如義。
雲法同法性者。
言同一法性義也。
若問言同一法性者。
亦同是一如。
若言法同法性唯同一法性者。
亦雲法随于如。
同随一如。
如此為問者。
複何為不得。
但義有親疏。
據總别不同。
故論主作此釋也。
一者用無著心分别已下。
明以無著心分别者。
即是無分别義故。
亦屬法性也。
當說。
二者已下。
明法性無涯故名無量也。
當說。
如持心經說已下。
前普華章中。
已釋此義。
明法性無量。
此法性亦名佛性。
亦名不可思議性。
亦名涅槃性。
二乘雖同入法性。
而不得雲見佛性。
何以故爾。
師言。
大本經雲。
下智觀故不見佛性。
以不見故得聲聞菩提。
中智亦爾。
故大本經雲。
佛性者。
名第一義空。
第一義空名為智慧。
又言佛性者。
亦因亦因因。
亦果亦果果。
因者謂十二因緣。
因因者六波羅蜜。
明此十二因緣。
即是法空。
法空即是第一義空也。
名為智慧者。
即是智空。
謂阿梨耶識。
波若真智慧。
此隻以法空為因。
智空為因因。
故雲因者十二因緣。
因因者六波羅蜜。
今者法性義據受照。
佛性義據能照。
即是阿梨耶識。
以聲聞但得轉識。
不得此識。
故言不見佛性。
法性據受照。
故言同入法性。
故師言。
以因有法智故。
重因之名生果。
有總别故。
果果之義起也。
據教義應爾也。
下當一一說。
實際者已下。
師雲今法性名為實者。
即是性淨涅槃。
性淨涅槃則不論證與不證。
但方便淨。
于無名法中以智慧證得。
而得無所得。
而今言實際者。
據方便淨證處為語。
故雲證處故名為際也。
若性淨唯論體實。
方便淨據德。
故名三點。
所以經言。
涅槃無因者。
據性淨也。
而言是果非因。
如涅槃者。
此據果性。
亦是方便淨也。
非因果故。
名為佛性者。
據體性。
是因非果如佛性者。
據因性也。
如阿羅漢已下。
明羅漢于實際作證住而不出。
論其住處。
故名為際也。
問曰如法性實際是三事為一為異已下。
第二解釋。
三義同異故。
立賓主也。
答曰是三皆是諸法實相異名已下。
明此三種未曾有異。
但大聖慈悲方便。
弘接衆生。
為衆生根。
既非一聞悟各異故。
于無名法中。
以名相說。
令衆生随名得解。
虛會真如故。
亦名佛性法佛。
法住法位。
實際不可思議性。
金剛三昧智印三昧。
首楞嚴三昧等。
此皆是一實相。
故雲實相異名說也。
所以者何已下。
釋所以須異名說義。
此意言但以凡夫于諸法中多生取着。
若使聖人定作一名說者。
則唯執一法為是。
餘法言非知。
由執故生常樂等倒義。
今聖人教諸弟子。
如法本觀。
則是于空無所取着。
是時如本不異不見四法。
何生四倒故。
為說名如。
則不可壞。
以此四藥除颠倒。
若就相論倒者。
據在三例。
若就性論倒者。
據在四倒。
是性倒故。
從見生為見道所斷。
心相二倒是相倒故。
緣事生屬修道所斷。
此義至随喜品中當釋。
佛說三法以為法印已下。
明以此無常無我寂滅等法。
能治諸倒。
破諸邪見故。
以為法印。
師言涅槃隻名滅度。
亦名寂滅。
故言寂滅涅槃也。
問曰是三法印波若波羅蜜中悉皆破壞已下。
此則因論生論也。
此問意言。
如經佛告善吉。
若觀色常。
亦不行波若波羅蜜。
觀色無常。
亦不行波若波羅蜜。
乃至苦樂我無我涅槃非涅槃盡然。
若爾者。
寂滅與無我無常等。
皆亦不實。
既皆不實。
雲何以之為印。
複何須以不實之法還印不實法也。
答曰二經皆佛說已下。
答意雲。
言以無常等三法為印者。
亦是佛說。
言此三法皆不實者。
亦是佛說。
不相違也。
佛于波若經中。
則了了說實相。
二相俱遣。
以衆生但多着常不着無常等故。
故以之為印。
若俱著者。
則一切須舍。
今取其不着義故。
得以為法印。
不取其着無常義。
以之為印。
此複何傷乃設此離。
故雲不破不受不着義也。
當說。
滅諸觀法不生異信性自爾故已下。
師言此明聲聞亦滅諸觀。
但滅邪觀。
不滅轉識。
若菩薩滅觀則滅轉識。
故下文言。
聲聞依生滅智慧。
除四颠倒。
則是轉識依不生不滅智慧。
除于生滅。
此是菩薩。
以阿梨耶識滅轉識也。
問曰聲聞法中何以不說是如法性實際已下。
第三明三乘同有法性義也。
此意言。
三乘既同入法性實際等法。
何故此等三義。
但于大乘中說也。
答曰已下。
答意雲。
聲聞經中。
亦處處說。
但如此經中了了明如法性實際義者則少。
如雜阿含中說。
有一比丘問佛十二因緣義。
佛雲有佛無佛。
此十二因緣諸法如法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