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度論疏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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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以總收别。
背舍足明何事。
于今更論。
一切勝處。
答意所以說三之者。
但行有三品不同。
人有上中下異。
此即文約而理豐。
末是繁辭而失實。
問曰。
若言背舍是初行。
乃至一切處是久行者。
何故下雲背舍唯聖非凡解雲。
此中直就前三挍量。
不據後五。
故從不淨觀有二種已下。
即自行之。
以前三直是總觀。
未能部别。
故名初行勝處。
一切處能部别觀色。
故勝處為中。
一切處為久行。
下論為别四無色定。
且複逐勝彰名。
故言唯聖人得道理背舍。
亦通凡聖。
故婆沙雲。
滅盡背舍。
唯聖非凡。
前之七種通于凡聖。
問依下句義品及四攝品經雲。
皆是出世間法。
何故唯言為别無色定。
解言。
猶是逐勝相從。
故八種道為出世間法。
若依成實。
一切處下勝處中八解脫上。
與此不同。
釋在彼文。
就簡解異或中初問後答。
問意凡心境相應。
方名非倒。
以不淨為淨。
如何非倒。
答中有二。
初明境實故非倒。
第二複次心實故非倒。
言複次行者先觀身不淨者。
次明修淨觀方便。
于中有二。
初正明淨觀方便。
第二然後觀骨人散滅已下。
正明淨觀成就。
言行者先觀身不淨者。
淨背舍觀。
前方便欲想骨人故。
□以先觀皮肉不淨中。
淨觀有其四種。
一想身皮肉白骨觀。
二骨人散滅觀。
三除去光明觀。
四青黃赤白外色觀。
前三觀正報。
後一觀依報。
今複次乃至初門。
是第一想身皮肉白骨觀。
然後觀骨人散滅者。
是第二骨人散滅觀。
但見骨光者。
是第三除去骨人光明觀。
取外淨潔色相已下。
是第四青黃赤白外色觀。
今論主唯結初門。
略不結後三門也。
此之三門。
文在觀成中明。
故不結初門也。
言行者得受喜樂者。
此明得定适神遍身忻悅也。
問曰。
此淨背舍要用第四禅心作。
第四禅中既無樂受。
雲何而言遍身受樂。
答曰。
若依地持。
明樂乃有多種。
今略明其六。
一寂滅樂。
謂二種涅槃。
二是我受樂。
謂二正受。
三是諸根豐悅。
謂色身。
四依樂。
謂輕系地獄中暫時息苦。
五猗樂。
謂善大地中猗數。
六受樂。
謂五受中樂。
就受樂中複有三種。
一是染污樂。
二是報樂。
三離惱适悅樂。
适悅樂中複有有漏無漏樂。
今言遍身受樂者。
是諸根豐悅。
所以然者。
次第三禅中猶有出入息。
聖人患之為苦。
得第四禅。
作淨背舍觀時。
離出入息。
能令諸根四大豐悅。
故名為樂。
非受樂也。
若非受樂者。
何故後文言得是心樂背舍。
五欲不複喜樂。
是名背舍。
答曰。
此明心作觀時。
得此豐悅樂。
非為心受。
名心樂也。
又解正可無浮動樂受。
何妨舍念寂靜。
得受歡樂。
釋背舍名義中有三。
初言緣淨故名淨背舍者。
解淨義。
二遍身受樂下。
釋身證義。
三得是心樂下。
解背舍名。
問曰。
八背舍中何故第三第八偏說身證非餘。
解雲。
此二界地究竟。
故說身證。
餘不同。
此故不說之。
故婆沙雲。
八解脫盡應說身作證。
而經多說二者。
以此二種多有所作用功而得故。
又第三盡四大造色而立。
第八盡心心數法而立故。
又第三取色淨相而不生煩惱。
第八無心在身不在心。
以身力起現在。
前不以心力故。
言未漏盡下。
明轉入勝處。
一切處觀文相可知。
自下大段第二辨觀假實。
初問後答。
言問曰是三背舍者。
此謂第三背舍。
非前之三種背舍。
是中應加第字。
言八勝處者。
于中取後四勝處。
十一切處者。
此是十一切處中。
前八一切處。
問中有二。
初定二關。
二若實觀下。
約之設難。
言何以滅三大但觀一地大者。
謂還指骨人答中。
明假實雙有。
言有實觀亦有得解觀者。
何故婆沙雲。
前三背舍一向是虛。
解雲。
着此文意。
則以背舍為實勝處。
一切處為虛。
然就背舍觀行。
自有始終。
若論始觀。
一向是實。
若論經觀。
一向是虛如初觀少許淨。
若實為觀不已。
能令不淨。
亦為淨是虛。
婆沙唯說。
終觀故雲虛。
此論通于始終。
故有兩種。
如上雲。
由有色相始觀為實。
内無無相終觀為虛。
如下勝處中。
亦以少緣為實。
多緣為虛。
問曰。
計背舍勝處等。
乃是那含羅漢。
依第四禅遊觀心作。
何故文中始治貪心。
貪心是蓋唯障初禅故。
答曰。
此是遠分對治相當而說。
亦欲令凡夫漸行漸學也。
釋四無色中有二。
初總釋背舍方便。
二背舍色已下。
别釋觀行。
前中有二。
初牒□釋。
二欲得背舍下。
辨觀前方便。
前中以背舍與定雖初後不同。
以齊觀無色。
故得類釋。
問曰。
四禅何故不立背舍。
解雲。
禅中發法比二智。
得上下普緣。
是故不立。
又依婆沙解雲。
以禅是粗現了了故。
餘善根立背舍。
無色是細。
不現不了了故。
盡立背舍。
又禅中多諸功德。
故餘喜根立背舍。
無色中無多功德。
故盡立背舍。
第二中言無色定是背舍初門者。
以無色定。
通方便背舍。
唯在根本。
先入無色定。
方得背舍。
故雲初門。
别釋觀行中有二。
初别釋空處。
後類釋餘三。
前中分二。
初略辨所觀。
第二問答明與定差别。
前言背舍色者。
舍下緣無量虛空處者。
正明背舍之體。
空處背舍體者。
婆沙雲。
除第四禅九無礙八解脫。
及命終心。
餘法盡為背舍體。
第九解脫道者。
若用下地無漏及第四禅無漏。
斷第四禅煩惱。
此第九解脫非空處背舍。
以是下地第四禅心故。
若用有漏道。
斷第四禅煩惱。
此第九解脫複是空處方便道。
非根本故。
亦非空處背舍。
若當空處方便道。
是空處背舍者。
不斷第四禅煩惱時。
應成就空處背舍。
以不斷第四禅煩惱。
不得空處方便。
故□如非也。
若第四禅第九解脫非空處背舍者。
婆沙說雲。
何故不除。
解雲。
十七心不得空處根本。
故除第九解脫。
能得空處根本。
是故不除。
何故婆沙除第四禅九無礙八解脫。
雜心除空處九無礙及命終心。
解雲。
若用有漏道斷第四禅九品或。
要以空處方便心。
婆沙就所斷。
明無礙解脫。
以斷第四禅九品或。
故雲第四禅。
雜心就能除。
辨無礙解脫。
用空處方便道斷□。
即名空處無礙解脫。
文雖有異。
義正是一。
問曰。
義是一者。
何故婆沙除八前八解脫。
雜心不除。
解雲。
文略故不除也。
問曰。
若用下地無漏。
斷空處煩惱。
此無礙解脫等。
是空處背舍以不。
答曰。
亦非空處背舍。
以雖斷空處非空處心故。
若還用空處無漏。
斷空處或者。
此無礙解脫悉是空處背舍。
以有漏斷或無礙下。
緣無漏道。
是□智上緣故。
空處既□。
上地亦然。
若依大薩遮尼乾子經。
明無所有處解脫。
雲滅三毒煩惱。
餘三色解脫亦皆觀空。
故九次第中亦爾。
第二中初問後答。
答中約凡聖分異。
雖前七背舍通于凡夫。
但不背不究竟。
故不與背舍之名。
類釋後三其義可知。
釋滅受中有二。
初明觀方便。
第二問答對定辨異。
言滅受想背舍者。
此與九次第中滅受想定何異。
解雲。
依雜論不異。
二皆非色非心。
是有為有漏法。
若成實論則異。
彼雲。
次第中滅名心心數滅。
解脫中滅名諸煩惱滅。
解八解脫雲一切滅盡。
所以者何。
若滅色滅心。
則有為都滅。
是名阿羅漢果。
解九次解定雲。
想名有為緣心。
受名無為緣心。
若說想受滅者。
則為說一切滅。
若依大薩遮尼乾子經。
第八解脫雲。
滅一切受想。
入滅盡定。
亦見受想皆空。
第九次第定。
直不乃滅盡處。
即于諸法不生不滅。
三昧現前。
知一切法不生不滅。
名得勝上清淨無生法忍也。
辨二定異中。
初問後答。
答中有二。
初明無想非。
二明滅受是。
前中言不審諸法過失直入定中謂是涅槃者。
依雜阿含經雲。
入滅正受想知滅。
入無想正受想知不滅。
此但權時息慮。
意謂永亡。
故言不審諸法過失。
謂是涅槃也。
言從定起時還生悔心堕在耶見者。
雜阿含雲。
從滅正受起。
不作是念。
我從滅正受起。
從無想正受起。
有作是念。
有想耶無想耶。
此以心悔故非背舍。
第二是中。
言患猒散亂心故入定休息者。
婆沙雲。
凡夫入無想定作離想。
聖人入滅定作休息想。
有心不動。
可名為定。
此中無心。
雲何名定。
解雲。
便得非色非心。
替補心道。
以離亂不動。
故名為定。
雜阿含雲。
入滅正受。
初滅身行次口後意。
起時初生意行次口後身。
滅定之義。
如彼經廣說。
解八勝處中有二。
初舉經文。
二内有色下。
依名解釋。
釋中有三。
初列勝處名字。
二依名釋義。
三問曰行者已下。
明觀行方便。
釋中但解初勝處。
就中有四。
初解内有色相外觀色。
二解少。
第三有三句解好醜。
第四于緣中已下答釋勝處。
勝知勝見。
解少中。
初法次喻。
略無合文。
問曰。
前二背舍不分多少。
而前四勝處分之多少。
此有何義。
解雲。
背舍始觀。
未能分别多少。
勝處為解稍勝。
能分别多少。
故有分不分。
若爾背舍亦應不分有無。
解雲。
有無總觀是易。
能别前二背舍多少。
别觀是難。
故不分為四。
若爾勝處亦能分别好醜。
何故不就好醜分之。
解雲。
多少能階降始終。
故就分之。
好醜不能階降始終。
故不就分之。
少有二種。
一者緣少。
二自在少。
今言緣少。
故名少者。
是第一緣少。
觀道未增者。
是第二自在少。
但初解微弱故。
不能自在廣緣名少。
第三中言若好若醜者。
何故背舍一切處中。
不雲好醜。
解雲。
雖有好醜。
以始行不能分别。
故不說之。
一切處雖是終解以作淨觀。
唯好無醜。
故不分别。
未若勝處解力漸強。
複有淨不淨别。
故分好醜。
多少亦爾。
背舍不能分别一切處。
唯多無少。
故勝處分之。
今解好醜。
文别有四。
一就業報解。
二約觀行得失。
三就違順生心。
四據觀解始終。
前三在此文中。
後一在下觀行門中。
第四解知見中有二。
初解知見。
二釋勝處。
前言于緣中自在勝知勝見者。
始解名知。
終觀明白名見。
行者于能生已下。
釋知見義。
是名若好若醜者。
此近約好醜二境。
解勝知見義。
遠結前文好醜。
勝處者已下解勝處。
文顯可知。
明觀行方便中。
初問後答。
答中有二。
初總明觀行方便。
二行者或時見内身已下。
别明觀行。
言是八勝處深入定心調柔者可得者。
此明定心調柔。
故能内有色相外觀色也。
若爾何故背舍中雲。
初心未細。
攝系心一處難。
故内外觀漸習調柔。
内壞色相但觀外。
解雲。
背舍中直是前二内有内無相對。
以明優劣。
今明内有色相。
于外色中。
複能分别多少好醜。
此行轉勝。
形于背舍。
故雲深入定心者可得。
就别明觀行中有二。
初釋前四勝處。
第二攝心深入定中壞内身下。
并解後四勝處。
前中有二。
初别明觀行。
二内未能壞身外觀色下。
舉境結觀。
前中有二。
初釋前二勝處。
二行者内外觀時心散亂下。
解後二勝處。
釋前二勝處中有二。
初釋觀行。
二不淨觀有二種已下釋好醜。
釋後二勝處中有三。
初明觀行。
二行者如□受觀身已下釋多少。
三還複攝念已下解勝處。
前中言如阿毗昙中說者。
如迦旃延阿毗昙中說。
言得解觀者。
身實現假。
作未來死觀。
名為得解。
乃至蟲啖已來。
是無常變壞觀。
言皆已滅盡。
是除去色相觀。
此等名内無色相。
但見蟲火者。
名外觀色解。
勝處中有三。
法喻及合。
法說中有二。
初明自在故勝。
後明破染故勝。
喻中亦二。
合中亦二。
舉境結觀。
文相可知。
釋後四中有二。
初略明觀行。
後一問答辨觀行差别。
前中觀于四色為四勝處。
問曰。
淨背舍觀。
及後四勝處齊觀淨境。
何故背舍不分。
而勝處為四。
解雲。
背舍之行雖觀四色。
未能部别。
是故不分。
勝處之行。
能部分觀于青黃。
故就青等。
離為四也。
何故前四勝處分于多少。
而後四不分。
解雲。
後四雖有多少。
既是終觀位判為多。
故不分耳。
何故一切處觀四大。
而勝處不觀。
解雲。
勝處雖于背舍能□别四色。
猶劣于一切處。
不能推尋根本。
故不觀四大。
若爾何故背舍之中觀于四大。
解雲。
總觀是易。
故能觀也。
上來勝處文訖。
從劣至勝。
自下次明一切處經。
于中有二。
初牒經文。
二背舍已下。
作名解釋。
釋中分二。
初總釋名義。
二問答料簡廢立。
前中分二。
初指上釋。
二此以遍漏已下。
釋一切處名。
十一切處者。
前之八種是淨背舍。
及從四勝處義同故得指于上釋。
此雲十種。
謂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空識二處。
前之八種。
是無貪善根性。
後之二種。
以當地四陰為體。
境界者。
前八以色入為境。
後二緣當地四陰。
問曰。
前八之中青黃赤白可是色入。
地水火風應是觸入。
雲何皆言以色入為境。
解雲。
四大有二種。
一假二實。
實是觸入。
假是色入。
一切處中但緣假大。
□□色入為境。
何故但緣假大。
解雲。
一切處是廣緣觀。
以眼識為方便。
假大作廣緣觀易。
實大假想觀難。
故唯取假大。
何故後二但緣自地有漏。
不緣他地及無漏無為。
解雲。
一切處是根本。
故不緣下地。
複是廣緣觀。
上地難可廣緣。
故非其境界。
無漏無為亦然。
不同背舍。
緣自地及上地。
無漏無為得二體性。
如空處背舍中說。
不同昔來通取方便。
若取方便□者。
不斷第四禅煩惱。
應得空處一切處。
以不得故。
唯是根本。
故下論雲。
諸妙功德在根本禅中。
若依涅槃經。
十一切處中無火大。
以火與赤同相故。
攝入赤中。
而以無所有處。
立一切處。
若然此中既雲無物可廣。
何故從經立一切處。
解雲。
彼經以緣識滅故。
名一切處。
此中就少識觀邊。
故雲無物可廣。
第二中初問後答。
答中有二複次。
初就體性分别。
二就緣境分别。
前中有二。
初釋前二名一切處。
二無所有中已下。
釋後二非一切處。
前中分二。
初别釋空處。
二一切處中已下别釋識處。
第二緣境中。
言空處近色界亦能緣色者。
是空處一切入方便。
非正是一切入。
以空處一切入唯緣自地。
不緣第四禅故。
又一切入是根本。
故知但是一切入方便。
若依成實。
方便道名一切入。
定成已名虛空定。
言識處能緣緣色者。
亦是方便道。
能緣下地緣色之識。
論本文中。
少于識字。
餘文易解。
自下大段第二想分别三門。
于中有四。
初就修得分别。
二就有漏無漏分别。
三攝地長短。
四緣境不同。
前言是三種法皆行得者。
何故婆沙雲前七背舍及勝處一切處通方便得離欲得。
解雲。
此非報。
法要從修行而得。
故名行得。
非唯方便得。
名行勝處。
一切處及前三背舍。
但是假想。
非實觀故有漏。
非想背舍。
雖是實觀。
以彼心羸劣。
又是邊地。
故無無漏。
滅盡背舍。
滅心求證。
非理觀相應。
故唯有漏。
中三背舍。
既是實觀。
複非邊地。
故通有漏無漏。
若依成實。
一切處唯有漏。
以不壞緣故。
勝處先是有漏。
以空壞色。
則名無漏。
解脫是性空故。
一切無漏。
言初二背舍初四勝處初禅二禅中攝者。
雜心解言。
欲界有二種欲。
謂心欲身欲。
初禅離此二種欲。
故立二不淨背舍及前四勝處。
初禅亦有二種欲。
故二禅亦立二背舍四勝處。
二禅無二種欲。
故三禅不立背舍勝處。
又以樂多故。
不能作此善根。
此就究竟别相處說。
若論通相。
方便十地心皆得作。
故彼論雲。
不淨觀十地心作。
又彼論雲。
上地雖有不淨背舍相似善根。
而不建立。
又婆沙雲。
欲界者四陰性。
色界者五陰性。
故知有通有别。
言淨背舍複四勝處八一切處第四禅中攝者。
此據别相。
以初二禅中為不淨所壞。
三禅樂多故。
作之則難。
若論通相。
下地亦得作之。
故雜心雲。
下地亦有淨背舍相似善根。
而不建立。
言二一切處即名說者。
以後二一切處。
即以當地心作故。
既名說。
中間四背舍。
亦用當地心作。
此文略故不說。
若依成實。
八解脫者。
或下二界定能得色空。
一切地中能得心空。
勝處前八一切處在欲色界。
後二一切處各當自地。
言八一切處皆緣欲界者。
若依成實。
緣欲色界後二一切處。
今以略故不說。
言後四背舍者。
隐言後三背舍。
惜言其四。
此三無色。
緣自地及上地并無漏。
今先明滅受想。
後明非想。
不順常途次第。
莫知所由。
非想不緣上地。
故與前三無色别說。
上來别約界先明禅中功德。
自下九次第定。
一句經文總明定□自在次第相生。
釋中有二。
初明次第義。
二問答料簡差别。
前中言從初禅起次第乃至入滅受想定者。
明無餘心相間九次第定。
如經中說。
初禅滅憂根。
滅法雲何。
解雲。
若依成實。
初禅次第不起憂根。
何故然者。
欲界憂根。
從不淨喜生。
得初禅淨喜。
舍欲界不淨喜。
若生憂時。
從初禅入不定心。
起欲界不淨喜。
然後生憂。
以初禅次第不起憂根。
故雲滅。
若依雜心。
得初禅時斷欲界憂根。
故雲滅。
雜心憂根通善不善。
若不善憂根可得言滅。
善憂根不與煩惱相應。
雲何言滅。
解雲。
善憂根雖不與煩惱相應。
然從不淨想生。
以不淨想滅。
故憂根亦不起。
經中複說初禅滅語言者。
若依成實。
初禅次第不起欲界意識語言之心。
何故然者。
若如法出定。
次第不起欲界散心。
若觸刺出定。
即起五識。
複不與欲界意識為緣。
以初禅次第不起語言心。
是故言滅。
若依雜心。
語言有二處滅。
一是二禅。
二是空處。
初禅有覺觀。
起作業心。
為語言因。
故一向不滅。
而經雲初禅滅語言者。
就其滅處。
如憂根初禅滅。
喜根三禅滅。
經論複雲。
欲界中滅憂。
初二禅除喜。
故知就其滅處。
要是二禅無有覺觀。
起作業心。
方滅語言。
故婆沙複雲。
二禅滅聲根本。
所謂覺觀。
又雲。
二禅是賢聖嘿然法。
若依此論。
下解壞語。
如口空三昧中雲。
有人言。
二禅無覺觀。
是壞語三昧。
賢聖嘿然者。
何故複雲。
空處滅語言。
解雲。
雜心滅語言有二義。
一滅語言因體。
二滅現行語言心。
得二禅時。
滅語言因體。
謂初禅覺觀心故。
二禅彰滅。
得空處時。
複滅現行語言心。
以第四禅雖無語言因體。
得借初禅無記心現行口語故。
空處彰滅故。
此下論解壞語三昧中雲。
有人言無色定以無身離一切色故。
若依成實。
初禅滅語言覺觀。
正是語言之心。
何故不滅覺觀。
解雲。
語言之因。
唯在意地。
故雲滅覺觀通五識。
初禅與五識作次第緣。
故雲不滅。
此初禅憂根語言滅。
與離欲不善法滅何異。
有人解雲。
若依成實。
離欲滅者。
是數緣對治滅。
憂根語言滅者。
是次第緣不起非數滅。
若依雜心。
憂根是數緣對治滅。
語言心是次第緣不起非數滅。
此解不然。
若依雜心。
初禅有語言心。
雲何次第緣不起故滅。
二禅滅覺觀法雲何。
解言。
若依成實。
從二禅次第不起初禅覺觀。
何故然者。
二禅不為聲刺所牽生覺觀諸識。
故雲滅。
不同初禅為聲刺故生覺觀諸識。
正以初禅住定心弱。
二禅住定心強故也。
若依雜心。
二禅滅覺觀者。
得勝舍劣。
語言亦爾。
以得三禅時。
不起語言心。
故雲滅。
經複雲。
二禅滅苦根。
雲何而滅。
解雲。
苦根在于五識。
二禅本與五識。
為次第緣。
故雲滅也。
然初禅有覺觀。
可說二禅滅。
初禅無苦根。
二禅何所滅也。
解言。
若依成實。
以初禅近不定心。
不定心者。
能生欲界系諸識。
于中生苦根故。
初禅不雲滅。
二禅不定心。
不與欲界五識。
為次第緣。
故雲滅苦根。
若依雜心。
初禅雖無苦根。
而有所依之識。
謂三識身以有同性。
故不雲滅。
二禅無有所依之識。
故雲滅苦根。
若爾初禅亦不滅憂根依。
何故彰滅。
上地亦爾。
解雲。
五識但與苦作依。
不與禅支作依。
故苦根随依彰滅。
意識非但與憂作依。
亦與禅支作依。
故不得随依彰不滅。
又若依滅有階降故随依。
大智度論疏卷第六
以總收别。
背舍足明何事。
于今更論。
一切勝處。
答意所以說三之者。
但行有三品不同。
人有上中下異。
此即文約而理豐。
末是繁辭而失實。
問曰。
若言背舍是初行。
乃至一切處是久行者。
何故下雲背舍唯聖非凡解雲。
此中直就前三挍量。
不據後五。
故從不淨觀有二種已下。
即自行之。
以前三直是總觀。
未能部别。
故名初行勝處。
一切處能部别觀色。
故勝處為中。
一切處為久行。
下論為别四無色定。
且複逐勝彰名。
故言唯聖人得道理背舍。
亦通凡聖。
故婆沙雲。
滅盡背舍。
唯聖非凡。
前之七種通于凡聖。
問依下句義品及四攝品經雲。
皆是出世間法。
何故唯言為别無色定。
解言。
猶是逐勝相從。
故八種道為出世間法。
若依成實。
一切處下勝處中八解脫上。
與此不同。
釋在彼文。
就簡解異或中初問後答。
問意凡心境相應。
方名非倒。
以不淨為淨。
如何非倒。
答中有二。
初明境實故非倒。
第二複次心實故非倒。
言複次行者先觀身不淨者。
次明修淨觀方便。
于中有二。
初正明淨觀方便。
第二然後觀骨人散滅已下。
正明淨觀成就。
言行者先觀身不淨者。
淨背舍觀。
前方便欲想骨人故。
□以先觀皮肉不淨中。
淨觀有其四種。
一想身皮肉白骨觀。
二骨人散滅觀。
三除去光明觀。
四青黃赤白外色觀。
前三觀正報。
後一觀依報。
今複次乃至初門。
是第一想身皮肉白骨觀。
然後觀骨人散滅者。
是第二骨人散滅觀。
但見骨光者。
是第三除去骨人光明觀。
取外淨潔色相已下。
是第四青黃赤白外色觀。
今論主唯結初門。
略不結後三門也。
此之三門。
文在觀成中明。
故不結初門也。
言行者得受喜樂者。
此明得定适神遍身忻悅也。
問曰。
此淨背舍要用第四禅心作。
第四禅中既無樂受。
雲何而言遍身受樂。
答曰。
若依地持。
明樂乃有多種。
今略明其六。
一寂滅樂。
謂二種涅槃。
二是我受樂。
謂二正受。
三是諸根豐悅。
謂色身。
四依樂。
謂輕系地獄中暫時息苦。
五猗樂。
謂善大地中猗數。
六受樂。
謂五受中樂。
就受樂中複有三種。
一是染污樂。
二是報樂。
三離惱适悅樂。
适悅樂中複有有漏無漏樂。
今言遍身受樂者。
是諸根豐悅。
所以然者。
次第三禅中猶有出入息。
聖人患之為苦。
得第四禅。
作淨背舍觀時。
離出入息。
能令諸根四大豐悅。
故名為樂。
非受樂也。
若非受樂者。
何故後文言得是心樂背舍。
五欲不複喜樂。
是名背舍。
答曰。
此明心作觀時。
得此豐悅樂。
非為心受。
名心樂也。
又解正可無浮動樂受。
何妨舍念寂靜。
得受歡樂。
釋背舍名義中有三。
初言緣淨故名淨背舍者。
解淨義。
二遍身受樂下。
釋身證義。
三得是心樂下。
解背舍名。
問曰。
八背舍中何故第三第八偏說身證非餘。
解雲。
此二界地究竟。
故說身證。
餘不同。
此故不說之。
故婆沙雲。
八解脫盡應說身作證。
而經多說二者。
以此二種多有所作用功而得故。
又第三盡四大造色而立。
第八盡心心數法而立故。
又第三取色淨相而不生煩惱。
第八無心在身不在心。
以身力起現在。
前不以心力故。
言未漏盡下。
明轉入勝處。
一切處觀文相可知。
自下大段第二辨觀假實。
初問後答。
言問曰是三背舍者。
此謂第三背舍。
非前之三種背舍。
是中應加第字。
言八勝處者。
于中取後四勝處。
十一切處者。
此是十一切處中。
前八一切處。
問中有二。
初定二關。
二若實觀下。
約之設難。
言何以滅三大但觀一地大者。
謂還指骨人答中。
明假實雙有。
言有實觀亦有得解觀者。
何故婆沙雲。
前三背舍一向是虛。
解雲。
着此文意。
則以背舍為實勝處。
一切處為虛。
然就背舍觀行。
自有始終。
若論始觀。
一向是實。
若論經觀。
一向是虛如初觀少許淨。
若實為觀不已。
能令不淨。
亦為淨是虛。
婆沙唯說。
終觀故雲虛。
此論通于始終。
故有兩種。
如上雲。
由有色相始觀為實。
内無無相終觀為虛。
如下勝處中。
亦以少緣為實。
多緣為虛。
問曰。
計背舍勝處等。
乃是那含羅漢。
依第四禅遊觀心作。
何故文中始治貪心。
貪心是蓋唯障初禅故。
答曰。
此是遠分對治相當而說。
亦欲令凡夫漸行漸學也。
釋四無色中有二。
初總釋背舍方便。
二背舍色已下。
别釋觀行。
前中有二。
初牒□釋。
二欲得背舍下。
辨觀前方便。
前中以背舍與定雖初後不同。
以齊觀無色。
故得類釋。
問曰。
四禅何故不立背舍。
解雲。
禅中發法比二智。
得上下普緣。
是故不立。
又依婆沙解雲。
以禅是粗現了了故。
餘善根立背舍。
無色是細。
不現不了了故。
盡立背舍。
又禅中多諸功德。
故餘喜根立背舍。
無色中無多功德。
故盡立背舍。
第二中言無色定是背舍初門者。
以無色定。
通方便背舍。
唯在根本。
先入無色定。
方得背舍。
故雲初門。
别釋觀行中有二。
初别釋空處。
後類釋餘三。
前中分二。
初略辨所觀。
第二問答明與定差别。
前言背舍色者。
舍下緣無量虛空處者。
正明背舍之體。
空處背舍體者。
婆沙雲。
除第四禅九無礙八解脫。
及命終心。
餘法盡為背舍體。
第九解脫道者。
若用下地無漏及第四禅無漏。
斷第四禅煩惱。
此第九解脫非空處背舍。
以是下地第四禅心故。
若用有漏道。
斷第四禅煩惱。
此第九解脫複是空處方便道。
非根本故。
亦非空處背舍。
若當空處方便道。
是空處背舍者。
不斷第四禅煩惱時。
應成就空處背舍。
以不斷第四禅煩惱。
不得空處方便。
故□如非也。
若第四禅第九解脫非空處背舍者。
婆沙說雲。
何故不除。
解雲。
十七心不得空處根本。
故除第九解脫。
能得空處根本。
是故不除。
何故婆沙除第四禅九無礙八解脫。
雜心除空處九無礙及命終心。
解雲。
若用有漏道斷第四禅九品或。
要以空處方便心。
婆沙就所斷。
明無礙解脫。
以斷第四禅九品或。
故雲第四禅。
雜心就能除。
辨無礙解脫。
用空處方便道斷□。
即名空處無礙解脫。
文雖有異。
義正是一。
問曰。
義是一者。
何故婆沙除八前八解脫。
雜心不除。
解雲。
文略故不除也。
問曰。
若用下地無漏。
斷空處煩惱。
此無礙解脫等。
是空處背舍以不。
答曰。
亦非空處背舍。
以雖斷空處非空處心故。
若還用空處無漏。
斷空處或者。
此無礙解脫悉是空處背舍。
以有漏斷或無礙下。
緣無漏道。
是□智上緣故。
空處既□。
上地亦然。
若依大薩遮尼乾子經。
明無所有處解脫。
雲滅三毒煩惱。
餘三色解脫亦皆觀空。
故九次第中亦爾。
第二中初問後答。
答中約凡聖分異。
雖前七背舍通于凡夫。
但不背不究竟。
故不與背舍之名。
類釋後三其義可知。
釋滅受中有二。
初明觀方便。
第二問答對定辨異。
言滅受想背舍者。
此與九次第中滅受想定何異。
解雲。
依雜論不異。
二皆非色非心。
是有為有漏法。
若成實論則異。
彼雲。
次第中滅名心心數滅。
解脫中滅名諸煩惱滅。
解八解脫雲一切滅盡。
所以者何。
若滅色滅心。
則有為都滅。
是名阿羅漢果。
解九次解定雲。
想名有為緣心。
受名無為緣心。
若說想受滅者。
則為說一切滅。
若依大薩遮尼乾子經。
第八解脫雲。
滅一切受想。
入滅盡定。
亦見受想皆空。
第九次第定。
直不乃滅盡處。
即于諸法不生不滅。
三昧現前。
知一切法不生不滅。
名得勝上清淨無生法忍也。
辨二定異中。
初問後答。
答中有二。
初明無想非。
二明滅受是。
前中言不審諸法過失直入定中謂是涅槃者。
依雜阿含經雲。
入滅正受想知滅。
入無想正受想知不滅。
此但權時息慮。
意謂永亡。
故言不審諸法過失。
謂是涅槃也。
言從定起時還生悔心堕在耶見者。
雜阿含雲。
從滅正受起。
不作是念。
我從滅正受起。
從無想正受起。
有作是念。
有想耶無想耶。
此以心悔故非背舍。
第二是中。
言患猒散亂心故入定休息者。
婆沙雲。
凡夫入無想定作離想。
聖人入滅定作休息想。
有心不動。
可名為定。
此中無心。
雲何名定。
解雲。
便得非色非心。
替補心道。
以離亂不動。
故名為定。
雜阿含雲。
入滅正受。
初滅身行次口後意。
起時初生意行次口後身。
滅定之義。
如彼經廣說。
解八勝處中有二。
初舉經文。
二内有色下。
依名解釋。
釋中有三。
初列勝處名字。
二依名釋義。
三問曰行者已下。
明觀行方便。
釋中但解初勝處。
就中有四。
初解内有色相外觀色。
二解少。
第三有三句解好醜。
第四于緣中已下答釋勝處。
勝知勝見。
解少中。
初法次喻。
略無合文。
問曰。
前二背舍不分多少。
而前四勝處分之多少。
此有何義。
解雲。
背舍始觀。
未能分别多少。
勝處為解稍勝。
能分别多少。
故有分不分。
若爾背舍亦應不分有無。
解雲。
有無總觀是易。
能别前二背舍多少。
别觀是難。
故不分為四。
若爾勝處亦能分别好醜。
何故不就好醜分之。
解雲。
多少能階降始終。
故就分之。
好醜不能階降始終。
故不就分之。
少有二種。
一者緣少。
二自在少。
今言緣少。
故名少者。
是第一緣少。
觀道未增者。
是第二自在少。
但初解微弱故。
不能自在廣緣名少。
第三中言若好若醜者。
何故背舍一切處中。
不雲好醜。
解雲。
雖有好醜。
以始行不能分别。
故不說之。
一切處雖是終解以作淨觀。
唯好無醜。
故不分别。
未若勝處解力漸強。
複有淨不淨别。
故分好醜。
多少亦爾。
背舍不能分别一切處。
唯多無少。
故勝處分之。
今解好醜。
文别有四。
一就業報解。
二約觀行得失。
三就違順生心。
四據觀解始終。
前三在此文中。
後一在下觀行門中。
第四解知見中有二。
初解知見。
二釋勝處。
前言于緣中自在勝知勝見者。
始解名知。
終觀明白名見。
行者于能生已下。
釋知見義。
是名若好若醜者。
此近約好醜二境。
解勝知見義。
遠結前文好醜。
勝處者已下解勝處。
文顯可知。
明觀行方便中。
初問後答。
答中有二。
初總明觀行方便。
二行者或時見内身已下。
别明觀行。
言是八勝處深入定心調柔者可得者。
此明定心調柔。
故能内有色相外觀色也。
若爾何故背舍中雲。
初心未細。
攝系心一處難。
故内外觀漸習調柔。
内壞色相但觀外。
解雲。
背舍中直是前二内有内無相對。
以明優劣。
今明内有色相。
于外色中。
複能分别多少好醜。
此行轉勝。
形于背舍。
故雲深入定心者可得。
就别明觀行中有二。
初釋前四勝處。
第二攝心深入定中壞内身下。
并解後四勝處。
前中有二。
初别明觀行。
二内未能壞身外觀色下。
舉境結觀。
前中有二。
初釋前二勝處。
二行者内外觀時心散亂下。
解後二勝處。
釋前二勝處中有二。
初釋觀行。
二不淨觀有二種已下釋好醜。
釋後二勝處中有三。
初明觀行。
二行者如□受觀身已下釋多少。
三還複攝念已下解勝處。
前中言如阿毗昙中說者。
如迦旃延阿毗昙中說。
言得解觀者。
身實現假。
作未來死觀。
名為得解。
乃至蟲啖已來。
是無常變壞觀。
言皆已滅盡。
是除去色相觀。
此等名内無色相。
但見蟲火者。
名外觀色解。
勝處中有三。
法喻及合。
法說中有二。
初明自在故勝。
後明破染故勝。
喻中亦二。
合中亦二。
舉境結觀。
文相可知。
釋後四中有二。
初略明觀行。
後一問答辨觀行差别。
前中觀于四色為四勝處。
問曰。
淨背舍觀。
及後四勝處齊觀淨境。
何故背舍不分。
而勝處為四。
解雲。
背舍之行雖觀四色。
未能部别。
是故不分。
勝處之行。
能部分觀于青黃。
故就青等。
離為四也。
何故前四勝處分于多少。
而後四不分。
解雲。
後四雖有多少。
既是終觀位判為多。
故不分耳。
何故一切處觀四大。
而勝處不觀。
解雲。
勝處雖于背舍能□别四色。
猶劣于一切處。
不能推尋根本。
故不觀四大。
若爾何故背舍之中觀于四大。
解雲。
總觀是易。
故能觀也。
上來勝處文訖。
從劣至勝。
自下次明一切處經。
于中有二。
初牒經文。
二背舍已下。
作名解釋。
釋中分二。
初總釋名義。
二問答料簡廢立。
前中分二。
初指上釋。
二此以遍漏已下。
釋一切處名。
十一切處者。
前之八種是淨背舍。
及從四勝處義同故得指于上釋。
此雲十種。
謂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空識二處。
前之八種。
是無貪善根性。
後之二種。
以當地四陰為體。
境界者。
前八以色入為境。
後二緣當地四陰。
問曰。
前八之中青黃赤白可是色入。
地水火風應是觸入。
雲何皆言以色入為境。
解雲。
四大有二種。
一假二實。
實是觸入。
假是色入。
一切處中但緣假大。
□□色入為境。
何故但緣假大。
解雲。
一切處是廣緣觀。
以眼識為方便。
假大作廣緣觀易。
實大假想觀難。
故唯取假大。
何故後二但緣自地有漏。
不緣他地及無漏無為。
解雲。
一切處是根本。
故不緣下地。
複是廣緣觀。
上地難可廣緣。
故非其境界。
無漏無為亦然。
不同背舍。
緣自地及上地。
無漏無為得二體性。
如空處背舍中說。
不同昔來通取方便。
若取方便□者。
不斷第四禅煩惱。
應得空處一切處。
以不得故。
唯是根本。
故下論雲。
諸妙功德在根本禅中。
若依涅槃經。
十一切處中無火大。
以火與赤同相故。
攝入赤中。
而以無所有處。
立一切處。
若然此中既雲無物可廣。
何故從經立一切處。
解雲。
彼經以緣識滅故。
名一切處。
此中就少識觀邊。
故雲無物可廣。
第二中初問後答。
答中有二複次。
初就體性分别。
二就緣境分别。
前中有二。
初釋前二名一切處。
二無所有中已下。
釋後二非一切處。
前中分二。
初别釋空處。
二一切處中已下别釋識處。
第二緣境中。
言空處近色界亦能緣色者。
是空處一切入方便。
非正是一切入。
以空處一切入唯緣自地。
不緣第四禅故。
又一切入是根本。
故知但是一切入方便。
若依成實。
方便道名一切入。
定成已名虛空定。
言識處能緣緣色者。
亦是方便道。
能緣下地緣色之識。
論本文中。
少于識字。
餘文易解。
自下大段第二想分别三門。
于中有四。
初就修得分别。
二就有漏無漏分别。
三攝地長短。
四緣境不同。
前言是三種法皆行得者。
何故婆沙雲前七背舍及勝處一切處通方便得離欲得。
解雲。
此非報。
法要從修行而得。
故名行得。
非唯方便得。
名行勝處。
一切處及前三背舍。
但是假想。
非實觀故有漏。
非想背舍。
雖是實觀。
以彼心羸劣。
又是邊地。
故無無漏。
滅盡背舍。
滅心求證。
非理觀相應。
故唯有漏。
中三背舍。
既是實觀。
複非邊地。
故通有漏無漏。
若依成實。
一切處唯有漏。
以不壞緣故。
勝處先是有漏。
以空壞色。
則名無漏。
解脫是性空故。
一切無漏。
言初二背舍初四勝處初禅二禅中攝者。
雜心解言。
欲界有二種欲。
謂心欲身欲。
初禅離此二種欲。
故立二不淨背舍及前四勝處。
初禅亦有二種欲。
故二禅亦立二背舍四勝處。
二禅無二種欲。
故三禅不立背舍勝處。
又以樂多故。
不能作此善根。
此就究竟别相處說。
若論通相。
方便十地心皆得作。
故彼論雲。
不淨觀十地心作。
又彼論雲。
上地雖有不淨背舍相似善根。
而不建立。
又婆沙雲。
欲界者四陰性。
色界者五陰性。
故知有通有别。
言淨背舍複四勝處八一切處第四禅中攝者。
此據别相。
以初二禅中為不淨所壞。
三禅樂多故。
作之則難。
若論通相。
下地亦得作之。
故雜心雲。
下地亦有淨背舍相似善根。
而不建立。
言二一切處即名說者。
以後二一切處。
即以當地心作故。
既名說。
中間四背舍。
亦用當地心作。
此文略故不說。
若依成實。
八解脫者。
或下二界定能得色空。
一切地中能得心空。
勝處前八一切處在欲色界。
後二一切處各當自地。
言八一切處皆緣欲界者。
若依成實。
緣欲色界後二一切處。
今以略故不說。
言後四背舍者。
隐言後三背舍。
惜言其四。
此三無色。
緣自地及上地并無漏。
今先明滅受想。
後明非想。
不順常途次第。
莫知所由。
非想不緣上地。
故與前三無色别說。
上來别約界先明禅中功德。
自下九次第定。
一句經文總明定□自在次第相生。
釋中有二。
初明次第義。
二問答料簡差别。
前中言從初禅起次第乃至入滅受想定者。
明無餘心相間九次第定。
如經中說。
初禅滅憂根。
滅法雲何。
解雲。
若依成實。
初禅次第不起憂根。
何故然者。
欲界憂根。
從不淨喜生。
得初禅淨喜。
舍欲界不淨喜。
若生憂時。
從初禅入不定心。
起欲界不淨喜。
然後生憂。
以初禅次第不起憂根。
故雲滅。
若依雜心。
得初禅時斷欲界憂根。
故雲滅。
雜心憂根通善不善。
若不善憂根可得言滅。
善憂根不與煩惱相應。
雲何言滅。
解雲。
善憂根雖不與煩惱相應。
然從不淨想生。
以不淨想滅。
故憂根亦不起。
經中複說初禅滅語言者。
若依成實。
初禅次第不起欲界意識語言之心。
何故然者。
若如法出定。
次第不起欲界散心。
若觸刺出定。
即起五識。
複不與欲界意識為緣。
以初禅次第不起語言心。
是故言滅。
若依雜心。
語言有二處滅。
一是二禅。
二是空處。
初禅有覺觀。
起作業心。
為語言因。
故一向不滅。
而經雲初禅滅語言者。
就其滅處。
如憂根初禅滅。
喜根三禅滅。
經論複雲。
欲界中滅憂。
初二禅除喜。
故知就其滅處。
要是二禅無有覺觀。
起作業心。
方滅語言。
故婆沙複雲。
二禅滅聲根本。
所謂覺觀。
又雲。
二禅是賢聖嘿然法。
若依此論。
下解壞語。
如口空三昧中雲。
有人言。
二禅無覺觀。
是壞語三昧。
賢聖嘿然者。
何故複雲。
空處滅語言。
解雲。
雜心滅語言有二義。
一滅語言因體。
二滅現行語言心。
得二禅時。
滅語言因體。
謂初禅覺觀心故。
二禅彰滅。
得空處時。
複滅現行語言心。
以第四禅雖無語言因體。
得借初禅無記心現行口語故。
空處彰滅故。
此下論解壞語三昧中雲。
有人言無色定以無身離一切色故。
若依成實。
初禅滅語言覺觀。
正是語言之心。
何故不滅覺觀。
解雲。
語言之因。
唯在意地。
故雲滅覺觀通五識。
初禅與五識作次第緣。
故雲不滅。
此初禅憂根語言滅。
與離欲不善法滅何異。
有人解雲。
若依成實。
離欲滅者。
是數緣對治滅。
憂根語言滅者。
是次第緣不起非數滅。
若依雜心。
憂根是數緣對治滅。
語言心是次第緣不起非數滅。
此解不然。
若依雜心。
初禅有語言心。
雲何次第緣不起故滅。
二禅滅覺觀法雲何。
解言。
若依成實。
從二禅次第不起初禅覺觀。
何故然者。
二禅不為聲刺所牽生覺觀諸識。
故雲滅。
不同初禅為聲刺故生覺觀諸識。
正以初禅住定心弱。
二禅住定心強故也。
若依雜心。
二禅滅覺觀者。
得勝舍劣。
語言亦爾。
以得三禅時。
不起語言心。
故雲滅。
經複雲。
二禅滅苦根。
雲何而滅。
解雲。
苦根在于五識。
二禅本與五識。
為次第緣。
故雲滅也。
然初禅有覺觀。
可說二禅滅。
初禅無苦根。
二禅何所滅也。
解言。
若依成實。
以初禅近不定心。
不定心者。
能生欲界系諸識。
于中生苦根故。
初禅不雲滅。
二禅不定心。
不與欲界五識。
為次第緣。
故雲滅苦根。
若依雜心。
初禅雖無苦根。
而有所依之識。
謂三識身以有同性。
故不雲滅。
二禅無有所依之識。
故雲滅苦根。
若爾初禅亦不滅憂根依。
何故彰滅。
上地亦爾。
解雲。
五識但與苦作依。
不與禅支作依。
故苦根随依彰滅。
意識非但與憂作依。
亦與禅支作依。
故不得随依彰不滅。
又若依滅有階降故随依。
大智度論疏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