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度論疏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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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言三十七品是趣涅槃道涅槃城有三門者。
然道品三空就行無别。
今欲階降。
故彰遠近。
以道品名中是道故遠。
三空名中是門故近也。
第二複次中有三。
初法次喻後合。
法中。
言依何地何方便者。
此兩句問。
當依色無色界諸禅定者。
答所依地。
于四無量下。
答所依方便。
十一切處亦如是下。
從後向前。
逆說□□。
明九次第定。
言慈觀衆生皆樂悲觀衆生皆□者。
理實言之。
慈悲二心齊應觀苦。
俱應見樂□故然者。
如慈心初見衆生受苦。
後心願與其樂。
前後二心苦樂俱觀。
悲心亦爾。
初心見衆生受苦。
後心興悲拔之離苦。
離苦之時。
亦見受樂。
實前後一心苦樂俱見。
今言慈心見樂者。
從後心彰名。
慈心觀苦。
從初心受稱。
此為差别。
慈悲二心别也。
據實言之。
慈悲二心盡能與樂。
并皆拔苦。
故地論中慈悲二心同拔三苦。
慈拔苦苦壞苦。
悲拔行苦。
故知同觀苦也。
又依地持。
前三無量同是樂想攝。
故知同觀樂也。
問曰。
慈心見樂。
喜心見喜。
此之二心。
竟有何異而分二也。
答曰。
更無别義。
但粗細勝劣為異。
樂者不如。
喜是其勝。
樂是初益。
未能廣普。
喜者後利。
下論更明第三複次。
文顯易知。
就别釋經中有六。
初釋三昧。
二解四禅。
三明無量。
四辨無色。
五釋背舍勝處一切處。
六解九次第定。
就三昧中有二。
初問後答。
答中有二。
初釋後結。
前中分二。
初廣釋三門。
第二問答會通聖教。
前中複二。
初就小乘釋三空門。
第二複次有二種空義已下。
就大乘解三空。
前中有三。
初釋三空觀行。
二問曰是三種是智慧已下總辨名字廢立。
三是空無相是空性已下攝性分别。
前中複三。
初明空門。
二知是無我我所已下别明無相門。
三無作者已下别明無作門。
就空門中分二。
初諸法緣和無性。
第二複次指同上釋。
言空門如忍智品中說者。
然此經中無别忍智品名。
指上歎菩薩德得諸三昧已得等忍及大忍成就中釋。
即名忍智品也。
如贊菩薩品須菩提品。
雖不落九十品例。
而得名品也。
釋無相門中有二。
初釋後結。
釋中有二。
初明衆生取相起過。
二我今當觀已下正觀無相。
于中分二。
初就理明無相。
第二問答破執顯無□。
前中分二。
初明無我故無相。
第二複次已下明假有故無相。
前中有三。
初略明無相。
二何以故已下釋無相。
三以是故下結。
第二複次明假有之中有三。
初明六大假有非實。
二若六種是界已下縱情破執。
三亦于地種中無男女下順結明無相。
前中言四大造色圍虛空者。
若依成實。
圍無為虛空。
依雜心論。
六界成生。
是有為虛空。
言于空六種中者。
謂四大空識。
名為六種。
此中無相。
故名為空。
第三順結明無相中分二。
初法後喻。
就第二破執之中有二。
初則義釋。
後引偈證說。
前中分兩。
初明破執顯無相。
第二但二世因緣已下明起執因緣。
前中分二。
初别破一異二執。
二若一若異中求身不得下總結明無相。
前中有二。
初破其異。
後破于一。
前中複兩。
初外又立計計有身相。
二答曰已下随執廣破。
前立計中。
雖神無有别者。
謂神我之身無□。
即身分别。
有男女之異。
謂約形相。
有男女異也。
是身不得離身分者。
身分謂頭足腹脊等。
身者謂神我微細總分之身。
外人立意。
執神我之身。
及以頭足身分。
雖非置然是一。
然非條異。
故不得相離。
言如見身分者。
如見頭足等身也。
足知有分法名為身者。
謂微細總分之身。
即是神我之身也。
言足等身分異身者。
此是别分之身。
異總分之身也。
外人執意。
有一神我微細總分之身。
遍在别分身中也。
身即是男女相者。
此是别分之身。
即是男女形相也。
破中有二。
初指前已說。
二今當重說已下随執廣破。
前中雲神先破身相亦壞者。
如上檀度之中破施者。
受者不可得中說也。
就廣破之中有二。
初作兩問定其所執。
二若諸分中具足有身分下正破外執。
前中言若有是有分名為身者。
謂有有分之□。
名為總分神我之身也。
此牒所立。
為各各分中具足有者。
問言為總分之身在别分身中。
頭中宛然具足有總分之身。
乃至足手之中亦皆然也。
為身分分在諸分中者。
問意為有分頭還在别分身頭中。
乃至于足亦皆然也。
破中。
若諸分中具足有身者頭中應有腳者。
既總分之身遍别分。
頭中理宜有腳。
若頭有足。
理所不然。
故以破之。
若别分頭中有總分之頭。
别分之頭得是其頭。
别分頭中既有總分之足。
别分之頭應名為足。
既不名足。
故知别分之中。
不得具足有總分身也。
若身分分在諸分中。
是身與分無有異者。
爾為神我之身。
應須置然是一。
若還随諸□有頭足之殊者。
是則與别分之身。
何差别也。
若無差别。
同無常滅壞也。
進退二途理無歸趣。
故知執有神我。
謂身有相。
妄說而談也。
就破一之中有二。
初外立計。
後内破之。
破中有三。
初以颠倒門破。
二又身分多有分二者下多少不同門破。
三複次因無故果無下違世因果門破。
前中言若足等身分與有分不異頭則是足者。
此謂别分身頭即是别分身足。
所以如此。
若總分之身頭足差别。
即是無常差别之法。
與别分之身無異。
若當有分之身無差别故。
與别分之身合時。
頭則是足。
良由别分之身不與總分合時。
則有頭足之别。
今以别分之身。
與總分之身置然是一。
更無頭足之異。
是故說言頭即是足也。
又複總分之足。
在别分頭中。
既置然是一。
故頭即足也。
問曰。
上言頭中有足。
此言是足。
有何差别。
答言。
上破異計。
故言頭中有足。
此破即計。
言頭即是足。
是為異也。
若依百論。
外人救雲。
身分有分不異。
而身分中諸分自異。
故頭恒非足。
論師破雲。
若諸分自異者。
但有諸分。
更無有分為身。
然後外人救雲。
多因現一果。
以諸分等多因。
成一有分之果。
明知有身。
論師破雲。
因既是多。
果不應一。
正當此中第二複。
次不應多作一一作多等。
又外人救雲。
汝破有分。
不破身分。
既有身分之因。
還有有分之果。
今破雲。
因無故果無。
非果無故因無者。
先立道理。
若因果異體。
得以因無類果無。
非以果無類因無。
今汝因果既一。
則應以果無類因無。
我已破果。
故知因亦自破也。
又複更解。
如世間緣成因果。
因果别異。
但自有果。
必有其因。
有因未必有果。
如似棟梁譬等是因。
屋是棟梁等果。
但有其屋。
必有棟梁。
自有棟梁。
未必有屋。
汝家立義。
因果是一。
無果之時。
亦應無因。
何以然者。
以汝立義。
因果是一故。
若無果之時。
猶有因在。
此便是因果不一何得說言因果是一。
此并舊釋。
今更解者。
将明無其有分之果。
先立道理。
但因先果後。
後以因無類果無。
非果先因後故。
非以果無證因無。
此立理訖。
身分與有分不異下。
正明返诘以破之。
言應果無故因無者。
今求有分之果既無。
便是果無故因無也。
何以故下釋因果一故者。
若因果是異。
果無因仍在。
因果既一。
果無因亦無。
以其是一故也。
言若一若異中求身不可得者。
自下總結明無相。
于中分二。
初結一異明無相。
二若有男女已下就即離明無相。
餘文易解。
言如是等諸相如先所說此中應廣說者。
如先歎菩薩德中初釋無相三昧中說。
問曰已下明名字廢立。
于中有二問答。
初一問答釋三昧名義。
後一問答釋解脫名義。
前中初問後答。
答中有二。
初釋後結。
釋中有三複次。
義分為二。
前二複次舉定成慧。
後一複次舉智成定。
前中分二。
初明除鄣入實。
第二複次能為實說。
于中言是□異一切世間者。
有漏智慧是世間。
無漏智慧是出世間。
今明無漏智慧。
欲異世間有漏之慧。
故作三昧名說。
第三複次中有二。
初則義釋。
第二引經。
此中偈意唯取能觀空。
名行定人也。
又三複次。
初明從定發慧。
欲異散心中智。
故作三昧名說。
第二複次明聖人在定。
能得實相。
故作三昧名字。
第三複次明三種智慧。
能資禅定。
不令退失。
故作定名也。
釋解脫名義中。
初問後答。
答中言此三法涅槃因者。
似是有餘涅槃因。
亦得望無餘為因。
言是空無相是定性者。
自下攝性分别。
于中五門。
初明三昧體性。
二辨三昧攝行。
三是三解脫門在心□已下攝地分别門。
四喜根下明根相應門。
五□學在欲界下修行次第門。
前中言是空無相是定性者。
以實言之。
三解脫門體是其慧。
今言定者。
是與慧相應之定。
以名中是三昧故。
所以言定性也。
言是定相應心心數法者。
定數同時有二十二法。
皆名通名三昧。
謂通大地九。
除其定數。
善大地十。
覺觀心王等。
言随行身業口業者。
此是身口無作。
有漏是定共。
無漏是道共也。
言心不相應諸行者。
是四相及得也。
總而言之。
有二十九法。
總名三昧。
色中有一。
謂無作色。
不相應有五。
四相及得。
數有二十二。
通中十。
善中十。
并覺觀。
更帖心王。
三昧攝行中。
言是空三昧二行。
一者觀五受陰。
一相異相無故空。
二者觀我我所法。
不可得故無□者。
此中解十六行。
與雜心論。
有同有異。
各随一義。
彼論之中。
解有兩番。
初番就體。
後釋據用。
亦可兩番之中随義即釋。
不必定就體用。
此十六行名字。
諸處亦有異同。
但知各随一義。
不能煩說。
何故道谛是無作三昧境。
有人解言。
道谛情中是忻。
非不可樂。
行者修道。
為無餘涅槃。
故聖人舍入無餘。
今就于理。
不就其情。
故道為無作三昧境。
今所解者。
期心不願于有。
名無願門。
非是不願于道。
故婆沙問曰。
若以期心不願于有。
名無願者。
期心亦不願聖道。
聖道豈是無願。
答曰。
非是期心不願于道。
但期心不願于陰。
而聖道依陰。
期心不願于苦。
而聖道依苦。
故名無願。
何故然者。
重無願三昧。
欲入涅槃。
故須厭無漏。
單無願三昧。
是不壞緣觀。
故不須緣道谛作無願也。
問曰。
單無願豈不緣道谛。
答曰。
雖緣道谛。
但作道如迹乘。
非為厭也。
攝地門中。
言無漏性故在九地者。
明所依地後言不系者明體。
言喜樂舍根者。
在初二禅。
與喜根相應。
在三禅中。
與樂根相應。
在餘地與舍根相應。
初學在欲界者。
藉說力起故。
言成就不成就者。
有得屬己名成就。
修不修者。
增明名修。
如得修行修等。
如阿毗昙中廣說者。
自餘諸門如婆沙廣說。
今略舉五三。
以開覺意。
言三昧體者。
有其二種。
若就行門論體。
是其智慧。
何以如此。
以十六行觀是慧之功能。
非餘心數之力。
若據所依。
以定為性。
以有二義。
故論兩明。
若論相從。
同時心數。
及不相應無作色等。
皆是其體。
故論說言。
三昧如王。
智慧如大臣。
餘者如營從。
界者有漏三界。
無漏是不系。
地者。
有漏在十一地。
無漏在九地。
依身者依三界。
□行者如論文解。
緣者空三昧。
有漏者緣一切法。
無漏者緣苦谛。
無願緣三谛。
無相緣滅谛。
念處者空空無願。
四念處□□法念處。
智者空三昧與四智□。
謂法智比智無相智等智。
無願與九智俱。
除滅智。
無相與四智俱。
謂法智比智等智滅智。
根者總而言之。
與三根相應。
世者。
空三昧緣三世及非世。
無願緣三世。
無相緣非世。
善緣者。
空無願緣三。
種。
無相緣善。
緣系不系者。
空三昧有漏緣三界系不系。
無漏者唯緣三界系。
無願緣三界系不系。
無相緣不系。
體是非學非無學。
緣者。
空三昧有漏者緣三種。
無漏者緣非學非無學。
無願緣三種。
無相緣非學非無學。
有漏者是修道行。
無漏者是不斷。
緣者。
空三昧有漏者。
緣三種。
無漏者緣見道行修道行。
無相者緣不斷。
空與無願緣名亦緣義。
無相三昧唯緣義不緣名。
空三昧有漏者緣自身他身非身。
無漏者緣自身他身。
無願緣自身他身。
無相緣非身。
廣如婆沙。
不能具記。
言複次有二種空者。
自下就大乘解三空。
于中有三。
初别釋三門觀行。
二三解脫門摩诃衍中是一法下明三昧體性。
三阿毗昙義已下明緣境差别。
就前别釋三門。
即為三段。
初釋空門。
二如是觀空已下釋無相門。
三若于無相中戲論已下釋無作門。
就解空門中有三。
初舉數列名。
二依名廣釋。
三以是二空已下結觀利益。
釋中有二。
初釋生空。
後解法空。
言衆生空如上說者。
如上般若度中辨三種門空門中說也。
就釋法空中有二。
初略釋法空。
第二問答破情顯理。
前中分二。
初則義釋。
謂若色若心有為無為一切諸法性相皆如。
故言空也。
第二引經證說。
就破執之中有二。
初問後答。
□是雜心人問。
問中有二。
初明立宗。
何以故下釋不空所以。
答中分二。
初舉空有略辨是非。
二何以故下廣釋是非。
就中有二。
初釋不空過相。
二法空中亦□法空相下釋法空為實。
前中分二。
初明不空無罪福過。
二如是等人則不知恩義下舉人結過。
解法空是實之中有二。
初明無性故空不壞緣起。
二若法空有性已下明定空有之失。
前中有三。
初明法空無相執之成過。
二是法空下明悲心為說。
三複次諸法實相下正明證處絕言。
是三解脫門。
摩诃衍是一法者。
自下明三昧體性。
言一法者。
所觀境界唯一諸法實相。
以行因緣故說三者。
行之言解。
以作解不同故有三種。
異于雜心境界亦三。
若依地論。
六地之中明三解脫門。
各有三相。
如彼論廣說。
阿毗昙義中者。
自下明三昧緣境。
于中分二。
初□小乘。
後顯大乘。
文相易解。
問曰已下。
此是第二會通聖教。
初問答。
答中有三。
初就義說三。
第二複次對治故說三。
第三複次勸學故說三。
此論如□。
若依雜心。
正明理數說三。
不得多少。
明所觀之境不出四谛。
依谛行行則有十六。
攝行為門。
為三解脫。
二行是空。
十行為無願。
四行為無相等。
若依地持。
亦但明三門。
謂彼法有二。
所謂有及無有。
言有者。
有為無為法相不無。
名之為有。
妄計我我法。
名為無有。
若于有為厭離不求。
名無作。
若于無為有欲樂攝受。
名為無相。
于上有為無為。
妄起我我所。
故名為無相有。
對此無有。
故說空門。
三義在此。
不得說多。
若依上文及成實論并餘大乘。
則無異體。
随事彰名。
且作三番。
一展轉破患故說三門。
二者為治愛見故說三種。
當于此中第二複次。
三者□随情所好故說三門。
言展轉破患者。
衆生無智。
于法不達。
妄執有體。
為是人故。
說諸法體空。
雖不玄會。
于彼空中。
取空為實。
為是人故。
說無相門。
□聞無相。
而不悟入。
于此無相法中。
欲有造作。
為說無作門。
言對治愛見者。
謂我見多者。
為說空門。
愛行多者。
為說無作門。
愛見等者。
說無相門。
對此三病。
故說三門。
問曰。
若對患不同。
說其三門。
空治其見。
無作除愛。
不得還以上之二門除等分者。
更以無相治愛見等者。
何故治三毒門中。
用其不淨治愛。
用慈治瞋恚。
因緣之觀治愚癡。
等分行者還以上三行往治。
或兩兩雜三三雜。
二等者說二名兩兩雜。
三等者說三名三三雜。
又三行之外。
别說十六特勝之行。
用治三毒。
即是治其等分。
何故此中但将無相治等分。
不得将上三門治其等分也。
答□互說不同。
道理不局。
彼治三毒等。
若言特勝往治。
即不明兩兩三三雜等。
若立雜行往治。
即不立特勝行也。
此即五舉明之。
今此三門治愛□者。
道理亦得還以上二行往治。
今但舉無相門。
故不明雜說也。
言随情者。
為好實衆生。
說于空門。
以空于諸法中最真實故。
為好寂衆生。
說其無相。
以其涅槃最離相故。
為好遠離衆生。
說無作門。
以其遠離衆生無所求也。
問曰。
以何義故。
空偏除見。
乃至無相治其等分。
答曰。
但或性差别。
且強弱有二。
所謂見愛但内實無人。
妄執為有。
自非空觀。
無以能除。
故見多者。
偏為說空。
理實言之。
亦除于愛。
緣好自他。
于境堅着。
自非息求不願。
無由能遣。
故為愛多者。
說其無作。
自有衆生。
愛見俱等。
亂起交懷。
自非無為。
何以能治。
為是人故偏無相。
□實齊通。
問曰。
此之三門為一人俱行。
為三人共行。
答曰。
此則不定。
若愛見互增。
或二分俱等。
若見增者。
以見為主。
餘惑皆随。
若用空斷見或。
餘或皆滅。
若如此者。
不具行三也。
餘二亦然。
問曰。
或性既别。
能治亦異。
何故斷一或時。
衆或皆盡。
用一治時。
不得衆治皆用。
答言亦得。
何者。
但或門明義。
互有強弱。
以行治之。
然複相似。
如見行增者。
餘或盡随。
但斷見時。
餘亦皆斷。
隻言除見。
不言斷餘。
能治亦爾。
以空治見。
不言無相。
以實論之。
餘亦資助也。
今二處相似。
皆隐弱彰強。
如此分别。
則一人無三。
若論遍學。
則三皆備也。
若依雜心入見谛無間次第者。
無作治三谛下或。
則是最多。
空與無相。
對治多少。
則亦不定。
然此之三門亦五論優劣。
如地持論雲。
佛住空門。
以其勝故。
又如下燈炷品中□上根說空。
亦以空門為勝。
如向論文。
展轉遣患。
□無作在後。
又依雜心。
無作治三谛下或。
則以無作□勝。
今治等分。
複似無相功強。
如此優劣。
各随一□。
若依十地論六地中雲。
滅鄣勝者。
修行三解脫門。
離三種相。
謂離我相離作者受者。
于離有無相。
如是次第。
于五地中。
遠離平等深淨心。
四地中遠離出沒等相。
此六地中。
遠離法平法相。
觀彼論意。
似三解脫門總離三相。
複以所離三相。
别配三地。
此中三解脫門。
則治一切諸或。
雖言見多愛多。
此就強弱以論。
理實言之。
未必愛見俱等。
煩惱偏多。
愛見疊增。
諸或便少。
餘文易解。
釋四禅中有二。
初就小乘。
後就大乘。
前中有三。
初明列禅名字。
二辨禅體性。
三攝性分别。
解體性中。
有漏無漏五陰者。
以二十八法為禅中五陰體。
謂通大地十。
善大地十。
覺觀。
心王。
無作色。
生住異滅。
于中色是色陰。
受是受陰。
想是想陰。
心是為識陰。
餘二十四□盡為行陰。
若通取得。
則二十五法。
言四禅中所攝身口業是色者。
自下攝性分别。
總有九門。
一者色非色門。
二者可見不可見。
三者有漏無漏。
四者為無為。
五者系不系。
六者心數非心數。
七随心行四句分别。
八者約随覺觀四句分别。
九者四緣分别門。
第二門中。
言一切不可見者。
若論法地。
亦有可見之色。
今唯取共有因色。
故雲不可見。
依衆事分。
皆是有為已下猶有因緣生等一十八門。
今略不論。
覺觀相應已下猶有四門。
亦略不說。
言四禅中皆有因緣者。
依果酬前。
亦與因緣者。
複能感果。
次第緣中。
能牽于後。
是次第緣。
為他所牽不能生他者。
但是次第而非緣也。
文中思取。
以第四禅中别有無想天故。
更須分别。
第四禅中次第。
非與次第緣。
謂無想定若生若欲生者。
以無想定是非心故。
雖複已生。
不能牽于後定令起。
後方起定。
要以定前心為緣故。
生與欲生。
但是次第而非緣也。
不同心法唯欲生為次第也。
非次第亦非與次第緣中。
言除心次第心不相應諸行者。
除欲生之心。
四相及得也。
上緣緣中。
言身口業及心不相應諸行與緣非緣者。
能作境界生心。
名與緣。
不能緣境。
名非緣。
餘殘心法。
亦能緣境。
複為心緣。
就大乘釋中有二。
初略指前解。
二問答廣論。
前中言得禅方便者。
謂念慧欲精進一心等及禅相者。
八味八淨七無漏等禅支者。
十八支也。
廣明之中。
初問後答。
答中有二。
初明大悲修禅。
二複次已下明離相不取。
前中有三。
初明修禅之意。
二系心緣中已下明修行次第。
第三是菩薩雖知已下□辨修意。
第
然道品三空就行無别。
今欲階降。
故彰遠近。
以道品名中是道故遠。
三空名中是門故近也。
第二複次中有三。
初法次喻後合。
法中。
言依何地何方便者。
此兩句問。
當依色無色界諸禅定者。
答所依地。
于四無量下。
答所依方便。
十一切處亦如是下。
從後向前。
逆說□□。
明九次第定。
言慈觀衆生皆樂悲觀衆生皆□者。
理實言之。
慈悲二心齊應觀苦。
俱應見樂□故然者。
如慈心初見衆生受苦。
後心願與其樂。
前後二心苦樂俱觀。
悲心亦爾。
初心見衆生受苦。
後心興悲拔之離苦。
離苦之時。
亦見受樂。
實前後一心苦樂俱見。
今言慈心見樂者。
從後心彰名。
慈心觀苦。
從初心受稱。
此為差别。
慈悲二心别也。
據實言之。
慈悲二心盡能與樂。
并皆拔苦。
故地論中慈悲二心同拔三苦。
慈拔苦苦壞苦。
悲拔行苦。
故知同觀苦也。
又依地持。
前三無量同是樂想攝。
故知同觀樂也。
問曰。
慈心見樂。
喜心見喜。
此之二心。
竟有何異而分二也。
答曰。
更無别義。
但粗細勝劣為異。
樂者不如。
喜是其勝。
樂是初益。
未能廣普。
喜者後利。
下論更明第三複次。
文顯易知。
就别釋經中有六。
初釋三昧。
二解四禅。
三明無量。
四辨無色。
五釋背舍勝處一切處。
六解九次第定。
就三昧中有二。
初問後答。
答中有二。
初釋後結。
前中分二。
初廣釋三門。
第二問答會通聖教。
前中複二。
初就小乘釋三空門。
第二複次有二種空義已下。
就大乘解三空。
前中有三。
初釋三空觀行。
二問曰是三種是智慧已下總辨名字廢立。
三是空無相是空性已下攝性分别。
前中複三。
初明空門。
二知是無我我所已下别明無相門。
三無作者已下别明無作門。
就空門中分二。
初諸法緣和無性。
第二複次指同上釋。
言空門如忍智品中說者。
然此經中無别忍智品名。
指上歎菩薩德得諸三昧已得等忍及大忍成就中釋。
即名忍智品也。
如贊菩薩品須菩提品。
雖不落九十品例。
而得名品也。
釋無相門中有二。
初釋後結。
釋中有二。
初明衆生取相起過。
二我今當觀已下正觀無相。
于中分二。
初就理明無相。
第二問答破執顯無□。
前中分二。
初明無我故無相。
第二複次已下明假有故無相。
前中有三。
初略明無相。
二何以故已下釋無相。
三以是故下結。
第二複次明假有之中有三。
初明六大假有非實。
二若六種是界已下縱情破執。
三亦于地種中無男女下順結明無相。
前中言四大造色圍虛空者。
若依成實。
圍無為虛空。
依雜心論。
六界成生。
是有為虛空。
言于空六種中者。
謂四大空識。
名為六種。
此中無相。
故名為空。
第三順結明無相中分二。
初法後喻。
就第二破執之中有二。
初則義釋。
後引偈證說。
前中分兩。
初明破執顯無相。
第二但二世因緣已下明起執因緣。
前中分二。
初别破一異二執。
二若一若異中求身不得下總結明無相。
前中有二。
初破其異。
後破于一。
前中複兩。
初外又立計計有身相。
二答曰已下随執廣破。
前立計中。
雖神無有别者。
謂神我之身無□。
即身分别。
有男女之異。
謂約形相。
有男女異也。
是身不得離身分者。
身分謂頭足腹脊等。
身者謂神我微細總分之身。
外人立意。
執神我之身。
及以頭足身分。
雖非置然是一。
然非條異。
故不得相離。
言如見身分者。
如見頭足等身也。
足知有分法名為身者。
謂微細總分之身。
即是神我之身也。
言足等身分異身者。
此是别分之身。
異總分之身也。
外人執意。
有一神我微細總分之身。
遍在别分身中也。
身即是男女相者。
此是别分之身。
即是男女形相也。
破中有二。
初指前已說。
二今當重說已下随執廣破。
前中雲神先破身相亦壞者。
如上檀度之中破施者。
受者不可得中說也。
就廣破之中有二。
初作兩問定其所執。
二若諸分中具足有身分下正破外執。
前中言若有是有分名為身者。
謂有有分之□。
名為總分神我之身也。
此牒所立。
為各各分中具足有者。
問言為總分之身在别分身中。
頭中宛然具足有總分之身。
乃至足手之中亦皆然也。
為身分分在諸分中者。
問意為有分頭還在别分身頭中。
乃至于足亦皆然也。
破中。
若諸分中具足有身者頭中應有腳者。
既總分之身遍别分。
頭中理宜有腳。
若頭有足。
理所不然。
故以破之。
若别分頭中有總分之頭。
别分之頭得是其頭。
别分頭中既有總分之足。
别分之頭應名為足。
既不名足。
故知别分之中。
不得具足有總分身也。
若身分分在諸分中。
是身與分無有異者。
爾為神我之身。
應須置然是一。
若還随諸□有頭足之殊者。
是則與别分之身。
何差别也。
若無差别。
同無常滅壞也。
進退二途理無歸趣。
故知執有神我。
謂身有相。
妄說而談也。
就破一之中有二。
初外立計。
後内破之。
破中有三。
初以颠倒門破。
二又身分多有分二者下多少不同門破。
三複次因無故果無下違世因果門破。
前中言若足等身分與有分不異頭則是足者。
此謂别分身頭即是别分身足。
所以如此。
若總分之身頭足差别。
即是無常差别之法。
與别分之身無異。
若當有分之身無差别故。
與别分之身合時。
頭則是足。
良由别分之身不與總分合時。
則有頭足之别。
今以别分之身。
與總分之身置然是一。
更無頭足之異。
是故說言頭即是足也。
又複總分之足。
在别分頭中。
既置然是一。
故頭即足也。
問曰。
上言頭中有足。
此言是足。
有何差别。
答言。
上破異計。
故言頭中有足。
此破即計。
言頭即是足。
是為異也。
若依百論。
外人救雲。
身分有分不異。
而身分中諸分自異。
故頭恒非足。
論師破雲。
若諸分自異者。
但有諸分。
更無有分為身。
然後外人救雲。
多因現一果。
以諸分等多因。
成一有分之果。
明知有身。
論師破雲。
因既是多。
果不應一。
正當此中第二複。
次不應多作一一作多等。
又外人救雲。
汝破有分。
不破身分。
既有身分之因。
還有有分之果。
今破雲。
因無故果無。
非果無故因無者。
先立道理。
若因果異體。
得以因無類果無。
非以果無類因無。
今汝因果既一。
則應以果無類因無。
我已破果。
故知因亦自破也。
又複更解。
如世間緣成因果。
因果别異。
但自有果。
必有其因。
有因未必有果。
如似棟梁譬等是因。
屋是棟梁等果。
但有其屋。
必有棟梁。
自有棟梁。
未必有屋。
汝家立義。
因果是一。
無果之時。
亦應無因。
何以然者。
以汝立義。
因果是一故。
若無果之時。
猶有因在。
此便是因果不一何得說言因果是一。
此并舊釋。
今更解者。
将明無其有分之果。
先立道理。
但因先果後。
後以因無類果無。
非果先因後故。
非以果無證因無。
此立理訖。
身分與有分不異下。
正明返诘以破之。
言應果無故因無者。
今求有分之果既無。
便是果無故因無也。
何以故下釋因果一故者。
若因果是異。
果無因仍在。
因果既一。
果無因亦無。
以其是一故也。
言若一若異中求身不可得者。
自下總結明無相。
于中分二。
初結一異明無相。
二若有男女已下就即離明無相。
餘文易解。
言如是等諸相如先所說此中應廣說者。
如先歎菩薩德中初釋無相三昧中說。
問曰已下明名字廢立。
于中有二問答。
初一問答釋三昧名義。
後一問答釋解脫名義。
前中初問後答。
答中有二。
初釋後結。
釋中有三複次。
義分為二。
前二複次舉定成慧。
後一複次舉智成定。
前中分二。
初明除鄣入實。
第二複次能為實說。
于中言是□異一切世間者。
有漏智慧是世間。
無漏智慧是出世間。
今明無漏智慧。
欲異世間有漏之慧。
故作三昧名說。
第三複次中有二。
初則義釋。
第二引經。
此中偈意唯取能觀空。
名行定人也。
又三複次。
初明從定發慧。
欲異散心中智。
故作三昧名說。
第二複次明聖人在定。
能得實相。
故作三昧名字。
第三複次明三種智慧。
能資禅定。
不令退失。
故作定名也。
釋解脫名義中。
初問後答。
答中言此三法涅槃因者。
似是有餘涅槃因。
亦得望無餘為因。
言是空無相是定性者。
自下攝性分别。
于中五門。
初明三昧體性。
二辨三昧攝行。
三是三解脫門在心□已下攝地分别門。
四喜根下明根相應門。
五□學在欲界下修行次第門。
前中言是空無相是定性者。
以實言之。
三解脫門體是其慧。
今言定者。
是與慧相應之定。
以名中是三昧故。
所以言定性也。
言是定相應心心數法者。
定數同時有二十二法。
皆名通名三昧。
謂通大地九。
除其定數。
善大地十。
覺觀心王等。
言随行身業口業者。
此是身口無作。
有漏是定共。
無漏是道共也。
言心不相應諸行者。
是四相及得也。
總而言之。
有二十九法。
總名三昧。
色中有一。
謂無作色。
不相應有五。
四相及得。
數有二十二。
通中十。
善中十。
并覺觀。
更帖心王。
三昧攝行中。
言是空三昧二行。
一者觀五受陰。
一相異相無故空。
二者觀我我所法。
不可得故無□者。
此中解十六行。
與雜心論。
有同有異。
各随一義。
彼論之中。
解有兩番。
初番就體。
後釋據用。
亦可兩番之中随義即釋。
不必定就體用。
此十六行名字。
諸處亦有異同。
但知各随一義。
不能煩說。
何故道谛是無作三昧境。
有人解言。
道谛情中是忻。
非不可樂。
行者修道。
為無餘涅槃。
故聖人舍入無餘。
今就于理。
不就其情。
故道為無作三昧境。
今所解者。
期心不願于有。
名無願門。
非是不願于道。
故婆沙問曰。
若以期心不願于有。
名無願者。
期心亦不願聖道。
聖道豈是無願。
答曰。
非是期心不願于道。
但期心不願于陰。
而聖道依陰。
期心不願于苦。
而聖道依苦。
故名無願。
何故然者。
重無願三昧。
欲入涅槃。
故須厭無漏。
單無願三昧。
是不壞緣觀。
故不須緣道谛作無願也。
問曰。
單無願豈不緣道谛。
答曰。
雖緣道谛。
但作道如迹乘。
非為厭也。
攝地門中。
言無漏性故在九地者。
明所依地後言不系者明體。
言喜樂舍根者。
在初二禅。
與喜根相應。
在三禅中。
與樂根相應。
在餘地與舍根相應。
初學在欲界者。
藉說力起故。
言成就不成就者。
有得屬己名成就。
修不修者。
增明名修。
如得修行修等。
如阿毗昙中廣說者。
自餘諸門如婆沙廣說。
今略舉五三。
以開覺意。
言三昧體者。
有其二種。
若就行門論體。
是其智慧。
何以如此。
以十六行觀是慧之功能。
非餘心數之力。
若據所依。
以定為性。
以有二義。
故論兩明。
若論相從。
同時心數。
及不相應無作色等。
皆是其體。
故論說言。
三昧如王。
智慧如大臣。
餘者如營從。
界者有漏三界。
無漏是不系。
地者。
有漏在十一地。
無漏在九地。
依身者依三界。
□行者如論文解。
緣者空三昧。
有漏者緣一切法。
無漏者緣苦谛。
無願緣三谛。
無相緣滅谛。
念處者空空無願。
四念處□□法念處。
智者空三昧與四智□。
謂法智比智無相智等智。
無願與九智俱。
除滅智。
無相與四智俱。
謂法智比智等智滅智。
根者總而言之。
與三根相應。
世者。
空三昧緣三世及非世。
無願緣三世。
無相緣非世。
善緣者。
空無願緣三。
種。
無相緣善。
緣系不系者。
空三昧有漏緣三界系不系。
無漏者唯緣三界系。
無願緣三界系不系。
無相緣不系。
體是非學非無學。
緣者。
空三昧有漏者緣三種。
無漏者緣非學非無學。
無願緣三種。
無相緣非學非無學。
有漏者是修道行。
無漏者是不斷。
緣者。
空三昧有漏者。
緣三種。
無漏者緣見道行修道行。
無相者緣不斷。
空與無願緣名亦緣義。
無相三昧唯緣義不緣名。
空三昧有漏者緣自身他身非身。
無漏者緣自身他身。
無願緣自身他身。
無相緣非身。
廣如婆沙。
不能具記。
言複次有二種空者。
自下就大乘解三空。
于中有三。
初别釋三門觀行。
二三解脫門摩诃衍中是一法下明三昧體性。
三阿毗昙義已下明緣境差别。
就前别釋三門。
即為三段。
初釋空門。
二如是觀空已下釋無相門。
三若于無相中戲論已下釋無作門。
就解空門中有三。
初舉數列名。
二依名廣釋。
三以是二空已下結觀利益。
釋中有二。
初釋生空。
後解法空。
言衆生空如上說者。
如上般若度中辨三種門空門中說也。
就釋法空中有二。
初略釋法空。
第二問答破情顯理。
前中分二。
初則義釋。
謂若色若心有為無為一切諸法性相皆如。
故言空也。
第二引經證說。
就破執之中有二。
初問後答。
□是雜心人問。
問中有二。
初明立宗。
何以故下釋不空所以。
答中分二。
初舉空有略辨是非。
二何以故下廣釋是非。
就中有二。
初釋不空過相。
二法空中亦□法空相下釋法空為實。
前中分二。
初明不空無罪福過。
二如是等人則不知恩義下舉人結過。
解法空是實之中有二。
初明無性故空不壞緣起。
二若法空有性已下明定空有之失。
前中有三。
初明法空無相執之成過。
二是法空下明悲心為說。
三複次諸法實相下正明證處絕言。
是三解脫門。
摩诃衍是一法者。
自下明三昧體性。
言一法者。
所觀境界唯一諸法實相。
以行因緣故說三者。
行之言解。
以作解不同故有三種。
異于雜心境界亦三。
若依地論。
六地之中明三解脫門。
各有三相。
如彼論廣說。
阿毗昙義中者。
自下明三昧緣境。
于中分二。
初□小乘。
後顯大乘。
文相易解。
問曰已下。
此是第二會通聖教。
初問答。
答中有三。
初就義說三。
第二複次對治故說三。
第三複次勸學故說三。
此論如□。
若依雜心。
正明理數說三。
不得多少。
明所觀之境不出四谛。
依谛行行則有十六。
攝行為門。
為三解脫。
二行是空。
十行為無願。
四行為無相等。
若依地持。
亦但明三門。
謂彼法有二。
所謂有及無有。
言有者。
有為無為法相不無。
名之為有。
妄計我我法。
名為無有。
若于有為厭離不求。
名無作。
若于無為有欲樂攝受。
名為無相。
于上有為無為。
妄起我我所。
故名為無相有。
對此無有。
故說空門。
三義在此。
不得說多。
若依上文及成實論并餘大乘。
則無異體。
随事彰名。
且作三番。
一展轉破患故說三門。
二者為治愛見故說三種。
當于此中第二複次。
三者□随情所好故說三門。
言展轉破患者。
衆生無智。
于法不達。
妄執有體。
為是人故。
說諸法體空。
雖不玄會。
于彼空中。
取空為實。
為是人故。
說無相門。
□聞無相。
而不悟入。
于此無相法中。
欲有造作。
為說無作門。
言對治愛見者。
謂我見多者。
為說空門。
愛行多者。
為說無作門。
愛見等者。
說無相門。
對此三病。
故說三門。
問曰。
若對患不同。
說其三門。
空治其見。
無作除愛。
不得還以上之二門除等分者。
更以無相治愛見等者。
何故治三毒門中。
用其不淨治愛。
用慈治瞋恚。
因緣之觀治愚癡。
等分行者還以上三行往治。
或兩兩雜三三雜。
二等者說二名兩兩雜。
三等者說三名三三雜。
又三行之外。
别說十六特勝之行。
用治三毒。
即是治其等分。
何故此中但将無相治等分。
不得将上三門治其等分也。
答□互說不同。
道理不局。
彼治三毒等。
若言特勝往治。
即不明兩兩三三雜等。
若立雜行往治。
即不立特勝行也。
此即五舉明之。
今此三門治愛□者。
道理亦得還以上二行往治。
今但舉無相門。
故不明雜說也。
言随情者。
為好實衆生。
說于空門。
以空于諸法中最真實故。
為好寂衆生。
說其無相。
以其涅槃最離相故。
為好遠離衆生。
說無作門。
以其遠離衆生無所求也。
問曰。
以何義故。
空偏除見。
乃至無相治其等分。
答曰。
但或性差别。
且強弱有二。
所謂見愛但内實無人。
妄執為有。
自非空觀。
無以能除。
故見多者。
偏為說空。
理實言之。
亦除于愛。
緣好自他。
于境堅着。
自非息求不願。
無由能遣。
故為愛多者。
說其無作。
自有衆生。
愛見俱等。
亂起交懷。
自非無為。
何以能治。
為是人故偏無相。
□實齊通。
問曰。
此之三門為一人俱行。
為三人共行。
答曰。
此則不定。
若愛見互增。
或二分俱等。
若見增者。
以見為主。
餘惑皆随。
若用空斷見或。
餘或皆滅。
若如此者。
不具行三也。
餘二亦然。
問曰。
或性既别。
能治亦異。
何故斷一或時。
衆或皆盡。
用一治時。
不得衆治皆用。
答言亦得。
何者。
但或門明義。
互有強弱。
以行治之。
然複相似。
如見行增者。
餘或盡随。
但斷見時。
餘亦皆斷。
隻言除見。
不言斷餘。
能治亦爾。
以空治見。
不言無相。
以實論之。
餘亦資助也。
今二處相似。
皆隐弱彰強。
如此分别。
則一人無三。
若論遍學。
則三皆備也。
若依雜心入見谛無間次第者。
無作治三谛下或。
則是最多。
空與無相。
對治多少。
則亦不定。
然此之三門亦五論優劣。
如地持論雲。
佛住空門。
以其勝故。
又如下燈炷品中□上根說空。
亦以空門為勝。
如向論文。
展轉遣患。
□無作在後。
又依雜心。
無作治三谛下或。
則以無作□勝。
今治等分。
複似無相功強。
如此優劣。
各随一□。
若依十地論六地中雲。
滅鄣勝者。
修行三解脫門。
離三種相。
謂離我相離作者受者。
于離有無相。
如是次第。
于五地中。
遠離平等深淨心。
四地中遠離出沒等相。
此六地中。
遠離法平法相。
觀彼論意。
似三解脫門總離三相。
複以所離三相。
别配三地。
此中三解脫門。
則治一切諸或。
雖言見多愛多。
此就強弱以論。
理實言之。
未必愛見俱等。
煩惱偏多。
愛見疊增。
諸或便少。
餘文易解。
釋四禅中有二。
初就小乘。
後就大乘。
前中有三。
初明列禅名字。
二辨禅體性。
三攝性分别。
解體性中。
有漏無漏五陰者。
以二十八法為禅中五陰體。
謂通大地十。
善大地十。
覺觀。
心王。
無作色。
生住異滅。
于中色是色陰。
受是受陰。
想是想陰。
心是為識陰。
餘二十四□盡為行陰。
若通取得。
則二十五法。
言四禅中所攝身口業是色者。
自下攝性分别。
總有九門。
一者色非色門。
二者可見不可見。
三者有漏無漏。
四者為無為。
五者系不系。
六者心數非心數。
七随心行四句分别。
八者約随覺觀四句分别。
九者四緣分别門。
第二門中。
言一切不可見者。
若論法地。
亦有可見之色。
今唯取共有因色。
故雲不可見。
依衆事分。
皆是有為已下猶有因緣生等一十八門。
今略不論。
覺觀相應已下猶有四門。
亦略不說。
言四禅中皆有因緣者。
依果酬前。
亦與因緣者。
複能感果。
次第緣中。
能牽于後。
是次第緣。
為他所牽不能生他者。
但是次第而非緣也。
文中思取。
以第四禅中别有無想天故。
更須分别。
第四禅中次第。
非與次第緣。
謂無想定若生若欲生者。
以無想定是非心故。
雖複已生。
不能牽于後定令起。
後方起定。
要以定前心為緣故。
生與欲生。
但是次第而非緣也。
不同心法唯欲生為次第也。
非次第亦非與次第緣中。
言除心次第心不相應諸行者。
除欲生之心。
四相及得也。
上緣緣中。
言身口業及心不相應諸行與緣非緣者。
能作境界生心。
名與緣。
不能緣境。
名非緣。
餘殘心法。
亦能緣境。
複為心緣。
就大乘釋中有二。
初略指前解。
二問答廣論。
前中言得禅方便者。
謂念慧欲精進一心等及禅相者。
八味八淨七無漏等禅支者。
十八支也。
廣明之中。
初問後答。
答中有二。
初明大悲修禅。
二複次已下明離相不取。
前中有三。
初明修禅之意。
二系心緣中已下明修行次第。
第三是菩薩雖知已下□辨修意。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