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鈔批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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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智論也。
餘如行法所述者。
勝雲。
如凡聖行法也。
即是正禅師六法等也。
四分于上座忏者具五法小者忏具四法除禮足者。
案四分增五文中。
憂波離問佛。
年少比丘。
在上座比丘前忏悔。
有幾法。
佛言有五法。
偏露右肩。
脫革屣。
禮足。
右膝着地。
合掌五也。
又問。
長老在年少比丘前忏。
有幾法。
佛言有四法。
除禮足。
餘同上說也。
幸上下細披者。
恐情有疏遺不練。
遣令專審方悉。
故曰上下細披也。
上來釋第十六忏六聚法竟。
四分律鈔批卷第十二本 四分律鈔批卷第十二末 江東杭州華嚴寺沙門 大覺 撰 ○二衣總别篇第十七 上既有犯能悔。
身心清淨。
堪修道業。
然道不自成。
寄乎身器。
器藉資待。
得存進業。
資待雖衆。
不出内外。
外則衣服。
内則藥食。
今先明外資。
故此文來也。
又疏雲。
凡有待之形。
必假資養。
在身之要。
不過衣食。
所以先衣後食者。
衣服蔽形。
無時不用。
欲使形備法儀。
心存正觀。
故先明衣也。
食則服有時限。
故次後列。
宣雲。
止明忏法之儀。
身器清淨。
資濟開通。
理有成務。
濟時助道。
緣資是要。
外衣内藥。
形别有須。
以斯義故。
有此文來也。
言二衣者。
即制聽也。
制謂三衣六物。
聽謂百一諸長。
有斯兩異。
故曰二衣也。
言總别者。
制中含總别。
聽中亦含總别。
制中含總别者。
直言三衣六物是總。
其中有安陀會等名是别。
聽中總别者。
百一諸長。
此通名總。
裙衣器具。
糞掃衣。
檀越施衣等曰别。
如此論之。
具通總别。
有人解雲。
言總别者。
三衣總制曰總。
百一諸長别開曰别。
故言二衣總别。
複有人雲。
二衣者錯也。
合稱三衣總别。
今明。
此乃瞽言。
未窺聖教。
故有此說。
應須知是制聽二衣。
豈得言上中下三衣也。
準此題名。
寬狹殊異(雲雲)。
夫形居世累者。
立謂。
累明人身居世間。
甚是擔累也。
故老子曰。
夫大患者莫若于有身。
使吾無身。
吾有何患。
故聖人滅身以歸無也。
障蔽塵染者。
謂塵是六塵。
染是六入也。
又雲。
塵埃染污也。
若受用有方等者。
謂長衣十日内說淨。
三衣加法已。
不許離宿。
此是受用有方也。
言咎者。
說文雲災也。
尚書中為臬絲之臯字也。
孔安國雲。
咎者惡也。
毛詩雲。
慘慘畏咎。
箋雲。
咎猶過也。
言戾者。
爾疋雲罪也。
必領納乖式便自陷深??者。
立謂。
衣體是邪命販博所得。
若領納之時已得罪也。
後加法亦不成。
乃至長衣不作淨。
三衣離宿。
百一加法已離宿等。
并是乖式。
言陷者沒也。
??者過罪也。
随報開許者。
立謂。
報有六種不同。
始如面王。
給如天須菩提等(雲雲)。
逆順無過者。
謂百一長等不畜是逆。
畜而說淨是順。
俱無罪過也。
欲現未曾有法故者。
此三衣名相。
由佛出世乃現。
自此已前。
曠劫未有此名故曰未曾有法也。
一切九十六種外道者。
案多論雲。
外道六師門徒。
一師有十五種教。
以授弟子。
由教各異故。
弟子受行亦成異見。
如是一師出十五種異見。
師别有法。
與弟子不同。
師與弟子。
通為十六種。
如是六師。
有九十六師所用法。
及其将終。
授弟子。
如是師師相傳。
常有六師。
是根本一師之下。
出十五種異見。
即是枝條。
事同佛法中離分十八部。
皆從根本上座大衆部中生也。
為三衣故乃至冬着重者。
案分别功德論第四雲。
有浮彌比丘者。
守持三衣。
不離食息。
或曰造三衣者。
以三轉法輪故。
或雲為三世。
或雲為三時故。
故設三衣。
冬則着重夏則着輕者。
春秋着中者。
為是三時故。
便具三衣。
重者五條。
中者為七條。
薄者為十五種。
若大寒時。
重着三衣。
可以彰之。
或曰亦為蚊虻蟆子故設三衣。
以是緣故。
常持不忘。
亦為諸蟲故者。
若單着一衣。
則為蚊虻等唼齧也。
智論佛聖弟子住于中道故着三衣者。
案智論第六十八卷雲。
行者少欲知足。
衣數蓋形。
不多不少。
故受但三衣法。
白衣樂故。
多畜種種衣。
或有外道苦行故。
裸形無恥。
是故佛弟子。
舍二邊處中道。
行住處食處常用。
故事三衣。
私雲。
俗則太奢。
外道太儉。
各執一邊。
今制三衣。
離此二邊。
表行中道也。
四分懷抱于結使不應披袈裟等者。
案拘睒彌犍度中雲。
拘睒彌國諸比丘鬥诤。
共相诽謗罵詈。
令僧破壞。
而不和合。
佛以觀喻說偈和滅。
偈中有此言。
雖有袈裟服。
懷抱于結使。
不能除怨結。
彼不應袈裟。
結使已除滅。
持戒自莊嚴。
調伏于怨仇(仇音)。
彼則應袈裟。
疏解雲。
此明服為道标。
愚智二人有稱不稱舉。
服尊而德卑。
自愧恥德不稱服。
服是忍辱铠故。
出家行道。
無欲之人。
而行嗔恚。
甚不可也。
譬如清冷雲中。
礔儮起火。
非所應也。
言一衣不能障寒者。
亮雲。
若着一衣。
身體垢穢。
多生慚愧也。
僧祇雲三衣者賢聖沙門标識者。
案祇雲。
有一外道。
父母在佛法中出家。
其外道寒時無衣。
其母便脫郁多羅僧與之。
得已着入酒店中。
世人嫌言。
此邪見啖酒糟驢。
而着聖人标幟。
比丘尼舉過白佛。
佛言。
沙門衣賢聖标幟(音熾)。
若更與外道者。
犯提也。
當宗多部多為寒故制三衣者。
案五分雲。
佛從毗舍離漸漸遊行。
到遮缽羅塔。
時冬天大寒。
着一衣露地而宿。
初夜過已覺寒。
複着一衣。
中夜過已覺寒。
複着一衣。
不複寒苦。
便作是念。
未來諸比丘若不耐寒。
着此三衣足以禦之。
明旦集諸比丘。
具說昨夜意結戒。
制畜三衣。
上解制意訖。
下明釋名。
注雲此袈裟衣從色得名者。
應師雲。
案外國。
通稱袈裟。
此雲不正色也。
諸草木中。
若皮若葉若華等。
不成五味。
難以為食者。
則名袈裟。
此物染衣。
其色濁赤。
故梵本五濁之濁。
亦名袈裟。
天竺比丘多用此色。
或言缁衣者。
當是初譯時。
見其色濁。
因以名也。
韻集音加沙字本從毛作。
葛洪後作字苑。
始改從衣也。
羯磨疏雲。
六味中有袈裟味。
謂袈裟是淡味也。
據此袈裟是色名也。
淨三藏雲。
袈裟者。
乃是赤色之義。
如以陀棗心染也。
大衣名衆集衣者。
立謂。
此是入王宮聚落名衆集也(未詳)。
人名七九條也者。
準律條數自别。
不雲安陀會等。
不言五條是安陀會。
此人名之。
雲七五條等也。
唐三藏雲。
僧伽緻。
或僧伽胝。
譯為合。
或為重。
謂割之合成又重也。
郁多羅僧伽。
譯雲上着。
言于常所服中。
最在其上故也。
安多婆裟。
或安陀羅拔薩。
譯雲中宿衣。
或雲裡衣也。
随用分三者。
謂缦衣能從于上中衣之用。
故雲從用也。
非無大分宗體者。
立謂。
缦衣乃是二衆沙彌之正體。
彼不合著有條葉之衣。
但有兩個缦衣。
一當郁多羅僧。
一當安陀會。
今為大僧作割截。
大衣不足。
開作七條。
又複不足。
乃至缦作。
故雲随力所辦。
以大僧由得用之。
故雲非無大分宗體。
自意雲。
随用分三非無大分宗體者。
此是通結上來所明三衣之名。
謂立此三名。
言伽梨安陀會等。
諸部無正翻。
上所列諸文。
解其衣名者。
并是約從用作名耳。
故曰随用分三也。
即此約用明三。
亦不乖大宗途路。
故曰非無大分宗體(此解好)。
濟雲。
此語結上缦衣通三衣義也。
雖缦通三處。
然據宗論體。
終自各别。
以作大衣用者。
則量長廣。
若作下衣之用者。
則量亦短狹。
以缦名雖是通。
若據所用宗體。
亦自各别。
故曰非無大分宗體(上解釋名義竟。
從此已下明其功用)。
大悲經雲但使性是沙門污沙門行者。
謂有戒體之性。
故曰性是沙門也。
案大悲經之三卷雲。
佛告阿難。
于當來世法欲滅時。
當有比丘比丘尼。
于我法中。
得出家已。
手牽兒臂。
而共遊行。
從酒家至酒家。
于我法中。
作非梵行。
彼等雖為以酒因緣。
于此賢劫。
一切皆當得涅槃。
此賢劫中。
當有千佛出興于世。
我為第四。
次後彌勒當補我處。
乃至最後盧至如來。
如是次第。
汝應當知。
阿難。
于我法中。
但使性是沙門。
污沙門行。
自稱沙門。
形似沙門。
當有被着袈裟者。
于賢劫彌勒為首。
乃至盧至如來。
彼諸沙門。
如是佛所。
于無餘涅槃次第得入般涅槃。
無有遺餘。
何以故。
如是一切諸沙門中。
乃至一稱佛名。
一生信者。
所作功德終不虛設。
我以佛智測知法界故也。
如來于寶藏佛所發願袈裟有五功德者。
如悲華經抄(雲雲)。
若在兵陣持此衣少分等者。
且以近事用通遠教。
唐初有權律師者。
高麗人也。
大唐掃平天下。
往征高麗。
權當時身充彼兵。
先曾聽法聞袈裟威力。
求得數系衣中。
時唐兵往伐。
兩陣交戰。
權恐沒陣。
便寫仗脫甲步進歸降。
唐兵數萬。
遙見權來。
似如百萬之衆。
盡着光明甲。
森然前進。
唐兵大懼。
亦寫仗告降。
及至權邊。
更無餘衆。
怪其神異。
尋遣奏聞。
執權至京。
來令與官。
權素有信心。
志求出要。
因請出家。
住長安。
其寺大有神異。
肩上放光。
夜行之時。
人見炬火豎在肩上(雲雲)。
則欺十方佛者。
欺由負也。
诳也陵也。
謂若我袈裟無此五利。
則欺負十方佛也。
僧祇雲僧尼有戒德俗人索袈裟攘災等者。
案祇文雲。
若有戒德比丘。
人索袈裟段欲以攘災者。
應使淨人與。
不得與大段。
當與小者(文直此說)。
字書雲。
攘者除又卻也(上來三段不同。
總解第一制意釋名功用義竟。
從此已下第二明作衣法)。
犯舍堕衣不得作者。
以體非故也。
縠者。
立雲。
似輕紗。
北地多見。
濟雲。
隻是輕薄紗。
謂婦女家用作上蓋籠裙是也。
绡者(音消)立雲。
绡者粗绡半生半熟曰绡也。
通俗文雲。
生絲缯曰绡也。
龍着袈裟免金翅鳥難者。
案祇雲。
過去世時大海邊。
有睒梨樹。
上有金翅鳥。
此鳥身大。
兩翅相去百五十由旬。
尋常以龍為食。
欲食龍時。
先以兩翅。
搏海水令開。
龍便現。
即取食之。
諸龍常法。
畏金翅鳥。
常求袈裟。
着宮門上。
鳥見袈裟。
心生恭敬。
便不複前食彼諸龍。
爾時是鳥以翅搏海。
見龍欲食。
龍甚驚怖。
便取袈裟戴着頂上。
尋岸而走。
鳥不能害(雲雲)。
必不順教所被無力者。
立謂。
上所明袈裟能為福力。
攘災免難等者。
要是體如。
非邪命等所得财作者。
方備斯力也(上釋财體義竟。
已下明于色如法義)。
注染者有正翻者。
謂袈裟。
秦時正翻為染也。
戒本三色青泥棧也者。
棧謂木蘭也。
見随相九十中。
解雲。
不用绀者(古感反)。
青赤色也。
釋名雲。
绀者含也。
謂青而含赤色也。
說文雲。
帛染青而微有赤色也。
若赤白黃不純大色者。
立明。
此雲半色也。
謂非全是大色。
但半是大色亦得用也。
如結愛等亦名染者。
立謂。
取其染義是齊也。
黃色者。
立謂。
郁金花黃染也。
注雲比方者。
立謂。
比是毗近也。
并也。
謂此律在吳地翻。
以北方有木蘭。
既不見故阇翻也。
深雲。
北方者謂諸方也。
雲北方有木蘭樹皮。
為祇律在吳地翻。
不識此木。
今時諸果汁。
染為木蘭染法也。
如善見所說者。
案見論中。
善來比丘。
袈裟鮮明。
如赤蓮花。
八事随身。
謂三衣。
缽。
針。
線。
斧子。
漉水囊也。
今引此文。
明善來身着赤衣。
證上木蘭定赤色也。
遺教法律經乃至此正錄者。
此是僞經。
不入目錄。
其經中許着五大色衣也。
如随相中等者。
九十中得新衣。
不作三種染壞色而受持者。
波逸提也(上釋第三色如法義竟。
已下第四正明量是非)。
故十祇中各立三品之量者。
案十誦雲。
佛言聽畜三種衣。
謂上中下也。
上衣是長五肘廣二肘。
長四肘廣二肘半。
此二中間名中衣也。
案祇文中。
一個衣中有三品量。
文雲僧伽梨有三品上中下。
上者長五肘廣三肘。
中者長五肘一不舒手。
廣三肘一不舒手。
下者長四肘半。
廣三肘一不舒手。
郁多羅僧三品。
上者長五肘廣三肘。
中者長五肘一不舒手。
廣三肘一不舒手。
下者長四肘半。
廣五肘一不舒手。
安陀會亦三品。
上者長五肘廣二肘。
中者長五肘一不舒手。
廣二肘一不舒手。
下者長四肘半廣二肘一不舒手也。
注雲說時應在受後者。
明三衣既過量而不截除。
其量外則是長限仍須說淨。
若先說淨後加法者。
淨法則失。
要先加受法。
後将說淨故曰也。
不必依肘者。
即今時作衣多分量身而作。
所以不得直取五肘三肘之量。
故文雲。
量腹而食。
度身而度。
即其義也(上解量是非義竟。
已下第五正明條數多少)。
所以唯隻者。
如易中雙則屬陰。
隻則主陽。
屬生陰主殺。
以陽能生萬物。
取類沙門以慈仁有為本同。
世陽作故。
數非偶也。
如言陽氣下降。
萬物發生。
表今服者。
能生萬善也。
錯注不字者。
立謂。
律文中将亦字錯作不字。
合雲亦應畜。
律者錯也。
今時有三十三條等者。
立謂。
恐是錯合是十三條錯加三十三也。
以西國語倒。
恐有先稱三後稱十。
故成三十。
此方之言先稱十後稱三。
則是十三。
故知三十三者非也。
以無聖教可準故。
故後引聖迹記雲。
如來着十三條。
證上十三。
是其正義也。
智論雲是粗布僧伽梨者。
案智論第一雲。
菩薩夜半逾城出家行十二由旬。
到?伽婆仙人所住處林中。
以刀剃發。
持上妙衣。
貿粗布僧伽梨于尼連禅河側。
六年苦行也(上釋第五條數多少義竟)。
六提數者。
濟雲。
堰水塘者曰堤也。
四分文不了者。
私雲此四分但明五七二衣條數長短定量大小。
不明大衣。
今準多論。
明有三品大衣。
各明量數者也。
四長一短者。
宣雲。
所以示長短者。
由世稻畦随處高下緻别。
沙門衣現長短者。
亦以法服敬田。
為利諸有。
表聖增而凡減。
喻長多而短少也。
故世稱為福衣。
以畦畔之相。
世田用畦盛水。
用長嘉苗養于形命。
法衣之田。
弘四利之水。
增三善之心。
養法身慧命也。
所以極至二十五條者。
人雲欲為二十五有作福田故也。
若以新衣重縫作時吉過限堕者。
立謂。
正由作時違法不成。
今濫将充三衣數。
不說淨過十日。
犯長數也。
以佛令一重新二重故。
今三重純新則長。
一重非是制限也。
以作時犯吉過日犯提。
中間悔摘卻吉者。
謂猶有方便吉也。
名不離衣宿者。
私雲雖複留一兩重。
其衣體随身。
故不成離宿過也。
若死者前言本界内者。
立謂。
此比丘衣裡在界内。
将衣體出行。
于路身死。
彼有看病人。
合得三衣。
有言既摘留界内。
則屬界内。
有言屬界内。
有言屬看病者。
律師雲者。
是論主也。
雲合看病人以德具故。
須索取賞也。
若不具德。
則屬彼界内僧分也。
上釋第七重數多少義竟。
一日恐不成者。
此應是不畜長人乃是一月衣人恐過限故爾也。
世尊親為阿那律裁三衣八萬比丘同時連合者。
如中含抄(雲雲)。
阿難奉教為諸比丘作衣者。
案五分雲。
佛與千二百五十人。
遊行南方。
從山上下見有水田善佛塍畦念言。
諸比丘應緣此作衣。
即問阿難。
汝見此田不。
答言已見。
又告阿難。
諸比丘宜着如此衣。
汝能作不。
答言能作。
即受教自作。
又教諸比丘作。
或一長一短。
或兩長一短。
或三長一短。
左條葉左靡。
右條葉右靡。
中條葉兩向靡。
作竟着之中極是所宜。
佛見告諸比丘。
阿難有大智慧。
聞我略說。
作便如法。
此名割截不共之衣。
與外道異怨盜賊所不複取。
羯磨疏問曰。
此時方制道服。
爾前何所被身。
況乃一唱善來。
三衣備體。
頞鞞創首法服度人。
徴核後前自成牟楯。
答法之初始于仙苑五人先度服三衣。
但由聖制法衣。
年歲已久。
随緣運造。
章服不同。
教網創弘。
多從道務。
至于儀服。
殊非本懷。
緻使諸濫與時而見機。
故制理數合然。
砺問。
阿難等羯磨受戒。
豈可未有三衣。
乃言教仿世事作衣者何。
答已前之衣。
聖變成故。
仿習恐難。
今仿世田為示易成故爾。
僧祇不得??作葉對頭縫之者。
立謂。
但對頭縫着竟。
即??作條葉此非法也。
極狹如?麥者。
說文雲。
??粟也。
今呼青科大麥。
為?麥也。
馬齒縫者。
濟雲。
作袈裟鱗邊時屈鱗邊歸裡以線疏勒着。
各為馬齒縫也。
前去緣四指施?等者。
濟雲。
?即長條也。
紐即今時面前短者是也。
今人倒故前安紐。
後安?失本制也。
言去緣者。
約去袈裟緣外也。
非謂緣内為言。
以緣大小不定。
何得約内也。
應摘此物與僧者。
謂此物即縫着。
則非袈裟所攝。
若至死不得将此補物賞。
摘與僧分也。
肩上揲障垢膩處者。
私雲為是但三衣人故令揲。
今時内着别衣。
亦不必須揲也。
亦可今人揲肩處亦好也。
十誦若糞掃衣比丘以佛制不着割截衣入聚落便補帖作鈎蘭施緣佛言即當割截等者。
案十誦雲。
有一比丘有糞掃衣。
聞佛結戒不應着不割截衣入聚落。
思惟我有糞掃衣破裂。
當補帖作鈎蘭施緣。
即持針縷。
近祇洹門間。
補帖安緣。
用當割截。
佛經行見。
至邊問之。
汝作何事。
具以上答。
佛言善哉糞掃補帖應用當割截衣。
有人雲四邊緣曰蘭。
中間施葉曰鈎也。
今詳未定既言作鈎蘭施緣。
明知蘭與緣别也。
十誦明文開着入者。
謂着如上補帖衣入聚落也。
上來八段不同總解第二作衣方法義竟。
從此已下第三正明加受持也。
七十二種衣者。
大衣正有十八品。
始從九條至二十五條。
謂割截既有九條。
揲葉亦九。
二九是十八也。
從有六品。
即取七條家正有二品。
謂割截揲葉也。
并五條家正有四品。
即割截揲葉屈褶及缦也。
此四并前二是六。
成大衣家之從六。
足前十八。
是二十四也。
七條正有二品。
從有二十二。
還将大衣十八品五條四品。
成七條家從。
合論二十四也。
五條正有四品。
如前說從有二十。
即大衣十八。
并七條二。
故成二十。
合論亦二十四。
總有三個二十四。
則是七十二。
今今鈔雲七十種者。
謂缦衣唯通下衣。
不通中上故也。
若将缦從三衣。
故成七十二也。
安陀會為始者。
私雲古師行事先受大衣。
鈔意從微至着。
故從小起。
以着時先着小衣于内故也。
注雲若兩邊俱縫者。
今時揲葉衣兩邊縫塞。
此是非法。
還成縫衣。
近代西國比丘。
與外道俱入王宮。
應供被外道将釰内袈裟鱗中。
便告王言。
比丘欲反。
于時諸比丘盡被誅滅。
彼耶舍即權制令兩邊總縫。
為防此謗故也。
此僧伽梨若幹條受者。
問受下二衣。
直标條數。
何以受大衣。
即言若幹。
答非受時稱若幹也。
此出法家語。
由下二衣若受正衣條數定。
故則無多品之異。
今出法家。
直标條數。
大衣雖皆是正。
正通多品。
故出法家。
欲使言含。
故雲若幹也。
一時受一時舍越毗尼者。
謂一時牒三衣受及舍也。
若尼受餘二衣者。
即祇支及覆肩也。
私雲為生俗人染心。
故制畜服。
僧局阿難。
佛制令着。
以形貌壞美見者。
多起欲心。
故出曜經雲。
舍衛城中。
有一女人。
将兒臨井。
而欲汲水。
有一男子。
端正少比丘。
于井邊過。
此女見已生欲染着。
目不暫眴。
眼視彼人。
手持繩系瓶。
欲心盛故誤。
暫系兒頸。
挽出見兒已死欲心及息憶念覺悟。
故說偈言。
一切諸法生 皆由于二事 内因之覺觀 外有五欲緣 此是過去諸佛所說妙偈。
佛敕阿難。
令受持之(雲雲)。
相傳雲。
是女見阿難。
起染心也。
未見經出或可别緣耳。
厥修羅者。
亦是祇支梵音異也。
注雲不言肘量應成者。
私雲。
為今時人作覆肩等衣不依本量。
所以今誦文。
受不牒肘數。
但言法應成。
若牒尺量。
則是妄語。
注雲準此部别不同者。
私雲如四分。
但有覆肩祇支。
今僧祇則水浴衣無祇支。
以将浴衣。
為五衣數者。
此部别不同。
今雖非五數。
然亦須着也。
餘二同之者。
即郁多羅及安陀會也。
上解受持衣方法義竟。
從此已下正明第四廣雜料簡門。
廣八指内長邊一搩手者。
橫闊邊曰廣。
豎邊曰長也。
注雲不同善見者。
此明見論文中三衣雖不加離宿得提。
今多論不爾。
但有缺衣壞威儀二罪。
如上可尋。
通二種淨法者。
立謂。
說淨及點淨也。
謂長衣将納互淨不淨以刺着故。
名和合淨。
更不須說點。
故言通也。
注雲多論緣斷便失随情兩論者。
立謂。
還須依上善見有孔即失又須依多論緣斷方失。
故知二文所明俱須依用。
故言兩論。
不得孔大以小物補令縮小者。
謂孔既大将小物補之。
撮四邊就于物。
則令四邊殺。
故言縮小者也。
應及孔小廣二指大補治者。
謂衣破時孔大小齊二指許。
即須補也。
此言通缦兩用無損者。
謂多論緣。
斷不失受此文太寬缦也。
今須依見論穿如指甲失受。
必若未穿而緣斷者。
亦依多論失受。
故曰兩用無損。
敷卧具坐具等者。
謂着大衣時不得。
敷卧具及敷坐具此是使役時也。
不得腳蹑者。
謂不得腳蹑大衣等也。
又不得坐大衣上。
故言敷坐。
又不得卧大衣上。
故言卧上。
不得揲内着。
故言儭身着也。
及至掃塔除糞經八百日等者。
如治禅病經抄(雲雲)。
入塔觀像者。
如治禅病經抄。
又如觀佛三昧經抄(雲雲)。
明了論受功德衣着一披一等者。
立謂。
受迦絺那已開離大衣。
餘兩個相随重着。
下衣儭身。
名之為着。
七條安上。
名之為披。
施鈎蘭者。
濟雲。
四周緣曰鈎蘭也。
案十誦亦然得借着大衣入俗者。
由自無大衣亦得從他借着入俗舍也。
注雲此謂僧伽梨者。
立謂。
此是入聚落衣。
非園中衣也。
何故名園中衣。
以西國人多舍園作伽藍。
如須達庵婆女等也。
今從本得名。
故知園者。
即是寺也。
如羊耳者。
如今育王像着衣是也。
以手捉故爾。
中含多處文雲枕大衣卧七條者。
案中含經雲。
世尊有時四疊郁多羅僧。
以敷席上擗僧伽梨作枕。
右脅而卧。
足足相累立正念心。
常作起想。
謂眠時念常速覺也。
諸比丘亦有作此事。
以卧七條枕大衣等看文意。
正是将七條着皆下服也。
今若有人作此事者。
不足為怪。
又智論第二十六卷雲。
世尊四襞郁多羅僧。
敷下以僧伽梨。
枕頭而卧也。
濟雲。
一國内唯長安城中。
僧尼持三衣幞。
如法生善。
以将衣幞在臂上置袈裟外極是如法一手執瓶。
順路而行。
以出家人法爾。
須持三衣瓶缽。
猶如俗官帶竿袋。
犯笏法爾須也。
唯外州邊處。
多将三衣幞。
置袈裟裡。
傍人視之。
極不生善。
似如賊盜持物歸也。
舍利弗問經初令褊袒謂執事恭敬故後令通肩披衣示福田故等者。
案舍利弗問經雲。
舍利弗問佛言。
雲何于戒中。
令弟子褊袒右肩。
又為迦葉村人說城喻經雲。
我諸弟子。
當正披袈裟。
俱覆兩肩。
勿露肥肉。
使上下齊平現福田相。
行步庠序。
又言勿現胸臆。
于一一雲何奉持。
佛言修供養時。
應須偏袒。
以便作事。
作福田時。
應覆兩肩。
現田文相。
雲何修供養如見佛時。
問訊師僧時。
應随事相。
若佛床。
若掃地。
若卷衣裳。
若周正薦廗。
若泥地作華等也。
雲何作福田時。
謂國王請食。
入村裡乞食。
坐禅誦經。
巡行樹下。
人見端嚴。
有可觀也。
決正二部律論者。
立謂。
此論解僧尼二部律故曰也。
注雲當自陳意者。
若逢師僧上座别人等。
當言我着僧伽梨。
不得作禮勿責某也。
注雲以垂辟上名象鼻者。
謂披時露左。
名曰象鼻也。
小衣不近身淨潔等者。
謂五條不曾儭身而着。
由淨潔故。
得着入衆禮拜上講聽法等。
反此不得。
借人着不得出界者。
謂将他衣出或恐經宿誤他得離衣罪。
所以不許出界等也。
不着袈裟食得罪者。
案十誦文雲不着袈裟。
食食吉羅。
五分得新衣令有德人暫着得福者。
濟雲。
南山阇梨在日。
若得新衣鞋襪。
每先安佛前。
燒香供養。
次安聖僧前。
供養咒願已。
然後與師僧令披也。
及自受用作此法者。
非唯得福。
亦使一身常豐衣服。
若得果食等。
亦先供佛僧也。
雜含佛令取阿難郁多羅僧與婆四吒女著者。
如雜含抄(雲雲)。
賢愚經師子敬着袈裟人故成佛者。
案賢愚第十三雲。
古昔此閻浮提有國王名提毗。
總領八萬四千謂小國。
世無佛法。
有辟支佛。
在于山間。
林中坐禅。
時諸野獸。
鹹來親附。
有一師子。
名号躁迦羅(晉言堅誓)。
軀體金色。
是時獵師。
剃頭着袈裟。
内佩矛箭。
行于澤中。
見此師子。
念欲殺之。
是時師子适值睡眠。
獵師便以毒箭射之。
師子驚覺。
即欲馳害。
見着袈裟。
便自念言。
如此之人在世不久。
心得解脫。
所以者何。
此染衣者。
三世聖人标相。
我若害之則為惡心起向三世諸賢聖人。
如是思惟。
害意還息便說偈言。
耶羅羅婆 奢沙婆呵 說此語時 天地大動 無雲而雨 諸天駭惕 即以天眼 下觀世間 見于獵師 殺菩薩師子 于虛空中 雨諸天華 供養其屍 是時獵師。
剝師子皮。
以奉國王。
念言。
經書有之。
若有畜生身金色相。
必是菩薩。
問獵師言。
師子死時。
有何瑞應。
答言所說八字如上者是也。
即召諸臣智人。
令解是義。
時諸人衆。
都無能解。
空林澤中。
有一仙人。
為解此義雲。
耶羅羅。
其義唯剃頭着染衣。
當于生死。
疾得解脫。
婆奢沙雲剃頭着染衣者。
皆是賢聖之相。
近得涅槃。
婆呵雲剃頭着染衣者。
當為一切諸天世人。
所見敬仰。
王聞解已。
召八萬四千小王。
悉集一處。
作七寶高車。
張師子皮。
表示一切。
散華供養。
打金作棺。
盛師子皮。
以用起塔。
爾時師子。
由發善心向染衣人。
十億萬劫。
作轉輪聖王。
後緻得佛。
今釋迦是也。
王者彌勒是也。
仙人者舍利弗是也。
獵師者調達是也。
二明作法攝衣界者。
勵釋名雲。
言攝衣者。
加法結後去之雖遠。
衣猶屬人。
故名攝衣界也。
或雲結不失衣界者。
以結此界人無離衣之罪。
故曰結不失衣法也。
一切大界凡有三種者。
謂界大藍小。
界小藍大。
藍界俱等也。
羯磨疏雲。
界與藍等。
及界小藍大。
不須結之。
以衣界自然約藍院起随有周匝。
猶開勢分。
今上二種未結衣界。
院外攝衣。
若加法竟入院方會。
故不須結。
或大界在勢分内者。
亦不須之。
轉非皆故思之。
諸家立法不同有人立無村結法者。
羯磨疏雲。
古人言。
有村須除。
無村不須何得雷同俱須除也。
如律文中。
無事有法。
非法不成無村加有義同此也。
又有人言。
有村結者。
現除懸不結。
後村移出不合攝衣。
無村結者。
現結懸除。
村來不攝。
村去還會。
鈔主無村結者。
即後家義也。
以結除其妨難等者。
濟雲。
男女所居曰村。
男是尼之妨難。
女是僧之妨難故須除。
故勝引羯磨疏雲。
既依界結遍标内地同有攝衣。
不由村來衣界便解。
不由村在衣界不遍。
但村是男女所居。
多生染謗。
性與比丘行有譏。
故制令除之。
故律中。
初結衣界之中。
有村不言除村。
村中置衣。
後為緣礙。
方始除村此除别緣。
不除村體。
何以知然。
多論二解。
前解有村須除。
無村不須除。
後遂解雲。
羯磨法爾。
莫問有無。
皆須除之。
村在不得。
村去攝衣。
問本既無村。
而雲除者。
豈非無病有藥何成羯磨。
答此攝衣界在同住地。
所言除者。
除衣障礙。
不除村體。
故無男女。
住意着衣。
豈在院宇本無。
不結村來必須豈非繁重。
又若不除便起疑念。
謂結衣界。
後村來入衣則不失。
故前結除。
如前結界具列二同。
可即有說。
文中須述。
不妨前結為成後同。
衣界亦爾。
為釋後除。
可以類解。
問有村結已。
不得會衣。
與本無村何須着除。
無村無結。
村來障衣。
與有結同。
何須着除。
問意難解。
意雲界中若無村。
村來還障。
衣與有結。
何異而言須着除。
無村若着除。
村來亦障衣。
有村若着除。
村在亦障。
衣着除俱障衣。
雲何須着除。
若使有無俱是障。
容可有無齊着除。
既則有障有非障。
何得有無雙着障。
答為釋疑故爾。
若未結攝衣界。
樹車等界即藂生。
由今作法結衣界。
樹車等界因此滅恐濫村界。
亦随不生。
為釋此疑。
故俱着除也。
現除懸結者。
立明。
先有村現除村中妨難懸結村下之地。
拟後村去通得護衣。
現結懸除者。
謂先無村以現取為界。
故名現結。
若後有村不得護衣。
名曰懸結。
除村由村來去便令衣界增減者。
濟雲。
衣界體通但為村來時中有男女障礙置衣非即無界也。
據界體無有增減。
故願律師。
舉喻如牛皮。
皮以耎時牽來牽去。
或長或短。
皮豈有增減。
衣界亦爾。
雖可村來界縮村去界伸。
亦不名增減。
五分等律明文者。
五分雲。
若本無村結不失衣界村後入者。
不須更結。
謂先已結故。
若本有村。
結衣界已。
後村移出。
即此空處。
有衣界生。
此解定非。
有雲引五分文。
證上界有情染界隔四礙則失衣。
非是界體有增減故失。
案五分雲。
諸比丘作羯磨。
結不失衣界。
于中不得自在往返。
是名失衣也。
一聚落不定衣界是定者。
謂聚落即村是也。
中有男女來去不定來則無衣界。
人去則是衣界故曰。
若論衣界體。
無來去。
故曰定也。
二為除诽謗等者。
比丘置衣村内。
夜中往取。
經遊女人邊。
過迹涉譏疑故也。
言為除鬥诤者。
入村取衣容生鬥诤故也。
言為護梵行等者。
村有女人。
應入村取。
容壞梵行。
言等者村有五義。
文中列四。
言等者等取于嫌疑也。
并嫌疑是五。
以村中男女所居。
具斯五義。
比丘在中護衣是難。
故制随身。
後因有事起言除之者。
立謂。
比丘往村取衣。
見女人衣帶解形露羞恥。
舉事白佛。
佛令結。
時除村除村外界者。
首疏解雲。
除村謂除村體也。
村外者。
除村外勢分地也。
故見雲。
除村外界者。
中人擲石已還等。
私雲謂村在界中。
村家勢分之内。
還不得置衣也。
解衣界法者。
砺雲。
四分阙無解攝衣界之文。
今反結并解也。
然五分且有結解兩白二法。
上來多種不同。
總釋第一三衣義竟。
二明坐具者。
梵言尼師怛那(去聲)。
不得辄爾厭課者。
立謂。
率爾随時将小物而作也。
無心忻念曰厭。
似若他逼而作曰課也(此解當)。
若欽?羅一重者。
是毛衣也。
立雲。
欽婆羅者。
是旃衣也。
若将旃作唯用一重。
劫貝二重者。
譯雲樹華。
持律者雲草華。
聲論雲。
天竺音割波婆翻為樹華衣。
今白疊是也(雲雲)。
不得屈頭量者。
謂将物回蘭尺頭量之。
則剩長也。
縮量水灑量者。
此是防功水濕時則縮。
幹時則長也。
新尼師壇故者緣四邊以亂其色者。
立謂。
将新物作用故物為緣。
即當四分家将故揲也。
若作者應安級者。
明今時故。
作坐具必須四周安緣也。
五分須揲四角者。
謂四角壇者是也。
言不揲則已者。
謂作時将故作揲。
如無故者。
從他求。
求既不得。
将何可揲。
直止不揲。
故言則已。
已由止也。
四分若減量作若疊作兩重并得者。
謂過量。
是犯減非犯也。
言疊兩重者。
本是單作仍過量令半褶乃成兩重褶竟未過量無犯。
故言疊作兩重亦得也。
注雲。
謂二重為本恐過量故揲者。
立謂。
釋上文也。
謂本合二重為本。
今既單作。
又闊大故令揲兩重。
則無犯也。
二重三重對頭卻刺者。
立謂。
作先制量者竟後增者。
可案緣外。
将所增者。
來帖兩邊。
使兩邊齊平而刺之不得直縫。
故曰名為對頭卻刺等也。
準益縷之相不截不犯乃至亦應無罪者。
此句語是古師之言。
拔出?阇之意雲。
彼作此計也。
下注子即解雲。
此是?阇之事耳。
謂準三十中勸織師增縷戒。
得入手雖犯舍舍忏已。
還來受用無過仍不須截所益之縷。
我今作過量坐具不截除者。
準合同彼益縷不截之相。
亦應無過。
此?阇橫計也。
濟雲。
準益縷之相等者。
謂?阇見佛開增坐具。
更增廣長。
各半搩手。
其後增者。
名為益縷所益之者。
既通連作不須截之。
既非是犯。
我今過其增量之外。
更長增之不割。
亦合不犯。
故曰亦應無罪也。
隻道初增既過本量。
不截非犯。
我今過此增。
竟之量。
不截除之。
複有何犯也。
此皆?阇所計。
賓雲。
準益縷之相不截不犯過量坐具不截而畜亦應無罪者。
謂起過倚傍益縷。
既聽不截。
是為不犯。
我今若得過量坐具。
不截而畜。
亦應無罪。
如上律文。
六群廣長作尼師壇。
佛即制量。
後因迦留陀夷手挽坐具。
佛即開雲。
自今已去聽諸比丘更益廣長各半搩手。
既言更益。
故知縷除益之。
今?阇倚傍此文也。
南山雲。
截己别益理必不然。
注雲此?阇檀行十事者(市戰反)。
廣疋雲檀由專也。
謂專己自為也。
又雲檀者自專也。
十誦作不益縷邊尼師壇淨者。
立謂。
若不益縷依本量作既不增之作無所犯故言淨也(未詳待撿)。
伽論言作不接頭堕者。
案伽論文。
解七百結集文。
跋阇檀行十事中有縷尼師壇淨。
下解雲。
言縷尼師壇淨者。
尼師壇頭不接縷。
佛言不接縷者。
波逸提。
為迦留陀夷因緣制此罪(濟述)。
立謂。
文意若欲增者。
須于緣外接也。
不得于緣内通取增量也。
故下注雲。
通量取增文犯提罪。
濟雲。
引是南山僻執也。
南山臨終時。
亦不苦執此事也。
亮雲。
?阇但是制畜過量坐具。
非是制不截。
今取過量。
豈得雲是?阇之風也。
多論佛在時比丘不卧乃至唯一頭更益一搩手令比丘卧僧卧具者。
立明。
多論中更各增一搩手者。
非是今時坐具。
謂别作一敷具。
置尼師壇底護僧家卧具故。
若小更增一搩手。
應長八尺廣四尺也。
此是十誦家事。
今四分有用者錯也。
注雲時有戒本一??者。
私雲此是十誦文中有如此衣。
護僧卧具。
合于一頭。
增即長。
今時小尺六尺廣三尺。
無非坐具之量。
今四分戒本有雲。
一??手者錯也。
若有此色且将說淨不中受持故也。
四分明坐具法異者。
立謂。
合增半??也。
注雲必須準用亦須畜之等者。
立
餘如行法所述者。
勝雲。
如凡聖行法也。
即是正禅師六法等也。
四分于上座忏者具五法小者忏具四法除禮足者。
案四分增五文中。
憂波離問佛。
年少比丘。
在上座比丘前忏悔。
有幾法。
佛言有五法。
偏露右肩。
脫革屣。
禮足。
右膝着地。
合掌五也。
又問。
長老在年少比丘前忏。
有幾法。
佛言有四法。
除禮足。
餘同上說也。
幸上下細披者。
恐情有疏遺不練。
遣令專審方悉。
故曰上下細披也。
上來釋第十六忏六聚法竟。
四分律鈔批卷第十二本 四分律鈔批卷第十二末 江東杭州華嚴寺沙門 大覺 撰 ○二衣總别篇第十七 上既有犯能悔。
身心清淨。
堪修道業。
然道不自成。
寄乎身器。
器藉資待。
得存進業。
資待雖衆。
不出内外。
外則衣服。
内則藥食。
今先明外資。
故此文來也。
又疏雲。
凡有待之形。
必假資養。
在身之要。
不過衣食。
所以先衣後食者。
衣服蔽形。
無時不用。
欲使形備法儀。
心存正觀。
故先明衣也。
食則服有時限。
故次後列。
宣雲。
止明忏法之儀。
身器清淨。
資濟開通。
理有成務。
濟時助道。
緣資是要。
外衣内藥。
形别有須。
以斯義故。
有此文來也。
言二衣者。
即制聽也。
制謂三衣六物。
聽謂百一諸長。
有斯兩異。
故曰二衣也。
言總别者。
制中含總别。
聽中亦含總别。
制中含總别者。
直言三衣六物是總。
其中有安陀會等名是别。
聽中總别者。
百一諸長。
此通名總。
裙衣器具。
糞掃衣。
檀越施衣等曰别。
如此論之。
具通總别。
有人解雲。
言總别者。
三衣總制曰總。
百一諸長别開曰别。
故言二衣總别。
複有人雲。
二衣者錯也。
合稱三衣總别。
今明。
此乃瞽言。
未窺聖教。
故有此說。
應須知是制聽二衣。
豈得言上中下三衣也。
準此題名。
寬狹殊異(雲雲)。
夫形居世累者。
立謂。
累明人身居世間。
甚是擔累也。
故老子曰。
夫大患者莫若于有身。
使吾無身。
吾有何患。
故聖人滅身以歸無也。
障蔽塵染者。
謂塵是六塵。
染是六入也。
又雲。
塵埃染污也。
若受用有方等者。
謂長衣十日内說淨。
三衣加法已。
不許離宿。
此是受用有方也。
言咎者。
說文雲災也。
尚書中為臬絲之臯字也。
孔安國雲。
咎者惡也。
毛詩雲。
慘慘畏咎。
箋雲。
咎猶過也。
言戾者。
爾疋雲罪也。
必領納乖式便自陷深??者。
立謂。
衣體是邪命販博所得。
若領納之時已得罪也。
後加法亦不成。
乃至長衣不作淨。
三衣離宿。
百一加法已離宿等。
并是乖式。
言陷者沒也。
??者過罪也。
随報開許者。
立謂。
報有六種不同。
始如面王。
給如天須菩提等(雲雲)。
逆順無過者。
謂百一長等不畜是逆。
畜而說淨是順。
俱無罪過也。
欲現未曾有法故者。
此三衣名相。
由佛出世乃現。
自此已前。
曠劫未有此名故曰未曾有法也。
一切九十六種外道者。
案多論雲。
外道六師門徒。
一師有十五種教。
以授弟子。
由教各異故。
弟子受行亦成異見。
如是一師出十五種異見。
師别有法。
與弟子不同。
師與弟子。
通為十六種。
如是六師。
有九十六師所用法。
及其将終。
授弟子。
如是師師相傳。
常有六師。
是根本一師之下。
出十五種異見。
即是枝條。
事同佛法中離分十八部。
皆從根本上座大衆部中生也。
為三衣故乃至冬着重者。
案分别功德論第四雲。
有浮彌比丘者。
守持三衣。
不離食息。
或曰造三衣者。
以三轉法輪故。
或雲為三世。
或雲為三時故。
故設三衣。
冬則着重夏則着輕者。
春秋着中者。
為是三時故。
便具三衣。
重者五條。
中者為七條。
薄者為十五種。
若大寒時。
重着三衣。
可以彰之。
或曰亦為蚊虻蟆子故設三衣。
以是緣故。
常持不忘。
亦為諸蟲故者。
若單着一衣。
則為蚊虻等唼齧也。
智論佛聖弟子住于中道故着三衣者。
案智論第六十八卷雲。
行者少欲知足。
衣數蓋形。
不多不少。
故受但三衣法。
白衣樂故。
多畜種種衣。
或有外道苦行故。
裸形無恥。
是故佛弟子。
舍二邊處中道。
行住處食處常用。
故事三衣。
私雲。
俗則太奢。
外道太儉。
各執一邊。
今制三衣。
離此二邊。
表行中道也。
四分懷抱于結使不應披袈裟等者。
案拘睒彌犍度中雲。
拘睒彌國諸比丘鬥诤。
共相诽謗罵詈。
令僧破壞。
而不和合。
佛以觀喻說偈和滅。
偈中有此言。
雖有袈裟服。
懷抱于結使。
不能除怨結。
彼不應袈裟。
結使已除滅。
持戒自莊嚴。
調伏于怨仇(仇音)。
彼則應袈裟。
疏解雲。
此明服為道标。
愚智二人有稱不稱舉。
服尊而德卑。
自愧恥德不稱服。
服是忍辱铠故。
出家行道。
無欲之人。
而行嗔恚。
甚不可也。
譬如清冷雲中。
礔儮起火。
非所應也。
言一衣不能障寒者。
亮雲。
若着一衣。
身體垢穢。
多生慚愧也。
僧祇雲三衣者賢聖沙門标識者。
案祇雲。
有一外道。
父母在佛法中出家。
其外道寒時無衣。
其母便脫郁多羅僧與之。
得已着入酒店中。
世人嫌言。
此邪見啖酒糟驢。
而着聖人标幟。
比丘尼舉過白佛。
佛言。
沙門衣賢聖标幟(音熾)。
若更與外道者。
犯提也。
當宗多部多為寒故制三衣者。
案五分雲。
佛從毗舍離漸漸遊行。
到遮缽羅塔。
時冬天大寒。
着一衣露地而宿。
初夜過已覺寒。
複着一衣。
中夜過已覺寒。
複着一衣。
不複寒苦。
便作是念。
未來諸比丘若不耐寒。
着此三衣足以禦之。
明旦集諸比丘。
具說昨夜意結戒。
制畜三衣。
上解制意訖。
下明釋名。
注雲此袈裟衣從色得名者。
應師雲。
案外國。
通稱袈裟。
此雲不正色也。
諸草木中。
若皮若葉若華等。
不成五味。
難以為食者。
則名袈裟。
此物染衣。
其色濁赤。
故梵本五濁之濁。
亦名袈裟。
天竺比丘多用此色。
或言缁衣者。
當是初譯時。
見其色濁。
因以名也。
韻集音加沙字本從毛作。
葛洪後作字苑。
始改從衣也。
羯磨疏雲。
六味中有袈裟味。
謂袈裟是淡味也。
據此袈裟是色名也。
淨三藏雲。
袈裟者。
乃是赤色之義。
如以陀棗心染也。
大衣名衆集衣者。
立謂。
此是入王宮聚落名衆集也(未詳)。
人名七九條也者。
準律條數自别。
不雲安陀會等。
不言五條是安陀會。
此人名之。
雲七五條等也。
唐三藏雲。
僧伽緻。
或僧伽胝。
譯為合。
或為重。
謂割之合成又重也。
郁多羅僧伽。
譯雲上着。
言于常所服中。
最在其上故也。
安多婆裟。
或安陀羅拔薩。
譯雲中宿衣。
或雲裡衣也。
随用分三者。
謂缦衣能從于上中衣之用。
故雲從用也。
非無大分宗體者。
立謂。
缦衣乃是二衆沙彌之正體。
彼不合著有條葉之衣。
但有兩個缦衣。
一當郁多羅僧。
一當安陀會。
今為大僧作割截。
大衣不足。
開作七條。
又複不足。
乃至缦作。
故雲随力所辦。
以大僧由得用之。
故雲非無大分宗體。
自意雲。
随用分三非無大分宗體者。
此是通結上來所明三衣之名。
謂立此三名。
言伽梨安陀會等。
諸部無正翻。
上所列諸文。
解其衣名者。
并是約從用作名耳。
故曰随用分三也。
即此約用明三。
亦不乖大宗途路。
故曰非無大分宗體(此解好)。
濟雲。
此語結上缦衣通三衣義也。
雖缦通三處。
然據宗論體。
終自各别。
以作大衣用者。
則量長廣。
若作下衣之用者。
則量亦短狹。
以缦名雖是通。
若據所用宗體。
亦自各别。
故曰非無大分宗體(上解釋名義竟。
從此已下明其功用)。
大悲經雲但使性是沙門污沙門行者。
謂有戒體之性。
故曰性是沙門也。
案大悲經之三卷雲。
佛告阿難。
于當來世法欲滅時。
當有比丘比丘尼。
于我法中。
得出家已。
手牽兒臂。
而共遊行。
從酒家至酒家。
于我法中。
作非梵行。
彼等雖為以酒因緣。
于此賢劫。
一切皆當得涅槃。
此賢劫中。
當有千佛出興于世。
我為第四。
次後彌勒當補我處。
乃至最後盧至如來。
如是次第。
汝應當知。
阿難。
于我法中。
但使性是沙門。
污沙門行。
自稱沙門。
形似沙門。
當有被着袈裟者。
于賢劫彌勒為首。
乃至盧至如來。
彼諸沙門。
如是佛所。
于無餘涅槃次第得入般涅槃。
無有遺餘。
何以故。
如是一切諸沙門中。
乃至一稱佛名。
一生信者。
所作功德終不虛設。
我以佛智測知法界故也。
如來于寶藏佛所發願袈裟有五功德者。
如悲華經抄(雲雲)。
若在兵陣持此衣少分等者。
且以近事用通遠教。
唐初有權律師者。
高麗人也。
大唐掃平天下。
往征高麗。
權當時身充彼兵。
先曾聽法聞袈裟威力。
求得數系衣中。
時唐兵往伐。
兩陣交戰。
權恐沒陣。
便寫仗脫甲步進歸降。
唐兵數萬。
遙見權來。
似如百萬之衆。
盡着光明甲。
森然前進。
唐兵大懼。
亦寫仗告降。
及至權邊。
更無餘衆。
怪其神異。
尋遣奏聞。
執權至京。
來令與官。
權素有信心。
志求出要。
因請出家。
住長安。
其寺大有神異。
肩上放光。
夜行之時。
人見炬火豎在肩上(雲雲)。
則欺十方佛者。
欺由負也。
诳也陵也。
謂若我袈裟無此五利。
則欺負十方佛也。
僧祇雲僧尼有戒德俗人索袈裟攘災等者。
案祇文雲。
若有戒德比丘。
人索袈裟段欲以攘災者。
應使淨人與。
不得與大段。
當與小者(文直此說)。
字書雲。
攘者除又卻也(上來三段不同。
總解第一制意釋名功用義竟。
從此已下第二明作衣法)。
犯舍堕衣不得作者。
以體非故也。
縠者。
立雲。
似輕紗。
北地多見。
濟雲。
隻是輕薄紗。
謂婦女家用作上蓋籠裙是也。
绡者(音消)立雲。
绡者粗绡半生半熟曰绡也。
通俗文雲。
生絲缯曰绡也。
龍着袈裟免金翅鳥難者。
案祇雲。
過去世時大海邊。
有睒梨樹。
上有金翅鳥。
此鳥身大。
兩翅相去百五十由旬。
尋常以龍為食。
欲食龍時。
先以兩翅。
搏海水令開。
龍便現。
即取食之。
諸龍常法。
畏金翅鳥。
常求袈裟。
着宮門上。
鳥見袈裟。
心生恭敬。
便不複前食彼諸龍。
爾時是鳥以翅搏海。
見龍欲食。
龍甚驚怖。
便取袈裟戴着頂上。
尋岸而走。
鳥不能害(雲雲)。
必不順教所被無力者。
立謂。
上所明袈裟能為福力。
攘災免難等者。
要是體如。
非邪命等所得财作者。
方備斯力也(上釋财體義竟。
已下明于色如法義)。
注染者有正翻者。
謂袈裟。
秦時正翻為染也。
戒本三色青泥棧也者。
棧謂木蘭也。
見随相九十中。
解雲。
不用绀者(古感反)。
青赤色也。
釋名雲。
绀者含也。
謂青而含赤色也。
說文雲。
帛染青而微有赤色也。
若赤白黃不純大色者。
立明。
此雲半色也。
謂非全是大色。
但半是大色亦得用也。
如結愛等亦名染者。
立謂。
取其染義是齊也。
黃色者。
立謂。
郁金花黃染也。
注雲比方者。
立謂。
比是毗近也。
并也。
謂此律在吳地翻。
以北方有木蘭。
既不見故阇翻也。
深雲。
北方者謂諸方也。
雲北方有木蘭樹皮。
為祇律在吳地翻。
不識此木。
今時諸果汁。
染為木蘭染法也。
如善見所說者。
案見論中。
善來比丘。
袈裟鮮明。
如赤蓮花。
八事随身。
謂三衣。
缽。
針。
線。
斧子。
漉水囊也。
今引此文。
明善來身着赤衣。
證上木蘭定赤色也。
遺教法律經乃至此正錄者。
此是僞經。
不入目錄。
其經中許着五大色衣也。
如随相中等者。
九十中得新衣。
不作三種染壞色而受持者。
波逸提也(上釋第三色如法義竟。
已下第四正明量是非)。
故十祇中各立三品之量者。
案十誦雲。
佛言聽畜三種衣。
謂上中下也。
上衣是長五肘廣二肘。
長四肘廣二肘半。
此二中間名中衣也。
案祇文中。
一個衣中有三品量。
文雲僧伽梨有三品上中下。
上者長五肘廣三肘。
中者長五肘一不舒手。
廣三肘一不舒手。
下者長四肘半。
廣三肘一不舒手。
郁多羅僧三品。
上者長五肘廣三肘。
中者長五肘一不舒手。
廣三肘一不舒手。
下者長四肘半。
廣五肘一不舒手。
安陀會亦三品。
上者長五肘廣二肘。
中者長五肘一不舒手。
廣二肘一不舒手。
下者長四肘半廣二肘一不舒手也。
注雲說時應在受後者。
明三衣既過量而不截除。
其量外則是長限仍須說淨。
若先說淨後加法者。
淨法則失。
要先加受法。
後将說淨故曰也。
不必依肘者。
即今時作衣多分量身而作。
所以不得直取五肘三肘之量。
故文雲。
量腹而食。
度身而度。
即其義也(上解量是非義竟。
已下第五正明條數多少)。
所以唯隻者。
如易中雙則屬陰。
隻則主陽。
屬生陰主殺。
以陽能生萬物。
取類沙門以慈仁有為本同。
世陽作故。
數非偶也。
如言陽氣下降。
萬物發生。
表今服者。
能生萬善也。
錯注不字者。
立謂。
律文中将亦字錯作不字。
合雲亦應畜。
律者錯也。
今時有三十三條等者。
立謂。
恐是錯合是十三條錯加三十三也。
以西國語倒。
恐有先稱三後稱十。
故成三十。
此方之言先稱十後稱三。
則是十三。
故知三十三者非也。
以無聖教可準故。
故後引聖迹記雲。
如來着十三條。
證上十三。
是其正義也。
智論雲是粗布僧伽梨者。
案智論第一雲。
菩薩夜半逾城出家行十二由旬。
到?伽婆仙人所住處林中。
以刀剃發。
持上妙衣。
貿粗布僧伽梨于尼連禅河側。
六年苦行也(上釋第五條數多少義竟)。
六提數者。
濟雲。
堰水塘者曰堤也。
四分文不了者。
私雲此四分但明五七二衣條數長短定量大小。
不明大衣。
今準多論。
明有三品大衣。
各明量數者也。
四長一短者。
宣雲。
所以示長短者。
由世稻畦随處高下緻别。
沙門衣現長短者。
亦以法服敬田。
為利諸有。
表聖增而凡減。
喻長多而短少也。
故世稱為福衣。
以畦畔之相。
世田用畦盛水。
用長嘉苗養于形命。
法衣之田。
弘四利之水。
增三善之心。
養法身慧命也。
所以極至二十五條者。
人雲欲為二十五有作福田故也。
若以新衣重縫作時吉過限堕者。
立謂。
正由作時違法不成。
今濫将充三衣數。
不說淨過十日。
犯長數也。
以佛令一重新二重故。
今三重純新則長。
一重非是制限也。
以作時犯吉過日犯提。
中間悔摘卻吉者。
謂猶有方便吉也。
名不離衣宿者。
私雲雖複留一兩重。
其衣體随身。
故不成離宿過也。
若死者前言本界内者。
立謂。
此比丘衣裡在界内。
将衣體出行。
于路身死。
彼有看病人。
合得三衣。
有言既摘留界内。
則屬界内。
有言屬界内。
有言屬看病者。
律師雲者。
是論主也。
雲合看病人以德具故。
須索取賞也。
若不具德。
則屬彼界内僧分也。
上釋第七重數多少義竟。
一日恐不成者。
此應是不畜長人乃是一月衣人恐過限故爾也。
世尊親為阿那律裁三衣八萬比丘同時連合者。
如中含抄(雲雲)。
阿難奉教為諸比丘作衣者。
案五分雲。
佛與千二百五十人。
遊行南方。
從山上下見有水田善佛塍畦念言。
諸比丘應緣此作衣。
即問阿難。
汝見此田不。
答言已見。
又告阿難。
諸比丘宜着如此衣。
汝能作不。
答言能作。
即受教自作。
又教諸比丘作。
或一長一短。
或兩長一短。
或三長一短。
左條葉左靡。
右條葉右靡。
中條葉兩向靡。
作竟着之中極是所宜。
佛見告諸比丘。
阿難有大智慧。
聞我略說。
作便如法。
此名割截不共之衣。
與外道異怨盜賊所不複取。
羯磨疏問曰。
此時方制道服。
爾前何所被身。
況乃一唱善來。
三衣備體。
頞鞞創首法服度人。
徴核後前自成牟楯。
答法之初始于仙苑五人先度服三衣。
但由聖制法衣。
年歲已久。
随緣運造。
章服不同。
教網創弘。
多從道務。
至于儀服。
殊非本懷。
緻使諸濫與時而見機。
故制理數合然。
砺問。
阿難等羯磨受戒。
豈可未有三衣。
乃言教仿世事作衣者何。
答已前之衣。
聖變成故。
仿習恐難。
今仿世田為示易成故爾。
僧祇不得??作葉對頭縫之者。
立謂。
但對頭縫着竟。
即??作條葉此非法也。
極狹如?麥者。
說文雲。
??粟也。
今呼青科大麥。
為?麥也。
馬齒縫者。
濟雲。
作袈裟鱗邊時屈鱗邊歸裡以線疏勒着。
各為馬齒縫也。
前去緣四指施?等者。
濟雲。
?即長條也。
紐即今時面前短者是也。
今人倒故前安紐。
後安?失本制也。
言去緣者。
約去袈裟緣外也。
非謂緣内為言。
以緣大小不定。
何得約内也。
應摘此物與僧者。
謂此物即縫着。
則非袈裟所攝。
若至死不得将此補物賞。
摘與僧分也。
肩上揲障垢膩處者。
私雲為是但三衣人故令揲。
今時内着别衣。
亦不必須揲也。
亦可今人揲肩處亦好也。
十誦若糞掃衣比丘以佛制不着割截衣入聚落便補帖作鈎蘭施緣佛言即當割截等者。
案十誦雲。
有一比丘有糞掃衣。
聞佛結戒不應着不割截衣入聚落。
思惟我有糞掃衣破裂。
當補帖作鈎蘭施緣。
即持針縷。
近祇洹門間。
補帖安緣。
用當割截。
佛經行見。
至邊問之。
汝作何事。
具以上答。
佛言善哉糞掃補帖應用當割截衣。
有人雲四邊緣曰蘭。
中間施葉曰鈎也。
今詳未定既言作鈎蘭施緣。
明知蘭與緣别也。
十誦明文開着入者。
謂着如上補帖衣入聚落也。
上來八段不同總解第二作衣方法義竟。
從此已下第三正明加受持也。
七十二種衣者。
大衣正有十八品。
始從九條至二十五條。
謂割截既有九條。
揲葉亦九。
二九是十八也。
從有六品。
即取七條家正有二品。
謂割截揲葉也。
并五條家正有四品。
即割截揲葉屈褶及缦也。
此四并前二是六。
成大衣家之從六。
足前十八。
是二十四也。
七條正有二品。
從有二十二。
還将大衣十八品五條四品。
成七條家從。
合論二十四也。
五條正有四品。
如前說從有二十。
即大衣十八。
并七條二。
故成二十。
合論亦二十四。
總有三個二十四。
則是七十二。
今今鈔雲七十種者。
謂缦衣唯通下衣。
不通中上故也。
若将缦從三衣。
故成七十二也。
安陀會為始者。
私雲古師行事先受大衣。
鈔意從微至着。
故從小起。
以着時先着小衣于内故也。
注雲若兩邊俱縫者。
今時揲葉衣兩邊縫塞。
此是非法。
還成縫衣。
近代西國比丘。
與外道俱入王宮。
應供被外道将釰内袈裟鱗中。
便告王言。
比丘欲反。
于時諸比丘盡被誅滅。
彼耶舍即權制令兩邊總縫。
為防此謗故也。
此僧伽梨若幹條受者。
問受下二衣。
直标條數。
何以受大衣。
即言若幹。
答非受時稱若幹也。
此出法家語。
由下二衣若受正衣條數定。
故則無多品之異。
今出法家。
直标條數。
大衣雖皆是正。
正通多品。
故出法家。
欲使言含。
故雲若幹也。
一時受一時舍越毗尼者。
謂一時牒三衣受及舍也。
若尼受餘二衣者。
即祇支及覆肩也。
私雲為生俗人染心。
故制畜服。
僧局阿難。
佛制令着。
以形貌壞美見者。
多起欲心。
故出曜經雲。
舍衛城中。
有一女人。
将兒臨井。
而欲汲水。
有一男子。
端正少比丘。
于井邊過。
此女見已生欲染着。
目不暫眴。
眼視彼人。
手持繩系瓶。
欲心盛故誤。
暫系兒頸。
挽出見兒已死欲心及息憶念覺悟。
故說偈言。
一切諸法生 皆由于二事 内因之覺觀 外有五欲緣 此是過去諸佛所說妙偈。
佛敕阿難。
令受持之(雲雲)。
相傳雲。
是女見阿難。
起染心也。
未見經出或可别緣耳。
厥修羅者。
亦是祇支梵音異也。
注雲不言肘量應成者。
私雲。
為今時人作覆肩等衣不依本量。
所以今誦文。
受不牒肘數。
但言法應成。
若牒尺量。
則是妄語。
注雲準此部别不同者。
私雲如四分。
但有覆肩祇支。
今僧祇則水浴衣無祇支。
以将浴衣。
為五衣數者。
此部别不同。
今雖非五數。
然亦須着也。
餘二同之者。
即郁多羅及安陀會也。
上解受持衣方法義竟。
從此已下正明第四廣雜料簡門。
廣八指内長邊一搩手者。
橫闊邊曰廣。
豎邊曰長也。
注雲不同善見者。
此明見論文中三衣雖不加離宿得提。
今多論不爾。
但有缺衣壞威儀二罪。
如上可尋。
通二種淨法者。
立謂。
說淨及點淨也。
謂長衣将納互淨不淨以刺着故。
名和合淨。
更不須說點。
故言通也。
注雲多論緣斷便失随情兩論者。
立謂。
還須依上善見有孔即失又須依多論緣斷方失。
故知二文所明俱須依用。
故言兩論。
不得孔大以小物補令縮小者。
謂孔既大将小物補之。
撮四邊就于物。
則令四邊殺。
故言縮小者也。
應及孔小廣二指大補治者。
謂衣破時孔大小齊二指許。
即須補也。
此言通缦兩用無損者。
謂多論緣。
斷不失受此文太寬缦也。
今須依見論穿如指甲失受。
必若未穿而緣斷者。
亦依多論失受。
故曰兩用無損。
敷卧具坐具等者。
謂着大衣時不得。
敷卧具及敷坐具此是使役時也。
不得腳蹑者。
謂不得腳蹑大衣等也。
又不得坐大衣上。
故言敷坐。
又不得卧大衣上。
故言卧上。
不得揲内着。
故言儭身着也。
及至掃塔除糞經八百日等者。
如治禅病經抄(雲雲)。
入塔觀像者。
如治禅病經抄。
又如觀佛三昧經抄(雲雲)。
明了論受功德衣着一披一等者。
立謂。
受迦絺那已開離大衣。
餘兩個相随重着。
下衣儭身。
名之為着。
七條安上。
名之為披。
施鈎蘭者。
濟雲。
四周緣曰鈎蘭也。
案十誦亦然得借着大衣入俗者。
由自無大衣亦得從他借着入俗舍也。
注雲此謂僧伽梨者。
立謂。
此是入聚落衣。
非園中衣也。
何故名園中衣。
以西國人多舍園作伽藍。
如須達庵婆女等也。
今從本得名。
故知園者。
即是寺也。
如羊耳者。
如今育王像着衣是也。
以手捉故爾。
中含多處文雲枕大衣卧七條者。
案中含經雲。
世尊有時四疊郁多羅僧。
以敷席上擗僧伽梨作枕。
右脅而卧。
足足相累立正念心。
常作起想。
謂眠時念常速覺也。
諸比丘亦有作此事。
以卧七條枕大衣等看文意。
正是将七條着皆下服也。
今若有人作此事者。
不足為怪。
又智論第二十六卷雲。
世尊四襞郁多羅僧。
敷下以僧伽梨。
枕頭而卧也。
濟雲。
一國内唯長安城中。
僧尼持三衣幞。
如法生善。
以将衣幞在臂上置袈裟外極是如法一手執瓶。
順路而行。
以出家人法爾。
須持三衣瓶缽。
猶如俗官帶竿袋。
犯笏法爾須也。
唯外州邊處。
多将三衣幞。
置袈裟裡。
傍人視之。
極不生善。
似如賊盜持物歸也。
舍利弗問經初令褊袒謂執事恭敬故後令通肩披衣示福田故等者。
案舍利弗問經雲。
舍利弗問佛言。
雲何于戒中。
令弟子褊袒右肩。
又為迦葉村人說城喻經雲。
我諸弟子。
當正披袈裟。
俱覆兩肩。
勿露肥肉。
使上下齊平現福田相。
行步庠序。
又言勿現胸臆。
于一一雲何奉持。
佛言修供養時。
應須偏袒。
以便作事。
作福田時。
應覆兩肩。
現田文相。
雲何修供養如見佛時。
問訊師僧時。
應随事相。
若佛床。
若掃地。
若卷衣裳。
若周正薦廗。
若泥地作華等也。
雲何作福田時。
謂國王請食。
入村裡乞食。
坐禅誦經。
巡行樹下。
人見端嚴。
有可觀也。
決正二部律論者。
立謂。
此論解僧尼二部律故曰也。
注雲當自陳意者。
若逢師僧上座别人等。
當言我着僧伽梨。
不得作禮勿責某也。
注雲以垂辟上名象鼻者。
謂披時露左。
名曰象鼻也。
小衣不近身淨潔等者。
謂五條不曾儭身而着。
由淨潔故。
得着入衆禮拜上講聽法等。
反此不得。
借人着不得出界者。
謂将他衣出或恐經宿誤他得離衣罪。
所以不許出界等也。
不着袈裟食得罪者。
案十誦文雲不着袈裟。
食食吉羅。
五分得新衣令有德人暫着得福者。
濟雲。
南山阇梨在日。
若得新衣鞋襪。
每先安佛前。
燒香供養。
次安聖僧前。
供養咒願已。
然後與師僧令披也。
及自受用作此法者。
非唯得福。
亦使一身常豐衣服。
若得果食等。
亦先供佛僧也。
雜含佛令取阿難郁多羅僧與婆四吒女著者。
如雜含抄(雲雲)。
賢愚經師子敬着袈裟人故成佛者。
案賢愚第十三雲。
古昔此閻浮提有國王名提毗。
總領八萬四千謂小國。
世無佛法。
有辟支佛。
在于山間。
林中坐禅。
時諸野獸。
鹹來親附。
有一師子。
名号躁迦羅(晉言堅誓)。
軀體金色。
是時獵師。
剃頭着袈裟。
内佩矛箭。
行于澤中。
見此師子。
念欲殺之。
是時師子适值睡眠。
獵師便以毒箭射之。
師子驚覺。
即欲馳害。
見着袈裟。
便自念言。
如此之人在世不久。
心得解脫。
所以者何。
此染衣者。
三世聖人标相。
我若害之則為惡心起向三世諸賢聖人。
如是思惟。
害意還息便說偈言。
耶羅羅婆 奢沙婆呵 說此語時 天地大動 無雲而雨 諸天駭惕 即以天眼 下觀世間 見于獵師 殺菩薩師子 于虛空中 雨諸天華 供養其屍 是時獵師。
剝師子皮。
以奉國王。
念言。
經書有之。
若有畜生身金色相。
必是菩薩。
問獵師言。
師子死時。
有何瑞應。
答言所說八字如上者是也。
即召諸臣智人。
令解是義。
時諸人衆。
都無能解。
空林澤中。
有一仙人。
為解此義雲。
耶羅羅。
其義唯剃頭着染衣。
當于生死。
疾得解脫。
婆奢沙雲剃頭着染衣者。
皆是賢聖之相。
近得涅槃。
婆呵雲剃頭着染衣者。
當為一切諸天世人。
所見敬仰。
王聞解已。
召八萬四千小王。
悉集一處。
作七寶高車。
張師子皮。
表示一切。
散華供養。
打金作棺。
盛師子皮。
以用起塔。
爾時師子。
由發善心向染衣人。
十億萬劫。
作轉輪聖王。
後緻得佛。
今釋迦是也。
王者彌勒是也。
仙人者舍利弗是也。
獵師者調達是也。
二明作法攝衣界者。
勵釋名雲。
言攝衣者。
加法結後去之雖遠。
衣猶屬人。
故名攝衣界也。
或雲結不失衣界者。
以結此界人無離衣之罪。
故曰結不失衣法也。
一切大界凡有三種者。
謂界大藍小。
界小藍大。
藍界俱等也。
羯磨疏雲。
界與藍等。
及界小藍大。
不須結之。
以衣界自然約藍院起随有周匝。
猶開勢分。
今上二種未結衣界。
院外攝衣。
若加法竟入院方會。
故不須結。
或大界在勢分内者。
亦不須之。
轉非皆故思之。
諸家立法不同有人立無村結法者。
羯磨疏雲。
古人言。
有村須除。
無村不須何得雷同俱須除也。
如律文中。
無事有法。
非法不成無村加有義同此也。
又有人言。
有村結者。
現除懸不結。
後村移出不合攝衣。
無村結者。
現結懸除。
村來不攝。
村去還會。
鈔主無村結者。
即後家義也。
以結除其妨難等者。
濟雲。
男女所居曰村。
男是尼之妨難。
女是僧之妨難故須除。
故勝引羯磨疏雲。
既依界結遍标内地同有攝衣。
不由村來衣界便解。
不由村在衣界不遍。
但村是男女所居。
多生染謗。
性與比丘行有譏。
故制令除之。
故律中。
初結衣界之中。
有村不言除村。
村中置衣。
後為緣礙。
方始除村此除别緣。
不除村體。
何以知然。
多論二解。
前解有村須除。
無村不須除。
後遂解雲。
羯磨法爾。
莫問有無。
皆須除之。
村在不得。
村去攝衣。
問本既無村。
而雲除者。
豈非無病有藥何成羯磨。
答此攝衣界在同住地。
所言除者。
除衣障礙。
不除村體。
故無男女。
住意着衣。
豈在院宇本無。
不結村來必須豈非繁重。
又若不除便起疑念。
謂結衣界。
後村來入衣則不失。
故前結除。
如前結界具列二同。
可即有說。
文中須述。
不妨前結為成後同。
衣界亦爾。
為釋後除。
可以類解。
問有村結已。
不得會衣。
與本無村何須着除。
無村無結。
村來障衣。
與有結同。
何須着除。
問意難解。
意雲界中若無村。
村來還障。
衣與有結。
何異而言須着除。
無村若着除。
村來亦障衣。
有村若着除。
村在亦障。
衣着除俱障衣。
雲何須着除。
若使有無俱是障。
容可有無齊着除。
既則有障有非障。
何得有無雙着障。
答為釋疑故爾。
若未結攝衣界。
樹車等界即藂生。
由今作法結衣界。
樹車等界因此滅恐濫村界。
亦随不生。
為釋此疑。
故俱着除也。
現除懸結者。
立明。
先有村現除村中妨難懸結村下之地。
拟後村去通得護衣。
現結懸除者。
謂先無村以現取為界。
故名現結。
若後有村不得護衣。
名曰懸結。
除村由村來去便令衣界增減者。
濟雲。
衣界體通但為村來時中有男女障礙置衣非即無界也。
據界體無有增減。
故願律師。
舉喻如牛皮。
皮以耎時牽來牽去。
或長或短。
皮豈有增減。
衣界亦爾。
雖可村來界縮村去界伸。
亦不名增減。
五分等律明文者。
五分雲。
若本無村結不失衣界村後入者。
不須更結。
謂先已結故。
若本有村。
結衣界已。
後村移出。
即此空處。
有衣界生。
此解定非。
有雲引五分文。
證上界有情染界隔四礙則失衣。
非是界體有增減故失。
案五分雲。
諸比丘作羯磨。
結不失衣界。
于中不得自在往返。
是名失衣也。
一聚落不定衣界是定者。
謂聚落即村是也。
中有男女來去不定來則無衣界。
人去則是衣界故曰。
若論衣界體。
無來去。
故曰定也。
二為除诽謗等者。
比丘置衣村内。
夜中往取。
經遊女人邊。
過迹涉譏疑故也。
言為除鬥诤者。
入村取衣容生鬥诤故也。
言為護梵行等者。
村有女人。
應入村取。
容壞梵行。
言等者村有五義。
文中列四。
言等者等取于嫌疑也。
并嫌疑是五。
以村中男女所居。
具斯五義。
比丘在中護衣是難。
故制随身。
後因有事起言除之者。
立謂。
比丘往村取衣。
見女人衣帶解形露羞恥。
舉事白佛。
佛令結。
時除村除村外界者。
首疏解雲。
除村謂除村體也。
村外者。
除村外勢分地也。
故見雲。
除村外界者。
中人擲石已還等。
私雲謂村在界中。
村家勢分之内。
還不得置衣也。
解衣界法者。
砺雲。
四分阙無解攝衣界之文。
今反結并解也。
然五分且有結解兩白二法。
上來多種不同。
總釋第一三衣義竟。
二明坐具者。
梵言尼師怛那(去聲)。
不得辄爾厭課者。
立謂。
率爾随時将小物而作也。
無心忻念曰厭。
似若他逼而作曰課也(此解當)。
若欽?羅一重者。
是毛衣也。
立雲。
欽婆羅者。
是旃衣也。
若将旃作唯用一重。
劫貝二重者。
譯雲樹華。
持律者雲草華。
聲論雲。
天竺音割波婆翻為樹華衣。
今白疊是也(雲雲)。
不得屈頭量者。
謂将物回蘭尺頭量之。
則剩長也。
縮量水灑量者。
此是防功水濕時則縮。
幹時則長也。
新尼師壇故者緣四邊以亂其色者。
立謂。
将新物作用故物為緣。
即當四分家将故揲也。
若作者應安級者。
明今時故。
作坐具必須四周安緣也。
五分須揲四角者。
謂四角壇者是也。
言不揲則已者。
謂作時将故作揲。
如無故者。
從他求。
求既不得。
将何可揲。
直止不揲。
故言則已。
已由止也。
四分若減量作若疊作兩重并得者。
謂過量。
是犯減非犯也。
言疊兩重者。
本是單作仍過量令半褶乃成兩重褶竟未過量無犯。
故言疊作兩重亦得也。
注雲。
謂二重為本恐過量故揲者。
立謂。
釋上文也。
謂本合二重為本。
今既單作。
又闊大故令揲兩重。
則無犯也。
二重三重對頭卻刺者。
立謂。
作先制量者竟後增者。
可案緣外。
将所增者。
來帖兩邊。
使兩邊齊平而刺之不得直縫。
故曰名為對頭卻刺等也。
準益縷之相不截不犯乃至亦應無罪者。
此句語是古師之言。
拔出?阇之意雲。
彼作此計也。
下注子即解雲。
此是?阇之事耳。
謂準三十中勸織師增縷戒。
得入手雖犯舍舍忏已。
還來受用無過仍不須截所益之縷。
我今作過量坐具不截除者。
準合同彼益縷不截之相。
亦應無過。
此?阇橫計也。
濟雲。
準益縷之相等者。
謂?阇見佛開增坐具。
更增廣長。
各半搩手。
其後增者。
名為益縷所益之者。
既通連作不須截之。
既非是犯。
我今過其增量之外。
更長增之不割。
亦合不犯。
故曰亦應無罪也。
隻道初增既過本量。
不截非犯。
我今過此增。
竟之量。
不截除之。
複有何犯也。
此皆?阇所計。
賓雲。
準益縷之相不截不犯過量坐具不截而畜亦應無罪者。
謂起過倚傍益縷。
既聽不截。
是為不犯。
我今若得過量坐具。
不截而畜。
亦應無罪。
如上律文。
六群廣長作尼師壇。
佛即制量。
後因迦留陀夷手挽坐具。
佛即開雲。
自今已去聽諸比丘更益廣長各半搩手。
既言更益。
故知縷除益之。
今?阇倚傍此文也。
南山雲。
截己别益理必不然。
注雲此?阇檀行十事者(市戰反)。
廣疋雲檀由專也。
謂專己自為也。
又雲檀者自專也。
十誦作不益縷邊尼師壇淨者。
立謂。
若不益縷依本量作既不增之作無所犯故言淨也(未詳待撿)。
伽論言作不接頭堕者。
案伽論文。
解七百結集文。
跋阇檀行十事中有縷尼師壇淨。
下解雲。
言縷尼師壇淨者。
尼師壇頭不接縷。
佛言不接縷者。
波逸提。
為迦留陀夷因緣制此罪(濟述)。
立謂。
文意若欲增者。
須于緣外接也。
不得于緣内通取增量也。
故下注雲。
通量取增文犯提罪。
濟雲。
引是南山僻執也。
南山臨終時。
亦不苦執此事也。
亮雲。
?阇但是制畜過量坐具。
非是制不截。
今取過量。
豈得雲是?阇之風也。
多論佛在時比丘不卧乃至唯一頭更益一搩手令比丘卧僧卧具者。
立明。
多論中更各增一搩手者。
非是今時坐具。
謂别作一敷具。
置尼師壇底護僧家卧具故。
若小更增一搩手。
應長八尺廣四尺也。
此是十誦家事。
今四分有用者錯也。
注雲時有戒本一??者。
私雲此是十誦文中有如此衣。
護僧卧具。
合于一頭。
增即長。
今時小尺六尺廣三尺。
無非坐具之量。
今四分戒本有雲。
一??手者錯也。
若有此色且将說淨不中受持故也。
四分明坐具法異者。
立謂。
合增半??也。
注雲必須準用亦須畜之等者。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