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鈔批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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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鈔批卷第十一本
江東杭州華嚴寺僧 大覺 撰
○持犯方軌篇十五
上來雖明随相。
對事且科。
若統明心境綱要。
前篇未述。
故今更生一篇。
廣明心境體相。
來攬苞舉。
統關教意。
故此文來。
若準諸家撰作。
所列次第。
此門并在釋相之前。
備明持犯體貌。
心境差互犯義。
三章五段。
豎列橫科。
廢立是非。
文義苞廣。
今之鈔意。
為始學人故先明釋相。
且列犯緣。
辨相開通。
令人易解。
于次後方列。
此篇辨相。
辨相持犯。
鏡乎心境者也。
今言持犯等者。
持謂止作二持。
犯謂止作兩犯。
砺雲。
依教執禦。
名之為持。
違禁起非。
故名為犯。
又雲。
随教修行曰持。
違行興非曰犯。
方者法也。
軌者則也。
此中具辨二持兩犯方法軌則。
故雲然也。
又言持犯者。
然統明律藏。
不出持犯二字。
如前二部戒本。
廣明止持。
略明作持。
後有二十犍度。
廣明作持。
略明止持。
若違前戒本。
則名作犯。
違後犍度。
則名止犯。
從此彰名故曰也。
注以前随相約事乃分者。
将欲生起下文。
前且述上文之意也。
謂随相中。
是限約于事相。
明持明犯。
故言約事乃分此結前篇也。
注至于統明等者生後也。
上既約事分别。
若統明心境。
上則未且今文來意。
廣明心境。
欲使精識。
故别立此門。
乃秤甄也。
言甄者明也。
簡也。
謂今别簡持犯。
以為一門。
對此甄字。
便說一事者。
昔郭樸常讀書。
每有一人。
常來言論。
有異恒倫。
因問。
君從何來。
姓字何等。
答曰。
姓舒名甄仲。
言訖而去。
樸時思之良久。
乃悟言。
其舒字。
舍邊作予。
予我也。
謂我舍也。
甄字。
西下作土。
邊又着瓦。
仲字。
人邊着中。
應是我舍西瓦下土中人也。
便握地果得一蟲。
長五六尺。
即曲蟮精也。
後絕不複來也。
注雲若取由途等者。
立謂。
若取由來。
古人講者途轍。
理合在釋相前。
明持犯也。
今為新學者未曉。
故宜在後。
又本作斯鈔。
非拟講說也。
律宗其唯持犯者。
诠評重輕。
故稱為律。
宗由主也。
古來師。
立斯律宗。
諸見不同。
或用教行為宗。
或用止善為宗。
或将持犯為宗。
戒疏以三輪為宗。
看今文意。
正将持犯為宗。
謂如涅槃。
明常住。
即取常住為宗。
法華明一乘。
即用一乘為宗。
此律既明持犯。
何得非持犯為宗。
謂此一律藏。
文雖浩博。
統其大意。
不出持犯。
謂二戒本。
是止持。
作犯二十犍度。
是作持止犯故。
其持犯二字該羅義書。
何得非宗。
非但此律持犯為宗。
五部之律。
一毗尼藏。
皆明持犯也。
持犯之相寔深者。
謂此舉此教門廣博。
理趣幽深。
自非積功。
何容示曉。
故涅槃雲。
善達一字。
名為律師。
字義該羅故曰也。
此謂能诠之教相難識也。
非夫積學洞微者。
積者積年習學。
研核。
方達其幽?之理也。
應師雲。
幽者深遠貌也。
洞者通也。
遠窮者書也。
謂久習學之人。
方能違書其分理也。
故曆代相遵等者。
自覺明已後。
逮乎茲日諸師相承遵行。
持犯執見。
雖稍有差殊。
然大意。
終歸一道。
或言自古撰集是同。
大義無異。
故言無異術。
術者道也。
亦雲法也。
說文雲。
邑中道曰術。
術通也。
雖少多分迳大指無違者。
立雲。
諸師或用淫盜等事。
為不可學。
今則用心境迷忘是不可學。
事則皆是可學。
雖複與昔少異。
大意無失。
不出持犯相也。
迳者小道也。
謂古師相望。
立義雖分。
途異迳。
大意還同。
時過學肆讵知等者。
肆者陳也。
列也。
謂陳貨賄于市随人兩擇肆也。
學肆亦爾。
聽講之時。
恣人采擇。
故曰學肆。
即如俗中亦雲漢時張揩吐氣為五星霧。
居于華嶽之北。
人來授學既多。
世号花陰之市。
故書雲七貴[肆-聿+并]填。
若赴華陰之市。
今言學肆。
肆即市之異名。
謂一夏之中。
或一生之中。
未過三兩度。
聽陰之市。
今言律豈識持犯輕重終始。
故曰時過學肆也。
此句對上積學洞微之人。
乃知持犯始末之相。
有雲。
二持順受體曰始。
二犯違受體曰末。
然持犯之文貫通者。
謂一部律藏。
唯明二持兩犯。
前則戒本稱止持。
後則犍度号作持。
反則曰二犯可知。
就境彰名等者。
若對前淫盜等境。
顯其犯名者。
前随戒中已具論訖。
今試約義總論等者。
此正生起今文。
謂約義論量。
便識持犯綱紀之意。
始舉領則使毛端提綱者。
能令目整。
今此一篇。
可謂五篇之綱領也。
舉事以顯者。
如下文舉淫盜殺妄。
或舉房舍尺量長衣大小。
皆名舉事也。
亦如境想中四句五句。
皆舉殺舉盜以明也。
初知持犯名學者。
解二持二犯之名也。
二解體狀者。
即兩種持犯。
用何為體狀。
下具釋之。
用心為體狀。
三明成就者。
謂持犯四行之業。
業成在何分齊之心中。
下釋雲。
結成局在行心。
四明通塞者。
二種持犯。
總有四行。
若相兼相有。
故說為通。
四各相無。
故稱為塞。
五明漸頓者。
兩種持犯之行。
或複漸成。
或有頓就。
六優劣者。
通據受随及二持犯。
各有勝負。
故曰優劣。
初明二種持犯下此釋初門持犯名字之義。
先解二持者。
所以先明二持。
次明兩犯者。
謂持順受體。
故宜先明。
犯違受體。
故在後述。
又就二持。
先明止持。
次明作持者。
謂由先止惡。
離于淫殺。
持行成故。
方堪秉禦故先明止持。
次作持也。
下文明犯則。
先明作犯。
次辨止犯。
以對上二持故也。
謂反卻止持名作犯。
反卻作持名止犯故也。
順本受者。
以其受時。
立誓要期。
斷一切惡故。
今不作惡。
是順本所受。
如初篇之類者。
由初篇四戒。
唯是止持。
若二篇僧殘。
通含止作。
故今獨舉初篇也。
上釋止持義已竟。
下明作持義也。
有善起護者。
謂随有善法。
如持衣說淨等。
要有修心故名作也。
持如前解者。
略指同前文也。
故前文雲。
止而無違。
今應言作而無違。
戒體光潔。
順本所受名持也。
所以先後者。
将欲釋其前後之所以。
且先自徴。
何故先明止持次作持。
又複何故。
先明二持。
後明二犯。
解雲。
要先離惡是止持。
後修善行。
是作持。
持依受體故先明。
反持成犯。
後說也。
論雲戒相止者。
此引百論。
正是天龍菩薩之所造也。
言戒相止者。
對惡防護。
止而不犯。
名止持。
言行相作者。
對善修行。
為作持。
故曰行作也。
論自問何故止持置前。
作持居後。
論中答意雲。
要先有戒。
然後起行。
戒則止行。
則是作故。
止前作後也。
又解雲。
止持離粗過為勝。
故先明之。
作持離輕過為劣。
故後辨也。
高雲。
止持根本故先明。
作持是枝條故後說也。
砺問雲。
何故持中先止後作。
犯内先作後止。
答修行之來。
若不離過。
無由作善。
是故先止離過為宗。
次明于作。
修善為義故。
百論雲。
戒相止。
行相作。
先止後作。
義之次第故也。
亦可止持自行須先明。
作持外作故次後說。
亦如律中。
戒本文前。
犍度次後也。
二犯之中。
先作後止者。
一望二持。
相翻對故。
亦可作犯過粗。
理宜先禁。
止犯過微。
應須後說。
欲使僧尼。
粗細俱離。
克定道高也。
又雲惡止善行等者。
此亦百論文也。
謂先止惡已。
方乃修行善行也。
上來釋二持義已竟。
次釋二犯。
我倒在懷者。
古人雲。
我有三種。
一者如來八自在我。
即涅槃經常樂我淨。
此謂佛真我也。
二者世流布我。
即諸佛菩薩。
羅漢之人。
随世俗說。
即涅槃雲。
諸佛随俗。
亦說有我。
三者凡夫妄想颠倒之我。
如止外道等計如微塵。
或如麻米。
或如拇指。
或周遍等。
今言我倒即其義也。
西方外道。
計我如是。
然此世人。
佛法。
未來亦執有人神。
如炙經說。
某日人神在足在頭。
亦是妄執有我。
亦與颠倒應應有犯人神。
或因緻死。
因說西域。
有護法菩薩。
降伏外道。
謂諸外道常說有我。
汝佛法中。
說言無我。
此是邪說。
常與護法菩薩。
說此義。
護法語言。
汝言有我。
我相如何。
答我觀身中。
我相色黃。
菩薩言。
定是有我。
非但色黃。
亦複有毛。
令其觀之。
外道還家。
谛觀作。
果然見毛遍生身中。
後來白言。
實爾有毛。
菩薩複語言。
非但有毛。
亦乃有尾。
複更觀尾。
想既成就。
亦複見尾。
複來白言。
實有一尾。
複語更有四腳。
複令觀之。
乃至複言。
有頭有角。
皆言有。
菩薩語言。
既有毛尾四腳兩角。
可往槽上吃草。
外道即往槽上食草。
經于多日。
為妄亦所使。
吃草極困。
來白菩薩。
奈何此苦。
菩薩教言。
作無我觀。
先觀兩角是無。
漸漸觀頭尾等。
次觀我體皆悉是無。
因茲悟道。
故知妄執即見是有也。
鼓動身口違理造境者。
立謂。
内有貪等三毒煩惱。
能鼓激身口。
違真如之理觀。
造趣淫盜等境故名作也。
此對作惡法為宗者。
此結文也。
明其作惡必名作犯。
故用惡法為作犯宗也。
行違本受者。
本受戒時。
拟學萬行。
今既怠不肯修學。
則是行違本受也。
反彼受願者。
謂初受時。
願學一切法。
今既于不學。
是反受願。
此對不修善法為宗者。
如止不持衣說淨。
讀誦經教。
是為止犯。
将此不修。
即是止犯之宗。
砺雲。
二持就功能得名。
二犯就過受稱。
釋第一持犯義竟。
二明體狀者。
立雲。
二種持犯。
約心為體。
身口是狀。
且如持衣說诤。
跪對執衣。
口陳詞句是狀。
然雖外假身口。
及論問業。
必約内心。
如律中。
皆問汝以何心欲。
用心為體。
餘義廢之者。
有人解雲。
古人将事。
為不可學。
南山将心境迷忘。
為不可學。
廢其古義故曰也。
今詳。
此解非理。
此門欲明體狀。
何須言可學不可學等。
然可學不可學。
乃是持犯家。
一分别義。
何關立體事也。
深雲。
廣明體狀。
非色非心之法。
今更不明。
故言廢之。
立雲。
不用昔解。
故曰餘義廢之。
戒疏雲。
如昔雲者(即空律即解也)。
離身三邪。
離口四過。
意地不犯三不善根。
名止持體。
屈申禮拜。
行檀放生。
贊歎三寶。
讀誦經教。
意三修善。
對治三毒。
各修諸觀。
乃至離染淨行。
慈悲四弘等。
名作持體。
起十不善。
名作犯體。
止不禮拜。
布施修慈。
乃至觀行名止犯。
有人問雲。
止不行施禮拜讀誦。
悉為犯者。
出在何律。
何聚所收。
如律文雲。
佛不制者不制也。
何以得知。
不施非犯者。
如智論中。
兄弟二人。
出家造業。
各于施戒。
年不修行。
弟為白象。
以不持戒。
兄獲羅漢。
乞食不得。
由不行施。
如何而言不施犯罪。
又且律中。
但約身口。
至于意地。
未聞戒訓。
如何而言不修四弘便是犯也。
又若犯者。
何曾見悔不施等罪。
故智論雲。
不行十二頭陀四無量心。
不名犯戒。
于戒不莊嚴。
故知昔立違于律論。
若論自行。
止可違理。
若不修慈。
何成道業。
毒蛇未出。
義不安眠。
如救頭燃。
名有慚者故言廢之。
今時但在正解。
故言直論等也。
私弟雖行檀而堕畜生。
明知行檀。
非持戒也。
兄不布施。
乞食不得。
既證羅漢。
明知不施非破戒也。
如何古人判不行檀。
是止犯體。
義則敗也。
複判行檀誦經。
為作持行。
若使行檀。
是作持。
其弟何故堕于白象。
一就能持者。
謂約行人能持戒心能犯戒心以為體也。
用心為體身口是具者。
持犯業體。
要由心使。
身口但是造善惡之具。
縱有身口。
而非心使。
不能成業。
案涅槃經明三業義。
呼身口業。
名為期業謂由先發故名意業。
從意業生身口業。
疏家解雲。
因果相應。
有同契約。
故曰期業也。
謂心業前發。
與身口業為期。
所以身口業後來。
應前心業也。
論雲者成實論也。
三種業者。
身口意也。
身是造善惡具。
業不自成。
必由意地。
能成身口之本也。
當審觀其意者。
此是四分律勸信序偈。
略引一句也。
彼雲。
夫欲造善法。
備具三種業。
當審觀其意。
如羅雲經說。
賓言。
羅雲經說鹙子與羅雲。
分衛。
時有輕薄者(謂有婆羅門相輕薄)。
興毒意。
取沙土。
着鹙子缽中。
擊其羅雲。
頭破出血污面。
鹙鹭子告羅雲言。
當起慈心。
羅雲臨水洗血。
而自說曰。
餘痛斯須。
那彼長苦。
如彼廣說。
如後更解者。
勝雲。
上雖論心是其業本。
如下優劣門。
單心三時辨輕重。
如善生等。
故知業起假心為本。
若論聲聞成業。
要假身口。
獨意不成也。
若單成者。
限大乘。
下文書有此料簡。
故言如後意。
恐指下引母論犯必關心成業。
故知必由于心也。
上釋能持己意。
二就所持者。
謂約制聽二教。
以明體也。
上既能持之心。
此下所持之意。
謂對前事。
事是所持也。
且将持犯。
于制聽二教中以明之也。
言制教有二者。
宣雲。
如諸性戒。
體與理違。
縱佛不制。
世俗常禁。
教由制興。
故曰制教(此解與應下制止義。
不應制作也)。
作則無??不順有罪者。
即說恣等也。
又如三衣一缽。
是佛所制。
不順有罪。
二制止作即有違等者。
如淫盜妄是也。
上釋制教已竟。
言聽教者。
宣雲。
如諸遮戒。
體是煩重。
事亂妨道。
理因難開。
然是薄機。
假資得立。
故制随緣任情通許不可仰。
故名聽教。
言作與不作一切無罪者。
二房衆具。
百一長财。
與不作。
聖皆任可。
故名為聽。
如能上行不畜最善。
中下根人。
用亦無罪。
而不違教。
故曰一切無罪。
故地持雲。
有罪行者制。
無罪行者聽。
文成證也。
有又解雲。
若是有罪之行。
如淫盜等。
佛則不許作。
若是無罪之行。
如開畜長衣等。
佛則開許其行。
故曰有罪行者制等也。
何故須二者。
釋立二教所以。
假有此問生起也。
汝既聽教中。
作與不作俱無罪者。
何用聽教為也。
故須二教攝生義足者。
制教被上根。
聽教開中下。
制聽二教。
被三根之機。
義無不盡。
故曰義足也。
今分二教攝法分齊者。
謂制聽二教中。
有事有法。
何教中。
無法有事。
今将二教。
對四行。
何中有事法。
若唯今文。
古立義。
止持作犯。
但收得事。
如四重等。
止則是持。
作則是犯。
無法可收。
若作持止犯。
則攝二教中。
法事如說恣等。
作則是持。
止則是犯。
故說恣等。
有法有事。
是故作持通攝二教中法事也。
所以知是古師立義者。
戒疏雲。
如昔解雲。
二教攝法各有分齊。
止持作犯。
唯對二教。
事相以明等。
問如上立義。
止持唯事。
不通法者。
如五邪七非。
并非正法。
若作有違。
義須止約。
此法與事。
殺盜不殊。
有何義故。
不在止攝。
如昔解。
止但對事明者。
于義有乖。
今不同彼。
無論事法。
聖制止作。
則通持犯。
不以分體相無别。
故知四行之中。
皆有事法。
今文中。
雖不廣破。
然于彼雜料簡中。
第一曆位分别門。
作犯中明事。
白竟後即雲。
對法類知可解。
則是明止持犯還有法也。
又複下文。
諸九句。
皆此事法上坐也。
止持作犯唯對二教中事以明者。
此是古義如前廣述也。
二教即制聽二教也。
如淫盜等。
是制教家止持作犯事也。
怨逼三時無染。
則是聽教中止持作犯事也。
樂則作犯。
不染是止持。
既是佛開。
故曰聽教。
又如造房是聽教。
止不過量是止持。
過量房成曰作犯。
此是聽教家。
止持作犯事也(上皆自出意未詳)。
通對二教法事兩種者。
謂作持與止犯者。
聽教家作持止犯。
亦有法有事。
如造房是。
制教家作持止犯。
亦有法有事也。
如三衣一缽。
是配事可知。
謂制聽兩教各有法有事。
所以前不通法者。
此卻釋前句也。
故前雲止持作唯對二教事以明等文也。
謂制門中。
如安居自恣是法。
淫盜等四是事。
今若将止持作犯往收。
但攝其淫盜等事。
若作持止犯。
則得安居之事。
及法。
謂說恣中。
有法有事也。
又聽教中。
畜長是事。
說淨是法。
此上皆是古師立義也。
就前止持對二教中制門中事等者。
深雲。
要須捉取止字。
至下文勿迷。
謂今于制門事上明止持也。
言淫通三境者。
人非人畜生正道也。
有人雲。
三處行淫曰三境。
此非正解。
故心疏雲。
可學制止者。
淫通三趣等。
然舉三趣則攝六道。
以非人一趣含天修鬼獄四也。
羯磨疏雲。
約律明趣。
但說為三。
謂人非畜也。
以人畜兩趣。
形現易知。
天鬼獄修。
幽通難識。
故合天修鬼獄四道。
為一趣也。
莫不分得五通。
異于人類。
故号非人。
餘曾問諸講士。
便答餘雲。
不讀觀音人非人等者。
可解。
言非人者。
此謂疑神。
經中八部緊那羅也。
形如人焉。
但頂生角。
作此解者。
知四分主者。
三寶物為一。
主人物二。
非人物三。
畜物四也。
二者制作如衣缽體量者。
樹皮生疏衣體非等佛量。
即量非也。
石木銅泥缽。
體非三鬥已上。
鬥半已下。
是缽量非。
止非法邊。
名為止持。
下文出者。
約如法作邊。
成作持故。
文互出二不同。
問此既明其止持之門。
如何明其制作。
如衣缽等。
豈非作持行也。
謂要因造作故是止持。
何故今于止持中。
明雲是止持行耶。
答此衣缽等。
雖是作持。
今取止不過量。
而作還成止持。
故戒疏雲。
且如三衣。
教遣備具。
不敢輕侮。
名為止持。
又雲若過量作犯。
反此作犯。
豈非止持。
又雲若不依行則是作犯。
今依教作。
便成止持。
注雲昔以事不可學者。
古人意雲。
取止持作犯家。
如淫盜等。
事是住法故。
出家僧尼所不應學以須學故。
聖不制學。
故不得識。
故曰不可學也。
賓雲。
古師意言。
淫盜等事。
不可故。
名不可學。
其中縱有不識疑等。
豈容有犯。
犯是止持作犯家。
所對之事。
皆是非法事耳。
若作持止犯。
則事與法。
俱是可學。
以作持中。
是事如法故。
即衣缽體量等。
出家僧尼。
應須學也。
古師亦不一向雲事是不可學。
故知有可學。
有事不可學。
砺同此解。
賓叙砺意雲。
言可學者。
如造房衣。
身手量度等。
及發口言。
誦戒羯磨等。
斯事皆須身口學作。
名曰可學。
言不可學者。
不可身作淫盜殺等。
及不口言妄謗绮等。
斯并不可身口學作。
名不可學(諸師意。
與此全異。
即鈔是)。
是制門(制離殺等)可學之通于制聽(制誦戒等。
聽作房等。
)不可學中。
唯是止持(如人非人想殺及盜等)。
可學之中。
自有二别。
若是制門。
唯是作持(如說恣誦戒羯磨及受食等)。
以犯反持。
皆唯上說。
明記此言。
則下文古師義自顯。
若更繁解。
翻令雜亂。
就聽門中事通上二者。
謂通可學不可學為二也。
言可學如房舍尺量長衣大小等者。
此還是止。
不過量而作。
曰止持。
若過量作房。
豈非作犯。
反此作犯。
依教而作。
故曰止持。
此乃雙持犯義。
偏約一邊明之。
然此聽中。
亦同制止及制作。
疏雲。
必有房财。
理須加法。
故聽作也。
若有妨難。
犯過衣财不合加法。
故聽止也。
是止持也。
一如前制門中明之。
此聽門中略不出耳。
不可學事同前述者。
同上迷忘。
是不可學。
故疏雲。
謂衣大小。
迷忘互生。
作法是非。
昏昧雜起。
望未違教名為止持。
迷非可學。
故不制犯。
前後想轉結不定者。
且如當時。
不乞法造房。
前後心迷。
謂言已乞者。
則始終不結其罪。
乃至房成。
中間想心。
常迷不轉。
則并無犯。
若轉想。
則有前方便蘭。
故曰不定。
亦如欲殺人。
臨至境所。
轉作非畜想殺。
但得前心蘭。
望非畜邊。
得後心吉。
若本欲殺非畜。
轉想作人想殺。
結本非畜方便吉。
望後人邊得蘭。
故雲不定。
次作持對制門者。
上明止持義竟。
此下明作持行成。
制聽二教。
明法與事也。
文中還約衣缽體量作之。
教謂律藏者。
明其律教。
诠量持犯。
以教于人。
故名為教。
此教是作持家所學。
若其不學。
即是止犯。
行謂對治者。
謂作持之時。
以心起對治防非。
起心依教作一切善。
皆是作持體狀也。
若不起治心。
即是止犯。
上釋制教義竟。
就聽門中。
事唯可學者。
亦是古師義。
謂作持中。
約事唯是可學。
無不可學。
謂于事上。
不開迷故曰事唯可學。
事謂房舍尺量。
長衣廣狹是其事也。
不可學者。
且造如房。
進趣修造。
必假心想明了方能修造。
若心迷忘。
豈能作房。
故于作持。
不開不可學也。
今解不然。
亦開不可學也。
故下作持九句中雲不可學法迷。
亦有九句。
故知亦開迷也。
又戒疏雲。
如昔所解。
作持門中。
法事但明可學不可學者。
非此所明。
以非進修。
聖不制學。
不同止持通不可學。
以唯離過故得明也(謂上持中。
由聖制止。
忽爾心迷。
而作無罪。
開不可學。
今此作持。
如說恣等。
進趣是作。
若迷心終。
無作理故。
無不可學也)。
今解不然。
不可學迷。
非學能了。
乃至三果猶有事迷。
何況下凡。
而能通辨。
故于事法。
無問止作二法皆有迷忘。
而非罪攝。
何以明之。
律長财開忘不染。
房舍指授。
亦開想疑。
既不結正。
明知有迷。
故不結犯。
今鈔所引。
正是昔義。
未可依承。
故下文難雲。
後緣法中。
亦有想轉等。
還是故也。
即答待後作持中法九句上為說即是。
法亦有迷。
既指作持中為說。
明知作持。
定通不可學。
後作持中。
即雲不可學法迷亦有九句。
故知通不可學。
何得于今而言事唯可學也。
所以不通不可學者。
此則釋其不開不可學之意也。
此中古師義雲。
夫言作持必造趣營為。
作其前事。
若心迷忘。
何能作事。
如持衣說淨。
必假了心。
是故不開不可學也。
此古師意。
止持則通可學不可學。
作持唯是可學。
不通不可學。
故出其所以。
言法唯進修方知。
事但離過自攝。
既曰進修。
故不開迷事。
但離過故開迷也。
廣如後述者。
立謂。
如後配位九句作持門中說。
還有不可學法迷亦有九句。
今指此文。
兼破古解。
悉名作者。
止持之戒。
理須奉遵。
不敬聖言。
故名作犯。
懈怠不學者。
此謂不學戒律也。
上釋第二體狀門義竟。
三明成就處所者。
謂持犯四行。
結成分齊。
在何心中成也。
謂在第四行心中成。
故知行心。
是持犯成就分齊之處所也。
就此一門。
有其三段。
初且單就行前三心。
明止持行。
二約對治。
行心。
明止作二持成就處所。
後就三業。
明四行成就處所也。
雖有三段。
唯是兩。
初二約心以明。
後一兼身口以辨。
約心辨中。
止持有二别。
作持唯一種。
以行前三心。
無作持義故。
止持有二者。
一是對治明止持。
今即是初一是無惡來污。
名止持者。
何故無記中。
得是止持。
由本受得戒體在心。
無惡相污雜。
雖入無記。
未違受體。
不廢得名止持行也。
亦曰端拱止持。
砺問。
雲何行前三心。
既是無記。
何以成業耶。
答行前三心中。
有本受體光潔無違。
說以為持。
非修行持。
首疏問。
所以止持行前三得有。
然其止犯前三。
何以則無。
問意雲止名是同。
何獨止持無止也。
答戒是受得屬己。
以此三心。
拟本所受。
無惡來違。
說之為持。
惡本不先受得屬己。
故不得以行前三心。
拟本受之惡無善來污。
說為犯也。
高雲。
意明受本拟持。
受時已屬己。
止犯非所明期。
非先屬己。
濟雲。
此門既雲無惡來污者。
下第二門即是有惡來污。
而明其持。
故言對治行。
明止持作持也。
行前三心得有止持者。
謂色受想。
因對三色。
即有三想。
以因三想。
即有三受。
謂見好色即樂想。
惡色作苦想。
以不好不惡色作不苦不樂想。
因此三想。
故有三受。
領納違順。
名之曰受。
謂對樂想即樂受。
苦想苦受。
不苦不樂想即舍受。
因此三受。
故有三毒。
謂樂受生貪。
苦受生嗔。
不苦不樂受生癡。
以因三毒。
成于三行也。
今謂。
若心在前三無記心中得名止持。
由本受是記心。
發戒無作之體。
常在。
今雖入無記。
由不作惡。
無違本體。
得名止持。
濟雲。
識者了别為義。
謂卒爾見色。
識能分别也。
想者構獲為義。
謂心量度也。
受者領納為義。
謂既量度則領其好惡也。
行者造作為義。
謂既領善惡已。
心即運用成業故曰行是記心。
前三是無記也。
注雲流入行心成别因者五陰之中。
一色四心。
心四之中。
前三屬無記。
縱造善惡。
皆不成業。
入第四行心成别因。
别因者。
謂業因也。
若行心中作善。
是善業之因若行心非惡。
是惡業之因。
言别因者。
勝雲。
貪嗔等行。
成犯因。
無貪等行。
成持因故曰别因。
亦可約貪嗔癡。
别别因為業。
故名别因也。
言故分二者。
謂解上文也。
端拱不動行前三心。
是止持為一也。
行心成就。
對治不作。
此行心中。
明止持。
故為二也。
故戒疏雲。
故分四陰。
以為二分。
故曰分二也。
受體是記三心無記者。
謂受時是有記心中。
領得此體也。
今人不可常有記心。
故在無記三心中。
亦能持此戒體也。
此文亦是。
佛疑故來。
恐人情意謂。
受體是有記。
三心前無記。
若入三心。
戒應是謝。
今明不然。
即涅槃雲。
其心雖在惡無記中。
本所受戒。
不名漏失。
必行心成就前三則無者。
謂行心能成持犯。
若行心既備。
前三無記心則謝也。
謂此識受等三心。
不得有對治行止作二持也。
善性便有者。
上約五陰心中弁。
今約三性。
明持犯也。
止作二持要是善。
亦無惡性及無記性。
故言惡無記。
無此二性中。
不得有對治二持。
要局善性故。
砺雲。
二持是善。
非餘二犯。
不善非餘兩也。
前三亦無局不善性者。
此則翻上二持。
明其二犯。
則無善性。
及無記性。
但有惡性。
故言局不善也。
謂識等三心。
不得有對治行。
止作二持也。
若前後心有别持犯者。
謂善無記性。
若望一心。
非是結成犯處。
若就前後相成。
則為通有。
即如禁閉沙彌。
一中具四行是也。
又解。
上既明行前三心是無記不成業因。
名為前心。
後入行心。
名為後心。
方能成持成犯。
故曰前後心。
有别持犯故。
砺雲。
行前三心是名通持。
無記心中成也。
若行心中則名别持犯也。
又砺雲。
上來持局善性。
犯局不善性者。
此就一心明也。
若前後心。
及以教人。
餘二性中。
得有作犯等也。
戒疏還述此義。
詺則有異雲。
若事前後。
心則異生。
别犯則可知也。
後三業明成就者。
此第三門義。
約身口心業。
弁成持犯處所也。
上雖約心。
未論身口。
故今廣明三業。
是持犯處也。
身二持等者。
砺雲。
若約成教弁身口二持犯者。
離殺淫觸等。
是身止持。
如應來者來。
收攝具。
布薩時。
燃燈火。
具舍羅。
不安坐受食。
及受食食等類。
是身作持。
離口四過。
如妄罵嫌绮等。
是口作者。
鹹悉止故。
是口止持。
如受持衣缽。
處分說淨。
離衣六年。
杖囊。
二年六法。
作知淨語。
傷地壞生。
二入聚落。
及順教修習等。
是口作持。
身口合者。
準說可知。
身口兩犯。
反前而說。
單意業中不成持犯者。
前疏雲。
今此教中不防意地。
故曰也。
此謂但初念起染心。
不拟動身造作。
此制大乘。
聲聞無犯。
故曰不成持犯。
聲聞之戒。
拟動身口。
起心之時則成犯也。
故律中。
發心作心念是也。
砺雲。
意業持犯者。
此但成身口。
故不順别說。
以此而推。
故知意地無二持犯。
若動身口思者。
謂起心拟造前事。
此思心即犯。
身遠方便。
不同單意業也。
故戒疏雲。
單意業中。
不明持犯。
故律雲。
但意者不名犯也。
若爾不犯。
何故律雲發心作心念作。
皆名犯者。
答此謂發心。
拟動身口。
雖未動相。
即名為犯。
制聲聞戒。
于可制者言之。
獨頭心念。
忽起緣作。
不名為犯。
重緣向念。
可得思覺。
而不制約。
故是犯科。
所以文雲。
心念作等。
是其犯也。
任情兩取。
後解為正義。
此是鈔主。
取後解為正文。
又大乘中。
有三種思。
一者動發。
二密意。
三決定也。
上來釋第三成就處所義門竟。
四明通塞者。
謂二持兩犯。
互得相有曰通。
互相無曰塞也。
一心門唯就作業以明者。
此明一念中。
非前後而起。
名為一心。
此就單心故唯塞也。
謂廢境論心。
但就心中辨。
則不通也。
以持心望犯心。
善惡相違。
如起心緣。
離于殺盜。
不得更緣餘善惡也。
即正有止持心時。
無有作持。
乃至無有止犯心也。
謂心無并緣慮故。
但塞不通故。
疏雲。
既是一心作業。
以持望犯。
善惡相違。
持犯當分。
各有止作。
故使四行。
并不得通。
如人起心。
離殺盜等。
可得更緣修善等也。
又此通塞門有四段。
前一則單就心辨。
明四行。
二将心望境明四行。
後二則對事明四行。
各有通塞故曰也。
又言唯就作業以明者。
謂初門。
單就心辨。
蓋是廢境論心。
然實作其前事。
且約心邊單辨故曰也。
要約作前四行事。
今離卻為兩。
目的明心邊也。
但塞不通等者。
高雲。
四行俱塞。
故言并塞。
謂克取成止成作邊故塞也。
以持望犯。
善惡相違。
故塞不通。
持犯當分。
各有止作。
故亦不通。
謂持名雖同。
止作别故。
故不通也。
二犯亦爾。
二将心望境者。
有雲。
約心對境。
境有通塞。
故言将心望境有通塞也。
若直語心。
唯塞不通。
屬前門也。
砺雲。
一心望兩境門是也。
此是雙持犯義。
今但言将心望境也。
謂于一境。
且則有止作二持。
即如戒疏雲。
雙持犯有二。
初約心用(即是下文若約修行解者。
是也)。
後約教行(即當此義)。
言心用者。
謂若據标心動用邊。
對一切諸戒。
并具二持。
且如淫戒。
順教禁防。
即止持義。
觀猒已前。
無思染過。
縱與境合。
三時無樂。
名為作持。
餘可例之。
若據教行解。
即此門雙持犯義也。
且如三衣。
教遣備具。
不敢違逆。
為止持。
如教?修。
順行不犯。
為作持。
反上止持為作犯。
反上作持為止犯。
故雲二犯亦爾。
砺疏。
亦有二意。
初言前就制聽二教。
明兩持二犯。
如處必說淨受持衣缽等是也。
二就進趣修習。
如學問誦戒羯磨等。
以明止作二持犯也(下文雲若就修行解上持等者。
同此後段意也。
鈔家前段同此前段義也)。
砺雲。
作中有止。
收止成作者。
則是對治離。
則是作家之因。
作是是果行離。
則成作家之果。
謂由此對治止心。
能成其作持行。
究竟果也。
止中有作者。
作則是對治離。
乃是止家之因。
止則果行離。
乃是止家之果。
謂由此作家之心。
成其止家之果也。
雖然一境。
指心有殊。
故曰豈是通漫等也。
準砺疏意。
此中雙持犯義。
必不得約殺盜等作之。
以殺盜等皆是單持隻犯義。
如常先解。
持犯不相有者。
謂持不通犯也。
持中無有犯。
犯中無有持也。
若止作二持。
有相成義持。
與犯相違。
無相成義。
高雲。
以持望犯。
善惡相違故塞也。
持犯自相通者。
謂持持自相通。
犯犯自相通。
皆謂止持中有作持。
犯中有止犯也。
如止持中有作持者。
勝雲。
如不過量。
是止持。
以其依教。
不越分齊故。
名止持也。
驗教量度。
知其分約。
名為作持。
此驗教量度成止。
故下止中有作。
收作成止是也。
砺雲。
止持中有作持者。
如止不過量造房曰止。
須乞白二是作。
長衣亦爾。
止于懈怠之心。
是止持。
加法說淨。
曰作持。
又雲。
如作袈裟。
應量而作。
無有過量作犯之罪。
即曰止持。
加法說淨。
複曰作持。
又可依教作時。
亦曰作持。
作持中有止持者。
慈雲。
如三衣一缽。
聖制須具。
是作持。
以如教?修順行不犯。
豈非作持。
不敢違侮。
止其非法體量。
望無犯故。
名為止持。
收此止持。
以成作境。
故下文雲。
作中亦爾。
故止據無違成持。
作據順教成于持也。
砺雲。
猶如造房。
乞處分法。
稱之為作。
由乞此法。
依教造房。
而無作房。
反卻作犯。
即曰止持。
此則體一。
而名是别。
又如說淨是作持。
由說淨故。
無有畜衣作犯之罪。
反卻作犯。
即曰止持。
二犯亦爾者。
反持成犯。
可以類知。
故曰亦爾。
如過量造房。
出于教禁分齊。
名作犯。
不順教故名止犯也。
止犯中。
亦有作。
不畜三衣是止犯。
故心違教是作犯。
砺雲。
不乞處分造房。
稱止犯。
身業造房。
即是其作。
此則體一而名是别。
豈非止中有作耶。
若為取别者。
立謂。
反徴前言。
既雲持持自相通。
犯犯自相有者。
如何取别耶。
答止中有作收作成止者。
戒疏雲。
如畜衣。
故違不說淨。
是止犯。
越于期限。
是作犯。
又如造房。
故違不乞法。
是作犯。
即此違教。
是止犯。
今收此作衣造房之事。
以成不乞等止罪故曰也。
作中亦爾者。
謂是收止成作也。
如欲作衣。
先止不過量曰止。
後既作成。
收前止心。
成其作衣之作持行也。
砺問言。
一心甯得止中有作。
作中有止。
答言。
一心者克取成止。
或作邊故塞。
若望二境門者。
取對治為言。
止中有作者。
作是對治離。
止是果行離。
作中有止者。
止是對治離。
作是果行離。
舉宗曆然者。
如言止持中有作。
止持即是其宗。
雖中含作持。
皆為成止持之行。
故言舉宗也。
即此舉宗而明。
雖止中有作。
作中有止。
那成通漫。
故曰豈是等也。
一止作持心别者。
此下四句。
正是解上舉宗曆然等之言也。
雲此止心止境各别。
豈是通漫耶。
故作四句。
明其别異之所以也。
要須約一境上解之。
勿餘境上作。
則不相當也。
由此中明雙持犯義。
皆約一戒上。
則有雙也。
故今四句料簡持犯義。
隻得于一境作之。
故砺雲。
此則體一而名是别。
豈得約累境相怊為雙。
若更論異境。
那稱體一也。
舊解雲雲。
良非得意。
言止作持心别者。
如造三衣。
止不過量心。
與後加法作持心。
豈不别也。
處分造房。
止作之亦得。
謂如造房。
拟乞處分法。
不拟過量。
是止持心。
後加教法。
依修造。
是作持心。
二心既别。
所指之境。
兩亦不同。
教曰舉宗曆然等也。
二止作境别者。
謂如造三衣。
止不過量時。
衣境與成。
後加法時。
衣境别也。
有又雲。
一止持心别。
止心不拟将生疏絹布。
作三衣者。
名止持心。
與心拟将絹作三衣。
名作持心也。
二止作持境别者。
生疏之财。
緻絹之财。
二境别也。
又約造房作之。
以所造者止持境。
由依法造房。
無作犯之罪。
反此犯。
即是止持故。
望房為止持境也。
作持境者。
即衆僧及羯磨教法。
為作持境也。
三止心對作境者。
立謂。
如欲作三衣。
止心不拟過量是也。
應以教造衣。
衣是作持之境。
由我止心不過量故。
将此止心。
對此衣境也。
有人雲。
生疏之絹。
不堪作三衣。
今止心不用。
是止持。
然緻絹堪作。
是今所用。
名作持境。
故曰止心對作境也。
深雲。
止心對作境者。
即收止以成作也。
下文作心對止境者。
收作以成其止也。
景雲。
如止不學一切法即止心也。
由不學故遍犯諸戒。
故言對作境也(未詳)。
四作心對止境者。
景雲。
謂由先學教。
善識持犯。
犯境不為。
故對止境也。
立謂。
對淫盜等。
此本是止持之境。
今起觀行心是作心。
對前淫等止境也(并恐不然)。
應是持衣加法之心是作也。
對前如法上。
不過量之衣境。
有人雲。
身心将緻絹。
作三衣。
是作持心。
對生疏絹帛。
止心不用。
是止境也。
若就修行解止持等者。
此明約心用邊。
一切諸戒并具二持犯。
謂如淫盜等。
若據進修邊。
亦得有雙持義也。
進修隻是修慈少欲等。
故曰修行解止持也。
呼此慈心少欲修行。
若如上來雙持中。
約衣缽等。
但是離約行教而明示。
是約進修邊說也。
今此下别約修慈少欲義邊。
則淫盜等。
雖是單持隻犯。
若約修慈少欲之邊。
亦具二持犯也。
砺亦此。
故疏雲。
斯之四門。
并約兩教以說。
一進趣教。
此通三學。
二制教。
此局毗尼行
對事且科。
若統明心境綱要。
前篇未述。
故今更生一篇。
廣明心境體相。
來攬苞舉。
統關教意。
故此文來。
若準諸家撰作。
所列次第。
此門并在釋相之前。
備明持犯體貌。
心境差互犯義。
三章五段。
豎列橫科。
廢立是非。
文義苞廣。
今之鈔意。
為始學人故先明釋相。
且列犯緣。
辨相開通。
令人易解。
于次後方列。
此篇辨相。
辨相持犯。
鏡乎心境者也。
今言持犯等者。
持謂止作二持。
犯謂止作兩犯。
砺雲。
依教執禦。
名之為持。
違禁起非。
故名為犯。
又雲。
随教修行曰持。
違行興非曰犯。
方者法也。
軌者則也。
此中具辨二持兩犯方法軌則。
故雲然也。
又言持犯者。
然統明律藏。
不出持犯二字。
如前二部戒本。
廣明止持。
略明作持。
後有二十犍度。
廣明作持。
略明止持。
若違前戒本。
則名作犯。
違後犍度。
則名止犯。
從此彰名故曰也。
注以前随相約事乃分者。
将欲生起下文。
前且述上文之意也。
謂随相中。
是限約于事相。
明持明犯。
故言約事乃分此結前篇也。
注至于統明等者生後也。
上既約事分别。
若統明心境。
上則未且今文來意。
廣明心境。
欲使精識。
故别立此門。
乃秤甄也。
言甄者明也。
簡也。
謂今别簡持犯。
以為一門。
對此甄字。
便說一事者。
昔郭樸常讀書。
每有一人。
常來言論。
有異恒倫。
因問。
君從何來。
姓字何等。
答曰。
姓舒名甄仲。
言訖而去。
樸時思之良久。
乃悟言。
其舒字。
舍邊作予。
予我也。
謂我舍也。
甄字。
西下作土。
邊又着瓦。
仲字。
人邊着中。
應是我舍西瓦下土中人也。
便握地果得一蟲。
長五六尺。
即曲蟮精也。
後絕不複來也。
注雲若取由途等者。
立謂。
若取由來。
古人講者途轍。
理合在釋相前。
明持犯也。
今為新學者未曉。
故宜在後。
又本作斯鈔。
非拟講說也。
律宗其唯持犯者。
诠評重輕。
故稱為律。
宗由主也。
古來師。
立斯律宗。
諸見不同。
或用教行為宗。
或用止善為宗。
或将持犯為宗。
戒疏以三輪為宗。
看今文意。
正将持犯為宗。
謂如涅槃。
明常住。
即取常住為宗。
法華明一乘。
即用一乘為宗。
此律既明持犯。
何得非持犯為宗。
謂此一律藏。
文雖浩博。
統其大意。
不出持犯。
謂二戒本。
是止持。
作犯二十犍度。
是作持止犯故。
其持犯二字該羅義書。
何得非宗。
非但此律持犯為宗。
五部之律。
一毗尼藏。
皆明持犯也。
持犯之相寔深者。
謂此舉此教門廣博。
理趣幽深。
自非積功。
何容示曉。
故涅槃雲。
善達一字。
名為律師。
字義該羅故曰也。
此謂能诠之教相難識也。
非夫積學洞微者。
積者積年習學。
研核。
方達其幽?之理也。
應師雲。
幽者深遠貌也。
洞者通也。
遠窮者書也。
謂久習學之人。
方能違書其分理也。
故曆代相遵等者。
自覺明已後。
逮乎茲日諸師相承遵行。
持犯執見。
雖稍有差殊。
然大意。
終歸一道。
或言自古撰集是同。
大義無異。
故言無異術。
術者道也。
亦雲法也。
說文雲。
邑中道曰術。
術通也。
雖少多分迳大指無違者。
立雲。
諸師或用淫盜等事。
為不可學。
今則用心境迷忘是不可學。
事則皆是可學。
雖複與昔少異。
大意無失。
不出持犯相也。
迳者小道也。
謂古師相望。
立義雖分。
途異迳。
大意還同。
時過學肆讵知等者。
肆者陳也。
列也。
謂陳貨賄于市随人兩擇肆也。
學肆亦爾。
聽講之時。
恣人采擇。
故曰學肆。
即如俗中亦雲漢時張揩吐氣為五星霧。
居于華嶽之北。
人來授學既多。
世号花陰之市。
故書雲七貴[肆-聿+并]填。
若赴華陰之市。
今言學肆。
肆即市之異名。
謂一夏之中。
或一生之中。
未過三兩度。
聽陰之市。
今言律豈識持犯輕重終始。
故曰時過學肆也。
此句對上積學洞微之人。
乃知持犯始末之相。
有雲。
二持順受體曰始。
二犯違受體曰末。
然持犯之文貫通者。
謂一部律藏。
唯明二持兩犯。
前則戒本稱止持。
後則犍度号作持。
反則曰二犯可知。
就境彰名等者。
若對前淫盜等境。
顯其犯名者。
前随戒中已具論訖。
今試約義總論等者。
此正生起今文。
謂約義論量。
便識持犯綱紀之意。
始舉領則使毛端提綱者。
能令目整。
今此一篇。
可謂五篇之綱領也。
舉事以顯者。
如下文舉淫盜殺妄。
或舉房舍尺量長衣大小。
皆名舉事也。
亦如境想中四句五句。
皆舉殺舉盜以明也。
初知持犯名學者。
解二持二犯之名也。
二解體狀者。
即兩種持犯。
用何為體狀。
下具釋之。
用心為體狀。
三明成就者。
謂持犯四行之業。
業成在何分齊之心中。
下釋雲。
結成局在行心。
四明通塞者。
二種持犯。
總有四行。
若相兼相有。
故說為通。
四各相無。
故稱為塞。
五明漸頓者。
兩種持犯之行。
或複漸成。
或有頓就。
六優劣者。
通據受随及二持犯。
各有勝負。
故曰優劣。
初明二種持犯下此釋初門持犯名字之義。
先解二持者。
所以先明二持。
次明兩犯者。
謂持順受體。
故宜先明。
犯違受體。
故在後述。
又就二持。
先明止持。
次明作持者。
謂由先止惡。
離于淫殺。
持行成故。
方堪秉禦故先明止持。
次作持也。
下文明犯則。
先明作犯。
次辨止犯。
以對上二持故也。
謂反卻止持名作犯。
反卻作持名止犯故也。
順本受者。
以其受時。
立誓要期。
斷一切惡故。
今不作惡。
是順本所受。
如初篇之類者。
由初篇四戒。
唯是止持。
若二篇僧殘。
通含止作。
故今獨舉初篇也。
上釋止持義已竟。
下明作持義也。
有善起護者。
謂随有善法。
如持衣說淨等。
要有修心故名作也。
持如前解者。
略指同前文也。
故前文雲。
止而無違。
今應言作而無違。
戒體光潔。
順本所受名持也。
所以先後者。
将欲釋其前後之所以。
且先自徴。
何故先明止持次作持。
又複何故。
先明二持。
後明二犯。
解雲。
要先離惡是止持。
後修善行。
是作持。
持依受體故先明。
反持成犯。
後說也。
論雲戒相止者。
此引百論。
正是天龍菩薩之所造也。
言戒相止者。
對惡防護。
止而不犯。
名止持。
言行相作者。
對善修行。
為作持。
故曰行作也。
論自問何故止持置前。
作持居後。
論中答意雲。
要先有戒。
然後起行。
戒則止行。
則是作故。
止前作後也。
又解雲。
止持離粗過為勝。
故先明之。
作持離輕過為劣。
故後辨也。
高雲。
止持根本故先明。
作持是枝條故後說也。
砺問雲。
何故持中先止後作。
犯内先作後止。
答修行之來。
若不離過。
無由作善。
是故先止離過為宗。
次明于作。
修善為義故。
百論雲。
戒相止。
行相作。
先止後作。
義之次第故也。
亦可止持自行須先明。
作持外作故次後說。
亦如律中。
戒本文前。
犍度次後也。
二犯之中。
先作後止者。
一望二持。
相翻對故。
亦可作犯過粗。
理宜先禁。
止犯過微。
應須後說。
欲使僧尼。
粗細俱離。
克定道高也。
又雲惡止善行等者。
此亦百論文也。
謂先止惡已。
方乃修行善行也。
上來釋二持義已竟。
次釋二犯。
我倒在懷者。
古人雲。
我有三種。
一者如來八自在我。
即涅槃經常樂我淨。
此謂佛真我也。
二者世流布我。
即諸佛菩薩。
羅漢之人。
随世俗說。
即涅槃雲。
諸佛随俗。
亦說有我。
三者凡夫妄想颠倒之我。
如止外道等計如微塵。
或如麻米。
或如拇指。
或周遍等。
今言我倒即其義也。
西方外道。
計我如是。
然此世人。
佛法。
未來亦執有人神。
如炙經說。
某日人神在足在頭。
亦是妄執有我。
亦與颠倒應應有犯人神。
或因緻死。
因說西域。
有護法菩薩。
降伏外道。
謂諸外道常說有我。
汝佛法中。
說言無我。
此是邪說。
常與護法菩薩。
說此義。
護法語言。
汝言有我。
我相如何。
答我觀身中。
我相色黃。
菩薩言。
定是有我。
非但色黃。
亦複有毛。
令其觀之。
外道還家。
谛觀作。
果然見毛遍生身中。
後來白言。
實爾有毛。
菩薩複語言。
非但有毛。
亦乃有尾。
複更觀尾。
想既成就。
亦複見尾。
複來白言。
實有一尾。
複語更有四腳。
複令觀之。
乃至複言。
有頭有角。
皆言有。
菩薩語言。
既有毛尾四腳兩角。
可往槽上吃草。
外道即往槽上食草。
經于多日。
為妄亦所使。
吃草極困。
來白菩薩。
奈何此苦。
菩薩教言。
作無我觀。
先觀兩角是無。
漸漸觀頭尾等。
次觀我體皆悉是無。
因茲悟道。
故知妄執即見是有也。
鼓動身口違理造境者。
立謂。
内有貪等三毒煩惱。
能鼓激身口。
違真如之理觀。
造趣淫盜等境故名作也。
此對作惡法為宗者。
此結文也。
明其作惡必名作犯。
故用惡法為作犯宗也。
行違本受者。
本受戒時。
拟學萬行。
今既怠不肯修學。
則是行違本受也。
反彼受願者。
謂初受時。
願學一切法。
今既于不學。
是反受願。
此對不修善法為宗者。
如止不持衣說淨。
讀誦經教。
是為止犯。
将此不修。
即是止犯之宗。
砺雲。
二持就功能得名。
二犯就過受稱。
釋第一持犯義竟。
二明體狀者。
立雲。
二種持犯。
約心為體。
身口是狀。
且如持衣說诤。
跪對執衣。
口陳詞句是狀。
然雖外假身口。
及論問業。
必約内心。
如律中。
皆問汝以何心欲。
用心為體。
餘義廢之者。
有人解雲。
古人将事。
為不可學。
南山将心境迷忘。
為不可學。
廢其古義故曰也。
今詳。
此解非理。
此門欲明體狀。
何須言可學不可學等。
然可學不可學。
乃是持犯家。
一分别義。
何關立體事也。
深雲。
廣明體狀。
非色非心之法。
今更不明。
故言廢之。
立雲。
不用昔解。
故曰餘義廢之。
戒疏雲。
如昔雲者(即空律即解也)。
離身三邪。
離口四過。
意地不犯三不善根。
名止持體。
屈申禮拜。
行檀放生。
贊歎三寶。
讀誦經教。
意三修善。
對治三毒。
各修諸觀。
乃至離染淨行。
慈悲四弘等。
名作持體。
起十不善。
名作犯體。
止不禮拜。
布施修慈。
乃至觀行名止犯。
有人問雲。
止不行施禮拜讀誦。
悉為犯者。
出在何律。
何聚所收。
如律文雲。
佛不制者不制也。
何以得知。
不施非犯者。
如智論中。
兄弟二人。
出家造業。
各于施戒。
年不修行。
弟為白象。
以不持戒。
兄獲羅漢。
乞食不得。
由不行施。
如何而言不施犯罪。
又且律中。
但約身口。
至于意地。
未聞戒訓。
如何而言不修四弘便是犯也。
又若犯者。
何曾見悔不施等罪。
故智論雲。
不行十二頭陀四無量心。
不名犯戒。
于戒不莊嚴。
故知昔立違于律論。
若論自行。
止可違理。
若不修慈。
何成道業。
毒蛇未出。
義不安眠。
如救頭燃。
名有慚者故言廢之。
今時但在正解。
故言直論等也。
私弟雖行檀而堕畜生。
明知行檀。
非持戒也。
兄不布施。
乞食不得。
既證羅漢。
明知不施非破戒也。
如何古人判不行檀。
是止犯體。
義則敗也。
複判行檀誦經。
為作持行。
若使行檀。
是作持。
其弟何故堕于白象。
一就能持者。
謂約行人能持戒心能犯戒心以為體也。
用心為體身口是具者。
持犯業體。
要由心使。
身口但是造善惡之具。
縱有身口。
而非心使。
不能成業。
案涅槃經明三業義。
呼身口業。
名為期業謂由先發故名意業。
從意業生身口業。
疏家解雲。
因果相應。
有同契約。
故曰期業也。
謂心業前發。
與身口業為期。
所以身口業後來。
應前心業也。
論雲者成實論也。
三種業者。
身口意也。
身是造善惡具。
業不自成。
必由意地。
能成身口之本也。
當審觀其意者。
此是四分律勸信序偈。
略引一句也。
彼雲。
夫欲造善法。
備具三種業。
當審觀其意。
如羅雲經說。
賓言。
羅雲經說鹙子與羅雲。
分衛。
時有輕薄者(謂有婆羅門相輕薄)。
興毒意。
取沙土。
着鹙子缽中。
擊其羅雲。
頭破出血污面。
鹙鹭子告羅雲言。
當起慈心。
羅雲臨水洗血。
而自說曰。
餘痛斯須。
那彼長苦。
如彼廣說。
如後更解者。
勝雲。
上雖論心是其業本。
如下優劣門。
單心三時辨輕重。
如善生等。
故知業起假心為本。
若論聲聞成業。
要假身口。
獨意不成也。
若單成者。
限大乘。
下文書有此料簡。
故言如後意。
恐指下引母論犯必關心成業。
故知必由于心也。
上釋能持己意。
二就所持者。
謂約制聽二教。
以明體也。
上既能持之心。
此下所持之意。
謂對前事。
事是所持也。
且将持犯。
于制聽二教中以明之也。
言制教有二者。
宣雲。
如諸性戒。
體與理違。
縱佛不制。
世俗常禁。
教由制興。
故曰制教(此解與應下制止義。
不應制作也)。
作則無??不順有罪者。
即說恣等也。
又如三衣一缽。
是佛所制。
不順有罪。
二制止作即有違等者。
如淫盜妄是也。
上釋制教已竟。
言聽教者。
宣雲。
如諸遮戒。
體是煩重。
事亂妨道。
理因難開。
然是薄機。
假資得立。
故制随緣任情通許不可仰。
故名聽教。
言作與不作一切無罪者。
二房衆具。
百一長财。
與不作。
聖皆任可。
故名為聽。
如能上行不畜最善。
中下根人。
用亦無罪。
而不違教。
故曰一切無罪。
故地持雲。
有罪行者制。
無罪行者聽。
文成證也。
有又解雲。
若是有罪之行。
如淫盜等。
佛則不許作。
若是無罪之行。
如開畜長衣等。
佛則開許其行。
故曰有罪行者制等也。
何故須二者。
釋立二教所以。
假有此問生起也。
汝既聽教中。
作與不作俱無罪者。
何用聽教為也。
故須二教攝生義足者。
制教被上根。
聽教開中下。
制聽二教。
被三根之機。
義無不盡。
故曰義足也。
今分二教攝法分齊者。
謂制聽二教中。
有事有法。
何教中。
無法有事。
今将二教。
對四行。
何中有事法。
若唯今文。
古立義。
止持作犯。
但收得事。
如四重等。
止則是持。
作則是犯。
無法可收。
若作持止犯。
則攝二教中。
法事如說恣等。
作則是持。
止則是犯。
故說恣等。
有法有事。
是故作持通攝二教中法事也。
所以知是古師立義者。
戒疏雲。
如昔解雲。
二教攝法各有分齊。
止持作犯。
唯對二教。
事相以明等。
問如上立義。
止持唯事。
不通法者。
如五邪七非。
并非正法。
若作有違。
義須止約。
此法與事。
殺盜不殊。
有何義故。
不在止攝。
如昔解。
止但對事明者。
于義有乖。
今不同彼。
無論事法。
聖制止作。
則通持犯。
不以分體相無别。
故知四行之中。
皆有事法。
今文中。
雖不廣破。
然于彼雜料簡中。
第一曆位分别門。
作犯中明事。
白竟後即雲。
對法類知可解。
則是明止持犯還有法也。
又複下文。
諸九句。
皆此事法上坐也。
止持作犯唯對二教中事以明者。
此是古義如前廣述也。
二教即制聽二教也。
如淫盜等。
是制教家止持作犯事也。
怨逼三時無染。
則是聽教中止持作犯事也。
樂則作犯。
不染是止持。
既是佛開。
故曰聽教。
又如造房是聽教。
止不過量是止持。
過量房成曰作犯。
此是聽教家。
止持作犯事也(上皆自出意未詳)。
通對二教法事兩種者。
謂作持與止犯者。
聽教家作持止犯。
亦有法有事。
如造房是。
制教家作持止犯。
亦有法有事也。
如三衣一缽。
是配事可知。
謂制聽兩教各有法有事。
所以前不通法者。
此卻釋前句也。
故前雲止持作唯對二教事以明等文也。
謂制門中。
如安居自恣是法。
淫盜等四是事。
今若将止持作犯往收。
但攝其淫盜等事。
若作持止犯。
則得安居之事。
及法。
謂說恣中。
有法有事也。
又聽教中。
畜長是事。
說淨是法。
此上皆是古師立義也。
就前止持對二教中制門中事等者。
深雲。
要須捉取止字。
至下文勿迷。
謂今于制門事上明止持也。
言淫通三境者。
人非人畜生正道也。
有人雲。
三處行淫曰三境。
此非正解。
故心疏雲。
可學制止者。
淫通三趣等。
然舉三趣則攝六道。
以非人一趣含天修鬼獄四也。
羯磨疏雲。
約律明趣。
但說為三。
謂人非畜也。
以人畜兩趣。
形現易知。
天鬼獄修。
幽通難識。
故合天修鬼獄四道。
為一趣也。
莫不分得五通。
異于人類。
故号非人。
餘曾問諸講士。
便答餘雲。
不讀觀音人非人等者。
可解。
言非人者。
此謂疑神。
經中八部緊那羅也。
形如人焉。
但頂生角。
作此解者。
知四分主者。
三寶物為一。
主人物二。
非人物三。
畜物四也。
二者制作如衣缽體量者。
樹皮生疏衣體非等佛量。
即量非也。
石木銅泥缽。
體非三鬥已上。
鬥半已下。
是缽量非。
止非法邊。
名為止持。
下文出者。
約如法作邊。
成作持故。
文互出二不同。
問此既明其止持之門。
如何明其制作。
如衣缽等。
豈非作持行也。
謂要因造作故是止持。
何故今于止持中。
明雲是止持行耶。
答此衣缽等。
雖是作持。
今取止不過量。
而作還成止持。
故戒疏雲。
且如三衣。
教遣備具。
不敢輕侮。
名為止持。
又雲若過量作犯。
反此作犯。
豈非止持。
又雲若不依行則是作犯。
今依教作。
便成止持。
注雲昔以事不可學者。
古人意雲。
取止持作犯家。
如淫盜等。
事是住法故。
出家僧尼所不應學以須學故。
聖不制學。
故不得識。
故曰不可學也。
賓雲。
古師意言。
淫盜等事。
不可故。
名不可學。
其中縱有不識疑等。
豈容有犯。
犯是止持作犯家。
所對之事。
皆是非法事耳。
若作持止犯。
則事與法。
俱是可學。
以作持中。
是事如法故。
即衣缽體量等。
出家僧尼。
應須學也。
古師亦不一向雲事是不可學。
故知有可學。
有事不可學。
砺同此解。
賓叙砺意雲。
言可學者。
如造房衣。
身手量度等。
及發口言。
誦戒羯磨等。
斯事皆須身口學作。
名曰可學。
言不可學者。
不可身作淫盜殺等。
及不口言妄謗绮等。
斯并不可身口學作。
名不可學(諸師意。
與此全異。
即鈔是)。
是制門(制離殺等)可學之通于制聽(制誦戒等。
聽作房等。
)不可學中。
唯是止持(如人非人想殺及盜等)。
可學之中。
自有二别。
若是制門。
唯是作持(如說恣誦戒羯磨及受食等)。
以犯反持。
皆唯上說。
明記此言。
則下文古師義自顯。
若更繁解。
翻令雜亂。
就聽門中事通上二者。
謂通可學不可學為二也。
言可學如房舍尺量長衣大小等者。
此還是止。
不過量而作。
曰止持。
若過量作房。
豈非作犯。
反此作犯。
依教而作。
故曰止持。
此乃雙持犯義。
偏約一邊明之。
然此聽中。
亦同制止及制作。
疏雲。
必有房财。
理須加法。
故聽作也。
若有妨難。
犯過衣财不合加法。
故聽止也。
是止持也。
一如前制門中明之。
此聽門中略不出耳。
不可學事同前述者。
同上迷忘。
是不可學。
故疏雲。
謂衣大小。
迷忘互生。
作法是非。
昏昧雜起。
望未違教名為止持。
迷非可學。
故不制犯。
前後想轉結不定者。
且如當時。
不乞法造房。
前後心迷。
謂言已乞者。
則始終不結其罪。
乃至房成。
中間想心。
常迷不轉。
則并無犯。
若轉想。
則有前方便蘭。
故曰不定。
亦如欲殺人。
臨至境所。
轉作非畜想殺。
但得前心蘭。
望非畜邊。
得後心吉。
若本欲殺非畜。
轉想作人想殺。
結本非畜方便吉。
望後人邊得蘭。
故雲不定。
次作持對制門者。
上明止持義竟。
此下明作持行成。
制聽二教。
明法與事也。
文中還約衣缽體量作之。
教謂律藏者。
明其律教。
诠量持犯。
以教于人。
故名為教。
此教是作持家所學。
若其不學。
即是止犯。
行謂對治者。
謂作持之時。
以心起對治防非。
起心依教作一切善。
皆是作持體狀也。
若不起治心。
即是止犯。
上釋制教義竟。
就聽門中。
事唯可學者。
亦是古師義。
謂作持中。
約事唯是可學。
無不可學。
謂于事上。
不開迷故曰事唯可學。
事謂房舍尺量。
長衣廣狹是其事也。
不可學者。
且造如房。
進趣修造。
必假心想明了方能修造。
若心迷忘。
豈能作房。
故于作持。
不開不可學也。
今解不然。
亦開不可學也。
故下作持九句中雲不可學法迷。
亦有九句。
故知亦開迷也。
又戒疏雲。
如昔所解。
作持門中。
法事但明可學不可學者。
非此所明。
以非進修。
聖不制學。
不同止持通不可學。
以唯離過故得明也(謂上持中。
由聖制止。
忽爾心迷。
而作無罪。
開不可學。
今此作持。
如說恣等。
進趣是作。
若迷心終。
無作理故。
無不可學也)。
今解不然。
不可學迷。
非學能了。
乃至三果猶有事迷。
何況下凡。
而能通辨。
故于事法。
無問止作二法皆有迷忘。
而非罪攝。
何以明之。
律長财開忘不染。
房舍指授。
亦開想疑。
既不結正。
明知有迷。
故不結犯。
今鈔所引。
正是昔義。
未可依承。
故下文難雲。
後緣法中。
亦有想轉等。
還是故也。
即答待後作持中法九句上為說即是。
法亦有迷。
既指作持中為說。
明知作持。
定通不可學。
後作持中。
即雲不可學法迷亦有九句。
故知通不可學。
何得于今而言事唯可學也。
所以不通不可學者。
此則釋其不開不可學之意也。
此中古師義雲。
夫言作持必造趣營為。
作其前事。
若心迷忘。
何能作事。
如持衣說淨。
必假了心。
是故不開不可學也。
此古師意。
止持則通可學不可學。
作持唯是可學。
不通不可學。
故出其所以。
言法唯進修方知。
事但離過自攝。
既曰進修。
故不開迷事。
但離過故開迷也。
廣如後述者。
立謂。
如後配位九句作持門中說。
還有不可學法迷亦有九句。
今指此文。
兼破古解。
悉名作者。
止持之戒。
理須奉遵。
不敬聖言。
故名作犯。
懈怠不學者。
此謂不學戒律也。
上釋第二體狀門義竟。
三明成就處所者。
謂持犯四行。
結成分齊。
在何心中成也。
謂在第四行心中成。
故知行心。
是持犯成就分齊之處所也。
就此一門。
有其三段。
初且單就行前三心。
明止持行。
二約對治。
行心。
明止作二持成就處所。
後就三業。
明四行成就處所也。
雖有三段。
唯是兩。
初二約心以明。
後一兼身口以辨。
約心辨中。
止持有二别。
作持唯一種。
以行前三心。
無作持義故。
止持有二者。
一是對治明止持。
今即是初一是無惡來污。
名止持者。
何故無記中。
得是止持。
由本受得戒體在心。
無惡相污雜。
雖入無記。
未違受體。
不廢得名止持行也。
亦曰端拱止持。
砺問。
雲何行前三心。
既是無記。
何以成業耶。
答行前三心中。
有本受體光潔無違。
說以為持。
非修行持。
首疏問。
所以止持行前三得有。
然其止犯前三。
何以則無。
問意雲止名是同。
何獨止持無止也。
答戒是受得屬己。
以此三心。
拟本所受。
無惡來違。
說之為持。
惡本不先受得屬己。
故不得以行前三心。
拟本受之惡無善來污。
說為犯也。
高雲。
意明受本拟持。
受時已屬己。
止犯非所明期。
非先屬己。
濟雲。
此門既雲無惡來污者。
下第二門即是有惡來污。
而明其持。
故言對治行。
明止持作持也。
行前三心得有止持者。
謂色受想。
因對三色。
即有三想。
以因三想。
即有三受。
謂見好色即樂想。
惡色作苦想。
以不好不惡色作不苦不樂想。
因此三想。
故有三受。
領納違順。
名之曰受。
謂對樂想即樂受。
苦想苦受。
不苦不樂想即舍受。
因此三受。
故有三毒。
謂樂受生貪。
苦受生嗔。
不苦不樂受生癡。
以因三毒。
成于三行也。
今謂。
若心在前三無記心中得名止持。
由本受是記心。
發戒無作之體。
常在。
今雖入無記。
由不作惡。
無違本體。
得名止持。
濟雲。
識者了别為義。
謂卒爾見色。
識能分别也。
想者構獲為義。
謂心量度也。
受者領納為義。
謂既量度則領其好惡也。
行者造作為義。
謂既領善惡已。
心即運用成業故曰行是記心。
前三是無記也。
注雲流入行心成别因者五陰之中。
一色四心。
心四之中。
前三屬無記。
縱造善惡。
皆不成業。
入第四行心成别因。
别因者。
謂業因也。
若行心中作善。
是善業之因若行心非惡。
是惡業之因。
言别因者。
勝雲。
貪嗔等行。
成犯因。
無貪等行。
成持因故曰别因。
亦可約貪嗔癡。
别别因為業。
故名别因也。
言故分二者。
謂解上文也。
端拱不動行前三心。
是止持為一也。
行心成就。
對治不作。
此行心中。
明止持。
故為二也。
故戒疏雲。
故分四陰。
以為二分。
故曰分二也。
受體是記三心無記者。
謂受時是有記心中。
領得此體也。
今人不可常有記心。
故在無記三心中。
亦能持此戒體也。
此文亦是。
佛疑故來。
恐人情意謂。
受體是有記。
三心前無記。
若入三心。
戒應是謝。
今明不然。
即涅槃雲。
其心雖在惡無記中。
本所受戒。
不名漏失。
必行心成就前三則無者。
謂行心能成持犯。
若行心既備。
前三無記心則謝也。
謂此識受等三心。
不得有對治行止作二持也。
善性便有者。
上約五陰心中弁。
今約三性。
明持犯也。
止作二持要是善。
亦無惡性及無記性。
故言惡無記。
無此二性中。
不得有對治二持。
要局善性故。
砺雲。
二持是善。
非餘二犯。
不善非餘兩也。
前三亦無局不善性者。
此則翻上二持。
明其二犯。
則無善性。
及無記性。
但有惡性。
故言局不善也。
謂識等三心。
不得有對治行。
止作二持也。
若前後心有别持犯者。
謂善無記性。
若望一心。
非是結成犯處。
若就前後相成。
則為通有。
即如禁閉沙彌。
一中具四行是也。
又解。
上既明行前三心是無記不成業因。
名為前心。
後入行心。
名為後心。
方能成持成犯。
故曰前後心。
有别持犯故。
砺雲。
行前三心是名通持。
無記心中成也。
若行心中則名别持犯也。
又砺雲。
上來持局善性。
犯局不善性者。
此就一心明也。
若前後心。
及以教人。
餘二性中。
得有作犯等也。
戒疏還述此義。
詺則有異雲。
若事前後。
心則異生。
别犯則可知也。
後三業明成就者。
此第三門義。
約身口心業。
弁成持犯處所也。
上雖約心。
未論身口。
故今廣明三業。
是持犯處也。
身二持等者。
砺雲。
若約成教弁身口二持犯者。
離殺淫觸等。
是身止持。
如應來者來。
收攝具。
布薩時。
燃燈火。
具舍羅。
不安坐受食。
及受食食等類。
是身作持。
離口四過。
如妄罵嫌绮等。
是口作者。
鹹悉止故。
是口止持。
如受持衣缽。
處分說淨。
離衣六年。
杖囊。
二年六法。
作知淨語。
傷地壞生。
二入聚落。
及順教修習等。
是口作持。
身口合者。
準說可知。
身口兩犯。
反前而說。
單意業中不成持犯者。
前疏雲。
今此教中不防意地。
故曰也。
此謂但初念起染心。
不拟動身造作。
此制大乘。
聲聞無犯。
故曰不成持犯。
聲聞之戒。
拟動身口。
起心之時則成犯也。
故律中。
發心作心念是也。
砺雲。
意業持犯者。
此但成身口。
故不順别說。
以此而推。
故知意地無二持犯。
若動身口思者。
謂起心拟造前事。
此思心即犯。
身遠方便。
不同單意業也。
故戒疏雲。
單意業中。
不明持犯。
故律雲。
但意者不名犯也。
若爾不犯。
何故律雲發心作心念作。
皆名犯者。
答此謂發心。
拟動身口。
雖未動相。
即名為犯。
制聲聞戒。
于可制者言之。
獨頭心念。
忽起緣作。
不名為犯。
重緣向念。
可得思覺。
而不制約。
故是犯科。
所以文雲。
心念作等。
是其犯也。
任情兩取。
後解為正義。
此是鈔主。
取後解為正文。
又大乘中。
有三種思。
一者動發。
二密意。
三決定也。
上來釋第三成就處所義門竟。
四明通塞者。
謂二持兩犯。
互得相有曰通。
互相無曰塞也。
一心門唯就作業以明者。
此明一念中。
非前後而起。
名為一心。
此就單心故唯塞也。
謂廢境論心。
但就心中辨。
則不通也。
以持心望犯心。
善惡相違。
如起心緣。
離于殺盜。
不得更緣餘善惡也。
即正有止持心時。
無有作持。
乃至無有止犯心也。
謂心無并緣慮故。
但塞不通故。
疏雲。
既是一心作業。
以持望犯。
善惡相違。
持犯當分。
各有止作。
故使四行。
并不得通。
如人起心。
離殺盜等。
可得更緣修善等也。
又此通塞門有四段。
前一則單就心辨。
明四行。
二将心望境明四行。
後二則對事明四行。
各有通塞故曰也。
又言唯就作業以明者。
謂初門。
單就心辨。
蓋是廢境論心。
然實作其前事。
且約心邊單辨故曰也。
要約作前四行事。
今離卻為兩。
目的明心邊也。
但塞不通等者。
高雲。
四行俱塞。
故言并塞。
謂克取成止成作邊故塞也。
以持望犯。
善惡相違。
故塞不通。
持犯當分。
各有止作。
故亦不通。
謂持名雖同。
止作别故。
故不通也。
二犯亦爾。
二将心望境者。
有雲。
約心對境。
境有通塞。
故言将心望境有通塞也。
若直語心。
唯塞不通。
屬前門也。
砺雲。
一心望兩境門是也。
此是雙持犯義。
今但言将心望境也。
謂于一境。
且則有止作二持。
即如戒疏雲。
雙持犯有二。
初約心用(即是下文若約修行解者。
是也)。
後約教行(即當此義)。
言心用者。
謂若據标心動用邊。
對一切諸戒。
并具二持。
且如淫戒。
順教禁防。
即止持義。
觀猒已前。
無思染過。
縱與境合。
三時無樂。
名為作持。
餘可例之。
若據教行解。
即此門雙持犯義也。
且如三衣。
教遣備具。
不敢違逆。
為止持。
如教?修。
順行不犯。
為作持。
反上止持為作犯。
反上作持為止犯。
故雲二犯亦爾。
砺疏。
亦有二意。
初言前就制聽二教。
明兩持二犯。
如處必說淨受持衣缽等是也。
二就進趣修習。
如學問誦戒羯磨等。
以明止作二持犯也(下文雲若就修行解上持等者。
同此後段意也。
鈔家前段同此前段義也)。
砺雲。
作中有止。
收止成作者。
則是對治離。
則是作家之因。
作是是果行離。
則成作家之果。
謂由此對治止心。
能成其作持行。
究竟果也。
止中有作者。
作則是對治離。
乃是止家之因。
止則果行離。
乃是止家之果。
謂由此作家之心。
成其止家之果也。
雖然一境。
指心有殊。
故曰豈是通漫等也。
準砺疏意。
此中雙持犯義。
必不得約殺盜等作之。
以殺盜等皆是單持隻犯義。
如常先解。
持犯不相有者。
謂持不通犯也。
持中無有犯。
犯中無有持也。
若止作二持。
有相成義持。
與犯相違。
無相成義。
高雲。
以持望犯。
善惡相違故塞也。
持犯自相通者。
謂持持自相通。
犯犯自相通。
皆謂止持中有作持。
犯中有止犯也。
如止持中有作持者。
勝雲。
如不過量。
是止持。
以其依教。
不越分齊故。
名止持也。
驗教量度。
知其分約。
名為作持。
此驗教量度成止。
故下止中有作。
收作成止是也。
砺雲。
止持中有作持者。
如止不過量造房曰止。
須乞白二是作。
長衣亦爾。
止于懈怠之心。
是止持。
加法說淨。
曰作持。
又雲。
如作袈裟。
應量而作。
無有過量作犯之罪。
即曰止持。
加法說淨。
複曰作持。
又可依教作時。
亦曰作持。
作持中有止持者。
慈雲。
如三衣一缽。
聖制須具。
是作持。
以如教?修順行不犯。
豈非作持。
不敢違侮。
止其非法體量。
望無犯故。
名為止持。
收此止持。
以成作境。
故下文雲。
作中亦爾。
故止據無違成持。
作據順教成于持也。
砺雲。
猶如造房。
乞處分法。
稱之為作。
由乞此法。
依教造房。
而無作房。
反卻作犯。
即曰止持。
此則體一。
而名是别。
又如說淨是作持。
由說淨故。
無有畜衣作犯之罪。
反卻作犯。
即曰止持。
二犯亦爾者。
反持成犯。
可以類知。
故曰亦爾。
如過量造房。
出于教禁分齊。
名作犯。
不順教故名止犯也。
止犯中。
亦有作。
不畜三衣是止犯。
故心違教是作犯。
砺雲。
不乞處分造房。
稱止犯。
身業造房。
即是其作。
此則體一而名是别。
豈非止中有作耶。
若為取别者。
立謂。
反徴前言。
既雲持持自相通。
犯犯自相有者。
如何取别耶。
答止中有作收作成止者。
戒疏雲。
如畜衣。
故違不說淨。
是止犯。
越于期限。
是作犯。
又如造房。
故違不乞法。
是作犯。
即此違教。
是止犯。
今收此作衣造房之事。
以成不乞等止罪故曰也。
作中亦爾者。
謂是收止成作也。
如欲作衣。
先止不過量曰止。
後既作成。
收前止心。
成其作衣之作持行也。
砺問言。
一心甯得止中有作。
作中有止。
答言。
一心者克取成止。
或作邊故塞。
若望二境門者。
取對治為言。
止中有作者。
作是對治離。
止是果行離。
作中有止者。
止是對治離。
作是果行離。
舉宗曆然者。
如言止持中有作。
止持即是其宗。
雖中含作持。
皆為成止持之行。
故言舉宗也。
即此舉宗而明。
雖止中有作。
作中有止。
那成通漫。
故曰豈是等也。
一止作持心别者。
此下四句。
正是解上舉宗曆然等之言也。
雲此止心止境各别。
豈是通漫耶。
故作四句。
明其别異之所以也。
要須約一境上解之。
勿餘境上作。
則不相當也。
由此中明雙持犯義。
皆約一戒上。
則有雙也。
故今四句料簡持犯義。
隻得于一境作之。
故砺雲。
此則體一而名是别。
豈得約累境相怊為雙。
若更論異境。
那稱體一也。
舊解雲雲。
良非得意。
言止作持心别者。
如造三衣。
止不過量心。
與後加法作持心。
豈不别也。
處分造房。
止作之亦得。
謂如造房。
拟乞處分法。
不拟過量。
是止持心。
後加教法。
依修造。
是作持心。
二心既别。
所指之境。
兩亦不同。
教曰舉宗曆然等也。
二止作境别者。
謂如造三衣。
止不過量時。
衣境與成。
後加法時。
衣境别也。
有又雲。
一止持心别。
止心不拟将生疏絹布。
作三衣者。
名止持心。
與心拟将絹作三衣。
名作持心也。
二止作持境别者。
生疏之财。
緻絹之财。
二境别也。
又約造房作之。
以所造者止持境。
由依法造房。
無作犯之罪。
反此犯。
即是止持故。
望房為止持境也。
作持境者。
即衆僧及羯磨教法。
為作持境也。
三止心對作境者。
立謂。
如欲作三衣。
止心不拟過量是也。
應以教造衣。
衣是作持之境。
由我止心不過量故。
将此止心。
對此衣境也。
有人雲。
生疏之絹。
不堪作三衣。
今止心不用。
是止持。
然緻絹堪作。
是今所用。
名作持境。
故曰止心對作境也。
深雲。
止心對作境者。
即收止以成作也。
下文作心對止境者。
收作以成其止也。
景雲。
如止不學一切法即止心也。
由不學故遍犯諸戒。
故言對作境也(未詳)。
四作心對止境者。
景雲。
謂由先學教。
善識持犯。
犯境不為。
故對止境也。
立謂。
對淫盜等。
此本是止持之境。
今起觀行心是作心。
對前淫等止境也(并恐不然)。
應是持衣加法之心是作也。
對前如法上。
不過量之衣境。
有人雲。
身心将緻絹。
作三衣。
是作持心。
對生疏絹帛。
止心不用。
是止境也。
若就修行解止持等者。
此明約心用邊。
一切諸戒并具二持犯。
謂如淫盜等。
若據進修邊。
亦得有雙持義也。
進修隻是修慈少欲等。
故曰修行解止持也。
呼此慈心少欲修行。
若如上來雙持中。
約衣缽等。
但是離約行教而明示。
是約進修邊說也。
今此下别約修慈少欲義邊。
則淫盜等。
雖是單持隻犯。
若約修慈少欲之邊。
亦具二持犯也。
砺亦此。
故疏雲。
斯之四門。
并約兩教以說。
一進趣教。
此通三學。
二制教。
此局毗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