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開宗記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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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竟。
●次明雜揵度。
資道之緣。
乃有無量。
不可随事。
一一标名。
是故統收。
名之為雜。
廣集諸緣同居一處。
故雲揵度。
就中文二。
第一廣彰諸雜應不。
第二爾時世尊在拘睒彌下别明大小持戒行法。
前文種法計無宗次。
且随所明事中。
分之為五。
第一明缽法。
第二時諸比丘下雜明資具。
第三爾時世尊在王舍下還重明缽。
第四爾時世尊在王舍下辨缽如非。
第五爾時世尊下雜明諸事。
初文迦羅缽者。
黑色缽。
舍羅缽者。
赤色缽。
次第二文不應剪爪。
令如半月形。
及以頭尖。
極長如一麥應剪。
非謂齊一麥聽留。
比丘不知發長幾許應剃。
佛言極長長兩指。
若二月一剃。
此是極長時。
母經第三雲。
所以剃發者。
為除憍慢自恃心故。
若發長不得用剪刀押。
應用剃刀除之。
次第三文。
文中分五。
第一不許辄現神足。
第二時諸外道下因佛立制請桶神力。
第三時王舍城中下外道檀越生信調伏。
第四爾時諸外道下廣集徒黨王及土度。
第五爾時世尊東面看下廣現神變。
類前立制。
初文目連言我未曾白衣。
前現神足者。
未曾自為故現。
若為利他應現即現。
如污家戒有益即現。
分别功德論雲。
賓頭盧大懼佛教。
為伏外道。
六師并神通故。
勉仰不已。
便現神通取缽。
此不言擯。
餘文即擯。
不得般涅槃。
住閻浮提。
已如上明。
次餘四文。
文相可解。
次第四文缽法者。
洗缽時不應立洗。
膩不去者。
應用澡豆。
若鹵土若灰若牛屎若泥。
自餘護畜等法。
具如文明。
次第五文。
廣明雜法。
漉水囊化法如文。
或句形等。
若作漉瓶。
若患細蟲出。
聽安沙囊中。
沙蟲不應棄陸地。
還着水中。
無水囊行。
乃至半由旬。
應以伽梨角漉。
五分二十六。
有二比丘。
共道行無漉水囊。
渴欲飲水。
見有中有蟲。
一比丘飲。
一比丘不飲而死。
飲水比丘法至佛所。
以事白佛。
佛言彼比丘有慚愧心。
乃能守戒而死。
從今不聽無漉水囊行。
犯者突吉羅。
餘同此說。
伽論第六。
無漉水囊。
不得遠行。
除江水清。
除湧泉淨。
除半由近。
若半由近内。
寺寺相接。
不持漉囊不犯。
次然燈如文。
僧祇三十五。
滅禅坊中燈時。
不得九十滅。
當言諸大德。
敷蓐欲滅燈。
便以手遮。
唱言燈欲滅。
燈欲滅不聽用口吹滅。
手扇滅。
及衣扇滅。
當[革*(立-一+可)]折頭焦吉。
然時不得九十。
入然燈當唱言。
諸大德燈欲入。
燈欲入次不聽以外道言論。
雜糅佛經。
佛言聽随國俗言音所解。
誦習佛經。
五分二十六。
有婆羅門兄弟二人。
誦闡陀書。
後于正法出家。
聞諸比丘誦經不正。
譏呵言。
諸大德久出家。
而不知男女語。
一語多語。
現在過吉未來語。
長短音。
輕重音。
乃作如此。
誦讀佛經。
諸比丘聞羞恥。
二比丘白佛。
佛言聽随國音誦讀。
但不得違失佛意。
不聽以佛語作外書語。
犯者偷羅遮。
次諸雜行。
具如文明。
次身子目連。
移涅槃許造塔。
然佛雙賢弟子。
以不忍見佛。
入般涅槃。
并在先般。
故婆沙一百九十一。
釋賢先雲。
由法爾故。
謂法應爾。
不可改易。
不可徴諸是法爾義。
此顯一切諸佛。
雙賢弟子。
法應先般。
此理無異。
有況如轉輪王欲法彼。
彼未至方域。
必令前軍勇将。
先導而法。
如是十力法。
轉輪王欲法。
未至無餘依界。
亦令前軍勇将弟子。
先導而法。
五分二十六。
佛言有四種人。
應起塔以來。
聖弟子。
辟支佛。
轉輪聖王。
若凡夫比丘。
有德望者。
僧祇律中。
亦許起塔。
彼文二十七雲。
若持律。
若言法師。
若言營事。
德望比丘。
應語長老。
是人持戒賢善。
多供養僧。
執事有勞。
應與起塔。
如是語已。
當為起塔。
作聲聞塔。
不得先見塔。
後見世尊。
當今先見世尊。
後見塔。
不得在多人行處。
當在屏處。
不得在比丘經行處。
若多人行處。
起聲聞塔者。
越毗尼罪。
問所以聽造塔者。
答有三義。
一表人勝。
二令他信。
三為報恩。
又問未知塔是何言。
解。
塔是梵音。
傳者不正。
或雲塔。
或雲塔婆。
或雲鍮婆。
或曰兜婆。
或私鍮以欺。
或薮鬥波。
然梵正音。
名為窣堵波(此雲高勝謂浮圖是)。
其供養塔。
食比丘等。
食如文。
次起佛塔。
因發故起。
是現在塔。
供養塔。
食塔。
作人應食。
次明造塔福深。
及開浴室。
次作?缽羯磨。
文中有二。
先作次解。
作中文四。
第一教受行謗。
第二時沓婆不可責。
第三告比丘下正明作法。
此中有三。
一有五法。
稱還自衣。
二有十法。
稱還犯事。
第三應如是下正與作法。
第四使告如文。
僧祇三十一。
法豫優婆塞。
以解義故。
請問諸比丘義不解者。
輕慢。
佛言與作覆缽白四。
佛遣問一比丘鹽義。
不解輕慢。
更問一比丘甚解名義。
佛言此是凡夫。
于我法中。
未得法味。
前比丘者。
是羅漢而汝憍慢。
不識真僞。
長夜作不饒益事。
于是法。
豫聞佛語已。
忏悔乞解。
佛言與白四解。
次開送燒斷火。
次杖絡囊羯磨。
餘律亦無乞詞。
次解默然和合三位分别。
第一明默然意。
第二随文解釋。
第三定其成不。
初明意者。
凡秉衆法心須共同。
遞察是非。
詳鑒得失。
今既見異。
理須呵諸。
但欲呵時。
自須進不。
若其言不鑒物。
後無善伴。
雖見有非。
但應忍默。
是以文言。
舍利弗見衆僧。
作非法羯磨。
無同意者欲點然任之。
佛言聽點然。
又母經敕二雲。
諸比丘集作法事不如法。
衆中有見衆僧。
作法不成。
此人若有三四五伴。
可得谏之。
若獨一不須谏也。
何以故。
大衆力大。
或能擯出。
于法無益。
自得共惱。
以是義故。
應默然不言。
若其受能鑒物。
後有善伴。
見有非法。
即須呵結。
故下文言。
佛告阿難。
阿尼樓陀。
何時能滅此淨事。
豈非汝舍利弗目連事耶。
次随文解釋。
然今文三五位分為二。
前十默然。
次五和合。
此是默非默别。
若以如非相對。
亦分為二。
初五非法。
下二五如法。
今者約前義解然前兩位。
初五非法。
次五如法。
此之非如。
約心以辨。
所以知者。
以初五中。
境有是非。
以心異故。
皆名非法。
初句若如法羯磨。
理應和合。
以心不同。
即名非法。
第二句既得同意伴。
理應呵谏。
亦默不可名為非法。
第三句若見小罪者。
如無難略說。
法雖得成衆僧犯吉。
見亦須呵。
以不呵故。
名為非法。
或可說戒本備淨人。
見他犯吉與己同說。
既無大事不可輪呵。
故曰見小罪。
第四句或秉法時見有别衆。
露離申手?安隔障。
亦默不呵。
名為非法。
第五句如說恣須時須喚戒場上在。
獨知有僧。
不告大衆。
默然任之。
名為非法。
次五望境亦有是非。
以心應默故是如法。
初句見他非法理合呵谏。
但為言不鑒物成如法。
第二句言雖鑒物。
以無善伴。
默不呵者。
亦成如法。
第三句見犯重人處衆足數呵成敗損默亦是如。
四五兩句類前可知。
次五應和合者。
初句法事稱理。
名為如法。
發語勸成。
故曰和合。
第二句若默然任之者。
以事如法。
心同所作。
第三句形雖有礙送情表和。
第四句自心雖不了達是非。
以從可信人聞故亦和合。
第五句前之四句集衆時和合。
此第五先在衆中忍僧所作。
預表情同故是和合。
然此五中第三情和。
餘四身心俱和。
亦可初四即是應來者來。
二五便是應呵者不呵。
第三是應與欲者與欲。
此五順教稱理故是和合。
次成不者。
初五之中。
前三第五成就。
以心不同為若非法。
第四不成心境俱非。
次五之中。
前三不成。
後二成就。
以心應默說為如法。
次雜如文。
不能具述。
梵雲鞞铎佶(唐言嚼楊枝)。
次明大小持戒揵度。
此舉果法勸修。
還是作持掎。
就中文二。
第一少欲行成持戒緣起。
第二佛爾時下因況大小持戒德法。
前文有五。
第一失位因緣。
第二時守象人下正明失位。
第三彼教王兒下被系得脫舉口籌議。
第四時王憂陀近下法請來起不受象金等不淨之物。
第五還寺内下展轉白佛對此敕四不受象金等物。
即釋一切不淨諸物。
不淨有八。
諸文廣呵。
若欲解釋。
三門分别。
第一列數釋名。
第二應畜不應。
第三畜之得罪輕重。
初門列數者。
一田宅園林。
二種植根機。
三貯聚稻粟居鹽求利。
四奴婢人民。
五畜養群畜。
六重銀錢寶。
七象牙金銀刻镂大床。
并綿蓐氍氀。
八一切銅?釜镬。
除十不牧器。
不在此限。
若畜此八。
長人貪求污染淨心。
故曰不淨。
此雖上下有多少文。
然非次第雜亂不足。
次應不者。
于初物中。
田利過多别人禁斷。
然于宅舍之中。
分有聽義。
若其廣畜園宅聖制不許。
一口小房資要聽許。
若望衆僧一切皆得。
以供大衆别人絕貪。
故五分二十六。
諸比丘畜田宅店肆。
諸白衣譏呵。
我等有妻子累故。
畜田宅店肆。
諸比丘亦複如是。
與我何異。
比丘白佛。
佛言皆不聽畜。
犯者吉羅。
有諸白衣。
以田宅店肆布施僧。
諸比丘敢受。
便譏呵言。
此諸比丘不堪受供養。
以是白佛。
佛言聽僧受使淨人知。
此雖為僧。
依大集經。
要五人已上常住僧者得受。
第二物者。
亦以過多别人不許。
為僧無累。
是以聽之。
第三物類若聖衆僧。
一切皆計。
于别人中。
有聽不聽。
其聽不相如上明說。
第四第五二不淨中。
若其不病一切俱遮。
若老病者。
開之無犯。
故母經第三。
尊者畢陵伽婆差。
為國人所重。
或用羅網施者。
或與象馬駱駝車乘。
及作一小寺施者。
如此等施。
佛皆聽受之。
此文亦聽乘輿使淨人挽之。
又五分第五雲。
從今聽諸比丘畜守園人。
若治施僧。
一切雖得。
然發施言。
須作淨語。
故善見十五雲。
若有人布施。
衆僧奴不得受。
若言淨人。
或言執事人得若施。
施牛不得受。
若言施乳酪等五味得受。
餘一切畜生亦爾。
第六金銀錢寶。
别人無問病不皆遮。
以其利重。
長貪妨修廢業。
然以資道中。
要令作淨法說付淨生自免??各。
恒作轉死淨物之心。
自餘應不。
如前已明。
若論衆僧一切。
皆得七八二物。
無問病。
不有開不開。
如綿蓐氍數。
三肘五肘。
得淨施畜。
及十六牧。
亦聽無罪。
自餘不合。
謂象牙金銀刻镂大床。
及銅?等。
大釜镬類。
若望衆僧。
一切皆得。
次罪輕重不七二種。
雖長貪心。
為資道要故。
有淨施法。
不淨過重。
違教犯提。
自餘非要不制淨法。
既無違淨之??。
畜但吉罪。
次明大小持戒行法。
就中文二。
初直制名。
二如來下。
正辨行法。
言制名者。
沙彌不滿受體未圓。
稱之為小。
比丘具人。
受體圓滿。
稱之為大。
次辨行法。
大文分三。
第一正辨大小行法。
行既成已。
因戒生定故。
次第二自見未斷下。
明修定行。
修定既成。
因定背慧故。
次第三彼得定心清淨。
絕縛無累。
證得五勝三明。
前文有二。
第一先明教主十号三輪。
為生信境。
第二若居士居士号下明得信人出家入道。
初文十号三輪。
如前已辨。
次出家人道文二。
初明沙彌小持戒法。
第二行則知時下明比丘大持戒法。
前文有二。
一明得信人生念出家。
第二彼于異時下如念修行出家之書。
前文有三。
第一經舉生信求出家者。
第二以信樂下舉所厭事。
第三我今甯可下彰其所欣。
初文居士子等者。
欲明此等諸人。
聞佛說法。
至誠奉持。
心不退轉。
故曰彼聞正法。
便生信樂。
既信樂已體知在家迫迎獄。
如牢獄不得解脫。
故曰我今在居家等。
既有所厭。
必有所欣。
所欣莫過出家修道。
故曰我今甯可等。
舍利弗所得經雲。
夫出家者。
舍其父母生死之家。
入法門中。
受微妙生長法身。
出功德财。
養智慧命。
次行出家事。
文中分分二。
初明形同。
二與諸比丘下法同。
前文有三。
一棄其所厭非生念時。
故曰異時錢财親屬物系名家。
今總棄背。
名為舍離。
第二剃除須發等。
行其所欣。
第三彼與下結成同法。
次明法同應有三歸受法。
文無者略。
直辨随行。
随行有二。
初初舉十戒行體。
第二不取妻妾下遠離譏嫌行。
前文初戒雲。
與諸比丘同戒者。
顯此所禁。
與比丘同不煞生者。
舉果行離施舍力等。
是對治離。
慈念是無嗔善根。
慚愧是于應數是為下結。
盜淫同此。
妄語中無對。
除離具兩離舌等三。
始成不妄。
非治沙彌七支戒具。
次不顧須等。
合舉餘六。
次遠離行可知。
次明大持戒法。
于中文二。
第一舉事禁防離過。
第二彼于此事中下教令起行修善。
前文複二。
初舉行儀令應道法。
第二如餘下異餘耶徒修不應法。
前文有三。
初舉行應道法。
事順無累。
名之為時。
類此遊散。
名曰非時。
次禁衣食知。
足衣之與食。
是資道緣。
于此緣中。
理須知足。
所謂還腹度身。
勿增勿滅。
滅則損形。
增便緻惱。
故曰取足而已。
次爾法來威儀進不。
故曰衣缽自随等。
次異耶徒如餘沙門者。
謂是外道沙門。
此等不能?勵進修。
唯知飽食。
虛損信施。
總舉十七事。
彰過令棄。
次明起行。
于中文五。
第一守掎根門行。
第二彼有如是聖戒下内資節還行。
第三比丘有如是聖戒下精進覺悟行。
第四比丘有如是聖戒下一心無錯行。
第五比丘有如是聖戒下斷除諸蓋行。
所以知有。
此五文吉。
以皆牒前起後故爾。
古舊諸師制此五文。
唯是聖行故。
是聖人大持戒法。
今釋不然。
豈可世尊。
說此行時。
唯為聖人。
不備凡衆。
又後聖人證理恒自?勵。
豈繁對事。
爾許丁甯。
又若是聖如何教修念住。
又就聖中。
位次是何為。
唯無學為。
亦通學諸位。
爾者若非唯聖。
如何文言。
修集聖戒得聖根等。
若此是勸修聖戒。
非即是聖。
如上轉法雲。
此四聖谛。
豈可所為。
即是聖人。
先解初文勸護諸根即根戒。
文中有二。
初總泛舉聖戒。
第二明雖視色下對根别明。
初文彼于此事中者。
謂根境事中。
修集聖戒者。
?進離非。
名為修集。
舉所修體。
名為聖戒。
此戒非聖。
聖人所行。
勸同聖行。
名為聖戒。
起行無染不貪勝位。
故曰内無所著。
離過行成。
悟然取适。
故曰其心安樂。
次對根明文有其二。
第一約根别說。
第二于如是下約待總明。
前文對眼四句。
第一舉根對境。
故言眼雖是色。
此釋總中彼于此事中。
第二椅根不亂。
雖視色境。
而不取相。
謂不取其順違美惡不為色。
卻生貪染心。
守護根門而不紛授。
故曰眼根堅固寂然而住。
此釋總中。
修集聖戒。
第三對除離惡起行離緣心無異起于順不貪于違不苦。
故曰無所貪欲而無憂患。
既護根本。
永絕有因。
故言不漏諸惡不善法。
此釋總中。
内無所著。
第四結成行體。
以能離緣行得成就。
故曰堅持戒品。
以行成立。
名為善護眼根。
此釋總中。
其心安樂。
對眼廣釋既爾。
餘根類釋亦然。
故曰耳等亦如是。
次約待明。
文有三位。
謂法喻合。
法中六待入者。
謂根境識三。
和合生待。
于待生護。
故曰六待入中。
準喻合文。
此中??二善學。
應言善學護持。
善學調伏。
善學止息。
亦可以一善學通下二句。
又有古師以此三句。
配三學行雲。
護持是戒。
調伏是慧。
止息是定。
此釋不然。
自與科文為妨。
今解。
護持者。
起對除護如念智等。
調伏者。
彰其行體。
身語調柔。
止息者。
行成離過。
次喻之中。
平地交道是境。
駕象馬等是根。
善學等三句是識。
與法句别相對合亦可知。
次内資行文中。
先牒前行成就。
故曰彼有如是等。
次明第二行體。
文有其二。
第一法說。
第二舉兩喻兩合。
前法文三。
第一總舉食法。
第二亦不貪味下起觀防非。
第三取自支身下教食所為。
初食法者。
凡食皆須知其止足。
故上文言。
還腹而食對此應食。
須修二行。
第一計功還德。
謂一粒米當直百功。
若其身無淨戒。
設有不持期。
則施者果微。
為施所堕。
故下文言。
甯吞熱?丸等。
不以破戒之身。
受信心欲食等。
又雖戒具。
若不思惟進等。
亦為施堕。
故母經第二雲。
若比丘不坐禅。
不誦經。
不營佛法僧事。
受人施者。
為施所堕。
若有三業受施無過。
若前大無三業。
知無轉施與者。
受施能施二。
皆為施所堕。
若受施已系念思惟施者。
受者得大利益。
故寶梁經雲。
若有比丘。
受衣缽湯藥等施已。
若入無還定。
令彼施主得無還福德。
無還福報。
迦葉譬如三千大千世界。
所有大海。
尚可窮盡。
而此施主所得福報。
不可得盡。
第二興心椅生。
寶梁經雲。
臨欲食時。
如是思惟。
今此身中有八萬戶蟲。
蟲得此食。
皆悉安樂。
我今以食椅此諸蟲。
我得菩提時。
以法椅取。
又起屎尿等想。
及偈誦等應知。
次防非者。
非有其四。
故了論雲。
餘一切文句。
從廣道應知。
真谛解雲。
如律中明出家人受食。
先觀後食。
謂離四事觀。
一離戲樂。
謂着看味縱情取适。
二離食醉。
身心康健不計他人。
三離顔色。
謂食令身光澤鮮潔。
四離嚴身。
食已令身轉增色力。
離此四事。
故言應知。
今文亦不貪味。
是離戲樂過。
以養其身是離食醉過。
亦不之言。
通及以養。
而不貢高是離顔色過。
憍慢是離嚴身過。
而不兩衆。
流至憍慢。
亦可總為二對。
前則不許貪味養身。
次令不起貢高憍慢。
又咋母經。
正食之時。
不應起嗔。
其嗔既爾。
餘戒類然。
次食所為。
所為有二。
一令修行。
二令身安。
前文食者。
為修戒定慧。
故言得修淨行。
次令身安者。
此欲界身依抟食住。
若其不食。
即便散滅。
雖為此食。
勿舍二喻。
二喻居心。
能除二苦。
一除故苦。
二除新苦。
故雲無有增減。
故舍利弗阿毗昙第十二雲。
雲何斷故受。
不生新受。
若饑緣饑能生身心苦受。
是名故受。
何謂新受。
若食過度緣過度故。
生身心苦受。
是名新受。
食既增減。
皆成過失。
理應平等。
節還而食。
有力者。
以能支身。
無事者。
無其苦患。
由此身不壞散壽命相續。
名曰安樂。
次釋喻文。
初喻令身安樂。
文有四句。
一男子女人喻僧尼行者。
二身患瘡喻僧尼饑渴。
三以藥塗喻食資養。
四令瘡差喻除饑渴。
合文可知。
次喻得修淨行。
其文亦四。
一譬如人還喻僧尼。
二以膏油膏車。
喻受食資。
三為财物故。
喻所祈為。
四欲令等者。
喻至道果。
從凡入聖。
得此解脫。
合喻可知。
次明覺悟行。
文亦先牒前二行成。
次初夜下彰第三行體。
于中分二。
初則總示?修時。
分中略無盡日中夜。
次若在盡日下示其堕時。
?修執則。
如文可知。
次心無錯亂行。
文亦先牒前三行成。
常爾下。
舉第四行體。
此中文二。
初開二章。
第一若動若靜常爾攝念故。
是一心門。
第二修念處觀與法相應故。
是念無錯亂門。
第二依章解釋。
先解後門念無錯亂。
有徴釋結。
釋中先總解義。
二門分别。
第一釋名。
第二出體。
言釋名者。
先釋通名念住有四。
謂身受心法。
此四何緣。
名為念住。
若念緣四住名四念住。
又解。
此四念住。
慧為自性。
由念力故。
慧于境轉。
故雲念住。
又解于所緣境。
先念攝持。
後慧觀察。
而斷煩惱。
譬如田夫。
先以手攬取草等。
後以右手執鐮刈之。
此亦如是。
故名念住。
解别名者。
以念住緣身。
名念身住。
乃至緣法。
名法念住。
次出體。
此四念住體。
各有三。
謂自性相離所緣别。
故律文直言。
念處不辨差别。
據其實理。
各須有三。
其自性念住。
以慧為體。
相離念住。
以慧所餘俱有為體。
所緣念住。
以慧所緣諸法為體。
次下釋文。
先解身念住觀身有三。
諸自與他及自他。
合觀内身三十六物。
九孔常流。
甚可患厭。
而于此中求淨不得。
以不淨有五。
廣如智度論明。
修此觀成。
由心策勵。
故曰精進不懈。
正觀現前永無淨想。
故曰念無錯亂。
作此觀成。
非直除貪。
亦遣餘惑。
故曰調伏等。
雖後觀内不淨如此。
恐染他身。
故次觀他與自無别。
一等不淨。
又恐于境不除貪心。
故次内外合觀不淨。
一行既爾。
餘三亦然。
故曰受心法亦如是。
次釋一心門。
有法喻合。
文相可解。
次明斷蓋。
先牒前修四行成就。
次樂在下舉第五行體。
文中有二。
第一先示策修之處。
第二彼乞食還下托處斷蓋。
于中複二。
初斷蓋方便結加坐等如前釋。
第二斷除已下正明斷蓋。
此中有三。
謂法喻合。
法中五蓋二門分别。
第一釋名。
第二出體。
初門釋名。
先立五數。
一貪欲。
二嗔恚。
三惛眠。
四掉悔。
五疑蓋。
先釋貪等别名。
耽求追逐是貪欲義。
憎忿有情是嗔恚義身心??滞是惛現義。
令心昧略是睡眠義。
身心躁動是掉舉義。
令心處悔是惡作義。
即此惡作。
名之為悔。
以惡作是心追悔性。
令心利豫是其疑義。
次釋通名。
蓋者。
治是障義覆義。
謂障聖道。
及障聖道加行善根。
故名為蓋。
覆者。
謂覆有為諸善。
令不得生。
故名為覆。
次出體者。
謂此五蓋。
總用欲界三十煩惱。
為其自性。
謂欲貪嗔恚惛。
次睡眠掉舉。
各通欲界五部。
五五二十五。
惡作唯修斷。
疑唯見道斷。
此五足前合有三十。
次下釋文。
以對色境。
修不淨觀行成。
離染不為貪縛。
故曰斷除悭貪能治之行。
不與所治同體。
故曰心不與俱。
餘相可解。
但惛眠蓋中。
唯舉睡眠惛現應有。
文無者略。
調愧蓋中。
調者是掉。
愧者是悔。
次喻亦五。
初喻貪蓋行者為貪?役。
不得自在。
義同于奴貪。
使行人有自在義。
義同大家。
習觀斷貪。
不為彼役。
義同與姓安隐。
既奴彼自念。
下出觀之後。
慶喜之言。
次第二喻嗔心卻人善财。
如伽債主。
又如有人是修觀人。
為背嗔故。
故曰舉他财物。
?勵修道。
故曰而行治生。
觀成憎長。
故曰能得息利。
正斷嗔善。
名為還本。
既畢非直斷嗔。
亦得自适。
故曰後有等。
彼自念等。
慶喜如前。
次第三喻惛現睡。
令人??滞眛略。
故曰如人久病厭彼修道。
能斷惛?。
故曰從病得差定味資神内心欣悅。
如食消化。
食既消化。
必受資答。
故曰身有色力。
次度可知。
次第四喻。
以有掉悔覆障。
修觀不成。
故曰如人久閑牢獄?勵精勤。
能斷掉悔。
故曰從獄得脫。
自慶可知。
次第五喻行者。
勤修三學。
故曰多持财寶。
生死無崖。
故稱曠野。
斷疑斯盡。
故曰不遭賊劫。
于法決了。
不為疑侵。
故曰安隐得過。
自慶如文。
次合可解。
次修定行初定文四。
一除定障。
二辨得定有法喻合來。
三結數顯得。
第四釋得所以。
餘之三禅分文亦爾。
但二三兩文。
少釋得所以。
第四禅中。
二喻及合各别。
次下修證五勝三昧。
先五勝者。
身通分三。
第一從實四大色身化。
作化身四大。
第二所化色中無有化心。
第三廣辨身通。
第四天耳。
第五他心。
諸文并皆先結前行。
初勝法文三。
謂法喻合。
法中化作化身與實身無異。
觀此能所了了分明。
喻中三。
喻鞘筐簾。
喻實身力蛇衣。
喻化身。
次結釋可知。
次明化色。
無心化色。
依實而起。
而無有心。
此心在此身。
依此身系此身者。
謂依實身喻中。
化身如珠。
依實心練定心。
觀此了了分明。
第三勝法喻有四重。
同對自在。
此下三勝法略無。
釋得所由。
次下三明。
廣釋如上。
上來雜法竟。
即是正宗文耳。
●次明流通分。
如來在日。
化利無邊。
今為緣盡。
應遷将歸寂滅。
故以正法。
付大迦葉。
欲使結集流通利益末代。
元意為此。
故是流通。
于中文二。
初五百七百後代結集。
以辨流通。
次修部下現在付屬。
以辨流通。
問所以後代之事及在前。
明佛現時事回之。
後說解。
蓋是集法者。
情見不同耳。
古舊解雲。
蓋是集法者意。
情見不同。
如五分說。
此五百者。
律未而明。
為表末代。
方有此故。
十誦。
名之為序。
為表由結集故。
三分之文。
于茲流演。
有發起義。
稱之為序。
此律置在正宗之下。
佛流通上。
為表結法。
上收正宗。
下攝流通。
義勢之便。
故在此說。
斯釋不然。
十誦。
此序自是第九誦中序品。
卷當第五十五。
不得見有序言。
将為彰初總序。
前文有二。
先明五百。
次辨七百。
此二何殊。
分之為二。
釋有多義。
一集意不同。
五百止外道謗。
七百彌比丘淨。
二所集寬狹。
五百通集三藏。
七百局結毗尼。
三時節不等。
五百佛創涅槃後。
七百滅後百年餘。
四處所複異。
五百在王舍城賓缽羅窟。
七百在毗舍離國。
五能集人殊。
五百是大迦葉優波離等。
七百是一切吉離波多等。
六人數不等。
謂五百七百數有多少。
又五百據重合有千人。
七重不重異。
五百重集。
七百不重。
既知如此。
先解五百。
言集法毗尼者。
佛本散說。
結法随緣。
今标次序。
載于竹具。
故名為集。
所集之文。
有軌則故。
名之為法。
後有滅惡之能。
稱曰毗尼。
就中文二。
第一佛般涅槃結集緣起。
第二時大迦葉下恐法墜沒集今久住。
前文有三。
第一安置佛身焚燒之法。
第二爾時摩诃下迦葉衆從憂喜差别。
第三于是大迦葉下法見現足。
供養焚燒。
欲釋其文。
先解其義。
明佛涅槃。
總為七例。
第一明般所以。
第二壽年分限。
第三般涅槃處。
第四北首卧由。
第五右脅卧餘般卧意。
第六辨般節。
第七顯所入法。
初門所以者。
●次明雜揵度。
資道之緣。
乃有無量。
不可随事。
一一标名。
是故統收。
名之為雜。
廣集諸緣同居一處。
故雲揵度。
就中文二。
第一廣彰諸雜應不。
第二爾時世尊在拘睒彌下别明大小持戒行法。
前文種法計無宗次。
且随所明事中。
分之為五。
第一明缽法。
第二時諸比丘下雜明資具。
第三爾時世尊在王舍下還重明缽。
第四爾時世尊在王舍下辨缽如非。
第五爾時世尊下雜明諸事。
初文迦羅缽者。
黑色缽。
舍羅缽者。
赤色缽。
次第二文不應剪爪。
令如半月形。
及以頭尖。
極長如一麥應剪。
非謂齊一麥聽留。
比丘不知發長幾許應剃。
佛言極長長兩指。
若二月一剃。
此是極長時。
母經第三雲。
所以剃發者。
為除憍慢自恃心故。
若發長不得用剪刀押。
應用剃刀除之。
次第三文。
文中分五。
第一不許辄現神足。
第二時諸外道下因佛立制請桶神力。
第三時王舍城中下外道檀越生信調伏。
第四爾時諸外道下廣集徒黨王及土度。
第五爾時世尊東面看下廣現神變。
類前立制。
初文目連言我未曾白衣。
前現神足者。
未曾自為故現。
若為利他應現即現。
如污家戒有益即現。
分别功德論雲。
賓頭盧大懼佛教。
為伏外道。
六師并神通故。
勉仰不已。
便現神通取缽。
此不言擯。
餘文即擯。
不得般涅槃。
住閻浮提。
已如上明。
次餘四文。
文相可解。
次第四文缽法者。
洗缽時不應立洗。
膩不去者。
應用澡豆。
若鹵土若灰若牛屎若泥。
自餘護畜等法。
具如文明。
次第五文。
廣明雜法。
漉水囊化法如文。
或句形等。
若作漉瓶。
若患細蟲出。
聽安沙囊中。
沙蟲不應棄陸地。
還着水中。
無水囊行。
乃至半由旬。
應以伽梨角漉。
五分二十六。
有二比丘。
共道行無漉水囊。
渴欲飲水。
見有中有蟲。
一比丘飲。
一比丘不飲而死。
飲水比丘法至佛所。
以事白佛。
佛言彼比丘有慚愧心。
乃能守戒而死。
從今不聽無漉水囊行。
犯者突吉羅。
餘同此說。
伽論第六。
無漉水囊。
不得遠行。
除江水清。
除湧泉淨。
除半由近。
若半由近内。
寺寺相接。
不持漉囊不犯。
次然燈如文。
僧祇三十五。
滅禅坊中燈時。
不得九十滅。
當言諸大德。
敷蓐欲滅燈。
便以手遮。
唱言燈欲滅。
燈欲滅不聽用口吹滅。
手扇滅。
及衣扇滅。
當[革*(立-一+可)]折頭焦吉。
然時不得九十。
入然燈當唱言。
諸大德燈欲入。
燈欲入次不聽以外道言論。
雜糅佛經。
佛言聽随國俗言音所解。
誦習佛經。
五分二十六。
有婆羅門兄弟二人。
誦闡陀書。
後于正法出家。
聞諸比丘誦經不正。
譏呵言。
諸大德久出家。
而不知男女語。
一語多語。
現在過吉未來語。
長短音。
輕重音。
乃作如此。
誦讀佛經。
諸比丘聞羞恥。
二比丘白佛。
佛言聽随國音誦讀。
但不得違失佛意。
不聽以佛語作外書語。
犯者偷羅遮。
次諸雜行。
具如文明。
次身子目連。
移涅槃許造塔。
然佛雙賢弟子。
以不忍見佛。
入般涅槃。
并在先般。
故婆沙一百九十一。
釋賢先雲。
由法爾故。
謂法應爾。
不可改易。
不可徴諸是法爾義。
此顯一切諸佛。
雙賢弟子。
法應先般。
此理無異。
有況如轉輪王欲法彼。
彼未至方域。
必令前軍勇将。
先導而法。
如是十力法。
轉輪王欲法。
未至無餘依界。
亦令前軍勇将弟子。
先導而法。
五分二十六。
佛言有四種人。
應起塔以來。
聖弟子。
辟支佛。
轉輪聖王。
若凡夫比丘。
有德望者。
僧祇律中。
亦許起塔。
彼文二十七雲。
若持律。
若言法師。
若言營事。
德望比丘。
應語長老。
是人持戒賢善。
多供養僧。
執事有勞。
應與起塔。
如是語已。
當為起塔。
作聲聞塔。
不得先見塔。
後見世尊。
當今先見世尊。
後見塔。
不得在多人行處。
當在屏處。
不得在比丘經行處。
若多人行處。
起聲聞塔者。
越毗尼罪。
問所以聽造塔者。
答有三義。
一表人勝。
二令他信。
三為報恩。
又問未知塔是何言。
解。
塔是梵音。
傳者不正。
或雲塔。
或雲塔婆。
或雲鍮婆。
或曰兜婆。
或私鍮以欺。
或薮鬥波。
然梵正音。
名為窣堵波(此雲高勝謂浮圖是)。
其供養塔。
食比丘等。
食如文。
次起佛塔。
因發故起。
是現在塔。
供養塔。
食塔。
作人應食。
次明造塔福深。
及開浴室。
次作?缽羯磨。
文中有二。
先作次解。
作中文四。
第一教受行謗。
第二時沓婆不可責。
第三告比丘下正明作法。
此中有三。
一有五法。
稱還自衣。
二有十法。
稱還犯事。
第三應如是下正與作法。
第四使告如文。
僧祇三十一。
法豫優婆塞。
以解義故。
請問諸比丘義不解者。
輕慢。
佛言與作覆缽白四。
佛遣問一比丘鹽義。
不解輕慢。
更問一比丘甚解名義。
佛言此是凡夫。
于我法中。
未得法味。
前比丘者。
是羅漢而汝憍慢。
不識真僞。
長夜作不饒益事。
于是法。
豫聞佛語已。
忏悔乞解。
佛言與白四解。
次開送燒斷火。
次杖絡囊羯磨。
餘律亦無乞詞。
次解默然和合三位分别。
第一明默然意。
第二随文解釋。
第三定其成不。
初明意者。
凡秉衆法心須共同。
遞察是非。
詳鑒得失。
今既見異。
理須呵諸。
但欲呵時。
自須進不。
若其言不鑒物。
後無善伴。
雖見有非。
但應忍默。
是以文言。
舍利弗見衆僧。
作非法羯磨。
無同意者欲點然任之。
佛言聽點然。
又母經敕二雲。
諸比丘集作法事不如法。
衆中有見衆僧。
作法不成。
此人若有三四五伴。
可得谏之。
若獨一不須谏也。
何以故。
大衆力大。
或能擯出。
于法無益。
自得共惱。
以是義故。
應默然不言。
若其受能鑒物。
後有善伴。
見有非法。
即須呵結。
故下文言。
佛告阿難。
阿尼樓陀。
何時能滅此淨事。
豈非汝舍利弗目連事耶。
次随文解釋。
然今文三五位分為二。
前十默然。
次五和合。
此是默非默别。
若以如非相對。
亦分為二。
初五非法。
下二五如法。
今者約前義解然前兩位。
初五非法。
次五如法。
此之非如。
約心以辨。
所以知者。
以初五中。
境有是非。
以心異故。
皆名非法。
初句若如法羯磨。
理應和合。
以心不同。
即名非法。
第二句既得同意伴。
理應呵谏。
亦默不可名為非法。
第三句若見小罪者。
如無難略說。
法雖得成衆僧犯吉。
見亦須呵。
以不呵故。
名為非法。
或可說戒本備淨人。
見他犯吉與己同說。
既無大事不可輪呵。
故曰見小罪。
第四句或秉法時見有别衆。
露離申手?安隔障。
亦默不呵。
名為非法。
第五句如說恣須時須喚戒場上在。
獨知有僧。
不告大衆。
默然任之。
名為非法。
次五望境亦有是非。
以心應默故是如法。
初句見他非法理合呵谏。
但為言不鑒物成如法。
第二句言雖鑒物。
以無善伴。
默不呵者。
亦成如法。
第三句見犯重人處衆足數呵成敗損默亦是如。
四五兩句類前可知。
次五應和合者。
初句法事稱理。
名為如法。
發語勸成。
故曰和合。
第二句若默然任之者。
以事如法。
心同所作。
第三句形雖有礙送情表和。
第四句自心雖不了達是非。
以從可信人聞故亦和合。
第五句前之四句集衆時和合。
此第五先在衆中忍僧所作。
預表情同故是和合。
然此五中第三情和。
餘四身心俱和。
亦可初四即是應來者來。
二五便是應呵者不呵。
第三是應與欲者與欲。
此五順教稱理故是和合。
次成不者。
初五之中。
前三第五成就。
以心不同為若非法。
第四不成心境俱非。
次五之中。
前三不成。
後二成就。
以心應默說為如法。
次雜如文。
不能具述。
梵雲鞞铎佶(唐言嚼楊枝)。
次明大小持戒揵度。
此舉果法勸修。
還是作持掎。
就中文二。
第一少欲行成持戒緣起。
第二佛爾時下因況大小持戒德法。
前文有五。
第一失位因緣。
第二時守象人下正明失位。
第三彼教王兒下被系得脫舉口籌議。
第四時王憂陀近下法請來起不受象金等不淨之物。
第五還寺内下展轉白佛對此敕四不受象金等物。
即釋一切不淨諸物。
不淨有八。
諸文廣呵。
若欲解釋。
三門分别。
第一列數釋名。
第二應畜不應。
第三畜之得罪輕重。
初門列數者。
一田宅園林。
二種植根機。
三貯聚稻粟居鹽求利。
四奴婢人民。
五畜養群畜。
六重銀錢寶。
七象牙金銀刻镂大床。
并綿蓐氍氀。
八一切銅?釜镬。
除十不牧器。
不在此限。
若畜此八。
長人貪求污染淨心。
故曰不淨。
此雖上下有多少文。
然非次第雜亂不足。
次應不者。
于初物中。
田利過多别人禁斷。
然于宅舍之中。
分有聽義。
若其廣畜園宅聖制不許。
一口小房資要聽許。
若望衆僧一切皆得。
以供大衆别人絕貪。
故五分二十六。
諸比丘畜田宅店肆。
諸白衣譏呵。
我等有妻子累故。
畜田宅店肆。
諸比丘亦複如是。
與我何異。
比丘白佛。
佛言皆不聽畜。
犯者吉羅。
有諸白衣。
以田宅店肆布施僧。
諸比丘敢受。
便譏呵言。
此諸比丘不堪受供養。
以是白佛。
佛言聽僧受使淨人知。
此雖為僧。
依大集經。
要五人已上常住僧者得受。
第二物者。
亦以過多别人不許。
為僧無累。
是以聽之。
第三物類若聖衆僧。
一切皆計。
于别人中。
有聽不聽。
其聽不相如上明說。
第四第五二不淨中。
若其不病一切俱遮。
若老病者。
開之無犯。
故母經第三。
尊者畢陵伽婆差。
為國人所重。
或用羅網施者。
或與象馬駱駝車乘。
及作一小寺施者。
如此等施。
佛皆聽受之。
此文亦聽乘輿使淨人挽之。
又五分第五雲。
從今聽諸比丘畜守園人。
若治施僧。
一切雖得。
然發施言。
須作淨語。
故善見十五雲。
若有人布施。
衆僧奴不得受。
若言淨人。
或言執事人得若施。
施牛不得受。
若言施乳酪等五味得受。
餘一切畜生亦爾。
第六金銀錢寶。
别人無問病不皆遮。
以其利重。
長貪妨修廢業。
然以資道中。
要令作淨法說付淨生自免??各。
恒作轉死淨物之心。
自餘應不。
如前已明。
若論衆僧一切。
皆得七八二物。
無問病。
不有開不開。
如綿蓐氍數。
三肘五肘。
得淨施畜。
及十六牧。
亦聽無罪。
自餘不合。
謂象牙金銀刻镂大床。
及銅?等。
大釜镬類。
若望衆僧。
一切皆得。
次罪輕重不七二種。
雖長貪心。
為資道要故。
有淨施法。
不淨過重。
違教犯提。
自餘非要不制淨法。
既無違淨之??。
畜但吉罪。
次明大小持戒行法。
就中文二。
初直制名。
二如來下。
正辨行法。
言制名者。
沙彌不滿受體未圓。
稱之為小。
比丘具人。
受體圓滿。
稱之為大。
次辨行法。
大文分三。
第一正辨大小行法。
行既成已。
因戒生定故。
次第二自見未斷下。
明修定行。
修定既成。
因定背慧故。
次第三彼得定心清淨。
絕縛無累。
證得五勝三明。
前文有二。
第一先明教主十号三輪。
為生信境。
第二若居士居士号下明得信人出家入道。
初文十号三輪。
如前已辨。
次出家人道文二。
初明沙彌小持戒法。
第二行則知時下明比丘大持戒法。
前文有二。
一明得信人生念出家。
第二彼于異時下如念修行出家之書。
前文有三。
第一經舉生信求出家者。
第二以信樂下舉所厭事。
第三我今甯可下彰其所欣。
初文居士子等者。
欲明此等諸人。
聞佛說法。
至誠奉持。
心不退轉。
故曰彼聞正法。
便生信樂。
既信樂已體知在家迫迎獄。
如牢獄不得解脫。
故曰我今在居家等。
既有所厭。
必有所欣。
所欣莫過出家修道。
故曰我今甯可等。
舍利弗所得經雲。
夫出家者。
舍其父母生死之家。
入法門中。
受微妙生長法身。
出功德财。
養智慧命。
次行出家事。
文中分分二。
初明形同。
二與諸比丘下法同。
前文有三。
一棄其所厭非生念時。
故曰異時錢财親屬物系名家。
今總棄背。
名為舍離。
第二剃除須發等。
行其所欣。
第三彼與下結成同法。
次明法同應有三歸受法。
文無者略。
直辨随行。
随行有二。
初初舉十戒行體。
第二不取妻妾下遠離譏嫌行。
前文初戒雲。
與諸比丘同戒者。
顯此所禁。
與比丘同不煞生者。
舉果行離施舍力等。
是對治離。
慈念是無嗔善根。
慚愧是于應數是為下結。
盜淫同此。
妄語中無對。
除離具兩離舌等三。
始成不妄。
非治沙彌七支戒具。
次不顧須等。
合舉餘六。
次遠離行可知。
次明大持戒法。
于中文二。
第一舉事禁防離過。
第二彼于此事中下教令起行修善。
前文複二。
初舉行儀令應道法。
第二如餘下異餘耶徒修不應法。
前文有三。
初舉行應道法。
事順無累。
名之為時。
類此遊散。
名曰非時。
次禁衣食知。
足衣之與食。
是資道緣。
于此緣中。
理須知足。
所謂還腹度身。
勿增勿滅。
滅則損形。
增便緻惱。
故曰取足而已。
次爾法來威儀進不。
故曰衣缽自随等。
次異耶徒如餘沙門者。
謂是外道沙門。
此等不能?勵進修。
唯知飽食。
虛損信施。
總舉十七事。
彰過令棄。
次明起行。
于中文五。
第一守掎根門行。
第二彼有如是聖戒下内資節還行。
第三比丘有如是聖戒下精進覺悟行。
第四比丘有如是聖戒下一心無錯行。
第五比丘有如是聖戒下斷除諸蓋行。
所以知有。
此五文吉。
以皆牒前起後故爾。
古舊諸師制此五文。
唯是聖行故。
是聖人大持戒法。
今釋不然。
豈可世尊。
說此行時。
唯為聖人。
不備凡衆。
又後聖人證理恒自?勵。
豈繁對事。
爾許丁甯。
又若是聖如何教修念住。
又就聖中。
位次是何為。
唯無學為。
亦通學諸位。
爾者若非唯聖。
如何文言。
修集聖戒得聖根等。
若此是勸修聖戒。
非即是聖。
如上轉法雲。
此四聖谛。
豈可所為。
即是聖人。
先解初文勸護諸根即根戒。
文中有二。
初總泛舉聖戒。
第二明雖視色下對根别明。
初文彼于此事中者。
謂根境事中。
修集聖戒者。
?進離非。
名為修集。
舉所修體。
名為聖戒。
此戒非聖。
聖人所行。
勸同聖行。
名為聖戒。
起行無染不貪勝位。
故曰内無所著。
離過行成。
悟然取适。
故曰其心安樂。
次對根明文有其二。
第一約根别說。
第二于如是下約待總明。
前文對眼四句。
第一舉根對境。
故言眼雖是色。
此釋總中彼于此事中。
第二椅根不亂。
雖視色境。
而不取相。
謂不取其順違美惡不為色。
卻生貪染心。
守護根門而不紛授。
故曰眼根堅固寂然而住。
此釋總中。
修集聖戒。
第三對除離惡起行離緣心無異起于順不貪于違不苦。
故曰無所貪欲而無憂患。
既護根本。
永絕有因。
故言不漏諸惡不善法。
此釋總中。
内無所著。
第四結成行體。
以能離緣行得成就。
故曰堅持戒品。
以行成立。
名為善護眼根。
此釋總中。
其心安樂。
對眼廣釋既爾。
餘根類釋亦然。
故曰耳等亦如是。
次約待明。
文有三位。
謂法喻合。
法中六待入者。
謂根境識三。
和合生待。
于待生護。
故曰六待入中。
準喻合文。
此中??二善學。
應言善學護持。
善學調伏。
善學止息。
亦可以一善學通下二句。
又有古師以此三句。
配三學行雲。
護持是戒。
調伏是慧。
止息是定。
此釋不然。
自與科文為妨。
今解。
護持者。
起對除護如念智等。
調伏者。
彰其行體。
身語調柔。
止息者。
行成離過。
次喻之中。
平地交道是境。
駕象馬等是根。
善學等三句是識。
與法句别相對合亦可知。
次内資行文中。
先牒前行成就。
故曰彼有如是等。
次明第二行體。
文有其二。
第一法說。
第二舉兩喻兩合。
前法文三。
第一總舉食法。
第二亦不貪味下起觀防非。
第三取自支身下教食所為。
初食法者。
凡食皆須知其止足。
故上文言。
還腹而食對此應食。
須修二行。
第一計功還德。
謂一粒米當直百功。
若其身無淨戒。
設有不持期。
則施者果微。
為施所堕。
故下文言。
甯吞熱?丸等。
不以破戒之身。
受信心欲食等。
又雖戒具。
若不思惟進等。
亦為施堕。
故母經第二雲。
若比丘不坐禅。
不誦經。
不營佛法僧事。
受人施者。
為施所堕。
若有三業受施無過。
若前大無三業。
知無轉施與者。
受施能施二。
皆為施所堕。
若受施已系念思惟施者。
受者得大利益。
故寶梁經雲。
若有比丘。
受衣缽湯藥等施已。
若入無還定。
令彼施主得無還福德。
無還福報。
迦葉譬如三千大千世界。
所有大海。
尚可窮盡。
而此施主所得福報。
不可得盡。
第二興心椅生。
寶梁經雲。
臨欲食時。
如是思惟。
今此身中有八萬戶蟲。
蟲得此食。
皆悉安樂。
我今以食椅此諸蟲。
我得菩提時。
以法椅取。
又起屎尿等想。
及偈誦等應知。
次防非者。
非有其四。
故了論雲。
餘一切文句。
從廣道應知。
真谛解雲。
如律中明出家人受食。
先觀後食。
謂離四事觀。
一離戲樂。
謂着看味縱情取适。
二離食醉。
身心康健不計他人。
三離顔色。
謂食令身光澤鮮潔。
四離嚴身。
食已令身轉增色力。
離此四事。
故言應知。
今文亦不貪味。
是離戲樂過。
以養其身是離食醉過。
亦不之言。
通及以養。
而不貢高是離顔色過。
憍慢是離嚴身過。
而不兩衆。
流至憍慢。
亦可總為二對。
前則不許貪味養身。
次令不起貢高憍慢。
又咋母經。
正食之時。
不應起嗔。
其嗔既爾。
餘戒類然。
次食所為。
所為有二。
一令修行。
二令身安。
前文食者。
為修戒定慧。
故言得修淨行。
次令身安者。
此欲界身依抟食住。
若其不食。
即便散滅。
雖為此食。
勿舍二喻。
二喻居心。
能除二苦。
一除故苦。
二除新苦。
故雲無有增減。
故舍利弗阿毗昙第十二雲。
雲何斷故受。
不生新受。
若饑緣饑能生身心苦受。
是名故受。
何謂新受。
若食過度緣過度故。
生身心苦受。
是名新受。
食既增減。
皆成過失。
理應平等。
節還而食。
有力者。
以能支身。
無事者。
無其苦患。
由此身不壞散壽命相續。
名曰安樂。
次釋喻文。
初喻令身安樂。
文有四句。
一男子女人喻僧尼行者。
二身患瘡喻僧尼饑渴。
三以藥塗喻食資養。
四令瘡差喻除饑渴。
合文可知。
次喻得修淨行。
其文亦四。
一譬如人還喻僧尼。
二以膏油膏車。
喻受食資。
三為财物故。
喻所祈為。
四欲令等者。
喻至道果。
從凡入聖。
得此解脫。
合喻可知。
次明覺悟行。
文亦先牒前二行成。
次初夜下彰第三行體。
于中分二。
初則總示?修時。
分中略無盡日中夜。
次若在盡日下示其堕時。
?修執則。
如文可知。
次心無錯亂行。
文亦先牒前三行成。
常爾下。
舉第四行體。
此中文二。
初開二章。
第一若動若靜常爾攝念故。
是一心門。
第二修念處觀與法相應故。
是念無錯亂門。
第二依章解釋。
先解後門念無錯亂。
有徴釋結。
釋中先總解義。
二門分别。
第一釋名。
第二出體。
言釋名者。
先釋通名念住有四。
謂身受心法。
此四何緣。
名為念住。
若念緣四住名四念住。
又解。
此四念住。
慧為自性。
由念力故。
慧于境轉。
故雲念住。
又解于所緣境。
先念攝持。
後慧觀察。
而斷煩惱。
譬如田夫。
先以手攬取草等。
後以右手執鐮刈之。
此亦如是。
故名念住。
解别名者。
以念住緣身。
名念身住。
乃至緣法。
名法念住。
次出體。
此四念住體。
各有三。
謂自性相離所緣别。
故律文直言。
念處不辨差别。
據其實理。
各須有三。
其自性念住。
以慧為體。
相離念住。
以慧所餘俱有為體。
所緣念住。
以慧所緣諸法為體。
次下釋文。
先解身念住觀身有三。
諸自與他及自他。
合觀内身三十六物。
九孔常流。
甚可患厭。
而于此中求淨不得。
以不淨有五。
廣如智度論明。
修此觀成。
由心策勵。
故曰精進不懈。
正觀現前永無淨想。
故曰念無錯亂。
作此觀成。
非直除貪。
亦遣餘惑。
故曰調伏等。
雖後觀内不淨如此。
恐染他身。
故次觀他與自無别。
一等不淨。
又恐于境不除貪心。
故次内外合觀不淨。
一行既爾。
餘三亦然。
故曰受心法亦如是。
次釋一心門。
有法喻合。
文相可解。
次明斷蓋。
先牒前修四行成就。
次樂在下舉第五行體。
文中有二。
第一先示策修之處。
第二彼乞食還下托處斷蓋。
于中複二。
初斷蓋方便結加坐等如前釋。
第二斷除已下正明斷蓋。
此中有三。
謂法喻合。
法中五蓋二門分别。
第一釋名。
第二出體。
初門釋名。
先立五數。
一貪欲。
二嗔恚。
三惛眠。
四掉悔。
五疑蓋。
先釋貪等别名。
耽求追逐是貪欲義。
憎忿有情是嗔恚義身心??滞是惛現義。
令心昧略是睡眠義。
身心躁動是掉舉義。
令心處悔是惡作義。
即此惡作。
名之為悔。
以惡作是心追悔性。
令心利豫是其疑義。
次釋通名。
蓋者。
治是障義覆義。
謂障聖道。
及障聖道加行善根。
故名為蓋。
覆者。
謂覆有為諸善。
令不得生。
故名為覆。
次出體者。
謂此五蓋。
總用欲界三十煩惱。
為其自性。
謂欲貪嗔恚惛。
次睡眠掉舉。
各通欲界五部。
五五二十五。
惡作唯修斷。
疑唯見道斷。
此五足前合有三十。
次下釋文。
以對色境。
修不淨觀行成。
離染不為貪縛。
故曰斷除悭貪能治之行。
不與所治同體。
故曰心不與俱。
餘相可解。
但惛眠蓋中。
唯舉睡眠惛現應有。
文無者略。
調愧蓋中。
調者是掉。
愧者是悔。
次喻亦五。
初喻貪蓋行者為貪?役。
不得自在。
義同于奴貪。
使行人有自在義。
義同大家。
習觀斷貪。
不為彼役。
義同與姓安隐。
既奴彼自念。
下出觀之後。
慶喜之言。
次第二喻嗔心卻人善财。
如伽債主。
又如有人是修觀人。
為背嗔故。
故曰舉他财物。
?勵修道。
故曰而行治生。
觀成憎長。
故曰能得息利。
正斷嗔善。
名為還本。
既畢非直斷嗔。
亦得自适。
故曰後有等。
彼自念等。
慶喜如前。
次第三喻惛現睡。
令人??滞眛略。
故曰如人久病厭彼修道。
能斷惛?。
故曰從病得差定味資神内心欣悅。
如食消化。
食既消化。
必受資答。
故曰身有色力。
次度可知。
次第四喻。
以有掉悔覆障。
修觀不成。
故曰如人久閑牢獄?勵精勤。
能斷掉悔。
故曰從獄得脫。
自慶可知。
次第五喻行者。
勤修三學。
故曰多持财寶。
生死無崖。
故稱曠野。
斷疑斯盡。
故曰不遭賊劫。
于法決了。
不為疑侵。
故曰安隐得過。
自慶如文。
次合可解。
次修定行初定文四。
一除定障。
二辨得定有法喻合來。
三結數顯得。
第四釋得所以。
餘之三禅分文亦爾。
但二三兩文。
少釋得所以。
第四禅中。
二喻及合各别。
次下修證五勝三昧。
先五勝者。
身通分三。
第一從實四大色身化。
作化身四大。
第二所化色中無有化心。
第三廣辨身通。
第四天耳。
第五他心。
諸文并皆先結前行。
初勝法文三。
謂法喻合。
法中化作化身與實身無異。
觀此能所了了分明。
喻中三。
喻鞘筐簾。
喻實身力蛇衣。
喻化身。
次結釋可知。
次明化色。
無心化色。
依實而起。
而無有心。
此心在此身。
依此身系此身者。
謂依實身喻中。
化身如珠。
依實心練定心。
觀此了了分明。
第三勝法喻有四重。
同對自在。
此下三勝法略無。
釋得所由。
次下三明。
廣釋如上。
上來雜法竟。
即是正宗文耳。
●次明流通分。
如來在日。
化利無邊。
今為緣盡。
應遷将歸寂滅。
故以正法。
付大迦葉。
欲使結集流通利益末代。
元意為此。
故是流通。
于中文二。
初五百七百後代結集。
以辨流通。
次修部下現在付屬。
以辨流通。
問所以後代之事及在前。
明佛現時事回之。
後說解。
蓋是集法者。
情見不同耳。
古舊解雲。
蓋是集法者意。
情見不同。
如五分說。
此五百者。
律未而明。
為表末代。
方有此故。
十誦。
名之為序。
為表由結集故。
三分之文。
于茲流演。
有發起義。
稱之為序。
此律置在正宗之下。
佛流通上。
為表結法。
上收正宗。
下攝流通。
義勢之便。
故在此說。
斯釋不然。
十誦。
此序自是第九誦中序品。
卷當第五十五。
不得見有序言。
将為彰初總序。
前文有二。
先明五百。
次辨七百。
此二何殊。
分之為二。
釋有多義。
一集意不同。
五百止外道謗。
七百彌比丘淨。
二所集寬狹。
五百通集三藏。
七百局結毗尼。
三時節不等。
五百佛創涅槃後。
七百滅後百年餘。
四處所複異。
五百在王舍城賓缽羅窟。
七百在毗舍離國。
五能集人殊。
五百是大迦葉優波離等。
七百是一切吉離波多等。
六人數不等。
謂五百七百數有多少。
又五百據重合有千人。
七重不重異。
五百重集。
七百不重。
既知如此。
先解五百。
言集法毗尼者。
佛本散說。
結法随緣。
今标次序。
載于竹具。
故名為集。
所集之文。
有軌則故。
名之為法。
後有滅惡之能。
稱曰毗尼。
就中文二。
第一佛般涅槃結集緣起。
第二時大迦葉下恐法墜沒集今久住。
前文有三。
第一安置佛身焚燒之法。
第二爾時摩诃下迦葉衆從憂喜差别。
第三于是大迦葉下法見現足。
供養焚燒。
欲釋其文。
先解其義。
明佛涅槃。
總為七例。
第一明般所以。
第二壽年分限。
第三般涅槃處。
第四北首卧由。
第五右脅卧餘般卧意。
第六辨般節。
第七顯所入法。
初門所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