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開宗記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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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般涅槃。
有其三義。
一為緣畢化修。
須歸寂滅。
故遺教雲。
自利利人。
法皆具足。
若我久住。
更無所益。
應可度者。
若天上人間。
皆悉已度。
其未度者。
皆亦已作得度因緣。
二順魔請。
故摩耶經雲。
時魔波旬。
即來佛所。
稽首禮足。
而白佛言。
我于法昔勸請世尊。
入于涅槃。
于時世尊。
而若我言。
我諸弟子。
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
未具足故。
所以未應入于涅槃。
世尊今者。
諸四部衆。
皆悉具足。
所度已畢。
唯願善逝。
速入涅槃。
爾時世尊。
即答魔言。
善哉波旬。
當知如來卻後三月。
入涅槃時。
魔波旬見佛許已。
歡喜踴躍。
不能自勝。
頂禮佛足。
還歸天宮。
三順諸佛常法。
謂次明壽曾現當諸佛皆爾限者。
問世尊入滅壽年幾耶。
義佛般涅槃壽年八十。
然佛般泥洹經下卷。
七十有九。
問計佛壽壽有留舍。
婆沙解雲。
命應合百年。
所以今者舍。
第五分壽為伏落魔。
若從此魔。
應壽百歲。
為欲伏故舍故。
第五分留三月者。
為伏死魔。
若從此魔八十應死。
為伏此故。
後留三月天。
或二魔道樹伏論。
釋相可知。
問所以唯留三月不增減耶。
答起此之外無所化事。
減此利生不究竟故。
又解以佛自言我善修行四神足故。
欲住一卻或一卻。
餘如心所期則便能住。
為成此言。
故今留舍。
次涅槃處者。
謂是拘屍那城。
熙連河側。
娑羅林間。
入于寂滅。
梵曰娑羅(此雲堅固)。
然則四時有改八樹無雕。
故雲堅固。
又以林處解佛隐密。
稱雲堅固。
又解其樹體實。
名為堅固。
又在娑羅林下。
演堅固法。
是故此林名為堅固。
如成佛樹。
名為道樹。
亦雲雙樹。
樹總有八。
四方各二。
故曰雙樹。
故佛世尊。
于娑羅林。
右脅而卧。
首杭北方。
西方一雙在如來前。
東方一雙在如來腹。
北方一雙在佛之首。
南方一雙在佛之足。
爾時如來。
移但槃已。
其林東西二雙合為一樹。
南北二雙合為一樹。
爾時二樹。
乘覆如來。
慘然處白。
猶如白鶴。
枝葉皮幹。
悉皆爆烈。
堕落摧折。
漸漸無餘。
次北首卧由者。
問世尊何故令敷北首床而卧。
婆沙一百九十一解雲。
欲顯彼國論師法應爾故。
謂彼國論師。
皆敷北首床而卧。
世尊亦爾。
以佛能伏諸論師故。
即是無上第一論師。
令随彼敷設而卧。
有流欲顯遠離世所妄。
執吉祥事故。
謂彼國死者。
乃令床上北首而卧。
佛為破彼妄吉祥執。
是故未般涅槃。
即令敷設北首床而卧。
有說欲止拘屍城中。
諸力士等。
不淨心故。
謂彼國俗。
皆于北方。
建立天祠。
若佛北足而卧者。
則諸力士。
生不淨心。
雲何輕篾。
我等所事。
北足而卧。
有說為欲顯佛恭敬正法故。
謂佛預知般涅槃後。
無上法炬。
北方熾然。
久久不滅故。
故于床上北首而卧雲雲。
次脅卧意。
婆沙雲。
爾時世尊。
趣所敷床。
右脅在下。
累足西面。
北首而卧。
住光明相。
具足正知。
乃至廣說。
問世尊何故右脅而卧。
答欲顯佛如師子王而卧故。
如契經說。
卧有四種。
佛是無上人中師子。
故右??而卧。
問世尊何故卧般非坐。
答欲令大衆于佛一切身分易了知故。
有說欲顯如來離矯诳故。
若佛坐涅槃者。
則不信者。
當作是言。
此是矯狂。
何有死人而能端坐。
有說為止當來。
于諸聖者。
生诽謗故。
若坐般者。
則于今時羅漢卧。
般涅槃者。
世便謗言。
非阿羅漢。
若其是何乙者。
不同佛坐涅槃耶。
次般時者。
問世尊何故般于中夜。
答初霄群聲未息。
後夜衆語漸喧。
準中夜分離二過失。
又解初霄衆齊感恸。
以是故喧。
半夜鹹息悲号。
由斯故寂。
婆沙雲。
以此時分家寂靜故。
謂彼土暑熱晝時不堪。
作務多于初夜。
後夜分中。
作諸事業。
唯中夜分。
一切寂然。
如來恒時受樂寂靜。
贊美寂靜。
故于中夜而般涅槃。
有說佛欲令大衆。
于生死黑闇。
超大厭怖。
謂佛于迦栗氏迦月白半八日中夜而般涅槃。
爾時月輪。
沒于山頂。
如是佛正遍知。
月亦隐靜慮。
大涅槃山。
即時二種黑闇但起。
謂色性闇。
及無明暗。
時大大諸衆觀斯事已。
便于生死。
起大厭怖故。
于中夜而般涅槃。
次顯所入之法。
依宗涅槃有其二種。
一者有餘。
二者無餘。
世尊入今無餘依界故。
此涅槃是所入注。
次釋文可解。
梵雲涅疊般那(唐言焚燒舊雲阇維訛略不正)。
梵雲?都(此雲身界或曰)設利羅(此是體義舊雲舍利者訛也梵呼稻殼為舍利)佛之?都。
十誦五十五雲。
爾時佛??然盡。
迦葉思惟言。
當雲何滅火。
即念應以牛乳滅之。
迦葉适生此念。
四邊自然有牛乳池。
淨淨潔香好。
是時迦葉。
即取此乳以滅是火。
而說偈言。
千疊纏佛身。
以火耶旬之。
佛之神力故。
常一内衣在。
家外亦不燒中者皆然盡。
爾時迦葉。
以成治?。
取佛舍利。
與諸力士。
諸力士從迦葉。
取佛舍利。
盛以金瓶。
舉着車上。
燒種種香。
持諸幡蓋。
作諸伎樂。
入拘屍城。
城中有新論義堂。
掃除清淨。
種種供養。
置象牙床上。
乃至八國王。
興兵競取。
爾時衆中。
有一婆羅門姓煙。
在八軍中。
高聲大唱。
拘城屍諸力士。
主聽佛無還卻積善修忍。
諸尹亦常聞贊忍法。
今為舍利。
起兵相奪。
諸君當知。
此非敬事。
舍利現在。
但當分作八分。
諸力士言。
敬如來議。
爾時婆羅門。
即分作八分。
各還本國。
超塔供養。
爾時婆羅門。
乞得盛舍利瓶。
起塔供養。
第九瓶塔後有。
必波羅近那婆羅門。
乞燒佛處炭。
起塔供養。
第十炭塔初般。
後起此十塔。
自是已後。
起無還塔。
次正明結集。
故出曜論第一雲。
佛臨欲般泥洹時。
告大迦葉。
及阿那律。
汝等比丘。
當承受我教。
敬事佛語。
汝等二人。
莫取滅度。
先集契經戒律阿毗昙。
及實雜藏。
然後當取滅度。
廣說乃至。
供養舍利。
文有其三。
第一恐法墜沒簡集法人第二難時阿下撩理資緣。
第三時大迦葉下正明集法。
初文此真科差。
無别名集。
釋餘名集。
如上已明。
五分三十。
迦葉便于僧中唱言。
此中五百羅漢。
應法王舍城安居餘人。
一不得去。
作是制已。
五百羅漢。
至王舍城。
于夏初月補治房舍。
卧具二月遊戲諸禅解脫三月。
然後共集一處。
集法毗尼。
次文可知。
次集法文複為三。
第一單白和僧。
第二時阿難下刊定是非。
第三時大迦葉下。
集正辨法。
初文可知。
第二文二。
初明彌淨雜碎戒者。
謂是心??。
不動身語。
佛舍不制。
若制此罪。
無由得離。
不稱根宜。
無奉行益。
非謂已制身語??違令不持諸名之為舍。
諸餘羅漢。
不達此理。
執已制者。
言各不定。
迦葉親是秉宗之人。
達先制者。
今不應舍。
故立制雲。
若佛先所不制。
今不應制等。
母經第三。
迦葉說言。
汝等所說。
皆未與微細戒。
合随佛所說。
當奉行之。
佛不說者。
此莫說也。
又雲。
若舍微細戒者。
諸外道輩。
當生謗言。
如來滅後微細戒。
諸比丘皆已舍竟。
瞿昙沙門法如火煙。
焰忽生已滅。
若舍微細戒者。
但持四重。
餘者皆舍。
若持四重。
何名沙門。
然佛不制不應制者。
如唱辄入見佛波逸提制。
次明除罪者。
罰其七事如文。
迦葉恒據教相有違。
結令忏悔。
阿難常據内心。
自省無過。
信大德語。
今當忏悔。
餘文罰中。
皆有少異。
部既不同。
不勞會釋。
問迦葉立制雲。
佛所不制者不應制。
今者七事。
豈非先所不制。
答迦葉見此事。
非息謗故。
罰以非佛。
制不集入藏。
又為不舍離碎戒故。
次正結集。
文中有二。
第一大迦葉等。
五百人結集。
第二後為富羅等。
五百人重集。
前文複二。
初對波離集毗奈耶藏。
次第阿難集餘二藏。
初文先作自問答。
次問制事。
僧祇三十二雲。
阿難波離升座結集皆自言。
諸長左。
若使我集者。
如法者随喜。
不如法者應遮。
若不相應應遮。
勿見尊重而不遮。
是義非義願見告示。
衆皆言。
長老阿難。
汝但集法藏。
如法者随喜。
非法者臨時當知。
文言展轉如初分說者。
非于當時有是初分之類。
或是律主。
或類譯人。
不能具文。
自指如此。
總二律等五集。
為毗奈耶藏。
次對阿難集餘二藏。
長阿含等五。
為素呾纜藏。
有難等五。
為阿毗達磨藏然假立賓主往複擊揚。
名為有難。
直辨真理。
顯法正邪。
稱為無難。
義味屬著名理。
互從名擊。
顯宗由緻。
教理會符。
稱曰相應。
共相諸問。
各有旨歸。
名為作處。
付法傳第一雲。
集三藏訖。
迦葉說偈雲。
以此尊法輪。
濟諸群生類。
十力尊何說。
皆當勤修行。
此法是明燈。
能破諸黑闇。
諸賢宜受持。
慎勿生放逸。
爾時迦葉。
入願智三昧。
觀所集法。
無??少耶。
思惟已訖知皆具足。
育王經同此。
加餘五百羅漢。
并皆思惟。
次重結可知。
上來五百集法竟。
卷第十本 四分律開宗記卷第十末 ●次七百結集。
文中分三。
第一跋阇擅行十非。
言是清淨。
第二時有耶舍伽那下欲定其非反被毀罰生诤。
第三伽那子下簡集智人殄非滅诤。
初文可知第二文二。
初作遮不至已後差八德送忏白衣。
至彼廣引世尊所說沙門不合受錢寶。
及為具陳過喻等事。
令彼衆人歡喜生信。
為此次與不見舉治。
次下正明殄诤。
文中有二。
第一廣求德人善伴滅诤。
第二一切去下正殄诤事。
前文釋所立非倚傍之相。
然立十非。
并悉倚傍聖教。
說相似語。
言佛聽可。
一二指者。
若其食已不節貪心恣意多食可使犯足。
我雖重食但二指抄。
是其少欲故不犯足。
今判犯者。
以曾經足。
若更食者。
不問少多不作餘法同是犯限。
故指上戒舍衛中制。
二村間者。
本制僧食及聚落食作餘食法不制村間食。
我足食已。
食此村間食不犯。
今亦制犯同前。
但使重食。
不問村非村間。
一切是犯。
三寺内者。
如滅言诤現前驅出三人。
彼在寺内法事得成。
我今亦别衆作法。
何以不成。
今制不成。
如布薩犍度中制者。
彼文衆僧說戒。
有比丘在房眠。
因制作白攝衆。
四後聽可者。
如文先聽與欲。
後作羯磨得成。
今我先作羯磨。
後求和合。
亦得成就。
後先雖殊。
和合不異。
故曰後聽可。
今制前與欲者秉法時和是以成就。
今後聽可秉時不和。
以是不成。
如布薩中言。
信告比丘寂靜。
今僧有事。
有異比丘白佛言。
有病比丘不來。
佛言應與欲。
以制先與。
故如彼制。
五常法者。
謂得修習本俗時事。
如先習慈空定等。
不違背法律。
是以得作。
若作淫盜飲酒等。
違背法律。
是不應作。
五分雲。
習白衣時所作。
釋雲。
或有可習。
或不可習。
六得和不者。
蘇從酪出。
許不作殘食法食。
我今以蘇和酪食不犯其足。
今以酪是時食。
和食成犯。
故指上制明上亦和。
七得與鹽共宿不者。
謂執藥犍度中盡形壽藥。
佛許共宿。
今鹽亦然。
故得共宿。
今制鹽不加法不同其藥。
上文六群比丘以共宿鹽合食食。
佛言不應爾。
故如藥犍度中制。
八得飲阇樓羅酒不者。
五分名未熟酒。
此雖未熟。
以是酒故不應飲。
上文但使是酒。
縱非酒色香味。
亦不應飲。
故言在拘睒彌制。
九得畜不割截座具不者。
本以小爪故。
更聽半搩。
今後嫌小。
欲得更大。
過此不截。
亦得為淨。
制言以佛撰手制還已定。
過則應截。
不截是犯。
故言因六群比丘制。
十得受金銀不者。
元自受付與淨主。
淨主将來聽為彼受。
我今一法即作彼物意受。
既作彼物不殊。
何以是犯。
制雲淨主本拟貿淨衣缽。
至淨主邊即是入淨。
若其一法自受。
寶在我邊。
即名為畜。
故言因?難陀釋子制。
次正殄文三。
第一僧簡智人諸上座皆集。
第二時一切去下明在屏處料理滅法。
此用多人語。
五法現前滅。
第三彼長老下對衆唱滅。
欲令衆人皆知。
釋相可解。
上來七百集法竟。
●次明現在流通。
于中文二。
初修部者。
正明波離問若疑滞以辨流通。
第二增一下約其數法次第宗序。
以辨流通。
言修部者。
條錄别事。
一一咨問。
欲使識相侍持。
後無疑滞。
問諸經皆有問名流通。
何以律中不問其名。
答經為诠理。
随緣化生。
立名不同。
故須咨問。
律是行教毗尼藏收。
更無别名無濫不問。
次問之中。
廣問初犯四戒。
第二問六。
餘并毗無。
問若初戒文相可解。
次盜戒。
盜損約本取物處結。
本處不滿蘭。
約處既爾。
貴賤時亦然。
多人分物。
雖不滿五。
通作一分。
教人業滿盜經如上釋。
先然可彼吉者。
謂且直結然可不應。
不是即明盜方便罪。
若是盜方便罪。
即應如前文雲。
方便求五錢。
未離本處攝。
并得己衣蘭者。
于己衣上實無有罪。
但為替他衣處故。
是境差偷蘭。
奪盜者物。
分别如上。
次盜心。
例易他分物籌者。
據随籌分物例易回換。
次句盜他分物籌。
此見付受以籌論數。
盜隐此籌故得成重。
次句轉例他籌者。
見初句堕籌分攝。
但為轉例故蘭。
亦可三句并據堕籌。
初句據換易。
次句直盜取籌。
後句是前二方便。
次再盜不滿五。
佛言前後滿五犯夷。
此謂主一。
前後心不斷。
若其異主。
或中間心斷。
但合得蘭。
不犯夷罪。
次守視人及賊皆已盜成屬己。
故佛言。
此天是檀越食。
聽洗手受食之。
然守視人非正物主。
不合從乞。
從乞即是教他盜故。
解放牛等。
慈心不犯。
不同慈煞。
彼有煞心故犯無根取他食者。
如師不遣取。
詐傳師語。
故是無根。
損他施主物。
所以犯重。
次煞戒可知。
妄語戒中。
時比丘有檀越下次第十句。
前之四句。
謂常為汝說法者。
次數至汝家。
次數坐汝床。
次數受汝食。
皆為檀越重問不語。
令彼不了故蘭。
下之六句。
檀越語供養比丘言。
若大德是阿羅漢者。
脫僧伽梨。
次着及坐起上下。
為現相不了。
前人生疑。
為當比丘為我故現相。
為當不爾。
以是故蘭。
次有十句。
一同其前。
但言是佛弟子聲聞為異。
餘相可知。
問嚴好比丘言。
憶五百劫事。
如何世尊言嚴好比丘憶一生事無犯。
答彼從無想天殁來生此間。
彼壽五百劫而名為一生。
次第二犯欲身中四句。
如上粗語中者。
第一句比丘言。
汝但不能一切與我。
女人若言大德不能何等一切與。
比丘默然疑。
佛言說不了了偷蘭。
次句知心。
若言一切能與。
此亦能與僧殘。
第三句比丘言汝不應一切與。
彼問大德何等不應一切與。
比丘默然疑。
佛言。
不了了蘭。
次句意解。
重問何等不一切與僧殘。
餘文可解。
上來調部竟。
●次毗尼增一。
言毗尼者。
舉一部之都名。
為欲總收大教。
故舉斯稱。
言增一者。
以一為本。
一上加一。
故雲增一。
乃至增二十二。
類亦同爾。
此中一攝一增一。
乃至二十二類爾。
又此數中毗無十四十五十六。
及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七門。
但有十五。
既是增數法門。
理應随次解釋。
先解增一。
就增一中。
文分為二。
第一明序證說不虛。
第二時世尊下明所說法。
初文序分應有六句。
??無徒衆。
但有其五。
一者信成。
二者聞成。
三者時成。
四者主成。
五者處成。
解釋此文。
可為四句料簡。
第一明有之由。
第二須有之意。
第三置之處所。
第四解釋文相。
初有由者。
此序分文。
為佛教故。
所以集法衆聖。
依言置立。
佛何故教。
為阿難請。
阿難何緣故請。
由阿泥盧豆教故。
彼何緣教。
以見阿難心沒憂海。
阿難何故心沒憂海。
為見如來入般。
親愛未除。
故智度論第二雲。
如佛般涅槃時。
于俱夷那竭國。
薩羅雙樹林中。
北首而卧。
一心欲入涅槃。
爾時阿難。
親愛未除。
未離欲故心沒憂海。
不能自出。
爾時長老阿泥盧豆語阿難言。
汝守佛法藏人。
不應如凡人。
自沒憂海。
一切有為法。
是無常相。
汝莫愁憂。
又佛手付汝法。
汝今愁悶失所受事。
汝當問佛。
佛涅槃後。
我曹雲何行道。
誰當作師。
惡口車匿雲何共住。
佛經初首作何等語。
如是種種未來事應問佛。
阿難聞是事已。
悶心小醒。
得念道力。
助于佛末後卧床邊。
以此事問佛。
佛告阿難。
若今現在。
若我過去後。
自依正法。
莫依止餘從今解脫戒經即是大師。
車匿比丘。
我涅槃後。
如梵天法應當治。
若心耎後應教迦旃延經。
即可得道。
後次是我三阿僧祇劫所集法寶藏初。
應作是說。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方某國土某處樹林中。
何以故。
過去諸佛。
經法初頭。
皆稱是語。
未來諸佛亦稱是語。
現在諸佛。
末後涅槃時。
亦教稱是語。
今我解涅槃後。
經初亦稱是語。
以是當知。
是佛所教。
非佛自言如是我聞。
此律雖非度喜誦出。
義準近取。
軌則亦然。
次須有者。
凡入佛法須有信心。
信是道元功德母。
故須起信。
是以智論雲。
如住所說信為手。
如人有手入寶山中。
自在取寶。
有信亦如是入佛法無攝根力覺道禅定寶山中。
不能有所取。
無信亦如是。
入佛法寶山。
都無所得。
佛言若人有信。
是人能入我大法海中。
能得沙門果。
不空剃頭染袈裟。
若無有信。
是人不能入我大法海中。
如枯樹不生花實。
不得沙門果。
雖剃頭染衣讀種種經能難若。
于佛法中。
空無所得。
又此信者。
是聖财之初。
故入法者。
觀令生信。
又此勸信。
謂勸信正之人。
以信正人。
受行佛教。
若是傳者之言。
則不遵奉故。
以如是等言。
勸令生信。
若是耶見之人。
不修正法。
以是等勸。
則不足。
要須廣現神通。
為說因果道理。
方生信心。
受行佛教。
次處所者。
問如諸經中時等一者。
置一如是。
勸則義具。
答其時等則者。
立多如是。
以一如是勸義不足。
今此律藏。
禁該一代。
人時處事各别不同。
理應随戒立多如是。
如阿含經。
何以但一。
解凡如是者。
證信為義。
若其一戒立一如是。
即有?阇林中差别。
若其随事立多也是。
便謂多戒。
不同一制。
由此義故。
不置如是。
又問由斯義故。
不置可爾。
何故至此方始有耶。
若以于此安得通大化。
文省義周。
勸信義具。
如言。
如來出世。
見衆過失。
故以一義。
為諸聲聞等。
即是以一通收一部中一。
乃至二十二類亦同爾。
但信增一。
是佛所說。
當知亦信一部中一。
由有斯義故置于此。
文解依如大毗尼藏。
戒戒之中皆有如是。
今文無者。
為後分部聖人。
恐文繁略。
吉問所以得知本藏中有。
若智論第二。
波離誦雲。
如是我聞。
一時佛在毗舍離。
爾時須?那迦蘭陀長者子。
初作淫欲。
以是因緣故。
初結大罪。
又十誦結集。
迦葉語阿難。
從今日一切修妒路。
一切尼一切阿毗昙初。
皆稱如是我聞一時。
出曜論亦爾次解文相。
如是者為約法釋。
如則指法。
是為定詞。
如佛所說一切皆是。
故言如是。
又解。
所聞之法契理曰如。
如說者是。
故雲如是。
又約傳持解。
如者如佛之言。
是者是佛之教。
即是今何誦法不異佛法說時。
故言如是。
又解。
波離今持不異佛說為如。
如說者乞。
故雲如是。
又約信行解。
如是者即是信相。
故智度論第二雲。
不信者。
言是事不如是。
是不信相。
信者言是事如是。
譬如牛皮未柔石可屈折。
無信人亦如是。
譬如牛皮已柔随用可作。
有信人亦如是。
又解。
如是者信順之詞。
信則所言之理順。
順即師資之道成。
文無豐約。
非信不傳。
故言如是。
次我聞者。
我是諸落随俗假者。
智度第二。
問佛法中。
言一切法空。
一切無有吾我。
雲何佛經初首。
言如是我聞。
答佛弟子輩。
雖知無我。
随俗法說我。
非實我也。
譬如以金錢買銅錢。
人無笑者。
何以故。
賣買法應爾。
言我者亦如是。
于無我法中而說我。
随俗故不應難。
聞者。
所謂耳根不壞。
有可聞境。
發識聽受。
具緣如上。
次一時者化辰也。
即是爾時别名。
反指法。
昔說聽之時。
所謂說聽究竟總且時。
次佛者。
是其化主。
義如前釋。
次在舍衛等者。
列其化處。
梵雲室羅筏悉底國(在中即度文言舍衛訛略不正)。
梵雲逝多林(唐言勝林舊曰祗陀者訛也)。
給孤獨食。
名蘇達多(唐言善施舊雲須達者訛也)。
但以園是善施所買。
樹是勝林所施。
買園施樹。
如上文明。
世尊居此善施園中。
為諸比丘。
敷陳行軌。
次明所說耶正之法。
于中文二。
初文将欲說法。
先須來聽。
恐有證聞之失。
錯傳之過。
端意專心聽。
故曰谛聽。
善思者。
來令籌慮。
以學須思。
不思則?為使裡還簡擇耶正。
念之者。
敕令持法。
既聞正法。
須落在心。
為使修行奉持無贊。
次若比丘下辨耶正法。
于中文三。
第一辨所說法耶正差别。
第二爾時佛告下舉制利益。
第三爾時佛告下對制明舍。
前文有二。
第一總明。
第二離辨。
總中有三。
第一明說耶正。
第二是故下舉正勸修。
第三佛說下度聞修奉。
前文先耶後正。
願說文二。
第一說耶妨正。
第二此比丘下明說耶損。
前文若比丘說。
相似文句者。
正說聽法。
言同意異。
如調達五法。
?阇十非。
遮法略尼者。
正明妨正。
次說耶損。
損有其二。
一者損人說耶。
非直自損。
亦損他人。
以此耶法教人。
令他仿習。
故曰令多人不得利益。
明今作者是惡道因。
故曰作諸苦業。
二者損法。
故曰以滅正法。
次明說正亦二如前。
然說正法。
順其道理。
故曰随順文句。
以随順故。
不違法毗尼。
以不違法毗尼。
便有利益。
益還有二。
一者益人。
非直自利。
亦利群品。
故曰利益多人。
既說正法。
非惡道因。
故曰不言作衆苦業。
二令法住。
既說順理。
便不墜沒。
故曰正法久住。
次明勸修。
上來既辨損益差别。
汝等應各稱法而說。
次度所聞。
聞未曾有。
得了是非。
耶正既分。
頂戴修奉。
故曰歡喜等。
然則心心領納。
目之為。
久久不失。
稱之曰持。
次離明法非。
第二爾時下毗尼非毗尼。
第三佛告下制非制。
分文解釋。
一同總中。
次明制利。
于中文二。
初總舉制利。
第二爾時下對事别明。
前文見家過失者。
即是漏過諸戒所防。
以一義者。
以是增一文故。
故舉其一。
謂是十個一。
為諸聲聞結。
戒者。
顯制所由。
次别之中。
或可文二。
前是衆法。
次制四波羅夷下是别行。
二可通明所制之事。
總舉二百八十。
不須分二。
以文舉呵責為法。
餘例皆同。
望制一部重輕。
衆行一一成招十利功德。
然文毗舉呵責等而不備具。
言舍挍法律所制者。
謂聞他說。
應須具說。
然後撿其法律制相是非。
是者應行。
非者應棄。
阿菟婆陀者。
梵音(此雲随問答分别)謂不得與僧問答。
不得随會集起。
請衆制戒者。
舉其制體。
制說戒者。
制米月說戒。
餘相可解。
次舍戒。
合有十九個一。
●次解增二。
大文總有十二。
第一舉例四境。
第二爾時佛告下舉毗尼數。
第三爾時佛告諸比丘有二種人下明性不調。
第四爾時佛告諸比丘有學比丘下略辨修進。
第五爾時佛告諸比丘破戒堕二道下持破堕不。
第六爾時佛告諸比丘有二種人謗如來下明說謗不。
第七爾時佛告諸比丘有二家下是非兩衆。
第八爾時佛告諸比丘比丘有二法下明法住滅。
第九比丘有二法者應舉下明應舉不。
第十有二法增長有漏下辨漏增不。
第十一有二語下開聽舍戒。
第十二如來出世下制戒之利。
先解初。
初文成耶例說有四。
第一明二處。
第二後有二事下明二事。
第三明二法。
第四後有二見酒見非。
酒下明二見。
先解初文二處。
問文中但言有二種犯。
一輕二重。
雲何乃言二處。
解以此二犯。
起依屏露二處。
屏處犯重。
露處犯輕。
今言二犯者。
偏彰犯名。
不舉犯處。
下言二處者。
即舉犯處。
不标犯名。
文中互明。
于理無失。
亦可指此屏露。
生輕重二行之處。
故曰二處。
亦可此二生有正處。
故名為二處。
言輕重者。
論其犯相。
雖後衆多。
以輕重法收。
收無不盡。
故言一輕二重。
二者是夷以壞本故。
輕是殘等不壞本故。
或可方便。
為輕。
究竟為重。
或可性罪為重。
遮罪為輕。
或可故作者重。
非故者輕。
若其順說此二。
名為正見。
例說期兩。
即是其有。
次明二事。
言輕而有餘者。
以非絕分。
故曰有餘。
以是有餘。
得應衆法。
故言輕者。
得作羯磨。
若其以重翻輕。
應言後有二種。
一重而無餘。
二重不得作羯磨。
無此類者。
是文略也。
次以夷等一輕一重相對為二事。
以夷為頭有六句。
殘有五句。
乃至惡說。
漸各少一。
合有二十一對滅。
以二二相對不殊。
故言亦如是。
非謂數齊名亦如是。
次二法者此舉緣心。
故言二見。
下文約境。
稱雲二法。
以能緣心。
乖于正理。
有見例說。
故言不應行。
還約九對十八法論。
舊非舊者。
還是常行非常行。
次明二見。
有其多對。
八種漿停久。
喜受成酒。
飲則醉人。
名之為酒。
停近未變。
不名為酒。
今說已變者是非酒。
未變者是酒。
故言酒見非酒非酒見酒。
飲非飲者。
互說八漿。
食非食者。
五正為食。
不正非。
食。
時非時者。
如迦提月。
聖開五事名時。
過限是非時。
及餘開等為時亦爾。
淨不淨者。
衣藥等物畜順開法不生過各。
名之為淨。
畜不應法。
名為不淨。
重非重者。
夷殘是重。
說為非重。
提等非重。
說為是重。
難非難者。
十三障戒。
名之為難。
餘不
有其三義。
一為緣畢化修。
須歸寂滅。
故遺教雲。
自利利人。
法皆具足。
若我久住。
更無所益。
應可度者。
若天上人間。
皆悉已度。
其未度者。
皆亦已作得度因緣。
二順魔請。
故摩耶經雲。
時魔波旬。
即來佛所。
稽首禮足。
而白佛言。
我于法昔勸請世尊。
入于涅槃。
于時世尊。
而若我言。
我諸弟子。
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
未具足故。
所以未應入于涅槃。
世尊今者。
諸四部衆。
皆悉具足。
所度已畢。
唯願善逝。
速入涅槃。
爾時世尊。
即答魔言。
善哉波旬。
當知如來卻後三月。
入涅槃時。
魔波旬見佛許已。
歡喜踴躍。
不能自勝。
頂禮佛足。
還歸天宮。
三順諸佛常法。
謂次明壽曾現當諸佛皆爾限者。
問世尊入滅壽年幾耶。
義佛般涅槃壽年八十。
然佛般泥洹經下卷。
七十有九。
問計佛壽壽有留舍。
婆沙解雲。
命應合百年。
所以今者舍。
第五分壽為伏落魔。
若從此魔。
應壽百歲。
為欲伏故舍故。
第五分留三月者。
為伏死魔。
若從此魔八十應死。
為伏此故。
後留三月天。
或二魔道樹伏論。
釋相可知。
問所以唯留三月不增減耶。
答起此之外無所化事。
減此利生不究竟故。
又解以佛自言我善修行四神足故。
欲住一卻或一卻。
餘如心所期則便能住。
為成此言。
故今留舍。
次涅槃處者。
謂是拘屍那城。
熙連河側。
娑羅林間。
入于寂滅。
梵曰娑羅(此雲堅固)。
然則四時有改八樹無雕。
故雲堅固。
又以林處解佛隐密。
稱雲堅固。
又解其樹體實。
名為堅固。
又在娑羅林下。
演堅固法。
是故此林名為堅固。
如成佛樹。
名為道樹。
亦雲雙樹。
樹總有八。
四方各二。
故曰雙樹。
故佛世尊。
于娑羅林。
右脅而卧。
首杭北方。
西方一雙在如來前。
東方一雙在如來腹。
北方一雙在佛之首。
南方一雙在佛之足。
爾時如來。
移但槃已。
其林東西二雙合為一樹。
南北二雙合為一樹。
爾時二樹。
乘覆如來。
慘然處白。
猶如白鶴。
枝葉皮幹。
悉皆爆烈。
堕落摧折。
漸漸無餘。
次北首卧由者。
問世尊何故令敷北首床而卧。
婆沙一百九十一解雲。
欲顯彼國論師法應爾故。
謂彼國論師。
皆敷北首床而卧。
世尊亦爾。
以佛能伏諸論師故。
即是無上第一論師。
令随彼敷設而卧。
有流欲顯遠離世所妄。
執吉祥事故。
謂彼國死者。
乃令床上北首而卧。
佛為破彼妄吉祥執。
是故未般涅槃。
即令敷設北首床而卧。
有說欲止拘屍城中。
諸力士等。
不淨心故。
謂彼國俗。
皆于北方。
建立天祠。
若佛北足而卧者。
則諸力士。
生不淨心。
雲何輕篾。
我等所事。
北足而卧。
有說為欲顯佛恭敬正法故。
謂佛預知般涅槃後。
無上法炬。
北方熾然。
久久不滅故。
故于床上北首而卧雲雲。
次脅卧意。
婆沙雲。
爾時世尊。
趣所敷床。
右脅在下。
累足西面。
北首而卧。
住光明相。
具足正知。
乃至廣說。
問世尊何故右脅而卧。
答欲顯佛如師子王而卧故。
如契經說。
卧有四種。
佛是無上人中師子。
故右??而卧。
問世尊何故卧般非坐。
答欲令大衆于佛一切身分易了知故。
有說欲顯如來離矯诳故。
若佛坐涅槃者。
則不信者。
當作是言。
此是矯狂。
何有死人而能端坐。
有說為止當來。
于諸聖者。
生诽謗故。
若坐般者。
則于今時羅漢卧。
般涅槃者。
世便謗言。
非阿羅漢。
若其是何乙者。
不同佛坐涅槃耶。
次般時者。
問世尊何故般于中夜。
答初霄群聲未息。
後夜衆語漸喧。
準中夜分離二過失。
又解初霄衆齊感恸。
以是故喧。
半夜鹹息悲号。
由斯故寂。
婆沙雲。
以此時分家寂靜故。
謂彼土暑熱晝時不堪。
作務多于初夜。
後夜分中。
作諸事業。
唯中夜分。
一切寂然。
如來恒時受樂寂靜。
贊美寂靜。
故于中夜而般涅槃。
有說佛欲令大衆。
于生死黑闇。
超大厭怖。
謂佛于迦栗氏迦月白半八日中夜而般涅槃。
爾時月輪。
沒于山頂。
如是佛正遍知。
月亦隐靜慮。
大涅槃山。
即時二種黑闇但起。
謂色性闇。
及無明暗。
時大大諸衆觀斯事已。
便于生死。
起大厭怖故。
于中夜而般涅槃。
次顯所入之法。
依宗涅槃有其二種。
一者有餘。
二者無餘。
世尊入今無餘依界故。
此涅槃是所入注。
次釋文可解。
梵雲涅疊般那(唐言焚燒舊雲阇維訛略不正)。
梵雲?都(此雲身界或曰)設利羅(此是體義舊雲舍利者訛也梵呼稻殼為舍利)佛之?都。
十誦五十五雲。
爾時佛??然盡。
迦葉思惟言。
當雲何滅火。
即念應以牛乳滅之。
迦葉适生此念。
四邊自然有牛乳池。
淨淨潔香好。
是時迦葉。
即取此乳以滅是火。
而說偈言。
千疊纏佛身。
以火耶旬之。
佛之神力故。
常一内衣在。
家外亦不燒中者皆然盡。
爾時迦葉。
以成治?。
取佛舍利。
與諸力士。
諸力士從迦葉。
取佛舍利。
盛以金瓶。
舉着車上。
燒種種香。
持諸幡蓋。
作諸伎樂。
入拘屍城。
城中有新論義堂。
掃除清淨。
種種供養。
置象牙床上。
乃至八國王。
興兵競取。
爾時衆中。
有一婆羅門姓煙。
在八軍中。
高聲大唱。
拘城屍諸力士。
主聽佛無還卻積善修忍。
諸尹亦常聞贊忍法。
今為舍利。
起兵相奪。
諸君當知。
此非敬事。
舍利現在。
但當分作八分。
諸力士言。
敬如來議。
爾時婆羅門。
即分作八分。
各還本國。
超塔供養。
爾時婆羅門。
乞得盛舍利瓶。
起塔供養。
第九瓶塔後有。
必波羅近那婆羅門。
乞燒佛處炭。
起塔供養。
第十炭塔初般。
後起此十塔。
自是已後。
起無還塔。
次正明結集。
故出曜論第一雲。
佛臨欲般泥洹時。
告大迦葉。
及阿那律。
汝等比丘。
當承受我教。
敬事佛語。
汝等二人。
莫取滅度。
先集契經戒律阿毗昙。
及實雜藏。
然後當取滅度。
廣說乃至。
供養舍利。
文有其三。
第一恐法墜沒簡集法人第二難時阿下撩理資緣。
第三時大迦葉下正明集法。
初文此真科差。
無别名集。
釋餘名集。
如上已明。
五分三十。
迦葉便于僧中唱言。
此中五百羅漢。
應法王舍城安居餘人。
一不得去。
作是制已。
五百羅漢。
至王舍城。
于夏初月補治房舍。
卧具二月遊戲諸禅解脫三月。
然後共集一處。
集法毗尼。
次文可知。
次集法文複為三。
第一單白和僧。
第二時阿難下刊定是非。
第三時大迦葉下。
集正辨法。
初文可知。
第二文二。
初明彌淨雜碎戒者。
謂是心??。
不動身語。
佛舍不制。
若制此罪。
無由得離。
不稱根宜。
無奉行益。
非謂已制身語??違令不持諸名之為舍。
諸餘羅漢。
不達此理。
執已制者。
言各不定。
迦葉親是秉宗之人。
達先制者。
今不應舍。
故立制雲。
若佛先所不制。
今不應制等。
母經第三。
迦葉說言。
汝等所說。
皆未與微細戒。
合随佛所說。
當奉行之。
佛不說者。
此莫說也。
又雲。
若舍微細戒者。
諸外道輩。
當生謗言。
如來滅後微細戒。
諸比丘皆已舍竟。
瞿昙沙門法如火煙。
焰忽生已滅。
若舍微細戒者。
但持四重。
餘者皆舍。
若持四重。
何名沙門。
然佛不制不應制者。
如唱辄入見佛波逸提制。
次明除罪者。
罰其七事如文。
迦葉恒據教相有違。
結令忏悔。
阿難常據内心。
自省無過。
信大德語。
今當忏悔。
餘文罰中。
皆有少異。
部既不同。
不勞會釋。
問迦葉立制雲。
佛所不制者不應制。
今者七事。
豈非先所不制。
答迦葉見此事。
非息謗故。
罰以非佛。
制不集入藏。
又為不舍離碎戒故。
次正結集。
文中有二。
第一大迦葉等。
五百人結集。
第二後為富羅等。
五百人重集。
前文複二。
初對波離集毗奈耶藏。
次第阿難集餘二藏。
初文先作自問答。
次問制事。
僧祇三十二雲。
阿難波離升座結集皆自言。
諸長左。
若使我集者。
如法者随喜。
不如法者應遮。
若不相應應遮。
勿見尊重而不遮。
是義非義願見告示。
衆皆言。
長老阿難。
汝但集法藏。
如法者随喜。
非法者臨時當知。
文言展轉如初分說者。
非于當時有是初分之類。
或是律主。
或類譯人。
不能具文。
自指如此。
總二律等五集。
為毗奈耶藏。
次對阿難集餘二藏。
長阿含等五。
為素呾纜藏。
有難等五。
為阿毗達磨藏然假立賓主往複擊揚。
名為有難。
直辨真理。
顯法正邪。
稱為無難。
義味屬著名理。
互從名擊。
顯宗由緻。
教理會符。
稱曰相應。
共相諸問。
各有旨歸。
名為作處。
付法傳第一雲。
集三藏訖。
迦葉說偈雲。
以此尊法輪。
濟諸群生類。
十力尊何說。
皆當勤修行。
此法是明燈。
能破諸黑闇。
諸賢宜受持。
慎勿生放逸。
爾時迦葉。
入願智三昧。
觀所集法。
無??少耶。
思惟已訖知皆具足。
育王經同此。
加餘五百羅漢。
并皆思惟。
次重結可知。
上來五百集法竟。
卷第十本 四分律開宗記卷第十末 ●次七百結集。
文中分三。
第一跋阇擅行十非。
言是清淨。
第二時有耶舍伽那下欲定其非反被毀罰生诤。
第三伽那子下簡集智人殄非滅诤。
初文可知第二文二。
初作遮不至已後差八德送忏白衣。
至彼廣引世尊所說沙門不合受錢寶。
及為具陳過喻等事。
令彼衆人歡喜生信。
為此次與不見舉治。
次下正明殄诤。
文中有二。
第一廣求德人善伴滅诤。
第二一切去下正殄诤事。
前文釋所立非倚傍之相。
然立十非。
并悉倚傍聖教。
說相似語。
言佛聽可。
一二指者。
若其食已不節貪心恣意多食可使犯足。
我雖重食但二指抄。
是其少欲故不犯足。
今判犯者。
以曾經足。
若更食者。
不問少多不作餘法同是犯限。
故指上戒舍衛中制。
二村間者。
本制僧食及聚落食作餘食法不制村間食。
我足食已。
食此村間食不犯。
今亦制犯同前。
但使重食。
不問村非村間。
一切是犯。
三寺内者。
如滅言诤現前驅出三人。
彼在寺内法事得成。
我今亦别衆作法。
何以不成。
今制不成。
如布薩犍度中制者。
彼文衆僧說戒。
有比丘在房眠。
因制作白攝衆。
四後聽可者。
如文先聽與欲。
後作羯磨得成。
今我先作羯磨。
後求和合。
亦得成就。
後先雖殊。
和合不異。
故曰後聽可。
今制前與欲者秉法時和是以成就。
今後聽可秉時不和。
以是不成。
如布薩中言。
信告比丘寂靜。
今僧有事。
有異比丘白佛言。
有病比丘不來。
佛言應與欲。
以制先與。
故如彼制。
五常法者。
謂得修習本俗時事。
如先習慈空定等。
不違背法律。
是以得作。
若作淫盜飲酒等。
違背法律。
是不應作。
五分雲。
習白衣時所作。
釋雲。
或有可習。
或不可習。
六得和不者。
蘇從酪出。
許不作殘食法食。
我今以蘇和酪食不犯其足。
今以酪是時食。
和食成犯。
故指上制明上亦和。
七得與鹽共宿不者。
謂執藥犍度中盡形壽藥。
佛許共宿。
今鹽亦然。
故得共宿。
今制鹽不加法不同其藥。
上文六群比丘以共宿鹽合食食。
佛言不應爾。
故如藥犍度中制。
八得飲阇樓羅酒不者。
五分名未熟酒。
此雖未熟。
以是酒故不應飲。
上文但使是酒。
縱非酒色香味。
亦不應飲。
故言在拘睒彌制。
九得畜不割截座具不者。
本以小爪故。
更聽半搩。
今後嫌小。
欲得更大。
過此不截。
亦得為淨。
制言以佛撰手制還已定。
過則應截。
不截是犯。
故言因六群比丘制。
十得受金銀不者。
元自受付與淨主。
淨主将來聽為彼受。
我今一法即作彼物意受。
既作彼物不殊。
何以是犯。
制雲淨主本拟貿淨衣缽。
至淨主邊即是入淨。
若其一法自受。
寶在我邊。
即名為畜。
故言因?難陀釋子制。
次正殄文三。
第一僧簡智人諸上座皆集。
第二時一切去下明在屏處料理滅法。
此用多人語。
五法現前滅。
第三彼長老下對衆唱滅。
欲令衆人皆知。
釋相可解。
上來七百集法竟。
●次明現在流通。
于中文二。
初修部者。
正明波離問若疑滞以辨流通。
第二增一下約其數法次第宗序。
以辨流通。
言修部者。
條錄别事。
一一咨問。
欲使識相侍持。
後無疑滞。
問諸經皆有問名流通。
何以律中不問其名。
答經為诠理。
随緣化生。
立名不同。
故須咨問。
律是行教毗尼藏收。
更無别名無濫不問。
次問之中。
廣問初犯四戒。
第二問六。
餘并毗無。
問若初戒文相可解。
次盜戒。
盜損約本取物處結。
本處不滿蘭。
約處既爾。
貴賤時亦然。
多人分物。
雖不滿五。
通作一分。
教人業滿盜經如上釋。
先然可彼吉者。
謂且直結然可不應。
不是即明盜方便罪。
若是盜方便罪。
即應如前文雲。
方便求五錢。
未離本處攝。
并得己衣蘭者。
于己衣上實無有罪。
但為替他衣處故。
是境差偷蘭。
奪盜者物。
分别如上。
次盜心。
例易他分物籌者。
據随籌分物例易回換。
次句盜他分物籌。
此見付受以籌論數。
盜隐此籌故得成重。
次句轉例他籌者。
見初句堕籌分攝。
但為轉例故蘭。
亦可三句并據堕籌。
初句據換易。
次句直盜取籌。
後句是前二方便。
次再盜不滿五。
佛言前後滿五犯夷。
此謂主一。
前後心不斷。
若其異主。
或中間心斷。
但合得蘭。
不犯夷罪。
次守視人及賊皆已盜成屬己。
故佛言。
此天是檀越食。
聽洗手受食之。
然守視人非正物主。
不合從乞。
從乞即是教他盜故。
解放牛等。
慈心不犯。
不同慈煞。
彼有煞心故犯無根取他食者。
如師不遣取。
詐傳師語。
故是無根。
損他施主物。
所以犯重。
次煞戒可知。
妄語戒中。
時比丘有檀越下次第十句。
前之四句。
謂常為汝說法者。
次數至汝家。
次數坐汝床。
次數受汝食。
皆為檀越重問不語。
令彼不了故蘭。
下之六句。
檀越語供養比丘言。
若大德是阿羅漢者。
脫僧伽梨。
次着及坐起上下。
為現相不了。
前人生疑。
為當比丘為我故現相。
為當不爾。
以是故蘭。
次有十句。
一同其前。
但言是佛弟子聲聞為異。
餘相可知。
問嚴好比丘言。
憶五百劫事。
如何世尊言嚴好比丘憶一生事無犯。
答彼從無想天殁來生此間。
彼壽五百劫而名為一生。
次第二犯欲身中四句。
如上粗語中者。
第一句比丘言。
汝但不能一切與我。
女人若言大德不能何等一切與。
比丘默然疑。
佛言說不了了偷蘭。
次句知心。
若言一切能與。
此亦能與僧殘。
第三句比丘言汝不應一切與。
彼問大德何等不應一切與。
比丘默然疑。
佛言。
不了了蘭。
次句意解。
重問何等不一切與僧殘。
餘文可解。
上來調部竟。
●次毗尼增一。
言毗尼者。
舉一部之都名。
為欲總收大教。
故舉斯稱。
言增一者。
以一為本。
一上加一。
故雲增一。
乃至增二十二。
類亦同爾。
此中一攝一增一。
乃至二十二類爾。
又此數中毗無十四十五十六。
及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七門。
但有十五。
既是增數法門。
理應随次解釋。
先解增一。
就增一中。
文分為二。
第一明序證說不虛。
第二時世尊下明所說法。
初文序分應有六句。
??無徒衆。
但有其五。
一者信成。
二者聞成。
三者時成。
四者主成。
五者處成。
解釋此文。
可為四句料簡。
第一明有之由。
第二須有之意。
第三置之處所。
第四解釋文相。
初有由者。
此序分文。
為佛教故。
所以集法衆聖。
依言置立。
佛何故教。
為阿難請。
阿難何緣故請。
由阿泥盧豆教故。
彼何緣教。
以見阿難心沒憂海。
阿難何故心沒憂海。
為見如來入般。
親愛未除。
故智度論第二雲。
如佛般涅槃時。
于俱夷那竭國。
薩羅雙樹林中。
北首而卧。
一心欲入涅槃。
爾時阿難。
親愛未除。
未離欲故心沒憂海。
不能自出。
爾時長老阿泥盧豆語阿難言。
汝守佛法藏人。
不應如凡人。
自沒憂海。
一切有為法。
是無常相。
汝莫愁憂。
又佛手付汝法。
汝今愁悶失所受事。
汝當問佛。
佛涅槃後。
我曹雲何行道。
誰當作師。
惡口車匿雲何共住。
佛經初首作何等語。
如是種種未來事應問佛。
阿難聞是事已。
悶心小醒。
得念道力。
助于佛末後卧床邊。
以此事問佛。
佛告阿難。
若今現在。
若我過去後。
自依正法。
莫依止餘從今解脫戒經即是大師。
車匿比丘。
我涅槃後。
如梵天法應當治。
若心耎後應教迦旃延經。
即可得道。
後次是我三阿僧祇劫所集法寶藏初。
應作是說。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方某國土某處樹林中。
何以故。
過去諸佛。
經法初頭。
皆稱是語。
未來諸佛亦稱是語。
現在諸佛。
末後涅槃時。
亦教稱是語。
今我解涅槃後。
經初亦稱是語。
以是當知。
是佛所教。
非佛自言如是我聞。
此律雖非度喜誦出。
義準近取。
軌則亦然。
次須有者。
凡入佛法須有信心。
信是道元功德母。
故須起信。
是以智論雲。
如住所說信為手。
如人有手入寶山中。
自在取寶。
有信亦如是入佛法無攝根力覺道禅定寶山中。
不能有所取。
無信亦如是。
入佛法寶山。
都無所得。
佛言若人有信。
是人能入我大法海中。
能得沙門果。
不空剃頭染袈裟。
若無有信。
是人不能入我大法海中。
如枯樹不生花實。
不得沙門果。
雖剃頭染衣讀種種經能難若。
于佛法中。
空無所得。
又此信者。
是聖财之初。
故入法者。
觀令生信。
又此勸信。
謂勸信正之人。
以信正人。
受行佛教。
若是傳者之言。
則不遵奉故。
以如是等言。
勸令生信。
若是耶見之人。
不修正法。
以是等勸。
則不足。
要須廣現神通。
為說因果道理。
方生信心。
受行佛教。
次處所者。
問如諸經中時等一者。
置一如是。
勸則義具。
答其時等則者。
立多如是。
以一如是勸義不足。
今此律藏。
禁該一代。
人時處事各别不同。
理應随戒立多如是。
如阿含經。
何以但一。
解凡如是者。
證信為義。
若其一戒立一如是。
即有?阇林中差别。
若其随事立多也是。
便謂多戒。
不同一制。
由此義故。
不置如是。
又問由斯義故。
不置可爾。
何故至此方始有耶。
若以于此安得通大化。
文省義周。
勸信義具。
如言。
如來出世。
見衆過失。
故以一義。
為諸聲聞等。
即是以一通收一部中一。
乃至二十二類亦同爾。
但信增一。
是佛所說。
當知亦信一部中一。
由有斯義故置于此。
文解依如大毗尼藏。
戒戒之中皆有如是。
今文無者。
為後分部聖人。
恐文繁略。
吉問所以得知本藏中有。
若智論第二。
波離誦雲。
如是我聞。
一時佛在毗舍離。
爾時須?那迦蘭陀長者子。
初作淫欲。
以是因緣故。
初結大罪。
又十誦結集。
迦葉語阿難。
從今日一切修妒路。
一切尼一切阿毗昙初。
皆稱如是我聞一時。
出曜論亦爾次解文相。
如是者為約法釋。
如則指法。
是為定詞。
如佛所說一切皆是。
故言如是。
又解。
所聞之法契理曰如。
如說者是。
故雲如是。
又約傳持解。
如者如佛之言。
是者是佛之教。
即是今何誦法不異佛法說時。
故言如是。
又解。
波離今持不異佛說為如。
如說者乞。
故雲如是。
又約信行解。
如是者即是信相。
故智度論第二雲。
不信者。
言是事不如是。
是不信相。
信者言是事如是。
譬如牛皮未柔石可屈折。
無信人亦如是。
譬如牛皮已柔随用可作。
有信人亦如是。
又解。
如是者信順之詞。
信則所言之理順。
順即師資之道成。
文無豐約。
非信不傳。
故言如是。
次我聞者。
我是諸落随俗假者。
智度第二。
問佛法中。
言一切法空。
一切無有吾我。
雲何佛經初首。
言如是我聞。
答佛弟子輩。
雖知無我。
随俗法說我。
非實我也。
譬如以金錢買銅錢。
人無笑者。
何以故。
賣買法應爾。
言我者亦如是。
于無我法中而說我。
随俗故不應難。
聞者。
所謂耳根不壞。
有可聞境。
發識聽受。
具緣如上。
次一時者化辰也。
即是爾時别名。
反指法。
昔說聽之時。
所謂說聽究竟總且時。
次佛者。
是其化主。
義如前釋。
次在舍衛等者。
列其化處。
梵雲室羅筏悉底國(在中即度文言舍衛訛略不正)。
梵雲逝多林(唐言勝林舊曰祗陀者訛也)。
給孤獨食。
名蘇達多(唐言善施舊雲須達者訛也)。
但以園是善施所買。
樹是勝林所施。
買園施樹。
如上文明。
世尊居此善施園中。
為諸比丘。
敷陳行軌。
次明所說耶正之法。
于中文二。
初文将欲說法。
先須來聽。
恐有證聞之失。
錯傳之過。
端意專心聽。
故曰谛聽。
善思者。
來令籌慮。
以學須思。
不思則?為使裡還簡擇耶正。
念之者。
敕令持法。
既聞正法。
須落在心。
為使修行奉持無贊。
次若比丘下辨耶正法。
于中文三。
第一辨所說法耶正差别。
第二爾時佛告下舉制利益。
第三爾時佛告下對制明舍。
前文有二。
第一總明。
第二離辨。
總中有三。
第一明說耶正。
第二是故下舉正勸修。
第三佛說下度聞修奉。
前文先耶後正。
願說文二。
第一說耶妨正。
第二此比丘下明說耶損。
前文若比丘說。
相似文句者。
正說聽法。
言同意異。
如調達五法。
?阇十非。
遮法略尼者。
正明妨正。
次說耶損。
損有其二。
一者損人說耶。
非直自損。
亦損他人。
以此耶法教人。
令他仿習。
故曰令多人不得利益。
明今作者是惡道因。
故曰作諸苦業。
二者損法。
故曰以滅正法。
次明說正亦二如前。
然說正法。
順其道理。
故曰随順文句。
以随順故。
不違法毗尼。
以不違法毗尼。
便有利益。
益還有二。
一者益人。
非直自利。
亦利群品。
故曰利益多人。
既說正法。
非惡道因。
故曰不言作衆苦業。
二令法住。
既說順理。
便不墜沒。
故曰正法久住。
次明勸修。
上來既辨損益差别。
汝等應各稱法而說。
次度所聞。
聞未曾有。
得了是非。
耶正既分。
頂戴修奉。
故曰歡喜等。
然則心心領納。
目之為。
久久不失。
稱之曰持。
次離明法非。
第二爾時下毗尼非毗尼。
第三佛告下制非制。
分文解釋。
一同總中。
次明制利。
于中文二。
初總舉制利。
第二爾時下對事别明。
前文見家過失者。
即是漏過諸戒所防。
以一義者。
以是增一文故。
故舉其一。
謂是十個一。
為諸聲聞結。
戒者。
顯制所由。
次别之中。
或可文二。
前是衆法。
次制四波羅夷下是别行。
二可通明所制之事。
總舉二百八十。
不須分二。
以文舉呵責為法。
餘例皆同。
望制一部重輕。
衆行一一成招十利功德。
然文毗舉呵責等而不備具。
言舍挍法律所制者。
謂聞他說。
應須具說。
然後撿其法律制相是非。
是者應行。
非者應棄。
阿菟婆陀者。
梵音(此雲随問答分别)謂不得與僧問答。
不得随會集起。
請衆制戒者。
舉其制體。
制說戒者。
制米月說戒。
餘相可解。
次舍戒。
合有十九個一。
●次解增二。
大文總有十二。
第一舉例四境。
第二爾時佛告下舉毗尼數。
第三爾時佛告諸比丘有二種人下明性不調。
第四爾時佛告諸比丘有學比丘下略辨修進。
第五爾時佛告諸比丘破戒堕二道下持破堕不。
第六爾時佛告諸比丘有二種人謗如來下明說謗不。
第七爾時佛告諸比丘有二家下是非兩衆。
第八爾時佛告諸比丘比丘有二法下明法住滅。
第九比丘有二法者應舉下明應舉不。
第十有二法增長有漏下辨漏增不。
第十一有二語下開聽舍戒。
第十二如來出世下制戒之利。
先解初。
初文成耶例說有四。
第一明二處。
第二後有二事下明二事。
第三明二法。
第四後有二見酒見非。
酒下明二見。
先解初文二處。
問文中但言有二種犯。
一輕二重。
雲何乃言二處。
解以此二犯。
起依屏露二處。
屏處犯重。
露處犯輕。
今言二犯者。
偏彰犯名。
不舉犯處。
下言二處者。
即舉犯處。
不标犯名。
文中互明。
于理無失。
亦可指此屏露。
生輕重二行之處。
故曰二處。
亦可此二生有正處。
故名為二處。
言輕重者。
論其犯相。
雖後衆多。
以輕重法收。
收無不盡。
故言一輕二重。
二者是夷以壞本故。
輕是殘等不壞本故。
或可方便。
為輕。
究竟為重。
或可性罪為重。
遮罪為輕。
或可故作者重。
非故者輕。
若其順說此二。
名為正見。
例說期兩。
即是其有。
次明二事。
言輕而有餘者。
以非絕分。
故曰有餘。
以是有餘。
得應衆法。
故言輕者。
得作羯磨。
若其以重翻輕。
應言後有二種。
一重而無餘。
二重不得作羯磨。
無此類者。
是文略也。
次以夷等一輕一重相對為二事。
以夷為頭有六句。
殘有五句。
乃至惡說。
漸各少一。
合有二十一對滅。
以二二相對不殊。
故言亦如是。
非謂數齊名亦如是。
次二法者此舉緣心。
故言二見。
下文約境。
稱雲二法。
以能緣心。
乖于正理。
有見例說。
故言不應行。
還約九對十八法論。
舊非舊者。
還是常行非常行。
次明二見。
有其多對。
八種漿停久。
喜受成酒。
飲則醉人。
名之為酒。
停近未變。
不名為酒。
今說已變者是非酒。
未變者是酒。
故言酒見非酒非酒見酒。
飲非飲者。
互說八漿。
食非食者。
五正為食。
不正非。
食。
時非時者。
如迦提月。
聖開五事名時。
過限是非時。
及餘開等為時亦爾。
淨不淨者。
衣藥等物畜順開法不生過各。
名之為淨。
畜不應法。
名為不淨。
重非重者。
夷殘是重。
說為非重。
提等非重。
說為是重。
難非難者。
十三障戒。
名之為難。
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