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開宗記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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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尼犍度至律藏竟。
合有三萬七千二百言) 西太原寺沙門 懷素 撰 ●次明尼犍度。
今此犍度。
廣明比丘尼别行之法。
隐所行法。
從人受稱。
故曰尼犍度。
就中文二。
第一明授戒法。
第二諸比丘尼聚一處下對受起修明雜行法。
前文複二。
初明啟請為入道之由。
第二爾時阿難下正授戒法作起修之本。
前文複二。
初明波阇自請不得。
第二爾時下阿難為請佛便許之。
前文有三。
初明緻敬請求出家。
第二佛言下為難正法。
抑而弗許。
文對請詞一法遮止。
何以故者徴。
瞿昙彌下釋。
第三既不遂意緻敬退還。
然摩诃波阇波提瞿昙彌同是梵音。
文随言。
次遂便舉之。
次阿難請文中有二。
初明請之端序。
第二爾時下正為陳請。
前文複二。
初明波阇作求道相阿難見異。
為請之由。
第二爾時下問知心祈許。
為求請問。
波阇先請世尊不許。
理應守教在宮。
何忽剃染。
如此若此文不顯所由。
欲似專報。
然五分中。
世尊教爾。
故二十九雲。
瞿昙白佛言。
願聽女人于佛正法出家受具足戒。
佛言止止莫作是語。
所以者何。
法古諸佛。
皆不聽女人出家。
諸女人輩自依于佛。
在家剃頭。
着袈裟衣。
勤行精進。
得獲道果。
未來諸佛亦複如是。
我今聽汝以此為法。
次正陳請。
文有其三。
第一舉事直請。
第二阿難下舉恩養請。
第三阿難下舉得道請。
前文初請次答。
答中文二。
謂法及喻。
法中初直不許。
次何以故徴。
次若女人下釋。
次喻有二。
前喻為彰女人自行不立。
次喻欲明女人壞他不輕一一如是下随喻便合。
次恩養請。
先請後答。
答中文三。
一因我故知三寶名。
二因我故于三寶生信。
三因我故受持歸戒。
乃盡苦際。
此等大恩。
非衣等能報。
彰彼小恩。
我已報竟。
次得道請。
請中先審證得道果。
便則陳詞請令入法。
次答聽許文有其三。
謂法喻合。
法說複三。
有舉列結。
初聽出家。
制行八法。
佛見阿難。
以證道請。
此事難速。
是故聽許。
僧祇。
十誦。
阿難請雲。
三世諸佛皆有四部衆。
今佛何故。
獨無對此釋八。
不可過義。
四門分别。
第一制意。
第二釋名。
第三次第。
第四違罪輕重。
言制意者。
女人志劣護持行微。
王于傳揚事歸僧衆。
又以愚闇行不自成。
要假比丘咨禀法訓為法故。
理須敬人。
敬人之來庶事等爾。
但為此八。
資行中要。
又如橋梁不墜正法。
是以如來未即許度。
能行此八。
方聽入道。
次釋名者。
此之八事。
尼須遵奉。
依教修行。
不得過越。
故曰八不可過法。
餘文名異。
及事别者。
部既不同。
不須會釋。
亦可此文中名得。
總收餘稱。
掎相可解。
次明次第者。
此八之中。
位分為三。
初三敬人。
次二敬法。
後三咨承。
所以然者。
法由人弘。
人能通法。
是以最初明其敬人。
人若無法。
行則不成。
是以次明處奉正法。
既有人法。
事須咨承。
欲使生解起行。
故次明也。
初敬人三中。
身業粗顯故。
在前明咨。
敬相微故。
次後說于語敬中。
罵謗惱重。
是以前明遮。
舉損微故次後說。
亦可罵謗不須具德數故前明舉。
須具德稀故後說。
次敬法中。
受是根本。
是以前明忏。
是枝修故。
次後列咨承三中。
教誡生解。
故在前明。
安恣起行。
是以後說。
然安居時長九旬苦住。
又防未非。
是以前說。
自恣作法。
欲表清美。
又除已起。
是以後明。
次結罪輕重者。
初一後三。
戒本結提。
餘二三四五不定。
第二罵者得提。
是罵戒掎。
若其謗者。
或得殘提吉三。
第三可及遮舉。
并獲吉羅。
又若呵中。
說過惡者。
還前罵攝。
戒毀呰牧。
第四全不與受獲吉。
經宿法者得提。
或可并提。
第五得吉。
或全無犯。
問所以敬之得戒義等。
違之結罪。
乃有輕重。
若以敬不殊故齊得戒。
違義不等。
罪有重輕。
又問此及善來等。
俱是受法。
何以違此獲罪。
餘不結事。
若此制盡形遵行故違結罪。
善來等不然。
是以無犯。
是則八不可過受。
亦受亦随。
餘善來等。
唯受非随。
次列八數。
何等八者微。
于八法中。
一一有三。
初百歲者。
舉能敬人。
此謂尊中之極。
舉尊以況卑。
見新受等者。
對境修敬。
此謂卑中之極。
舉卑以況尊。
如此法等禁令遵奉。
一文既爾。
餘七類然。
結文可知。
喻文如[揇-(幸-土)+口]不墜正法。
合文可解。
次下受戒文二。
初明八不可過法受。
第二時有餘女人下羯磨受。
前文有三。
第一阿難宣此八法授與愛道。
第二摩诃下遵修頂受。
說喻自慶。
第三時阿難下事訖重白。
此中複三。
第一百上愛道遵奉。
第二如是下結成得戒。
第三佛告下彰度女過。
此文正法直減。
五百經亦爾。
彼文第三迦葉因請度女。
罰阿難十事。
一女人不出家者。
諸檀越等常應各各器盛食。
在道側胡跪。
授與沙門。
二者諸檀越等常夜與衣服卧具。
逆于道中。
求沙門受用。
三者常夜乘象馬車乘。
在于道側。
以五體投地。
求沙門蹈過。
四者諸檀越輩。
常應在于路中。
以發布地。
求沙門蹈過。
五者諸檀越輩。
常夜恭心。
請諸沙門至舍供養。
六者諸檀越輩。
見諸沙門。
常夜恭心。
淨掃其地。
脫體上衣布地。
合沙門坐。
七者諸檀越輩。
常應腕體上衣。
拂比丘足上塵。
八者諸檀越輩。
常夜舒發。
拂比丘足上塵。
九者沙門威德。
過于日月。
況諸外道。
豈能正視于沙門乎。
十者若女人不出家者。
佛之正法。
應住千年。
今減五百年。
一百年中。
得堅固解脫。
一百年中。
得堅固定。
一百年中。
得堅固持戒。
一百年中。
得堅固多聞。
一百年中。
得堅固布施。
善見十五雲。
何以不聽女人出家。
為敬法故。
若度女人出家。
正法得五百歲住。
猶世尊制八敬法。
還得千年。
彼文法師曰千年。
已佛法為都滅也。
若曰不都滅盡。
于千年中。
得三達智。
後千年中。
得受盡。
羅漢無三達智。
後千年中。
得阿那含。
後千年中得斯陀含。
後千年中。
得須陀洹學法。
後得五千歲。
于萬歲後。
經書文字滅盡。
但現剃頭袈裟服法而已。
次明羯磨受戒。
于中文三。
第一舉緣啟佛。
第二佛言下對緣開受。
第三應如是下正教受法。
于中複三。
第一度沙彌尼法。
第二聽童女十八下度二歲法。
第三應求和上下受大戒法。
此中文二。
第一尼中作本法。
第二彼受戒者下諸大僧中受大戒法。
前文有九。
此有諸和上。
廣釋其相。
如前已明。
次詣僧受文分為二。
第一無難自受。
第二時舍夷物梨下有難開使受。
前文有二。
第一正授。
第二拂疑。
前文有三。
第一正授戒體。
第二善女人下。
授以随相。
第三汝已受戒竟下。
結勸受持釋并如上。
次拂疑可解。
次遣使文二。
第一授戒法。
第二世尊有如是教下。
料簡進不。
前文有三。
第一舉緣啟佛。
第二佛開使受。
為避難故。
第三聽一已下。
差使法受。
對此明具緣者。
約文及義。
合十三緣。
一本法成就。
二量使淨穢。
三差使及伴。
四界處如法。
五盡集和合。
六體如數滿。
七須請戒師。
八問答緣具。
九使尼為乞。
十戒師白。
十一對衆撿問。
十二白四應教(具此戒生使法須報)。
十三還報。
此十三緣文中有六。
第一量使是第二緣。
第二差使是第三緣。
第三乞戒是第九緣。
第四撿問是弟十一緣。
第五作法是第十二緣。
第六使報是此文直報令知。
不同餘文。
秉法報有已言。
明第十三緣。
戒先發。
次明料簡。
古師雲。
遣使受戒後無得者不然。
此文既雲小小顔貌不應。
遣使受明如還。
如前者。
亦開使得。
又母經第二雲。
此女顔容挺特世所無比丘。
若往者恐惡人抄掠。
是故佛聽。
今時若有如是比者。
可得遣使受具。
其餘一切要現前得具。
不現不得。
又十誦五十八。
雲若有欲出家。
道路障礙相似亦得是使人。
四十一雲。
若有如是比者。
亦聽遣使受戒。
餘文可解。
次明雜行。
既稱為雜。
不可科别。
但随文相應釋者。
釋五分。
聽比丘尼從比丘受經。
若經中。
有粗惡語。
聽書授。
若不知書。
聽隔障授。
各無障隔。
聽相背授。
又尼既嗔恚不成舍戒。
類比丘爾。
次得教比丘持憎上戒等。
不各呵罵。
十誦四十。
不得出比丘見聞疑罪除語言。
莫近惡知識惡伴黨。
次沽酒。
但言不應。
五分二十九。
尼作酒沽犯偷蘭。
次聽貿易住處者。
謂為僧故得。
下房舍中。
為己不得。
亦可此是别人住處。
許聽貿易王園中蘭若處牢固聽。
次比丘有過于尼。
聽作不禮羯磨。
以佛遣然。
不遣敬教。
十誦第四十。
尼得與比丘作三種羯磨。
不禮拜。
不共語。
不供養。
五十三更加不問訊為四。
次有式叉等互惱二衆者。
真治不改。
亦與二師。
作羯磨。
若尼有過于比丘。
得與作舍教授羯磨。
謂作羯磨治有過。
尼不得約别人有過。
總舍尼衆。
次大小便。
須有處所。
五分。
諸比丘尼于住處住處。
大小便臭穢。
佛言不應。
爾犯者突吉羅。
應作廁不應深作廁坑極深。
聽拳手一肘小作口。
上來尼揵度竟。
●次明法揵度。
起行有軌。
稱之為法。
明七行法藥在一處。
稱雲揵度。
然就通相無非是法。
此立總名。
餘标别稱。
此中大文有七。
第一先明客比丘法。
第二自今已去下舊比丘法。
第三爾時世尊下大小便法。
第四爾時世尊在舍衛下乞食比丘法。
第五爾時世尊在王舍下蘭若之法。
第六爾時世尊在舍衛下食請進不。
第七爾時世尊下浣染衣法。
然食請進不者。
此文應唱等得然後食。
五分雲。
有比丘下食。
未遍便食。
白衣呵言不待等。
得食便食。
甚于小兒。
佛言不應爾要須等得然後聽食。
有處僧多上坐不知等得食時。
佛言應高聲唱僧然。
伽論亦爾。
十誦五十七雲。
從今日應行上座法。
雲何應行。
若聞楗槌聲。
若時到聲應。
疾往坐處。
坐觀中坐比丘。
下坐比丘。
或有坐不應法者應示。
若不覺應彈指。
彈指不覺。
應語比坐。
安詳語食。
時不應先。
令待得遍聞等供聲。
乃至一切僧。
應随上坐法行。
次文雲。
未唱等供不得食。
若食吉罪。
又五十九雲。
若飲食時上坐應教一切等與應待唱僧。
?一切衆僧。
應随順上座。
是名僧上坐法。
僧祇三十四雲。
若有人請明日飲僧。
僧上坐不得。
即受應知前。
請人姓名。
容舊巷陌處所。
恐有人試弄。
比丘不應即受。
若有人識彼請人得受。
受已不得便随去。
至明且應遣直月園民。
若沙彌往者之。
或遭縣官水火盜賊死亡。
不能得辨。
戒請主诳僧。
乃至檀越行食時。
多與上坐。
上坐者應問一切僧盡得爾許不。
答言正上坐得耳。
應語言一切平等與。
若言盡得者。
應受乃至不得。
随下便食應待行遍唱等。
得已然後食上坐法。
當徐徐食。
不得速食。
竟住者合年少。
狼狽食不飽。
應相望看。
不得食竟。
便在前出去。
應待行水随順咒領已。
然後乃出。
上來法揵度竟。
●次明房舍揵度。
蔭覆所居。
是房舍義。
廣彰其相。
名為揵度。
就中文二。
初五比丘問住何房。
佛遣蘭若等住。
此對上行者說。
第二爾時世尊下廣明開畜房舍應不。
就中大文分之為八。
第一聽受檀越施園及房。
第二時諸比丘欲作房下聽比丘自造房及開随房所須。
第三爾時世尊在王舍下明給孤獨食。
設供請佛。
并造精舍。
第四爾時世尊從王舍下制相恭敬。
第五爾時有居士下雜明受畜房物進不。
第六時羅睺羅下明施前後如非。
第七爾時世尊在迦屍國下明僧物不應分等。
第八爾時世尊在舍衛下明營事比丘房德應不。
初文随施主所造施者。
聽受。
次第二文比丘自造房。
及作房所。
須亦聽應不。
衆多具如文列。
時有小沙彌聽房中。
安隔上同室宿。
安隔同此共女人上船疑。
佛言聽直渡。
準此證知。
上戒本中。
尼女合制。
次第三文。
文中有三。
一明長者詣佛徴非。
問施物極多。
何以不如詣佛一步之福十六分之一。
答施是福分。
不生慧解。
今以詣佛聽法。
開生慧解。
剪除生死。
故不相類。
發心将聽。
尚自如然。
何況聞而生信。
信已修行。
第二時給孤獨下。
見佛歡喜請設供養。
第三時給孤獨食。
買祇陀園。
造立精舍。
祇陀言。
此以金錢側布滿地。
令無間者。
我亦不與。
長者檢舊制。
證知是決價。
五分二十五雲。
若能以金錢布地令無空缺。
然後相與。
須達便以金錢布地。
祇陀言。
我說此譬。
不欲相與。
須達後言。
說此為價。
豈得中悔共诤紛纭。
遂便徹官。
官即依法。
斷與須達。
第四相恭敬法。
于中文四。
一舉緣啟佛。
二爾時下審比丘解。
三佛告下舉下況上。
四自今下明應禮不。
初文可知。
第二文比丘或言。
大姓等人應受者。
皆不可佛意。
亦不以頭陀行高。
應受對此釋頭陀義。
三門料簡。
第一釋名。
第二出體。
第三諸門分别。
初門。
舊曰頭陀。
新雲杜多。
此梵音相近。
杜多(此雲洗除或曰洗浣)。
頭陀(此雲鬥撤)。
猶如抖擻衣物。
振吉塵垢。
行者如是。
皆行頭陀。
振吉一切貪等塵垢。
故聖善住意經下卷雲。
若比丘鬥擻。
貪欲嗔恚愚癡。
鬥擻三界内外。
六入。
我說。
說彼人。
能說鬥擻。
如是鬥擻。
若不取不舍。
不修不着。
非是不着。
我說彼人。
能說頭陀。
新阿含經第四十一。
佛勸迦葉受居士。
壞色衣及贊頭陀行。
于大衆中。
分半座與迦葉。
所以爾者。
良由此行達受施之不貪蠲除患本悟杜多之無欲。
得絕累纏。
是以苦節逾明淨屍罪之皎鏡。
貞操彌固。
楊定慧之端嚴。
上文唱制靜坐。
唯除一供養人時。
有六十頭陀比丘。
以行同故。
直入見佛。
佛亦贊歎揚勵。
餘慢衆。
次出體者。
以無貪無癡二善根為體。
故解脫道論第二雲。
以此不貪于十三處。
能除貪欲。
不以此癡。
于十三處。
能除無明。
問所以不用無嗔為體。
答以嗔于所除無用。
故論言。
嗔人受苦。
更成其惡。
如淡病人。
若服熱湯。
轉增其惡。
是故真人不當修行。
次諸門有五。
第一辨相。
第二對除。
第三修意。
第四問答。
第五諸部同異。
初辨相者。
文中雜亂。
不定次第。
今以義收束成三位。
謂衣食處。
所以爾者。
衣服所資。
濟身家要。
若也無衣。
便廢修道。
故先辨衣。
外禦寒醜。
令得身安。
策修進業。
雖後得衣。
外禦寒醜。
若無内資。
道亦難立。
故須對食。
以辨節童趣令身安。
長道而已。
既得衣食。
内外緣宛。
理須進修。
以消物利。
凡欲修進。
必須庇彰閑林處。
若喧繁無由進道故。
次後明修道之處。
初衣有二謂。
三衣糞掃。
三衣者。
道服正标。
資身受用。
既離二邊。
處中應法。
糞掃者。
随拾所棄納以成衣。
事絕内貪。
後杜外奪。
次食有四。
謂常乞食。
不作餘法。
一坐一團為離惱緣。
修常乞食。
既無異望。
堪能進道。
其餘三食。
皆就初中離明。
不同舊釋。
通是二種食人。
為食僧常檀越食者便成中。
豈名頭陀。
但以數食增貪行。
非知足為此故。
須不作餘法。
餘法雖絕。
慮有再貪。
為離此貪。
但修一坐。
若其一坐恣足利。
恐不絕貪心故。
更節重一團而已。
恒修一坐一團。
餘法已絕。
對行不同。
故更别舉。
次處有六。
練若。
冢間。
樹下。
露坐。
随座。
常坐。
梵音正曰阿練若(此曰無聲處)。
但以聚落之中。
境緣諠雜。
為離聲色。
舍就閑。
尼雖尼練若。
恐觀難成。
故觀冢屍。
息其淨想。
久在冢間。
哀聲亂道。
舍就樹下。
專意思惟。
在樹衆鳥。
雨亂禅儀。
後舍演林。
更居空靜。
但為進道思惟。
不簡敷設。
随得座等。
起令身安。
謂于坐卧所敷設中。
随得即坐。
名為随座。
舊解雲。
随坐家勝于餘所行。
鹹能同彼。
故稱随坐。
餘十一偏能未必通行。
此解不然。
若以随坐通行餘者。
衣食既非是坐。
如何得稱是坐。
又昔解雲。
于坐四中。
恐生貪着。
故立随坐。
此亦不然。
于坐既爾。
若貪衣食應知亦然。
斯并不識文意。
故作茲釋。
此是随座敷具。
不名為坐。
故瑜伽。
名為處如常座。
問雲何名為處如常座。
謂所坐卧。
或諸草座。
或諸葉座。
如舊敷設草座葉座而常坐。
卧一敷設。
後終不數數翻。
舉修理如是。
名為處如常座。
小品般若第七。
名為若随敷座。
母經。
名為随得敷具。
解脫道論。
名為遇得處坐。
上來托處。
皆易威儀。
志節無恒。
恐難進道。
故須常坐。
系想思惟。
克念專精。
作聖由起進道之人。
托緣起行。
三位之行。
各後勝前。
次對除者。
于衣服中。
有多衣貪。
上妙貪能障修善。
為欲斷除多衣貪故。
但持三衣。
為欲斷除上妙貪故。
持糞掃衣。
于飲食中。
有美食貪。
多食貪能障修善。
為欲斷除美食貪故。
修常乞食。
為欲斷除多食貪故。
修餘三食。
此三所離類同對除合辨。
于處之中。
瑜伽。
有四貪能障修善。
一諠雜貪。
二屋宇貪。
三倚樂卧樂貪。
四敷具貪。
為欲斷除誼雜貪故。
住阿練若。
為欲斷除屋宇貪故。
常居樹下回露冢間。
又為斷除淫佚貪故。
常住冢間。
為除倚樂卧樂貪故。
常期端坐。
又欲斷除敷具貪故。
處如常座。
是名成就杜多功德。
次修意者。
瑜伽二十五。
問雲何故名為杜多功德。
若譬如世間或毛或?。
未鞭未彈。
未紛未擘。
爾時于着不耎不輕不但造作縷線氎蓐。
若鞭若彈。
若紛若擘。
爾時分散柔耎輕妙。
堪住造作縷線?蓐。
如是行者。
由飲食貪。
于諸飲食。
令心染着。
由衣服貪。
于諸衣服。
令心染着。
由敷具貪。
于諸敷具。
令心染着。
彼由如是杜多功德。
能淨修治。
令其純直柔耎輕妙。
有所堪住。
随順依止。
能修梵行。
是故名為杜多功德。
次問答者。
問此文中雲糞掃衣。
上文言納衣。
未知此二差若如何。
答此二名異體同。
謂舍糞掃納以成衣。
糞掃。
謂從取處為名。
納衣便是補縫之稱。
又解。
或有糞掃不納成衣。
以不納成。
但名糞掃。
或有糞掃納以成衣。
以納成故。
名為納衣。
爾者若無糞掃。
納體是何。
若納衣要須體是糞掃。
如無糞掃。
納體亦無。
以受施人即是中下。
既曰頭陀。
下合受利。
又解。
縱無糞掃納。
亦通許施衣。
爾者受施即中下。
豈得成頭陀。
答若以受施解頭陀。
但是頭陀不受施。
不以受施解頭陀。
何妨頭陀。
得受施故知。
受施頭陀行别。
又問納衣是糞掃。
三衣體是何。
若此三衣體。
亦是糞掃。
如無糞掃開受施衣。
但為三受。
不名中下。
又問身着納衣三衣具不具若。
爾者。
持三與納何别。
答三衣若不納得受。
三衣名此衣。
若納成若加納衣稱。
又解。
若納不納唯三衣。
即加三衣稱。
縱納三外有餘衣。
此名納衣者。
餘約食處問答。
可以類知。
次同異者。
母經第一十二中。
無不作餘法加一。
若有嗔心不止不食。
滅已乃食。
智論。
還無不作。
餘法及随座。
加次第乞食。
及食後不飲漿。
解脫道論。
正有十三還無不作。
餘法加次第乞食。
及時後不食。
瑜伽見論等。
餘文皆有差别相。
不能具陳。
次舉下咒上可知。
次明應禮不應。
文有其三。
一明不應禮。
二何等下。
明所應禮。
三世尊既有下。
雜明應不。
初文不應禮有四一白衣女人道俗若故。
二後受大戒者小大異故。
三犯邊等淨穢不同。
四一切非法語者。
耶正善若。
次文應禮者。
文有五頭及佛即六。
小沙彌尼應禮有十二。
人塔各六。
小沙彌亦爾。
次小式叉應禮有八。
人塔各四。
次小尼應禮有六。
人塔各三。
次小比丘應禮有四。
人塔各二。
此雖應禮。
禮有儀軌。
失儀軌者。
亦不合禮。
故增一阿含二十七雲。
告諸比丘有五時不應向禮。
若在偷婆中在大衆中。
又在道諸病痛着床若餘食時是謂五事不應向禮有五事知時而禮反上者是。
五分。
若人多但若禮師總禮餘人而者。
次雜時應不文中。
遣記受戒時者。
為知歲數及鬥大小。
此記受戒年歲。
即六念中一念。
六念制法。
僧祇第十六。
明此律上下有多少事。
以非正制。
文不具足。
具依彼部每日誦念。
于理不違。
彌增其行。
若欲解釋。
須作二門。
第一釋名。
第二作念方法。
言釋名者。
于此六法。
系心不忘。
于六生念。
名為六念。
然論念體無六随緣彰六。
故曰六念。
第二作念方法者。
第一念念知日月。
謂是一日乃至十五。
及月大小黑白差。
若西方本制月。
有黑白。
白月純大。
黑有小大。
此土立法。
乃以三十日為月。
故作念者。
通知大小。
即應此方立其月法。
若言黑白一二日等。
複順西方本制月日。
第二念念知食處作施食念。
文言。
比丘清旦當作施食念。
今日得食施與某甲。
某甲于我不計我當食(唯此一念雲清旦三說餘并一說)。
其何施境比丘乃至沙彌尼。
若依此文念則不爾随知食處。
一遍稱之。
或食僧常。
或常乞食。
或受彼請。
或自食等。
若有二請意。
赴後者。
前請必須舍與一人。
今彼代法。
方得無事。
若全不知有食處者。
但作總念雲。
今日念不背請食。
第三念念自受戒。
時日歲數。
謂其年月若幹影時。
随夏多少。
有無稱之。
第四念念知衣缽。
緣資具不。
若衣缽有??者。
随有稱之。
餘不具者。
念當時具。
若其無??。
直雲三衣缽具。
餘長衣藥缽。
當知。
已說未說。
若有者。
念當時說。
若無者。
當言無長衣等。
第五定定與衆同。
故言念不若衆食。
第六念念知病不。
若有病者。
應言有病念當療治。
若無病者。
應言無病。
依衆行道。
時人不了通誦者。
非問所以敕二念三說。
餘皆一說。
若餘但念知一說即罷。
此第二念舍食與他。
自非三陳法不成遂。
以此着若。
一三不同。
次第五文雜明應不。
此中文三。
第一羯磨房與比丘撩理。
文相可知。
第二時諸比丘下。
明為房中。
所須諸物。
老病比丘。
不能出聽。
在房内安。
大小便器進不如文。
拾虱棄法。
具如文明。
五分二十六。
諸比丘拾虱差房内還入衣中。
佛言拾着房外。
諸比丘雨時。
拾着水中。
佛言應拾着弊物中。
慈心氣之。
第三爾時世尊下。
明給孤獨。
以園奉施。
及明諸雜應不應義。
文中聽作火爐。
五分二十六雲。
不知以何物作。
佛言聽用銅?泥石作之。
聽僧四方僧私畜。
又聽因地作大爐。
次第六文。
明施如非。
此中文二。
第一舉緣啟佛。
第二時世尊下。
辨定如非。
前文但為信心居士。
作房施僧。
受用之人。
要須清淨。
若其人淨。
無可呵過。
轉将若施。
是名非法。
若人不淨。
有可呵過。
轉更若施。
不名非法。
是以世尊。
重遣檢問。
知淨穢已。
方定如非。
此對如人。
須撿淨穢。
上尼律中。
對外道一法。
制是非法。
次定文二。
初立章門。
第二依章解釋。
釋中各三。
謂舉釋結。
非法釋中。
有其五位。
一一人。
二衆多人。
三僧。
四己所同部。
五異部。
若依文中施一人。
已轉施衆多人等。
一頭之下。
各有四句。
總成二十句。
若以義說施一人已。
後施一人等。
即成五句。
如是互庶成二十五句。
如中準□說亦爾。
次第七明僧物應不。
文中有三。
初舉過白佛。
第二世尊以此下。
總彰僧物不應分。
不應自入。
不應賣買亦非僧。
衆多一人所分。
自入賣買。
皆犯偷蘭。
問此結偷蘭。
為望何義。
若此謂本心權作此法。
礙僧受用。
故結偷蘭。
若其本作。
盜損之意。
鬥直成重。
不合得蘭若。
執此文言。
盜犯蘭者。
如五分二十二。
佛言不應。
以僧果饷白衣犯者。
突吉羅。
豈盜僧物饷人。
但獲吉罪。
故知亦結不應之??。
又僧祇二十七雲。
佛告諸比丘。
從今日後。
衆僧田地。
不得借人。
不得私受用。
正使一切僧集。
亦不得借人。
不得賣。
不得私受用。
若集僧借人。
賣私受用者。
越毗尼罪。
此亦結不應非處盜損。
彼文盜僧物。
正結夷罪。
第三何等四下。
重更料簡。
應不之相。
如文可知。
次第八明營事人應不。
文中分二。
第一賞營事人房。
第二有五法下。
約德應不。
前文若僧地中營造。
不随僧法。
應語言還地。
更無有理。
以僧地入己。
僧祇雲。
比丘僧地中。
作屋時。
上座來次第付房。
此比丘不與諸比丘白佛。
佛言吉罪。
若不爾者。
應持草木。
更餘處吉。
此文營事人住房極至三月。
五分二十五。
經營者真恚言我經營辛苦。
而反不得安住。
以是白佛。
佛言聽經營主随意所樂住。
諸比丘便長與之。
以是白佛。
佛言應還其功。
夫多少極多。
聽至十二年住。
應白二與之。
次約德文二。
初明應差不應差二。
有五法下。
明其損益。
文具五德者應差。
總有十一事。
一分粥。
二分小食。
三佉阇尼。
四差會。
五敷具。
六分浴衣。
七分衣。
八可取。
九可與。
十差比丘使。
十一差沙彌使。
此具德差中。
有分衣人。
故上分衣中立差。
依此十誦。
并有羯磨慶差法。
又彼文三十四雲。
僧坊中無比丘知時唱時。
無人打揵椎掃監塗治講堂食處。
無人次第于續敷床座。
無人教淨果菜。
無人者。
苦酒中。
雖飲食時無人行水衆散亂語時。
無人彈指。
以事白佛。
佛言應立那維成。
就五法者。
作謂不随。
愛嗔怖癡。
知淨不淨。
白二差之。
又前文雲。
随有大德高明。
比丘不應作使。
次損益者。
釋上須具德意。
上來房舍
合有三萬七千二百言) 西太原寺沙門 懷素 撰 ●次明尼犍度。
今此犍度。
廣明比丘尼别行之法。
隐所行法。
從人受稱。
故曰尼犍度。
就中文二。
第一明授戒法。
第二諸比丘尼聚一處下對受起修明雜行法。
前文複二。
初明啟請為入道之由。
第二爾時阿難下正授戒法作起修之本。
前文複二。
初明波阇自請不得。
第二爾時下阿難為請佛便許之。
前文有三。
初明緻敬請求出家。
第二佛言下為難正法。
抑而弗許。
文對請詞一法遮止。
何以故者徴。
瞿昙彌下釋。
第三既不遂意緻敬退還。
然摩诃波阇波提瞿昙彌同是梵音。
文随言。
次遂便舉之。
次阿難請文中有二。
初明請之端序。
第二爾時下正為陳請。
前文複二。
初明波阇作求道相阿難見異。
為請之由。
第二爾時下問知心祈許。
為求請問。
波阇先請世尊不許。
理應守教在宮。
何忽剃染。
如此若此文不顯所由。
欲似專報。
然五分中。
世尊教爾。
故二十九雲。
瞿昙白佛言。
願聽女人于佛正法出家受具足戒。
佛言止止莫作是語。
所以者何。
法古諸佛。
皆不聽女人出家。
諸女人輩自依于佛。
在家剃頭。
着袈裟衣。
勤行精進。
得獲道果。
未來諸佛亦複如是。
我今聽汝以此為法。
次正陳請。
文有其三。
第一舉事直請。
第二阿難下舉恩養請。
第三阿難下舉得道請。
前文初請次答。
答中文二。
謂法及喻。
法中初直不許。
次何以故徴。
次若女人下釋。
次喻有二。
前喻為彰女人自行不立。
次喻欲明女人壞他不輕一一如是下随喻便合。
次恩養請。
先請後答。
答中文三。
一因我故知三寶名。
二因我故于三寶生信。
三因我故受持歸戒。
乃盡苦際。
此等大恩。
非衣等能報。
彰彼小恩。
我已報竟。
次得道請。
請中先審證得道果。
便則陳詞請令入法。
次答聽許文有其三。
謂法喻合。
法說複三。
有舉列結。
初聽出家。
制行八法。
佛見阿難。
以證道請。
此事難速。
是故聽許。
僧祇。
十誦。
阿難請雲。
三世諸佛皆有四部衆。
今佛何故。
獨無對此釋八。
不可過義。
四門分别。
第一制意。
第二釋名。
第三次第。
第四違罪輕重。
言制意者。
女人志劣護持行微。
王于傳揚事歸僧衆。
又以愚闇行不自成。
要假比丘咨禀法訓為法故。
理須敬人。
敬人之來庶事等爾。
但為此八。
資行中要。
又如橋梁不墜正法。
是以如來未即許度。
能行此八。
方聽入道。
次釋名者。
此之八事。
尼須遵奉。
依教修行。
不得過越。
故曰八不可過法。
餘文名異。
及事别者。
部既不同。
不須會釋。
亦可此文中名得。
總收餘稱。
掎相可解。
次明次第者。
此八之中。
位分為三。
初三敬人。
次二敬法。
後三咨承。
所以然者。
法由人弘。
人能通法。
是以最初明其敬人。
人若無法。
行則不成。
是以次明處奉正法。
既有人法。
事須咨承。
欲使生解起行。
故次明也。
初敬人三中。
身業粗顯故。
在前明咨。
敬相微故。
次後說于語敬中。
罵謗惱重。
是以前明遮。
舉損微故次後說。
亦可罵謗不須具德數故前明舉。
須具德稀故後說。
次敬法中。
受是根本。
是以前明忏。
是枝修故。
次後列咨承三中。
教誡生解。
故在前明。
安恣起行。
是以後說。
然安居時長九旬苦住。
又防未非。
是以前說。
自恣作法。
欲表清美。
又除已起。
是以後明。
次結罪輕重者。
初一後三。
戒本結提。
餘二三四五不定。
第二罵者得提。
是罵戒掎。
若其謗者。
或得殘提吉三。
第三可及遮舉。
并獲吉羅。
又若呵中。
說過惡者。
還前罵攝。
戒毀呰牧。
第四全不與受獲吉。
經宿法者得提。
或可并提。
第五得吉。
或全無犯。
問所以敬之得戒義等。
違之結罪。
乃有輕重。
若以敬不殊故齊得戒。
違義不等。
罪有重輕。
又問此及善來等。
俱是受法。
何以違此獲罪。
餘不結事。
若此制盡形遵行故違結罪。
善來等不然。
是以無犯。
是則八不可過受。
亦受亦随。
餘善來等。
唯受非随。
次列八數。
何等八者微。
于八法中。
一一有三。
初百歲者。
舉能敬人。
此謂尊中之極。
舉尊以況卑。
見新受等者。
對境修敬。
此謂卑中之極。
舉卑以況尊。
如此法等禁令遵奉。
一文既爾。
餘七類然。
結文可知。
喻文如[揇-(幸-土)+口]不墜正法。
合文可解。
次下受戒文二。
初明八不可過法受。
第二時有餘女人下羯磨受。
前文有三。
第一阿難宣此八法授與愛道。
第二摩诃下遵修頂受。
說喻自慶。
第三時阿難下事訖重白。
此中複三。
第一百上愛道遵奉。
第二如是下結成得戒。
第三佛告下彰度女過。
此文正法直減。
五百經亦爾。
彼文第三迦葉因請度女。
罰阿難十事。
一女人不出家者。
諸檀越等常應各各器盛食。
在道側胡跪。
授與沙門。
二者諸檀越等常夜與衣服卧具。
逆于道中。
求沙門受用。
三者常夜乘象馬車乘。
在于道側。
以五體投地。
求沙門蹈過。
四者諸檀越輩。
常應在于路中。
以發布地。
求沙門蹈過。
五者諸檀越輩。
常夜恭心。
請諸沙門至舍供養。
六者諸檀越輩。
見諸沙門。
常夜恭心。
淨掃其地。
脫體上衣布地。
合沙門坐。
七者諸檀越輩。
常應腕體上衣。
拂比丘足上塵。
八者諸檀越輩。
常夜舒發。
拂比丘足上塵。
九者沙門威德。
過于日月。
況諸外道。
豈能正視于沙門乎。
十者若女人不出家者。
佛之正法。
應住千年。
今減五百年。
一百年中。
得堅固解脫。
一百年中。
得堅固定。
一百年中。
得堅固持戒。
一百年中。
得堅固多聞。
一百年中。
得堅固布施。
善見十五雲。
何以不聽女人出家。
為敬法故。
若度女人出家。
正法得五百歲住。
猶世尊制八敬法。
還得千年。
彼文法師曰千年。
已佛法為都滅也。
若曰不都滅盡。
于千年中。
得三達智。
後千年中。
得受盡。
羅漢無三達智。
後千年中。
得阿那含。
後千年中得斯陀含。
後千年中。
得須陀洹學法。
後得五千歲。
于萬歲後。
經書文字滅盡。
但現剃頭袈裟服法而已。
次明羯磨受戒。
于中文三。
第一舉緣啟佛。
第二佛言下對緣開受。
第三應如是下正教受法。
于中複三。
第一度沙彌尼法。
第二聽童女十八下度二歲法。
第三應求和上下受大戒法。
此中文二。
第一尼中作本法。
第二彼受戒者下諸大僧中受大戒法。
前文有九。
此有諸和上。
廣釋其相。
如前已明。
次詣僧受文分為二。
第一無難自受。
第二時舍夷物梨下有難開使受。
前文有二。
第一正授。
第二拂疑。
前文有三。
第一正授戒體。
第二善女人下。
授以随相。
第三汝已受戒竟下。
結勸受持釋并如上。
次拂疑可解。
次遣使文二。
第一授戒法。
第二世尊有如是教下。
料簡進不。
前文有三。
第一舉緣啟佛。
第二佛開使受。
為避難故。
第三聽一已下。
差使法受。
對此明具緣者。
約文及義。
合十三緣。
一本法成就。
二量使淨穢。
三差使及伴。
四界處如法。
五盡集和合。
六體如數滿。
七須請戒師。
八問答緣具。
九使尼為乞。
十戒師白。
十一對衆撿問。
十二白四應教(具此戒生使法須報)。
十三還報。
此十三緣文中有六。
第一量使是第二緣。
第二差使是第三緣。
第三乞戒是第九緣。
第四撿問是弟十一緣。
第五作法是第十二緣。
第六使報是此文直報令知。
不同餘文。
秉法報有已言。
明第十三緣。
戒先發。
次明料簡。
古師雲。
遣使受戒後無得者不然。
此文既雲小小顔貌不應。
遣使受明如還。
如前者。
亦開使得。
又母經第二雲。
此女顔容挺特世所無比丘。
若往者恐惡人抄掠。
是故佛聽。
今時若有如是比者。
可得遣使受具。
其餘一切要現前得具。
不現不得。
又十誦五十八。
雲若有欲出家。
道路障礙相似亦得是使人。
四十一雲。
若有如是比者。
亦聽遣使受戒。
餘文可解。
次明雜行。
既稱為雜。
不可科别。
但随文相應釋者。
釋五分。
聽比丘尼從比丘受經。
若經中。
有粗惡語。
聽書授。
若不知書。
聽隔障授。
各無障隔。
聽相背授。
又尼既嗔恚不成舍戒。
類比丘爾。
次得教比丘持憎上戒等。
不各呵罵。
十誦四十。
不得出比丘見聞疑罪除語言。
莫近惡知識惡伴黨。
次沽酒。
但言不應。
五分二十九。
尼作酒沽犯偷蘭。
次聽貿易住處者。
謂為僧故得。
下房舍中。
為己不得。
亦可此是别人住處。
許聽貿易王園中蘭若處牢固聽。
次比丘有過于尼。
聽作不禮羯磨。
以佛遣然。
不遣敬教。
十誦第四十。
尼得與比丘作三種羯磨。
不禮拜。
不共語。
不供養。
五十三更加不問訊為四。
次有式叉等互惱二衆者。
真治不改。
亦與二師。
作羯磨。
若尼有過于比丘。
得與作舍教授羯磨。
謂作羯磨治有過。
尼不得約别人有過。
總舍尼衆。
次大小便。
須有處所。
五分。
諸比丘尼于住處住處。
大小便臭穢。
佛言不應。
爾犯者突吉羅。
應作廁不應深作廁坑極深。
聽拳手一肘小作口。
上來尼揵度竟。
●次明法揵度。
起行有軌。
稱之為法。
明七行法藥在一處。
稱雲揵度。
然就通相無非是法。
此立總名。
餘标别稱。
此中大文有七。
第一先明客比丘法。
第二自今已去下舊比丘法。
第三爾時世尊下大小便法。
第四爾時世尊在舍衛下乞食比丘法。
第五爾時世尊在王舍下蘭若之法。
第六爾時世尊在舍衛下食請進不。
第七爾時世尊下浣染衣法。
然食請進不者。
此文應唱等得然後食。
五分雲。
有比丘下食。
未遍便食。
白衣呵言不待等。
得食便食。
甚于小兒。
佛言不應爾要須等得然後聽食。
有處僧多上坐不知等得食時。
佛言應高聲唱僧然。
伽論亦爾。
十誦五十七雲。
從今日應行上座法。
雲何應行。
若聞楗槌聲。
若時到聲應。
疾往坐處。
坐觀中坐比丘。
下坐比丘。
或有坐不應法者應示。
若不覺應彈指。
彈指不覺。
應語比坐。
安詳語食。
時不應先。
令待得遍聞等供聲。
乃至一切僧。
應随上坐法行。
次文雲。
未唱等供不得食。
若食吉罪。
又五十九雲。
若飲食時上坐應教一切等與應待唱僧。
?一切衆僧。
應随順上座。
是名僧上坐法。
僧祇三十四雲。
若有人請明日飲僧。
僧上坐不得。
即受應知前。
請人姓名。
容舊巷陌處所。
恐有人試弄。
比丘不應即受。
若有人識彼請人得受。
受已不得便随去。
至明且應遣直月園民。
若沙彌往者之。
或遭縣官水火盜賊死亡。
不能得辨。
戒請主诳僧。
乃至檀越行食時。
多與上坐。
上坐者應問一切僧盡得爾許不。
答言正上坐得耳。
應語言一切平等與。
若言盡得者。
應受乃至不得。
随下便食應待行遍唱等。
得已然後食上坐法。
當徐徐食。
不得速食。
竟住者合年少。
狼狽食不飽。
應相望看。
不得食竟。
便在前出去。
應待行水随順咒領已。
然後乃出。
上來法揵度竟。
●次明房舍揵度。
蔭覆所居。
是房舍義。
廣彰其相。
名為揵度。
就中文二。
初五比丘問住何房。
佛遣蘭若等住。
此對上行者說。
第二爾時世尊下廣明開畜房舍應不。
就中大文分之為八。
第一聽受檀越施園及房。
第二時諸比丘欲作房下聽比丘自造房及開随房所須。
第三爾時世尊在王舍下明給孤獨食。
設供請佛。
并造精舍。
第四爾時世尊從王舍下制相恭敬。
第五爾時有居士下雜明受畜房物進不。
第六時羅睺羅下明施前後如非。
第七爾時世尊在迦屍國下明僧物不應分等。
第八爾時世尊在舍衛下明營事比丘房德應不。
初文随施主所造施者。
聽受。
次第二文比丘自造房。
及作房所。
須亦聽應不。
衆多具如文列。
時有小沙彌聽房中。
安隔上同室宿。
安隔同此共女人上船疑。
佛言聽直渡。
準此證知。
上戒本中。
尼女合制。
次第三文。
文中有三。
一明長者詣佛徴非。
問施物極多。
何以不如詣佛一步之福十六分之一。
答施是福分。
不生慧解。
今以詣佛聽法。
開生慧解。
剪除生死。
故不相類。
發心将聽。
尚自如然。
何況聞而生信。
信已修行。
第二時給孤獨下。
見佛歡喜請設供養。
第三時給孤獨食。
買祇陀園。
造立精舍。
祇陀言。
此以金錢側布滿地。
令無間者。
我亦不與。
長者檢舊制。
證知是決價。
五分二十五雲。
若能以金錢布地令無空缺。
然後相與。
須達便以金錢布地。
祇陀言。
我說此譬。
不欲相與。
須達後言。
說此為價。
豈得中悔共诤紛纭。
遂便徹官。
官即依法。
斷與須達。
第四相恭敬法。
于中文四。
一舉緣啟佛。
二爾時下審比丘解。
三佛告下舉下況上。
四自今下明應禮不。
初文可知。
第二文比丘或言。
大姓等人應受者。
皆不可佛意。
亦不以頭陀行高。
應受對此釋頭陀義。
三門料簡。
第一釋名。
第二出體。
第三諸門分别。
初門。
舊曰頭陀。
新雲杜多。
此梵音相近。
杜多(此雲洗除或曰洗浣)。
頭陀(此雲鬥撤)。
猶如抖擻衣物。
振吉塵垢。
行者如是。
皆行頭陀。
振吉一切貪等塵垢。
故聖善住意經下卷雲。
若比丘鬥擻。
貪欲嗔恚愚癡。
鬥擻三界内外。
六入。
我說。
說彼人。
能說鬥擻。
如是鬥擻。
若不取不舍。
不修不着。
非是不着。
我說彼人。
能說頭陀。
新阿含經第四十一。
佛勸迦葉受居士。
壞色衣及贊頭陀行。
于大衆中。
分半座與迦葉。
所以爾者。
良由此行達受施之不貪蠲除患本悟杜多之無欲。
得絕累纏。
是以苦節逾明淨屍罪之皎鏡。
貞操彌固。
楊定慧之端嚴。
上文唱制靜坐。
唯除一供養人時。
有六十頭陀比丘。
以行同故。
直入見佛。
佛亦贊歎揚勵。
餘慢衆。
次出體者。
以無貪無癡二善根為體。
故解脫道論第二雲。
以此不貪于十三處。
能除貪欲。
不以此癡。
于十三處。
能除無明。
問所以不用無嗔為體。
答以嗔于所除無用。
故論言。
嗔人受苦。
更成其惡。
如淡病人。
若服熱湯。
轉增其惡。
是故真人不當修行。
次諸門有五。
第一辨相。
第二對除。
第三修意。
第四問答。
第五諸部同異。
初辨相者。
文中雜亂。
不定次第。
今以義收束成三位。
謂衣食處。
所以爾者。
衣服所資。
濟身家要。
若也無衣。
便廢修道。
故先辨衣。
外禦寒醜。
令得身安。
策修進業。
雖後得衣。
外禦寒醜。
若無内資。
道亦難立。
故須對食。
以辨節童趣令身安。
長道而已。
既得衣食。
内外緣宛。
理須進修。
以消物利。
凡欲修進。
必須庇彰閑林處。
若喧繁無由進道故。
次後明修道之處。
初衣有二謂。
三衣糞掃。
三衣者。
道服正标。
資身受用。
既離二邊。
處中應法。
糞掃者。
随拾所棄納以成衣。
事絕内貪。
後杜外奪。
次食有四。
謂常乞食。
不作餘法。
一坐一團為離惱緣。
修常乞食。
既無異望。
堪能進道。
其餘三食。
皆就初中離明。
不同舊釋。
通是二種食人。
為食僧常檀越食者便成中。
豈名頭陀。
但以數食增貪行。
非知足為此故。
須不作餘法。
餘法雖絕。
慮有再貪。
為離此貪。
但修一坐。
若其一坐恣足利。
恐不絕貪心故。
更節重一團而已。
恒修一坐一團。
餘法已絕。
對行不同。
故更别舉。
次處有六。
練若。
冢間。
樹下。
露坐。
随座。
常坐。
梵音正曰阿練若(此曰無聲處)。
但以聚落之中。
境緣諠雜。
為離聲色。
舍就閑。
尼雖尼練若。
恐觀難成。
故觀冢屍。
息其淨想。
久在冢間。
哀聲亂道。
舍就樹下。
專意思惟。
在樹衆鳥。
雨亂禅儀。
後舍演林。
更居空靜。
但為進道思惟。
不簡敷設。
随得座等。
起令身安。
謂于坐卧所敷設中。
随得即坐。
名為随座。
舊解雲。
随坐家勝于餘所行。
鹹能同彼。
故稱随坐。
餘十一偏能未必通行。
此解不然。
若以随坐通行餘者。
衣食既非是坐。
如何得稱是坐。
又昔解雲。
于坐四中。
恐生貪着。
故立随坐。
此亦不然。
于坐既爾。
若貪衣食應知亦然。
斯并不識文意。
故作茲釋。
此是随座敷具。
不名為坐。
故瑜伽。
名為處如常座。
問雲何名為處如常座。
謂所坐卧。
或諸草座。
或諸葉座。
如舊敷設草座葉座而常坐。
卧一敷設。
後終不數數翻。
舉修理如是。
名為處如常座。
小品般若第七。
名為若随敷座。
母經。
名為随得敷具。
解脫道論。
名為遇得處坐。
上來托處。
皆易威儀。
志節無恒。
恐難進道。
故須常坐。
系想思惟。
克念專精。
作聖由起進道之人。
托緣起行。
三位之行。
各後勝前。
次對除者。
于衣服中。
有多衣貪。
上妙貪能障修善。
為欲斷除多衣貪故。
但持三衣。
為欲斷除上妙貪故。
持糞掃衣。
于飲食中。
有美食貪。
多食貪能障修善。
為欲斷除美食貪故。
修常乞食。
為欲斷除多食貪故。
修餘三食。
此三所離類同對除合辨。
于處之中。
瑜伽。
有四貪能障修善。
一諠雜貪。
二屋宇貪。
三倚樂卧樂貪。
四敷具貪。
為欲斷除誼雜貪故。
住阿練若。
為欲斷除屋宇貪故。
常居樹下回露冢間。
又為斷除淫佚貪故。
常住冢間。
為除倚樂卧樂貪故。
常期端坐。
又欲斷除敷具貪故。
處如常座。
是名成就杜多功德。
次修意者。
瑜伽二十五。
問雲何故名為杜多功德。
若譬如世間或毛或?。
未鞭未彈。
未紛未擘。
爾時于着不耎不輕不但造作縷線氎蓐。
若鞭若彈。
若紛若擘。
爾時分散柔耎輕妙。
堪住造作縷線?蓐。
如是行者。
由飲食貪。
于諸飲食。
令心染着。
由衣服貪。
于諸衣服。
令心染着。
由敷具貪。
于諸敷具。
令心染着。
彼由如是杜多功德。
能淨修治。
令其純直柔耎輕妙。
有所堪住。
随順依止。
能修梵行。
是故名為杜多功德。
次問答者。
問此文中雲糞掃衣。
上文言納衣。
未知此二差若如何。
答此二名異體同。
謂舍糞掃納以成衣。
糞掃。
謂從取處為名。
納衣便是補縫之稱。
又解。
或有糞掃不納成衣。
以不納成。
但名糞掃。
或有糞掃納以成衣。
以納成故。
名為納衣。
爾者若無糞掃。
納體是何。
若納衣要須體是糞掃。
如無糞掃。
納體亦無。
以受施人即是中下。
既曰頭陀。
下合受利。
又解。
縱無糞掃納。
亦通許施衣。
爾者受施即中下。
豈得成頭陀。
答若以受施解頭陀。
但是頭陀不受施。
不以受施解頭陀。
何妨頭陀。
得受施故知。
受施頭陀行别。
又問納衣是糞掃。
三衣體是何。
若此三衣體。
亦是糞掃。
如無糞掃開受施衣。
但為三受。
不名中下。
又問身着納衣三衣具不具若。
爾者。
持三與納何别。
答三衣若不納得受。
三衣名此衣。
若納成若加納衣稱。
又解。
若納不納唯三衣。
即加三衣稱。
縱納三外有餘衣。
此名納衣者。
餘約食處問答。
可以類知。
次同異者。
母經第一十二中。
無不作餘法加一。
若有嗔心不止不食。
滅已乃食。
智論。
還無不作。
餘法及随座。
加次第乞食。
及食後不飲漿。
解脫道論。
正有十三還無不作。
餘法加次第乞食。
及時後不食。
瑜伽見論等。
餘文皆有差别相。
不能具陳。
次舉下咒上可知。
次明應禮不應。
文有其三。
一明不應禮。
二何等下。
明所應禮。
三世尊既有下。
雜明應不。
初文不應禮有四一白衣女人道俗若故。
二後受大戒者小大異故。
三犯邊等淨穢不同。
四一切非法語者。
耶正善若。
次文應禮者。
文有五頭及佛即六。
小沙彌尼應禮有十二。
人塔各六。
小沙彌亦爾。
次小式叉應禮有八。
人塔各四。
次小尼應禮有六。
人塔各三。
次小比丘應禮有四。
人塔各二。
此雖應禮。
禮有儀軌。
失儀軌者。
亦不合禮。
故增一阿含二十七雲。
告諸比丘有五時不應向禮。
若在偷婆中在大衆中。
又在道諸病痛着床若餘食時是謂五事不應向禮有五事知時而禮反上者是。
五分。
若人多但若禮師總禮餘人而者。
次雜時應不文中。
遣記受戒時者。
為知歲數及鬥大小。
此記受戒年歲。
即六念中一念。
六念制法。
僧祇第十六。
明此律上下有多少事。
以非正制。
文不具足。
具依彼部每日誦念。
于理不違。
彌增其行。
若欲解釋。
須作二門。
第一釋名。
第二作念方法。
言釋名者。
于此六法。
系心不忘。
于六生念。
名為六念。
然論念體無六随緣彰六。
故曰六念。
第二作念方法者。
第一念念知日月。
謂是一日乃至十五。
及月大小黑白差。
若西方本制月。
有黑白。
白月純大。
黑有小大。
此土立法。
乃以三十日為月。
故作念者。
通知大小。
即應此方立其月法。
若言黑白一二日等。
複順西方本制月日。
第二念念知食處作施食念。
文言。
比丘清旦當作施食念。
今日得食施與某甲。
某甲于我不計我當食(唯此一念雲清旦三說餘并一說)。
其何施境比丘乃至沙彌尼。
若依此文念則不爾随知食處。
一遍稱之。
或食僧常。
或常乞食。
或受彼請。
或自食等。
若有二請意。
赴後者。
前請必須舍與一人。
今彼代法。
方得無事。
若全不知有食處者。
但作總念雲。
今日念不背請食。
第三念念自受戒。
時日歲數。
謂其年月若幹影時。
随夏多少。
有無稱之。
第四念念知衣缽。
緣資具不。
若衣缽有??者。
随有稱之。
餘不具者。
念當時具。
若其無??。
直雲三衣缽具。
餘長衣藥缽。
當知。
已說未說。
若有者。
念當時說。
若無者。
當言無長衣等。
第五定定與衆同。
故言念不若衆食。
第六念念知病不。
若有病者。
應言有病念當療治。
若無病者。
應言無病。
依衆行道。
時人不了通誦者。
非問所以敕二念三說。
餘皆一說。
若餘但念知一說即罷。
此第二念舍食與他。
自非三陳法不成遂。
以此着若。
一三不同。
次第五文雜明應不。
此中文三。
第一羯磨房與比丘撩理。
文相可知。
第二時諸比丘下。
明為房中。
所須諸物。
老病比丘。
不能出聽。
在房内安。
大小便器進不如文。
拾虱棄法。
具如文明。
五分二十六。
諸比丘拾虱差房内還入衣中。
佛言拾着房外。
諸比丘雨時。
拾着水中。
佛言應拾着弊物中。
慈心氣之。
第三爾時世尊下。
明給孤獨。
以園奉施。
及明諸雜應不應義。
文中聽作火爐。
五分二十六雲。
不知以何物作。
佛言聽用銅?泥石作之。
聽僧四方僧私畜。
又聽因地作大爐。
次第六文。
明施如非。
此中文二。
第一舉緣啟佛。
第二時世尊下。
辨定如非。
前文但為信心居士。
作房施僧。
受用之人。
要須清淨。
若其人淨。
無可呵過。
轉将若施。
是名非法。
若人不淨。
有可呵過。
轉更若施。
不名非法。
是以世尊。
重遣檢問。
知淨穢已。
方定如非。
此對如人。
須撿淨穢。
上尼律中。
對外道一法。
制是非法。
次定文二。
初立章門。
第二依章解釋。
釋中各三。
謂舉釋結。
非法釋中。
有其五位。
一一人。
二衆多人。
三僧。
四己所同部。
五異部。
若依文中施一人。
已轉施衆多人等。
一頭之下。
各有四句。
總成二十句。
若以義說施一人已。
後施一人等。
即成五句。
如是互庶成二十五句。
如中準□說亦爾。
次第七明僧物應不。
文中有三。
初舉過白佛。
第二世尊以此下。
總彰僧物不應分。
不應自入。
不應賣買亦非僧。
衆多一人所分。
自入賣買。
皆犯偷蘭。
問此結偷蘭。
為望何義。
若此謂本心權作此法。
礙僧受用。
故結偷蘭。
若其本作。
盜損之意。
鬥直成重。
不合得蘭若。
執此文言。
盜犯蘭者。
如五分二十二。
佛言不應。
以僧果饷白衣犯者。
突吉羅。
豈盜僧物饷人。
但獲吉罪。
故知亦結不應之??。
又僧祇二十七雲。
佛告諸比丘。
從今日後。
衆僧田地。
不得借人。
不得私受用。
正使一切僧集。
亦不得借人。
不得賣。
不得私受用。
若集僧借人。
賣私受用者。
越毗尼罪。
此亦結不應非處盜損。
彼文盜僧物。
正結夷罪。
第三何等四下。
重更料簡。
應不之相。
如文可知。
次第八明營事人應不。
文中分二。
第一賞營事人房。
第二有五法下。
約德應不。
前文若僧地中營造。
不随僧法。
應語言還地。
更無有理。
以僧地入己。
僧祇雲。
比丘僧地中。
作屋時。
上座來次第付房。
此比丘不與諸比丘白佛。
佛言吉罪。
若不爾者。
應持草木。
更餘處吉。
此文營事人住房極至三月。
五分二十五。
經營者真恚言我經營辛苦。
而反不得安住。
以是白佛。
佛言聽經營主随意所樂住。
諸比丘便長與之。
以是白佛。
佛言應還其功。
夫多少極多。
聽至十二年住。
應白二與之。
次約德文二。
初明應差不應差二。
有五法下。
明其損益。
文具五德者應差。
總有十一事。
一分粥。
二分小食。
三佉阇尼。
四差會。
五敷具。
六分浴衣。
七分衣。
八可取。
九可與。
十差比丘使。
十一差沙彌使。
此具德差中。
有分衣人。
故上分衣中立差。
依此十誦。
并有羯磨慶差法。
又彼文三十四雲。
僧坊中無比丘知時唱時。
無人打揵椎掃監塗治講堂食處。
無人次第于續敷床座。
無人教淨果菜。
無人者。
苦酒中。
雖飲食時無人行水衆散亂語時。
無人彈指。
以事白佛。
佛言應立那維成。
就五法者。
作謂不随。
愛嗔怖癡。
知淨不淨。
白二差之。
又前文雲。
随有大德高明。
比丘不應作使。
次損益者。
釋上須具德意。
上來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