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開宗記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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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自恣萬度至瞻波竟。
合有三犍七千二百言) 西太原寺沙門 懷素 撰 ●次明自恣。
悔除已起順教安居。
恐迷己過。
既不省察。
道行難成。
故須仰憑德人。
乘慈誨示。
自不諱短。
恣他舉??。
故雲自恣。
廣明三種。
自恣方法。
集在一處。
稱雲犍度。
大文分二。
初明非法。
舉罪為恣之緣。
第二自今已去下廣明自恣如非等法。
前文有六。
一明六群受行啞法。
第二作如是制下因問呵制。
第三時六群下非法舉罪佛制求聽。
第四時六群下俠惡求聽佛制五德。
第五彼六群下為彰求人應受不受。
第六時六群下既許聽已。
制立言要初文可知。
第二有三。
百恣竟禮觐世尊。
當時實無具法自恐。
但為一夏。
行啞不言。
令既安竟。
恣情申說。
故雲自恣。
第二時世尊下因慰勞言撿獲得實。
第三佛告下正明呵制。
此中複三。
一呵行啞。
謂受啞違教。
故實是苦。
妄立耶制。
稱實為患。
無言法複。
猶如怨家。
忍苦自傷。
白羊無别。
次微所以。
何以是苦是患。
如怨如羊義故。
次釋結罪。
以不受行如來正教。
同于外道。
妄受啞法。
十誦。
犯受亞法三蘭。
次求聽者。
以得聽許。
使無诤訟。
即有生善滅惡之義。
伽論第二雲。
比丘僧中。
出比丘罪。
成出罪不。
答不成出罪。
比丘犯突吉羅。
不先語故。
次制五德如文。
遮中廣釋。
五分十九雲。
成就五乃法。
應問聽說罪。
若有慚愧。
多聞智慧。
自如法實。
欲使人離惡。
複有五法。
不随愛恚癡。
畏知時非時。
反上不應問聽說罪。
次二文可解。
次下廣明。
如非儀軌。
于中長望。
分為十七。
第一正制自恣。
第二諸比丘下蘭德差人。
第三時諸比丘下自恣儀軌。
第四爾時有異住處下攝衆進不。
第五爾時自恣下明恣前後。
第六時諸比丘下定恣時節。
第七六群比丘下制集自恣。
第八諸比丘下示恣處所。
第九爾時有衆多下難結小界。
第十爾時自恣日下明恣法體。
第十一爾時自恣日下與欲恣法。
第十二爾時自恣日下略自恣法。
第十三爾時有異住處比丘犯僧殘下遮自恣法。
第十四爾時有異住處下客舊應不。
第十五時六群比丘下叛自恣法。
第十六爾時群比丘尼下簡餘衆法。
第十七彼自恣意下恣說不并。
此諸文中。
總有三恣。
一時自恣。
二增益。
三滅劫。
問所以不同說戒。
有非時自恣。
舊解雲。
恐反生诤故。
無非時自恣。
今解不爾。
恣唯夏分安居竟。
為餘時不作。
故無非時說戒。
垣為無差半月。
為诤癡久。
故有非時。
初文聽安居竟自恣者。
以恣即是聽。
更不須求聽。
又此竟者。
是最末後日。
故五分十九雲。
諸比丘便日日自恣。
或二日三日五日一恣。
以是白佛。
佛言不應爾。
應夏三月最後日自恣。
憎一阿含雲。
七月十五日。
佛告阿難。
集僧今是受歲之日。
次第二文簡德差人。
先舉其緣。
次明差法。
此文不顯差人多少。
應須二人已上。
不得過多。
故五分十九雲。
差自恣人。
若二若多。
文舉合差。
故雲某甲某甲。
[竺-二+沬]二律亦同。
若準此文。
即須别作。
三千雲。
卷廣自恣要差人。
所以二人者。
僧自恣竟。
相向出罪。
不得求餘人自恣餘人。
僧不差故。
次第三儀軌文三。
初舉威儀及說。
不如為制之緣。
第二自今已下制說儀軌。
第三時有下對病進不制說之中。
初舉滅儀。
次明陳。
陳六句。
初大德者。
言對五德。
以其德行具足。
為僧所差。
裒贊之詞。
非簡大小二衆僧。
今日恣者。
此顯即座僧。
為非開十方。
同作三我。
某等者。
顯己同僧。
不乖衆法。
故曰亦自盜。
第四申其舉事。
故曰若見聞疑罪。
第五從宣己情請舉我罪。
故曰大德等語我。
此中大德。
還對五德長老。
别加歎詞。
猶如長老。
舍利弗等。
又如離彼多語一切去雲。
大德長老。
第六我若下彰己見過。
即能悔除令行無違。
應于淨法。
表己殷勤。
故須三說。
五分十九。
自恣人不知己。
何時當應自恣。
以是白佛。
佛言次第至已便應自恣。
次第四攝衆文二。
初明白法。
白中但雲。
今日自恣。
不須妄增黑白月語。
次六群造非佛示應不如文可知。
次第五明恣前後。
祇律二十七雲。
若安居衆中有一人前安居者。
至七月十五日。
舉衆應同。
此一人受自恣。
自恣說座。
至八月十五日。
是處安居。
是處自恣。
若餘處自恣者。
起毗尼罪。
第六定恣時節。
約日及時可解。
次第七制集如文。
次第八恣處。
五分十九雲。
佛言應好泥治地布草于上自恣。
僧祇雲。
應香汁灑地散華能燈。
次第九結解小界。
此座處界。
如上釋說。
次第十明恣法體。
文中有二。
先明恣體。
次辨如非。
恣體有三。
謂僧對首心念。
釋義四門。
謂時處人法。
第一時者。
謂安居竟時。
非餘可解。
此位有三。
一時。
二增上。
三減劫。
時中複三。
謂十四十五十六日。
後安居者。
随日不定。
若前後雜者。
随上坐。
上坐亦不定者。
随舊人。
舊人複不定随多。
以此三義。
定恣前後。
又約日時。
通晝及夜。
第二處者四人已下通于二處。
五人已上。
其唯作法。
作法遍大小局坐處。
或可義通戒。
又該自場。
以違故坐人亦須恣。
故他二界。
如客舊。
應不中說。
第三人者。
唯上二具非下三衆。
下衆雖可安居義通。
以非具修。
故不自恣。
具中通其三位僧是。
五人所收。
又所差人德具不具。
差之多少。
離合如上。
第四法者。
位分衆别。
衆法有二。
謂一白二廣略。
各一單白。
及有說恣之法。
如上明訖。
增上滅劫。
準類應知。
對僧恣中。
前法儀軌。
一同說戒。
問對僧說中。
即言見罪當悔。
對人心念。
乃雲自恣清淨。
古舊解雲。
僧自恣中。
舉治義具。
故雲忏悔。
對人恣中。
舉雖義具論治不足。
為異前故。
但言情淨。
謂舉夷殘。
及大衆闌。
現無治義。
若望經蘭提等。
亦應言悔。
濫對僧故。
但言清淨心念。
恣中既無舉義。
又治罪不備。
故言清淨。
謂唯得治心念之罪。
可呵已去。
即無治義。
如别行羯磨。
對人心念。
并無清淨之言。
理甚不足。
違律文故。
若行事時。
須依大本。
今解不能。
對僧恣中。
請舉見聞疑罪。
既請他舉。
故言若見當忏。
對首心念。
本不求舉。
直欲表己無累。
應他僧法。
故言清淨不雲忏悔。
次辨如非文中五句。
初句若有五人。
一人受欲。
次句若有四人不得受。
第五人欲。
此之兩句。
望人相似。
但初作句。
白差人自恣。
是非法别衆。
次句更互自恣。
是法别衆。
下之三句。
并法别衆。
次第十一。
與欲恣法。
文中有八。
第一與欲恣法替前。
說戒清淨。
第二爾時下重明失恣。
第三爾時下難開不失。
第四諸比丘下受人多少。
第五年少下教诏恣法。
第六若比丘下轉與恣法。
第七彼比丘下事訖往不。
第八時六群下制往坐說。
初文與法。
一同說戒。
成立進不。
并如上明。
文中至僧有如是事起者。
舊解雲。
前言舉者。
謂先得三舉治人。
今言如是事起者。
謂先有三舉之病。
未得行罰。
因僧集次。
尋為加治。
故言如是事起。
欲雖未說。
以在此人心中故。
今舉法得成。
欲雖到僧處。
同能以人。
此得舉法故。
無有傳信之義。
故使自恣不成。
更須取自恣。
前雖未說。
以此人未得法故。
無失自恣分齊。
故不類此。
又前說戒者。
被清淨人。
非行治法故。
無如是事起。
若或有者。
釋同于此。
今詳文意。
或謂不能。
文中廣列。
不成持已。
次雲若在道中。
若至僧中。
有如是事起。
明并屬前。
此不成持。
非直病人。
所有至中道。
僧中有者。
亦不成持。
故此三位。
同于說戒。
前說戒中雲。
若至中道。
僧中亦如是。
此無亦如是言。
乃雲有如是事起。
次始别雲。
若僧為作不見等。
此不見等文中。
重舉如前。
不成持中。
已有命過等。
次下更雲命過休道戒場明相出。
豈非是重。
此重既不生疑。
舉重何須苦責。
餘文可解。
唯第八文有二對六句。
謂不往不坐不說。
名為自他。
故成六句。
次第十二略恣法。
此中文二。
初舉八難。
及事為略之緣。
第二諸比丘下對緣彰法。
就中文有七句。
初一廣恣。
以難遠故。
次五略恣。
以漸近故。
後一難逼。
直爾散去。
就五略中。
前之二略五德。
自量不改。
衆法下之三略。
事須改法。
若不作白。
衆不委知。
此改衆白。
或是上座。
或秉法人作。
既是略法。
不得差人。
先作自恣。
和衆白已。
次作改衆。
略恣之白。
兩兩相對。
三說自恣。
若難漸逼。
再一同前。
次第十三遮恣之法。
文中有七。
一出所遮之罪。
第二爾時下所遮之诤。
第三自恣時下約人成不。
第四若遮無根下對根成不。
第五未說三語下辨遮時節。
第六遮自恣人下治能所遮虛實之罪。
第七爾時自恣日下劫遮方法。
初文為罪故。
遮治已自恣。
殘罪雖治。
客有餘化。
故言與?等。
己應自恣。
亦可與此人别住已。
餘人自恣。
次為诤文二。
初對輕诤。
治已自恣。
謂約贊食指授食。
以興其诤。
次對重诤。
未可即殄。
故言不應。
即恣應小停自恣。
謂約盜取常住現前物。
以興其诤。
次約人如文。
次約根者。
文中六句。
初三五不成。
以無根故。
二四六成遮。
以有根故。
初句不作故不成。
但不作有兩。
一不作有餘。
謂殘等是。
二不作無餘。
謂是夷罪。
即初三五。
第二句但言作。
作有其兩。
一作有餘。
二作無餘。
即二四六。
次約時中。
但據不改衆儀。
故言一再亦如是。
改衆三略。
無有遮事。
次治罪文二。
初治能遮謗罪。
次若遮自恣人下。
治所遮實罪。
前文有四。
初舍能遮三業淨穢。
二若遮下撿事虛實。
三複應下。
撿根有無若遮下正治謗罪。
問此治為是五德。
為是餘僧。
答此是餘僧舉罪。
以不實故治五德。
先以差訖。
不應始撿淨穢。
又若唯五德者。
何以病遮無病等。
能雖餘人。
要語五德。
故文語雲待差。
各如法說。
次治實罪。
如文。
前治罪者。
是先知犯。
今所治者。
舉得新罪。
次劫遮文四。
初為病劫文互三句。
第二爾時下增益自恣。
為貪修道。
此彼相得恣。
以夏分為限。
故但一月。
第三爾時下減劫自恣。
為避惡比丘。
恐有破僧事起。
先作減日如文。
次作僧上二劫。
亦以夏分為限。
不作三劫。
說戒對此。
故亦有二。
第四爾時下文互三句。
不聽以前要。
而舉他罪。
次第十四十五十六。
并與說戒文同。
不繁更釋。
次第十七自恣。
即是說戒。
不應恣已更說。
欲明恣說。
二法不并。
上來自恣法竟。
●次四揵度。
彰行資緣。
資中革履下用。
是故先明有毛為皮。
無毛為革。
廣明皮革。
應不應義。
聚在一處。
稱雲揵度。
于中文六。
第一舉人開着革履。
第二爾時大迦旃下開聽五事。
第三爾時得被補下雜明應不。
第四爾時舍衛下不聽畜?。
第五爾時世尊下制相恭敬。
第六爾時佛在下又明雜行。
初文有九。
第一值佛得道。
第二爾時下厭俗出家。
第三爾時守籠下施食修乞。
第四爾時守籠下修不列證。
第五爾時世尊下說喻調策。
第六爾時守籠下依策條證。
第七時守籠下證己說義。
第八去未久下大聖嘉贊。
第九爾時下開着革履。
初文。
五分二十一雲有長者子。
名首樓那。
其人大富。
有二十億錢。
時人号曰首樓那。
二十億是人生便受樂。
手腳梯耎。
足下生毛。
佛語娑竭陀。
此二十億。
九十一劫來。
始今足蹈于地。
又問何緣如。
是佛言過去毗婆屍佛時(設供緣繁不能具述)于家敷六萬八千座。
一比丘坐一座。
各以五百釜美。
而供養之。
一一比丘。
施劫具二張。
革履一量。
複為四方僧作一房。
地敷卧具。
皆悉妙好。
從是已後。
受天上。
人中福等無有異。
祇十。
大同不能具錄。
餘文可知。
次第七文。
但說證義。
不言自得文三。
初往。
次說。
後辭。
說中文二。
初序。
次頌。
序中文三。
初舉無學所得二脫。
第二世尊頗有下舉彼二脫能得之因。
第三彼盡欲下。
舉根對境。
驗得不虛。
初文複三。
謂舉釋結。
釋中論其所得。
理實無量。
且随願情。
彰此六句。
此中樂于寂靜。
是定解脫。
餘之五句。
是慧解脫。
解脫絕縛。
稱為出離。
聖情所欣。
名之為樂。
樂不嗔等者。
恒以三善。
居心樂盡。
陰者不受後有。
又此六句下。
諸文中。
互有阙少及有不。
次辨其因。
信是行故。
本須先明。
依信起行故。
次持戒。
持戒行成必須斷利。
利開漏源戒防制文中。
皆言不應。
作如是意者。
以已解心。
自除疑倒。
次根境相對。
文中有三。
謂法喻合。
一一廣明眼根。
餘根類易。
法說文三。
初舉能證之人。
彼盡脫欲等。
是慧解脫。
如是下。
是心解脫。
此文脫字。
義似不同。
準下合中。
應雲心解脫。
盡于有漏。
亦可長聲雲心解脫。
有漏亦得。
體據實理。
應雲諸漏。
直言有漏。
義亦不周。
亦可此之有言。
通于三漏。
即是有彼漏故。
名為有漏。
次根境相對。
故曰眼見多色。
次舉二脫之人。
不為色染。
二脫絕縛。
稱俱不染。
又不與色雜。
住禅無患。
次喻亦三。
初喻所證果智堅牢。
起諸學表。
如大石山。
證法冥體。
故全一段二脫具足。
故曰不缺。
見修或盡。
稱雲無孔。
對境絕貪。
名為不漏。
次東方下。
喻根對境。
次喻不染。
此山不移。
是不染不離。
不可傾動。
是第四禅。
次合亦三可知。
次頌文三。
初一偈半頌。
前無學所得。
次有半偈頌。
前得因。
次有三偈頌。
前根境相對。
此中複三。
初行頌法。
次半頌喻。
次一行半頌。
合此頌不盡。
亦不次第。
雖有左右。
據位如是。
次贊如文。
次開文言舍五象王者。
見論十七雲。
一文象有六母象。
名為象王。
如是有五象王。
尚舍出家。
豈貪一重革履。
而獨着耶。
次請五事文二。
初記得道如上。
次請五事。
僧祇二十三雲。
若語阿難。
敷床蓐者。
當知與世尊同房宿。
若語尊者陀骠子者。
當知随次與房。
言十六句義者。
謂四谛各四苦非常等。
問此億耳比丘。
為佛說法。
佛亦受弟子法供養耶。
答曰無也。
所以爾者。
佛于諸法。
已得究竟。
不複從他受學法。
故無有能為。
世尊說法。
今生甚深。
善功覺慧。
爾者。
所以世尊。
歎彼善能說法。
了了可解。
婆沙三十複雲。
善哉善哉。
汝乃能以和雅清妙明了易解美高音聲。
誦持正法。
令我歎答。
世尊欲令聞俱胝耳。
得無畏故。
如作是說。
非佛作彼受法供養。
彼承親教迦多衍那。
來詣佛所。
請求五事。
世尊威重。
釋梵護世。
尚不能側近正觀。
況彼敢申請。
佛知是事。
告阿難曰。
汝可将彼。
至我寝室。
敷設卧具。
而安置之。
阿難如教。
佛與同止。
至後夜分。
知彼倦息。
便告之言。
汝應為我誦所解法。
聞俱胝耳。
以三契聲。
誦所解法。
世尊歡喜。
為欲令彼得無所畏。
能申所請。
是故贊言善哉善哉。
乃至廣說。
次五事者。
受戒長衣通餘方得。
諸餘三事局濕婆國。
此中受戒。
經曆三年。
五分六歲。
母經十二年乃得。
次明應不。
在白衣家。
聽坐高床皮床。
及與上座同床坐。
多論第四雲。
與女人同床坐吉。
同席同蓐亦爾。
長床相接。
但異席蓐盤令中間空絕??蓐各異得坐。
伽論。
地敷蓐得與。
未受戒人。
坐迦羅富羅革屣者。
見論。
是漫跟革屣。
此律有刺腳緣聽着。
次下文腳跟破。
亦聽着鹿角革屣。
刻皮作鹿角形。
阿羅梨。
以鳥毛安革屣邊。
富羅?陀羅者。
以木綿及諸雜物。
與皮合縫。
使中央起。
真誓梨者。
以漏革作。
編邊者。
以孔雀尾編邊。
五分二十一雲。
得新革屣。
應令淨人。
着行七步。
體後着之。
多論第八雲。
若得革屣新靴。
應令白衣着行五六七步。
即是作淨。
又五分。
聽着富羅。
作??大深。
俗譏如靴。
佛言。
不應深作??。
聽至踝上。
又作??如靴。
居士譏哥。
佛言開前。
又有諸比丘。
得種種形色。
種種皮革屣。
不敢取白佛。
佛言除人馬象皮。
餘聽。
壞本形色。
若形色不可壞。
于僧坊内着。
不得出外。
三千雲。
不得著白屣入衆。
餘文可解。
上來皮革法竟。
●次衣揵度。
外禦寒醜。
名之為衣。
廣明應不。
稱雲揵度。
大文分二。
初對上品人。
遣着糞掃衣。
第二爾時世尊下開受施衣。
初文複二。
第一五人請持何衣。
佛言。
糞掃衣及十種衣。
染作袈裟色持。
第二爾時比丘下明糞掃衣。
此衣體賤。
離自貪着。
又複不為王賤所侵。
常有資身長道之益。
故十住婆沙十二雲。
着糞掃衣。
有十種利。
一不以衣故。
與在家者和合。
二不以衣故。
現乞衣相。
三亦不方便說得衣相。
四不以衣故。
四方求索。
五若不得衣亦不憂。
六得亦不喜。
七賤物易得無有過患。
八順行初受四依法。
九入在粗衣數中。
十不為人所貪着。
次明受施分法。
作用如非。
先總解義。
三門分别。
第一定時非時。
第二時與非時。
各有現前僧得。
第三分攝儀軌。
初定時者。
謂請比丘。
一夏供養。
以此夏勞施者。
即名為時。
如毗蘭若。
請者是雖為安居故施。
要須局在一月五月内得。
乃名為時。
以此元為夏勞故開。
若反前說。
并名非時。
故下文雲。
為欲施塔。
乃至若為亡人作會等。
諸比丘留至夏安居。
比丘往白佛。
佛言不應留。
此是非時衣。
現前僧應分。
問如開一月五月。
亦為夏勞。
如何此中得施。
不名為時。
答此開比丘受五利時。
不是為受施故。
名之為時。
第二門。
與非時各有二種。
言時施二者。
一時現前本為夏勞。
而數人施者是。
如文。
爾時衆僧。
得夏安居衣。
僧破為二部。
佛言。
應數人多少分。
又如毗蘭若婆羅門。
以三衣奉佛。
僧與兩端?。
明知為夏數人。
即是時現前攝。
二者時僧得施。
還為夏勞故施。
名之為時。
心遍僧田。
不簡彼此。
稱雲僧得。
如文。
佛言若有一比丘安居。
大得僧夏安居衣物。
彼比丘應作心念言。
此是我物。
又雲。
爾時有比丘。
未分夏衣便去。
後比丘分夏衣。
不取去者分。
佛言成分應相待。
亦應屬授等三句是。
次非時二者。
一非時現前。
謂心标别人物有限。
随人準物等分者是。
如文。
初聽受施。
不知雲何白佛。
佛言。
當數人多少。
若十人為十分。
乃至百人為百分。
分衣時好惡相參。
當擲籌分。
二者非時僧得。
以心普及一切僧田。
既無限局。
名為僧得。
如文。
比丘分衣時。
有客比丘。
數數來分衣疲極。
應差一人令分。
白二羯磨。
第三門分攝者。
此之四施。
二種現前。
并數人分。
不須作法。
二種僧得。
心該彼此以不定故。
加法定之。
又舊釋雲。
非時僧得。
不定者。
一時不定。
除時施。
二處不定。
異界得施。
三人不定。
簡二現前。
四法不定。
異同羯磨。
為期不定作法以定。
時僧得者。
以時勞定故。
并數人分。
問若言須作法分者。
所以得屬授取耶。
頗有要須作法。
而不及法。
得屬取者。
用此法何為。
故定不爾。
心雖普及。
施主得僧田之福。
為止貪故。
不聽異處受衣。
以佛定制局處取故。
不假作法。
但須消去。
一比丘心念受文者。
非心念法。
謂興念屬己可知。
今解不依施主本心。
通說一切。
如何此處之僧。
獨攝斯物。
又與非時僧得何殊。
不念作法。
又不作法者。
如文。
未分夏衣。
便去後分。
不取去者分。
此則物屬人定。
如何佛制成分。
既制成分。
明知有法。
又文雲。
一人得夏衣。
佛言應作心念言。
此是我物。
既一人心念。
明知二人已上。
作對首等法。
又五分二十雲。
時舍利弗目連自恣竟。
于左右遊行。
同安居及近住處諸比丘。
多有随從。
諸白衣見人人各念。
當為舍利目連。
施僧安居衣。
即便施之。
大有所得。
彼得施處諸比丘。
語舍利目連言。
共分此衣。
答言我等不同安居。
正可得食。
無此衣分。
以是白佛。
佛言。
應盡共分。
問既須作法及法方得。
如何身不及法。
開聽屬取。
答若望局法為正理。
無屬授取義。
但于此處。
有安居勞。
不同外界之人。
故聽屬取。
體文此處安居。
不應餘處受衣者。
此是時現前。
非是時僧得。
體欲細解四施分法。
一一須作三門分别。
言三門者。
一一部攝法。
二二部攝法。
三耶正攝法。
四施各三。
總有十二門分别。
此中二現三門。
并數人分。
若其施主清耶正僧。
對面行施。
應問施主。
随彼施主所說處與。
若言不知俱與。
亦數人分。
第三時僧得施。
初一部分者。
如文。
未分夏衣便去三句。
及一比丘應作心念言文。
第二二部攝者。
應須分為二分。
以其二衆。
不合同法。
各持己分。
将至本處。
鳴鐘集衆。
作法以分。
或若僧尼互有??者。
準五分文。
許令互攝。
互攝既定。
還須作法。
第三耶正攝者。
如文處分非時僧得。
有其六句。
初三分為二分。
非時既爾。
時僧亦體。
亦可此文通簡時非時施。
第四非時僧得施。
初一部攝。
須作法定。
法有心念對首羯磨。
此三至文廣攝。
第二二部攝者。
亦須分為二分。
還以二衆。
不合同法。
如文七句。
其中五句分為二分。
四七二句。
是互攝法。
又五分二十雲。
若有比丘住處。
非安居時。
得施僧物。
若無比丘。
比丘尼應分。
若有比丘尼住處。
非安居時。
得施比丘尼僧衣。
若無比丘尼。
比丘應分。
安居時得施。
皆亦如是。
上來互入既定。
各及法者得。
第三耶正者。
文有六句。
初三對僧。
後三約别。
既是僧物。
分須有法。
耶正兩部。
不合同法。
既不同法。
分為二分。
各至本處。
作法分之。
次下釋文。
大開為十。
第一非時現前施。
第二爾時世尊下作衣儀軌。
第三爾時有住處下非時僧得施。
第四時有病比丘下雜明應不。
第五爾時有比丘在異住處下時現前施。
第六爾時有比丘未分下時僧得施。
第七爾時諸比丘下耶正攝法。
第八爾時有一居士下總明八施。
第九爾時諸比丘下淨施方法。
第十爾時比丘下受成不。
初文分二。
第一耆婆奉衣因請開施。
第二時世尊以此下開聽受施。
前文有五。
一明耆婆醫道成就。
第二時耆婆下六種治病。
第三時耆婆童子下将衣奉佛。
請聽比丘受施。
第四爾時世尊下佛為納受。
第五耆婆下遂請還退。
次開受施。
文中有二。
初文雖聽受施。
仍兼糞掃。
但糞掃衣者。
知是行勝。
檀越施者。
自他并利。
次正受施。
示其分法。
以數人分故。
是非時現前。
次明第二作衣儀軌。
衣是三衣。
先解其義。
六門分别。
第一制意。
第二釋名。
第三作之如非。
第四受授軌則。
第五行護方法。
第六補染應不。
初制意者。
此是三除。
諸佛應法之服故。
文言。
過去未來佛弟子。
着此三衣亦爾。
又以禦寒故聽畜着。
如文。
世尊初夜在露地坐。
着一衣。
至中夜覺身寒。
即着第二衣。
至後夜覺身寒。
着第三衣。
時世尊作念。
當來善男子。
不忍寒者。
聽畜三衣足。
智論六十七。
白衣求樂故。
多畜種種衣。
或有外道。
苦行故裸形無恥。
是故佛弟子。
舍二邊處中。
多論第四。
五意。
一以除寒故。
二以除慚愧故。
三入聚落故。
制三衣。
一衣不中入聚落。
四為生前人歡喜心故。
五為威儀清淨故。
制三衣。
一衣威儀不清淨。
若比丘尼欲留二衣亦不同。
所以制五衣者。
為威儀故。
三衣不成威儀。
餘如前說。
次釋名者。
所以有此三名差别者。
多論雲。
欲現未曾有法故。
一切九十六種。
盡無此三名。
以異外道故。
作此差别。
體僧伽梨等梵音。
此無正名相及。
若從義譯。
僧伽是衆。
梨名為伏。
謂是伏衆衣。
以着僧伽梨。
能伏一切諸外道衆。
是故令着僧伽梨。
或名重衣。
以重數多故。
或名雜碎衣。
以修數多故。
或若從用名入王宮聚落衣。
如文。
入聚落者有五事因緣。
留僧伽梨。
郁多羅僧。
義雲上衣。
次在五條上着。
亦名中價衣。
從用即是入衆衣。
安多會。
是下着衣。
以着最近身故。
從用即是道行作務衣。
新名僧伽胝。
嗢怛羅僧伽。
安怛婆[前-則+(企-止+巳)]。
次儀軌有四。
一體。
二作。
三量。
四色。
三衣成受。
須具四如。
四如若虧。
加法不就。
于中先明體如。
體如複四。
一者體如。
謂絕衣等十種衣。
故上離衣戒雲。
衣者十種。
準此即非外道等衣。
如文。
比丘着草衣。
樹皮衣。
樹葉衣。
珠璎珞衣。
外道皮衣。
鹫毛衣。
佛言此是外道法。
不應着。
若着如法治。
通明應法。
是十種衣。
體論清淨。
要須氈布。
以諸缯帛。
皆損生命。
是以佛初入道。
身着粗布伽梨。
二是真文。
如紬絕絹布等。
雖是十種衣。
绮文者不得。
謂绫羅錦繡。
故文言不得着繡手衣錦衣。
應染作袈裟色着。
五分二十。
不得作斑劫月衣。
及不應着斑色線織衣。
不應以雜色線縫着衣。
上作條幅。
三須密緻。
雖是直文輕薄。
生疏不得。
謂輕薄紗絹孝布等不成。
故僧祇二十八。
不聽生疏。
又二十一雲。
若作安陁會。
當用緻物作。
若疏者。
當兩重三重作。
郁多羅僧亦爾。
僧伽梨直雲當用緻物作。
四須清淨。
衣雖密緻有過者不得。
謂非犯舍販賣回等。
故下文言。
尼薩耆衣若不舍。
不應受用作三衣。
準此求時亦須應法。
謂離耶命發相等。
次作如亦四。
第一割截不截。
若論下衣。
俱得上二。
必須割截。
五分二十雲。
長老柯休。
得一衣少。
不足作割截三衣。
佛言聽作割截上二衣。
缦安陀會。
若言帖葉。
三衣俱得。
故文言。
世尊見有比丘。
舒僧伽梨在地欲安葉。
語言。
汝何故舒衣在地。
比丘言。
欲使表裡相着。
外有葉現。
佛贊聽許。
又雲衣少。
欲作帖葉衣。
白佛。
佛言。
聽作。
十誦五十九雲。
若比丘貧少衣。
不能得割截衣。
合有三犍七千二百言) 西太原寺沙門 懷素 撰 ●次明自恣。
悔除已起順教安居。
恐迷己過。
既不省察。
道行難成。
故須仰憑德人。
乘慈誨示。
自不諱短。
恣他舉??。
故雲自恣。
廣明三種。
自恣方法。
集在一處。
稱雲犍度。
大文分二。
初明非法。
舉罪為恣之緣。
第二自今已去下廣明自恣如非等法。
前文有六。
一明六群受行啞法。
第二作如是制下因問呵制。
第三時六群下非法舉罪佛制求聽。
第四時六群下俠惡求聽佛制五德。
第五彼六群下為彰求人應受不受。
第六時六群下既許聽已。
制立言要初文可知。
第二有三。
百恣竟禮觐世尊。
當時實無具法自恐。
但為一夏。
行啞不言。
令既安竟。
恣情申說。
故雲自恣。
第二時世尊下因慰勞言撿獲得實。
第三佛告下正明呵制。
此中複三。
一呵行啞。
謂受啞違教。
故實是苦。
妄立耶制。
稱實為患。
無言法複。
猶如怨家。
忍苦自傷。
白羊無别。
次微所以。
何以是苦是患。
如怨如羊義故。
次釋結罪。
以不受行如來正教。
同于外道。
妄受啞法。
十誦。
犯受亞法三蘭。
次求聽者。
以得聽許。
使無诤訟。
即有生善滅惡之義。
伽論第二雲。
比丘僧中。
出比丘罪。
成出罪不。
答不成出罪。
比丘犯突吉羅。
不先語故。
次制五德如文。
遮中廣釋。
五分十九雲。
成就五乃法。
應問聽說罪。
若有慚愧。
多聞智慧。
自如法實。
欲使人離惡。
複有五法。
不随愛恚癡。
畏知時非時。
反上不應問聽說罪。
次二文可解。
次下廣明。
如非儀軌。
于中長望。
分為十七。
第一正制自恣。
第二諸比丘下蘭德差人。
第三時諸比丘下自恣儀軌。
第四爾時有異住處下攝衆進不。
第五爾時自恣下明恣前後。
第六時諸比丘下定恣時節。
第七六群比丘下制集自恣。
第八諸比丘下示恣處所。
第九爾時有衆多下難結小界。
第十爾時自恣日下明恣法體。
第十一爾時自恣日下與欲恣法。
第十二爾時自恣日下略自恣法。
第十三爾時有異住處比丘犯僧殘下遮自恣法。
第十四爾時有異住處下客舊應不。
第十五時六群比丘下叛自恣法。
第十六爾時群比丘尼下簡餘衆法。
第十七彼自恣意下恣說不并。
此諸文中。
總有三恣。
一時自恣。
二增益。
三滅劫。
問所以不同說戒。
有非時自恣。
舊解雲。
恐反生诤故。
無非時自恣。
今解不爾。
恣唯夏分安居竟。
為餘時不作。
故無非時說戒。
垣為無差半月。
為诤癡久。
故有非時。
初文聽安居竟自恣者。
以恣即是聽。
更不須求聽。
又此竟者。
是最末後日。
故五分十九雲。
諸比丘便日日自恣。
或二日三日五日一恣。
以是白佛。
佛言不應爾。
應夏三月最後日自恣。
憎一阿含雲。
七月十五日。
佛告阿難。
集僧今是受歲之日。
次第二文簡德差人。
先舉其緣。
次明差法。
此文不顯差人多少。
應須二人已上。
不得過多。
故五分十九雲。
差自恣人。
若二若多。
文舉合差。
故雲某甲某甲。
[竺-二+沬]二律亦同。
若準此文。
即須别作。
三千雲。
卷廣自恣要差人。
所以二人者。
僧自恣竟。
相向出罪。
不得求餘人自恣餘人。
僧不差故。
次第三儀軌文三。
初舉威儀及說。
不如為制之緣。
第二自今已下制說儀軌。
第三時有下對病進不制說之中。
初舉滅儀。
次明陳。
陳六句。
初大德者。
言對五德。
以其德行具足。
為僧所差。
裒贊之詞。
非簡大小二衆僧。
今日恣者。
此顯即座僧。
為非開十方。
同作三我。
某等者。
顯己同僧。
不乖衆法。
故曰亦自盜。
第四申其舉事。
故曰若見聞疑罪。
第五從宣己情請舉我罪。
故曰大德等語我。
此中大德。
還對五德長老。
别加歎詞。
猶如長老。
舍利弗等。
又如離彼多語一切去雲。
大德長老。
第六我若下彰己見過。
即能悔除令行無違。
應于淨法。
表己殷勤。
故須三說。
五分十九。
自恣人不知己。
何時當應自恣。
以是白佛。
佛言次第至已便應自恣。
次第四攝衆文二。
初明白法。
白中但雲。
今日自恣。
不須妄增黑白月語。
次六群造非佛示應不如文可知。
次第五明恣前後。
祇律二十七雲。
若安居衆中有一人前安居者。
至七月十五日。
舉衆應同。
此一人受自恣。
自恣說座。
至八月十五日。
是處安居。
是處自恣。
若餘處自恣者。
起毗尼罪。
第六定恣時節。
約日及時可解。
次第七制集如文。
次第八恣處。
五分十九雲。
佛言應好泥治地布草于上自恣。
僧祇雲。
應香汁灑地散華能燈。
次第九結解小界。
此座處界。
如上釋說。
次第十明恣法體。
文中有二。
先明恣體。
次辨如非。
恣體有三。
謂僧對首心念。
釋義四門。
謂時處人法。
第一時者。
謂安居竟時。
非餘可解。
此位有三。
一時。
二增上。
三減劫。
時中複三。
謂十四十五十六日。
後安居者。
随日不定。
若前後雜者。
随上坐。
上坐亦不定者。
随舊人。
舊人複不定随多。
以此三義。
定恣前後。
又約日時。
通晝及夜。
第二處者四人已下通于二處。
五人已上。
其唯作法。
作法遍大小局坐處。
或可義通戒。
又該自場。
以違故坐人亦須恣。
故他二界。
如客舊。
應不中說。
第三人者。
唯上二具非下三衆。
下衆雖可安居義通。
以非具修。
故不自恣。
具中通其三位僧是。
五人所收。
又所差人德具不具。
差之多少。
離合如上。
第四法者。
位分衆别。
衆法有二。
謂一白二廣略。
各一單白。
及有說恣之法。
如上明訖。
增上滅劫。
準類應知。
對僧恣中。
前法儀軌。
一同說戒。
問對僧說中。
即言見罪當悔。
對人心念。
乃雲自恣清淨。
古舊解雲。
僧自恣中。
舉治義具。
故雲忏悔。
對人恣中。
舉雖義具論治不足。
為異前故。
但言情淨。
謂舉夷殘。
及大衆闌。
現無治義。
若望經蘭提等。
亦應言悔。
濫對僧故。
但言清淨心念。
恣中既無舉義。
又治罪不備。
故言清淨。
謂唯得治心念之罪。
可呵已去。
即無治義。
如别行羯磨。
對人心念。
并無清淨之言。
理甚不足。
違律文故。
若行事時。
須依大本。
今解不能。
對僧恣中。
請舉見聞疑罪。
既請他舉。
故言若見當忏。
對首心念。
本不求舉。
直欲表己無累。
應他僧法。
故言清淨不雲忏悔。
次辨如非文中五句。
初句若有五人。
一人受欲。
次句若有四人不得受。
第五人欲。
此之兩句。
望人相似。
但初作句。
白差人自恣。
是非法别衆。
次句更互自恣。
是法别衆。
下之三句。
并法别衆。
次第十一。
與欲恣法。
文中有八。
第一與欲恣法替前。
說戒清淨。
第二爾時下重明失恣。
第三爾時下難開不失。
第四諸比丘下受人多少。
第五年少下教诏恣法。
第六若比丘下轉與恣法。
第七彼比丘下事訖往不。
第八時六群下制往坐說。
初文與法。
一同說戒。
成立進不。
并如上明。
文中至僧有如是事起者。
舊解雲。
前言舉者。
謂先得三舉治人。
今言如是事起者。
謂先有三舉之病。
未得行罰。
因僧集次。
尋為加治。
故言如是事起。
欲雖未說。
以在此人心中故。
今舉法得成。
欲雖到僧處。
同能以人。
此得舉法故。
無有傳信之義。
故使自恣不成。
更須取自恣。
前雖未說。
以此人未得法故。
無失自恣分齊。
故不類此。
又前說戒者。
被清淨人。
非行治法故。
無如是事起。
若或有者。
釋同于此。
今詳文意。
或謂不能。
文中廣列。
不成持已。
次雲若在道中。
若至僧中。
有如是事起。
明并屬前。
此不成持。
非直病人。
所有至中道。
僧中有者。
亦不成持。
故此三位。
同于說戒。
前說戒中雲。
若至中道。
僧中亦如是。
此無亦如是言。
乃雲有如是事起。
次始别雲。
若僧為作不見等。
此不見等文中。
重舉如前。
不成持中。
已有命過等。
次下更雲命過休道戒場明相出。
豈非是重。
此重既不生疑。
舉重何須苦責。
餘文可解。
唯第八文有二對六句。
謂不往不坐不說。
名為自他。
故成六句。
次第十二略恣法。
此中文二。
初舉八難。
及事為略之緣。
第二諸比丘下對緣彰法。
就中文有七句。
初一廣恣。
以難遠故。
次五略恣。
以漸近故。
後一難逼。
直爾散去。
就五略中。
前之二略五德。
自量不改。
衆法下之三略。
事須改法。
若不作白。
衆不委知。
此改衆白。
或是上座。
或秉法人作。
既是略法。
不得差人。
先作自恣。
和衆白已。
次作改衆。
略恣之白。
兩兩相對。
三說自恣。
若難漸逼。
再一同前。
次第十三遮恣之法。
文中有七。
一出所遮之罪。
第二爾時下所遮之诤。
第三自恣時下約人成不。
第四若遮無根下對根成不。
第五未說三語下辨遮時節。
第六遮自恣人下治能所遮虛實之罪。
第七爾時自恣日下劫遮方法。
初文為罪故。
遮治已自恣。
殘罪雖治。
客有餘化。
故言與?等。
己應自恣。
亦可與此人别住已。
餘人自恣。
次為诤文二。
初對輕诤。
治已自恣。
謂約贊食指授食。
以興其诤。
次對重诤。
未可即殄。
故言不應。
即恣應小停自恣。
謂約盜取常住現前物。
以興其诤。
次約人如文。
次約根者。
文中六句。
初三五不成。
以無根故。
二四六成遮。
以有根故。
初句不作故不成。
但不作有兩。
一不作有餘。
謂殘等是。
二不作無餘。
謂是夷罪。
即初三五。
第二句但言作。
作有其兩。
一作有餘。
二作無餘。
即二四六。
次約時中。
但據不改衆儀。
故言一再亦如是。
改衆三略。
無有遮事。
次治罪文二。
初治能遮謗罪。
次若遮自恣人下。
治所遮實罪。
前文有四。
初舍能遮三業淨穢。
二若遮下撿事虛實。
三複應下。
撿根有無若遮下正治謗罪。
問此治為是五德。
為是餘僧。
答此是餘僧舉罪。
以不實故治五德。
先以差訖。
不應始撿淨穢。
又若唯五德者。
何以病遮無病等。
能雖餘人。
要語五德。
故文語雲待差。
各如法說。
次治實罪。
如文。
前治罪者。
是先知犯。
今所治者。
舉得新罪。
次劫遮文四。
初為病劫文互三句。
第二爾時下增益自恣。
為貪修道。
此彼相得恣。
以夏分為限。
故但一月。
第三爾時下減劫自恣。
為避惡比丘。
恐有破僧事起。
先作減日如文。
次作僧上二劫。
亦以夏分為限。
不作三劫。
說戒對此。
故亦有二。
第四爾時下文互三句。
不聽以前要。
而舉他罪。
次第十四十五十六。
并與說戒文同。
不繁更釋。
次第十七自恣。
即是說戒。
不應恣已更說。
欲明恣說。
二法不并。
上來自恣法竟。
●次四揵度。
彰行資緣。
資中革履下用。
是故先明有毛為皮。
無毛為革。
廣明皮革。
應不應義。
聚在一處。
稱雲揵度。
于中文六。
第一舉人開着革履。
第二爾時大迦旃下開聽五事。
第三爾時得被補下雜明應不。
第四爾時舍衛下不聽畜?。
第五爾時世尊下制相恭敬。
第六爾時佛在下又明雜行。
初文有九。
第一值佛得道。
第二爾時下厭俗出家。
第三爾時守籠下施食修乞。
第四爾時守籠下修不列證。
第五爾時世尊下說喻調策。
第六爾時守籠下依策條證。
第七時守籠下證己說義。
第八去未久下大聖嘉贊。
第九爾時下開着革履。
初文。
五分二十一雲有長者子。
名首樓那。
其人大富。
有二十億錢。
時人号曰首樓那。
二十億是人生便受樂。
手腳梯耎。
足下生毛。
佛語娑竭陀。
此二十億。
九十一劫來。
始今足蹈于地。
又問何緣如。
是佛言過去毗婆屍佛時(設供緣繁不能具述)于家敷六萬八千座。
一比丘坐一座。
各以五百釜美。
而供養之。
一一比丘。
施劫具二張。
革履一量。
複為四方僧作一房。
地敷卧具。
皆悉妙好。
從是已後。
受天上。
人中福等無有異。
祇十。
大同不能具錄。
餘文可知。
次第七文。
但說證義。
不言自得文三。
初往。
次說。
後辭。
說中文二。
初序。
次頌。
序中文三。
初舉無學所得二脫。
第二世尊頗有下舉彼二脫能得之因。
第三彼盡欲下。
舉根對境。
驗得不虛。
初文複三。
謂舉釋結。
釋中論其所得。
理實無量。
且随願情。
彰此六句。
此中樂于寂靜。
是定解脫。
餘之五句。
是慧解脫。
解脫絕縛。
稱為出離。
聖情所欣。
名之為樂。
樂不嗔等者。
恒以三善。
居心樂盡。
陰者不受後有。
又此六句下。
諸文中。
互有阙少及有不。
次辨其因。
信是行故。
本須先明。
依信起行故。
次持戒。
持戒行成必須斷利。
利開漏源戒防制文中。
皆言不應。
作如是意者。
以已解心。
自除疑倒。
次根境相對。
文中有三。
謂法喻合。
一一廣明眼根。
餘根類易。
法說文三。
初舉能證之人。
彼盡脫欲等。
是慧解脫。
如是下。
是心解脫。
此文脫字。
義似不同。
準下合中。
應雲心解脫。
盡于有漏。
亦可長聲雲心解脫。
有漏亦得。
體據實理。
應雲諸漏。
直言有漏。
義亦不周。
亦可此之有言。
通于三漏。
即是有彼漏故。
名為有漏。
次根境相對。
故曰眼見多色。
次舉二脫之人。
不為色染。
二脫絕縛。
稱俱不染。
又不與色雜。
住禅無患。
次喻亦三。
初喻所證果智堅牢。
起諸學表。
如大石山。
證法冥體。
故全一段二脫具足。
故曰不缺。
見修或盡。
稱雲無孔。
對境絕貪。
名為不漏。
次東方下。
喻根對境。
次喻不染。
此山不移。
是不染不離。
不可傾動。
是第四禅。
次合亦三可知。
次頌文三。
初一偈半頌。
前無學所得。
次有半偈頌。
前得因。
次有三偈頌。
前根境相對。
此中複三。
初行頌法。
次半頌喻。
次一行半頌。
合此頌不盡。
亦不次第。
雖有左右。
據位如是。
次贊如文。
次開文言舍五象王者。
見論十七雲。
一文象有六母象。
名為象王。
如是有五象王。
尚舍出家。
豈貪一重革履。
而獨着耶。
次請五事文二。
初記得道如上。
次請五事。
僧祇二十三雲。
若語阿難。
敷床蓐者。
當知與世尊同房宿。
若語尊者陀骠子者。
當知随次與房。
言十六句義者。
謂四谛各四苦非常等。
問此億耳比丘。
為佛說法。
佛亦受弟子法供養耶。
答曰無也。
所以爾者。
佛于諸法。
已得究竟。
不複從他受學法。
故無有能為。
世尊說法。
今生甚深。
善功覺慧。
爾者。
所以世尊。
歎彼善能說法。
了了可解。
婆沙三十複雲。
善哉善哉。
汝乃能以和雅清妙明了易解美高音聲。
誦持正法。
令我歎答。
世尊欲令聞俱胝耳。
得無畏故。
如作是說。
非佛作彼受法供養。
彼承親教迦多衍那。
來詣佛所。
請求五事。
世尊威重。
釋梵護世。
尚不能側近正觀。
況彼敢申請。
佛知是事。
告阿難曰。
汝可将彼。
至我寝室。
敷設卧具。
而安置之。
阿難如教。
佛與同止。
至後夜分。
知彼倦息。
便告之言。
汝應為我誦所解法。
聞俱胝耳。
以三契聲。
誦所解法。
世尊歡喜。
為欲令彼得無所畏。
能申所請。
是故贊言善哉善哉。
乃至廣說。
次五事者。
受戒長衣通餘方得。
諸餘三事局濕婆國。
此中受戒。
經曆三年。
五分六歲。
母經十二年乃得。
次明應不。
在白衣家。
聽坐高床皮床。
及與上座同床坐。
多論第四雲。
與女人同床坐吉。
同席同蓐亦爾。
長床相接。
但異席蓐盤令中間空絕??蓐各異得坐。
伽論。
地敷蓐得與。
未受戒人。
坐迦羅富羅革屣者。
見論。
是漫跟革屣。
此律有刺腳緣聽着。
次下文腳跟破。
亦聽着鹿角革屣。
刻皮作鹿角形。
阿羅梨。
以鳥毛安革屣邊。
富羅?陀羅者。
以木綿及諸雜物。
與皮合縫。
使中央起。
真誓梨者。
以漏革作。
編邊者。
以孔雀尾編邊。
五分二十一雲。
得新革屣。
應令淨人。
着行七步。
體後着之。
多論第八雲。
若得革屣新靴。
應令白衣着行五六七步。
即是作淨。
又五分。
聽着富羅。
作??大深。
俗譏如靴。
佛言。
不應深作??。
聽至踝上。
又作??如靴。
居士譏哥。
佛言開前。
又有諸比丘。
得種種形色。
種種皮革屣。
不敢取白佛。
佛言除人馬象皮。
餘聽。
壞本形色。
若形色不可壞。
于僧坊内着。
不得出外。
三千雲。
不得著白屣入衆。
餘文可解。
上來皮革法竟。
●次衣揵度。
外禦寒醜。
名之為衣。
廣明應不。
稱雲揵度。
大文分二。
初對上品人。
遣着糞掃衣。
第二爾時世尊下開受施衣。
初文複二。
第一五人請持何衣。
佛言。
糞掃衣及十種衣。
染作袈裟色持。
第二爾時比丘下明糞掃衣。
此衣體賤。
離自貪着。
又複不為王賤所侵。
常有資身長道之益。
故十住婆沙十二雲。
着糞掃衣。
有十種利。
一不以衣故。
與在家者和合。
二不以衣故。
現乞衣相。
三亦不方便說得衣相。
四不以衣故。
四方求索。
五若不得衣亦不憂。
六得亦不喜。
七賤物易得無有過患。
八順行初受四依法。
九入在粗衣數中。
十不為人所貪着。
次明受施分法。
作用如非。
先總解義。
三門分别。
第一定時非時。
第二時與非時。
各有現前僧得。
第三分攝儀軌。
初定時者。
謂請比丘。
一夏供養。
以此夏勞施者。
即名為時。
如毗蘭若。
請者是雖為安居故施。
要須局在一月五月内得。
乃名為時。
以此元為夏勞故開。
若反前說。
并名非時。
故下文雲。
為欲施塔。
乃至若為亡人作會等。
諸比丘留至夏安居。
比丘往白佛。
佛言不應留。
此是非時衣。
現前僧應分。
問如開一月五月。
亦為夏勞。
如何此中得施。
不名為時。
答此開比丘受五利時。
不是為受施故。
名之為時。
第二門。
與非時各有二種。
言時施二者。
一時現前本為夏勞。
而數人施者是。
如文。
爾時衆僧。
得夏安居衣。
僧破為二部。
佛言。
應數人多少分。
又如毗蘭若婆羅門。
以三衣奉佛。
僧與兩端?。
明知為夏數人。
即是時現前攝。
二者時僧得施。
還為夏勞故施。
名之為時。
心遍僧田。
不簡彼此。
稱雲僧得。
如文。
佛言若有一比丘安居。
大得僧夏安居衣物。
彼比丘應作心念言。
此是我物。
又雲。
爾時有比丘。
未分夏衣便去。
後比丘分夏衣。
不取去者分。
佛言成分應相待。
亦應屬授等三句是。
次非時二者。
一非時現前。
謂心标别人物有限。
随人準物等分者是。
如文。
初聽受施。
不知雲何白佛。
佛言。
當數人多少。
若十人為十分。
乃至百人為百分。
分衣時好惡相參。
當擲籌分。
二者非時僧得。
以心普及一切僧田。
既無限局。
名為僧得。
如文。
比丘分衣時。
有客比丘。
數數來分衣疲極。
應差一人令分。
白二羯磨。
第三門分攝者。
此之四施。
二種現前。
并數人分。
不須作法。
二種僧得。
心該彼此以不定故。
加法定之。
又舊釋雲。
非時僧得。
不定者。
一時不定。
除時施。
二處不定。
異界得施。
三人不定。
簡二現前。
四法不定。
異同羯磨。
為期不定作法以定。
時僧得者。
以時勞定故。
并數人分。
問若言須作法分者。
所以得屬授取耶。
頗有要須作法。
而不及法。
得屬取者。
用此法何為。
故定不爾。
心雖普及。
施主得僧田之福。
為止貪故。
不聽異處受衣。
以佛定制局處取故。
不假作法。
但須消去。
一比丘心念受文者。
非心念法。
謂興念屬己可知。
今解不依施主本心。
通說一切。
如何此處之僧。
獨攝斯物。
又與非時僧得何殊。
不念作法。
又不作法者。
如文。
未分夏衣。
便去後分。
不取去者分。
此則物屬人定。
如何佛制成分。
既制成分。
明知有法。
又文雲。
一人得夏衣。
佛言應作心念言。
此是我物。
既一人心念。
明知二人已上。
作對首等法。
又五分二十雲。
時舍利弗目連自恣竟。
于左右遊行。
同安居及近住處諸比丘。
多有随從。
諸白衣見人人各念。
當為舍利目連。
施僧安居衣。
即便施之。
大有所得。
彼得施處諸比丘。
語舍利目連言。
共分此衣。
答言我等不同安居。
正可得食。
無此衣分。
以是白佛。
佛言。
應盡共分。
問既須作法及法方得。
如何身不及法。
開聽屬取。
答若望局法為正理。
無屬授取義。
但于此處。
有安居勞。
不同外界之人。
故聽屬取。
體文此處安居。
不應餘處受衣者。
此是時現前。
非是時僧得。
體欲細解四施分法。
一一須作三門分别。
言三門者。
一一部攝法。
二二部攝法。
三耶正攝法。
四施各三。
總有十二門分别。
此中二現三門。
并數人分。
若其施主清耶正僧。
對面行施。
應問施主。
随彼施主所說處與。
若言不知俱與。
亦數人分。
第三時僧得施。
初一部分者。
如文。
未分夏衣便去三句。
及一比丘應作心念言文。
第二二部攝者。
應須分為二分。
以其二衆。
不合同法。
各持己分。
将至本處。
鳴鐘集衆。
作法以分。
或若僧尼互有??者。
準五分文。
許令互攝。
互攝既定。
還須作法。
第三耶正攝者。
如文處分非時僧得。
有其六句。
初三分為二分。
非時既爾。
時僧亦體。
亦可此文通簡時非時施。
第四非時僧得施。
初一部攝。
須作法定。
法有心念對首羯磨。
此三至文廣攝。
第二二部攝者。
亦須分為二分。
還以二衆。
不合同法。
如文七句。
其中五句分為二分。
四七二句。
是互攝法。
又五分二十雲。
若有比丘住處。
非安居時。
得施僧物。
若無比丘。
比丘尼應分。
若有比丘尼住處。
非安居時。
得施比丘尼僧衣。
若無比丘尼。
比丘應分。
安居時得施。
皆亦如是。
上來互入既定。
各及法者得。
第三耶正者。
文有六句。
初三對僧。
後三約别。
既是僧物。
分須有法。
耶正兩部。
不合同法。
既不同法。
分為二分。
各至本處。
作法分之。
次下釋文。
大開為十。
第一非時現前施。
第二爾時世尊下作衣儀軌。
第三爾時有住處下非時僧得施。
第四時有病比丘下雜明應不。
第五爾時有比丘在異住處下時現前施。
第六爾時有比丘未分下時僧得施。
第七爾時諸比丘下耶正攝法。
第八爾時有一居士下總明八施。
第九爾時諸比丘下淨施方法。
第十爾時比丘下受成不。
初文分二。
第一耆婆奉衣因請開施。
第二時世尊以此下開聽受施。
前文有五。
一明耆婆醫道成就。
第二時耆婆下六種治病。
第三時耆婆童子下将衣奉佛。
請聽比丘受施。
第四爾時世尊下佛為納受。
第五耆婆下遂請還退。
次開受施。
文中有二。
初文雖聽受施。
仍兼糞掃。
但糞掃衣者。
知是行勝。
檀越施者。
自他并利。
次正受施。
示其分法。
以數人分故。
是非時現前。
次明第二作衣儀軌。
衣是三衣。
先解其義。
六門分别。
第一制意。
第二釋名。
第三作之如非。
第四受授軌則。
第五行護方法。
第六補染應不。
初制意者。
此是三除。
諸佛應法之服故。
文言。
過去未來佛弟子。
着此三衣亦爾。
又以禦寒故聽畜着。
如文。
世尊初夜在露地坐。
着一衣。
至中夜覺身寒。
即着第二衣。
至後夜覺身寒。
着第三衣。
時世尊作念。
當來善男子。
不忍寒者。
聽畜三衣足。
智論六十七。
白衣求樂故。
多畜種種衣。
或有外道。
苦行故裸形無恥。
是故佛弟子。
舍二邊處中。
多論第四。
五意。
一以除寒故。
二以除慚愧故。
三入聚落故。
制三衣。
一衣不中入聚落。
四為生前人歡喜心故。
五為威儀清淨故。
制三衣。
一衣威儀不清淨。
若比丘尼欲留二衣亦不同。
所以制五衣者。
為威儀故。
三衣不成威儀。
餘如前說。
次釋名者。
所以有此三名差别者。
多論雲。
欲現未曾有法故。
一切九十六種。
盡無此三名。
以異外道故。
作此差别。
體僧伽梨等梵音。
此無正名相及。
若從義譯。
僧伽是衆。
梨名為伏。
謂是伏衆衣。
以着僧伽梨。
能伏一切諸外道衆。
是故令着僧伽梨。
或名重衣。
以重數多故。
或名雜碎衣。
以修數多故。
或若從用名入王宮聚落衣。
如文。
入聚落者有五事因緣。
留僧伽梨。
郁多羅僧。
義雲上衣。
次在五條上着。
亦名中價衣。
從用即是入衆衣。
安多會。
是下着衣。
以着最近身故。
從用即是道行作務衣。
新名僧伽胝。
嗢怛羅僧伽。
安怛婆[前-則+(企-止+巳)]。
次儀軌有四。
一體。
二作。
三量。
四色。
三衣成受。
須具四如。
四如若虧。
加法不就。
于中先明體如。
體如複四。
一者體如。
謂絕衣等十種衣。
故上離衣戒雲。
衣者十種。
準此即非外道等衣。
如文。
比丘着草衣。
樹皮衣。
樹葉衣。
珠璎珞衣。
外道皮衣。
鹫毛衣。
佛言此是外道法。
不應着。
若着如法治。
通明應法。
是十種衣。
體論清淨。
要須氈布。
以諸缯帛。
皆損生命。
是以佛初入道。
身着粗布伽梨。
二是真文。
如紬絕絹布等。
雖是十種衣。
绮文者不得。
謂绫羅錦繡。
故文言不得着繡手衣錦衣。
應染作袈裟色着。
五分二十。
不得作斑劫月衣。
及不應着斑色線織衣。
不應以雜色線縫着衣。
上作條幅。
三須密緻。
雖是直文輕薄。
生疏不得。
謂輕薄紗絹孝布等不成。
故僧祇二十八。
不聽生疏。
又二十一雲。
若作安陁會。
當用緻物作。
若疏者。
當兩重三重作。
郁多羅僧亦爾。
僧伽梨直雲當用緻物作。
四須清淨。
衣雖密緻有過者不得。
謂非犯舍販賣回等。
故下文言。
尼薩耆衣若不舍。
不應受用作三衣。
準此求時亦須應法。
謂離耶命發相等。
次作如亦四。
第一割截不截。
若論下衣。
俱得上二。
必須割截。
五分二十雲。
長老柯休。
得一衣少。
不足作割截三衣。
佛言聽作割截上二衣。
缦安陀會。
若言帖葉。
三衣俱得。
故文言。
世尊見有比丘。
舒僧伽梨在地欲安葉。
語言。
汝何故舒衣在地。
比丘言。
欲使表裡相着。
外有葉現。
佛贊聽許。
又雲衣少。
欲作帖葉衣。
白佛。
佛言。
聽作。
十誦五十九雲。
若比丘貧少衣。
不能得割截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