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玄錄解四分律删繁補阙行事鈔錄卷第一(并序從初盡第六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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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衆行。
共行。
儀者威儀。
謂行行有則。
儀相外彰。
故曰行儀也。
匡正也。
攝持也。
教謂教迹。
謂欲令??虛之人。
發揚光顯三行之威儀。
于像季之時。
呵責驅擯非法比丘。
匡正攝持毗尼法則軌事。
豈可得也。
垂者。
謂上訓下也。
如經雲。
叆叇垂布。
即其義也。
彜常也。
範法也。
即毗尼律教。
千佛共傳。
皆不改易。
故稱常法訓教也。
約字釋者。
言如大川。
大川濟其所适。
言濟其所成。
二利不殊。
合成訓字。
後代僧尼。
俱名末學。
今欲令??虛之人。
垂毗尼常法。
訓末學僧尼。
豈可得也。
約既至綱者。
約能诠教說也。
約續也。
既已也。
絕斷也。
綱者喻也。
綱能持于綱目。
即喻能诠之教。
能持所诠萬行玄妙之網目也。
且如止持一目。
對境防非。
有無作起。
非色非心。
能清色心。
隔凡成聖。
豈非玄妙能诠之。
即詺此教。
為玄綱也。
四依已後。
此綱既已斷絕弘持。
今欲令??虛之人。
約此已絕之綱。
可得詳而平論之。
也上約能诠教說也。
樹大表者。
約所诠戒說。
靈山雲。
樹立也。
巅倒也。
謂頂墜于地曰巅。
故俱舍雲。
巅墜于地獄中。
大表者。
亦是喻也。
謂表柱也。
天涯浦街衢。
恐行者緻迷。
故樹之以表柱。
今言大者。
簡異街衢之小柱。
取津浦之大表。
此表若倒。
人何以行。
故須樹立。
今所诠戒表。
表示五乘之津路。
若無戒表。
五乘迷途。
今言大者。
約相約人而為言也。
如善生經雲。
虛空大地。
大海草木衆生。
量既無邊。
戒亦齊等。
故稱為大。
又一切諸佛本所持故。
一切菩薩。
皆持此戒。
到如來地。
大人所持。
故得稱大。
此之大表。
佛及四依。
去世日遠。
已巅墜也。
今欲明其再樹。
前??虛之人。
可得詳而評之。
言豈至矣者。
雙結上二義也。
初結??虛之易。
二結軌事而難。
豈非者可不也。
??虛者。
是前鼓論不形之類也。
形者。
身形也。
聲者。
語詞也。
且如??虛之人。
身則不論足。
别不須五十餘法簡之。
即易為形。
所争之事出言。
即是不論七非。
即易為聲。
毗尼不爾。
一一皆有法則。
依教即成。
違則不就。
故雲軌事難為。
且如匡攝像教。
康羯磨等。
離其人非。
如下足數中雲。
人雖五百。
簡之不中。
即難為形。
羯磨緣骨如法骨中。
若欠一字不成。
故難為聲。
如此難為。
則須形聲如露之清潔者。
始得為矣。
發正雲。
露者在天為霧露。
在地為泉源。
支硎雲。
陽氣上升草木葉上為露。
露則清也。
潔者冰霜潔白。
則無過也。
謂将此行教。
令前??虛之人康行即難。
故發正雲。
欲行此淨潔之教。
以事驗人。
故難為也。
又戰國?雲。
??鬼魅者易為巧。
圖犬馬者難為工。
況其義也。
第二辨古德。
然依律藏能诠之文不曉。
使所诠行事有失。
為發起撰述近意。
中二。
初正明不曉能诠。
使所诠有失之相。
二自非下。
反顯辟疑遣累。
非廣學而不能。
前三。
初謹執律文被事不能加減。
二加以下。
學非精博。
取類寡于讨論。
三緻令下。
緣上能诠二非。
使所诠行事成失。
前二。
初執文白讀被事非。
二則在下。
闇誦信文。
不能加減非一唱。
言然至濫者。
此對前修愚教。
為作鈔之由也。
然則者。
蹑前起後之詞也。
然是也。
是教來九代所聞。
有依律藏。
而于能诠不了。
行事不得。
則成非也。
律教初興之古德。
并曰前修。
凡曰施為。
皆??托于律藏。
凡有一事。
皆手展律文。
白讀羯磨而用。
被于前事也。
故羯磨篇雲。
于是。
執文高唱。
呈露文聞。
即其意也。
支硎引羯磨篇雲。
戒本制。
令誦之羯磨。
豈得白讀。
況于咒術白讀。
被事不成等。
則在文信于實錄者。
則在文者。
謂所秉事法。
則在律文。
雖然。
闇誦臨事。
不解加減。
名信實錄也。
實錄者。
支硎雲。
謂結集家。
依佛說者而錄。
又譯者。
準梵本而番。
故得稱為實錄也。
非相如何以寄緣。
良有繁濫。
故成非也。
牒緣入法。
名寄緣也。
良多也。
多有繁過濫過。
長則成繁。
有無同法為濫。
且諸記并雲。
如安居法。
律雲。
依某聚落。
某伽藍。
律總出法如此。
應在一除一。
古人随文總牒。
即名為繁。
于一成有。
于一成無。
有無同法。
則成濫也。
又如看病賞勞。
律文具牒三衣六物。
今此亡比丘貧。
但有二衣。
或有三物。
隻合随名牒入。
除其無者。
今随律總牒。
即名為繁。
二衣三物成有。
餘衣物等即無。
今既總牒。
有無同法。
故成濫也。
受日忏僧殘等諸羯磨中。
多并如是。
不能叙也。
第二文二。
初随文臆說非。
二取類下。
取文不類非。
一唱。
言加至集者。
加者增也。
以由也。
由前白讀闇誦非上。
更加随文臆說。
取文不類。
二重非也。
精博者。
南山輕重儀雲。
博。
謂通諸部。
精。
謂練是非。
謂不練諸部是非也。
花嚴雲。
既非精博之匠。
即自出??臆。
課情而說。
尤甚也。
說事非一。
故曰甚多也。
羯磨疏中。
鈔主釋受持三衣中雲。
文雲應受持之。
不出其文。
緻有諸師行事内濫。
有人不加受教。
但奉持無離。
即是受也。
此是随文臆說。
若爾。
何以文中有疑舍受。
明知。
有法須舍。
不持者。
自犯罪耳。
由失法故。
無宜不受。
謂前修見律無加法文。
而不博通諸部之文。
不知四分是其遺漏。
便固執律文。
但奉無離即是受也。
此為臆說。
即後第四門中。
第一律師。
是取類寡于讨論者。
謂。
第二人。
亦不能通博諸部。
精練是非。
取文不類。
乃成非也。
謂有師而知律遺漏。
取諸部文。
以加受持。
而不精練是非也。
羯磨疏雲。
有人用僧祇受者。
此迷教也。
彼律開夜會。
此部明相。
有緩急也。
何得妄行。
今用十誦持犯相類也。
生常等者。
支硎雲。
是習俗生常。
相承不改義也。
異計者。
文外生意曰計。
計與文差曰異。
以此異計。
集而用之。
名斯集也。
有人。
将律論不了之文。
為其臆說。
未敢依也。
彼意雲。
謂古人依律行事。
未作章疏。
若臆說屬古人者。
恐濫于章疏。
故有此斷。
今謂不然。
此但固執律文。
即成臆說。
如前所引無持衣文等。
不知律文遺漏。
即便固執律無。
是臆說也。
何開章疏。
若律論不了文。
是臆說者。
何關古人。
托于律藏。
不能精博取類之事。
故不然也。
第三所诠行事成失中二。
初辨罪輕重。
一倍相番。
二明衆網異同區分盡别。
一唱。
言緻至别者。
此即将輕作重。
将重作輕。
則辨扸釁戾輕重。
一倍相番。
次明将同作異。
将異作同。
衆網維持。
區分盡别。
緻令者。
蹑上生下之詞。
由上不曉能诠之是非。
緻令所诠行事失也。
辨謂辨别。
扸謂分扸。
釁戾者。
輔篇雲。
重罪曰釁。
輕罪曰戾。
謂辨扸輕物作重。
分别重物作輕。
行事與其律教。
一倍相番。
故曰輕重倍分也。
準鈔二衣篇中輕重物釋将輕入重者。
謂古人見律文不許着五大色衣。
即判真绯色入重。
黃白入輕。
鈔主雲。
白色佛制不着。
尚判布絹入輕。
例于青赤。
亦應分也。
此則将輕判入于重。
将重入輕者。
古人見律許氍氀。
量同三衣入輕。
即判被量同氍氀入輕。
鈔雲。
被是重物。
不可例之。
此将重入輕判。
使所诠行事。
輕重一倍相番也。
衆網維持等者。
結界說戒自恣羯磨等法。
并是衆家維持法網。
古人既不能精博。
則将同作異。
将異作同。
緻令與諸部律論。
區分總别也。
且如難事三。
小于受戒一界。
以釋将同作異者。
此之小界。
由難故起。
佛開結之。
律雲。
僧坐處為界。
此即是其界相。
而作法之時。
還須集僧。
古人見律無文。
一向直爾即結。
如善見七槃陀量。
亦為難起。
文雲。
不同意者。
與四分無異。
若有難事。
為他受戒。
則合依此量集。
古人不取此量。
但直示結者。
則将同作異也。
将異作同者。
難事結界齊僧坐處為相。
古人則準僧祇。
舍衣小界。
坐外一尋内為相。
此則将異作同。
鈔雲。
準僧祇。
舍衣者。
至界外無戒場者。
結小界。
文雲。
齊僧坐處。
一尋已内。
于中羯磨。
此則明文有開。
非關小界。
又如于蘭若界。
已起僧坊院相。
四周此界。
即非蘭若。
四周之相。
與聚落之相不分。
今若作法集僧故。
合同于十誦可分别聚落。
随聚落界。
是僧坊界。
古人學非精博。
見律無文。
守文固執。
還同蘭若五裡集僧。
異于十誦可分别依聚落集。
夫迥遠處。
是蘭若界。
有村村界。
今既四相周匝。
與聚落相同。
棄彼之同。
而依蘭若五裡集僧。
卻就其異。
故鈔于可分别聚落中明。
深有理也。
若爾。
蘭若有僧坊。
則僧坊集。
聚落有僧坊。
亦依僧坊集。
答。
此非類也。
蘭若有僧坊。
僧坊相成。
蘭若相滅。
即依僧坊集。
聚落有僧坊。
僧坊相成。
聚落之相不滅。
又聚落之相。
能攝僧坊。
僧坊之相。
不攝聚落。
故不同也。
有人破雲。
鈔自約處有四種不同。
定量分六相差别。
今更加有僧坊蘭若。
應有七相差别耶。
意謂。
不然。
此非解也。
既言院相。
與聚落之相不分。
即同可分别聚落之量。
何得更有七相之殊也。
今有學鈔之徒雲。
諸律皆是五裡。
又無依僧坊之文。
結界事大。
且依五裡。
此并于教于界不練。
是非準律。
合與無知。
此則實異蘭若集僧之事。
還同蘭若。
則今集僧。
衆網與律。
區分總别也。
次将異作同者。
反上則是。
謂此僧坊相異蘭若。
今用蘭若集僧之法。
即将異作同。
又如解戒場。
律則無文。
準理合解。
律雲。
諸比丘欲廣狹作。
佛言。
先解前界。
即有解戒場之理。
然律無其解文。
古人??臆。
用解大界法解之。
唯稱大小為别。
大界戒場。
界法全異。
古人用此異法而解。
即是将異作同。
鈔主雲。
戒場不許說戒。
何得牒解。
今準難事三小。
番結成解。
理通文順。
即是同也。
此并是行事要義。
不可抑而不論。
情不相非。
顯教理須如此急。
遇斯界若依蘭若。
即獲無知非法集僧。
界亦理然成就。
若約解界舍去。
不還則失用。
文異則招??。
幸願深思。
不同古人将非法僧制以辨。
且非法僧制。
而非律藏耳。
問。
前約能所判文。
釋義不分彼此耶。
答。
前則用文被事。
故約能诠。
後則行事違文。
故約所诠。
未有教而無行。
未有行而無教。
教行雖則相修。
能所條然自别。
思之。
第二。
反顯辟疑遣累。
非廣學而不能。
中二。
初顯廣學人之德相。
二孰能下。
推辟疑遣累。
于此人一唱。
言自至欤者。
謂初段通述廣學人之德相。
第二段。
始對前。
辨精當宗他部能诠。
使所诠無失也。
自非者。
反顯簡别也。
俗諺雲。
自非此人餘不得。
同此意也。
此何人哉。
即第四門中第三第六律師也。
統通也。
教能诠也。
凡一事三藏教中有者。
但廢興不同。
今通解三藏廢興意也。
初經律對辨。
次諸律對辨。
後當部自辨。
且如魚肉。
律中是五正食。
即興。
涅槃楞伽禁斷。
是廢。
律興意者。
為接小機。
初便制斷。
進道莫由。
即機教有阙。
又非四生之肉。
佛現化耳。
經廢意者。
時機漸薄。
貪味者多。
僧俗食同。
招譏毀重。
文雲。
夫食肉者。
斷大慈種。
有命者怨。
故不令食。
前小教初緣。
後涅槃窮終極訓。
若如是解者。
統三藏廢興意也。
又諸律對辨興結淨地。
意為憐愍吐下。
比丘祇中廢者。
為遮外道譏毀。
又當宗辨者。
如與欲中時集清淨。
非時集欲初興。
但如法僧事。
不論時與非時。
皆言與欲清淨後興。
即知前廢為六群起過。
稽留法事。
後興但是如法一切無障。
如是體解。
為統教意之廢興也。
考者。
銳思研窮。
為盤??也。
諸說者。
是古妄執律論之文。
即成胸臆說也。
如上難事不用七盤陀集。
身外一尋内結。
及空野僧坊依蘭若集。
古人謂。
僧坊在于空野。
便将空野僧坊妄執。
還依律論蘭若集僧。
??其律論之文。
迥遠即是蘭若。
故知。
古人妄執律文。
将空野外僧坊。
同蘭若相集。
所以成虛。
還依十誦随聚落文成實。
謂僧村四相二界不别也。
有人。
将律論不了文為虛。
文義俱圓為實者。
深有理也。
謂。
經律論文不了之處。
即是番譯諸說虛實也。
謂律論不了處。
番譯失佛意成虛。
若文義俱圓。
佛意無遺。
此文為實。
??其經律論等。
即知翻譯諸說虛實也。
謂此一段未論章疏。
隻得就律論明諸說也。
孰能者。
聯上帶下之詞也。
自非廣學之人。
誰能為也。
辟開也。
重二也。
疑不決也。
于一事上。
二意不決。
故曰重疑。
能诠教上。
亦有重疑。
所诠行上。
亦有重疑。
指事釋者。
如律中看病賞勞羯磨。
有人依文秉之。
即是。
有人依文誦之。
落非。
一種依文誦之。
何以是非兩異。
此重疑也。
廣學能辟。
若有三衣六物。
依文秉之則是。
亡者若貧。
唯有二衣一物。
還誦三衣六物。
寄緣有濫。
即成非也。
如取類中。
四分既阙道行之文。
薩婆多彼雲。
比丘遊行時。
随所住處。
縱廣有拘盧舍界。
而不言拘盧舍大小。
諸部并有。
了論雲。
一鼓聲間。
十誦雲。
六百步。
一種明拘盧舍量。
如何大小不同。
今不知取何者即類。
取何者不類。
故有兩重疑也。
若大小不同。
此約事用有異。
了論約蘭若集僧事。
則極遠不過一鼓聲間。
更遠集難。
以此為量。
十誦約事輕小。
不勞遠集。
故制六百步。
謂機教相稱。
今取類者即多。
論解十誦律。
今取十誦律文與論疏類相當。
若取了論文。
蘭若道行。
事别也。
故鈔雲。
此論解十誦律雲六百步。
為拘盧舍量。
所诠中重疑者。
如亡比丘。
有多紙筆墨等。
或斷入重則是。
或斷入重則非。
或斷入輕即是。
或斷入輕即非。
于此事上。
生兩重疑。
故輕重儀雲。
本緣為利伫畜者。
入重即是。
入輕即非。
本為三寶緣畜者。
入輕即是。
入重即非也。
遣通累者。
遣除也。
通總也。
累罪也。
若能诠之教不明。
所诠之行不解。
據其律制。
一一事上。
總各結不學無知二吉。
事則亘通法界。
此吉通諸事有。
即詺此罪。
名為通累。
今能所無疑。
四部不或。
不學無知二種通累。
自然除也。
故言遣通累。
此會釋解。
妙得其源也。
括者主名。
同避之以搜代也。
搜求四部之執計也。
謂諸部。
各執一見。
所有教文。
皆诠行相。
識知同異。
判割無差。
如四分若阙。
即善解取文執計。
同者即取。
不同不取。
如僧祇部執計。
通夜護衣。
其義則緩。
四分部執計。
明相為限。
其義則急。
今四分。
阙加衣之法。
合取十誦之法。
十誦為護明相。
與四分部執相當。
若取僧祇。
則成其失。
又四分。
阙舍衣之法。
合取僧祇之法。
祇雲。
衣不得會應舍以輕易重。
與四分應舍之計。
緩急是同。
又僧祇一說。
與四分諸法無結略者。
一說部執計同。
若取十誦五分三說不舍之計。
則成失也。
诠謂能诠。
律論之文。
行相者。
所诠三行相狀。
謂搜能诠部執之同異。
依其部執同者。
引其诠文。
取判所诠行相。
而行事無滞。
欤語助詞也。
第三叙古人鈔疏。
不顯明世事。
何足軌于來蒙為發起撰述本意。
中分二。
初别辨不顯。
顯明不堪濟于新學之相。
二并言下。
總結未可之意。
初中分二。
初通辨鈔疏不顯于世事。
何足軌于來蒙二時有下。
别論許有顯明繁略不堪濟于新學之相。
初中分三。
初總标恨所流之遺記。
二止論下。
正顯恨遺記之所诠。
三至于下。
叙文之不顯錄。
結歸所恨之意。
一唱。
言常恨至百無一本者。
富陽雲。
此對九代之中。
古人遺記。
而興作意也。
慈雲。
怏怏在懷。
長時不已。
故言常恨覆光遵統十有餘家。
著述疏抄。
人既已亡。
疏鈔流傳。
并名遺記。
止論者。
商略之詞也。
說文雲。
基止也。
基止者。
文中本诠也。
謂古人文疏本诠。
多論其廢立。
古人要抄本诠。
多論其問答。
至于者。
指此及彼之詞也。
謂此遺記。
雖多有其問答廢立。
及至顯行世事未之有也。
顯。
明顯也。
行。
謂行用。
世事者當今現世之機要。
所行之事也。
當今章疏之中。
不能顯明次第陳列。
但向廢立問答中。
明将此遺記。
濟于來蒙。
百中無其一本也。
蒙昧也。
來者。
易雲。
童蒙來求我。
非我求童蒙。
故曰來蒙。
或六禮。
聞來學。
不聞往教。
故雲來蒙。
華嚴雲。
百無者。
舉多以況少。
一本者。
舉少以況多也。
第二别論許有顯明繁略不堪濟于新學之相。
分二。
初兩成繁過後。
二太略非。
初二。
初義加羯磨繁。
二或多列下。
綴疏遊詞繁。
一唱。
言時有至足者。
時者。
謂教來九代時中。
有修撰羯磨者。
雲時有也。
銳懷者。
謂聰銳之情懷。
見律文羯磨行事不足。
即便義集羯磨之文。
令行事足。
故雲銳懷行事新撰羯磨之文。
而在義加門中集也。
羯磨疏雲。
或準義用。
即先師所述。
唯義雖無爽。
藏迹可嫌。
據鏡中沙門玄俨律師羯磨疏記雲。
先師義用者。
如分亡人衣。
差分衣人羯磨無文。
律雲。
白二差一。
比丘分彼。
即義立三番。
一差人。
二付衣。
三分衣。
注羯磨雲。
有存三番作法。
此思文不了兼受日加乞詞等。
藏迹可嫌者。
若當律無文。
準用他部教迹。
今乃不用他部。
而以義加者。
以義翳文。
名為藏迹。
凡義以擁聖文。
可嫌甚也。
或複等者。
光律師義加。
已是一非。
重有制疏解之。
故言或複。
則有律師出羯磨疏。
但依光律師羯磨而作。
其中廣列義門。
及七方便等義。
多論閑緩之務。
故曰遊詞。
少于行事之文。
則是逗機未足。
羯磨疏雲。
又于本綴疏。
廣列遊詞。
至于行事。
未見其歸。
撫事懷人。
實增勞想。
如斯之類。
何足逗機也。
第二文二。
初單翻羯磨略。
二依文下。
依律出文略一唱。
言或單至事者。
單題一百餘番羯磨。
成不之相不門。
故羯磨疏雲。
或單番出。
則古本曹魏所譯者。
單番失于文旨。
包舉難成。
記解雲。
謂直出羯磨。
無有秉法。
由序次第。
後人行事不達者。
捉得便作。
不曉羯磨之緣成敗。
是失文旨。
包含也。
舉起也。
羯磨。
理含結界和合等義。
今包含而不列。
但直誦羯磨。
法界和合義。
即難尋也。
依文等者。
羯磨疏雲。
即今一家。
依文直誦。
依本得在執據。
前後易惑。
記解雲。
覺明所出羯磨。
不以義推。
前後有惑也。
如準緣結大界在前後。
因數有事起。
方開結小緣。
雖如此可以戒場後開。
即在大界後結。
要須解大界已。
先結小界。
方結大界。
若以依文後見。
前後易惑。
結界落非。
事則不辨也。
言并至悉者。
有二意。
初至披撿總牒上文。
二所以下。
釋成未可所以。
言。
是羯磨聖言。
章是制撰章句。
單題依文。
二本不排前後次第。
其言包舉。
緣成之文雜碎。
含在羯磨之中。
故不可披撿。
義集遊詞。
義立羯磨。
無教可??。
義門章段。
詞費缭亂。
故未可披撿。
問。
縱碎亂披撿何過。
并雲未可耶。
欲知未可所以者。
非積學等。
是如要一事欲尋求者。
非積功累學之人。
新學乍看。
不可知其處所領。
其文意會解。
如非不是精窮研練之者。
新學乍者。
不可得委。
故未可也。
即生下撰鈔。
門分三十。
随事撿之不難。
羯磨自科為十門。
逐務取之甚易。
又篇篇之内。
對事各明是非。
新學覽之。
自然領會文意也。
上來有二。
初别釋。
二總結。
兩段不同。
正當叙古人鈔疏。
不顯行于世事。
何足軌于來家。
為發起撰述本意之文竟。
上來有三。
初明古師全不依律弘持。
但以智述軌物。
為發起撰述遠因。
二辨古德然依律藏能诠之文。
不曉使所诠行事有失。
為發起撰述近意。
三叙古人鈔疏。
不顯行于世事何足軌于來蒙。
為發起撰述本意。
三段不同。
正當第二别辨紐續頹綱。
顯行世事不堪之相文竟。
上來有二。
初總标時訛法替。
起争虛談。
二别辨約續頹綱顯行世事不堪之相。
兩段不同。
正當第一通顯古師之非相。
發起撰述之端竟。
今當第二唇眄前非。
正申撰述之意。
于中分二。
初述覽古文非。
當正興作鈔之心。
二斐然下。
心口相詢。
直筆制其删補。
言餘至劣者。
發正雲。
餘我也。
芳耳餐音曰聽。
心取妙義為采。
此二阙時故名為暇。
回視曰唇。
斜瞻曰眄。
皆不正當之?也。
諸文不一。
故号群篇篇章也。
正在古人遺記疏抄羯磨等。
傍及前修依律行事。
律則部執不同。
有無差别。
諸說虛實。
通總也。
非不也。
屬當也。
意旨也。
謂。
佛旨及我意也。
佛意随機設藥。
除病為先。
我意在自行成立。
即堪秉持像法。
使佛教不滅。
所以古人章疏。
總不當佛及我意旨也。
何以故爾。
以俱懷優劣也。
前代所流遺記。
及羯磨行事諸文。
不一日俱。
各各有優。
複兼其劣。
故不當我情懷也。
下出不當意之所以。
前代止論文疏廢立。
是優。
不顯行世事。
是劣。
前代要抄多立問答。
是優。
約軌來蒙之事總無。
是劣。
羯磨行事之文。
銳懷義集。
是優。
以義藏迹可嫌。
是劣。
多列遊詞。
是優。
逗機未足。
為劣。
單題一百三十四番羯磨。
為優。
成相不宣。
為劣。
依文具寫緣起。
是優。
于事前後不分易惑。
不辨前事。
為劣。
如上古人雖依律文行事是優。
指事披文。
信于實錄部執。
不明諸說虛實等為劣。
如上諸文。
通非屬當意也。
問。
何不明争鋒不形等。
答。
此全不依律文。
無可定優劣也。
第二心口相詢。
直筆制其删補中二。
初正謀作鈔分成三卷所為之意。
二然一部下。
釋成三卷旨歸。
生起篇目十門之意。
前二。
初正申作鈔。
先謀勒成三卷所為。
二若思下。
由恐新學未瞻前。
謀更别撰文。
前二。
初正明引教布置。
呈述作之先謀。
二然同我下。
釋布置繁略。
指成文之所為。
前三。
初示能取所取文之體。
二惑繁下。
辨交映布置文之勢。
三并現行下。
番前繁少百無一本之非。
明今顯于現行濟費功之新學。
前三。
初命懷起意。
直筆先舒本宗。
二包異下。
統一化之玄文。
盡為所取之鈔體。
三搜駁下。
結歸能取之深旨。
興删補之嘉名。
言斐然至舒者。
斐然作命者。
謂由分别前古人文之優劣。
發起命懷直筆作鈔之意也。
說文雲。
斐者。
分别文章之見則也。
然是也。
謂前修雖依律藏行事。
不明古人遺文。
未顯行于世事。
數家所撰羯磨。
或略。
或繁。
南山聽采之暇。
顧眄分别。
如是之文。
并總不堪濟新學之機要。
故曰斐然。
因此分别是文之非。
自然使我發起情懷。
繁略取中。
撰行事鈔。
謂之作命。
無人命作斐然。
則是作命也。
有人釋雲。
作者起也。
命者意也。
謂分别古人章疏。
不堪濟于新學。
自然使我起意。
撰行事鈔。
以濟新學費功。
當此釋也。
直筆者。
狂簡也。
故論語雲。
子在陳曰。
歸欤歸欤。
吾黨之小子。
狂簡斐然成章。
不知所以裁之。
注解雲。
狂者進也。
簡者大也。
謂直進取其大道也。
今不取律本起盡之文。
直進取其盛行要當之事。
如彼論語直進取其大道。
故雲直筆。
具足舒張本律要行之事。
于所撰鈔中。
故曰具舒。
從标宗已下。
盡三十篇。
但雲四分及律雲者是。
又雲不事義章。
但錄律本。
名直筆具舒。
故抄主題鈔末雲。
但意在行用。
直筆書通。
不事虬文。
故言多蹇陋。
即郎證也。
第二文中。
分為兩對。
一異部衆經對。
二西賢此德對。
一唱。
言包至紀者。
包謂包羅。
羅取要當。
本宗之外曰異。
即五分。
十誦。
僧祇。
及諸大乘。
寶梁善生律等。
誠文者。
誠實也。
謂文理俱圓真實。
要當名誠文也。
但三十篇中。
所引五分十誦祇等。
并是括衆經随說者。
搜撿衆經。
即大小乘經。
涅槃楞伽花嚴阿含遺教等經是。
随說者。
謂與律相應者。
即随經之律。
随經本中。
有說律處。
是名随說也。
下三十篇所引。
并是随說之文也。
西土者。
東指五天之總号。
賢。
謂賢和。
初地前三賢。
小乘七方便人。
聖。
謂聖正。
約登地見道得無漏已去法身大士。
證理無其耶曲故。
稱聖正也。
則諸大菩薩羅漢等。
賢聖即有大小之殊。
作論傳亦有大小差降。
智論即大。
善見即小。
如誠實論。
通大小乘也。
傳則付法育王等。
下篇引者并是。
此方者。
指九州之一統先德者。
自覆律師立章疏為首。
已下二十餘家。
則取願光首靈祐普照道安文宣布薩儀整禅師。
凡聖行。
及梁帝出要律儀等文。
紀者。
即記傳抄疏等。
紀者。
玉篇雲。
錄也。
下文并标名引用也。
第三文二。
初通辨搜取之能。
二長見下。
結歸删補之嘉号一唱。
言搜至意者。
此正明能取之意。
立删繁補阙名也。
輔篇雲。
搜取駁除也。
謂搜取其同。
駁除其異。
故雲搜駁同異。
今解不然。
此之駁字。
不訓除也。
駁者說文雲。
六駁獸名也。
其形似馬頭有一角。
食虎豹。
身有六般之色。
故從色不一而立其名。
故謂之六駁獸也。
今鈔取此駁字以釋。
極有意也。
獸色班駁不一故稱駁者。
鈔亦班駁取文。
謂于經律論傳古人章疏。
随要用處取。
不要不取。
故下文雲。
必欲尋其始末。
則非鈔者之意。
如是取文成其鈔體。
故雲駁也。
搜駁取其同。
搜駁取其由途同者。
相攝成二十六篇。
别類異者。
統收為下三篇。
雜相同異。
共為一篇。
于同異中。
并皆研核窮盡道理也。
謂經律論傳。
同文同義極多。
異文異義不少。
今向同中研盡道理。
異中研盡
衆行。
共行。
儀者威儀。
謂行行有則。
儀相外彰。
故曰行儀也。
匡正也。
攝持也。
教謂教迹。
謂欲令??虛之人。
發揚光顯三行之威儀。
于像季之時。
呵責驅擯非法比丘。
匡正攝持毗尼法則軌事。
豈可得也。
垂者。
謂上訓下也。
如經雲。
叆叇垂布。
即其義也。
彜常也。
範法也。
即毗尼律教。
千佛共傳。
皆不改易。
故稱常法訓教也。
約字釋者。
言如大川。
大川濟其所适。
言濟其所成。
二利不殊。
合成訓字。
後代僧尼。
俱名末學。
今欲令??虛之人。
垂毗尼常法。
訓末學僧尼。
豈可得也。
約既至綱者。
約能诠教說也。
約續也。
既已也。
絕斷也。
綱者喻也。
綱能持于綱目。
即喻能诠之教。
能持所诠萬行玄妙之網目也。
且如止持一目。
對境防非。
有無作起。
非色非心。
能清色心。
隔凡成聖。
豈非玄妙能诠之。
即詺此教。
為玄綱也。
四依已後。
此綱既已斷絕弘持。
今欲令??虛之人。
約此已絕之綱。
可得詳而平論之。
也上約能诠教說也。
樹大表者。
約所诠戒說。
靈山雲。
樹立也。
巅倒也。
謂頂墜于地曰巅。
故俱舍雲。
巅墜于地獄中。
大表者。
亦是喻也。
謂表柱也。
天涯浦街衢。
恐行者緻迷。
故樹之以表柱。
今言大者。
簡異街衢之小柱。
取津浦之大表。
此表若倒。
人何以行。
故須樹立。
今所诠戒表。
表示五乘之津路。
若無戒表。
五乘迷途。
今言大者。
約相約人而為言也。
如善生經雲。
虛空大地。
大海草木衆生。
量既無邊。
戒亦齊等。
故稱為大。
又一切諸佛本所持故。
一切菩薩。
皆持此戒。
到如來地。
大人所持。
故得稱大。
此之大表。
佛及四依。
去世日遠。
已巅墜也。
今欲明其再樹。
前??虛之人。
可得詳而評之。
言豈至矣者。
雙結上二義也。
初結??虛之易。
二結軌事而難。
豈非者可不也。
??虛者。
是前鼓論不形之類也。
形者。
身形也。
聲者。
語詞也。
且如??虛之人。
身則不論足。
别不須五十餘法簡之。
即易為形。
所争之事出言。
即是不論七非。
即易為聲。
毗尼不爾。
一一皆有法則。
依教即成。
違則不就。
故雲軌事難為。
且如匡攝像教。
康羯磨等。
離其人非。
如下足數中雲。
人雖五百。
簡之不中。
即難為形。
羯磨緣骨如法骨中。
若欠一字不成。
故難為聲。
如此難為。
則須形聲如露之清潔者。
始得為矣。
發正雲。
露者在天為霧露。
在地為泉源。
支硎雲。
陽氣上升草木葉上為露。
露則清也。
潔者冰霜潔白。
則無過也。
謂将此行教。
令前??虛之人康行即難。
故發正雲。
欲行此淨潔之教。
以事驗人。
故難為也。
又戰國?雲。
??鬼魅者易為巧。
圖犬馬者難為工。
況其義也。
第二辨古德。
然依律藏能诠之文不曉。
使所诠行事有失。
為發起撰述近意。
中二。
初正明不曉能诠。
使所诠有失之相。
二自非下。
反顯辟疑遣累。
非廣學而不能。
前三。
初謹執律文被事不能加減。
二加以下。
學非精博。
取類寡于讨論。
三緻令下。
緣上能诠二非。
使所诠行事成失。
前二。
初執文白讀被事非。
二則在下。
闇誦信文。
不能加減非一唱。
言然至濫者。
此對前修愚教。
為作鈔之由也。
然則者。
蹑前起後之詞也。
然是也。
是教來九代所聞。
有依律藏。
而于能诠不了。
行事不得。
則成非也。
律教初興之古德。
并曰前修。
凡曰施為。
皆??托于律藏。
凡有一事。
皆手展律文。
白讀羯磨而用。
被于前事也。
故羯磨篇雲。
于是。
執文高唱。
呈露文聞。
即其意也。
支硎引羯磨篇雲。
戒本制。
令誦之羯磨。
豈得白讀。
況于咒術白讀。
被事不成等。
則在文信于實錄者。
則在文者。
謂所秉事法。
則在律文。
雖然。
闇誦臨事。
不解加減。
名信實錄也。
實錄者。
支硎雲。
謂結集家。
依佛說者而錄。
又譯者。
準梵本而番。
故得稱為實錄也。
非相如何以寄緣。
良有繁濫。
故成非也。
牒緣入法。
名寄緣也。
良多也。
多有繁過濫過。
長則成繁。
有無同法為濫。
且諸記并雲。
如安居法。
律雲。
依某聚落。
某伽藍。
律總出法如此。
應在一除一。
古人随文總牒。
即名為繁。
于一成有。
于一成無。
有無同法。
則成濫也。
又如看病賞勞。
律文具牒三衣六物。
今此亡比丘貧。
但有二衣。
或有三物。
隻合随名牒入。
除其無者。
今随律總牒。
即名為繁。
二衣三物成有。
餘衣物等即無。
今既總牒。
有無同法。
故成濫也。
受日忏僧殘等諸羯磨中。
多并如是。
不能叙也。
第二文二。
初随文臆說非。
二取類下。
取文不類非。
一唱。
言加至集者。
加者增也。
以由也。
由前白讀闇誦非上。
更加随文臆說。
取文不類。
二重非也。
精博者。
南山輕重儀雲。
博。
謂通諸部。
精。
謂練是非。
謂不練諸部是非也。
花嚴雲。
既非精博之匠。
即自出??臆。
課情而說。
尤甚也。
說事非一。
故曰甚多也。
羯磨疏中。
鈔主釋受持三衣中雲。
文雲應受持之。
不出其文。
緻有諸師行事内濫。
有人不加受教。
但奉持無離。
即是受也。
此是随文臆說。
若爾。
何以文中有疑舍受。
明知。
有法須舍。
不持者。
自犯罪耳。
由失法故。
無宜不受。
謂前修見律無加法文。
而不博通諸部之文。
不知四分是其遺漏。
便固執律文。
但奉無離即是受也。
此為臆說。
即後第四門中。
第一律師。
是取類寡于讨論者。
謂。
第二人。
亦不能通博諸部。
精練是非。
取文不類。
乃成非也。
謂有師而知律遺漏。
取諸部文。
以加受持。
而不精練是非也。
羯磨疏雲。
有人用僧祇受者。
此迷教也。
彼律開夜會。
此部明相。
有緩急也。
何得妄行。
今用十誦持犯相類也。
生常等者。
支硎雲。
是習俗生常。
相承不改義也。
異計者。
文外生意曰計。
計與文差曰異。
以此異計。
集而用之。
名斯集也。
有人。
将律論不了之文。
為其臆說。
未敢依也。
彼意雲。
謂古人依律行事。
未作章疏。
若臆說屬古人者。
恐濫于章疏。
故有此斷。
今謂不然。
此但固執律文。
即成臆說。
如前所引無持衣文等。
不知律文遺漏。
即便固執律無。
是臆說也。
何開章疏。
若律論不了文。
是臆說者。
何關古人。
托于律藏。
不能精博取類之事。
故不然也。
第三所诠行事成失中二。
初辨罪輕重。
一倍相番。
二明衆網異同區分盡别。
一唱。
言緻至别者。
此即将輕作重。
将重作輕。
則辨扸釁戾輕重。
一倍相番。
次明将同作異。
将異作同。
衆網維持。
區分盡别。
緻令者。
蹑上生下之詞。
由上不曉能诠之是非。
緻令所诠行事失也。
辨謂辨别。
扸謂分扸。
釁戾者。
輔篇雲。
重罪曰釁。
輕罪曰戾。
謂辨扸輕物作重。
分别重物作輕。
行事與其律教。
一倍相番。
故曰輕重倍分也。
準鈔二衣篇中輕重物釋将輕入重者。
謂古人見律文不許着五大色衣。
即判真绯色入重。
黃白入輕。
鈔主雲。
白色佛制不着。
尚判布絹入輕。
例于青赤。
亦應分也。
此則将輕判入于重。
将重入輕者。
古人見律許氍氀。
量同三衣入輕。
即判被量同氍氀入輕。
鈔雲。
被是重物。
不可例之。
此将重入輕判。
使所诠行事。
輕重一倍相番也。
衆網維持等者。
結界說戒自恣羯磨等法。
并是衆家維持法網。
古人既不能精博。
則将同作異。
将異作同。
緻令與諸部律論。
區分總别也。
且如難事三。
小于受戒一界。
以釋将同作異者。
此之小界。
由難故起。
佛開結之。
律雲。
僧坐處為界。
此即是其界相。
而作法之時。
還須集僧。
古人見律無文。
一向直爾即結。
如善見七槃陀量。
亦為難起。
文雲。
不同意者。
與四分無異。
若有難事。
為他受戒。
則合依此量集。
古人不取此量。
但直示結者。
則将同作異也。
将異作同者。
難事結界齊僧坐處為相。
古人則準僧祇。
舍衣小界。
坐外一尋内為相。
此則将異作同。
鈔雲。
準僧祇。
舍衣者。
至界外無戒場者。
結小界。
文雲。
齊僧坐處。
一尋已内。
于中羯磨。
此則明文有開。
非關小界。
又如于蘭若界。
已起僧坊院相。
四周此界。
即非蘭若。
四周之相。
與聚落之相不分。
今若作法集僧故。
合同于十誦可分别聚落。
随聚落界。
是僧坊界。
古人學非精博。
見律無文。
守文固執。
還同蘭若五裡集僧。
異于十誦可分别依聚落集。
夫迥遠處。
是蘭若界。
有村村界。
今既四相周匝。
與聚落相同。
棄彼之同。
而依蘭若五裡集僧。
卻就其異。
故鈔于可分别聚落中明。
深有理也。
若爾。
蘭若有僧坊。
則僧坊集。
聚落有僧坊。
亦依僧坊集。
答。
此非類也。
蘭若有僧坊。
僧坊相成。
蘭若相滅。
即依僧坊集。
聚落有僧坊。
僧坊相成。
聚落之相不滅。
又聚落之相。
能攝僧坊。
僧坊之相。
不攝聚落。
故不同也。
有人破雲。
鈔自約處有四種不同。
定量分六相差别。
今更加有僧坊蘭若。
應有七相差别耶。
意謂。
不然。
此非解也。
既言院相。
與聚落之相不分。
即同可分别聚落之量。
何得更有七相之殊也。
今有學鈔之徒雲。
諸律皆是五裡。
又無依僧坊之文。
結界事大。
且依五裡。
此并于教于界不練。
是非準律。
合與無知。
此則實異蘭若集僧之事。
還同蘭若。
則今集僧。
衆網與律。
區分總别也。
次将異作同者。
反上則是。
謂此僧坊相異蘭若。
今用蘭若集僧之法。
即将異作同。
又如解戒場。
律則無文。
準理合解。
律雲。
諸比丘欲廣狹作。
佛言。
先解前界。
即有解戒場之理。
然律無其解文。
古人??臆。
用解大界法解之。
唯稱大小為别。
大界戒場。
界法全異。
古人用此異法而解。
即是将異作同。
鈔主雲。
戒場不許說戒。
何得牒解。
今準難事三小。
番結成解。
理通文順。
即是同也。
此并是行事要義。
不可抑而不論。
情不相非。
顯教理須如此急。
遇斯界若依蘭若。
即獲無知非法集僧。
界亦理然成就。
若約解界舍去。
不還則失用。
文異則招??。
幸願深思。
不同古人将非法僧制以辨。
且非法僧制。
而非律藏耳。
問。
前約能所判文。
釋義不分彼此耶。
答。
前則用文被事。
故約能诠。
後則行事違文。
故約所诠。
未有教而無行。
未有行而無教。
教行雖則相修。
能所條然自别。
思之。
第二。
反顯辟疑遣累。
非廣學而不能。
中二。
初顯廣學人之德相。
二孰能下。
推辟疑遣累。
于此人一唱。
言自至欤者。
謂初段通述廣學人之德相。
第二段。
始對前。
辨精當宗他部能诠。
使所诠無失也。
自非者。
反顯簡别也。
俗諺雲。
自非此人餘不得。
同此意也。
此何人哉。
即第四門中第三第六律師也。
統通也。
教能诠也。
凡一事三藏教中有者。
但廢興不同。
今通解三藏廢興意也。
初經律對辨。
次諸律對辨。
後當部自辨。
且如魚肉。
律中是五正食。
即興。
涅槃楞伽禁斷。
是廢。
律興意者。
為接小機。
初便制斷。
進道莫由。
即機教有阙。
又非四生之肉。
佛現化耳。
經廢意者。
時機漸薄。
貪味者多。
僧俗食同。
招譏毀重。
文雲。
夫食肉者。
斷大慈種。
有命者怨。
故不令食。
前小教初緣。
後涅槃窮終極訓。
若如是解者。
統三藏廢興意也。
又諸律對辨興結淨地。
意為憐愍吐下。
比丘祇中廢者。
為遮外道譏毀。
又當宗辨者。
如與欲中時集清淨。
非時集欲初興。
但如法僧事。
不論時與非時。
皆言與欲清淨後興。
即知前廢為六群起過。
稽留法事。
後興但是如法一切無障。
如是體解。
為統教意之廢興也。
考者。
銳思研窮。
為盤??也。
諸說者。
是古妄執律論之文。
即成胸臆說也。
如上難事不用七盤陀集。
身外一尋内結。
及空野僧坊依蘭若集。
古人謂。
僧坊在于空野。
便将空野僧坊妄執。
還依律論蘭若集僧。
??其律論之文。
迥遠即是蘭若。
故知。
古人妄執律文。
将空野外僧坊。
同蘭若相集。
所以成虛。
還依十誦随聚落文成實。
謂僧村四相二界不别也。
有人。
将律論不了文為虛。
文義俱圓為實者。
深有理也。
謂。
經律論文不了之處。
即是番譯諸說虛實也。
謂律論不了處。
番譯失佛意成虛。
若文義俱圓。
佛意無遺。
此文為實。
??其經律論等。
即知翻譯諸說虛實也。
謂此一段未論章疏。
隻得就律論明諸說也。
孰能者。
聯上帶下之詞也。
自非廣學之人。
誰能為也。
辟開也。
重二也。
疑不決也。
于一事上。
二意不決。
故曰重疑。
能诠教上。
亦有重疑。
所诠行上。
亦有重疑。
指事釋者。
如律中看病賞勞羯磨。
有人依文秉之。
即是。
有人依文誦之。
落非。
一種依文誦之。
何以是非兩異。
此重疑也。
廣學能辟。
若有三衣六物。
依文秉之則是。
亡者若貧。
唯有二衣一物。
還誦三衣六物。
寄緣有濫。
即成非也。
如取類中。
四分既阙道行之文。
薩婆多彼雲。
比丘遊行時。
随所住處。
縱廣有拘盧舍界。
而不言拘盧舍大小。
諸部并有。
了論雲。
一鼓聲間。
十誦雲。
六百步。
一種明拘盧舍量。
如何大小不同。
今不知取何者即類。
取何者不類。
故有兩重疑也。
若大小不同。
此約事用有異。
了論約蘭若集僧事。
則極遠不過一鼓聲間。
更遠集難。
以此為量。
十誦約事輕小。
不勞遠集。
故制六百步。
謂機教相稱。
今取類者即多。
論解十誦律。
今取十誦律文與論疏類相當。
若取了論文。
蘭若道行。
事别也。
故鈔雲。
此論解十誦律雲六百步。
為拘盧舍量。
所诠中重疑者。
如亡比丘。
有多紙筆墨等。
或斷入重則是。
或斷入重則非。
或斷入輕即是。
或斷入輕即非。
于此事上。
生兩重疑。
故輕重儀雲。
本緣為利伫畜者。
入重即是。
入輕即非。
本為三寶緣畜者。
入輕即是。
入重即非也。
遣通累者。
遣除也。
通總也。
累罪也。
若能诠之教不明。
所诠之行不解。
據其律制。
一一事上。
總各結不學無知二吉。
事則亘通法界。
此吉通諸事有。
即詺此罪。
名為通累。
今能所無疑。
四部不或。
不學無知二種通累。
自然除也。
故言遣通累。
此會釋解。
妙得其源也。
括者主名。
同避之以搜代也。
搜求四部之執計也。
謂諸部。
各執一見。
所有教文。
皆诠行相。
識知同異。
判割無差。
如四分若阙。
即善解取文執計。
同者即取。
不同不取。
如僧祇部執計。
通夜護衣。
其義則緩。
四分部執計。
明相為限。
其義則急。
今四分。
阙加衣之法。
合取十誦之法。
十誦為護明相。
與四分部執相當。
若取僧祇。
則成其失。
又四分。
阙舍衣之法。
合取僧祇之法。
祇雲。
衣不得會應舍以輕易重。
與四分應舍之計。
緩急是同。
又僧祇一說。
與四分諸法無結略者。
一說部執計同。
若取十誦五分三說不舍之計。
則成失也。
诠謂能诠。
律論之文。
行相者。
所诠三行相狀。
謂搜能诠部執之同異。
依其部執同者。
引其诠文。
取判所诠行相。
而行事無滞。
欤語助詞也。
第三叙古人鈔疏。
不顯明世事。
何足軌于來蒙為發起撰述本意。
中分二。
初别辨不顯。
顯明不堪濟于新學之相。
二并言下。
總結未可之意。
初中分二。
初通辨鈔疏不顯于世事。
何足軌于來蒙二時有下。
别論許有顯明繁略不堪濟于新學之相。
初中分三。
初總标恨所流之遺記。
二止論下。
正顯恨遺記之所诠。
三至于下。
叙文之不顯錄。
結歸所恨之意。
一唱。
言常恨至百無一本者。
富陽雲。
此對九代之中。
古人遺記。
而興作意也。
慈雲。
怏怏在懷。
長時不已。
故言常恨覆光遵統十有餘家。
著述疏抄。
人既已亡。
疏鈔流傳。
并名遺記。
止論者。
商略之詞也。
說文雲。
基止也。
基止者。
文中本诠也。
謂古人文疏本诠。
多論其廢立。
古人要抄本诠。
多論其問答。
至于者。
指此及彼之詞也。
謂此遺記。
雖多有其問答廢立。
及至顯行世事未之有也。
顯。
明顯也。
行。
謂行用。
世事者當今現世之機要。
所行之事也。
當今章疏之中。
不能顯明次第陳列。
但向廢立問答中。
明将此遺記。
濟于來蒙。
百中無其一本也。
蒙昧也。
來者。
易雲。
童蒙來求我。
非我求童蒙。
故曰來蒙。
或六禮。
聞來學。
不聞往教。
故雲來蒙。
華嚴雲。
百無者。
舉多以況少。
一本者。
舉少以況多也。
第二别論許有顯明繁略不堪濟于新學之相。
分二。
初兩成繁過後。
二太略非。
初二。
初義加羯磨繁。
二或多列下。
綴疏遊詞繁。
一唱。
言時有至足者。
時者。
謂教來九代時中。
有修撰羯磨者。
雲時有也。
銳懷者。
謂聰銳之情懷。
見律文羯磨行事不足。
即便義集羯磨之文。
令行事足。
故雲銳懷行事新撰羯磨之文。
而在義加門中集也。
羯磨疏雲。
或準義用。
即先師所述。
唯義雖無爽。
藏迹可嫌。
據鏡中沙門玄俨律師羯磨疏記雲。
先師義用者。
如分亡人衣。
差分衣人羯磨無文。
律雲。
白二差一。
比丘分彼。
即義立三番。
一差人。
二付衣。
三分衣。
注羯磨雲。
有存三番作法。
此思文不了兼受日加乞詞等。
藏迹可嫌者。
若當律無文。
準用他部教迹。
今乃不用他部。
而以義加者。
以義翳文。
名為藏迹。
凡義以擁聖文。
可嫌甚也。
或複等者。
光律師義加。
已是一非。
重有制疏解之。
故言或複。
則有律師出羯磨疏。
但依光律師羯磨而作。
其中廣列義門。
及七方便等義。
多論閑緩之務。
故曰遊詞。
少于行事之文。
則是逗機未足。
羯磨疏雲。
又于本綴疏。
廣列遊詞。
至于行事。
未見其歸。
撫事懷人。
實增勞想。
如斯之類。
何足逗機也。
第二文二。
初單翻羯磨略。
二依文下。
依律出文略一唱。
言或單至事者。
單題一百餘番羯磨。
成不之相不門。
故羯磨疏雲。
或單番出。
則古本曹魏所譯者。
單番失于文旨。
包舉難成。
記解雲。
謂直出羯磨。
無有秉法。
由序次第。
後人行事不達者。
捉得便作。
不曉羯磨之緣成敗。
是失文旨。
包含也。
舉起也。
羯磨。
理含結界和合等義。
今包含而不列。
但直誦羯磨。
法界和合義。
即難尋也。
依文等者。
羯磨疏雲。
即今一家。
依文直誦。
依本得在執據。
前後易惑。
記解雲。
覺明所出羯磨。
不以義推。
前後有惑也。
如準緣結大界在前後。
因數有事起。
方開結小緣。
雖如此可以戒場後開。
即在大界後結。
要須解大界已。
先結小界。
方結大界。
若以依文後見。
前後易惑。
結界落非。
事則不辨也。
言并至悉者。
有二意。
初至披撿總牒上文。
二所以下。
釋成未可所以。
言。
是羯磨聖言。
章是制撰章句。
單題依文。
二本不排前後次第。
其言包舉。
緣成之文雜碎。
含在羯磨之中。
故不可披撿。
義集遊詞。
義立羯磨。
無教可??。
義門章段。
詞費缭亂。
故未可披撿。
問。
縱碎亂披撿何過。
并雲未可耶。
欲知未可所以者。
非積學等。
是如要一事欲尋求者。
非積功累學之人。
新學乍看。
不可知其處所領。
其文意會解。
如非不是精窮研練之者。
新學乍者。
不可得委。
故未可也。
即生下撰鈔。
門分三十。
随事撿之不難。
羯磨自科為十門。
逐務取之甚易。
又篇篇之内。
對事各明是非。
新學覽之。
自然領會文意也。
上來有二。
初别釋。
二總結。
兩段不同。
正當叙古人鈔疏。
不顯行于世事。
何足軌于來家。
為發起撰述本意之文竟。
上來有三。
初明古師全不依律弘持。
但以智述軌物。
為發起撰述遠因。
二辨古德然依律藏能诠之文。
不曉使所诠行事有失。
為發起撰述近意。
三叙古人鈔疏。
不顯行于世事何足軌于來蒙。
為發起撰述本意。
三段不同。
正當第二别辨紐續頹綱。
顯行世事不堪之相文竟。
上來有二。
初總标時訛法替。
起争虛談。
二别辨約續頹綱顯行世事不堪之相。
兩段不同。
正當第一通顯古師之非相。
發起撰述之端竟。
今當第二唇眄前非。
正申撰述之意。
于中分二。
初述覽古文非。
當正興作鈔之心。
二斐然下。
心口相詢。
直筆制其删補。
言餘至劣者。
發正雲。
餘我也。
芳耳餐音曰聽。
心取妙義為采。
此二阙時故名為暇。
回視曰唇。
斜瞻曰眄。
皆不正當之?也。
諸文不一。
故号群篇篇章也。
正在古人遺記疏抄羯磨等。
傍及前修依律行事。
律則部執不同。
有無差别。
諸說虛實。
通總也。
非不也。
屬當也。
意旨也。
謂。
佛旨及我意也。
佛意随機設藥。
除病為先。
我意在自行成立。
即堪秉持像法。
使佛教不滅。
所以古人章疏。
總不當佛及我意旨也。
何以故爾。
以俱懷優劣也。
前代所流遺記。
及羯磨行事諸文。
不一日俱。
各各有優。
複兼其劣。
故不當我情懷也。
下出不當意之所以。
前代止論文疏廢立。
是優。
不顯行世事。
是劣。
前代要抄多立問答。
是優。
約軌來蒙之事總無。
是劣。
羯磨行事之文。
銳懷義集。
是優。
以義藏迹可嫌。
是劣。
多列遊詞。
是優。
逗機未足。
為劣。
單題一百三十四番羯磨。
為優。
成相不宣。
為劣。
依文具寫緣起。
是優。
于事前後不分易惑。
不辨前事。
為劣。
如上古人雖依律文行事是優。
指事披文。
信于實錄部執。
不明諸說虛實等為劣。
如上諸文。
通非屬當意也。
問。
何不明争鋒不形等。
答。
此全不依律文。
無可定優劣也。
第二心口相詢。
直筆制其删補中二。
初正謀作鈔分成三卷所為之意。
二然一部下。
釋成三卷旨歸。
生起篇目十門之意。
前二。
初正申作鈔。
先謀勒成三卷所為。
二若思下。
由恐新學未瞻前。
謀更别撰文。
前二。
初正明引教布置。
呈述作之先謀。
二然同我下。
釋布置繁略。
指成文之所為。
前三。
初示能取所取文之體。
二惑繁下。
辨交映布置文之勢。
三并現行下。
番前繁少百無一本之非。
明今顯于現行濟費功之新學。
前三。
初命懷起意。
直筆先舒本宗。
二包異下。
統一化之玄文。
盡為所取之鈔體。
三搜駁下。
結歸能取之深旨。
興删補之嘉名。
言斐然至舒者。
斐然作命者。
謂由分别前古人文之優劣。
發起命懷直筆作鈔之意也。
說文雲。
斐者。
分别文章之見則也。
然是也。
謂前修雖依律藏行事。
不明古人遺文。
未顯行于世事。
數家所撰羯磨。
或略。
或繁。
南山聽采之暇。
顧眄分别。
如是之文。
并總不堪濟新學之機要。
故曰斐然。
因此分别是文之非。
自然使我發起情懷。
繁略取中。
撰行事鈔。
謂之作命。
無人命作斐然。
則是作命也。
有人釋雲。
作者起也。
命者意也。
謂分别古人章疏。
不堪濟于新學。
自然使我起意。
撰行事鈔。
以濟新學費功。
當此釋也。
直筆者。
狂簡也。
故論語雲。
子在陳曰。
歸欤歸欤。
吾黨之小子。
狂簡斐然成章。
不知所以裁之。
注解雲。
狂者進也。
簡者大也。
謂直進取其大道也。
今不取律本起盡之文。
直進取其盛行要當之事。
如彼論語直進取其大道。
故雲直筆。
具足舒張本律要行之事。
于所撰鈔中。
故曰具舒。
從标宗已下。
盡三十篇。
但雲四分及律雲者是。
又雲不事義章。
但錄律本。
名直筆具舒。
故抄主題鈔末雲。
但意在行用。
直筆書通。
不事虬文。
故言多蹇陋。
即郎證也。
第二文中。
分為兩對。
一異部衆經對。
二西賢此德對。
一唱。
言包至紀者。
包謂包羅。
羅取要當。
本宗之外曰異。
即五分。
十誦。
僧祇。
及諸大乘。
寶梁善生律等。
誠文者。
誠實也。
謂文理俱圓真實。
要當名誠文也。
但三十篇中。
所引五分十誦祇等。
并是括衆經随說者。
搜撿衆經。
即大小乘經。
涅槃楞伽花嚴阿含遺教等經是。
随說者。
謂與律相應者。
即随經之律。
随經本中。
有說律處。
是名随說也。
下三十篇所引。
并是随說之文也。
西土者。
東指五天之總号。
賢。
謂賢和。
初地前三賢。
小乘七方便人。
聖。
謂聖正。
約登地見道得無漏已去法身大士。
證理無其耶曲故。
稱聖正也。
則諸大菩薩羅漢等。
賢聖即有大小之殊。
作論傳亦有大小差降。
智論即大。
善見即小。
如誠實論。
通大小乘也。
傳則付法育王等。
下篇引者并是。
此方者。
指九州之一統先德者。
自覆律師立章疏為首。
已下二十餘家。
則取願光首靈祐普照道安文宣布薩儀整禅師。
凡聖行。
及梁帝出要律儀等文。
紀者。
即記傳抄疏等。
紀者。
玉篇雲。
錄也。
下文并标名引用也。
第三文二。
初通辨搜取之能。
二長見下。
結歸删補之嘉号一唱。
言搜至意者。
此正明能取之意。
立删繁補阙名也。
輔篇雲。
搜取駁除也。
謂搜取其同。
駁除其異。
故雲搜駁同異。
今解不然。
此之駁字。
不訓除也。
駁者說文雲。
六駁獸名也。
其形似馬頭有一角。
食虎豹。
身有六般之色。
故從色不一而立其名。
故謂之六駁獸也。
今鈔取此駁字以釋。
極有意也。
獸色班駁不一故稱駁者。
鈔亦班駁取文。
謂于經律論傳古人章疏。
随要用處取。
不要不取。
故下文雲。
必欲尋其始末。
則非鈔者之意。
如是取文成其鈔體。
故雲駁也。
搜駁取其同。
搜駁取其由途同者。
相攝成二十六篇。
别類異者。
統收為下三篇。
雜相同異。
共為一篇。
于同異中。
并皆研核窮盡道理也。
謂經律論傳。
同文同義極多。
異文異義不少。
今向同中研盡道理。
異中研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