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四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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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六聚法篇第九
釋忏六聚篇
篇目忏是能悔心,六聚即所犯過,法通理、事,化、制不同,局題就宗,即指諸羯磨耳。
上諸門中,被于行淨專精之人,但以五濁澆風,鼓扇塵境,不能制割,遂與犯同。
若不清蕩,未曰智人,覆藏瑕疵,終歸顯露。
故當及時早忏,不可後世悔之。
叙意中,初科。
初二句結前七篇正宗行相。
但下,生起當篇須立之意。
初叙成犯之由。
五濁:時數漸減為劫濁,邪執堅固為見濁,催年促壽為命濁,三毒猛盛為煩惱濁,分别妄計為衆生濁。
皆非清淨,故并名濁。
亦名五滓,即是有情、無情二種。
世間劫減情浮,逐境造業,與犯同者,入篇聚也。
若下,明須忏所以。
注引律二種愚人,二種智人:一、堅持不犯;二、犯已能忏,終歸顯露。
即現、當、後三報。
今多憍伐自矜,謂能拒抗前惡,深須量度是何位人,然後自高,可得度世。
不然,縱毒,知何不經?生後苦楚,孰難遭遇? 二中。
憍伐自矜是愚,謂能拒抗是癡。
既愚且癡,不知分量,禍至方悔,追不可及。
下引攝論初地八地。
一、自無過失,二、有利他,始可示行殺生等過。
餘凡不爾,故雲不然等。
縱毒即是罪皆造,故曰知何不經;業成則獄苦即至,故曰孰難遭遇。
故論說言:地獄中陰身,猶如镕鐵聚,熱惱燒然苦,不可得譬喻。
宜當除懈怠,晝夜不休息,精勤修聖道,必使盡苦際。
斯為聖言量也,同舟各審知之。
三中。
智論四趣各有一偈,此引地獄偈。
上一偈示苦報。
陰即五陰,如镕鐵聚。
略譬少分,故雲不可譬喻。
下一偈勸修。
餓鬼偈雲:餓鬼受穢形,其類百千種,不聞漿水名,動經千萬劫。
畜生偈雲:畜生相殘害,日夜常逼迫,愚癡暗障故,無由思解脫。
修羅偈雲:修羅被五道,威武抗諸天,多疑不信故,燒然諸善根。
斯下,結告。
舟喻聖法,可以濟渡。
同法、同道、同行、同學等,皆召出家奉持之士。
将欲解文,先以義顯,四門分之:一、對治方法,二、理事不同,三、小大對緣,四、滅伏之意。
初中。
凡罪生也,托因從緣。
因即妄心,非有謂有。
随有興我,便計彼此,即起集業。
故經說言:一切諸法,自本來今,性相空寂。
而衆生虛妄,橫計得失彼我,起不善念,造衆惡業,輪回五道,億劫不出。
二者妄緣。
境有色心,由之造業。
不知心變,妄謂他有,還緣自心,故反纏裹。
如說:三界上下法,我說皆是心。
向造諸業,但知唯心,則無分别是彼此也。
義門第一。
立忏意中。
初科。
初總标。
因下,别釋,又二。
初示罪因。
妄,無也。
無而謂有,即是妄義。
由随境有,謂之六塵緣影,亦名六境界心。
幻化、陽??、龜毛、兔角,皆喻此心。
興我起業,生死輪回,由不了此。
故下,引證。
諸法本空,證非有也。
衆生妄計,證謂有也。
橫計等是惑道,起不善等是業道,輪回不出即苦道。
二、明罪緣。
色、心二法,攝境盡故。
不知心變,迷唯心故。
妄謂他有,計心為境故。
以心緣心,造業自縛,如蠶繭故。
已上叙迷。
如下,顯悟。
三界中,色、無色天為上,欲界為下。
或雲:三界無别法,唯是一心作。
語少異耳。
既了唯心,反觀前罪,皆非他法,故雲向也。
既識起因,能感後習,一感種類相續而起,二招苦報生後當受。
今改前非,将修後是,從緣生滅,斯苦世法。
于彼惡業,特生厭賤,發重慚愧,立對治過,洗心忏悔。
次科。
初指因,即蹑上文。
能下,顯果。
後習有二:一、即習果,二、即報果。
今下,叙忏意,有三:一、生厭,二、發愧,三、立治。
從緣生滅,即上因果;苦集二谛,并世間法。
忏者,梵語本曰忏摩,唐言悔往,亦曰卑敬。
存二方言,故曰忏悔。
忏字後立,非此書也。
取其義意,謂不造新,則此忏謂止斷未來,非悔謂恥心于往犯。
由斯善故,已起無緣,當生無續,雙礙緣續,說名行除。
又由斯善,來感樂報,差彼苦緣,名為報除。
若欲忏者,略知此意。
三中。
初翻名。
忏是略梵,悔即略華。
今時篇、韻皆有忏字,乃是後加。
取下,次以義分。
斷後為忏,恥前為悔。
轉因為行除,易果為報除。
然雖開忏,經論不同。
如十地中,作業定故,則不可轉。
如涅槃中,有慚愧者,罪則非有;無慚愧者,罪則非無。
斯是了義,定業難絕。
次可忏中,初科。
初标示。
如下,正引。
十地即十地論,涅槃即如來答阇王之語。
有慚非有,忏即滅故;無愧非無,不忏存故。
涅槃終窮決了之義,即知餘說皆為不了也。
故有解言:所造重業,三時中定、報、不定者,遇緣可轉,則有相除。
如造重惡,定生報受,以報可轉,便加忏悔,由此忏善,亦居生報。
奪惡不受,一差永定,故名報除。
由行善故,亦是行除。
若時、報俱定,不可不受,則轉重令輕,如阇王之忏,亦名報、行兩除。
若時不定、報定,及時、報俱不定者,此造業微,易忏伏也。
次科三句。
凡起心造罪,初中後心,有無輕重,各有八句。
先明有無八句:一時有,二時無有,三句;二時有,一時無有,三句;三時俱無,三時俱有,各一句。
重輕八句,例上作之。
今取俱有俱重為定,餘皆不定。
初句時定,謂三時俱有。
俱有容有重輕,故報不定。
遇緣即是忏悔,善果奪惡為報除,善行易罪為行除。
若時下,即次句。
此中時定,謂三時俱重也。
阇王造二逆,以能悔故,轉入黑繩地獄,七日受盡,亦具兩奪,故名二除。
若時下,即一互一俱兩句。
時不定者,并前七句。
問:所造惡業,謝在于往,體是無法,何得言滅?答:如成論雲:所造雖往,不無曾有,為因成就,是以忏時悔有不悔無也。
初問中,一切諸法,過去已謝,未來未至,現在不住,三世叵得。
罪性本空,何有滅耶?答中,罪性虛妄故空,不無虛妄因果故有。
若謂夐無,則堕邪見。
問:上明忏者,為斷為伏? 次問中,斷謂永無,伏謂暫抑。
答:經說為滅,論說為伏。
據實為言,忏不滅惑,但易奪抑伏耳。
要得無我,方伏不起。
比丘犯戒,依律忏者,性罪正業,随至治際,遮罪非情,依法滅也。
答中,初科。
初指前經論,即涅槃、十地也。
據下,約義以決。
初明化業。
易奪抑伏,即上二除。
内凡已上,分見無我,方伏不起。
爾前尚起,初果方斷。
比丘下,次決制忏。
性罪不滅,故至治際,謂斷證時,遮輕故滅。
又解雲:解惑與事,名實不同,何者是耶? 次科徴中,以智破惑,故雲解惑即是理,觀事即事,忏實即體也。
事滅有行,疊相抑伏,後勝相遣。
若上品惡業,下品忏者,非其歒對,故強者先牽,故惡不滅;要須還起上品善業,抑伏惡也。
中、下相對,餘可準知。
事滅中,以事滅事,故雲有行。
罪忏各有上中下品,各對各滅,即為對敵,而上可滅下,下不滅上,由非對歒,雖忏不滅。
理忏空行,達理為先,下解斷上惑,上解斷下惑也。
何以知然?如諸見等,無始名重,誰謂是非?作意窮尋,一見永見,如析石喻也。
但思擇我,畢竟無從,于此生忍,則無生解。
貪瞋等惑,緣翳事深,人并知非,無由卒舍。
故至七學,猶被纏之,要須方便,勝智乃斷,如藕絲喻。
理忏中。
初總示。
理忏觀空,故名空行。
下解即見道破見惑,上解即修道破思惑。
何下,别釋。
初釋下解。
斷上無始我執邊邪等見,名為上惑。
喻如析石,必無再合。
又經雲:夜見電光,即得見道。
我見本無,妄計為有。
了知是妄,即證我空。
心住此空,名無生忍,号法眼淨。
貪下,次明上解。
斷下貪愛等惑,對見名下。
三果四向,皆名有學。
勝智即上解。
似斷不斷,故知藕絲。
二、相對不同 二中,标文與前少異,即用事理對校,斷伏淺深。
一、強弱異者,業招苦報,生因中強;惑正障解,習因中勝。
釋中,初科。
事行忏業,生因強而習因弱;理觀破惑,習因勝而生因劣。
二、空有異。
忏業俱有,有二相除;有輕重故,忏惑不同。
能治是智,體空無礙;所斷是有,霜??不俱。
二中,忏業俱有,以事伏事故。
有二相除,即行、報也。
忏惑不同,以無忏有故。
霜??,即喻罪忏。
二物相陵,體不同時,以喻觀成惑破,二俱空故。
三、次第異。
忏業之方,先後不定。
随牒入法,起對則伏;斷惑不爾,要先除我。
故論說言:由此我故,造集諸業,乃至四住,後斷無明。
三中,忏業随有,即牒斷惑。
必依次第指論說者,即是成論三界見惑為一住,三界思惑為三住,無明為一住,是謂五住煩惱,我為根本。
斷證次第,先斷我,次見,後思,最後無明。
四者,類遣異。
斷惑用智,如醒一方,餘隅自反;忏則随牒,一一别除,如鋸木斫樹。
若防未非,例同斷惑。
如初篇業粗,不待勝心,離之則易;乃至第五,同彼貪癡,自非專護,何能免也? 四中,惑是類遣,罪須别除;忏過非則異,防未非則同;輕心防重,重心防輕,并同類遣。
三、小大對緣 就大乘中,事理又别。
初依理者,要識心本是大乘理,其體清淨,妙用虛通。
妄想故垢,知垢是心,意言不生,外塵自遣。
何以故?本不了心,妄取塵境,随境起業,業生妄受。
今達本妄體虛不實,自恥往業妄構所造,如蠶作繭,非他所纏,深生慚愧,誓斷妄習。
如斯念念不妄境緣,無量罪垢自然除靜,故如文解。
第三、大乘理忏中。
初示理體。
清淨故無染,虛通故無礙,妄想故垢。
垢含二種,即染與礙。
何下,明忏悔。
初叙起妄,遂成三道。
今下,次明求悔,有四:一、覺悟,二、恥己,三、立誓,四、觀念。
不妄境緣,知唯心故。
下指如文,即見本注。
二者事忏。
如世常行,或依堂塔,或依繕造佛名、經教、禮誦諸業,皆緣事起。
依此運心,随所興起,計功分課,稱情愛戀,違意憎嫌。
此不淨心,未足除罪,要先折伏人我貪競,銜悲自咎,曲身退迹,推舉于他,以事抑故。
由我惑壯,不解思微,屈苦低抑,猶不可伏,何況特忏,用以為功? 事忏叙意中,初科。
初示依處。
繕造即經藏。
佛下,明所修。
佛名經教,即持名讀誦也。
依下,明用心。
初總示。
稱下,别釋,又二。
初明過。
要下,顯正。
心善伏惡,故雲事抑。
但知禮誦,不兼折伏,謂之特忏。
特猶獨也。
所以大聖布此良規,正治我等粗重人也。
萬五千佛日須一遍,阿彌陀佛日十萬遍,如是讀誦營事諸業,并定頭數,計功自勵。
次科雲治我等者,欲使晚學自知分量,生慚恥故;萬五千等,略舉持名以示功行,限時計課,以事系心。
若有不至,此即懈怠。
何名畏罪?即地獄人。
如是鞭心,如是立志,雖名粗業,世中罕有。
縱或行者,多著名利,谄诳自高,複是軟賊羅刹妻也。
三中。
對前理觀,故名粗業,彼時罕有,方今可知。
軟賊則不覺侵盜,鬼妻則終遭食啖,安謂為善,不知成惡?修持之難,斯可知也。
若欲行時,須具五緣。
正明标中,業相微隐,托緣可驗,缺不成功,故雲須具。
一、請十方佛菩薩等。
為明證人,
上諸門中,被于行淨專精之人,但以五濁澆風,鼓扇塵境,不能制割,遂與犯同。
若不清蕩,未曰智人,覆藏瑕疵,終歸顯露。
故當及時早忏,不可後世悔之。
叙意中,初科。
初二句結前七篇正宗行相。
但下,生起當篇須立之意。
初叙成犯之由。
五濁:時數漸減為劫濁,邪執堅固為見濁,催年促壽為命濁,三毒猛盛為煩惱濁,分别妄計為衆生濁。
皆非清淨,故并名濁。
亦名五滓,即是有情、無情二種。
世間劫減情浮,逐境造業,與犯同者,入篇聚也。
若下,明須忏所以。
注引律二種愚人,二種智人:一、堅持不犯;二、犯已能忏,終歸顯露。
即現、當、後三報。
今多憍伐自矜,謂能拒抗前惡,深須量度是何位人,然後自高,可得度世。
不然,縱毒,知何不經?生後苦楚,孰難遭遇? 二中。
憍伐自矜是愚,謂能拒抗是癡。
既愚且癡,不知分量,禍至方悔,追不可及。
下引攝論初地八地。
一、自無過失,二、有利他,始可示行殺生等過。
餘凡不爾,故雲不然等。
縱毒即是罪皆造,故曰知何不經;業成則獄苦即至,故曰孰難遭遇。
故論說言:地獄中陰身,猶如镕鐵聚,熱惱燒然苦,不可得譬喻。
宜當除懈怠,晝夜不休息,精勤修聖道,必使盡苦際。
斯為聖言量也,同舟各審知之。
三中。
智論四趣各有一偈,此引地獄偈。
上一偈示苦報。
陰即五陰,如镕鐵聚。
略譬少分,故雲不可譬喻。
下一偈勸修。
餓鬼偈雲:餓鬼受穢形,其類百千種,不聞漿水名,動經千萬劫。
畜生偈雲:畜生相殘害,日夜常逼迫,愚癡暗障故,無由思解脫。
修羅偈雲:修羅被五道,威武抗諸天,多疑不信故,燒然諸善根。
斯下,結告。
舟喻聖法,可以濟渡。
同法、同道、同行、同學等,皆召出家奉持之士。
将欲解文,先以義顯,四門分之:一、對治方法,二、理事不同,三、小大對緣,四、滅伏之意。
初中。
凡罪生也,托因從緣。
因即妄心,非有謂有。
随有興我,便計彼此,即起集業。
故經說言:一切諸法,自本來今,性相空寂。
而衆生虛妄,橫計得失彼我,起不善念,造衆惡業,輪回五道,億劫不出。
二者妄緣。
境有色心,由之造業。
不知心變,妄謂他有,還緣自心,故反纏裹。
如說:三界上下法,我說皆是心。
向造諸業,但知唯心,則無分别是彼此也。
義門第一。
立忏意中。
初科。
初總标。
因下,别釋,又二。
初示罪因。
妄,無也。
無而謂有,即是妄義。
由随境有,謂之六塵緣影,亦名六境界心。
幻化、陽??、龜毛、兔角,皆喻此心。
興我起業,生死輪回,由不了此。
故下,引證。
諸法本空,證非有也。
衆生妄計,證謂有也。
橫計等是惑道,起不善等是業道,輪回不出即苦道。
二、明罪緣。
色、心二法,攝境盡故。
不知心變,迷唯心故。
妄謂他有,計心為境故。
以心緣心,造業自縛,如蠶繭故。
已上叙迷。
如下,顯悟。
三界中,色、無色天為上,欲界為下。
或雲:三界無别法,唯是一心作。
語少異耳。
既了唯心,反觀前罪,皆非他法,故雲向也。
既識起因,能感後習,一感種類相續而起,二招苦報生後當受。
今改前非,将修後是,從緣生滅,斯苦世法。
于彼惡業,特生厭賤,發重慚愧,立對治過,洗心忏悔。
次科。
初指因,即蹑上文。
能下,顯果。
後習有二:一、即習果,二、即報果。
今下,叙忏意,有三:一、生厭,二、發愧,三、立治。
從緣生滅,即上因果;苦集二谛,并世間法。
忏者,梵語本曰忏摩,唐言悔往,亦曰卑敬。
存二方言,故曰忏悔。
忏字後立,非此書也。
取其義意,謂不造新,則此忏謂止斷未來,非悔謂恥心于往犯。
由斯善故,已起無緣,當生無續,雙礙緣續,說名行除。
又由斯善,來感樂報,差彼苦緣,名為報除。
若欲忏者,略知此意。
三中。
初翻名。
忏是略梵,悔即略華。
今時篇、韻皆有忏字,乃是後加。
取下,次以義分。
斷後為忏,恥前為悔。
轉因為行除,易果為報除。
然雖開忏,經論不同。
如十地中,作業定故,則不可轉。
如涅槃中,有慚愧者,罪則非有;無慚愧者,罪則非無。
斯是了義,定業難絕。
次可忏中,初科。
初标示。
如下,正引。
十地即十地論,涅槃即如來答阇王之語。
有慚非有,忏即滅故;無愧非無,不忏存故。
涅槃終窮決了之義,即知餘說皆為不了也。
故有解言:所造重業,三時中定、報、不定者,遇緣可轉,則有相除。
如造重惡,定生報受,以報可轉,便加忏悔,由此忏善,亦居生報。
奪惡不受,一差永定,故名報除。
由行善故,亦是行除。
若時、報俱定,不可不受,則轉重令輕,如阇王之忏,亦名報、行兩除。
若時不定、報定,及時、報俱不定者,此造業微,易忏伏也。
次科三句。
凡起心造罪,初中後心,有無輕重,各有八句。
先明有無八句:一時有,二時無有,三句;二時有,一時無有,三句;三時俱無,三時俱有,各一句。
重輕八句,例上作之。
今取俱有俱重為定,餘皆不定。
初句時定,謂三時俱有。
俱有容有重輕,故報不定。
遇緣即是忏悔,善果奪惡為報除,善行易罪為行除。
若時下,即次句。
此中時定,謂三時俱重也。
阇王造二逆,以能悔故,轉入黑繩地獄,七日受盡,亦具兩奪,故名二除。
若時下,即一互一俱兩句。
時不定者,并前七句。
問:所造惡業,謝在于往,體是無法,何得言滅?答:如成論雲:所造雖往,不無曾有,為因成就,是以忏時悔有不悔無也。
初問中,一切諸法,過去已謝,未來未至,現在不住,三世叵得。
罪性本空,何有滅耶?答中,罪性虛妄故空,不無虛妄因果故有。
若謂夐無,則堕邪見。
問:上明忏者,為斷為伏? 次問中,斷謂永無,伏謂暫抑。
答:經說為滅,論說為伏。
據實為言,忏不滅惑,但易奪抑伏耳。
要得無我,方伏不起。
比丘犯戒,依律忏者,性罪正業,随至治際,遮罪非情,依法滅也。
答中,初科。
初指前經論,即涅槃、十地也。
據下,約義以決。
初明化業。
易奪抑伏,即上二除。
内凡已上,分見無我,方伏不起。
爾前尚起,初果方斷。
比丘下,次決制忏。
性罪不滅,故至治際,謂斷證時,遮輕故滅。
又解雲:解惑與事,名實不同,何者是耶? 次科徴中,以智破惑,故雲解惑即是理,觀事即事,忏實即體也。
事滅有行,疊相抑伏,後勝相遣。
若上品惡業,下品忏者,非其歒對,故強者先牽,故惡不滅;要須還起上品善業,抑伏惡也。
中、下相對,餘可準知。
事滅中,以事滅事,故雲有行。
罪忏各有上中下品,各對各滅,即為對敵,而上可滅下,下不滅上,由非對歒,雖忏不滅。
理忏空行,達理為先,下解斷上惑,上解斷下惑也。
何以知然?如諸見等,無始名重,誰謂是非?作意窮尋,一見永見,如析石喻也。
但思擇我,畢竟無從,于此生忍,則無生解。
貪瞋等惑,緣翳事深,人并知非,無由卒舍。
故至七學,猶被纏之,要須方便,勝智乃斷,如藕絲喻。
理忏中。
初總示。
理忏觀空,故名空行。
下解即見道破見惑,上解即修道破思惑。
何下,别釋。
初釋下解。
斷上無始我執邊邪等見,名為上惑。
喻如析石,必無再合。
又經雲:夜見電光,即得見道。
我見本無,妄計為有。
了知是妄,即證我空。
心住此空,名無生忍,号法眼淨。
貪下,次明上解。
斷下貪愛等惑,對見名下。
三果四向,皆名有學。
勝智即上解。
似斷不斷,故知藕絲。
二、相對不同 二中,标文與前少異,即用事理對校,斷伏淺深。
一、強弱異者,業招苦報,生因中強;惑正障解,習因中勝。
釋中,初科。
事行忏業,生因強而習因弱;理觀破惑,習因勝而生因劣。
二、空有異。
忏業俱有,有二相除;有輕重故,忏惑不同。
能治是智,體空無礙;所斷是有,霜??不俱。
二中,忏業俱有,以事伏事故。
有二相除,即行、報也。
忏惑不同,以無忏有故。
霜??,即喻罪忏。
二物相陵,體不同時,以喻觀成惑破,二俱空故。
三、次第異。
忏業之方,先後不定。
随牒入法,起對則伏;斷惑不爾,要先除我。
故論說言:由此我故,造集諸業,乃至四住,後斷無明。
三中,忏業随有,即牒斷惑。
必依次第指論說者,即是成論三界見惑為一住,三界思惑為三住,無明為一住,是謂五住煩惱,我為根本。
斷證次第,先斷我,次見,後思,最後無明。
四者,類遣異。
斷惑用智,如醒一方,餘隅自反;忏則随牒,一一别除,如鋸木斫樹。
若防未非,例同斷惑。
如初篇業粗,不待勝心,離之則易;乃至第五,同彼貪癡,自非專護,何能免也? 四中,惑是類遣,罪須别除;忏過非則異,防未非則同;輕心防重,重心防輕,并同類遣。
三、小大對緣 就大乘中,事理又别。
初依理者,要識心本是大乘理,其體清淨,妙用虛通。
妄想故垢,知垢是心,意言不生,外塵自遣。
何以故?本不了心,妄取塵境,随境起業,業生妄受。
今達本妄體虛不實,自恥往業妄構所造,如蠶作繭,非他所纏,深生慚愧,誓斷妄習。
如斯念念不妄境緣,無量罪垢自然除靜,故如文解。
第三、大乘理忏中。
初示理體。
清淨故無染,虛通故無礙,妄想故垢。
垢含二種,即染與礙。
何下,明忏悔。
初叙起妄,遂成三道。
今下,次明求悔,有四:一、覺悟,二、恥己,三、立誓,四、觀念。
不妄境緣,知唯心故。
下指如文,即見本注。
二者事忏。
如世常行,或依堂塔,或依繕造佛名、經教、禮誦諸業,皆緣事起。
依此運心,随所興起,計功分課,稱情愛戀,違意憎嫌。
此不淨心,未足除罪,要先折伏人我貪競,銜悲自咎,曲身退迹,推舉于他,以事抑故。
由我惑壯,不解思微,屈苦低抑,猶不可伏,何況特忏,用以為功? 事忏叙意中,初科。
初示依處。
繕造即經藏。
佛下,明所修。
佛名經教,即持名讀誦也。
依下,明用心。
初總示。
稱下,别釋,又二。
初明過。
要下,顯正。
心善伏惡,故雲事抑。
但知禮誦,不兼折伏,謂之特忏。
特猶獨也。
所以大聖布此良規,正治我等粗重人也。
萬五千佛日須一遍,阿彌陀佛日十萬遍,如是讀誦營事諸業,并定頭數,計功自勵。
次科雲治我等者,欲使晚學自知分量,生慚恥故;萬五千等,略舉持名以示功行,限時計課,以事系心。
若有不至,此即懈怠。
何名畏罪?即地獄人。
如是鞭心,如是立志,雖名粗業,世中罕有。
縱或行者,多著名利,谄诳自高,複是軟賊羅刹妻也。
三中。
對前理觀,故名粗業,彼時罕有,方今可知。
軟賊則不覺侵盜,鬼妻則終遭食啖,安謂為善,不知成惡?修持之難,斯可知也。
若欲行時,須具五緣。
正明标中,業相微隐,托緣可驗,缺不成功,故雲須具。
一、請十方佛菩薩等。
為明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