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四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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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心微,假強緣故。
如諸佛等,常在目前,但罪垢故,如盲不見。
動心緣事,佛已先如,何況淨眼對面行罪,深可慚也!故諸行人,若微起惡,常思佛前,則愧息也。
初緣中。
初示請意。
行法經雲十方諸佛常在世間,我濁惡眼障故不見等。
動下,誡嚴肅。
故下,教想念。
凡起惡念,思佛即除,息惡滅罪,以境勝故。
二、誦經咒為妙藥也。
随經能治,但不至心。
若不專緣,情則馳散,故制束心在于口也。
二中,随經能治,無優劣故;束心在口,系名句故。
三、說己罪名,如涅槃說為惡不善等。
三中指涅槃者,彼經第十雲發露諸惡,從生死際所作諸惡,悉皆發露,至無至處等。
四、立誓。
言從今已往,福始罪終,乃至成佛,忏悔本宗,斯為要也。
故雖行忏,後出忏場,還尋故惡者,由本結心不牢固耳。
所以諸習還相圍繞,可不見耶? 四中,初示宗要;故下,次誡還堕,由本不牢,故有反覆。
五、如教明證。
當緣塵境,或夢或覺,非是妄心之所變耶?又非魔鬼之所惑耶?若是魔者,我之所行,未出魔境,魔何由來?将非我業之妄現耶?令我心着重起倒耶?若知唯心,境不滅者,将是我心之所妄耶?如是覆疏,本即非本,何由靜妄?知妄非真,即此非真,還傳妄耳。
如斯反識,分了妄因。
又識此了,還知從妄。
不爾欣慶,随妄不返。
深須早練,不容自诳。
俗中識者,年至五十,知四十九非,何況學道而懷習着,則不可也。
五中,初明緣境,謂夢覺中善惡相現。
非下,次明撿察。
初疑心變。
又下,次疑魔現。
若是下,三、責業現。
魔居欲界天頂,若修世禅及無漏業,将出彼境,方感魔故。
若知下,四、責心妄。
如是下,結示。
本即真心,展轉推妄,故皆非本。
知妄遣知,了妄遣了。
識了從妄,應須遣識。
遣遣無窮,則無所住。
不爾忻慶,謂作勝解。
下文引俗況道。
莊子雲:蘧瑗年五十,知四十九年非;孔子年六十,知五十九年非。
又論語雲: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
則知爾前未達天命,動成非也。
問:修理忏人須禮誦否?答:愚智兩分,事理無二。
上智達理,不礙修行;中下昧空,故存漸誘。
應為四句總攝群機:一、得理失事,一心禅觀,外阙莊嚴,如有目無足,不能前進;二、逐事迷理,計功分課,不了緣生,如有足無目,不知所從;三、事理雙運,目足相資,萬行圓修,必至彼岸;四、理事俱昧,盲而無足,愚癡惰慢,終無出期。
是知理事各立,未免偏邪,空有一如,是真修習。
故曰:實際理地不受一塵,佛事門中不舍一法,諸佛菩薩曆劫熏修,華竺祖師終身苦行。
此理深密,何可盡言?略示大途,粗分缁素耳。
二、就小乘律中忏者,亦有五緣:一、能,二、所,三、心,四、相應,五、究竟也。
初就能中:一、是五衆犯過之人;二、備儀相對下加;四、對上加禮,如前明也。
二、小乘别釋中,初能忏有二;對下加四,即偏袒右肩等;五儀中,除禮足也。
二、所對有七:初、是同衆同戒見者;二、清淨戒,具如五分中蘭若所說,同犯開忏,謂命難也,餘如下文;三、作請辭;四、依教說;五者,可忏,即輕四篇;六、說名種,非有疑濫;七、勢分相及,非别衆者。
二、所對中,指五分者,彼雲:若有命難因緣,佛開同犯、不同犯,并得受忏,無緣不得。
準知揀淨五中四篇可忏者,夷雖開忏,終不複本故。
三、明忏心,又有三也:内心慚愧,最是治本;二、立誓永斷,此即忏悔也;三、露罪示他,恥更後犯。
三、忏心中,具慚、斷、露,罪無不脫。
四、心境相應者,彼此言義,疊相領會也。
五者、事成有三,謂教具足及诃責立誓,故自責心生厭離是也;三、領受無違,即答言爾也。
五事成,有三教:具足為一,謂作法無非;诃、誓為二,謂前對、誨、勖也。
四、大小所明滅不相者。
有人言:大乘忏者,得滅業也。
一者,理深藥妙;二、發悟悔過,起治行勝;三、多身修業,非一形證故也。
四他解中,一謂法勝,二是行勝,三即報勝,雖有三勝,不分事理。
今解雲:經雖說滅,不了義也。
望後理觀,遠通說耳。
但地前故業,分段所攝,用以招生。
若據小乘增上忍中,相似無漏惡道女業,方得不受。
故成實雲:得世上見,雖來往生死,乃至百千世,終不堕惡道。
若論别報,無學未免,故有貫腦之苦,碎身之痛,地獄燒身,饑餓切體,複何可論? 今解。
初科。
正明中。
初決經文。
如注所引未曾有經,或通諸經說滅之文。
事但抑伏,理觀能滅。
但下,又二。
初明大乘。
地前三賢,尚有分段生死,則知不滅。
若下,次示小乘。
忍位方免惡道,則知爾前業亦非滅。
成論世上見,即世第一。
又過忍位,則知内凡已上,将鄰聖位,無漏慧勝,方能滅業。
惡道是總報,餘苦即别報。
故下四句,并果人償債之緣。
初如婆沙中,差摩比丘病重,諸比丘問之,自言:我病不差,猶如壯士系縛其頭,兩手急絞,我之頭痛,亦複如是。
次如增一,目連乞食,為梵志所打,骨肉爛盡。
三、如雜寶藏經,離越羅漢山中坐禅,為人誣盜牛,十二年在獄,自言過去誣他盜牛,經一日夜,後堕三惡道,受苦無量,餘殃不盡,故受此報。
四、如百緣經,黎軍支過去餓母七日,後成羅漢,七日乞食不得,吞沙而死,委如資持。
一思至此,業之善惡,俱不可作。
古人有言,慎莫作善,斯有遠旨。
如造世善,生極有頂,娑婆三界,更增苦谛。
如燒金丸,不可觸也。
結诰中。
初示業理可畏:一、能引後習;二、曆劫不亡;三、牽生感報,不由于人。
古下,引證。
以作惡則堕三惡趣,作善則堕三善道,皆不出輪回。
善雖是福,能障聖道,甚于作惡。
後生聞此,慎勿錯會。
如下,顯意。
有頂即非非想天,壽八萬大劫,是為難地。
燒金丸者,即喻凡福反為害也。
又就律中,忏重之相,雖非即數,有可收理,盡形行學,障地獄故,餘至文解。
次科小乘事忏中,非即數者,即猶入也;有可收者,來否随意也;盡形行者,不複本淨也。
此所謂小乘無忏重文也。
上略義述,須通融心。
不爾,晨夕直在佛前低頭妄忏,心多無記,更增慢習。
不如不作,至時觀之,作何物在? 結示中,初勸明心;不下,顯過患;至下,責愚暗。
至時觀者,令自省也。
作何物者,必堕惡趣也。
今須消文,前緣後法,以忏悔法,人并誦之,多未識曉,故引文示。
第二、就文分示中,人誦不識者:一、人識理事;二、不識化制;三、不識滅伏。
不了此三,教門則亂。
初列愚智者。
深心不樂為罪者,何由可逢但犯?常思即忏,末代所幸。
言不見犯者,由本不學,故作謂無,不以無知,說言無犯故也。
言見犯不如法忏者,雖知犯相,但誦文言,事犯相互,有無不達。
或濫褒過分,說言一切;或對境癡教,未曉與奪;或非數妄坐,造諸别相。
故雖加誦,非緣所壞,通名非法故。
緣中,初科。
釋律中,初通示。
如注愚智二人,一中有二,則為四人。
深心不樂,即成論文,具雲:行者深心不樂為罪,名淨持戒。
言下,别釋。
初釋不見犯。
故作謂無,即是愚也。
言下,次釋不如法忏,有四。
初、誦文者,即迷法也。
事即是境,犯即篇聚。
二、濫褒者,謂迷過也。
言一切者,通無所屬也。
三、癡教者,成否不決也。
四、非數等,前境不勝也。
諸别相者,即别衆也。
故下,通結上四,并非如法。
又引未曾有經者,明凡下所造,皆從妄習慧心生也。
今随妄忏,覆本罪緣,還由心滅,是則生滅在心,知其營營,本不生也。
由妄生故,如此紛纭,悔于往業,用息諸後,不行妄也。
斯為語矣,行心難矣,勤則不難,非聖學聖也。
經中,初釋前惡。
妄如雲翳,日比慧明,因明有暗,由靜生喧。
今下,釋後善,即叙忏意。
心性湛然,随緣起滅,起滅由緣,則本不生矣。
斯下,結勸。
言之非難,為之乃艱。
勤不難者,小水常流,能穿石故。
非聖即凡夫。
為誡惰者,推功上位。
前引經律,釋成兩忏。
結文可解。
二、明就事忏能伏業者。
義已明之,今直消文也。
以恒三業,晝夜六時,繞旋虔誠,面對儀像,由善伏惡,不随起故。
但是事伏,未息業源,不名滅也。
言易奪者,若不行忏,禮誦諸業,惡常現前,相續不已,如家犬也。
今發善行,依教忏蕩,暫奪惡念,何由全遣?如逐還來也。
故須常行常照,方能常遠常明也。
良以事有對除,力勝互起,可不然乎? 次二忏對根事。
忏中,初點示。
以下,次消文,又二。
初釋伏業。
以善伏惡,如石壓草,乍似平伏,根不除故。
言下,次釋易奪。
以善易惡,如逐家犬,暫得相離,還能歸故。
故下,勸修。
常行則常遠,常照則常明。
良下,示意。
事對除者,即忏法也。
力勝互起,善惡相敵,強現弱隐,勢相奪也。
若作理忏,能燋業、滅業者,常自思擇,識妄覆心,奮發力勵,無時離我,涕淚橫垂,衣毛為豎,乃至流血,慨生死過,故論說此為種解脫。
如是積時,漸覺輕利,于彼惡業,分絕三塗,故名燋業。
正見明白,了知無我,随登聖位,方能除盡,故名滅也。
理忏。
初科。
正明中。
初示悟理之相。
如下,次明修習不間。
積時有二下,論自說。
于下,二、明斷證入道。
分絕三途,即世第一位。
正見明白,即初果。
是則内凡名燋,見道名滅。
故論說雲:一生種解脫分善根,第二生修,第三生證,斯利根也。
若有鈍者,乃至六十劫。
引證中,利根三生,須身身不間;鈍根二十劫當一生。
如上且據極利極鈍為言,當知斷證不必一定。
上言忏業,業何有滅?由分入聖,生數有期。
煩惑既靜,業本無潤,于彼生死,翛然變易,迥越諸有,傾四住故。
自三賢已下,分段未亡,招生感報,輪轉不絕。
況餘暖頂,退造諸逆,同凡受報,焉可言哉! 次科約位中,初小乘滅相分入聖,即初果。
言滅有二:生數有期,一也;初果七反,二果一反;業本無潤,二也。
翛然,輕逸之貌。
生死有二種:一、分段生死;二、變易生死。
迥越諸有,即無學果。
自下大乘滅相,地前三賢,十住、十行、十回向。
初地已去,分破無明,同前初果。
下舉内凡為況,外凡可知。
底下諸凡,福業不淨,何能參道,妄自矜伐?故常思量,系緣知妄,心須依理,形恒逐事,晨夕鞭?,用卒殘命。
故智論十住婆沙雲:菩薩晝夜六時禮十方佛,忏悔勸請,随喜回向。
自餘凡俗,未足自欺,終盡百年,恐同禽獸也。
舉勸中。
初示位地。
未入外凡,謂之底下,亦名薄地,即我等也。
故常下,勸修。
心理形事,所謂雙修也。
故下,引證。
二論并明菩薩位雖深淺,常行五悔,文阙發願。
自下,準況。
懈怠自矜,喻同禽獸,文見智論及遺教經。
引涅槃文,為救重逆,慚愧護法,是根本忏。
引成實者,為明理忏之本據也。
須識倒本,即謂我源。
俗人尚雲:無固無我,強作抑制。
我心無我,況是聖法?不可虛言說為無我。
引未曾有者,以力
如諸佛等,常在目前,但罪垢故,如盲不見。
動心緣事,佛已先如,何況淨眼對面行罪,深可慚也!故諸行人,若微起惡,常思佛前,則愧息也。
初緣中。
初示請意。
行法經雲十方諸佛常在世間,我濁惡眼障故不見等。
動下,誡嚴肅。
故下,教想念。
凡起惡念,思佛即除,息惡滅罪,以境勝故。
二、誦經咒為妙藥也。
随經能治,但不至心。
若不專緣,情則馳散,故制束心在于口也。
二中,随經能治,無優劣故;束心在口,系名句故。
三、說己罪名,如涅槃說為惡不善等。
三中指涅槃者,彼經第十雲發露諸惡,從生死際所作諸惡,悉皆發露,至無至處等。
四、立誓。
言從今已往,福始罪終,乃至成佛,忏悔本宗,斯為要也。
故雖行忏,後出忏場,還尋故惡者,由本結心不牢固耳。
所以諸習還相圍繞,可不見耶? 四中,初示宗要;故下,次誡還堕,由本不牢,故有反覆。
五、如教明證。
當緣塵境,或夢或覺,非是妄心之所變耶?又非魔鬼之所惑耶?若是魔者,我之所行,未出魔境,魔何由來?将非我業之妄現耶?令我心着重起倒耶?若知唯心,境不滅者,将是我心之所妄耶?如是覆疏,本即非本,何由靜妄?知妄非真,即此非真,還傳妄耳。
如斯反識,分了妄因。
又識此了,還知從妄。
不爾欣慶,随妄不返。
深須早練,不容自诳。
俗中識者,年至五十,知四十九非,何況學道而懷習着,則不可也。
五中,初明緣境,謂夢覺中善惡相現。
非下,次明撿察。
初疑心變。
又下,次疑魔現。
若是下,三、責業現。
魔居欲界天頂,若修世禅及無漏業,将出彼境,方感魔故。
若知下,四、責心妄。
如是下,結示。
本即真心,展轉推妄,故皆非本。
知妄遣知,了妄遣了。
識了從妄,應須遣識。
遣遣無窮,則無所住。
不爾忻慶,謂作勝解。
下文引俗況道。
莊子雲:蘧瑗年五十,知四十九年非;孔子年六十,知五十九年非。
又論語雲: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
則知爾前未達天命,動成非也。
問:修理忏人須禮誦否?答:愚智兩分,事理無二。
上智達理,不礙修行;中下昧空,故存漸誘。
應為四句總攝群機:一、得理失事,一心禅觀,外阙莊嚴,如有目無足,不能前進;二、逐事迷理,計功分課,不了緣生,如有足無目,不知所從;三、事理雙運,目足相資,萬行圓修,必至彼岸;四、理事俱昧,盲而無足,愚癡惰慢,終無出期。
是知理事各立,未免偏邪,空有一如,是真修習。
故曰:實際理地不受一塵,佛事門中不舍一法,諸佛菩薩曆劫熏修,華竺祖師終身苦行。
此理深密,何可盡言?略示大途,粗分缁素耳。
二、就小乘律中忏者,亦有五緣:一、能,二、所,三、心,四、相應,五、究竟也。
初就能中:一、是五衆犯過之人;二、備儀相對下加;四、對上加禮,如前明也。
二、小乘别釋中,初能忏有二;對下加四,即偏袒右肩等;五儀中,除禮足也。
二、所對有七:初、是同衆同戒見者;二、清淨戒,具如五分中蘭若所說,同犯開忏,謂命難也,餘如下文;三、作請辭;四、依教說;五者,可忏,即輕四篇;六、說名種,非有疑濫;七、勢分相及,非别衆者。
二、所對中,指五分者,彼雲:若有命難因緣,佛開同犯、不同犯,并得受忏,無緣不得。
準知揀淨五中四篇可忏者,夷雖開忏,終不複本故。
三、明忏心,又有三也:内心慚愧,最是治本;二、立誓永斷,此即忏悔也;三、露罪示他,恥更後犯。
三、忏心中,具慚、斷、露,罪無不脫。
四、心境相應者,彼此言義,疊相領會也。
五者、事成有三,謂教具足及诃責立誓,故自責心生厭離是也;三、領受無違,即答言爾也。
五事成,有三教:具足為一,謂作法無非;诃、誓為二,謂前對、誨、勖也。
四、大小所明滅不相者。
有人言:大乘忏者,得滅業也。
一者,理深藥妙;二、發悟悔過,起治行勝;三、多身修業,非一形證故也。
四他解中,一謂法勝,二是行勝,三即報勝,雖有三勝,不分事理。
今解雲:經雖說滅,不了義也。
望後理觀,遠通說耳。
但地前故業,分段所攝,用以招生。
若據小乘增上忍中,相似無漏惡道女業,方得不受。
故成實雲:得世上見,雖來往生死,乃至百千世,終不堕惡道。
若論别報,無學未免,故有貫腦之苦,碎身之痛,地獄燒身,饑餓切體,複何可論? 今解。
初科。
正明中。
初決經文。
如注所引未曾有經,或通諸經說滅之文。
事但抑伏,理觀能滅。
但下,又二。
初明大乘。
地前三賢,尚有分段生死,則知不滅。
若下,次示小乘。
忍位方免惡道,則知爾前業亦非滅。
成論世上見,即世第一。
又過忍位,則知内凡已上,将鄰聖位,無漏慧勝,方能滅業。
惡道是總報,餘苦即别報。
故下四句,并果人償債之緣。
初如婆沙中,差摩比丘病重,諸比丘問之,自言:我病不差,猶如壯士系縛其頭,兩手急絞,我之頭痛,亦複如是。
次如增一,目連乞食,為梵志所打,骨肉爛盡。
三、如雜寶藏經,離越羅漢山中坐禅,為人誣盜牛,十二年在獄,自言過去誣他盜牛,經一日夜,後堕三惡道,受苦無量,餘殃不盡,故受此報。
四、如百緣經,黎軍支過去餓母七日,後成羅漢,七日乞食不得,吞沙而死,委如資持。
一思至此,業之善惡,俱不可作。
古人有言,慎莫作善,斯有遠旨。
如造世善,生極有頂,娑婆三界,更增苦谛。
如燒金丸,不可觸也。
結诰中。
初示業理可畏:一、能引後習;二、曆劫不亡;三、牽生感報,不由于人。
古下,引證。
以作惡則堕三惡趣,作善則堕三善道,皆不出輪回。
善雖是福,能障聖道,甚于作惡。
後生聞此,慎勿錯會。
如下,顯意。
有頂即非非想天,壽八萬大劫,是為難地。
燒金丸者,即喻凡福反為害也。
又就律中,忏重之相,雖非即數,有可收理,盡形行學,障地獄故,餘至文解。
次科小乘事忏中,非即數者,即猶入也;有可收者,來否随意也;盡形行者,不複本淨也。
此所謂小乘無忏重文也。
上略義述,須通融心。
不爾,晨夕直在佛前低頭妄忏,心多無記,更增慢習。
不如不作,至時觀之,作何物在? 結示中,初勸明心;不下,顯過患;至下,責愚暗。
至時觀者,令自省也。
作何物者,必堕惡趣也。
今須消文,前緣後法,以忏悔法,人并誦之,多未識曉,故引文示。
第二、就文分示中,人誦不識者:一、人識理事;二、不識化制;三、不識滅伏。
不了此三,教門則亂。
初列愚智者。
深心不樂為罪者,何由可逢但犯?常思即忏,末代所幸。
言不見犯者,由本不學,故作謂無,不以無知,說言無犯故也。
言見犯不如法忏者,雖知犯相,但誦文言,事犯相互,有無不達。
或濫褒過分,說言一切;或對境癡教,未曉與奪;或非數妄坐,造諸别相。
故雖加誦,非緣所壞,通名非法故。
緣中,初科。
釋律中,初通示。
如注愚智二人,一中有二,則為四人。
深心不樂,即成論文,具雲:行者深心不樂為罪,名淨持戒。
言下,别釋。
初釋不見犯。
故作謂無,即是愚也。
言下,次釋不如法忏,有四。
初、誦文者,即迷法也。
事即是境,犯即篇聚。
二、濫褒者,謂迷過也。
言一切者,通無所屬也。
三、癡教者,成否不決也。
四、非數等,前境不勝也。
諸别相者,即别衆也。
故下,通結上四,并非如法。
又引未曾有經者,明凡下所造,皆從妄習慧心生也。
今随妄忏,覆本罪緣,還由心滅,是則生滅在心,知其營營,本不生也。
由妄生故,如此紛纭,悔于往業,用息諸後,不行妄也。
斯為語矣,行心難矣,勤則不難,非聖學聖也。
經中,初釋前惡。
妄如雲翳,日比慧明,因明有暗,由靜生喧。
今下,釋後善,即叙忏意。
心性湛然,随緣起滅,起滅由緣,則本不生矣。
斯下,結勸。
言之非難,為之乃艱。
勤不難者,小水常流,能穿石故。
非聖即凡夫。
為誡惰者,推功上位。
前引經律,釋成兩忏。
結文可解。
二、明就事忏能伏業者。
義已明之,今直消文也。
以恒三業,晝夜六時,繞旋虔誠,面對儀像,由善伏惡,不随起故。
但是事伏,未息業源,不名滅也。
言易奪者,若不行忏,禮誦諸業,惡常現前,相續不已,如家犬也。
今發善行,依教忏蕩,暫奪惡念,何由全遣?如逐還來也。
故須常行常照,方能常遠常明也。
良以事有對除,力勝互起,可不然乎? 次二忏對根事。
忏中,初點示。
以下,次消文,又二。
初釋伏業。
以善伏惡,如石壓草,乍似平伏,根不除故。
言下,次釋易奪。
以善易惡,如逐家犬,暫得相離,還能歸故。
故下,勸修。
常行則常遠,常照則常明。
良下,示意。
事對除者,即忏法也。
力勝互起,善惡相敵,強現弱隐,勢相奪也。
若作理忏,能燋業、滅業者,常自思擇,識妄覆心,奮發力勵,無時離我,涕淚橫垂,衣毛為豎,乃至流血,慨生死過,故論說此為種解脫。
如是積時,漸覺輕利,于彼惡業,分絕三塗,故名燋業。
正見明白,了知無我,随登聖位,方能除盡,故名滅也。
理忏。
初科。
正明中。
初示悟理之相。
如下,次明修習不間。
積時有二下,論自說。
于下,二、明斷證入道。
分絕三途,即世第一位。
正見明白,即初果。
是則内凡名燋,見道名滅。
故論說雲:一生種解脫分善根,第二生修,第三生證,斯利根也。
若有鈍者,乃至六十劫。
引證中,利根三生,須身身不間;鈍根二十劫當一生。
如上且據極利極鈍為言,當知斷證不必一定。
上言忏業,業何有滅?由分入聖,生數有期。
煩惑既靜,業本無潤,于彼生死,翛然變易,迥越諸有,傾四住故。
自三賢已下,分段未亡,招生感報,輪轉不絕。
況餘暖頂,退造諸逆,同凡受報,焉可言哉! 次科約位中,初小乘滅相分入聖,即初果。
言滅有二:生數有期,一也;初果七反,二果一反;業本無潤,二也。
翛然,輕逸之貌。
生死有二種:一、分段生死;二、變易生死。
迥越諸有,即無學果。
自下大乘滅相,地前三賢,十住、十行、十回向。
初地已去,分破無明,同前初果。
下舉内凡為況,外凡可知。
底下諸凡,福業不淨,何能參道,妄自矜伐?故常思量,系緣知妄,心須依理,形恒逐事,晨夕鞭?,用卒殘命。
故智論十住婆沙雲:菩薩晝夜六時禮十方佛,忏悔勸請,随喜回向。
自餘凡俗,未足自欺,終盡百年,恐同禽獸也。
舉勸中。
初示位地。
未入外凡,謂之底下,亦名薄地,即我等也。
故常下,勸修。
心理形事,所謂雙修也。
故下,引證。
二論并明菩薩位雖深淺,常行五悔,文阙發願。
自下,準況。
懈怠自矜,喻同禽獸,文見智論及遺教經。
引涅槃文,為救重逆,慚愧護法,是根本忏。
引成實者,為明理忏之本據也。
須識倒本,即謂我源。
俗人尚雲:無固無我,強作抑制。
我心無我,況是聖法?不可虛言說為無我。
引未曾有者,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