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四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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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衆安居法篇第六
釋安居篇
篇目中諸衆者,若就人明衆,即五衆也;若約位明衆,即對念也;若約法多明衆,即前中後。
對念、忘及等,并見文中。
安居,如下自釋。
出家慕道,馳散非業,故當計時擇念,義無浮逸。
今乃?随邑野,追逐情塵,颠仆巨壑,無思返迹。
是以大聖以法遮防,不許遊涉,當居靜慮。
故律文中,三時通制。
叙意中,初科。
初叙所應。
計時,謂惜分陰,不虛度也。
擇念,謂專心觀行,離妄緣也。
今下,明不應。
邑野,即城邑村野。
逐情塵者,營世務也。
巨壑,喻現業來報。
是下,示制意。
準通三時,知開非意,此據上根絕世之流。
單坐夏時,乃被中下,況俱不坐,何足議哉? 然有待之形,托緣不一,必量過起,夏暑偏多。
一則損生害命,深乖慈道;二招世譏謗,不及禽獸;三為過既深,故非道業。
春冬過少,待緣開赴,有斯别故,名曰安居。
次科,托緣不一,世緣無定,不可常故。
損生命者,夏月地多蟲故。
招世謗者,如緣起說。
彼雲:蟲鳥尚有巢窟,故曰不及;禽獸春冬止有第三,故雲過少。
釋名者,形心攝靜曰安,要期在住曰居也。
釋名中,形心攝靜,無雜緣故;要期在住,無奔馳故。
就文分二:初明住法,後出界法。
初為五:初、作法不同,二、結時前後,三、夏閏延促,四、解結成不,五、背前結後。
就初門中,住法有四,謂對首、心念、忘成及界也,相在文中。
至彼消釋,又分為七:前三不分;就界為四,以園、界兩所,足有雙、隻故也。
安居五門,初門列法中,初分四法;又下,次開七法;及界中,園與界各有雙隻,故為四也。
用前七法,下約三時,則二十一種;将此數法,以約兩界自然作法,合四十二種;将此約人,人有五衆,則合二百一十種也。
配數中,初科,約人五衆,一衆具四十二種,總合可知。
有人言:前之二法,既有聖教,可通三時、忘成及界。
此之五法,作法開成,本無言說,故中安居所不開也。
恐不及前,故損五利;恐不及後,一夏虛坐。
有斯兩意,開于二日,中間不開。
如此約數,則一百六十種。
以前二法,曆三時、兩處及以五衆,則六十種;以後五法,依前二時,則一百也。
他義中,初科。
初示制開通局。
如下,曆數。
二法曆三時成六,兩處每處有六為十二,一衆十二,故有六十。
五法曆二時為十,兩界為二十,五衆成一百。
如此分相,據一人經多夏,一夏有多人故也。
總示中,兩義以顯曆數,所以一人多法不可同時,故約多夏多人始能具耳。
因此前後泛解有六。
三、泛解六門。
準下,初門即前次師之義,而下諸門,今家所取,故因引之。
初、開制前後者。
對首心念,此二制法,始終一月一日結之,兼閏得兩月一日。
後之五法,如上是開。
唯是前後兩夏各十六日,中間二十九日所不開也。
初門且出彼解,準如初釋,則通三位。
二、結罪前後者。
從四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為前,以不結者,随日不結,吉羅;後五月十六日為後,若不結者,尼提、僧吉也。
二中,尼提即單提中制,僧吉即随結也。
三、有難前後者。
五百問雲:從夏初日,至五月十五日,可日日結坐。
若夏初有難,不得結者,或五日、三日,乃至一月,雖不結之,不失前坐。
以難不結,非是故心。
此名三十日坐,一日受歲。
後坐夏人,唯得一日結。
過七月十五日已,有難者,可日日受歲,盡八月十五日。
此名一日坐結,三十日受歲也。
三中,五百問。
初明前難。
以難緣故,未暇加法,要心已定,故不失前坐。
一日、受歲,同是七月十五自恣故。
後下,次明後難。
謂結後安居者,七月十五夏雖未滿,可随前坐,先自恣故。
四、位約前後者,初後兩夏各十六日,中間安居二十九日。
僧祗雲:若在道行至安居日,即于路側,若于中道,應受安居,然後往趣所住之處,應更安居。
道中不前安居,一、越;至住不後安居,二、越。
據此,前結安居,若是不應後制,但依教法,知不成也。
往住後結,可依受歲。
四中,即三位結法,前後各一日,餘并名中。
僧祇:道行未至前所,至期必說,且為免過,不當結法。
五、行住者,對念二法,無問行住,俱得用之,忘成等五。
以是行人先有要故,文雲:為安居來,非舊人也。
必舊有要,例亦開之。
五中,行即外客,住即舊住,要即要期。
上引他解,必下,今判。
六、據法不同者。
對念作法,以容預故。
忘等開成,恐乖前後,直爾便得。
若直爾得後,用加法何為?答:制開義立,何得不有? 六中,初正明;若下,釋妨。
以忘成等,初即開成,後須加法故。
答中,初成從開,後加禀制。
二、明結時前後者。
問:安居修道,何時不須偏約在夏者?答:夏過多故,如上标舉。
濕熱郁蒸,散亂乖道,生譏緻謗,因斯故制,使修自行。
行滿德成,事須益物,是以春冬随緣外化。
二、結時。
初問答中。
初叙夏月制意。
指如上者,即三種過。
然前後叙緻,并附權意,托緣立法。
究論聖戒,莫非為道,毗尼開制,大要在茲。
行滿下,次明春冬開意。
若爾,成化何局春冬?夏中受日,随益開往;春冬有過,亦通制者?答:受日深益,待量方赴;春冬過少,故任不結。
各有義也。
次科轉難中,論化益則夏中亦開,據有過則春冬亦制,是則三時同等,開制無功。
答中,緣分急緩,故量不量殊;過有少多,故結不結異。
問:夏有四月,何但結三?答:待形須濟,事須開舍,故制前三,特開後一。
迦提賞勞,使作衣服,受用資身,弘道利俗也。
又解雲:四月通結,唯初日成。
必有緣礙,則不名歲;教急機緩,不名智人。
不可常行,攝生不盡,故開前一月,續結成歲。
豈不然耶? 次問答中,初約開後釋。
又下,次約留前釋。
佛名一切智人,以能知機故,攝生不盡,不收中下故。
三、明夏閏延促者。
有人言:佛制三月,但依教數,不勞多事,通閏四月也。
故伽論雲:王作閏月數,安居日滿,自恣已,受迦絺那衣。
即此衣成受、不成受,謂依閏、不依閏。
據此論文,明知不依自然得夏,并受衣也。
三、定閏中。
初師。
初立義。
故下,引據。
王作閏者,謂國家出年曆也。
數滿,謂從前四月十六去取九十日,即六月十六自恣受衣。
不依已滿,故成受;依閏未滿,故不成受。
據下,結斷。
有人言:本契三月不出本界,今夏未滿,閏中出界,即非相續,依處安居,故是破也。
昔人不依閏者,但數九十日耳;今有不依閏者,正月便安,閏月不安。
次師中,初科。
初叙過。
未滿出界,即下數滿者。
閏中出界,即下閏月不安者。
昔下,指非。
昔人可恕,今人愈乖。
正字去呼對,餘謂之正,下同。
謂前後三月則守安居,中間閏月則許出界。
(近閏四月,僧錄司曉告,令閏四月十六結夏,謬哉!) 若據多論,似攝閏取,故彼文雲:若閏四月者,則取前四月受雨衣,滿一百二十日。
此衣開物,尚制依閏;安居修道,理制收閏。
即彼伽論:前安居已,王作閏月。
本知有故,則依閏不合受衣;本不知有,數日成夏。
有斯兩文,須通兩緻,如何從開而越本制?義不可也。
次科詳定中。
初引多論,準開況制。
雨衣即用澡浴,夏月多垢,故聽畜之。
即下,通前伽論。
彼文通依、不依,乃據知、不知耳。
先知後結,定須依閏;先結後知,則開數滿。
有下,結責,可知。
問:且如閏四月者,前四月二十日受一月出界,亦應攝閏在法内不?答:不得也。
本閏正月,故曰閏餘,何得攝閏兩月出界?安居是制,受日是聽,故無開也。
五事賞勞,其益亦爾。
以利是奢,酬前功故,縱兼有閏,但止數滿,不同修道慕急通攝也。
例難。
問中,前四月受,後五月滿,中間含閏,共六十日?答中,初正明受日。
五下,因決。
迦提制是攝修,故宜長;開是奢縱,故宜短。
閏法,每日餘分,積成其月,還閏正月,名為閏餘。
如鈔減年戒中細明。
解諸妨盡,須次釋延促。
若夏有閏,次分三位,若閏五月、六月者,定百二十日住,以含内也。
次延促釋中,初位易見。
若閏四月及閏七月,此有延促,須細委之。
就閏四月者,三品坐之。
前四月十六日至閏月一日結者,此十六人皆四月住。
若閏月二日結至三十日,結有漸減,随日不定而住。
若五月一日至後夏初十六日,人皆三月住。
閏四月初三品中,初後數定,中則不定。
閏月二日結,則三月二十九日住;如是漸退,至三十日結,即三月一日住。
此前二中,或有安居隔一月,自恣降一日,謂正、四月三十日結者,與五月一日結人,中間隔一閏月,故前安居七月未去,後安居八月一日去是也。
曆句中,初句并正月中結。
大論夏閏雖攝在中,然是虛月,不系夏數,是以前後并取三個實月。
而結有不定,故作句簡之,以明差别。
或有安居隔一月,自恣同日去,即閏月一日結,望五月一日結者,亦名隔月也。
自恣之時,同八月一日且去,如是漸減,乃至安居隔一日,自恣同
對念、忘及等,并見文中。
安居,如下自釋。
出家慕道,馳散非業,故當計時擇念,義無浮逸。
今乃?随邑野,追逐情塵,颠仆巨壑,無思返迹。
是以大聖以法遮防,不許遊涉,當居靜慮。
故律文中,三時通制。
叙意中,初科。
初叙所應。
計時,謂惜分陰,不虛度也。
擇念,謂專心觀行,離妄緣也。
今下,明不應。
邑野,即城邑村野。
逐情塵者,營世務也。
巨壑,喻現業來報。
是下,示制意。
準通三時,知開非意,此據上根絕世之流。
單坐夏時,乃被中下,況俱不坐,何足議哉? 然有待之形,托緣不一,必量過起,夏暑偏多。
一則損生害命,深乖慈道;二招世譏謗,不及禽獸;三為過既深,故非道業。
春冬過少,待緣開赴,有斯别故,名曰安居。
次科,托緣不一,世緣無定,不可常故。
損生命者,夏月地多蟲故。
招世謗者,如緣起說。
彼雲:蟲鳥尚有巢窟,故曰不及;禽獸春冬止有第三,故雲過少。
釋名者,形心攝靜曰安,要期在住曰居也。
釋名中,形心攝靜,無雜緣故;要期在住,無奔馳故。
就文分二:初明住法,後出界法。
初為五:初、作法不同,二、結時前後,三、夏閏延促,四、解結成不,五、背前結後。
就初門中,住法有四,謂對首、心念、忘成及界也,相在文中。
至彼消釋,又分為七:前三不分;就界為四,以園、界兩所,足有雙、隻故也。
安居五門,初門列法中,初分四法;又下,次開七法;及界中,園與界各有雙隻,故為四也。
用前七法,下約三時,則二十一種;将此數法,以約兩界自然作法,合四十二種;将此約人,人有五衆,則合二百一十種也。
配數中,初科,約人五衆,一衆具四十二種,總合可知。
有人言:前之二法,既有聖教,可通三時、忘成及界。
此之五法,作法開成,本無言說,故中安居所不開也。
恐不及前,故損五利;恐不及後,一夏虛坐。
有斯兩意,開于二日,中間不開。
如此約數,則一百六十種。
以前二法,曆三時、兩處及以五衆,則六十種;以後五法,依前二時,則一百也。
他義中,初科。
初示制開通局。
如下,曆數。
二法曆三時成六,兩處每處有六為十二,一衆十二,故有六十。
五法曆二時為十,兩界為二十,五衆成一百。
如此分相,據一人經多夏,一夏有多人故也。
總示中,兩義以顯曆數,所以一人多法不可同時,故約多夏多人始能具耳。
因此前後泛解有六。
三、泛解六門。
準下,初門即前次師之義,而下諸門,今家所取,故因引之。
初、開制前後者。
對首心念,此二制法,始終一月一日結之,兼閏得兩月一日。
後之五法,如上是開。
唯是前後兩夏各十六日,中間二十九日所不開也。
初門且出彼解,準如初釋,則通三位。
二、結罪前後者。
從四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為前,以不結者,随日不結,吉羅;後五月十六日為後,若不結者,尼提、僧吉也。
二中,尼提即單提中制,僧吉即随結也。
三、有難前後者。
五百問雲:從夏初日,至五月十五日,可日日結坐。
若夏初有難,不得結者,或五日、三日,乃至一月,雖不結之,不失前坐。
以難不結,非是故心。
此名三十日坐,一日受歲。
後坐夏人,唯得一日結。
過七月十五日已,有難者,可日日受歲,盡八月十五日。
此名一日坐結,三十日受歲也。
三中,五百問。
初明前難。
以難緣故,未暇加法,要心已定,故不失前坐。
一日、受歲,同是七月十五自恣故。
後下,次明後難。
謂結後安居者,七月十五夏雖未滿,可随前坐,先自恣故。
四、位約前後者,初後兩夏各十六日,中間安居二十九日。
僧祗雲:若在道行至安居日,即于路側,若于中道,應受安居,然後往趣所住之處,應更安居。
道中不前安居,一、越;至住不後安居,二、越。
據此,前結安居,若是不應後制,但依教法,知不成也。
往住後結,可依受歲。
四中,即三位結法,前後各一日,餘并名中。
僧祇:道行未至前所,至期必說,且為免過,不當結法。
五、行住者,對念二法,無問行住,俱得用之,忘成等五。
以是行人先有要故,文雲:為安居來,非舊人也。
必舊有要,例亦開之。
五中,行即外客,住即舊住,要即要期。
上引他解,必下,今判。
六、據法不同者。
對念作法,以容預故。
忘等開成,恐乖前後,直爾便得。
若直爾得後,用加法何為?答:制開義立,何得不有? 六中,初正明;若下,釋妨。
以忘成等,初即開成,後須加法故。
答中,初成從開,後加禀制。
二、明結時前後者。
問:安居修道,何時不須偏約在夏者?答:夏過多故,如上标舉。
濕熱郁蒸,散亂乖道,生譏緻謗,因斯故制,使修自行。
行滿德成,事須益物,是以春冬随緣外化。
二、結時。
初問答中。
初叙夏月制意。
指如上者,即三種過。
然前後叙緻,并附權意,托緣立法。
究論聖戒,莫非為道,毗尼開制,大要在茲。
行滿下,次明春冬開意。
若爾,成化何局春冬?夏中受日,随益開往;春冬有過,亦通制者?答:受日深益,待量方赴;春冬過少,故任不結。
各有義也。
次科轉難中,論化益則夏中亦開,據有過則春冬亦制,是則三時同等,開制無功。
答中,緣分急緩,故量不量殊;過有少多,故結不結異。
問:夏有四月,何但結三?答:待形須濟,事須開舍,故制前三,特開後一。
迦提賞勞,使作衣服,受用資身,弘道利俗也。
又解雲:四月通結,唯初日成。
必有緣礙,則不名歲;教急機緩,不名智人。
不可常行,攝生不盡,故開前一月,續結成歲。
豈不然耶? 次問答中,初約開後釋。
又下,次約留前釋。
佛名一切智人,以能知機故,攝生不盡,不收中下故。
三、明夏閏延促者。
有人言:佛制三月,但依教數,不勞多事,通閏四月也。
故伽論雲:王作閏月數,安居日滿,自恣已,受迦絺那衣。
即此衣成受、不成受,謂依閏、不依閏。
據此論文,明知不依自然得夏,并受衣也。
三、定閏中。
初師。
初立義。
故下,引據。
王作閏者,謂國家出年曆也。
數滿,謂從前四月十六去取九十日,即六月十六自恣受衣。
不依已滿,故成受;依閏未滿,故不成受。
據下,結斷。
有人言:本契三月不出本界,今夏未滿,閏中出界,即非相續,依處安居,故是破也。
昔人不依閏者,但數九十日耳;今有不依閏者,正月便安,閏月不安。
次師中,初科。
初叙過。
未滿出界,即下數滿者。
閏中出界,即下閏月不安者。
昔下,指非。
昔人可恕,今人愈乖。
正字去呼對,餘謂之正,下同。
謂前後三月則守安居,中間閏月則許出界。
(近閏四月,僧錄司曉告,令閏四月十六結夏,謬哉!) 若據多論,似攝閏取,故彼文雲:若閏四月者,則取前四月受雨衣,滿一百二十日。
此衣開物,尚制依閏;安居修道,理制收閏。
即彼伽論:前安居已,王作閏月。
本知有故,則依閏不合受衣;本不知有,數日成夏。
有斯兩文,須通兩緻,如何從開而越本制?義不可也。
次科詳定中。
初引多論,準開況制。
雨衣即用澡浴,夏月多垢,故聽畜之。
即下,通前伽論。
彼文通依、不依,乃據知、不知耳。
先知後結,定須依閏;先結後知,則開數滿。
有下,結責,可知。
問:且如閏四月者,前四月二十日受一月出界,亦應攝閏在法内不?答:不得也。
本閏正月,故曰閏餘,何得攝閏兩月出界?安居是制,受日是聽,故無開也。
五事賞勞,其益亦爾。
以利是奢,酬前功故,縱兼有閏,但止數滿,不同修道慕急通攝也。
例難。
問中,前四月受,後五月滿,中間含閏,共六十日?答中,初正明受日。
五下,因決。
迦提制是攝修,故宜長;開是奢縱,故宜短。
閏法,每日餘分,積成其月,還閏正月,名為閏餘。
如鈔減年戒中細明。
解諸妨盡,須次釋延促。
若夏有閏,次分三位,若閏五月、六月者,定百二十日住,以含内也。
次延促釋中,初位易見。
若閏四月及閏七月,此有延促,須細委之。
就閏四月者,三品坐之。
前四月十六日至閏月一日結者,此十六人皆四月住。
若閏月二日結至三十日,結有漸減,随日不定而住。
若五月一日至後夏初十六日,人皆三月住。
閏四月初三品中,初後數定,中則不定。
閏月二日結,則三月二十九日住;如是漸退,至三十日結,即三月一日住。
此前二中,或有安居隔一月,自恣降一日,謂正、四月三十日結者,與五月一日結人,中間隔一閏月,故前安居七月未去,後安居八月一日去是也。
曆句中,初句并正月中結。
大論夏閏雖攝在中,然是虛月,不系夏數,是以前後并取三個實月。
而結有不定,故作句簡之,以明差别。
或有安居隔一月,自恣同日去,即閏月一日結,望五月一日結者,亦名隔月也。
自恣之時,同八月一日且去,如是漸減,乃至安居隔一日,自恣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