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三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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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以腹中子為當者,非即屬現故)。
涅槃雲:如人斬截死屍,以是業緣,應堕地獄。
亦如伍員鞭屍之類。
故論雲:皆于三世衆生境所,得戒律儀。
如人供養,過去所尊,亦有福德;律儀亦爾。
又雲:慈悲布施,是亦有福。
戒亦爾者,以慈修心,緣于三世,拔苦與樂;戒法緣三,例通三世,可同慈行。
又雲:慈悲備物,局現境起,過、未已謝,慈功無益;戒則不爾,必作普周,方名戒業。
引證中,初文。
初示所緣。
如下,舉事例。
初舉供福别例過去。
又下,次約慈施通例三世,又二:初明可例;又下,次明非例。
言備物者,以物有限,不沾過未,故為局狹。
文中語迮,合雲過去已謝,未來未至。
問:既同善行,何以異耶?答:慈等世善,随心寬狹,如經說慈七品是也。
戒是通行,受者方有,要作普周。
無論善惡,皆須息念,片涉怨嫌,則非緣具。
故論說雲以惡心随戒增減等。
由衆善本,定慧因基,可同别善,得為道分。
徴:釋中,同善行者,持戒布施,同六度故。
答中,初叙施局。
如經說慈,即涅槃經。
謂親中三品:一、上親(師僧父母),二、中親(兄弟姊妹同學等),三、下親(惠我财物或朋友等)。
怨亦三品:一、上怨(奪我父母性命等),二、中怨(奪我兄弟性命财物),三、下怨(奪我朋友性命等)。
不怨不親為一品。
于此七種等行慈心,止局現境,明非普遍。
戒下,次顯戒通。
初對簡施慈。
一、非通遍,二、不須受。
要普周者,三世十方,無不該故。
則知本體微惡不容,纖塵莫立,比于明鏡,喻若琉璃,衆聖所稱。
良由此于無論善惡,好者惡者,無所擇故。
故下,二、引文示。
即俱舍文。
若不盡斷,則有二過:一、惡心不死,二、随戒增減。
後自引之。
由下,三、申所以。
上二句明功,下二句彰異别。
善即世福,戒是道分,故不同之。
三、所發戒,唯是現在相續心中得。
三、所發中,若論發業,通于未來,且據初得,故局現在,蓋約能緣以彰分齊也。
四、防非者,以除過去、未來非,現在無非可防也。
四中,初科可解。
問:戒緣三世境,現境是所緣,斯即是現非,何言不防者? 初問,蹑前緣境,以難防非。
答:緣在懸對,未即不起。
願欲斷除,不妨緣義。
若論其防,正在敵對。
現在之境不定,說非六塵為妙行可。
唯無學一境有異見,乃通人畜。
興治有功,非不能陵,防未非也。
治弱非壯,不說能防。
依教忏蕩,名防過非,故無現非。
正答中。
初叙緣境通。
若下,次釋防非局。
初明現境無非。
六塵為妙行,謂觀境空寂。
可唯無學,謂不專極聖。
一境異見,如人見水,天見琉璃,鬼見膿河,魚見窟宅。
此明現境,或見為空,或随心異,不定為非,故無可防也。
興下,次明過未有非。
陵謂侵陵。
更為重舉:現在未起,不名為罪;才起落謝,即名過、非。
故文雲現在念念不住故,可分明見。
重舉中,即明現境不立,還落二世。
故下,引證,即涅槃文。
彼雲:色有三種:過去、未來、現在。
過現不可害。
何以故?過去,過去故;現在,念念滅故。
遮未來故,名之為殺。
前念過去,後念未來,此理益明,故雲可見。
問:如昔所傳毗尼,殄已起戒,防未起非,今何以言戒斷過去非? 次問:引古偏利,則違上文。
答:如向已解,望全不犯,防未起非,犯已依忏,還令戒淨,防已起非,已未雙防,俱名持戒。
答中,初科指前,對文可解。
昔解毗尼防已起非,據七毗尼戒防未起,謂壇場受體,此局論耳。
今解毗尼亦除已未,何者是耶?如四诤對除,是殄已起;明觀正斷,應起不起,即絕未非。
次科。
初叙古局見。
七毗尼,即七滅诤。
今下,申今通解。
戒防已未,如上已明,此中但出毗尼通二世耳。
知法之人,謂之明觀;如教而滅,故雲正斷。
問:防非體唯一,對境論持犯,何須立二戒? 三問中,意謂受體自可防非,不須随戒。
答:受體但防具,其性是非心。
要秉随資受,方能防二世。
答中,略示以發次問,具謂具度秉立也。
問:若待随行,為護受體,受随相資,止作防拟,名戒防非,非何故起? 轉難中,戒既能防,非不當起;非既或起,戒則無功。
答:戒實能防,遮斷不起,常須随行,?持臨抗,方遊塵境,不為陵侵。
如世弓刀,深能禦敵,終須持執,乃陷前陣。
答中,初法說;如下,喻顯。
弓刀喻受體,執持喻随行,陣喻塵境。
問:戒發唯現在,緣境通三世,能防局過未。
若爾,忏悔者,為滅幾世罪? 四、問:牒前四種,以問忏悔,初句即含能緣所發。
答:經論所顯,忏三世也。
以過業牽來,報未非起。
現在既不說名種,故通約三世。
律制則不爾,唯忏已作,不識名種,罪則不滅。
現在無惡,以善惡二心不同時故,當起罪名。
又未定故,不得題名入忏法也。
答中。
初明化忏,則通三世,如經論中已作、今作、當作、悉忏悔等。
名、種,即罪名、種相。
律下,次明制忏,唯局過去。
初正明。
須識名、種,對反化忏。
現下,簡餘二世。
現忏是善,義不兼惡;未來不定,無由牒悔。
次依多宗,亦有四意。
能緣心者,局在一念;所緣境者,唯現在一念。
以過、未是法數,非衆生數故。
論雲:别脫依生起,發戒亦現在,一念心中得,防非亦過、未,現在無非故。
次依多宗通列中,唯除所緣有異,餘三并同。
成論所緣中,彼以過、未二境,但有名句,法入所收,故為法數;現在有情,為衆生數。
由别脫戒,依有情發,過、未無情,即非戒境。
此據七支性戒為言。
若論遮戒,亦對現有草木等物。
仍引論證,即雜心文。
彼雲:别解脫律儀,于現在陰、界、入得(五陰、十八界、十二入),衆生處所得,非過去、未來,以堕法數故。
語其戒境有緣,斯是略舉六大:地、水、火、風、空、識等相,乃至如來涅槃谛理,并是戒緣,俱有損壞毀謗之義。
次明戒境,即廣第二所緣境也。
總示中,初科。
初二句通标有緣。
斯是語略義含,包攝大千,該羅萬有。
略下,别示六大,即攝一切情與非情。
如來谛理,即是佛法二寶。
損壞毀謗,通上諸境。
有情兼二,非情唯損,如提婆害佛破法,即毀損二寶也。
問:六趣生外,更有發不?答:如來非趣攝,中陰亦複爾。
故心論雲:四生收諸趣,中陰非趣攝。
以趣是到義,中陰但傳識。
次科問中,恐謂趣外無别境故。
答中,初通答。
故下,别證中陰。
趣謂趣詩,故是到義。
言傳識者,舍此趣彼,中間未至,名中陰故。
餘非情相,如後所說。
三中指後,即第四數量中。
俱舍雲:得戒有三:一切境、一切分、一切因、一切生境。
得戒是定分,因不定。
别釋情境。
俱舍通明總标中,一切境即遍衆生界,一切分謂七支戒,一切因即三品心,是得戒因。
若論生境,唯具方得分因,不具容可得戒。
分,謂七支也。
有人從一切分得戒,謂比丘也。
有人從四分得戒,謂餘戒也。
分不定中,彼宗唯具戒具發七支,五、八、十戒并發四支。
因不定者,有二種:若立無貪、瞋、癡為戒生因,即從一切得,不相離故;若立上、中、下意為戒生因,則不從一切得,三品不俱故。
今從後義為因。
因不定中,無貪等,即三善心;不相離者,三毒有離合,三善必同時故;上、中、下意,即三品發心,随一品定,故雲不俱。
此據兩義具缺,以明不定。
約位分四。
有人從一切衆生得戒,不由一切分、一切因,謂随一品意受五戒、十戒也。
别分中,四位并雲有人者,謂受者不定,曆為四句:一一句中,并标一切衆生得戒,以境定故;初、三即二俱句,二、四即二互句。
有人于一切衆生得戒,由一切分,不由一切因,即用一品因受比丘戒。
有人于一切衆生、一切分因得戒,謂三品意受三種戒也。
此言一切因曆三戒分,盡在比丘也。
三中。
此言下,點示。
以三心不俱,須曆三戒,可雲一切因。
又唯具戒,具發七支,則一切分唯在比丘。
盡猶足也。
有人于一切衆生得戒,由一切因,不得一切分;用三品意受五、八、十,但有四支,故分不盡。
四中,三心受三,不至具戒,故但具因而不具分。
若不從一切衆生,則無戒也;以戒善随遍異,此則惡意不死故。
結示中,初反判;以下,申意。
戒善簡泛善随遍,非局狹異,此即反上不遍死息也。
又于衆生離五分别:一、于其生,我離殺等;二、于某分,我能持之;三、處;四、時,乃至月日;五、離某緣,謂除鬥戰事。
若作此受,但得善行,不得名戒。
次離過中。
初總标。
五種分别悉能障戒,故須離之方發戒品。
一下,别列。
初、于境分别,如雲我不殺豬羊等。
二、于戒分别,分即是支,如雲我持不殺支等。
三、處,如雲于此國能持。
四、時,如雲今年此月此日能持。
五、緣,除鬥戰者,謂平時能持,或值此緣即不持等。
若下,結斷。
于非所能境,雲何得戒?以屠者持野獸戒,獵者持家畜故。
三、遍緣中。
初科。
力分可持,名所能境;力所不堪,名非所能境。
(舊雲如南洲受戒,望餘三洲為非所能者,謬矣。
)意謂所能得戒,于義可知;非所能境,雲何發戒?以下舉屠獵,顯非所能。
屠者,但能持野獸,即為所能;不能持豬羊,即非所能。
獵者反之。
由不害一切衆生命,故得戒。
若從所能境,則有增減,能、非能互轉生故。
謂獵持豬羊戒,死生獐鹿中,戒則減也;或鹿生羊中,戒則增也。
屠者例爾。
由戒得舍,必假因緣;今此增減,深乖戒義。
釋中,初科。
初句釋通。
戒須遍境,故能、非能并須斷惡也。
若下,反顯。
初叙過。
損字寫誤,合作增減。
謂若許獵師持家畜,羊生鹿中,即所能轉生非能,戒則減也;鹿生羊中,即非能轉生所能,戒則增也。
若許屠兒持野獸,則鹿生羊中,能生非能,戒則減也;羊生鹿中,非能生能,戒則增也。
由下,結非。
戒從緣受,亦須緣舍;今自增減,得舍無緣,故乖戒義。
縱離此緣,有何過耶?惡心不死故。
謂持家畜,行獵不獲,路逢豬羊,心還起殺。
次科。
初蹑前難。
縱不假緣,自然增減,理亦無過。
惡下,釋通。
獵持家畜,不持野獸,由存殺念,還害所能,容有犯戒故。
夫論戒者,普遍生境,俱無害心,方成大慈。
行,群行之首,豈随分學,望成大善?義不可也。
三中,大慈即佛行群,行首者即發趣義,分學者謂持少分而不遍境,大善即上大慈行首。
雜心成論,大同故略。
次指二論。
言大同者,若準成論,境該三世,五、八二戒,得随分受,與彼不同;然遍周生境,彼此無異。
如婆沙中有難者言:如草木等,未有有時,或時枯滅,豈無增減?能、非能互轉亦爾,謂冬受春生,于葉條上,為增戒也;春受秋落,則是減也。
婆沙引難中,未有時受,受已方生,戒則有增;已有時受,及後枯死,豈非戒減?意謂草木縱令遍斷,亦不免此過,故以為難。
故解雲:衆生前後有,草木永不有。
釋中,初文。
衆生生前死後,并在諸趣,故前後有,得有互轉,可說增減。
草木不爾,未生已滅,皆永不有,義非互轉,故無增減。
俱舍、雜心并同。
雜心雲:衆生前後同性,草等後非性。
語雖少異,于理頗明。
若爾,衆生入般,永不有故,戒則損也。
轉難中,衆生入般,謂入般涅槃,亦永不有,則應有損。
義張四句:一、心謝戒在,聖無惑故,戒應随謝,以境不盡,故不随失;二、境謝心在,雖複入般草枯,惑心在故;三、心境俱謝,如轉根者;四、俱不謝,可知也。
張句中,初句惑盡故心謝,境存故戒在;次句入般草枯為境謝,凡夫惑在故戒存。
此句正通前問。
三、如轉根者,僧尼互轉,諸不同戒,持犯非分,故二俱謝。
四、可知者,如常持故。
如成論中:如行施慈,分有福德;至于戒行,于一衆生持一分戒,亦得律儀。
此是餘師,非正義也。
點成論中,初引示。
以施類戒,許從别得,正乖諸論遍境之義。
此下,決破。
餘師即他家異說,此但斥上一衆生義。
若持一分,論家所取,即是正義。
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三之五
涅槃雲:如人斬截死屍,以是業緣,應堕地獄。
亦如伍員鞭屍之類。
故論雲:皆于三世衆生境所,得戒律儀。
如人供養,過去所尊,亦有福德;律儀亦爾。
又雲:慈悲布施,是亦有福。
戒亦爾者,以慈修心,緣于三世,拔苦與樂;戒法緣三,例通三世,可同慈行。
又雲:慈悲備物,局現境起,過、未已謝,慈功無益;戒則不爾,必作普周,方名戒業。
引證中,初文。
初示所緣。
如下,舉事例。
初舉供福别例過去。
又下,次約慈施通例三世,又二:初明可例;又下,次明非例。
言備物者,以物有限,不沾過未,故為局狹。
文中語迮,合雲過去已謝,未來未至。
問:既同善行,何以異耶?答:慈等世善,随心寬狹,如經說慈七品是也。
戒是通行,受者方有,要作普周。
無論善惡,皆須息念,片涉怨嫌,則非緣具。
故論說雲以惡心随戒增減等。
由衆善本,定慧因基,可同别善,得為道分。
徴:釋中,同善行者,持戒布施,同六度故。
答中,初叙施局。
如經說慈,即涅槃經。
謂親中三品:一、上親(師僧父母),二、中親(兄弟姊妹同學等),三、下親(惠我财物或朋友等)。
怨亦三品:一、上怨(奪我父母性命等),二、中怨(奪我兄弟性命财物),三、下怨(奪我朋友性命等)。
不怨不親為一品。
于此七種等行慈心,止局現境,明非普遍。
戒下,次顯戒通。
初對簡施慈。
一、非通遍,二、不須受。
要普周者,三世十方,無不該故。
則知本體微惡不容,纖塵莫立,比于明鏡,喻若琉璃,衆聖所稱。
良由此于無論善惡,好者惡者,無所擇故。
故下,二、引文示。
即俱舍文。
若不盡斷,則有二過:一、惡心不死,二、随戒增減。
後自引之。
由下,三、申所以。
上二句明功,下二句彰異别。
善即世福,戒是道分,故不同之。
三、所發戒,唯是現在相續心中得。
三、所發中,若論發業,通于未來,且據初得,故局現在,蓋約能緣以彰分齊也。
四、防非者,以除過去、未來非,現在無非可防也。
四中,初科可解。
問:戒緣三世境,現境是所緣,斯即是現非,何言不防者? 初問,蹑前緣境,以難防非。
答:緣在懸對,未即不起。
願欲斷除,不妨緣義。
若論其防,正在敵對。
現在之境不定,說非六塵為妙行可。
唯無學一境有異見,乃通人畜。
興治有功,非不能陵,防未非也。
治弱非壯,不說能防。
依教忏蕩,名防過非,故無現非。
正答中。
初叙緣境通。
若下,次釋防非局。
初明現境無非。
六塵為妙行,謂觀境空寂。
可唯無學,謂不專極聖。
一境異見,如人見水,天見琉璃,鬼見膿河,魚見窟宅。
此明現境,或見為空,或随心異,不定為非,故無可防也。
興下,次明過未有非。
陵謂侵陵。
更為重舉:現在未起,不名為罪;才起落謝,即名過、非。
故文雲現在念念不住故,可分明見。
重舉中,即明現境不立,還落二世。
故下,引證,即涅槃文。
彼雲:色有三種:過去、未來、現在。
過現不可害。
何以故?過去,過去故;現在,念念滅故。
遮未來故,名之為殺。
前念過去,後念未來,此理益明,故雲可見。
問:如昔所傳毗尼,殄已起戒,防未起非,今何以言戒斷過去非? 次問:引古偏利,則違上文。
答:如向已解,望全不犯,防未起非,犯已依忏,還令戒淨,防已起非,已未雙防,俱名持戒。
答中,初科指前,對文可解。
昔解毗尼防已起非,據七毗尼戒防未起,謂壇場受體,此局論耳。
今解毗尼亦除已未,何者是耶?如四诤對除,是殄已起;明觀正斷,應起不起,即絕未非。
次科。
初叙古局見。
七毗尼,即七滅诤。
今下,申今通解。
戒防已未,如上已明,此中但出毗尼通二世耳。
知法之人,謂之明觀;如教而滅,故雲正斷。
問:防非體唯一,對境論持犯,何須立二戒? 三問中,意謂受體自可防非,不須随戒。
答:受體但防具,其性是非心。
要秉随資受,方能防二世。
答中,略示以發次問,具謂具度秉立也。
問:若待随行,為護受體,受随相資,止作防拟,名戒防非,非何故起? 轉難中,戒既能防,非不當起;非既或起,戒則無功。
答:戒實能防,遮斷不起,常須随行,?持臨抗,方遊塵境,不為陵侵。
如世弓刀,深能禦敵,終須持執,乃陷前陣。
答中,初法說;如下,喻顯。
弓刀喻受體,執持喻随行,陣喻塵境。
問:戒發唯現在,緣境通三世,能防局過未。
若爾,忏悔者,為滅幾世罪? 四、問:牒前四種,以問忏悔,初句即含能緣所發。
答:經論所顯,忏三世也。
以過業牽來,報未非起。
現在既不說名種,故通約三世。
律制則不爾,唯忏已作,不識名種,罪則不滅。
現在無惡,以善惡二心不同時故,當起罪名。
又未定故,不得題名入忏法也。
答中。
初明化忏,則通三世,如經論中已作、今作、當作、悉忏悔等。
名、種,即罪名、種相。
律下,次明制忏,唯局過去。
初正明。
須識名、種,對反化忏。
現下,簡餘二世。
現忏是善,義不兼惡;未來不定,無由牒悔。
次依多宗,亦有四意。
能緣心者,局在一念;所緣境者,唯現在一念。
以過、未是法數,非衆生數故。
論雲:别脫依生起,發戒亦現在,一念心中得,防非亦過、未,現在無非故。
次依多宗通列中,唯除所緣有異,餘三并同。
成論所緣中,彼以過、未二境,但有名句,法入所收,故為法數;現在有情,為衆生數。
由别脫戒,依有情發,過、未無情,即非戒境。
此據七支性戒為言。
若論遮戒,亦對現有草木等物。
仍引論證,即雜心文。
彼雲:别解脫律儀,于現在陰、界、入得(五陰、十八界、十二入),衆生處所得,非過去、未來,以堕法數故。
語其戒境有緣,斯是略舉六大:地、水、火、風、空、識等相,乃至如來涅槃谛理,并是戒緣,俱有損壞毀謗之義。
次明戒境,即廣第二所緣境也。
總示中,初科。
初二句通标有緣。
斯是語略義含,包攝大千,該羅萬有。
略下,别示六大,即攝一切情與非情。
如來谛理,即是佛法二寶。
損壞毀謗,通上諸境。
有情兼二,非情唯損,如提婆害佛破法,即毀損二寶也。
問:六趣生外,更有發不?答:如來非趣攝,中陰亦複爾。
故心論雲:四生收諸趣,中陰非趣攝。
以趣是到義,中陰但傳識。
次科問中,恐謂趣外無别境故。
答中,初通答。
故下,别證中陰。
趣謂趣詩,故是到義。
言傳識者,舍此趣彼,中間未至,名中陰故。
餘非情相,如後所說。
三中指後,即第四數量中。
俱舍雲:得戒有三:一切境、一切分、一切因、一切生境。
得戒是定分,因不定。
别釋情境。
俱舍通明總标中,一切境即遍衆生界,一切分謂七支戒,一切因即三品心,是得戒因。
若論生境,唯具方得分因,不具容可得戒。
分,謂七支也。
有人從一切分得戒,謂比丘也。
有人從四分得戒,謂餘戒也。
分不定中,彼宗唯具戒具發七支,五、八、十戒并發四支。
因不定者,有二種:若立無貪、瞋、癡為戒生因,即從一切得,不相離故;若立上、中、下意為戒生因,則不從一切得,三品不俱故。
今從後義為因。
因不定中,無貪等,即三善心;不相離者,三毒有離合,三善必同時故;上、中、下意,即三品發心,随一品定,故雲不俱。
此據兩義具缺,以明不定。
約位分四。
有人從一切衆生得戒,不由一切分、一切因,謂随一品意受五戒、十戒也。
别分中,四位并雲有人者,謂受者不定,曆為四句:一一句中,并标一切衆生得戒,以境定故;初、三即二俱句,二、四即二互句。
有人于一切衆生得戒,由一切分,不由一切因,即用一品因受比丘戒。
有人于一切衆生、一切分因得戒,謂三品意受三種戒也。
此言一切因曆三戒分,盡在比丘也。
三中。
此言下,點示。
以三心不俱,須曆三戒,可雲一切因。
又唯具戒,具發七支,則一切分唯在比丘。
盡猶足也。
有人于一切衆生得戒,由一切因,不得一切分;用三品意受五、八、十,但有四支,故分不盡。
四中,三心受三,不至具戒,故但具因而不具分。
若不從一切衆生,則無戒也;以戒善随遍異,此則惡意不死故。
結示中,初反判;以下,申意。
戒善簡泛善随遍,非局狹異,此即反上不遍死息也。
又于衆生離五分别:一、于其生,我離殺等;二、于某分,我能持之;三、處;四、時,乃至月日;五、離某緣,謂除鬥戰事。
若作此受,但得善行,不得名戒。
次離過中。
初總标。
五種分别悉能障戒,故須離之方發戒品。
一下,别列。
初、于境分别,如雲我不殺豬羊等。
二、于戒分别,分即是支,如雲我持不殺支等。
三、處,如雲于此國能持。
四、時,如雲今年此月此日能持。
五、緣,除鬥戰者,謂平時能持,或值此緣即不持等。
若下,結斷。
于非所能境,雲何得戒?以屠者持野獸戒,獵者持家畜故。
三、遍緣中。
初科。
力分可持,名所能境;力所不堪,名非所能境。
(舊雲如南洲受戒,望餘三洲為非所能者,謬矣。
)意謂所能得戒,于義可知;非所能境,雲何發戒?以下舉屠獵,顯非所能。
屠者,但能持野獸,即為所能;不能持豬羊,即非所能。
獵者反之。
由不害一切衆生命,故得戒。
若從所能境,則有增減,能、非能互轉生故。
謂獵持豬羊戒,死生獐鹿中,戒則減也;或鹿生羊中,戒則增也。
屠者例爾。
由戒得舍,必假因緣;今此增減,深乖戒義。
釋中,初科。
初句釋通。
戒須遍境,故能、非能并須斷惡也。
若下,反顯。
初叙過。
損字寫誤,合作增減。
謂若許獵師持家畜,羊生鹿中,即所能轉生非能,戒則減也;鹿生羊中,即非能轉生所能,戒則增也。
若許屠兒持野獸,則鹿生羊中,能生非能,戒則減也;羊生鹿中,非能生能,戒則增也。
由下,結非。
戒從緣受,亦須緣舍;今自增減,得舍無緣,故乖戒義。
縱離此緣,有何過耶?惡心不死故。
謂持家畜,行獵不獲,路逢豬羊,心還起殺。
次科。
初蹑前難。
縱不假緣,自然增減,理亦無過。
惡下,釋通。
獵持家畜,不持野獸,由存殺念,還害所能,容有犯戒故。
夫論戒者,普遍生境,俱無害心,方成大慈。
行,群行之首,豈随分學,望成大善?義不可也。
三中,大慈即佛行群,行首者即發趣義,分學者謂持少分而不遍境,大善即上大慈行首。
雜心成論,大同故略。
次指二論。
言大同者,若準成論,境該三世,五、八二戒,得随分受,與彼不同;然遍周生境,彼此無異。
如婆沙中有難者言:如草木等,未有有時,或時枯滅,豈無增減?能、非能互轉亦爾,謂冬受春生,于葉條上,為增戒也;春受秋落,則是減也。
婆沙引難中,未有時受,受已方生,戒則有增;已有時受,及後枯死,豈非戒減?意謂草木縱令遍斷,亦不免此過,故以為難。
故解雲:衆生前後有,草木永不有。
釋中,初文。
衆生生前死後,并在諸趣,故前後有,得有互轉,可說增減。
草木不爾,未生已滅,皆永不有,義非互轉,故無增減。
俱舍、雜心并同。
雜心雲:衆生前後同性,草等後非性。
語雖少異,于理頗明。
若爾,衆生入般,永不有故,戒則損也。
轉難中,衆生入般,謂入般涅槃,亦永不有,則應有損。
義張四句:一、心謝戒在,聖無惑故,戒應随謝,以境不盡,故不随失;二、境謝心在,雖複入般草枯,惑心在故;三、心境俱謝,如轉根者;四、俱不謝,可知也。
張句中,初句惑盡故心謝,境存故戒在;次句入般草枯為境謝,凡夫惑在故戒存。
此句正通前問。
三、如轉根者,僧尼互轉,諸不同戒,持犯非分,故二俱謝。
四、可知者,如常持故。
如成論中:如行施慈,分有福德;至于戒行,于一衆生持一分戒,亦得律儀。
此是餘師,非正義也。
點成論中,初引示。
以施類戒,許從别得,正乖諸論遍境之義。
此下,決破。
餘師即他家異說,此但斥上一衆生義。
若持一分,論家所取,即是正義。
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三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