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三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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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用時必兼二業。
故知作俱未必有從用,從用其必兼作俱。
莫非具此二心,緻使業随心發。
然下随心,本據定慧。
此雲惡念未絕,乃是随義明之。
故下,指例。
上明八業,且據全具為言。
須知業理随念不定,故雲知有無也。
且今受體,初具作俱,形俱同起,亦有要期。
須師秉法,即是助緣;能牽後習,亦即随心。
若論随行作俱,定有互造、教他、異緣、助緣、衣缽、資具,事在縱用,功成不滅,莫非随心。
如是類舉,多少可見。
八者、随心無作入定,慧心無作常起; 八中,即明定慧心中所發無作。
兩宗不同,故須并出。
初釋随定慧者,入定發慧則有,出則皆無。
如成論雲:有人言:入定、入道,有禅、無漏律儀,出定則無。
是事雲何?論雲:出入常有,常不為惡,善心轉勝。
何以然耶?有人計:背支入本,背粗向細,得發無作;入支向粗,不發無作。
今解不然。
出入常有,雖在事亂,無作不失。
今言随心者,不随定慧,随生死心,恒有無作;入無餘已,則無業也。
别脫不爾,随形非心。
故經雲初果生惡國,道力無惡業是矣。
成論四節。
初牒異宗以問。
論下,立義相反。
出入常有者,不局入定入道也。
何下,重徴所以。
初徴。
有下,釋,又二。
初叙他計。
背支入本等,戒禁身口為支,定慧治心為本。
淨戒不住,故名背支;而得禅定,故雲入本。
背粗向細,如初禅為粗,二禅為細,乃至四禅四空,疊論粗細,次第漸深,以論背入。
出定住戒,為背本入支;出深住淺,為背細向粗。
入有出無,其相如此。
今下,示正義,又四。
初破執。
今下,正釋。
随生死者,死此生彼,恒不失故。
入下,示盡處。
謂化火焚身,入無餘依涅槃,身淪空寂,此時方無,爾前恒有,故名随心。
别下,揀别。
脫故下,引經證。
即涅槃說初果生殺羊家,父令殺羊,乃牽羊與刀,閉之一室,竟不肯殺,以至自盡。
此由宿生道定戒力,可證随生死心也。
二、明受随同異,就分為三:一、釋兩名,二、分戒善,三、辨同異。
初中。
問曰:何名受随? 第二,受随同異,總問兩名,欲知其義。
答曰:言受戒者,創發要期,緣集成具,納法在心,名之為受。
即此受體,能防非義,故名為戒。
謂壇場起願,許欲攝持,未有行也。
釋受名中,初釋受義。
要期是心,緣集即境,納法在心,即心境相應。
即下,次示戒義。
謂下,結斷分齊。
既作願已,盡形已來,随有戒境,皆即警察護持,無妄毀失,與願心齊。
因此所行,故名随戒。
受局淨法,兼染不成;随通持犯,皆依受故。
釋随名中,初叙戒義。
警察即能防,護持即能持,無妄即能憶。
與下,次示随義。
因下,合名。
受下,雙判通局。
問:願行相依,猶如輪翅,持可順受,犯豈名随?答:随有兩種,持犯乃異,俱從受後而生。
行兼善惡,皆由受故相從,目之為随戒也。
問中,難前随中通犯,車輪、鳥翅兩不可虧,可喻願行必須相副?答中,順違雖異,通望本受,俱名随戒。
二、明戒善者。
問:受後依持,順本名戒;不持有犯,應非戒也。
如何通解,總名随戒? 次分善戒,初問,意亦同前,但義未盡,故複委示。
答:如前相領,不應緻問。
随有四種:一者專精不犯随,此随順本受;二者犯已能悔随,此随分違受,以初篇犯忏不複本故也;三者無心護持随,此随無行用,雖于境未犯,有違學教故;四者能犯無悔随,此随全缺行,雖與受相違,因受有犯故。
是以受後行無。
問:持與犯通名說随戒,莫不依受生相,從持犯戒? 答中。
初斥難。
随下,正通,又二。
初列四随。
前二是持:初、止持,二、作持。
以能求悔,少分違受,若犯餘聚,忏複清淨,故舉學悔以顯分違。
後二是犯:三、止犯,四、作犯。
是下,次結名義。
五字為句,大約同前。
問:無作名者,可是戒收;受随二作,乃是後時緣護,但應名善,何得名戒? 次問中,通舉二作,而雲後時緣護,則局在随作,意以受作可名為戒,随作但名為善,故下雲豈白四時獨名為戒,此難受作不專戒名。
答:如上已論,但戒是警心,始終緣具,願行成就,方名圓德,豈白四時,獨名為戒?要從始心,及終行副,皆符戒禁,順成受故,不名獨善,由境周統也。
答中。
初通示戒義。
如上論者,即前善作始終分别中。
始終之言,通收二作及二無作,無非警心,該周法界,不容少缺,故号圓德,名出了論。
要下,正通來問。
始心謂受作及終,行副即随作,順受故名戒,境周故非善。
三、明二戒同異,就分為二:初解二作,後解二無作。
就初二作,有五同、四異。
何名二作?一者、受中作戒。
如初請師及八緣相,第三羯磨未竟已前,運動方便,名之為作;即此作時,心防過境,名之為戒。
二者、随中作戒。
既受戒已,依境起行,為護受故,名之為随;于境起護,順本受願,名之為作。
不作不有,要由作生,正對境持,故名戒也。
已解二名。
三、辨同異。
二、作釋名中。
初總徴。
一下,列釋。
初釋受作請師。
及八緣者,及猶至也,謂至第八對衆問難。
三羯磨,即正受時。
運動名作,防過名戒。
次釋随作中。
起護名作,對持名戒。
已下,通結。
次明五同。
一者名同,俱名作戒故。
二義同,俱防非境。
三體同俱,以色心故。
四短同對,别彰時故。
次五同中,第四雲對别彰時者,唯局色心運動之頃,不通餘時故。
五狹同,唯約善性故。
言四異者: 一者,總、别異。
受作總斷,發心過境,普願遮防;随作别斷,以行約境生,境通色、心,不可緣盡心所及處,方有行生,即名此行,号之随作。
以心不兩緣,境無頓現故也。
四、異。
初中。
受作總斷,由心起願,可遍發故;随作别斷者,由行随境,不容并為故。
境通色、心者,色通情、非情,心局有情。
二、根條異,受為行本,随後而生,目為本也。
三、懸對異。
受始壇場,可即非現,但懸遮約故也。
随作對境,起治嚴防,由其觀能,不為陵踐故也。
三中,懸是受體,對即随行,可即非現謂未有非也,觀能謂對治力也,陵踐即是毀犯。
四、一多異。
受作心因,一品定也。
若本下因,終至無學,更無增故。
中、上二心,例之亦爾也。
随作多品者,以境有優劣,心有濃淡,故随境對起心輕重,不妨本受一品常定。
故心論雲羅漢下品戒,少年上品戒也。
四中,受作一定,更無改故。
上中下品,義不同時,随作對境,起心輕重。
且如諸戒,人與非畜人有男女,黃形男女有尊卑、親非親等,随戒各别,心亦萬差。
此中且據篇聚,大分三品,四重為上,殘等為中,吉羅為下,故雲多品。
不下,簡濫,引據同前。
問:所防三品異,能防戒一品,何能對敵防者? 問中何能對敵者,能少所多,不相等故。
答:受起一品心,總斷諸惡意,心因既是一,無作故無三,所防罪雖差,非受獨能遣,要假随行心,故随過輕重,心還有優劣也。
初答中,初叙能防唯一;所下,次明所防有三,随過輕重,即篇聚罪也。
又解:起非雖異,防約在心,不妨重境,輕心能遣。
自有吉羅,防猶數作。
因斯以言,不可以輕重分心,妙以勤怠顯異。
故使行人恒勤觀厭,刹那動念,即曉妄緣,曾不攝心。
雖行重過,倒謂功德熾然不息,現可知也。
次答中。
初叙心罪有殊。
重惡難犯而易離,吉羅易犯而難護。
因下,約義以決。
不以輕重分心,廢前義也;妙以勤怠顯異,示所立也。
須分三品:恒觀為上品,中庸為中品,不攝為下品。
勤觀之人,動念即曉,此明重心護輕也;不攝之人,犯重謂福,此明輕心慢重也。
如知事互用、慈心教死、治塔拔草之例,世中目見,故雲可知。
次解無作同異數齊。
先解其相。
何名受無作耶?即是行者,願于惑業斷相續意,無始妄習,随念難隔,故對強緣,希求業援,自發言誠,是其因也。
僧緣加許,副遂情本,白四之期,動發戒業,業成志意,是其緣也。
即此緣業,是行願本,名受無作。
随無作者,刹那已後,随境對防,名作戒。
作息業成,即名此業為随無作。
次二無作釋名中,初句标示,何下列釋。
初受無作,初徴。
即下,次釋,又二。
初叙開悟。
故下,次明納法。
仍分因緣,二法和合乃成受體。
強緣即人法等境,希求即發心援護也。
自發言者,即陳乞也。
僧加許者,謂衆忍也。
白四期者,即法就也。
即下,結名體。
次明随中。
刹那後者,示分齊也。
随業依作,故重舉作以明無作。
今詳二業,初有五同。
一名同俱,稱無作故,莫非是業,任運而起。
二義同俱,防七非故。
五、同中,初二可解。
三體同如上三宗故。
三中,指上三宗者,若實法宗,二并是色;若假名宗,二并非色非心;若後圓宗,二皆心種。
四、敵對同。
以受體形期,随非防過。
為護體故,即名本體。
有防非能,能實随行,行起護本,相依持也。
随無作者,對非興治,與作齊等。
此無作者,非是作俱無作也。
謂起對防,即有善行,随體并生。
作用既謝,此善常在,故名此業為随無作。
與非對敵,故與受同。
四中,初科。
初明受體。
據受無作,無防非能,而不能自防,故假随行。
如戈予雖利,要由持用,方陷前敵,故雲相依持也。
次明随中。
初通示;此下,簡濫;謂下,顯相。
準此對防,同時多業:一是本受無作,二即随中作俱,三即随行無作與非敵對。
若同古師,言無作者,事息方有,此非對防,止是作戒。
夫業有因,方成其果,豈可因謝,果忽何來?至理推求,俱涉言論。
若道一時,則同名過;若雲前後,則無因過。
如是互求,皆不可得,故強随俗,不無如上。
次科。
初叙古,如前已破。
夫下,顯正。
初斥非。
至下,次遣執。
至理推者,若約空理,則一切有為皆可破故;若約道理,則彼此所計皆不了故。
涉言論者,容執诤故。
同名過者,濫作俱故。
無因過者,因果隔絕故。
強随俗者,随順世谛,離執見故。
指如上者,歸同時故。
五多品同,以受可重發故,無作有強羸,随心則濃薄,業理亦澆淳也。
依多論中,受一随多者,以彼宗中不通重故,止約随行通優劣也。
五中。
初用受體。
本受許重增,一體有三品,謂初受是下,次增為中,複增為上。
若但一增,則有二品;若本不增,亦止一品。
随下,次明随行。
如前随過,約心各分三品,故雲濃薄。
業理即無作也。
上準成論明同。
依下,次引多論顯異。
彼不立重受,仍自難曰:若爾,何故戒有羸、不羸耶?答:此對随行,不論受體是也。
次明四異。
初、總、别異。
受但虛願,欲于萬境不造惡也。
法界為量,可一念緣,豈非總發?随約實行,非頓唯漸,故别如上。
四異中,初異可解。
二、長短異。
受體形期,懸拟防故,說之為長。
随無作者,從行善生,與方便俱,心止則住,故名短也。
二中,以随無作,與作同時故,心止則住。
若爾,何以前雲此善常在?答:此望不複對防,前據已作不失。
既不能防,則非随戒,但名為善;不同受體終身能防,由本期故。
三、寬狹異。
受體相續,至命終來,四心間起,本戒不失,故名寬也。
随無作者,唯局善性,防非護本,彼惡、無記不順受故,義非說有,故名狹也。
三中,四心通三性,三心無記,行分善惡。
文中,受約四心,随簡三性,上下互舉耳。
四根條異,如前二作,可以除疑。
四中,指前受根随條,不殊二作故。
次解大門第三,緣戒境心,且依二宗不同。
三、緣境,即約四門以辨三世。
初就當宗成論所陳有四:一、能緣心,二、所緣境,三、發戒相,四、約防非。
初緣戒心,但約現在,念念雖謝,不無續起,即以此心為戒因本。
成論中,能緣局現在,念念相續,即為業本。
二、約戒境通緣三世。
但有惡緣,皆作斷意,不爾非戒。
何以明耶?如冤家境,雖終過去,得害死屍,非非過也;彼冤之子,是現在也;當生之非,為未來也。
今欲成戒,要須普緣。
二、所緣。
初科。
初約義示通。
不爾,非戒。
以境不盡,但名善故。
何下,舉事顯相。
父亡為過,子在為現,将後有孫為
故知作俱未必有從用,從用其必兼作俱。
莫非具此二心,緻使業随心發。
然下随心,本據定慧。
此雲惡念未絕,乃是随義明之。
故下,指例。
上明八業,且據全具為言。
須知業理随念不定,故雲知有無也。
且今受體,初具作俱,形俱同起,亦有要期。
須師秉法,即是助緣;能牽後習,亦即随心。
若論随行作俱,定有互造、教他、異緣、助緣、衣缽、資具,事在縱用,功成不滅,莫非随心。
如是類舉,多少可見。
八者、随心無作入定,慧心無作常起; 八中,即明定慧心中所發無作。
兩宗不同,故須并出。
初釋随定慧者,入定發慧則有,出則皆無。
如成論雲:有人言:入定、入道,有禅、無漏律儀,出定則無。
是事雲何?論雲:出入常有,常不為惡,善心轉勝。
何以然耶?有人計:背支入本,背粗向細,得發無作;入支向粗,不發無作。
今解不然。
出入常有,雖在事亂,無作不失。
今言随心者,不随定慧,随生死心,恒有無作;入無餘已,則無業也。
别脫不爾,随形非心。
故經雲初果生惡國,道力無惡業是矣。
成論四節。
初牒異宗以問。
論下,立義相反。
出入常有者,不局入定入道也。
何下,重徴所以。
初徴。
有下,釋,又二。
初叙他計。
背支入本等,戒禁身口為支,定慧治心為本。
淨戒不住,故名背支;而得禅定,故雲入本。
背粗向細,如初禅為粗,二禅為細,乃至四禅四空,疊論粗細,次第漸深,以論背入。
出定住戒,為背本入支;出深住淺,為背細向粗。
入有出無,其相如此。
今下,示正義,又四。
初破執。
今下,正釋。
随生死者,死此生彼,恒不失故。
入下,示盡處。
謂化火焚身,入無餘依涅槃,身淪空寂,此時方無,爾前恒有,故名随心。
别下,揀别。
脫故下,引經證。
即涅槃說初果生殺羊家,父令殺羊,乃牽羊與刀,閉之一室,竟不肯殺,以至自盡。
此由宿生道定戒力,可證随生死心也。
二、明受随同異,就分為三:一、釋兩名,二、分戒善,三、辨同異。
初中。
問曰:何名受随? 第二,受随同異,總問兩名,欲知其義。
答曰:言受戒者,創發要期,緣集成具,納法在心,名之為受。
即此受體,能防非義,故名為戒。
謂壇場起願,許欲攝持,未有行也。
釋受名中,初釋受義。
要期是心,緣集即境,納法在心,即心境相應。
即下,次示戒義。
謂下,結斷分齊。
既作願已,盡形已來,随有戒境,皆即警察護持,無妄毀失,與願心齊。
因此所行,故名随戒。
受局淨法,兼染不成;随通持犯,皆依受故。
釋随名中,初叙戒義。
警察即能防,護持即能持,無妄即能憶。
與下,次示随義。
因下,合名。
受下,雙判通局。
問:願行相依,猶如輪翅,持可順受,犯豈名随?答:随有兩種,持犯乃異,俱從受後而生。
行兼善惡,皆由受故相從,目之為随戒也。
問中,難前随中通犯,車輪、鳥翅兩不可虧,可喻願行必須相副?答中,順違雖異,通望本受,俱名随戒。
二、明戒善者。
問:受後依持,順本名戒;不持有犯,應非戒也。
如何通解,總名随戒? 次分善戒,初問,意亦同前,但義未盡,故複委示。
答:如前相領,不應緻問。
随有四種:一者專精不犯随,此随順本受;二者犯已能悔随,此随分違受,以初篇犯忏不複本故也;三者無心護持随,此随無行用,雖于境未犯,有違學教故;四者能犯無悔随,此随全缺行,雖與受相違,因受有犯故。
是以受後行無。
問:持與犯通名說随戒,莫不依受生相,從持犯戒? 答中。
初斥難。
随下,正通,又二。
初列四随。
前二是持:初、止持,二、作持。
以能求悔,少分違受,若犯餘聚,忏複清淨,故舉學悔以顯分違。
後二是犯:三、止犯,四、作犯。
是下,次結名義。
五字為句,大約同前。
問:無作名者,可是戒收;受随二作,乃是後時緣護,但應名善,何得名戒? 次問中,通舉二作,而雲後時緣護,則局在随作,意以受作可名為戒,随作但名為善,故下雲豈白四時獨名為戒,此難受作不專戒名。
答:如上已論,但戒是警心,始終緣具,願行成就,方名圓德,豈白四時,獨名為戒?要從始心,及終行副,皆符戒禁,順成受故,不名獨善,由境周統也。
答中。
初通示戒義。
如上論者,即前善作始終分别中。
始終之言,通收二作及二無作,無非警心,該周法界,不容少缺,故号圓德,名出了論。
要下,正通來問。
始心謂受作及終,行副即随作,順受故名戒,境周故非善。
三、明二戒同異,就分為二:初解二作,後解二無作。
就初二作,有五同、四異。
何名二作?一者、受中作戒。
如初請師及八緣相,第三羯磨未竟已前,運動方便,名之為作;即此作時,心防過境,名之為戒。
二者、随中作戒。
既受戒已,依境起行,為護受故,名之為随;于境起護,順本受願,名之為作。
不作不有,要由作生,正對境持,故名戒也。
已解二名。
三、辨同異。
二、作釋名中。
初總徴。
一下,列釋。
初釋受作請師。
及八緣者,及猶至也,謂至第八對衆問難。
三羯磨,即正受時。
運動名作,防過名戒。
次釋随作中。
起護名作,對持名戒。
已下,通結。
次明五同。
一者名同,俱名作戒故。
二義同,俱防非境。
三體同俱,以色心故。
四短同對,别彰時故。
次五同中,第四雲對别彰時者,唯局色心運動之頃,不通餘時故。
五狹同,唯約善性故。
言四異者: 一者,總、别異。
受作總斷,發心過境,普願遮防;随作别斷,以行約境生,境通色、心,不可緣盡心所及處,方有行生,即名此行,号之随作。
以心不兩緣,境無頓現故也。
四、異。
初中。
受作總斷,由心起願,可遍發故;随作别斷者,由行随境,不容并為故。
境通色、心者,色通情、非情,心局有情。
二、根條異,受為行本,随後而生,目為本也。
三、懸對異。
受始壇場,可即非現,但懸遮約故也。
随作對境,起治嚴防,由其觀能,不為陵踐故也。
三中,懸是受體,對即随行,可即非現謂未有非也,觀能謂對治力也,陵踐即是毀犯。
四、一多異。
受作心因,一品定也。
若本下因,終至無學,更無增故。
中、上二心,例之亦爾也。
随作多品者,以境有優劣,心有濃淡,故随境對起心輕重,不妨本受一品常定。
故心論雲羅漢下品戒,少年上品戒也。
四中,受作一定,更無改故。
上中下品,義不同時,随作對境,起心輕重。
且如諸戒,人與非畜人有男女,黃形男女有尊卑、親非親等,随戒各别,心亦萬差。
此中且據篇聚,大分三品,四重為上,殘等為中,吉羅為下,故雲多品。
不下,簡濫,引據同前。
問:所防三品異,能防戒一品,何能對敵防者? 問中何能對敵者,能少所多,不相等故。
答:受起一品心,總斷諸惡意,心因既是一,無作故無三,所防罪雖差,非受獨能遣,要假随行心,故随過輕重,心還有優劣也。
初答中,初叙能防唯一;所下,次明所防有三,随過輕重,即篇聚罪也。
又解:起非雖異,防約在心,不妨重境,輕心能遣。
自有吉羅,防猶數作。
因斯以言,不可以輕重分心,妙以勤怠顯異。
故使行人恒勤觀厭,刹那動念,即曉妄緣,曾不攝心。
雖行重過,倒謂功德熾然不息,現可知也。
次答中。
初叙心罪有殊。
重惡難犯而易離,吉羅易犯而難護。
因下,約義以決。
不以輕重分心,廢前義也;妙以勤怠顯異,示所立也。
須分三品:恒觀為上品,中庸為中品,不攝為下品。
勤觀之人,動念即曉,此明重心護輕也;不攝之人,犯重謂福,此明輕心慢重也。
如知事互用、慈心教死、治塔拔草之例,世中目見,故雲可知。
次解無作同異數齊。
先解其相。
何名受無作耶?即是行者,願于惑業斷相續意,無始妄習,随念難隔,故對強緣,希求業援,自發言誠,是其因也。
僧緣加許,副遂情本,白四之期,動發戒業,業成志意,是其緣也。
即此緣業,是行願本,名受無作。
随無作者,刹那已後,随境對防,名作戒。
作息業成,即名此業為随無作。
次二無作釋名中,初句标示,何下列釋。
初受無作,初徴。
即下,次釋,又二。
初叙開悟。
故下,次明納法。
仍分因緣,二法和合乃成受體。
強緣即人法等境,希求即發心援護也。
自發言者,即陳乞也。
僧加許者,謂衆忍也。
白四期者,即法就也。
即下,結名體。
次明随中。
刹那後者,示分齊也。
随業依作,故重舉作以明無作。
今詳二業,初有五同。
一名同俱,稱無作故,莫非是業,任運而起。
二義同俱,防七非故。
五、同中,初二可解。
三體同如上三宗故。
三中,指上三宗者,若實法宗,二并是色;若假名宗,二并非色非心;若後圓宗,二皆心種。
四、敵對同。
以受體形期,随非防過。
為護體故,即名本體。
有防非能,能實随行,行起護本,相依持也。
随無作者,對非興治,與作齊等。
此無作者,非是作俱無作也。
謂起對防,即有善行,随體并生。
作用既謝,此善常在,故名此業為随無作。
與非對敵,故與受同。
四中,初科。
初明受體。
據受無作,無防非能,而不能自防,故假随行。
如戈予雖利,要由持用,方陷前敵,故雲相依持也。
次明随中。
初通示;此下,簡濫;謂下,顯相。
準此對防,同時多業:一是本受無作,二即随中作俱,三即随行無作與非敵對。
若同古師,言無作者,事息方有,此非對防,止是作戒。
夫業有因,方成其果,豈可因謝,果忽何來?至理推求,俱涉言論。
若道一時,則同名過;若雲前後,則無因過。
如是互求,皆不可得,故強随俗,不無如上。
次科。
初叙古,如前已破。
夫下,顯正。
初斥非。
至下,次遣執。
至理推者,若約空理,則一切有為皆可破故;若約道理,則彼此所計皆不了故。
涉言論者,容執诤故。
同名過者,濫作俱故。
無因過者,因果隔絕故。
強随俗者,随順世谛,離執見故。
指如上者,歸同時故。
五多品同,以受可重發故,無作有強羸,随心則濃薄,業理亦澆淳也。
依多論中,受一随多者,以彼宗中不通重故,止約随行通優劣也。
五中。
初用受體。
本受許重增,一體有三品,謂初受是下,次增為中,複增為上。
若但一增,則有二品;若本不增,亦止一品。
随下,次明随行。
如前随過,約心各分三品,故雲濃薄。
業理即無作也。
上準成論明同。
依下,次引多論顯異。
彼不立重受,仍自難曰:若爾,何故戒有羸、不羸耶?答:此對随行,不論受體是也。
次明四異。
初、總、别異。
受但虛願,欲于萬境不造惡也。
法界為量,可一念緣,豈非總發?随約實行,非頓唯漸,故别如上。
四異中,初異可解。
二、長短異。
受體形期,懸拟防故,說之為長。
随無作者,從行善生,與方便俱,心止則住,故名短也。
二中,以随無作,與作同時故,心止則住。
若爾,何以前雲此善常在?答:此望不複對防,前據已作不失。
既不能防,則非随戒,但名為善;不同受體終身能防,由本期故。
三、寬狹異。
受體相續,至命終來,四心間起,本戒不失,故名寬也。
随無作者,唯局善性,防非護本,彼惡、無記不順受故,義非說有,故名狹也。
三中,四心通三性,三心無記,行分善惡。
文中,受約四心,随簡三性,上下互舉耳。
四根條異,如前二作,可以除疑。
四中,指前受根随條,不殊二作故。
次解大門第三,緣戒境心,且依二宗不同。
三、緣境,即約四門以辨三世。
初就當宗成論所陳有四:一、能緣心,二、所緣境,三、發戒相,四、約防非。
初緣戒心,但約現在,念念雖謝,不無續起,即以此心為戒因本。
成論中,能緣局現在,念念相續,即為業本。
二、約戒境通緣三世。
但有惡緣,皆作斷意,不爾非戒。
何以明耶?如冤家境,雖終過去,得害死屍,非非過也;彼冤之子,是現在也;當生之非,為未來也。
今欲成戒,要須普緣。
二、所緣。
初科。
初約義示通。
不爾,非戒。
以境不盡,但名善故。
何下,舉事顯相。
父亡為過,子在為現,将後有孫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