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三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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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段第二,正授戒體,分三:緣、正、結也。
第二,釋法标中。
緣即初教發戒,正即羯磨正受,結即受已結詞。
就初戒緣,廣如鈔顯。
有師别出一卷戒方便相,每至将受,依說引化,此即末代如來同十誦也。
初緣标指中。
廣如鈔者,彼明三品發心,并示緣境。
發心則終依上品,緣境則遍該十界,如資持委釋。
有師出戒方便者,未詳何人,鈔文亦雲别抄有三十餘紙。
末代如來者,以其知法,替補佛處故。
同十誦者,彼雲知布薩法者,盡應供養,以無佛時,是人補處是也。
引多論證者,是正量也。
凡愚智淺,何能生知?自非久學卒誨,猶暗此之戒法。
出家本務,素非懷大,定難容納,深有由矣。
牒釋中,初科。
初示所據。
凡下,次明須師開導所以。
出家本務,聖道基故。
素猶先也。
懷大有二:若為生死,即約所斷;若為聖果,即約所趣。
深有由者,示論意也。
文令境上起慈悲者,以行慈救攝衆生故,如善戒經菩薩戒本,即七衆所受者是也。
向不緣慈,如何容大?意在後也。
次科。
初釋文。
如下,決疑。
疑雲:今受小戒,那雲遍境行慈攝衆生耶?故此通之。
善生經即菩薩戒法。
言菩薩戒以七衆戒為本者,彼雲:菩薩若欲受持菩薩戒者,先當淨心受七種戒。
如人欲請大王,先當淨治所居屋宅等。
即五十具三戒,約人為七耳。
準此經意,凡為比丘,必受菩薩大戒。
今受小戒,向前緣慈,為受大戒,故雲意在後也。
準知具足,且就小宗;若望菩薩,猶是方便。
問:多論有部而雲起慈,斯即分通,何殊本律?答:施小為大,無非分通,故諸部之中,時有斯意。
但四分立教,宗旨灼然,五義證成,下文具引。
此時逼遽,過不廣張,但具依文。
先以餘道所無,令生厭也。
人中無障得戒者,使欣重也。
增上心中救諸衆生,即慈善根,謂佛心也。
戒是三乘因者,重行本也。
餘道所無者,可欽貴也。
持法久住者,有威德也。
羯磨僧秉舉法界,善内身心者,明聖法假緣,緣成法滿,充正報也。
三中。
初示略意。
逼遽,謂将臨秉法。
過不廣張,謂止可依文。
過此外事,不宜繁引也。
先下,牒釋。
次第七節。
初言餘道即餘趣,後言餘道是外道。
謂佛心者,同上善戒意也。
内,猶納也。
假緣,即羯磨與衆僧也。
充正報,遍色心也。
攬無邊聖法,蘊有待凡軀,五分基成,三身體具,超凡鄙穢流,入衆聖寶位者,其斯之謂乎? 次正加中。
單白後四問四答,如僧祇、十誦所明,極曉了矣。
計餘法事,例須問之。
但寄受中說者,以在生所重,唯斯一法,成敗得不,俄頃即定,故委具文,非餘不用也。
五、加法釋白中。
初指文。
一、白三羯磨,故問答有四。
計下,示意。
以一切羯磨并問成否,二律之中獨論受法,故此示之。
在生重者,畢身受用故。
後羯磨中第三遍已,應至僧與某甲受戒竟,和上某甲,是羯磨竟處。
羯磨中,但示竟處,綱緣通局,并如前卷。
僧忍默然故持者,是總結和辭,依文為記。
春夏冬時及量影者,為受離多人,前後錯亂,故須師授局尺量,次知一食時有前後發,如是例也。
餘如念法中。
總結中,初科。
初點文。
依下,釋注。
依文,即善見與本律,一年中春夏冬三時,一時有四白四黑月,一月有十五日。
一日量影,分中前後。
謂于日中立竿,中前受者,以影長為先,影短為後,中後反之。
或以尺量,或論腳步。
食時,即中時也。
有前後發,謂發戒也。
如是例者,且舉量影,自餘取時,可例此也。
指念法者,即雜法篇。
問:具戒發時,在何言下? 答:如智論雲:羯磨竟得。
又雲:與汝受戒竟得。
有人解雲:是事如是持者,是竟也。
如心論中,第三羯磨刹那頃,作及無作,是根本業。
律師以為第三說字,是得戒也。
初問答中,初科。
前引智論,論出兩解,人取後義。
如下,後引雜心。
根本業,即受體也。
律師者,論家自指。
今以此解,比前二度,似是竟處,引後通收,則未竟也。
故第三中不忍者說,尋有人诃,便不成就。
既命令說,依命而說,可成前也。
故衆既默,明有所許,故通收雲僧已忍與受戒竟,故至此前名為戒法,理同智論受戒竟也。
如上卷中。
次科,初舉前後總示。
前二度即初二羯磨,後通收即總結文。
故下,别釋。
初釋三說未竟。
命即召也。
故衆下,次釋通收。
乃竟即智論初義,結界已示,故複指之。
問:羯磨竟,得通三性不? 答:多論雲一切皆得,故十誦伽論雲知時犯,不知時清淨者,如犯殘忏,聞出罪白,後睡不覺,羯磨竟者是也。
準此,以通前聞白已,後睡得戒。
次問答,立義中,初科。
初引答。
一切得者,通三性也。
故下,次舉例。
知時即不善、有記,不知時即無記。
下舉悔殘,顯示上義。
準下,三、準決。
既聞白已,知僧為秉領納心決,故判得戒。
若爾,既睡雖作不聞,今俱不作,何妨感戒?答:前雖無記,白是和本;後作教圓,緣非乖相,故不作不成。
次科難意,彼既不聞,不作應得。
答中,初示聞白。
後下,次明羯磨緣非乖相,謂能成之緣須滿足故。
有人言:戒是善本,善心相續,思心暢滿。
若初善後惡,皆不發戒,以種類不續故。
律雲:與瞋恚、睡眠人,不名受具。
此豈始終惡、無記耶?中間暫起,即乖心思,何有成耶?如人起殺,臨到境所,心亂等生,前事不犯;戒亦同爾。
斥異中,初科。
初立義。
種類不續,三性相間故。
律下,引證,即受戒犍度文。
彼約暫起,今取始終。
如下,舉例。
心亂生者,或疑想心差,或癡狂失念。
戒同爾者,比之可知。
解雲:不同。
受是緣成法,殺、盜自造境,自造須作成,作成感無作,故前心異作,無有業也。
受則不爾,自作在前,及論無作,假緣方感,已聞白竟,故是業起。
次正破中,初科。
初總分。
戒假他成,故雲緣成法。
殺、盜反之,故雲自造境。
自造須作下,别釋。
初明殺、盜不犯。
受下,次顯受戒須成。
又複解雲:今受戒者,如教人殺、盜,所教起狂心,但令前會能教成重,不坐所教,以無有作、無作故;若能教起狂心,但使遂本意,能教得無作。
今例受者,如彼能教,以從僧乞,願僧與戒,僧随其意,依法加被,似所教也。
次科,正明中。
殺、盜兩戒,自作、教他,二俱成重,故舉為例。
初明所狂,唯能教成犯。
不坐,謂不坐罪。
若下,次明能狂,則能、所俱犯。
今例下,但合後半,前半不同,如後問決。
今以受者比能教,十師同所教。
問:若如前例,但受有心,前緣不具,亦同感業?答:譬取後半,前半則不同所教也。
受是緣中,須具殺、盜,損境相應也。
釋妨中。
問:引前半以難受心,如能教起殺;前緣即十師,如所教起狂。
彼既能教成重,此應受者得戒。
答中。
初判不同。
受下,次申所以。
受須緣具,所狂則非具;殺取損境,所狂則亦損,故不同也。
故多論雲:先以善心,禮僧合掌,白四起業,相續成就,是名善心發善心得。
若先以善心,乃至起業,羯磨未竟,起不善念,藉前善心力故發業,任運而起,與不善俱,是名善心發惡心得;亦以前善心力教作故得,非不善心得。
無記睡心,入滅盡定者,是無心得;亦由前善心力故,與滅定俱。
故雲無心得,非無心而得也。
引證中三句,發并善心,得通三性。
初明善性得。
若下,次明惡性得。
起業,謂聞白竟,羯磨已去,轉惡亦成。
亦以業者遮疑,恐謂惡心而發善戒故。
無下,三、明無心得。
此有二種:睡是無記心、滅定心;想不行即是無心。
問:三羯磨竟,發一形戒;三結安居,即應滿夏。
何不同也?答:不結亦成夏,不羯磨可成受,故不同例。
又雲受戒對法,願心一期;安居對時,行随前後故也。
三、問:受戒結夏,立法天殊,本非相例,但古疏有此,相從引之。
答:文有二:初約結法有無以反質;又下,次約所對頓漸以顯别。
以法可頓受,時須漸曆故也。
問:上雲作法感戒,戒為何相?請為陳之。
答:夫言戒者,其相極多,既是教源,義當披演。
略舉四門:一、明戒體,二、辨同異,三、緣境相,四、叙數量。
四、問:蹑上諸文,請益發起。
答中。
初明義廣。
既下,次顯正要。
其相多者,即下四門。
每門之下,諸别科條,并是其相。
是教源者,教即律藏,律由戒生,故戒為律本。
略下,三、列章門。
初是戒體,二即戒行,三謂戒相,四即戒法。
就初門中,又分為三:一、釋名體,二、先後相,三、通叙相。
就初門中分四:一、立所由,二、引經證,三、解名義,四、明業體。
初門 問曰:泛論戒者,可有幾種?答:略說三種:定、道二戒,約心論業;别脫一戒,從緣發生;戒本防非,非通萬境;戒随境攝,則無量也。
如善生雲衆生無量,戒亦無量等。
今以義約,止為二戒,謂作、無作。
戒體釋名立所由。
釋中,初科。
問中,通問戒業,不專今受,故雲泛論。
答中,初句總答。
定下,别釋。
初釋定、道二戒。
不從緣受,随入禅定,斷惑證道,任運發起,故名定共、道共,亦名禅無漏。
對下,别脫,亦名總脫。
次釋别脫:一、從緣生,反上任運;二、所防通萬境,反上心業。
如下,引證境别,文具如後。
今下,示今義立,統攝始終。
問:何以不立一無作戒及以三者? 次科問多少中,問意欲顯唯二所以。
答:事義相假,故唯有二。
何以明之?若唯立作,但在一念,非通一形,何能防也?一受已難,義非數作,故須無作,長時能防,念念之中,得未曾得故。
若但無作,不能自生,要由作發,以作防非,則短無作,起無所從,二法緣具,作願方遂。
正答中。
初總示。
何下,别釋。
前明須無作意:一則作戒時短,由作法竟,刹那即謝,故但至一念;二者、作戒唯一念,義無頻數。
念念中者,謂随中防遏;得未曾得,謂任運增新。
若但下,後明須立作意。
以下,雙結。
上據下機,故說相藉,必如聖戒道力所成。
對簡中。
上明二法相藉,乃據羯磨受者為言。
若見谛、破結、自誓之徒,斷證之時,任運獲得,據發無作,必有先期,但不同凡多緣多力耳。
問:既立二戒,何不三合? 問:三合中,問意以無作體,或與作俱合,立第三作、無作合。
今解:不可。
以法、體唯二,名、實互乖,廢體論名,不無三合。
今據實論,故唯分二,不可合也:一、
第二,釋法标中。
緣即初教發戒,正即羯磨正受,結即受已結詞。
就初戒緣,廣如鈔顯。
有師别出一卷戒方便相,每至将受,依說引化,此即末代如來同十誦也。
初緣标指中。
廣如鈔者,彼明三品發心,并示緣境。
發心則終依上品,緣境則遍該十界,如資持委釋。
有師出戒方便者,未詳何人,鈔文亦雲别抄有三十餘紙。
末代如來者,以其知法,替補佛處故。
同十誦者,彼雲知布薩法者,盡應供養,以無佛時,是人補處是也。
引多論證者,是正量也。
凡愚智淺,何能生知?自非久學卒誨,猶暗此之戒法。
出家本務,素非懷大,定難容納,深有由矣。
牒釋中,初科。
初示所據。
凡下,次明須師開導所以。
出家本務,聖道基故。
素猶先也。
懷大有二:若為生死,即約所斷;若為聖果,即約所趣。
深有由者,示論意也。
文令境上起慈悲者,以行慈救攝衆生故,如善戒經菩薩戒本,即七衆所受者是也。
向不緣慈,如何容大?意在後也。
次科。
初釋文。
如下,決疑。
疑雲:今受小戒,那雲遍境行慈攝衆生耶?故此通之。
善生經即菩薩戒法。
言菩薩戒以七衆戒為本者,彼雲:菩薩若欲受持菩薩戒者,先當淨心受七種戒。
如人欲請大王,先當淨治所居屋宅等。
即五十具三戒,約人為七耳。
準此經意,凡為比丘,必受菩薩大戒。
今受小戒,向前緣慈,為受大戒,故雲意在後也。
準知具足,且就小宗;若望菩薩,猶是方便。
問:多論有部而雲起慈,斯即分通,何殊本律?答:施小為大,無非分通,故諸部之中,時有斯意。
但四分立教,宗旨灼然,五義證成,下文具引。
此時逼遽,過不廣張,但具依文。
先以餘道所無,令生厭也。
人中無障得戒者,使欣重也。
增上心中救諸衆生,即慈善根,謂佛心也。
戒是三乘因者,重行本也。
餘道所無者,可欽貴也。
持法久住者,有威德也。
羯磨僧秉舉法界,善内身心者,明聖法假緣,緣成法滿,充正報也。
三中。
初示略意。
逼遽,謂将臨秉法。
過不廣張,謂止可依文。
過此外事,不宜繁引也。
先下,牒釋。
次第七節。
初言餘道即餘趣,後言餘道是外道。
謂佛心者,同上善戒意也。
内,猶納也。
假緣,即羯磨與衆僧也。
充正報,遍色心也。
攬無邊聖法,蘊有待凡軀,五分基成,三身體具,超凡鄙穢流,入衆聖寶位者,其斯之謂乎? 次正加中。
單白後四問四答,如僧祇、十誦所明,極曉了矣。
計餘法事,例須問之。
但寄受中說者,以在生所重,唯斯一法,成敗得不,俄頃即定,故委具文,非餘不用也。
五、加法釋白中。
初指文。
一、白三羯磨,故問答有四。
計下,示意。
以一切羯磨并問成否,二律之中獨論受法,故此示之。
在生重者,畢身受用故。
後羯磨中第三遍已,應至僧與某甲受戒竟,和上某甲,是羯磨竟處。
羯磨中,但示竟處,綱緣通局,并如前卷。
僧忍默然故持者,是總結和辭,依文為記。
春夏冬時及量影者,為受離多人,前後錯亂,故須師授局尺量,次知一食時有前後發,如是例也。
餘如念法中。
總結中,初科。
初點文。
依下,釋注。
依文,即善見與本律,一年中春夏冬三時,一時有四白四黑月,一月有十五日。
一日量影,分中前後。
謂于日中立竿,中前受者,以影長為先,影短為後,中後反之。
或以尺量,或論腳步。
食時,即中時也。
有前後發,謂發戒也。
如是例者,且舉量影,自餘取時,可例此也。
指念法者,即雜法篇。
問:具戒發時,在何言下? 答:如智論雲:羯磨竟得。
又雲:與汝受戒竟得。
有人解雲:是事如是持者,是竟也。
如心論中,第三羯磨刹那頃,作及無作,是根本業。
律師以為第三說字,是得戒也。
初問答中,初科。
前引智論,論出兩解,人取後義。
如下,後引雜心。
根本業,即受體也。
律師者,論家自指。
今以此解,比前二度,似是竟處,引後通收,則未竟也。
故第三中不忍者說,尋有人诃,便不成就。
既命令說,依命而說,可成前也。
故衆既默,明有所許,故通收雲僧已忍與受戒竟,故至此前名為戒法,理同智論受戒竟也。
如上卷中。
次科,初舉前後總示。
前二度即初二羯磨,後通收即總結文。
故下,别釋。
初釋三說未竟。
命即召也。
故衆下,次釋通收。
乃竟即智論初義,結界已示,故複指之。
問:羯磨竟,得通三性不? 答:多論雲一切皆得,故十誦伽論雲知時犯,不知時清淨者,如犯殘忏,聞出罪白,後睡不覺,羯磨竟者是也。
準此,以通前聞白已,後睡得戒。
次問答,立義中,初科。
初引答。
一切得者,通三性也。
故下,次舉例。
知時即不善、有記,不知時即無記。
下舉悔殘,顯示上義。
準下,三、準決。
既聞白已,知僧為秉領納心決,故判得戒。
若爾,既睡雖作不聞,今俱不作,何妨感戒?答:前雖無記,白是和本;後作教圓,緣非乖相,故不作不成。
次科難意,彼既不聞,不作應得。
答中,初示聞白。
後下,次明羯磨緣非乖相,謂能成之緣須滿足故。
有人言:戒是善本,善心相續,思心暢滿。
若初善後惡,皆不發戒,以種類不續故。
律雲:與瞋恚、睡眠人,不名受具。
此豈始終惡、無記耶?中間暫起,即乖心思,何有成耶?如人起殺,臨到境所,心亂等生,前事不犯;戒亦同爾。
斥異中,初科。
初立義。
種類不續,三性相間故。
律下,引證,即受戒犍度文。
彼約暫起,今取始終。
如下,舉例。
心亂生者,或疑想心差,或癡狂失念。
戒同爾者,比之可知。
解雲:不同。
受是緣成法,殺、盜自造境,自造須作成,作成感無作,故前心異作,無有業也。
受則不爾,自作在前,及論無作,假緣方感,已聞白竟,故是業起。
次正破中,初科。
初總分。
戒假他成,故雲緣成法。
殺、盜反之,故雲自造境。
自造須作下,别釋。
初明殺、盜不犯。
受下,次顯受戒須成。
又複解雲:今受戒者,如教人殺、盜,所教起狂心,但令前會能教成重,不坐所教,以無有作、無作故;若能教起狂心,但使遂本意,能教得無作。
今例受者,如彼能教,以從僧乞,願僧與戒,僧随其意,依法加被,似所教也。
次科,正明中。
殺、盜兩戒,自作、教他,二俱成重,故舉為例。
初明所狂,唯能教成犯。
不坐,謂不坐罪。
若下,次明能狂,則能、所俱犯。
今例下,但合後半,前半不同,如後問決。
今以受者比能教,十師同所教。
問:若如前例,但受有心,前緣不具,亦同感業?答:譬取後半,前半則不同所教也。
受是緣中,須具殺、盜,損境相應也。
釋妨中。
問:引前半以難受心,如能教起殺;前緣即十師,如所教起狂。
彼既能教成重,此應受者得戒。
答中。
初判不同。
受下,次申所以。
受須緣具,所狂則非具;殺取損境,所狂則亦損,故不同也。
故多論雲:先以善心,禮僧合掌,白四起業,相續成就,是名善心發善心得。
若先以善心,乃至起業,羯磨未竟,起不善念,藉前善心力故發業,任運而起,與不善俱,是名善心發惡心得;亦以前善心力教作故得,非不善心得。
無記睡心,入滅盡定者,是無心得;亦由前善心力故,與滅定俱。
故雲無心得,非無心而得也。
引證中三句,發并善心,得通三性。
初明善性得。
若下,次明惡性得。
起業,謂聞白竟,羯磨已去,轉惡亦成。
亦以業者遮疑,恐謂惡心而發善戒故。
無下,三、明無心得。
此有二種:睡是無記心、滅定心;想不行即是無心。
問:三羯磨竟,發一形戒;三結安居,即應滿夏。
何不同也?答:不結亦成夏,不羯磨可成受,故不同例。
又雲受戒對法,願心一期;安居對時,行随前後故也。
三、問:受戒結夏,立法天殊,本非相例,但古疏有此,相從引之。
答:文有二:初約結法有無以反質;又下,次約所對頓漸以顯别。
以法可頓受,時須漸曆故也。
問:上雲作法感戒,戒為何相?請為陳之。
答:夫言戒者,其相極多,既是教源,義當披演。
略舉四門:一、明戒體,二、辨同異,三、緣境相,四、叙數量。
四、問:蹑上諸文,請益發起。
答中。
初明義廣。
既下,次顯正要。
其相多者,即下四門。
每門之下,諸别科條,并是其相。
是教源者,教即律藏,律由戒生,故戒為律本。
略下,三、列章門。
初是戒體,二即戒行,三謂戒相,四即戒法。
就初門中,又分為三:一、釋名體,二、先後相,三、通叙相。
就初門中分四:一、立所由,二、引經證,三、解名義,四、明業體。
初門 問曰:泛論戒者,可有幾種?答:略說三種:定、道二戒,約心論業;别脫一戒,從緣發生;戒本防非,非通萬境;戒随境攝,則無量也。
如善生雲衆生無量,戒亦無量等。
今以義約,止為二戒,謂作、無作。
戒體釋名立所由。
釋中,初科。
問中,通問戒業,不專今受,故雲泛論。
答中,初句總答。
定下,别釋。
初釋定、道二戒。
不從緣受,随入禅定,斷惑證道,任運發起,故名定共、道共,亦名禅無漏。
對下,别脫,亦名總脫。
次釋别脫:一、從緣生,反上任運;二、所防通萬境,反上心業。
如下,引證境别,文具如後。
今下,示今義立,統攝始終。
問:何以不立一無作戒及以三者? 次科問多少中,問意欲顯唯二所以。
答:事義相假,故唯有二。
何以明之?若唯立作,但在一念,非通一形,何能防也?一受已難,義非數作,故須無作,長時能防,念念之中,得未曾得故。
若但無作,不能自生,要由作發,以作防非,則短無作,起無所從,二法緣具,作願方遂。
正答中。
初總示。
何下,别釋。
前明須無作意:一則作戒時短,由作法竟,刹那即謝,故但至一念;二者、作戒唯一念,義無頻數。
念念中者,謂随中防遏;得未曾得,謂任運增新。
若但下,後明須立作意。
以下,雙結。
上據下機,故說相藉,必如聖戒道力所成。
對簡中。
上明二法相藉,乃據羯磨受者為言。
若見谛、破結、自誓之徒,斷證之時,任運獲得,據發無作,必有先期,但不同凡多緣多力耳。
問:既立二戒,何不三合? 問:三合中,問意以無作體,或與作俱合,立第三作、無作合。
今解:不可。
以法、體唯二,名、實互乖,廢體論名,不無三合。
今據實論,故唯分二,不可合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