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三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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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人耳。
如下,引證。
初引律證次義。
指如上者,即前經注能受初緣中具引。
又下,引論證初義。
彼雲:目連為弟子病,上忉利天問耆婆(以針佛故,天報一劫)。
正值諸天入歡喜園,目連在路側,諸天一無顧者。
耆婆後至,見目連而舉一手。
目連怪之(先世是目連弟子),即以神力制車令住。
耆婆下車,目連呵責。
答曰:以我人中為大德弟子,故舉手耳。
頗見諸天有爾者否?以着樂染心,不得自在,故使爾也。
目連遂問:弟子有病,當雲何治?答曰:唯以斷食為本。
二、就處者,北方永障,十三俱無;就三方論,東西亦有。
但十一難,除出血、破僧;若就南洲,則具足也。
二中,佛出南洲,故有出血、破僧二難,以破僧立邪三寶,須對真佛故也。
三、就時者,佛在便具,滅後十一,除二如上。
故僧祇中破僧出血難後子,注雲:此二難者,佛久涅槃。
故依舊文,謂若缺者,不名十三也。
三中,初示通局。
故下,引文證。
文下小字謂之子,注舊文下合有問耳兩字。
謂下,疏釋彼律依文之意。
四、就人者,謂男女、道俗、僧尼、具非具也。
男具十三,女唯十二,除破僧也。
據俗,沙彌無二,即二破也。
據尼無一,除如上也。
若爾,違谏戒者,不有破僧?答:具破在僧,尼但方便也。
據未受戒無二,破及邊罪,三也。
四中。
初通列。
四、對男下,别簡。
初簡男女。
女無作佛義故,不能破僧。
次簡道俗。
具、非具二位合明。
道具可知,但出俗與非具。
此約受五、八俗人,受十戒沙彌。
三、簡僧尼。
除如上者,亦即破僧。
然破僧違谏,僧尼同犯。
明有破僧,故須引難。
戒疏雲:尼雖無破輪體,得立主伴,堅持五法。
故雲方便也。
四、簡未受。
此亦未具所收,但都未受,與前為異,故别出之。
既未沾戒品,故無邊難。
五、約戒前後,生難多少者。
全不受者,但有十難可知。
若曾受未具戒,生十難無二,破及壞尼三也。
若爾,非畜何得為有耶?答:容變作故,不同上三畢竟也。
壞尼縱有,還邊罪攝。
若受具舍前,則生十一加邊罪,無賊住壞尼也。
舍戒後生,則亦具有。
五中,通示有三。
初全不受,無三同上。
若曾下,次明未具。
即五八俗士、十戒沙彌,既是人報,義無非、畜兩難,故引以徴之。
壞尼邊攝,義無兩立。
若受下,三、明已具前後。
舍前加邊罪者,對上全不受者,故雲加也。
具戒無賊心,壞尼邊罪攝,舍後則具有。
若論舍已,同前生十;但未舍前,容作二破邊罪,故雲具耳。
就前十一中,是非兩異。
破内形生等,有定失戒,猶礙戒,故名難也。
非畜生者,畢竟報轉,定失戒也。
若五種通力,變者不失,非其難也。
五種黃門,受戒前,則障戒也;受後若生,不失戒也。
餘至文解。
别簡中。
初通标。
前十一者,即上舍前生者失戒,名難為是,不失為非。
破下,别釋。
初明破形,次簡非畜。
五種通力,即業報五通。
三、辨黃門,指如文解,即見下科。
次消文相。
雲邊罪者,須相領會,故注罪法,知邊名喻。
若但得語,不識邊義,徒相勞累,不成問也。
如舍戒中,如此開教,一說即成,尚自不通,不相領解,何況受緣,容預問對?彼此同昏,不成問難,誤他累劫,豈止此生?問者未來,還同今業,可不勖哉! 次消文邊罪。
牒釋中,初示文注之意。
海喻佛法,犯重者棄出其外,了知邊難,從喻為名,方成問答。
如下,引舍況受,容預問對。
預即廁預。
彼下,斥非顯報。
勖亦誡也。
餘周行晉魏,及本京輔,所有律席,牢不登臨。
至于難緣,全不籌議,但恐誦文不得,何暇更識其相。
以上試論,鹹生遠惑。
斥訛中,初科。
初叙尋訪。
晉、魏即河東、河北,京輔即京兆、關輔。
至下,次明輕略。
以上論者,即指前科遠惑,遠即大也。
有師解雲:夫受戒法,作法令誦,但應依文,十三使足。
答道無者,便即得戒,何須解義? 二中他解,愚癡不學,習舊成風,尚以鄙詞拒于高論,豈唯目擊,從古皆然。
悲夫! 餘以事對,必不相解,受具便感;舍戒不解,反律應成;中邊不解,通得足數;粗言不解,亦得正犯。
同不相會,如何釋之?遲疑無決,因又問曰:将非解者,本受亦不了,而答無耶?故此周章,方便消釋,得不已定,不由此通。
三中,初蹑難有三。
律中舍戒,須彼此相解;又中邊不相解,互不足數;又于女前說粗惡語,彼解方犯。
同是不相領會,彼既不成,此何感戒?因下,次徴彼本受。
既作此解,驗彼受時不了答無,必無疑矣。
周章,驚懼之貌。
得下,止其妄救。
故多論雲:先教授者,令知體相。
聖人垂訓,良有深旨,但依持之,不勞妄述。
四中,多論,彼雲凡欲受戒,先為說法,引導開解等,下勸依禀,責前非解。
近有行人,通明經論,聞斯正義,重受非一,豈虛願耶? 五中行人,并一時高德,智者循理,聞即懷疑,故求增受,壇經備述,豈比今世執愚守死者乎? 問:尼犯後四,亦名邊不?依伽論解,若轉根者,不名邊故。
問答中,尼八名邊,如前已說,伽論異解,故問引之;尼轉為僧,限分戒失,故不成邊。
二、解壞尼。
文中不明淨染,引僧祇證者,故彼文雲:若那含、羅漢二尼,犯初、中、後,一切成難,由斷愛盡,決無中、染故也。
若前二果及凡夫尼,初樂名壞,中、後非難,以當分未除愛、染,修道三、四果者之所斷故。
壞尼中,初牒文,故下,引示。
三、四兩果,一向無壞,始終是淨,故不論初、後、中。
染中即内心初、二兩果,初壞後非。
當分即已地思惑愛染。
修道謂是具惑學人,三、四所斷,故不與同。
問:凡言壞者,謂污戒也。
聖境不壞,何名為難?答:由尊境清勝,慢污成業,不待前壞,即成戒難。
初問,蹑前三四無染,不當稱壞。
答中,壞取能心,不論所境。
問:壞尼成難,為淫為觸?答:淫是有本,觸乃染緣,故随重也。
如十誦雲:摩尼八人,污尼八事,或一人以八事犯尼,令犯夷重,俗人非難。
次問。
以尼淫、觸皆自犯重,故引為問。
答中。
初正答。
淫為生死之源,故雲有本;觸是成淫之漸,故雲染緣。
随本故重,據體非難。
如下,引證。
摩尼句絕,即摩觸也。
八人下二句,即八事。
上句約多人共污,下句約一人獨污。
如資持委引八事,即捉手、捉衣、入屏處、共立、共語、共行、身相倚、共期。
善見:若壞式,又尼、沙彌尼不障出家。
若尼三處行淫,皆壞,尼難;以白衣服強與尼着就行,亦難;尼自樂着淫者,不障。
料簡中,初科,初簡下衆;若下,次顯餘道;以下,三、明易服。
尼自樂着而不障者,亦據不知為言。
有師雲:但是具戒,何論淨穢?陵辱慢重,故障出家;未滿位輕,在不問攝。
故文雲汝污尼,明簡下衆,由是具戒望于俗人,皆是尊故。
次科他解中,初定境;未下,次簡位;故下,引文雙證。
若準律中,曾淫着袈裟者成難,此文通三衆也。
然文列比丘尼,又似簡故,三律俱無正決,斯即不了之文,宜用僧祇明判淨穢也。
今判中,初明簡位。
本律兩文,通局難定,前據善見,乃是明文。
三、律下,次定境。
四部律唯僧祇簡淨,如上所引,可決前非。
問:如善見說殺凡尼至三果不障戒,十輪雲殺辟支佛非逆汗尼成障者?答:殺障戒者,取福由極也。
污鄣成難,對陵慢勝境,各有其理也。
三、問:殺中論逆,唯殺羅漢、凡夫、有學、辟支果人,并非逆障。
以殺難污,如何不同?答中,初通非逆意。
學人未極可知。
辟支果人而不教化,亦為非極。
辟支佛即翻緣覺,亦名獨覺。
污下,次通成污意。
問:餘果受染,不受苦報,凡尼壞難,何不同聖?答:凡尼以見谛煩惱總發業,故入地獄;聖尼以修道潤業故輕,但招别報。
餘如上說。
四、問,即上僧祇須斯染樂,不堕惡道,恐謂凡同,故問别之。
答中,初明凡尼堕苦,我見既在,造業牽生;次明聖尼無報,由有聖智,作業力微,但能潤生,故名潤業。
指餘如上,即牒釋中。
問:俗壞比丘成難不?答:成。
如尼反說,男子亦有。
如善生中簡五戒雲:汝不曾犯比丘及尼不?故俱須問,何獨專尼?但無緣起,故不具列。
如條部中亦有其事,今但舉一三隅動也。
五、問答中。
初判成難。
尼中對女,故問比丘。
反例男子,亦同有犯。
如下,引證。
彼簡五戒,具戒例同。
故下,結顯。
俱問下,指條部者。
彼明比丘強捉男子,就己行淫。
佛言:波羅夷。
舉一三隅動者,言不可滞于一端也。
論語雲:舉一隅,不以三隅
如下,引證。
初引律證次義。
指如上者,即前經注能受初緣中具引。
又下,引論證初義。
彼雲:目連為弟子病,上忉利天問耆婆(以針佛故,天報一劫)。
正值諸天入歡喜園,目連在路側,諸天一無顧者。
耆婆後至,見目連而舉一手。
目連怪之(先世是目連弟子),即以神力制車令住。
耆婆下車,目連呵責。
答曰:以我人中為大德弟子,故舉手耳。
頗見諸天有爾者否?以着樂染心,不得自在,故使爾也。
目連遂問:弟子有病,當雲何治?答曰:唯以斷食為本。
二、就處者,北方永障,十三俱無;就三方論,東西亦有。
但十一難,除出血、破僧;若就南洲,則具足也。
二中,佛出南洲,故有出血、破僧二難,以破僧立邪三寶,須對真佛故也。
三、就時者,佛在便具,滅後十一,除二如上。
故僧祇中破僧出血難後子,注雲:此二難者,佛久涅槃。
故依舊文,謂若缺者,不名十三也。
三中,初示通局。
故下,引文證。
文下小字謂之子,注舊文下合有問耳兩字。
謂下,疏釋彼律依文之意。
四、就人者,謂男女、道俗、僧尼、具非具也。
男具十三,女唯十二,除破僧也。
據俗,沙彌無二,即二破也。
據尼無一,除如上也。
若爾,違谏戒者,不有破僧?答:具破在僧,尼但方便也。
據未受戒無二,破及邊罪,三也。
四中。
初通列。
四、對男下,别簡。
初簡男女。
女無作佛義故,不能破僧。
次簡道俗。
具、非具二位合明。
道具可知,但出俗與非具。
此約受五、八俗人,受十戒沙彌。
三、簡僧尼。
除如上者,亦即破僧。
然破僧違谏,僧尼同犯。
明有破僧,故須引難。
戒疏雲:尼雖無破輪體,得立主伴,堅持五法。
故雲方便也。
四、簡未受。
此亦未具所收,但都未受,與前為異,故别出之。
既未沾戒品,故無邊難。
五、約戒前後,生難多少者。
全不受者,但有十難可知。
若曾受未具戒,生十難無二,破及壞尼三也。
若爾,非畜何得為有耶?答:容變作故,不同上三畢竟也。
壞尼縱有,還邊罪攝。
若受具舍前,則生十一加邊罪,無賊住壞尼也。
舍戒後生,則亦具有。
五中,通示有三。
初全不受,無三同上。
若曾下,次明未具。
即五八俗士、十戒沙彌,既是人報,義無非、畜兩難,故引以徴之。
壞尼邊攝,義無兩立。
若受下,三、明已具前後。
舍前加邊罪者,對上全不受者,故雲加也。
具戒無賊心,壞尼邊罪攝,舍後則具有。
若論舍已,同前生十;但未舍前,容作二破邊罪,故雲具耳。
就前十一中,是非兩異。
破内形生等,有定失戒,猶礙戒,故名難也。
非畜生者,畢竟報轉,定失戒也。
若五種通力,變者不失,非其難也。
五種黃門,受戒前,則障戒也;受後若生,不失戒也。
餘至文解。
别簡中。
初通标。
前十一者,即上舍前生者失戒,名難為是,不失為非。
破下,别釋。
初明破形,次簡非畜。
五種通力,即業報五通。
三、辨黃門,指如文解,即見下科。
次消文相。
雲邊罪者,須相領會,故注罪法,知邊名喻。
若但得語,不識邊義,徒相勞累,不成問也。
如舍戒中,如此開教,一說即成,尚自不通,不相領解,何況受緣,容預問對?彼此同昏,不成問難,誤他累劫,豈止此生?問者未來,還同今業,可不勖哉! 次消文邊罪。
牒釋中,初示文注之意。
海喻佛法,犯重者棄出其外,了知邊難,從喻為名,方成問答。
如下,引舍況受,容預問對。
預即廁預。
彼下,斥非顯報。
勖亦誡也。
餘周行晉魏,及本京輔,所有律席,牢不登臨。
至于難緣,全不籌議,但恐誦文不得,何暇更識其相。
以上試論,鹹生遠惑。
斥訛中,初科。
初叙尋訪。
晉、魏即河東、河北,京輔即京兆、關輔。
至下,次明輕略。
以上論者,即指前科遠惑,遠即大也。
有師解雲:夫受戒法,作法令誦,但應依文,十三使足。
答道無者,便即得戒,何須解義? 二中他解,愚癡不學,習舊成風,尚以鄙詞拒于高論,豈唯目擊,從古皆然。
悲夫! 餘以事對,必不相解,受具便感;舍戒不解,反律應成;中邊不解,通得足數;粗言不解,亦得正犯。
同不相會,如何釋之?遲疑無決,因又問曰:将非解者,本受亦不了,而答無耶?故此周章,方便消釋,得不已定,不由此通。
三中,初蹑難有三。
律中舍戒,須彼此相解;又中邊不相解,互不足數;又于女前說粗惡語,彼解方犯。
同是不相領會,彼既不成,此何感戒?因下,次徴彼本受。
既作此解,驗彼受時不了答無,必無疑矣。
周章,驚懼之貌。
得下,止其妄救。
故多論雲:先教授者,令知體相。
聖人垂訓,良有深旨,但依持之,不勞妄述。
四中,多論,彼雲凡欲受戒,先為說法,引導開解等,下勸依禀,責前非解。
近有行人,通明經論,聞斯正義,重受非一,豈虛願耶? 五中行人,并一時高德,智者循理,聞即懷疑,故求增受,壇經備述,豈比今世執愚守死者乎? 問:尼犯後四,亦名邊不?依伽論解,若轉根者,不名邊故。
問答中,尼八名邊,如前已說,伽論異解,故問引之;尼轉為僧,限分戒失,故不成邊。
二、解壞尼。
文中不明淨染,引僧祇證者,故彼文雲:若那含、羅漢二尼,犯初、中、後,一切成難,由斷愛盡,決無中、染故也。
若前二果及凡夫尼,初樂名壞,中、後非難,以當分未除愛、染,修道三、四果者之所斷故。
壞尼中,初牒文,故下,引示。
三、四兩果,一向無壞,始終是淨,故不論初、後、中。
染中即内心初、二兩果,初壞後非。
當分即已地思惑愛染。
修道謂是具惑學人,三、四所斷,故不與同。
問:凡言壞者,謂污戒也。
聖境不壞,何名為難?答:由尊境清勝,慢污成業,不待前壞,即成戒難。
初問,蹑前三四無染,不當稱壞。
答中,壞取能心,不論所境。
問:壞尼成難,為淫為觸?答:淫是有本,觸乃染緣,故随重也。
如十誦雲:摩尼八人,污尼八事,或一人以八事犯尼,令犯夷重,俗人非難。
次問。
以尼淫、觸皆自犯重,故引為問。
答中。
初正答。
淫為生死之源,故雲有本;觸是成淫之漸,故雲染緣。
随本故重,據體非難。
如下,引證。
摩尼句絕,即摩觸也。
八人下二句,即八事。
上句約多人共污,下句約一人獨污。
如資持委引八事,即捉手、捉衣、入屏處、共立、共語、共行、身相倚、共期。
善見:若壞式,又尼、沙彌尼不障出家。
若尼三處行淫,皆壞,尼難;以白衣服強與尼着就行,亦難;尼自樂着淫者,不障。
料簡中,初科,初簡下衆;若下,次顯餘道;以下,三、明易服。
尼自樂着而不障者,亦據不知為言。
有師雲:但是具戒,何論淨穢?陵辱慢重,故障出家;未滿位輕,在不問攝。
故文雲汝污尼,明簡下衆,由是具戒望于俗人,皆是尊故。
次科他解中,初定境;未下,次簡位;故下,引文雙證。
若準律中,曾淫着袈裟者成難,此文通三衆也。
然文列比丘尼,又似簡故,三律俱無正決,斯即不了之文,宜用僧祇明判淨穢也。
今判中,初明簡位。
本律兩文,通局難定,前據善見,乃是明文。
三、律下,次定境。
四部律唯僧祇簡淨,如上所引,可決前非。
問:如善見說殺凡尼至三果不障戒,十輪雲殺辟支佛非逆汗尼成障者?答:殺障戒者,取福由極也。
污鄣成難,對陵慢勝境,各有其理也。
三、問:殺中論逆,唯殺羅漢、凡夫、有學、辟支果人,并非逆障。
以殺難污,如何不同?答中,初通非逆意。
學人未極可知。
辟支果人而不教化,亦為非極。
辟支佛即翻緣覺,亦名獨覺。
污下,次通成污意。
問:餘果受染,不受苦報,凡尼壞難,何不同聖?答:凡尼以見谛煩惱總發業,故入地獄;聖尼以修道潤業故輕,但招别報。
餘如上說。
四、問,即上僧祇須斯染樂,不堕惡道,恐謂凡同,故問别之。
答中,初明凡尼堕苦,我見既在,造業牽生;次明聖尼無報,由有聖智,作業力微,但能潤生,故名潤業。
指餘如上,即牒釋中。
問:俗壞比丘成難不?答:成。
如尼反說,男子亦有。
如善生中簡五戒雲:汝不曾犯比丘及尼不?故俱須問,何獨專尼?但無緣起,故不具列。
如條部中亦有其事,今但舉一三隅動也。
五、問答中。
初判成難。
尼中對女,故問比丘。
反例男子,亦同有犯。
如下,引證。
彼簡五戒,具戒例同。
故下,結顯。
俱問下,指條部者。
彼明比丘強捉男子,就己行淫。
佛言:波羅夷。
舉一三隅動者,言不可滞于一端也。
論語雲:舉一隅,不以三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