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三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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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則不複也。
(言人性若此,不複更教也。
) 三、明賊住者。
文非明顯,随言難解,謂曾行盜取人财物,如注所解,始終無疑。
賊住标中,顯示文注之意。
善見三種:一、但偷形者,無師自剃,不敢次第依比丘臘,又不受禮,不入僧法,諸利不受,為饑餓故;若欲出家及受戒者,開之。
二、偷和合者,有師出家,受十戒已,往至他方,妄言十夏,受次第禮,入僧布薩羯磨,受人施者。
三、俱偷者,此後二人,并不合度。
次科,善見引示中三種:初、偷形者,臘次、受禮、作法、受利;四、并不偷,故判得戒;二、偷和合,具列四法,随一成障;三、俱偷者,兼前二種。
問:偷和合者,應在羯磨,何以文中具列夏等?答:夏次、儀禮及信施等,并是僧家六和表相,由有戒故,便有夏次等也。
以盜戒相,令他信之。
如五百問中詐為大道人,受比丘一禮拜者,即賊住難,意義同也。
問答中。
初約義答。
夏禮是戒和,信施即利和,見在其中矣。
既不具體,辄便預之,即盜戒相也。
如下,引論,且證受禮,餘可例之。
大道人,即是比丘。
僧祇中:凡人自出家,或避難,自着袈娑來,不經布薩、羯磨者,得;受經者,不得。
若沙彌念言:說戒時,為論何事?盜入床下聽之。
若聰明,記得初、中、後語者,不得戒。
若暗鈍餘念,睡眠不具,得者,成受戒。
僧祇中,初明二偷。
前叙偷形經者,不得謂經布薩羯磨,即偷法故。
若下,次示偷相。
初中後語,據一羯磨始終為言。
必約聽全,兼須曉義,不具不解,義非難收,如文甚顯。
十誦若再三聽者,已受應擯,縱經一布薩,未受成受,如上通之,據未解也。
十誦中,再聽、三聽,必解成難,故擯;一聽未解,非難成受。
如上通者,即僧祇文。
今以義定,不問多少,但令記解,即是難攝。
伽論:若不自知滿二十歲,後知不滿,故經布薩羯磨者,即賊住也。
伽論不自知者,初受時也,既知須止,故聽成難,亦須準上具解方成。
四分:若共一比丘,乃至僧所不共作法者,出家;不得已出家者,成受。
若于一比丘及僧所作衆法者,成難;若作餘但對首、但心念等法者,非難。
由說、恣等,體通僧别,攝僧要務,勿過于此。
故雖一人心念、說、恣,即是衆法,聞者成難。
四分中,初是偷形;若下,即偷法。
初正明衆法。
語通對念、羯磨。
若作下,簡别法皆非。
由下,釋所以。
說、恣通僧,别該三法故。
四、破内外道者。
由創入正法,未活道利,反更還邪,心不定指,制四月試之。
必志性調柔,深信明白,然後受具也。
沙彌戒願,未是具法,雖背無難。
破内中,初文。
心不定者,于彼邪正都無信故,律因反邪,故制試法,不許辄度;沙彌中破,過輕非障。
十伽雲:比丘不舍本戒,入外道中,作其相狀,說見受業,名越濟人。
雖不入彼,但着服樂見,亦是越濟人。
次科,破相中。
十誦伽論,文同合引。
作相狀者,同其形儀故;說見者,樂彼所計故;受業,從彼所學故;不入彼者,身在僧門。
但具此三,即為破道。
母論:若結發事火,此二不試,有業因故。
如長含雲:我涅槃後,異道梵志來出家者,即聽受具,勿四月試。
恐有異端,則生本見,有稽留故。
此即廢前試教,可準行之。
廢試中,初引母論,獨開不試,檢文未獲。
如下,次引長含,通開不試,由有稽留,反生本見。
此下,勸依。
然須量機用舍,未可全廢。
五、黃門者,不能男相,難得自知故。
十律分五:一、從生不能淫;二、半月能;三、妒者,見他淫人,己形方勇;四、他淫于己,身分方勇;五、病朽爛,若堕蟲啖,前四應??,後一聽住,舍戒更來應??。
黃門中,初科。
十律即十誦。
彼律五種,若對注文,唯三種同,而又離妒為二;複加病朽,但無犍變;二中,半月能,半月不能,輪環相間;五中,爛堕、蟲啖,共為三相。
律中:受具戒已,自截者擯之,定不失戒。
若惡賊業報者,不擯。
故知比丘中有黃門也。
若舍戒報來,同十誦也。
就自截中,不論其相。
依五分中,除二卵者擯之,餘從忏法。
四分無文,可準例也。
次科,初明擯之須不。
惡賊,為賊所害。
業報,即上病、朽等。
舍戒報來,謂業報至也。
同十誦者,如上應損也。
就下,次明截之分齊。
餘從忏者,即截少分者,但犯蘭故。
餘解如下。
指略如下者,即正問中前後分釋述作之變。
二、次明諸遮,文略顯十,如受法中二百五十許也。
釋遮中,初科,開有十六,合則為十,百五十許,如資持引。
文雲汝今字誰下,三種一處列者,皆遮發戒,故同次明也,律中皆不名受。
釋前三中,初科,律中皆不名者,示遮義也。
如僧祇中,不稱僧名,衆若不和不問,受人不語,若心念答,若大喚答,皆不名受。
餘和上等,同四分也。
次科。
祇律六種:不稱僧名,即衆僧名;不和,可解;不問,即不問遮難;不語,即不答;心念大喚,雖答非儀;餘同四分,即不稱和尚及自己名也。
三、問:年歲者,要須俗年滿二十者,雖日月不滿,後胎閏開滿,得戒;若年月俱不滿者,不合前開,謂年十七者,若年十八者,得不如上也。
三中,俗年二十,縱令臘月盡日生,正朔一日受胎,閏頻大布薩,四位增之,猶剩五月一日。
準戒疏中,此猶存古。
若十八下,即出今義。
今師不必俗年滿,但年十八、十九,即堪入算。
有滿、不滿,故雲得不如上。
唯十七者,不在算也。
四、衣缽者。
律中,無衣、借衣,并不成受。
如多論中,不除須發,或無衣缽受戒者,得戒得罪。
五百問雲:壇上師僧,或着俗服,或犯禁戒,受人知非法者不得,不知得戒。
準四分中,無正文開,并是非法。
有難當開,無難障者,準論依受。
衣缽中。
初引示多論資不具儀。
五百問師僧非法,意以緣疏,并許得戒。
準下,今判四分制急難緣,可通無難。
準論者,謂依彼受,可判得戒。
五、父母聽者,以生身所籍,義須盡養,比丘辄度,違情故制。
父母,初科。
身所藉者,假彼遺陰故。
盡養,謂終身竭力以奉給之。
十誦:養兒來者,可問養母。
必出家剃發,不白父母、衆僧,無過。
善見雲:若不度,故雲我當焚寺,如是難者,不犯。
若于餘方國度,不須問也。
二中,養兒、養母,皆非親者,故不白無過。
善見不度焚寺,即阿逸多緣,由難故開。
今時行事,依問父母,義須前問在無,無則息言,有問聽不? 三中,人不見疏,不管有無,例問聽否,果或俱亡,知誰不許? 有人雲:父母為二分,為兩遮,今以事同,合作一問。
四中,據人有二,約事不殊。
六者、問負債。
負債中,西土負債,出家不索,招譏故制;此土不爾,随有非礙。
七、問:良賤以位居尊勝,非卑劣所及,故律中盜度奴,令主譏诃,同是奴聚,必如法放,非複為奴,本不可尋也。
奴仆中,初科,初示意;故下,引緣;必下,簡主。
放者,本不可尋,以後從良,亡前賤迹故也。
僧祇雲:有五:若家生、買得、抄得者,此人諸處不得度也;他與自來,餘處聽度。
據此而論,本言被放,何論彼此?不放辄度,則入盜收,将非賤為?譏本雖放,猶被輕故。
善見:若放奴時雲:有道心者放,無者還為奴。
如是語者,不得度。
準此,主自送放,開度成受,逃奴不合出家。
經雲:若放奴婢、人民出家,得大福德。
斯言是也。
引示中,初科。
僧祇五奴家生,謂在主家産者。
并下,買得、抄得,皆損财力,屬主義強。
諸處不得,謂本國、他邦。
今時一統,須論州郡。
他與自來,無損财力,他處聽之。
據下,準決下,二。
初以義通。
若非主放,度即成盜。
明是放者,理合通開,何局餘處?詳究律意,為避譏呵,故雲将非等。
善見下,次引文證。
道心即出家心,主言無決,故不得度。
準下,三、約義決。
下仍引經,證成自放。
五百問雲:知是佛奴,度者犯重;若先不知,後知不遣,亦重。
其人非大道人,故僧奴準之。
餘如盜戒、僧祇等制。
次科。
佛僧奴,或費佛僧物雇,或人施佛僧,系屬二寶,度則成盜,指鈔盜戒。
彼引僧祇寺主互用三寶物,謂言不犯,佛判犯夷,其文甚廣,尋鈔看。
八、官人者,皆謂勳品已上、流内九等文武員者。
恐負天朝,可憂有責。
餘之散任,義不在言。
官人中,初科。
凡官有九品,并據勳爵以分差次,自下至于一品,故雲已上系勳品者,謂之
(言人性若此,不複更教也。
) 三、明賊住者。
文非明顯,随言難解,謂曾行盜取人财物,如注所解,始終無疑。
賊住标中,顯示文注之意。
善見三種:一、但偷形者,無師自剃,不敢次第依比丘臘,又不受禮,不入僧法,諸利不受,為饑餓故;若欲出家及受戒者,開之。
二、偷和合者,有師出家,受十戒已,往至他方,妄言十夏,受次第禮,入僧布薩羯磨,受人施者。
三、俱偷者,此後二人,并不合度。
次科,善見引示中三種:初、偷形者,臘次、受禮、作法、受利;四、并不偷,故判得戒;二、偷和合,具列四法,随一成障;三、俱偷者,兼前二種。
問:偷和合者,應在羯磨,何以文中具列夏等?答:夏次、儀禮及信施等,并是僧家六和表相,由有戒故,便有夏次等也。
以盜戒相,令他信之。
如五百問中詐為大道人,受比丘一禮拜者,即賊住難,意義同也。
問答中。
初約義答。
夏禮是戒和,信施即利和,見在其中矣。
既不具體,辄便預之,即盜戒相也。
如下,引論,且證受禮,餘可例之。
大道人,即是比丘。
僧祇中:凡人自出家,或避難,自着袈娑來,不經布薩、羯磨者,得;受經者,不得。
若沙彌念言:說戒時,為論何事?盜入床下聽之。
若聰明,記得初、中、後語者,不得戒。
若暗鈍餘念,睡眠不具,得者,成受戒。
僧祇中,初明二偷。
前叙偷形經者,不得謂經布薩羯磨,即偷法故。
若下,次示偷相。
初中後語,據一羯磨始終為言。
必約聽全,兼須曉義,不具不解,義非難收,如文甚顯。
十誦若再三聽者,已受應擯,縱經一布薩,未受成受,如上通之,據未解也。
十誦中,再聽、三聽,必解成難,故擯;一聽未解,非難成受。
如上通者,即僧祇文。
今以義定,不問多少,但令記解,即是難攝。
伽論:若不自知滿二十歲,後知不滿,故經布薩羯磨者,即賊住也。
伽論不自知者,初受時也,既知須止,故聽成難,亦須準上具解方成。
四分:若共一比丘,乃至僧所不共作法者,出家;不得已出家者,成受。
若于一比丘及僧所作衆法者,成難;若作餘但對首、但心念等法者,非難。
由說、恣等,體通僧别,攝僧要務,勿過于此。
故雖一人心念、說、恣,即是衆法,聞者成難。
四分中,初是偷形;若下,即偷法。
初正明衆法。
語通對念、羯磨。
若作下,簡别法皆非。
由下,釋所以。
說、恣通僧,别該三法故。
四、破内外道者。
由創入正法,未活道利,反更還邪,心不定指,制四月試之。
必志性調柔,深信明白,然後受具也。
沙彌戒願,未是具法,雖背無難。
破内中,初文。
心不定者,于彼邪正都無信故,律因反邪,故制試法,不許辄度;沙彌中破,過輕非障。
十伽雲:比丘不舍本戒,入外道中,作其相狀,說見受業,名越濟人。
雖不入彼,但着服樂見,亦是越濟人。
次科,破相中。
十誦伽論,文同合引。
作相狀者,同其形儀故;說見者,樂彼所計故;受業,從彼所學故;不入彼者,身在僧門。
但具此三,即為破道。
母論:若結發事火,此二不試,有業因故。
如長含雲:我涅槃後,異道梵志來出家者,即聽受具,勿四月試。
恐有異端,則生本見,有稽留故。
此即廢前試教,可準行之。
廢試中,初引母論,獨開不試,檢文未獲。
如下,次引長含,通開不試,由有稽留,反生本見。
此下,勸依。
然須量機用舍,未可全廢。
五、黃門者,不能男相,難得自知故。
十律分五:一、從生不能淫;二、半月能;三、妒者,見他淫人,己形方勇;四、他淫于己,身分方勇;五、病朽爛,若堕蟲啖,前四應??,後一聽住,舍戒更來應??。
黃門中,初科。
十律即十誦。
彼律五種,若對注文,唯三種同,而又離妒為二;複加病朽,但無犍變;二中,半月能,半月不能,輪環相間;五中,爛堕、蟲啖,共為三相。
律中:受具戒已,自截者擯之,定不失戒。
若惡賊業報者,不擯。
故知比丘中有黃門也。
若舍戒報來,同十誦也。
就自截中,不論其相。
依五分中,除二卵者擯之,餘從忏法。
四分無文,可準例也。
次科,初明擯之須不。
惡賊,為賊所害。
業報,即上病、朽等。
舍戒報來,謂業報至也。
同十誦者,如上應損也。
就下,次明截之分齊。
餘從忏者,即截少分者,但犯蘭故。
餘解如下。
指略如下者,即正問中前後分釋述作之變。
二、次明諸遮,文略顯十,如受法中二百五十許也。
釋遮中,初科,開有十六,合則為十,百五十許,如資持引。
文雲汝今字誰下,三種一處列者,皆遮發戒,故同次明也,律中皆不名受。
釋前三中,初科,律中皆不名者,示遮義也。
如僧祇中,不稱僧名,衆若不和不問,受人不語,若心念答,若大喚答,皆不名受。
餘和上等,同四分也。
次科。
祇律六種:不稱僧名,即衆僧名;不和,可解;不問,即不問遮難;不語,即不答;心念大喚,雖答非儀;餘同四分,即不稱和尚及自己名也。
三、問:年歲者,要須俗年滿二十者,雖日月不滿,後胎閏開滿,得戒;若年月俱不滿者,不合前開,謂年十七者,若年十八者,得不如上也。
三中,俗年二十,縱令臘月盡日生,正朔一日受胎,閏頻大布薩,四位增之,猶剩五月一日。
準戒疏中,此猶存古。
若十八下,即出今義。
今師不必俗年滿,但年十八、十九,即堪入算。
有滿、不滿,故雲得不如上。
唯十七者,不在算也。
四、衣缽者。
律中,無衣、借衣,并不成受。
如多論中,不除須發,或無衣缽受戒者,得戒得罪。
五百問雲:壇上師僧,或着俗服,或犯禁戒,受人知非法者不得,不知得戒。
準四分中,無正文開,并是非法。
有難當開,無難障者,準論依受。
衣缽中。
初引示多論資不具儀。
五百問師僧非法,意以緣疏,并許得戒。
準下,今判四分制急難緣,可通無難。
準論者,謂依彼受,可判得戒。
五、父母聽者,以生身所籍,義須盡養,比丘辄度,違情故制。
父母,初科。
身所藉者,假彼遺陰故。
盡養,謂終身竭力以奉給之。
十誦:養兒來者,可問養母。
必出家剃發,不白父母、衆僧,無過。
善見雲:若不度,故雲我當焚寺,如是難者,不犯。
若于餘方國度,不須問也。
二中,養兒、養母,皆非親者,故不白無過。
善見不度焚寺,即阿逸多緣,由難故開。
今時行事,依問父母,義須前問在無,無則息言,有問聽不? 三中,人不見疏,不管有無,例問聽否,果或俱亡,知誰不許? 有人雲:父母為二分,為兩遮,今以事同,合作一問。
四中,據人有二,約事不殊。
六者、問負債。
負債中,西土負債,出家不索,招譏故制;此土不爾,随有非礙。
七、問:良賤以位居尊勝,非卑劣所及,故律中盜度奴,令主譏诃,同是奴聚,必如法放,非複為奴,本不可尋也。
奴仆中,初科,初示意;故下,引緣;必下,簡主。
放者,本不可尋,以後從良,亡前賤迹故也。
僧祇雲:有五:若家生、買得、抄得者,此人諸處不得度也;他與自來,餘處聽度。
據此而論,本言被放,何論彼此?不放辄度,則入盜收,将非賤為?譏本雖放,猶被輕故。
善見:若放奴時雲:有道心者放,無者還為奴。
如是語者,不得度。
準此,主自送放,開度成受,逃奴不合出家。
經雲:若放奴婢、人民出家,得大福德。
斯言是也。
引示中,初科。
僧祇五奴家生,謂在主家産者。
并下,買得、抄得,皆損财力,屬主義強。
諸處不得,謂本國、他邦。
今時一統,須論州郡。
他與自來,無損财力,他處聽之。
據下,準決下,二。
初以義通。
若非主放,度即成盜。
明是放者,理合通開,何局餘處?詳究律意,為避譏呵,故雲将非等。
善見下,次引文證。
道心即出家心,主言無決,故不得度。
準下,三、約義決。
下仍引經,證成自放。
五百問雲:知是佛奴,度者犯重;若先不知,後知不遣,亦重。
其人非大道人,故僧奴準之。
餘如盜戒、僧祇等制。
次科。
佛僧奴,或費佛僧物雇,或人施佛僧,系屬二寶,度則成盜,指鈔盜戒。
彼引僧祇寺主互用三寶物,謂言不犯,佛判犯夷,其文甚廣,尋鈔看。
八、官人者,皆謂勳品已上、流内九等文武員者。
恐負天朝,可憂有責。
餘之散任,義不在言。
官人中,初科。
凡官有九品,并據勳爵以分差次,自下至于一品,故雲已上系勳品者,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