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二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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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故可師範。
故使等者,示須說意。
次三十數,如文所列。
十數中,對破外計,以别邪正。
西竺外道,總有六師:一、富蘭那迦葉(說諸法不生不滅),二、末伽梨拘賒梨子(說諸法自然,無有因緣),三、删阇夜毗羅胝子(說衆生過八萬劫,任運得道,不假修行),四、阿耆多翅舍欽婆羅(說衆生有苦,應修拔發熏鼻等苦行,自然解脫),五、迦羅鸠?迦旋延(說諸法亦生亦滅),六、犍陀若提子(說一切業定如人,死還為人)。
一師下,各有十五弟子,各執所見。
今此略引十種,以配十數耳。
一者,衆生依食者為破,自餓為道者,或?風服氣,餌藥存生,是邪道也。
佛法不爾,身假食資,欲有段食,根塵觸食,卵生多思食,上界識食。
或有兼者,如别所陳,食取濟形,道取濟神,故假形食,緣修道行。
至論道也,要修離着為本,不識道元,乃以斷食為道。
依食中,初科。
初标示。
或下,出外計。
餌,仍吏反,食也。
佛下,示正法。
初示三界皆依食住。
段食,謂四塵所成,有形段故。
起世經雲:閻浮提人,以飯、麨、豆、肉等,名粗段食。
亦名抟食,即取抟聚,亦段義也。
觸食,謂根塵相觸,資益諸根。
如戒本中食家有寶,即觸食家是也。
卵生多思食者,起世經雲:若有衆生,意思資潤,諸根增長,如魚、鼈、蝦蟆等。
上界識食,謂無色天,資益延久,唯識持報。
起世、成論并雲:無色衆生,皆識所持。
或有兼者,謂欲有諸趣,亦有識食。
起世、成論并雲:中陰、地獄,入滅盡定,皆名識食。
又瑜伽論謂第八識,因餘三食勢力所資,便能任持諸根大造(即四大也),令不滅壞,有長益義,即以第八梨耶為體(彼是大乘論故)。
若經部中,取前五識獨頭意識為體(謂成實小論以六識為體)。
準此以論,則識食一種,通該三界、六道,不唯上界也。
又思食、卵生,且取一相。
須知欲、色兩界,通有四食;唯無色界,局有識食耳。
不可廣示,故指如别。
食下,次明須食所以。
離着,即道元也。
彼賊住者,本非正師,偷形入法,謂無願為,故以識之。
餘九例爾。
次科,本非正師,即邪徒也,謂無願為。
言偷形者,但為飲食,而于正法無心願樂,以法推求,可驗邪正。
律令為說,其意若此,識猶别也。
二、名色者,為破自然,為道彼計。
如犢生已,自然飲乳,棘尖烏黑,火上水下,風輕地重,皆無其因。
佛法不然,内報外報,皆有本因。
諸衆生有,皆因名色。
心不可見,止可名談。
初始識支,故轉為名。
假染持識,即染為色。
故哥羅邏時,凝滑不淨,中含心故,展轉增長,三十八轉,九月便生。
托彼胎藏,何得自然也? 二中。
初标示。
彼下,出外計。
且列數端,例餘皆爾。
佛下,正破。
彼計無因,故以十二因緣破之。
亦名十二支:無明、行,過去因也;識、名色、六入、觸、受,現在果也;愛、取、有,未來因也;生與老死,未來果也。
内外即是依正。
初通示。
心下,委釋。
識支投染,遂為名色支。
染即男、女、赤、白、不淨。
哥羅邏時,謂初受胎時,亦名羯邏藍,此雲雜穢。
七日一轉,三十八個七日成二百六十六日,五大四小,故成九月已前與母同氣,已後四日與母别氣,故至十月然後趣生。
三、痛、癢、想,即受異名。
古人翻經,未通字義,假事為目。
痛者苦受,癢者樂受,想者舍受,此破為計。
梵天因者,以劫初成,梵天創下,因有人物,諸衆生等,便計彼天,以為父母。
此生瞋喜,還因彼天。
佛法不爾,生憎愛者,實由本陰。
何于天也?以初一念緣色心,名之為識;了達染淨,名之為想;領納違順,名之為受。
由三想故,便生三受;由三受故,便有三行。
故長淪曆,無有解脫也。
三中。
初标示。
古譯名為痛癢想,今翻謂之苦樂舍。
此下,出計。
彼土多事梵天,蓋尊其始以為父母。
佛下,正破。
本陰,即五陰中受陰。
受有三别,故名三受。
前由識想,後起三行,即善、惡、無記業。
因感苦樂憕懵果報,因果相續,故雲長淪等。
四者、約谛,為破無因外道也。
如外草木,自生死耳,人亦同之。
佛法不爾,苦、集二法,世俗因果;滅、道二谛,出世因果。
諸衆生等知苦無谛,不思惟故,終不厭離。
諸出聖人解苦有谛,廣如涅槃盛開釋也。
四中,初标示。
如下,出計。
外草木者,即用無情類顯有情。
佛下,對破。
世、出世間皆由因果。
谛是審谛,如實觀察,凡愚無谛故受輪轉,聖人有谛故能出離。
指涅槃者,彼雲:善男子,所言苦者,不名聖谛。
何以故?若言苦是聖谛者,一切牛羊驢馬及地獄衆生應有聖谛。
此明衆生無谛之義,廣如第七卷中。
問:無因與前自然何異?答:前計現法皆無因由,此即撥無三世因果,故不同也。
五、約陰論,為破執神我外道。
如彼計身中有神我谛,身中宰主如麻米等,統禦心識。
佛法廣破我在何處?為在色中?為在識中?計此身中但有五陰,随陰計我則有五種。
如是離合次第求之,覓我無從,便悟妄執,得無我理,分成無漏相似聖人。
五中。
初标示。
如下,出計。
或有計雲我大色小,色在我中;或計色大我小,我在色中(即如文中如麻米等)。
受、想、行、識并有二計,曆之可見。
佛下,對破。
為在等者,且舉二陰,略受、想、行,此即離求,應雲為總。
在五陰中,此名合求。
得無我理,即是我空,亦名人空、生空、真如也。
分成相似,即是内凡世第一人。
六、約識論,為破一識之道。
如有一室而具六窗,猕猴遍出,無識之人謂有六猴,其實一也。
人亦如是,根門乃六,一識通行。
佛法不爾,識随根起,若是一識,豈眠根中而聞聲耶?故知非也。
六中。
初标。
如下,出計。
彼謂識神居于身中,窗猴為喻,似多而一。
佛下,正破。
佛法明識,根境相對,妄起六識,互不相通,豈得一體?若爾,佛法亦談一識,與外見何殊?答:彼認随塵生滅,事識佛教。
梨耶尚非二乘境界,況外道乎? 七、約覺意,為破不修外道以得五通。
逆順觀中,八萬劫外冥然不委,即謂冥寞,以為冥谛涅槃之所,任運至窮,終歸果克,何須修也?如轉縷丸于高山,縷盡丸止。
佛法不爾,要須方便增修乃克。
如七覺支,擇簡正理,方能至詣,何有不修? 七中,初标五通者,如意、天眼、天耳、他心、宿命。
逆觀過去八萬劫前,順觀未來八萬劫後,冥不知處,以為臻極。
意謂凡人八萬劫盡,自至涅槃,不假修證。
縷丸為喻,其意可見。
佛下,正破七覺支:一、擇法覺支(智慧善能簡别真僞故);二、精進覺支(精進修道,善能覺了不謬行無益苦行故);三、喜覺支(心得法喜,覺了此喜不依颠倒而生故);四、除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覺了除諸虛僞故);五、舍覺支(若舍所見念着之境,覺了所舍虛僞不實故);六、定覺支(發諸禅時,覺了諸禅虛假,不生見愛妄想故);七、念覺支(修出世道時,覺了定慧均平。
若心沉沒,當念用前三支察之;若心浮動,當念用後三支攝之)。
而此七覺,通是運智、擇法、進修。
八、約正道為破邪因者。
彼得通者,見雞、狗、牛、鹿今報已盡,遠業将起,生彼色天。
不思遠因,謂即報是,便效彼畜,啖草為戒,乃至修世八禅,用為涅槃。
邪進、邪慧,例皆爾也。
佛法不爾。
乞食等四,為聖道緣,并濟形也。
正語等八,為正道因,并濟心神。
觀用籌度,深見倒想,便得出也。
八中。
初标。
彼下,出計。
此由不達三世因果,故生此見。
由雞狗等宿有天業,強牽為畜,畜報既盡,即生天上。
彼謂諸畜啖草不淨,遂得生天,便即效彼以立為戒。
修四禅定,以無想天為涅槃;修四空定,以非想為涅槃。
投嵓赴火等為邪進,橫生計校為邪慧。
此即八邪道也。
佛下,顯正。
乞食等者,即行四依,資形為緣。
正語等八,如前已示,濟心為因。
便得出者,出三有也。
九、約居止者。
為破妄計涅槃為道者,彼以非想及以有頂,并心沉沒,粗心不覺,謂會大理大識,妄也。
夫涅槃者,寂寥虛曠,非複色心,此乃衆生所居,何名絕有之法也? 九中。
初标。
彼下,出計。
非想即色界無想天,有頂即無色界非有無想天。
大識妄者,自謂識妄,不知是妄。
夫下,顯正。
寂寥故非心,虛曠故非色。
色天有色,無色有心,并非涅槃故。
十、約諸入者,破色空為道也。
彼增修定,緣色住心,以色滅欲有,以空滅色有,謂空至極,更不重修。
佛法不爾,須尋本際,但是自心運用多少,實唯一識,本無前境,但是妄倒,自立是非,我見不除,還受生死。
故智論雲:外道能生禅定船,度欲色界海。
無色界海深廣,難可得度,由不破我心故。
十中,初标。
彼下,出計。
增修定者,初則緣色住心,即以定業以滅欲有亂業。
此定既成,次又觀空,即用無色定業以滅色有定業。
至此為極,謂為涅槃。
佛下,顯正。
彼既緣色緣空以為至極,此即用十一切處定以破之。
此之十境亦緣色空,但是發定之處,非至極也。
一、青一切處(謂取少青色觀緣,使遍一切處皆青),二、黃一切處,三、赤一切處,四、白一切處(并例上釋之,但改色為異),五、地一切處(取少地色觀之,使一切處皆地色),六、水一切處,七、火一切處,八、風一切處(此三例上,并取水、火、風色遍也),九、空一切處(謂觀虛空,使一切處皆空),十、識一切處(謂觀識處,使一切處皆有識也)。
十、皆言一切處者,即從所觀境遍滿為名。
今名入者,謂從此以發定也。
尋本際者,推于心也。
多少,謂初觀少色,後使多偏,實唯一識攝境歸心也。
但是等者,彰外計之過。
引證,可知。
上略随解,令寄心有在,必至臨機,更廣義類,令深知解,不在語也。
結诰中,初結前;必下,識令廣示。
自餘持說受淨衣、藥、衆具,相同大僧,罪據經位。
由奉願行,未是具修,且就吉羅,悔以随戒,廣如事鈔,故不委也。
三、指略中。
初明作持行同。
持說受淨者,謂沙彌制二缦衣并一缽,自餘衣、藥、缽并須淨施。
受故須持,淨故須說。
罪下,示止持行别。
悔以随戒,謂通五篇,皆吉悔故。
下指如鈔,并見沙彌篇。
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二之五
故使等者,示須說意。
次三十數,如文所列。
十數中,對破外計,以别邪正。
西竺外道,總有六師:一、富蘭那迦葉(說諸法不生不滅),二、末伽梨拘賒梨子(說諸法自然,無有因緣),三、删阇夜毗羅胝子(說衆生過八萬劫,任運得道,不假修行),四、阿耆多翅舍欽婆羅(說衆生有苦,應修拔發熏鼻等苦行,自然解脫),五、迦羅鸠?迦旋延(說諸法亦生亦滅),六、犍陀若提子(說一切業定如人,死還為人)。
一師下,各有十五弟子,各執所見。
今此略引十種,以配十數耳。
一者,衆生依食者為破,自餓為道者,或?風服氣,餌藥存生,是邪道也。
佛法不爾,身假食資,欲有段食,根塵觸食,卵生多思食,上界識食。
或有兼者,如别所陳,食取濟形,道取濟神,故假形食,緣修道行。
至論道也,要修離着為本,不識道元,乃以斷食為道。
依食中,初科。
初标示。
或下,出外計。
餌,仍吏反,食也。
佛下,示正法。
初示三界皆依食住。
段食,謂四塵所成,有形段故。
起世經雲:閻浮提人,以飯、麨、豆、肉等,名粗段食。
亦名抟食,即取抟聚,亦段義也。
觸食,謂根塵相觸,資益諸根。
如戒本中食家有寶,即觸食家是也。
卵生多思食者,起世經雲:若有衆生,意思資潤,諸根增長,如魚、鼈、蝦蟆等。
上界識食,謂無色天,資益延久,唯識持報。
起世、成論并雲:無色衆生,皆識所持。
或有兼者,謂欲有諸趣,亦有識食。
起世、成論并雲:中陰、地獄,入滅盡定,皆名識食。
又瑜伽論謂第八識,因餘三食勢力所資,便能任持諸根大造(即四大也),令不滅壞,有長益義,即以第八梨耶為體(彼是大乘論故)。
若經部中,取前五識獨頭意識為體(謂成實小論以六識為體)。
準此以論,則識食一種,通該三界、六道,不唯上界也。
又思食、卵生,且取一相。
須知欲、色兩界,通有四食;唯無色界,局有識食耳。
不可廣示,故指如别。
食下,次明須食所以。
離着,即道元也。
彼賊住者,本非正師,偷形入法,謂無願為,故以識之。
餘九例爾。
次科,本非正師,即邪徒也,謂無願為。
言偷形者,但為飲食,而于正法無心願樂,以法推求,可驗邪正。
律令為說,其意若此,識猶别也。
二、名色者,為破自然,為道彼計。
如犢生已,自然飲乳,棘尖烏黑,火上水下,風輕地重,皆無其因。
佛法不然,内報外報,皆有本因。
諸衆生有,皆因名色。
心不可見,止可名談。
初始識支,故轉為名。
假染持識,即染為色。
故哥羅邏時,凝滑不淨,中含心故,展轉增長,三十八轉,九月便生。
托彼胎藏,何得自然也? 二中。
初标示。
彼下,出外計。
且列數端,例餘皆爾。
佛下,正破。
彼計無因,故以十二因緣破之。
亦名十二支:無明、行,過去因也;識、名色、六入、觸、受,現在果也;愛、取、有,未來因也;生與老死,未來果也。
内外即是依正。
初通示。
心下,委釋。
識支投染,遂為名色支。
染即男、女、赤、白、不淨。
哥羅邏時,謂初受胎時,亦名羯邏藍,此雲雜穢。
七日一轉,三十八個七日成二百六十六日,五大四小,故成九月已前與母同氣,已後四日與母别氣,故至十月然後趣生。
三、痛、癢、想,即受異名。
古人翻經,未通字義,假事為目。
痛者苦受,癢者樂受,想者舍受,此破為計。
梵天因者,以劫初成,梵天創下,因有人物,諸衆生等,便計彼天,以為父母。
此生瞋喜,還因彼天。
佛法不爾,生憎愛者,實由本陰。
何于天也?以初一念緣色心,名之為識;了達染淨,名之為想;領納違順,名之為受。
由三想故,便生三受;由三受故,便有三行。
故長淪曆,無有解脫也。
三中。
初标示。
古譯名為痛癢想,今翻謂之苦樂舍。
此下,出計。
彼土多事梵天,蓋尊其始以為父母。
佛下,正破。
本陰,即五陰中受陰。
受有三别,故名三受。
前由識想,後起三行,即善、惡、無記業。
因感苦樂憕懵果報,因果相續,故雲長淪等。
四者、約谛,為破無因外道也。
如外草木,自生死耳,人亦同之。
佛法不爾,苦、集二法,世俗因果;滅、道二谛,出世因果。
諸衆生等知苦無谛,不思惟故,終不厭離。
諸出聖人解苦有谛,廣如涅槃盛開釋也。
四中,初标示。
如下,出計。
外草木者,即用無情類顯有情。
佛下,對破。
世、出世間皆由因果。
谛是審谛,如實觀察,凡愚無谛故受輪轉,聖人有谛故能出離。
指涅槃者,彼雲:善男子,所言苦者,不名聖谛。
何以故?若言苦是聖谛者,一切牛羊驢馬及地獄衆生應有聖谛。
此明衆生無谛之義,廣如第七卷中。
問:無因與前自然何異?答:前計現法皆無因由,此即撥無三世因果,故不同也。
五、約陰論,為破執神我外道。
如彼計身中有神我谛,身中宰主如麻米等,統禦心識。
佛法廣破我在何處?為在色中?為在識中?計此身中但有五陰,随陰計我則有五種。
如是離合次第求之,覓我無從,便悟妄執,得無我理,分成無漏相似聖人。
五中。
初标示。
如下,出計。
或有計雲我大色小,色在我中;或計色大我小,我在色中(即如文中如麻米等)。
受、想、行、識并有二計,曆之可見。
佛下,對破。
為在等者,且舉二陰,略受、想、行,此即離求,應雲為總。
在五陰中,此名合求。
得無我理,即是我空,亦名人空、生空、真如也。
分成相似,即是内凡世第一人。
六、約識論,為破一識之道。
如有一室而具六窗,猕猴遍出,無識之人謂有六猴,其實一也。
人亦如是,根門乃六,一識通行。
佛法不爾,識随根起,若是一識,豈眠根中而聞聲耶?故知非也。
六中。
初标。
如下,出計。
彼謂識神居于身中,窗猴為喻,似多而一。
佛下,正破。
佛法明識,根境相對,妄起六識,互不相通,豈得一體?若爾,佛法亦談一識,與外見何殊?答:彼認随塵生滅,事識佛教。
梨耶尚非二乘境界,況外道乎? 七、約覺意,為破不修外道以得五通。
逆順觀中,八萬劫外冥然不委,即謂冥寞,以為冥谛涅槃之所,任運至窮,終歸果克,何須修也?如轉縷丸于高山,縷盡丸止。
佛法不爾,要須方便增修乃克。
如七覺支,擇簡正理,方能至詣,何有不修? 七中,初标五通者,如意、天眼、天耳、他心、宿命。
逆觀過去八萬劫前,順觀未來八萬劫後,冥不知處,以為臻極。
意謂凡人八萬劫盡,自至涅槃,不假修證。
縷丸為喻,其意可見。
佛下,正破七覺支:一、擇法覺支(智慧善能簡别真僞故);二、精進覺支(精進修道,善能覺了不謬行無益苦行故);三、喜覺支(心得法喜,覺了此喜不依颠倒而生故);四、除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覺了除諸虛僞故);五、舍覺支(若舍所見念着之境,覺了所舍虛僞不實故);六、定覺支(發諸禅時,覺了諸禅虛假,不生見愛妄想故);七、念覺支(修出世道時,覺了定慧均平。
若心沉沒,當念用前三支察之;若心浮動,當念用後三支攝之)。
而此七覺,通是運智、擇法、進修。
八、約正道為破邪因者。
彼得通者,見雞、狗、牛、鹿今報已盡,遠業将起,生彼色天。
不思遠因,謂即報是,便效彼畜,啖草為戒,乃至修世八禅,用為涅槃。
邪進、邪慧,例皆爾也。
佛法不爾。
乞食等四,為聖道緣,并濟形也。
正語等八,為正道因,并濟心神。
觀用籌度,深見倒想,便得出也。
八中。
初标。
彼下,出計。
此由不達三世因果,故生此見。
由雞狗等宿有天業,強牽為畜,畜報既盡,即生天上。
彼謂諸畜啖草不淨,遂得生天,便即效彼以立為戒。
修四禅定,以無想天為涅槃;修四空定,以非想為涅槃。
投嵓赴火等為邪進,橫生計校為邪慧。
此即八邪道也。
佛下,顯正。
乞食等者,即行四依,資形為緣。
正語等八,如前已示,濟心為因。
便得出者,出三有也。
九、約居止者。
為破妄計涅槃為道者,彼以非想及以有頂,并心沉沒,粗心不覺,謂會大理大識,妄也。
夫涅槃者,寂寥虛曠,非複色心,此乃衆生所居,何名絕有之法也? 九中。
初标。
彼下,出計。
非想即色界無想天,有頂即無色界非有無想天。
大識妄者,自謂識妄,不知是妄。
夫下,顯正。
寂寥故非心,虛曠故非色。
色天有色,無色有心,并非涅槃故。
十、約諸入者,破色空為道也。
彼增修定,緣色住心,以色滅欲有,以空滅色有,謂空至極,更不重修。
佛法不爾,須尋本際,但是自心運用多少,實唯一識,本無前境,但是妄倒,自立是非,我見不除,還受生死。
故智論雲:外道能生禅定船,度欲色界海。
無色界海深廣,難可得度,由不破我心故。
十中,初标。
彼下,出計。
增修定者,初則緣色住心,即以定業以滅欲有亂業。
此定既成,次又觀空,即用無色定業以滅色有定業。
至此為極,謂為涅槃。
佛下,顯正。
彼既緣色緣空以為至極,此即用十一切處定以破之。
此之十境亦緣色空,但是發定之處,非至極也。
一、青一切處(謂取少青色觀緣,使遍一切處皆青),二、黃一切處,三、赤一切處,四、白一切處(并例上釋之,但改色為異),五、地一切處(取少地色觀之,使一切處皆地色),六、水一切處,七、火一切處,八、風一切處(此三例上,并取水、火、風色遍也),九、空一切處(謂觀虛空,使一切處皆空),十、識一切處(謂觀識處,使一切處皆有識也)。
十、皆言一切處者,即從所觀境遍滿為名。
今名入者,謂從此以發定也。
尋本際者,推于心也。
多少,謂初觀少色,後使多偏,實唯一識攝境歸心也。
但是等者,彰外計之過。
引證,可知。
上略随解,令寄心有在,必至臨機,更廣義類,令深知解,不在語也。
結诰中,初結前;必下,識令廣示。
自餘持說受淨衣、藥、衆具,相同大僧,罪據經位。
由奉願行,未是具修,且就吉羅,悔以随戒,廣如事鈔,故不委也。
三、指略中。
初明作持行同。
持說受淨者,謂沙彌制二缦衣并一缽,自餘衣、藥、缽并須淨施。
受故須持,淨故須說。
罪下,示止持行别。
悔以随戒,謂通五篇,皆吉悔故。
下指如鈔,并見沙彌篇。
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二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