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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羯磨,從乞皆緣,僧受為本。
随義栽取,不可一例。
至第四句中,單牒根本,略去前緣,縱有雙者,結翻非淨。
何以括耶?故結界白雲于此相内結大界,豈非本所為事也?說戒第四雲和合說戒,亦是本也。
受戒第四雲僧與某甲受具,亦是本也。
本義是通,受、說文異。
第四句中,初總示,據義唯單;或有雙者,結集翻傳,治文不淨。
何下,次别列後二句,結示通局。
極知費辭意,取解了達,則後不看文覽事便作,可謂稱量羯磨,其緻在于此乎? 結诰中,初二句示意;達下,彰益,仍舉律制稱量羯磨,意在明解,如前已釋。
羯磨之辭,亦同斯舉。
大德僧聽!誰諸長老忍僧忍者默然,不忍者便說。
僧已忍作某竟。
此字已前,文義皆通。
中牒緣本,義通文局。
僧忍默下,文義亦通,通據白二、白四兩羯磨也。
羯磨中,初科。
前後俱通,共有五句,中牒緣本,即三中間通;據下,簡去單白,但通二法耳。
俱通易解,莫非謹誦;文局義通,更牒一兩。
别明中,初文。
上二句指綱要,下二句标緣本。
更牒一兩,即下所舉結界受戒,對前單白,故雲更也。
比見誦者,受法煩拏,頭踵回互,例失求和尚,此猶未見疏也。
若見,不緻此辭。
故作法時,十人通練,片有差殊,即須诃說,豈唯戒師獨秉斯教?有非不識,作業不成,相似比丘,滿洲信矣。
次科,初叙過,有三:煩拏,即調弄音聲過;拏,謂牽引令長也。
頭踵回互,即前後颠倒過;踵,即足跟例失。
求和尚詞句脫失過,謂受法中多不牒某甲從和尚求受具足戒,直雲今從僧等也。
此下,斥非,又二:初責其不學;故下,示其成否。
十師通練則成,有一不識則否。
無戒滿洲,文出大集。
形服濫道,故曰相似。
何謂義耶?羯磨法中,誰諸長老忍前緣本,雙牒長老忍僧已後,單牒根本勸僧和忍,此義通也。
三中,初科。
長老忍前,即第二句;後單牒本,即第四句;僧已忍下,再單牒本。
諸法皆爾,故雲義通。
約文結界,此住處比丘為緣,僧今結界為本,誰諸長老忍僧今結界?下直明結相竟,不牒于舊住,此略說緣也。
結界既爾,白二同然。
次科白二中,前舉結法,後二句例通。
受戒亦然。
誰諸長老忍前還誦白中,第二緣本雙牒,長老忍後單牒。
本雲:僧今與某甲受戒者默然,不忍者說。
此一既爾,白四例然。
白四中,分文同上,且舉受法,餘準例之。
據此模軌,豈有浮亂?然時有煩略者,但翻譯治文不淨,故失剪耳。
四中,初指前可準;然下,決通乖異。
言煩略者,謂有羯磨第二句單牒本者,如淨地之類;或第四句雙牒緣本,如分亡物付分羯磨是也。
理不當然,過在翻人耳。
三、增減者。
三、明增減,綱須揩準,緣則不定,但不乖義,增減皆通。
有人誦語,一準羯磨,以律本雲當随文句,勿令增減等。
引古中,彼滞文相,一概不許。
今解:當依義理,不可從人。
據前通局門中,文義俱通者,增減不得;若少一字,所言無詣也。
文局義通中,莫不牒其緣本,随時立法,多增少略,俱順和法。
何以知乎?如結大界,即列二同,戒場、小界,攝僧義一,豈得二别?何得不列也?準此,增着亦得,如五分結場增文,同一布薩等;減卻二同亦得,如諸界等。
結大界字,此不可略,正是業本。
如是例知。
明今中。
初指斥。
當依義者,取中當故。
不從人者,涉偏情故。
據下,正明,又二。
初示綱定。
言無詣者,乖理趣也。
文下,次明緣不定。
初叙通所以。
何下,舉事釋成。
且取結界以示可否。
初明可增減二同之語。
場小不列,加之不妨,故引五分以為明準。
大界具列,減亦無害,反如場小,文皆不列,故雲如諸界等。
結大下,次明不可減。
未句指例,令通餘法。
四、成壞門者。
四、明成壞,綱則順成違壞,緣則違通成壞。
如前文通,不可改動,事義相纏,增損俱敗,故文雲勿令違法也。
綱中,纏猶續也,下引律文,即古所執,彼則通證綱緣,今唯别證綱耳。
餘文局中,以事條是别,标舉應機,梵本唐辭,翻傳單複,随其意義,尚寫經中,如翻三衣為卧具、敷具,略得其相,失其本體等,故随其事,得應法緣,雖少增減,不失事義,皆得成也。
緣中,初科。
初标事别。
梵下,次示理通。
且舉三衣以明差互,猶為正經,則驗緣中改作無過。
經中即指戒本。
若作離衣、六年羯磨,或梵或華,随牒通得。
又如說戒、布薩,互牒皆成。
故下,結示通成。
但取應事,不局文言。
故諸部羯磨,文義通者,并無異辭;文局義通,部别乖各,意可見也。
如此開張,舉例自委。
次科,諸部羯磨,綱同緣别,可驗牒緣,随機不局。
五、釋疑門 問:羯磨文中,前後并雲僧聽僧忍,中間何以言長老忍者?答:事達在僧,成不在别。
别須語默,僧唯六和,假用未彰,還從别舉,故曰也。
或有文雲大德忍者,終問别人,随時稱謂也。
五、釋疑。
初問。
僧是告衆,長老囑别,故問通之。
答中,初正答。
法雖僧秉,有一不和,則不成就,故雲成否在别也。
或下,次會異。
問:如欲辭稱事不成,結界稱事雲說戒者,故知餘法若作不成?答:與欲前總說,事則局故。
今結大界者,後稱事故,不似欲中與羯磨欲,故律雲僧今結界,同一住處說等。
次問中,引前欲法。
例難結界不當稱事,既局說戒,不通餘事。
答中,初叙欲法。
在前總赴一切僧事,故雲前總。
今下,次明結法。
結後方稱,與欲全異。
緣因說戒,故牒二同;據本結法,實通一切。
所以列二同者?答:凡結界意,人、法須一,故文雲:同一住處,攝人依處;同一說戒,攝人依法也。
三中,初科問答,即顯二同,舉處舉法,用攝人和。
問:何故但雲同說戒,不雲同羯磨者? 次科問中,和法有二,不當偏牒。
答:未有說戒,不有羯磨,但舉說戒,即義通也。
答中,初解,意明說戒必兼羯磨,舉一含二,不須重舉。
又有解雲:同一住處,三業是依,無别衆也;同一說戒,命、行、見具,無乖法也;表六和具,顯本結也。
羯磨别緣,通為不一;說戒所及,僧别同持。
為成本和,故雲說戒。
次解中。
初分二同,各攝三和。
命行即利與戒也。
羯磨下,對校出沒。
羯磨為别人,所為兼不一;說戒通僧别,專為成和合,所以牒不牒也。
有人雲:說戒明異界詳集也。
故律中界外戒場,聞、疑俱召也。
若逃叛者,俱有罪失,故雲同一說戒。
若作羯磨,唯同界同,無異界同,以諸界僧不假羯磨。
若猶須集,用結何為?終為煩慮也。
三中,即約通别兩集,明着不着。
說戒法中,界外場上見客比丘,或聞或疑,不求不喚,說戒得成有罪,此制能别也;逃叛有罪,此制所别也。
有人言:結大界中,不牒二同亦成作業,由因說戒,故結随牒。
如小界戒場,不言二同亦得成就,大界要牒方得成者,餘不稱者,悉應不成。
四中,元因說戒,故牒入法;不因羯磨,故不牒耳;非正結事,不牒通成。
如下,引二界為例,此難可知。
問:内有諸界,相即列多,應須改更,何得依誦?答:不須雲雲,以除内地;約身而論,皆是界外。
古人有言:以相望相,相有内外;以體望相,相在界外。
則可知矣。
四、問。
謂大界中,或有戒場、别界,昔人須于結法緣中牒除某處。
今家不爾,故問示之。
答中,初斥古煩。
約下,示今義。
但雲于此四方相内,已簡他地。
鈔中加雲内外相内,若準今文,不加為定。
古下,引證。
相相對望,則有内外兩别;體相對望,則内外兩相俱在體外耳。
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二之一
随義栽取,不可一例。
至第四句中,單牒根本,略去前緣,縱有雙者,結翻非淨。
何以括耶?故結界白雲于此相内結大界,豈非本所為事也?說戒第四雲和合說戒,亦是本也。
受戒第四雲僧與某甲受具,亦是本也。
本義是通,受、說文異。
第四句中,初總示,據義唯單;或有雙者,結集翻傳,治文不淨。
何下,次别列後二句,結示通局。
極知費辭意,取解了達,則後不看文覽事便作,可謂稱量羯磨,其緻在于此乎? 結诰中,初二句示意;達下,彰益,仍舉律制稱量羯磨,意在明解,如前已釋。
羯磨之辭,亦同斯舉。
大德僧聽!誰諸長老忍僧忍者默然,不忍者便說。
僧已忍作某竟。
此字已前,文義皆通。
中牒緣本,義通文局。
僧忍默下,文義亦通,通據白二、白四兩羯磨也。
羯磨中,初科。
前後俱通,共有五句,中牒緣本,即三中間通;據下,簡去單白,但通二法耳。
俱通易解,莫非謹誦;文局義通,更牒一兩。
别明中,初文。
上二句指綱要,下二句标緣本。
更牒一兩,即下所舉結界受戒,對前單白,故雲更也。
比見誦者,受法煩拏,頭踵回互,例失求和尚,此猶未見疏也。
若見,不緻此辭。
故作法時,十人通練,片有差殊,即須诃說,豈唯戒師獨秉斯教?有非不識,作業不成,相似比丘,滿洲信矣。
次科,初叙過,有三:煩拏,即調弄音聲過;拏,謂牽引令長也。
頭踵回互,即前後颠倒過;踵,即足跟例失。
求和尚詞句脫失過,謂受法中多不牒某甲從和尚求受具足戒,直雲今從僧等也。
此下,斥非,又二:初責其不學;故下,示其成否。
十師通練則成,有一不識則否。
無戒滿洲,文出大集。
形服濫道,故曰相似。
何謂義耶?羯磨法中,誰諸長老忍前緣本,雙牒長老忍僧已後,單牒根本勸僧和忍,此義通也。
三中,初科。
長老忍前,即第二句;後單牒本,即第四句;僧已忍下,再單牒本。
諸法皆爾,故雲義通。
約文結界,此住處比丘為緣,僧今結界為本,誰諸長老忍僧今結界?下直明結相竟,不牒于舊住,此略說緣也。
結界既爾,白二同然。
次科白二中,前舉結法,後二句例通。
受戒亦然。
誰諸長老忍前還誦白中,第二緣本雙牒,長老忍後單牒。
本雲:僧今與某甲受戒者默然,不忍者說。
此一既爾,白四例然。
白四中,分文同上,且舉受法,餘準例之。
據此模軌,豈有浮亂?然時有煩略者,但翻譯治文不淨,故失剪耳。
四中,初指前可準;然下,決通乖異。
言煩略者,謂有羯磨第二句單牒本者,如淨地之類;或第四句雙牒緣本,如分亡物付分羯磨是也。
理不當然,過在翻人耳。
三、增減者。
三、明增減,綱須揩準,緣則不定,但不乖義,增減皆通。
有人誦語,一準羯磨,以律本雲當随文句,勿令增減等。
引古中,彼滞文相,一概不許。
今解:當依義理,不可從人。
據前通局門中,文義俱通者,增減不得;若少一字,所言無詣也。
文局義通中,莫不牒其緣本,随時立法,多增少略,俱順和法。
何以知乎?如結大界,即列二同,戒場、小界,攝僧義一,豈得二别?何得不列也?準此,增着亦得,如五分結場增文,同一布薩等;減卻二同亦得,如諸界等。
結大界字,此不可略,正是業本。
如是例知。
明今中。
初指斥。
當依義者,取中當故。
不從人者,涉偏情故。
據下,正明,又二。
初示綱定。
言無詣者,乖理趣也。
文下,次明緣不定。
初叙通所以。
何下,舉事釋成。
且取結界以示可否。
初明可增減二同之語。
場小不列,加之不妨,故引五分以為明準。
大界具列,減亦無害,反如場小,文皆不列,故雲如諸界等。
結大下,次明不可減。
未句指例,令通餘法。
四、成壞門者。
四、明成壞,綱則順成違壞,緣則違通成壞。
如前文通,不可改動,事義相纏,增損俱敗,故文雲勿令違法也。
綱中,纏猶續也,下引律文,即古所執,彼則通證綱緣,今唯别證綱耳。
餘文局中,以事條是别,标舉應機,梵本唐辭,翻傳單複,随其意義,尚寫經中,如翻三衣為卧具、敷具,略得其相,失其本體等,故随其事,得應法緣,雖少增減,不失事義,皆得成也。
緣中,初科。
初标事别。
梵下,次示理通。
且舉三衣以明差互,猶為正經,則驗緣中改作無過。
經中即指戒本。
若作離衣、六年羯磨,或梵或華,随牒通得。
又如說戒、布薩,互牒皆成。
故下,結示通成。
但取應事,不局文言。
故諸部羯磨,文義通者,并無異辭;文局義通,部别乖各,意可見也。
如此開張,舉例自委。
次科,諸部羯磨,綱同緣别,可驗牒緣,随機不局。
五、釋疑門 問:羯磨文中,前後并雲僧聽僧忍,中間何以言長老忍者?答:事達在僧,成不在别。
别須語默,僧唯六和,假用未彰,還從别舉,故曰也。
或有文雲大德忍者,終問别人,随時稱謂也。
五、釋疑。
初問。
僧是告衆,長老囑别,故問通之。
答中,初正答。
法雖僧秉,有一不和,則不成就,故雲成否在别也。
或下,次會異。
問:如欲辭稱事不成,結界稱事雲說戒者,故知餘法若作不成?答:與欲前總說,事則局故。
今結大界者,後稱事故,不似欲中與羯磨欲,故律雲僧今結界,同一住處說等。
次問中,引前欲法。
例難結界不當稱事,既局說戒,不通餘事。
答中,初叙欲法。
在前總赴一切僧事,故雲前總。
今下,次明結法。
結後方稱,與欲全異。
緣因說戒,故牒二同;據本結法,實通一切。
所以列二同者?答:凡結界意,人、法須一,故文雲:同一住處,攝人依處;同一說戒,攝人依法也。
三中,初科問答,即顯二同,舉處舉法,用攝人和。
問:何故但雲同說戒,不雲同羯磨者? 次科問中,和法有二,不當偏牒。
答:未有說戒,不有羯磨,但舉說戒,即義通也。
答中,初解,意明說戒必兼羯磨,舉一含二,不須重舉。
又有解雲:同一住處,三業是依,無别衆也;同一說戒,命、行、見具,無乖法也;表六和具,顯本結也。
羯磨别緣,通為不一;說戒所及,僧别同持。
為成本和,故雲說戒。
次解中。
初分二同,各攝三和。
命行即利與戒也。
羯磨下,對校出沒。
羯磨為别人,所為兼不一;說戒通僧别,專為成和合,所以牒不牒也。
有人雲:說戒明異界詳集也。
故律中界外戒場,聞、疑俱召也。
若逃叛者,俱有罪失,故雲同一說戒。
若作羯磨,唯同界同,無異界同,以諸界僧不假羯磨。
若猶須集,用結何為?終為煩慮也。
三中,即約通别兩集,明着不着。
說戒法中,界外場上見客比丘,或聞或疑,不求不喚,說戒得成有罪,此制能别也;逃叛有罪,此制所别也。
有人言:結大界中,不牒二同亦成作業,由因說戒,故結随牒。
如小界戒場,不言二同亦得成就,大界要牒方得成者,餘不稱者,悉應不成。
四中,元因說戒,故牒入法;不因羯磨,故不牒耳;非正結事,不牒通成。
如下,引二界為例,此難可知。
問:内有諸界,相即列多,應須改更,何得依誦?答:不須雲雲,以除内地;約身而論,皆是界外。
古人有言:以相望相,相有内外;以體望相,相在界外。
則可知矣。
四、問。
謂大界中,或有戒場、别界,昔人須于結法緣中牒除某處。
今家不爾,故問示之。
答中,初斥古煩。
約下,示今義。
但雲于此四方相内,已簡他地。
鈔中加雲内外相内,若準今文,不加為定。
古下,引證。
相相對望,則有内外兩别;體相對望,則内外兩相俱在體外耳。
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