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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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彙釋
不得生草菜上大小便涕唾。
除病。
應當學(四十九)。
比丘尼波逸提。
不犯者。
在無生草菜處大小便。
流堕生草菜上。
或風吹鳥?而堕生草菜中。
律攝雲。
棘刺叢處。
無犯。
若大林中行。
枝葉交茂。
應離人處。
若涉生草田間無空處。
應持幹葉布上便利。
若不可得者。
無犯。
不得水中大小便涕唾。
除病。
應當學(五十)。
不犯同上。
善見律雲。
若水。
人所不用。
或海水。
不犯。
水雖中用。
曠遠無人用。
不犯。
不得立大小便。
除病。
應當學(五十一)。
不犯者。
被縛。
腳??垢污。
不得與反抄衣不恭敬人說法。
除病。
應當學(五十二)。
不得為衣纏頸者說法。
除病。
應當學(五十三)。
不得為覆頭者說法。
除病。
應當學(五十四)。
不得為裹頭者說法。
除病。
應當學(五十五)。
不得為叉腰者說法。
除病。
應當學(五十六)。
不得為着革屣者說法。
除病。
應當學(五十七)。
五分律雲。
若多人着革屣。
不能令脫。
但因不著者為說。
不犯。
不得為着木屐者說法。
除病。
應當學(五十八)。
不得為騎乘者說法。
除病。
應當學(五十九)。
十誦律雲。
波斯匿王乘乘向祇洹見佛。
六群為王說法。
故制。
人前己後。
人在道己非道。
人坐己立。
人高座己卑座。
人卧己坐。
覆頭。
裹頭。
肘隐人。
叉腰。
偏抄衣。
覆右肩。
着革屣。
着屐。
捉杖。
捉蓋。
捉刀。
捉楯弓箭。
緣起并同。
戒因緣經亦同。
不得在佛塔中止宿。
除為守護故。
應當學(六十)。
不犯者。
被執。
命難等。
根本雜事雲。
諸香台殿幡竿制底等。
皆誦伽陀。
然後足蹈。
不爾者得越法罪。
不得藏财物置佛塔中。
除為堅牢。
應當學(六十一)。
不得着革屣入佛塔中。
應當學(六十二)。
不得手捉革屣入佛塔中。
應當學(六十三)。
不得着革屣繞佛塔行。
應當學(六十四)。
不得着富羅入佛塔中。
應當學(六十五)。
不得手捉富羅入佛塔中。
應當學(六十六)。
不犯者。
或為強者所執。
喚入塔中。
不得塔下坐食。
留草及食污地。
應當學(六十七)。
不犯者。
聚着腳邊。
出時持棄。
不得擔死屍從塔中下過。
應當學(六十八)。
不犯者。
或須此道行。
或強力所将。
不得塔下埋死屍。
應當學(六十九)。
不得在塔下燒死屍。
應當學(七十)。
不得向塔下燒死屍。
應當學(七十一)。
不得佛塔四邊燒死屍。
使臭氣來入。
應當學(七十二)。
不得持死人衣及床從塔下過。
除浣染香熏。
應當學(七十三)。
不得佛塔下大小便。
應當學(七十四)。
不得向佛塔大小便。
應當學(七十五)。
不得繞佛塔四邊大小便。
使臭氣來入。
應當學(七十六)。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處。
應當學(七十七)。
不犯者。
道由中過。
強力所持。
不得在佛塔下嚼楊枝。
應當學(七十八)。
不得向佛塔嚼楊枝。
應當學(七十九)。
不得佛塔四邊嚼楊枝。
應當學(八十)。
不得在佛塔下涕唾。
應當學(八十一)。
不得向佛塔涕唾。
應當學(八十二)。
不得塔四邊涕唾。
應當學(八十三)。
不得向塔舒腳坐。
應當學(八十四)。
不犯者。
中間有隔。
強力所持。
第四分雲。
若僧伽藍内塔滿。
聽在中間舒腳坐。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
己在上房住。
應當學(八十五)。
不犯者。
命難。
梵行難。
人坐己立。
不得為說法。
除病。
應當學(八十六)。
僧祇律雲。
若比丘。
為塔事僧事。
詣王及地主處。
彼言。
比丘為我說法。
不得語令起。
恐生疑故。
若邊有立人者。
即作意為立人說。
王雖聽。
比丘無罪。
人卧。
己坐。
不得為說法。
除病。
應當學(八十七)。
人在座。
己在非座。
不得為說法。
除病。
應當學(八十八)。
人在高坐。
己在下坐。
不得為說法。
除病。
應當學(八十九)。
善見律雲。
佛告比丘。
往昔波羅柰國有一居士。
其婦懷妊。
思庵羅果。
夫夜入王園偷取果未得。
明相出。
樹上藏住。
時王與婆羅門入園。
欲食庵羅果。
婆羅門在下。
王在高座。
婆羅門為王說法。
偷果人念言。
我應死。
今得脫。
我無法。
王亦無法。
婆羅門亦無法。
我為女人故而偷王果。
王猶憍慢故。
師在下。
自在高座聽法。
婆羅門貪利養故。
自在下座。
為王說法。
我與王婆羅門。
相與無法。
我今得脫。
即下樹向王說偈。
時偷果人者。
即如來是。
人在前行。
己在後行。
不得為說法。
除病應當學(九十)。
僧祇律雲。
若比丘眼患。
前人捉杖牽前。
為說無罪。
人在高經行處。
己在下經行處。
不應為說法。
除病。
應當學(九十一)。
人在道。
己在非道。
不應為說法。
除病。
應當學(九十二)。
不得攜手在道行。
應當學(九十三)。
不犯者。
患眼闇須扶接。
不得上樹過人。
除時因緣。
應當學(九十四)。
一比丘在大樹上受夏安居。
于樹上大小便下。
樹神瞋之。
佛制不得樹上安居。
不得繞樹大小便。
若先有大小便處。
大小便無犯。
後一比丘道值惡獸。
恐怖上樹。
不敢過上。
即為惡獸所害。
故除時因緣(沙彌等取楊枝取華果等。
上樹無罪)。
安居犍度雲。
欲取樹上幹薪。
聽作鈎鈎取。
作梯取。
若繩罥取。
若樹通身幹。
聽上。
不得絡囊盛缽貫杖頭着肩上而行。
應當學(九十五)。
?難陀如是行。
居士見之。
謂是官人。
皆下道避。
故制。
不犯者。
強力所捉等。
第四分雲。
不應背負物行。
除寺内。
老比丘須杖絡囊。
聽與作。
白二羯磨。
人持杖不恭敬。
不應為說法。
除病。
應當學(九十六)。
人持劍不應為說法。
除病。
應當學(九十七)。
人持鉾不應為說法。
除病。
應當學(九十八)。
人持刀不應為說法。
除病。
應當學(九十九)。
人持蓋不應為說法。
除病。
應當學(一百)。
僧祇律雲。
若比丘在怖畏險道時。
防衛人言。
尊者為我說法。
為說無罪。
○三結問。
諸大德。
我已說衆學戒法。
今問諸大德。
是中清淨不(三說)。
諸大德是中清淨。
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
附 第四分雲。
鼻中毛長。
聽以鑷拔。
爪極長如一麥。
應剪。
不應以彩色染爪。
不應以剪刀剪須發。
應鬓發盡剃。
發極長。
長兩指。
若二月一剃。
不應梳須發。
不應油塗發。
不應畫眼臉。
患眼痛。
聽着藥。
不應以鏡若水照面。
若面患瘡着藥。
聽獨在一房。
以水若鏡照。
不應着耳珰耳環頸璎臂腳钏指環指印。
不應作鉛錫腰帶。
不應用五色線絡腋系腰臂。
十誦律雲。
聽載犍牛車。
當使餘人禦。
不得自禦。
梳頭刷頭。
突吉羅。
頂留少發。
突吉羅。
留發令長。
突吉羅。
阿蘭若比丘。
長至二寸無罪。
若頭上有瘡。
當以剪刀剪。
手摩須發。
突吉羅。
洗腳時。
不得共他語。
除病。
應當學(四十九)。
比丘尼波逸提。
不犯者。
在無生草菜處大小便。
流堕生草菜上。
或風吹鳥?而堕生草菜中。
律攝雲。
棘刺叢處。
無犯。
若大林中行。
枝葉交茂。
應離人處。
若涉生草田間無空處。
應持幹葉布上便利。
若不可得者。
無犯。
不得水中大小便涕唾。
除病。
應當學(五十)。
不犯同上。
善見律雲。
若水。
人所不用。
或海水。
不犯。
水雖中用。
曠遠無人用。
不犯。
不得立大小便。
除病。
應當學(五十一)。
不犯者。
被縛。
腳??垢污。
不得與反抄衣不恭敬人說法。
除病。
應當學(五十二)。
不得為衣纏頸者說法。
除病。
應當學(五十三)。
不得為覆頭者說法。
除病。
應當學(五十四)。
不得為裹頭者說法。
除病。
應當學(五十五)。
不得為叉腰者說法。
除病。
應當學(五十六)。
不得為着革屣者說法。
除病。
應當學(五十七)。
五分律雲。
若多人着革屣。
不能令脫。
但因不著者為說。
不犯。
不得為着木屐者說法。
除病。
應當學(五十八)。
不得為騎乘者說法。
除病。
應當學(五十九)。
十誦律雲。
波斯匿王乘乘向祇洹見佛。
六群為王說法。
故制。
人前己後。
人在道己非道。
人坐己立。
人高座己卑座。
人卧己坐。
覆頭。
裹頭。
肘隐人。
叉腰。
偏抄衣。
覆右肩。
着革屣。
着屐。
捉杖。
捉蓋。
捉刀。
捉楯弓箭。
緣起并同。
戒因緣經亦同。
不得在佛塔中止宿。
除為守護故。
應當學(六十)。
不犯者。
被執。
命難等。
根本雜事雲。
諸香台殿幡竿制底等。
皆誦伽陀。
然後足蹈。
不爾者得越法罪。
不得藏财物置佛塔中。
除為堅牢。
應當學(六十一)。
不得着革屣入佛塔中。
應當學(六十二)。
不得手捉革屣入佛塔中。
應當學(六十三)。
不得着革屣繞佛塔行。
應當學(六十四)。
不得着富羅入佛塔中。
應當學(六十五)。
不得手捉富羅入佛塔中。
應當學(六十六)。
不犯者。
或為強者所執。
喚入塔中。
不得塔下坐食。
留草及食污地。
應當學(六十七)。
不犯者。
聚着腳邊。
出時持棄。
不得擔死屍從塔中下過。
應當學(六十八)。
不犯者。
或須此道行。
或強力所将。
不得塔下埋死屍。
應當學(六十九)。
不得在塔下燒死屍。
應當學(七十)。
不得向塔下燒死屍。
應當學(七十一)。
不得佛塔四邊燒死屍。
使臭氣來入。
應當學(七十二)。
不得持死人衣及床從塔下過。
除浣染香熏。
應當學(七十三)。
不得佛塔下大小便。
應當學(七十四)。
不得向佛塔大小便。
應當學(七十五)。
不得繞佛塔四邊大小便。
使臭氣來入。
應當學(七十六)。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處。
應當學(七十七)。
不犯者。
道由中過。
強力所持。
不得在佛塔下嚼楊枝。
應當學(七十八)。
不得向佛塔嚼楊枝。
應當學(七十九)。
不得佛塔四邊嚼楊枝。
應當學(八十)。
不得在佛塔下涕唾。
應當學(八十一)。
不得向佛塔涕唾。
應當學(八十二)。
不得塔四邊涕唾。
應當學(八十三)。
不得向塔舒腳坐。
應當學(八十四)。
不犯者。
中間有隔。
強力所持。
第四分雲。
若僧伽藍内塔滿。
聽在中間舒腳坐。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
己在上房住。
應當學(八十五)。
不犯者。
命難。
梵行難。
人坐己立。
不得為說法。
除病。
應當學(八十六)。
僧祇律雲。
若比丘。
為塔事僧事。
詣王及地主處。
彼言。
比丘為我說法。
不得語令起。
恐生疑故。
若邊有立人者。
即作意為立人說。
王雖聽。
比丘無罪。
人卧。
己坐。
不得為說法。
除病。
應當學(八十七)。
人在座。
己在非座。
不得為說法。
除病。
應當學(八十八)。
人在高坐。
己在下坐。
不得為說法。
除病。
應當學(八十九)。
善見律雲。
佛告比丘。
往昔波羅柰國有一居士。
其婦懷妊。
思庵羅果。
夫夜入王園偷取果未得。
明相出。
樹上藏住。
時王與婆羅門入園。
欲食庵羅果。
婆羅門在下。
王在高座。
婆羅門為王說法。
偷果人念言。
我應死。
今得脫。
我無法。
王亦無法。
婆羅門亦無法。
我為女人故而偷王果。
王猶憍慢故。
師在下。
自在高座聽法。
婆羅門貪利養故。
自在下座。
為王說法。
我與王婆羅門。
相與無法。
我今得脫。
即下樹向王說偈。
時偷果人者。
即如來是。
人在前行。
己在後行。
不得為說法。
除病應當學(九十)。
僧祇律雲。
若比丘眼患。
前人捉杖牽前。
為說無罪。
人在高經行處。
己在下經行處。
不應為說法。
除病。
應當學(九十一)。
人在道。
己在非道。
不應為說法。
除病。
應當學(九十二)。
不得攜手在道行。
應當學(九十三)。
不犯者。
患眼闇須扶接。
不得上樹過人。
除時因緣。
應當學(九十四)。
一比丘在大樹上受夏安居。
于樹上大小便下。
樹神瞋之。
佛制不得樹上安居。
不得繞樹大小便。
若先有大小便處。
大小便無犯。
後一比丘道值惡獸。
恐怖上樹。
不敢過上。
即為惡獸所害。
故除時因緣(沙彌等取楊枝取華果等。
上樹無罪)。
安居犍度雲。
欲取樹上幹薪。
聽作鈎鈎取。
作梯取。
若繩罥取。
若樹通身幹。
聽上。
不得絡囊盛缽貫杖頭着肩上而行。
應當學(九十五)。
?難陀如是行。
居士見之。
謂是官人。
皆下道避。
故制。
不犯者。
強力所捉等。
第四分雲。
不應背負物行。
除寺内。
老比丘須杖絡囊。
聽與作。
白二羯磨。
人持杖不恭敬。
不應為說法。
除病。
應當學(九十六)。
人持劍不應為說法。
除病。
應當學(九十七)。
人持鉾不應為說法。
除病。
應當學(九十八)。
人持刀不應為說法。
除病。
應當學(九十九)。
人持蓋不應為說法。
除病。
應當學(一百)。
僧祇律雲。
若比丘在怖畏險道時。
防衛人言。
尊者為我說法。
為說無罪。
○三結問。
諸大德。
我已說衆學戒法。
今問諸大德。
是中清淨不(三說)。
諸大德是中清淨。
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
附 第四分雲。
鼻中毛長。
聽以鑷拔。
爪極長如一麥。
應剪。
不應以彩色染爪。
不應以剪刀剪須發。
應鬓發盡剃。
發極長。
長兩指。
若二月一剃。
不應梳須發。
不應油塗發。
不應畫眼臉。
患眼痛。
聽着藥。
不應以鏡若水照面。
若面患瘡着藥。
聽獨在一房。
以水若鏡照。
不應着耳珰耳環頸璎臂腳钏指環指印。
不應作鉛錫腰帶。
不應用五色線絡腋系腰臂。
十誦律雲。
聽載犍牛車。
當使餘人禦。
不得自禦。
梳頭刷頭。
突吉羅。
頂留少發。
突吉羅。
留發令長。
突吉羅。
阿蘭若比丘。
長至二寸無罪。
若頭上有瘡。
當以剪刀剪。
手摩須發。
突吉羅。
洗腳時。
不得共他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