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含注戒本疏發揮記卷第三
關燈
小
中
大
少之數。
是文不了。
向下。
引了疏釋。
初二兩篇立三方便為多。
下諸篇聚立二方便為少也。
此間者。
真谛疏指此方也。
如此土儒籍名篇。
且如僧祗是吳地所翻。
故符此方典诰以名五篇。
今真谛不取篇号。
但依律中本義名部。
蓋取五犯中根條以成部類耳。
商度。
指歸雲商匠家作拱鬥摸也。
一摸定百千鬥。
皆此法作。
度入聲。
漢書注度并也。
今謂将此方篇名。
比并以翻。
而言五篇。
一下。
謂于一部中。
以三方便成其果罪也。
二下。
未至果時且曰方便。
逮至究竟攬因成果。
但忏果罪方便自滅。
名随順義也。
十六罪。
四根本外各加三方便故。
欲心。
即内心淫意。
身未逼境。
口未彰言。
此名輕吉。
理須責心。
故律雲起心不動身口。
但自克責是也。
就彼者。
實亦未至境所。
持犯雲。
動身口未到前境名次。
通名。
與上責心雖異。
同号吉羅。
若下會釋也。
遠方便。
遠即是次。
名下。
今師意謂上了論次方便重吉。
與十誦初篇遠方便蘭。
兩名雖殊。
對忏義一。
故鈔雲偷蘭吉羅。
體通彼此。
彼文。
即十律二篇。
遠遠。
亦次也。
若下。
四分中成者波羅夷。
不成者偷蘭。
不同十誦蘭分輕重。
上律。
即十誦。
鈔者。
指篇聚及忏篇也。
問上十誦輕蘭四人邊忏。
雲何會通了論重吉耶。
答準今疏意。
忏蘭實曰小衆。
然悔時與吉無殊。
忏主雖加問邊。
正忏不離對首。
故得明矣。
疏雲對人不殊。
斯可照也。
為行上應先問雲摩觸理一何以分殘蘭之異。
将為下答之反顯。
若為戲樂故觸。
理須結殘。
自為犯本。
若爾獨頭盜四應須結殘。
答觸樂增生重淫。
非假觸成。
故結殘蘭異。
盜四受樂少。
盜五假四成。
故與方便等。
從前至部也來。
結成就根本義。
次從若至不可忏來。
結随順根本義也。
又此且約初篇一戒。
釋成其義。
餘之三戒及下諸篇例之取解。
鈔。
即大鈔。
疏。
即業疏。
彼雲以三緣将至果處。
七緣阻礙是方便收。
無七緣者并八果本。
又結罪者攬因成果。
不同他部因成果已更有本時方便。
如斯等義任自采掇。
必下。
如時機爽拔。
舉一兼該者宜略。
反此宜廣。
又敏銳好博者宜廣。
反此宜略。
故易雲初筮告再三渎。
渎則不告見須協機符理适時之變矣。
至下。
大釋論曰。
智度大海唯佛窮底。
古師雲理盡淵府究暢實際乃名為底。
即斯義也。
遠資下。
謂欲取前犯境者。
須成假力勢以成其犯。
如下立自言感聖與盜作緣是也。
若據事情名體。
其實懸絕殊隔。
由斯義故。
所以稱遠。
雖然及乎成就果本。
非不假此為其别因。
自言等者。
此大妄中言了即結。
望後得利。
此複為緣。
屬遠方便。
支類。
支分種類也。
好歎身等戒皆是也。
取衣。
三十中取非親尼衣。
九十中與非親尼作衣。
又舍堕中浣染衣毛。
單提中與尼屏坐等戒。
若因此故。
摩觸粗語為殘方便。
後緻染故為夷方便。
乃下。
提舍中取尼食食尼指授食等。
及吉羅中白衣舍等戒。
皆通為初二而遠作犯緣。
如下。
引例以明。
自覆非他覆。
教他非自為。
故體不相及也。
雖然非無後習亦可為緣。
如因覆小故以成于大。
教他非故自亦容染是也。
兩不通涉者。
緣與果體異。
故律文下。
證前自言感聖為盜之緣。
則夷中遠方便義不失矣。
三方便。
古師通合為近。
故下文雲。
如前了論立三方便。
此義合之總名為近。
心規。
規求也。
克漫。
專克浟漫也。
如專必殺人是克。
通拟餘趣是漫。
雖然望心無間。
故曰進趣。
未結蘭吉者。
古師約心事止處方結。
今既念念進趣。
故無結處。
若下。
如殺盜成時。
自屬果罪得夷也。
中間心境乖阻。
自落阙緣。
得蘭罪也。
今既進趣故非果罪。
望其未差故非阙緣。
所以雲未結蘭吉也。
步步有福者。
其猶福河常流之義也。
必下。
如上雲中間阻礙即是阙緣。
今既步步進趣。
何可制之與罪。
則教義未聞矣。
上下。
正融會也。
此師意謂。
福是順理。
乃言步步。
則進?之道明焉。
罪是違理。
不制步步。
則慈濟之義着矣。
逆順兩端未可一緻。
故知有進趣。
言進趣中須有結罪義。
何得言無。
如下。
古人自引喻。
一世因者。
時非隔别。
因不間斷。
故言一也。
不定。
猶言不住也。
既因不住則非所息。
望無息處可同。
上文不結也。
法隔。
謂所造破僧等罪。
本欲趣果。
中被羯磨法阻隔。
随其前後三時間斷。
少有息處。
故結方便蘭。
遲疑者。
顯時因之異爾。
從有至所攝。
立正義也。
如何至驗也來。
斥第一師。
據如至證也來。
斥第二師。
且初意謂因業但名違理。
不名違制者。
則違理惡因不能感果。
又若以違理惡因。
而即成違制罪者。
則二業一并兩緣者。
即違理違制也。
不同初師違理違制也。
不同初師違制。
其體一也。
又十誦多論皆有步結罪文。
且如多論雲。
若執刀欲殺人。
發足步步輕蘭。
何言步步進趣非教所明。
延促者。
既将了論三方便通為近。
則遠者為延。
近者為促等。
答下。
方便有息。
進趣非息。
故得分矣。
斯位即近方便。
答中不息方便即進趣也。
暫簡阙緣是永息意。
遠者心境相曠未到。
暫息不妨心屬前境。
阙緣不爾。
諸緣差脫故也。
不成者。
謂古人改方便為不成。
較。
古學切直也。
當作确。
即下。
既雲方便。
當知方便即是不成。
七方便。
即阙緣境施等七也。
并為收諸戒也。
如下。
且如盜戒。
别緣有六。
則非殺戒五緣也。
體下。
即相部所立要具三緣。
從體是比丘至二形生等已來。
對彼第一。
若人已受大比丘戒也。
雖雲已受。
若未至究竟。
及在四舍。
亦非比丘。
故名阙也。
或未制廣教者。
即彼第二若如來已制廣教也。
或病狂者。
對彼第三若人不至癡法也。
彼具三緣名犯戒。
今例反之名阙緣。
但下結示。
望下釋名。
言若望境強等六受别名。
若望諸戒。
皆有得通号。
故兩亦彰焉。
餘之下。
言上至阙緣下及息心。
例皆仿此應雲息心非偷蘭。
偷蘭由息心而生是也。
七緣皆是者。
意謂七緣皆是緣差。
前文雲諸緣差脫是也。
雖然不無約相少别。
故今對刀杖毀壞等緣。
以辨局第三矣。
望下。
姓氏雖别。
人境攸同。
故攬張因成王果罪。
望張不殺複是境差故也。
然下。
古師評殺要具五緣。
一是人。
二人想。
三起心。
四興方便。
五命斷。
今既人想決徹。
豈方便所收耶。
男想者。
應雲女作男想。
殺如下。
本律盜戒約緣所列凡二十六。
始地處。
終守邏。
或衣具七寶牽挽理等但使有主。
以盜心取直五過五成過五夷罪。
又調部雲女想取男物五錢若過五錢。
佛言波羅夷。
是知因雖是異。
果仍是一故。
古師授證作異因成果義也。
一主如守邏人。
非地處等有心。
律雲若以盜心取。
斯可明也。
六緣者。
于殺戒五别緣中。
加疑心也。
于此想疑自分多句。
何者。
如大疏。
于四異境立十八句。
且人異境有五句。
初從想心所立。
如本殺張王來替處。
于王張想有二句。
一境不強而殺。
于張本境得境差蘭。
王人異境得根本夷。
二境強殺不得。
于本境上結境差蘭。
異境上結境強蘭。
次疑心所立有三句。
一不強而殺。
二境強殺不得(此二結罪同上)。
三由疑故加善心息。
張人本境境差蘭。
王人異境心息蘭。
人異既爾。
非畜例然。
成三五十五句。
第四杌木來替人處。
但得三句。
謂想心立一。
疑心有二。
即不強而殺及善心息也。
由杌是非情無境強不殺義也。
故于相疑例除後句但成三也。
并前三五共十八句明矣。
若據新章不許人為異境。
彼雲古德約人為異。
今解不然。
以人同趣不可立異。
遂加天趣。
并前三異各有想疑。
成十八句。
廣文如彼。
餘有下。
将上非畜各五句。
杌中有三。
配釋可了。
但望本境有境差蘭。
非人等異境。
既無心殺。
複何咎矣。
不下。
由對異境本無心故。
向雲無心無罪是也。
設人作非人想殺。
律結無文。
雲下。
約殺戒第四境想句問也。
望下。
律所結蘭者。
還就本境上因罪以結。
非關于異境也。
五緣者。
一非人。
二非人想。
三興方便。
四起殺心。
五命斷。
此五若具方犯蘭罪。
今既緣阙。
何得犯蘭。
又如何将本境因罪。
為異境方便。
是義不然也。
想疑心。
即上四種異境中。
各有想疑二心是也。
人差。
約人異境論也。
如緣王張想。
理在重收。
餘則無心。
約餘三境說也。
如本殺人。
三境來替。
對彼異境還作人想。
就本人境結蘭。
于彼異境無罪可結。
以無心故。
疑則不爾。
謂于非畜二境有半緣心。
故就本異二境雙結也。
若強下。
即異境反強。
殺之不得。
并于異境起疑心而息者。
皆望本人境邊結蘭爾。
畜下。
謂殺畜緣具。
尚隻犯提。
豈有來差頓結蘭罪。
抑又杌非犯位。
疑心雙結理自堕矣。
問下。
此問上若強若疑句。
意謂異境若強無以加害。
壅住方便。
望何境結耶。
答下。
異境雖曰是強。
于彼異境人想不失。
故就本境結方便罪。
若疑下。
即非人作人疑。
非人作人想。
皆從本人境邊結也。
從問至非罪者來。
牒前文意。
強是本境。
即前雲此強不望異境。
則反知強屬本境。
非畜異境無罪。
其義已知。
異境下。
蹑起難辭。
此則下。
即異境自為本境也。
如前雲對王已去别起方便。
即攬王因還成王果是也。
若見下。
如後對異境無别方便。
即攬前本境因以成後異境果。
則境差之義又失矣。
如上雲既攬張因成王果者。
本立境差方便。
今因成果無境差矣。
今下本境。
如雲張作張想人境。
即王為張解。
或強或疑。
莫不對人是同。
殺心理一。
故望彼此罪齊一品。
不同非畜理分輕重。
若至下。
非畜來替。
望本人想不移。
故就本境結蘭。
于異無罪可結。
若兼下。
疑心不決。
通有心故。
罪須輕重雙結。
若爾與上古師疑心兩境。
雙結何異。
答古人通結蘭罪。
不分降殺。
故上斥雲畜是小??。
如何來差。
俱結偷蘭。
理可明也。
初下。
此即心差境定。
屬境家方便也。
下文仿此。
淫酒。
古德酒從境斷。
亦與淫同。
今師約有方便。
非此所論。
若下。
應雲正道作非道想疑等。
心境俱差者。
若合上标。
前但是境差心究竟。
今于此中可旁通此義也。
如王作張解。
望王屬心差。
張去王來。
望張屬境差。
互對雖爾。
莫非人類一等。
故結根本。
故曰究竟。
五下。
如本殺人。
非人來替。
又緣非人反作畜想是也。
望非根本。
故曰方便。
六下。
如欲通害人畜。
及正對境。
人畜互差。
想心交轉。
由先通拟理成究竟。
若望前後句法互應作。
俱欲發學人智慧。
故曰思取。
出血。
如調達舉石。
本欲殺佛。
石來傷佛足。
望境強邊但結蘭也。
轉下。
如非畜作人想疑是也。
反上。
人作非畜想等。
如下。
對正道境。
初作非道想。
後作正道想。
則前想輕。
而後想重也。
亦結根本。
或後輕前重。
同歸究竟。
斯皆謂約境而斷故也。
六位。
合雲八位。
以單雙中各有四位故。
今恐下雙舉中。
将自他俱疑方便。
與究竟合作一位。
又不疑中方便。
與究竟合作一位。
并單疑中四句成六也。
我下。
即自心疑慮他境。
未至根本。
故曰方便也。
身下。
即身造口業。
默起表聖。
由前未決故非究竟也。
故前文雲。
縱獨表聖。
前人有疑。
不可結重。
他下。
即他疑我。
亦成根本。
我疑他亦成根本。
此皆望互疑。
故成單也。
如下。
妄等為義。
言了即結。
故不簡自他疑也。
自下釋雙疑也。
如下。
身互如上。
口互者。
如深河導淺之類也。
自疑他不信。
他疑于己虛。
皆屬方便也。
然互造之義經論不同。
成論許有多雜。
不立言業。
性别故事不竟故。
今解理憑成論。
即成上将自他俱疑四句貫而讀之。
義自煥也。
下俱不疑中亦類此也。
具七者。
始阙緣終心息也。
設下。
如為人作坑。
安置殺具懸拟未來。
後境現時。
自無想疑。
故除第五第六也。
乃下。
想疑專克對人。
則心狹境寬。
漫心通餘三趣。
則心寬境狹。
理可明矣。
境下。
境差則非人人想等。
境強則前境反盛。
緣差乃刀杖毀壞。
此收二三四方便。
并約境而論也。
阙下。
指初緣相疑息。
收五六七三緣。
或阙下。
通解心息緣也。
或可将或阙有心下。
解阙比丘緣。
如上阙緣中雲體是比丘。
或邪見病狂不名犯成等。
理可通諸。
人非人想者。
境想第三句境定心差也。
人非人疑者。
即第二境定心疑也。
非人人想者。
第四境差心定也。
如前即四境未差是也。
餘四。
即阙緣境強差心息也。
通克漫者。
如善心專息殺事是克。
望餘通息名漫等。
又結罪中成者。
波羅夷是定克。
但使不成者。
偷蘭是悠漫也。
可将克漫通收四位。
則宗緻有歸矣。
就初下。
夫欲了義。
先須識名。
仲尼雲。
必也正名乎。
釋名雲名明也。
名實事使分明也。
說文形聲相益謂之字。
今但取止持是名。
方便等是字。
若然字即名下之義也。
先下。
言持則順受體之淨故先。
犯則彰随行之劣故後。
詩雲靡不有初。
鮮克有終。
止持者。
凡有二種。
一者止即持。
謂止當體即持故。
鈔雲無惡來污行前三心得有止持。
二者止之持。
即加行成在第四心也。
鈔雲流入行心方為别因。
要須行者起加行禁七支。
使本體珠光玉瑩。
則止持之行善成矣。
初篇。
即淫盜等戒。
依教不作屬止持行。
此下。
順古應言惡事。
今依首疏。
彼雲此蓋對惡法為宗。
即五邪法是。
三業者。
如受食食漉水用是?身業。
誦戒秉法是?口業。
方便對治是?意業。
戒行。
戒防形非。
定止心亂。
慧悟想虛。
三學備修則聖果可獲矣。
而但言戒行者舉其初也。
又舉初則定慧可收矣。
蓋由戒而生故。
又雲有善斯護。
理在通收。
名之為作。
下更合解持義雲。
作而無違。
戒體光潔順本所受。
稱之曰持。
方接疏中持由作成等文。
四緣。
房衣食藥也。
前二屬外資。
後二屬内資。
如房須乞法。
衣須說淨。
食藥加受。
順教而作。
故屬作持。
雜行者。
即身口等諸雜細行也。
大師雲。
森然萬境何事非持是也。
善法。
文略善事。
如持衣受藥之類。
前後。
意雲何以止持在前。
作持居後。
論。
即百論。
明外道與内衆。
評議止作兩法前後。
彼雲外曰佛說何等善法相。
内曰惡止善行法。
佛說有二種。
一止相。
二行相。
息一切惡名止。
修一切善名行。
雲何為止。
若受戒後終不作惡名為止。
何等為行。
于善法中信受修習名為行。
外曰已說善行。
不應複說惡止。
何以故。
惡止即善行。
内曰止相息。
行想作。
性相違故。
則善行不攝惡止。
故雲戒相止行相作也。
又下。
示前後也。
論雲。
外曰善行應在初。
謂善法有妙果。
行者欲得妙果。
故須先說善行。
後說惡止。
内曰次第法故。
先除粗垢。
後染善法等。
三毒者。
由貪等能害法身慧命。
損諸善根。
名之為毒。
五蘊本空。
妄計我人。
名之為倒。
今皆不能觀察。
妄攝塵境。
造趣過非。
良由三毒我倒為其本也。
惡法。
若順古應言惡事。
昔雲止持作犯。
惟對二教中事以明。
今師不然。
下文雲。
五邪七非并非正法。
此法與事殺盜不殊。
又雲。
無論事法。
聖制止作。
則通持犯。
故得言惡法也。
癡者。
不别善惡也。
久彼願本。
即違反初受時
是文不了。
向下。
引了疏釋。
初二兩篇立三方便為多。
下諸篇聚立二方便為少也。
此間者。
真谛疏指此方也。
如此土儒籍名篇。
且如僧祗是吳地所翻。
故符此方典诰以名五篇。
今真谛不取篇号。
但依律中本義名部。
蓋取五犯中根條以成部類耳。
商度。
指歸雲商匠家作拱鬥摸也。
一摸定百千鬥。
皆此法作。
度入聲。
漢書注度并也。
今謂将此方篇名。
比并以翻。
而言五篇。
一下。
謂于一部中。
以三方便成其果罪也。
二下。
未至果時且曰方便。
逮至究竟攬因成果。
但忏果罪方便自滅。
名随順義也。
十六罪。
四根本外各加三方便故。
欲心。
即内心淫意。
身未逼境。
口未彰言。
此名輕吉。
理須責心。
故律雲起心不動身口。
但自克責是也。
就彼者。
實亦未至境所。
持犯雲。
動身口未到前境名次。
通名。
與上責心雖異。
同号吉羅。
若下會釋也。
遠方便。
遠即是次。
名下。
今師意謂上了論次方便重吉。
與十誦初篇遠方便蘭。
兩名雖殊。
對忏義一。
故鈔雲偷蘭吉羅。
體通彼此。
彼文。
即十律二篇。
遠遠。
亦次也。
若下。
四分中成者波羅夷。
不成者偷蘭。
不同十誦蘭分輕重。
上律。
即十誦。
鈔者。
指篇聚及忏篇也。
問上十誦輕蘭四人邊忏。
雲何會通了論重吉耶。
答準今疏意。
忏蘭實曰小衆。
然悔時與吉無殊。
忏主雖加問邊。
正忏不離對首。
故得明矣。
疏雲對人不殊。
斯可照也。
為行上應先問雲摩觸理一何以分殘蘭之異。
将為下答之反顯。
若為戲樂故觸。
理須結殘。
自為犯本。
若爾獨頭盜四應須結殘。
答觸樂增生重淫。
非假觸成。
故結殘蘭異。
盜四受樂少。
盜五假四成。
故與方便等。
從前至部也來。
結成就根本義。
次從若至不可忏來。
結随順根本義也。
又此且約初篇一戒。
釋成其義。
餘之三戒及下諸篇例之取解。
鈔。
即大鈔。
疏。
即業疏。
彼雲以三緣将至果處。
七緣阻礙是方便收。
無七緣者并八果本。
又結罪者攬因成果。
不同他部因成果已更有本時方便。
如斯等義任自采掇。
必下。
如時機爽拔。
舉一兼該者宜略。
反此宜廣。
又敏銳好博者宜廣。
反此宜略。
故易雲初筮告再三渎。
渎則不告見須協機符理适時之變矣。
至下。
大釋論曰。
智度大海唯佛窮底。
古師雲理盡淵府究暢實際乃名為底。
即斯義也。
遠資下。
謂欲取前犯境者。
須成假力勢以成其犯。
如下立自言感聖與盜作緣是也。
若據事情名體。
其實懸絕殊隔。
由斯義故。
所以稱遠。
雖然及乎成就果本。
非不假此為其别因。
自言等者。
此大妄中言了即結。
望後得利。
此複為緣。
屬遠方便。
支類。
支分種類也。
好歎身等戒皆是也。
取衣。
三十中取非親尼衣。
九十中與非親尼作衣。
又舍堕中浣染衣毛。
單提中與尼屏坐等戒。
若因此故。
摩觸粗語為殘方便。
後緻染故為夷方便。
乃下。
提舍中取尼食食尼指授食等。
及吉羅中白衣舍等戒。
皆通為初二而遠作犯緣。
如下。
引例以明。
自覆非他覆。
教他非自為。
故體不相及也。
雖然非無後習亦可為緣。
如因覆小故以成于大。
教他非故自亦容染是也。
兩不通涉者。
緣與果體異。
故律文下。
證前自言感聖為盜之緣。
則夷中遠方便義不失矣。
三方便。
古師通合為近。
故下文雲。
如前了論立三方便。
此義合之總名為近。
心規。
規求也。
克漫。
專克浟漫也。
如專必殺人是克。
通拟餘趣是漫。
雖然望心無間。
故曰進趣。
未結蘭吉者。
古師約心事止處方結。
今既念念進趣。
故無結處。
若下。
如殺盜成時。
自屬果罪得夷也。
中間心境乖阻。
自落阙緣。
得蘭罪也。
今既進趣故非果罪。
望其未差故非阙緣。
所以雲未結蘭吉也。
步步有福者。
其猶福河常流之義也。
必下。
如上雲中間阻礙即是阙緣。
今既步步進趣。
何可制之與罪。
則教義未聞矣。
上下。
正融會也。
此師意謂。
福是順理。
乃言步步。
則進?之道明焉。
罪是違理。
不制步步。
則慈濟之義着矣。
逆順兩端未可一緻。
故知有進趣。
言進趣中須有結罪義。
何得言無。
如下。
古人自引喻。
一世因者。
時非隔别。
因不間斷。
故言一也。
不定。
猶言不住也。
既因不住則非所息。
望無息處可同。
上文不結也。
法隔。
謂所造破僧等罪。
本欲趣果。
中被羯磨法阻隔。
随其前後三時間斷。
少有息處。
故結方便蘭。
遲疑者。
顯時因之異爾。
從有至所攝。
立正義也。
如何至驗也來。
斥第一師。
據如至證也來。
斥第二師。
且初意謂因業但名違理。
不名違制者。
則違理惡因不能感果。
又若以違理惡因。
而即成違制罪者。
則二業一并兩緣者。
即違理違制也。
不同初師違理違制也。
不同初師違制。
其體一也。
又十誦多論皆有步結罪文。
且如多論雲。
若執刀欲殺人。
發足步步輕蘭。
何言步步進趣非教所明。
延促者。
既将了論三方便通為近。
則遠者為延。
近者為促等。
答下。
方便有息。
進趣非息。
故得分矣。
斯位即近方便。
答中不息方便即進趣也。
暫簡阙緣是永息意。
遠者心境相曠未到。
暫息不妨心屬前境。
阙緣不爾。
諸緣差脫故也。
不成者。
謂古人改方便為不成。
較。
古學切直也。
當作确。
即下。
既雲方便。
當知方便即是不成。
七方便。
即阙緣境施等七也。
并為收諸戒也。
如下。
且如盜戒。
别緣有六。
則非殺戒五緣也。
體下。
即相部所立要具三緣。
從體是比丘至二形生等已來。
對彼第一。
若人已受大比丘戒也。
雖雲已受。
若未至究竟。
及在四舍。
亦非比丘。
故名阙也。
或未制廣教者。
即彼第二若如來已制廣教也。
或病狂者。
對彼第三若人不至癡法也。
彼具三緣名犯戒。
今例反之名阙緣。
但下結示。
望下釋名。
言若望境強等六受别名。
若望諸戒。
皆有得通号。
故兩亦彰焉。
餘之下。
言上至阙緣下及息心。
例皆仿此應雲息心非偷蘭。
偷蘭由息心而生是也。
七緣皆是者。
意謂七緣皆是緣差。
前文雲諸緣差脫是也。
雖然不無約相少别。
故今對刀杖毀壞等緣。
以辨局第三矣。
望下。
姓氏雖别。
人境攸同。
故攬張因成王果罪。
望張不殺複是境差故也。
然下。
古師評殺要具五緣。
一是人。
二人想。
三起心。
四興方便。
五命斷。
今既人想決徹。
豈方便所收耶。
男想者。
應雲女作男想。
殺如下。
本律盜戒約緣所列凡二十六。
始地處。
終守邏。
或衣具七寶牽挽理等但使有主。
以盜心取直五過五成過五夷罪。
又調部雲女想取男物五錢若過五錢。
佛言波羅夷。
是知因雖是異。
果仍是一故。
古師授證作異因成果義也。
一主如守邏人。
非地處等有心。
律雲若以盜心取。
斯可明也。
六緣者。
于殺戒五别緣中。
加疑心也。
于此想疑自分多句。
何者。
如大疏。
于四異境立十八句。
且人異境有五句。
初從想心所立。
如本殺張王來替處。
于王張想有二句。
一境不強而殺。
于張本境得境差蘭。
王人異境得根本夷。
二境強殺不得。
于本境上結境差蘭。
異境上結境強蘭。
次疑心所立有三句。
一不強而殺。
二境強殺不得(此二結罪同上)。
三由疑故加善心息。
張人本境境差蘭。
王人異境心息蘭。
人異既爾。
非畜例然。
成三五十五句。
第四杌木來替人處。
但得三句。
謂想心立一。
疑心有二。
即不強而殺及善心息也。
由杌是非情無境強不殺義也。
故于相疑例除後句但成三也。
并前三五共十八句明矣。
若據新章不許人為異境。
彼雲古德約人為異。
今解不然。
以人同趣不可立異。
遂加天趣。
并前三異各有想疑。
成十八句。
廣文如彼。
餘有下。
将上非畜各五句。
杌中有三。
配釋可了。
但望本境有境差蘭。
非人等異境。
既無心殺。
複何咎矣。
不下。
由對異境本無心故。
向雲無心無罪是也。
設人作非人想殺。
律結無文。
雲下。
約殺戒第四境想句問也。
望下。
律所結蘭者。
還就本境上因罪以結。
非關于異境也。
五緣者。
一非人。
二非人想。
三興方便。
四起殺心。
五命斷。
此五若具方犯蘭罪。
今既緣阙。
何得犯蘭。
又如何将本境因罪。
為異境方便。
是義不然也。
想疑心。
即上四種異境中。
各有想疑二心是也。
人差。
約人異境論也。
如緣王張想。
理在重收。
餘則無心。
約餘三境說也。
如本殺人。
三境來替。
對彼異境還作人想。
就本人境結蘭。
于彼異境無罪可結。
以無心故。
疑則不爾。
謂于非畜二境有半緣心。
故就本異二境雙結也。
若強下。
即異境反強。
殺之不得。
并于異境起疑心而息者。
皆望本人境邊結蘭爾。
畜下。
謂殺畜緣具。
尚隻犯提。
豈有來差頓結蘭罪。
抑又杌非犯位。
疑心雙結理自堕矣。
問下。
此問上若強若疑句。
意謂異境若強無以加害。
壅住方便。
望何境結耶。
答下。
異境雖曰是強。
于彼異境人想不失。
故就本境結方便罪。
若疑下。
即非人作人疑。
非人作人想。
皆從本人境邊結也。
從問至非罪者來。
牒前文意。
強是本境。
即前雲此強不望異境。
則反知強屬本境。
非畜異境無罪。
其義已知。
異境下。
蹑起難辭。
此則下。
即異境自為本境也。
如前雲對王已去别起方便。
即攬王因還成王果是也。
若見下。
如後對異境無别方便。
即攬前本境因以成後異境果。
則境差之義又失矣。
如上雲既攬張因成王果者。
本立境差方便。
今因成果無境差矣。
今下本境。
如雲張作張想人境。
即王為張解。
或強或疑。
莫不對人是同。
殺心理一。
故望彼此罪齊一品。
不同非畜理分輕重。
若至下。
非畜來替。
望本人想不移。
故就本境結蘭。
于異無罪可結。
若兼下。
疑心不決。
通有心故。
罪須輕重雙結。
若爾與上古師疑心兩境。
雙結何異。
答古人通結蘭罪。
不分降殺。
故上斥雲畜是小??。
如何來差。
俱結偷蘭。
理可明也。
初下。
此即心差境定。
屬境家方便也。
下文仿此。
淫酒。
古德酒從境斷。
亦與淫同。
今師約有方便。
非此所論。
若下。
應雲正道作非道想疑等。
心境俱差者。
若合上标。
前但是境差心究竟。
今于此中可旁通此義也。
如王作張解。
望王屬心差。
張去王來。
望張屬境差。
互對雖爾。
莫非人類一等。
故結根本。
故曰究竟。
五下。
如本殺人。
非人來替。
又緣非人反作畜想是也。
望非根本。
故曰方便。
六下。
如欲通害人畜。
及正對境。
人畜互差。
想心交轉。
由先通拟理成究竟。
若望前後句法互應作。
俱欲發學人智慧。
故曰思取。
出血。
如調達舉石。
本欲殺佛。
石來傷佛足。
望境強邊但結蘭也。
轉下。
如非畜作人想疑是也。
反上。
人作非畜想等。
如下。
對正道境。
初作非道想。
後作正道想。
則前想輕。
而後想重也。
亦結根本。
或後輕前重。
同歸究竟。
斯皆謂約境而斷故也。
六位。
合雲八位。
以單雙中各有四位故。
今恐下雙舉中。
将自他俱疑方便。
與究竟合作一位。
又不疑中方便。
與究竟合作一位。
并單疑中四句成六也。
我下。
即自心疑慮他境。
未至根本。
故曰方便也。
身下。
即身造口業。
默起表聖。
由前未決故非究竟也。
故前文雲。
縱獨表聖。
前人有疑。
不可結重。
他下。
即他疑我。
亦成根本。
我疑他亦成根本。
此皆望互疑。
故成單也。
如下。
妄等為義。
言了即結。
故不簡自他疑也。
自下釋雙疑也。
如下。
身互如上。
口互者。
如深河導淺之類也。
自疑他不信。
他疑于己虛。
皆屬方便也。
然互造之義經論不同。
成論許有多雜。
不立言業。
性别故事不竟故。
今解理憑成論。
即成上将自他俱疑四句貫而讀之。
義自煥也。
下俱不疑中亦類此也。
具七者。
始阙緣終心息也。
設下。
如為人作坑。
安置殺具懸拟未來。
後境現時。
自無想疑。
故除第五第六也。
乃下。
想疑專克對人。
則心狹境寬。
漫心通餘三趣。
則心寬境狹。
理可明矣。
境下。
境差則非人人想等。
境強則前境反盛。
緣差乃刀杖毀壞。
此收二三四方便。
并約境而論也。
阙下。
指初緣相疑息。
收五六七三緣。
或阙下。
通解心息緣也。
或可将或阙有心下。
解阙比丘緣。
如上阙緣中雲體是比丘。
或邪見病狂不名犯成等。
理可通諸。
人非人想者。
境想第三句境定心差也。
人非人疑者。
即第二境定心疑也。
非人人想者。
第四境差心定也。
如前即四境未差是也。
餘四。
即阙緣境強差心息也。
通克漫者。
如善心專息殺事是克。
望餘通息名漫等。
又結罪中成者。
波羅夷是定克。
但使不成者。
偷蘭是悠漫也。
可将克漫通收四位。
則宗緻有歸矣。
就初下。
夫欲了義。
先須識名。
仲尼雲。
必也正名乎。
釋名雲名明也。
名實事使分明也。
說文形聲相益謂之字。
今但取止持是名。
方便等是字。
若然字即名下之義也。
先下。
言持則順受體之淨故先。
犯則彰随行之劣故後。
詩雲靡不有初。
鮮克有終。
止持者。
凡有二種。
一者止即持。
謂止當體即持故。
鈔雲無惡來污行前三心得有止持。
二者止之持。
即加行成在第四心也。
鈔雲流入行心方為别因。
要須行者起加行禁七支。
使本體珠光玉瑩。
則止持之行善成矣。
初篇。
即淫盜等戒。
依教不作屬止持行。
此下。
順古應言惡事。
今依首疏。
彼雲此蓋對惡法為宗。
即五邪法是。
三業者。
如受食食漉水用是?身業。
誦戒秉法是?口業。
方便對治是?意業。
戒行。
戒防形非。
定止心亂。
慧悟想虛。
三學備修則聖果可獲矣。
而但言戒行者舉其初也。
又舉初則定慧可收矣。
蓋由戒而生故。
又雲有善斯護。
理在通收。
名之為作。
下更合解持義雲。
作而無違。
戒體光潔順本所受。
稱之曰持。
方接疏中持由作成等文。
四緣。
房衣食藥也。
前二屬外資。
後二屬内資。
如房須乞法。
衣須說淨。
食藥加受。
順教而作。
故屬作持。
雜行者。
即身口等諸雜細行也。
大師雲。
森然萬境何事非持是也。
善法。
文略善事。
如持衣受藥之類。
前後。
意雲何以止持在前。
作持居後。
論。
即百論。
明外道與内衆。
評議止作兩法前後。
彼雲外曰佛說何等善法相。
内曰惡止善行法。
佛說有二種。
一止相。
二行相。
息一切惡名止。
修一切善名行。
雲何為止。
若受戒後終不作惡名為止。
何等為行。
于善法中信受修習名為行。
外曰已說善行。
不應複說惡止。
何以故。
惡止即善行。
内曰止相息。
行想作。
性相違故。
則善行不攝惡止。
故雲戒相止行相作也。
又下。
示前後也。
論雲。
外曰善行應在初。
謂善法有妙果。
行者欲得妙果。
故須先說善行。
後說惡止。
内曰次第法故。
先除粗垢。
後染善法等。
三毒者。
由貪等能害法身慧命。
損諸善根。
名之為毒。
五蘊本空。
妄計我人。
名之為倒。
今皆不能觀察。
妄攝塵境。
造趣過非。
良由三毒我倒為其本也。
惡法。
若順古應言惡事。
昔雲止持作犯。
惟對二教中事以明。
今師不然。
下文雲。
五邪七非并非正法。
此法與事殺盜不殊。
又雲。
無論事法。
聖制止作。
則通持犯。
故得言惡法也。
癡者。
不别善惡也。
久彼願本。
即違反初受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