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持論義記第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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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一明犯相。
二若不恭下辯輕異重有染不染。
就犯相中。
于一日夜明犯時也。
長則太奢。
短則不及。
故以一日一夜為限。
若佛已下明犯境界。
境謂三寶。
若佛在世若佛塔廟是佛寶也。
若佛已下是法寶也。
法及經卷是其小法。
理及行藏名之為法。
教名經卷。
修多羅德是其大法。
若比丘下是僧寶也。
比丘聲聞大菩薩衆是菩薩僧。
若不少下明其犯相。
若不供養乃至一禮是身犯也。
不一偈贊是口犯也。
乃至不能一念淨心是意犯也。
是名為犯衆多犯者結其犯相。
一罪起時多罪随生名衆多犯。
此義雲何。
一罪起時種類相續運運罪生。
障此覆藏複有罪生。
展轉覆藏複有罪生。
故名多犯。
上明犯相。
下明輕重染不染義。
不敬懶惰懈怠之心違勝供養名為染污。
依此起犯名為染污。
忘誤心輕名不染污。
依此起犯名非染污。
上來明犯。
下明不犯。
入淨心者。
初地以上永不犯也。
如不壞淨者。
小乘法中見谛已上名不壞淨。
彼于三寶得不壞信。
常能依法供養三寶。
将彼類顯淨心菩薩。
故曰如也。
淨心菩薩乃過于彼。
粗況相似。
故說為如。
自下六中初一财施。
次一法施。
次有二戒财施攝取。
下有兩戒法施攝取。
初财施中先明其犯。
後明不犯。
犯中明染不明不染。
第二法中還初明犯。
後明不犯。
犯中初染後明不染。
染中初言上坐有德應敬問法。
起犯緣也。
年夏高已名為上坐。
智德過已名為有德。
此二種人同名應敬。
言同法者是下人也。
同行佛法故名同法。
憍慢瞋恨是犯心也。
還對前二。
于上不恭說為憍慢。
于下忿怒名為瞋恨。
通則義齊。
不起已下明犯相也。
不起不讓對上明犯。
于前上人身不起敬口不讓坐。
所以成犯。
問請不答對下明犯。
于前下人問訊不酬。
請法不答。
所以成犯。
是名下結。
下明不染。
懶怠無記忘誤等心。
不同瞋慢故非染污。
不專用意所以是犯。
若諸戒中?勤為主。
懶惰之犯即名染污。
若以将護攝化為主。
懶惰之犯便名不染。
應當知之。
上來明犯。
下明不犯。
若重病者自身重病。
若亂心者餘事牽心。
不覺前人問訊請法。
眠作覺者。
菩薩實眠。
前人謂覺。
此等問請不答不犯。
此對犯中問請不答。
明不犯也。
若上坐下對前犯中不起不讓。
明不犯也。
于中七句。
前三為法不禮不犯。
後四為人。
前三句者。
一見上坐說法定論不禮不犯。
二自說法聽法定論。
雖見上坐不禮不犯。
三于他人說法衆中定論衆中不禮不犯。
後四句者。
一護說者心。
二令彼調伏。
三護多人意。
四護僧制。
相顯可知。
次下兩戒财施攝中。
初明檀越敬施輕财瞋慢不受敗彼施福所以成犯。
後明檀越奉獻重寶瞋慢不受失彼施善所以成犯。
前中初犯。
後明不犯。
犯中明染。
略無不染。
檀越來請乃至衆具起犯緣也。
瞋慢心者起犯心也。
不受不住是犯相也。
來施不受請去不往所以成犯。
是名下結。
下不犯中句别十二。
第三狂者。
謂彼狂施得不受也。
餘悉可知。
第二攝中明犯不犯染及不染。
染中檀越以金銀等是犯緣也。
瞋慢犯心。
不受犯相。
是名下結。
不染可知。
不犯有八。
初言狂者。
施主狂施不受不犯。
第二受已生貪著者。
自護煩惱不受不犯。
三施主生悔不受不犯。
四施主生惑不受不犯。
疑無果報故雲生惑。
餘悉可知。
下法攝中。
初明善人求法不施所以成犯。
後明惡人棄舍不化所以成犯。
就初攝中明犯不犯染及不染就前染中。
衆生欲聞是犯緣也。
瞋恨無嫉是犯心也。
不為說者是犯相也。
是名下結。
不染可知。
下不犯中句别有十。
第二病者。
自己有病不堪為說。
第三狂者。
彼人狂亂得不為說。
餘悉可知。
下就惡人明應攝中明犯不犯。
就明犯中。
先辯後釋。
辯中先染。
後明不染。
染中初言兇惡犯戒是犯緣也。
一向罪人名為兇惡。
雜惡衆生名為犯戒。
瞋恨犯心自舍遮他是犯相也。
是名下結。
不染可知。
何以故下釋以成犯。
不犯可解。
次下六門。
是屍羅戒。
于中前四自修戒行。
後二依戒攝取衆生。
就前四中。
初明正戒。
第二正命。
三正威儀。
第四正見。
就正戒中單明其犯。
略無不犯。
文别有三。
一對聲聞明其應同。
二又複遮下明應異者菩薩不同。
三若嫌恨下明一向同所以成犯。
前應同中先舉同法。
次結應同。
後釋同意。
從初乃至信者增廣舉同法也。
如來波羅提木叉中明立制處。
所謂如來戒經中也。
毗尼立遮正舉制法。
護衆生故乃至增廣明立制意。
佛本為護衆生不信。
故立制法。
令未信者因之生信。
已信增廣。
制意如是。
如戒經中為十利故世尊結戒。
此猶是彼十中二也。
由立制法。
比丘依之。
物見尊敬。
故今世俗未信生信已信增廣。
此舉同法。
同聲聞學正結應同。
下釋同意。
何故問也。
大小應異。
何故同學。
下釋同意。
初先舉小。
後将況大。
前舉小中。
初言聲聞乃至自度。
越勝舉劣。
越彼菩薩自度度他。
超舉聲聞自度之德故曰乃至。
乃至不離護他。
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
越自舉他。
彼雖自度。
而所修行不但自護。
乃至不離護于衆生。
令不信者睹已生信信者增廣。
此舉小也。
何況已下将小況大。
顯必應同。
彼但自度。
猶尚護他順行制法。
何況菩薩第一義度。
甯不護他。
同行制法。
言意如是。
第一義度是勝義也。
菩薩兼度度中最勝。
是故名為第一義度。
自下第二明其不同。
于中有三。
一明少利少方便等菩薩不同。
不能廣受檀越多施令成施福。
名為少利。
不能為人廣有乞求。
名為少作。
不能積财廣攝衆生。
名少方便。
二何以故下問答辯釋。
何故問也。
少欲知足應是道理何故不同。
下對釋之。
聲聞自度應住少者。
簡小異大。
非菩薩下簡大異小。
故不應同。
此文猶隐。
若具為文。
應言菩薩自度度他非應住于少利少作少方便也。
既知如此量非在先。
遠牽成文。
言亦可解。
三為生故下廣顯不同。
先舉其事。
後結不同。
五篇戒中唯三十事有同不同。
餘者皆同。
就三十中。
十一不同。
餘者同學。
何者十一。
一從非親居士乞衣。
二非親居士自恣施衣。
三王臣送寶。
良以菩薩自得受畜。
故無索寶催切之過。
四純黑卧具。
五純白卧具。
六者不滿六年卧具。
七不帖坐具。
八自受寶物。
九乞缽。
十自乞縷使非親裡織師織。
十一過前求雨浴衣。
此皆不同。
餘者皆同。
初離衣宿及六宿衣。
何故同者。
菩薩亦有舍衣法故。
長衣長缽月望之衣安居施衣及七日藥何故同者。
菩薩亦有說淨法故。
非親裡尼浣染故衣浣染羊毛何故同者。
增長染過生譏嫌故。
勸一居士贊二居士何故同者。
護世嫌故。
野蟲卧具何故同者。
多惱衆生生世嫌故。
自持羊毛何故同者。
須順威儀令他敬故。
販賣買寶何故同者。
息世嫌故。
勸雇織師何故同者。
自增貪過生世嫌故。
奪比丘衣何故同者。
惱衆生故。
回僧施物其過深重。
理然須同。
具辯如是。
今此略明九種不同。
從非親裡居士乞衣是一不同。
及自恣與是二不同。
當觀施主堪不堪者。
聲聞法中有二知足。
一施主知足。
二受者知足。
然今無有受者知足。
但觀施主堪與不堪。
不得過于施主知足。
缽亦如是。
是三不同。
此明菩薩得多受也。
言自乞縷織師織者。
是四不同。
畜憍奢耶卧具坐具即有四種。
純黑卧具。
純白卧具。
不滿六年卧具。
不帖坐具。
通前為八。
金銀亦受。
通前為九。
上來廣舉不同之事。
如是等下結明不同。
此是第二明應異者菩薩不同。
自下第三明一向同所以成犯。
于中初明嫌恨故同犯而染污。
後明懶怠犯而非染。
就正命中還初明犯。
後明不犯。
犯中明染。
略無不染。
身口谄曲總明犯相。
下别顯之。
若現相者是身谄也。
現谄威儀名為現相。
毀呰求利是口谄也。
贊餘毀此望得其利名為毀呰。
為貪利故說已于彼餘施主邊大得利養。
望此施主學彼施已。
名為因利以求利也。
此前名為未起者起。
住邪命下于已起者不能舍離。
是名下結。
不犯可知。
正威儀中明犯不犯染及不染。
掉動不靜高聲嬉戲是犯相也。
掉動是身。
不靜是意。
高聲是口。
令他喜樂犯之所為。
作是緣下牒以結之。
作是令他喜樂因緣。
所以成犯。
不染可知。
不犯有七。
第四他好為攝彼者。
有人好戲。
菩薩為之令彼愛樂攝以道也。
第五為欲斷彼故者。
有人多戲。
菩薩先同。
後示其過令彼斷除。
餘悉可知。
就正見中單明犯相。
略無不犯。
犯中明染。
不明不染。
染中有四。
一明犯心。
二明犯相。
三牒前結之。
四釋犯儀。
作如是見是犯心也。
作是說下是犯相也。
于中初言菩薩不應樂涅槃等申己所見。
何以故下釋己所見。
作是說下牒以結之。
何以故下釋犯所以。
何故問也。
菩薩常自願在諸有。
今還說此。
何故明犯。
下釋有三。
一且明聲聞厭樂之心不及菩薩。
二謂聲聞下解釋聲聞不及所以。
聲聞自利。
是故不及。
菩薩普為。
所以為勝。
以普為故。
疾願離過速求菩提利衆生也。
三彼習下明不及相。
彼習不染勝阿羅漢。
就劣況勝。
地前菩薩始習不染。
初地已上成就不染。
然彼地前始習不染。
已能畢竟令過不起勝阿羅漢。
何況終成。
故說聲聞不及菩薩。
成就有漏離煩惱者釋顯前勝。
二輪煩惱地前未斷名成有漏。
染伏不起名離煩惱。
羅漢雖斷三毒猶行。
是故菩薩勝彼羅漢。
如經中說難陀習貪舍利習瞋。
如是等也。
前四自行。
下二攝他。
初對善人不能離過如法攝取所以成犯。
後對惡人不能苦切逼而伏取所以成犯。
就初戒中。
明犯不犯染及不染。
染中初至亦不除滅是犯相也。
不護不信是口過也。
不護譏毀是身過也。
此二明于未起不護。
亦不除者先犯不悔。
若實有下牒以結犯。
就不染中。
實無不除非染污者。
雖自無過。
為淨他心理須悔滅。
而不除滅。
所以成犯。
以實無過無覆罪心所以非染。
不犯可知。
下攝惡中明犯不犯。
犯中觀生應以苦言是犯緣也。
恐憂不為所以成犯。
是名下結。
以無惡心故名非染。
不犯可知。
次四忍戒。
第一他惱返報故犯。
第二犯他不忏故犯。
第三他忏不受故犯。
第四久結不舍故犯。
初中單明犯而染污。
報罵口也。
報瞋意也。
報毀還口。
與罵何别。
當惡名罵。
過惡稱毀。
是名下結。
第二可知。
第三戒中明犯不犯染及不染。
他忏犯緣。
嫌恨犯心。
不受犯相。
是名下結。
餘悉可知。
第四可解。
次下三戒是精進戒。
于中初一明利他行。
相顯可知。
後二自利。
初明睡眠惛沉故犯。
後說世事悼動故犯。
相顯可知。
次三禅戒。
随修始終分為三種。
初一據始明以瞋慢不受師教。
所以成犯。
第二修時五蓋覆心不自開學。
所以成犯。
第三修成取味為德。
所以成犯。
于禅愛著名為味禅。
此是煩惱妄見為德。
故成犯也。
此三可知。
次下八戒是般若戒。
于中前五對法明犯。
後之三戒對人明犯。
前中初四習學失儀。
後之一戒聞深诽謗。
就前四中。
初之兩戒大小相對明學失儀。
後之兩戒邪正相對彰學失儀。
就前二中。
初偏學大。
後偏習小。
就學大中明犯不犯。
犯中明染略無不染。
見是犯心。
說是犯相。
不應聽者不應聞也。
不應受者不應思也。
不應學者不應修也。
菩薩何用聲聞法為。
明前三種不應所以。
是名下結。
以有異見言不應學故成染污。
何以故下釋犯所以。
不犯可知。
第二戒中明犯不染。
餘略不論。
于菩薩藏不作方便無學心也。
棄舍不學無學行也。
此明舍大。
學聲聞法明專習小。
此犯相也。
是名下結。
何故前者學大棄小犯成染污。
今此習小全不學大犯成非染。
前由見心宣說菩薩不應學小是故染污。
今此戒中以學失儀所以成犯。
由無異見故非染污。
何故前者偏有見心。
今此無之。
世人多說菩薩不應學聲聞法。
故前有見。
世間無說菩薩不應學菩薩法。
故此無見。
次二戒中。
初之一戒棄内習外所以成犯。
後之一戒習外生愛所以成犯。
就初戒中明犯不犯。
犯中明染不犯有三。
一能速受。
二于佛法久學深知習外不犯。
久學不忘是聞慧也。
若思知義是思慧也。
于法具觀是修慧也。
得不動智是證智也。
三日日下樂學以儀故得無犯。
菩薩善外愛樂不舍不作毒想是名犯者是第二門。
随知生愛。
所以成犯上來四門習學失儀。
次下一戒于深诽謗。
就此戒中明犯不犯。
犯中明染。
文别有四。
一明犯緣。
所謂三寶。
初至實儀是法寶也。
菩薩法藏是教法寶。
深義實義是理法寶空理名深。
有理名實。
諸佛菩薩無量神力佛僧寶也。
二诽謗下明其犯相。
先明謗法。
诽謗不受總明謗法。
言非利益别謗理法。
非如來說别謗教法。
是亦不能安樂生者。
謗佛菩薩無量力也。
三是名下結。
四或自心下明所犯由。
或因自思。
或随他謗。
下不犯中文别有三。
一勸舍解心勸生信心。
二不谄下教舍解心教生信心。
三自處下牒其所教結成不犯。
就初段中。
聞甚深義不生解者勸舍解也。
應起信者勸生信也。
第二段中。
不谄曲心作如是學我大不是盲無慧目教舍解心。
于實心中起如是意故曰不谄。
如來慧眼随順說下教生信心。
于中初先仰信如來。
諸佛如來照理之智名為慧眼。
随理起說名随順說。
此說乃是餘契經外名有餘說。
雲何起下自識舍謗。
第三段中自處無知。
牒前文中教舍解心。
念已無目名處無知。
如來見法正觀正向。
牒前文中教生信心。
理是如來慧眼所見。
名為如來現知見法。
前觀此法是佛所說名為正觀。
前者自誡雲何起謗名為正向。
以信順故于戒不犯。
由舍解故非不解謗。
自下三戒對人明犯。
初由貪恚自贊毀他所以成犯。
第二瞋慢聞說不聽所以成犯。
第三高慢輕毀他說所以成犯。
初戒可知。
第二戒中明犯不犯染及不染。
初聞說處決定論處起犯緣也。
瞋慢犯心。
不聽犯相。
是名下結。
不染可知。
就不犯中句别十一。
初不解者自身不解說者語也。
亦可說人無知解也。
病及無力自導己也。
彼倒說者。
彼說不正得不往也。
護說心者。
說者畏已得不去也。
數聞已受已知義者。
明已于彼所說法中先已
一明犯相。
二若不恭下辯輕異重有染不染。
就犯相中。
于一日夜明犯時也。
長則太奢。
短則不及。
故以一日一夜為限。
若佛已下明犯境界。
境謂三寶。
若佛在世若佛塔廟是佛寶也。
若佛已下是法寶也。
法及經卷是其小法。
理及行藏名之為法。
教名經卷。
修多羅德是其大法。
若比丘下是僧寶也。
比丘聲聞大菩薩衆是菩薩僧。
若不少下明其犯相。
若不供養乃至一禮是身犯也。
不一偈贊是口犯也。
乃至不能一念淨心是意犯也。
是名為犯衆多犯者結其犯相。
一罪起時多罪随生名衆多犯。
此義雲何。
一罪起時種類相續運運罪生。
障此覆藏複有罪生。
展轉覆藏複有罪生。
故名多犯。
上明犯相。
下明輕重染不染義。
不敬懶惰懈怠之心違勝供養名為染污。
依此起犯名為染污。
忘誤心輕名不染污。
依此起犯名非染污。
上來明犯。
下明不犯。
入淨心者。
初地以上永不犯也。
如不壞淨者。
小乘法中見谛已上名不壞淨。
彼于三寶得不壞信。
常能依法供養三寶。
将彼類顯淨心菩薩。
故曰如也。
淨心菩薩乃過于彼。
粗況相似。
故說為如。
自下六中初一财施。
次一法施。
次有二戒财施攝取。
下有兩戒法施攝取。
初财施中先明其犯。
後明不犯。
犯中明染不明不染。
第二法中還初明犯。
後明不犯。
犯中初染後明不染。
染中初言上坐有德應敬問法。
起犯緣也。
年夏高已名為上坐。
智德過已名為有德。
此二種人同名應敬。
言同法者是下人也。
同行佛法故名同法。
憍慢瞋恨是犯心也。
還對前二。
于上不恭說為憍慢。
于下忿怒名為瞋恨。
通則義齊。
不起已下明犯相也。
不起不讓對上明犯。
于前上人身不起敬口不讓坐。
所以成犯。
問請不答對下明犯。
于前下人問訊不酬。
請法不答。
所以成犯。
是名下結。
下明不染。
懶怠無記忘誤等心。
不同瞋慢故非染污。
不專用意所以是犯。
若諸戒中?勤為主。
懶惰之犯即名染污。
若以将護攝化為主。
懶惰之犯便名不染。
應當知之。
上來明犯。
下明不犯。
若重病者自身重病。
若亂心者餘事牽心。
不覺前人問訊請法。
眠作覺者。
菩薩實眠。
前人謂覺。
此等問請不答不犯。
此對犯中問請不答。
明不犯也。
若上坐下對前犯中不起不讓。
明不犯也。
于中七句。
前三為法不禮不犯。
後四為人。
前三句者。
一見上坐說法定論不禮不犯。
二自說法聽法定論。
雖見上坐不禮不犯。
三于他人說法衆中定論衆中不禮不犯。
後四句者。
一護說者心。
二令彼調伏。
三護多人意。
四護僧制。
相顯可知。
次下兩戒财施攝中。
初明檀越敬施輕财瞋慢不受敗彼施福所以成犯。
後明檀越奉獻重寶瞋慢不受失彼施善所以成犯。
前中初犯。
後明不犯。
犯中明染。
略無不染。
檀越來請乃至衆具起犯緣也。
瞋慢心者起犯心也。
不受不住是犯相也。
來施不受請去不往所以成犯。
是名下結。
下不犯中句别十二。
第三狂者。
謂彼狂施得不受也。
餘悉可知。
第二攝中明犯不犯染及不染。
染中檀越以金銀等是犯緣也。
瞋慢犯心。
不受犯相。
是名下結。
不染可知。
不犯有八。
初言狂者。
施主狂施不受不犯。
第二受已生貪著者。
自護煩惱不受不犯。
三施主生悔不受不犯。
四施主生惑不受不犯。
疑無果報故雲生惑。
餘悉可知。
下法攝中。
初明善人求法不施所以成犯。
後明惡人棄舍不化所以成犯。
就初攝中明犯不犯染及不染就前染中。
衆生欲聞是犯緣也。
瞋恨無嫉是犯心也。
不為說者是犯相也。
是名下結。
不染可知。
下不犯中句别有十。
第二病者。
自己有病不堪為說。
第三狂者。
彼人狂亂得不為說。
餘悉可知。
下就惡人明應攝中明犯不犯。
就明犯中。
先辯後釋。
辯中先染。
後明不染。
染中初言兇惡犯戒是犯緣也。
一向罪人名為兇惡。
雜惡衆生名為犯戒。
瞋恨犯心自舍遮他是犯相也。
是名下結。
不染可知。
何以故下釋以成犯。
不犯可解。
次下六門。
是屍羅戒。
于中前四自修戒行。
後二依戒攝取衆生。
就前四中。
初明正戒。
第二正命。
三正威儀。
第四正見。
就正戒中單明其犯。
略無不犯。
文别有三。
一對聲聞明其應同。
二又複遮下明應異者菩薩不同。
三若嫌恨下明一向同所以成犯。
前應同中先舉同法。
次結應同。
後釋同意。
從初乃至信者增廣舉同法也。
如來波羅提木叉中明立制處。
所謂如來戒經中也。
毗尼立遮正舉制法。
護衆生故乃至增廣明立制意。
佛本為護衆生不信。
故立制法。
令未信者因之生信。
已信增廣。
制意如是。
如戒經中為十利故世尊結戒。
此猶是彼十中二也。
由立制法。
比丘依之。
物見尊敬。
故今世俗未信生信已信增廣。
此舉同法。
同聲聞學正結應同。
下釋同意。
何故問也。
大小應異。
何故同學。
下釋同意。
初先舉小。
後将況大。
前舉小中。
初言聲聞乃至自度。
越勝舉劣。
越彼菩薩自度度他。
超舉聲聞自度之德故曰乃至。
乃至不離護他。
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
越自舉他。
彼雖自度。
而所修行不但自護。
乃至不離護于衆生。
令不信者睹已生信信者增廣。
此舉小也。
何況已下将小況大。
顯必應同。
彼但自度。
猶尚護他順行制法。
何況菩薩第一義度。
甯不護他。
同行制法。
言意如是。
第一義度是勝義也。
菩薩兼度度中最勝。
是故名為第一義度。
自下第二明其不同。
于中有三。
一明少利少方便等菩薩不同。
不能廣受檀越多施令成施福。
名為少利。
不能為人廣有乞求。
名為少作。
不能積财廣攝衆生。
名少方便。
二何以故下問答辯釋。
何故問也。
少欲知足應是道理何故不同。
下對釋之。
聲聞自度應住少者。
簡小異大。
非菩薩下簡大異小。
故不應同。
此文猶隐。
若具為文。
應言菩薩自度度他非應住于少利少作少方便也。
既知如此量非在先。
遠牽成文。
言亦可解。
三為生故下廣顯不同。
先舉其事。
後結不同。
五篇戒中唯三十事有同不同。
餘者皆同。
就三十中。
十一不同。
餘者同學。
何者十一。
一從非親居士乞衣。
二非親居士自恣施衣。
三王臣送寶。
良以菩薩自得受畜。
故無索寶催切之過。
四純黑卧具。
五純白卧具。
六者不滿六年卧具。
七不帖坐具。
八自受寶物。
九乞缽。
十自乞縷使非親裡織師織。
十一過前求雨浴衣。
此皆不同。
餘者皆同。
初離衣宿及六宿衣。
何故同者。
菩薩亦有舍衣法故。
長衣長缽月望之衣安居施衣及七日藥何故同者。
菩薩亦有說淨法故。
非親裡尼浣染故衣浣染羊毛何故同者。
增長染過生譏嫌故。
勸一居士贊二居士何故同者。
護世嫌故。
野蟲卧具何故同者。
多惱衆生生世嫌故。
自持羊毛何故同者。
須順威儀令他敬故。
販賣買寶何故同者。
息世嫌故。
勸雇織師何故同者。
自增貪過生世嫌故。
奪比丘衣何故同者。
惱衆生故。
回僧施物其過深重。
理然須同。
具辯如是。
今此略明九種不同。
從非親裡居士乞衣是一不同。
及自恣與是二不同。
當觀施主堪不堪者。
聲聞法中有二知足。
一施主知足。
二受者知足。
然今無有受者知足。
但觀施主堪與不堪。
不得過于施主知足。
缽亦如是。
是三不同。
此明菩薩得多受也。
言自乞縷織師織者。
是四不同。
畜憍奢耶卧具坐具即有四種。
純黑卧具。
純白卧具。
不滿六年卧具。
不帖坐具。
通前為八。
金銀亦受。
通前為九。
上來廣舉不同之事。
如是等下結明不同。
此是第二明應異者菩薩不同。
自下第三明一向同所以成犯。
于中初明嫌恨故同犯而染污。
後明懶怠犯而非染。
就正命中還初明犯。
後明不犯。
犯中明染。
略無不染。
身口谄曲總明犯相。
下别顯之。
若現相者是身谄也。
現谄威儀名為現相。
毀呰求利是口谄也。
贊餘毀此望得其利名為毀呰。
為貪利故說已于彼餘施主邊大得利養。
望此施主學彼施已。
名為因利以求利也。
此前名為未起者起。
住邪命下于已起者不能舍離。
是名下結。
不犯可知。
正威儀中明犯不犯染及不染。
掉動不靜高聲嬉戲是犯相也。
掉動是身。
不靜是意。
高聲是口。
令他喜樂犯之所為。
作是緣下牒以結之。
作是令他喜樂因緣。
所以成犯。
不染可知。
不犯有七。
第四他好為攝彼者。
有人好戲。
菩薩為之令彼愛樂攝以道也。
第五為欲斷彼故者。
有人多戲。
菩薩先同。
後示其過令彼斷除。
餘悉可知。
就正見中單明犯相。
略無不犯。
犯中明染。
不明不染。
染中有四。
一明犯心。
二明犯相。
三牒前結之。
四釋犯儀。
作如是見是犯心也。
作是說下是犯相也。
于中初言菩薩不應樂涅槃等申己所見。
何以故下釋己所見。
作是說下牒以結之。
何以故下釋犯所以。
何故問也。
菩薩常自願在諸有。
今還說此。
何故明犯。
下釋有三。
一且明聲聞厭樂之心不及菩薩。
二謂聲聞下解釋聲聞不及所以。
聲聞自利。
是故不及。
菩薩普為。
所以為勝。
以普為故。
疾願離過速求菩提利衆生也。
三彼習下明不及相。
彼習不染勝阿羅漢。
就劣況勝。
地前菩薩始習不染。
初地已上成就不染。
然彼地前始習不染。
已能畢竟令過不起勝阿羅漢。
何況終成。
故說聲聞不及菩薩。
成就有漏離煩惱者釋顯前勝。
二輪煩惱地前未斷名成有漏。
染伏不起名離煩惱。
羅漢雖斷三毒猶行。
是故菩薩勝彼羅漢。
如經中說難陀習貪舍利習瞋。
如是等也。
前四自行。
下二攝他。
初對善人不能離過如法攝取所以成犯。
後對惡人不能苦切逼而伏取所以成犯。
就初戒中。
明犯不犯染及不染。
染中初至亦不除滅是犯相也。
不護不信是口過也。
不護譏毀是身過也。
此二明于未起不護。
亦不除者先犯不悔。
若實有下牒以結犯。
就不染中。
實無不除非染污者。
雖自無過。
為淨他心理須悔滅。
而不除滅。
所以成犯。
以實無過無覆罪心所以非染。
不犯可知。
下攝惡中明犯不犯。
犯中觀生應以苦言是犯緣也。
恐憂不為所以成犯。
是名下結。
以無惡心故名非染。
不犯可知。
次四忍戒。
第一他惱返報故犯。
第二犯他不忏故犯。
第三他忏不受故犯。
第四久結不舍故犯。
初中單明犯而染污。
報罵口也。
報瞋意也。
報毀還口。
與罵何别。
當惡名罵。
過惡稱毀。
是名下結。
第二可知。
第三戒中明犯不犯染及不染。
他忏犯緣。
嫌恨犯心。
不受犯相。
是名下結。
餘悉可知。
第四可解。
次下三戒是精進戒。
于中初一明利他行。
相顯可知。
後二自利。
初明睡眠惛沉故犯。
後說世事悼動故犯。
相顯可知。
次三禅戒。
随修始終分為三種。
初一據始明以瞋慢不受師教。
所以成犯。
第二修時五蓋覆心不自開學。
所以成犯。
第三修成取味為德。
所以成犯。
于禅愛著名為味禅。
此是煩惱妄見為德。
故成犯也。
此三可知。
次下八戒是般若戒。
于中前五對法明犯。
後之三戒對人明犯。
前中初四習學失儀。
後之一戒聞深诽謗。
就前四中。
初之兩戒大小相對明學失儀。
後之兩戒邪正相對彰學失儀。
就前二中。
初偏學大。
後偏習小。
就學大中明犯不犯。
犯中明染略無不染。
見是犯心。
說是犯相。
不應聽者不應聞也。
不應受者不應思也。
不應學者不應修也。
菩薩何用聲聞法為。
明前三種不應所以。
是名下結。
以有異見言不應學故成染污。
何以故下釋犯所以。
不犯可知。
第二戒中明犯不染。
餘略不論。
于菩薩藏不作方便無學心也。
棄舍不學無學行也。
此明舍大。
學聲聞法明專習小。
此犯相也。
是名下結。
何故前者學大棄小犯成染污。
今此習小全不學大犯成非染。
前由見心宣說菩薩不應學小是故染污。
今此戒中以學失儀所以成犯。
由無異見故非染污。
何故前者偏有見心。
今此無之。
世人多說菩薩不應學聲聞法。
故前有見。
世間無說菩薩不應學菩薩法。
故此無見。
次二戒中。
初之一戒棄内習外所以成犯。
後之一戒習外生愛所以成犯。
就初戒中明犯不犯。
犯中明染不犯有三。
一能速受。
二于佛法久學深知習外不犯。
久學不忘是聞慧也。
若思知義是思慧也。
于法具觀是修慧也。
得不動智是證智也。
三日日下樂學以儀故得無犯。
菩薩善外愛樂不舍不作毒想是名犯者是第二門。
随知生愛。
所以成犯上來四門習學失儀。
次下一戒于深诽謗。
就此戒中明犯不犯。
犯中明染。
文别有四。
一明犯緣。
所謂三寶。
初至實儀是法寶也。
菩薩法藏是教法寶。
深義實義是理法寶空理名深。
有理名實。
諸佛菩薩無量神力佛僧寶也。
二诽謗下明其犯相。
先明謗法。
诽謗不受總明謗法。
言非利益别謗理法。
非如來說别謗教法。
是亦不能安樂生者。
謗佛菩薩無量力也。
三是名下結。
四或自心下明所犯由。
或因自思。
或随他謗。
下不犯中文别有三。
一勸舍解心勸生信心。
二不谄下教舍解心教生信心。
三自處下牒其所教結成不犯。
就初段中。
聞甚深義不生解者勸舍解也。
應起信者勸生信也。
第二段中。
不谄曲心作如是學我大不是盲無慧目教舍解心。
于實心中起如是意故曰不谄。
如來慧眼随順說下教生信心。
于中初先仰信如來。
諸佛如來照理之智名為慧眼。
随理起說名随順說。
此說乃是餘契經外名有餘說。
雲何起下自識舍謗。
第三段中自處無知。
牒前文中教舍解心。
念已無目名處無知。
如來見法正觀正向。
牒前文中教生信心。
理是如來慧眼所見。
名為如來現知見法。
前觀此法是佛所說名為正觀。
前者自誡雲何起謗名為正向。
以信順故于戒不犯。
由舍解故非不解謗。
自下三戒對人明犯。
初由貪恚自贊毀他所以成犯。
第二瞋慢聞說不聽所以成犯。
第三高慢輕毀他說所以成犯。
初戒可知。
第二戒中明犯不犯染及不染。
初聞說處決定論處起犯緣也。
瞋慢犯心。
不聽犯相。
是名下結。
不染可知。
就不犯中句别十一。
初不解者自身不解說者語也。
亦可說人無知解也。
病及無力自導己也。
彼倒說者。
彼說不正得不往也。
護說心者。
說者畏已得不去也。
數聞已受已知義者。
明已于彼所說法中先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