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持論義記第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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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淨影寺沙門釋 慧遠 述
自下次明修學之儀。
于中初明受持之相。
菩薩所犯無無餘下重複分别持犯之義。
前中有四。
一從正受。
二作是思下明專護持。
三若有所犯如法悔中犯已能悔。
第四若無如法人下善淨心受。
此猶是前自性戒中四德成也。
但彼第二善淨心受。
今為第四。
前中複四。
一受前方便。
二欲于我下正明受戒。
三智者三說授彼戒下明後方便。
四于餘律儀最勝已下校量顯勝。
前方便中有遠有近。
初至聽許是遠方便。
作是請下是近方便。
遠方便中具應有二。
一受者方便。
從師乞戒。
二授者方便。
觀察其人堪與不堪。
為說持犯。
今但明受者方便。
授者方便略不具論。
就此受者方便之中。
欲學律儀攝善攝生标别所學。
在家出家定其受人。
發菩提願是得戒因。
要先發願方便受戒。
故說願心以為戒因。
同法已下是得戒緣。
同法菩薩标其戒師。
同習大乘故名同法。
下顯師德。
已發願者師心立也。
彼願先起名為起發。
有智已下師德具也。
言有智者能知戒法。
言有力者能說戒法。
善語善義顯前有智。
能通聖教名為善語。
明開戒法名為善義。
能誦能持顯前有力。
身心有力故能誦持。
以誦持故堪能說也。
是菩薩所先禮足下乞戒方便。
先禮身乞。
作言口乞。
戒師是中有二方便。
一心方便。
觀察其人堪與不堪。
二口方便。
具為宣說持犯之相。
令彼受者自量己心堪以不堪。
此師方便。
如後持戒方便中說。
故此不論。
作是請下是近方便。
初明受者受戒方便。
爾時智下明其戒師授戒方便。
前言請已牒前起後。
下正求戒。
于中有三。
初佛菩薩前恭敬作禮敬其所學。
二念其功德起軟中上清淨心者念其所求。
念彼功德。
起願求心。
求心轉增名軟中上。
不雜餘想名淳淨心。
此心即是得戒之因。
三于智者下正明受儀。
于智者前謙敬長跪。
在佛像前身業方便。
智者是師。
事合歸禮。
佛像表證。
理必須對。
作是言下口業方便。
語已念下意業方便。
于中有三。
語已念住長養心者起要期心。
要期斷惡攝善攝生。
名養淨心。
我今已下起得戒想。
戒師授我。
即便得之。
去得不遙。
故雲不久當得無盡律儀戒也。
當得無量攝善戒也。
當得無上攝生戒也。
此三通名大功德聚。
念已嘿住起受說心。
上來第一受者方便。
下明戒師戒師授者方便。
不起亂心意方便也。
專心授法情無異緣。
名不亂心。
若坐若立身方便也。
作是言下口方便也。
初言法弟汝是菩薩不。
問其人也。
對佛為師。
一切菩薩同學佛法通名兄弟。
智者前學。
義說為兄。
受者後習。
義稱為弟。
受法之弟故雲法弟。
若不對佛。
别自相望。
授者是師。
受者弟子。
為接其人使令心喜。
故喚為弟。
是菩薩不叩問其人。
以此戒法唯被菩薩。
故今問言是菩薩不。
受者是中應答言是。
發願未者問其心也。
要發心者方名菩薩。
前言菩薩已知有願。
何勞重問發願已未。
釋言菩薩行德非一。
直有悲心亦名菩薩。
未必有願。
故須問之。
下答言有。
從上至此受前方便。
下正授戒。
于中初先牒其所求三聚戒法。
此諸戒下歎勝令受。
三世同作住受戒也。
三世同學學持戒也。
汝能受下正明受戒。
汝能受也答能受也。
第二第三彰其授儀。
何故三說少不殷至。
多則煩廣。
故遺廣略一儀三耳。
自下第三明後方便。
于中有六。
第一戒師為之啟白。
二由白故佛菩薩前鹹有相現。
三由相現同皆覺知。
四由覺知起愛念心。
五由愛念增其功德。
六所為既竟同禮而去。
初啟白者。
為使受者知佛菩薩一切鹹知。
愧而堅持。
三說授已牒前起後。
受者不起受者儀也。
爾時智下授者儀也。
爾時智者。
舉啟白人正啟白。
先白菩薩。
以同學故。
後白諸佛。
以本師故。
白菩薩中。
初先身禮。
然後口白。
就白佛中。
十方諸佛第一大師知見學者。
标所白人。
于一切下須白所由。
由能知見故須啟白。
于一切生現知見覺知此受者。
于一切法現知見覺知所受法。
如是白下正是白辭。
為增其心故為三白。
第二段中。
如是受竟結前起後。
次第已下正明相現。
法有相者。
戒法力故。
佛菩薩前或有香台。
或有妙華。
或複出聲種種相現。
爾時十方乃至從某受菩薩戒。
是第三段由相覺知。
起子想下是第四段由知愛念。
令善增下是第五段由愛善增。
如是白下是第六段竟已禮去。
此六合為後方便也。
自下第四校量顯勝。
于中于明上能過下。
木叉已下明下劣上。
前言菩薩所受律儀于餘最上。
總對顯勝。
此乃菩薩所受三聚通名律儀。
同離惡故。
望餘凡夫二乘律儀。
此最上也。
下别顯之。
攝無量德行廣故勝。
三聚圓備。
名攝無量無邊德也。
從真心起。
依真故勝。
菩提之心能破情相。
歸窮自實。
名真實心。
戒依是生。
所以最勝。
一切惡治治廣故勝。
律儀戒者能治一切殺生等過。
攝善戒者能治一切不攝善過。
攝生戒者能治一切不攝生過。
一切衆生。
一切惡行。
無出此三。
皆能對治。
是故最勝。
下劣上中木叉不及。
明小劣大。
攝一切德釋不及也。
上來第一從他正受。
自下第二專精護持。
于中初明持戒方便。
從他受已極淨心下正明持戒前方便中有近有遠。
受戒已後起心護持。
名之為近。
未受戒前須作方便。
起後持戒。
名之為遠。
今先明近。
有智不從一切受下明遠方便。
近中思惟如法者行非不行者。
持戒心也。
功德增者。
歎益勸持。
持戒功德逾過前受。
故曰轉增。
間修多羅摩得勒伽應當持者。
正勸護持。
自下第二遠方便中。
文别有二。
一明戒師内心方便。
觀察受者堪以不堪。
二明戒師口業方便。
為說持犯。
令彼受者自量其心堪以不堪。
就初段中智者不從一切受戒。
總以标舉。
此名戒師以為智者。
不得辄從一切求者與受戒也。
下别顯之。
于中初就功德之行。
明應不應。
不飲酒下就智慧行明應不應。
前功德中初明不應。
後明應從。
前不應中句别有八。
初有三句無行方便。
後五無行。
無方便中。
言不信者是第一句。
不信何等。
謂聞戒法不能信也。
不須第二。
須猶欲也。
不思第三。
無思量也。
無正行中。
約對五度以分别障。
初明檀障。
所言悭者吝惜己物。
貪者已下求欲他财。
對财初着以為貪。
求财無厭名為多欲。
取無齊限名不知足。
次明戒障。
言破戒者是其業非。
今未受。
雲何已得有戒可破。
釋言雖未受菩薩戒。
或時先受七衆戒法。
于中毀犯名為破戒。
若破彼戒。
明亦不能護菩薩戒。
故今簡之。
慢緩不護當作罪過。
情無惡憚名為慢緩。
不避犯緣稱曰不護。
次明忍障。
内心不忍名為瞋恨。
瞋據當時。
恨據後也。
身口暴卒名不堪忍。
次精進障。
一向不修名為懶惰。
此精進障。
行而中廢說為懈怠。
此精進垢。
次明禅障。
睡眠沉也。
樂說掉也。
如是等人悉不從受。
總結不應。
下明應從。
修善乃至??乳頃者。
據近言耳。
多則彌善。
少極至此。
得從受。
幾時名為??牛乳頃。
以手一捋名??乳頃。
非謂??于一牛乳竟方名??頃。
此極少善雲何從受。
然彼未受已能自起如是善心。
明知受竟亦堪護持。
故得從受。
上就功德。
下就智慧明應不應。
先明應從。
乘前便故。
後明不應。
就明應中不飲酒者明離癡緣。
不愚癡者明無癡體。
此簡凡夫。
下簡小乘。
深義能入稱不怯弱。
廣教能受名不少聞。
此明有解。
不謗菩薩修多羅者明其有信。
然亦不謗菩薩毗尼摩德勒伽。
但修多羅三藏之首。
就初言耳。
如是等下總結應也。
下明不應。
于中初言诽謗違逆。
不說不教正明不應。
诽謗無信違逆不欲。
不向說者不說教法。
不教義者不教行法。
何以故下問答顯之。
何故問也。
菩薩正應化攝衆生。
何故不說複不教義。
下顯其意。
于中三句。
一明彼人無信無智二種覆故。
聞而诽謗。
故不得說。
二如是下明謗有損。
得罪無量。
故不得說。
謗罪廣多。
不可直陳。
故舉受福以反顯之。
然菩薩戒。
無惡不離。
無善不修。
無生不度。
是故受者功德無量。
謗者翻此罪甯不多。
三乃至下彰謗者得罪分齊。
一謗已後。
乃至未舍惡言惡見惡覺已來。
常得是罪。
惡言口語。
惡見惡覺是心謗也。
謗心穴徹名為惡見。
始心思量名為惡覺。
要作要期斷此諸惡。
方得遠離如是大罪。
無心斷來運運常生。
上來戒師内心方便。
自下戒師口業方便。
于中有三。
一教戒師為受戒者說持犯相。
二菩薩有四波羅夷下廣明持犯。
三此事起菩薩戒下結歎引證勸物修學。
就初段中先教為說摩德勒伽持犯之相。
以此論中持犯相具。
故偏教說摩德勒伽。
次明說意。
為令受者進否己心。
如是人下總結應受。
第二段中初為說重。
後為說輕。
就前重中初總。
次别後重分别。
住律儀戒有四波羅夷。
是初總也。
于中略以三門分别。
一約三聚定其所在。
今此四重何聚所攝。
當知此四攝善戒收。
雲何知此非是律儀。
前文釋言律儀戒者如七衆戒。
七衆法中。
未曾說此為波羅夷。
明知非是律儀戒攝。
雲何知此非攝生戒。
準勝鬘經。
明知非是彼經初明。
于所受戒不起犯心。
是律儀戒。
次四攝善。
後四攝生。
攝善戒中所防四過猶此四重。
故知此四是攝善戒。
非攝生戒。
相狀如何。
彼中第一于尊不慢。
彼所除慢。
猶此第四癡慢心犯。
但彼對人。
此中對法。
有斯異耳。
彼中第二于生不瞋。
彼所除恚猶此第三瞋恚心犯。
彼中第三于他不癡。
彼所除癡猶此第一貪癡心犯。
彼中第四内外不悭。
彼所除悭猶此第二悭惜心犯。
準彼驗此。
定知此四是攝善戒。
二就三聚料簡有無。
問曰何故律儀攝善所防之惡皆有重法。
攝生中無。
釋言行修有兼有正。
就心以論攝生為正。
餘二為兼。
菩薩之意正為生故。
就行論之。
律儀攝善是以正行。
攝生為兼。
今就行論。
律儀攝善是正行故。
違之過深。
故說為重。
攝生兼行。
違之過輕。
故不名重。
有無如是。
三釋其文。
今言菩薩住律儀者。
名攝善戒為律儀也。
然下文中三聚戒法通名律儀。
非獨名彼律儀戒法以為律儀。
何故如是。
律儀正以防過為義。
三俱防過。
是故三聚俱名律儀。
律儀通故。
今名攝善以為律儀。
波羅夷者此名無餘。
犯此法者。
于佛法中事同死人。
更無餘善。
故曰無餘。
何等四下第二别也。
初問。
次辯。
後總結之。
四中初一貪癡心犯。
第二悭犯。
于中有二。
一者财悭。
二欲聞下是其法悭。
第三瞋犯。
惡言口也。
手打身也。
瞋恨意也。
第四是其癡慢心犯。
謗菩薩藏是謗正法。
說相似下是立邪也。
于四已下重複分别。
于中有五。
一彰犯分齊。
二不能增下釋波羅夷無餘之義。
三以軟中下明犯輕重有失不失。
四無有頓下明失分齊。
五菩薩失已堪更受下寄對顯異。
就初段中。
言一一犯名波羅夷何況四者。
彰犯分齊。
四中犯一。
已名無餘。
何況具犯。
此與律中犯一一法名波羅夷。
其言相似。
自下第二釋波羅夷無餘之義。
不能增廣現法莊嚴。
現無行也。
亦不能長現在淨心。
明無願也。
由犯此四。
現在不能增廣福慧嚴菩提行。
複無淨心。
心行俱無故曰無餘。
自下第三明犯輕重有失不失。
初明輕中犯而不舍。
後明上犯。
犯而失戒。
就中先明上犯失戒。
後辯上相。
謂數毀犯。
言是功德是上犯也。
然犯有四。
一輕微心犯。
二中容心犯。
三重心犯。
四異見心犯。
依前三心數數毀犯而無慚愧。
歡喜愛樂言是功德。
此四犯中。
第一犯者非波羅夷。
是後四十二戒所攝。
第二為下。
第三為中。
第四為上。
自下第四明失分齊。
無有頓犯舍菩薩戒。
如比丘比者。
此明菩薩于四重法。
增上煩惱。
單犯一法即便失戒。
與彼比丘舍道之時舍戒相似。
無有頓犯四重法竟方始失戒。
如彼比丘舍道舍戒。
自下第五寄對顯異。
初明受異。
後明舍異。
菩薩失戒堪任更受。
非如比丘。
是受異也。
比丘犯重不失禁戒。
何須更受而言不得。
然比丘戒犯雖不失。
後遇餘緣舍此律儀。
若欲更受。
先犯成難。
是故不得。
菩薩犯時雖複失戒。
後受還得。
何故如是。
聲聞之人一形期果。
要須身器極淨方得。
若曾犯重。
後雖欲受。
業障深重。
是故不得。
菩薩為欲多身求果。
微善亦去。
是故得之。
又菩提心滅罪勝治。
此心生時重罪消滅。
故得發戒。
二乘心劣。
不能滅罪。
故不發戒。
有二緣下明舍異也。
于中先明大小差别。
後釋其文。
大小别者。
大乘有二。
小乘有四。
大乘二者。
一舍菩提願。
二上煩惱犯。
小乘四者。
一舍道舍。
三命終舍。
三斷善舍。
四二形生舍。
菩薩何故無舍道舍。
以其通受七衆法故。
菩薩何故無命終舍。
本受戒時。
要期乃至成菩提故。
斷善根舍菩薩同之。
猶是增上煩惱犯也。
菩薩何故無二形舍。
所受通防一切形故。
聲聞何故無退心舍。
聲聞戒法被于凡下。
凡下衆生善心未立。
進退難依。
是故不可随心說舍。
何故複無上煩惱舍。
聲聞戒法約相而制。
但犯四重制罪齊等。
不可随心。
上犯便舍。
中下不失。
以其所制不随心故。
别相如是。
次釋其文。
于中先明菩薩舍相。
無舍身下約對辯異。
前中初言二緣失戒。
總以标舉。
下别顯之。
舍菩提願壞本故舍。
戒依願生。
如草依地。
今舍本故所以失戒。
增上犯者障重故失。
約對辯中但明菩薩無命終舍餘略不論。
無有舍身受身失者。
異形不失。
乃至十方異處不舍。
不舍願下舉非新得明本不失。
上為說重。
下次說輕。
輕中有二。
一總舉戒令人識知謂犯不犯染不染等。
就下所說四十二中。
皆初明犯。
後明不犯。
複就犯中有染不染。
故今總舉令人知之。
惡心違法名之為犯。
善心順法名為不犯。
犯有輕重。
重者從于染污心起。
名為染污。
輕者不從染污心起。
名不染污。
染有階降。
是故說為軟中上也。
二廣分别。
廣中具有四十二戒。
初三十一是攝善戒。
後之十一是攝生戒。
前攝善中。
初七檀戒。
次六是其屍羅之戒。
次四忍戒。
次三是其精進之戒。
次三禅戒。
後八慧戒。
就檀戒中。
初一對上以明敬施。
後六對下以明攝施。
前中先犯。
後明不犯。
犯中有
于中初明受持之相。
菩薩所犯無無餘下重複分别持犯之義。
前中有四。
一從正受。
二作是思下明專護持。
三若有所犯如法悔中犯已能悔。
第四若無如法人下善淨心受。
此猶是前自性戒中四德成也。
但彼第二善淨心受。
今為第四。
前中複四。
一受前方便。
二欲于我下正明受戒。
三智者三說授彼戒下明後方便。
四于餘律儀最勝已下校量顯勝。
前方便中有遠有近。
初至聽許是遠方便。
作是請下是近方便。
遠方便中具應有二。
一受者方便。
從師乞戒。
二授者方便。
觀察其人堪與不堪。
為說持犯。
今但明受者方便。
授者方便略不具論。
就此受者方便之中。
欲學律儀攝善攝生标别所學。
在家出家定其受人。
發菩提願是得戒因。
要先發願方便受戒。
故說願心以為戒因。
同法已下是得戒緣。
同法菩薩标其戒師。
同習大乘故名同法。
下顯師德。
已發願者師心立也。
彼願先起名為起發。
有智已下師德具也。
言有智者能知戒法。
言有力者能說戒法。
善語善義顯前有智。
能通聖教名為善語。
明開戒法名為善義。
能誦能持顯前有力。
身心有力故能誦持。
以誦持故堪能說也。
是菩薩所先禮足下乞戒方便。
先禮身乞。
作言口乞。
戒師是中有二方便。
一心方便。
觀察其人堪與不堪。
二口方便。
具為宣說持犯之相。
令彼受者自量己心堪以不堪。
此師方便。
如後持戒方便中說。
故此不論。
作是請下是近方便。
初明受者受戒方便。
爾時智下明其戒師授戒方便。
前言請已牒前起後。
下正求戒。
于中有三。
初佛菩薩前恭敬作禮敬其所學。
二念其功德起軟中上清淨心者念其所求。
念彼功德。
起願求心。
求心轉增名軟中上。
不雜餘想名淳淨心。
此心即是得戒之因。
三于智者下正明受儀。
于智者前謙敬長跪。
在佛像前身業方便。
智者是師。
事合歸禮。
佛像表證。
理必須對。
作是言下口業方便。
語已念下意業方便。
于中有三。
語已念住長養心者起要期心。
要期斷惡攝善攝生。
名養淨心。
我今已下起得戒想。
戒師授我。
即便得之。
去得不遙。
故雲不久當得無盡律儀戒也。
當得無量攝善戒也。
當得無上攝生戒也。
此三通名大功德聚。
念已嘿住起受說心。
上來第一受者方便。
下明戒師戒師授者方便。
不起亂心意方便也。
專心授法情無異緣。
名不亂心。
若坐若立身方便也。
作是言下口方便也。
初言法弟汝是菩薩不。
問其人也。
對佛為師。
一切菩薩同學佛法通名兄弟。
智者前學。
義說為兄。
受者後習。
義稱為弟。
受法之弟故雲法弟。
若不對佛。
别自相望。
授者是師。
受者弟子。
為接其人使令心喜。
故喚為弟。
是菩薩不叩問其人。
以此戒法唯被菩薩。
故今問言是菩薩不。
受者是中應答言是。
發願未者問其心也。
要發心者方名菩薩。
前言菩薩已知有願。
何勞重問發願已未。
釋言菩薩行德非一。
直有悲心亦名菩薩。
未必有願。
故須問之。
下答言有。
從上至此受前方便。
下正授戒。
于中初先牒其所求三聚戒法。
此諸戒下歎勝令受。
三世同作住受戒也。
三世同學學持戒也。
汝能受下正明受戒。
汝能受也答能受也。
第二第三彰其授儀。
何故三說少不殷至。
多則煩廣。
故遺廣略一儀三耳。
自下第三明後方便。
于中有六。
第一戒師為之啟白。
二由白故佛菩薩前鹹有相現。
三由相現同皆覺知。
四由覺知起愛念心。
五由愛念增其功德。
六所為既竟同禮而去。
初啟白者。
為使受者知佛菩薩一切鹹知。
愧而堅持。
三說授已牒前起後。
受者不起受者儀也。
爾時智下授者儀也。
爾時智者。
舉啟白人正啟白。
先白菩薩。
以同學故。
後白諸佛。
以本師故。
白菩薩中。
初先身禮。
然後口白。
就白佛中。
十方諸佛第一大師知見學者。
标所白人。
于一切下須白所由。
由能知見故須啟白。
于一切生現知見覺知此受者。
于一切法現知見覺知所受法。
如是白下正是白辭。
為增其心故為三白。
第二段中。
如是受竟結前起後。
次第已下正明相現。
法有相者。
戒法力故。
佛菩薩前或有香台。
或有妙華。
或複出聲種種相現。
爾時十方乃至從某受菩薩戒。
是第三段由相覺知。
起子想下是第四段由知愛念。
令善增下是第五段由愛善增。
如是白下是第六段竟已禮去。
此六合為後方便也。
自下第四校量顯勝。
于中于明上能過下。
木叉已下明下劣上。
前言菩薩所受律儀于餘最上。
總對顯勝。
此乃菩薩所受三聚通名律儀。
同離惡故。
望餘凡夫二乘律儀。
此最上也。
下别顯之。
攝無量德行廣故勝。
三聚圓備。
名攝無量無邊德也。
從真心起。
依真故勝。
菩提之心能破情相。
歸窮自實。
名真實心。
戒依是生。
所以最勝。
一切惡治治廣故勝。
律儀戒者能治一切殺生等過。
攝善戒者能治一切不攝善過。
攝生戒者能治一切不攝生過。
一切衆生。
一切惡行。
無出此三。
皆能對治。
是故最勝。
下劣上中木叉不及。
明小劣大。
攝一切德釋不及也。
上來第一從他正受。
自下第二專精護持。
于中初明持戒方便。
從他受已極淨心下正明持戒前方便中有近有遠。
受戒已後起心護持。
名之為近。
未受戒前須作方便。
起後持戒。
名之為遠。
今先明近。
有智不從一切受下明遠方便。
近中思惟如法者行非不行者。
持戒心也。
功德增者。
歎益勸持。
持戒功德逾過前受。
故曰轉增。
間修多羅摩得勒伽應當持者。
正勸護持。
自下第二遠方便中。
文别有二。
一明戒師内心方便。
觀察受者堪以不堪。
二明戒師口業方便。
為說持犯。
令彼受者自量其心堪以不堪。
就初段中智者不從一切受戒。
總以标舉。
此名戒師以為智者。
不得辄從一切求者與受戒也。
下别顯之。
于中初就功德之行。
明應不應。
不飲酒下就智慧行明應不應。
前功德中初明不應。
後明應從。
前不應中句别有八。
初有三句無行方便。
後五無行。
無方便中。
言不信者是第一句。
不信何等。
謂聞戒法不能信也。
不須第二。
須猶欲也。
不思第三。
無思量也。
無正行中。
約對五度以分别障。
初明檀障。
所言悭者吝惜己物。
貪者已下求欲他财。
對财初着以為貪。
求财無厭名為多欲。
取無齊限名不知足。
次明戒障。
言破戒者是其業非。
今未受。
雲何已得有戒可破。
釋言雖未受菩薩戒。
或時先受七衆戒法。
于中毀犯名為破戒。
若破彼戒。
明亦不能護菩薩戒。
故今簡之。
慢緩不護當作罪過。
情無惡憚名為慢緩。
不避犯緣稱曰不護。
次明忍障。
内心不忍名為瞋恨。
瞋據當時。
恨據後也。
身口暴卒名不堪忍。
次精進障。
一向不修名為懶惰。
此精進障。
行而中廢說為懈怠。
此精進垢。
次明禅障。
睡眠沉也。
樂說掉也。
如是等人悉不從受。
總結不應。
下明應從。
修善乃至??乳頃者。
據近言耳。
多則彌善。
少極至此。
得從受。
幾時名為??牛乳頃。
以手一捋名??乳頃。
非謂??于一牛乳竟方名??頃。
此極少善雲何從受。
然彼未受已能自起如是善心。
明知受竟亦堪護持。
故得從受。
上就功德。
下就智慧明應不應。
先明應從。
乘前便故。
後明不應。
就明應中不飲酒者明離癡緣。
不愚癡者明無癡體。
此簡凡夫。
下簡小乘。
深義能入稱不怯弱。
廣教能受名不少聞。
此明有解。
不謗菩薩修多羅者明其有信。
然亦不謗菩薩毗尼摩德勒伽。
但修多羅三藏之首。
就初言耳。
如是等下總結應也。
下明不應。
于中初言诽謗違逆。
不說不教正明不應。
诽謗無信違逆不欲。
不向說者不說教法。
不教義者不教行法。
何以故下問答顯之。
何故問也。
菩薩正應化攝衆生。
何故不說複不教義。
下顯其意。
于中三句。
一明彼人無信無智二種覆故。
聞而诽謗。
故不得說。
二如是下明謗有損。
得罪無量。
故不得說。
謗罪廣多。
不可直陳。
故舉受福以反顯之。
然菩薩戒。
無惡不離。
無善不修。
無生不度。
是故受者功德無量。
謗者翻此罪甯不多。
三乃至下彰謗者得罪分齊。
一謗已後。
乃至未舍惡言惡見惡覺已來。
常得是罪。
惡言口語。
惡見惡覺是心謗也。
謗心穴徹名為惡見。
始心思量名為惡覺。
要作要期斷此諸惡。
方得遠離如是大罪。
無心斷來運運常生。
上來戒師内心方便。
自下戒師口業方便。
于中有三。
一教戒師為受戒者說持犯相。
二菩薩有四波羅夷下廣明持犯。
三此事起菩薩戒下結歎引證勸物修學。
就初段中先教為說摩德勒伽持犯之相。
以此論中持犯相具。
故偏教說摩德勒伽。
次明說意。
為令受者進否己心。
如是人下總結應受。
第二段中初為說重。
後為說輕。
就前重中初總。
次别後重分别。
住律儀戒有四波羅夷。
是初總也。
于中略以三門分别。
一約三聚定其所在。
今此四重何聚所攝。
當知此四攝善戒收。
雲何知此非是律儀。
前文釋言律儀戒者如七衆戒。
七衆法中。
未曾說此為波羅夷。
明知非是律儀戒攝。
雲何知此非攝生戒。
準勝鬘經。
明知非是彼經初明。
于所受戒不起犯心。
是律儀戒。
次四攝善。
後四攝生。
攝善戒中所防四過猶此四重。
故知此四是攝善戒。
非攝生戒。
相狀如何。
彼中第一于尊不慢。
彼所除慢。
猶此第四癡慢心犯。
但彼對人。
此中對法。
有斯異耳。
彼中第二于生不瞋。
彼所除恚猶此第三瞋恚心犯。
彼中第三于他不癡。
彼所除癡猶此第一貪癡心犯。
彼中第四内外不悭。
彼所除悭猶此第二悭惜心犯。
準彼驗此。
定知此四是攝善戒。
二就三聚料簡有無。
問曰何故律儀攝善所防之惡皆有重法。
攝生中無。
釋言行修有兼有正。
就心以論攝生為正。
餘二為兼。
菩薩之意正為生故。
就行論之。
律儀攝善是以正行。
攝生為兼。
今就行論。
律儀攝善是正行故。
違之過深。
故說為重。
攝生兼行。
違之過輕。
故不名重。
有無如是。
三釋其文。
今言菩薩住律儀者。
名攝善戒為律儀也。
然下文中三聚戒法通名律儀。
非獨名彼律儀戒法以為律儀。
何故如是。
律儀正以防過為義。
三俱防過。
是故三聚俱名律儀。
律儀通故。
今名攝善以為律儀。
波羅夷者此名無餘。
犯此法者。
于佛法中事同死人。
更無餘善。
故曰無餘。
何等四下第二别也。
初問。
次辯。
後總結之。
四中初一貪癡心犯。
第二悭犯。
于中有二。
一者财悭。
二欲聞下是其法悭。
第三瞋犯。
惡言口也。
手打身也。
瞋恨意也。
第四是其癡慢心犯。
謗菩薩藏是謗正法。
說相似下是立邪也。
于四已下重複分别。
于中有五。
一彰犯分齊。
二不能增下釋波羅夷無餘之義。
三以軟中下明犯輕重有失不失。
四無有頓下明失分齊。
五菩薩失已堪更受下寄對顯異。
就初段中。
言一一犯名波羅夷何況四者。
彰犯分齊。
四中犯一。
已名無餘。
何況具犯。
此與律中犯一一法名波羅夷。
其言相似。
自下第二釋波羅夷無餘之義。
不能增廣現法莊嚴。
現無行也。
亦不能長現在淨心。
明無願也。
由犯此四。
現在不能增廣福慧嚴菩提行。
複無淨心。
心行俱無故曰無餘。
自下第三明犯輕重有失不失。
初明輕中犯而不舍。
後明上犯。
犯而失戒。
就中先明上犯失戒。
後辯上相。
謂數毀犯。
言是功德是上犯也。
然犯有四。
一輕微心犯。
二中容心犯。
三重心犯。
四異見心犯。
依前三心數數毀犯而無慚愧。
歡喜愛樂言是功德。
此四犯中。
第一犯者非波羅夷。
是後四十二戒所攝。
第二為下。
第三為中。
第四為上。
自下第四明失分齊。
無有頓犯舍菩薩戒。
如比丘比者。
此明菩薩于四重法。
增上煩惱。
單犯一法即便失戒。
與彼比丘舍道之時舍戒相似。
無有頓犯四重法竟方始失戒。
如彼比丘舍道舍戒。
自下第五寄對顯異。
初明受異。
後明舍異。
菩薩失戒堪任更受。
非如比丘。
是受異也。
比丘犯重不失禁戒。
何須更受而言不得。
然比丘戒犯雖不失。
後遇餘緣舍此律儀。
若欲更受。
先犯成難。
是故不得。
菩薩犯時雖複失戒。
後受還得。
何故如是。
聲聞之人一形期果。
要須身器極淨方得。
若曾犯重。
後雖欲受。
業障深重。
是故不得。
菩薩為欲多身求果。
微善亦去。
是故得之。
又菩提心滅罪勝治。
此心生時重罪消滅。
故得發戒。
二乘心劣。
不能滅罪。
故不發戒。
有二緣下明舍異也。
于中先明大小差别。
後釋其文。
大小别者。
大乘有二。
小乘有四。
大乘二者。
一舍菩提願。
二上煩惱犯。
小乘四者。
一舍道舍。
三命終舍。
三斷善舍。
四二形生舍。
菩薩何故無舍道舍。
以其通受七衆法故。
菩薩何故無命終舍。
本受戒時。
要期乃至成菩提故。
斷善根舍菩薩同之。
猶是增上煩惱犯也。
菩薩何故無二形舍。
所受通防一切形故。
聲聞何故無退心舍。
聲聞戒法被于凡下。
凡下衆生善心未立。
進退難依。
是故不可随心說舍。
何故複無上煩惱舍。
聲聞戒法約相而制。
但犯四重制罪齊等。
不可随心。
上犯便舍。
中下不失。
以其所制不随心故。
别相如是。
次釋其文。
于中先明菩薩舍相。
無舍身下約對辯異。
前中初言二緣失戒。
總以标舉。
下别顯之。
舍菩提願壞本故舍。
戒依願生。
如草依地。
今舍本故所以失戒。
增上犯者障重故失。
約對辯中但明菩薩無命終舍餘略不論。
無有舍身受身失者。
異形不失。
乃至十方異處不舍。
不舍願下舉非新得明本不失。
上為說重。
下次說輕。
輕中有二。
一總舉戒令人識知謂犯不犯染不染等。
就下所說四十二中。
皆初明犯。
後明不犯。
複就犯中有染不染。
故今總舉令人知之。
惡心違法名之為犯。
善心順法名為不犯。
犯有輕重。
重者從于染污心起。
名為染污。
輕者不從染污心起。
名不染污。
染有階降。
是故說為軟中上也。
二廣分别。
廣中具有四十二戒。
初三十一是攝善戒。
後之十一是攝生戒。
前攝善中。
初七檀戒。
次六是其屍羅之戒。
次四忍戒。
次三是其精進之戒。
次三禅戒。
後八慧戒。
就檀戒中。
初一對上以明敬施。
後六對下以明攝施。
前中先犯。
後明不犯。
犯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