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梵網經直解卷下之二
關燈
小
中
大
種。
應不揀竟。
向下應揀。
亦有二法。
先明衣中有揀。
謂凡比丘。
身所著衣。
一切皆以染色。
雖雲不揀。
平等與之。
内有不當同者。
應别之也。
何者。
如若一切國土之中。
國人所著衣服。
為比丘者。
皆當與其俗服有異。
故不同耳。
次明戒中有揀。
謂若欲受戒時。
戒師應于求受戒者。
問言。
汝今現身不作七逆罪耶。
問定有無。
無則應與授戒。
有則不應與授。
何故。
謂七逆罪障深重故。
是以菩薩法師。
不得與七逆人現身授戒。
何名七逆。
一出佛身血。
二殺父。
三殺母。
四殺和尚。
五殺阿阇黎。
六破羯磨轉法輪僧。
七殺聖人。
若具此七逆者。
即現身不得戒。
所以應揀。
餘一切人盡得受戒。
所以不得揀也。
出家人法等者。
此明僧俗受戒禮義之不同也。
優婆塞戒經雲。
若優婆塞優婆夷等。
欲受三皈五戒之法。
必先禀禮君親眷屬。
家廟祖先。
然後方可求受戒法。
若出家人受戒之法。
不同優婆塞等受戒之法。
謂始出家之時。
先曾禮禮君親過已。
故出家後。
以道自重。
不務世禮。
所以不向國王禮拜。
不向父母禮拜。
六親不敬。
離愛念故。
鬼神不禮。
離谄媚故。
如是一切放下。
但隻解得法師說戒之語。
便得受菩薩戒故也。
有百裡下。
正明惡心揀擇之義。
上雲。
但能解法師語。
盡得與他授戒。
設若百裡千裡。
以至誠心而來法師座前。
求授戒者。
而為菩薩法師。
即當以慈悲心平等與之授戒。
是名菩薩。
設若反以惡心嫉妒。
瞋心惱恨。
而不即與授一切衆生戒者。
犯輕垢罪。
○第四十一為利作師戒。
若佛子。
教化人起信心時。
菩薩與他人作教誡法師者。
見欲受戒人。
應教請二師。
和尚。
阿阇黎。
二師應問言。
汝有七遮罪否。
若現身有七遮罪者。
師不應與授戒。
若無七遮者。
得與授戒。
若有犯十重戒者。
教忏悔。
在佛菩薩形像前。
日夜六時。
誦十重四十八輕戒。
苦到禮三世千佛。
得見好相者。
若一七日。
二三七日。
乃至一年。
要見好相。
好相者。
佛來摩頂。
見光華種種異相。
便得滅罪。
若無好相。
雖忏無益。
是人現身亦不得戒。
而得增長受戒益。
若犯四十八輕戒者。
對首忏悔。
罪便得滅。
不同七遮。
而教誡師。
于是法中。
一一好解。
若不解大乘經律。
若輕若重。
是非之相。
不解第一義谛。
習種性。
長養性。
性種性。
不可壞性。
道種性。
正覺此。
其中多少觀行出入。
十禅支。
一切行法。
一一不得性法中意。
而菩薩為利養。
為名聞故。
惡求多求。
貪利弟子。
而詐現解一切經律。
為供養故。
是自欺詐。
亦欺詐他人。
故與人授戒者。
犯輕垢罪。
此釋為利作師戒也。
此戒承前所雲。
不犯七逆罪者。
盡與受戒。
如受戒後。
設有犯戒。
其為師者。
雲何教令忏悔。
設于忏悔之法不解。
而為利作師者。
得何等罪。
故戒之也。
若佛子下。
舉能教顯所教。
有根性義。
菩薩與他人下。
明教誡師。
不得自專。
以授戒時。
必同二師授也。
二師應問言下。
審明無遮難者。
方堪與授戒也。
若有犯下。
明受戒後忏悔之法。
若不解下。
明不解者。
不堪為師。
而菩薩下。
明無解作師之罪也。
教化人起信心時者。
謂此菩薩。
善為人作教誡法師。
教人發起大乘信心。
授戒之時不得專自一己為人授戒。
應教受戒之人。
請和尚阇黎二師。
二師應問。
受戒者言。
汝有七遮罪否。
否者。
問定。
有無之詞。
若現身有七遮罪者。
師不應與授戒。
若無七遮者。
得與授戒。
是故二師。
應先審問遮難。
遮難若無。
方許授戒。
若有犯下。
此是世尊。
大慈大悲之心。
為後末世一種癡迷衆生。
恐遇逆順境緣。
不能排遣。
犯此十重戒者。
開此一種忏悔法門。
方便濟拔。
若不勤求忏悔。
必陷三塗。
永無出期。
是故若有犯此十重戒者。
應教急急忏悔。
其忏悔法。
應教在佛菩薩形像前。
日夜六時。
以至誠心。
誦此十重四十八輕戒相。
知所犯戒。
深生慚愧。
觀罪性空。
殷勤悔過。
苦到稱禮三世千佛。
言苦到者。
如苦到來時節。
如救頭然之急相也。
是故禮拜。
稱揚過去。
未來現在。
三千諸佛。
萬德洪名。
如是禮拜哀求。
得見好相。
罪便得滅。
若無好相。
立一七日。
二三七日。
乃至一年。
必竟要見好相。
言好相者。
或坐禅中。
或禮拜中。
或睡卧中。
或經行中。
或見佛來摩頂。
或見光見華。
見種種異相。
以此證知。
便得滅罪。
許可複戒。
若無此好相。
罪不得滅。
如悔心未切。
雖忏無益。
是人現身。
亦不能得複戒。
但得增長未來受戒益耳。
犯十重罪。
必要好相。
若犯四十八輕戒者。
對首忏悔。
罪便得滅。
準地持經第四卷。
方便處品羯磨文雲。
菩薩一切所犯。
突吉羅攝。
當向大小乘人。
有力解語能受忏者。
如法忏悔。
如比丘犯突吉羅罪忏悔法說。
以其不同七遮十重戒故。
而教誡下。
正為作教誡師者勉之。
于是忏悔法中。
一一好解。
不可忽略也。
言好解者。
乃善解也。
謂于大乘經律。
輕重開遮是非之相。
一一明徹。
不得以輕作重。
以重作輕。
應當忏者。
教令忏悔。
應複戒者。
即與複戒。
毋得以是為非。
以非為是。
有誤人也。
若乃不解大乘經律。
于中若輕若重。
是罪非罪之相。
不解第一義谛實相之理。
不解習種性。
長養性。
性種性。
不可壞性。
道種性。
正覺性。
于是三賢。
十聖法門。
其中多少觀行出入。
乃至十禅支。
一切行法。
一一不得此法中意。
是即不堪為人師範。
應生慚愧也。
習種性等。
已解上卷文中。
言其中多少觀行者。
如十住中。
空觀多。
假觀少。
十行位中。
假觀多。
空觀少。
十向位中。
中道觀多。
空假觀少。
十地菩薩位中。
自初地後至六地前。
無相觀少。
有相觀多。
五地已後。
七地已前。
有相觀少。
無相觀多。
至七地後。
純無相觀。
故雲多少觀行。
言出入者。
即三昧中出定入定之方便法。
十禅支者。
解前。
即四禅中所修觀法。
一切行法。
結上觀行法門。
一一不得此法中意。
總結上文而言。
謂此大乘。
一切修斷觀行法門。
甚深微妙。
若是一一不得此法中意。
自利尚難。
況利人乎。
如盲人引路。
彼此俱有陷墜之患。
可不慎哉。
而菩薩為利養等者。
謂自無所解。
但貪利名故。
而強為人師也。
矯飾威儀。
廣陳因果。
取信愚夫。
于中獲利。
如斯求名為利。
俱非是善。
故名惡求多求也。
貪利弟子等者。
因師貪利名于前。
弟子亦效行之于後。
互相贊歎。
诳妄欺人。
本自不解一切經律。
而詐現能解一切經律。
究其所以。
實為求供養故。
如是之人。
是名自欺自詐。
亦欺詐他人。
是故與人作師授戒者。
犯輕垢罪。
○第四十二為惡人說戒戒。
若佛子。
不得為利養故。
于未受菩薩戒者前。
若外道惡人前。
說此千佛大戒。
邪見人前。
亦不得說。
除國王。
餘一切不得說。
是惡人輩。
不受佛戒。
名為畜生。
生生不見三寶。
如木石無心。
名為外道邪見人輩。
木頭無異。
而菩薩于是惡人前。
說七佛教戒者。
犯輕垢罪。
此釋為惡人說戒戒也。
惡人有多種但不受菩薩戒。
及不信敬三寶。
毀謗戒者。
俱名惡人。
倘與彼前稱說。
而反增彼毀謗罪過。
故戒之也。
言不得為利養故者。
前雲不解經律。
不得為利妄說是戒。
此言能解法者。
即亦不得貪利而濫說也。
渴而與飲。
則水之味甘。
暗而思明。
則燈之用大也。
是以未受大戒人前。
及外道惡人前。
皆不得說此千佛大戒。
不但未受大戒人前。
及外道惡人前不可說。
即邪見人前亦不可說也。
邪見人者。
乃随外道唱和易生反複人也。
除國王者。
謂諸國王。
乃域中之主故。
如來滅度之時。
以佛法僧。
付囑國王宰臣掌護。
俾令三寶得以住世。
又大國王。
即人中天。
願人改過遷善。
自不宣人長短。
故凡所行佛事。
不宜隐諱。
況興滅亦系焉。
是故唯除國王。
餘一切人不得說也。
言餘不得說者。
是惡人輩。
貪瞋障心。
淫殺覆體。
而好宣人長短過失。
于是佛性戒中。
有耳不聞。
有鼻不嗅。
有舌不?。
有身不觸。
有心不知。
雖在人類。
名為人中畜生。
縱三寶在前。
彼若罔見。
以是生生不見三寶。
且畜生中。
尚有報障輕者。
或時一聞佛言。
即得解脫。
如龍聽法。
而即悟道。
蟒聞忏法。
而即生天。
今人不受佛戒。
尚不如畜生乎。
然而形雖若人。
實同木石無心。
況木石之為物。
亦有感應道交之時。
生公說法。
頑石點頭。
今人不受佛戒。
頑石之不若矣。
如是之人。
名為外道。
名為邪見人輩。
雖曰有情。
實與木頭無異。
木頭本無知覺。
焉知有佛戒耶。
所以不得向彼說也。
而此菩薩。
若乃為利養故。
于是惡人之前。
說此七佛教誡法者。
是為裨販之流。
是故結過。
犯輕垢罪。
言七佛教誡。
今舉七佛。
以該三千。
謂此戒者。
乃是三千諸佛共護。
故不可亵說也。
○第四十三無慚受施戒。
若佛子。
信心出家。
受佛正戒。
故起心毀犯聖戒者。
不得受一切檀越供養。
亦不得國王地上行。
不得飲國王水。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
鬼言大賊。
入房舍城邑宅中。
鬼複常掃其腳迹。
一切世人皆罵言。
佛法中賊。
一切衆生。
眼不欲見。
犯戒之人。
畜生無異。
木頭無異。
若故毀正戒者。
犯輕垢罪。
此釋無慚受施戒也。
慚愧之水。
能滌罪垢。
若無慚愧。
則其罪垢。
日日深厚。
以是帶罪受供。
真可憐愍。
故戒之也。
若佛子下。
總明先後二心。
初明先心。
謂此佛子。
初發信心出家。
而受佛正戒者。
是名好心為道。
堪為福田。
應當受供養故。
下明後心。
上言好心受戒。
堪當受供。
若乃故變所信之心。
反起不信之心。
而毀犯聖戒者。
即失福田。
不堪受供。
問。
前雲正戒。
後雲聖戒。
何也。
正。
謂此戒離偏邪故。
聖。
謂此戒諸佛共證說故。
故毀此戒。
即不得受一切信心檀越供養。
不但不得受供而已。
即亦不得于國王地上行。
不得飲國王水。
所以者何。
以是水土。
皆屬國王。
惟有道行者。
可以飲履。
無戒德者。
于四事中。
俱為無分。
故佛藏雲。
佛言。
我聽持戒比丘。
而受供養。
破戒比丘。
我則不聽受一飲水。
又俱舍雲。
犯根本戒。
于大衆食。
及僧住處。
佛不許此啖一段食。
踐一腳跟之地。
即此義也。
五千大鬼等者。
謂持戒者。
天龍八部。
諸戒神王。
恒相衛護。
毀戒之輩。
五千大鬼。
常遮其前。
善惡分感。
理應然也。
鬼言大賊者。
世間劫盜。
于佛法中尚有所畏敬。
今此破戒之人。
不敬佛法。
不畏因果。
凡受檀越所施。
皆為竊用。
内無慚愧。
外無怕怖。
非賊之大者乎。
如是之賊。
凡入房舍城邑宅中。
護戒鬼神。
不惟呵罵大賊而已。
複常掃其腳迹。
何者。
蓋以如來行處。
皆有足輪。
人天供養。
增益福慧。
今此破戒比丘遊行腳迹。
有穢清淨伽藍。
是故鬼複常掃其腳迹也。
一切世人皆罵言者。
兼未發心童稚之流。
謂不但鬼神瞋責。
即一切世間人。
見破戒者。
鹹皆罵言。
此破戒比丘者。
乃是佛法中賊。
佛藏經雲。
破戒比丘。
竊入我法。
此人着衣食飯。
皆是盜得。
又佛所言。
我滅度後。
持戒比丘。
能令佛法久住。
破戒比丘。
能令佛法速滅。
是知破戒者。
乃佛法中賊也。
又且靡獨世人罵言而已。
凡若一切有眼衆生。
皆不欲見。
何故。
謂是犯戒之人。
乃非人類。
與畜生無識者無異。
與木頭無知者無異故。
如是觀之。
諸佛聖戒。
不可毀犯明矣。
若故毀佛正戒。
無慚受施者。
犯輕垢罪。
○第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
若佛子。
常應一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剝皮為紙。
刺血為墨。
以髓為水。
析骨為筆。
書寫佛戒。
木皮谷紙。
絹素竹帛。
亦應悉書持。
常以七寶無價香華。
一切雜寶為箱囊。
盛經律卷。
若不如法供養者。
犯經垢罪。
此釋不供養經典戒也。
承上言毀戒者。
人鬼俱呵。
持戒者。
天龍悉護。
如是皆繇受戒功德之力。
是故應當供養流通戒法。
不然。
使佛慧命不複相續。
即為背恩。
又為自棄。
故戒之也。
若佛子下。
舉能信之心。
所信之法。
言常應一心者。
即是一念無間之心。
向何法上用心。
惟有受持讀誦大乘經律。
甚深微妙法也。
剝皮為下。
乃明尊重供養流通之義。
流通佛法法師。
有六種。
一受持。
二讀誦。
三書寫。
四禮拜五講演。
六供養。
此中有五。
以供養中。
具禮拜也。
又流通佛法。
有事有理。
以事雖多。
不出二種。
一舍身命。
二舍财寶。
舍身命者。
即剝皮為紙。
刺血為墨。
以髓為水。
析骨為筆。
如是舍不堅固世間身命。
書寫佛戒。
流通常住法寶。
智慧身命。
二舍财寶者有二。
一舍輕财。
即以木皮谷紙。
絹素竹帛。
亦應悉書持故。
二舍重财。
常以七寶無價香花。
一切雜寶為箱為囊。
盛經律卷。
以舍此不堅固之世寶财。
流通常住出世之法寶财。
如是供養。
是名佛子。
一心受持。
行菩薩道。
弘護三寶之功德也。
若不如法供養。
惜其世财。
而舍法身慧命财者。
犯輕垢罪。
○第四十五不化衆生戒。
若佛子。
常起大悲心。
若入一切城邑舍宅。
見一切衆生應唱言。
汝等衆生。
盡應受三皈十戒。
若見牛馬豬羊。
一切畜生。
應心念口言。
汝是畜生。
發菩提心。
而菩薩入一切處。
山林川野。
皆使一切衆生發菩提心。
是菩薩。
若不教化衆生者。
犯輕垢罪。
此釋不化衆生戒也。
此戒繇前舍身命财。
流通戒法。
若不廣化衆生。
受持佛戒。
仍是法教之不普耳。
故戒之也。
若佛子下。
标明行菩薩道本因心也。
常起大悲心者。
菩薩以度盡衆生為願。
故見衆生在世。
苦不能離。
如切膚痛。
故發拔苦之大悲心。
所以恒常起也。
若入一切等者。
正明大悲心。
行所入之處。
謂諸衆生無盡。
世界無盡。
故菩薩大悲心亦無有盡。
是以凡入一切城邑舍宅之處。
見諸衆生。
應當唱言。
汝等衆生。
各各俱有佛戒之性。
繇汝無始至于今生。
背覺合塵。
而以五戒不持。
人天路絕。
今當覺知。
前念起惡。
舍此惡心。
盡應受持三皈十戒。
能止後念令其不起。
此之三皈十戒。
乃是一切衆生所歸覺路。
成佛之正因心。
所謂衆生受佛戒。
即入諸佛位也。
菩薩戒本經雲。
若人聞三寶名。
則不堕三惡道。
何況至心皈依三寶。
又戒壇雲。
皈依佛者。
永離地獄。
皈依法者。
永離餓鬼。
皈依僧者。
永離傍牛。
所以三寶為大舟航。
為大慈父。
能保衆生。
不堕苦處。
出生死之苦海。
到菩提之覺岸者也。
十戒。
即菩薩十無盡波羅提木叉戒。
非沙彌之十戒。
若見牛馬等者。
推廣以明度生之普。
上言入城見生。
乃指人類而言。
此下見生。
即指畜類而言。
設見牛馬豬羊。
一切畜生。
雲何教化。
應當心中作念。
口中發言。
汝是畜生。
亦具有知覺者。
即是戒性本覺之心。
因爾衆生。
迷此本覺真心。
而為無明之妄心也。
隻今返妄。
便可皈真。
是故教令發菩提始覺心。
翻破無明之不覺心。
永離畜生道苦。
毋使再迷此心可也。
而菩薩入一切等者。
言不但城邑舍宅人類。
畜生。
二種衆生。
當施教化乃至一切所至山林川野。
凡見一切禽獸衆生。
亦皆如是使發菩提心也。
如是方便。
如是教化。
名為菩薩大悲之心。
若不如是教化諸衆生者。
犯輕垢罪。
○第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
若佛子。
常行教化。
起大悲心。
入檀越貴人家。
一切衆中。
不得立為白衣說法。
應在白衣衆前。
高座上坐。
法師比丘。
不得地立為四衆白衣說法。
若說法時。
法師高座。
香華供養。
四衆聽者下座。
如孝順父母。
敬順師教。
如事火婆羅門。
其說法者。
若不如法說。
犯輕垢罪。
此釋說法不如法戒也。
上文所雲。
若入城邑曠野。
凡見一切衆生。
皆普教化。
使發菩提之心。
然此不過一兩言句。
以故随便為說。
若為人衆分析說法之時。
又即不可輕亵而說。
亵則得罪故戒之也。
若佛子下。
标明菩薩本行心也。
言常行教化者。
謂諸菩薩行門無量。
無非以教化衆生為事。
又則所貴惟在恒心。
故言常行教化。
所謂無間歇也。
又起心度生者有二。
此所起者。
即大悲心。
此心。
乃即一切衆生離苦得樂之最勝心。
故起此悲心也。
入檀越下。
正明所用悲心之處。
檀越即好施之美稱。
貴人家者。
即是國王。
太子。
宰官。
為人中尊。
故雲貴人家也。
一切衆中。
即該四衆八部等衆。
不得立為白衣說法。
雲何而說。
應在白衣衆前。
高座上坐而說。
此乃尊人以尊法也。
是故法師比丘。
不得地立而為四衆白衣說法。
四衆。
即比丘等。
白衣。
乃未受戒人等。
若為說法之時。
為法師者。
理宜高座而坐。
座前當以香華供養。
以展請法至誠。
法師乃可代佛應機而說法也。
四衆聽者。
各各其類。
次第下坐。
以受法者。
當如是也。
上明說法如法。
下明聽法如法。
如孝順父母等者。
謂聽法者。
敬師如孝順父母。
不敢少怠慢故。
如是說者。
聽者。
人己兩利。
功德不可思議。
其說法師。
若不如法高座香花供養而為說者。
犯輕垢罪。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若佛子。
皆以信心受戒者。
若國王。
太子。
百官。
四部弟子。
自恃高貴。
破滅佛法戒律。
明作制法。
制我四部。
弟子。
不聽出家行道。
亦複不聽造立形像。
佛塔經律。
立統制衆。
安藉記僧。
菩薩比丘地立。
白衣高座。
廣行非法。
如兵奴事主。
而菩薩應受一切人供養。
而反為官走使。
非法非律。
若國王百官。
好心受佛戒者。
莫作是破三寶之罪。
而故作破法者。
犯輕垢罪。
此釋非法制限戒也。
上言必應高座上坐。
如法為說。
惟恐聽受法者。
自恃尊位。
必不如法從聽。
反起傲慢惡心。
而作破法罪業。
故戒之也。
若佛子下。
标明道俗尊卑。
一切佛子。
皆以信心受持佛戒。
同立護法之心。
為佛四衆弟子。
非局外之人也。
若國王下。
别開非法制限之人。
四部弟子。
乃即在家出家四衆。
問。
其中亦有無位。
雲何能破法耶。
謂假他人威勢。
亦作破法事耳。
故統論之。
自恃高貴。
破滅佛法。
戒律者。
有三義。
或者。
身雖受戒。
高心未除
應不揀竟。
向下應揀。
亦有二法。
先明衣中有揀。
謂凡比丘。
身所著衣。
一切皆以染色。
雖雲不揀。
平等與之。
内有不當同者。
應别之也。
何者。
如若一切國土之中。
國人所著衣服。
為比丘者。
皆當與其俗服有異。
故不同耳。
次明戒中有揀。
謂若欲受戒時。
戒師應于求受戒者。
問言。
汝今現身不作七逆罪耶。
問定有無。
無則應與授戒。
有則不應與授。
何故。
謂七逆罪障深重故。
是以菩薩法師。
不得與七逆人現身授戒。
何名七逆。
一出佛身血。
二殺父。
三殺母。
四殺和尚。
五殺阿阇黎。
六破羯磨轉法輪僧。
七殺聖人。
若具此七逆者。
即現身不得戒。
所以應揀。
餘一切人盡得受戒。
所以不得揀也。
出家人法等者。
此明僧俗受戒禮義之不同也。
優婆塞戒經雲。
若優婆塞優婆夷等。
欲受三皈五戒之法。
必先禀禮君親眷屬。
家廟祖先。
然後方可求受戒法。
若出家人受戒之法。
不同優婆塞等受戒之法。
謂始出家之時。
先曾禮禮君親過已。
故出家後。
以道自重。
不務世禮。
所以不向國王禮拜。
不向父母禮拜。
六親不敬。
離愛念故。
鬼神不禮。
離谄媚故。
如是一切放下。
但隻解得法師說戒之語。
便得受菩薩戒故也。
有百裡下。
正明惡心揀擇之義。
上雲。
但能解法師語。
盡得與他授戒。
設若百裡千裡。
以至誠心而來法師座前。
求授戒者。
而為菩薩法師。
即當以慈悲心平等與之授戒。
是名菩薩。
設若反以惡心嫉妒。
瞋心惱恨。
而不即與授一切衆生戒者。
犯輕垢罪。
○第四十一為利作師戒。
若佛子。
教化人起信心時。
菩薩與他人作教誡法師者。
見欲受戒人。
應教請二師。
和尚。
阿阇黎。
二師應問言。
汝有七遮罪否。
若現身有七遮罪者。
師不應與授戒。
若無七遮者。
得與授戒。
若有犯十重戒者。
教忏悔。
在佛菩薩形像前。
日夜六時。
誦十重四十八輕戒。
苦到禮三世千佛。
得見好相者。
若一七日。
二三七日。
乃至一年。
要見好相。
好相者。
佛來摩頂。
見光華種種異相。
便得滅罪。
若無好相。
雖忏無益。
是人現身亦不得戒。
而得增長受戒益。
若犯四十八輕戒者。
對首忏悔。
罪便得滅。
不同七遮。
而教誡師。
于是法中。
一一好解。
若不解大乘經律。
若輕若重。
是非之相。
不解第一義谛。
習種性。
長養性。
性種性。
不可壞性。
道種性。
正覺此。
其中多少觀行出入。
十禅支。
一切行法。
一一不得性法中意。
而菩薩為利養。
為名聞故。
惡求多求。
貪利弟子。
而詐現解一切經律。
為供養故。
是自欺詐。
亦欺詐他人。
故與人授戒者。
犯輕垢罪。
此釋為利作師戒也。
此戒承前所雲。
不犯七逆罪者。
盡與受戒。
如受戒後。
設有犯戒。
其為師者。
雲何教令忏悔。
設于忏悔之法不解。
而為利作師者。
得何等罪。
故戒之也。
若佛子下。
舉能教顯所教。
有根性義。
菩薩與他人下。
明教誡師。
不得自專。
以授戒時。
必同二師授也。
二師應問言下。
審明無遮難者。
方堪與授戒也。
若有犯下。
明受戒後忏悔之法。
若不解下。
明不解者。
不堪為師。
而菩薩下。
明無解作師之罪也。
教化人起信心時者。
謂此菩薩。
善為人作教誡法師。
教人發起大乘信心。
授戒之時不得專自一己為人授戒。
應教受戒之人。
請和尚阇黎二師。
二師應問。
受戒者言。
汝有七遮罪否。
否者。
問定。
有無之詞。
若現身有七遮罪者。
師不應與授戒。
若無七遮者。
得與授戒。
是故二師。
應先審問遮難。
遮難若無。
方許授戒。
若有犯下。
此是世尊。
大慈大悲之心。
為後末世一種癡迷衆生。
恐遇逆順境緣。
不能排遣。
犯此十重戒者。
開此一種忏悔法門。
方便濟拔。
若不勤求忏悔。
必陷三塗。
永無出期。
是故若有犯此十重戒者。
應教急急忏悔。
其忏悔法。
應教在佛菩薩形像前。
日夜六時。
以至誠心。
誦此十重四十八輕戒相。
知所犯戒。
深生慚愧。
觀罪性空。
殷勤悔過。
苦到稱禮三世千佛。
言苦到者。
如苦到來時節。
如救頭然之急相也。
是故禮拜。
稱揚過去。
未來現在。
三千諸佛。
萬德洪名。
如是禮拜哀求。
得見好相。
罪便得滅。
若無好相。
立一七日。
二三七日。
乃至一年。
必竟要見好相。
言好相者。
或坐禅中。
或禮拜中。
或睡卧中。
或經行中。
或見佛來摩頂。
或見光見華。
見種種異相。
以此證知。
便得滅罪。
許可複戒。
若無此好相。
罪不得滅。
如悔心未切。
雖忏無益。
是人現身。
亦不能得複戒。
但得增長未來受戒益耳。
犯十重罪。
必要好相。
若犯四十八輕戒者。
對首忏悔。
罪便得滅。
準地持經第四卷。
方便處品羯磨文雲。
菩薩一切所犯。
突吉羅攝。
當向大小乘人。
有力解語能受忏者。
如法忏悔。
如比丘犯突吉羅罪忏悔法說。
以其不同七遮十重戒故。
而教誡下。
正為作教誡師者勉之。
于是忏悔法中。
一一好解。
不可忽略也。
言好解者。
乃善解也。
謂于大乘經律。
輕重開遮是非之相。
一一明徹。
不得以輕作重。
以重作輕。
應當忏者。
教令忏悔。
應複戒者。
即與複戒。
毋得以是為非。
以非為是。
有誤人也。
若乃不解大乘經律。
于中若輕若重。
是罪非罪之相。
不解第一義谛實相之理。
不解習種性。
長養性。
性種性。
不可壞性。
道種性。
正覺性。
于是三賢。
十聖法門。
其中多少觀行出入。
乃至十禅支。
一切行法。
一一不得此法中意。
是即不堪為人師範。
應生慚愧也。
習種性等。
已解上卷文中。
言其中多少觀行者。
如十住中。
空觀多。
假觀少。
十行位中。
假觀多。
空觀少。
十向位中。
中道觀多。
空假觀少。
十地菩薩位中。
自初地後至六地前。
無相觀少。
有相觀多。
五地已後。
七地已前。
有相觀少。
無相觀多。
至七地後。
純無相觀。
故雲多少觀行。
言出入者。
即三昧中出定入定之方便法。
十禅支者。
解前。
即四禅中所修觀法。
一切行法。
結上觀行法門。
一一不得此法中意。
總結上文而言。
謂此大乘。
一切修斷觀行法門。
甚深微妙。
若是一一不得此法中意。
自利尚難。
況利人乎。
如盲人引路。
彼此俱有陷墜之患。
可不慎哉。
而菩薩為利養等者。
謂自無所解。
但貪利名故。
而強為人師也。
矯飾威儀。
廣陳因果。
取信愚夫。
于中獲利。
如斯求名為利。
俱非是善。
故名惡求多求也。
貪利弟子等者。
因師貪利名于前。
弟子亦效行之于後。
互相贊歎。
诳妄欺人。
本自不解一切經律。
而詐現能解一切經律。
究其所以。
實為求供養故。
如是之人。
是名自欺自詐。
亦欺詐他人。
是故與人作師授戒者。
犯輕垢罪。
○第四十二為惡人說戒戒。
若佛子。
不得為利養故。
于未受菩薩戒者前。
若外道惡人前。
說此千佛大戒。
邪見人前。
亦不得說。
除國王。
餘一切不得說。
是惡人輩。
不受佛戒。
名為畜生。
生生不見三寶。
如木石無心。
名為外道邪見人輩。
木頭無異。
而菩薩于是惡人前。
說七佛教戒者。
犯輕垢罪。
此釋為惡人說戒戒也。
惡人有多種但不受菩薩戒。
及不信敬三寶。
毀謗戒者。
俱名惡人。
倘與彼前稱說。
而反增彼毀謗罪過。
故戒之也。
言不得為利養故者。
前雲不解經律。
不得為利妄說是戒。
此言能解法者。
即亦不得貪利而濫說也。
渴而與飲。
則水之味甘。
暗而思明。
則燈之用大也。
是以未受大戒人前。
及外道惡人前。
皆不得說此千佛大戒。
不但未受大戒人前。
及外道惡人前不可說。
即邪見人前亦不可說也。
邪見人者。
乃随外道唱和易生反複人也。
除國王者。
謂諸國王。
乃域中之主故。
如來滅度之時。
以佛法僧。
付囑國王宰臣掌護。
俾令三寶得以住世。
又大國王。
即人中天。
願人改過遷善。
自不宣人長短。
故凡所行佛事。
不宜隐諱。
況興滅亦系焉。
是故唯除國王。
餘一切人不得說也。
言餘不得說者。
是惡人輩。
貪瞋障心。
淫殺覆體。
而好宣人長短過失。
于是佛性戒中。
有耳不聞。
有鼻不嗅。
有舌不?。
有身不觸。
有心不知。
雖在人類。
名為人中畜生。
縱三寶在前。
彼若罔見。
以是生生不見三寶。
且畜生中。
尚有報障輕者。
或時一聞佛言。
即得解脫。
如龍聽法。
而即悟道。
蟒聞忏法。
而即生天。
今人不受佛戒。
尚不如畜生乎。
然而形雖若人。
實同木石無心。
況木石之為物。
亦有感應道交之時。
生公說法。
頑石點頭。
今人不受佛戒。
頑石之不若矣。
如是之人。
名為外道。
名為邪見人輩。
雖曰有情。
實與木頭無異。
木頭本無知覺。
焉知有佛戒耶。
所以不得向彼說也。
而此菩薩。
若乃為利養故。
于是惡人之前。
說此七佛教誡法者。
是為裨販之流。
是故結過。
犯輕垢罪。
言七佛教誡。
今舉七佛。
以該三千。
謂此戒者。
乃是三千諸佛共護。
故不可亵說也。
○第四十三無慚受施戒。
若佛子。
信心出家。
受佛正戒。
故起心毀犯聖戒者。
不得受一切檀越供養。
亦不得國王地上行。
不得飲國王水。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
鬼言大賊。
入房舍城邑宅中。
鬼複常掃其腳迹。
一切世人皆罵言。
佛法中賊。
一切衆生。
眼不欲見。
犯戒之人。
畜生無異。
木頭無異。
若故毀正戒者。
犯輕垢罪。
此釋無慚受施戒也。
慚愧之水。
能滌罪垢。
若無慚愧。
則其罪垢。
日日深厚。
以是帶罪受供。
真可憐愍。
故戒之也。
若佛子下。
總明先後二心。
初明先心。
謂此佛子。
初發信心出家。
而受佛正戒者。
是名好心為道。
堪為福田。
應當受供養故。
下明後心。
上言好心受戒。
堪當受供。
若乃故變所信之心。
反起不信之心。
而毀犯聖戒者。
即失福田。
不堪受供。
問。
前雲正戒。
後雲聖戒。
何也。
正。
謂此戒離偏邪故。
聖。
謂此戒諸佛共證說故。
故毀此戒。
即不得受一切信心檀越供養。
不但不得受供而已。
即亦不得于國王地上行。
不得飲國王水。
所以者何。
以是水土。
皆屬國王。
惟有道行者。
可以飲履。
無戒德者。
于四事中。
俱為無分。
故佛藏雲。
佛言。
我聽持戒比丘。
而受供養。
破戒比丘。
我則不聽受一飲水。
又俱舍雲。
犯根本戒。
于大衆食。
及僧住處。
佛不許此啖一段食。
踐一腳跟之地。
即此義也。
五千大鬼等者。
謂持戒者。
天龍八部。
諸戒神王。
恒相衛護。
毀戒之輩。
五千大鬼。
常遮其前。
善惡分感。
理應然也。
鬼言大賊者。
世間劫盜。
于佛法中尚有所畏敬。
今此破戒之人。
不敬佛法。
不畏因果。
凡受檀越所施。
皆為竊用。
内無慚愧。
外無怕怖。
非賊之大者乎。
如是之賊。
凡入房舍城邑宅中。
護戒鬼神。
不惟呵罵大賊而已。
複常掃其腳迹。
何者。
蓋以如來行處。
皆有足輪。
人天供養。
增益福慧。
今此破戒比丘遊行腳迹。
有穢清淨伽藍。
是故鬼複常掃其腳迹也。
一切世人皆罵言者。
兼未發心童稚之流。
謂不但鬼神瞋責。
即一切世間人。
見破戒者。
鹹皆罵言。
此破戒比丘者。
乃是佛法中賊。
佛藏經雲。
破戒比丘。
竊入我法。
此人着衣食飯。
皆是盜得。
又佛所言。
我滅度後。
持戒比丘。
能令佛法久住。
破戒比丘。
能令佛法速滅。
是知破戒者。
乃佛法中賊也。
又且靡獨世人罵言而已。
凡若一切有眼衆生。
皆不欲見。
何故。
謂是犯戒之人。
乃非人類。
與畜生無識者無異。
與木頭無知者無異故。
如是觀之。
諸佛聖戒。
不可毀犯明矣。
若故毀佛正戒。
無慚受施者。
犯輕垢罪。
○第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
若佛子。
常應一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剝皮為紙。
刺血為墨。
以髓為水。
析骨為筆。
書寫佛戒。
木皮谷紙。
絹素竹帛。
亦應悉書持。
常以七寶無價香華。
一切雜寶為箱囊。
盛經律卷。
若不如法供養者。
犯經垢罪。
此釋不供養經典戒也。
承上言毀戒者。
人鬼俱呵。
持戒者。
天龍悉護。
如是皆繇受戒功德之力。
是故應當供養流通戒法。
不然。
使佛慧命不複相續。
即為背恩。
又為自棄。
故戒之也。
若佛子下。
舉能信之心。
所信之法。
言常應一心者。
即是一念無間之心。
向何法上用心。
惟有受持讀誦大乘經律。
甚深微妙法也。
剝皮為下。
乃明尊重供養流通之義。
流通佛法法師。
有六種。
一受持。
二讀誦。
三書寫。
四禮拜五講演。
六供養。
此中有五。
以供養中。
具禮拜也。
又流通佛法。
有事有理。
以事雖多。
不出二種。
一舍身命。
二舍财寶。
舍身命者。
即剝皮為紙。
刺血為墨。
以髓為水。
析骨為筆。
如是舍不堅固世間身命。
書寫佛戒。
流通常住法寶。
智慧身命。
二舍财寶者有二。
一舍輕财。
即以木皮谷紙。
絹素竹帛。
亦應悉書持故。
二舍重财。
常以七寶無價香花。
一切雜寶為箱為囊。
盛經律卷。
以舍此不堅固之世寶财。
流通常住出世之法寶财。
如是供養。
是名佛子。
一心受持。
行菩薩道。
弘護三寶之功德也。
若不如法供養。
惜其世财。
而舍法身慧命财者。
犯輕垢罪。
○第四十五不化衆生戒。
若佛子。
常起大悲心。
若入一切城邑舍宅。
見一切衆生應唱言。
汝等衆生。
盡應受三皈十戒。
若見牛馬豬羊。
一切畜生。
應心念口言。
汝是畜生。
發菩提心。
而菩薩入一切處。
山林川野。
皆使一切衆生發菩提心。
是菩薩。
若不教化衆生者。
犯輕垢罪。
此釋不化衆生戒也。
此戒繇前舍身命财。
流通戒法。
若不廣化衆生。
受持佛戒。
仍是法教之不普耳。
故戒之也。
若佛子下。
标明行菩薩道本因心也。
常起大悲心者。
菩薩以度盡衆生為願。
故見衆生在世。
苦不能離。
如切膚痛。
故發拔苦之大悲心。
所以恒常起也。
若入一切等者。
正明大悲心。
行所入之處。
謂諸衆生無盡。
世界無盡。
故菩薩大悲心亦無有盡。
是以凡入一切城邑舍宅之處。
見諸衆生。
應當唱言。
汝等衆生。
各各俱有佛戒之性。
繇汝無始至于今生。
背覺合塵。
而以五戒不持。
人天路絕。
今當覺知。
前念起惡。
舍此惡心。
盡應受持三皈十戒。
能止後念令其不起。
此之三皈十戒。
乃是一切衆生所歸覺路。
成佛之正因心。
所謂衆生受佛戒。
即入諸佛位也。
菩薩戒本經雲。
若人聞三寶名。
則不堕三惡道。
何況至心皈依三寶。
又戒壇雲。
皈依佛者。
永離地獄。
皈依法者。
永離餓鬼。
皈依僧者。
永離傍牛。
所以三寶為大舟航。
為大慈父。
能保衆生。
不堕苦處。
出生死之苦海。
到菩提之覺岸者也。
十戒。
即菩薩十無盡波羅提木叉戒。
非沙彌之十戒。
若見牛馬等者。
推廣以明度生之普。
上言入城見生。
乃指人類而言。
此下見生。
即指畜類而言。
設見牛馬豬羊。
一切畜生。
雲何教化。
應當心中作念。
口中發言。
汝是畜生。
亦具有知覺者。
即是戒性本覺之心。
因爾衆生。
迷此本覺真心。
而為無明之妄心也。
隻今返妄。
便可皈真。
是故教令發菩提始覺心。
翻破無明之不覺心。
永離畜生道苦。
毋使再迷此心可也。
而菩薩入一切等者。
言不但城邑舍宅人類。
畜生。
二種衆生。
當施教化乃至一切所至山林川野。
凡見一切禽獸衆生。
亦皆如是使發菩提心也。
如是方便。
如是教化。
名為菩薩大悲之心。
若不如是教化諸衆生者。
犯輕垢罪。
○第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
若佛子。
常行教化。
起大悲心。
入檀越貴人家。
一切衆中。
不得立為白衣說法。
應在白衣衆前。
高座上坐。
法師比丘。
不得地立為四衆白衣說法。
若說法時。
法師高座。
香華供養。
四衆聽者下座。
如孝順父母。
敬順師教。
如事火婆羅門。
其說法者。
若不如法說。
犯輕垢罪。
此釋說法不如法戒也。
上文所雲。
若入城邑曠野。
凡見一切衆生。
皆普教化。
使發菩提之心。
然此不過一兩言句。
以故随便為說。
若為人衆分析說法之時。
又即不可輕亵而說。
亵則得罪故戒之也。
若佛子下。
标明菩薩本行心也。
言常行教化者。
謂諸菩薩行門無量。
無非以教化衆生為事。
又則所貴惟在恒心。
故言常行教化。
所謂無間歇也。
又起心度生者有二。
此所起者。
即大悲心。
此心。
乃即一切衆生離苦得樂之最勝心。
故起此悲心也。
入檀越下。
正明所用悲心之處。
檀越即好施之美稱。
貴人家者。
即是國王。
太子。
宰官。
為人中尊。
故雲貴人家也。
一切衆中。
即該四衆八部等衆。
不得立為白衣說法。
雲何而說。
應在白衣衆前。
高座上坐而說。
此乃尊人以尊法也。
是故法師比丘。
不得地立而為四衆白衣說法。
四衆。
即比丘等。
白衣。
乃未受戒人等。
若為說法之時。
為法師者。
理宜高座而坐。
座前當以香華供養。
以展請法至誠。
法師乃可代佛應機而說法也。
四衆聽者。
各各其類。
次第下坐。
以受法者。
當如是也。
上明說法如法。
下明聽法如法。
如孝順父母等者。
謂聽法者。
敬師如孝順父母。
不敢少怠慢故。
如是說者。
聽者。
人己兩利。
功德不可思議。
其說法師。
若不如法高座香花供養而為說者。
犯輕垢罪。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若佛子。
皆以信心受戒者。
若國王。
太子。
百官。
四部弟子。
自恃高貴。
破滅佛法戒律。
明作制法。
制我四部。
弟子。
不聽出家行道。
亦複不聽造立形像。
佛塔經律。
立統制衆。
安藉記僧。
菩薩比丘地立。
白衣高座。
廣行非法。
如兵奴事主。
而菩薩應受一切人供養。
而反為官走使。
非法非律。
若國王百官。
好心受佛戒者。
莫作是破三寶之罪。
而故作破法者。
犯輕垢罪。
此釋非法制限戒也。
上言必應高座上坐。
如法為說。
惟恐聽受法者。
自恃尊位。
必不如法從聽。
反起傲慢惡心。
而作破法罪業。
故戒之也。
若佛子下。
标明道俗尊卑。
一切佛子。
皆以信心受持佛戒。
同立護法之心。
為佛四衆弟子。
非局外之人也。
若國王下。
别開非法制限之人。
四部弟子。
乃即在家出家四衆。
問。
其中亦有無位。
雲何能破法耶。
謂假他人威勢。
亦作破法事耳。
故統論之。
自恃高貴。
破滅佛法。
戒律者。
有三義。
或者。
身雖受戒。
高心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