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蓮華經演義卷第四之二
關燈
小
中
大
即十方有說法華經處。
湧出證明也。
難遇者。
以此經說之亦難。
聞之亦難。
如優昙缽華。
時乃現之。
若非其時。
華則不現。
若非其時。
經則不說。
故難遇也。
此經雖是難遇。
彼佛能處處聽者。
以彼佛昔有誓願故也。
△二頌分身遠集三。
初頌分身欲集。
又我分身。
無量諸佛。
如恒沙等。
來欲聽法。
及見滅度。
多寶如來。
各舍妙土。
及弟子衆。
天人龍神。
諸供養事。
令法久住。
故來至此。
令法久住者。
十方諸佛。
已是果人。
尚且各舍妙土等事。
而遠來聽聞此經。
使一切衆生見之。
即生難遇之想。
自能為之信解。
修習弘通。
故知分身來。
能令久住也。
△二頌三變淨土。
為坐諸佛。
以神通力。
移無量衆。
令國清淨。
移衆令淨者。
當知國是依報。
衆是正報。
依無染淨。
染淨由正。
由衆生不淨。
故國土亦成染。
即今移衆。
令國清淨也。
△三頌分身正集。
諸佛各各。
詣寶樹下。
如清淨池。
蓮華莊嚴。
其寶樹下。
諸師子座。
佛坐其上。
光明嚴飾。
如夜闇中。
然大炬火。
身出妙香。
遍十方國。
衆生蒙熏。
喜不自勝。
譬如大風。
吹小樹枝。
以是方便。
令法久住。
如闇炬火者。
夜闇中燃于炬火。
則能破諸昏闇。
諸佛所有光明。
則能破于無明昏闇也。
大風吸小樹枝者。
謂小枝為大風所吹。
全為風之所轉。
而小枝不能自禁。
今衆生為諸佛身香所熏。
喜不能自勝。
猶如大風吹小枝也。
法久住者。
若諸佛自為弘通。
令法久住。
則不明方便令住。
今來此娑婆。
坐寶樹下。
如蓮華莊嚴。
放諸光明。
身出諸香。
令一切衆生普得見之。
使人因是弘通此經。
以得久住。
此乃以方便力。
令法久住也。
何者。
蓋身香。
乃是勝妙之用。
全即解脫。
光明乃是觀照之功。
全即般若。
蓮華乃是清淨之體。
全即法身。
以此香熏一切衆生。
使其成于解脫之德。
以此光照一切衆生。
使其成于般若之德。
一切衆生。
見佛莊嚴。
猶如蓮華。
使其成于法身之德。
既成三德。
同入秘藏。
則皆得開佛知見。
證諸法實相。
自能如是弘通矣。
故諸佛以此之方便。
能令妙法得久住也。
△三頌釋迦唱募四。
初正頌。
告諸大衆。
我滅度後。
誰能護持。
讀說此經。
今于佛前。
自說誓言。
自說誓者。
何以能護斯經。
必須自說誓言。
良繇此經所诠三千性相。
諸法實相之理。
乃衆生自具自有者。
依此理而起行。
若舉手。
若低頭。
皆成佛因。
此妙行亦複衆生自具自有者。
即此經能诠之教。
十方佛土中。
唯有一乘法。
無二亦無三。
此妙教亦複衆生自具自有者。
唯其若教行理。
皆衆生本所具有。
則非他人經也。
所以若護持。
若讀說者。
還須自誓也。
△二勸持二。
初七行約三佛勸。
二諸善下二十行。
約格量勸。
初二。
初正勸。
其多寶佛。
雖久滅度。
以大誓願。
而師子吼。
多寶如來。
及與我身。
所集化佛。
當知此意。
諸佛子等。
誰能護法。
當發大願。
令得久住。
師子吼者。
即于寶塔中。
發大音聲。
贊言善哉善哉。
如是如是。
及快說是法華經等。
此皆是多寶師子吼。
決定無畏之說也。
當知此意者。
謂當知多寶如來。
已久滅度。
今日湧出。
證成此經。
其意在何。
分身諸佛。
各舍妙土。
而來至此。
聽聞此經。
其意在何。
今我釋迦唱募。
欲流通此經。
其意在何。
故雲當知此意也。
然究而論之。
多寶證成。
分身來聽。
釋迦唱募。
更無他意。
唯在欲令一切衆生。
皆得開示悟入佛之知見而已。
諸佛子等者。
若諸佛子。
能知三佛之意。
而為在在流通。
處處宣演。
則此妙法。
自然永永不絕。
而得久住于世也。
△二明益二。
初明護持益。
其有能護。
此經法者。
則為供養。
我及多寶。
此多寶佛。
處于寶塔。
常遊十方。
為是經故。
亦複供養。
諸來化佛。
莊嚴光飾。
諸世界者。
言則為供養等者。
此經乃是釋迦與諸佛。
而暢出世本懷。
明大事因緣。
又是我釋迦與諸佛之所共護念者。
故若有能護念。
受持此經。
則同諸佛之念。
而合諸佛之心矣。
豈不為供養三佛乎。
如是供養。
乃真法供養也。
△二明解說益。
若說此經。
則為見我。
多寶如來。
及諸化佛。
則為見我等者。
我即釋迦。
能說之人。
故若能解說如來所說之經。
即為見于能說之人也。
多寶是能證。
分身是能聽。
故若能解說所證所聽之經。
即為見于能證能聞之佛也。
既護持。
則為供養三佛。
能解說。
則為見于三佛。
有此供養見佛莫大之利益也。
豈得不為護說者哉。
△二約格量勸二。
初十八行正勸。
二我為下二行明益。
初二。
初總勸。
諸善男子。
各谛思惟。
此為難事。
宜發大願。
此為難事者。
故上唱募。
初雲自說誓言。
次言當發大願。
後重募流通。
複雲自說誓言。
此言宜發大願。
如此每每勸發者。
何也。
蓋由此經。
法極其勝。
故釋迦如來。
往昔因中。
發願求于無上菩提。
而得聞此經。
今成佛而說此經。
分身遠集。
來欲聽法。
亦是願欲聽聞此經。
多寶行菩薩道時。
作大誓願。
欲證明此經。
如是三佛。
莫不于此經而發誓願。
故令弘通之人。
亦宜發大誓願也。
△二别格。
此格量文。
一共有十七行偈。
若細分之。
初五行。
單約能說。
二二行。
雙約書寫受持。
及使人書。
三二行。
單約暫讀。
四二行。
雙約受持解說。
五三行。
俱約演說聽聞受持。
及以問義。
六三行。
單約奉持。
今但撮其大要。
略為演說書寫讀誦受持耳。
文分為四。
初約演說格量。
諸餘經典。
數如恒沙。
雖說此等。
未足為難。
若接須彌。
擲置他方。
無數佛土。
亦未為難。
若以足指。
動大千界。
遠擲他國。
亦未為難。
若立有頂。
為衆演說。
無量餘經。
亦未為難。
若佛滅後。
于惡世中。
能說此經。
是則為難。
初四行。
是能格量。
次一行。
是所格量。
文雲接須彌。
動大千。
把虛空。
入劫燒等。
非實有其事。
乃是如來。
欲格量。
巧為演說。
受持此經者。
為甚難也。
以謂如是之事。
本是最難能者。
若以能持能說此經。
而格量之。
亦未為難也。
唯此經能持說為難耳。
然此中所言。
諸餘經典。
雖極其多。
總是權教方便而已。
即以方便權智。
便能照了故雖能說此難事。
亦未足為難也。
若此經。
非以大乘不思議之實智。
則不能照了。
故是難也。
擲須彌。
動大千。
此固是難事。
而不必說有神通力者。
縱無神力。
倘有凡力者。
亦能之。
又未為難也。
若此經。
非是大乘不思議智慧之力。
則不能動。
故是難也。
△二約書寫格量。
假使有人。
手把虛空。
而以遊行。
亦未為難。
于我滅後。
若自書持。
若使人書。
是則為難。
手把虛空。
而以遊行。
此固是難。
然是世間之空。
有凡力者。
或能為之。
則猶未為難也。
若書寫此經。
乃是第一義空。
非具大智慧力者則不能。
故甚為難也。
△三約讀誦格量。
若以大地。
置足甲上。
升于梵天。
亦未為難。
佛滅度後。
于惡世中。
暫讀此經。
是則為難。
以大地升梵天。
此固是難事。
然以世間之地。
而升世間之天。
有凡力者。
設能為之。
而未足為難也。
若暫讀誦此經。
則從實相理地。
而升第一義天。
非有大智慧力者不能。
故甚為難也。
△四約受持格量。
假使劫燒。
擔負幹草。
入中不燒。
亦未為難。
我滅度後。
若持此經。
為一人說。
是則為難。
若持八萬。
四千法藏。
十二部經。
為人演說。
令諸聽者。
得六神通。
雖能如是。
亦未為難。
于我滅後。
聽受此經。
問其義趣。
是則為難。
若人說法。
令千萬億。
無量無數。
恒沙衆生。
得阿羅漢。
具六神通。
雖有是益。
亦未為難。
于我滅後。
若能奉持。
如斯經典。
是則為難。
劫火不燒。
不為世間無情之火所燒。
故雖難而未足為難。
若持此經。
則不為五住煩惱之火所燒。
故最為難也。
八萬四千法藏。
十二部經。
得六神通。
乃皆是小乘。
故雖難亦未足為難。
若能聽聞此經。
乃是圓實大乘法藏。
純圓獨妙之部。
無記化通。
故最為難也。
得阿羅漢果。
亦是小乘羅漢。
但能殺見思之賊。
故雖難而猶未難。
若奉持此經。
則能殺無明之賊。
成真羅漢。
一切世間。
普應供養。
故甚為難也。
△二明益。
我為佛道。
于無量土。
從始至今。
廣說諸經。
而于其中。
此經第一。
若有能持。
則持佛身。
從始至今者。
始即最初設化之始。
終即今日設化之終也。
言持佛身者。
若一往而論。
則佛身是能說。
此經為所說。
故能持于所說之經。
則為已持能說之佛身也。
若克實而論。
則此經以諸法實相為體。
若能持之。
了知三千諸法。
相相皆真。
法法皆實。
而持佛之法身矣。
此經以一乘因果為宗。
若能持之。
則自能以如實之因。
克如實之果。
而持佛之報身矣。
此經以斷疑生信為用。
若能持之。
則疑無不斷。
信無不生。
自能在在流通。
無方應化。
而持佛之應身矣。
既持此經。
則持佛之三身。
其益豈不大哉。
已上初約三佛勸。
二約格量勸。
皆先正勸。
次明益。
總是第三頌釋迦唱募。
下四科之中。
第二勸持至此已竟。
△三出意。
謂何以故。
約于三佛。
約于格量。
而番番勸持耶。
是故意謂。
能受持者。
則諸佛為之歡喜。
為之贊歎。
而能疾得佛道。
所以番番而勸持也。
文為三。
初重募流通。
諸善男子。
于我滅後。
誰能受持。
讀誦此經。
今于佛前。
自說誓言。
△二明佛歡喜。
此經難持。
若暫持者。
我則歡喜。
諸佛亦然。
如是之人。
諸佛所歎。
暫持之人。
即為諸佛之所歡喜稱歎者。
以此經乃是諸佛。
暢出世之本懷。
明大事之因緣。
而共為護念者。
故能暫持。
則雖不久。
而已合諸佛之心矣。
那得不為歡喜。
不為稱歎乎。
△三因成果克。
是則勇猛。
是則精進。
是名持戒。
行頭陀者。
則為疾得。
無上例道。
此明因從此經而成。
果從此經而克也。
初一行是因成。
言是則勇猛精進者。
若持前三教之經。
則不名勇猛。
不名精進。
今能持此甚深一乘圓實難持之經。
乃是真勇猛真精進也。
是名持戒者。
戒以防非止惡為義。
此經五住之非無不防。
二死之惡無不止。
故能持之。
即名持于具足之戒也。
此經具乎法界不思議妙行。
故能持之。
即名行于頭陀之苦行也。
次半行是果克。
其因既成。
其果自克。
故能疾得無上佛道也。
言疾得者。
即一生超登十地。
所謂遊于四方直至道場也。
△四結益。
能于來世。
讀持此經。
是真佛子。
住淳善地。
佛滅度後。
能解其義。
是諸天人。
世間之眼。
于恐畏世。
能須臾說。
一切天人。
皆應供養。
是真佛子者。
此經乃是大乘之家業。
諸佛由此經。
而得大自在。
為諸法之王。
今能讀持此經。
則能堪紹如來大乘家業。
亦複能嗣繼法王之位。
故是真佛子也。
既為真子。
則所住之地。
乃是淳和善順實相之理地。
以其内運慈悲。
外見法空。
則能遮護煩惱諸障。
而住淳善之地也。
世間眼者。
既明其義。
則能教化天人。
亦令其解義。
而得明了。
故是世間之眼也。
以上若長行之與重頌。
皆初則發明多寶湧現。
以證成此經。
次明分身遠集。
以聽聞此經。
後則發明釋迦唱募。
以流通此經。
所以重重發明者。
正欲證成法師品所明。
所持之法極其勝。
而令一切生信不疑故也。
釋見寶塔竟。
妙法蓮華經演義卷第四之二
湧出證明也。
難遇者。
以此經說之亦難。
聞之亦難。
如優昙缽華。
時乃現之。
若非其時。
華則不現。
若非其時。
經則不說。
故難遇也。
此經雖是難遇。
彼佛能處處聽者。
以彼佛昔有誓願故也。
△二頌分身遠集三。
初頌分身欲集。
又我分身。
無量諸佛。
如恒沙等。
來欲聽法。
及見滅度。
多寶如來。
各舍妙土。
及弟子衆。
天人龍神。
諸供養事。
令法久住。
故來至此。
令法久住者。
十方諸佛。
已是果人。
尚且各舍妙土等事。
而遠來聽聞此經。
使一切衆生見之。
即生難遇之想。
自能為之信解。
修習弘通。
故知分身來。
能令久住也。
△二頌三變淨土。
為坐諸佛。
以神通力。
移無量衆。
令國清淨。
移衆令淨者。
當知國是依報。
衆是正報。
依無染淨。
染淨由正。
由衆生不淨。
故國土亦成染。
即今移衆。
令國清淨也。
△三頌分身正集。
諸佛各各。
詣寶樹下。
如清淨池。
蓮華莊嚴。
其寶樹下。
諸師子座。
佛坐其上。
光明嚴飾。
如夜闇中。
然大炬火。
身出妙香。
遍十方國。
衆生蒙熏。
喜不自勝。
譬如大風。
吹小樹枝。
以是方便。
令法久住。
如闇炬火者。
夜闇中燃于炬火。
則能破諸昏闇。
諸佛所有光明。
則能破于無明昏闇也。
大風吸小樹枝者。
謂小枝為大風所吹。
全為風之所轉。
而小枝不能自禁。
今衆生為諸佛身香所熏。
喜不能自勝。
猶如大風吹小枝也。
法久住者。
若諸佛自為弘通。
令法久住。
則不明方便令住。
今來此娑婆。
坐寶樹下。
如蓮華莊嚴。
放諸光明。
身出諸香。
令一切衆生普得見之。
使人因是弘通此經。
以得久住。
此乃以方便力。
令法久住也。
何者。
蓋身香。
乃是勝妙之用。
全即解脫。
光明乃是觀照之功。
全即般若。
蓮華乃是清淨之體。
全即法身。
以此香熏一切衆生。
使其成于解脫之德。
以此光照一切衆生。
使其成于般若之德。
一切衆生。
見佛莊嚴。
猶如蓮華。
使其成于法身之德。
既成三德。
同入秘藏。
則皆得開佛知見。
證諸法實相。
自能如是弘通矣。
故諸佛以此之方便。
能令妙法得久住也。
△三頌釋迦唱募四。
初正頌。
告諸大衆。
我滅度後。
誰能護持。
讀說此經。
今于佛前。
自說誓言。
自說誓者。
何以能護斯經。
必須自說誓言。
良繇此經所诠三千性相。
諸法實相之理。
乃衆生自具自有者。
依此理而起行。
若舉手。
若低頭。
皆成佛因。
此妙行亦複衆生自具自有者。
即此經能诠之教。
十方佛土中。
唯有一乘法。
無二亦無三。
此妙教亦複衆生自具自有者。
唯其若教行理。
皆衆生本所具有。
則非他人經也。
所以若護持。
若讀說者。
還須自誓也。
△二勸持二。
初七行約三佛勸。
二諸善下二十行。
約格量勸。
初二。
初正勸。
其多寶佛。
雖久滅度。
以大誓願。
而師子吼。
多寶如來。
及與我身。
所集化佛。
當知此意。
諸佛子等。
誰能護法。
當發大願。
令得久住。
師子吼者。
即于寶塔中。
發大音聲。
贊言善哉善哉。
如是如是。
及快說是法華經等。
此皆是多寶師子吼。
決定無畏之說也。
當知此意者。
謂當知多寶如來。
已久滅度。
今日湧出。
證成此經。
其意在何。
分身諸佛。
各舍妙土。
而來至此。
聽聞此經。
其意在何。
今我釋迦唱募。
欲流通此經。
其意在何。
故雲當知此意也。
然究而論之。
多寶證成。
分身來聽。
釋迦唱募。
更無他意。
唯在欲令一切衆生。
皆得開示悟入佛之知見而已。
諸佛子等者。
若諸佛子。
能知三佛之意。
而為在在流通。
處處宣演。
則此妙法。
自然永永不絕。
而得久住于世也。
△二明益二。
初明護持益。
其有能護。
此經法者。
則為供養。
我及多寶。
此多寶佛。
處于寶塔。
常遊十方。
為是經故。
亦複供養。
諸來化佛。
莊嚴光飾。
諸世界者。
言則為供養等者。
此經乃是釋迦與諸佛。
而暢出世本懷。
明大事因緣。
又是我釋迦與諸佛之所共護念者。
故若有能護念。
受持此經。
則同諸佛之念。
而合諸佛之心矣。
豈不為供養三佛乎。
如是供養。
乃真法供養也。
△二明解說益。
若說此經。
則為見我。
多寶如來。
及諸化佛。
則為見我等者。
我即釋迦。
能說之人。
故若能解說如來所說之經。
即為見于能說之人也。
多寶是能證。
分身是能聽。
故若能解說所證所聽之經。
即為見于能證能聞之佛也。
既護持。
則為供養三佛。
能解說。
則為見于三佛。
有此供養見佛莫大之利益也。
豈得不為護說者哉。
△二約格量勸二。
初十八行正勸。
二我為下二行明益。
初二。
初總勸。
諸善男子。
各谛思惟。
此為難事。
宜發大願。
此為難事者。
故上唱募。
初雲自說誓言。
次言當發大願。
後重募流通。
複雲自說誓言。
此言宜發大願。
如此每每勸發者。
何也。
蓋由此經。
法極其勝。
故釋迦如來。
往昔因中。
發願求于無上菩提。
而得聞此經。
今成佛而說此經。
分身遠集。
來欲聽法。
亦是願欲聽聞此經。
多寶行菩薩道時。
作大誓願。
欲證明此經。
如是三佛。
莫不于此經而發誓願。
故令弘通之人。
亦宜發大誓願也。
△二别格。
此格量文。
一共有十七行偈。
若細分之。
初五行。
單約能說。
二二行。
雙約書寫受持。
及使人書。
三二行。
單約暫讀。
四二行。
雙約受持解說。
五三行。
俱約演說聽聞受持。
及以問義。
六三行。
單約奉持。
今但撮其大要。
略為演說書寫讀誦受持耳。
文分為四。
初約演說格量。
諸餘經典。
數如恒沙。
雖說此等。
未足為難。
若接須彌。
擲置他方。
無數佛土。
亦未為難。
若以足指。
動大千界。
遠擲他國。
亦未為難。
若立有頂。
為衆演說。
無量餘經。
亦未為難。
若佛滅後。
于惡世中。
能說此經。
是則為難。
初四行。
是能格量。
次一行。
是所格量。
文雲接須彌。
動大千。
把虛空。
入劫燒等。
非實有其事。
乃是如來。
欲格量。
巧為演說。
受持此經者。
為甚難也。
以謂如是之事。
本是最難能者。
若以能持能說此經。
而格量之。
亦未為難也。
唯此經能持說為難耳。
然此中所言。
諸餘經典。
雖極其多。
總是權教方便而已。
即以方便權智。
便能照了故雖能說此難事。
亦未足為難也。
若此經。
非以大乘不思議之實智。
則不能照了。
故是難也。
擲須彌。
動大千。
此固是難事。
而不必說有神通力者。
縱無神力。
倘有凡力者。
亦能之。
又未為難也。
若此經。
非是大乘不思議智慧之力。
則不能動。
故是難也。
△二約書寫格量。
假使有人。
手把虛空。
而以遊行。
亦未為難。
于我滅後。
若自書持。
若使人書。
是則為難。
手把虛空。
而以遊行。
此固是難。
然是世間之空。
有凡力者。
或能為之。
則猶未為難也。
若書寫此經。
乃是第一義空。
非具大智慧力者則不能。
故甚為難也。
△三約讀誦格量。
若以大地。
置足甲上。
升于梵天。
亦未為難。
佛滅度後。
于惡世中。
暫讀此經。
是則為難。
以大地升梵天。
此固是難事。
然以世間之地。
而升世間之天。
有凡力者。
設能為之。
而未足為難也。
若暫讀誦此經。
則從實相理地。
而升第一義天。
非有大智慧力者不能。
故甚為難也。
△四約受持格量。
假使劫燒。
擔負幹草。
入中不燒。
亦未為難。
我滅度後。
若持此經。
為一人說。
是則為難。
若持八萬。
四千法藏。
十二部經。
為人演說。
令諸聽者。
得六神通。
雖能如是。
亦未為難。
于我滅後。
聽受此經。
問其義趣。
是則為難。
若人說法。
令千萬億。
無量無數。
恒沙衆生。
得阿羅漢。
具六神通。
雖有是益。
亦未為難。
于我滅後。
若能奉持。
如斯經典。
是則為難。
劫火不燒。
不為世間無情之火所燒。
故雖難而未足為難。
若持此經。
則不為五住煩惱之火所燒。
故最為難也。
八萬四千法藏。
十二部經。
得六神通。
乃皆是小乘。
故雖難亦未足為難。
若能聽聞此經。
乃是圓實大乘法藏。
純圓獨妙之部。
無記化通。
故最為難也。
得阿羅漢果。
亦是小乘羅漢。
但能殺見思之賊。
故雖難而猶未難。
若奉持此經。
則能殺無明之賊。
成真羅漢。
一切世間。
普應供養。
故甚為難也。
△二明益。
我為佛道。
于無量土。
從始至今。
廣說諸經。
而于其中。
此經第一。
若有能持。
則持佛身。
從始至今者。
始即最初設化之始。
終即今日設化之終也。
言持佛身者。
若一往而論。
則佛身是能說。
此經為所說。
故能持于所說之經。
則為已持能說之佛身也。
若克實而論。
則此經以諸法實相為體。
若能持之。
了知三千諸法。
相相皆真。
法法皆實。
而持佛之法身矣。
此經以一乘因果為宗。
若能持之。
則自能以如實之因。
克如實之果。
而持佛之報身矣。
此經以斷疑生信為用。
若能持之。
則疑無不斷。
信無不生。
自能在在流通。
無方應化。
而持佛之應身矣。
既持此經。
則持佛之三身。
其益豈不大哉。
已上初約三佛勸。
二約格量勸。
皆先正勸。
次明益。
總是第三頌釋迦唱募。
下四科之中。
第二勸持至此已竟。
△三出意。
謂何以故。
約于三佛。
約于格量。
而番番勸持耶。
是故意謂。
能受持者。
則諸佛為之歡喜。
為之贊歎。
而能疾得佛道。
所以番番而勸持也。
文為三。
初重募流通。
諸善男子。
于我滅後。
誰能受持。
讀誦此經。
今于佛前。
自說誓言。
△二明佛歡喜。
此經難持。
若暫持者。
我則歡喜。
諸佛亦然。
如是之人。
諸佛所歎。
暫持之人。
即為諸佛之所歡喜稱歎者。
以此經乃是諸佛。
暢出世之本懷。
明大事之因緣。
而共為護念者。
故能暫持。
則雖不久。
而已合諸佛之心矣。
那得不為歡喜。
不為稱歎乎。
△三因成果克。
是則勇猛。
是則精進。
是名持戒。
行頭陀者。
則為疾得。
無上例道。
此明因從此經而成。
果從此經而克也。
初一行是因成。
言是則勇猛精進者。
若持前三教之經。
則不名勇猛。
不名精進。
今能持此甚深一乘圓實難持之經。
乃是真勇猛真精進也。
是名持戒者。
戒以防非止惡為義。
此經五住之非無不防。
二死之惡無不止。
故能持之。
即名持于具足之戒也。
此經具乎法界不思議妙行。
故能持之。
即名行于頭陀之苦行也。
次半行是果克。
其因既成。
其果自克。
故能疾得無上佛道也。
言疾得者。
即一生超登十地。
所謂遊于四方直至道場也。
△四結益。
能于來世。
讀持此經。
是真佛子。
住淳善地。
佛滅度後。
能解其義。
是諸天人。
世間之眼。
于恐畏世。
能須臾說。
一切天人。
皆應供養。
是真佛子者。
此經乃是大乘之家業。
諸佛由此經。
而得大自在。
為諸法之王。
今能讀持此經。
則能堪紹如來大乘家業。
亦複能嗣繼法王之位。
故是真佛子也。
既為真子。
則所住之地。
乃是淳和善順實相之理地。
以其内運慈悲。
外見法空。
則能遮護煩惱諸障。
而住淳善之地也。
世間眼者。
既明其義。
則能教化天人。
亦令其解義。
而得明了。
故是世間之眼也。
以上若長行之與重頌。
皆初則發明多寶湧現。
以證成此經。
次明分身遠集。
以聽聞此經。
後則發明釋迦唱募。
以流通此經。
所以重重發明者。
正欲證成法師品所明。
所持之法極其勝。
而令一切生信不疑故也。
釋見寶塔竟。
妙法蓮華經演義卷第四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