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蓮華經台宗會義卷五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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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三、約修行,雖不樂三界愛見小法,而樂三乘灰斷,亦名小法。
雖不樂三乘近果,而樂曆别修行一乘,不能一心圓頓普修,故名樂小。
此三意,約因門明樂小法也。
四、約果門,樂聞近成之小,出釋氏宮,始得菩提,不樂欲聞長遠大久之道,故言樂小。
此等小心,非始今日。
若先樂大,佛即不說始成。
說始成者,皆為樂小者耳。
△二、施化二:初、明現形,二、明說法。
今初。
為是人說:我少出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然我實成佛已來久遠若斯,但以方便教化衆生令入佛道。
作如是說。
此明現在為衆生故非生,現生而生,實非生也。
前明頓漸兩機,來感法身。
今即現勝劣兩應,劣應應漸機,勝應應頓機。
此兩種應,并有生法二身,示生之相。
劣應二身生相者,正慧托胎,右脅出生,即行七步,一手指天,一手指地,自言天上天下,唯吾獨尊,此生身生相也。
坐吉祥草,三十四心,斷結習盡,證得五分法身,即法身生相也。
勝應二身生相者,乘旃檀宮,與諸菩薩處摩耶胎,常說大乘,作大佛事,從右脅出,十方周行,各各七步,作師子吼,此生身生相也。
寂滅道場,坐菩提座,金剛後心,斷無明盡,妙覺朗然,窮照法性,種智圓明,萬德普備,此法身生相也。
出家者,劣應出分段家,勝應出二死家。
得菩提者,劣應得生滅四谛,所發無漏盡無生智,名為菩提。
勝應照三谛一實之道,究竟一切種智,為菩提也。
(勝劣二種生身生相,隻是一番托胎出生。
但大小兩機,所見不同,故須甄明,非有兩番托胎出生也。
二種出家,二種成道,二種法身生相,亦無不然。
故雲雙垂兩相,二始同時。
)然我實成佛下,明本實不生。
彼天人阿修羅等,今始見此二種生法二身,謂言始生,其實不然。
然我實成佛道,甚大久遠。
如上所說,刹塵之譬,尚複過之。
今日現生,非實生也。
或疑:既非實生,何故現生?釋曰:但為方便,教化德薄垢重衆生,令入佛道。
所以作如是說,我少出家得菩提耳。
餘大乘經,但破劣應生法二身,生實非生,不破勝應生法二身。
今雲成佛甚久,正破勝應法身,非從寂場始生,故與餘經永異。
△二、明說法又二:初、正明一代所說;二、釋出巧說之由。
今初。
諸善男子,如來所演經典,皆為度脫衆生;或說己身,或說他身,或示己身,或示他身,或示己事,或示他事,諸所言說,皆實不虛。
所演經典,遍指一代五味八教也。
皆為度脫衆生,總釋頓漸顯密,定與不定,無非應病與藥,令得度脫故也。
或說己身等,略舉一代教中所有種種差别示現事也。
說自己往昔因緣,名說己身。
說諸佛菩薩,及餘弟子,種種因緣,名說他身。
現佛界像,名示己身。
現九界像,名示他身。
或現勝應,名示己身。
現劣應身,名示他身。
現佛界事,名示己事。
現九界事,名示他事。
或現種智,名示己事。
現小智斷,名示他事。
現大自在,名示己事。
現九惱等,名示他事。
諸所言說,皆實不虛者,明其不同世間之寓言也。
為衆生故,一一示現,一一有因有果,一一有始有終。
惟其所說己身他身,所示己身他身,己事他事,并無分毫虛言诳語,故能度脫一切衆生。
譬如幻師,于四衢道,幻作象馬牛羊種種諸物,象即是象,馬即是馬,更無一物而不酷肖,乃能令彼愚小歡悅。
佛亦如是,以法性大幻三昧,遍于十方三世,幻作己身他身,己事他事,說示于人,令彼衆生,鹹得見聞,并無一事徒構空言,乃使衆生信受而得度脫也。
△二、釋出巧說之由,又二:初、明由照權實理故,即是說示之本。
二、明由稱漸頓機故,即是說示之緣。
今初。
所以者何?如來如實知見三界之相,無有生死若退若出,亦無在世及滅度者,非實非虛,非如非異,不如三界見于三界。
如斯之事,如來明見無有錯謬。
夫現前一念真如法性,本無一法可得,而無法不具,無法不造,一切凡聖,平等無差。
然凡夫及二乘人,則滞于二死,不能自度自脫。
因位諸大菩薩,則局于數量,不能橫遍豎窮。
皆由于此真如法性,未能圓滿徹證故也。
惟有如來,久遠劫來,圓滿徹證此真法性,故能以種智佛眼,如實知見分段變易二種三界之相,當體即是真如實相。
了知二種生死,即非生死,無有若退而在世者。
既無生死可退,則無生死可出,故無有若出而滅度者。
無有生死若退若出,是十界實法皆空。
亦無在世及滅度者,是十界假名皆空。
生死涅槃,等如昨夢,故非實。
迷為生死,悟證涅槃,緣起宛然,故非虛。
無差别而十界差别,故非如。
即差别而一性融通,故非異。
不同二種三界之人,或見三界為有,或見三界為空,故雲不如三界,見于三界也。
如斯之事,即結指上文所明真俗妙谛,即生死無有生死,即退無有退,即出無有出,即在世無在世者,即滅度無滅度者,即實非實,即虛非虛,即如非如,即異非異,是謂即俗而真之事。
如來以如理智而明見之,無有錯謬,故能随智說于随自意語,開權顯實,開迹顯本也。
無有生死而妄見生死,無有退出而妄見退出,無在世而妄見在世,無滅度而妄見滅度,非實而妄見實,非虛而妄見虛,非如而妄見如,非異而妄見異,是謂即真而俗之事。
如來以如量智而明見之,無有錯謬,故能随情說于随他意語,為實施權,為本垂迹也。
△二、明由稱漸頓機故,即是說示之緣。
以諸衆生有種種性、種種欲、種種行、種種憶想分别故,欲令生諸善根,以若幹因緣、譬喻、言辭、種種說法,所作佛事未曾暫廢。
種種者,頓漸利鈍,千差萬别也。
性者,習欲所成,指過去根種也。
欲者,樂欲,即從種所發之現行也。
行者,随諸樂欲所作善惡業行,乃至三乘一乘出世行也。
憶想分别者,随所作行而生于解,即相似智慧也。
于種種性,宜用種種為人悉檀。
于種種欲,宜用種種世界悉檀。
于種種行,宜用種種為人對治二悉。
于種種憶想分别,宜用種種第一義悉。
何以故?随其所得憶想之解,更為說法,即得朗悟第一義故。
乃至初地,欲樂修行第二地時,亦必憶想二地之境,即是念想。
若發二地真解,即是念想觀除,言語法滅,直至佛地,方得究竟離于憶想,獲常寂照耳。
故以若幹因緣譬喻之辭,種種說法,令其生諸善根,所作佛事,未曾暫廢也。
權實善根,有三五七九之不同,故名為諸究竟。
皆歸一切種智,故名佛事三輪。
不思議化,晝夜常演,令他得益,無有間歇,故雲未曾暫廢。
二、明現在益物竟。
△三、明未來益物二:初、正明非滅唱滅以益未來,二、釋須唱滅意。
初又二:初、明本實不滅,二、明方便唱滅。
今初。
如是,我成佛已來甚大久遠,壽命無量阿僧祇劫常住不滅。
諸善男子,我本行菩薩道時所成壽命,今猶未盡複倍上數。
甚大久遠壽命無量阿僧祇劫,牒前過去事也。
常住不滅,正明未來永永恒益物也。
我本行下,舉因況果以明常住。
謂于本未成佛已前,初悟圓因而登圓住,分證常住法身之壽已不可盡,倍于如上所說塵數,何況果壽而非常住?譬如太子時祿已不可盡,況登尊極,祿用甯可盡乎?當知法身壽命無始無終,報身壽命有始無終,應身壽命随緣修短示有始終。
今正明報身修得壽命,故過去雖約刹塵為譬,仍是有始;未來直雲常住不滅,則是無終也。
然三身本非一異,鈍者但見應化,不知即報即法,所以妄計無常;利者即于應化而悟法報,所以能知常住耳。
△二、明方便唱滅 然今非實滅度,而便唱言當取滅度,如來以是方便教化衆生。
現在衆生,見佛聞法,或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受,入如來慧。
或先修習學小乘者,我今亦令得聞是經,入于佛慧。
既入佛慧,即知如來常住不滅,不為此人而唱滅也。
其有悠悠結緣之衆,乃至五千退席之流,移置他方之類,現在未得種熟脫者,此等衆生,緣在未來,故以唱滅方便而教化之。
當知三身,并有非滅唱滅之義。
法身非滅唱滅者,如淨名雲:法本不生,今則無滅。
即是法身非滅。
又雲:是寂滅義,即是法身唱滅。
何者?若已了達,不唱寂滅,為未了者唱耳。
又若言照寂,即是唱滅;若言寂照,即是唱生。
夫法身者,雖非生非滅,而亦有生滅。
若迷心執着,即煩惱生而智慧滅;若解心無染,即智慧生而煩惱滅。
滅惑生解,此是無常滅;若解生惑滅,即是寂滅。
此之生滅,悉約法性而辨。
若無迷解二緣,則不唱有此生滅也。
報身非滅唱滅者,誰有智慧,誰有煩惱,而言智慧能破煩惱?此即明闇不相除,是報身不滅義。
衆生未了聞此,便謂即佛而生憍恣,不複修道,故複唱言道能滅惑。
有煩惱時則無智慧,有智慧時則無煩惱,豈非智慧能滅煩惱耶?應身非滅唱滅者,應是法報之用,體既無滅,用豈有窮?即是應身不滅。
但為衆生若常見佛,則生憍恣,故唱我于今夜當取滅度也。
又法身當體不生不滅,報身了達無能生滅,應身相續不生不滅,是故三身并皆非滅。
今為方便教化衆生,應身唱滅,事同三身,皆唱滅也。
初正明非滅唱滅以益未來竟。
△二、釋須唱滅意,亦二:初、不滅有損,二、唱滅有益。
今初。
所以者何?若佛久住于世,薄德之人不種善根,貧窮下賤貪着五欲,入于憶想妄見網中,若見如來常在不滅,便起憍恣而懷厭怠,不能生難遭之想、恭敬之心。
不種善根,則不生真中二善,是為無益。
思惑貪着五欲,見惑入于憶想,見思方生而不斷,無明重沓而罔知,則不斷通别二惡,是為有損。
又起憍恣即增見惑,懷厭怠即增思惑,故有損。
不生難遭想,即不能生見谛解;不生恭敬心,即不能生思惟道,故無益也。
若見聞三佛不滅,悉有憍恣義。
聞法身不滅,便謂衆生如、彌勒如,一如無二如,平等即真,由是生于憍心上慢。
一切煩惱本自不生,今亦無滅,何須修道?即便恣情放逸,為是唱言是寂滅義。
又聞一切衆生即菩提相,菩提相即煩惱相,明闇不相除,顯出佛菩提,便起慢恣,不複修善,懈怠放逸,為是唱言報身智慧能滅煩惱,無明力大,佛菩提智之所能滅。
應身不滅,憍恣易解。
△二、唱滅有益 是故如來以方便說:比丘當知,諸佛出世難可值遇。
所以者何?諸薄德人過無量百千萬億劫,或有見佛,或不見者,以此事故我作是言:諸比丘,如來難可得見。
斯衆生等聞如是語,必當生于難遭之想,心懷戀慕,渴仰于佛,便種善根。
是故如來雖不實滅,而言滅度。
是故唱言:雖法本不生,今亦不滅,要須滅惑,方乃寂滅。
此法身難見義。
雖雲智慧不滅煩惱,然明時無闇,汝今具足煩惱,何能有慧?當知智慧能滅障惑。
此報身難見義。
應身難見易解,衆生聞是唱滅,便于三佛生難遭想,戀慕渴仰,惡滅善生。
是故三身雖不實滅,而唱滅也。
初正明三世益物竟。
△二、總結不虛 又善男子,諸佛如來法皆如是,為度衆生皆實不虛。
既成佛已,實得三身,皆悉不生不滅。
為諸衆生,盡未來時,現生現滅。
實得三身,亦實不虛。
現生現滅,亦實不虛。
所以三世衆生,各各得益,亦不虛也。
若但論理而不論事,但論性而不論修,則同世間寓言,何名不虛?又設但論事而不達理,但論修而不悟性,則同權小生滅境界,何名不虛?故皆實不虛者,即是權實本迹,無不誠谛故也。
初法說竟。
妙法蓮華經台宗會義卷五之二
三、約修行,雖不樂三界愛見小法,而樂三乘灰斷,亦名小法。
雖不樂三乘近果,而樂曆别修行一乘,不能一心圓頓普修,故名樂小。
此三意,約因門明樂小法也。
四、約果門,樂聞近成之小,出釋氏宮,始得菩提,不樂欲聞長遠大久之道,故言樂小。
此等小心,非始今日。
若先樂大,佛即不說始成。
說始成者,皆為樂小者耳。
△二、施化二:初、明現形,二、明說法。
今初。
為是人說:我少出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然我實成佛已來久遠若斯,但以方便教化衆生令入佛道。
作如是說。
此明現在為衆生故非生,現生而生,實非生也。
前明頓漸兩機,來感法身。
今即現勝劣兩應,劣應應漸機,勝應應頓機。
此兩種應,并有生法二身,示生之相。
劣應二身生相者,正慧托胎,右脅出生,即行七步,一手指天,一手指地,自言天上天下,唯吾獨尊,此生身生相也。
坐吉祥草,三十四心,斷結習盡,證得五分法身,即法身生相也。
勝應二身生相者,乘旃檀宮,與諸菩薩處摩耶胎,常說大乘,作大佛事,從右脅出,十方周行,各各七步,作師子吼,此生身生相也。
寂滅道場,坐菩提座,金剛後心,斷無明盡,妙覺朗然,窮照法性,種智圓明,萬德普備,此法身生相也。
出家者,劣應出分段家,勝應出二死家。
得菩提者,劣應得生滅四谛,所發無漏盡無生智,名為菩提。
勝應照三谛一實之道,究竟一切種智,為菩提也。
(勝劣二種生身生相,隻是一番托胎出生。
但大小兩機,所見不同,故須甄明,非有兩番托胎出生也。
二種出家,二種成道,二種法身生相,亦無不然。
故雲雙垂兩相,二始同時。
)然我實成佛下,明本實不生。
彼天人阿修羅等,今始見此二種生法二身,謂言始生,其實不然。
然我實成佛道,甚大久遠。
如上所說,刹塵之譬,尚複過之。
今日現生,非實生也。
或疑:既非實生,何故現生?釋曰:但為方便,教化德薄垢重衆生,令入佛道。
所以作如是說,我少出家得菩提耳。
餘大乘經,但破劣應生法二身,生實非生,不破勝應生法二身。
今雲成佛甚久,正破勝應法身,非從寂場始生,故與餘經永異。
△二、明說法又二:初、正明一代所說;二、釋出巧說之由。
今初。
諸善男子,如來所演經典,皆為度脫衆生;或說己身,或說他身,或示己身,或示他身,或示己事,或示他事,諸所言說,皆實不虛。
所演經典,遍指一代五味八教也。
皆為度脫衆生,總釋頓漸顯密,定與不定,無非應病與藥,令得度脫故也。
或說己身等,略舉一代教中所有種種差别示現事也。
說自己往昔因緣,名說己身。
說諸佛菩薩,及餘弟子,種種因緣,名說他身。
現佛界像,名示己身。
現九界像,名示他身。
或現勝應,名示己身。
現劣應身,名示他身。
現佛界事,名示己事。
現九界事,名示他事。
或現種智,名示己事。
現小智斷,名示他事。
現大自在,名示己事。
現九惱等,名示他事。
諸所言說,皆實不虛者,明其不同世間之寓言也。
為衆生故,一一示現,一一有因有果,一一有始有終。
惟其所說己身他身,所示己身他身,己事他事,并無分毫虛言诳語,故能度脫一切衆生。
譬如幻師,于四衢道,幻作象馬牛羊種種諸物,象即是象,馬即是馬,更無一物而不酷肖,乃能令彼愚小歡悅。
佛亦如是,以法性大幻三昧,遍于十方三世,幻作己身他身,己事他事,說示于人,令彼衆生,鹹得見聞,并無一事徒構空言,乃使衆生信受而得度脫也。
△二、釋出巧說之由,又二:初、明由照權實理故,即是說示之本。
二、明由稱漸頓機故,即是說示之緣。
今初。
所以者何?如來如實知見三界之相,無有生死若退若出,亦無在世及滅度者,非實非虛,非如非異,不如三界見于三界。
如斯之事,如來明見無有錯謬。
夫現前一念真如法性,本無一法可得,而無法不具,無法不造,一切凡聖,平等無差。
然凡夫及二乘人,則滞于二死,不能自度自脫。
因位諸大菩薩,則局于數量,不能橫遍豎窮。
皆由于此真如法性,未能圓滿徹證故也。
惟有如來,久遠劫來,圓滿徹證此真法性,故能以種智佛眼,如實知見分段變易二種三界之相,當體即是真如實相。
了知二種生死,即非生死,無有若退而在世者。
既無生死可退,則無生死可出,故無有若出而滅度者。
無有生死若退若出,是十界實法皆空。
亦無在世及滅度者,是十界假名皆空。
生死涅槃,等如昨夢,故非實。
迷為生死,悟證涅槃,緣起宛然,故非虛。
無差别而十界差别,故非如。
即差别而一性融通,故非異。
不同二種三界之人,或見三界為有,或見三界為空,故雲不如三界,見于三界也。
如斯之事,即結指上文所明真俗妙谛,即生死無有生死,即退無有退,即出無有出,即在世無在世者,即滅度無滅度者,即實非實,即虛非虛,即如非如,即異非異,是謂即俗而真之事。
如來以如理智而明見之,無有錯謬,故能随智說于随自意語,開權顯實,開迹顯本也。
無有生死而妄見生死,無有退出而妄見退出,無在世而妄見在世,無滅度而妄見滅度,非實而妄見實,非虛而妄見虛,非如而妄見如,非異而妄見異,是謂即真而俗之事。
如來以如量智而明見之,無有錯謬,故能随情說于随他意語,為實施權,為本垂迹也。
△二、明由稱漸頓機故,即是說示之緣。
以諸衆生有種種性、種種欲、種種行、種種憶想分别故,欲令生諸善根,以若幹因緣、譬喻、言辭、種種說法,所作佛事未曾暫廢。
種種者,頓漸利鈍,千差萬别也。
性者,習欲所成,指過去根種也。
欲者,樂欲,即從種所發之現行也。
行者,随諸樂欲所作善惡業行,乃至三乘一乘出世行也。
憶想分别者,随所作行而生于解,即相似智慧也。
于種種性,宜用種種為人悉檀。
于種種欲,宜用種種世界悉檀。
于種種行,宜用種種為人對治二悉。
于種種憶想分别,宜用種種第一義悉。
何以故?随其所得憶想之解,更為說法,即得朗悟第一義故。
乃至初地,欲樂修行第二地時,亦必憶想二地之境,即是念想。
若發二地真解,即是念想觀除,言語法滅,直至佛地,方得究竟離于憶想,獲常寂照耳。
故以若幹因緣譬喻之辭,種種說法,令其生諸善根,所作佛事,未曾暫廢也。
權實善根,有三五七九之不同,故名為諸究竟。
皆歸一切種智,故名佛事三輪。
不思議化,晝夜常演,令他得益,無有間歇,故雲未曾暫廢。
二、明現在益物竟。
△三、明未來益物二:初、正明非滅唱滅以益未來,二、釋須唱滅意。
初又二:初、明本實不滅,二、明方便唱滅。
今初。
如是,我成佛已來甚大久遠,壽命無量阿僧祇劫常住不滅。
諸善男子,我本行菩薩道時所成壽命,今猶未盡複倍上數。
甚大久遠壽命無量阿僧祇劫,牒前過去事也。
常住不滅,正明未來永永恒益物也。
我本行下,舉因況果以明常住。
謂于本未成佛已前,初悟圓因而登圓住,分證常住法身之壽已不可盡,倍于如上所說塵數,何況果壽而非常住?譬如太子時祿已不可盡,況登尊極,祿用甯可盡乎?當知法身壽命無始無終,報身壽命有始無終,應身壽命随緣修短示有始終。
今正明報身修得壽命,故過去雖約刹塵為譬,仍是有始;未來直雲常住不滅,則是無終也。
然三身本非一異,鈍者但見應化,不知即報即法,所以妄計無常;利者即于應化而悟法報,所以能知常住耳。
△二、明方便唱滅 然今非實滅度,而便唱言當取滅度,如來以是方便教化衆生。
現在衆生,見佛聞法,或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受,入如來慧。
或先修習學小乘者,我今亦令得聞是經,入于佛慧。
既入佛慧,即知如來常住不滅,不為此人而唱滅也。
其有悠悠結緣之衆,乃至五千退席之流,移置他方之類,現在未得種熟脫者,此等衆生,緣在未來,故以唱滅方便而教化之。
當知三身,并有非滅唱滅之義。
法身非滅唱滅者,如淨名雲:法本不生,今則無滅。
即是法身非滅。
又雲:是寂滅義,即是法身唱滅。
何者?若已了達,不唱寂滅,為未了者唱耳。
又若言照寂,即是唱滅;若言寂照,即是唱生。
夫法身者,雖非生非滅,而亦有生滅。
若迷心執着,即煩惱生而智慧滅;若解心無染,即智慧生而煩惱滅。
滅惑生解,此是無常滅;若解生惑滅,即是寂滅。
此之生滅,悉約法性而辨。
若無迷解二緣,則不唱有此生滅也。
報身非滅唱滅者,誰有智慧,誰有煩惱,而言智慧能破煩惱?此即明闇不相除,是報身不滅義。
衆生未了聞此,便謂即佛而生憍恣,不複修道,故複唱言道能滅惑。
有煩惱時則無智慧,有智慧時則無煩惱,豈非智慧能滅煩惱耶?應身非滅唱滅者,應是法報之用,體既無滅,用豈有窮?即是應身不滅。
但為衆生若常見佛,則生憍恣,故唱我于今夜當取滅度也。
又法身當體不生不滅,報身了達無能生滅,應身相續不生不滅,是故三身并皆非滅。
今為方便教化衆生,應身唱滅,事同三身,皆唱滅也。
初正明非滅唱滅以益未來竟。
△二、釋須唱滅意,亦二:初、不滅有損,二、唱滅有益。
今初。
所以者何?若佛久住于世,薄德之人不種善根,貧窮下賤貪着五欲,入于憶想妄見網中,若見如來常在不滅,便起憍恣而懷厭怠,不能生難遭之想、恭敬之心。
不種善根,則不生真中二善,是為無益。
思惑貪着五欲,見惑入于憶想,見思方生而不斷,無明重沓而罔知,則不斷通别二惡,是為有損。
又起憍恣即增見惑,懷厭怠即增思惑,故有損。
不生難遭想,即不能生見谛解;不生恭敬心,即不能生思惟道,故無益也。
若見聞三佛不滅,悉有憍恣義。
聞法身不滅,便謂衆生如、彌勒如,一如無二如,平等即真,由是生于憍心上慢。
一切煩惱本自不生,今亦無滅,何須修道?即便恣情放逸,為是唱言是寂滅義。
又聞一切衆生即菩提相,菩提相即煩惱相,明闇不相除,顯出佛菩提,便起慢恣,不複修善,懈怠放逸,為是唱言報身智慧能滅煩惱,無明力大,佛菩提智之所能滅。
應身不滅,憍恣易解。
△二、唱滅有益 是故如來以方便說:比丘當知,諸佛出世難可值遇。
所以者何?諸薄德人過無量百千萬億劫,或有見佛,或不見者,以此事故我作是言:諸比丘,如來難可得見。
斯衆生等聞如是語,必當生于難遭之想,心懷戀慕,渴仰于佛,便種善根。
是故如來雖不實滅,而言滅度。
是故唱言:雖法本不生,今亦不滅,要須滅惑,方乃寂滅。
此法身難見義。
雖雲智慧不滅煩惱,然明時無闇,汝今具足煩惱,何能有慧?當知智慧能滅障惑。
此報身難見義。
應身難見易解,衆生聞是唱滅,便于三佛生難遭想,戀慕渴仰,惡滅善生。
是故三身雖不實滅,而唱滅也。
初正明三世益物竟。
△二、總結不虛 又善男子,諸佛如來法皆如是,為度衆生皆實不虛。
既成佛已,實得三身,皆悉不生不滅。
為諸衆生,盡未來時,現生現滅。
實得三身,亦實不虛。
現生現滅,亦實不虛。
所以三世衆生,各各得益,亦不虛也。
若但論理而不論事,但論性而不論修,則同世間寓言,何名不虛?又設但論事而不達理,但論修而不悟性,則同權小生滅境界,何名不虛?故皆實不虛者,即是權實本迹,無不誠谛故也。
初法說竟。
妙法蓮華經台宗會義卷五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