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蓮華經台宗會義卷一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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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吳後學藕益智旭述
△釋序品竟。
次釋方便品。
方便品第二。
此一經之正宗,萬法之都會,證信證此,發起發此,譬喻譬此,乃至流通通此。
釋此為二:先略次廣。
略中為二:初正釋,次料簡。
正釋有三:一雲方者法也,便者用也,法有方圓,用有差會,三權是矩是方,一實是規是圓,若智詣于矩,則善用偏法,逗會衆生,若智詣于規,則善用圓法,逗會衆生,如經令離諸着,出三界苦,是故如來殷勤稱歎方便,蓋随衆生欲,非佛本懷,此可釋他經,非今品意。
二雲方便者門也,門為能通,通于所通,方便權略,皆為真實作門,真實得顯,功由方便,從能顯得名,故以門釋方便,如經開方便門,示真實相,此義可釋他經,非今品意。
三雲方者秘也,便者妙也,于昔成秘,今開成妙,妙達于方,即是真秘,點内衣裡無價寶珠,與王頂上惟有一珠,無二無别,指客作人,是長者子,亦無二無别,方便及門,即是秘妙,如經唯我知是相,十方佛亦然,止止不須說,我法妙難思,故以秘釋方,以妙釋便,正是今品意也。
次料簡者,第一釋是體外方便化物之權,随他意語,第二釋亦是體外方便自行化他之權,是随自他意語,第三釋是同體方便,即自行之權,乃為随自意語。
又第一釋方便非能入非所入,第二釋方便是能入非所入,第三釋方便即能入是所入。
又第一釋方便是秘而非妙,第二釋方便秘堪入妙,第三釋方便秘即是妙。
據正法華,名善權品。
權即方便,無二無别。
低頭舉手,皆成佛道。
方便善權,皆真實也。
先略釋竟。
次廣釋者,破古不錄。
今品是如來方便,攝一切法。
如空包色,若海納流。
豈可但以一枝一派,釋法界之大都耶。
今明權實者,先作四句。
謂一切法皆權,一切法皆實,一切法皆亦權亦實,一切法皆非權非實。
一切法權者,如文雲,諸法如是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等。
介爾有言,皆是權也。
(有言不出千如百界。
)一切法實者,如文雲,如來巧說諸法,悅可衆心。
衆心以入實為悅。
(被機之意。
)又雲,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
(諸法之本。
)又雲,如來所說,皆悉到于一切智地。
(化儀之宗。
)又雲,皆實不虛。
(本行之源。
)又大經雲,四句皆不可說也。
(亡教之理,諸文皆以入證為實。
故知有說無說,無不皆以真實為本。
)一切法皆亦權亦實者,如文雲,諸法如實相,是雙明一切亦權亦實。
例如不淨觀,亦實亦虛。
(治欲故實,假想故虛。
秪此一觀,是實是虛。
何妨一法,亦權亦實。
)一切法皆非權非實者,如文雲,非如非異。
又雲,亦複不行上中下法,有為無為,實不實法,非虛非實,如實相也。
若一切法皆權,何所不破。
縱令百千種師,一一師作百千種說,無不是權。
如來有所說,尚複是權。
況複人師,甯得非權。
若一切法皆實,又何所不破。
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
但一究竟道,甯得衆多究竟道耶。
諸師異解,皆破入實,甯複保其巢窟。
若一切法皆亦權亦實,複何所不破。
一切悉有權有實,那得自是一途,非他異解。
一一法中,皆有權實,不得一向權,一向實也。
若一切法皆非權非實,複何所不破。
何複紛纭,強生建立。
直列名尚自如此,況論旨趣耶。
須曉四句,隻一法性。
法性隻是真如實相,如如涅槃。
以法性體,不違諸法,不受諸法,不住諸法,不入諸法。
故一一名字,一一心法,一一句偈,一一因果,一一凡聖,一一依正,乃至下文十雙,無非法界。
自在無礙,其義可成。
具如不二十門所說。
若本若末,體理無殊。
說而不說,不說而說。
照性非遠,自在無窮。
雖複無窮,不出四句。
四句無句,無句而句。
句句遍收十方佛法。
但法華前,教教四句,句句未暢。
來至此會,一味無殊。
具如藥草喻中,差即無差,無差即差。
今就第三亦權亦實句,更開十法。
就十法中,為八番解釋。
初列名。
二生起。
三解釋。
四引證。
五結十為三種權實。
六分别三種權實,照三種二谛。
七約諸經判權實。
八約本迹判權實。
(開章别釋者,已知諸法互融,遍入舉實。
即實中有權,乃指此權為方便品。
舉權即是不思議權。
此權有實,乃以此權名方便品。
舉亦權亦實,則各有所歸。
此乃相即之兩亦,攝三之兩亦。
故用即真實之方便,為方便品。
舉非權非實,則秪是方便之理,理收三句,皆方便品,是則句句皆遍,皆方便品,何必約第三句,更開十法。
一者名便,具權實故。
二者義便,所攝遍故。
餘句義便,而名不便,餘三雖有權義,而權名不如第三,即名即具,用此即實而權,為今品也。
故下十雙,雙雙皆具權實之名,皆取即實而權,為方便品。
況初三總釋,皆冠十文八門故也。
若不爾者,非方便之事理,乃至悉檀,非列方便中法相之名,乃至非今經之本迹十義,十義無二,本迹似殊,本迹雖殊,不思議一,十義相别,實相一如,為衆生故,列名生起,乃至本迹事理,乃至悉檀不同,得意忘言,言說解脫,若見此意,常默常說,言行無違,還以此旨,而為觀境,使彼觀境,昭然可觀,諸釋所無,良由于此。
然此八中,前七迹門,第八本門,本雖未至權實理遍,故下文雲,是我方便,諸佛亦然,故方便之名,通于本迹。
又此八門次第意者,若不列名,無以解釋,若不生起,迷于诠次。
解釋正示十文相狀,引證為防不信者故,結歸為明品元意故,分别為令釋品有歸,判釋令知粗妙有在,如是方顯品之深旨。
又預辯本迹,令識本地實權自他,方顯大途久近之化。
)初列名者,一事理權實,二、理教權實,三、教行權實,四、縛脫權實,五、因果權實,六、體用權實,七、漸頓權實,八、開合權實,九、通别權實,十、悉檀權實。
二、生起者,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無住者,理也。
一切法者,事也。
由理事故有教,由教故有行,由行故有縛脫,由脫故成因果,由果故體顯能用,由用故有漸頓之化,由開漸頓故有開合,由開合故有通别益,分别兩益故有四悉檀也。
(此十雙中,初五從因至果,後五果家勝用。
因中若無前四,則因義淺狹;若無後五,則果用粗近。
于中教是聖化,且以受者得名。
又複文标能化,義須對所,故後五雙惟體用中一隻對所,餘四并從能對得名。
又此亦與十妙義同。
若不爾者,誰知方便須具十法?誰知十法義遍一經?若無十法,乃成經文,不诠因果及以能所。
是故十雙皆窮至要,方是今經之十雙也。
若爾,一經始終皆名方便,并指前教以為所開,方乃可雲此經方便。
故知序中證信發起方便,譬喻秪是比況方便,因緣秪是往昔方便,本門秪是久遠方便,流通秪是諸佛菩薩通法方便。
由是方便,故名真實。
若得此意,如觀掌果,法華一部方寸可知,一代教門刹那便識,因果自他共成一法,十方三世無懷異求。
以十法乘而觀察之,法華三昧投足有地,無上佛果修途可期。
)三、解釋者,一、理事權實。
理是真如,真如本淨,有佛無佛常不變易,故名理為實。
事是心意識等起淨不淨業,改動不定,故名事為權。
若非理,則無以立事。
若非事,則不能顯理。
事有顯理之功,是故殷勤稱歎方便。
(誰肯以三界有漏心等,以為如來之所稱歎方便品耶。
若不爾者,為令衆生,其義安在。
世間相言,如何消釋。
)二、理教權實。
總前理事,皆名為理。
例如真俗,俱稱為谛。
諸佛體之,而得成聖。
聖者,正實也。
欲以已法,下被衆生。
因理設教,教即權也。
非教無以顯理,是故如來稱歎方便。
(無明法性,乃至界外一切諸法,皆是所诠。
此心意識,名之與體,具足一切界外法故。
誰知法華之教,以此等法,而為所诠。
若不爾者,邪見嚴王,惡逆調達,從何而得。
果教譚此,能诠亦權。
故知其教,秪诠其理。
自非今經,誰肯歎此诠迷之教,為方便品。
若不爾者,從三昧起,所歎者何。
)三、教行權實。
依教求理,則生正行。
行有進趣深淺之殊,故行名權。
教無進趣深淺之異,故教名實。
非教無以立行,非行無以會教。
會教由行,是故稱歎方便。
(若不爾者,如來方便波羅蜜等,何所證耶。
)四、縛脫權實。
行違理則縛,縛是虛妄,故名權。
行順理則生解,解冥于理,故名實。
(諸經地前,尚自違理,未開權故。
此經彈指,無非佛因,以顯實故。
)非縛無由求脫,得脫由縛,如因屍渡海,是故稱歎方便。
(誰知此經,佛以惡行,亦得名為善巧方便。
死屍之譬,遍通一切。
)五、因果權實。
因有進趣暫用,故名權。
果有克終永證,故名實。
無果則因無所望,無因則果不自顯。
果由因克,是故稱歎方便。
六、體用權實。
前方便為因,正觀入住為果,(且指圓初住為分證果。
)住出為體用。
體即實相,無有分别。
用即立一切法,差降不同。
如大地一,生種種芽,(初住百界作佛,即能示十界法。
)非地無以生物,非生無以顯地。
尋流得源,推用識體,是故稱歎方便。
七、漸頓權實。
統論修因證果,從體起用,俱有漸頓。
今明起用,用漸為權,用頓為實。
若非漸引,無由入頓,是故稱歎方便。
八、開合權實。
從頓開漸,漸自不合,(藏通兩教不廢小故。
)亦不合頓,(三教菩薩不入實故。
)故名為權。
漸令究竟,還合于頓,故名為實。
由開故合,開有合力,是故稱歎方便。
九、通别權實。
通則半字無常之益,别即滿字常住之益。
然常益道長,易生退沒,故以化城接引,生安隐想,然後息化,引至寶所。
若無半益,不得會常,半有顯滿之功,是故稱歎方便。
十、悉檀權實。
世界、為人、對治三悉是世間,故為權。
第一義悉是出世,故為實。
非世不得出世,由三悉檀得第一義,是故如來殷勤稱歎方便。
三、解釋竟。
四、引證者。
此十義通大小教,亘一切法。
且引今經,不如三界見于三界,三界是事,不如三界見是理,此證事理權實也。
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是理,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是教,此證理教權實也。
(須雲,若無性者,為說人天,乃至修羅,為下品善,乃至為說無作四谛,故知從理俱不可說,從事大小俱可得說。
)若聞此經,是善行菩薩道,又汝等所行,是菩薩道,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等,此證教行權實也。
但離虛妄,名為解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此證縛脫權實也。
(小中虛妄名縛,離即名脫,若望大乘,仍名為縛,唯今名脫。
)盡行諸佛所有道法是因,道場得成果是果,此證因果權實也。
我以佛眼觀是體,見六道衆生是用,此證體用權實。
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受,入如來慧是頓,除先修習學小乘者是漸,此證漸頓權實。
窮子初逃,中間除糞是開,後則付财是合,此證開合權實。
初息化城是通益,後至寶所是别益,此證通别權實。
種種欲,種種性相憶念等,此證悉檀權實。
已通引一部為證,更别引一品,雖不次第,十文具足。
諸佛智慧,甚深無量,其智慧門,難解難入者,一切事理境智等,悉名為實,施設诠辨言教,悉是智慧門,此證理教論權實。
難解難入,一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知,即是縛脫論權實。
佛曾
次釋方便品。
方便品第二。
此一經之正宗,萬法之都會,證信證此,發起發此,譬喻譬此,乃至流通通此。
釋此為二:先略次廣。
略中為二:初正釋,次料簡。
正釋有三:一雲方者法也,便者用也,法有方圓,用有差會,三權是矩是方,一實是規是圓,若智詣于矩,則善用偏法,逗會衆生,若智詣于規,則善用圓法,逗會衆生,如經令離諸着,出三界苦,是故如來殷勤稱歎方便,蓋随衆生欲,非佛本懷,此可釋他經,非今品意。
二雲方便者門也,門為能通,通于所通,方便權略,皆為真實作門,真實得顯,功由方便,從能顯得名,故以門釋方便,如經開方便門,示真實相,此義可釋他經,非今品意。
三雲方者秘也,便者妙也,于昔成秘,今開成妙,妙達于方,即是真秘,點内衣裡無價寶珠,與王頂上惟有一珠,無二無别,指客作人,是長者子,亦無二無别,方便及門,即是秘妙,如經唯我知是相,十方佛亦然,止止不須說,我法妙難思,故以秘釋方,以妙釋便,正是今品意也。
次料簡者,第一釋是體外方便化物之權,随他意語,第二釋亦是體外方便自行化他之權,是随自他意語,第三釋是同體方便,即自行之權,乃為随自意語。
又第一釋方便非能入非所入,第二釋方便是能入非所入,第三釋方便即能入是所入。
又第一釋方便是秘而非妙,第二釋方便秘堪入妙,第三釋方便秘即是妙。
據正法華,名善權品。
權即方便,無二無别。
低頭舉手,皆成佛道。
方便善權,皆真實也。
先略釋竟。
次廣釋者,破古不錄。
今品是如來方便,攝一切法。
如空包色,若海納流。
豈可但以一枝一派,釋法界之大都耶。
今明權實者,先作四句。
謂一切法皆權,一切法皆實,一切法皆亦權亦實,一切法皆非權非實。
一切法權者,如文雲,諸法如是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等。
介爾有言,皆是權也。
(有言不出千如百界。
)一切法實者,如文雲,如來巧說諸法,悅可衆心。
衆心以入實為悅。
(被機之意。
)又雲,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
(諸法之本。
)又雲,如來所說,皆悉到于一切智地。
(化儀之宗。
)又雲,皆實不虛。
(本行之源。
)又大經雲,四句皆不可說也。
(亡教之理,諸文皆以入證為實。
故知有說無說,無不皆以真實為本。
)一切法皆亦權亦實者,如文雲,諸法如實相,是雙明一切亦權亦實。
例如不淨觀,亦實亦虛。
(治欲故實,假想故虛。
秪此一觀,是實是虛。
何妨一法,亦權亦實。
)一切法皆非權非實者,如文雲,非如非異。
又雲,亦複不行上中下法,有為無為,實不實法,非虛非實,如實相也。
若一切法皆權,何所不破。
縱令百千種師,一一師作百千種說,無不是權。
如來有所說,尚複是權。
況複人師,甯得非權。
若一切法皆實,又何所不破。
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
但一究竟道,甯得衆多究竟道耶。
諸師異解,皆破入實,甯複保其巢窟。
若一切法皆亦權亦實,複何所不破。
一切悉有權有實,那得自是一途,非他異解。
一一法中,皆有權實,不得一向權,一向實也。
若一切法皆非權非實,複何所不破。
何複紛纭,強生建立。
直列名尚自如此,況論旨趣耶。
須曉四句,隻一法性。
法性隻是真如實相,如如涅槃。
以法性體,不違諸法,不受諸法,不住諸法,不入諸法。
故一一名字,一一心法,一一句偈,一一因果,一一凡聖,一一依正,乃至下文十雙,無非法界。
自在無礙,其義可成。
具如不二十門所說。
若本若末,體理無殊。
說而不說,不說而說。
照性非遠,自在無窮。
雖複無窮,不出四句。
四句無句,無句而句。
句句遍收十方佛法。
但法華前,教教四句,句句未暢。
來至此會,一味無殊。
具如藥草喻中,差即無差,無差即差。
今就第三亦權亦實句,更開十法。
就十法中,為八番解釋。
初列名。
二生起。
三解釋。
四引證。
五結十為三種權實。
六分别三種權實,照三種二谛。
七約諸經判權實。
八約本迹判權實。
(開章别釋者,已知諸法互融,遍入舉實。
即實中有權,乃指此權為方便品。
舉權即是不思議權。
此權有實,乃以此權名方便品。
舉亦權亦實,則各有所歸。
此乃相即之兩亦,攝三之兩亦。
故用即真實之方便,為方便品。
舉非權非實,則秪是方便之理,理收三句,皆方便品,是則句句皆遍,皆方便品,何必約第三句,更開十法。
一者名便,具權實故。
二者義便,所攝遍故。
餘句義便,而名不便,餘三雖有權義,而權名不如第三,即名即具,用此即實而權,為今品也。
故下十雙,雙雙皆具權實之名,皆取即實而權,為方便品。
況初三總釋,皆冠十文八門故也。
若不爾者,非方便之事理,乃至悉檀,非列方便中法相之名,乃至非今經之本迹十義,十義無二,本迹似殊,本迹雖殊,不思議一,十義相别,實相一如,為衆生故,列名生起,乃至本迹事理,乃至悉檀不同,得意忘言,言說解脫,若見此意,常默常說,言行無違,還以此旨,而為觀境,使彼觀境,昭然可觀,諸釋所無,良由于此。
然此八中,前七迹門,第八本門,本雖未至權實理遍,故下文雲,是我方便,諸佛亦然,故方便之名,通于本迹。
又此八門次第意者,若不列名,無以解釋,若不生起,迷于诠次。
解釋正示十文相狀,引證為防不信者故,結歸為明品元意故,分别為令釋品有歸,判釋令知粗妙有在,如是方顯品之深旨。
又預辯本迹,令識本地實權自他,方顯大途久近之化。
)初列名者,一事理權實,二、理教權實,三、教行權實,四、縛脫權實,五、因果權實,六、體用權實,七、漸頓權實,八、開合權實,九、通别權實,十、悉檀權實。
二、生起者,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無住者,理也。
一切法者,事也。
由理事故有教,由教故有行,由行故有縛脫,由脫故成因果,由果故體顯能用,由用故有漸頓之化,由開漸頓故有開合,由開合故有通别益,分别兩益故有四悉檀也。
(此十雙中,初五從因至果,後五果家勝用。
因中若無前四,則因義淺狹;若無後五,則果用粗近。
于中教是聖化,且以受者得名。
又複文标能化,義須對所,故後五雙惟體用中一隻對所,餘四并從能對得名。
又此亦與十妙義同。
若不爾者,誰知方便須具十法?誰知十法義遍一經?若無十法,乃成經文,不诠因果及以能所。
是故十雙皆窮至要,方是今經之十雙也。
若爾,一經始終皆名方便,并指前教以為所開,方乃可雲此經方便。
故知序中證信發起方便,譬喻秪是比況方便,因緣秪是往昔方便,本門秪是久遠方便,流通秪是諸佛菩薩通法方便。
由是方便,故名真實。
若得此意,如觀掌果,法華一部方寸可知,一代教門刹那便識,因果自他共成一法,十方三世無懷異求。
以十法乘而觀察之,法華三昧投足有地,無上佛果修途可期。
)三、解釋者,一、理事權實。
理是真如,真如本淨,有佛無佛常不變易,故名理為實。
事是心意識等起淨不淨業,改動不定,故名事為權。
若非理,則無以立事。
若非事,則不能顯理。
事有顯理之功,是故殷勤稱歎方便。
(誰肯以三界有漏心等,以為如來之所稱歎方便品耶。
若不爾者,為令衆生,其義安在。
世間相言,如何消釋。
)二、理教權實。
總前理事,皆名為理。
例如真俗,俱稱為谛。
諸佛體之,而得成聖。
聖者,正實也。
欲以已法,下被衆生。
因理設教,教即權也。
非教無以顯理,是故如來稱歎方便。
(無明法性,乃至界外一切諸法,皆是所诠。
此心意識,名之與體,具足一切界外法故。
誰知法華之教,以此等法,而為所诠。
若不爾者,邪見嚴王,惡逆調達,從何而得。
果教譚此,能诠亦權。
故知其教,秪诠其理。
自非今經,誰肯歎此诠迷之教,為方便品。
若不爾者,從三昧起,所歎者何。
)三、教行權實。
依教求理,則生正行。
行有進趣深淺之殊,故行名權。
教無進趣深淺之異,故教名實。
非教無以立行,非行無以會教。
會教由行,是故稱歎方便。
(若不爾者,如來方便波羅蜜等,何所證耶。
)四、縛脫權實。
行違理則縛,縛是虛妄,故名權。
行順理則生解,解冥于理,故名實。
(諸經地前,尚自違理,未開權故。
此經彈指,無非佛因,以顯實故。
)非縛無由求脫,得脫由縛,如因屍渡海,是故稱歎方便。
(誰知此經,佛以惡行,亦得名為善巧方便。
死屍之譬,遍通一切。
)五、因果權實。
因有進趣暫用,故名權。
果有克終永證,故名實。
無果則因無所望,無因則果不自顯。
果由因克,是故稱歎方便。
六、體用權實。
前方便為因,正觀入住為果,(且指圓初住為分證果。
)住出為體用。
體即實相,無有分别。
用即立一切法,差降不同。
如大地一,生種種芽,(初住百界作佛,即能示十界法。
)非地無以生物,非生無以顯地。
尋流得源,推用識體,是故稱歎方便。
七、漸頓權實。
統論修因證果,從體起用,俱有漸頓。
今明起用,用漸為權,用頓為實。
若非漸引,無由入頓,是故稱歎方便。
八、開合權實。
從頓開漸,漸自不合,(藏通兩教不廢小故。
)亦不合頓,(三教菩薩不入實故。
)故名為權。
漸令究竟,還合于頓,故名為實。
由開故合,開有合力,是故稱歎方便。
九、通别權實。
通則半字無常之益,别即滿字常住之益。
然常益道長,易生退沒,故以化城接引,生安隐想,然後息化,引至寶所。
若無半益,不得會常,半有顯滿之功,是故稱歎方便。
十、悉檀權實。
世界、為人、對治三悉是世間,故為權。
第一義悉是出世,故為實。
非世不得出世,由三悉檀得第一義,是故如來殷勤稱歎方便。
三、解釋竟。
四、引證者。
此十義通大小教,亘一切法。
且引今經,不如三界見于三界,三界是事,不如三界見是理,此證事理權實也。
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是理,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是教,此證理教權實也。
(須雲,若無性者,為說人天,乃至修羅,為下品善,乃至為說無作四谛,故知從理俱不可說,從事大小俱可得說。
)若聞此經,是善行菩薩道,又汝等所行,是菩薩道,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等,此證教行權實也。
但離虛妄,名為解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此證縛脫權實也。
(小中虛妄名縛,離即名脫,若望大乘,仍名為縛,唯今名脫。
)盡行諸佛所有道法是因,道場得成果是果,此證因果權實也。
我以佛眼觀是體,見六道衆生是用,此證體用權實。
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受,入如來慧是頓,除先修習學小乘者是漸,此證漸頓權實。
窮子初逃,中間除糞是開,後則付财是合,此證開合權實。
初息化城是通益,後至寶所是别益,此證通别權實。
種種欲,種種性相憶念等,此證悉檀權實。
已通引一部為證,更别引一品,雖不次第,十文具足。
諸佛智慧,甚深無量,其智慧門,難解難入者,一切事理境智等,悉名為實,施設诠辨言教,悉是智慧門,此證理教論權實。
難解難入,一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知,即是縛脫論權實。
佛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