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蓮華經弘傳序
關燈
小
中
大
說,故雲通入大之文軌。
化城引昔,緣之不墜。
化城者,無而倏有名化,防非禦敵曰城。
以喻小乘真空涅槃,防見思之非,禦生死之歒也。
化城喻品,初為疲極之衆,化作一城,以為止息,然後令至寶所。
以譬如來昔為王子之時,為其下大乘之種,中間退大向小,如止化城。
今至法華,複為說大授記作佛,豈非化城之喻?是導引宿昔之緣之不墜失也。
系珠,明理性之常在。
五百弟子授記品,陳如等得記之後,悔過自責,乃以系珠為喻,以陳領解。
珠譬實相之理,乃大乘緣種也。
蓋佛昔于大通佛世,嘗以大法教令發心,為下一乘之種,多劫廢忘,不知不覺。
今得授記,方知緣種不失,理性常在。
譬人至親友家,親友以珠系其衣内,其人醉卧不覺。
及後親友複為示之,即知衣内之珠不失,以喻理性之常在也。
鑿井顯示,悟之多方。
法師品佛說:譬如有人,渴乏須水,穿鑿高原,猶見幹土,知水尚遠;施功不已,轉見濕土,其心決定,知水必近。
以喻在家、出家之人,若未聞解、思惟、修習此經,是人去阿耨菩提尚遠;若得聞解、思惟、修習此經,必知是人得近阿耨菩提。
佛以種種方便教化,方乃悟入。
故雲示悟之多方。
詞義宛然。
喻陳惟遠 文詞義理,宛然符合,加以如上種種比喻敷陳,則一經之旨,獨惟幽遠也。
自非大哀曠濟,拔滞溺之沉流;一極悲心,拯昏迷之失性。
衆生滞着諸有,沒溺愛河,此等之流,自非如來興大哀憐,廣為津濟,安能拔其生死之苦,令得涅槃之樂?又衆生為無明所覆,昏惑迷倒,自非如來等一至極悲愍之心,安能拯其昏迷之暗,令複本性之明也? 自漢至唐,六百餘載,總曆群籍,四千餘軸,受持盛者,無出此經。
自漢永平十年佛教始流東土,至東晉合三百五十二年,又宋五十九年,又齊二十三年,又梁五十五年,又陳三十三年,又隋三十七年,又唐高祖至高宗幹封二年律師入滅,合五十年,總計六百九年,故雲六百餘載,但莫考律師于唐代何年作此序耳。
六百餘載之内,總經譯出諸經卷目,雖有四千餘軸之多,今昔受持之盛者,莫出什師所譯之法華也。
将非機教相扣,并智勝之遺塵;聞而深敬,俱威王之餘績。
機教相扣者,機即所化之機,教即能被之教。
扣,擊也。
謂機必禀教,教必被機,機教互相擊動也。
且禀教之機,并昔從大通智勝佛所同下一乘種子,其上根利智者,于初中間已得道竟。
其鈍根者,中間退大以來,佛為節節調停,至今王城亦得道竟。
後之受持此經者,将非昔同下種最鈍之人乎?望前之多,比今之少,有若遺塵,故雲智勝之遺塵。
又若聞此經,信敬不疑謗者,乃是威音王佛所不輕為下大乘緣種之餘功故也。
辄于經首,序而綜之。
辄,專也。
綜,即機縷之持絲制經者。
律師專于此經之首,述為序文,綜括一經之大旨,庶使誦持者,知義意之有歸,法喻之相顯,譬若機縷之持絲制經,令其條然有緒,而不紊亂也。
庶得早淨六根,仰慈尊之嘉會;速成四德,趣樂土之玄猷。
此謂誦持之人,苟知一經之大旨,念念從聞思修,依解立行,自然獲得六根清淨,則能見佛常在耆山。
如隋智者大師,行法華三昧,誦經至藥王品,是真精進,是名真法供養如來,即豁然大悟,見靈山一會,俨然未散。
故經雲:若有深心信解,則為見佛常在耆山等。
或雲:慈尊,指彌勒也。
普賢勸發品雲:若有受持讀誦,解其義趣。
乃至雲:即往兜率天上彌勒菩薩所。
二說俱通。
速成四德者,謂常、樂、我、淨也。
不遷不變謂之常,離二死苦謂之樂,八大自在謂之我,三惑淨盡謂之淨。
既成就四德,必得往生極樂國土。
故經雲:如說修行,于此命終,即往安樂世界,阿彌陀佛大菩薩衆圍繞住處。
趣,向也。
猷,道也。
道即能通之義。
謂因此玄妙之道,即能通至淨邦也。
弘贊莫窮,永贻諸後雲爾。
贊,助也。
贻,遺也。
律師作序之意,蓋欲贊助此經,永遺後代,冀展轉流通,無窮無盡也。
或問:法華本迹二門,律師何但序迹,而不言本今為?答曰:若知從本垂迹,即知因迹顯本。
故荊溪尊者雲:若解迹妙,本妙非遙。
本迹雖殊,不思議一。
妙法蓮華經弘傳序(終)
化城引昔,緣之不墜。
化城者,無而倏有名化,防非禦敵曰城。
以喻小乘真空涅槃,防見思之非,禦生死之歒也。
化城喻品,初為疲極之衆,化作一城,以為止息,然後令至寶所。
以譬如來昔為王子之時,為其下大乘之種,中間退大向小,如止化城。
今至法華,複為說大授記作佛,豈非化城之喻?是導引宿昔之緣之不墜失也。
系珠,明理性之常在。
五百弟子授記品,陳如等得記之後,悔過自責,乃以系珠為喻,以陳領解。
珠譬實相之理,乃大乘緣種也。
蓋佛昔于大通佛世,嘗以大法教令發心,為下一乘之種,多劫廢忘,不知不覺。
今得授記,方知緣種不失,理性常在。
譬人至親友家,親友以珠系其衣内,其人醉卧不覺。
及後親友複為示之,即知衣内之珠不失,以喻理性之常在也。
鑿井顯示,悟之多方。
法師品佛說:譬如有人,渴乏須水,穿鑿高原,猶見幹土,知水尚遠;施功不已,轉見濕土,其心決定,知水必近。
以喻在家、出家之人,若未聞解、思惟、修習此經,是人去阿耨菩提尚遠;若得聞解、思惟、修習此經,必知是人得近阿耨菩提。
佛以種種方便教化,方乃悟入。
故雲示悟之多方。
詞義宛然。
喻陳惟遠 文詞義理,宛然符合,加以如上種種比喻敷陳,則一經之旨,獨惟幽遠也。
自非大哀曠濟,拔滞溺之沉流;一極悲心,拯昏迷之失性。
衆生滞着諸有,沒溺愛河,此等之流,自非如來興大哀憐,廣為津濟,安能拔其生死之苦,令得涅槃之樂?又衆生為無明所覆,昏惑迷倒,自非如來等一至極悲愍之心,安能拯其昏迷之暗,令複本性之明也? 自漢至唐,六百餘載,總曆群籍,四千餘軸,受持盛者,無出此經。
自漢永平十年佛教始流東土,至東晉合三百五十二年,又宋五十九年,又齊二十三年,又梁五十五年,又陳三十三年,又隋三十七年,又唐高祖至高宗幹封二年律師入滅,合五十年,總計六百九年,故雲六百餘載,但莫考律師于唐代何年作此序耳。
六百餘載之内,總經譯出諸經卷目,雖有四千餘軸之多,今昔受持之盛者,莫出什師所譯之法華也。
将非機教相扣,并智勝之遺塵;聞而深敬,俱威王之餘績。
機教相扣者,機即所化之機,教即能被之教。
扣,擊也。
謂機必禀教,教必被機,機教互相擊動也。
且禀教之機,并昔從大通智勝佛所同下一乘種子,其上根利智者,于初中間已得道竟。
其鈍根者,中間退大以來,佛為節節調停,至今王城亦得道竟。
後之受持此經者,将非昔同下種最鈍之人乎?望前之多,比今之少,有若遺塵,故雲智勝之遺塵。
又若聞此經,信敬不疑謗者,乃是威音王佛所不輕為下大乘緣種之餘功故也。
辄于經首,序而綜之。
辄,專也。
綜,即機縷之持絲制經者。
律師專于此經之首,述為序文,綜括一經之大旨,庶使誦持者,知義意之有歸,法喻之相顯,譬若機縷之持絲制經,令其條然有緒,而不紊亂也。
庶得早淨六根,仰慈尊之嘉會;速成四德,趣樂土之玄猷。
此謂誦持之人,苟知一經之大旨,念念從聞思修,依解立行,自然獲得六根清淨,則能見佛常在耆山。
如隋智者大師,行法華三昧,誦經至藥王品,是真精進,是名真法供養如來,即豁然大悟,見靈山一會,俨然未散。
故經雲:若有深心信解,則為見佛常在耆山等。
或雲:慈尊,指彌勒也。
普賢勸發品雲:若有受持讀誦,解其義趣。
乃至雲:即往兜率天上彌勒菩薩所。
二說俱通。
速成四德者,謂常、樂、我、淨也。
不遷不變謂之常,離二死苦謂之樂,八大自在謂之我,三惑淨盡謂之淨。
既成就四德,必得往生極樂國土。
故經雲:如說修行,于此命終,即往安樂世界,阿彌陀佛大菩薩衆圍繞住處。
趣,向也。
猷,道也。
道即能通之義。
謂因此玄妙之道,即能通至淨邦也。
弘贊莫窮,永贻諸後雲爾。
贊,助也。
贻,遺也。
律師作序之意,蓋欲贊助此經,永遺後代,冀展轉流通,無窮無盡也。
或問:法華本迹二門,律師何但序迹,而不言本今為?答曰:若知從本垂迹,即知因迹顯本。
故荊溪尊者雲:若解迹妙,本妙非遙。
本迹雖殊,不思議一。
妙法蓮華經弘傳序(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