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天台文句輔正記卷第六(輔妙樂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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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身,一身一智慧,力、無畏亦然,今何故雲二佛異耶?答:據彼彼三,身體遍實,不可分别,體等悉圓。
據從初發心,自以慈悲薰于己身法性,三身圓滿,此則不同。
何者?如一室中燃十盞燈,若光遍邊,其體不别;若各照邊,體複不一。
若其一者,一燈滅時,餘燈應滅;餘既不滅,驗知不同。
亦如十人同起貪心,貪于一物,據貪心體,俱無形相,其實是同。
若一人貪息,餘人不息,則成不同。
是則同而不同,不同而同。
佛身亦爾,常同常異,由自薰故,緻令取土接生各各不同。
是故不可用平等意趣,他佛即是我佛,故雲殊也。
消,經事阙者,古人若将彌陀合今長者,則成機感,不成以經文無彌陀之言。
不動而往者,古人迷于舍那不動寂場,而遊化鹿苑矣。
自矜者,自矜曰賢,隻是彼此未曾自雲我能助彼,彼能助我,稱機适會, 疏雲:非結緣己界者,應言非住本結大緣己界也。
尚非己界者,以方便土中,有破無明入實報土義,故雲尚非。
思種種門者,謂思五乘、七方便門不同也。
疏雲:尚有殘福者,初發大心時,具有福慧,猶退大後,受人天報,貶之言殘。
故未複初者,隻是由保世樂未複初大。
善惡兩途者,昔大善為善,退大已後,邪求為惡,是則大善冥薰,邪惡顯被。
邪求雖惡,由擊大悲,故雲薰被。
終于十界至機者,今且置通從别,别取佛界圓機,以消此品。
谛觀四方者,涅槃疏雲:于觀方人體凡有五人:一、頂法,二、忍法,三、世第一法,四、苦法忍至十五心人,五、初果至第十六心。
以此五人皆觀四谛,并名觀方。
然前燸法亦觀四方,且從得住立觀方義,頂法已上方受其名。
又師子吼品明恒河、生死河中七人,以生死河亘于變易,唯佛得度,餘悉河中。
所以外凡窮惡闡提,次将立而,故為二人。
内凡有四方便同為一者,雖複優劣俱未發真,聖人為四,聲聞不侵習,支佛侵習,菩薩侵習,後化衆生?習氣。
本文無盡即是四果為一,故觀四方以譬四果為四人,合支佛、菩薩、佛為第七人。
此涅槃河專在分段,通于四人,即小乘七人也。
有信故出者,以發心故名出。
不修故沒者,退本善心流轉,故名沒也。
入已沒者,入即入生死也。
淺處即住者,煩惱漸盡,名為淺處。
大悲對子更近者,且對同居有緣之類,故雲更近。
故雲至國城等,約子所至;止國城等,約父所住。
經先來者,先字去聲呼,則以今古相望,其義則遠;若平聲呼,則以前後相望,其義則近。
疏雲:求機不會者,才子背父,父即思子,雖思未會,故雲不得。
經中止者,中字若平聲呼者,即是居二土之間為中;若去聲呼者,即是住于方便土。
此所中當思子機,今從去聲呼也。
同居人類未熟者,此明往日大通佛所結緣之人,且在同居成熟之人,大小二善并皆未熟。
思此同居得子便者,一、二土鄰近故,二、上化下便故,三、垂應取機便故,居方便土而為中止。
豈不然耶者,以諸子退大之後,其父亦曾垂形六道,調熟其子,故雲也。
須從勝說者,亦從取二乘機說,且置于六道機緣,又垂于八相,亦名勝也。
疏雲:住此涅槃者,住此有餘涅槃土有起應,又從劣起勝,亦名無餘涅槃。
問:向答問者,問意者,由前答文,将此中城對斷惡涅槃,将下文舍對慈悲竟,至今何以将城對有餘涅槃?又雲處此為家,而起于應,何以與前不同耶?答:如記。
二舍者,隻是家對實境,舍對子機,名為二舍。
自他中間者,實報為自,同居為他也。
國為居民者,為生取土,故雲居民。
長者住此,故雲安主。
家本養性者,一者以慈悲養于自性,二者慈悲冥薰衆生,養衆生之性令堪與大,所以處此而起兩應。
勝兼兩處者,方便、娑婆二處,大機所感,其身無二,故雲兩處。
劣唯鹿苑者,五人生方便土,小執雖未全除,至彼并發大心,所以不假現于劣應。
始末雙明者,一結大為始,小機為末;又華嚴為始,鹿苑為末;又鹿苑為始,法華為末。
若消疏文,初義為正。
多迷其教者,破法相宗也。
又他人判八、六、四、二得須陀洹已,更經八萬,方得羅漢,始發大心,餘三亦爾。
他人又破今家雲:此人出界,住在何處?經爾許劫?太是可笑。
故今破之,全迷經旨。
若以四人者,隻是藏、通兩教二乘為四人耳。
此則貶于他人所立,以他人不許取三果人斷惑盡生界外,名為菩薩,但取兩教二乘及通菩薩為五人耳。
今意雲:通菩薩在于界内,已睹勝應,不假于彼,方得菩薩之名。
若五人生彼,對于勝應名菩薩,于義則便。
若雲通菩薩者,其義不便。
何者?界内已名菩薩,至彼理應增進,發于别、圓菩薩之心,豈應更守當教菩薩之道?故雲豈應守舊。
具足六度者,謂一度皆具五度也。
即餘助行者,謂三教道品,助無作道品正行也。
如布衣所使者,喻同體權施,悉皆一也。
事理不二者,自行為理,化他為事。
疏雲:就位為語下,約位釋也,前文是約因緣釋也。
望實望正者,隻此三教全成體,内權望同體實,助行望于正行,權及助行,俱名賤役。
疏雲:即空折空者,通教菩薩,化遍用體,折二觀故。
疏雲:二而不二是入者,初從自行因果至入中等也。
約二谛說者,真俗合為,俗中為真也。
還用向之三二等者,化他但須真俗,自行則在真中,故雲也。
對權義立者,謂将此二而不二等,通于三教以釋,亦應義通,于理無失,義已兼接,故不分對。
猶資佛本者,一、化功歸佛,名資佛本;二、化功歸于菩薩,增進後位法身,名為資本。
後釋為正。
冥資于正者,本結太緣,名之為正。
疏雲:苦境為機者,隻此苦境,在如來大悲之内,即是苦機,冥扣大悲,名為到耳。
并現所居者,大小涅槃也。
化物名殊者,大小涅槃名殊耳。
二義雙成者,窮子初得小涅槃,後得大涅槃,故雲收亦先後。
以此為臣佐等者,意雲如來何故不向臣佐說于僮仆是己子者,良由臣佐亦具覆實從權,護于僮仆,故不說耳。
對此蔽彼者,隻是此土未堪說諸聲聞本是大乘佛子,彼土亦未說耳。
又此未說聲聞是佛子,彼不說向菩薩小之。
中途調熟者,失中途圓乘調熟也。
并對彼此者,悔恨二字,父子皆具二義。
權實皆然者,隻是權實俱得記,皆為引機。
以現說當者,我若得子,則現财物,當有所付,即當也。
舉生領熟者,謂舉昔日之生,領委業付财之熟,故雲我若得子,委付财物等。
始末者,權始實末。
劣應化道始終者,始自道樹劣應之始,終于勝應付财之終。
自他破已者,此中具錄被文第二釋,先立四句,破四性已,方雲不思議,感應道交而論發心故。
有三文者,上法譬中本有三譬,今合三為二者,合第三驚入在第二父見子中,是故但成二譬而已。
修推理弱者明鈍,使凡夫但随附理貧等而不推理,如此之人,亦未成機感。
見生奪鈍者,明利使凡夫。
由邪推理,修惑不起,如此之人,得成機感。
從一至一者,從一道至一道也。
又是從一見生一見,又從一實而退取于小,後釋為正故。
有轉至之理者,謂由
據從初發心,自以慈悲薰于己身法性,三身圓滿,此則不同。
何者?如一室中燃十盞燈,若光遍邊,其體不别;若各照邊,體複不一。
若其一者,一燈滅時,餘燈應滅;餘既不滅,驗知不同。
亦如十人同起貪心,貪于一物,據貪心體,俱無形相,其實是同。
若一人貪息,餘人不息,則成不同。
是則同而不同,不同而同。
佛身亦爾,常同常異,由自薰故,緻令取土接生各各不同。
是故不可用平等意趣,他佛即是我佛,故雲殊也。
消,經事阙者,古人若将彌陀合今長者,則成機感,不成以經文無彌陀之言。
不動而往者,古人迷于舍那不動寂場,而遊化鹿苑矣。
自矜者,自矜曰賢,隻是彼此未曾自雲我能助彼,彼能助我,稱機适會, 疏雲:非結緣己界者,應言非住本結大緣己界也。
尚非己界者,以方便土中,有破無明入實報土義,故雲尚非。
思種種門者,謂思五乘、七方便門不同也。
疏雲:尚有殘福者,初發大心時,具有福慧,猶退大後,受人天報,貶之言殘。
故未複初者,隻是由保世樂未複初大。
善惡兩途者,昔大善為善,退大已後,邪求為惡,是則大善冥薰,邪惡顯被。
邪求雖惡,由擊大悲,故雲薰被。
終于十界至機者,今且置通從别,别取佛界圓機,以消此品。
谛觀四方者,涅槃疏雲:于觀方人體凡有五人:一、頂法,二、忍法,三、世第一法,四、苦法忍至十五心人,五、初果至第十六心。
以此五人皆觀四谛,并名觀方。
然前燸法亦觀四方,且從得住立觀方義,頂法已上方受其名。
又師子吼品明恒河、生死河中七人,以生死河亘于變易,唯佛得度,餘悉河中。
所以外凡窮惡闡提,次将立而,故為二人。
内凡有四方便同為一者,雖複優劣俱未發真,聖人為四,聲聞不侵習,支佛侵習,菩薩侵習,後化衆生?習氣。
本文無盡即是四果為一,故觀四方以譬四果為四人,合支佛、菩薩、佛為第七人。
此涅槃河專在分段,通于四人,即小乘七人也。
有信故出者,以發心故名出。
不修故沒者,退本善心流轉,故名沒也。
入已沒者,入即入生死也。
淺處即住者,煩惱漸盡,名為淺處。
大悲對子更近者,且對同居有緣之類,故雲更近。
故雲至國城等,約子所至;止國城等,約父所住。
經先來者,先字去聲呼,則以今古相望,其義則遠;若平聲呼,則以前後相望,其義則近。
疏雲:求機不會者,才子背父,父即思子,雖思未會,故雲不得。
經中止者,中字若平聲呼者,即是居二土之間為中;若去聲呼者,即是住于方便土。
此所中當思子機,今從去聲呼也。
同居人類未熟者,此明往日大通佛所結緣之人,且在同居成熟之人,大小二善并皆未熟。
思此同居得子便者,一、二土鄰近故,二、上化下便故,三、垂應取機便故,居方便土而為中止。
豈不然耶者,以諸子退大之後,其父亦曾垂形六道,調熟其子,故雲也。
須從勝說者,亦從取二乘機說,且置于六道機緣,又垂于八相,亦名勝也。
疏雲:住此涅槃者,住此有餘涅槃土有起應,又從劣起勝,亦名無餘涅槃。
問:向答問者,問意者,由前答文,将此中城對斷惡涅槃,将下文舍對慈悲竟,至今何以将城對有餘涅槃?又雲處此為家,而起于應,何以與前不同耶?答:如記。
二舍者,隻是家對實境,舍對子機,名為二舍。
自他中間者,實報為自,同居為他也。
國為居民者,為生取土,故雲居民。
長者住此,故雲安主。
家本養性者,一者以慈悲養于自性,二者慈悲冥薰衆生,養衆生之性令堪與大,所以處此而起兩應。
勝兼兩處者,方便、娑婆二處,大機所感,其身無二,故雲兩處。
劣唯鹿苑者,五人生方便土,小執雖未全除,至彼并發大心,所以不假現于劣應。
始末雙明者,一結大為始,小機為末;又華嚴為始,鹿苑為末;又鹿苑為始,法華為末。
若消疏文,初義為正。
多迷其教者,破法相宗也。
又他人判八、六、四、二得須陀洹已,更經八萬,方得羅漢,始發大心,餘三亦爾。
他人又破今家雲:此人出界,住在何處?經爾許劫?太是可笑。
故今破之,全迷經旨。
若以四人者,隻是藏、通兩教二乘為四人耳。
此則貶于他人所立,以他人不許取三果人斷惑盡生界外,名為菩薩,但取兩教二乘及通菩薩為五人耳。
今意雲:通菩薩在于界内,已睹勝應,不假于彼,方得菩薩之名。
若五人生彼,對于勝應名菩薩,于義則便。
若雲通菩薩者,其義不便。
何者?界内已名菩薩,至彼理應增進,發于别、圓菩薩之心,豈應更守當教菩薩之道?故雲豈應守舊。
具足六度者,謂一度皆具五度也。
即餘助行者,謂三教道品,助無作道品正行也。
如布衣所使者,喻同體權施,悉皆一也。
事理不二者,自行為理,化他為事。
疏雲:就位為語下,約位釋也,前文是約因緣釋也。
望實望正者,隻此三教全成體,内權望同體實,助行望于正行,權及助行,俱名賤役。
疏雲:即空折空者,通教菩薩,化遍用體,折二觀故。
疏雲:二而不二是入者,初從自行因果至入中等也。
約二谛說者,真俗合為,俗中為真也。
還用向之三二等者,化他但須真俗,自行則在真中,故雲也。
對權義立者,謂将此二而不二等,通于三教以釋,亦應義通,于理無失,義已兼接,故不分對。
猶資佛本者,一、化功歸佛,名資佛本;二、化功歸于菩薩,增進後位法身,名為資本。
後釋為正。
冥資于正者,本結太緣,名之為正。
疏雲:苦境為機者,隻此苦境,在如來大悲之内,即是苦機,冥扣大悲,名為到耳。
并現所居者,大小涅槃也。
化物名殊者,大小涅槃名殊耳。
二義雙成者,窮子初得小涅槃,後得大涅槃,故雲收亦先後。
以此為臣佐等者,意雲如來何故不向臣佐說于僮仆是己子者,良由臣佐亦具覆實從權,護于僮仆,故不說耳。
對此蔽彼者,隻是此土未堪說諸聲聞本是大乘佛子,彼土亦未說耳。
又此未說聲聞是佛子,彼不說向菩薩小之。
中途調熟者,失中途圓乘調熟也。
并對彼此者,悔恨二字,父子皆具二義。
權實皆然者,隻是權實俱得記,皆為引機。
以現說當者,我若得子,則現财物,當有所付,即當也。
舉生領熟者,謂舉昔日之生,領委業付财之熟,故雲我若得子,委付财物等。
始末者,權始實末。
劣應化道始終者,始自道樹劣應之始,終于勝應付财之終。
自他破已者,此中具錄被文第二釋,先立四句,破四性已,方雲不思議,感應道交而論發心故。
有三文者,上法譬中本有三譬,今合三為二者,合第三驚入在第二父見子中,是故但成二譬而已。
修推理弱者明鈍,使凡夫但随附理貧等而不推理,如此之人,亦未成機感。
見生奪鈍者,明利使凡夫。
由邪推理,修惑不起,如此之人,得成機感。
從一至一者,從一道至一道也。
又是從一見生一見,又從一實而退取于小,後釋為正故。
有轉至之理者,謂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