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天台文句輔正記卷第四(輔妙樂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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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法性之無明為他,即無明之法性為自,無明法性和合為共,法性無明二而不二,即是無因也。
方推行他者,此約修行中,則以性執為他,亦以即無明之法性為自。
二他雖即不同,法性一自,更無有别,故雲共推一自也。
泯于修始者,初心即亡,泯不二也。
雨照同明者,于一念中,照性照修,故雲于修照性,于性了修,即其相也。
雙惑者,謂理惑、事惑,即是性中無明,行中離着也。
衆生正覺重出是法者,意雲:即此衆生事法,名為是法;即是衆生住諸佛如中,諸佛住衆生如中,故不異也。
分局定限者,真如之外,更無别法,故雲分局也。
此局即通者,染淨全體是如故也。
局之極也者,以真如之外,更無有法也。
通之盛也者,下至地獄,上至于佛,無非真如,故雲盛也。
如布衣登極者,布衣譬衆生理性也,登極譬正覺極也。
相可表熾者,以染淨二緣起為表熾也。
不礙二途者,不礙依正而已。
故雲:依中有正,正中有依;全身是土,全土是身(雲雲)。
鹹以人攝者,由人禀教,行行顯理,改迷從悟,故雲也。
說不可盡者,意貴在改迷,不可唯約諸經,廣談如位。
事理通總者,前文但雲衆生正覺如位,猶通遍于事理,故雲通總。
緣了與六法亦複如是者,緣了不即者,理未即是,須修方顯故;緣了不離者,全性成修故。
大經損象者,大經如來性品雲:譬如有王,令一大臣,牽一白象,示諸盲人。
象盲,各各以手觸象。
王問象盲:象為何類?其觸牙者,言象如芽根;其觸耳者,言象如簸;其觸鼻者,言象如杵;其觸尾者,言象如繩;其觸腳者,言象如臼;其觸脊者,言象如床;其觸腹者,言象如甕。
次合喻雲:或有說言:色是佛性,受、想、行、識及于神我,亦複如是。
各執俱非,故今文雲不即不離。
行及神我至種者,我以自在為義,神我于行生計,博橫計我,即成常等,故屬緣因。
餘數及色者,以色淨故,般若淨也,故屬了因。
又行及神我者,我于行而生計着,同屬緣因;受想心所,了色法性,故對了因;識即心王,故對正因。
對通、别者,四念處對,三德别對也。
一一德皆具四德,即通對也。
釋曰:由觀色身,淨德即般若,故色對了因;觀心成常,常即法身,故識正因;觀受成樂、想、行、我,我樂自在;由行斷惑,兼得神我。
總此四法,而對緣因。
彼即約于念處,此文直對三因,故雲各有其意。
第四、總以人一理一者。
上現在佛章,總結三世佛章。
經雲:舍利弗!是諸佛但教化菩薩,欲以佛之知見,示悟衆生。
文是。
經雲:及諸根利鈍者,七方便人傳,傳為利鈍也。
第三譬去,應雲從我始坐道場去,即别譬中第二譬,名??大施小譬。
就此又二:初六行半??大,次十一行施小,并顯實為四,則成六意也。
彼但有二者,隻有權誘及平等二。
若總述今别譬以破之,則五濁開三,并開權一、顯實一、不虛一,為六亦得。
然于今現文,終成不便矣。
乃以開權為第一者,此文即合對各賜諸子等一大車,若将對願時賜與,是第一譬,故不便也。
疏雲:始末言異者,始謂諸佛,末即釋迦。
他意雲:諸佛開三,與釋迦不得說一乘。
言雖有異,隻是皆為顯于一實耳。
太為疏略者,不應信解及宿世故。
又阙五濁者,上諸佛章,阙五濁及敦信二章也。
敦信與不虛,合說也。
三、佛準例者,兩則指上,兩則指下故。
疏雲:暢師六譬者:一、宅中衆災者,從國邑聚落已下文是;二、覺者唯佛者,從長者見是大火已下文是;三、衆生不受者,從舍利弗,是長者作是思惟已下文是;四、說三乘樂,從爾時,長者即作是已下文是;五、還為說一乘教,從爾時,長者各賜諸子等一大車已下文是;六、結不虛者,從舍利弗,于汝意雲何已下文是。
龍師與此大同。
文廣頌略者,意雲龍賜不聞總譬則成文廣,但立六譬又成頌文略也。
先分為四者,此明今家于别譬中,先大分為四章,文分為十,故雲多也。
望今至六義者:一、五濁;二、開權;三、顯實;四、歎法;五、敦信;六、不虛。
此三若合,但名不虛也。
合為五者,總一别四也。
法中有妨者,今家從我見佛子至恭敬心,二行頌人一,故不可開;若離開者,人一義不顯,故不可也。
但成五義者,隻成同今家,總一别四故。
疏雲:又十譬至參差者,先破文相相違失;次從又大小下,破義勢相違失。
于中又有三失,皆由第七譬中明于父喜,故有三失。
應雲:法說明大因,故喜大因。
文如經雲:舍利弗!當知鈍根小智人下一行是。
父喜者,今我喜無畏是譬說,叙小果故喜,大障将傾故喜,故記中雲由光宅五、六、七文也。
而章目未穩者,隻緣離鹹以恭敬心一行下譬之本,則成未隐。
免難本者,意雲:光宅但合五六,依今家大機動,為下索車本,及第七佛歡喜,同今家為下免難作本,則無失也。
第五除免難,第七名佛歡喜,為免難本,即與今同。
隻由光宅第七單雲歡喜,為歡喜本,故被破也。
更進用下句者,取于下句,以成父喜文也。
然大機動,須取光宅第五譬破之。
疏雲:大障将傾者,即是斷、不斷難。
何者?法說大障将傾,即是未斷;譬說小難已離,離即斷也。
今立大機,動為索車,本異于光宅,口雖索三,而情在于大,已入方等、般若故。
父喜亦爾,時法說既入于大,因及大障将傾,不可;譬說見少免難,而喜若依光宅,故不可也。
久近今昔者,今文且明體用本迹,不從久近及以今昔判也。
隻可為分為二三者,二即總别二譬,以信解宿世,不出相失相見。
三譬者,從又一時分為三分是。
但依三節者,初總别各一,次總六别四為第二節,次從細派更開下别譬為十,即第三節也。
從又一時下三節,但是更屬當上三節耳,又是有時成作此分也。
四譬者,即指若約廣頌,更開四意文是。
合五六者,合第五歎法,第六敦信,總為第四不虛譬耳。
疏雲為下四譬作本,此亦通三周者,然下因緣周經文,文無不虛,從義合有大判耳。
疏雲:如于諸佛之是者,如于諸佛,先權後實也。
疏雲:鑒小機者,小唯在藏,方便則通,通指七方便也。
不須苦論者,若廣引諸文,例令其齊,恐失經旨,故不可也。
疏雲:障不獲已者,已者,止也,謂事不得止,方便施三。
今但頌數等三者,上文有體相,但有如是二字耳,還隻覽釋文以釋體相耳。
六必五故者,若有六道,必有五濁故。
疏雲:圓照群機者,群隻是漸、頓二機及十界機。
疏雲:又四眼入佛眼者,若約四教者,前三教當教橫論,悉具五眼;若豎論者,前二但慧眼,别地前但名法眼,登地方得佛眼故。
不可于此強生分别者,斥弘華嚴人也。
他雲:我盧舍那佛說華嚴,汝應身佛說法華。
是故破之,令知法華定是報佛所說,二處佛同,兼獨近遠,不可得齊。
而辯體用者,藏通真谛,于四眼别證,及圓中道體用,加于佛眼也。
三受者,此三是般若中明,屬于通教有見,即三受也。
疏雲:受菩提決者,隻是不住生死等,名為菩提耳。
六哀者,六塵減損,六根損耗,般涅槃因也。
其業未滿者,在人中造六道業;餘未滿者,未能牽生。
即彼滿者,先牽堕獄等,獄畢方堕,先業而生天等(雲雲)。
疏雲:或言卑下者,最在六道下故。
有情非情者,初能縛來人是有情,牛頭獄率是非情,名為苦具故,又無慈心故。
共業者,由于罪人一業所感,故俱舍論判為非情也。
疏雲頂生者,是輪王以十善化世,故令善思惟等。
疏雲:又人能息意者,所修善根不住生死,能得達分故。
疏雲:行勝心者,菩提心與涅槃界俱。
疏雲:行鄙心者,謂三惡道心也。
疏雲:又天者,天然。
自然者,此五字應恐是重出,謂自然而有,名為自爾,非天然之理也。
或責地論者,弘華嚴人卻嗔天親菩薩判十地次第,不許二七日後說華嚴經也。
顯密有殊者,若秘密為言,可引三七已說;法華顯露而論,終無此事。
當知法華報佛說者,應知若開近顯遠已,此他受用報,即本地自受用報佛也。
此答由小,雲與地論二七、三七不同,故今伸之令不異。
又複應知道場疑宜于大,即是華嚴小人一邊無機不受,不受之相即當不受,法華一實譬品信解皆然。
道場在摩竭提國者,此是不思議,而廣而狹。
摩竭宛然,即狹而廣。
一一毛孔,重重融即,無非法界(雲雲)。
感恩報德,即對治者有恩不報,豈非大惡?故以報恩洽,不報恩惡也。
具如律文等者,律三千威儀經雲:經行有五處:一、閑處,二、戶前,三、講堂前,四、塔下,五、閣下。
四分律雲:經行有五益:一、堪遠行,二、能思惟,三、少病,四、消食,五、得定久住。
無明為根者,婆娑雲:過去二支為根,現在五支為質,現在三支為華,未來二支為果。
有華有果謂凡夫,無華有果謂學人,無華無果謂無餘。
義推小華有果謂學人,無華有果謂有餘。
此乃屬藏、通二教耳。
寶性論:緣、相、生、壞,四事俱無,方名永壞。
緣為根,相為質,生為華,壞為果。
即界外兩種十二緣,對别、圓也。
細釋出至今文者,隻是今對四教耳。
前二教真谛為無漏法林,二教實相為無漏法林也。
問:雖涉五者。
問:意者天中既勝,何不于天而轉法輪?答:如文。
稱贊業佛因者,三十二相中,一是稱贊師長、父母為因。
大神變者,如大經雲:我于爾時為六師故,從初一日至十五日,現大希有神通之力(雲雲)。
以示化儀者,示己心中化儀也。
雖促者,以有宗中所計,轉法輪即得羅漢,故雲促也。
若約跨節者,通四如來,隻一如來,即跨節義。
疏雲:上文兼有其意者,隻是亦兼有人一耳。
種智等者,等取教、行、理,教為能顯,行為能趣,理為所趣。
此應有四句者者,為對前文,令知今文四句全顯法華,皆是大機發也。
餘文多在,至味者隻是餘三句耳。
非不經時者,此人從無量義座席來,經于六瑞及彌勒、文殊問答時也。
内于中者,隻是動于中懷,情歡彰外耳。
被斥不謗者,二乘人在方等中,具有三業俱失:一、不識如來尊特之身,及諸菩薩命令登座,以辭不堪,此将不思議身斥為身失也;二、不解佛之所說,如不思議品說不思議法門,身子等不解,則是口失也;三、不解佛之善巧,即意失也,如方便品淫舍酒家等,又不解方便随宜所說,即是不解善巧也。
赴亦自分于顯密者,昔密今顯,昔生今熟。
問鹿苑至小果者。
此正問于法說經文也。
文中得小果已,即便顯實,不經二味,故有此問也。
義當出宅者,意雲法說,正與譬喻品中出光宅義同。
開體命者,體即方等命,般若如信解中,體、業、命和合為一,領付譬。
豈與光宅為俦者,光宅但雲索小車,不雲口雖索小,意在于大,故不可得與令為類也。
此中且小者,且先與小乘人記耳。
行與者,江鄉言音。
真雖不殊者,此述二乘疑也。
何者?以二乘不知法華前有利根菩薩得記,鈍同二乘,今日方得,是故述疑,疑于菩薩也。
初後行殊者,此述别人教證二行不同也。
又前二教教證俱權,是故别人又不同前二也。
具如釋簽者,彼釋名廣解,謂十界十如權實之法,此法即妙故雲妙法,将妙歎法故雲妙法,将六萬歲俱留孫佛出,四萬歲俱那含佛出,二萬歲時迦葉佛出世也。
疏雲後半行結弘經體者,隻是結弘經體廣耳。
法華天台文句輔正記卷第四
方推行他者,此約修行中,則以性執為他,亦以即無明之法性為自。
二他雖即不同,法性一自,更無有别,故雲共推一自也。
泯于修始者,初心即亡,泯不二也。
雨照同明者,于一念中,照性照修,故雲于修照性,于性了修,即其相也。
雙惑者,謂理惑、事惑,即是性中無明,行中離着也。
衆生正覺重出是法者,意雲:即此衆生事法,名為是法;即是衆生住諸佛如中,諸佛住衆生如中,故不異也。
分局定限者,真如之外,更無别法,故雲分局也。
此局即通者,染淨全體是如故也。
局之極也者,以真如之外,更無有法也。
通之盛也者,下至地獄,上至于佛,無非真如,故雲盛也。
如布衣登極者,布衣譬衆生理性也,登極譬正覺極也。
相可表熾者,以染淨二緣起為表熾也。
不礙二途者,不礙依正而已。
故雲:依中有正,正中有依;全身是土,全土是身(雲雲)。
鹹以人攝者,由人禀教,行行顯理,改迷從悟,故雲也。
說不可盡者,意貴在改迷,不可唯約諸經,廣談如位。
事理通總者,前文但雲衆生正覺如位,猶通遍于事理,故雲通總。
緣了與六法亦複如是者,緣了不即者,理未即是,須修方顯故;緣了不離者,全性成修故。
大經損象者,大經如來性品雲:譬如有王,令一大臣,牽一白象,示諸盲人。
象盲,各各以手觸象。
王問象盲:象為何類?其觸牙者,言象如芽根;其觸耳者,言象如簸;其觸鼻者,言象如杵;其觸尾者,言象如繩;其觸腳者,言象如臼;其觸脊者,言象如床;其觸腹者,言象如甕。
次合喻雲:或有說言:色是佛性,受、想、行、識及于神我,亦複如是。
各執俱非,故今文雲不即不離。
行及神我至種者,我以自在為義,神我于行生計,博橫計我,即成常等,故屬緣因。
餘數及色者,以色淨故,般若淨也,故屬了因。
又行及神我者,我于行而生計着,同屬緣因;受想心所,了色法性,故對了因;識即心王,故對正因。
對通、别者,四念處對,三德别對也。
一一德皆具四德,即通對也。
釋曰:由觀色身,淨德即般若,故色對了因;觀心成常,常即法身,故識正因;觀受成樂、想、行、我,我樂自在;由行斷惑,兼得神我。
總此四法,而對緣因。
彼即約于念處,此文直對三因,故雲各有其意。
第四、總以人一理一者。
上現在佛章,總結三世佛章。
經雲:舍利弗!是諸佛但教化菩薩,欲以佛之知見,示悟衆生。
文是。
經雲:及諸根利鈍者,七方便人傳,傳為利鈍也。
第三譬去,應雲從我始坐道場去,即别譬中第二譬,名??大施小譬。
就此又二:初六行半??大,次十一行施小,并顯實為四,則成六意也。
彼但有二者,隻有權誘及平等二。
若總述今别譬以破之,則五濁開三,并開權一、顯實一、不虛一,為六亦得。
然于今現文,終成不便矣。
乃以開權為第一者,此文即合對各賜諸子等一大車,若将對願時賜與,是第一譬,故不便也。
疏雲:始末言異者,始謂諸佛,末即釋迦。
他意雲:諸佛開三,與釋迦不得說一乘。
言雖有異,隻是皆為顯于一實耳。
太為疏略者,不應信解及宿世故。
又阙五濁者,上諸佛章,阙五濁及敦信二章也。
敦信與不虛,合說也。
三、佛準例者,兩則指上,兩則指下故。
疏雲:暢師六譬者:一、宅中衆災者,從國邑聚落已下文是;二、覺者唯佛者,從長者見是大火已下文是;三、衆生不受者,從舍利弗,是長者作是思惟已下文是;四、說三乘樂,從爾時,長者即作是已下文是;五、還為說一乘教,從爾時,長者各賜諸子等一大車已下文是;六、結不虛者,從舍利弗,于汝意雲何已下文是。
龍師與此大同。
文廣頌略者,意雲龍賜不聞總譬則成文廣,但立六譬又成頌文略也。
先分為四者,此明今家于别譬中,先大分為四章,文分為十,故雲多也。
望今至六義者:一、五濁;二、開權;三、顯實;四、歎法;五、敦信;六、不虛。
此三若合,但名不虛也。
合為五者,總一别四也。
法中有妨者,今家從我見佛子至恭敬心,二行頌人一,故不可開;若離開者,人一義不顯,故不可也。
但成五義者,隻成同今家,總一别四故。
疏雲:又十譬至參差者,先破文相相違失;次從又大小下,破義勢相違失。
于中又有三失,皆由第七譬中明于父喜,故有三失。
應雲:法說明大因,故喜大因。
文如經雲:舍利弗!當知鈍根小智人下一行是。
父喜者,今我喜無畏是譬說,叙小果故喜,大障将傾故喜,故記中雲由光宅五、六、七文也。
而章目未穩者,隻緣離鹹以恭敬心一行下譬之本,則成未隐。
免難本者,意雲:光宅但合五六,依今家大機動,為下索車本,及第七佛歡喜,同今家為下免難作本,則無失也。
第五除免難,第七名佛歡喜,為免難本,即與今同。
隻由光宅第七單雲歡喜,為歡喜本,故被破也。
更進用下句者,取于下句,以成父喜文也。
然大機動,須取光宅第五譬破之。
疏雲:大障将傾者,即是斷、不斷難。
何者?法說大障将傾,即是未斷;譬說小難已離,離即斷也。
今立大機,動為索車,本異于光宅,口雖索三,而情在于大,已入方等、般若故。
父喜亦爾,時法說既入于大,因及大障将傾,不可;譬說見少免難,而喜若依光宅,故不可也。
久近今昔者,今文且明體用本迹,不從久近及以今昔判也。
隻可為分為二三者,二即總别二譬,以信解宿世,不出相失相見。
三譬者,從又一時分為三分是。
但依三節者,初總别各一,次總六别四為第二節,次從細派更開下别譬為十,即第三節也。
從又一時下三節,但是更屬當上三節耳,又是有時成作此分也。
四譬者,即指若約廣頌,更開四意文是。
合五六者,合第五歎法,第六敦信,總為第四不虛譬耳。
疏雲為下四譬作本,此亦通三周者,然下因緣周經文,文無不虛,從義合有大判耳。
疏雲:如于諸佛之是者,如于諸佛,先權後實也。
疏雲:鑒小機者,小唯在藏,方便則通,通指七方便也。
不須苦論者,若廣引諸文,例令其齊,恐失經旨,故不可也。
疏雲:障不獲已者,已者,止也,謂事不得止,方便施三。
今但頌數等三者,上文有體相,但有如是二字耳,還隻覽釋文以釋體相耳。
六必五故者,若有六道,必有五濁故。
疏雲:圓照群機者,群隻是漸、頓二機及十界機。
疏雲:又四眼入佛眼者,若約四教者,前三教當教橫論,悉具五眼;若豎論者,前二但慧眼,别地前但名法眼,登地方得佛眼故。
不可于此強生分别者,斥弘華嚴人也。
他雲:我盧舍那佛說華嚴,汝應身佛說法華。
是故破之,令知法華定是報佛所說,二處佛同,兼獨近遠,不可得齊。
而辯體用者,藏通真谛,于四眼别證,及圓中道體用,加于佛眼也。
三受者,此三是般若中明,屬于通教有見,即三受也。
疏雲:受菩提決者,隻是不住生死等,名為菩提耳。
六哀者,六塵減損,六根損耗,般涅槃因也。
其業未滿者,在人中造六道業;餘未滿者,未能牽生。
即彼滿者,先牽堕獄等,獄畢方堕,先業而生天等(雲雲)。
疏雲:或言卑下者,最在六道下故。
有情非情者,初能縛來人是有情,牛頭獄率是非情,名為苦具故,又無慈心故。
共業者,由于罪人一業所感,故俱舍論判為非情也。
疏雲頂生者,是輪王以十善化世,故令善思惟等。
疏雲:又人能息意者,所修善根不住生死,能得達分故。
疏雲:行勝心者,菩提心與涅槃界俱。
疏雲:行鄙心者,謂三惡道心也。
疏雲:又天者,天然。
自然者,此五字應恐是重出,謂自然而有,名為自爾,非天然之理也。
或責地論者,弘華嚴人卻嗔天親菩薩判十地次第,不許二七日後說華嚴經也。
顯密有殊者,若秘密為言,可引三七已說;法華顯露而論,終無此事。
當知法華報佛說者,應知若開近顯遠已,此他受用報,即本地自受用報佛也。
此答由小,雲與地論二七、三七不同,故今伸之令不異。
又複應知道場疑宜于大,即是華嚴小人一邊無機不受,不受之相即當不受,法華一實譬品信解皆然。
道場在摩竭提國者,此是不思議,而廣而狹。
摩竭宛然,即狹而廣。
一一毛孔,重重融即,無非法界(雲雲)。
感恩報德,即對治者有恩不報,豈非大惡?故以報恩洽,不報恩惡也。
具如律文等者,律三千威儀經雲:經行有五處:一、閑處,二、戶前,三、講堂前,四、塔下,五、閣下。
四分律雲:經行有五益:一、堪遠行,二、能思惟,三、少病,四、消食,五、得定久住。
無明為根者,婆娑雲:過去二支為根,現在五支為質,現在三支為華,未來二支為果。
有華有果謂凡夫,無華有果謂學人,無華無果謂無餘。
義推小華有果謂學人,無華有果謂有餘。
此乃屬藏、通二教耳。
寶性論:緣、相、生、壞,四事俱無,方名永壞。
緣為根,相為質,生為華,壞為果。
即界外兩種十二緣,對别、圓也。
細釋出至今文者,隻是今對四教耳。
前二教真谛為無漏法林,二教實相為無漏法林也。
問:雖涉五者。
問:意者天中既勝,何不于天而轉法輪?答:如文。
稱贊業佛因者,三十二相中,一是稱贊師長、父母為因。
大神變者,如大經雲:我于爾時為六師故,從初一日至十五日,現大希有神通之力(雲雲)。
以示化儀者,示己心中化儀也。
雖促者,以有宗中所計,轉法輪即得羅漢,故雲促也。
若約跨節者,通四如來,隻一如來,即跨節義。
疏雲:上文兼有其意者,隻是亦兼有人一耳。
種智等者,等取教、行、理,教為能顯,行為能趣,理為所趣。
此應有四句者者,為對前文,令知今文四句全顯法華,皆是大機發也。
餘文多在,至味者隻是餘三句耳。
非不經時者,此人從無量義座席來,經于六瑞及彌勒、文殊問答時也。
内于中者,隻是動于中懷,情歡彰外耳。
被斥不謗者,二乘人在方等中,具有三業俱失:一、不識如來尊特之身,及諸菩薩命令登座,以辭不堪,此将不思議身斥為身失也;二、不解佛之所說,如不思議品說不思議法門,身子等不解,則是口失也;三、不解佛之善巧,即意失也,如方便品淫舍酒家等,又不解方便随宜所說,即是不解善巧也。
赴亦自分于顯密者,昔密今顯,昔生今熟。
問鹿苑至小果者。
此正問于法說經文也。
文中得小果已,即便顯實,不經二味,故有此問也。
義當出宅者,意雲法說,正與譬喻品中出光宅義同。
開體命者,體即方等命,般若如信解中,體、業、命和合為一,領付譬。
豈與光宅為俦者,光宅但雲索小車,不雲口雖索小,意在于大,故不可得與令為類也。
此中且小者,且先與小乘人記耳。
行與者,江鄉言音。
真雖不殊者,此述二乘疑也。
何者?以二乘不知法華前有利根菩薩得記,鈍同二乘,今日方得,是故述疑,疑于菩薩也。
初後行殊者,此述别人教證二行不同也。
又前二教教證俱權,是故别人又不同前二也。
具如釋簽者,彼釋名廣解,謂十界十如權實之法,此法即妙故雲妙法,将妙歎法故雲妙法,将六萬歲俱留孫佛出,四萬歲俱那含佛出,二萬歲時迦葉佛出世也。
疏雲後半行結弘經體者,隻是結弘經體廣耳。
法華天台文句輔正記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