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玄義輯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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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四微拟常樂我淨,譬中道第一義谛,此通譬五種三谛也。
四微無生無滅,譬一實谛,劫初無生,今時無滅,譬無谛無說也。
用蓮華譬境妙竟。
次更譬九妙者,内有生性,譬中智妙;卷荷生性,譬空智妙;須葉生性,譬假智妙;蓮台四微生性,譬中智妙。
此三生性,譬一心三智妙也。
蓮子雖小,備有根、莖、華、葉,譬行妙。
莖即慈悲,葉即智慧,須即三昧,開敷即解脫。
又葉以譬三慈者,覆水青葉,譬衆生緣慈;覆水黃葉,譬法緣慈;倚葉,譬無緣慈。
倚荷若出,蓮生不久;無緣慈成,得記不久。
又根、華、子、葉利益人,蜂即檀香,氣即屍生,泥不辱即忍,增長則精進,柔濕即禅,不污即慧,齊此譬行妙也。
蓮譬理即位,芽鑽皮粗住位,芽出皮細住位,鑽泥欲定位,齊泥未到位,出泥在水四禅位,禅定如水,能洗欲塵,處水增長,譬無色位,齊此譬觀行。
蓮華出水,譬破見思相似蓮華十信位;處空含而欲敷,譬十住位;須台可識,譬十行位;随日開回,譬十回向位;敷舒成就,荷負蜂蝶,譬十地位;須葉零落,房子獨在,譬休息衆行,妙覺圓滿,果上無事,真常湛然,此皆譬位妙也。
蓮有四微,譬真性軌;蓮房内虛,莖藕中空,譬觀照軌;台須圍繞,譬資成軌,此譬三法乘妙也。
蓮成處空,影臨清水,譬顯機顯應;影臨濁水,譬冥機冥應;影臨風浪之水,譬亦冥亦顯機應。
大經雲,闇中樹影,夜影臨水,譬非冥非顯機應。
此等譬感應妙也。
若風搖蓮華,東昂西倒,向南映北,下風則合,上風則開者,即譬東湧西沒,中湧邊沒等,此譬地動瑞。
日暮華合,譬入定瑞。
日出華開,譬說法瑞。
遠望則紅,近望則白,赤華青葉,相映輝赫,譬放光瑞。
流芳遍野,譬旃檀香風瑞。
蕊粖飄飏,譬天雨華瑞。
風雨飄灑,翻珠相棠,譬天鼓自然鳴瑞。
此等皆譬神通妙也。
華合未開,譬隐一乘,分别說三。
華葉正開,譬會三歸一,但說一乘。
華落蓮存,譬絕教冥理。
若知如來常不說法,乃名多聞。
此等譬說法妙也。
從一藕邊,更生一華,展轉複生無邊蓮華,譬業生眷屬妙。
從一蓮房,堕子在泥,更生蓮華,展轉複生無量蓮華,譬神通眷屬妙。
掘移彼藕,采彼蓮子,種于此池,蓮華熾盛,譬願生眷屬妙。
彼池飛來,如遊絲薄霧,入于此池,蓮華熾盛,譬應生眷屬妙。
魚鼈噞喁其下,蜂蝶翔集其上,譬衆生果報清涼之妙益。
見者歡喜,譬于因益。
采用其葉,譬三草益。
采用其華,譬妙小樹益。
采用其蓮,譬大樹益。
采用其藕,譬妙實事益。
此等譬功德利益。
如是等譬,及餘無量譬喻,以譬迹中十妙(雲雲)。
次譬本者,譬如一池,蓮華始熟,熟已堕落,投于泥水,方複生長,乃至成熟,如是展轉,更生更熟,歲月既積,遂遍大池,華田布滿。
佛亦如是,本初修因,證果已竟,為衆生故,更起方便,在生死中,示初發心,複示究竟,數數生滅,無數百千,本地垂應,俯同凡俗,更修五行,烏蓮更生莖葉,譬更修聖行,蓮子四微,稍稍增長,譬更修天行,荷葉始生,譬更修梵行,蓮子堕泥,譬同諸惡,更修病行,蓮荷始萌,譬同小善,更修嬰兒行,如是三世益物,不可稱計,遍滿法界,無非分身垂迹開迹廢迹等益(雲雲)。
若非蓮華,何由遍喻諸法,若非妙法,何由取喻蓮華,法譬雙辨,故稱妙法。
蓮華經者,訓法訓常,法則十界同尊,常則三世不易,複由聖人心口所宣,故言經也。
釋通别兩名竟。
第二、顯體者。
前釋名總說,文義浩漫。
今頓點要理,正顯經體,直辨真性。
真性非無二軌,欲令易解,是故直說。
後顯宗用,非無初軌,偏舉當名耳。
夫體者,一部之指歸,衆義之都會也。
非但會之至難,亦乃說之不易。
文雲: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
大經雲:不生不生不可說。
又雲:有因緣故,亦可得說。
今略錄三條:初、論體意,二、正明體,三、引文證。
初、論體意者。
何意須用此體?釋論雲:諸小乘經,若有無常、無我、涅槃三印印之,即是佛說,修之得道;無三法印,即是魔說。
大乘經但有一法印,謂諸法實相,名了義經,能得大道;若無實相印,是魔所說。
故身子雲:世尊說實道,波旬無此事。
何故小三大一?小乘明生死與涅槃異,生死以無常為初印,無我為後印;二印印說生死,涅槃但用一寂滅印,是故須三。
大乘生死即涅槃,涅槃即生死,不二不異。
淨名曰:一切衆生常寂滅相,即大涅槃。
又雲:本自不生,今則無滅。
本不生者,則非無常、無我相;今則無滅者,則非小寂滅相,唯是一實相。
故言常寂滅相即大涅槃,但用一印也。
此大小印,印半滿經,外道不能雜,天魔不能破,如世文符,得印可信。
當知諸經畢定須得實相之印,乃得名為了義也。
二、正顯體者,即一實相印也。
三軌之中,取真性軌;十法界中,取佛法界;十如是中,取如是體;四種十二因緣中,取不思議不生不滅;十二支中,取苦道即法身;四種四谛中,取無作四谛,于無作中,唯取滅谛;七種二谛中,取五種二谛,五二谛中,唯取真谛;五三谛中,取五中道第一義谛;諸一谛中,取中道一實谛;諸無谛中,取中道無谛也。
若得此意,就智妙中簡,乃至十妙,一一簡出正體,例可知也。
譬如梁柱,綱紀一屋,非梁非柱,即屋内之空柱。
梁譬以因果,非梁非柱,譬以實相。
實相為體,非梁非柱也。
屋若無空,無所容受;因果無實相,無所成立。
釋論雲:若以無此空,一切無所作。
又如日月綱,天公臣輔主。
日月可二,太虛空天不可二也。
臣将可多,主不可多也。
為此義故,須簡出正體。
如三軌成乘,不縱不橫,不即不離。
顯此義,便須簡觀照等,唯指真性,當名正意分明。
三軌既然,餘法例爾。
三、引文證者。
序品雲:今佛放光明,助發實相義。
又雲:諸法實相義,已為汝等說。
方便品雲: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
偈中雲: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
又雲:我以相嚴身,為說實相印。
身子領解雲:世尊說實道,波旬無此事。
又雲:安住實智中,我定當作佛。
法師品雲:開方便門,示真實相。
安樂行雲:觀諸法如實相。
壽量品雲:如來如實知見。
普賢觀雲:昔于靈山,廣說一實之道。
又雲:觀于一實境界。
故知諸佛為大事因緣出現于世,秪令衆生開佛知見,見此一實,非因果之理耳。
經文在茲,可為明證也。
第三、明宗者,修行之喉衿,顯體之要蹊。
如梁柱持屋,結網綱維,提維則目動,梁安則桷存。
蓋因果之宗,是一經顯體之要也。
今略錄其三:初、簡宗體,二、正明宗,三、衆經同異。
初、簡宗體者。
有人言:宗即是體,體即是宗。
今所不用。
何者?宗緻既是因果,因果即二;體非因果,體即不二。
體若是二,體即非體;體若不二,體即非宗;宗若不二,宗即非宗;宗若是二,宗即非體。
雲何而言體即是宗,宗即是體?又柱梁是屋之綱維,屋空是梁柱所取,不應以梁柱是屋空,屋空是梁柱。
宗體若一,其過如是。
又宗體異者,則二法孤調,宗非顯體之宗,體非宗家之體。
宗非顯體之宗,宗則邪倒無印;體非宗家之體,則體狹不周。
離法性外,别有因果。
宗體若異,其過如是。
今言不異而異,約非因非果而論因果,故有宗體之别耳。
釋論雲:若離諸法實相,皆名魔事。
普賢觀雲:大乘因者,諸法實相;大乘果者,諸法實相。
即其義也。
當知實相體通,而非因果,行始辨因,行終論果耳。
二、正明宗者,此經始從序品,訖安樂行品,破廢方便,開顯真實佛之知見,亦明弟子實因實果,亦明師門權因權果。
文義雖廣,撮其樞要,為成弟子實因,因正果傍,故于前段明迹因迹果也。
從湧出品,訖勸發品,廢迹顯本,廢方便之近壽,明長遠之實果,亦明弟子實因實果,亦明師門權因權果。
文義雖廣,撮其樞要,為顯師之實果,果正因傍,故于後段明本因本果。
合前因果,共為經宗,意在于此。
所以經分二文,論本論迹,雙題法譬,舉蓮舉華,師弟權實,總在其間也。
三、衆經因果同異者,謂迹因果或同或異,本因果永異。
迹因果者,實相通印諸體,何經不約此以論因果?大品明非因非果實相為體,而但因為宗。
般若遣蕩,正是因意,故雲菩薩心中名般若,在佛心中名薩婆若。
文中亦說菩薩無生滅因,獲不斷不常薩婆若果。
睿師序雲:啟玄章以不住為始,歸三慧以無得為終,終始因果也。
文中亦說一切種智佛果,為成般若之因,因正果傍,無量義宣說摩诃般若,曆劫修行,故知彼經用因為宗也。
淨名用佛國因果兩義為宗,寶積具問因果,佛備答因果,故知雙用因果為宗也。
華嚴圓頓之教,解宗不同。
或言用因為宗,據題言華嚴是萬行莊飾修因之義,文中說四十地行相,故用因為宗。
又雲果為宗,據題雲大方廣佛,佛是極果之名,華嚴是定慧萬善莊嚴佛身,非莊嚴因,文中多說舍那法身之事,即用果為宗也。
又解雲:因果合為宗,如言佛即是果,
四微無生無滅,譬一實谛,劫初無生,今時無滅,譬無谛無說也。
用蓮華譬境妙竟。
次更譬九妙者,内有生性,譬中智妙;卷荷生性,譬空智妙;須葉生性,譬假智妙;蓮台四微生性,譬中智妙。
此三生性,譬一心三智妙也。
蓮子雖小,備有根、莖、華、葉,譬行妙。
莖即慈悲,葉即智慧,須即三昧,開敷即解脫。
又葉以譬三慈者,覆水青葉,譬衆生緣慈;覆水黃葉,譬法緣慈;倚葉,譬無緣慈。
倚荷若出,蓮生不久;無緣慈成,得記不久。
又根、華、子、葉利益人,蜂即檀香,氣即屍生,泥不辱即忍,增長則精進,柔濕即禅,不污即慧,齊此譬行妙也。
蓮譬理即位,芽鑽皮粗住位,芽出皮細住位,鑽泥欲定位,齊泥未到位,出泥在水四禅位,禅定如水,能洗欲塵,處水增長,譬無色位,齊此譬觀行。
蓮華出水,譬破見思相似蓮華十信位;處空含而欲敷,譬十住位;須台可識,譬十行位;随日開回,譬十回向位;敷舒成就,荷負蜂蝶,譬十地位;須葉零落,房子獨在,譬休息衆行,妙覺圓滿,果上無事,真常湛然,此皆譬位妙也。
蓮有四微,譬真性軌;蓮房内虛,莖藕中空,譬觀照軌;台須圍繞,譬資成軌,此譬三法乘妙也。
蓮成處空,影臨清水,譬顯機顯應;影臨濁水,譬冥機冥應;影臨風浪之水,譬亦冥亦顯機應。
大經雲,闇中樹影,夜影臨水,譬非冥非顯機應。
此等譬感應妙也。
若風搖蓮華,東昂西倒,向南映北,下風則合,上風則開者,即譬東湧西沒,中湧邊沒等,此譬地動瑞。
日暮華合,譬入定瑞。
日出華開,譬說法瑞。
遠望則紅,近望則白,赤華青葉,相映輝赫,譬放光瑞。
流芳遍野,譬旃檀香風瑞。
蕊粖飄飏,譬天雨華瑞。
風雨飄灑,翻珠相棠,譬天鼓自然鳴瑞。
此等皆譬神通妙也。
華合未開,譬隐一乘,分别說三。
華葉正開,譬會三歸一,但說一乘。
華落蓮存,譬絕教冥理。
若知如來常不說法,乃名多聞。
此等譬說法妙也。
從一藕邊,更生一華,展轉複生無邊蓮華,譬業生眷屬妙。
從一蓮房,堕子在泥,更生蓮華,展轉複生無量蓮華,譬神通眷屬妙。
掘移彼藕,采彼蓮子,種于此池,蓮華熾盛,譬願生眷屬妙。
彼池飛來,如遊絲薄霧,入于此池,蓮華熾盛,譬應生眷屬妙。
魚鼈噞喁其下,蜂蝶翔集其上,譬衆生果報清涼之妙益。
見者歡喜,譬于因益。
采用其葉,譬三草益。
采用其華,譬妙小樹益。
采用其蓮,譬大樹益。
采用其藕,譬妙實事益。
此等譬功德利益。
如是等譬,及餘無量譬喻,以譬迹中十妙(雲雲)。
次譬本者,譬如一池,蓮華始熟,熟已堕落,投于泥水,方複生長,乃至成熟,如是展轉,更生更熟,歲月既積,遂遍大池,華田布滿。
佛亦如是,本初修因,證果已竟,為衆生故,更起方便,在生死中,示初發心,複示究竟,數數生滅,無數百千,本地垂應,俯同凡俗,更修五行,烏蓮更生莖葉,譬更修聖行,蓮子四微,稍稍增長,譬更修天行,荷葉始生,譬更修梵行,蓮子堕泥,譬同諸惡,更修病行,蓮荷始萌,譬同小善,更修嬰兒行,如是三世益物,不可稱計,遍滿法界,無非分身垂迹開迹廢迹等益(雲雲)。
若非蓮華,何由遍喻諸法,若非妙法,何由取喻蓮華,法譬雙辨,故稱妙法。
蓮華經者,訓法訓常,法則十界同尊,常則三世不易,複由聖人心口所宣,故言經也。
釋通别兩名竟。
第二、顯體者。
前釋名總說,文義浩漫。
今頓點要理,正顯經體,直辨真性。
真性非無二軌,欲令易解,是故直說。
後顯宗用,非無初軌,偏舉當名耳。
夫體者,一部之指歸,衆義之都會也。
非但會之至難,亦乃說之不易。
文雲: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
大經雲:不生不生不可說。
又雲:有因緣故,亦可得說。
今略錄三條:初、論體意,二、正明體,三、引文證。
初、論體意者。
何意須用此體?釋論雲:諸小乘經,若有無常、無我、涅槃三印印之,即是佛說,修之得道;無三法印,即是魔說。
大乘經但有一法印,謂諸法實相,名了義經,能得大道;若無實相印,是魔所說。
故身子雲:世尊說實道,波旬無此事。
何故小三大一?小乘明生死與涅槃異,生死以無常為初印,無我為後印;二印印說生死,涅槃但用一寂滅印,是故須三。
大乘生死即涅槃,涅槃即生死,不二不異。
淨名曰:一切衆生常寂滅相,即大涅槃。
又雲:本自不生,今則無滅。
本不生者,則非無常、無我相;今則無滅者,則非小寂滅相,唯是一實相。
故言常寂滅相即大涅槃,但用一印也。
此大小印,印半滿經,外道不能雜,天魔不能破,如世文符,得印可信。
當知諸經畢定須得實相之印,乃得名為了義也。
二、正顯體者,即一實相印也。
三軌之中,取真性軌;十法界中,取佛法界;十如是中,取如是體;四種十二因緣中,取不思議不生不滅;十二支中,取苦道即法身;四種四谛中,取無作四谛,于無作中,唯取滅谛;七種二谛中,取五種二谛,五二谛中,唯取真谛;五三谛中,取五中道第一義谛;諸一谛中,取中道一實谛;諸無谛中,取中道無谛也。
若得此意,就智妙中簡,乃至十妙,一一簡出正體,例可知也。
譬如梁柱,綱紀一屋,非梁非柱,即屋内之空柱。
梁譬以因果,非梁非柱,譬以實相。
實相為體,非梁非柱也。
屋若無空,無所容受;因果無實相,無所成立。
釋論雲:若以無此空,一切無所作。
又如日月綱,天公臣輔主。
日月可二,太虛空天不可二也。
臣将可多,主不可多也。
為此義故,須簡出正體。
如三軌成乘,不縱不橫,不即不離。
顯此義,便須簡觀照等,唯指真性,當名正意分明。
三軌既然,餘法例爾。
三、引文證者。
序品雲:今佛放光明,助發實相義。
又雲:諸法實相義,已為汝等說。
方便品雲: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
偈中雲: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
又雲:我以相嚴身,為說實相印。
身子領解雲:世尊說實道,波旬無此事。
又雲:安住實智中,我定當作佛。
法師品雲:開方便門,示真實相。
安樂行雲:觀諸法如實相。
壽量品雲:如來如實知見。
普賢觀雲:昔于靈山,廣說一實之道。
又雲:觀于一實境界。
故知諸佛為大事因緣出現于世,秪令衆生開佛知見,見此一實,非因果之理耳。
經文在茲,可為明證也。
第三、明宗者,修行之喉衿,顯體之要蹊。
如梁柱持屋,結網綱維,提維則目動,梁安則桷存。
蓋因果之宗,是一經顯體之要也。
今略錄其三:初、簡宗體,二、正明宗,三、衆經同異。
初、簡宗體者。
有人言:宗即是體,體即是宗。
今所不用。
何者?宗緻既是因果,因果即二;體非因果,體即不二。
體若是二,體即非體;體若不二,體即非宗;宗若不二,宗即非宗;宗若是二,宗即非體。
雲何而言體即是宗,宗即是體?又柱梁是屋之綱維,屋空是梁柱所取,不應以梁柱是屋空,屋空是梁柱。
宗體若一,其過如是。
又宗體異者,則二法孤調,宗非顯體之宗,體非宗家之體。
宗非顯體之宗,宗則邪倒無印;體非宗家之體,則體狹不周。
離法性外,别有因果。
宗體若異,其過如是。
今言不異而異,約非因非果而論因果,故有宗體之别耳。
釋論雲:若離諸法實相,皆名魔事。
普賢觀雲:大乘因者,諸法實相;大乘果者,諸法實相。
即其義也。
當知實相體通,而非因果,行始辨因,行終論果耳。
二、正明宗者,此經始從序品,訖安樂行品,破廢方便,開顯真實佛之知見,亦明弟子實因實果,亦明師門權因權果。
文義雖廣,撮其樞要,為成弟子實因,因正果傍,故于前段明迹因迹果也。
從湧出品,訖勸發品,廢迹顯本,廢方便之近壽,明長遠之實果,亦明弟子實因實果,亦明師門權因權果。
文義雖廣,撮其樞要,為顯師之實果,果正因傍,故于後段明本因本果。
合前因果,共為經宗,意在于此。
所以經分二文,論本論迹,雙題法譬,舉蓮舉華,師弟權實,總在其間也。
三、衆經因果同異者,謂迹因果或同或異,本因果永異。
迹因果者,實相通印諸體,何經不約此以論因果?大品明非因非果實相為體,而但因為宗。
般若遣蕩,正是因意,故雲菩薩心中名般若,在佛心中名薩婆若。
文中亦說菩薩無生滅因,獲不斷不常薩婆若果。
睿師序雲:啟玄章以不住為始,歸三慧以無得為終,終始因果也。
文中亦說一切種智佛果,為成般若之因,因正果傍,無量義宣說摩诃般若,曆劫修行,故知彼經用因為宗也。
淨名用佛國因果兩義為宗,寶積具問因果,佛備答因果,故知雙用因果為宗也。
華嚴圓頓之教,解宗不同。
或言用因為宗,據題言華嚴是萬行莊飾修因之義,文中說四十地行相,故用因為宗。
又雲果為宗,據題雲大方廣佛,佛是極果之名,華嚴是定慧萬善莊嚴佛身,非莊嚴因,文中多說舍那法身之事,即用果為宗也。
又解雲:因果合為宗,如言佛即是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