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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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也。

    餘則應之曰:我佛所說,千經萬論,五時不等,不過陶汰衆生情塵,洗滌其見地。

    苟情塵盡而見地正,則古規不合之中,實合之也。

    子胡多語乎? 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

    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

    此亦贊歎般若,尊重效驗耳。

    神則妙萬物而莫測,可測則不神矣。

    明則圓應萬有而無所累,累則不明矣。

    無上則更無過其上者,有過之者則不上矣。

    無等等則無可與等者,圓滿充實,更無及者也。

    圭峰雲:彌滿清淨,中不容他,孰與等之。

    已上皆顯說般若也。

    然般若有三,所謂文字、觀照、實相也。

    蓋非文字無以起觀照,非觀照無以鑒實相,非實相則菩薩無所宗極也。

    極者何?證之謂也。

    夫證有淺深,淺則斷見思及塵沙耳,深則圓拔根本無明,直抵妙覺而後已。

    雖三觀一心,兼修并進,然斷見思則空觀之力居多,斷塵沙無明則假觀之力居多,斷根本無明則中觀之力居首。

    夫見地明而不修觀行者,何殊有田而不耕也。

    雖修觀行而見地不明,又如盲人行路,非惟不能還家,我恐其将堕坑落塹也。

    若人怕生死而厭煩惱,無如以四大觀身,四蘊觀心焉。

    夫四大觀身,四蘊觀心之旨,此如來剖心剜膽,指個方便,冀衆生即此臭軀殼上,攀緣影中,使即妙悟此身此心原一實相耳。

    然衆生流浪生死,輪轉苦趣,實非聲色貨利飲食男女牽障也。

    特其不能以四大觀身,四蘊觀心,則見有身可得,有心可礙。

    有身可得,則生死宛然;有心可礙,則憎愛熾然。

    生死厚而憎愛深,則本有智慧光明埋沒矣。

    佛與衆生,豈兩個耶?佛不過無死生無愛憎人耳,衆生則有生死有憎愛佛也。

    四大觀身者,凡行人行住坐卧,當以齋潔念頭,回觀此身。

    皮肉筋骨,本屬地大;血脈涕涶津液,本屬水大;暖氣屬火,動轉屬風。

    谛審觀察,于我何有?今橫執之而不舍離,認以為實,何殊兩鬼争臭屍焉?如是觀久,積習行深,生處漸熟,熟處漸生,至于練盡。

    練之一字,不可忽也。

    苟非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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