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幽贊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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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觀但修無餘,無漏觀修義通前二。
此諸唯識從初發意四十心中,聽聞、思惟,但深信解,随所遇境,依教思量,令彼觀心漸漸增勝,未能修位觀二取空,雖少入修,猶非正勝,于加行位四等持中起四尋思,審觀所取若名、若義、自性、差别假有實無,起如實智,于能取識遍知非有。
故聖慈尊教授頌言: 菩薩于定位, 觀影唯是心, 義想既滅除, 審觀唯自想。
如是住内心, 知所取非有, 次能取亦無, 後觸無所得。
此位菩薩雖得修觀,猶帶相故,未能證實;通達位中,無分别智于所緣境都無所得,理、智既冥,心、境玄會,有、空之相時不現前,唯識真理方名證得。
故本頌言: 若時于所緣, 智都無所得, 爾時住唯識, 離二取相故。
證真識已,起後得智,方證俗識。
《厚嚴經》言: 非不見真如, 而能了諸行, 皆如幻事等, 雖有而非真。
至此位中,名達法界,住極喜地,生如來家,自知不久成無上覺。
于修習位,修有差别。
初四地中,真、俗唯識各各别證;于第五地方少合觀,然極用功,未常任運;至第七地,觀真、俗識雖得長時,而有加行;八地已上,無勉勵修,任運空中起有勝行;至究竟位,雖更不修,念念具能緣真、俗識。
所修有二,一、現行,二、種子,于初二位有漏三慧皆通二修,種修無漏;通達位中,無漏修慧通現、種修,有漏唯種;在修習位,七地已前有漏、無漏皆具三慧,通現、種修;八地已上,有漏唯種,無漏三慧通現、種修;于究竟位,有漏皆舍,雖唯無漏,然具現、種。
所言修者,令觀種、現展轉增勝、生長、圓滿,有自在者下亦修上,未自在者不能上修。
此唯識修總攝諸行,諸行皆依唯識修故。
此略修行果相雲何?有漏修者,能感世間一切妙果;無漏修者,永滅諸障,得大菩提,窮盡未來,廣生饒益。
此說别得,若互相資,容得一切。
說略修已,雲何廣修?此亦有三,一、所學處,二、修學法,三、能修學。
最初應知所學之處,次應依彼如是而學,然後方成能修學者,故三皆是菩薩行攝。
初、所學處,略有五種。
一、所化處,謂應了知三乘、不定、阿颠底迦種姓差别,如應成熟。
二、利行處,若純自利,如為已樂求财受用,為悭法故追訪受持,為生天樂持戒修行,求有染果供養三寶,為貪利譽自說己德,令他脫難還自攝受,耽定味等舍利有情。
若純利他,如以邪見修行施等,以無因見缺行說法。
此等純利皆應除斷,無罪二利應善勤修。
三、真實義處,謂于如所有性、盡所有性,世間所成、道理所成、二障淨智所行真實等,随應修、斷。
四、威力處,謂神通威力;六到彼岸能斷悭等,乃至與當來果善法威力;為利有情堪忍大苦,四生信委,八相現化,逆胎盲等遇皆饒益等俱生威力;法界有情處、時、法、器普能了知,神通化境遍無邊界等共、不共威力;知此五力,應正勤修,成自佛法。
五、菩提處,謂智、斷等一切功德,應遍了達,希當果證。
如是五處,最先應達所化機宜,方應發起利他勝行;次知實義可斷、可修,于威力門修成自利;後于果位無上菩提愛樂、希求、精勤修證。
知學處已,次、應修學。
修學法者,初、于三寶功德,佛菩薩威力,諸真實義,無倒因果,應得義利,得此方便,善言、善說、契經等中,淨信、勝解、決定、喜樂。
次、應求法,當于一切佛法内論、因論、聲論、醫論、工論,應正勤求。
應雲何求?于佛正法,應住猛利愛重求聞,設為聽聞一句善法,路猶鐵地尚歡喜入,何況欲聞多善言義?雖愛自身及諸資什,比愛正法非為譬喻;無足、無倦、深信、柔和,心直、見直、愛德、愛法,往法師所;無诘難心,唯作妙寶、慧眼、智明、勝果、無罪、悅意之想,深生敬重;無高慢心,不作壞戒、卑族、醜陋、拙文、鄙句、異意之想;唯為求善,非顯己德;不為名利而求正法,應時殷重、恭敬聽聞;勿起損害順求過心,于其自身亦不輕蔑;唯為求解,專精屬耳,掃滌攝持。
何義故求?于内明處,為自修習,利悟于他;于因明處,為伏邪論,安立正道;于聲明處,為令信樂典語衆生深生敬等;于醫方明處,為息衆病,安樂衆生;于工業明處,為以少力多集珍财,廣生饒益。
要于此五次第勤求,無障智生,資糧速滿。
次、應為他宣說正法,說五明處随應利樂。
雲何而說?謂應安住如法威儀,不為無病處高坐等而說正法,諸佛菩薩敬重法故,令他于法極珍敬故,應無間說;勿作師拳,随衆所欣,次第标釋,無悭悋想,名随順說;于有怨者應住慈心,于行惡者住利益心,于有樂放逸、有苦下劣者應住利益、哀愍之心,不起嫉妒、自贊毀他,不希名利、恭敬、贊歎而為說法。
次、應修行。
于佛所制有罪三業善能遠離,所聞事業無倒修行;獨居閑靜,思所聞法,無間、殷重觀察、稱量,未知求知,已知勿忘;未達推佛,不生诽謗,恐無慧目,直心強信,善知密意,異說無動;于離言境專注系心,離諸戲論,無擾亂想,修奢摩他、毗缽舍那。
次、應教授。
應觀于彼心根、意樂,随宜為說處中之行,令其舍棄增上慢等。
次、應教誡。
應遮有罪,開許無罪,諸現行事,暫行犯者,如法谏誨;若有數犯,起無染異親善意樂,呵擯令憶,下犯權時,上犯永擯,勿令犯者多攝非福;能正行者,慈愛、稱歎,謙沖曉喻,令喜、增修。
次、安三業。
先以财物饒益有情,令聽所說,奉教行故;于有癡者,當行愛語,令其攝受、瞻察正理,拔出不善,勸安善處;于正事業,應共修行,令所化生,無他說故。
次、修波羅蜜多。
施即舍位無貪三業,凡行布施,若唯令樂,不作善利,或非利、樂,俱不應與;若唯善利而非安樂,或俱利、樂,皆應施與。
若希财物,恣彼所須,規諸斷心,應随自在。
若求刀等為自他害,非己财物,媒媾他人,食等有蟲,無義樂具,殺害物法,邪作天祀,水陸衆生損殺處所,怨希仇隟,病冀非宜,饞嗜數求,愁憂規損,抑奪卑物,樂惡求位,奪施施他,卒暴損餘,自違學處;怨親等所生分别心,許勝與劣,許多與少,或懷異意,生憤濁心;施已稱楊說恩,向彼撩擲所舍,邪厭惡求,妄興邪施,執為善淨;他之所引,怖自貧窮,餘殘及穢與出家者,曾不告白,竊施非法,不合儀物持以惠舍,數求還往,親附攝屬,依世名譽,求報恩果,規餘敬歎,意劣限量;初少诳與,後便傾敗,乖離屬己,自怠策他;不依來者次第均給,心不悅淨,後生悔惱,求真與假,先未運心,不應其時,乖儀散亂;蚩咲輕弄令生愧??,見來嚬默,研求不與;外道覓過,求佛正法,炫賣秘藏,業未成法,此等有過,皆不應為;與上相違,一切應作。
财寶若乏,應思來者,一是安樂非貧苦類,二是危苦無依怙等,揆己财足,俱應遂願,少應善遣安樂來求,知有懷悭,或先貧乏,寄之樹福,方便導利;言無損費,仍為饒益,我有珍财,随汝取施,慎勿令彼求者空還;我若施時,汝應随喜,令懷悅意,施種漸生,見來求相,知樂應與。
若有矯詐欺诳乞求,掩過勿傷,稱滿其願,令無羞愧,歡喜而往;有初欺诳,後始覺知,勿舉、勿诃,但生悲愍,彼誤于我起此愆違,我懷喜心令彼無罪。
若無财寶,随己所能,如法經求,令施無阙。
于佛正法,巧妙宣揚,令諸有情随應習施;見常惠舍,應教數求,策施者心,勿令尠阙、惡供朋黨、不敬忘念;知餘有法,應求轉施,或書寫與;若見餘無更寫無力,當應思審,我非悭所蔽、别礙勝須耶?若有悭礙,即應施與,由施癡痖尚應無悋,況令阙乏妙智資糧?若無悭礙,但為勝須,思施彼時,為滅煩惱,為念生類,為滿智因,觀無煩惱。
見若不施,增智資糧,當豐巧慧,亦為愛念此及餘生;若施彼時,便唯念此,如是不施非違淨戒,善設軌儀,曉喻發遣。
若畜财寶,為作淨故,心應奉施諸佛菩薩,雖畜寶财,猶住聖種,恒思此福令常增長,如佛菩薩所寄護持。
若觀施時不稱正理,應言賢首,此是他物,不許施汝,慰喻發遣;或持餘财恭敬倍施,令知施者非悭故然,知此經等或非己物。
于有怨苦、德恩有情,應行慈悲喜舍而施。
若有四障不能惠舍,應起四智而對除之。
一、有财寶,心不樂施,應思由先曾未串習,今不強舍,後更增背,故力勵修,生覺悟智。
二、财尠阙,心不樂施,思此匮乏障施因緣,應起悲心,自受貧苦,見施利益,生忍苦智。
三、财悅意,心不樂施,思此耽着虛妄颠倒,應覺能生當來衆苦,故力勵舍,生知倒智。
四、雖行施,唯欣世果,當疾通達是邪果見,應觀諸行皆不堅牢離散速盡,不生欣樂,唯求菩提,生不堅智。
應居閑靜,起淳厚信,數數緣念多妙财寶,以意解力施諸衆生,故少用功,生無量福,于所寶愛能自開舍。
設艱辛得,亦勿悭悋,信心、恭敬、自手、應時、不損自他而行惠舍。
此有三種,與淨妙物廣修财施,拔除恐怖修無畏施,勸修善業而行法施。
速疾而與,不作稽留,非彼疾望如速舍者,随有即施,非積方舍,于彼謙下,無競無慢。
戒即受學淨戒三業,凡修淨戒,正受淨意;犯已還淨,敬念無犯;正受有犯,觀他起愧;淨意有犯,自顧生慚;故能護戒,還淨敬念。
由前二故離諸惡作,初二後一能不毀戒,犯已還淨,能還速出,即妙無量饒益大果勝利淨戒。
在家、出家具修三種,一、律儀戒,謂即七衆所受律儀。
住出家者舍輪王位如棄穢草,不希天欲,況餘财位?尚厭勝果,況
此諸唯識從初發意四十心中,聽聞、思惟,但深信解,随所遇境,依教思量,令彼觀心漸漸增勝,未能修位觀二取空,雖少入修,猶非正勝,于加行位四等持中起四尋思,審觀所取若名、若義、自性、差别假有實無,起如實智,于能取識遍知非有。
故聖慈尊教授頌言: 菩薩于定位, 觀影唯是心, 義想既滅除, 審觀唯自想。
如是住内心, 知所取非有, 次能取亦無, 後觸無所得。
此位菩薩雖得修觀,猶帶相故,未能證實;通達位中,無分别智于所緣境都無所得,理、智既冥,心、境玄會,有、空之相時不現前,唯識真理方名證得。
故本頌言: 若時于所緣, 智都無所得, 爾時住唯識, 離二取相故。
證真識已,起後得智,方證俗識。
《厚嚴經》言: 非不見真如, 而能了諸行, 皆如幻事等, 雖有而非真。
至此位中,名達法界,住極喜地,生如來家,自知不久成無上覺。
于修習位,修有差别。
初四地中,真、俗唯識各各别證;于第五地方少合觀,然極用功,未常任運;至第七地,觀真、俗識雖得長時,而有加行;八地已上,無勉勵修,任運空中起有勝行;至究竟位,雖更不修,念念具能緣真、俗識。
所修有二,一、現行,二、種子,于初二位有漏三慧皆通二修,種修無漏;通達位中,無漏修慧通現、種修,有漏唯種;在修習位,七地已前有漏、無漏皆具三慧,通現、種修;八地已上,有漏唯種,無漏三慧通現、種修;于究竟位,有漏皆舍,雖唯無漏,然具現、種。
所言修者,令觀種、現展轉增勝、生長、圓滿,有自在者下亦修上,未自在者不能上修。
此唯識修總攝諸行,諸行皆依唯識修故。
此略修行果相雲何?有漏修者,能感世間一切妙果;無漏修者,永滅諸障,得大菩提,窮盡未來,廣生饒益。
此說别得,若互相資,容得一切。
說略修已,雲何廣修?此亦有三,一、所學處,二、修學法,三、能修學。
最初應知所學之處,次應依彼如是而學,然後方成能修學者,故三皆是菩薩行攝。
初、所學處,略有五種。
一、所化處,謂應了知三乘、不定、阿颠底迦種姓差别,如應成熟。
二、利行處,若純自利,如為已樂求财受用,為悭法故追訪受持,為生天樂持戒修行,求有染果供養三寶,為貪利譽自說己德,令他脫難還自攝受,耽定味等舍利有情。
若純利他,如以邪見修行施等,以無因見缺行說法。
此等純利皆應除斷,無罪二利應善勤修。
三、真實義處,謂于如所有性、盡所有性,世間所成、道理所成、二障淨智所行真實等,随應修、斷。
四、威力處,謂神通威力;六到彼岸能斷悭等,乃至與當來果善法威力;為利有情堪忍大苦,四生信委,八相現化,逆胎盲等遇皆饒益等俱生威力;法界有情處、時、法、器普能了知,神通化境遍無邊界等共、不共威力;知此五力,應正勤修,成自佛法。
五、菩提處,謂智、斷等一切功德,應遍了達,希當果證。
如是五處,最先應達所化機宜,方應發起利他勝行;次知實義可斷、可修,于威力門修成自利;後于果位無上菩提愛樂、希求、精勤修證。
知學處已,次、應修學。
修學法者,初、于三寶功德,佛菩薩威力,諸真實義,無倒因果,應得義利,得此方便,善言、善說、契經等中,淨信、勝解、決定、喜樂。
次、應求法,當于一切佛法内論、因論、聲論、醫論、工論,應正勤求。
應雲何求?于佛正法,應住猛利愛重求聞,設為聽聞一句善法,路猶鐵地尚歡喜入,何況欲聞多善言義?雖愛自身及諸資什,比愛正法非為譬喻;無足、無倦、深信、柔和,心直、見直、愛德、愛法,往法師所;無诘難心,唯作妙寶、慧眼、智明、勝果、無罪、悅意之想,深生敬重;無高慢心,不作壞戒、卑族、醜陋、拙文、鄙句、異意之想;唯為求善,非顯己德;不為名利而求正法,應時殷重、恭敬聽聞;勿起損害順求過心,于其自身亦不輕蔑;唯為求解,專精屬耳,掃滌攝持。
何義故求?于内明處,為自修習,利悟于他;于因明處,為伏邪論,安立正道;于聲明處,為令信樂典語衆生深生敬等;于醫方明處,為息衆病,安樂衆生;于工業明處,為以少力多集珍财,廣生饒益。
要于此五次第勤求,無障智生,資糧速滿。
次、應為他宣說正法,說五明處随應利樂。
雲何而說?謂應安住如法威儀,不為無病處高坐等而說正法,諸佛菩薩敬重法故,令他于法極珍敬故,應無間說;勿作師拳,随衆所欣,次第标釋,無悭悋想,名随順說;于有怨者應住慈心,于行惡者住利益心,于有樂放逸、有苦下劣者應住利益、哀愍之心,不起嫉妒、自贊毀他,不希名利、恭敬、贊歎而為說法。
次、應修行。
于佛所制有罪三業善能遠離,所聞事業無倒修行;獨居閑靜,思所聞法,無間、殷重觀察、稱量,未知求知,已知勿忘;未達推佛,不生诽謗,恐無慧目,直心強信,善知密意,異說無動;于離言境專注系心,離諸戲論,無擾亂想,修奢摩他、毗缽舍那。
次、應教授。
應觀于彼心根、意樂,随宜為說處中之行,令其舍棄增上慢等。
次、應教誡。
應遮有罪,開許無罪,諸現行事,暫行犯者,如法谏誨;若有數犯,起無染異親善意樂,呵擯令憶,下犯權時,上犯永擯,勿令犯者多攝非福;能正行者,慈愛、稱歎,謙沖曉喻,令喜、增修。
次、安三業。
先以财物饒益有情,令聽所說,奉教行故;于有癡者,當行愛語,令其攝受、瞻察正理,拔出不善,勸安善處;于正事業,應共修行,令所化生,無他說故。
次、修波羅蜜多。
施即舍位無貪三業,凡行布施,若唯令樂,不作善利,或非利、樂,俱不應與;若唯善利而非安樂,或俱利、樂,皆應施與。
若希财物,恣彼所須,規諸斷心,應随自在。
若求刀等為自他害,非己财物,媒媾他人,食等有蟲,無義樂具,殺害物法,邪作天祀,水陸衆生損殺處所,怨希仇隟,病冀非宜,饞嗜數求,愁憂規損,抑奪卑物,樂惡求位,奪施施他,卒暴損餘,自違學處;怨親等所生分别心,許勝與劣,許多與少,或懷異意,生憤濁心;施已稱楊說恩,向彼撩擲所舍,邪厭惡求,妄興邪施,執為善淨;他之所引,怖自貧窮,餘殘及穢與出家者,曾不告白,竊施非法,不合儀物持以惠舍,數求還往,親附攝屬,依世名譽,求報恩果,規餘敬歎,意劣限量;初少诳與,後便傾敗,乖離屬己,自怠策他;不依來者次第均給,心不悅淨,後生悔惱,求真與假,先未運心,不應其時,乖儀散亂;蚩咲輕弄令生愧??,見來嚬默,研求不與;外道覓過,求佛正法,炫賣秘藏,業未成法,此等有過,皆不應為;與上相違,一切應作。
财寶若乏,應思來者,一是安樂非貧苦類,二是危苦無依怙等,揆己财足,俱應遂願,少應善遣安樂來求,知有懷悭,或先貧乏,寄之樹福,方便導利;言無損費,仍為饒益,我有珍财,随汝取施,慎勿令彼求者空還;我若施時,汝應随喜,令懷悅意,施種漸生,見來求相,知樂應與。
若有矯詐欺诳乞求,掩過勿傷,稱滿其願,令無羞愧,歡喜而往;有初欺诳,後始覺知,勿舉、勿诃,但生悲愍,彼誤于我起此愆違,我懷喜心令彼無罪。
若無财寶,随己所能,如法經求,令施無阙。
于佛正法,巧妙宣揚,令諸有情随應習施;見常惠舍,應教數求,策施者心,勿令尠阙、惡供朋黨、不敬忘念;知餘有法,應求轉施,或書寫與;若見餘無更寫無力,當應思審,我非悭所蔽、别礙勝須耶?若有悭礙,即應施與,由施癡痖尚應無悋,況令阙乏妙智資糧?若無悭礙,但為勝須,思施彼時,為滅煩惱,為念生類,為滿智因,觀無煩惱。
見若不施,增智資糧,當豐巧慧,亦為愛念此及餘生;若施彼時,便唯念此,如是不施非違淨戒,善設軌儀,曉喻發遣。
若畜财寶,為作淨故,心應奉施諸佛菩薩,雖畜寶财,猶住聖種,恒思此福令常增長,如佛菩薩所寄護持。
若觀施時不稱正理,應言賢首,此是他物,不許施汝,慰喻發遣;或持餘财恭敬倍施,令知施者非悭故然,知此經等或非己物。
于有怨苦、德恩有情,應行慈悲喜舍而施。
若有四障不能惠舍,應起四智而對除之。
一、有财寶,心不樂施,應思由先曾未串習,今不強舍,後更增背,故力勵修,生覺悟智。
二、财尠阙,心不樂施,思此匮乏障施因緣,應起悲心,自受貧苦,見施利益,生忍苦智。
三、财悅意,心不樂施,思此耽着虛妄颠倒,應覺能生當來衆苦,故力勵舍,生知倒智。
四、雖行施,唯欣世果,當疾通達是邪果見,應觀諸行皆不堅牢離散速盡,不生欣樂,唯求菩提,生不堅智。
應居閑靜,起淳厚信,數數緣念多妙财寶,以意解力施諸衆生,故少用功,生無量福,于所寶愛能自開舍。
設艱辛得,亦勿悭悋,信心、恭敬、自手、應時、不損自他而行惠舍。
此有三種,與淨妙物廣修财施,拔除恐怖修無畏施,勸修善業而行法施。
速疾而與,不作稽留,非彼疾望如速舍者,随有即施,非積方舍,于彼謙下,無競無慢。
戒即受學淨戒三業,凡修淨戒,正受淨意;犯已還淨,敬念無犯;正受有犯,觀他起愧;淨意有犯,自顧生慚;故能護戒,還淨敬念。
由前二故離諸惡作,初二後一能不毀戒,犯已還淨,能還速出,即妙無量饒益大果勝利淨戒。
在家、出家具修三種,一、律儀戒,謂即七衆所受律儀。
住出家者舍輪王位如棄穢草,不希天欲,況餘财位?尚厭勝果,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