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會解卷下
關燈
小
中
大
邪。
為遣此疑。
經曰雲雲。
謂佛證真實。
不見少法有所得故。
說名阿耨菩提。
以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故無所得。
何故平等。
以無我人衆生等故。
如生無我。
即法無我故平等無二。
此無得理。
以何因證。
故言一切善法等。
善法有體。
雲何能證無所得理。
故曰善法者。
如來說非善法。
謂第一義無生性故則無所得。
言善法者。
俗谛言說非真實義(斷疑十八)。
[會解]曰。
身說所證其理一也。
空生以向身說即非身說。
于是例問雲雲。
佛答亦雲實無有法等。
則無上菩提得而無得。
若言有得則非平等不名無上。
故曰是法平等無有高下。
謂是菩提。
無涅槃之高。
無生死之下。
無聖人之得。
無凡夫之不得。
此據理性以言平等。
若約修德非無善法得菩提者。
但無我人等見。
則所修離相。
故曰如來說非善法。
是名善法。
亦不乖于無得也。
論以初文為顯示菩提相。
約二種語明義。
謂無上語則顯示菩提自相及解脫相。
無少法可得故皆無上。
言平等語。
則顯示菩提若人若法皆平等也。
以次文為示菩提道者。
然道即菩提。
此謂菩提之道即善法也。
而言非善法者。
亦安立第一義故。
天親述疑言離彼上上證法轉轉得菩提者。
上上之言對後後說。
謂以位次論之。
即破一品惑證一分菩提。
望後後位。
是為上上證法故。
還以後望前。
則離上上證轉轉得後菩提。
雖有離有得。
實無法無證。
此即斷疑意也。
餘不别釋。
【疑】天親曰。
複有疑。
若一切善法滿足得菩提者。
則所說法不得大菩提。
是無記故。
為斷此疑。
如經。
【經】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止)是名凡夫。
【論】無著曰。
此下第三為施設大利法。
于中為安立第一義教授故。
經言汝勿謂如來作是念等。
謂如來若以爾炎而知。
言有衆生者。
則為有我取。
為離此着故。
故曰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
但小乘凡夫有如是取。
故言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
頌曰。
雖言無記法 而說是彼因 是故一法寶 勝無量珍寶 數力無似勝 無似因亦然 一切世間法 不可得為喻 ○天親釋曰。
為斷此疑故。
謂所說法雖是無記。
而能得大菩提。
以離所說法不能得故。
是故能為菩提因。
又言無記者。
此義不然。
汝是無記而我法是記。
故言一法寶等。
言數力無似勝等者。
謂于前福德此福為勝故。
一者數勝。
二者力勝。
三者無似勝。
并如經雲雲。
四者因勝。
此因勝彼因故。
○唐譯以力似曰勢類。
謂如人勢力有強弱故。
如人品類有貴賤故。
不可比數。
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
何故複此校量邪。
今修行者心勇進故(斷疑十九)。
[會解]曰。
既證覺道而後施設大利。
故無著以為施設大利法也。
夫大利法莫若此經持說功德。
故重舉大千七寶施福以為較量。
文以因況果。
即果上施設化度衆生複大于是。
若使如來如彼所知。
言有衆生度者。
即有我取。
為離着故。
則曰如來說即非有我。
所謂安立第一義教授者如是而已。
若天親則仍上為疑。
謂若善法滿足得菩提者。
而所說法無記。
應反不得邪。
斷此疑故。
引偈答言。
言說雖是無記而得為因。
此順問答也。
又曰汝是無記者。
指彼疑者疑而不決。
則無記爾。
亦可謂汝疑此法為無記爾。
若我所說離相妙善。
何謂無記。
此違問答也。
又偈言一切世間法等者。
約四勝義以釋校量。
其文可知。
【疑】天親曰。
複有疑。
若是法平等無有高下。
雲何如來言度衆生。
為斷此疑。
如經。
【經】須菩提于意雲何汝勿謂如來等(如前引)。
【論】無著文如上雲雲。
頌曰。
平等真法界 佛不度衆生 以名共彼陰 不離于法界 取我度為過 以取彼法是 取度衆生故 不取取應知 ○天親釋曰。
雲何斷疑。
謂乘生假名與五陰共。
而不離法界。
以無差别故。
故言平等真法界。
是故無衆生可度。
如經雲雲。
偈言取我度為過者。
謂若如來取五陰中有衆生為所度令得解脫。
而我能度者。
是取相過。
以着彼法故。
經複言如來說有我等。
故偈言不取取。
謂彼本不實。
是不應取不取而取。
凡夫取以為生。
是不取取義。
在佛言之亦是不取而取。
取衆生為所度。
但取而不取爾。
又凡夫衆生如來說名非生者。
不生聖人法故。
○唐譯語意稍異(雲雲)。
○功德施曰。
複次疑若如來說非衆生者。
與餘教相違。
如有經言。
無量衆生以得我為善知識脫生等菩故。
為遣此疑。
經曰雲雲。
無衆生者第一義故。
又以大悲攝同己故。
若實有衆生異于如來是所度者。
如來即有我等取。
我取者。
如來說為非取。
非者不善義。
能縛衆生住生死故。
又非者無體性義以無能取所取故。
而凡夫妄取令彼解故。
如經但無智凡夫等。
是知未得聖者。
各封于我差别生故。
彼即非生。
如不善人說為非又。
又法從緣起。
無我造作故名非生。
言生者。
随俗言故(斷疑二十)。
[會解]曰。
文于校量之後。
而發勿謂度生之語者。
以前文雲是法平等則無生可度。
因恐衆起是疑。
故止之雲爾。
空生雖未發言。
意猶未決。
故直告以實無生可度。
偈所謂平等真法界佛不度衆生。
斯言盡矣。
夫一真法界。
本無迷悟。
尚何生佛之有。
而孰為能度所度哉。
若謂有生可度。
則佛應有我人等見。
苟為無我。
知無衆生明矣。
而如來說有我者。
但凡夫執我。
順彼凡迷。
無我說我爾。
然則凡夫果有凡夫耶。
以實言之。
凡夫亦不可得。
故曰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
但依世俗說名凡夫。
第一義中則無有也。
若知無生說生。
是亦不度而度。
所謂雖知衆生無所有。
誓度無所有之衆生是也。
是則言衆生有無。
如來度不。
各有其緻。
執取則非爾。
【疑】天親曰。
複有疑。
雖相不可得見如來。
以非如來法身體故。
而如來法身以色相比知。
則如來亦以福相成就也。
為斷此疑。
如經。
【經】須菩提于意雲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止)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論】無著曰。
此下第四為攝取法身故。
于中初偈顯示如所不應見。
以不可見故。
是人行邪道者。
亦曰邪靜。
以得禅者名寂靜故。
禅名思惟修。
思者意所攝。
修者識所攝。
覺識所攝故不能見。
又諸見皆世谛故。
次偈曰。
彼如來妙體。
即法身諸佛。
法體不可見。
彼識不能知。
即示如彼不應見及不應因緣。
于中初二句謂應以法見。
佛法者真如義。
由其以法為身。
以如為緣。
故出生諸佛法身。
故不可見。
次二句言不應因緣。
以彼法真如相故。
非如言說所知。
唯應自證。
見實能知。
故言法體不可見等。
雖不應以相見。
應以為因得菩提邪。
故經言如來可以相成就等雲雲。
為離此着故。
則又曰莫作是念等。
此明相非菩提。
亦不以為因相是色性故。
頌曰。
非是色相身 可比知如來 諸佛唯法身 轉輪王非佛 非相好果報 依福德成就 而得真法身 方便異相故 唯見色聞聲 是人不知佛 以真如法身 非是識境界 ○天親釋曰。
此下為斷疑故。
謂若有人言福德能成相果。
則是以相能得菩提者。
如轉輪聖王應是如來。
故知不可以相得見佛身也。
言非相好果報等。
此明相果非依福德成就。
而得法身方便異相故。
謂法身者是智相身。
非彼福德異相身故。
若唯見色聞聲。
是人不知真如法身。
非是識境界故。
故雲見色聞聲是行邪道。
則曰彼如來妙體等。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
以諸衆生于佛法身多生取着。
故說色身無性。
又欲令于色身見法身義。
故說頌言雲雲。
謂有見光明相好。
及聽受經法文字而言見佛者。
為除此見故曰是行邪道。
以色聲性非真實故。
然則雲何見邪。
故偈言如來法為身。
但應觀法性。
法性非所見。
彼亦不能知。
法性者所謂空性無自性無生性等。
此即諸佛第一義身。
若見此者名為見佛。
又餘經說。
無取着見是名見佛。
今緣法性将非取着。
以淨智心。
了知法性。
故法性非所見。
既非所見故智不能知。
如有經說。
一切法性猶如虛空等。
與衆物為所依止。
而其體性非有物非無物。
寂然無知。
名為了知名為知者随俗言說(斷疑二十一)。
[會解]曰。
經言可以身相見如來者。
前後凡四出之。
以文相生起斷疑之别。
各有所以。
前直以見言不可。
此獨言觀。
故在可否之間。
則曰雲雲。
蓋觀與見異。
故有與有奪。
謂以理觀之則可。
以相見則不可。
如曰一塵之色鹹與理等。
況丈六之質甯非法身。
及诘之以相又言其非。
或恐不善觀者還滞相見。
故複遮之。
魏譯加後四句。
而秦本略者。
以今言之魏譯理是。
秦本意深。
各有其緻。
未易可否。
然與其理足而義盡。
孰若意深而有餘。
所謂但遮所非。
不言所是。
其秦本得之矣。
無著以為攝取法身。
則法身者在乎所非處而已。
而天親以為斷疑故。
不以色相見如來。
唯以真如為如來。
此猶分别之說。
若以三身圓具。
色相法身非一非異。
無在不在。
豈當如是離隔說邪。
如功德施所論。
亦可謂知見佛之趣矣。
【疑】天親曰。
有人起如是心。
若不依福德得大菩提。
如是諸菩薩則失福德及大果報。
為斷此疑。
如經。
【經】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止得)(故阿耨菩提)(○是故說不受福德)(○無著以此段連上雲雲天親以此文屬下)。
【論】無著曰。
此下第五為不住生死涅槃。
故言于法不說斷滅者。
謂如所住法通達不斷一切生死影象。
而于涅槃自在行利益衆生事。
此遮一向寂靜。
故顯示不住涅槃。
若不住涅槃應受生死。
為離此着。
顯示不住流轉。
故經言以七寶行施等。
于中言知一切法無我得成于忍者。
謂于有為法得自在故。
無彼生死之我。
又非業惑力所生。
故名無我得忍。
所生福德勝多于彼。
言菩薩不取福德者。
正顯示不住生死。
若住生死即受福德。
又言不取福德者。
佛于餘處說應受福德故。
複以方便說故。
受而不取。
受者說有而已。
取者修彼道故。
如福聚及果中皆不應着。
頌曰。
不失功德因 及彼勝果報 得勝忍不失 以得無垢果 示勝福德相 是故說譬喻 是福德無報 如是受不取 ○天親釋曰。
此下為斷疑故。
謂雖不依福德得真菩提。
而不失福德及被果報。
以能福智二嚴故。
言得勝忍不失者。
謂若有人作是念。
菩薩以得無生。
失彼福德者。
為遮此故示現不失。
更得勝報。
故言示勝福德相等。
如經于法不說斷滅相。
言知一切法無我得無生忍者。
謂二種無我。
得二種不生相故。
是福德無報者。
無彼有漏報也。
如是受不取者。
謂得有漏報故亦受。
以有漏可诃故不取。
○唐譯曰。
若言福不證菩提。
則菩薩福果應斷。
為釋此故。
頌曰其福不失亡等。
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
若智亦不能知法性者。
雲何佛以具足相而證菩提。
為遣此疑。
經曰雲雲。
以顯示法界相義故。
若相成就是真實者。
相滅即名為斷。
無有菩薩見法斷故。
有生故有斷。
若一切法無生性。
則遠離斷常是法界相。
于此能信解者。
多于施福。
如有頌曰。
若人持正法。
及發菩提心。
不如解于空。
十六分之一。
或念一切法。
無生者雲何。
有福德生故。
經言不應取福德。
謂非第一義中有福可取故。
雖不可取。
福應圓滿。
不出二谛故(雲雲斷疑二十二)。
[會解]曰。
此段初文。
照上無著所釋。
合雲以具足相故得菩提。
如來遣之則反其說。
故曰不以等。
是疑多上一不字。
若作天親釋。
則不為多。
各有其義。
兩存可也。
然無著以不說斷滅下為不住生死涅槃者。
謂若發心一向說諸法斷滅。
則似堕涅槃寂靜見。
為遮是見。
故說通達不斷生死影象。
而于涅槃方便利物。
則不住涅槃也。
若言行于布施則似著有為生死法。
為遮此着。
故說若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于忍。
于有為法而得自在。
則不住生死也。
惟其不住生死。
所以能出生入死。
惟其不住涅槃。
所以能安住涅槃。
是二不住雖在如來。
而以菩薩言者。
以因顯果。
亦寄果示因。
而福德勝劣不相及者。
由其受不受異。
故曰以諸菩薩不受福德等。
然以餘文言之。
有受而不取者。
是受與取異。
如諸論分别。
若依今本不受即不取故一向無著。
則曰如福聚及果中皆不應着是也。
然則文雖不以福德得菩提。
而不說諸法斷滅。
雖不舍福德相。
而說于法無我得忍為勝。
所以成福智二嚴。
良由二皆不住故也。
【疑】天親曰。
若諸菩薩不受果報。
雲何諸菩薩福德衆生受用。
如經。
【經】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止)故名如來。
【論】無著曰。
此下第六為行住淨。
複有三種。
一威儀行住。
二名色觀破自在行住。
三不染行住。
威儀行住者經言若來若去等。
行謂去來。
住謂餘儀。
頌曰。
是福德應報 為化諸衆生 自然如是業 諸佛現十方 去來化身佛 如來常不動 于是法界處 非一亦不異 ○天親釋曰。
謂諸佛化身有用。
彼法身者不來不去。
故言自然如是業。
又言去來化身佛等。
謂以此明不來不去故。
如經雲雲。
若如來有去來差别者。
即不得言常如是住。
如是住者不變不異故。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
若第一義無福可取。
何故餘經說如來福智資糧等。
為遣此疑故曰雲雲。
謂涅槃無有真實處所。
而至于彼名之為去。
生死亦爾。
而從彼出名之為來。
不來不去是如來義。
以此顯示無住涅槃。
雖生死涅槃無有一異。
而于三界引喻衆生。
為作利益(斷疑二十三)。
[會解]曰。
此以當文言之。
顯如來應化即是法身。
故于去來而無去來之迹。
于行住而不見行住之相。
此所以名法身如來。
無著以為行住淨。
謂由全法為應故。
若行若住無不皆
為遣此疑。
經曰雲雲。
謂佛證真實。
不見少法有所得故。
說名阿耨菩提。
以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故無所得。
何故平等。
以無我人衆生等故。
如生無我。
即法無我故平等無二。
此無得理。
以何因證。
故言一切善法等。
善法有體。
雲何能證無所得理。
故曰善法者。
如來說非善法。
謂第一義無生性故則無所得。
言善法者。
俗谛言說非真實義(斷疑十八)。
[會解]曰。
身說所證其理一也。
空生以向身說即非身說。
于是例問雲雲。
佛答亦雲實無有法等。
則無上菩提得而無得。
若言有得則非平等不名無上。
故曰是法平等無有高下。
謂是菩提。
無涅槃之高。
無生死之下。
無聖人之得。
無凡夫之不得。
此據理性以言平等。
若約修德非無善法得菩提者。
但無我人等見。
則所修離相。
故曰如來說非善法。
是名善法。
亦不乖于無得也。
論以初文為顯示菩提相。
約二種語明義。
謂無上語則顯示菩提自相及解脫相。
無少法可得故皆無上。
言平等語。
則顯示菩提若人若法皆平等也。
以次文為示菩提道者。
然道即菩提。
此謂菩提之道即善法也。
而言非善法者。
亦安立第一義故。
天親述疑言離彼上上證法轉轉得菩提者。
上上之言對後後說。
謂以位次論之。
即破一品惑證一分菩提。
望後後位。
是為上上證法故。
還以後望前。
則離上上證轉轉得後菩提。
雖有離有得。
實無法無證。
此即斷疑意也。
餘不别釋。
【疑】天親曰。
複有疑。
若一切善法滿足得菩提者。
則所說法不得大菩提。
是無記故。
為斷此疑。
如經。
【經】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止)是名凡夫。
【論】無著曰。
此下第三為施設大利法。
于中為安立第一義教授故。
經言汝勿謂如來作是念等。
謂如來若以爾炎而知。
言有衆生者。
則為有我取。
為離此着故。
故曰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
但小乘凡夫有如是取。
故言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
頌曰。
雖言無記法 而說是彼因 是故一法寶 勝無量珍寶 數力無似勝 無似因亦然 一切世間法 不可得為喻 ○天親釋曰。
為斷此疑故。
謂所說法雖是無記。
而能得大菩提。
以離所說法不能得故。
是故能為菩提因。
又言無記者。
此義不然。
汝是無記而我法是記。
故言一法寶等。
言數力無似勝等者。
謂于前福德此福為勝故。
一者數勝。
二者力勝。
三者無似勝。
并如經雲雲。
四者因勝。
此因勝彼因故。
○唐譯以力似曰勢類。
謂如人勢力有強弱故。
如人品類有貴賤故。
不可比數。
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
何故複此校量邪。
今修行者心勇進故(斷疑十九)。
[會解]曰。
既證覺道而後施設大利。
故無著以為施設大利法也。
夫大利法莫若此經持說功德。
故重舉大千七寶施福以為較量。
文以因況果。
即果上施設化度衆生複大于是。
若使如來如彼所知。
言有衆生度者。
即有我取。
為離着故。
則曰如來說即非有我。
所謂安立第一義教授者如是而已。
若天親則仍上為疑。
謂若善法滿足得菩提者。
而所說法無記。
應反不得邪。
斷此疑故。
引偈答言。
言說雖是無記而得為因。
此順問答也。
又曰汝是無記者。
指彼疑者疑而不決。
則無記爾。
亦可謂汝疑此法為無記爾。
若我所說離相妙善。
何謂無記。
此違問答也。
又偈言一切世間法等者。
約四勝義以釋校量。
其文可知。
【疑】天親曰。
複有疑。
若是法平等無有高下。
雲何如來言度衆生。
為斷此疑。
如經。
【經】須菩提于意雲何汝勿謂如來等(如前引)。
【論】無著文如上雲雲。
頌曰。
平等真法界 佛不度衆生 以名共彼陰 不離于法界 取我度為過 以取彼法是 取度衆生故 不取取應知 ○天親釋曰。
雲何斷疑。
謂乘生假名與五陰共。
而不離法界。
以無差别故。
故言平等真法界。
是故無衆生可度。
如經雲雲。
偈言取我度為過者。
謂若如來取五陰中有衆生為所度令得解脫。
而我能度者。
是取相過。
以着彼法故。
經複言如來說有我等。
故偈言不取取。
謂彼本不實。
是不應取不取而取。
凡夫取以為生。
是不取取義。
在佛言之亦是不取而取。
取衆生為所度。
但取而不取爾。
又凡夫衆生如來說名非生者。
不生聖人法故。
○唐譯語意稍異(雲雲)。
○功德施曰。
複次疑若如來說非衆生者。
與餘教相違。
如有經言。
無量衆生以得我為善知識脫生等菩故。
為遣此疑。
經曰雲雲。
無衆生者第一義故。
又以大悲攝同己故。
若實有衆生異于如來是所度者。
如來即有我等取。
我取者。
如來說為非取。
非者不善義。
能縛衆生住生死故。
又非者無體性義以無能取所取故。
而凡夫妄取令彼解故。
如經但無智凡夫等。
是知未得聖者。
各封于我差别生故。
彼即非生。
如不善人說為非又。
又法從緣起。
無我造作故名非生。
言生者。
随俗言故(斷疑二十)。
[會解]曰。
文于校量之後。
而發勿謂度生之語者。
以前文雲是法平等則無生可度。
因恐衆起是疑。
故止之雲爾。
空生雖未發言。
意猶未決。
故直告以實無生可度。
偈所謂平等真法界佛不度衆生。
斯言盡矣。
夫一真法界。
本無迷悟。
尚何生佛之有。
而孰為能度所度哉。
若謂有生可度。
則佛應有我人等見。
苟為無我。
知無衆生明矣。
而如來說有我者。
但凡夫執我。
順彼凡迷。
無我說我爾。
然則凡夫果有凡夫耶。
以實言之。
凡夫亦不可得。
故曰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
但依世俗說名凡夫。
第一義中則無有也。
若知無生說生。
是亦不度而度。
所謂雖知衆生無所有。
誓度無所有之衆生是也。
是則言衆生有無。
如來度不。
各有其緻。
執取則非爾。
【疑】天親曰。
複有疑。
雖相不可得見如來。
以非如來法身體故。
而如來法身以色相比知。
則如來亦以福相成就也。
為斷此疑。
如經。
【經】須菩提于意雲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止)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論】無著曰。
此下第四為攝取法身故。
于中初偈顯示如所不應見。
以不可見故。
是人行邪道者。
亦曰邪靜。
以得禅者名寂靜故。
禅名思惟修。
思者意所攝。
修者識所攝。
覺識所攝故不能見。
又諸見皆世谛故。
次偈曰。
彼如來妙體。
即法身諸佛。
法體不可見。
彼識不能知。
即示如彼不應見及不應因緣。
于中初二句謂應以法見。
佛法者真如義。
由其以法為身。
以如為緣。
故出生諸佛法身。
故不可見。
次二句言不應因緣。
以彼法真如相故。
非如言說所知。
唯應自證。
見實能知。
故言法體不可見等。
雖不應以相見。
應以為因得菩提邪。
故經言如來可以相成就等雲雲。
為離此着故。
則又曰莫作是念等。
此明相非菩提。
亦不以為因相是色性故。
頌曰。
非是色相身 可比知如來 諸佛唯法身 轉輪王非佛 非相好果報 依福德成就 而得真法身 方便異相故 唯見色聞聲 是人不知佛 以真如法身 非是識境界 ○天親釋曰。
此下為斷疑故。
謂若有人言福德能成相果。
則是以相能得菩提者。
如轉輪聖王應是如來。
故知不可以相得見佛身也。
言非相好果報等。
此明相果非依福德成就。
而得法身方便異相故。
謂法身者是智相身。
非彼福德異相身故。
若唯見色聞聲。
是人不知真如法身。
非是識境界故。
故雲見色聞聲是行邪道。
則曰彼如來妙體等。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
以諸衆生于佛法身多生取着。
故說色身無性。
又欲令于色身見法身義。
故說頌言雲雲。
謂有見光明相好。
及聽受經法文字而言見佛者。
為除此見故曰是行邪道。
以色聲性非真實故。
然則雲何見邪。
故偈言如來法為身。
但應觀法性。
法性非所見。
彼亦不能知。
法性者所謂空性無自性無生性等。
此即諸佛第一義身。
若見此者名為見佛。
又餘經說。
無取着見是名見佛。
今緣法性将非取着。
以淨智心。
了知法性。
故法性非所見。
既非所見故智不能知。
如有經說。
一切法性猶如虛空等。
與衆物為所依止。
而其體性非有物非無物。
寂然無知。
名為了知名為知者随俗言說(斷疑二十一)。
[會解]曰。
經言可以身相見如來者。
前後凡四出之。
以文相生起斷疑之别。
各有所以。
前直以見言不可。
此獨言觀。
故在可否之間。
則曰雲雲。
蓋觀與見異。
故有與有奪。
謂以理觀之則可。
以相見則不可。
如曰一塵之色鹹與理等。
況丈六之質甯非法身。
及诘之以相又言其非。
或恐不善觀者還滞相見。
故複遮之。
魏譯加後四句。
而秦本略者。
以今言之魏譯理是。
秦本意深。
各有其緻。
未易可否。
然與其理足而義盡。
孰若意深而有餘。
所謂但遮所非。
不言所是。
其秦本得之矣。
無著以為攝取法身。
則法身者在乎所非處而已。
而天親以為斷疑故。
不以色相見如來。
唯以真如為如來。
此猶分别之說。
若以三身圓具。
色相法身非一非異。
無在不在。
豈當如是離隔說邪。
如功德施所論。
亦可謂知見佛之趣矣。
【疑】天親曰。
有人起如是心。
若不依福德得大菩提。
如是諸菩薩則失福德及大果報。
為斷此疑。
如經。
【經】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止得)(故阿耨菩提)(○是故說不受福德)(○無著以此段連上雲雲天親以此文屬下)。
【論】無著曰。
此下第五為不住生死涅槃。
故言于法不說斷滅者。
謂如所住法通達不斷一切生死影象。
而于涅槃自在行利益衆生事。
此遮一向寂靜。
故顯示不住涅槃。
若不住涅槃應受生死。
為離此着。
顯示不住流轉。
故經言以七寶行施等。
于中言知一切法無我得成于忍者。
謂于有為法得自在故。
無彼生死之我。
又非業惑力所生。
故名無我得忍。
所生福德勝多于彼。
言菩薩不取福德者。
正顯示不住生死。
若住生死即受福德。
又言不取福德者。
佛于餘處說應受福德故。
複以方便說故。
受而不取。
受者說有而已。
取者修彼道故。
如福聚及果中皆不應着。
頌曰。
不失功德因 及彼勝果報 得勝忍不失 以得無垢果 示勝福德相 是故說譬喻 是福德無報 如是受不取 ○天親釋曰。
此下為斷疑故。
謂雖不依福德得真菩提。
而不失福德及被果報。
以能福智二嚴故。
言得勝忍不失者。
謂若有人作是念。
菩薩以得無生。
失彼福德者。
為遮此故示現不失。
更得勝報。
故言示勝福德相等。
如經于法不說斷滅相。
言知一切法無我得無生忍者。
謂二種無我。
得二種不生相故。
是福德無報者。
無彼有漏報也。
如是受不取者。
謂得有漏報故亦受。
以有漏可诃故不取。
○唐譯曰。
若言福不證菩提。
則菩薩福果應斷。
為釋此故。
頌曰其福不失亡等。
餘文大同。
○功德施曰。
若智亦不能知法性者。
雲何佛以具足相而證菩提。
為遣此疑。
經曰雲雲。
以顯示法界相義故。
若相成就是真實者。
相滅即名為斷。
無有菩薩見法斷故。
有生故有斷。
若一切法無生性。
則遠離斷常是法界相。
于此能信解者。
多于施福。
如有頌曰。
若人持正法。
及發菩提心。
不如解于空。
十六分之一。
或念一切法。
無生者雲何。
有福德生故。
經言不應取福德。
謂非第一義中有福可取故。
雖不可取。
福應圓滿。
不出二谛故(雲雲斷疑二十二)。
[會解]曰。
此段初文。
照上無著所釋。
合雲以具足相故得菩提。
如來遣之則反其說。
故曰不以等。
是疑多上一不字。
若作天親釋。
則不為多。
各有其義。
兩存可也。
然無著以不說斷滅下為不住生死涅槃者。
謂若發心一向說諸法斷滅。
則似堕涅槃寂靜見。
為遮是見。
故說通達不斷生死影象。
而于涅槃方便利物。
則不住涅槃也。
若言行于布施則似著有為生死法。
為遮此着。
故說若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于忍。
于有為法而得自在。
則不住生死也。
惟其不住生死。
所以能出生入死。
惟其不住涅槃。
所以能安住涅槃。
是二不住雖在如來。
而以菩薩言者。
以因顯果。
亦寄果示因。
而福德勝劣不相及者。
由其受不受異。
故曰以諸菩薩不受福德等。
然以餘文言之。
有受而不取者。
是受與取異。
如諸論分别。
若依今本不受即不取故一向無著。
則曰如福聚及果中皆不應着是也。
然則文雖不以福德得菩提。
而不說諸法斷滅。
雖不舍福德相。
而說于法無我得忍為勝。
所以成福智二嚴。
良由二皆不住故也。
【疑】天親曰。
若諸菩薩不受果報。
雲何諸菩薩福德衆生受用。
如經。
【經】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止)故名如來。
【論】無著曰。
此下第六為行住淨。
複有三種。
一威儀行住。
二名色觀破自在行住。
三不染行住。
威儀行住者經言若來若去等。
行謂去來。
住謂餘儀。
頌曰。
是福德應報 為化諸衆生 自然如是業 諸佛現十方 去來化身佛 如來常不動 于是法界處 非一亦不異 ○天親釋曰。
謂諸佛化身有用。
彼法身者不來不去。
故言自然如是業。
又言去來化身佛等。
謂以此明不來不去故。
如經雲雲。
若如來有去來差别者。
即不得言常如是住。
如是住者不變不異故。
○唐譯大同。
○功德施曰。
若第一義無福可取。
何故餘經說如來福智資糧等。
為遣此疑故曰雲雲。
謂涅槃無有真實處所。
而至于彼名之為去。
生死亦爾。
而從彼出名之為來。
不來不去是如來義。
以此顯示無住涅槃。
雖生死涅槃無有一異。
而于三界引喻衆生。
為作利益(斷疑二十三)。
[會解]曰。
此以當文言之。
顯如來應化即是法身。
故于去來而無去來之迹。
于行住而不見行住之相。
此所以名法身如來。
無著以為行住淨。
謂由全法為應故。
若行若住無不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