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芝觀經義疏正觀記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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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十六觀門,是佛說故。
次文依觀修習,獲見彼國,功由佛力,仍點方便,即佛力也。
經舉鏡喻者,妙宗雲:觀法如鏡,修之如執,觀成土現,如見面象。
獲證中,初據文判位(委如扶新)。
若下,評論見當。
經文既雲應時即得,似指見生。
準下,則知懸指他世。
妙宗亦雲:即者,方将也。
此會聞觀,将證法忍,乃是通說未來衆生修十六觀,能得無生,非謂韋提已證得也(正因引仁王五忍,分判位次。
又雲二世皆獲證者,非)。
示法,初科。
見土由中,大權引實者,此願韋提本住法身,為欲發起淨土因緣,示同凡法。
如來據迹,言是凡夫。
經雲心想羸劣者,惑障厚重,無觀慧力,故天眼徹見内外,乃真天眼也。
凡仙,即諸天五通之類也。
小聖,如小乘四果之人也。
那律天眼第一,但見大千,豈能越十萬億刹見安養乎?信非凡小之天眼也。
大經雲菩薩所得清淨天眼,異于聲聞、緣覺,一時遍見十方世界現在諸佛是也。
釋異方便,文有二義:初義光台現土則局,次義十六觀法則通。
此是如來權巧令見,則與法華秘妙是同也。
欲下,釋疑。
佛佛皆具權實二智,實在自行,權屬化他。
示請意中,初分文。
此下,二、結歎。
自己得見,複為他請,可驗。
韋提是大菩薩。
明苦逼中,初指濁惡。
如前疏下,次釋五苦。
盡此科文,并台疏也。
妙宗雲:初、以五道非樂釋,二、以五罪招報釋。
地獄燒煮苦,餓鬼饑虛苦,畜生屠割苦,人間八種苦,天上五衰苦。
次釋者,以由聖意多含,更明五惡招于二報,名出大無量壽經。
五種之過,即五惡因。
遭難犯法,即華報也。
故彼經雲:今世現有王法牢獄,随罪趣向。
罪報亦然,無從舍離,但得前行入于火镬,身心摧碎,精神痛苦等(雲雲)。
後堕三途,即果報也。
然此二報本無五相,皆從五因而立五名。
彼經五文之後,皆結雲是一大惡、一痛、一燒,乃至總雲五大惡、五痛、五燒,故知二五皆從因立。
正陳請中,初句牒經雲何,乃是審問之詞。
下列三義,即三障也。
生不值佛,無明蓋覆故;濁惡轉盛,三業粗強故;苦逼益深,四相遷移故。
業下,結顯請意。
三、示法分。
文中,專注西方,故雲系想。
此且通标。
雲何上正示系想之法該十六觀?随釋雲:系念中,文有四段。
初的指一方。
故下,引經論證十疑。
論雲:專念阿彌陀佛,即是一相三昧,以心專至得生彼國。
般若經雲:文殊問曰:雲何速得阿耨菩提?佛答:當修一行三昧。
入此三昧者,于空閑處,随佛方所,端身正向,專于一佛念念相續等。
比下,簡異餘觀。
義下,結勸,詳審别列。
叙古中,初句标。
自下,叙古。
失中,今下,明今得要。
未入文前,通叙教意,故曰懸談。
托境修觀,必須委曲,故雲心要。
明今分十六中,先分彼此,次分總别,對文可見。
後十五中,前五即水觀至樓觀也,後十即華座至九品也。
分前五中,初能所相依。
想水成冰,意在觀地。
自餘一切,皆依地起。
是故地屬所依,後三屬能依。
二、地下,總别相攝。
此五并依報也。
後十中,複分為四:一者、觀佛,二、觀侍者,三、觀普雜,四、觀徒衆。
此十并正報也。
結顯中,上三句結前,下二句顯後。
若此分對者,通指四科也。
彼此總别,能所依正,曆曆分明,則使行人受誦憶持,臨文不壅矣。
初觀落日示意中,譬如迷人,四方易處,不憑标指,則昧歸程,俾觀落日,庶可投心。
妙宗雲:系心之法須落日者,欲令定想趣于西方,是向彌陀所居處故。
初正示,次引證。
渺漭,大水通漫之貌。
漭,模朗反。
明所觀中,想即觀者,若據作想,乃屬能觀。
而經中欲簡非生盲人方可修觀,故有此語,非能觀也。
須簡胎中失目者,蓋由生下有目之人已曾見日,非所簡故。
能觀中,分節經文為四。
示修儀中,起想即運心思惟,乃指觀前方便,故雲發觀。
坐禅之法,修觀最要,初心未谙,故須略示。
當于靜室,身就繩床,結跏趺坐,以左腳置右腳上,名為半跏;更以右腳置左腳上,牽來就身,令齊兩?,名為全跏,随意皆得。
次整衣服,不得太寬,寬則袒露;不得太急,急則氣壅。
次當正身,不萎不倚,項脊相對,其頭不低不昂,平直自然,勿以力制。
左手累于右手之上,頓腳?間,合眼令斷外光,合口令斷外風。
次令氣息調勻,心離昏散。
故天台雲:調身則不緩不急,調息則不澀不滑,調心則不浮不沈。
三事若調,觀道可獲也。
坐不背西,傳記非一,今雲古晉。
如往生傳雲:僧睿法師,弘贊經法,常回諸善,願生安養,坐卧罕曾背西等。
次觀相中,經雲:谛觀即心,日即是境。
是故疏雲:心境相應,心照于境,境照于心,能所一際,間不容發,湛如止水,廓若太虛。
故雲凝然不動。
即此不動,是為定體。
釋經堅住不移之語也。
三成相中,日之将沒,必落于西。
光影?山,似如近地。
雲霞四散,愈見光輝。
無以比狀,如鼓懸空。
專觀落日,送想西方,則不迷歸趣也。
(正因雲:日午難觀,落時明了者,非也。
)四常觀中,想成相起,相全心現。
猶如流水,念念增進。
閉目開目,常在其中。
稍有間斷,則喪前功。
結示中,指經最後二句,簡非他觀,故名日想。
此觀居首,故名為初觀。
彼依正初科初标簡中,蓋由二五兩觀,名同世人,緻有改後經文作池想者。
彼此兩分,永無濫矣。
水觀。
初科。
言立意者,此下,觀彼依報。
而最初即令觀水,推其所以,故雲立意。
文中,初約有無真似以釋經意,欲假此土凝水作冰,然後因冰觀彼寶地。
如來憫物,權巧若斯。
疏下,引證。
表即取象,驗非真正。
觀法想水中,初節經文各有分齊,緣此水冰非本正意,祇欲借似比真,所以水冰才成,即接地觀也。
當觀牒釋中,初明想水。
見水澄清者,但随行者心想至處,不可定拘。
湛然不動者,全自觀心之所發現,故以無分散意釋上澄清也。
次下,變冰。
後變琉璃,尋經,可解。
地觀中,初明地體。
此想成已一句,結前也。
見琉璃下二句,正明地體也。
内外,即上下也。
二、明幢擎,即經下有金剛至不可具見一段文也。
金剛,即是幢體。
不可破壞,故名為剛。
八方出角,故雲八楞。
百寶,即指幢之莊飾。
幢複有珠,光色映地,狀如千日交光相羅,故難具見。
莊嚴地面中,金繩者,即以黃金撚成縷線,縱橫分布也。
雜廁間錯,并交羅也。
複以七寶于金繩内界出華紋,不相參混,故雲分明。
舉世華磚,仿佛比象。
大本雲:自然七寶合成為地,恢廓曠蕩,不可限極,悉相雜廁,轉相間入,光色煜耀,微妙奇麗等寶光中。
即上金繩七寶,複放衆光。
光之相狀,如華星月。
台閣中合寶光者,指前地面五百光也。
光色和合,蟠結空中,化作樓台,數有千萬。
爾雅雲:四方而高曰台,陝而修曲曰樓,杙長者謂之閣。
即今重屋也。
樂器中,經雲:兩邊乃是趣舉。
疏約四面釋之。
說法警衆者,因風出聲,無非法語。
如小本雲:聞是音者,皆念三寶。
故雲警衆。
八風者,淮南子曰:東北曰炎風,東方曰條風,東南曰景風,南方曰巨風,西南曰涼風,西方曰飂(音流)風,西北曰麗風,北方曰寒風。
彼無時節者,大本雲:無有四時,春、夏、秋、冬,不寒不熱,常和調适。
四念處者,蓋由衆生計身為淨,以苦為樂,無常計常,無我計我。
佛以四法反而破之:一、觀身不淨,二、觀受是苦,三、觀心無常,四、觀法無我。
四智是念,四倒是處。
初觀色陰,二觀受陰,三觀識陰,四觀想、行二陰,及餘一切諸法。
究而言之,不出色、心爾。
此乃大、小聖賢入道初門也。
經:沒不淨而謂之空。
疏約計亡以釋。
執淨之計才亡,則知此身當處空故。
第三,地觀。
初中備在前文,即上地體莊嚴等相。
蹑前,即此想成時一句也。
結勸,即一一觀之已下文也。
(諸記從初至名第三觀為蹑前,佛告已下至盡文為結勸者,非。
)次科,釋思惟谛觀中總别相者,地體為總,自餘莊嚴屬别。
囑令行者一一了了,不令散失,豈非結勸乎?簡時中,初、正釋所除。
間字,去呼。
有下,二、斥世妄改。
善導玄義,亦作睡時。
或下,三、斥局非通。
經屬化教,通被道俗。
若謂有妨食觀,出家則可,何關俗事?今下,申今正義,又二:初、對他簡異;故下,二、引經明據。
粗見中,觀前方便,心境未合,故雲漸想。
粗,徂古反,粗也,略也。
正受中,初、翻名;想下,示義;如下,喻顯;言下,牒釋。
對前方便,故名正定;定慧不偏,故名等持。
大品雲:佛告曼殊室利雲:我昔初學,作意現入此三摩地。
如善射夫,初學射業,注心粗的,随所欲射,發箭便中。
然後任運能住,任運出入,不複作意等。
言思叵及者,唯證乃知,非思量分别之所能解也。
彰益中,初科,才說地觀,便囑受持。
欲彰教意,故須釋出。
前之二觀,是此方物,境界既劣,觀力未深,且為由漸,豈能脫苦?地觀乃是彼土所依,境觀俱勝,方獲大益,義當敕告。
對前序分曾囑,故雲重也。
俾還耆山再述,故雲轉也。
正彰益中,上三句即經若觀至之罪也,下三句即經舍身至無疑也。
疏科此去,名為彰益,驗非結勸。
引示中,傳雲:大行不原姓氏,唐乾符中,于泰山草衣木食,行法華普賢忏法。
三年得見普賢,深慶宿因,彌自策勵。
念己未之有證,殆忘食息。
末年姑以佛道所修,未專一境,幻身磨滅,複何受生?遂入大藏,精誠扣意,信手抽經,畢命受持,乃獲彌陀經。
日夜誦持,絡繹安養。
未三七日,俄于半夜,睹琉璃地,瑩淨在前,心眼洞明,見三聖相,無數化佛。
于時遠近相傳,聞于僖宗。
诏入大内,問其所見,行具對之。
帝悅曰:此精進之所緻也。
賜号常精進菩薩,仍賜爵開國公焉。
後一年,得疾而逝(雲雲)。
三昧既成,不勞作意,任運現前,故雲吾無觀想(或雲不伐遣相者,非)。
辨邪正中二:初、正釋今經;雖下,二、對簡餘觀。
文有通别二意,通則一代大小觀法皆邪,别則獨就今經自簡。
又恐錯認偏邪之語,故複指破。
斯乃疏主深得如來甄别之意。
他不見此,徒自呶呶(餘如扶新)。
四、樹觀中,初科可知者,地想成已,結前也;次觀寶樹,生後也。
而下,别點對告。
下有不标,于茲通示。
次明觀行标分中,初從觀寶樹下至亦于中現,是所觀也;次從見此樹已至皆令分明六句,是能觀也。
所觀體量,牒釋初科,即經觀下二句。
樹相多種者,即下行數、高量、光明、華果等也。
佛将欲說,故先囑之。
二、行數中,即經作下一句:初約一國總說,次約随處各論。
三、高量中,即經一下二句:初出由旬梵号,而無正翻,義取兩土郵亭、傳舍以為準則。
經律上品八十裡,中品六十裡,下品四十裡,多取下品為用。
八千由旬,計有三十二萬裡也。
若據大本,雲彼佛道樹高四百萬裡,其本周圍五百由旬,枝葉四布二十萬裡,随機所見,故不同也。
光明莊嚴中,初樹葉,即經其下三句:彼無寒暑,常時郁茂也。
二、色光中,一一華葉至以為映飾也。
經文,初二句總标;琉璃下,别示。
琉璃,具雲吠琉璃,此雲不遠,以西域有山,去波羅奈城不遠,山出此寶,故以名之。
頗黎,正雲窣波緻迦,其狀似此方水精,然色有赤白者。
瑪瑙,梵雲摩婆羅伽隸寶,色如馬之腦,因以為名。
車渠,梵雲牟婆洛揭拉婆,此雲青白色寶。
尚書大傳雲:大貝如大車之渠。
渠謂車辋。
經雲綠真珠,亦有赤者。
佛地論雲:赤蟲所出,故珠體赤。
珊瑚,智論雲:海中石樹也。
述異記雲:珊瑚樹,碧色,生海底。
一株數十枝,枝間無葉。
大者高五六尺,小者尺餘。
琥珀,似玉,顔色紅潤,或雲千歲松脂化作。
經雲衆寶,故引大本而轉釋之。
彼雲:或有二寶、三寶,乃至七寶,轉共合成。
或有金樹,銀莖華果;或有銀樹,金莖華果。
乃至雲:或有寶樹,紫金為本,白銀為莖,琉璃為枝,水精為條,珊瑚為葉,瑪瑙為華,車渠為實等。
文廣不錄。
三、珠網中,妙真珠網至色中上者也。
如疏次第,節文消釋。
七層七網,從上至下,乃約豎論。
網間宮殿,七重網内,各各皆有五百億也。
梵王居處,即初禅第三天也。
翻名中,能雨衆寶,故曰能聖;内外瑩潔,故雲離垢;所求皆得,故曰如意。
以此珠寶結為組纓,網絡身首,以為嚴飾,珠光洞徹,照四千裡。
雖以百億日月比之,珠光猶勝,故雲不可具名。
餘文可解。
二、華果莊嚴。
總舉中,相當,言其行不參差;相次,言其葉不疏阙。
故大本雲:行行相值,莖莖相望,枝枝相準,葉葉相向,華華相順,實實相當等。
别示中,初、葉相可解。
二、華相中,閻浮樹大者百由旬,其果可食,色如爛椹,華之宛轉,猶若火輪。
疏以風車狀火輪相。
樹果中,體相如帝釋。
瓶者,大論第十五雲:有人貧乏,常供養天。
天愍此人現身,問曰:汝求何事?答曰:欲求富貴。
天與一器,名曰德瓶,而語之曰:所須之物,皆此出等。
今以果相狀如此瓶,未測大小,以葉度之,亦可見矣。
變幢蓋中,即上諸果所出光也。
光化幢蓋,蓋中複現佛事、佛國。
佛事則局一化,佛國則通塵刹。
示能觀中,囑令行者心境分明。
前但雲樹與華、果等,而不及枝。
今試說之,故雲必兼。
又恐枝、莖相濫,故複揀之。
靈芝觀經義疏正觀記卷中
次文依觀修習,獲見彼國,功由佛力,仍點方便,即佛力也。
經舉鏡喻者,妙宗雲:觀法如鏡,修之如執,觀成土現,如見面象。
獲證中,初據文判位(委如扶新)。
若下,評論見當。
經文既雲應時即得,似指見生。
準下,則知懸指他世。
妙宗亦雲:即者,方将也。
此會聞觀,将證法忍,乃是通說未來衆生修十六觀,能得無生,非謂韋提已證得也(正因引仁王五忍,分判位次。
又雲二世皆獲證者,非)。
示法,初科。
見土由中,大權引實者,此願韋提本住法身,為欲發起淨土因緣,示同凡法。
如來據迹,言是凡夫。
經雲心想羸劣者,惑障厚重,無觀慧力,故天眼徹見内外,乃真天眼也。
凡仙,即諸天五通之類也。
小聖,如小乘四果之人也。
那律天眼第一,但見大千,豈能越十萬億刹見安養乎?信非凡小之天眼也。
大經雲菩薩所得清淨天眼,異于聲聞、緣覺,一時遍見十方世界現在諸佛是也。
釋異方便,文有二義:初義光台現土則局,次義十六觀法則通。
此是如來權巧令見,則與法華秘妙是同也。
欲下,釋疑。
佛佛皆具權實二智,實在自行,權屬化他。
示請意中,初分文。
此下,二、結歎。
自己得見,複為他請,可驗。
韋提是大菩薩。
明苦逼中,初指濁惡。
如前疏下,次釋五苦。
盡此科文,并台疏也。
妙宗雲:初、以五道非樂釋,二、以五罪招報釋。
地獄燒煮苦,餓鬼饑虛苦,畜生屠割苦,人間八種苦,天上五衰苦。
次釋者,以由聖意多含,更明五惡招于二報,名出大無量壽經。
五種之過,即五惡因。
遭難犯法,即華報也。
故彼經雲:今世現有王法牢獄,随罪趣向。
罪報亦然,無從舍離,但得前行入于火镬,身心摧碎,精神痛苦等(雲雲)。
後堕三途,即果報也。
然此二報本無五相,皆從五因而立五名。
彼經五文之後,皆結雲是一大惡、一痛、一燒,乃至總雲五大惡、五痛、五燒,故知二五皆從因立。
正陳請中,初句牒經雲何,乃是審問之詞。
下列三義,即三障也。
生不值佛,無明蓋覆故;濁惡轉盛,三業粗強故;苦逼益深,四相遷移故。
業下,結顯請意。
三、示法分。
文中,專注西方,故雲系想。
此且通标。
雲何上正示系想之法該十六觀?随釋雲:系念中,文有四段。
初的指一方。
故下,引經論證十疑。
論雲:專念阿彌陀佛,即是一相三昧,以心專至得生彼國。
般若經雲:文殊問曰:雲何速得阿耨菩提?佛答:當修一行三昧。
入此三昧者,于空閑處,随佛方所,端身正向,專于一佛念念相續等。
比下,簡異餘觀。
義下,結勸,詳審别列。
叙古中,初句标。
自下,叙古。
失中,今下,明今得要。
未入文前,通叙教意,故曰懸談。
托境修觀,必須委曲,故雲心要。
明今分十六中,先分彼此,次分總别,對文可見。
後十五中,前五即水觀至樓觀也,後十即華座至九品也。
分前五中,初能所相依。
想水成冰,意在觀地。
自餘一切,皆依地起。
是故地屬所依,後三屬能依。
二、地下,總别相攝。
此五并依報也。
後十中,複分為四:一者、觀佛,二、觀侍者,三、觀普雜,四、觀徒衆。
此十并正報也。
結顯中,上三句結前,下二句顯後。
若此分對者,通指四科也。
彼此總别,能所依正,曆曆分明,則使行人受誦憶持,臨文不壅矣。
初觀落日示意中,譬如迷人,四方易處,不憑标指,則昧歸程,俾觀落日,庶可投心。
妙宗雲:系心之法須落日者,欲令定想趣于西方,是向彌陀所居處故。
初正示,次引證。
渺漭,大水通漫之貌。
漭,模朗反。
明所觀中,想即觀者,若據作想,乃屬能觀。
而經中欲簡非生盲人方可修觀,故有此語,非能觀也。
須簡胎中失目者,蓋由生下有目之人已曾見日,非所簡故。
能觀中,分節經文為四。
示修儀中,起想即運心思惟,乃指觀前方便,故雲發觀。
坐禅之法,修觀最要,初心未谙,故須略示。
當于靜室,身就繩床,結跏趺坐,以左腳置右腳上,名為半跏;更以右腳置左腳上,牽來就身,令齊兩?,名為全跏,随意皆得。
次整衣服,不得太寬,寬則袒露;不得太急,急則氣壅。
次當正身,不萎不倚,項脊相對,其頭不低不昂,平直自然,勿以力制。
左手累于右手之上,頓腳?間,合眼令斷外光,合口令斷外風。
次令氣息調勻,心離昏散。
故天台雲:調身則不緩不急,調息則不澀不滑,調心則不浮不沈。
三事若調,觀道可獲也。
坐不背西,傳記非一,今雲古晉。
如往生傳雲:僧睿法師,弘贊經法,常回諸善,願生安養,坐卧罕曾背西等。
次觀相中,經雲:谛觀即心,日即是境。
是故疏雲:心境相應,心照于境,境照于心,能所一際,間不容發,湛如止水,廓若太虛。
故雲凝然不動。
即此不動,是為定體。
釋經堅住不移之語也。
三成相中,日之将沒,必落于西。
光影?山,似如近地。
雲霞四散,愈見光輝。
無以比狀,如鼓懸空。
專觀落日,送想西方,則不迷歸趣也。
(正因雲:日午難觀,落時明了者,非也。
)四常觀中,想成相起,相全心現。
猶如流水,念念增進。
閉目開目,常在其中。
稍有間斷,則喪前功。
結示中,指經最後二句,簡非他觀,故名日想。
此觀居首,故名為初觀。
彼依正初科初标簡中,蓋由二五兩觀,名同世人,緻有改後經文作池想者。
彼此兩分,永無濫矣。
水觀。
初科。
言立意者,此下,觀彼依報。
而最初即令觀水,推其所以,故雲立意。
文中,初約有無真似以釋經意,欲假此土凝水作冰,然後因冰觀彼寶地。
如來憫物,權巧若斯。
疏下,引證。
表即取象,驗非真正。
觀法想水中,初節經文各有分齊,緣此水冰非本正意,祇欲借似比真,所以水冰才成,即接地觀也。
當觀牒釋中,初明想水。
見水澄清者,但随行者心想至處,不可定拘。
湛然不動者,全自觀心之所發現,故以無分散意釋上澄清也。
次下,變冰。
後變琉璃,尋經,可解。
地觀中,初明地體。
此想成已一句,結前也。
見琉璃下二句,正明地體也。
内外,即上下也。
二、明幢擎,即經下有金剛至不可具見一段文也。
金剛,即是幢體。
不可破壞,故名為剛。
八方出角,故雲八楞。
百寶,即指幢之莊飾。
幢複有珠,光色映地,狀如千日交光相羅,故難具見。
莊嚴地面中,金繩者,即以黃金撚成縷線,縱橫分布也。
雜廁間錯,并交羅也。
複以七寶于金繩内界出華紋,不相參混,故雲分明。
舉世華磚,仿佛比象。
大本雲:自然七寶合成為地,恢廓曠蕩,不可限極,悉相雜廁,轉相間入,光色煜耀,微妙奇麗等寶光中。
即上金繩七寶,複放衆光。
光之相狀,如華星月。
台閣中合寶光者,指前地面五百光也。
光色和合,蟠結空中,化作樓台,數有千萬。
爾雅雲:四方而高曰台,陝而修曲曰樓,杙長者謂之閣。
即今重屋也。
樂器中,經雲:兩邊乃是趣舉。
疏約四面釋之。
說法警衆者,因風出聲,無非法語。
如小本雲:聞是音者,皆念三寶。
故雲警衆。
八風者,淮南子曰:東北曰炎風,東方曰條風,東南曰景風,南方曰巨風,西南曰涼風,西方曰飂(音流)風,西北曰麗風,北方曰寒風。
彼無時節者,大本雲:無有四時,春、夏、秋、冬,不寒不熱,常和調适。
四念處者,蓋由衆生計身為淨,以苦為樂,無常計常,無我計我。
佛以四法反而破之:一、觀身不淨,二、觀受是苦,三、觀心無常,四、觀法無我。
四智是念,四倒是處。
初觀色陰,二觀受陰,三觀識陰,四觀想、行二陰,及餘一切諸法。
究而言之,不出色、心爾。
此乃大、小聖賢入道初門也。
經:沒不淨而謂之空。
疏約計亡以釋。
執淨之計才亡,則知此身當處空故。
第三,地觀。
初中備在前文,即上地體莊嚴等相。
蹑前,即此想成時一句也。
結勸,即一一觀之已下文也。
(諸記從初至名第三觀為蹑前,佛告已下至盡文為結勸者,非。
)次科,釋思惟谛觀中總别相者,地體為總,自餘莊嚴屬别。
囑令行者一一了了,不令散失,豈非結勸乎?簡時中,初、正釋所除。
間字,去呼。
有下,二、斥世妄改。
善導玄義,亦作睡時。
或下,三、斥局非通。
經屬化教,通被道俗。
若謂有妨食觀,出家則可,何關俗事?今下,申今正義,又二:初、對他簡異;故下,二、引經明據。
粗見中,觀前方便,心境未合,故雲漸想。
粗,徂古反,粗也,略也。
正受中,初、翻名;想下,示義;如下,喻顯;言下,牒釋。
對前方便,故名正定;定慧不偏,故名等持。
大品雲:佛告曼殊室利雲:我昔初學,作意現入此三摩地。
如善射夫,初學射業,注心粗的,随所欲射,發箭便中。
然後任運能住,任運出入,不複作意等。
言思叵及者,唯證乃知,非思量分别之所能解也。
彰益中,初科,才說地觀,便囑受持。
欲彰教意,故須釋出。
前之二觀,是此方物,境界既劣,觀力未深,且為由漸,豈能脫苦?地觀乃是彼土所依,境觀俱勝,方獲大益,義當敕告。
對前序分曾囑,故雲重也。
俾還耆山再述,故雲轉也。
正彰益中,上三句即經若觀至之罪也,下三句即經舍身至無疑也。
疏科此去,名為彰益,驗非結勸。
引示中,傳雲:大行不原姓氏,唐乾符中,于泰山草衣木食,行法華普賢忏法。
三年得見普賢,深慶宿因,彌自策勵。
念己未之有證,殆忘食息。
末年姑以佛道所修,未專一境,幻身磨滅,複何受生?遂入大藏,精誠扣意,信手抽經,畢命受持,乃獲彌陀經。
日夜誦持,絡繹安養。
未三七日,俄于半夜,睹琉璃地,瑩淨在前,心眼洞明,見三聖相,無數化佛。
于時遠近相傳,聞于僖宗。
诏入大内,問其所見,行具對之。
帝悅曰:此精進之所緻也。
賜号常精進菩薩,仍賜爵開國公焉。
後一年,得疾而逝(雲雲)。
三昧既成,不勞作意,任運現前,故雲吾無觀想(或雲不伐遣相者,非)。
辨邪正中二:初、正釋今經;雖下,二、對簡餘觀。
文有通别二意,通則一代大小觀法皆邪,别則獨就今經自簡。
又恐錯認偏邪之語,故複指破。
斯乃疏主深得如來甄别之意。
他不見此,徒自呶呶(餘如扶新)。
四、樹觀中,初科可知者,地想成已,結前也;次觀寶樹,生後也。
而下,别點對告。
下有不标,于茲通示。
次明觀行标分中,初從觀寶樹下至亦于中現,是所觀也;次從見此樹已至皆令分明六句,是能觀也。
所觀體量,牒釋初科,即經觀下二句。
樹相多種者,即下行數、高量、光明、華果等也。
佛将欲說,故先囑之。
二、行數中,即經作下一句:初約一國總說,次約随處各論。
三、高量中,即經一下二句:初出由旬梵号,而無正翻,義取兩土郵亭、傳舍以為準則。
經律上品八十裡,中品六十裡,下品四十裡,多取下品為用。
八千由旬,計有三十二萬裡也。
若據大本,雲彼佛道樹高四百萬裡,其本周圍五百由旬,枝葉四布二十萬裡,随機所見,故不同也。
光明莊嚴中,初樹葉,即經其下三句:彼無寒暑,常時郁茂也。
二、色光中,一一華葉至以為映飾也。
經文,初二句總标;琉璃下,别示。
琉璃,具雲吠琉璃,此雲不遠,以西域有山,去波羅奈城不遠,山出此寶,故以名之。
頗黎,正雲窣波緻迦,其狀似此方水精,然色有赤白者。
瑪瑙,梵雲摩婆羅伽隸寶,色如馬之腦,因以為名。
車渠,梵雲牟婆洛揭拉婆,此雲青白色寶。
尚書大傳雲:大貝如大車之渠。
渠謂車辋。
經雲綠真珠,亦有赤者。
佛地論雲:赤蟲所出,故珠體赤。
珊瑚,智論雲:海中石樹也。
述異記雲:珊瑚樹,碧色,生海底。
一株數十枝,枝間無葉。
大者高五六尺,小者尺餘。
琥珀,似玉,顔色紅潤,或雲千歲松脂化作。
經雲衆寶,故引大本而轉釋之。
彼雲:或有二寶、三寶,乃至七寶,轉共合成。
或有金樹,銀莖華果;或有銀樹,金莖華果。
乃至雲:或有寶樹,紫金為本,白銀為莖,琉璃為枝,水精為條,珊瑚為葉,瑪瑙為華,車渠為實等。
文廣不錄。
三、珠網中,妙真珠網至色中上者也。
如疏次第,節文消釋。
七層七網,從上至下,乃約豎論。
網間宮殿,七重網内,各各皆有五百億也。
梵王居處,即初禅第三天也。
翻名中,能雨衆寶,故曰能聖;内外瑩潔,故雲離垢;所求皆得,故曰如意。
以此珠寶結為組纓,網絡身首,以為嚴飾,珠光洞徹,照四千裡。
雖以百億日月比之,珠光猶勝,故雲不可具名。
餘文可解。
二、華果莊嚴。
總舉中,相當,言其行不參差;相次,言其葉不疏阙。
故大本雲:行行相值,莖莖相望,枝枝相準,葉葉相向,華華相順,實實相當等。
别示中,初、葉相可解。
二、華相中,閻浮樹大者百由旬,其果可食,色如爛椹,華之宛轉,猶若火輪。
疏以風車狀火輪相。
樹果中,體相如帝釋。
瓶者,大論第十五雲:有人貧乏,常供養天。
天愍此人現身,問曰:汝求何事?答曰:欲求富貴。
天與一器,名曰德瓶,而語之曰:所須之物,皆此出等。
今以果相狀如此瓶,未測大小,以葉度之,亦可見矣。
變幢蓋中,即上諸果所出光也。
光化幢蓋,蓋中複現佛事、佛國。
佛事則局一化,佛國則通塵刹。
示能觀中,囑令行者心境分明。
前但雲樹與華、果等,而不及枝。
今試說之,故雲必兼。
又恐枝、莖相濫,故複揀之。
靈芝觀經義疏正觀記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