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芝觀經義疏正觀記卷上(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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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簡二方。
尋文可領,對簡觀心。
總标中,初通标兩土入道不同。
今下,别校兩土用觀有異。
言略為者,示不盡故。
(修證儀中出十五種,須者看之。
)别列中,初正列六義,頓同水火。
一一如後,臨文自見。
略下,結示兩殊。
問答中,初問。
由前經宗必須觀佛,恐未了者不許觀心,故須問決。
答中,初文顯正。
但下,指非。
達境則與,求陰則奪。
向雲:達彼彌陀,即我自性,非他佛也。
若此妙達,佛非心外。
終日觀心,無非觀佛;終日觀佛,即是觀心。
心佛一如,有何不可?本陰點靈,并指現前赤肉團心也。
他經通收此土入道之教,唯觀自心,盡為所簡。
(餘如扶新。
)次問。
三法難易,本出天台妙玄。
佛法太高,唯極果故;生法太廣,遍十界故。
觀心為要,至近易故。
世多此見,通雲或謂。
今下,蹑文立難。
答中,初約被機正答。
上二句總收心佛。
若下,别示所主。
彼下,出彼文意。
非下,次約觀佛反質。
觀佛三昧,非局今經,如前勝境五例是也。
作此申通,兩無妨礙。
三問。
蹑上三法以為問端。
華嚴既曰三無差别,今若棄心觀佛,反成差别。
答中,初正答。
古下,引證。
正答中,上句約理縱與,次句據事還奪。
荊溪雲理體無差,差約事用是也。
将下,正示别相。
既修彼土,觀法觀佛,方乃相當。
若或一例,觀心則混。
此方入道,北轅适楚,斯之謂乎?引證中又二。
先引古德,即輔行文。
由觀心故,佛從心現,故雲自心三昧佛也。
從因感果,即指彌陀已成之佛。
彼文續雲:具含二義,共為一境。
為順理故,從初義釋。
三昧既成,随心即見。
見是心性,名心作佛等。
諸下,分配二佛。
據下,準文斷定(餘如扶新)。
次引論文。
向來立宗,已曾點示。
今觌斯文,永祛群惑。
希心起想,即緣生心也。
緣佛依正,即緣生境也。
不唯證今觀佛有據,亦見天台所立經宗。
且就能觀為言,非無所觀,信不虛矣。
四、問。
世多倚傍,增長邪心,撥棄修行,毀廢經像。
故須問釋,以顯教源。
初引經。
今下,結難。
答中,初四句,法喻雙顯。
并上句法,下句喻。
皎月清響,喻佛應也。
幽谷百川,喻機感也。
佛之聲色,皆即法身。
法身無相,有感斯彰。
水清月來,本無實體;谷虛響答,豈有定聲?然下,示愚人固執。
無正不邪,如經所斥。
達下,明智士虛通。
無邪不正,是今所觀。
故引華嚴聖量為據,不即不離,妙在其中。
上二句,蕩一切法第一義空也。
下二句,立一切法不思議假也。
即蕩即立,遮照同時。
亦如金剛經雲: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頗符此意。
觌下二句,結勸大門。
第四、料簡異同。
明佛身中,初科通明佛身。
初句标佛;下三句通示多種;今下,準用四身。
言多種者,佛本無身,無壽無量,寂如虛空,應物現形,随機赴感,故諸經、論所說不同。
如華嚴中十身舍那,即其事也。
必欲備陳,略難窮盡。
故準戒疏以明四身,則一切身攝無不足。
但今疏所引,與彼少殊。
彼雲:佛身四種:一、謂法身,二、謂真應,三、謂法、報、應。
毗盧遍耀,正法為身;舍那行滿,報果為身;釋迦應迹,赴感為身。
金光攝論,名法、應、化。
若更四身者,應身受純陀供,化身受大衆供。
(彼文)随緣下,疏主助釋。
法身者,師軌法性,還以法性為身。
此非色、質、心、智,亦非陰、界、入所攝。
毗盧,具雲毗盧遮那,此翻遍一切處。
以此法身等虛空界,無所不在,故名遍;遠離三惑、二死、昏暗,故名耀;不堕偏、邪,故名正;可軌可則,故名法。
此身該乎修性,大、小不同(雲雲)。
報身者,梵雲盧舍那,此翻淨滿。
惑累究盡,故淨;種智圓極,故滿。
從因至果,修行所感。
法華雲:壽命無數劫,久修業所得。
以如如智照如如境,境、智冥合,強指此智,名為報身。
稱實感報,故名報果。
此身須分自、他,受用不同。
自則上冥法性,他則下應群機。
又他受用亦名尊特,亦名勝應(雲雲)。
應身者,應同萬物,即感赴義。
梵雲釋迦,此翻能儒,亦曰能仁。
對前勝應,此即劣應。
化身者,戒疏雲受大衆供者,涅槃經雲:世尊自受純陀之供,于自身上一一毛孔化無量佛,各有無量諸比丘僧,悉皆示現,受其供養。
今疏複以随緣不定釋之。
垂形異類,無而欻有,故名為化。
然戒疏中,一、謂法身,單舉其體;二、謂真應,真即法身,應即攝報;三、謂法報應,開應出報;四、謂法報應,化于應複開化也。
并由經、論赴機異說,不可揩定。
佛、佛道同,故雲皆具。
今疏特用戒疏四身者,蓋由本經具四身故,義不徒然。
文見次科。
别顯中,初科初句标起;經下,引示。
法界身即法、報者,以法身屬理,理遍法界;報身屬智,智冥于理,亦遍法界。
函蓋相稱,無有阙減。
此即自受用報與法身理等,故法界身雙收法、報也。
指六十萬億為應身者,彼雖同居,本願力故,依、正莊嚴,超諸佛刹,所以佛身亦複最勝。
此即彼土常身,凡夫、人、天,皆悉得見。
他宗廣有議論,非此所明。
化身,可見。
辯開、合中,初科上三句通示。
法、報義定,置而不論。
諸文應、化,出、沒有異,故獨辯之。
當下,别明。
良由彌陀是法界身,随緣赴感,靡不周遍。
即一而四,即四而一,豈容思議哉?寶王論雲:法身如月之體,報身如月之光,應身如月之影。
萬水之内,皆有月焉。
言一,則萬水之月常差;言多,則虛空之月無二。
伊字三點,摩醯三目,可以喻之。
若下,複約本迹,一、多互融。
華下,引證。
初句證垂迹,次句證歸本也。
引示中,初遠。
疏但雲真、應者,法、報冥合,俱名為真。
體同法界,故無有盡;應随物機,故有兩量。
引受記經。
既有補處,驗必終極。
且據人、天莫數,故名無量。
據下,準經判定。
是知六十萬億之身屬應無疑。
次引論文。
有漏凡夫者,未破見、思故。
随分見者,任其智力,有明、昧故。
上生即見色相具足,下生七日心不明了等。
粗相,即八萬四千相好之身也。
菩薩始自初心分破無明,分顯法性,位有淺、深,見亦明、昧。
細相,即十蓮華藏微塵相海他受用身也。
示不定正明中,故知者,蹑上遠疏論文以為言焉。
上二句約法。
如下,舉喻。
喻中,初二句通舉。
器下,别配。
初四句喻身。
水澄下,四句喻壽。
水器喻機,月影喻佛。
全阙展縮,喻報、應之身也;存亡去來,喻長、短之壽也。
以下二句總結。
對文,可見。
引證中,涅槃文出三十四卷。
佛将涅槃,四衆雲集。
純陀後至,奉獻供養,遂生哀慕。
佛乃誡雲:汝不應等一下,佛自釋出其意。
世出世法,皆如夢幻。
如來為化衆生,方便示現,入般涅槃,亦如夢幻,無有實事,故雲無染着也。
引華嚴中,總有六偈:初二偈明佛身無著,後四偈明壽量無窮。
初中,初偈約法說。
法身藏者,法身之體,具足萬行,福智功德,多所含容,喻之如藏。
普入世間者,從真起應,所謂佛身充滿于法界也。
不為生死、涅槃二邊所縛,故雲雖在無著也。
次約喻顯。
上二句正立喻。
清水喻法身,影象喻起應。
下二句舉法,帖合可見。
明壽量中,前二偈舉喻,後二偈合法。
喻中,初偈明幻事。
幻師喻法身,現事喻報應二身。
次偈明幻量。
非量無量,即法身壽也。
示量無量,即報應身壽也。
合中,初偈合幻事。
寂定心即法身理體,合上工幻師也。
諸善根即報應之因,一切佛即報應之果,合上種種事也。
次偈合幻量。
平等法界,本來無有量與無量,皆是衆生妄想執着,見量無量。
若知是幻,離幻即覺,于量無量,悉無所著,故雲了達。
結示中,諸佛如來不思議境,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雲尚非等也。
二、明佛土,正明叙意。
總标中,初通舉三經,以彰無盡;是下,總标二種,欲顯有歸。
良以諸經明土,極有差别,攝别歸總,二種收盡。
然後派總出别,複分四土,委如次科。
天台、淨名疏中,亦絕總、别以論。
故彼疏雲:一、總明佛國者,國有事、理。
事即應身之域,理則極智所照之境。
随機應物,說有事、理,非本無以垂迹;故有應形、應土,非迹無以顯本。
同歸法身、真國也。
二、别明佛國者,諸佛利物差别之相,無量無邊。
今略為四等(雲雲)。
今疏雅合,信匪偶然(餘如扶新具辨)。
别釋初科。
引所出中,言法性者,十界所軌,名之為法;常、樂、我、淨,不遷不變,名之為性。
天真自具,不假修成,從本以來,安住其中,故名為土。
初引圓覺,欲顯生、佛不二故;次普賢觀,欲彰法體周遍故。
遮那,能依之身也;寂光,所依之土也。
又常、寂、光雖所依土,即是三德:常,法身德也;寂,解脫德也;光,般若德也。
是則離身無土,離土無身,身、土混融,一、法二義。
常下,結名。
秪一平等法性妙理,在能依則為身,在所依則為土,皆是強立,故曰實非。
此唯妙覺極果所證境界。
經雲:爾時如來遊于無量甚深法性。
故雲佛住處也。
示體相中,上二句示體。
指前法性非是他法,全即自心以為其體。
此心包遍,無處不周,故雲舉足道場。
淨名雲:諸有所作,舉足下足,當知皆從道場中來。
非下,四句示相。
一三兩句,舉體雙非。
二四兩句,約相雙亦。
雖然,性體本非淨穢,衆生在迷,計有淨穢。
今欲起修,必須舍穢取淨。
舍穢究盡,取淨窮源,則與非淨非穢畢竟不别。
取舍既爾,去來亦然。
準上說之。
慈下,引古證成。
初句,即上不妨淨穢也。
次句,即上非淨非穢也。
卷懷,猶言會歸也。
刹那,即下一念也。
雖有十方淨穢之殊,卷而懷之,無出一念。
第三句,即上不礙往來。
第四句,即上無去無來。
三際,即三世。
華嚴雲:一念普觀無量劫,無去無來亦無住,如是了知三世事,超諸方便成十力。
是也。
一念既該三際,則知終日往來,不逾自心。
衆下,示性平等。
生迷不失者,以本有故。
如演若多失頭狂走,忽然狂歇,頭非外得。
縱未歇狂,亦何遺失?日用不知者,以本迷故。
即用此理,起惑造業,終日由之,終日不覺。
(書雲:百姓日用而不知,聖人之道鮮矣。
)佛證無得者,亦本有故。
乘權起用者,大悲益物故。
顯居中,初句斷定。
法性土是究竟本覺,果人是究竟始覺。
始本一合,無複分張。
仁下,引證。
唯佛一人,且從修說。
此土指上法性也。
二、應化土中,初叙意。
應下,列示。
以法性土唯佛所居,所謂法身真國,乃據理體而說,随機應物。
現下三土,即從理體而起事用。
事用非一,喻如微塵。
約機收土,不出有三:初、實報土。
應菩薩中,即是華藏世界,純諸菩薩所居。
以觀實相,發真無漏,破無明,顯法性,故所感土名為實報。
依正互融,色心交徹,亦名無障礙土。
賢即住、行、向,聖即十地也。
應二乘中,雖破見思,證方便道,未為究竟,故名方便土。
未斷無明,亦名有餘土。
見思既盡,而生界外,不受胞胎分段之質,名法性身。
故引智論,雙證身土。
法華雲:我于餘國作佛,更有異名。
是人雖生滅度之想,入于涅槃,而于彼土求佛智慧,得聞是經。
即今方便土也。
同居,見次科。
别示中,初句總标。
一下,别列。
釋下,明二佛互現。
然下,約正報簡異。
言互現者,大論三十六雲:當知釋迦文佛更有清淨國土,如何彌陀佛國?阿彌陀佛亦有不嚴淨國,如釋迦文佛國。
又三十八雲:此間惡故,釋迦壽應短;餘處好故,佛壽應長。
涅槃二十二雲:西方去此三十二恒河沙,有無勝國,所有莊嚴如安樂世界,我于彼土出現于世。
又鼓音王經雲:阿彌陀佛,婆羅門種。
其國号曰清泰,聖王所居。
其城縱廣十千由旬,父名月上,母名殊勝妙顔,乃至魔王名曰無勝。
亦有惡逆弟子,名為調達等。
簡異可見。
結顯中,上二句明赴機不同。
法下,約能所收束。
蓋由上科總分二種,次于應化别示三土,乃是從本出末。
今此複以二種用收諸土,乃是攝末歸本。
又複特引楞嚴,以彰法性應化有所典據。
初引經。
大下,次正示。
初二句分配二種。
應下二句,疊論相依。
能下二句,結顯。
大覺是所是本,虛空是能是末。
又虛空為所為本,應化為能為末。
在義易明,故雲可見。
點示中,初三句立定。
彌陀即應身,簡非法報。
同居簡非三土,淨土簡非穢土。
又下,複簡身土同名。
今下,的取昔因以驗今果。
如斯決擇,纖毫不濫。
仍引光台,用彰今意。
靈芝觀經義疏正觀記卷上
尋文可領,對簡觀心。
總标中,初通标兩土入道不同。
今下,别校兩土用觀有異。
言略為者,示不盡故。
(修證儀中出十五種,須者看之。
)别列中,初正列六義,頓同水火。
一一如後,臨文自見。
略下,結示兩殊。
問答中,初問。
由前經宗必須觀佛,恐未了者不許觀心,故須問決。
答中,初文顯正。
但下,指非。
達境則與,求陰則奪。
向雲:達彼彌陀,即我自性,非他佛也。
若此妙達,佛非心外。
終日觀心,無非觀佛;終日觀佛,即是觀心。
心佛一如,有何不可?本陰點靈,并指現前赤肉團心也。
他經通收此土入道之教,唯觀自心,盡為所簡。
(餘如扶新。
)次問。
三法難易,本出天台妙玄。
佛法太高,唯極果故;生法太廣,遍十界故。
觀心為要,至近易故。
世多此見,通雲或謂。
今下,蹑文立難。
答中,初約被機正答。
上二句總收心佛。
若下,别示所主。
彼下,出彼文意。
非下,次約觀佛反質。
觀佛三昧,非局今經,如前勝境五例是也。
作此申通,兩無妨礙。
三問。
蹑上三法以為問端。
華嚴既曰三無差别,今若棄心觀佛,反成差别。
答中,初正答。
古下,引證。
正答中,上句約理縱與,次句據事還奪。
荊溪雲理體無差,差約事用是也。
将下,正示别相。
既修彼土,觀法觀佛,方乃相當。
若或一例,觀心則混。
此方入道,北轅适楚,斯之謂乎?引證中又二。
先引古德,即輔行文。
由觀心故,佛從心現,故雲自心三昧佛也。
從因感果,即指彌陀已成之佛。
彼文續雲:具含二義,共為一境。
為順理故,從初義釋。
三昧既成,随心即見。
見是心性,名心作佛等。
諸下,分配二佛。
據下,準文斷定(餘如扶新)。
次引論文。
向來立宗,已曾點示。
今觌斯文,永祛群惑。
希心起想,即緣生心也。
緣佛依正,即緣生境也。
不唯證今觀佛有據,亦見天台所立經宗。
且就能觀為言,非無所觀,信不虛矣。
四、問。
世多倚傍,增長邪心,撥棄修行,毀廢經像。
故須問釋,以顯教源。
初引經。
今下,結難。
答中,初四句,法喻雙顯。
并上句法,下句喻。
皎月清響,喻佛應也。
幽谷百川,喻機感也。
佛之聲色,皆即法身。
法身無相,有感斯彰。
水清月來,本無實體;谷虛響答,豈有定聲?然下,示愚人固執。
無正不邪,如經所斥。
達下,明智士虛通。
無邪不正,是今所觀。
故引華嚴聖量為據,不即不離,妙在其中。
上二句,蕩一切法第一義空也。
下二句,立一切法不思議假也。
即蕩即立,遮照同時。
亦如金剛經雲: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頗符此意。
觌下二句,結勸大門。
第四、料簡異同。
明佛身中,初科通明佛身。
初句标佛;下三句通示多種;今下,準用四身。
言多種者,佛本無身,無壽無量,寂如虛空,應物現形,随機赴感,故諸經、論所說不同。
如華嚴中十身舍那,即其事也。
必欲備陳,略難窮盡。
故準戒疏以明四身,則一切身攝無不足。
但今疏所引,與彼少殊。
彼雲:佛身四種:一、謂法身,二、謂真應,三、謂法、報、應。
毗盧遍耀,正法為身;舍那行滿,報果為身;釋迦應迹,赴感為身。
金光攝論,名法、應、化。
若更四身者,應身受純陀供,化身受大衆供。
(彼文)随緣下,疏主助釋。
法身者,師軌法性,還以法性為身。
此非色、質、心、智,亦非陰、界、入所攝。
毗盧,具雲毗盧遮那,此翻遍一切處。
以此法身等虛空界,無所不在,故名遍;遠離三惑、二死、昏暗,故名耀;不堕偏、邪,故名正;可軌可則,故名法。
此身該乎修性,大、小不同(雲雲)。
報身者,梵雲盧舍那,此翻淨滿。
惑累究盡,故淨;種智圓極,故滿。
從因至果,修行所感。
法華雲:壽命無數劫,久修業所得。
以如如智照如如境,境、智冥合,強指此智,名為報身。
稱實感報,故名報果。
此身須分自、他,受用不同。
自則上冥法性,他則下應群機。
又他受用亦名尊特,亦名勝應(雲雲)。
應身者,應同萬物,即感赴義。
梵雲釋迦,此翻能儒,亦曰能仁。
對前勝應,此即劣應。
化身者,戒疏雲受大衆供者,涅槃經雲:世尊自受純陀之供,于自身上一一毛孔化無量佛,各有無量諸比丘僧,悉皆示現,受其供養。
今疏複以随緣不定釋之。
垂形異類,無而欻有,故名為化。
然戒疏中,一、謂法身,單舉其體;二、謂真應,真即法身,應即攝報;三、謂法報應,開應出報;四、謂法報應,化于應複開化也。
并由經、論赴機異說,不可揩定。
佛、佛道同,故雲皆具。
今疏特用戒疏四身者,蓋由本經具四身故,義不徒然。
文見次科。
别顯中,初科初句标起;經下,引示。
法界身即法、報者,以法身屬理,理遍法界;報身屬智,智冥于理,亦遍法界。
函蓋相稱,無有阙減。
此即自受用報與法身理等,故法界身雙收法、報也。
指六十萬億為應身者,彼雖同居,本願力故,依、正莊嚴,超諸佛刹,所以佛身亦複最勝。
此即彼土常身,凡夫、人、天,皆悉得見。
他宗廣有議論,非此所明。
化身,可見。
辯開、合中,初科上三句通示。
法、報義定,置而不論。
諸文應、化,出、沒有異,故獨辯之。
當下,别明。
良由彌陀是法界身,随緣赴感,靡不周遍。
即一而四,即四而一,豈容思議哉?寶王論雲:法身如月之體,報身如月之光,應身如月之影。
萬水之内,皆有月焉。
言一,則萬水之月常差;言多,則虛空之月無二。
伊字三點,摩醯三目,可以喻之。
若下,複約本迹,一、多互融。
華下,引證。
初句證垂迹,次句證歸本也。
引示中,初遠。
疏但雲真、應者,法、報冥合,俱名為真。
體同法界,故無有盡;應随物機,故有兩量。
引受記經。
既有補處,驗必終極。
且據人、天莫數,故名無量。
據下,準經判定。
是知六十萬億之身屬應無疑。
次引論文。
有漏凡夫者,未破見、思故。
随分見者,任其智力,有明、昧故。
上生即見色相具足,下生七日心不明了等。
粗相,即八萬四千相好之身也。
菩薩始自初心分破無明,分顯法性,位有淺、深,見亦明、昧。
細相,即十蓮華藏微塵相海他受用身也。
示不定正明中,故知者,蹑上遠疏論文以為言焉。
上二句約法。
如下,舉喻。
喻中,初二句通舉。
器下,别配。
初四句喻身。
水澄下,四句喻壽。
水器喻機,月影喻佛。
全阙展縮,喻報、應之身也;存亡去來,喻長、短之壽也。
以下二句總結。
對文,可見。
引證中,涅槃文出三十四卷。
佛将涅槃,四衆雲集。
純陀後至,奉獻供養,遂生哀慕。
佛乃誡雲:汝不應等一下,佛自釋出其意。
世出世法,皆如夢幻。
如來為化衆生,方便示現,入般涅槃,亦如夢幻,無有實事,故雲無染着也。
引華嚴中,總有六偈:初二偈明佛身無著,後四偈明壽量無窮。
初中,初偈約法說。
法身藏者,法身之體,具足萬行,福智功德,多所含容,喻之如藏。
普入世間者,從真起應,所謂佛身充滿于法界也。
不為生死、涅槃二邊所縛,故雲雖在無著也。
次約喻顯。
上二句正立喻。
清水喻法身,影象喻起應。
下二句舉法,帖合可見。
明壽量中,前二偈舉喻,後二偈合法。
喻中,初偈明幻事。
幻師喻法身,現事喻報應二身。
次偈明幻量。
非量無量,即法身壽也。
示量無量,即報應身壽也。
合中,初偈合幻事。
寂定心即法身理體,合上工幻師也。
諸善根即報應之因,一切佛即報應之果,合上種種事也。
次偈合幻量。
平等法界,本來無有量與無量,皆是衆生妄想執着,見量無量。
若知是幻,離幻即覺,于量無量,悉無所著,故雲了達。
結示中,諸佛如來不思議境,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雲尚非等也。
二、明佛土,正明叙意。
總标中,初通舉三經,以彰無盡;是下,總标二種,欲顯有歸。
良以諸經明土,極有差别,攝别歸總,二種收盡。
然後派總出别,複分四土,委如次科。
天台、淨名疏中,亦絕總、别以論。
故彼疏雲:一、總明佛國者,國有事、理。
事即應身之域,理則極智所照之境。
随機應物,說有事、理,非本無以垂迹;故有應形、應土,非迹無以顯本。
同歸法身、真國也。
二、别明佛國者,諸佛利物差别之相,無量無邊。
今略為四等(雲雲)。
今疏雅合,信匪偶然(餘如扶新具辨)。
别釋初科。
引所出中,言法性者,十界所軌,名之為法;常、樂、我、淨,不遷不變,名之為性。
天真自具,不假修成,從本以來,安住其中,故名為土。
初引圓覺,欲顯生、佛不二故;次普賢觀,欲彰法體周遍故。
遮那,能依之身也;寂光,所依之土也。
又常、寂、光雖所依土,即是三德:常,法身德也;寂,解脫德也;光,般若德也。
是則離身無土,離土無身,身、土混融,一、法二義。
常下,結名。
秪一平等法性妙理,在能依則為身,在所依則為土,皆是強立,故曰實非。
此唯妙覺極果所證境界。
經雲:爾時如來遊于無量甚深法性。
故雲佛住處也。
示體相中,上二句示體。
指前法性非是他法,全即自心以為其體。
此心包遍,無處不周,故雲舉足道場。
淨名雲:諸有所作,舉足下足,當知皆從道場中來。
非下,四句示相。
一三兩句,舉體雙非。
二四兩句,約相雙亦。
雖然,性體本非淨穢,衆生在迷,計有淨穢。
今欲起修,必須舍穢取淨。
舍穢究盡,取淨窮源,則與非淨非穢畢竟不别。
取舍既爾,去來亦然。
準上說之。
慈下,引古證成。
初句,即上不妨淨穢也。
次句,即上非淨非穢也。
卷懷,猶言會歸也。
刹那,即下一念也。
雖有十方淨穢之殊,卷而懷之,無出一念。
第三句,即上不礙往來。
第四句,即上無去無來。
三際,即三世。
華嚴雲:一念普觀無量劫,無去無來亦無住,如是了知三世事,超諸方便成十力。
是也。
一念既該三際,則知終日往來,不逾自心。
衆下,示性平等。
生迷不失者,以本有故。
如演若多失頭狂走,忽然狂歇,頭非外得。
縱未歇狂,亦何遺失?日用不知者,以本迷故。
即用此理,起惑造業,終日由之,終日不覺。
(書雲:百姓日用而不知,聖人之道鮮矣。
)佛證無得者,亦本有故。
乘權起用者,大悲益物故。
顯居中,初句斷定。
法性土是究竟本覺,果人是究竟始覺。
始本一合,無複分張。
仁下,引證。
唯佛一人,且從修說。
此土指上法性也。
二、應化土中,初叙意。
應下,列示。
以法性土唯佛所居,所謂法身真國,乃據理體而說,随機應物。
現下三土,即從理體而起事用。
事用非一,喻如微塵。
約機收土,不出有三:初、實報土。
應菩薩中,即是華藏世界,純諸菩薩所居。
以觀實相,發真無漏,破無明,顯法性,故所感土名為實報。
依正互融,色心交徹,亦名無障礙土。
賢即住、行、向,聖即十地也。
應二乘中,雖破見思,證方便道,未為究竟,故名方便土。
未斷無明,亦名有餘土。
見思既盡,而生界外,不受胞胎分段之質,名法性身。
故引智論,雙證身土。
法華雲:我于餘國作佛,更有異名。
是人雖生滅度之想,入于涅槃,而于彼土求佛智慧,得聞是經。
即今方便土也。
同居,見次科。
别示中,初句總标。
一下,别列。
釋下,明二佛互現。
然下,約正報簡異。
言互現者,大論三十六雲:當知釋迦文佛更有清淨國土,如何彌陀佛國?阿彌陀佛亦有不嚴淨國,如釋迦文佛國。
又三十八雲:此間惡故,釋迦壽應短;餘處好故,佛壽應長。
涅槃二十二雲:西方去此三十二恒河沙,有無勝國,所有莊嚴如安樂世界,我于彼土出現于世。
又鼓音王經雲:阿彌陀佛,婆羅門種。
其國号曰清泰,聖王所居。
其城縱廣十千由旬,父名月上,母名殊勝妙顔,乃至魔王名曰無勝。
亦有惡逆弟子,名為調達等。
簡異可見。
結顯中,上二句明赴機不同。
法下,約能所收束。
蓋由上科總分二種,次于應化别示三土,乃是從本出末。
今此複以二種用收諸土,乃是攝末歸本。
又複特引楞嚴,以彰法性應化有所典據。
初引經。
大下,次正示。
初二句分配二種。
應下二句,疊論相依。
能下二句,結顯。
大覺是所是本,虛空是能是末。
又虛空為所為本,應化為能為末。
在義易明,故雲可見。
點示中,初三句立定。
彌陀即應身,簡非法報。
同居簡非三土,淨土簡非穢土。
又下,複簡身土同名。
今下,的取昔因以驗今果。
如斯決擇,纖毫不濫。
仍引光台,用彰今意。
靈芝觀經義疏正觀記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