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芝觀經義疏正觀記卷上(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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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引楞嚴,成上結示之意。
不假方便,非漸修也。
自得心開,即頓悟也。
攝心觀佛,喻染香人入佛境界,如有香氣,三昧成就,故曰香光莊嚴。
如後即辯。
觀法中, 二、辯事理。
示名體中,所以須明事理者,理即平等性體,事乃差别境界。
全理是事,全事是理,理事相即,一法二名。
斯乃千聖之本源,萬化之歸趣。
諸佛常依二谛說法,良在于此。
欲顯彌陀身土,雖是同居,不離寂光;雖是應身,不離遮那。
理事無偏,任智修習。
利皆理觀,鈍唯事想。
下文欲示境觀,是故于此預明。
初句總标。
次二句約名乍異。
理本絕言,假名而召,故曰強也。
事相差别,舉一全收,故曰總也。
又次二句據體會同。
其下,舉喻釋出。
波字喻上事異,水黑喻上理同。
若下,斥世抗分。
是下二句,結示彰過。
顯圓融中,初依天台,先引文。
是下,結顯彼論。
先疑曰:諸法無生,平等寂滅。
今乃舍此取彼,與理乖違,故此釋之。
初明忘筌則通。
識見超拔,故稱智者。
熾然,猛烈之貌。
求生淨土,不滞空也。
生體叵得,不著有也。
二邊俱泯,中道全彰,故曰真無生也。
愚下,次明守株則塞。
膠固封執,故稱愚者。
随言生解,任物牽行,事等夜遊,罔分南北。
生作生解,着常見也。
無作無解,着斷見也。
而下,随病發藥。
不下,蹑過指斥。
非理曰橫。
斷常二見,矛盾相攻,其誤非淺,故曰幾許。
結顯中,承上論文,釋成前義。
達事即理等者,即論文雲:非謂因緣生外,别有不生不滅;亦非不求生淨土,喚作無生(雲雲)。
亦如慈雲雲。
真解空者,即于因緣法中,了生無生性,滅無滅性,非謂斷無為不生滅是也。
事理混融,思議叵及,故稱妙也。
次準南山中,所以須此科者,蓋由上引論文,愚、智兩别。
愚者故非所取,智者唯局利根。
今經觀法,利、鈍兼資;若唯達理,鈍根莫及。
複準南山,事、理二忏須分兩根,欲顯今經通被利、鈍故也。
問:鈍之與愚,何以分異?答:須知鈍根若望愚者,俱得稱利。
但不若利根直達法性,附事而修,故名為鈍。
非如愚人瞢無所曉也。
初引文。
事鈔雲:理據利智,觀彼罪性,由妄覆心,鈍根未達,專令修事。
業疏雲:理忏者,要識心本是大乘理,其體清淨,妙用虛通,廓達無礙等。
事忏者,如世常行,或依塔廟,或造佛經,禮誦諸業,皆緣事起等。
餘下,正示。
初揀他經局被;今下,明今經通攝。
又利下,約業成俱生;但下,據入位分異(有難唯心不合屬理,備如扶新)。
斥互判。
初叙中,初二句總标;一下,别列。
初說,即四明妙宗鈔。
彼雲:以法界心觀法界境,生于法界依正色心,故十六境豈不一一皆是圓妙三谛三觀(雲雲)?次說,即桐江修證儀。
彼文問曰:般舟觀佛,與今何殊?答:彼是先觀事、境,後修理、觀。
此經直觀事、境,而取往生等。
後說,即孤山刊正記。
彼亦問曰:佛身觀雲是法界身入心想中,豈非理觀耶?答:此一雖理,餘皆是事。
從多以判,俱事觀也。
今下,随後指破。
夫下,重斥。
第三,利則俱理,鈍則俱事。
豈可一人修觀而分兩途乎?出經意中,初據所觀不偏;得下,約能觀自異。
若或局定前境,無乃被機不周。
專事則上根不忻,專理則下根難造。
任智淺深,無可不可。
斯乃今疏妙談也。
(餘如扶新。
)引古中,據唐皎然撰塔銘雲:師劉氏之子,漢楚王交三十一代孫,事靈隐謀禅師。
聞其指訓,如涼風入懷,醒然清悟。
初傳律于會稽大師昙一。
乾元中,有诏天下大德七人長講戒律,師預選焉。
頃年淨土一門,不愆于念。
嘗謂人曰:昔聞西方之行。
餘如疏引。
初引昔迷。
有相,即事也。
此下,明後悟。
蓬心,蓬即草名,其心拳曲。
(莊子雲:今夫子亦有蓬心。
)達觀,即理性虛通也。
何下,彼自徴釋。
言意色香皆是事之微末,尚與理等,豈有觀想正念而非理乎?細下,今疏評量上二句與。
以由今經十六種境皆名為觀,故雲深會。
但下二句,奪得于上,根失于中。
下釋疑妨。
問修法中,初叙問。
前但通明理事,今欲的明修觀方法,故須問決。
答釋中二意:先分心境;能下,次明相即。
初中,初句總标;一下,别示。
能觀中,現前簡非過未識心,唯局第六心王想念,即指行心也。
引經正取初句、次句兼帶而來,所觀可見。
欲令行者識别心境,能所不濫,故爾兩分。
及乎用觀,能所一如,心境融即,故曰相冥也。
問:疏中雖分能所曆,然未審正修觀時作何方便?依何儀式?若何用心?答:當如日觀所示,必須靜室面西端坐,送想彼方依正因果。
以心取境,以境系心,觀之不已,心與境冥,然後能所兩忘,三昧成就。
閉目開目,了了分明,應與修多羅合。
片有乖違,悉名邪觀。
問:修此觀者,為畢世長修,為要期有限?答:如地觀說,唯除食時,恒憶此事,理無間斷。
然随根性利鈍如何,但取三昧成就以為要也。
問:文示所觀,指十六境。
為從初至後,次第别觀?為十六境,一道總觀?别觀則前後起滅,未稱圓融。
總觀則諸境交參,若為用觀?答:據論觀法,本為一機而設,必須從微至着。
原始要終,先依後正。
境境曆然,阙一不可。
但恐初心,不能善觀。
故論次第,觀道稍開,彌加增進。
一道而觀,更無前後。
此心尚具一切諸法,況十六境乎?問:利根達事即理,十六種境,無非妙觀。
鈍根但依事相,安得稱為十六觀耶?答:今經通被利鈍兩根,豈可偏乎?向準南山,理事二忏,皆可修之。
利根莫非理觀,鈍根皆歸事想。
當知事想,即是事觀。
如經論中,明事六度,即其例也。
次科起心乖理立難中,蓋由前問理觀,而以起心取境為答,正屬于事,故複徴之。
答中,初立理,次引證。
心即能觀,境即所觀。
因緣生者,中觀論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
北山錄雲:萬象之生,不自有體,待彼衆緣。
生既待緣,象本無矣,根于空矣。
譬諸水月,緣會則見,孰謂之空?形虛無在,孰謂之有?是也。
言無性者,自他共離,四性俱亡故。
體非生滅者,指上緣生之體,本無實性。
無性之性,有何生滅?若達此理,終日起心,未嘗動念。
終日取境,未嘗著相。
論中,初句标起,于下釋出。
初五句總示,此下六句别示,非下二句破執,并在文可見。
次今準中,則顯上科所立識心為能觀,依正為所觀,非出臆斷,蓋有所承。
以下複示緣生心境一無混濫。
能下融即,能觀心即心法也,所觀佛即佛法也。
心佛一如,能所不二,故引華嚴,顯無差别。
問:極樂依正是本法藏願力所成,如小本雲:不可思議功德莊嚴,一一皆是真實妙境。
那謂緣生虛幻耶?答:當知法藏因地所修,莫非達緣生法,顯無生理,在彼已成,無非真實。
今之行者創心修觀,若離緣生,無用心處,故須托彼依正而為境本,熏發心性,三昧未成,心性未顯,盡屬緣生也。
問:前後諸境可是緣生,佛已離陰,安住秘藏,何得亦是緣生所攝?答:秪由行者心想未絕,外境未忘,見有他佛夐在心外,故屬緣生。
過在于我,何關佛乎?三、勸修正。
勸中,初句召當機,次二句囑開解,然下勸立行,不下示妙理。
不妨心境者,指上緣生法也。
體自無生者,非離緣生别有無生,須了心境一一緣生,當體空寂,方稱妙觀。
是則終日加功,終日無作。
非使然者,釋上自之一字也。
例通中,初科是知者,通蹑上文理事科意。
向之所辨,且就淨業于緣生中達無生理,今則貫通一代諸大乘經所诠行法,莫不皆然。
初立義,次引文。
初中,先泛舉世、出世法,遠指他境也。
出處語默,近取諸身也。
自遠至近,無不該收。
莫下一句,總示。
非下,類通引。
文中,初法華文。
觀,即能觀之智。
一切法,即所觀之境。
遍該十界依正因果,故雲一切。
由觀故空,一法叵得。
如實相者,不異故如,不虛故實。
一切諸法,以實為相,故名實相。
不颠倒者,離八倒故。
次段諸法,同前皆字,經作空字。
空無所有者,内體本空故。
無有常住者,外相如幻故。
起,即生也。
無生無滅,即實相故。
自普賢觀下五文,莫不皆指緣生諸法,即無生理。
所以趣舉此七文者,皆有一切之言,攝法盡故。
又複七文,或即諸法,或離諸法。
大乘法體,即處常離,離處常即,非即非離,而即而離,微妙難思,豈容情想?若乃聞即作即解,聞離作離解,斯是斷常二計,何關大教之正見乎?(餘如扶新。
)次勸信中,初指廣。
若下,斥非。
淨下,引示。
聖下,結勸。
如是等文,指上即理之教。
離事談理,其猶棄冰求水,非偏即邪,何足議道?偏,即小乘偏空。
邪,即外道邪見。
淨名經中,寶積請問菩薩修淨土行,佛為廣說。
末後乃雲:菩薩取于佛國,皆為饒益諸衆生故。
即接今文。
續雲:菩薩成就衆生故,願取佛國。
取佛國者,非于空也。
文中,上三句顯得,若下二句彰失。
造立宮室,喻修萬行。
以空喻理,以地喻事。
空地兩全,則宮室可立。
事理兼運,則萬行乃成。
若執理廢事,如依空無地,其可得乎?諸佛下,複引大論轉證。
不壞假名,即俗谛證上依地也。
而說實相,即真谛證上依空也。
結勸可見。
(諸記差誤,對之可知。
) 三、辯觀法。
初通括中,上來雖明修觀,而諸經論觀行不同。
今此收束一代大乘以為五例,次第揀辯,一無混濫,欲使行者投心有托,不枉時功矣。
文中,初總标,一下,别示。
初例,即前法華經文。
次例止觀,即天台所說,凡有四本:一曰圓頓止觀,二曰漸次止觀,三曰不定止觀,四曰小止觀。
複有南嶽止觀,還源藏師所撰;法界,杜順所立;淨心,南山所作。
第三例經,即淨名佛問維摩:汝以何等見如來乎?答言: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前際不來,後際不去等。
仁王般若佛問波斯匿王,亦同此說。
不淨觀,即五停心中,多貪衆生修不淨觀,種子依處,當體外相,究竟五種不淨。
大論各有偈文(雲雲)。
白骨觀,如?玄引俱舍論雲:假想思惟,于眉間等,一點破壞,似針鋒許,漸漸爛堕,徹至于骨。
如是至于半頭、一頭、眉、膊、胸、背,及于一身,漸至一房、一縣、一州、一國,皆是白骨等。
此為對治貪心,亦屬不淨觀收。
四、粗色心經,即般若心經。
五蘊者,經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複如是。
蘊以積聚為義,亦名五陰、五衆也。
十二入者,經雲: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六根、六境,互相涉入,故名為入,亦名十二處也。
十八界者,經雲: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于前根境,更加六識,故成十八也。
界以限分為義,取境生識,不相濫故。
然此三科,皆破我執,實無主宰。
所以廣略不同者,一類有情,迷于心所,不迷色心。
佛應彼根,為說五蘊,三蘊是心所,一蘊是色,一蘊是心。
又有一類,迷于色法,不迷心及心所。
佛乃為說十二入、五根、五境,及法一半是色,餘法一半是心所,一意是心。
複有一類,迷于色心,不迷心所。
佛則為說十八界,十界半是色,七界是心,半法界是心所(雲雲)。
數息觀者,蓋為衆生,心多散亂,因此流蕩。
佛令數息,可以除遣。
息,即出入息風也。
梵雲阿那,此雲遣來,即入息也。
梵雲阿波那,此雲遣去,即出息也。
作此觀時,有六種相:一數,二随,三止,四觀,五轉,六淨。
如六妙門,并法界次第(雲雲)。
五觀勝境,即見次科。
上之五例,通收一代觀法,未是的論修相。
或見新疏,揀判分明,似懷妒忌。
故于平地,激起風波,惑亂群聽。
乃問初例,為觀一法,為觀諸法,為一諸并觀,為觀諸為一等。
今谕之曰:文中明雲總觀諸法,那問一諸等耶。
諸法之言,不出十界。
依正因果,同居一心。
全心是法,全法是心。
心法無二,畢竟平等。
智解既明,正用觀時。
一念心空,法法皆空。
安有一諸諸一差别之相。
況今五例,且據行人,宜樂投心發足而說。
乍分五别,及論觀成曆法,無所不通。
秪如觀心,何嘗離色。
至于觀色,未始離心。
如大論雲:一切諸法中,但有名與色。
更無有一法,出于名色者。
故天台雲:至論諸法,本原清淨。
絕名離相,尚非是一,何曾有二等(雲雲)。
當知法相差别,并是赴機有異。
不得其旨,而興執诤,徒戲論耳。
(餘如扶新。
)别簡中,初分五别。
上科雖簡,今經局在第五。
以由勝境尚且通濫,複須精别。
初通列諸經,上下别分功用。
又下,
複引楞嚴,成上結示之意。
不假方便,非漸修也。
自得心開,即頓悟也。
攝心觀佛,喻染香人入佛境界,如有香氣,三昧成就,故曰香光莊嚴。
如後即辯。
觀法中, 二、辯事理。
示名體中,所以須明事理者,理即平等性體,事乃差别境界。
全理是事,全事是理,理事相即,一法二名。
斯乃千聖之本源,萬化之歸趣。
諸佛常依二谛說法,良在于此。
欲顯彌陀身土,雖是同居,不離寂光;雖是應身,不離遮那。
理事無偏,任智修習。
利皆理觀,鈍唯事想。
下文欲示境觀,是故于此預明。
初句總标。
次二句約名乍異。
理本絕言,假名而召,故曰強也。
事相差别,舉一全收,故曰總也。
又次二句據體會同。
其下,舉喻釋出。
波字喻上事異,水黑喻上理同。
若下,斥世抗分。
是下二句,結示彰過。
顯圓融中,初依天台,先引文。
是下,結顯彼論。
先疑曰:諸法無生,平等寂滅。
今乃舍此取彼,與理乖違,故此釋之。
初明忘筌則通。
識見超拔,故稱智者。
熾然,猛烈之貌。
求生淨土,不滞空也。
生體叵得,不著有也。
二邊俱泯,中道全彰,故曰真無生也。
愚下,次明守株則塞。
膠固封執,故稱愚者。
随言生解,任物牽行,事等夜遊,罔分南北。
生作生解,着常見也。
無作無解,着斷見也。
而下,随病發藥。
不下,蹑過指斥。
非理曰橫。
斷常二見,矛盾相攻,其誤非淺,故曰幾許。
結顯中,承上論文,釋成前義。
達事即理等者,即論文雲:非謂因緣生外,别有不生不滅;亦非不求生淨土,喚作無生(雲雲)。
亦如慈雲雲。
真解空者,即于因緣法中,了生無生性,滅無滅性,非謂斷無為不生滅是也。
事理混融,思議叵及,故稱妙也。
次準南山中,所以須此科者,蓋由上引論文,愚、智兩别。
愚者故非所取,智者唯局利根。
今經觀法,利、鈍兼資;若唯達理,鈍根莫及。
複準南山,事、理二忏須分兩根,欲顯今經通被利、鈍故也。
問:鈍之與愚,何以分異?答:須知鈍根若望愚者,俱得稱利。
但不若利根直達法性,附事而修,故名為鈍。
非如愚人瞢無所曉也。
初引文。
事鈔雲:理據利智,觀彼罪性,由妄覆心,鈍根未達,專令修事。
業疏雲:理忏者,要識心本是大乘理,其體清淨,妙用虛通,廓達無礙等。
事忏者,如世常行,或依塔廟,或造佛經,禮誦諸業,皆緣事起等。
餘下,正示。
初揀他經局被;今下,明今經通攝。
又利下,約業成俱生;但下,據入位分異(有難唯心不合屬理,備如扶新)。
斥互判。
初叙中,初二句總标;一下,别列。
初說,即四明妙宗鈔。
彼雲:以法界心觀法界境,生于法界依正色心,故十六境豈不一一皆是圓妙三谛三觀(雲雲)?次說,即桐江修證儀。
彼文問曰:般舟觀佛,與今何殊?答:彼是先觀事、境,後修理、觀。
此經直觀事、境,而取往生等。
後說,即孤山刊正記。
彼亦問曰:佛身觀雲是法界身入心想中,豈非理觀耶?答:此一雖理,餘皆是事。
從多以判,俱事觀也。
今下,随後指破。
夫下,重斥。
第三,利則俱理,鈍則俱事。
豈可一人修觀而分兩途乎?出經意中,初據所觀不偏;得下,約能觀自異。
若或局定前境,無乃被機不周。
專事則上根不忻,專理則下根難造。
任智淺深,無可不可。
斯乃今疏妙談也。
(餘如扶新。
)引古中,據唐皎然撰塔銘雲:師劉氏之子,漢楚王交三十一代孫,事靈隐謀禅師。
聞其指訓,如涼風入懷,醒然清悟。
初傳律于會稽大師昙一。
乾元中,有诏天下大德七人長講戒律,師預選焉。
頃年淨土一門,不愆于念。
嘗謂人曰:昔聞西方之行。
餘如疏引。
初引昔迷。
有相,即事也。
此下,明後悟。
蓬心,蓬即草名,其心拳曲。
(莊子雲:今夫子亦有蓬心。
)達觀,即理性虛通也。
何下,彼自徴釋。
言意色香皆是事之微末,尚與理等,豈有觀想正念而非理乎?細下,今疏評量上二句與。
以由今經十六種境皆名為觀,故雲深會。
但下二句,奪得于上,根失于中。
下釋疑妨。
問修法中,初叙問。
前但通明理事,今欲的明修觀方法,故須問決。
答釋中二意:先分心境;能下,次明相即。
初中,初句總标;一下,别示。
能觀中,現前簡非過未識心,唯局第六心王想念,即指行心也。
引經正取初句、次句兼帶而來,所觀可見。
欲令行者識别心境,能所不濫,故爾兩分。
及乎用觀,能所一如,心境融即,故曰相冥也。
問:疏中雖分能所曆,然未審正修觀時作何方便?依何儀式?若何用心?答:當如日觀所示,必須靜室面西端坐,送想彼方依正因果。
以心取境,以境系心,觀之不已,心與境冥,然後能所兩忘,三昧成就。
閉目開目,了了分明,應與修多羅合。
片有乖違,悉名邪觀。
問:修此觀者,為畢世長修,為要期有限?答:如地觀說,唯除食時,恒憶此事,理無間斷。
然随根性利鈍如何,但取三昧成就以為要也。
問:文示所觀,指十六境。
為從初至後,次第别觀?為十六境,一道總觀?别觀則前後起滅,未稱圓融。
總觀則諸境交參,若為用觀?答:據論觀法,本為一機而設,必須從微至着。
原始要終,先依後正。
境境曆然,阙一不可。
但恐初心,不能善觀。
故論次第,觀道稍開,彌加增進。
一道而觀,更無前後。
此心尚具一切諸法,況十六境乎?問:利根達事即理,十六種境,無非妙觀。
鈍根但依事相,安得稱為十六觀耶?答:今經通被利鈍兩根,豈可偏乎?向準南山,理事二忏,皆可修之。
利根莫非理觀,鈍根皆歸事想。
當知事想,即是事觀。
如經論中,明事六度,即其例也。
次科起心乖理立難中,蓋由前問理觀,而以起心取境為答,正屬于事,故複徴之。
答中,初立理,次引證。
心即能觀,境即所觀。
因緣生者,中觀論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
北山錄雲:萬象之生,不自有體,待彼衆緣。
生既待緣,象本無矣,根于空矣。
譬諸水月,緣會則見,孰謂之空?形虛無在,孰謂之有?是也。
言無性者,自他共離,四性俱亡故。
體非生滅者,指上緣生之體,本無實性。
無性之性,有何生滅?若達此理,終日起心,未嘗動念。
終日取境,未嘗著相。
論中,初句标起,于下釋出。
初五句總示,此下六句别示,非下二句破執,并在文可見。
次今準中,則顯上科所立識心為能觀,依正為所觀,非出臆斷,蓋有所承。
以下複示緣生心境一無混濫。
能下融即,能觀心即心法也,所觀佛即佛法也。
心佛一如,能所不二,故引華嚴,顯無差别。
問:極樂依正是本法藏願力所成,如小本雲:不可思議功德莊嚴,一一皆是真實妙境。
那謂緣生虛幻耶?答:當知法藏因地所修,莫非達緣生法,顯無生理,在彼已成,無非真實。
今之行者創心修觀,若離緣生,無用心處,故須托彼依正而為境本,熏發心性,三昧未成,心性未顯,盡屬緣生也。
問:前後諸境可是緣生,佛已離陰,安住秘藏,何得亦是緣生所攝?答:秪由行者心想未絕,外境未忘,見有他佛夐在心外,故屬緣生。
過在于我,何關佛乎?三、勸修正。
勸中,初句召當機,次二句囑開解,然下勸立行,不下示妙理。
不妨心境者,指上緣生法也。
體自無生者,非離緣生别有無生,須了心境一一緣生,當體空寂,方稱妙觀。
是則終日加功,終日無作。
非使然者,釋上自之一字也。
例通中,初科是知者,通蹑上文理事科意。
向之所辨,且就淨業于緣生中達無生理,今則貫通一代諸大乘經所诠行法,莫不皆然。
初立義,次引文。
初中,先泛舉世、出世法,遠指他境也。
出處語默,近取諸身也。
自遠至近,無不該收。
莫下一句,總示。
非下,類通引。
文中,初法華文。
觀,即能觀之智。
一切法,即所觀之境。
遍該十界依正因果,故雲一切。
由觀故空,一法叵得。
如實相者,不異故如,不虛故實。
一切諸法,以實為相,故名實相。
不颠倒者,離八倒故。
次段諸法,同前皆字,經作空字。
空無所有者,内體本空故。
無有常住者,外相如幻故。
起,即生也。
無生無滅,即實相故。
自普賢觀下五文,莫不皆指緣生諸法,即無生理。
所以趣舉此七文者,皆有一切之言,攝法盡故。
又複七文,或即諸法,或離諸法。
大乘法體,即處常離,離處常即,非即非離,而即而離,微妙難思,豈容情想?若乃聞即作即解,聞離作離解,斯是斷常二計,何關大教之正見乎?(餘如扶新。
)次勸信中,初指廣。
若下,斥非。
淨下,引示。
聖下,結勸。
如是等文,指上即理之教。
離事談理,其猶棄冰求水,非偏即邪,何足議道?偏,即小乘偏空。
邪,即外道邪見。
淨名經中,寶積請問菩薩修淨土行,佛為廣說。
末後乃雲:菩薩取于佛國,皆為饒益諸衆生故。
即接今文。
續雲:菩薩成就衆生故,願取佛國。
取佛國者,非于空也。
文中,上三句顯得,若下二句彰失。
造立宮室,喻修萬行。
以空喻理,以地喻事。
空地兩全,則宮室可立。
事理兼運,則萬行乃成。
若執理廢事,如依空無地,其可得乎?諸佛下,複引大論轉證。
不壞假名,即俗谛證上依地也。
而說實相,即真谛證上依空也。
結勸可見。
(諸記差誤,對之可知。
) 三、辯觀法。
初通括中,上來雖明修觀,而諸經論觀行不同。
今此收束一代大乘以為五例,次第揀辯,一無混濫,欲使行者投心有托,不枉時功矣。
文中,初總标,一下,别示。
初例,即前法華經文。
次例止觀,即天台所說,凡有四本:一曰圓頓止觀,二曰漸次止觀,三曰不定止觀,四曰小止觀。
複有南嶽止觀,還源藏師所撰;法界,杜順所立;淨心,南山所作。
第三例經,即淨名佛問維摩:汝以何等見如來乎?答言: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前際不來,後際不去等。
仁王般若佛問波斯匿王,亦同此說。
不淨觀,即五停心中,多貪衆生修不淨觀,種子依處,當體外相,究竟五種不淨。
大論各有偈文(雲雲)。
白骨觀,如?玄引俱舍論雲:假想思惟,于眉間等,一點破壞,似針鋒許,漸漸爛堕,徹至于骨。
如是至于半頭、一頭、眉、膊、胸、背,及于一身,漸至一房、一縣、一州、一國,皆是白骨等。
此為對治貪心,亦屬不淨觀收。
四、粗色心經,即般若心經。
五蘊者,經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複如是。
蘊以積聚為義,亦名五陰、五衆也。
十二入者,經雲: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六根、六境,互相涉入,故名為入,亦名十二處也。
十八界者,經雲: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于前根境,更加六識,故成十八也。
界以限分為義,取境生識,不相濫故。
然此三科,皆破我執,實無主宰。
所以廣略不同者,一類有情,迷于心所,不迷色心。
佛應彼根,為說五蘊,三蘊是心所,一蘊是色,一蘊是心。
又有一類,迷于色法,不迷心及心所。
佛乃為說十二入、五根、五境,及法一半是色,餘法一半是心所,一意是心。
複有一類,迷于色心,不迷心所。
佛則為說十八界,十界半是色,七界是心,半法界是心所(雲雲)。
數息觀者,蓋為衆生,心多散亂,因此流蕩。
佛令數息,可以除遣。
息,即出入息風也。
梵雲阿那,此雲遣來,即入息也。
梵雲阿波那,此雲遣去,即出息也。
作此觀時,有六種相:一數,二随,三止,四觀,五轉,六淨。
如六妙門,并法界次第(雲雲)。
五觀勝境,即見次科。
上之五例,通收一代觀法,未是的論修相。
或見新疏,揀判分明,似懷妒忌。
故于平地,激起風波,惑亂群聽。
乃問初例,為觀一法,為觀諸法,為一諸并觀,為觀諸為一等。
今谕之曰:文中明雲總觀諸法,那問一諸等耶。
諸法之言,不出十界。
依正因果,同居一心。
全心是法,全法是心。
心法無二,畢竟平等。
智解既明,正用觀時。
一念心空,法法皆空。
安有一諸諸一差别之相。
況今五例,且據行人,宜樂投心發足而說。
乍分五别,及論觀成曆法,無所不通。
秪如觀心,何嘗離色。
至于觀色,未始離心。
如大論雲:一切諸法中,但有名與色。
更無有一法,出于名色者。
故天台雲:至論諸法,本原清淨。
絕名離相,尚非是一,何曾有二等(雲雲)。
當知法相差别,并是赴機有異。
不得其旨,而興執诤,徒戲論耳。
(餘如扶新。
)别簡中,初分五别。
上科雖簡,今經局在第五。
以由勝境尚且通濫,複須精别。
初通列諸經,上下别分功用。
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