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深密經疏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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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
又依此位。
于其四種所緣境中。
更得第四所作成滿所緣境也。
佛果位中。
四境具足。
又解。
地前得二種境。
十地位中。
改名邊證。
佛果位中。
改名成滿。
雖有兩釋。
前解為勝。
善男子。
如是菩薩。
于内止觀正修行故。
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釋曰。
此即第二結文。
謂地前地上菩薩。
修止觀二道勤修行故。
證得無上正等菩提。
慈氏菩薩。
複白佛言。
世尊。
雲何修行引發菩薩廣大威德。
釋曰。
自下第十七。
引發廣大威德門。
于中有二。
先問。
後答。
此即問也。
善男子。
若諸菩薩。
善知六處。
便能引發菩薩所有廣大威德。
釋曰。
自下第二如來正答。
于中有二。
初依問正釋。
後善男子下結。
前中有三。
一标數略答。
二依數列名。
後次第别釋。
此即第一标數略答。
謂諸菩薩善知六處。
引大威德。
一者善知心生。
二者善知住。
三者善知心出。
四者善知心增。
五者善知心減。
六者善知方便。
釋曰。
第二依數列名。
雲何善知心生。
釋曰。
自下第三次第别釋。
别釋六處。
即分為六。
此即第一釋善知心生。
于中有二。
先問。
後答。
此即問也。
善知者。
能知智。
心生者所知心。
下皆準此。
謂如實知十六行心生起差别。
是名善知心生。
釋曰。
自下第二正答。
于中有二。
初總答。
後别釋。
此即總答。
十六行心生起差别者。
釋曰。
第二别釋十六行心。
于中有二。
先牒。
後釋。
此即總牒。
一者不可覺知堅住器識生。
謂阿陀那識。
釋曰。
自下第二次第别釋。
十六種心。
即為十六。
此釋初心。
文有兩節。
初标心名。
後出體性。
然釋此文。
自有兩釋。
一雲。
不可覺知者。
謂第八識能緣行相不可覺知。
恒相續結故。
名為堅住。
執持器世間故。
名為器識。
阿陀那識者。
此出體性。
梵音阿陀那。
此雲執持。
有其三義。
一執持根根所依。
二執持種子。
三者執持結生相續結。
一雲。
不可覺知者。
謂共相果外器世間。
不可覺知自變他變差别之相。
二者種種行相所緣識生。
釋曰。
此明第二心生。
先标其名。
後出體性。
此即标名。
能緣行相。
随境非一。
故言種種行相。
所緣識生者。
從境立名。
所緣境境識。
故名所緣識生。
謂頓取一切色等境界分别意識。
及頓取内外境界覺受。
釋曰。
第二出體。
于中有二。
初明有漏意識。
後明無漏意識。
此即初也。
謂于一時。
頓取一切色等六境。
分别意識。
此即五識同時分别意識。
或五識後分别意識。
或于一時頓取内外十二處境。
覺悟領受。
分别意識。
或頓于一念瞬息須臾。
現入多定。
見多佛土。
見多如來。
分别意識。
釋曰。
第二無漏意識。
梵音刹那。
此雲極少時。
即是一念。
故雜心論雲。
如壯士夫一彈指頃。
迳六十刹那。
一刹那為一念。
梵音臘縛。
此雲瞬息。
梵音牟呼栗多。
此雲須臾。
依俱舍論第十二雲。
刹那百二十。
為一怛刹那。
六十怛刹那。
為臘縛。
三十臘縛。
為牟呼栗多。
此意說雲。
後得無漏自在力故。
或于一時。
于一念頃。
現入多定。
見多佛土。
或見多佛。
分别意識。
然此後得對有漏心。
名無分别。
對正體智。
亦名分别。
問。
于一念見多如來。
其義可爾。
如何一念能入多定。
答。
諸佛菩薩神力難思。
能于念念。
入種種定。
故雜集論第十四雲。
唯佛世尊。
及已得大神通菩薩。
由随所欲。
刹那刹那。
能入無量三摩地差别故。
又解。
随應可得入諸定等。
非實一念入一切定。
若不爾者。
如何一念入多佛土。
無一有情有多身故。
示現化身。
入多佛土。
三者小相所緣識生。
謂欲界系識。
釋曰。
顯第三心。
此下五相。
并約第八賴耶識說。
故瑜伽論五十一雲。
阿賴耶識。
于欲界中。
緣狹小執受境。
了别狹小所緣故。
雜論雲。
小者謂欲界下劣故。
四者大相緣識生。
謂色界系識。
釋曰。
辨第四識。
瑜伽論雲。
阿賴耶識。
于色界中。
緣廣大執受境。
了别廣大執受所緣故。
雜集論雲。
大者謂色界增上故。
五者無量相所緣識生。
謂空識無邊處系識。
釋曰。
辨第五識。
瑜伽論雲。
阿賴耶識。
于無色界空無邊處識無邊處。
緣無量執受境。
了别無量執受所緣故。
雜集論雲。
無量者。
謂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邊際故。
六者微細相所處識生。
謂無所有處系識。
釋曰。
釋第六相。
瑜伽論雲。
阿賴耶識。
于無所有處。
緣微細執受境。
了别微細執受所緣故。
七者邊際相所緣識生。
謂非想非非想處系識。
釋曰。
明第七心。
于三界中。
最是後邊。
故名邊際。
瑜伽論雲。
阿賴耶識。
于非想非非想處。
緣極微細執受境。
了别極微執受所緣故。
顯揚十七釋上五相。
亦同瑜伽。
或可五相随其所應。
通于六識。
八者無相識生。
謂出世識及緣滅識。
釋曰。
明第八心。
出世識者。
無漏道谛相應識。
遠離有漏諸戲論相。
故名無相。
此通無漏八種淨識。
及緣滅識者。
緣滅谛識。
此通無漏八識及有漏意識。
九者苦俱行識生。
謂地獄識。
釋曰。
明第九心。
謂那落迦全。
及于一分鬼傍生中。
純受苦處。
深密經雲。
苦相應識者。
如惡道識。
十者雜受俱行識生。
謂欲行識。
釋曰。
明第十心。
謂于人中。
若欲界天。
及于一分鬼傍生中。
轉識相應。
苦受。
樂受。
不樂受。
相雜俱轉。
深密經雲。
雜受相應識。
如欲界識。
十一喜俱行識生。
謂初二靜慮識。
釋曰。
明第十一心。
謂初二定喜受相應。
大小共許。
然大乘宗。
同體義分。
亦有樂受。
此經為分五受别故。
且說喜受。
深密經雲。
喜相應識。
如初二禅識。
十二樂俱行識生。
謂第三靜慮識。
釋曰。
第十二心。
瑜伽論雲。
下三靜慮。
一向樂受俱轉。
深密經雲。
樂相應識。
如第三禅識。
十三不苦不樂俱行識生。
謂第四靜慮。
乃至非想非非想處識。
釋曰。
明第十三心。
謂第四靜慮已上諸地。
一向唯與舍受相應。
此通有漏無漏第六意識及第七八識。
深密經雲。
舍受相應識。
如第四禅乃至非非想識。
十四染污俱行識生。
謂諸煩惱及随煩惱相應識。
釋曰。
明第十四心。
随其所應。
謂與根本六種煩惱及與二十諸随煩惱相應有漏七識。
十五善俱行識生。
謂信等相應識。
釋曰。
明第十五心。
謂與信等十一善法相應有漏六識。
及無漏八識。
十六無記俱行識生。
謂彼俱不相應識。
釋曰。
明第十六心。
謂不與彼善染相應有漏六識。
及第八識。
雲何善知心住。
釋曰。
第二善知心住。
先問。
後答。
此即問也。
善知者能知智。
心住者所知心。
下準此釋。
謂如實知了别真如。
釋曰。
釋二答也。
謂如實知無分别智相應之心。
了别真如。
依如而住。
或可了别真如者。
七真如中。
唯識真如。
即能觀智。
名為了别真如。
非實性如。
故莊嚴論雲。
唯識真如者。
謂無分别智。
此意說雲。
謂如實知唯識觀知相應之心。
依境而住。
名善知心住。
雲何善知心出。
釋曰。
第三善知心出。
先問後答。
此即問也。
謂如實知出二種縛。
所謂相縛及粗重縛。
此能善知應令其心從如是出。
釋曰。
第二答也。
謂如實知無分别智相應之心。
出二種縛。
此能知心既善知已。
應令無分别智相應之心從二縛出。
雲何善知心增。
釋曰。
第四善知心增。
先問。
後答。
此即問也。
謂如實知能治相縛粗重縛心。
彼增長時。
彼積集時。
亦得增長。
亦得積集。
名善知增。
釋曰。
第二答也。
謂如實知治二縛心。
彼增長時。
彼積集時。
能治縛心相應慧等。
亦得增長。
亦得積集。
名善知增。
增長積集有差别者。
現行轉增名為增長。
熏成種子名為積集。
或可初增長時名為增長。
數數重起名為積集。
雲何善知心減。
釋曰。
第五善知心減。
先問。
後答。
此即問也。
謂如實知彼所對治相及粗重所雜染心。
彼衰退時。
彼損減時。
此亦衰退。
此亦損減。
名善知減。
釋曰。
第二答也。
謂如實知所治二縛所雜染心。
衰退損減之時。
彼雜染心相應見等。
亦複衰損。
名善知減。
衰退減有差别者。
反上增長積集應知。
雲何善知方便。
釋曰。
第六善知方便。
先問。
後答。
此即問也。
謂如實知解脫勝處及與遍處。
或修或遣。
釋曰。
第二答也。
謂如實知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修習如如。
此三科功德。
或能除遣彼三科障。
由此方便。
發起神通及無诤等種種功德。
故名方便。
然此方便。
引諸功德。
諸教不同。
若依顯揚第四卷說。
八解脫中。
第五解脫。
引諸功德。
故彼論雲。
為欲引起諸聖神通無诤願智無礙辨等諸功德故。
複作無邊識處解脫方便。
若依瑜伽第十二卷。
三文不同。
一處但說八解脫中。
第一解脫。
引勝處遍處諸聖神通無诤願智無礙解等。
又複彼雲。
十遍處中。
由八色遍處。
引聖神通。
由識遍處。
能引無诤願智無礙解等。
由空遍處。
随其所欲。
皆轉成空。
又複彼雲。
解脫勝處。
及遍處等。
名能引道。
瑜伽七十二亦同三科能引。
解雲。
初觀行者。
必用解脫為初。
是故。
瑜伽且約解脫。
後漸修習遍處能引。
據實為論。
三科能引諸功德。
是故。
瑜伽一處。
及此經文。
三皆能引神通等德。
然此三科有差别者。
如大婆沙八十五雲。
問。
解脫勝處遍處有何差别。
答。
名即差别。
謂此名解脫。
此名勝處。
此名遍處。
複次下品善根名解脫。
中品善根名勝處。
上品善根名遍處。
複次小善根名解脫。
大善根名遍處。
複次唯因名解脫。
唯果名遍處。
通因果名勝處。
複次能有棄背名解脫。
能勝伏境名勝處。
能廣所緣名遍處。
複次唯作勝解名解脫。
能伏煩惱名勝處。
于所緣境無二無量名遍處。
複次。
若得解脫。
未必已得勝處遍處。
若得勝處。
必已得解脫。
未必已得遍處。
若得遍處。
必已得解脫及勝處。
所以者何。
從解脫入勝處。
從勝處入遍處故。
是謂解脫勝處遍處差别。
若廣分别。
具如别章。
善男子。
于諸菩薩廣大威德。
或已引發。
或當引發。
或現引發。
釋曰。
第二總結。
謂如是善知六處菩薩知六處故。
于六通等廣大威德。
于過去世。
已能引發。
于未來世。
當能引發。
于現在世。
能現引發。
慈氏菩薩。
複白佛言。
世尊。
如世尊說。
于無餘依涅槃界中。
一切諸受。
無餘永滅。
何等諸受于此永滅。
釋曰。
自下第十八。
于無餘依滅受門。
于中有二。
先問。
後答。
此即诘問。
文有三節。
初舉所問教。
後正發問辭。
如經應知。
善男子。
以要言之。
有二種受無餘永滅。
釋曰。
自下第二如來正說。
于中有二。
初依問正說。
後是故下結。
釋中有二。
初标數略答。
後問答廣釋。
此即略答。
何等為二。
釋曰。
自下第二問答廣釋。
先問。
後答。
此即問也。
一者所依粗重受。
二者彼果境界受。
釋曰。
自下廣釋。
于中有二。
初正釋諸受。
後于有餘下。
釋其永滅。
前中有二。
初略答二受。
後次第别釋。
此即初也。
二受别相。
諸說不同。
一雲。
所依粗重受者。
謂有漏受。
依六根生。
從根得名。
稱為所依。
由二障種粗重所随。
故言所依粗重受。
彼果境界受者。
謂外六境。
由内六根勢引生故。
說六境界。
名為彼果。
此境界受。
緣彼而生。
故名彼果境界受。
據實二。
受。
體無差别。
但随根境。
義說二受。
一雲。
所依粗重受者。
謂種子受。
彼果境界受者。
謂現行受。
謂有漏種能與現果為所依止。
或二障種粗重所随。
故言所依粗受也。
若現行受。
以種子受之所生故言彼果境界受。
一雲。
所依粗重受者。
依内六根。
緣内身中六根及境。
諸有漏受。
從所依根及能随法。
以立其名。
以依六根。
或二障種粗重所随故。
彼果境界受者。
謂外六境。
能與六根為增上果。
故集論雲。
眼等六根受用力故。
有六境生。
此第二受。
依内六根。
緣外六境。
從境得名。
故言彼果境界受。
即十二緣中。
說自體受及境界受也。
雖有三說。
且依第三。
所依粗重受。
當知有四種。
釋曰。
自下第二。
次第别釋。
于中有二。
初釋所依粗重受。
後釋彼果境界受。
前中有三。
初标章舉數。
次依數列名。
後逐難重釋。
此即初也。
一者有色所依受。
二者無色所依受。
三者果已成滿粗重受。
四者果未成滿粗重受。
釋曰。
第二依數列名。
然此四受。
諸說不同。
亦有三說。
而初師說。
大同第三師說。
故不别叙。
前第二師雲。
有色所依受。
謂欲色界受種子。
無色所依受者。
謂無色界受種子。
果已成滿粗重受者。
謂現與果種子。
果未成滿粗重受者。
謂未與果受種子。
一雲。
有色所依受。
謂五識身相應受。
無色所依受者。
謂意識相應受也。
此即身心二受也。
果已成滿受者。
謂過去無明行等所生現在果受。
果未成滿受者。
謂業煩惱相應能感未來因受。
雖有諸說。
第三為正。
順文義故。
果已成滿受者。
謂現在受。
果未成滿受者。
謂未來因受。
釋曰。
第三逐難重釋。
謂初是宿業所得現在果受。
後是能感未來異熟業煩惱相應受。
未來果之因。
故言未來因受。
彼果境界受。
略有四種。
釋曰。
自下第二釋彼果境界受。
于中有二。
初标章舉數。
後依數列名。
此即初也。
一者依持受。
二者資具受。
三者受用受。
四者顧戀受。
釋曰。
第二依數列名。
如是四受。
諸說不同。
一雲。
此之四受。
皆是現行。
其差别者。
有其四種。
一依持受。
謂緣器世界受。
二資具受。
謂緣資生具受。
三受用受。
謂親受用衣食等受。
此三緣現境受。
四顧戀受。
謂緣過去前三境所生受也。
一雲。
依持受者。
緣器世間受。
二資具受。
謂緣衣藥等受。
三受用受者。
即是合說依持資具二種受也。
四顧戀受者。
顧财物受也。
一雲。
如其次第。
初緣器世間。
次緣衣藥等。
次緣現在。
後緣過去也。
于有餘依涅槃界中。
果未成滿受。
一切已滅。
領彼對治明觸生受。
領受共有。
或複彼果已成滿受。
又二種受一切已滅。
唯現領受明觸生受。
釋曰。
自下第二釋其永滅。
于中有二。
初釋有餘永滅。
後釋無餘永滅。
此即初也。
有二複次。
而釋此文。
諸說不同。
一雲。
果未成滿受。
一切已滅者。
金剛心時。
已斷滅未來果業煩惱及相應受。
領彼對治明觸生受者。
領彼業煩惱對治盡無生智相應無漏受也。
領受共有者。
領受共有器世界受。
即經所說依持受也。
略而不言資具受受。
用受二種受也。
唯除顧戀受。
與貪相應故。
或複彼果已成滿受者。
由已成滿受中。
通有粗重無粗重。
無學身中。
但有無粗重受。
故言或也。
略不言領有色所依受無色所依受。
無學猶起故。
又二種受一切已滅者。
謂所依粗重受。
彼果境界受。
皆已除斷。
唯現領受明觸生受。
此據漏盡所有諸受。
皆名明觸所生之受。
一雲。
果未成滿受一切已滅者。
謂得有餘依時。
能滅未來受種子。
一切已斷。
言領彼對治明觸生受者。
能治道無漏受。
言領受共有者。
謂彼果境界受。
言或複彼果已成滿受者。
謂現行正現與果受。
此上據去入無餘猶遠者。
有餘依中。
具此三受。
言又二種受一切已滅。
唯現領受明觸生受者。
此據将欲入無餘依時。
唯用無漏心。
緣無餘故。
後滅領受共有受及彼果已成滿受。
但有無漏受在。
故言又二種受一切已滅唯有明觸生受。
此約明觸唯無漏者。
作如是釋。
又解。
此文是二師别解。
前家言有餘依中唯滅未來因受。
有餘三受在者。
此約唯立無漏受為明觸所生受。
故雲有三受。
第二家解意。
無學人身中所有受。
通漏無漏。
總名明觸所生受。
由約此義故。
言有餘依中。
又二種受一切已滅。
謂前所依粗重受。
及彼果境界受。
此二受一切已滅。
唯有無學人明觸所生受在。
一雲。
有二複次。
初複次意。
于八受中。
于有餘依涅槃時。
唯滅果未成滿受。
或業俱故。
領彼對治明觸生受。
更得無漏受故。
領受共有者。
謂八受中。
除未成滿及彼果已成滿。
餘六受凡聖共有。
故言共有。
問。
如何無學有顧戀受。
解雲。
顧戀有其二種。
一貪應羅漢已除。
二無染污者。
欲數相應。
羅漢亦有。
故言共有。
或可言共有者。
唯有五受。
除其顧戀。
貪相應故。
易可知故。
略而不說。
或複彼果已成滿受者。
此明羅漢身中有見現果受故。
問。
如何此受不名共有。
解雲。
據實亦是共有。
為欲對前未成滿受。
有無不同。
所以别說。
又二種受一切已滅唯現領受明觸生受者。
釋論兩釋。
一雲。
羅漢身中所有諸受離随眠故。
名為無漏。
前說八受。
一向有漏故。
雲一切皆無。
言二種者。
前說根本二受。
以攝八受。
一雲。
入無心定時。
滅除八受。
而言有無漏受者。
入無心定。
退方便故。
假說不滅。
據實亦滅也。
于無餘依涅槃界中。
般涅槃時。
此亦永滅。
釋曰。
第二明無餘永滅。
謂無餘依中。
此明觸生受亦滅。
或可如上所說共有受等亦滅。
是故說言于無餘依涅槃界中一切諸受無餘永滅。
釋曰。
第二總結應知。
爾時世尊。
說是語已。
複告慈氏菩薩曰。
善哉善哉。
善男子。
汝今善能依止圓滿最極清淨妙瑜伽道。
請問如來。
汝于瑜伽。
已得決定最極善巧。
釋曰。
就長行廣說中。
大分為二。
初廣辨止觀相。
後結歎勸學。
上來已釋止觀相訖。
自下第二。
結歎勸學。
于中有三。
初歎問有益。
次吾已為汝下顯佛同說。
後諸善男子下。
勸物修學。
此即前二。
如經可知。
吾已為汝宣說圓滿最極清淨妙瑜伽道。
所有一切過去未來正等覺者。
已說當說。
皆亦如是。
釋曰。
顯佛同說。
謂我所說止觀妙道。
非唯我說。
三世諸佛。
同說此義。
諸善男子。
若善女人。
皆應依此勇猛精進。
當正修學。
釋曰。
第四勸物修學。
如經可知。
爾時世尊。
欲重宣此義。
而說頌曰。
釋曰。
就此品中。
大分為二。
初釋止觀。
後依教奉持。
就正釋中。
大分為二。
初長行。
後重頌。
或可一品總分為三。
初長行廣說。
次以頌重說。
後依教奉持。
此即第二以頌重說。
于中有二。
初發起頌文。
後以頌重說。
此即初也。
于法假立瑜伽中。
若行放逸失大義。
依止此法及瑜伽。
若正修行得大覺。
釋曰。
自下舉頌正釋。
有五行頌。
即分為五。
初有一頌。
顯法瑜伽違順得失。
次有一行頌。
顯有所得失。
次有一行頌。
顯化生離染德。
次有一行頌。
為欲說法失。
次有一行頌。
舍着利生得。
此即第一顯依法瑜伽明違順得失。
謂于十二部教。
假安立法所說瑜伽。
止觀道中。
若行放逸。
失大義利大涅槃果。
若依此教。
及依止觀。
若正修行。
得大菩提。
見有所得求免難。
若謂此見為得法。
慈氏彼去瑜伽遠。
譬如大地與虛空。
釋曰。
第二有顯所得失。
謂依止觀推尋見有所得。
若執此見。
為所得法。
免生死難。
去瑜伽遠。
譬如大地之與虛空。
故思益經曰。
若以心分别諸法皆邪。
不以心分别諸法皆正。
若依婆沙第二十五。
有一頌雲。
虛空大地相遠去 海彼此岸亦複遠 日出沒處斯亦遠 正法邪法遠中遠 今此經中但舉初喻。
利生堅固而不作。
悟已勤修利有情。
智者作此窮劫量。
便得最上離染喜。
釋曰。
第三化生離染德。
謂諸菩薩利益衆生。
大悲堅固。
而不作是念。
我能利益。
彼是所利。
無有能所。
悟如是理。
便能勤修利有情事。
乃至窮劫便得最上離染喜樂。
是故。
地持論雲。
菩薩觀行随事取随如取。
不作是念。
此如如是等類。
不可具說。
若人為欲而說法。
彼名舍欲還取欲。
愚癡得法無價寶。
返更遊行而乞丐。
釋曰。
第四為說欲法失。
若人為求名聞利養。
為人說法。
名為舍欲還取欲。
言中說法名為舍欲。
心貪名利名還取欲。
如百論中。
诃彼不淨持戒頌雲。
如羖羊相觸 将前而更卻 汝為欲持戒 其事亦如是 身雖能持戒 心為欲所牽 斯業是不淨 何用是戒為 如是愚人獲得如是法無價寶。
不求無上正等菩提。
而反求彼世間名利。
如世愚人得無價寶反行乞丐。
又解。
若人為欲取空而說法者。
彼名舍有還複着空。
是愚癡人。
獲得如是法無價寶。
不解教意。
反生空執。
于诤諠雜戲論著。
應舍發起上精進。
為度諸天及世間。
于此瑜伽汝當學。
釋曰。
第五舍着利生德。
應舍诤論諠雜戲論。
發起增上勇猛精進。
為度世間。
勤修止觀。
爾時慈氏菩薩。
複白佛言。
世尊。
于此解深密法門中。
當何名此教。
我當雲何奉持。
釋曰。
自下第三依教奉持分。
于中二。
先問。
後答。
此即慈氏請問如來。
問有二意。
一問教名。
二問奉持。
佛告慈氏菩薩曰。
善男子。
此名瑜伽了義之教。
于此瑜伽了義之教。
汝當奉持。
釋曰。
自下第二對問正答。
于中有二。
初正答二問。
後說此瑜伽下。
歎教勝利。
此即初也。
說此瑜伽了義教時。
于大會中。
有六百千衆生。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三百千聲聞。
遠塵離垢。
于諸法中。
得法眼淨。
一百五十千聲聞。
諸漏永盡。
心得解脫。
七十五千菩薩。
獲得廣大瑜伽作意。
釋曰。
此即第二歎教勝利。
有其四種。
一發菩提心。
二遠塵離垢得法眼淨。
三諸漏永盡心得解脫。
此之三利。
如前已釋。
四獲得廣大瑜伽作意。
人法二空名為廣大。
如攝論說。
止觀二道。
名為瑜伽。
如六處經說。
謂此菩薩獲得緣二空性止觀作意。
故名廣大瑜伽作意。
若依瑜伽第四十六。
諸佛菩薩。
為衆說法。
當知有五大果勝利。
一者一類有情遠塵離垢得法眼淨。
二者一類有情得盡諸漏。
三者一類有情于無上覺發正願心。
四者一類有情證得菩薩最勝法忍。
五者一類有情受持讀。
修習正行。
展轉方便。
令正法眼久住不滅。
若依莊嚴第十二雲。
菩薩說法。
能得八果。
一諸聽法者。
或發菩提心。
二或得無生忍。
三或于諸法。
遠塵離垢。
得法眼淨。
此謂下乘所攝。
四或得諸漏盡。
五令正法久住。
由此正說得展轉受持故。
六未學義者令得學義。
七未斷疑者令得斷疑。
八已斷疑者令得受用正法無障大善味。
今此經中。
有四勝利。
瑜伽作意義。
當菩薩無生法忍。
解深密經疏卷第七
又依此位。
于其四種所緣境中。
更得第四所作成滿所緣境也。
佛果位中。
四境具足。
又解。
地前得二種境。
十地位中。
改名邊證。
佛果位中。
改名成滿。
雖有兩釋。
前解為勝。
善男子。
如是菩薩。
于内止觀正修行故。
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釋曰。
此即第二結文。
謂地前地上菩薩。
修止觀二道勤修行故。
證得無上正等菩提。
慈氏菩薩。
複白佛言。
世尊。
雲何修行引發菩薩廣大威德。
釋曰。
自下第十七。
引發廣大威德門。
于中有二。
先問。
後答。
此即問也。
善男子。
若諸菩薩。
善知六處。
便能引發菩薩所有廣大威德。
釋曰。
自下第二如來正答。
于中有二。
初依問正釋。
後善男子下結。
前中有三。
一标數略答。
二依數列名。
後次第别釋。
此即第一标數略答。
謂諸菩薩善知六處。
引大威德。
一者善知心生。
二者善知住。
三者善知心出。
四者善知心增。
五者善知心減。
六者善知方便。
釋曰。
第二依數列名。
雲何善知心生。
釋曰。
自下第三次第别釋。
别釋六處。
即分為六。
此即第一釋善知心生。
于中有二。
先問。
後答。
此即問也。
善知者。
能知智。
心生者所知心。
下皆準此。
謂如實知十六行心生起差别。
是名善知心生。
釋曰。
自下第二正答。
于中有二。
初總答。
後别釋。
此即總答。
十六行心生起差别者。
釋曰。
第二别釋十六行心。
于中有二。
先牒。
後釋。
此即總牒。
一者不可覺知堅住器識生。
謂阿陀那識。
釋曰。
自下第二次第别釋。
十六種心。
即為十六。
此釋初心。
文有兩節。
初标心名。
後出體性。
然釋此文。
自有兩釋。
一雲。
不可覺知者。
謂第八識能緣行相不可覺知。
恒相續結故。
名為堅住。
執持器世間故。
名為器識。
阿陀那識者。
此出體性。
梵音阿陀那。
此雲執持。
有其三義。
一執持根根所依。
二執持種子。
三者執持結生相續結。
一雲。
不可覺知者。
謂共相果外器世間。
不可覺知自變他變差别之相。
二者種種行相所緣識生。
釋曰。
此明第二心生。
先标其名。
後出體性。
此即标名。
能緣行相。
随境非一。
故言種種行相。
所緣識生者。
從境立名。
所緣境境識。
故名所緣識生。
謂頓取一切色等境界分别意識。
及頓取内外境界覺受。
釋曰。
第二出體。
于中有二。
初明有漏意識。
後明無漏意識。
此即初也。
謂于一時。
頓取一切色等六境。
分别意識。
此即五識同時分别意識。
或五識後分别意識。
或于一時頓取内外十二處境。
覺悟領受。
分别意識。
或頓于一念瞬息須臾。
現入多定。
見多佛土。
見多如來。
分别意識。
釋曰。
第二無漏意識。
梵音刹那。
此雲極少時。
即是一念。
故雜心論雲。
如壯士夫一彈指頃。
迳六十刹那。
一刹那為一念。
梵音臘縛。
此雲瞬息。
梵音牟呼栗多。
此雲須臾。
依俱舍論第十二雲。
刹那百二十。
為一怛刹那。
六十怛刹那。
為臘縛。
三十臘縛。
為牟呼栗多。
此意說雲。
後得無漏自在力故。
或于一時。
于一念頃。
現入多定。
見多佛土。
或見多佛。
分别意識。
然此後得對有漏心。
名無分别。
對正體智。
亦名分别。
問。
于一念見多如來。
其義可爾。
如何一念能入多定。
答。
諸佛菩薩神力難思。
能于念念。
入種種定。
故雜集論第十四雲。
唯佛世尊。
及已得大神通菩薩。
由随所欲。
刹那刹那。
能入無量三摩地差别故。
又解。
随應可得入諸定等。
非實一念入一切定。
若不爾者。
如何一念入多佛土。
無一有情有多身故。
示現化身。
入多佛土。
三者小相所緣識生。
謂欲界系識。
釋曰。
顯第三心。
此下五相。
并約第八賴耶識說。
故瑜伽論五十一雲。
阿賴耶識。
于欲界中。
緣狹小執受境。
了别狹小所緣故。
雜論雲。
小者謂欲界下劣故。
四者大相緣識生。
謂色界系識。
釋曰。
辨第四識。
瑜伽論雲。
阿賴耶識。
于色界中。
緣廣大執受境。
了别廣大執受所緣故。
雜集論雲。
大者謂色界增上故。
五者無量相所緣識生。
謂空識無邊處系識。
釋曰。
辨第五識。
瑜伽論雲。
阿賴耶識。
于無色界空無邊處識無邊處。
緣無量執受境。
了别無量執受所緣故。
雜集論雲。
無量者。
謂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邊際故。
六者微細相所處識生。
謂無所有處系識。
釋曰。
釋第六相。
瑜伽論雲。
阿賴耶識。
于無所有處。
緣微細執受境。
了别微細執受所緣故。
七者邊際相所緣識生。
謂非想非非想處系識。
釋曰。
明第七心。
于三界中。
最是後邊。
故名邊際。
瑜伽論雲。
阿賴耶識。
于非想非非想處。
緣極微細執受境。
了别極微執受所緣故。
顯揚十七釋上五相。
亦同瑜伽。
或可五相随其所應。
通于六識。
八者無相識生。
謂出世識及緣滅識。
釋曰。
明第八心。
出世識者。
無漏道谛相應識。
遠離有漏諸戲論相。
故名無相。
此通無漏八種淨識。
及緣滅識者。
緣滅谛識。
此通無漏八識及有漏意識。
九者苦俱行識生。
謂地獄識。
釋曰。
明第九心。
謂那落迦全。
及于一分鬼傍生中。
純受苦處。
深密經雲。
苦相應識者。
如惡道識。
十者雜受俱行識生。
謂欲行識。
釋曰。
明第十心。
謂于人中。
若欲界天。
及于一分鬼傍生中。
轉識相應。
苦受。
樂受。
不樂受。
相雜俱轉。
深密經雲。
雜受相應識。
如欲界識。
十一喜俱行識生。
謂初二靜慮識。
釋曰。
明第十一心。
謂初二定喜受相應。
大小共許。
然大乘宗。
同體義分。
亦有樂受。
此經為分五受别故。
且說喜受。
深密經雲。
喜相應識。
如初二禅識。
十二樂俱行識生。
謂第三靜慮識。
釋曰。
第十二心。
瑜伽論雲。
下三靜慮。
一向樂受俱轉。
深密經雲。
樂相應識。
如第三禅識。
十三不苦不樂俱行識生。
謂第四靜慮。
乃至非想非非想處識。
釋曰。
明第十三心。
謂第四靜慮已上諸地。
一向唯與舍受相應。
此通有漏無漏第六意識及第七八識。
深密經雲。
舍受相應識。
如第四禅乃至非非想識。
十四染污俱行識生。
謂諸煩惱及随煩惱相應識。
釋曰。
明第十四心。
随其所應。
謂與根本六種煩惱及與二十諸随煩惱相應有漏七識。
十五善俱行識生。
謂信等相應識。
釋曰。
明第十五心。
謂與信等十一善法相應有漏六識。
及無漏八識。
十六無記俱行識生。
謂彼俱不相應識。
釋曰。
明第十六心。
謂不與彼善染相應有漏六識。
及第八識。
雲何善知心住。
釋曰。
第二善知心住。
先問。
後答。
此即問也。
善知者能知智。
心住者所知心。
下準此釋。
謂如實知了别真如。
釋曰。
釋二答也。
謂如實知無分别智相應之心。
了别真如。
依如而住。
或可了别真如者。
七真如中。
唯識真如。
即能觀智。
名為了别真如。
非實性如。
故莊嚴論雲。
唯識真如者。
謂無分别智。
此意說雲。
謂如實知唯識觀知相應之心。
依境而住。
名善知心住。
雲何善知心出。
釋曰。
第三善知心出。
先問後答。
此即問也。
謂如實知出二種縛。
所謂相縛及粗重縛。
此能善知應令其心從如是出。
釋曰。
第二答也。
謂如實知無分别智相應之心。
出二種縛。
此能知心既善知已。
應令無分别智相應之心從二縛出。
雲何善知心增。
釋曰。
第四善知心增。
先問。
後答。
此即問也。
謂如實知能治相縛粗重縛心。
彼增長時。
彼積集時。
亦得增長。
亦得積集。
名善知增。
釋曰。
第二答也。
謂如實知治二縛心。
彼增長時。
彼積集時。
能治縛心相應慧等。
亦得增長。
亦得積集。
名善知增。
增長積集有差别者。
現行轉增名為增長。
熏成種子名為積集。
或可初增長時名為增長。
數數重起名為積集。
雲何善知心減。
釋曰。
第五善知心減。
先問。
後答。
此即問也。
謂如實知彼所對治相及粗重所雜染心。
彼衰退時。
彼損減時。
此亦衰退。
此亦損減。
名善知減。
釋曰。
第二答也。
謂如實知所治二縛所雜染心。
衰退損減之時。
彼雜染心相應見等。
亦複衰損。
名善知減。
衰退減有差别者。
反上增長積集應知。
雲何善知方便。
釋曰。
第六善知方便。
先問。
後答。
此即問也。
謂如實知解脫勝處及與遍處。
或修或遣。
釋曰。
第二答也。
謂如實知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修習如如。
此三科功德。
或能除遣彼三科障。
由此方便。
發起神通及無诤等種種功德。
故名方便。
然此方便。
引諸功德。
諸教不同。
若依顯揚第四卷說。
八解脫中。
第五解脫。
引諸功德。
故彼論雲。
為欲引起諸聖神通無诤願智無礙辨等諸功德故。
複作無邊識處解脫方便。
若依瑜伽第十二卷。
三文不同。
一處但說八解脫中。
第一解脫。
引勝處遍處諸聖神通無诤願智無礙解等。
又複彼雲。
十遍處中。
由八色遍處。
引聖神通。
由識遍處。
能引無诤願智無礙解等。
由空遍處。
随其所欲。
皆轉成空。
又複彼雲。
解脫勝處。
及遍處等。
名能引道。
瑜伽七十二亦同三科能引。
解雲。
初觀行者。
必用解脫為初。
是故。
瑜伽且約解脫。
後漸修習遍處能引。
據實為論。
三科能引諸功德。
是故。
瑜伽一處。
及此經文。
三皆能引神通等德。
然此三科有差别者。
如大婆沙八十五雲。
問。
解脫勝處遍處有何差别。
答。
名即差别。
謂此名解脫。
此名勝處。
此名遍處。
複次下品善根名解脫。
中品善根名勝處。
上品善根名遍處。
複次小善根名解脫。
大善根名遍處。
複次唯因名解脫。
唯果名遍處。
通因果名勝處。
複次能有棄背名解脫。
能勝伏境名勝處。
能廣所緣名遍處。
複次唯作勝解名解脫。
能伏煩惱名勝處。
于所緣境無二無量名遍處。
複次。
若得解脫。
未必已得勝處遍處。
若得勝處。
必已得解脫。
未必已得遍處。
若得遍處。
必已得解脫及勝處。
所以者何。
從解脫入勝處。
從勝處入遍處故。
是謂解脫勝處遍處差别。
若廣分别。
具如别章。
善男子。
于諸菩薩廣大威德。
或已引發。
或當引發。
或現引發。
釋曰。
第二總結。
謂如是善知六處菩薩知六處故。
于六通等廣大威德。
于過去世。
已能引發。
于未來世。
當能引發。
于現在世。
能現引發。
慈氏菩薩。
複白佛言。
世尊。
如世尊說。
于無餘依涅槃界中。
一切諸受。
無餘永滅。
何等諸受于此永滅。
釋曰。
自下第十八。
于無餘依滅受門。
于中有二。
先問。
後答。
此即诘問。
文有三節。
初舉所問教。
後正發問辭。
如經應知。
善男子。
以要言之。
有二種受無餘永滅。
釋曰。
自下第二如來正說。
于中有二。
初依問正說。
後是故下結。
釋中有二。
初标數略答。
後問答廣釋。
此即略答。
何等為二。
釋曰。
自下第二問答廣釋。
先問。
後答。
此即問也。
一者所依粗重受。
二者彼果境界受。
釋曰。
自下廣釋。
于中有二。
初正釋諸受。
後于有餘下。
釋其永滅。
前中有二。
初略答二受。
後次第别釋。
此即初也。
二受别相。
諸說不同。
一雲。
所依粗重受者。
謂有漏受。
依六根生。
從根得名。
稱為所依。
由二障種粗重所随。
故言所依粗重受。
彼果境界受者。
謂外六境。
由内六根勢引生故。
說六境界。
名為彼果。
此境界受。
緣彼而生。
故名彼果境界受。
據實二。
受。
體無差别。
但随根境。
義說二受。
一雲。
所依粗重受者。
謂種子受。
彼果境界受者。
謂現行受。
謂有漏種能與現果為所依止。
或二障種粗重所随。
故言所依粗受也。
若現行受。
以種子受之所生故言彼果境界受。
一雲。
所依粗重受者。
依内六根。
緣内身中六根及境。
諸有漏受。
從所依根及能随法。
以立其名。
以依六根。
或二障種粗重所随故。
彼果境界受者。
謂外六境。
能與六根為增上果。
故集論雲。
眼等六根受用力故。
有六境生。
此第二受。
依内六根。
緣外六境。
從境得名。
故言彼果境界受。
即十二緣中。
說自體受及境界受也。
雖有三說。
且依第三。
所依粗重受。
當知有四種。
釋曰。
自下第二。
次第别釋。
于中有二。
初釋所依粗重受。
後釋彼果境界受。
前中有三。
初标章舉數。
次依數列名。
後逐難重釋。
此即初也。
一者有色所依受。
二者無色所依受。
三者果已成滿粗重受。
四者果未成滿粗重受。
釋曰。
第二依數列名。
然此四受。
諸說不同。
亦有三說。
而初師說。
大同第三師說。
故不别叙。
前第二師雲。
有色所依受。
謂欲色界受種子。
無色所依受者。
謂無色界受種子。
果已成滿粗重受者。
謂現與果種子。
果未成滿粗重受者。
謂未與果受種子。
一雲。
有色所依受。
謂五識身相應受。
無色所依受者。
謂意識相應受也。
此即身心二受也。
果已成滿受者。
謂過去無明行等所生現在果受。
果未成滿受者。
謂業煩惱相應能感未來因受。
雖有諸說。
第三為正。
順文義故。
果已成滿受者。
謂現在受。
果未成滿受者。
謂未來因受。
釋曰。
第三逐難重釋。
謂初是宿業所得現在果受。
後是能感未來異熟業煩惱相應受。
未來果之因。
故言未來因受。
彼果境界受。
略有四種。
釋曰。
自下第二釋彼果境界受。
于中有二。
初标章舉數。
後依數列名。
此即初也。
一者依持受。
二者資具受。
三者受用受。
四者顧戀受。
釋曰。
第二依數列名。
如是四受。
諸說不同。
一雲。
此之四受。
皆是現行。
其差别者。
有其四種。
一依持受。
謂緣器世界受。
二資具受。
謂緣資生具受。
三受用受。
謂親受用衣食等受。
此三緣現境受。
四顧戀受。
謂緣過去前三境所生受也。
一雲。
依持受者。
緣器世間受。
二資具受。
謂緣衣藥等受。
三受用受者。
即是合說依持資具二種受也。
四顧戀受者。
顧财物受也。
一雲。
如其次第。
初緣器世間。
次緣衣藥等。
次緣現在。
後緣過去也。
于有餘依涅槃界中。
果未成滿受。
一切已滅。
領彼對治明觸生受。
領受共有。
或複彼果已成滿受。
又二種受一切已滅。
唯現領受明觸生受。
釋曰。
自下第二釋其永滅。
于中有二。
初釋有餘永滅。
後釋無餘永滅。
此即初也。
有二複次。
而釋此文。
諸說不同。
一雲。
果未成滿受。
一切已滅者。
金剛心時。
已斷滅未來果業煩惱及相應受。
領彼對治明觸生受者。
領彼業煩惱對治盡無生智相應無漏受也。
領受共有者。
領受共有器世界受。
即經所說依持受也。
略而不言資具受受。
用受二種受也。
唯除顧戀受。
與貪相應故。
或複彼果已成滿受者。
由已成滿受中。
通有粗重無粗重。
無學身中。
但有無粗重受。
故言或也。
略不言領有色所依受無色所依受。
無學猶起故。
又二種受一切已滅者。
謂所依粗重受。
彼果境界受。
皆已除斷。
唯現領受明觸生受。
此據漏盡所有諸受。
皆名明觸所生之受。
一雲。
果未成滿受一切已滅者。
謂得有餘依時。
能滅未來受種子。
一切已斷。
言領彼對治明觸生受者。
能治道無漏受。
言領受共有者。
謂彼果境界受。
言或複彼果已成滿受者。
謂現行正現與果受。
此上據去入無餘猶遠者。
有餘依中。
具此三受。
言又二種受一切已滅。
唯現領受明觸生受者。
此據将欲入無餘依時。
唯用無漏心。
緣無餘故。
後滅領受共有受及彼果已成滿受。
但有無漏受在。
故言又二種受一切已滅唯有明觸生受。
此約明觸唯無漏者。
作如是釋。
又解。
此文是二師别解。
前家言有餘依中唯滅未來因受。
有餘三受在者。
此約唯立無漏受為明觸所生受。
故雲有三受。
第二家解意。
無學人身中所有受。
通漏無漏。
總名明觸所生受。
由約此義故。
言有餘依中。
又二種受一切已滅。
謂前所依粗重受。
及彼果境界受。
此二受一切已滅。
唯有無學人明觸所生受在。
一雲。
有二複次。
初複次意。
于八受中。
于有餘依涅槃時。
唯滅果未成滿受。
或業俱故。
領彼對治明觸生受。
更得無漏受故。
領受共有者。
謂八受中。
除未成滿及彼果已成滿。
餘六受凡聖共有。
故言共有。
問。
如何無學有顧戀受。
解雲。
顧戀有其二種。
一貪應羅漢已除。
二無染污者。
欲數相應。
羅漢亦有。
故言共有。
或可言共有者。
唯有五受。
除其顧戀。
貪相應故。
易可知故。
略而不說。
或複彼果已成滿受者。
此明羅漢身中有見現果受故。
問。
如何此受不名共有。
解雲。
據實亦是共有。
為欲對前未成滿受。
有無不同。
所以别說。
又二種受一切已滅唯現領受明觸生受者。
釋論兩釋。
一雲。
羅漢身中所有諸受離随眠故。
名為無漏。
前說八受。
一向有漏故。
雲一切皆無。
言二種者。
前說根本二受。
以攝八受。
一雲。
入無心定時。
滅除八受。
而言有無漏受者。
入無心定。
退方便故。
假說不滅。
據實亦滅也。
于無餘依涅槃界中。
般涅槃時。
此亦永滅。
釋曰。
第二明無餘永滅。
謂無餘依中。
此明觸生受亦滅。
或可如上所說共有受等亦滅。
是故說言于無餘依涅槃界中一切諸受無餘永滅。
釋曰。
第二總結應知。
爾時世尊。
說是語已。
複告慈氏菩薩曰。
善哉善哉。
善男子。
汝今善能依止圓滿最極清淨妙瑜伽道。
請問如來。
汝于瑜伽。
已得決定最極善巧。
釋曰。
就長行廣說中。
大分為二。
初廣辨止觀相。
後結歎勸學。
上來已釋止觀相訖。
自下第二。
結歎勸學。
于中有三。
初歎問有益。
次吾已為汝下顯佛同說。
後諸善男子下。
勸物修學。
此即前二。
如經可知。
吾已為汝宣說圓滿最極清淨妙瑜伽道。
所有一切過去未來正等覺者。
已說當說。
皆亦如是。
釋曰。
顯佛同說。
謂我所說止觀妙道。
非唯我說。
三世諸佛。
同說此義。
諸善男子。
若善女人。
皆應依此勇猛精進。
當正修學。
釋曰。
第四勸物修學。
如經可知。
爾時世尊。
欲重宣此義。
而說頌曰。
釋曰。
就此品中。
大分為二。
初釋止觀。
後依教奉持。
就正釋中。
大分為二。
初長行。
後重頌。
或可一品總分為三。
初長行廣說。
次以頌重說。
後依教奉持。
此即第二以頌重說。
于中有二。
初發起頌文。
後以頌重說。
此即初也。
于法假立瑜伽中。
若行放逸失大義。
依止此法及瑜伽。
若正修行得大覺。
釋曰。
自下舉頌正釋。
有五行頌。
即分為五。
初有一頌。
顯法瑜伽違順得失。
次有一行頌。
顯有所得失。
次有一行頌。
顯化生離染德。
次有一行頌。
為欲說法失。
次有一行頌。
舍着利生得。
此即第一顯依法瑜伽明違順得失。
謂于十二部教。
假安立法所說瑜伽。
止觀道中。
若行放逸。
失大義利大涅槃果。
若依此教。
及依止觀。
若正修行。
得大菩提。
見有所得求免難。
若謂此見為得法。
慈氏彼去瑜伽遠。
譬如大地與虛空。
釋曰。
第二有顯所得失。
謂依止觀推尋見有所得。
若執此見。
為所得法。
免生死難。
去瑜伽遠。
譬如大地之與虛空。
故思益經曰。
若以心分别諸法皆邪。
不以心分别諸法皆正。
若依婆沙第二十五。
有一頌雲。
虛空大地相遠去 海彼此岸亦複遠 日出沒處斯亦遠 正法邪法遠中遠 今此經中但舉初喻。
利生堅固而不作。
悟已勤修利有情。
智者作此窮劫量。
便得最上離染喜。
釋曰。
第三化生離染德。
謂諸菩薩利益衆生。
大悲堅固。
而不作是念。
我能利益。
彼是所利。
無有能所。
悟如是理。
便能勤修利有情事。
乃至窮劫便得最上離染喜樂。
是故。
地持論雲。
菩薩觀行随事取随如取。
不作是念。
此如如是等類。
不可具說。
若人為欲而說法。
彼名舍欲還取欲。
愚癡得法無價寶。
返更遊行而乞丐。
釋曰。
第四為說欲法失。
若人為求名聞利養。
為人說法。
名為舍欲還取欲。
言中說法名為舍欲。
心貪名利名還取欲。
如百論中。
诃彼不淨持戒頌雲。
如羖羊相觸 将前而更卻 汝為欲持戒 其事亦如是 身雖能持戒 心為欲所牽 斯業是不淨 何用是戒為 如是愚人獲得如是法無價寶。
不求無上正等菩提。
而反求彼世間名利。
如世愚人得無價寶反行乞丐。
又解。
若人為欲取空而說法者。
彼名舍有還複着空。
是愚癡人。
獲得如是法無價寶。
不解教意。
反生空執。
于诤諠雜戲論著。
應舍發起上精進。
為度諸天及世間。
于此瑜伽汝當學。
釋曰。
第五舍着利生德。
應舍诤論諠雜戲論。
發起增上勇猛精進。
為度世間。
勤修止觀。
爾時慈氏菩薩。
複白佛言。
世尊。
于此解深密法門中。
當何名此教。
我當雲何奉持。
釋曰。
自下第三依教奉持分。
于中二。
先問。
後答。
此即慈氏請問如來。
問有二意。
一問教名。
二問奉持。
佛告慈氏菩薩曰。
善男子。
此名瑜伽了義之教。
于此瑜伽了義之教。
汝當奉持。
釋曰。
自下第二對問正答。
于中有二。
初正答二問。
後說此瑜伽下。
歎教勝利。
此即初也。
說此瑜伽了義教時。
于大會中。
有六百千衆生。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三百千聲聞。
遠塵離垢。
于諸法中。
得法眼淨。
一百五十千聲聞。
諸漏永盡。
心得解脫。
七十五千菩薩。
獲得廣大瑜伽作意。
釋曰。
此即第二歎教勝利。
有其四種。
一發菩提心。
二遠塵離垢得法眼淨。
三諸漏永盡心得解脫。
此之三利。
如前已釋。
四獲得廣大瑜伽作意。
人法二空名為廣大。
如攝論說。
止觀二道。
名為瑜伽。
如六處經說。
謂此菩薩獲得緣二空性止觀作意。
故名廣大瑜伽作意。
若依瑜伽第四十六。
諸佛菩薩。
為衆說法。
當知有五大果勝利。
一者一類有情遠塵離垢得法眼淨。
二者一類有情得盡諸漏。
三者一類有情于無上覺發正願心。
四者一類有情證得菩薩最勝法忍。
五者一類有情受持讀。
修習正行。
展轉方便。
令正法眼久住不滅。
若依莊嚴第十二雲。
菩薩說法。
能得八果。
一諸聽法者。
或發菩提心。
二或得無生忍。
三或于諸法。
遠塵離垢。
得法眼淨。
此謂下乘所攝。
四或得諸漏盡。
五令正法久住。
由此正說得展轉受持故。
六未學義者令得學義。
七未斷疑者令得斷疑。
八已斷疑者令得受用正法無障大善味。
今此經中。
有四勝利。
瑜伽作意義。
當菩薩無生法忍。
解深密經疏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