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深密經疏卷第六(經本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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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爾時超過近分根本空無邊處。
由彼超過識無邊處所有近分。
乃至加行究竟作意。
入上根本加行究竟果作意定。
複次從識無邊處。
求上進時。
離其識外。
更求餘境。
都無所得。
謂諸所有。
或色非色相應境性。
彼求境界。
無所得時。
超過近分及以根本識無邊處。
發起都無餘境勝解。
是則名為于無所有假想勝解。
即于如是假想勝解。
多修習故。
便能超過無所有處一切近分。
乃至加行究竟作意。
入彼根本加行究竟果作意定。
複次從無所有處。
求上進時。
由于無所有想。
起虛想故。
便能棄舍無所有處想。
先入無所有處定時。
超過一切有所有想。
今複超過無所有想。
是故說言非有想。
謂或有所有想。
或無所有想。
非無想。
謂非如無想。
及滅盡定。
一切諸想。
皆悉滅盡。
唯有微細想緣無相境轉。
即于此處起勝解時。
超過一切近分根本無所有處。
及非想非非想處近分乃至加行究竟作意。
入彼根本加行究竟果作意定。
若廣分别。
如顯揚第二。
言出體者。
薩婆多宗。
如順正理第七十七。
四無色體。
總而言之。
亦善性攝。
心一境性以為自性。
然助伴中。
此除色蘊。
無色無有随轉色故。
是故四蘊以為自性。
若依婆沙第八十四。
亦有二種。
謂定及生。
此中定者。
謂無色定。
生者。
即說無色界生。
若生彼處。
無覆無記受想行識。
此言說彼四蘊異熟以為自性。
若依婆沙一百四十一亦同。
彼雲。
四無色體亦二種。
一修得。
二生得。
修得者。
即彼地攝心一境性。
若辨助伴。
即四蘊性。
生得者。
即彼地系餘四蘊為性。
依大乘宗。
總相出體。
同薩婆多。
而差别者。
亦有色蘊。
定境界色通無色故(勘無作色)。
複有四種。
謂慈悲喜舍四無量中。
各有一種奢摩他故。
釋曰。
此即第三釋四種止。
謂四無量相應定故。
然四無量。
略以二門分别。
一釋名字。
二出體性。
釋名有二。
先通。
後别。
言無量者。
即是通名。
薩婆多宗。
如大婆沙第八十一四複次釋。
彼雲。
問。
何故名無量。
無量是何義。
答。
普緣有情。
對治無量戲論煩惱。
故名無量(戲論有二。
一見煩惱。
二愛煩惱。
故名戲論煩惱也)複次普緣有情對治無量放逸煩惱。
故名無量。
(欲界煩惱名為放逸煩惱)複次如是四種。
是諸賢聖廣遊戲處。
故名無量。
複次如是四種。
能緣無量有情為境故。
生無量福故。
引無量果故。
故名無量。
若依婆沙第一百四十一。
俱舍二十九。
正理七十九。
同前婆沙第四複次。
依大乘宗。
如顯揚第四。
以其三義。
釋無量名。
一廣。
二大。
三者無量。
廣者。
于見所行作意故。
大者。
于聞所行作意故。
無量者。
于覺知所行作意故。
如是三義。
遍緣一方乃至十方無邊器世間及有情世間。
故名無量。
言别名者。
一慈。
二悲。
三喜。
四舍。
薩婆多宗。
如俱舍論第四卷雲。
慈名與樂。
悲名拔苦。
喜名欣慰。
舍名平等。
大毗婆沙。
複作是說。
授與饒益是慈相。
除去衰損是悲相。
慶慰得舍是喜相。
忘壞平等是舍相。
依大乘宗。
如顯揚說。
慈無量者謂慈心俱。
慈心俱者。
于無苦無樂衆生。
欲施樂具。
阿世耶心相應故。
悲無量者謂悲俱心。
悲俱心者。
于有苦衆生。
欲拔苦具。
阿世耶心相應故。
喜無量者謂喜俱心。
喜俱心者。
謂于有樂衆生随喜彼樂阿世耶心相應故。
舍無量者謂舍俱心。
舍俱心者。
欲令不染阿世耶心相應故。
言出體者。
薩婆多宗。
如大婆沙八十一說。
慈悲無量。
自有兩說。
有說。
慈悲俱以無瞋善根為性。
對治瞋故。
兼取相應随轉性者。
欲界四蘊色界五蘊。
而差别者。
慈對治斷貪瞋。
悲對治捶打瞋。
有作是說。
慈以無瞋善根為性。
悲以不害善根為性。
對治害故。
喜無量性。
自有二說。
一雲。
喜以喜根為性。
四蘊五蘊準上應知。
問。
若喜無量。
以喜根為性者。
品類之說當雲何通。
如說雲何喜無量。
謂喜及喜相應受想行識。
若彼所起身語二業。
若彼所起心不相應行。
皆名為喜。
豈有喜受與受相應。
答。
彼文應說。
謂苦及喜相應想行識。
不應言受。
而言受者是譯者謬。
複次彼論總說五蘊為喜無量自性。
雖喜受與受不相應。
而餘心心所法。
與受相應。
故作是說。
亦不違理。
有餘師說。
此喜無量。
欣為自性欣體非受。
别有心所與心相應。
有說。
喜根相應。
有說。
喜後生。
若作是說。
喜受相應。
亦不違理。
舍以無貪善根為性。
四蘊五蘊。
準上應知。
婆沙百四十一亦同。
俱舍二十九雲。
四中初二。
體是無瞋。
理實應言。
悲是不害。
喜即是受。
舍即無貪眷屬五蘊。
正理七十九。
餘三無量。
同俱舍論。
喜同婆沙。
餘師所說。
欣為自性。
或以無貪以為自性。
問答分别。
如大婆沙。
依何義故。
契經中說。
修四無量。
慈極至遍淨。
悲極至空無邊處。
喜至識無邊處。
舍至無所有處。
雲何色界法能招無色果。
又四靜慮。
無不有慈。
何緣修慈。
唯極遍淨。
有餘于此倦于思尋。
仰推慈尊。
當解此義。
傳聞具壽迦多衍尼子。
曾以此義。
問設摩達多。
彼尊尋思。
便入寂定。
至明清旦。
欲為解釋。
時衍尼子。
複入寂定。
時未會遇。
各般涅槃。
由此迄今。
無能釋者。
毗婆沙者作是釋言。
應知此經依相似說。
謂樂受法。
與慈相似。
慈作與樂行相轉。
樂至遍淨。
上地皆無。
故說修慈極于遍淨。
求離苦法。
與悲相似。
悲作拔苦行相轉故。
色身能作粗苦生因。
有身便有斷首等故。
空處近分厭離色身。
故說修悲極于空處。
輕安樂法。
與喜相似。
喜作安樂行相轉故。
識無邊處。
輕安樂增。
緣自無邊識為門故。
無邊識相極增安樂。
故說修喜極于識處。
能棄舍法。
與舍相似。
舍作棄舍行相轉故。
無所有處。
由近分中。
棄舍無邊行相成滿。
是故說修舍極無所有處。
乃至廣說。
(三複次釋[評]取物釋)依經部宗。
立四無量。
皆慧為性故成實論第二十雲。
問曰。
此三皆是慈也。
答曰。
即是慈心差别三種。
欲令心等于親舍親于。
怨舍怨。
然後于一切衆生。
慈心平等。
悲喜亦爾。
故我先說慈生差别。
為悲喜等。
是四無量。
皆是慧性。
今依大乘。
諸教不同。
依雜集十三。
四種無量。
皆以定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法。
以為自性。
若依顯揚第四。
慈以無瞋善根為體。
悲以不害善根為體。
喜以不嫉善根為體。
舍以無貪無瞋善根為體。
皆是憐愍衆生法故。
于四中。
慈唯無瞋。
次二無量無瞋一分。
舍是無貪無瞋一分。
又複與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
并彼眷屬。
皆是四無量體。
若廣分别。
具如别章。
問。
此品中。
先止。
後觀。
如何此上二門。
先觀後止。
解雲次。
第有其二種。
一者觀行次第先止後觀。
二者言說次第其義不定。
是故此中依說次第。
又解。
觀行自有二義。
一依止發觀。
二由觀引止。
故瑜伽論三十一雲。
由奢摩他為依止故。
令毗缽舍那速得清淨。
由毗缽舍那為依止故。
令奢摩他增長廣大。
由此義故。
互不相違。
慈氏菩薩。
複白佛言。
世尊。
如說依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複說不依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自下第九依不依法止觀門。
于中有三。
初明依法不依法。
次明緣法總别門。
後明緣總差别。
此即初也。
于中有二。
先問。
後答。
問中有二。
初舉所依教。
後依教發問。
此即初也。
雲何名依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雲何複名不依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第二依教發問。
問有二意。
如經可知。
佛告慈氏菩薩曰。
善男子。
若諸菩薩随先所受所思法相。
而于其義。
得奢摩他毗缽舍那。
名依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自下第二如來正說。
于中有二。
初對問正說。
後由依止下。
約信法行釋依不依。
前中有二。
初釋依法。
後釋不依。
此釋依法。
謂諸菩薩。
随先聞慧所受所思十二教法。
而于其義。
得止觀者。
即說名為依法止觀。
若諸菩薩。
不待所受所思法相。
但依于他教誡教授。
而于其義。
得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自下第二釋不依法。
于中有三。
初略釋。
次廣釋。
後總結。
此即略釋。
謂諸菩薩。
以性鈍故。
不待所受所思法義。
要由他教。
而于義中。
得止及觀。
觀青瘀及膿爛等。
或一切行皆是無常。
或諸行苦。
或一切法皆無有我。
或複涅槃畢竟寂靜。
釋曰。
第二廣釋。
由教誡力。
五淨境中。
觀不淨境。
謂觀青瘀及膿爛等。
等言等取慈悲觀境。
乃至别相四念處所行之境。
或一切行。
皆是無常。
乃至皆無有我者。
釋總相念處。
已上諸觀。
于四念處所緣境中。
總觀無常及無我等。
是總相念處。
如是乃至無漏觀中。
苦無常等。
或複觀察無學位中涅槃寂靜。
又解。
青瘀等者。
不淨觀中。
九相觀也。
(大智度論第二十一。
廣釋九相觀也)一切行無常等者印。
是四法印。
觀法相。
揩定不易之義。
名為法印。
故莊嚴論第十一雲。
四法印者。
一者一切行無常印。
二者一切行苦印。
三者一切法無我印。
四者涅槃寂滅印。
名為四法優陀那。
菩薩藏經名四法邬拖南。
邬拖南者。
此雲标相。
如說無常是有為法标相。
苦是有漏法标相。
無我是一切法标相。
涅槃寂靜是無為法标相。
舊雲憂陀那者訛也。
嗢拖南者。
嗢此雲集。
拖南此雲施。
舊雲檀那者訛也。
謂集諸句義。
施于學者。
故名集施。
或翻攝散。
攝廣散義。
集在頌中。
令衆易知。
故言攝散。
今雲邬拖南者。
故是标相。
(成實論第二。
智度論三十二。
名三法印。
除前苦印也)若廣分别四法邬拖南義。
如菩薩藏經第二。
善戒經第七。
地持論第八。
瑜伽三十六。
如是等類奢摩他毗缽舍那。
名不依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第三總結可知。
由依止法得奢摩他毗缽舍那。
故我施設随法行菩薩是利根性。
釋曰。
自下第二約信法行。
釋依不依。
于中有二。
初釋依法。
後辨不依。
此即初也。
謂依止法得止觀者。
以利根故。
如來說為随法行者。
由不依法得奢摩他毗缽舍那。
故我施設随信行菩薩是鈍根性。
釋曰。
此釋不依從他教誡得止觀者。
以鈍根故。
如來說為随信行者。
然信法行。
諸說不同。
薩婆多宗。
如契經說。
有七種人。
信行。
法行。
信解。
見至。
身證。
慧解脫。
俱解說。
在見道位。
鈍根名随信行。
利根名法行。
修道位中。
鈍根名信解。
利根名見至。
得滅定者。
名為身證。
無學位中。
未得滅定。
名慧解脫。
已得滅定。
名俱解脫。
具如諸論。
依經部宗。
信法二行。
在見道前。
至見道位。
名無相行。
故成實論第二卷雲。
行須陀洹者。
有三種人。
一随信行。
二随法行。
三無相行。
随信行者。
若人未得空無我智。
信佛語故。
名信行。
法行者。
此人得無我智。
在四善根。
随順法行。
是名法行。
此二行人。
入見谛道。
見滅谛故。
名無相行。
解雲。
準此信法二行。
在見道前。
今依大乘。
諸教不同。
依智度論第四十雲。
見道十五心。
利根名法行。
鈍根名信行。
即此二人。
亦名無相行。
若依雜集第十三卷。
信法二行。
在資糧位。
見道十五心。
鈍根名信行。
利根名法行。
即此十六心後名信解見至。
故彼論雲。
随信行者。
謂資糧已具。
性是鈍根。
随順他教。
修谛現觀。
随法行者。
謂資糧已具。
性是利根。
自然随順谛增上法。
修谛現觀。
信解者。
謂随信行已至果位。
見至者。
謂随法行已至果位。
解雲。
已至果位。
名為信解見至。
故知在見道十五心位。
名信法行。
顯揚第三。
瑜伽第二十六。
亦同雜集。
而瑜伽五十八卷。
在見道前。
名信法行。
在見道位。
名無相行者。
亦不相違。
所以者何。
若說無相行人。
信法二人。
在見道前。
若不說者。
即信法行。
亦通見道。
若論菩薩。
無文正判。
準義釋者。
地前地上。
于理無違。
更不别立信解等故。
慈氏菩薩。
複白佛言。
世尊。
如說緣别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複說緣總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自下第二正明緣法總别門。
于中有二。
初問。
後答。
問中有二。
初舉所依教。
後依教發問。
此即初也。
雲何名為緣别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雲何複名緣總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第二依教發問。
問有二意。
如文可知。
佛告慈氏菩薩曰。
善男子。
若諸菩薩。
緣于各别契經等法。
于如所受所思惟法。
修奢摩他毗缽舍那。
是名緣别法奢摩他缽缽舍那。
釋曰。
自下如來正答。
于中有二。
先答緣别。
後釋緣總。
此即初也。
文有二節。
先釋。
後結。
然釋此文。
自有兩說。
一雲。
緣于各别者。
十二部教。
各别異故。
名為各别。
非一雲部。
各有多種。
故言各别。
言契經等法者。
正出十二部各别境體。
若依此釋。
若别若總。
緣一一部。
名為緣别。
若依此釋。
後三總中。
第一小總。
于此中攝。
一雲。
緣于各别者。
于一一部。
各有多種。
謂有十二各别義故。
故言各别。
非十二部别名為各别。
言契經等法者。
出十二種各别境也。
若依此釋。
要具二義。
方名緣别。
一者部别。
二者類别。
若依此釋。
此别緣中。
不攝小總。
此中意說。
緣于各别契經等法。
如前所說。
聞慧所受。
思慧所思。
文義法上修習止觀。
是名緣别。
若諸菩薩。
即緣一切契經等法。
集為一團。
一種一分一聚作意思惟。
釋曰。
自下第二釋緣總法。
于中有二。
先釋後結。
釋中有三。
初攝别為總作意思惟。
次釋思惟相。
後結修止觀。
此即初也。
釋此經文。
亦有兩說。
一雲。
即緣一切契經等法。
為一團等者。
總攝十二部。
以為一團。
故言一切。
要具十二。
乃名一切。
一雲。
一切含有三義。
一于一一部皆有多種。
故言一切。
二者。
攝十二部。
合為一團。
故言一切。
三者總攝無量十二部教。
故言一切。
故下經文。
于此總中。
開為三種。
謂小總等。
于二說中。
後說為正。
順後文故。
團積分聚。
義一名異。
此中意說。
謂緣一切契經等法。
集為一團。
作真如解。
而修止觀。
名緣總法止觀。
故無性攝論第六卷雲。
論曰。
為何義故入唯識性。
由緣總法出世止觀智故。
無性釋雲。
由緣總法者。
緣一切法總相所顯真如為境。
謂大乘教中所說。
一切法皆真如為性。
故緣真如時。
即是解了一切法性。
緣一切法時。
即是緣真如。
此一切法随修真如。
趣向真如。
臨入真如。
釋曰。
自下第二釋思惟相。
于中有二。
初思惟教有三勝用。
後思惟教宣說善法。
前中有二。
初約真如理思惟三用。
後約菩提等思惟三用。
此即初也。
謂諸菩薩作意思惟十二分教。
有其三用。
一随順真如。
二趣向真如。
三臨入真如。
謂此聖教順正理故。
入正理故。
又解。
由聖教故。
得三種慧。
聞慧随順。
思慧趣向。
修慧臨入。
又解。
由聖教故。
得三方便。
随順者。
真如中遠方便也。
趣向者。
近方便也。
臨入者。
最後方便。
後準此釋。
然此三句。
瑜伽三十二。
約念住門。
說此三句。
三十三約靜慮定。
說此三句。
大般若三百一十六等。
亦說三句。
随順菩提。
随順涅槃。
随順轉依及趣向彼。
若臨入彼。
釋曰。
第二約菩提等顯其三相。
謂此三相。
于三處轉。
一者菩提。
二者涅槃。
三者轉依。
十二分教。
對此三法。
皆有随順趣向臨入三種勝用。
準上應知。
問。
涅槃轉依。
有何差别。
解雲。
涅槃即是依真如上離二障義。
轉依即通菩提涅槃故。
成唯識第九卷雲。
舍二粗重故。
便證得轉依。
護法釋雲。
便能證得菩提涅槃二種轉依。
又解。
菩提者有為果也。
涅槃者涅槃果也。
轉依者法身果也。
此一切法宣說無量無數善法。
釋曰。
此即第二思惟聖教宣說善法。
據實聖教具說三性。
為欲思惟修習止觀。
故偏說善。
如是思惟修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第三結修止觀。
是名緣總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此即第二結總緣法。
如文可知。
慈氏菩薩。
複白佛言。
世尊。
如說緣小總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複說緣大總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又說緣無量總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自下第三釋緣總法差别門。
于中有三。
初明緣小總等差别門。
次明得緣總相具緣門。
後辨得與通達位地門。
此即初也。
于中有二。
先問。
後答。
問中有二。
初舉所依教。
後依教發問。
此即初也。
雲何名緣小總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雲何名緣大總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雲何複名緣無量總法奢摩他毗缽缽那。
釋曰。
第二依教發問。
有其三問。
如文可知。
佛告慈氏菩薩曰。
善男子。
若緣各别契經乃至各别論議。
為一團等作意思惟。
當知是名緣小總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自下第二如來正說。
釋三總緣。
即分為三。
此即第一緣小總法。
謂十二中各各别緣。
謂衆多契經。
總攝為一。
乃至衆多論義。
總攝為一。
故名小總。
若緣乃至所受所思契經等法。
為一團等。
作意思惟。
非緣各别。
當知是名緣大總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此即第二釋緣大總。
文有三節。
初釋。
次簡。
後結。
就正釋中。
言若緣者。
謂此具緣十二分教。
言乃至所受等者。
顯緣分齊。
此意說雲。
是緣十二大總通緣。
論其分限。
乃至随所領受所思惟處。
十二分教為一團等。
作意思惟。
名為大總。
非緣各别者。
簡異小總。
非如小總部部别緣。
若緣無量如來法教。
無量法句文字。
無量後後慧所照了。
為一團等。
作意思惟。
非緣乃至所受所思。
當知是名緣無量總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第三緣無量總。
文有三節。
初釋。
次簡。
後結。
就釋中。
言緣無量如來法教等者。
此明緣三無量。
為一團等作意思惟。
名無量總。
言三無量者。
一緣無量如來法教。
此有多釋。
一雲。
無量法教者。
以音聲說無量法故。
名無量法教。
言如來者。
辨能說者。
一雲。
無量者顯能說者。
十方三世多如來故。
名為無量。
一雲。
無量通于二種。
謂佛及教。
二無量名句字等者。
依聲所發名句字也。
三無量後後慧照了者。
舉能緣智。
辨所緣教。
顯智非一。
故言後後。
故深密雲上上智也。
依成唯識第九卷雲。
展轉訓釋。
故言後後。
如何說此三無量為一團等。
此明所緣法教。
有其三義。
一者。
舉能說人。
顯所說教。
二者。
說名句文。
正出教體。
三者。
約能緣智。
顯所緣教。
由此說三。
非三無量皆是教體。
然此三種有差别者。
諸說不同。
一真谛師金光明記。
言教法者辭無礙境。
無量句文字者法無礙境。
無量智者義辨二無礙體。
了知其義。
巧便說故。
若依成唯識論二十二愚中。
即當前三無礙。
一無量所說法。
義無量解。
無量名句字者法無礙解。
後後慧辨者辭無礙解。
即于言音展轉訓釋。
依深密雲。
無量上上智慧樂說辨才。
解雲。
若準彼經第三無量具有二辨。
言上上智者是辭無礙。
樂說辨才者是辨無礙。
今依此經。
意同護法。
總說意雲。
四無礙解所緣聖教。
為一團等。
作意思惟。
問。
三總緣有何差别。
解雲。
有其二說。
一雲。
小總十二部中部部别緣衆多文句。
第二大總唯緣一類十二分教。
第三無量通緣一切十二分教。
一雲。
小總同前所說。
第二大教唯說一佛十二分教。
第三無量通緣諸佛十二分教。
問。
此三所緣思惟何相。
解雲。
有其三說。
一雲。
此三總緣但思惟教。
如前所說。
緣契經等。
為一團等。
作意思惟。
有随順等三種作用。
及能宣說一切善法。
一雲。
此三總緣唯思惟如。
如後所說五種緣中。
依真如觀。
融銷一切粗重等故。
一雲。
含有二義。
緣教緣如。
義不違故。
慈氏菩薩。
複白佛言。
世尊。
菩薩。
齊何名得緣總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自下第二得緣總法具緣門。
或可得緣總法分齊門。
于中有二。
先請。
後說。
此即請問。
齊何緣具名得緣總法止觀。
佛告慈氏菩薩曰。
善男子。
由五緣故當知名得。
釋曰。
自下第二世尊正說。
于中有二。
初标數略答。
後一者下。
别釋五緣。
此即初也。
具五緣故名得總緣。
五緣即是攝大乘說五修所得五種果也。
彼對修故名之為果。
今望止觀。
亦名為緣。
然彼五修。
攝大乘論雜集十二。
列五修名。
而不解釋。
準無性釋論第七及梁論第十。
列名解釋。
故今且依無性釋等。
辨五修相。
後釋此經五果差别。
言五修者。
攝大乘說。
謂諸菩薩。
于地地中。
修奢摩他毗缽舍那。
由五相修。
何等為五。
謂集總修。
無相修。
無功用修。
熾盛修。
無喜之修。
無性釋雲。
奢摩他者。
謂能對治散動定。
毗缽舍那者。
謂能對治諸颠倒慧。
于地地中。
修此二種。
皆由五相數數修習。
五相即是集總修等。
集總修者。
謂集一切總為一聚。
簡要修習。
(集諸教義總為一聚。
簡取真如要觀修習)餘骨璅等事境界觀。
亦集一切總為一聚。
要修習為簡彼故。
說無相修。
(此釋第二修無相意。
已後四修。
于集總修。
義有差别也)于離衆相真法界中遣事差别而修習故。
(此釋無相所由定事差别。
觀無相理)雖無相修。
或有功用。
為顯此修不藉功力任運而轉故。
況複說無功用修。
離作功用。
任運轉故。
(此釋無功用修也)雖無功用任運而修。
或勝或劣。
二種不定。
故複第四說熾盛修。
言熾盛者。
即是增勝。
(釋熾盛修)雖熾盛修。
或少所得便生喜之。
謂且修此。
餘何用為。
故最後說無喜之修。
非但無相及無功用熾盛而修。
何者為證最上佛果應勤修習。
(此釋無喜足修也)解雲。
然此五修體性差别。
無文正判。
總相分别。
正用定慧及俱行法而為自性。
梁論第十。
如其次第。
慧悲正見勤信為性。
具說如彼。
大唐大乘二種釋論。
無此分别。
雜集十二。
列五修名。
而不解釋。
故彼論雲。
如是五修。
能得五果。
何等為五。
謂息相修。
和合修。
無相修。
無功用修。
轉相修。
解雲。
雜集息相修者。
即當攝論熾盛修也。
和合修者。
即總集修。
彼雲無相無功用者。
即是無相無功用修。
轉相修者。
無喜足。
所以如是二論異者。
謂覺師子别生道理安置五修。
如是次第。
謂觀行者創初入觀。
息相熾盛。
是故熾盛回在第一。
然此五果。
本出此經。
是故無著攝大乘謂具申經文而不别釋。
世親無性各造釋論。
釋經五義。
故依二論。
正釋經文。
一者于思惟時。
刹那刹那融銷一切粗重所依。
釋曰。
自下第二别釋五緣。
即分為五。
此即第一融粗重果。
(深密經雲。
念念滅一切煩惱身也)依無著論。
即同此經。
世親釋雲。
謂煩惱障及所知障。
無始時來熏習種子。
說名粗重。
此二障聚。
由緣總法。
止觀智力。
念念銷融。
此中意取障聚破壞。
故名銷融。
或令羸損名銷融。
無性釋雲。
阿賴耶識名粗重依止。
損壞彼聚。
故名銷融。
今釋二論意趣别者。
世親說種名為粗重。
無重無堪任故。
亦名依止。
現所依故。
永斷種子名為破。
能伏現種名為嬴損。
無性論意。
現識為依。
種現合說。
名之為聚。
但損聚中唯種非現。
故說損壞。
或可無性意同世親。
于理無違。
大業攝論意同世親。
若依梁論。
惑障為粗。
智障為重。
本識中一切不淨品熏習種子。
為此二障依法。
初刹那為次第道。
第二刹那為解脫道。
初刹那壞現在惑令滅。
第二刹那遮未來惑令不生。
以此文證。
地地亦斷煩惱障也。
二者離種種想得樂法樂。
釋曰。
此即第二得樂法樂果。
(深密經雲。
離種種相得法樂樂)無著論雲。
離種種想得法菀樂。
世親釋中。
有兩複次。
雲契經等法。
住種種性。
遠離如是種種性想。
即是證得法菀之樂。
于中可居。
故名為菀。
解雲。
此約離教證真一味。
名為法樂。
言契經等法住種種性者。
十二分教名契經等。
十二不同。
名住種種。
或可契經等法。
是能诠教。
住種種性者。
所诠之義。
遠離法義種種性想。
得法菀樂。
後複次雲。
複有餘義。
于随所受尋伺法中。
不起粗顯領納觀察。
但由止觀憶念光明。
而起微細領納觀察。
解雲。
此依微細觀察義。
名法菀樂。
此即複說有尋伺等三種定中。
第二定也。
謂離粗顯領納觀察。
而有微細彼光明念領納觀察。
名得法菀。
問。
如何不取第三無尋無伺名法菀樂。
解雲。
此依教法領受觀察。
名法菀樂。
彼第三者。
于諸法相都無作意領納觀察。
是故不名得法菀樂。
無性釋雲。
離我離法佛等相想。
菀謂于中可以遊玩。
法謂法界。
法即是菀。
故名法菀。
于此喜悅。
名法菀樂。
證此故名得法菀樂。
如王宮外上妙菀園。
遊戲其中。
受勝喜樂。
法界亦爾。
解雲。
無分别智所遊戲處。
法界園中。
得無分别智相應喜樂。
大同世親初複次解。
而差别者。
世親唯離契經等想。
無性具離三寶相想。
言離我者。
謂離佛僧。
言離法者。
離法寶也。
依大業論。
亦同唐本。
若依梁論。
即無後釋。
餘同唐本。
三者解了十方無差别相無量法光。
釋曰。
此即第三解了法光果。
(深密經雲。
如實知十方無量無畔齊者知無量法光明)無著論雲。
能正了知周遍無量無分限相大法光明。
世親釋雲。
謂正了達十方無邊無分限相。
如善習誦文字光明。
名法光明。
無性釋雲。
謂正通達十方無邊無分量相顯照行故。
名法光明。
如善誦習文字光明(解雲。
二論所說法光明者。
自有二說。
一雲。
能誦經者。
聞此法光于心中現。
一雲。
能記名句文身。
能緣之心分明記故。
名法光明。
法說亦爾。
自有二說。
一雲後得所知所現相分名法光明。
一雲。
照相之見名為法光。
若準大業及梁朝論。
以能照智名法光明也)。
四者所作成滿相應淨分無分别相恒現在前。
釋曰。
此即第四因智恒現果。
(深密經雲。
所作成就相應清淨分。
無分别相現前)無著論雲。
順清淨分無所分别無相現行。
世親釋雲。
謂事成辦諸相應法。
名順清淨分無所分别無相現行。
此中意取所得佛果名事成辦。
解雲。
世親取無著意。
但舉其因。
而不辨果。
故舉經中事成辦言。
加于論上。
以釋論本。
若依世親釋此經者。
所作成辦。
即是佛果。
相應已下皆是因名。
無性釋雲。
當來佛果。
名清淨分。
此能引彼。
故名順為無所分别無相現行。
解雲。
無性釋無著意。
清淨分者。
即是經中所作成辦。
順及無所分别等。
皆是因名。
若依無性釋此經者。
所作成滿。
即是果名。
相應淨分等者。
皆是因名。
說淨分者。
即事分辦。
經中别舉所作成辦。
故說相應淨分皆是因名也。
是故二論意趣不同。
今此經文。
依世親釋。
尋即可知。
五者為令法身得成滿故。
攝受後後轉勝妙因。
釋曰。
此即第五攝受後因果。
(深密經雲。
為得成就法身證最上勝上勝因也)無著論雲。
為令法身圓成滿辦。
能正攝受後後勝因。
世親釋雲。
謂第十地法身說名圓滿。
第十一佛地法身說名成辦。
一切因中生
爾時超過近分根本空無邊處。
由彼超過識無邊處所有近分。
乃至加行究竟作意。
入上根本加行究竟果作意定。
複次從識無邊處。
求上進時。
離其識外。
更求餘境。
都無所得。
謂諸所有。
或色非色相應境性。
彼求境界。
無所得時。
超過近分及以根本識無邊處。
發起都無餘境勝解。
是則名為于無所有假想勝解。
即于如是假想勝解。
多修習故。
便能超過無所有處一切近分。
乃至加行究竟作意。
入彼根本加行究竟果作意定。
複次從無所有處。
求上進時。
由于無所有想。
起虛想故。
便能棄舍無所有處想。
先入無所有處定時。
超過一切有所有想。
今複超過無所有想。
是故說言非有想。
謂或有所有想。
或無所有想。
非無想。
謂非如無想。
及滅盡定。
一切諸想。
皆悉滅盡。
唯有微細想緣無相境轉。
即于此處起勝解時。
超過一切近分根本無所有處。
及非想非非想處近分乃至加行究竟作意。
入彼根本加行究竟果作意定。
若廣分别。
如顯揚第二。
言出體者。
薩婆多宗。
如順正理第七十七。
四無色體。
總而言之。
亦善性攝。
心一境性以為自性。
然助伴中。
此除色蘊。
無色無有随轉色故。
是故四蘊以為自性。
若依婆沙第八十四。
亦有二種。
謂定及生。
此中定者。
謂無色定。
生者。
即說無色界生。
若生彼處。
無覆無記受想行識。
此言說彼四蘊異熟以為自性。
若依婆沙一百四十一亦同。
彼雲。
四無色體亦二種。
一修得。
二生得。
修得者。
即彼地攝心一境性。
若辨助伴。
即四蘊性。
生得者。
即彼地系餘四蘊為性。
依大乘宗。
總相出體。
同薩婆多。
而差别者。
亦有色蘊。
定境界色通無色故(勘無作色)。
複有四種。
謂慈悲喜舍四無量中。
各有一種奢摩他故。
釋曰。
此即第三釋四種止。
謂四無量相應定故。
然四無量。
略以二門分别。
一釋名字。
二出體性。
釋名有二。
先通。
後别。
言無量者。
即是通名。
薩婆多宗。
如大婆沙第八十一四複次釋。
彼雲。
問。
何故名無量。
無量是何義。
答。
普緣有情。
對治無量戲論煩惱。
故名無量(戲論有二。
一見煩惱。
二愛煩惱。
故名戲論煩惱也)複次普緣有情對治無量放逸煩惱。
故名無量。
(欲界煩惱名為放逸煩惱)複次如是四種。
是諸賢聖廣遊戲處。
故名無量。
複次如是四種。
能緣無量有情為境故。
生無量福故。
引無量果故。
故名無量。
若依婆沙第一百四十一。
俱舍二十九。
正理七十九。
同前婆沙第四複次。
依大乘宗。
如顯揚第四。
以其三義。
釋無量名。
一廣。
二大。
三者無量。
廣者。
于見所行作意故。
大者。
于聞所行作意故。
無量者。
于覺知所行作意故。
如是三義。
遍緣一方乃至十方無邊器世間及有情世間。
故名無量。
言别名者。
一慈。
二悲。
三喜。
四舍。
薩婆多宗。
如俱舍論第四卷雲。
慈名與樂。
悲名拔苦。
喜名欣慰。
舍名平等。
大毗婆沙。
複作是說。
授與饒益是慈相。
除去衰損是悲相。
慶慰得舍是喜相。
忘壞平等是舍相。
依大乘宗。
如顯揚說。
慈無量者謂慈心俱。
慈心俱者。
于無苦無樂衆生。
欲施樂具。
阿世耶心相應故。
悲無量者謂悲俱心。
悲俱心者。
于有苦衆生。
欲拔苦具。
阿世耶心相應故。
喜無量者謂喜俱心。
喜俱心者。
謂于有樂衆生随喜彼樂阿世耶心相應故。
舍無量者謂舍俱心。
舍俱心者。
欲令不染阿世耶心相應故。
言出體者。
薩婆多宗。
如大婆沙八十一說。
慈悲無量。
自有兩說。
有說。
慈悲俱以無瞋善根為性。
對治瞋故。
兼取相應随轉性者。
欲界四蘊色界五蘊。
而差别者。
慈對治斷貪瞋。
悲對治捶打瞋。
有作是說。
慈以無瞋善根為性。
悲以不害善根為性。
對治害故。
喜無量性。
自有二說。
一雲。
喜以喜根為性。
四蘊五蘊準上應知。
問。
若喜無量。
以喜根為性者。
品類之說當雲何通。
如說雲何喜無量。
謂喜及喜相應受想行識。
若彼所起身語二業。
若彼所起心不相應行。
皆名為喜。
豈有喜受與受相應。
答。
彼文應說。
謂苦及喜相應想行識。
不應言受。
而言受者是譯者謬。
複次彼論總說五蘊為喜無量自性。
雖喜受與受不相應。
而餘心心所法。
與受相應。
故作是說。
亦不違理。
有餘師說。
此喜無量。
欣為自性欣體非受。
别有心所與心相應。
有說。
喜根相應。
有說。
喜後生。
若作是說。
喜受相應。
亦不違理。
舍以無貪善根為性。
四蘊五蘊。
準上應知。
婆沙百四十一亦同。
俱舍二十九雲。
四中初二。
體是無瞋。
理實應言。
悲是不害。
喜即是受。
舍即無貪眷屬五蘊。
正理七十九。
餘三無量。
同俱舍論。
喜同婆沙。
餘師所說。
欣為自性。
或以無貪以為自性。
問答分别。
如大婆沙。
依何義故。
契經中說。
修四無量。
慈極至遍淨。
悲極至空無邊處。
喜至識無邊處。
舍至無所有處。
雲何色界法能招無色果。
又四靜慮。
無不有慈。
何緣修慈。
唯極遍淨。
有餘于此倦于思尋。
仰推慈尊。
當解此義。
傳聞具壽迦多衍尼子。
曾以此義。
問設摩達多。
彼尊尋思。
便入寂定。
至明清旦。
欲為解釋。
時衍尼子。
複入寂定。
時未會遇。
各般涅槃。
由此迄今。
無能釋者。
毗婆沙者作是釋言。
應知此經依相似說。
謂樂受法。
與慈相似。
慈作與樂行相轉。
樂至遍淨。
上地皆無。
故說修慈極于遍淨。
求離苦法。
與悲相似。
悲作拔苦行相轉故。
色身能作粗苦生因。
有身便有斷首等故。
空處近分厭離色身。
故說修悲極于空處。
輕安樂法。
與喜相似。
喜作安樂行相轉故。
識無邊處。
輕安樂增。
緣自無邊識為門故。
無邊識相極增安樂。
故說修喜極于識處。
能棄舍法。
與舍相似。
舍作棄舍行相轉故。
無所有處。
由近分中。
棄舍無邊行相成滿。
是故說修舍極無所有處。
乃至廣說。
(三複次釋[評]取物釋)依經部宗。
立四無量。
皆慧為性故成實論第二十雲。
問曰。
此三皆是慈也。
答曰。
即是慈心差别三種。
欲令心等于親舍親于。
怨舍怨。
然後于一切衆生。
慈心平等。
悲喜亦爾。
故我先說慈生差别。
為悲喜等。
是四無量。
皆是慧性。
今依大乘。
諸教不同。
依雜集十三。
四種無量。
皆以定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法。
以為自性。
若依顯揚第四。
慈以無瞋善根為體。
悲以不害善根為體。
喜以不嫉善根為體。
舍以無貪無瞋善根為體。
皆是憐愍衆生法故。
于四中。
慈唯無瞋。
次二無量無瞋一分。
舍是無貪無瞋一分。
又複與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
并彼眷屬。
皆是四無量體。
若廣分别。
具如别章。
問。
此品中。
先止。
後觀。
如何此上二門。
先觀後止。
解雲次。
第有其二種。
一者觀行次第先止後觀。
二者言說次第其義不定。
是故此中依說次第。
又解。
觀行自有二義。
一依止發觀。
二由觀引止。
故瑜伽論三十一雲。
由奢摩他為依止故。
令毗缽舍那速得清淨。
由毗缽舍那為依止故。
令奢摩他增長廣大。
由此義故。
互不相違。
慈氏菩薩。
複白佛言。
世尊。
如說依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複說不依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自下第九依不依法止觀門。
于中有三。
初明依法不依法。
次明緣法總别門。
後明緣總差别。
此即初也。
于中有二。
先問。
後答。
問中有二。
初舉所依教。
後依教發問。
此即初也。
雲何名依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雲何複名不依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第二依教發問。
問有二意。
如經可知。
佛告慈氏菩薩曰。
善男子。
若諸菩薩随先所受所思法相。
而于其義。
得奢摩他毗缽舍那。
名依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自下第二如來正說。
于中有二。
初對問正說。
後由依止下。
約信法行釋依不依。
前中有二。
初釋依法。
後釋不依。
此釋依法。
謂諸菩薩。
随先聞慧所受所思十二教法。
而于其義。
得止觀者。
即說名為依法止觀。
若諸菩薩。
不待所受所思法相。
但依于他教誡教授。
而于其義。
得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自下第二釋不依法。
于中有三。
初略釋。
次廣釋。
後總結。
此即略釋。
謂諸菩薩。
以性鈍故。
不待所受所思法義。
要由他教。
而于義中。
得止及觀。
觀青瘀及膿爛等。
或一切行皆是無常。
或諸行苦。
或一切法皆無有我。
或複涅槃畢竟寂靜。
釋曰。
第二廣釋。
由教誡力。
五淨境中。
觀不淨境。
謂觀青瘀及膿爛等。
等言等取慈悲觀境。
乃至别相四念處所行之境。
或一切行。
皆是無常。
乃至皆無有我者。
釋總相念處。
已上諸觀。
于四念處所緣境中。
總觀無常及無我等。
是總相念處。
如是乃至無漏觀中。
苦無常等。
或複觀察無學位中涅槃寂靜。
又解。
青瘀等者。
不淨觀中。
九相觀也。
(大智度論第二十一。
廣釋九相觀也)一切行無常等者印。
是四法印。
觀法相。
揩定不易之義。
名為法印。
故莊嚴論第十一雲。
四法印者。
一者一切行無常印。
二者一切行苦印。
三者一切法無我印。
四者涅槃寂滅印。
名為四法優陀那。
菩薩藏經名四法邬拖南。
邬拖南者。
此雲标相。
如說無常是有為法标相。
苦是有漏法标相。
無我是一切法标相。
涅槃寂靜是無為法标相。
舊雲憂陀那者訛也。
嗢拖南者。
嗢此雲集。
拖南此雲施。
舊雲檀那者訛也。
謂集諸句義。
施于學者。
故名集施。
或翻攝散。
攝廣散義。
集在頌中。
令衆易知。
故言攝散。
今雲邬拖南者。
故是标相。
(成實論第二。
智度論三十二。
名三法印。
除前苦印也)若廣分别四法邬拖南義。
如菩薩藏經第二。
善戒經第七。
地持論第八。
瑜伽三十六。
如是等類奢摩他毗缽舍那。
名不依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第三總結可知。
由依止法得奢摩他毗缽舍那。
故我施設随法行菩薩是利根性。
釋曰。
自下第二約信法行。
釋依不依。
于中有二。
初釋依法。
後辨不依。
此即初也。
謂依止法得止觀者。
以利根故。
如來說為随法行者。
由不依法得奢摩他毗缽舍那。
故我施設随信行菩薩是鈍根性。
釋曰。
此釋不依從他教誡得止觀者。
以鈍根故。
如來說為随信行者。
然信法行。
諸說不同。
薩婆多宗。
如契經說。
有七種人。
信行。
法行。
信解。
見至。
身證。
慧解脫。
俱解說。
在見道位。
鈍根名随信行。
利根名法行。
修道位中。
鈍根名信解。
利根名見至。
得滅定者。
名為身證。
無學位中。
未得滅定。
名慧解脫。
已得滅定。
名俱解脫。
具如諸論。
依經部宗。
信法二行。
在見道前。
至見道位。
名無相行。
故成實論第二卷雲。
行須陀洹者。
有三種人。
一随信行。
二随法行。
三無相行。
随信行者。
若人未得空無我智。
信佛語故。
名信行。
法行者。
此人得無我智。
在四善根。
随順法行。
是名法行。
此二行人。
入見谛道。
見滅谛故。
名無相行。
解雲。
準此信法二行。
在見道前。
今依大乘。
諸教不同。
依智度論第四十雲。
見道十五心。
利根名法行。
鈍根名信行。
即此二人。
亦名無相行。
若依雜集第十三卷。
信法二行。
在資糧位。
見道十五心。
鈍根名信行。
利根名法行。
即此十六心後名信解見至。
故彼論雲。
随信行者。
謂資糧已具。
性是鈍根。
随順他教。
修谛現觀。
随法行者。
謂資糧已具。
性是利根。
自然随順谛增上法。
修谛現觀。
信解者。
謂随信行已至果位。
見至者。
謂随法行已至果位。
解雲。
已至果位。
名為信解見至。
故知在見道十五心位。
名信法行。
顯揚第三。
瑜伽第二十六。
亦同雜集。
而瑜伽五十八卷。
在見道前。
名信法行。
在見道位。
名無相行者。
亦不相違。
所以者何。
若說無相行人。
信法二人。
在見道前。
若不說者。
即信法行。
亦通見道。
若論菩薩。
無文正判。
準義釋者。
地前地上。
于理無違。
更不别立信解等故。
慈氏菩薩。
複白佛言。
世尊。
如說緣别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複說緣總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自下第二正明緣法總别門。
于中有二。
初問。
後答。
問中有二。
初舉所依教。
後依教發問。
此即初也。
雲何名為緣别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雲何複名緣總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第二依教發問。
問有二意。
如文可知。
佛告慈氏菩薩曰。
善男子。
若諸菩薩。
緣于各别契經等法。
于如所受所思惟法。
修奢摩他毗缽舍那。
是名緣别法奢摩他缽缽舍那。
釋曰。
自下如來正答。
于中有二。
先答緣别。
後釋緣總。
此即初也。
文有二節。
先釋。
後結。
然釋此文。
自有兩說。
一雲。
緣于各别者。
十二部教。
各别異故。
名為各别。
非一雲部。
各有多種。
故言各别。
言契經等法者。
正出十二部各别境體。
若依此釋。
若别若總。
緣一一部。
名為緣别。
若依此釋。
後三總中。
第一小總。
于此中攝。
一雲。
緣于各别者。
于一一部。
各有多種。
謂有十二各别義故。
故言各别。
非十二部别名為各别。
言契經等法者。
出十二種各别境也。
若依此釋。
要具二義。
方名緣别。
一者部别。
二者類别。
若依此釋。
此别緣中。
不攝小總。
此中意說。
緣于各别契經等法。
如前所說。
聞慧所受。
思慧所思。
文義法上修習止觀。
是名緣别。
若諸菩薩。
即緣一切契經等法。
集為一團。
一種一分一聚作意思惟。
釋曰。
自下第二釋緣總法。
于中有二。
先釋後結。
釋中有三。
初攝别為總作意思惟。
次釋思惟相。
後結修止觀。
此即初也。
釋此經文。
亦有兩說。
一雲。
即緣一切契經等法。
為一團等者。
總攝十二部。
以為一團。
故言一切。
要具十二。
乃名一切。
一雲。
一切含有三義。
一于一一部皆有多種。
故言一切。
二者。
攝十二部。
合為一團。
故言一切。
三者總攝無量十二部教。
故言一切。
故下經文。
于此總中。
開為三種。
謂小總等。
于二說中。
後說為正。
順後文故。
團積分聚。
義一名異。
此中意說。
謂緣一切契經等法。
集為一團。
作真如解。
而修止觀。
名緣總法止觀。
故無性攝論第六卷雲。
論曰。
為何義故入唯識性。
由緣總法出世止觀智故。
無性釋雲。
由緣總法者。
緣一切法總相所顯真如為境。
謂大乘教中所說。
一切法皆真如為性。
故緣真如時。
即是解了一切法性。
緣一切法時。
即是緣真如。
此一切法随修真如。
趣向真如。
臨入真如。
釋曰。
自下第二釋思惟相。
于中有二。
初思惟教有三勝用。
後思惟教宣說善法。
前中有二。
初約真如理思惟三用。
後約菩提等思惟三用。
此即初也。
謂諸菩薩作意思惟十二分教。
有其三用。
一随順真如。
二趣向真如。
三臨入真如。
謂此聖教順正理故。
入正理故。
又解。
由聖教故。
得三種慧。
聞慧随順。
思慧趣向。
修慧臨入。
又解。
由聖教故。
得三方便。
随順者。
真如中遠方便也。
趣向者。
近方便也。
臨入者。
最後方便。
後準此釋。
然此三句。
瑜伽三十二。
約念住門。
說此三句。
三十三約靜慮定。
說此三句。
大般若三百一十六等。
亦說三句。
随順菩提。
随順涅槃。
随順轉依及趣向彼。
若臨入彼。
釋曰。
第二約菩提等顯其三相。
謂此三相。
于三處轉。
一者菩提。
二者涅槃。
三者轉依。
十二分教。
對此三法。
皆有随順趣向臨入三種勝用。
準上應知。
問。
涅槃轉依。
有何差别。
解雲。
涅槃即是依真如上離二障義。
轉依即通菩提涅槃故。
成唯識第九卷雲。
舍二粗重故。
便證得轉依。
護法釋雲。
便能證得菩提涅槃二種轉依。
又解。
菩提者有為果也。
涅槃者涅槃果也。
轉依者法身果也。
此一切法宣說無量無數善法。
釋曰。
此即第二思惟聖教宣說善法。
據實聖教具說三性。
為欲思惟修習止觀。
故偏說善。
如是思惟修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第三結修止觀。
是名緣總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此即第二結總緣法。
如文可知。
慈氏菩薩。
複白佛言。
世尊。
如說緣小總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複說緣大總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又說緣無量總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自下第三釋緣總法差别門。
于中有三。
初明緣小總等差别門。
次明得緣總相具緣門。
後辨得與通達位地門。
此即初也。
于中有二。
先問。
後答。
問中有二。
初舉所依教。
後依教發問。
此即初也。
雲何名緣小總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雲何名緣大總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雲何複名緣無量總法奢摩他毗缽缽那。
釋曰。
第二依教發問。
有其三問。
如文可知。
佛告慈氏菩薩曰。
善男子。
若緣各别契經乃至各别論議。
為一團等作意思惟。
當知是名緣小總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自下第二如來正說。
釋三總緣。
即分為三。
此即第一緣小總法。
謂十二中各各别緣。
謂衆多契經。
總攝為一。
乃至衆多論義。
總攝為一。
故名小總。
若緣乃至所受所思契經等法。
為一團等。
作意思惟。
非緣各别。
當知是名緣大總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此即第二釋緣大總。
文有三節。
初釋。
次簡。
後結。
就正釋中。
言若緣者。
謂此具緣十二分教。
言乃至所受等者。
顯緣分齊。
此意說雲。
是緣十二大總通緣。
論其分限。
乃至随所領受所思惟處。
十二分教為一團等。
作意思惟。
名為大總。
非緣各别者。
簡異小總。
非如小總部部别緣。
若緣無量如來法教。
無量法句文字。
無量後後慧所照了。
為一團等。
作意思惟。
非緣乃至所受所思。
當知是名緣無量總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第三緣無量總。
文有三節。
初釋。
次簡。
後結。
就釋中。
言緣無量如來法教等者。
此明緣三無量。
為一團等作意思惟。
名無量總。
言三無量者。
一緣無量如來法教。
此有多釋。
一雲。
無量法教者。
以音聲說無量法故。
名無量法教。
言如來者。
辨能說者。
一雲。
無量者顯能說者。
十方三世多如來故。
名為無量。
一雲。
無量通于二種。
謂佛及教。
二無量名句字等者。
依聲所發名句字也。
三無量後後慧照了者。
舉能緣智。
辨所緣教。
顯智非一。
故言後後。
故深密雲上上智也。
依成唯識第九卷雲。
展轉訓釋。
故言後後。
如何說此三無量為一團等。
此明所緣法教。
有其三義。
一者。
舉能說人。
顯所說教。
二者。
說名句文。
正出教體。
三者。
約能緣智。
顯所緣教。
由此說三。
非三無量皆是教體。
然此三種有差别者。
諸說不同。
一真谛師金光明記。
言教法者辭無礙境。
無量句文字者法無礙境。
無量智者義辨二無礙體。
了知其義。
巧便說故。
若依成唯識論二十二愚中。
即當前三無礙。
一無量所說法。
義無量解。
無量名句字者法無礙解。
後後慧辨者辭無礙解。
即于言音展轉訓釋。
依深密雲。
無量上上智慧樂說辨才。
解雲。
若準彼經第三無量具有二辨。
言上上智者是辭無礙。
樂說辨才者是辨無礙。
今依此經。
意同護法。
總說意雲。
四無礙解所緣聖教。
為一團等。
作意思惟。
問。
三總緣有何差别。
解雲。
有其二說。
一雲。
小總十二部中部部别緣衆多文句。
第二大總唯緣一類十二分教。
第三無量通緣一切十二分教。
一雲。
小總同前所說。
第二大教唯說一佛十二分教。
第三無量通緣諸佛十二分教。
問。
此三所緣思惟何相。
解雲。
有其三說。
一雲。
此三總緣但思惟教。
如前所說。
緣契經等。
為一團等。
作意思惟。
有随順等三種作用。
及能宣說一切善法。
一雲。
此三總緣唯思惟如。
如後所說五種緣中。
依真如觀。
融銷一切粗重等故。
一雲。
含有二義。
緣教緣如。
義不違故。
慈氏菩薩。
複白佛言。
世尊。
菩薩。
齊何名得緣總法奢摩他毗缽舍那。
釋曰。
自下第二得緣總法具緣門。
或可得緣總法分齊門。
于中有二。
先請。
後說。
此即請問。
齊何緣具名得緣總法止觀。
佛告慈氏菩薩曰。
善男子。
由五緣故當知名得。
釋曰。
自下第二世尊正說。
于中有二。
初标數略答。
後一者下。
别釋五緣。
此即初也。
具五緣故名得總緣。
五緣即是攝大乘說五修所得五種果也。
彼對修故名之為果。
今望止觀。
亦名為緣。
然彼五修。
攝大乘論雜集十二。
列五修名。
而不解釋。
準無性釋論第七及梁論第十。
列名解釋。
故今且依無性釋等。
辨五修相。
後釋此經五果差别。
言五修者。
攝大乘說。
謂諸菩薩。
于地地中。
修奢摩他毗缽舍那。
由五相修。
何等為五。
謂集總修。
無相修。
無功用修。
熾盛修。
無喜之修。
無性釋雲。
奢摩他者。
謂能對治散動定。
毗缽舍那者。
謂能對治諸颠倒慧。
于地地中。
修此二種。
皆由五相數數修習。
五相即是集總修等。
集總修者。
謂集一切總為一聚。
簡要修習。
(集諸教義總為一聚。
簡取真如要觀修習)餘骨璅等事境界觀。
亦集一切總為一聚。
要修習為簡彼故。
說無相修。
(此釋第二修無相意。
已後四修。
于集總修。
義有差别也)于離衆相真法界中遣事差别而修習故。
(此釋無相所由定事差别。
觀無相理)雖無相修。
或有功用。
為顯此修不藉功力任運而轉故。
況複說無功用修。
離作功用。
任運轉故。
(此釋無功用修也)雖無功用任運而修。
或勝或劣。
二種不定。
故複第四說熾盛修。
言熾盛者。
即是增勝。
(釋熾盛修)雖熾盛修。
或少所得便生喜之。
謂且修此。
餘何用為。
故最後說無喜之修。
非但無相及無功用熾盛而修。
何者為證最上佛果應勤修習。
(此釋無喜足修也)解雲。
然此五修體性差别。
無文正判。
總相分别。
正用定慧及俱行法而為自性。
梁論第十。
如其次第。
慧悲正見勤信為性。
具說如彼。
大唐大乘二種釋論。
無此分别。
雜集十二。
列五修名。
而不解釋。
故彼論雲。
如是五修。
能得五果。
何等為五。
謂息相修。
和合修。
無相修。
無功用修。
轉相修。
解雲。
雜集息相修者。
即當攝論熾盛修也。
和合修者。
即總集修。
彼雲無相無功用者。
即是無相無功用修。
轉相修者。
無喜足。
所以如是二論異者。
謂覺師子别生道理安置五修。
如是次第。
謂觀行者創初入觀。
息相熾盛。
是故熾盛回在第一。
然此五果。
本出此經。
是故無著攝大乘謂具申經文而不别釋。
世親無性各造釋論。
釋經五義。
故依二論。
正釋經文。
一者于思惟時。
刹那刹那融銷一切粗重所依。
釋曰。
自下第二别釋五緣。
即分為五。
此即第一融粗重果。
(深密經雲。
念念滅一切煩惱身也)依無著論。
即同此經。
世親釋雲。
謂煩惱障及所知障。
無始時來熏習種子。
說名粗重。
此二障聚。
由緣總法。
止觀智力。
念念銷融。
此中意取障聚破壞。
故名銷融。
或令羸損名銷融。
無性釋雲。
阿賴耶識名粗重依止。
損壞彼聚。
故名銷融。
今釋二論意趣别者。
世親說種名為粗重。
無重無堪任故。
亦名依止。
現所依故。
永斷種子名為破。
能伏現種名為嬴損。
無性論意。
現識為依。
種現合說。
名之為聚。
但損聚中唯種非現。
故說損壞。
或可無性意同世親。
于理無違。
大業攝論意同世親。
若依梁論。
惑障為粗。
智障為重。
本識中一切不淨品熏習種子。
為此二障依法。
初刹那為次第道。
第二刹那為解脫道。
初刹那壞現在惑令滅。
第二刹那遮未來惑令不生。
以此文證。
地地亦斷煩惱障也。
二者離種種想得樂法樂。
釋曰。
此即第二得樂法樂果。
(深密經雲。
離種種相得法樂樂)無著論雲。
離種種想得法菀樂。
世親釋中。
有兩複次。
雲契經等法。
住種種性。
遠離如是種種性想。
即是證得法菀之樂。
于中可居。
故名為菀。
解雲。
此約離教證真一味。
名為法樂。
言契經等法住種種性者。
十二分教名契經等。
十二不同。
名住種種。
或可契經等法。
是能诠教。
住種種性者。
所诠之義。
遠離法義種種性想。
得法菀樂。
後複次雲。
複有餘義。
于随所受尋伺法中。
不起粗顯領納觀察。
但由止觀憶念光明。
而起微細領納觀察。
解雲。
此依微細觀察義。
名法菀樂。
此即複說有尋伺等三種定中。
第二定也。
謂離粗顯領納觀察。
而有微細彼光明念領納觀察。
名得法菀。
問。
如何不取第三無尋無伺名法菀樂。
解雲。
此依教法領受觀察。
名法菀樂。
彼第三者。
于諸法相都無作意領納觀察。
是故不名得法菀樂。
無性釋雲。
離我離法佛等相想。
菀謂于中可以遊玩。
法謂法界。
法即是菀。
故名法菀。
于此喜悅。
名法菀樂。
證此故名得法菀樂。
如王宮外上妙菀園。
遊戲其中。
受勝喜樂。
法界亦爾。
解雲。
無分别智所遊戲處。
法界園中。
得無分别智相應喜樂。
大同世親初複次解。
而差别者。
世親唯離契經等想。
無性具離三寶相想。
言離我者。
謂離佛僧。
言離法者。
離法寶也。
依大業論。
亦同唐本。
若依梁論。
即無後釋。
餘同唐本。
三者解了十方無差别相無量法光。
釋曰。
此即第三解了法光果。
(深密經雲。
如實知十方無量無畔齊者知無量法光明)無著論雲。
能正了知周遍無量無分限相大法光明。
世親釋雲。
謂正了達十方無邊無分限相。
如善習誦文字光明。
名法光明。
無性釋雲。
謂正通達十方無邊無分量相顯照行故。
名法光明。
如善誦習文字光明(解雲。
二論所說法光明者。
自有二說。
一雲。
能誦經者。
聞此法光于心中現。
一雲。
能記名句文身。
能緣之心分明記故。
名法光明。
法說亦爾。
自有二說。
一雲後得所知所現相分名法光明。
一雲。
照相之見名為法光。
若準大業及梁朝論。
以能照智名法光明也)。
四者所作成滿相應淨分無分别相恒現在前。
釋曰。
此即第四因智恒現果。
(深密經雲。
所作成就相應清淨分。
無分别相現前)無著論雲。
順清淨分無所分别無相現行。
世親釋雲。
謂事成辦諸相應法。
名順清淨分無所分别無相現行。
此中意取所得佛果名事成辦。
解雲。
世親取無著意。
但舉其因。
而不辨果。
故舉經中事成辦言。
加于論上。
以釋論本。
若依世親釋此經者。
所作成辦。
即是佛果。
相應已下皆是因名。
無性釋雲。
當來佛果。
名清淨分。
此能引彼。
故名順為無所分别無相現行。
解雲。
無性釋無著意。
清淨分者。
即是經中所作成辦。
順及無所分别等。
皆是因名。
若依無性釋此經者。
所作成滿。
即是果名。
相應淨分等者。
皆是因名。
說淨分者。
即事分辦。
經中别舉所作成辦。
故說相應淨分皆是因名也。
是故二論意趣不同。
今此經文。
依世親釋。
尋即可知。
五者為令法身得成滿故。
攝受後後轉勝妙因。
釋曰。
此即第五攝受後因果。
(深密經雲。
為得成就法身證最上勝上勝因也)無著論雲。
為令法身圓成滿辦。
能正攝受後後勝因。
世親釋雲。
謂第十地法身說名圓滿。
第十一佛地法身說名成辦。
一切因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