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深密經疏卷第三
關燈
小
中
大
。
此識亦名阿賴耶。
一切有生雜染品法。
于此攝藏。
為果性故。
又即此識于彼攝藏為自性故。
或諸有情。
攝藏此識。
為自我故。
說名阿賴耶識。
解雲。
藏義三種别者。
第一能藏。
此即果法。
于因中藏。
謂識中種生現七識染果不離能生因故。
第二所藏。
此即因種于果中藏。
謂所熏種藏在能熏七現識中成因性故。
第三我愛所執藏義。
此即境于能執中藏。
今依此經。
不同諸論。
謂由此識。
于有根身。
能攝受彼。
為所依止。
于彼藏隐與所依身。
同安危故。
此即現識藏所依中。
故名為藏。
于所藏中。
一分之義。
故深密雲。
于彼身中住者故。
一體相應故。
住者即此攝受藏隐。
一體相應。
同安危義。
亦名為心。
何以故。
由此識色聲香味觸等積集滋長故。
釋曰。
此即第四釋其心義。
梵音質多。
此翻為心。
有其多義。
一名集起。
集諸法種。
起諸法故。
如成唯識第五卷說。
二名積集。
有其二義。
一諸法種子所積集故。
如攝論第一。
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
二外六境界積集滋長故。
三名采集。
采集種種所緣境故。
如深密經及五蘊論。
今依此經。
依第二義。
故名為心。
此有二義。
一者積集。
二者滋長。
由色等境之所積集及滋長故。
若依成唯識論第三卷。
有七種名。
此經四名外更加三名。
三名者何。
如彼論雲。
或名所知依。
能與染淨所知諸法為依止故。
釋如攝論十殊勝中第一殊勝名所知依。
世親釋雲。
所應可知。
故名所知。
所謂雜染清淨諸法。
即三自性。
依是因義。
無性釋雲。
所應可知故名所知。
依謂所依。
此所依聲。
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為法。
不取無為。
由彼無所依義故。
所依即是阿賴耶識。
是彼因故。
能列彼故。
如其所應。
解雲。
世親菩薩許第八識通與三性為所依止。
無性菩薩。
唯與依他起性為依。
不與遍計圓成為依。
是彼因故者。
與染分依他為依。
能列彼故者。
與淨分依他為依。
問。
如何兩論有此相違。
解雲。
世親約通依故通三性。
無性唯約親依故依他。
各據一義。
亦不相違。
或名異熟識。
能引生死善不善業異熟果故。
解雲。
異熟有三。
一轉變而熟。
故名異熟。
二異時而熟。
故名異熟。
三異類而熟。
因是善惡。
果唯無記。
故雲異熟。
三中唯取第三異類。
以前二名通餘果故。
或名無垢識。
最極清淨。
諸無漏法所依止故。
解雲。
梵音阿末羅識。
此雲無垢識。
即妙覺位。
大圓鏡智相應心體。
名無垢識。
最極清淨。
諸智定等無漏道法。
為依止故。
故如來功德莊嚴經雲。
如來無垢識。
是淨無漏界。
解脫一切鄣。
圓鏡智相應。
廣如唯識疏第三卷說。
廣慧。
阿陀那識為依止為建立故。
六識身轉。
謂眼識耳鼻舌身意識。
釋曰。
自下第二明諸識俱轉差别。
于中有三。
初法。
次喻。
後合。
前中有二。
初阿陀那與六識俱轉。
後廣慧若于下明意識對五俱轉多少。
初舉本末以辨俱轉。
後以意對五明其俱轉。
然瑜伽等。
且約初義。
以辨俱轉。
此中應說末那俱轉。
而不說者。
舉初舉後。
準可知故。
略而不說。
故瑜伽等。
通約末那。
以辨俱轉。
前中有二。
初總标俱轉。
後逐難重釋。
此即初也。
以阿陀那為依止故。
六識身轉。
謂眼識等。
此中有識眼及色為緣生眼識。
與眼識俱轉随行。
同時同境有分别意識轉。
釋曰。
自下第二逐難重釋。
于中有二。
初明眼識必意識俱。
後明四識與意識俱。
此即初也。
言此中者。
依理門說。
有其二義。
一起論端義。
二簡持義。
上來總言諸識俱轉。
而未分别五必依意。
意不依五。
為欲發起如是義端。
故言此中。
又于俱轉。
含有多義。
不可頓說。
簡餘諸義。
持取此義。
故言此中。
言有識眼者。
謂眼二種。
一有識眼。
名同分眼。
二無識眼。
名彼同分。
簡彼同分。
名有識眼。
然此同分及彼同分。
諸教不同。
一薩婆多。
依十八界。
以釋同分彼同分義。
謂十八界有業用者。
名為同分。
若無業用。
名彼同分。
故俱舍論第二卷雲。
十八界中。
幾是同分。
幾彼同分。
頌曰。
法同分餘二 作不作自業 論曰。
謂一法界唯是同分。
謂諸聖者。
二念已去。
無我觀智。
緣一切法。
無不同遍。
是故法界恒名同分。
雜心釋雲。
一切法界意識境故。
大婆沙雲。
以無有法非三世攝意識境故。
具說如彼。
問。
十七界意識所緣。
應皆同分無彼同分。
答。
十七界不依意識立為同分及彼同分。
但依各别根境。
相對色。
色對眼。
乃至身對觸。
觸對身。
問。
若爾。
意界及意識界。
唯應對法界立同分彼同分。
是則緣餘十七界者。
應非同分。
答。
理應如是。
然以意界及意識界。
能遍了一切法故。
依自作用。
立為同分。
如眼等根有見等用。
必不立為彼同分故。
有餘師說。
法界總攝一切法盡。
以十七界亦名法故。
彼不應作是說。
法名雖通。
而法界别故。
由此前說于理為善。
(解雲。
準此薩婆多宗。
通一切法非法界攝)謂餘十七界。
皆有同分及彼同分。
何名同分彼同分耶。
謂依自業不作自業。
若作自業名為同分。
不作自業名彼同分。
此中眼界。
已正當見。
名同分眼。
如是廣說。
乃至意界。
皆各于自界應說自用。
迦濕彌羅國毗婆沙師說。
彼同分眼。
但有四種。
謂不見色已正當滅及不生法。
西方諸師。
說有五種。
謂不生法。
複開為二。
一有識屬。
二無識屬。
乃至身界應知亦然。
意彼同分唯不生法。
(解雲。
準此羅漢最後蘊同分意界約能緣義說為同分。
不爾如何說為同分)色界為眼已正當見。
名同分色。
彼同分色。
亦有四種。
乃至觸界亦爾。
各對自根。
應說自用。
應知同分及彼同分眼。
若于一是同分。
于餘一切亦同分。
彼同分眼。
如是廣說。
乃至意界亦爾。
雜心亦爾。
若依婆沙。
有其三釋。
初師說同俱舍等。
有作是說。
諸見色眼。
于自有情。
名同分眼。
于餘有情。
名彼同分眼。
諸不見色眼。
于自有情。
名彼同分眼。
于餘有情。
亦名彼同分眼。
複有說者。
諸見色眼。
于自有情。
名同分眼。
于餘有情。
非同分。
亦非彼同分。
諸不見色眼。
于自有情。
名彼同分眼。
于餘有情。
非同分眼。
亦非彼同分。
彼不應作是說。
雲何有眼。
而非同分。
亦非彼同分。
應作是說。
于三說中。
初說應理。
具說如彼。
又俱舍雲。
眼不共故。
依一相續。
建立同分及彼同分。
色是共故。
依多相續。
建立同分及彼同分。
如說色界。
聲香味觸。
應知亦爾。
聲可如色。
香味觸三。
至根方取。
是不共故。
一取非餘。
理應如眼等。
不應如色說。
雖有是理。
而容有共。
所以者何。
香等三界。
于一及餘。
皆有可生鼻等識義。
眼等不爾。
故如色說。
若依雜心。
謂眼見色是有分。
不見色是餘有分。
謂色眼可見是有分。
所不見是餘有分。
差别者。
若眼是一有分。
餘一切亦有分。
若一餘有分。
餘一切亦餘有分。
色若見者是有分非餘。
耳鼻舌身。
聲香味觸亦如是。
第一義如眼說。
俗數如色說。
(解雲。
雜心意不分明)毗婆沙雲。
如色界。
聲香味觸界亦爾。
同分彼同分。
品類差别。
皆相似故。
然于此義。
或有欲令唯嗅嘗覺。
各自身中。
諸香味觸。
彼作是說。
香味觸界。
依世俗理。
如色界說。
謂諸世間。
作如是語。
汝所嗅香。
我等亦嗅。
汝所嘗味。
我等亦嘗。
汝所覺觸。
我等亦覺。
依勝義理。
香味觸界。
如眼界說。
謂一有情所嗅香界。
餘不能嗅。
若一有情所嘗味界。
餘不能嘗。
若一有情所覺觸界。
餘不能覺。
問。
若一觸界。
二有情身。
各在一邊。
共所逼觸。
豈非勝義如色界說。
答。
如是觸界。
有多極微。
和集一處。
二身逼觸。
各得一邊。
無共得者。
故勝義理。
如眼界說。
香味二界。
準此應知。
複有欲令亦嗅嘗覺。
他及非情。
諸香味觸。
若已受用。
及受用時。
依世俗理。
如色界說。
謂諸世間說共得故。
依勝義谛。
如眼界說。
一所受用。
餘不得故。
若未受用。
香味觸界。
依勝義理。
亦得如色界說。
謂在未來。
當至現在。
有多人等。
共得義故。
若依前義。
應作是說。
香味觸界。
依世俗理。
如色界說。
依勝義理。
如眼界說。
若依後義。
應作是說。
香味觸界。
若已受用及受用時。
依世俗理。
如色界說。
依勝義理。
如眼界說。
若未受用。
依勝義理。
亦可得言如色界說。
是故諸論皆作是說。
如色界聲香味觸界亦爾。
以香味觸可共得故。
眼等六識。
同分彼同分。
生不生法故。
如意界說。
次釋同分彼同分名。
依俱舍論。
有其三義。
故彼問言。
雲何同分彼同分義。
根境識三。
更相交雜。
故名為分。
或複分者。
是已作用。
或複分者。
是所生觸。
同有此分。
故雲同分。
與此相違。
名彼同分。
由非同分與彼同分。
與彼同分種類分同。
名彼同分。
正理同俱舍。
雜心論雲。
有分餘有分。
有何義。
答。
有分時說名有分。
問。
眼界二種有業及無業分。
彼有業分為無業分可分。
亦說有分。
彼無業分亦為有業分可分。
亦說有分。
二分俱得有分相。
依經部宗。
未見正文。
準同大乘。
于理無違。
今依大乘。
諸論不同。
若依世親安慧五蘊論。
唯約五内處釋同分義。
故彼論皆雲。
幾同分。
謂五内有色界與彼自識等境界故。
幾彼同分。
謂彼自識空時與自類等故。
解雲。
同分等境義。
故名同分。
集論第三。
雜集第五。
意同五蘊。
故集論雲。
雲何同分彼同分。
幾同分彼同分。
為何義故。
觀同分彼同分耶。
謂不離識彼相似根。
于境相續生故。
離識自類相似相續生。
是同分彼同分。
初是同分。
諸根與識俱。
識相似于諸境相續生故。
由根與識相似轉義。
說名同分。
第二是彼同分。
諸根離識自類相似相續生故。
由根不與識合。
唯自體相似相續生。
根相似義說同分。
色蘊一分。
眼等五有色界處一分是同分彼同分。
又瑜伽五十六。
亦依五内處說。
彼雲。
問。
十八界中。
幾是同分。
幾彼同分。
答。
有識眼界名為同分。
所餘眼界名彼同分。
如眼界。
乃至身界亦爾。
唯根所攝内諸界中。
思量同分及彼同分。
非于色等外諸界中。
當知法界諸有所緣。
如心界說。
無所緣如色等說。
(若深密經。
阙無此文。
梁攝論所列。
解節經雲。
依有識眼根。
緣外色塵。
眼識得生。
真谛解雲。
若死人眼。
名無識眼。
故言有識。
以簡無識。
此釋不然。
若舍命後。
不成眼故也)下有識耳等。
準此應知與眼識俱随行等者。
此明眼識起時。
必有分别意識。
同時随行。
同緣一境。
有識。
耳鼻舌身及聲香味觸為緣。
生耳鼻舌身識。
與耳鼻舌身識俱随行。
同時同境有分别意識轉。
釋曰。
此即第二釋餘四識與意識俱。
準上應知。
廣慧。
若于爾時。
一眼識轉。
即于此時。
唯有一分别意識。
與眼識同行轉。
釋曰。
自下第二别釋俱轉多少。
于中有二。
初明意識與眼識俱轉。
後明意識與眼等二三四五識俱轉。
此即第一明意識與眼識俱轉。
一緣合故。
若于爾時。
二三四五諸識身轉。
即于此時。
唯有一分别意識。
與五色身同所行轉。
釋曰。
此即第二明随所緣境等緣合多少。
是一意識與眼等五識俱轉多少。
其數不定。
深密經雲。
無分别意識。
依解節經等皆雲。
分别意識。
與此本同。
故知分别為正。
廣慧。
如大暴水流。
若有一浪生緣現前。
唯一浪轉。
釋曰。
此即第二舉喻重釋。
于中有二。
初水浪多少喻。
二鏡影多少喻。
前後二喻有差别者。
諸說不同。
一雲。
二喻意趣各别。
如真谛記。
水生浪譬。
六識與本識同生滅義。
鏡生影譬。
諸識雖起非本識體轉作六識。
一雲。
二喻意趣無異。
同顯諸識俱轉義故。
如瑜伽論第五十一。
顯揚十七。
今解二喻。
諸教不同。
有處。
欲顯所依能依二種差别。
故說二喻。
如瑜伽六十三雲。
雲何名為勝義道理建立差别。
謂略有二識。
一阿賴耶。
二者轉識。
阿賴耶識是所依。
轉識是能依。
此複七種。
所謂眼識乃至意識。
譬如水浪依止暴流。
或如影像依止明觀。
如是名依勝義道理建立所依能依差别。
有處。
為顯第八與七俱轉。
如瑜伽五十一。
顯揚十七。
有處。
為顯第八與七不異義故。
如成唯識第七雲。
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
行相所依緣相應異故。
又一滅時餘不滅故。
能熏等相各異故亦。
非定異。
經說八識。
如水波等。
無差别故。
定異應非因果性故。
如幻等無定性故。
如前所說識差别相。
依理世俗。
非真勝義。
真勝義中。
心言絕故。
如伽他說。
心意識八種。
俗故相有别。
真故相無别。
相所相無别故。
今此經意含有如上所說諸義。
或可此經二喻意異。
前喻俱起及因果相續不斷義。
如成唯識第三卷雲。
恒言遮斷轉非常。
猶如暴流。
因果法爾。
具說如彼。
後喻俱起及八不轉成七。
及受用無盡義。
前中有三。
初一緣一浪喻。
次多緣多浪喻。
後然此下自類無斷喻。
此即第一一緣一浪喻。
若二若多浪。
生緣現前。
有多浪轉。
釋曰。
此即第二多緣多浪喻。
然此暴水。
自類恒流。
無斷無盡。
釋曰。
第三自類不斷喻。
入楞伽經。
亦同此意。
故彼頌雲。
如海遇風緣 起種種波浪 現前作用轉 無有間斷時 藏識海亦然 境等風所擊 恒起諸識浪 現前化用轉 譬如善淨鏡面。
若有一影生緣現前。
唯一影起。
釋曰。
自下第二鏡影多少喻。
于中有三。
初一緣一影喻。
二多緣多影喻。
後非此下。
受用無盡喻。
此即第一一緣一影喻。
若二若多影。
生緣現前。
有多影起。
釋曰。
此即第二多緣多影喻。
非此鏡面轉變為影。
亦無受用滅盡可得。
釋曰。
此即第三受用無盡喻。
言非此鏡面轉變為影等者。
真谛記雲。
鏡影生藉緣。
鏡不轉作影。
六識藉緣塵生者。
并用前六識種子。
生後六識。
非為本識體轉作六識。
今解。
轉變自有二義。
一者因變。
種子賴耶變成七識。
二者果變。
現行第八變自相分。
而不能變眼等七識。
今此經中。
約果變義。
故非此鏡面轉變為影。
又此鏡面現影無滅。
意顯第八生果無盡。
問。
如何合中唯舉水波。
解雲。
義準可知。
略而不說。
若爾如何深密解節具合二喻。
解雲。
梵本有此差别。
如是。
廣慧。
由似暴流。
阿陀那識。
為依止。
為建立故。
若于爾時。
有一眼識生緣現前。
即于此時。
一眼識轉。
釋曰。
自下第三舉法同喻。
于中有二。
初明一緣一識轉。
後明多緣多識轉。
此即第一明一緣一識。
若于爾時。
乃至有五識身生緣現前。
即于此時。
五識身轉。
釋曰。
此即第二明多緣多識轉。
準上應知。
廣慧。
如是菩薩。
雖由法住智。
為依止。
為建立故。
于心意識秘密善巧。
然諸如來不齊于此施設彼。
為于心意識一切秘密善巧菩薩。
釋曰。
此下第二辨秘密善巧答前兩問。
于中有二。
初依問正釋。
後廣慧齊此下。
結答前問。
前中有二。
初明地前非佛所說。
後明地上是佛所說。
此即初也。
法住智者。
依薩婆多宗。
知果法所住内故。
名法住智。
故大婆沙一百一十雲。
問。
何故名法住智。
答。
法者是果。
住者是因。
知果法所住因故。
名法住智。
謂知三界下中上果所住之因。
名法住智。
廣說如彼。
依經部宗。
知法常住故。
名法住智。
故成實論二十六雲。
知諸法生起。
名法住智。
如生緣老死乃至無明緣行。
以有佛無佛此性常住。
故曰法住智。
今依大乘。
依顯揚論第十五雲。
法住智者。
謂依素怛纜等安立法門智。
依瑜伽論。
同顯揚論。
故第十雲。
雲何法住智。
謂如佛施設開示無倒而知。
又九十四雲。
雲何法住智。
謂如有一人間随順緣生緣起。
無倒教已。
于緣生行因果分位。
住異生地。
便能如實。
以聞思修所成作意。
如理思惟。
能以妙慧。
悟入信解。
苦真是苦。
集真是集。
滅真是滅。
道真是道。
諸如是等。
如其因果安立法中所有妙智。
名法住智。
今此所說。
意同顯揚瑜伽第十。
此意說雲。
地前菩薩。
雖由法住智力了知心意識中世俗差别。
而未證解于心意識秘密勝義。
是故世尊不齊于此施設彼為善巧菩薩。
廣慧。
若諸菩薩于内各别。
如實不見阿陀那。
不見阿陀那識。
不見阿賴耶。
不見阿賴耶識。
不見積集。
不見心。
釋曰。
自下第二正明地上是佛所記。
于中有二。
初總答兩問。
後是名下别答兩問。
謂前答中。
含有二義。
一者教所诠義。
以答初問。
二者依義設教。
即答後問。
于中有二。
初約第八三名。
辨如實知。
後約十八界。
明如實知。
此即初也。
然釋此文。
諸說不同。
真谛記雲。
菩薩若如此前來見識色等。
此依俗解。
佛不記說此人解心意識秘密義。
由如實不見前來所明識義。
佛方記說此人解心意識秘密義。
此明識虛妄無所有即真。
由達本秘密。
于虛妄之末。
方始明了也。
又解雲。
于内各别者。
内謂真如諸法自體。
故名為内。
各别者。
随诠顯真。
名為各别。
此意說地上菩薩。
依勝義谛。
由根本智。
于内各别。
由證真如境上如實不見阿陀那用。
如實不見阿陀那體。
賴耶及心體用差别。
準此應知。
又解雲。
于内各别者。
阿陀那等諸法體上。
皆有自共相道理。
于中自相現量境故。
名之為内。
諸法自相各附自體。
名為各别。
是故雜集第一雲。
自内所受是知義。
此即現量知自相義。
又瑜伽第二。
複作此言。
依知言說者。
謂各别于内所受所證所觸所得。
由此因緣。
為他宣說。
若依此釋。
正體後得。
皆是現量。
如實了知陀那自相。
離諸分别。
故名不見。
非無分别乃名不見。
不見眼色及眼識。
不見耳聲及耳識。
不見鼻香及鼻識。
不見舌味及舌識。
不見身觸及身識。
不見意法及意識。
釋曰。
此釋不見十八界故。
名善巧菩薩。
是名勝義善巧菩薩。
如來施設彼。
為勝義善巧菩薩。
釋曰。
此即第二别答前兩問。
文有兩節。
初是名勝義善巧菩薩者。
牒上所證之義。
以答前問。
後如來施設彼。
為勝義善巧菩薩者。
牒上能诠之教。
以答後問(或可是名兩字該通兩段)。
廣慧。
齊此名為于心意識一切秘密善巧菩薩。
如來齊此施設彼。
為于心意識一切秘密善巧菩薩。
釋曰。
此即第二結答前問。
如文可知。
爾時世尊。
欲重宣此義。
而說頌曰。
釋曰。
自下第二舉頌略說。
于中有二。
初發起頌文。
後舉頌略說。
此即第一發起頌文。
阿陀那識甚深細。
一切種子如暴流。
我于凡愚不開演。
恐彼分别執為我。
(深密頌雲。
諸種阿陀那 解節經曰。
執持識深細 能生于諸法 我說水鏡喻 不為愚人說 諸種子恒流 于凡我不說 彼勿執為我)。
釋曰。
此即第二舉頌說。
然釋此頌。
諸論不同。
依攝大乘。
無性釋曰。
言甚者。
世聰睿者所有覺慧難窮底故。
言甚細者。
諸聲聞等難了知故。
是故不為諸聲聞等開示此識。
以不求微細一切智智故。
一切種子如暴流者。
刹那展轉相續不斷。
如水暴流。
我于凡愚不開演者。
懷我見者。
不為開示。
恐彼分别計執為我。
何容彼類分别計我。
窮生死際。
行相一類無改易故。
世親釋雲。
阿陀那識者。
所釋異名。
甚深細者。
難了知故。
一切種子如暴流者。
次第轉故。
一切種子。
刹那展轉。
如暴水流。
相續轉故。
恐彼分别執為我者。
一行相轉故分别執可得。
成唯識論護法釋雲。
以能執持諸法種子。
及能執受色根依處。
亦能執取結生相續。
故說此識名阿陀那。
無性有情不能窮底。
故說甚深。
趣寂種性不能通達。
故名甚細。
是一切法真實種子。
緣擊便生轉識波浪。
恒無間斷。
猶如暴流。
凡即無性。
愚即趣寂。
恐彼于此起分别執。
堕諸惡趣。
障生聖道。
故我世尊不為開示。
解深密經疏卷第三
此識亦名阿賴耶。
一切有生雜染品法。
于此攝藏。
為果性故。
又即此識于彼攝藏為自性故。
或諸有情。
攝藏此識。
為自我故。
說名阿賴耶識。
解雲。
藏義三種别者。
第一能藏。
此即果法。
于因中藏。
謂識中種生現七識染果不離能生因故。
第二所藏。
此即因種于果中藏。
謂所熏種藏在能熏七現識中成因性故。
第三我愛所執藏義。
此即境于能執中藏。
今依此經。
不同諸論。
謂由此識。
于有根身。
能攝受彼。
為所依止。
于彼藏隐與所依身。
同安危故。
此即現識藏所依中。
故名為藏。
于所藏中。
一分之義。
故深密雲。
于彼身中住者故。
一體相應故。
住者即此攝受藏隐。
一體相應。
同安危義。
亦名為心。
何以故。
由此識色聲香味觸等積集滋長故。
釋曰。
此即第四釋其心義。
梵音質多。
此翻為心。
有其多義。
一名集起。
集諸法種。
起諸法故。
如成唯識第五卷說。
二名積集。
有其二義。
一諸法種子所積集故。
如攝論第一。
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
二外六境界積集滋長故。
三名采集。
采集種種所緣境故。
如深密經及五蘊論。
今依此經。
依第二義。
故名為心。
此有二義。
一者積集。
二者滋長。
由色等境之所積集及滋長故。
若依成唯識論第三卷。
有七種名。
此經四名外更加三名。
三名者何。
如彼論雲。
或名所知依。
能與染淨所知諸法為依止故。
釋如攝論十殊勝中第一殊勝名所知依。
世親釋雲。
所應可知。
故名所知。
所謂雜染清淨諸法。
即三自性。
依是因義。
無性釋雲。
所應可知故名所知。
依謂所依。
此所依聲。
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為法。
不取無為。
由彼無所依義故。
所依即是阿賴耶識。
是彼因故。
能列彼故。
如其所應。
解雲。
世親菩薩許第八識通與三性為所依止。
無性菩薩。
唯與依他起性為依。
不與遍計圓成為依。
是彼因故者。
與染分依他為依。
能列彼故者。
與淨分依他為依。
問。
如何兩論有此相違。
解雲。
世親約通依故通三性。
無性唯約親依故依他。
各據一義。
亦不相違。
或名異熟識。
能引生死善不善業異熟果故。
解雲。
異熟有三。
一轉變而熟。
故名異熟。
二異時而熟。
故名異熟。
三異類而熟。
因是善惡。
果唯無記。
故雲異熟。
三中唯取第三異類。
以前二名通餘果故。
或名無垢識。
最極清淨。
諸無漏法所依止故。
解雲。
梵音阿末羅識。
此雲無垢識。
即妙覺位。
大圓鏡智相應心體。
名無垢識。
最極清淨。
諸智定等無漏道法。
為依止故。
故如來功德莊嚴經雲。
如來無垢識。
是淨無漏界。
解脫一切鄣。
圓鏡智相應。
廣如唯識疏第三卷說。
廣慧。
阿陀那識為依止為建立故。
六識身轉。
謂眼識耳鼻舌身意識。
釋曰。
自下第二明諸識俱轉差别。
于中有三。
初法。
次喻。
後合。
前中有二。
初阿陀那與六識俱轉。
後廣慧若于下明意識對五俱轉多少。
初舉本末以辨俱轉。
後以意對五明其俱轉。
然瑜伽等。
且約初義。
以辨俱轉。
此中應說末那俱轉。
而不說者。
舉初舉後。
準可知故。
略而不說。
故瑜伽等。
通約末那。
以辨俱轉。
前中有二。
初總标俱轉。
後逐難重釋。
此即初也。
以阿陀那為依止故。
六識身轉。
謂眼識等。
此中有識眼及色為緣生眼識。
與眼識俱轉随行。
同時同境有分别意識轉。
釋曰。
自下第二逐難重釋。
于中有二。
初明眼識必意識俱。
後明四識與意識俱。
此即初也。
言此中者。
依理門說。
有其二義。
一起論端義。
二簡持義。
上來總言諸識俱轉。
而未分别五必依意。
意不依五。
為欲發起如是義端。
故言此中。
又于俱轉。
含有多義。
不可頓說。
簡餘諸義。
持取此義。
故言此中。
言有識眼者。
謂眼二種。
一有識眼。
名同分眼。
二無識眼。
名彼同分。
簡彼同分。
名有識眼。
然此同分及彼同分。
諸教不同。
一薩婆多。
依十八界。
以釋同分彼同分義。
謂十八界有業用者。
名為同分。
若無業用。
名彼同分。
故俱舍論第二卷雲。
十八界中。
幾是同分。
幾彼同分。
頌曰。
法同分餘二 作不作自業 論曰。
謂一法界唯是同分。
謂諸聖者。
二念已去。
無我觀智。
緣一切法。
無不同遍。
是故法界恒名同分。
雜心釋雲。
一切法界意識境故。
大婆沙雲。
以無有法非三世攝意識境故。
具說如彼。
問。
十七界意識所緣。
應皆同分無彼同分。
答。
十七界不依意識立為同分及彼同分。
但依各别根境。
相對色。
色對眼。
乃至身對觸。
觸對身。
問。
若爾。
意界及意識界。
唯應對法界立同分彼同分。
是則緣餘十七界者。
應非同分。
答。
理應如是。
然以意界及意識界。
能遍了一切法故。
依自作用。
立為同分。
如眼等根有見等用。
必不立為彼同分故。
有餘師說。
法界總攝一切法盡。
以十七界亦名法故。
彼不應作是說。
法名雖通。
而法界别故。
由此前說于理為善。
(解雲。
準此薩婆多宗。
通一切法非法界攝)謂餘十七界。
皆有同分及彼同分。
何名同分彼同分耶。
謂依自業不作自業。
若作自業名為同分。
不作自業名彼同分。
此中眼界。
已正當見。
名同分眼。
如是廣說。
乃至意界。
皆各于自界應說自用。
迦濕彌羅國毗婆沙師說。
彼同分眼。
但有四種。
謂不見色已正當滅及不生法。
西方諸師。
說有五種。
謂不生法。
複開為二。
一有識屬。
二無識屬。
乃至身界應知亦然。
意彼同分唯不生法。
(解雲。
準此羅漢最後蘊同分意界約能緣義說為同分。
不爾如何說為同分)色界為眼已正當見。
名同分色。
彼同分色。
亦有四種。
乃至觸界亦爾。
各對自根。
應說自用。
應知同分及彼同分眼。
若于一是同分。
于餘一切亦同分。
彼同分眼。
如是廣說。
乃至意界亦爾。
雜心亦爾。
若依婆沙。
有其三釋。
初師說同俱舍等。
有作是說。
諸見色眼。
于自有情。
名同分眼。
于餘有情。
名彼同分眼。
諸不見色眼。
于自有情。
名彼同分眼。
于餘有情。
亦名彼同分眼。
複有說者。
諸見色眼。
于自有情。
名同分眼。
于餘有情。
非同分。
亦非彼同分。
諸不見色眼。
于自有情。
名彼同分眼。
于餘有情。
非同分眼。
亦非彼同分。
彼不應作是說。
雲何有眼。
而非同分。
亦非彼同分。
應作是說。
于三說中。
初說應理。
具說如彼。
又俱舍雲。
眼不共故。
依一相續。
建立同分及彼同分。
色是共故。
依多相續。
建立同分及彼同分。
如說色界。
聲香味觸。
應知亦爾。
聲可如色。
香味觸三。
至根方取。
是不共故。
一取非餘。
理應如眼等。
不應如色說。
雖有是理。
而容有共。
所以者何。
香等三界。
于一及餘。
皆有可生鼻等識義。
眼等不爾。
故如色說。
若依雜心。
謂眼見色是有分。
不見色是餘有分。
謂色眼可見是有分。
所不見是餘有分。
差别者。
若眼是一有分。
餘一切亦有分。
若一餘有分。
餘一切亦餘有分。
色若見者是有分非餘。
耳鼻舌身。
聲香味觸亦如是。
第一義如眼說。
俗數如色說。
(解雲。
雜心意不分明)毗婆沙雲。
如色界。
聲香味觸界亦爾。
同分彼同分。
品類差别。
皆相似故。
然于此義。
或有欲令唯嗅嘗覺。
各自身中。
諸香味觸。
彼作是說。
香味觸界。
依世俗理。
如色界說。
謂諸世間。
作如是語。
汝所嗅香。
我等亦嗅。
汝所嘗味。
我等亦嘗。
汝所覺觸。
我等亦覺。
依勝義理。
香味觸界。
如眼界說。
謂一有情所嗅香界。
餘不能嗅。
若一有情所嘗味界。
餘不能嘗。
若一有情所覺觸界。
餘不能覺。
問。
若一觸界。
二有情身。
各在一邊。
共所逼觸。
豈非勝義如色界說。
答。
如是觸界。
有多極微。
和集一處。
二身逼觸。
各得一邊。
無共得者。
故勝義理。
如眼界說。
香味二界。
準此應知。
複有欲令亦嗅嘗覺。
他及非情。
諸香味觸。
若已受用。
及受用時。
依世俗理。
如色界說。
謂諸世間說共得故。
依勝義谛。
如眼界說。
一所受用。
餘不得故。
若未受用。
香味觸界。
依勝義理。
亦得如色界說。
謂在未來。
當至現在。
有多人等。
共得義故。
若依前義。
應作是說。
香味觸界。
依世俗理。
如色界說。
依勝義理。
如眼界說。
若依後義。
應作是說。
香味觸界。
若已受用及受用時。
依世俗理。
如色界說。
依勝義理。
如眼界說。
若未受用。
依勝義理。
亦可得言如色界說。
是故諸論皆作是說。
如色界聲香味觸界亦爾。
以香味觸可共得故。
眼等六識。
同分彼同分。
生不生法故。
如意界說。
次釋同分彼同分名。
依俱舍論。
有其三義。
故彼問言。
雲何同分彼同分義。
根境識三。
更相交雜。
故名為分。
或複分者。
是已作用。
或複分者。
是所生觸。
同有此分。
故雲同分。
與此相違。
名彼同分。
由非同分與彼同分。
與彼同分種類分同。
名彼同分。
正理同俱舍。
雜心論雲。
有分餘有分。
有何義。
答。
有分時說名有分。
問。
眼界二種有業及無業分。
彼有業分為無業分可分。
亦說有分。
彼無業分亦為有業分可分。
亦說有分。
二分俱得有分相。
依經部宗。
未見正文。
準同大乘。
于理無違。
今依大乘。
諸論不同。
若依世親安慧五蘊論。
唯約五内處釋同分義。
故彼論皆雲。
幾同分。
謂五内有色界與彼自識等境界故。
幾彼同分。
謂彼自識空時與自類等故。
解雲。
同分等境義。
故名同分。
集論第三。
雜集第五。
意同五蘊。
故集論雲。
雲何同分彼同分。
幾同分彼同分。
為何義故。
觀同分彼同分耶。
謂不離識彼相似根。
于境相續生故。
離識自類相似相續生。
是同分彼同分。
初是同分。
諸根與識俱。
識相似于諸境相續生故。
由根與識相似轉義。
說名同分。
第二是彼同分。
諸根離識自類相似相續生故。
由根不與識合。
唯自體相似相續生。
根相似義說同分。
色蘊一分。
眼等五有色界處一分是同分彼同分。
又瑜伽五十六。
亦依五内處說。
彼雲。
問。
十八界中。
幾是同分。
幾彼同分。
答。
有識眼界名為同分。
所餘眼界名彼同分。
如眼界。
乃至身界亦爾。
唯根所攝内諸界中。
思量同分及彼同分。
非于色等外諸界中。
當知法界諸有所緣。
如心界說。
無所緣如色等說。
(若深密經。
阙無此文。
梁攝論所列。
解節經雲。
依有識眼根。
緣外色塵。
眼識得生。
真谛解雲。
若死人眼。
名無識眼。
故言有識。
以簡無識。
此釋不然。
若舍命後。
不成眼故也)下有識耳等。
準此應知與眼識俱随行等者。
此明眼識起時。
必有分别意識。
同時随行。
同緣一境。
有識。
耳鼻舌身及聲香味觸為緣。
生耳鼻舌身識。
與耳鼻舌身識俱随行。
同時同境有分别意識轉。
釋曰。
此即第二釋餘四識與意識俱。
準上應知。
廣慧。
若于爾時。
一眼識轉。
即于此時。
唯有一分别意識。
與眼識同行轉。
釋曰。
自下第二别釋俱轉多少。
于中有二。
初明意識與眼識俱轉。
後明意識與眼等二三四五識俱轉。
此即第一明意識與眼識俱轉。
一緣合故。
若于爾時。
二三四五諸識身轉。
即于此時。
唯有一分别意識。
與五色身同所行轉。
釋曰。
此即第二明随所緣境等緣合多少。
是一意識與眼等五識俱轉多少。
其數不定。
深密經雲。
無分别意識。
依解節經等皆雲。
分别意識。
與此本同。
故知分别為正。
廣慧。
如大暴水流。
若有一浪生緣現前。
唯一浪轉。
釋曰。
此即第二舉喻重釋。
于中有二。
初水浪多少喻。
二鏡影多少喻。
前後二喻有差别者。
諸說不同。
一雲。
二喻意趣各别。
如真谛記。
水生浪譬。
六識與本識同生滅義。
鏡生影譬。
諸識雖起非本識體轉作六識。
一雲。
二喻意趣無異。
同顯諸識俱轉義故。
如瑜伽論第五十一。
顯揚十七。
今解二喻。
諸教不同。
有處。
欲顯所依能依二種差别。
故說二喻。
如瑜伽六十三雲。
雲何名為勝義道理建立差别。
謂略有二識。
一阿賴耶。
二者轉識。
阿賴耶識是所依。
轉識是能依。
此複七種。
所謂眼識乃至意識。
譬如水浪依止暴流。
或如影像依止明觀。
如是名依勝義道理建立所依能依差别。
有處。
為顯第八與七俱轉。
如瑜伽五十一。
顯揚十七。
有處。
為顯第八與七不異義故。
如成唯識第七雲。
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
行相所依緣相應異故。
又一滅時餘不滅故。
能熏等相各異故亦。
非定異。
經說八識。
如水波等。
無差别故。
定異應非因果性故。
如幻等無定性故。
如前所說識差别相。
依理世俗。
非真勝義。
真勝義中。
心言絕故。
如伽他說。
心意識八種。
俗故相有别。
真故相無别。
相所相無别故。
今此經意含有如上所說諸義。
或可此經二喻意異。
前喻俱起及因果相續不斷義。
如成唯識第三卷雲。
恒言遮斷轉非常。
猶如暴流。
因果法爾。
具說如彼。
後喻俱起及八不轉成七。
及受用無盡義。
前中有三。
初一緣一浪喻。
次多緣多浪喻。
後然此下自類無斷喻。
此即第一一緣一浪喻。
若二若多浪。
生緣現前。
有多浪轉。
釋曰。
此即第二多緣多浪喻。
然此暴水。
自類恒流。
無斷無盡。
釋曰。
第三自類不斷喻。
入楞伽經。
亦同此意。
故彼頌雲。
如海遇風緣 起種種波浪 現前作用轉 無有間斷時 藏識海亦然 境等風所擊 恒起諸識浪 現前化用轉 譬如善淨鏡面。
若有一影生緣現前。
唯一影起。
釋曰。
自下第二鏡影多少喻。
于中有三。
初一緣一影喻。
二多緣多影喻。
後非此下。
受用無盡喻。
此即第一一緣一影喻。
若二若多影。
生緣現前。
有多影起。
釋曰。
此即第二多緣多影喻。
非此鏡面轉變為影。
亦無受用滅盡可得。
釋曰。
此即第三受用無盡喻。
言非此鏡面轉變為影等者。
真谛記雲。
鏡影生藉緣。
鏡不轉作影。
六識藉緣塵生者。
并用前六識種子。
生後六識。
非為本識體轉作六識。
今解。
轉變自有二義。
一者因變。
種子賴耶變成七識。
二者果變。
現行第八變自相分。
而不能變眼等七識。
今此經中。
約果變義。
故非此鏡面轉變為影。
又此鏡面現影無滅。
意顯第八生果無盡。
問。
如何合中唯舉水波。
解雲。
義準可知。
略而不說。
若爾如何深密解節具合二喻。
解雲。
梵本有此差别。
如是。
廣慧。
由似暴流。
阿陀那識。
為依止。
為建立故。
若于爾時。
有一眼識生緣現前。
即于此時。
一眼識轉。
釋曰。
自下第三舉法同喻。
于中有二。
初明一緣一識轉。
後明多緣多識轉。
此即第一明一緣一識。
若于爾時。
乃至有五識身生緣現前。
即于此時。
五識身轉。
釋曰。
此即第二明多緣多識轉。
準上應知。
廣慧。
如是菩薩。
雖由法住智。
為依止。
為建立故。
于心意識秘密善巧。
然諸如來不齊于此施設彼。
為于心意識一切秘密善巧菩薩。
釋曰。
此下第二辨秘密善巧答前兩問。
于中有二。
初依問正釋。
後廣慧齊此下。
結答前問。
前中有二。
初明地前非佛所說。
後明地上是佛所說。
此即初也。
法住智者。
依薩婆多宗。
知果法所住内故。
名法住智。
故大婆沙一百一十雲。
問。
何故名法住智。
答。
法者是果。
住者是因。
知果法所住因故。
名法住智。
謂知三界下中上果所住之因。
名法住智。
廣說如彼。
依經部宗。
知法常住故。
名法住智。
故成實論二十六雲。
知諸法生起。
名法住智。
如生緣老死乃至無明緣行。
以有佛無佛此性常住。
故曰法住智。
今依大乘。
依顯揚論第十五雲。
法住智者。
謂依素怛纜等安立法門智。
依瑜伽論。
同顯揚論。
故第十雲。
雲何法住智。
謂如佛施設開示無倒而知。
又九十四雲。
雲何法住智。
謂如有一人間随順緣生緣起。
無倒教已。
于緣生行因果分位。
住異生地。
便能如實。
以聞思修所成作意。
如理思惟。
能以妙慧。
悟入信解。
苦真是苦。
集真是集。
滅真是滅。
道真是道。
諸如是等。
如其因果安立法中所有妙智。
名法住智。
今此所說。
意同顯揚瑜伽第十。
此意說雲。
地前菩薩。
雖由法住智力了知心意識中世俗差别。
而未證解于心意識秘密勝義。
是故世尊不齊于此施設彼為善巧菩薩。
廣慧。
若諸菩薩于内各别。
如實不見阿陀那。
不見阿陀那識。
不見阿賴耶。
不見阿賴耶識。
不見積集。
不見心。
釋曰。
自下第二正明地上是佛所記。
于中有二。
初總答兩問。
後是名下别答兩問。
謂前答中。
含有二義。
一者教所诠義。
以答初問。
二者依義設教。
即答後問。
于中有二。
初約第八三名。
辨如實知。
後約十八界。
明如實知。
此即初也。
然釋此文。
諸說不同。
真谛記雲。
菩薩若如此前來見識色等。
此依俗解。
佛不記說此人解心意識秘密義。
由如實不見前來所明識義。
佛方記說此人解心意識秘密義。
此明識虛妄無所有即真。
由達本秘密。
于虛妄之末。
方始明了也。
又解雲。
于内各别者。
内謂真如諸法自體。
故名為内。
各别者。
随诠顯真。
名為各别。
此意說地上菩薩。
依勝義谛。
由根本智。
于内各别。
由證真如境上如實不見阿陀那用。
如實不見阿陀那體。
賴耶及心體用差别。
準此應知。
又解雲。
于内各别者。
阿陀那等諸法體上。
皆有自共相道理。
于中自相現量境故。
名之為内。
諸法自相各附自體。
名為各别。
是故雜集第一雲。
自内所受是知義。
此即現量知自相義。
又瑜伽第二。
複作此言。
依知言說者。
謂各别于内所受所證所觸所得。
由此因緣。
為他宣說。
若依此釋。
正體後得。
皆是現量。
如實了知陀那自相。
離諸分别。
故名不見。
非無分别乃名不見。
不見眼色及眼識。
不見耳聲及耳識。
不見鼻香及鼻識。
不見舌味及舌識。
不見身觸及身識。
不見意法及意識。
釋曰。
此釋不見十八界故。
名善巧菩薩。
是名勝義善巧菩薩。
如來施設彼。
為勝義善巧菩薩。
釋曰。
此即第二别答前兩問。
文有兩節。
初是名勝義善巧菩薩者。
牒上所證之義。
以答前問。
後如來施設彼。
為勝義善巧菩薩者。
牒上能诠之教。
以答後問(或可是名兩字該通兩段)。
廣慧。
齊此名為于心意識一切秘密善巧菩薩。
如來齊此施設彼。
為于心意識一切秘密善巧菩薩。
釋曰。
此即第二結答前問。
如文可知。
爾時世尊。
欲重宣此義。
而說頌曰。
釋曰。
自下第二舉頌略說。
于中有二。
初發起頌文。
後舉頌略說。
此即第一發起頌文。
阿陀那識甚深細。
一切種子如暴流。
我于凡愚不開演。
恐彼分别執為我。
(深密頌雲。
諸種阿陀那 解節經曰。
執持識深細 能生于諸法 我說水鏡喻 不為愚人說 諸種子恒流 于凡我不說 彼勿執為我)。
釋曰。
此即第二舉頌說。
然釋此頌。
諸論不同。
依攝大乘。
無性釋曰。
言甚者。
世聰睿者所有覺慧難窮底故。
言甚細者。
諸聲聞等難了知故。
是故不為諸聲聞等開示此識。
以不求微細一切智智故。
一切種子如暴流者。
刹那展轉相續不斷。
如水暴流。
我于凡愚不開演者。
懷我見者。
不為開示。
恐彼分别計執為我。
何容彼類分别計我。
窮生死際。
行相一類無改易故。
世親釋雲。
阿陀那識者。
所釋異名。
甚深細者。
難了知故。
一切種子如暴流者。
次第轉故。
一切種子。
刹那展轉。
如暴水流。
相續轉故。
恐彼分别執為我者。
一行相轉故分别執可得。
成唯識論護法釋雲。
以能執持諸法種子。
及能執受色根依處。
亦能執取結生相續。
故說此識名阿陀那。
無性有情不能窮底。
故說甚深。
趣寂種性不能通達。
故名甚細。
是一切法真實種子。
緣擊便生轉識波浪。
恒無間斷。
猶如暴流。
凡即無性。
愚即趣寂。
恐彼于此起分别執。
堕諸惡趣。
障生聖道。
故我世尊不為開示。
解深密經疏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