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深密經疏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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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所作智。
俱必有輕安故。
無餘心所。
如論廣說。
有漏意識。
與五十一心所相應。
諸論共同。
亦無異義。
有漏末那。
護法正義。
唯與十八心所相應。
故成唯識第四雲。
然此意俱心所十八。
謂九法八随煩惱并别境中慧。
解雲。
前九法者。
謂遍行五及四煩惱。
四煩惱者。
謂我知我見我慢我愛。
無别心法。
義如論說。
有漏賴耶。
唯與五種遍行相應。
故論頌雲。
觸作意受想思。
相應無餘心所。
具如論說。
無漏八識。
皆二十一心所相應。
謂遍行五。
别境五。
善有十一。
于中别者。
妙觀察智。
因位亦得尋伺相應。
于藥病等未自在故。
若至佛果。
尋伺即無。
無思成事故。
若廣分别。
具如諸論。
心意識義。
具如别章。
就釋文中。
文别有二。
初明心意識秘密之義。
後廣慧如是下。
辨秘密善巧答前兩問。
前中有二。
初明第八衆名差别。
後廣慧阿陀那識下。
明諸識俱轉差别。
前中有四。
一釋種子識。
二辨阿陀那。
三明阿賴耶。
四顯心名。
此即第一。
釋一切種子識。
一切種子。
即三習氣。
此中意說。
由第八識攝持三種習氣結生相續。
故成唯識第八卷雲。
複次生死相續。
由諸習氣。
然諸習氣。
總有三種。
一名言習氣。
二我執習氣。
三有支習氣。
其種子識。
自有二種。
一識所持種。
名種子識。
二能持種識。
名為種識。
雖有二種。
今此正明能持種識。
身分生時。
執持所依及種子故。
彼所持種。
即三習氣。
故今略辨三種習氣。
然三習氣。
略以四門分别。
一釋名字。
二出體性。
三生果差别。
四四緣分别。
第一釋名。
有通有别。
三習氣者。
是其通名。
三是标數。
言習氣者。
說名言等。
名之為習。
第八中種習之氣分。
故名習氣。
即六釋中帶數釋也。
言别名者。
如成唯識。
然諸習氣。
總有三種。
一名言習氣。
謂有為法各别親種。
名言有二。
一表義名言。
即能诠義音聲差别。
二顯境名言。
即能了境心心所法。
(如其次第。
舊雲言說名。
思惟名也)二我執習氣。
謂虛妄執我我所種。
我執有二。
一俱生我執。
即修所斷我我所執。
二分别我執。
即見所斷我我所執。
随二我執所熏成種。
令有情等自他差别。
三有支習氣。
謂招三界異熟業種有支有二種。
一有漏善。
即是能招可愛果種。
二諸。
不善。
即是能招非愛果報。
解雲。
三習氣相。
如論應知。
三種習氣。
皆依主釋。
謂名言習之氣種子故。
乃至有支習之氣種子故。
言出體者。
如前所說。
随二名言所熏種子。
為名言習氣。
二種我見所熏成種。
為我見習氣。
乃至由善惡業所熏種子。
為有支習氣。
種現分别。
唯種非現。
三果出體。
名言習氣。
五蘊門中一分種子五蘊以為自性。
除無漏種。
種随所生。
同蘊攝故。
處界門中。
一分十二處種十八界種以為自性。
除無漏種。
準蘊應知。
我見習氣。
五蘊門中行蘊一分所攝。
處界門中法處法界少分為體。
有支習氣。
五蘊門中色行二蘊。
以身語業是色蘊故。
意思業種行蘊攝故。
處界門中色處聲處法處色界聲界法界一分為體。
法數出體。
名言習氣。
百法門中。
通用百法種子為體。
影像百法皆熏種故。
我見習氣。
用别境中慧及十煩惱中薩迦耶見。
以為自性。
有支習氣。
十一色中。
色聲二法及心所中思為自性。
意思業故。
言出果者。
有其二義。
一依成唯識。
通約諸法。
以明生果。
二依攝論。
就十一識。
以辨生果。
言通約諸法以明生果者。
名言習氣。
通生百法。
而差别者。
九十四法。
本質及影。
皆名言生。
六種無為。
本影不同。
本質六種。
不從種生。
圓成無為無生義故。
影像六種從名言起。
依他無為。
據實有為。
托因生故。
故唯識論雲。
名言習氣。
謂有為法各别親種。
問。
有為法中實法有體。
可言種生。
不相應等既無實體。
如何因起。
解雲。
據實假法不從種生。
故成唯識論第二卷雲。
假法如無。
非因緣故。
解雲。
假法既非因緣義唯假法。
亦非所生。
然以假從實。
說為假種。
從因緣生。
故唯識論第二卷雲。
名相分别三種習氣。
我見習氣。
能生自他身中百法差别。
有支習氣。
能生百法善惡趣别。
無為假法。
準前應思。
言就十一識辨生果者。
如攝大乘論第四卷雲。
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識。
彼所受識。
彼能受識。
世識。
數識。
處識。
言說識。
此由名言熏習種子。
若自他差别識。
此由我見熏習種子。
若善趣惡趣死生識。
此由有分熏習種子。
廣如彼釋。
言四緣分别者。
名言習氣。
是正因緣。
餘二習氣。
增上緣。
故成唯識第八卷雲。
随二名言所熏成種。
作有為法各别因緣。
又彼複雲。
應知我執有支習氣。
于差别果。
是增上緣。
若廣分别。
成唯識論第八疏。
就種識中。
文别有二。
初約趣生。
略明身分生起。
後于中下依種子識。
廣辨受生差别。
此即初也。
言六趣者。
如下經說。
那落迦。
傍生。
餓鬼。
天。
阿素洛。
人。
然此六趣。
諸宗不同。
依薩婆多宗。
唯立五趣。
故大婆娑第一百七十二雲。
如契經說。
五趣。
謂那落迦。
傍生。
餓鬼。
人。
天。
又雲。
謂有餘部立阿素洛。
為第六趣。
彼不應作是說。
契經唯說有五趣故。
廣說如彼。
問。
若爾。
阿素洛何趣所攝。
答。
婆沙有二說。
一雲天趣。
評家正義。
鬼趣所攝。
正理二十一。
俱舍第八。
大同婆沙。
依經部宗。
唯立五趣。
故成實論第十四雲。
業有六種。
謂五趣業。
及不定業。
今依大乘。
有處唯五。
如佛地經及維摩等。
問。
若爾。
阿素洛何趣所攝。
答。
依佛地經第六卷雲。
諸阿素落。
種類不定。
或天。
或鬼。
或複傍生。
故不别說。
有處說六。
如即此經及法華經等。
或有處說。
或五或六。
若依瑜伽。
立五為正。
故第四雲。
又諸非天。
當知天趣所攝。
然由意思多懷詐。
約谄诳多故。
不如諸天為淨法器。
由此因緣。
有諸經中說為别趣。
實是天趣。
又第二雲。
如是安立世界成已。
于中五趣可得。
謂那落伽。
傍生。
餓鬼。
人。
天。
依智度論。
立六為正。
故第三十雲。
又摩诃衍中。
法華經說有六趣衆生。
觀諸義意。
應有六道。
複次分别善惡。
故有六道。
善有上中下。
故有三善道。
天人阿修羅。
惡有上中下。
故有地獄畜生餓鬼道。
廣說如彼。
又第十雲。
佛不分明說有五道。
說五道者。
是一切有部僧所說。
婆嗟弗姡路部僧。
說有六道。
複次應有六道。
何以故。
三惡道一向是罪處若福多罪少。
是名阿修羅。
生處應别。
以是故。
應言六趣。
問。
琰摩王何趣所攝。
答。
依大婆沙。
鬼趣所攝。
故彼一百七十二雲。
施設論說。
如今時鬼世界王名琰摩。
又雲贍部洲下。
五百逾繕那。
有琰摩王界。
是一切鬼本所住處。
從彼流轉亦在餘處。
若依瑜伽。
地獄趣攝。
故第二雲。
随一有情由感雜染增上業。
生在那落迦中。
作靜息王。
言卵胎濕化生者。
即是四生。
瑜伽第二雲。
雲何卵生。
謂諸有情。
破?而出。
彼複雲何。
如鵝雁孔雀鹦鹉舍利鳥等。
雲何胎生。
謂諸有情胎所纏裹。
部胎而出。
彼複雲何。
如象馬牛驢等。
雲何濕生。
謂諸有情随因一種濕氣而生。
彼複雲何。
如蟲蠍飛蛾等。
雲何化生。
謂諸有情業增上故。
具足六處而生。
或複不具。
彼複雲何。
如天那落迦全。
及人鬼傍生一分。
若廣分别。
如毗昙第八。
顯宗十二。
俱舍第八。
順正理二十二。
婆沙一百二十。
問。
前說六趣。
何故複說四種生耶。
答。
俱舍第八雲。
施設足論。
作如是說。
四生攝五趣。
非五攝四生。
不攝者何。
所謂中有。
由是道理。
天等六趣。
攝生不盡故。
複重說卵等四生。
問。
若爾。
何故更說六趣。
答。
欲顯善惡受生差别。
故說六趣。
問。
若爾。
何故不說界耶。
答。
界通非情。
故此不說。
真谛三藏。
亦同此意。
六趣四生。
義如别章。
然釋此文。
有其兩解。
一雲。
于六趣生死彼彼有情者。
明所舍身。
堕彼彼有情衆中者。
辨所受身。
所受身中。
自有二類。
一六趣身。
二四生身。
若依此釋。
身分生起。
通前二類。
一雲。
所受身者。
皆是四生。
堕彼彼有情衆中。
是其總因。
或有卵生等者。
别顯四生。
故金剛仙論雲。
卵生等者。
受生差别。
有色等者。
粗細差别。
若依此說。
身分生起。
依四生說。
于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熟展轉和合增長廣大。
釋曰。
自下第二約種子識。
廣辨受生差别。
于中有二。
初明受生分位差别。
複明種依二執受。
此即初也。
文有三節。
初明種識成熟。
次展轉和合。
三增長廣大。
言于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熟者。
此明種識成熟。
謂于此趣生受生位中。
最初結生一切種子心識成熟。
初結生時。
種識成熟。
成羯羅監。
名為結生。
故瑜伽論第一卷雲。
爾時父母貪愛俱極。
最後決定。
各出一滴濃厚精血。
二滴和合。
住母胎中。
合為一段。
猶如熟乳凝結之時。
當于此處一切種子異熟所攝。
執受所依。
阿賴耶識。
和合依托。
謂此出濃厚精血成合一段。
與颠倒緣中有俱滅同時。
即由一切種子識功能力故。
有餘微細根及大種。
和合而生。
及餘有根同分精血。
和合轉生。
于此時中。
說識已住結生續。
即此名為羯羅藍位。
此羯羅藍中。
有諸根大種。
唯與身根及根所依處大種俱生。
即由此身根俱生諸根大種力故。
眼等諸根。
次第當生。
又由此身根俱生根所依處大種力故。
諸根依處次第當生。
由彼諸根及所依處具足生故。
名得圓滿依止成熟。
乃至彼雲。
羯羅藍識最初托處。
即名肉心。
如是識。
此處最初托。
即從此處最後舍。
依俱舍論第九雲。
有言精血即成根依。
謂前無根中有俱滅。
後有根者無間續生。
又雲。
有餘師雲。
别生大種。
如依葉糞别有蟲生。
瑜伽所說。
同初師釋。
若依順正理二十四。
取後說為正。
廣如彼說。
言展轉和合者。
此有兩釋。
一雲。
初受生之時。
以識為緣。
根大種等展轉和合。
故瑜伽第一卷雲。
即由一切種子識功能力故。
有餘微細根及大種和合而生等。
一雲。
識與羯羅藍。
展轉和合。
故攝大乘論雲。
于母胎中。
識羯羅藍更相和合。
無性釋論第三雲。
異熟與其赤白同一安危。
世親釋論。
意同無性(梁朝攝論第三雲。
論雲。
是識托柯羅邏。
于母胎中。
變合受生。
釋曰。
是識即是意識。
于一時中。
與柯羅邏相應故。
言托柯羅邏。
此果報識。
異前染污識。
故言變。
由宿業功能起風和合赤白。
令與識同言合。
即名此為受生)。
言增長廣大者。
亦有兩釋。
一雲。
由前展轉和合力故。
羯羅藍等漸增長位。
根大種等增長廣大。
一雲。
由和合故名色漸漸增長廣大。
故瑜伽第二雲。
又羯羅藍漸增長時。
名之與色平等增長俱漸廣大。
如是增長。
乃至依止圓滿。
應知此中由地界故。
依止造色漸漸增廣。
由水界攝持故。
由火界成熟故。
令其堅梗。
由無閏故。
由風界故。
分别支節。
各安其所。
若分位者。
有二種位。
一者胎藏八位。
二者通相八位。
胎藏八位謂羯羅藍等。
故雜集第六雲。
自此已後。
根漸生長。
如緣起說。
故列頌雲。
最初羯羅藍 次生遏部昙 從此生閉屍 閉屍生鍵南 次缽羅賒佉 後發毛爪等 及色根形相 漸漸而生長 又瑜伽第二雲。
複次此胎藏八位差别。
何等為八。
謂羯羅藍位。
遏部昙位。
閉屍位。
鍵南位。
缽羅賒佉位。
發毛爪位。
根位。
形位。
若已結凝。
箭内稀。
名羯羅藍。
若表裡如酪。
未至肉位。
名遏部昙。
若已成肉。
仍極柔暖。
名閉屍。
若已堅厚稍勘摩觸。
名為鍵南。
即此肉團增長支分相現。
名缽羅賒佉。
從此以後。
發毛爪現。
即名此位。
從此以後。
眼等生名為根位。
從此以後。
彼所依處分别顯現。
名為形位。
(大唐三藏雲。
羯羅藍此雲和合。
頞部昙此雲胞。
閏屍此雲凝血。
鍵南此雲堅厚。
缽羅奢佉此雲支分。
缽羅此雲分。
奢佉此雲支。
真谛三藏雲。
本識與父母遺體和合。
名為受生。
于胎藏中。
略有五位。
一者柯羅邏。
翻為凝滑。
識與父母精血和合。
如薄酪。
即執為根。
爾時名為初受生。
二者第二七日。
名頞呼陀。
翻為胎結。
始有一胎結在凝滑中。
如凝蘇在白酪乳中。
三者第三七日名閉屍。
翻為肉團。
男則上闊下狹。
女則下闊上狹。
肉猶少軟。
四者第四七日。
名伽诃那。
翻為堅實。
爾時肉團始堅強。
五者第五七日。
名彼羅舍佉。
翻為枝枝。
爾時始有頭足手腳等相貌。
方有業風吹破開九孔生大苦受。
次後以去則有觔肉骨發爪等。
梁攝論疏第五卷說)。
問。
羯羅藍等八位。
經幾許時。
方得圓滿。
答。
如瑜伽論第二卷說。
彼雲。
又于胎中。
經三十八七日。
此之胎藏。
一切支分。
皆悉具足。
從此以後。
複經四日。
方乃出生。
如薄伽梵于入胎經廣說此說。
極滿足者。
或經九月。
或複過此。
若經八月。
此名圓滿。
非極圓滿。
若經七月六月。
不名圓滿。
或複缺減。
(五王經雲。
何謂生苦。
人死之時。
不知精神趣向何道。
未得生處。
普受中陰之形。
至其三七日中。
父母和合。
便來受胎。
一七日如薄酪。
二七日如稠酪。
三七日如凝蘇。
四七日如肉團。
五疱成熟。
巧風入腹。
吹其身體。
六情開張。
在胎中生藏之下熟藏之上。
母啖一杯熱食。
灌其身體。
如入镬湯。
母飲一杯冷水。
亦如寒冰切身。
母飽之時。
迫迄身體痛[石]可雲。
母飽之時。
腹中了了。
亦如倒懸受苦無量。
至月滿欲生之時。
頭向産門。
劇如兩石挾山。
欲生之時。
母危父怖。
生堕草上。
身體細軟。
草觸其身。
如履刀劍。
忽然失聲大呼。
此是大苦。
又大集經二十五雲。
雲何名為觀于生苦。
從業因緣。
父母和合。
初受意識。
歌羅羅時。
其身猶如亭曆子許。
是時未有入出氣息。
乃至雲歌羅羅時。
住六七日。
六七日轉。
名頞浮陀。
是時形色猶如小[來]住七七日。
轉名伽那。
是時形色如胡桃?住八七日。
轉名閉屍。
形色猶頻婆羅果。
是時身邊有五胞出。
謂頭手腳。
十三七日。
始有腹相。
二十七日男女根别。
二十一七日。
始生骨節。
乃至三十六七日其身具足血肉毛根。
三十八七日。
具足身枝。
四日夜住在胎中臭穢之處。
爾時還憶本生之事。
憶己愁苦。
作是念言。
若我出胎當修善法。
願後更莫生如是處。
修不放逸。
遠離受生。
始出母胎。
爾時舉身受迫迮苦。
外風觸手身亦複受苦。
身初至地。
以水摩洗。
複受大苦。
猶如地獄。
爾時還失憶宿命事。
生已複有老病死。
随逐不舍具說如彼)若廣分别。
如解脫道論第七卷。
及入胎經說。
通相八位者。
如瑜伽第二雲。
雲何八位。
謂處胎位。
出生位。
嬰孩位。
童子位。
少年位。
中年位。
老年位。
耄熟位。
處胎位者。
謂羯羅藍等。
出生位者。
謂從此後。
乃至耄熟。
嬰孩位者。
謂乃至未能遊行嬉戲。
童子位者。
謂能為彼事。
少年位者。
謂能受用欲塵。
乃至三十。
中年位者。
謂從此位。
乃至五十。
老年位者。
謂從此位。
乃至七十。
從此已上。
名耄熟位。
依二執受。
釋曰。
第二種識依二執受。
于中有三。
初标章舉數。
次依數列名。
後約界分别。
此即初也。
上來已辨根等依識生起增長。
此下明識依色根等。
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
二相名分别言說戲論習氣執受。
釋曰。
此即第二依數列名。
謂受生位。
有異熟識執受二種為所緣境。
一者執受五根。
及彼所依色香味觸為所依止。
二者執相名分别。
三法習氣為所緣境。
除無漏種。
非所緣故。
此所攝受。
皆是所緣。
是故瑜伽五十一雲。
謂若略說阿賴耶識。
由于二種所緣境轉。
一由了别内執受故。
二由了外無分别器相故。
了别内執受者。
謂能了别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
及諸色根根所依處。
此于有色界。
若在無色。
唯習氣執受了别。
了别外無分别器相者。
謂能了别依止緣内執受阿賴耶識故。
于一切時。
無有間斷。
器世間相。
譬如燈焰生時。
内執膏炷。
外發光明。
如是阿賴耶識。
緣内執受。
緣外器相。
生起道理。
應知亦爾。
又成唯識第二卷雲。
賴耶所緣。
有其三種。
一器世間。
二有漏種。
三有根身。
阿賴耶識因緣力故。
自體生時。
内變為種。
及有根身。
外變為器。
即以所變為自所緣。
行相杖之而得起故。
廣說如彼。
此中所說執受義者。
是能執受。
執受五根及彼所依。
令不損壞。
為自所依。
攝受種子。
為自所有。
亦名所依。
然此執受。
諸教不同。
俱舍第二雲。
十八界中九不受餘二。
彼約一義釋執受故。
彼雲有執受此言何義。
心心所法共所執持。
攝為依處。
名為執受。
損益展轉。
更相随故。
乃至廣說。
正理第四有三師釋。
一同俱舍。
正理釋雲。
若爾色等即應一向名無執受。
心心所法不依彼故。
非根性故。
不爾色等若不離根。
雖非所依。
而是心等之所親附。
故無有失。
二毗婆沙師說。
若諸色法逼迫斷壞。
便能生苦。
與此相違。
即能生樂。
是己身攝。
名有執受。
三有餘師說。
若諸有情執為自體。
一切處時方便防護。
乃至廣說。
若爾應違契經所說。
故契經雲。
若于此處。
識所執藏。
識所随攝。
名有執受。
雖有是說。
而不相違。
有執受法。
略有二種。
一者有愛乃有身見。
執為己有。
名有執受。
若淨智生。
即便斷滅。
二者為因能生苦樂。
至般涅槃。
随轉不舍。
是為經論各據一義。
解雲。
經約有愛身見執為己有。
名有執受。
論有三釋。
初師意說。
執為依處。
次師意說。
能生苦樂。
後師意說。
執為自體。
并符本論。
己身所攝名有執受。
即當為因生苦樂義。
然第二師。
唯生苦樂。
初後兩師。
兼取餘義。
經論合說。
總有四釋。
具說如彼。
若依毗婆沙第一百四十八。
執受納息六教不同。
恐繁不述。
今依大乘。
三說不同。
或有唯約生苦樂故。
名為執受。
故集論雲。
五色界全。
四界一分。
名有執受。
即既不說聲。
故知唯約生苦樂。
故名執受也。
或有唯約攝為自體名有執受。
如瑜伽五十一等雲。
若無第八依止執受不可得故。
又五十六複雲。
五執非執受。
所餘一向非執受。
準此等文。
唯約攝為自體明執受也。
或有通約二義。
以明執受。
如五十三雲。
識執不執者。
若識依執。
名執受色。
此複雲何。
謂識所托。
安危事同。
和合生長。
又此為依。
能生諸受。
與此相違。
非執受攝。
又瑜伽論第一百雲。
執受法者。
謂色法為心心所執持。
由托彼故。
心心所轉安危事同。
同安危者。
由心心所住持力故。
其色不斷不壞不爛。
即由如是所執受色。
或棄損。
或時攝益。
其心心所。
亦随損益。
與此相違。
名非執受。
今此經中說執受者。
且依二義。
一者賴耶執根依處。
為自所依。
二者執持種子。
為自所攝。
具如諸論。
有色界中具二執受。
無色界中不具二種。
釋曰。
此即第三約界分别。
即準此文。
依大乘宗。
無色界中。
無眼耳等十種色界。
非如摩诃僧祇部說具十色及五識身。
而本業經。
無色諸天。
來入會中。
法華經中間有頂香。
如此等文。
皆依法處所攝色說。
廣慧。
此識亦名阿陀那識。
何以故。
由此識于身随逐執持故。
釋曰。
此即第二釋阿陀那識。
梵雲阿陀那。
此翻名執持。
謂由此識随逐于身。
執受色根。
令不失壞。
故說此識名為執持。
依攝大乘。
有其二義。
釋阿陀那。
一執受色根令不壞故。
二執受自體取彼生故。
如彼第一具廣分别。
依成唯識。
具有三義。
故第三雲。
以能執持諸法種子。
及能執受色根依處。
亦能執取結生相續。
故說此識。
名阿陀那。
此當二論所說執受。
亦名阿賴耶識。
何以故。
由此識于身攝受藏隐同安危義故。
釋曰。
此即第三解阿賴耶。
梵雲阿賴耶。
此翻名藏。
藏有三義。
一者能藏。
二者所藏。
三者執藏。
故成唯識第二卷雲。
此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
為與雜染互為緣故。
有情執為自内我故。
攝論第一。
亦辨三義。
故彼論雲。
複何緣故
俱必有輕安故。
無餘心所。
如論廣說。
有漏意識。
與五十一心所相應。
諸論共同。
亦無異義。
有漏末那。
護法正義。
唯與十八心所相應。
故成唯識第四雲。
然此意俱心所十八。
謂九法八随煩惱并别境中慧。
解雲。
前九法者。
謂遍行五及四煩惱。
四煩惱者。
謂我知我見我慢我愛。
無别心法。
義如論說。
有漏賴耶。
唯與五種遍行相應。
故論頌雲。
觸作意受想思。
相應無餘心所。
具如論說。
無漏八識。
皆二十一心所相應。
謂遍行五。
别境五。
善有十一。
于中别者。
妙觀察智。
因位亦得尋伺相應。
于藥病等未自在故。
若至佛果。
尋伺即無。
無思成事故。
若廣分别。
具如諸論。
心意識義。
具如别章。
就釋文中。
文别有二。
初明心意識秘密之義。
後廣慧如是下。
辨秘密善巧答前兩問。
前中有二。
初明第八衆名差别。
後廣慧阿陀那識下。
明諸識俱轉差别。
前中有四。
一釋種子識。
二辨阿陀那。
三明阿賴耶。
四顯心名。
此即第一。
釋一切種子識。
一切種子。
即三習氣。
此中意說。
由第八識攝持三種習氣結生相續。
故成唯識第八卷雲。
複次生死相續。
由諸習氣。
然諸習氣。
總有三種。
一名言習氣。
二我執習氣。
三有支習氣。
其種子識。
自有二種。
一識所持種。
名種子識。
二能持種識。
名為種識。
雖有二種。
今此正明能持種識。
身分生時。
執持所依及種子故。
彼所持種。
即三習氣。
故今略辨三種習氣。
然三習氣。
略以四門分别。
一釋名字。
二出體性。
三生果差别。
四四緣分别。
第一釋名。
有通有别。
三習氣者。
是其通名。
三是标數。
言習氣者。
說名言等。
名之為習。
第八中種習之氣分。
故名習氣。
即六釋中帶數釋也。
言别名者。
如成唯識。
然諸習氣。
總有三種。
一名言習氣。
謂有為法各别親種。
名言有二。
一表義名言。
即能诠義音聲差别。
二顯境名言。
即能了境心心所法。
(如其次第。
舊雲言說名。
思惟名也)二我執習氣。
謂虛妄執我我所種。
我執有二。
一俱生我執。
即修所斷我我所執。
二分别我執。
即見所斷我我所執。
随二我執所熏成種。
令有情等自他差别。
三有支習氣。
謂招三界異熟業種有支有二種。
一有漏善。
即是能招可愛果種。
二諸。
不善。
即是能招非愛果報。
解雲。
三習氣相。
如論應知。
三種習氣。
皆依主釋。
謂名言習之氣種子故。
乃至有支習之氣種子故。
言出體者。
如前所說。
随二名言所熏種子。
為名言習氣。
二種我見所熏成種。
為我見習氣。
乃至由善惡業所熏種子。
為有支習氣。
種現分别。
唯種非現。
三果出體。
名言習氣。
五蘊門中一分種子五蘊以為自性。
除無漏種。
種随所生。
同蘊攝故。
處界門中。
一分十二處種十八界種以為自性。
除無漏種。
準蘊應知。
我見習氣。
五蘊門中行蘊一分所攝。
處界門中法處法界少分為體。
有支習氣。
五蘊門中色行二蘊。
以身語業是色蘊故。
意思業種行蘊攝故。
處界門中色處聲處法處色界聲界法界一分為體。
法數出體。
名言習氣。
百法門中。
通用百法種子為體。
影像百法皆熏種故。
我見習氣。
用别境中慧及十煩惱中薩迦耶見。
以為自性。
有支習氣。
十一色中。
色聲二法及心所中思為自性。
意思業故。
言出果者。
有其二義。
一依成唯識。
通約諸法。
以明生果。
二依攝論。
就十一識。
以辨生果。
言通約諸法以明生果者。
名言習氣。
通生百法。
而差别者。
九十四法。
本質及影。
皆名言生。
六種無為。
本影不同。
本質六種。
不從種生。
圓成無為無生義故。
影像六種從名言起。
依他無為。
據實有為。
托因生故。
故唯識論雲。
名言習氣。
謂有為法各别親種。
問。
有為法中實法有體。
可言種生。
不相應等既無實體。
如何因起。
解雲。
據實假法不從種生。
故成唯識論第二卷雲。
假法如無。
非因緣故。
解雲。
假法既非因緣義唯假法。
亦非所生。
然以假從實。
說為假種。
從因緣生。
故唯識論第二卷雲。
名相分别三種習氣。
我見習氣。
能生自他身中百法差别。
有支習氣。
能生百法善惡趣别。
無為假法。
準前應思。
言就十一識辨生果者。
如攝大乘論第四卷雲。
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識。
彼所受識。
彼能受識。
世識。
數識。
處識。
言說識。
此由名言熏習種子。
若自他差别識。
此由我見熏習種子。
若善趣惡趣死生識。
此由有分熏習種子。
廣如彼釋。
言四緣分别者。
名言習氣。
是正因緣。
餘二習氣。
增上緣。
故成唯識第八卷雲。
随二名言所熏成種。
作有為法各别因緣。
又彼複雲。
應知我執有支習氣。
于差别果。
是增上緣。
若廣分别。
成唯識論第八疏。
就種識中。
文别有二。
初約趣生。
略明身分生起。
後于中下依種子識。
廣辨受生差别。
此即初也。
言六趣者。
如下經說。
那落迦。
傍生。
餓鬼。
天。
阿素洛。
人。
然此六趣。
諸宗不同。
依薩婆多宗。
唯立五趣。
故大婆娑第一百七十二雲。
如契經說。
五趣。
謂那落迦。
傍生。
餓鬼。
人。
天。
又雲。
謂有餘部立阿素洛。
為第六趣。
彼不應作是說。
契經唯說有五趣故。
廣說如彼。
問。
若爾。
阿素洛何趣所攝。
答。
婆沙有二說。
一雲天趣。
評家正義。
鬼趣所攝。
正理二十一。
俱舍第八。
大同婆沙。
依經部宗。
唯立五趣。
故成實論第十四雲。
業有六種。
謂五趣業。
及不定業。
今依大乘。
有處唯五。
如佛地經及維摩等。
問。
若爾。
阿素洛何趣所攝。
答。
依佛地經第六卷雲。
諸阿素落。
種類不定。
或天。
或鬼。
或複傍生。
故不别說。
有處說六。
如即此經及法華經等。
或有處說。
或五或六。
若依瑜伽。
立五為正。
故第四雲。
又諸非天。
當知天趣所攝。
然由意思多懷詐。
約谄诳多故。
不如諸天為淨法器。
由此因緣。
有諸經中說為别趣。
實是天趣。
又第二雲。
如是安立世界成已。
于中五趣可得。
謂那落伽。
傍生。
餓鬼。
人。
天。
依智度論。
立六為正。
故第三十雲。
又摩诃衍中。
法華經說有六趣衆生。
觀諸義意。
應有六道。
複次分别善惡。
故有六道。
善有上中下。
故有三善道。
天人阿修羅。
惡有上中下。
故有地獄畜生餓鬼道。
廣說如彼。
又第十雲。
佛不分明說有五道。
說五道者。
是一切有部僧所說。
婆嗟弗姡路部僧。
說有六道。
複次應有六道。
何以故。
三惡道一向是罪處若福多罪少。
是名阿修羅。
生處應别。
以是故。
應言六趣。
問。
琰摩王何趣所攝。
答。
依大婆沙。
鬼趣所攝。
故彼一百七十二雲。
施設論說。
如今時鬼世界王名琰摩。
又雲贍部洲下。
五百逾繕那。
有琰摩王界。
是一切鬼本所住處。
從彼流轉亦在餘處。
若依瑜伽。
地獄趣攝。
故第二雲。
随一有情由感雜染增上業。
生在那落迦中。
作靜息王。
言卵胎濕化生者。
即是四生。
瑜伽第二雲。
雲何卵生。
謂諸有情。
破?而出。
彼複雲何。
如鵝雁孔雀鹦鹉舍利鳥等。
雲何胎生。
謂諸有情胎所纏裹。
部胎而出。
彼複雲何。
如象馬牛驢等。
雲何濕生。
謂諸有情随因一種濕氣而生。
彼複雲何。
如蟲蠍飛蛾等。
雲何化生。
謂諸有情業增上故。
具足六處而生。
或複不具。
彼複雲何。
如天那落迦全。
及人鬼傍生一分。
若廣分别。
如毗昙第八。
顯宗十二。
俱舍第八。
順正理二十二。
婆沙一百二十。
問。
前說六趣。
何故複說四種生耶。
答。
俱舍第八雲。
施設足論。
作如是說。
四生攝五趣。
非五攝四生。
不攝者何。
所謂中有。
由是道理。
天等六趣。
攝生不盡故。
複重說卵等四生。
問。
若爾。
何故更說六趣。
答。
欲顯善惡受生差别。
故說六趣。
問。
若爾。
何故不說界耶。
答。
界通非情。
故此不說。
真谛三藏。
亦同此意。
六趣四生。
義如别章。
然釋此文。
有其兩解。
一雲。
于六趣生死彼彼有情者。
明所舍身。
堕彼彼有情衆中者。
辨所受身。
所受身中。
自有二類。
一六趣身。
二四生身。
若依此釋。
身分生起。
通前二類。
一雲。
所受身者。
皆是四生。
堕彼彼有情衆中。
是其總因。
或有卵生等者。
别顯四生。
故金剛仙論雲。
卵生等者。
受生差别。
有色等者。
粗細差别。
若依此說。
身分生起。
依四生說。
于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熟展轉和合增長廣大。
釋曰。
自下第二約種子識。
廣辨受生差别。
于中有二。
初明受生分位差别。
複明種依二執受。
此即初也。
文有三節。
初明種識成熟。
次展轉和合。
三增長廣大。
言于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熟者。
此明種識成熟。
謂于此趣生受生位中。
最初結生一切種子心識成熟。
初結生時。
種識成熟。
成羯羅監。
名為結生。
故瑜伽論第一卷雲。
爾時父母貪愛俱極。
最後決定。
各出一滴濃厚精血。
二滴和合。
住母胎中。
合為一段。
猶如熟乳凝結之時。
當于此處一切種子異熟所攝。
執受所依。
阿賴耶識。
和合依托。
謂此出濃厚精血成合一段。
與颠倒緣中有俱滅同時。
即由一切種子識功能力故。
有餘微細根及大種。
和合而生。
及餘有根同分精血。
和合轉生。
于此時中。
說識已住結生續。
即此名為羯羅藍位。
此羯羅藍中。
有諸根大種。
唯與身根及根所依處大種俱生。
即由此身根俱生諸根大種力故。
眼等諸根。
次第當生。
又由此身根俱生根所依處大種力故。
諸根依處次第當生。
由彼諸根及所依處具足生故。
名得圓滿依止成熟。
乃至彼雲。
羯羅藍識最初托處。
即名肉心。
如是識。
此處最初托。
即從此處最後舍。
依俱舍論第九雲。
有言精血即成根依。
謂前無根中有俱滅。
後有根者無間續生。
又雲。
有餘師雲。
别生大種。
如依葉糞别有蟲生。
瑜伽所說。
同初師釋。
若依順正理二十四。
取後說為正。
廣如彼說。
言展轉和合者。
此有兩釋。
一雲。
初受生之時。
以識為緣。
根大種等展轉和合。
故瑜伽第一卷雲。
即由一切種子識功能力故。
有餘微細根及大種和合而生等。
一雲。
識與羯羅藍。
展轉和合。
故攝大乘論雲。
于母胎中。
識羯羅藍更相和合。
無性釋論第三雲。
異熟與其赤白同一安危。
世親釋論。
意同無性(梁朝攝論第三雲。
論雲。
是識托柯羅邏。
于母胎中。
變合受生。
釋曰。
是識即是意識。
于一時中。
與柯羅邏相應故。
言托柯羅邏。
此果報識。
異前染污識。
故言變。
由宿業功能起風和合赤白。
令與識同言合。
即名此為受生)。
言增長廣大者。
亦有兩釋。
一雲。
由前展轉和合力故。
羯羅藍等漸增長位。
根大種等增長廣大。
一雲。
由和合故名色漸漸增長廣大。
故瑜伽第二雲。
又羯羅藍漸增長時。
名之與色平等增長俱漸廣大。
如是增長。
乃至依止圓滿。
應知此中由地界故。
依止造色漸漸增廣。
由水界攝持故。
由火界成熟故。
令其堅梗。
由無閏故。
由風界故。
分别支節。
各安其所。
若分位者。
有二種位。
一者胎藏八位。
二者通相八位。
胎藏八位謂羯羅藍等。
故雜集第六雲。
自此已後。
根漸生長。
如緣起說。
故列頌雲。
最初羯羅藍 次生遏部昙 從此生閉屍 閉屍生鍵南 次缽羅賒佉 後發毛爪等 及色根形相 漸漸而生長 又瑜伽第二雲。
複次此胎藏八位差别。
何等為八。
謂羯羅藍位。
遏部昙位。
閉屍位。
鍵南位。
缽羅賒佉位。
發毛爪位。
根位。
形位。
若已結凝。
箭内稀。
名羯羅藍。
若表裡如酪。
未至肉位。
名遏部昙。
若已成肉。
仍極柔暖。
名閉屍。
若已堅厚稍勘摩觸。
名為鍵南。
即此肉團增長支分相現。
名缽羅賒佉。
從此以後。
發毛爪現。
即名此位。
從此以後。
眼等生名為根位。
從此以後。
彼所依處分别顯現。
名為形位。
(大唐三藏雲。
羯羅藍此雲和合。
頞部昙此雲胞。
閏屍此雲凝血。
鍵南此雲堅厚。
缽羅奢佉此雲支分。
缽羅此雲分。
奢佉此雲支。
真谛三藏雲。
本識與父母遺體和合。
名為受生。
于胎藏中。
略有五位。
一者柯羅邏。
翻為凝滑。
識與父母精血和合。
如薄酪。
即執為根。
爾時名為初受生。
二者第二七日。
名頞呼陀。
翻為胎結。
始有一胎結在凝滑中。
如凝蘇在白酪乳中。
三者第三七日名閉屍。
翻為肉團。
男則上闊下狹。
女則下闊上狹。
肉猶少軟。
四者第四七日。
名伽诃那。
翻為堅實。
爾時肉團始堅強。
五者第五七日。
名彼羅舍佉。
翻為枝枝。
爾時始有頭足手腳等相貌。
方有業風吹破開九孔生大苦受。
次後以去則有觔肉骨發爪等。
梁攝論疏第五卷說)。
問。
羯羅藍等八位。
經幾許時。
方得圓滿。
答。
如瑜伽論第二卷說。
彼雲。
又于胎中。
經三十八七日。
此之胎藏。
一切支分。
皆悉具足。
從此以後。
複經四日。
方乃出生。
如薄伽梵于入胎經廣說此說。
極滿足者。
或經九月。
或複過此。
若經八月。
此名圓滿。
非極圓滿。
若經七月六月。
不名圓滿。
或複缺減。
(五王經雲。
何謂生苦。
人死之時。
不知精神趣向何道。
未得生處。
普受中陰之形。
至其三七日中。
父母和合。
便來受胎。
一七日如薄酪。
二七日如稠酪。
三七日如凝蘇。
四七日如肉團。
五疱成熟。
巧風入腹。
吹其身體。
六情開張。
在胎中生藏之下熟藏之上。
母啖一杯熱食。
灌其身體。
如入镬湯。
母飲一杯冷水。
亦如寒冰切身。
母飽之時。
迫迄身體痛[石]可雲。
母飽之時。
腹中了了。
亦如倒懸受苦無量。
至月滿欲生之時。
頭向産門。
劇如兩石挾山。
欲生之時。
母危父怖。
生堕草上。
身體細軟。
草觸其身。
如履刀劍。
忽然失聲大呼。
此是大苦。
又大集經二十五雲。
雲何名為觀于生苦。
從業因緣。
父母和合。
初受意識。
歌羅羅時。
其身猶如亭曆子許。
是時未有入出氣息。
乃至雲歌羅羅時。
住六七日。
六七日轉。
名頞浮陀。
是時形色猶如小[來]住七七日。
轉名伽那。
是時形色如胡桃?住八七日。
轉名閉屍。
形色猶頻婆羅果。
是時身邊有五胞出。
謂頭手腳。
十三七日。
始有腹相。
二十七日男女根别。
二十一七日。
始生骨節。
乃至三十六七日其身具足血肉毛根。
三十八七日。
具足身枝。
四日夜住在胎中臭穢之處。
爾時還憶本生之事。
憶己愁苦。
作是念言。
若我出胎當修善法。
願後更莫生如是處。
修不放逸。
遠離受生。
始出母胎。
爾時舉身受迫迮苦。
外風觸手身亦複受苦。
身初至地。
以水摩洗。
複受大苦。
猶如地獄。
爾時還失憶宿命事。
生已複有老病死。
随逐不舍具說如彼)若廣分别。
如解脫道論第七卷。
及入胎經說。
通相八位者。
如瑜伽第二雲。
雲何八位。
謂處胎位。
出生位。
嬰孩位。
童子位。
少年位。
中年位。
老年位。
耄熟位。
處胎位者。
謂羯羅藍等。
出生位者。
謂從此後。
乃至耄熟。
嬰孩位者。
謂乃至未能遊行嬉戲。
童子位者。
謂能為彼事。
少年位者。
謂能受用欲塵。
乃至三十。
中年位者。
謂從此位。
乃至五十。
老年位者。
謂從此位。
乃至七十。
從此已上。
名耄熟位。
依二執受。
釋曰。
第二種識依二執受。
于中有三。
初标章舉數。
次依數列名。
後約界分别。
此即初也。
上來已辨根等依識生起增長。
此下明識依色根等。
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
二相名分别言說戲論習氣執受。
釋曰。
此即第二依數列名。
謂受生位。
有異熟識執受二種為所緣境。
一者執受五根。
及彼所依色香味觸為所依止。
二者執相名分别。
三法習氣為所緣境。
除無漏種。
非所緣故。
此所攝受。
皆是所緣。
是故瑜伽五十一雲。
謂若略說阿賴耶識。
由于二種所緣境轉。
一由了别内執受故。
二由了外無分别器相故。
了别内執受者。
謂能了别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
及諸色根根所依處。
此于有色界。
若在無色。
唯習氣執受了别。
了别外無分别器相者。
謂能了别依止緣内執受阿賴耶識故。
于一切時。
無有間斷。
器世間相。
譬如燈焰生時。
内執膏炷。
外發光明。
如是阿賴耶識。
緣内執受。
緣外器相。
生起道理。
應知亦爾。
又成唯識第二卷雲。
賴耶所緣。
有其三種。
一器世間。
二有漏種。
三有根身。
阿賴耶識因緣力故。
自體生時。
内變為種。
及有根身。
外變為器。
即以所變為自所緣。
行相杖之而得起故。
廣說如彼。
此中所說執受義者。
是能執受。
執受五根及彼所依。
令不損壞。
為自所依。
攝受種子。
為自所有。
亦名所依。
然此執受。
諸教不同。
俱舍第二雲。
十八界中九不受餘二。
彼約一義釋執受故。
彼雲有執受此言何義。
心心所法共所執持。
攝為依處。
名為執受。
損益展轉。
更相随故。
乃至廣說。
正理第四有三師釋。
一同俱舍。
正理釋雲。
若爾色等即應一向名無執受。
心心所法不依彼故。
非根性故。
不爾色等若不離根。
雖非所依。
而是心等之所親附。
故無有失。
二毗婆沙師說。
若諸色法逼迫斷壞。
便能生苦。
與此相違。
即能生樂。
是己身攝。
名有執受。
三有餘師說。
若諸有情執為自體。
一切處時方便防護。
乃至廣說。
若爾應違契經所說。
故契經雲。
若于此處。
識所執藏。
識所随攝。
名有執受。
雖有是說。
而不相違。
有執受法。
略有二種。
一者有愛乃有身見。
執為己有。
名有執受。
若淨智生。
即便斷滅。
二者為因能生苦樂。
至般涅槃。
随轉不舍。
是為經論各據一義。
解雲。
經約有愛身見執為己有。
名有執受。
論有三釋。
初師意說。
執為依處。
次師意說。
能生苦樂。
後師意說。
執為自體。
并符本論。
己身所攝名有執受。
即當為因生苦樂義。
然第二師。
唯生苦樂。
初後兩師。
兼取餘義。
經論合說。
總有四釋。
具說如彼。
若依毗婆沙第一百四十八。
執受納息六教不同。
恐繁不述。
今依大乘。
三說不同。
或有唯約生苦樂故。
名為執受。
故集論雲。
五色界全。
四界一分。
名有執受。
即既不說聲。
故知唯約生苦樂。
故名執受也。
或有唯約攝為自體名有執受。
如瑜伽五十一等雲。
若無第八依止執受不可得故。
又五十六複雲。
五執非執受。
所餘一向非執受。
準此等文。
唯約攝為自體明執受也。
或有通約二義。
以明執受。
如五十三雲。
識執不執者。
若識依執。
名執受色。
此複雲何。
謂識所托。
安危事同。
和合生長。
又此為依。
能生諸受。
與此相違。
非執受攝。
又瑜伽論第一百雲。
執受法者。
謂色法為心心所執持。
由托彼故。
心心所轉安危事同。
同安危者。
由心心所住持力故。
其色不斷不壞不爛。
即由如是所執受色。
或棄損。
或時攝益。
其心心所。
亦随損益。
與此相違。
名非執受。
今此經中說執受者。
且依二義。
一者賴耶執根依處。
為自所依。
二者執持種子。
為自所攝。
具如諸論。
有色界中具二執受。
無色界中不具二種。
釋曰。
此即第三約界分别。
即準此文。
依大乘宗。
無色界中。
無眼耳等十種色界。
非如摩诃僧祇部說具十色及五識身。
而本業經。
無色諸天。
來入會中。
法華經中間有頂香。
如此等文。
皆依法處所攝色說。
廣慧。
此識亦名阿陀那識。
何以故。
由此識于身随逐執持故。
釋曰。
此即第二釋阿陀那識。
梵雲阿陀那。
此翻名執持。
謂由此識随逐于身。
執受色根。
令不失壞。
故說此識名為執持。
依攝大乘。
有其二義。
釋阿陀那。
一執受色根令不壞故。
二執受自體取彼生故。
如彼第一具廣分别。
依成唯識。
具有三義。
故第三雲。
以能執持諸法種子。
及能執受色根依處。
亦能執取結生相續。
故說此識。
名阿陀那。
此當二論所說執受。
亦名阿賴耶識。
何以故。
由此識于身攝受藏隐同安危義故。
釋曰。
此即第三解阿賴耶。
梵雲阿賴耶。
此翻名藏。
藏有三義。
一者能藏。
二者所藏。
三者執藏。
故成唯識第二卷雲。
此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
為與雜染互為緣故。
有情執為自内我故。
攝論第一。
亦辨三義。
故彼論雲。
複何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