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深密經疏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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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上二界。
見所斷惑所得無為。
以得果時。
頓得彼故。
二慧證身不證。
謂欲界九品中。
後三修所斷惑所得無為。
慧雖能緣。
而未得故。
三身慧俱證。
謂欲界修所斷中。
斷前六品。
及欲界見四谛所斷諸惑所得無為。
四身慧俱不證。
謂上二界修所斷惑所證無為。
何以故。
釋曰。
此即第四菩薩重徴甚深所由。
善清淨慧。
若勝義谛相。
與諸行相。
都無異者。
釋曰。
自下第五依徴廣釋。
有三複次。
即分為三。
初約三五過破一異執。
次善清淨慧。
若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異者下。
約淨共相。
破一異執。
後善清淨慧。
若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異者下。
約行無别及無我等。
破一異執。
就初複次。
分為二。
初反釋破執。
後善清淨慧下。
順釋破執。
(或可初就宗随情破。
後約義随理破)就返破中。
複分為二。
初約三失。
以破一執。
後約五失。
破其異執。
破一執中。
先牒。
後破。
此即将破牒彼一執也。
應于今時一切異生皆已見谛。
釋曰。
此即第二。
正以三過。
破彼一執。
三過失者。
一異生已見谛理失。
二已得涅槃失。
三已得菩提失。
此即第一異生已見谛理失。
謂汝若許諸行即理。
異生見色。
應則見理。
色則理故。
又諸異生皆應已得無上方便安穩涅槃。
釋曰。
此顯第二異生應證涅槃失。
無上方便即是道谛無漏聖道。
言涅槃者。
略有四種。
一者本來自性清淨。
二者有餘。
三者無餘。
四者無住處。
後當分别。
今于此中。
約有餘依及無住處。
本來清淨。
元來有故。
其無餘依。
身已滅故。
或可此中亦依無餘。
滅有漏依。
得無餘故。
舉方便道。
顯涅槃果。
故言無上方便安穩涅槃也。
或應已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釋曰。
此顯第三異生應證菩提失。
菩提言者。
此是梵音。
此地翻譯。
新舊不同。
一雲。
阿之言無。
耨多羅雲上。
三名正。
藐之言真。
後三名正。
菩提曰道。
總言無上正真正道。
一雲。
阿之言無。
耨多羅雲上。
三名正。
藐之言遍。
後三雲知。
菩提名覺。
如理智緣真名正。
如量智緣俗言遍。
無分别智斷二無知名知。
菩提出眠夢之表。
稱之曰覺。
此四智是菩提體。
超二乘果故名無上。
總雲無上正遍知覺。
大唐三藏釋雲。
阿之言無。
耨多羅雲上。
前三名正。
藐之雲等。
後三言正。
菩提名覺。
無法可過。
故名無上。
理事遍知。
故雲正等。
離妄照真。
故曰正覺。
即是無上正等正覺。
此意釋雲。
若無異者。
諸異生類皆已了知色等行相。
亦應了知勝義谛相。
與餘行相無别異故。
由斯應證無上菩提。
既不證得。
故知非一也。
若勝義谛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
釋曰。
自下第二約五種失。
破其異執。
于中有二。
先牒。
後破。
此即将破先牒異執也。
謂勝義谛與諸行相條然異者。
應有五失。
已見谛者。
于諸行相。
應不除遣。
釋曰。
自下第二别顯五失。
言五失者。
一已見谛者行相不遣失。
二相縛不脫失。
三粗重縛不脫失。
四不證涅槃失。
五不證菩提失。
此釋第一行相不遣失。
言行相者。
行謂見分。
能緣行解。
相是相分。
此即行之相故。
名為行相。
此依主釋。
或可行相者。
行謂生滅遷流不住。
相即體相。
此破意雲。
若勝義谛與諸行相一向異者。
已見谛者。
于諸行相。
不應除遣。
以勝義谛與行異故。
然能除遣。
故應非異。
問。
見勝義時。
如何能遣依他起相。
解雲。
真如觀時。
衆相不現。
故說除遣。
非如所執無自性故名之為遣。
準何得知。
如成唯識第九卷說。
四善根觀行頌雲。
現前立少物。
謂是唯識性。
以有所得故。
非實住唯識。
長行釋雲。
以彼空有二相未除。
帶相觀心。
有所得故。
具說如彼。
又瑜伽雲。
極善定心。
第四靜慮。
順決擇分。
未遣諸相。
未脫二縛。
故知此雲除遣相者。
空有相分。
通名為相。
若不除遣諸行相者。
應于相縛不得解脫。
釋曰。
第二不斷相縛失。
謂不了知如幻事故。
諸心心所。
于所緣相。
不得自在。
故說相分名為相縛。
此見谛者。
于諸相縛不解脫故。
于粗重縛。
亦應不脫。
釋曰。
第三不斷粗重失。
謂于相縛不自在故。
諸粗重縛亦應不斷。
然此二縛。
諸說不同。
大唐三藏雲。
西方諸師。
自有兩說。
一雲。
一切有漏相分以為相縛。
謂由有漏相分力故。
見分心等。
不能了知諸有漏法皆如幻等。
非有似有。
由無明故。
便執實有色心等法。
若依此釋。
即相是縛。
故名相縛。
即六釋中持業釋也。
即相分上能縛諸惑。
名粗重縛。
行相粗故。
此亦持業。
準上應知。
總說意者。
所緣相分。
名為相縛。
能緣見分貪等諸惑。
名粗重縛。
是故。
瑜伽五十一雲。
亦能通達阿賴耶識。
外為相縛所縛。
内為粗重縛所縛。
具說如彼。
一雲。
相縛即末那識以為自性。
此意說雲。
由末那識相應四惑勢分力故。
六識中惑。
于諸相分。
不能了知如幻事等。
故說末那名為相縛。
若依此釋。
相謂相分。
縛即末那。
相之縛故名為相縛。
即六釋中依主釋也。
言粗重縛。
自有二種。
一。
六識中惑。
名為粗重。
義如上說。
二者。
煩惱所知二障勢力。
令諸有漏五蘊等法無所堪任。
即說此為粗重縛也。
今于此中。
說前非後也。
(有雲粗重縛者。
諸煩惱見分種子相縛。
即是煩惱相分種子。
又現起相見。
亦是二縛)若依三無性論。
有兩節文。
故彼上卷雲。
分别性名為相惑。
依他起性名粗重惑。
故上卷雲。
次辨相惑。
粗重惑。
若分别性起能為二惑系縛衆生。
一者相惑。
二粗重惑。
相惑即分别性。
粗重惑即依他性。
故此二惑所以得立者。
于依他起性中。
執為分别性故得立。
釋曰。
呼分别性為相惑者。
相謂相貌。
說相貌惑能為惑緣。
故說為惑。
但依他性是正惑。
而說輕重者。
分别性但是惑緣說惑。
故名為輕。
依他起性正是惑體。
故說粗重。
同顯揚論。
故彼第十六雲。
是依他起自性。
以相及粗重為體。
雲何說為依他起。
由此二種。
更互為緣而得生故。
謂相為緣起于粗重。
粗重為緣又能生相。
依梁攝論第四卷雲。
結有二種。
一相結。
二粗重結。
相結難解。
粗重結難滅。
心分别諸塵名相結。
由此分别起欲瞋等惑。
說名粗重結。
若得無分别智。
即解相結。
相結不起。
粗重結即随滅。
(真谛解雲。
相結即是分别執。
相謂一切六識心。
識所緣外境。
是。
有未達此并是自心分别所作故。
若見相并是分别所作欲瞋等則無從即生)大唐世觀論。
都無此文也。
(勘大業本)依解節經雲。
衆相系縛。
粗重系縛。
又複下雲。
相結。
粗重惑。
(真谛記雲。
五識境名相系縛。
意識境名粗重系縛。
又衆相系縛即分别性。
粗重系縛謂依他性。
又解一切苦谛名衆相系縛。
由解脫得離故。
一切集谛名粗重系縛。
由道所滅故。
廣說如彼)深密經雲。
相縛煩惱縛。
若廣分别。
義如别章。
由于二縛不解脫故。
已見谛者。
應不能得無上方便安穩涅槃。
釋曰。
第四不證涅槃失。
準上應知。
或不應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釋曰。
第五不證菩提失。
準上應知。
善清淨慧。
由于今時非諸異生皆已見谛。
釋曰。
自下第二順釋道理破一異執。
于中有二。
初舉無三失。
破彼一執。
後善清淨慧下。
約無五失。
破彼異執。
此之二義。
翻上可知。
就舉無三失中。
文别有二。
先釋。
後結。
此即釋也。
于中釋無三失。
即分為三。
此即第一釋非已見谛。
如文可知。
非諸異生已能獲得無上方便安穩涅槃。
釋曰。
第二明證涅槃。
如文可知。
亦非已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釋曰。
第三非證菩提破其一執。
可知。
是故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有異。
不應道理。
釋曰。
自下第二結破一執。
于中有二。
初以理總結。
後牒計重結。
此即初也。
謂上所說反順釋故。
彼執一計不應道理。
若于此中作如是言。
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異者。
由此道理。
當知一切非如理行。
不如正理。
釋曰。
此即第二牒計重結。
謂由上說反順釋故。
彼計一執及所執義。
不應正行及正理也。
善清淨慧。
由于今時非見谛者。
于諸行相不能除遣。
然能除遣。
釋曰。
自下第二五種順釋道理破彼異過。
于中有二。
先釋。
後結。
此即釋也。
釋五無失。
即分為五此即第一顯除遣相。
破彼異執。
謂諸聖者如實了知如幻事等無實性故。
非見谛者于諸相縛。
不能解脫。
然能解脫。
釋曰。
此顯第二能除相縛。
如實了知無異相故。
非見谛者。
于粗重縛。
不能解脫。
然能解脫。
釋曰。
第三除粗重縛。
斷相縛故。
以于二鄣能解脫故。
亦能獲得無上方便安穩涅槃。
釋曰。
此顯第四能證涅槃斷二縛故。
或有能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釋曰。
此顯第五能證菩提斷鄣盡故。
是故勝義谛相與諸行相。
一向異相。
不應道理。
釋曰。
此下第二結異過失。
于中有二。
初以理總結。
後牒計重結。
此即初也。
若于此中。
作如是言。
勝義谛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
由是道理。
當知一切非如理行不如正理。
釋曰。
此即第二牒計重結。
謂由前說五過失故。
勝義諸行不可言異。
善清淨慧。
若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異者。
如諸行相堕雜染相。
此勝義谛相亦應如是堕雜染相。
釋曰。
自下三複次中。
第二複次。
約淨共相。
破彼一異。
于中有二。
初釋。
後結。
釋中有二。
初反解順釋。
前中有二。
初約堕雜染相。
破彼一執。
後約共相。
破其異執。
此即初也。
謂勝義谛。
應堕雜染。
與諸行相。
都無異故。
猶如雜染。
善清淨慧。
若勝義谛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
應非一切行相名勝義谛相。
釋曰。
第二約共相義。
破其異執。
謂一切法。
皆有二相。
一者自相如說色是質礙為相。
識為了别。
以不遍故。
名為自相。
二者共相。
謂一切法無我性等真如勝義。
遍諸法故。
名為共相。
今破異執。
若勝義谛異諸行相。
應非諸行共相。
與彼諸行一向異故。
善清淨慧。
由于今時勝義谛相非堕雜染相諸行共相名勝義谛相。
釋曰。
此即第二依順道理。
破一異計。
如經應知。
是故勝義谛相。
與諸行相。
都無異相。
不應道理。
勝義谛相。
與諸行相。
一向異相。
不應道理。
釋曰。
自下第二結一異過。
于中有二。
初以理雙結。
後牒計重結。
此即雙結。
若于此中。
作如是言。
勝義谛相。
與諸行相。
都無有異。
或勝義谛相。
與諸行相。
一向異者。
由此道理。
當知一切非如理行。
不如正理。
釋曰。
第二牒計重結。
一異執過。
善清淨慧。
若勝義谛相。
與諸行相。
都無異者。
如勝義谛相。
于諸行相。
無有差别。
一切行相。
亦應如是無有差别。
釋曰。
自下第三複次。
約行無别及無我等。
破其一異。
于中有二。
先破。
後結。
前中有二。
初反解顯失。
後善清淨慧下。
順釋顯過。
前有二。
初約二相破無異過。
後約二相破一向異。
前中有二。
初約諸行差别破無異過。
後約更求勝義破無異執。
此即初也。
謂若勝義。
與蘊處等。
無别異者。
蘊等應無蘊處等異。
修觀行者。
于諸行中。
如其所見。
如其所聞。
如其所覺。
如其所知。
複于後時。
更求勝義。
釋曰。
第二更求勝義。
破無異執。
謂若勝義。
與諸行相。
都無異者所。
見等境。
如其所見。
其義已了。
不應後時更求勝義。
既求勝義。
故知非一。
見聞覺知。
義如前說。
若勝義谛相。
與諸行相。
一向異者。
應非諸行唯無我性。
唯無自性之所顯現。
是勝義相。
釋曰。
自下第二約唯無我等破一向異。
于中有二。
初約唯無我等。
破一向異。
後約非别相成立。
破一向異。
此即初也。
謂世尊說。
一切諸法。
皆唯無我。
或說諸法皆無自性。
故知勝義與一切行。
非一向異。
一向異者。
應非諸行唯無我性。
唯無自性之所顯現。
又應俱時别相成立。
謂雜染相及清淨相。
釋曰。
此即第二非别相立。
破一向異。
然釋此文。
自有諸說。
有說。
又應俱時别相成立等者。
除遣名等五事影像。
證無相真如。
是故證無相時。
諸相不顯現。
若諸相顯現時。
無相不顯現。
是故不應俱時成立。
若如汝說一向異者。
即應俱時别相成立。
各别體故。
如色聲等。
有說。
又應俱時别相成立染淨二法。
所以者何。
勝義與行調然異故。
是則見淨時應不除染。
見染時應不障淨。
有說。
勝義與行一向異者。
即應俱時别相成立。
一切諸法本染本淨。
然經但說其性本淨。
故知諸行與勝義谛。
非一向異也。
或可不應說言俗即是真真即是俗。
調然異故(真谛有釋恐繁不述)。
善清淨慧。
由于今時一切行相皆有差别。
非無差别。
釋曰。
自下第三順釋道理破彼一異。
于中有二。
初約二相。
破彼不異。
後約二相。
破一向異。
前中二相。
即分為二。
此即第一約差别體。
破彼無異。
修觀行者。
于諸行中。
如其所見。
如其所聞。
如其所覺。
如其所知。
複于後時。
更求勝義。
釋曰。
第二更求勝義破彼不異。
如文可知。
又即諸行唯無我性。
唯無自性之所顯現。
名勝義相。
釋曰。
自下第二約二種相。
破一向異。
此即第一唯無我性所顯義故。
破一向異也。
又非俱時染淨二相别相成立。
釋曰。
此即第二約非别相立。
以破一向異。
如契經雲。
一切諸法皆唯本清淨故。
是故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有異。
或一向異。
不應道理。
釋曰。
自下第二結破二失。
于中有二。
初以理總結。
後牒計重結。
此即第一總破一異。
若于此中。
作如是言。
勝義谛相與諸行相。
都無有異。
或一向異者。
由此道理。
當知一切非如理行不如正理。
釋曰。
此即第二牒計重結。
結破一異。
如文可知(佛性論第二。
三無性論第二。
瑜伽七十二。
真如與相若一若異。
皆有三過。
佛性論第四約法約人。
破真與俗若一若異。
恐繁不述)。
善清淨慧。
如螺貝上鮮白色性不易施設。
與彼螺貝一相異相。
釋曰。
自下第三舉喻重釋。
有十種喻。
即分為十。
雖有十義。
如其次第。
約六境說。
初二約色。
次一約聲。
次一約香。
次二約味。
次二約觸。
後二約法。
此即第一螺貝白色一異喻。
梵音傷佉。
此雲螺貝。
謂彼螺貝。
喻諸行相。
四塵異故。
鮮白色性喻勝義谛。
色性通故。
由如螺貝與鮮白色。
不可言一。
四塵色性總别異故。
或可通别異故。
不可言異。
無别體故。
真谛記雲。
第三喻說為顯利鈍兩種方便。
若但說義。
不立譬者。
唯利能入。
鈍不能入。
若具足說義喻二種。
利鈍俱入。
故借淺事。
以顯深理。
此中具舉六塵為譬。
若解一種。
餘類可知。
傷佉即是白色螺也。
白色與螺若言一者。
則但色是螺。
餘三塵四大皆應非螺。
又如白色唯眼境界。
螺亦應爾。
又如白色通餘諸物。
螺亦應爾。
螺既不通。
白色亦爾。
不應通物。
無此義故。
不可言一。
若言異者。
義亦不可。
見其白色。
不應通螺。
體别異故。
又此白色應無所依。
不關螺故。
又應此螺不具八物。
與色異故。
赤色與金。
乃至于觸。
例皆如是。
具說如彼(深密經雲。
譬如珂白。
不可言一異。
解節經雲。
譬如傷佉白色不可言一異)。
如螺貝上鮮白色性。
金上黃色。
亦複如是。
釋曰。
此即第二金與黃色一異喻。
例前可知。
如箜篌聲上美妙曲性。
不易施設。
與箜篌聲一相異相。
釋曰。
此顯第三箜篌聲曲一異喻。
謂聲與曲不可言一。
總别異故。
(聲是總曲是别)或可聲曲異故不可言異。
無别體故(若依深密。
箜篌與聲。
辨非一異。
若依彼經。
箜篌是總。
具五塵故。
聲是其别。
是一分故。
解節亦同。
故彼經雲。
如毗拏音聲不可言一異。
真谛記雲。
毗拏者是音樂器。
此間毗巴。
大略相似)。
如黑沉上有妙香性。
不易施設與彼黑沉一相異相。
釋曰。
第四沈與妙香一異喻。
沉與妙香不可言一。
總别異故。
不得言異。
無别體故(深密經雲。
沉水香味不可言一異。
解節經雲。
如沉香香氣不可言一異也)。
如胡椒上辛猛利性。
不易施設與彼胡椒一相一異。
釋曰。
第五胡椒辛味一異喻。
椒與辛味不可言一。
總别異故。
不得言異。
無别體故(深密經雲。
畢缽辛味不可言一異。
解節經雲。
摩梨遮與辛辣味不可言一異)。
如胡椒上辛猛利性。
诃利淡性。
亦複如是。
釋曰。
第六诃梨淡味一異喻。
準上應知(深密經雲。
诃梨勒苦味不可言一異。
解節經雲。
呵梨勒澀)。
如蠹羅綿上有柔耎性。
不易施設與蠹羅綿一相異相。
釋曰。
第七綿與柔耎一異喻。
蠹羅綿者。
相傳說是蒲柳華也。
綿與耎觸。
不可言一。
總别異故。
不得言異。
無别體故(深密經雲。
兜羅柔軟。
解節經雲。
綿纩柔軟)。
如熟蘇上所有醍醐。
不易施設與彼熟蘇一相異相。
釋曰。
第八熟蘇醍醐一異喻。
雖舉醍醐。
意取滑觸。
蘇與醍醐不可言一。
總别異故。
不可言異。
無别體故。
真谛記雲。
蘇與醍醐。
但舉其觸。
不談其味(深密解節亦同此經)。
又如一切行上無常性。
一切有漏法上苦性。
一切法上補特伽羅無我性。
不易施設與彼行等一相異相。
釋曰。
第九理事一異喻。
言一切行無常性者。
行謂一切有漏無漏四相所遷。
故名無常。
故涅槃雲。
諸行無常是生滅法。
一切有漏法上苦性者。
諸有漏法粗重所随。
說名為苦。
如對法說。
一切法上補特伽羅無我性者。
一切法言。
總攝有為無為諸法。
補特伽羅者。
此雲數取趣。
以諸有情随善惡業。
數取諸趣。
名數取趣。
舊雲人者。
譯家謬也。
然無我義。
有其二種。
一者生空。
二者法空。
今于此中。
說前非後故雲補特伽羅無我性也。
問。
理有四種。
何為說三。
而不明空。
答。
今于此中。
顯三法印。
謂有漏者皆悉是苦。
諸有為者皆是無常。
遍一切法悉皆無我。
空無所印。
故此不論。
此中意雲。
無常等性與行等法。
不可言一。
事理别故。
不可言異。
無别體故。
是故。
世親三十頌雲。
依他起自性。
分别緣所生。
圓成實于彼。
常遠離前性。
故此與依他。
非異非不異。
如無常等性。
非不見此彼。
護法釋雲。
此圓成實。
與依他起。
非異非不異。
異應真如非彼異性。
非異此性應是無常。
彼此俱應淨非淨境。
即本後智。
用應無别。
雲何二性非異非一。
如彼無常無我等性。
無常等性。
與行等法。
異應彼法非無常等。
不異彼應非彼共相。
由斯喻顯。
此圓成實。
與彼依他。
非一非異。
法與法性。
理必應然。
勝義世俗。
相待有故。
又如貪上不寂靜相及雜染相。
不易施說此與彼貪一相異相。
如于貪上。
于瞋癡上。
當知亦爾。
釋曰。
此即第十煩惱性相一異喻。
謂貪瞋癡性。
皆有二相。
一者自相。
謂貪瞋等性各别故。
二者共相。
謂雜染等皆共有故。
共相有二。
一不寂靜相。
以嚣動故。
二雜染相。
相應所緣二縛雜故。
謂彼貪等性相别故。
不可言一。
相離貪等無别體故。
不可言異。
問。
貪瞋等一一皆有不寂滅相及離染相。
諸宗共許。
法處所攝。
然此所說一切行與無常等共相道理。
應通十二。
如何此經唯法處攝。
解雲。
薩婆多宗。
說一切行及無常等。
一一皆通十二處攝。
然彼法處。
唯别非總。
謂受想行三種無為及無表色。
如是七種。
餘十一處所不攝故。
依經部宗。
法處有二。
一别。
二通。
若别法處。
大同薩婆多。
而差别者。
彼宗無作非色非心。
通法處者。
彼宗十二皆名法處。
第六意識所緣境故。
今依大乘。
大同經部。
通别二種。
皆名法處。
故成唯識第五卷雲。
色等五識唯了色等名色等識。
法識通能了一切法。
故名法識。
或能了别法。
獨得法識名。
解雲。
準此大乘法處具有二種。
今于此中。
據實為論。
一切行等通十二處。
此經且依意識所緣及通法處二種義故。
一切行等。
皆名法處。
如是善清淨慧。
勝義谛相。
不可施設與諸行相一相異相。
釋曰。
此即第四舉法同喻。
如文可知。
善清淨慧。
我于如是微細極微細。
甚深極甚深。
難通達極難通達。
超過諸法一異性相勝義谛相。
現正等覺。
現正等覺已。
為他宣說顯示開解施設照了。
釋曰。
此即第五結通外疑。
謂佛所說甚深勝義。
如何了知。
故佛說言。
我于如是超過諸法一異性相。
成等正覺。
為他宣說。
然此勝義。
超過十信已前外異生境。
非彼所說。
非彼所思。
故言微細極微細。
又過地前内異生位。
非言所及。
非思所思。
故言甚深極甚深。
或過等覺已下諸菩薩位。
非言所說。
非心所及。
故言難通達極難通達。
又解。
過三僧祗所說所思。
故說六句。
如是等義。
如理應思也。
爾時世尊。
欲重宣此義。
而說頌曰。
釋曰。
自下第二舉頌略說。
于中有二。
初發起頌文。
後舉頌略說。
此即初也。
行界勝義相。
離一異性相。
若分别一異。
彼非如理行。
衆生為相縛。
及為粗重縛。
要勤修止觀。
爾乃得解脫。
釋曰。
自下第二舉頌略說。
于中有三。
初之二句。
歎理甚深。
次有四句。
顯執有失。
後之二句。
明修得果。
言行界者。
行謂遷流有為諸行。
界是性義。
自有二說。
一雲有為自性。
名之為界。
一雲。
諸行皆以真如為自性故名為行界。
即以行界為勝義也。
次有四句。
顯執有失。
謂執一異等。
皆非如理。
非如理故。
二縛所縛。
二縛之理。
如上已說。
後有二句。
明修得果。
謂迷執者。
要修止觀方得解脫。
梵音名奢摩他。
此翻名止。
體即定。
止息散亂。
名之為止。
梵音毗缽舍那。
此雲觀也。
體即是慧。
審察諸法。
名之為觀。
後瑜伽處當廣分别。
解脫即是有為無為二種解脫。
有為解脫者。
即是心慧二種解脫。
無為解脫。
即是無為四種涅槃。
此意說言。
若欲斷除二種縛者。
要經三大阿僧祗劫。
勤修止觀。
方可解脫二種縛也(瑜伽五十九意同此經。
故彼論雲。
複次雲何能斷煩惱。
雲何當言已斷煩惱。
謂修奢摩他故。
修毗缽舍那故。
能斷煩惱。
若諸相縛已得解脫。
諸粗重縛亦得解脫。
當言已斷一切煩惱。
如世尊言。
相縛縛衆生。
亦由粗重善縛。
雙修止觀。
方乃俱解脫)。
解深密經疏卷第二
見所斷惑所得無為。
以得果時。
頓得彼故。
二慧證身不證。
謂欲界九品中。
後三修所斷惑所得無為。
慧雖能緣。
而未得故。
三身慧俱證。
謂欲界修所斷中。
斷前六品。
及欲界見四谛所斷諸惑所得無為。
四身慧俱不證。
謂上二界修所斷惑所證無為。
何以故。
釋曰。
此即第四菩薩重徴甚深所由。
善清淨慧。
若勝義谛相。
與諸行相。
都無異者。
釋曰。
自下第五依徴廣釋。
有三複次。
即分為三。
初約三五過破一異執。
次善清淨慧。
若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異者下。
約淨共相。
破一異執。
後善清淨慧。
若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異者下。
約行無别及無我等。
破一異執。
就初複次。
分為二。
初反釋破執。
後善清淨慧下。
順釋破執。
(或可初就宗随情破。
後約義随理破)就返破中。
複分為二。
初約三失。
以破一執。
後約五失。
破其異執。
破一執中。
先牒。
後破。
此即将破牒彼一執也。
應于今時一切異生皆已見谛。
釋曰。
此即第二。
正以三過。
破彼一執。
三過失者。
一異生已見谛理失。
二已得涅槃失。
三已得菩提失。
此即第一異生已見谛理失。
謂汝若許諸行即理。
異生見色。
應則見理。
色則理故。
又諸異生皆應已得無上方便安穩涅槃。
釋曰。
此顯第二異生應證涅槃失。
無上方便即是道谛無漏聖道。
言涅槃者。
略有四種。
一者本來自性清淨。
二者有餘。
三者無餘。
四者無住處。
後當分别。
今于此中。
約有餘依及無住處。
本來清淨。
元來有故。
其無餘依。
身已滅故。
或可此中亦依無餘。
滅有漏依。
得無餘故。
舉方便道。
顯涅槃果。
故言無上方便安穩涅槃也。
或應已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釋曰。
此顯第三異生應證菩提失。
菩提言者。
此是梵音。
此地翻譯。
新舊不同。
一雲。
阿之言無。
耨多羅雲上。
三名正。
藐之言真。
後三名正。
菩提曰道。
總言無上正真正道。
一雲。
阿之言無。
耨多羅雲上。
三名正。
藐之言遍。
後三雲知。
菩提名覺。
如理智緣真名正。
如量智緣俗言遍。
無分别智斷二無知名知。
菩提出眠夢之表。
稱之曰覺。
此四智是菩提體。
超二乘果故名無上。
總雲無上正遍知覺。
大唐三藏釋雲。
阿之言無。
耨多羅雲上。
前三名正。
藐之雲等。
後三言正。
菩提名覺。
無法可過。
故名無上。
理事遍知。
故雲正等。
離妄照真。
故曰正覺。
即是無上正等正覺。
此意釋雲。
若無異者。
諸異生類皆已了知色等行相。
亦應了知勝義谛相。
與餘行相無别異故。
由斯應證無上菩提。
既不證得。
故知非一也。
若勝義谛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
釋曰。
自下第二約五種失。
破其異執。
于中有二。
先牒。
後破。
此即将破先牒異執也。
謂勝義谛與諸行相條然異者。
應有五失。
已見谛者。
于諸行相。
應不除遣。
釋曰。
自下第二别顯五失。
言五失者。
一已見谛者行相不遣失。
二相縛不脫失。
三粗重縛不脫失。
四不證涅槃失。
五不證菩提失。
此釋第一行相不遣失。
言行相者。
行謂見分。
能緣行解。
相是相分。
此即行之相故。
名為行相。
此依主釋。
或可行相者。
行謂生滅遷流不住。
相即體相。
此破意雲。
若勝義谛與諸行相一向異者。
已見谛者。
于諸行相。
不應除遣。
以勝義谛與行異故。
然能除遣。
故應非異。
問。
見勝義時。
如何能遣依他起相。
解雲。
真如觀時。
衆相不現。
故說除遣。
非如所執無自性故名之為遣。
準何得知。
如成唯識第九卷說。
四善根觀行頌雲。
現前立少物。
謂是唯識性。
以有所得故。
非實住唯識。
長行釋雲。
以彼空有二相未除。
帶相觀心。
有所得故。
具說如彼。
又瑜伽雲。
極善定心。
第四靜慮。
順決擇分。
未遣諸相。
未脫二縛。
故知此雲除遣相者。
空有相分。
通名為相。
若不除遣諸行相者。
應于相縛不得解脫。
釋曰。
第二不斷相縛失。
謂不了知如幻事故。
諸心心所。
于所緣相。
不得自在。
故說相分名為相縛。
此見谛者。
于諸相縛不解脫故。
于粗重縛。
亦應不脫。
釋曰。
第三不斷粗重失。
謂于相縛不自在故。
諸粗重縛亦應不斷。
然此二縛。
諸說不同。
大唐三藏雲。
西方諸師。
自有兩說。
一雲。
一切有漏相分以為相縛。
謂由有漏相分力故。
見分心等。
不能了知諸有漏法皆如幻等。
非有似有。
由無明故。
便執實有色心等法。
若依此釋。
即相是縛。
故名相縛。
即六釋中持業釋也。
即相分上能縛諸惑。
名粗重縛。
行相粗故。
此亦持業。
準上應知。
總說意者。
所緣相分。
名為相縛。
能緣見分貪等諸惑。
名粗重縛。
是故。
瑜伽五十一雲。
亦能通達阿賴耶識。
外為相縛所縛。
内為粗重縛所縛。
具說如彼。
一雲。
相縛即末那識以為自性。
此意說雲。
由末那識相應四惑勢分力故。
六識中惑。
于諸相分。
不能了知如幻事等。
故說末那名為相縛。
若依此釋。
相謂相分。
縛即末那。
相之縛故名為相縛。
即六釋中依主釋也。
言粗重縛。
自有二種。
一。
六識中惑。
名為粗重。
義如上說。
二者。
煩惱所知二障勢力。
令諸有漏五蘊等法無所堪任。
即說此為粗重縛也。
今于此中。
說前非後也。
(有雲粗重縛者。
諸煩惱見分種子相縛。
即是煩惱相分種子。
又現起相見。
亦是二縛)若依三無性論。
有兩節文。
故彼上卷雲。
分别性名為相惑。
依他起性名粗重惑。
故上卷雲。
次辨相惑。
粗重惑。
若分别性起能為二惑系縛衆生。
一者相惑。
二粗重惑。
相惑即分别性。
粗重惑即依他性。
故此二惑所以得立者。
于依他起性中。
執為分别性故得立。
釋曰。
呼分别性為相惑者。
相謂相貌。
說相貌惑能為惑緣。
故說為惑。
但依他性是正惑。
而說輕重者。
分别性但是惑緣說惑。
故名為輕。
依他起性正是惑體。
故說粗重。
同顯揚論。
故彼第十六雲。
是依他起自性。
以相及粗重為體。
雲何說為依他起。
由此二種。
更互為緣而得生故。
謂相為緣起于粗重。
粗重為緣又能生相。
依梁攝論第四卷雲。
結有二種。
一相結。
二粗重結。
相結難解。
粗重結難滅。
心分别諸塵名相結。
由此分别起欲瞋等惑。
說名粗重結。
若得無分别智。
即解相結。
相結不起。
粗重結即随滅。
(真谛解雲。
相結即是分别執。
相謂一切六識心。
識所緣外境。
是。
有未達此并是自心分别所作故。
若見相并是分别所作欲瞋等則無從即生)大唐世觀論。
都無此文也。
(勘大業本)依解節經雲。
衆相系縛。
粗重系縛。
又複下雲。
相結。
粗重惑。
(真谛記雲。
五識境名相系縛。
意識境名粗重系縛。
又衆相系縛即分别性。
粗重系縛謂依他性。
又解一切苦谛名衆相系縛。
由解脫得離故。
一切集谛名粗重系縛。
由道所滅故。
廣說如彼)深密經雲。
相縛煩惱縛。
若廣分别。
義如别章。
由于二縛不解脫故。
已見谛者。
應不能得無上方便安穩涅槃。
釋曰。
第四不證涅槃失。
準上應知。
或不應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釋曰。
第五不證菩提失。
準上應知。
善清淨慧。
由于今時非諸異生皆已見谛。
釋曰。
自下第二順釋道理破一異執。
于中有二。
初舉無三失。
破彼一執。
後善清淨慧下。
約無五失。
破彼異執。
此之二義。
翻上可知。
就舉無三失中。
文别有二。
先釋。
後結。
此即釋也。
于中釋無三失。
即分為三。
此即第一釋非已見谛。
如文可知。
非諸異生已能獲得無上方便安穩涅槃。
釋曰。
第二明證涅槃。
如文可知。
亦非已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釋曰。
第三非證菩提破其一執。
可知。
是故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有異。
不應道理。
釋曰。
自下第二結破一執。
于中有二。
初以理總結。
後牒計重結。
此即初也。
謂上所說反順釋故。
彼執一計不應道理。
若于此中作如是言。
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異者。
由此道理。
當知一切非如理行。
不如正理。
釋曰。
此即第二牒計重結。
謂由上說反順釋故。
彼計一執及所執義。
不應正行及正理也。
善清淨慧。
由于今時非見谛者。
于諸行相不能除遣。
然能除遣。
釋曰。
自下第二五種順釋道理破彼異過。
于中有二。
先釋。
後結。
此即釋也。
釋五無失。
即分為五此即第一顯除遣相。
破彼異執。
謂諸聖者如實了知如幻事等無實性故。
非見谛者于諸相縛。
不能解脫。
然能解脫。
釋曰。
此顯第二能除相縛。
如實了知無異相故。
非見谛者。
于粗重縛。
不能解脫。
然能解脫。
釋曰。
第三除粗重縛。
斷相縛故。
以于二鄣能解脫故。
亦能獲得無上方便安穩涅槃。
釋曰。
此顯第四能證涅槃斷二縛故。
或有能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釋曰。
此顯第五能證菩提斷鄣盡故。
是故勝義谛相與諸行相。
一向異相。
不應道理。
釋曰。
此下第二結異過失。
于中有二。
初以理總結。
後牒計重結。
此即初也。
若于此中。
作如是言。
勝義谛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
由是道理。
當知一切非如理行不如正理。
釋曰。
此即第二牒計重結。
謂由前說五過失故。
勝義諸行不可言異。
善清淨慧。
若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異者。
如諸行相堕雜染相。
此勝義谛相亦應如是堕雜染相。
釋曰。
自下三複次中。
第二複次。
約淨共相。
破彼一異。
于中有二。
初釋。
後結。
釋中有二。
初反解順釋。
前中有二。
初約堕雜染相。
破彼一執。
後約共相。
破其異執。
此即初也。
謂勝義谛。
應堕雜染。
與諸行相。
都無異故。
猶如雜染。
善清淨慧。
若勝義谛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
應非一切行相名勝義谛相。
釋曰。
第二約共相義。
破其異執。
謂一切法。
皆有二相。
一者自相如說色是質礙為相。
識為了别。
以不遍故。
名為自相。
二者共相。
謂一切法無我性等真如勝義。
遍諸法故。
名為共相。
今破異執。
若勝義谛異諸行相。
應非諸行共相。
與彼諸行一向異故。
善清淨慧。
由于今時勝義谛相非堕雜染相諸行共相名勝義谛相。
釋曰。
此即第二依順道理。
破一異計。
如經應知。
是故勝義谛相。
與諸行相。
都無異相。
不應道理。
勝義谛相。
與諸行相。
一向異相。
不應道理。
釋曰。
自下第二結一異過。
于中有二。
初以理雙結。
後牒計重結。
此即雙結。
若于此中。
作如是言。
勝義谛相。
與諸行相。
都無有異。
或勝義谛相。
與諸行相。
一向異者。
由此道理。
當知一切非如理行。
不如正理。
釋曰。
第二牒計重結。
一異執過。
善清淨慧。
若勝義谛相。
與諸行相。
都無異者。
如勝義谛相。
于諸行相。
無有差别。
一切行相。
亦應如是無有差别。
釋曰。
自下第三複次。
約行無别及無我等。
破其一異。
于中有二。
先破。
後結。
前中有二。
初反解顯失。
後善清淨慧下。
順釋顯過。
前有二。
初約二相破無異過。
後約二相破一向異。
前中有二。
初約諸行差别破無異過。
後約更求勝義破無異執。
此即初也。
謂若勝義。
與蘊處等。
無别異者。
蘊等應無蘊處等異。
修觀行者。
于諸行中。
如其所見。
如其所聞。
如其所覺。
如其所知。
複于後時。
更求勝義。
釋曰。
第二更求勝義。
破無異執。
謂若勝義。
與諸行相。
都無異者所。
見等境。
如其所見。
其義已了。
不應後時更求勝義。
既求勝義。
故知非一。
見聞覺知。
義如前說。
若勝義谛相。
與諸行相。
一向異者。
應非諸行唯無我性。
唯無自性之所顯現。
是勝義相。
釋曰。
自下第二約唯無我等破一向異。
于中有二。
初約唯無我等。
破一向異。
後約非别相成立。
破一向異。
此即初也。
謂世尊說。
一切諸法。
皆唯無我。
或說諸法皆無自性。
故知勝義與一切行。
非一向異。
一向異者。
應非諸行唯無我性。
唯無自性之所顯現。
又應俱時别相成立。
謂雜染相及清淨相。
釋曰。
此即第二非别相立。
破一向異。
然釋此文。
自有諸說。
有說。
又應俱時别相成立等者。
除遣名等五事影像。
證無相真如。
是故證無相時。
諸相不顯現。
若諸相顯現時。
無相不顯現。
是故不應俱時成立。
若如汝說一向異者。
即應俱時别相成立。
各别體故。
如色聲等。
有說。
又應俱時别相成立染淨二法。
所以者何。
勝義與行調然異故。
是則見淨時應不除染。
見染時應不障淨。
有說。
勝義與行一向異者。
即應俱時别相成立。
一切諸法本染本淨。
然經但說其性本淨。
故知諸行與勝義谛。
非一向異也。
或可不應說言俗即是真真即是俗。
調然異故(真谛有釋恐繁不述)。
善清淨慧。
由于今時一切行相皆有差别。
非無差别。
釋曰。
自下第三順釋道理破彼一異。
于中有二。
初約二相。
破彼不異。
後約二相。
破一向異。
前中二相。
即分為二。
此即第一約差别體。
破彼無異。
修觀行者。
于諸行中。
如其所見。
如其所聞。
如其所覺。
如其所知。
複于後時。
更求勝義。
釋曰。
第二更求勝義破彼不異。
如文可知。
又即諸行唯無我性。
唯無自性之所顯現。
名勝義相。
釋曰。
自下第二約二種相。
破一向異。
此即第一唯無我性所顯義故。
破一向異也。
又非俱時染淨二相别相成立。
釋曰。
此即第二約非别相立。
以破一向異。
如契經雲。
一切諸法皆唯本清淨故。
是故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有異。
或一向異。
不應道理。
釋曰。
自下第二結破二失。
于中有二。
初以理總結。
後牒計重結。
此即第一總破一異。
若于此中。
作如是言。
勝義谛相與諸行相。
都無有異。
或一向異者。
由此道理。
當知一切非如理行不如正理。
釋曰。
此即第二牒計重結。
結破一異。
如文可知(佛性論第二。
三無性論第二。
瑜伽七十二。
真如與相若一若異。
皆有三過。
佛性論第四約法約人。
破真與俗若一若異。
恐繁不述)。
善清淨慧。
如螺貝上鮮白色性不易施設。
與彼螺貝一相異相。
釋曰。
自下第三舉喻重釋。
有十種喻。
即分為十。
雖有十義。
如其次第。
約六境說。
初二約色。
次一約聲。
次一約香。
次二約味。
次二約觸。
後二約法。
此即第一螺貝白色一異喻。
梵音傷佉。
此雲螺貝。
謂彼螺貝。
喻諸行相。
四塵異故。
鮮白色性喻勝義谛。
色性通故。
由如螺貝與鮮白色。
不可言一。
四塵色性總别異故。
或可通别異故。
不可言異。
無别體故。
真谛記雲。
第三喻說為顯利鈍兩種方便。
若但說義。
不立譬者。
唯利能入。
鈍不能入。
若具足說義喻二種。
利鈍俱入。
故借淺事。
以顯深理。
此中具舉六塵為譬。
若解一種。
餘類可知。
傷佉即是白色螺也。
白色與螺若言一者。
則但色是螺。
餘三塵四大皆應非螺。
又如白色唯眼境界。
螺亦應爾。
又如白色通餘諸物。
螺亦應爾。
螺既不通。
白色亦爾。
不應通物。
無此義故。
不可言一。
若言異者。
義亦不可。
見其白色。
不應通螺。
體别異故。
又此白色應無所依。
不關螺故。
又應此螺不具八物。
與色異故。
赤色與金。
乃至于觸。
例皆如是。
具說如彼(深密經雲。
譬如珂白。
不可言一異。
解節經雲。
譬如傷佉白色不可言一異)。
如螺貝上鮮白色性。
金上黃色。
亦複如是。
釋曰。
此即第二金與黃色一異喻。
例前可知。
如箜篌聲上美妙曲性。
不易施設。
與箜篌聲一相異相。
釋曰。
此顯第三箜篌聲曲一異喻。
謂聲與曲不可言一。
總别異故。
(聲是總曲是别)或可聲曲異故不可言異。
無别體故(若依深密。
箜篌與聲。
辨非一異。
若依彼經。
箜篌是總。
具五塵故。
聲是其别。
是一分故。
解節亦同。
故彼經雲。
如毗拏音聲不可言一異。
真谛記雲。
毗拏者是音樂器。
此間毗巴。
大略相似)。
如黑沉上有妙香性。
不易施設與彼黑沉一相異相。
釋曰。
第四沈與妙香一異喻。
沉與妙香不可言一。
總别異故。
不得言異。
無别體故(深密經雲。
沉水香味不可言一異。
解節經雲。
如沉香香氣不可言一異也)。
如胡椒上辛猛利性。
不易施設與彼胡椒一相一異。
釋曰。
第五胡椒辛味一異喻。
椒與辛味不可言一。
總别異故。
不得言異。
無别體故(深密經雲。
畢缽辛味不可言一異。
解節經雲。
摩梨遮與辛辣味不可言一異)。
如胡椒上辛猛利性。
诃利淡性。
亦複如是。
釋曰。
第六诃梨淡味一異喻。
準上應知(深密經雲。
诃梨勒苦味不可言一異。
解節經雲。
呵梨勒澀)。
如蠹羅綿上有柔耎性。
不易施設與蠹羅綿一相異相。
釋曰。
第七綿與柔耎一異喻。
蠹羅綿者。
相傳說是蒲柳華也。
綿與耎觸。
不可言一。
總别異故。
不得言異。
無别體故(深密經雲。
兜羅柔軟。
解節經雲。
綿纩柔軟)。
如熟蘇上所有醍醐。
不易施設與彼熟蘇一相異相。
釋曰。
第八熟蘇醍醐一異喻。
雖舉醍醐。
意取滑觸。
蘇與醍醐不可言一。
總别異故。
不可言異。
無别體故。
真谛記雲。
蘇與醍醐。
但舉其觸。
不談其味(深密解節亦同此經)。
又如一切行上無常性。
一切有漏法上苦性。
一切法上補特伽羅無我性。
不易施設與彼行等一相異相。
釋曰。
第九理事一異喻。
言一切行無常性者。
行謂一切有漏無漏四相所遷。
故名無常。
故涅槃雲。
諸行無常是生滅法。
一切有漏法上苦性者。
諸有漏法粗重所随。
說名為苦。
如對法說。
一切法上補特伽羅無我性者。
一切法言。
總攝有為無為諸法。
補特伽羅者。
此雲數取趣。
以諸有情随善惡業。
數取諸趣。
名數取趣。
舊雲人者。
譯家謬也。
然無我義。
有其二種。
一者生空。
二者法空。
今于此中。
說前非後故雲補特伽羅無我性也。
問。
理有四種。
何為說三。
而不明空。
答。
今于此中。
顯三法印。
謂有漏者皆悉是苦。
諸有為者皆是無常。
遍一切法悉皆無我。
空無所印。
故此不論。
此中意雲。
無常等性與行等法。
不可言一。
事理别故。
不可言異。
無别體故。
是故。
世親三十頌雲。
依他起自性。
分别緣所生。
圓成實于彼。
常遠離前性。
故此與依他。
非異非不異。
如無常等性。
非不見此彼。
護法釋雲。
此圓成實。
與依他起。
非異非不異。
異應真如非彼異性。
非異此性應是無常。
彼此俱應淨非淨境。
即本後智。
用應無别。
雲何二性非異非一。
如彼無常無我等性。
無常等性。
與行等法。
異應彼法非無常等。
不異彼應非彼共相。
由斯喻顯。
此圓成實。
與彼依他。
非一非異。
法與法性。
理必應然。
勝義世俗。
相待有故。
又如貪上不寂靜相及雜染相。
不易施說此與彼貪一相異相。
如于貪上。
于瞋癡上。
當知亦爾。
釋曰。
此即第十煩惱性相一異喻。
謂貪瞋癡性。
皆有二相。
一者自相。
謂貪瞋等性各别故。
二者共相。
謂雜染等皆共有故。
共相有二。
一不寂靜相。
以嚣動故。
二雜染相。
相應所緣二縛雜故。
謂彼貪等性相别故。
不可言一。
相離貪等無别體故。
不可言異。
問。
貪瞋等一一皆有不寂滅相及離染相。
諸宗共許。
法處所攝。
然此所說一切行與無常等共相道理。
應通十二。
如何此經唯法處攝。
解雲。
薩婆多宗。
說一切行及無常等。
一一皆通十二處攝。
然彼法處。
唯别非總。
謂受想行三種無為及無表色。
如是七種。
餘十一處所不攝故。
依經部宗。
法處有二。
一别。
二通。
若别法處。
大同薩婆多。
而差别者。
彼宗無作非色非心。
通法處者。
彼宗十二皆名法處。
第六意識所緣境故。
今依大乘。
大同經部。
通别二種。
皆名法處。
故成唯識第五卷雲。
色等五識唯了色等名色等識。
法識通能了一切法。
故名法識。
或能了别法。
獨得法識名。
解雲。
準此大乘法處具有二種。
今于此中。
據實為論。
一切行等通十二處。
此經且依意識所緣及通法處二種義故。
一切行等。
皆名法處。
如是善清淨慧。
勝義谛相。
不可施設與諸行相一相異相。
釋曰。
此即第四舉法同喻。
如文可知。
善清淨慧。
我于如是微細極微細。
甚深極甚深。
難通達極難通達。
超過諸法一異性相勝義谛相。
現正等覺。
現正等覺已。
為他宣說顯示開解施設照了。
釋曰。
此即第五結通外疑。
謂佛所說甚深勝義。
如何了知。
故佛說言。
我于如是超過諸法一異性相。
成等正覺。
為他宣說。
然此勝義。
超過十信已前外異生境。
非彼所說。
非彼所思。
故言微細極微細。
又過地前内異生位。
非言所及。
非思所思。
故言甚深極甚深。
或過等覺已下諸菩薩位。
非言所說。
非心所及。
故言難通達極難通達。
又解。
過三僧祗所說所思。
故說六句。
如是等義。
如理應思也。
爾時世尊。
欲重宣此義。
而說頌曰。
釋曰。
自下第二舉頌略說。
于中有二。
初發起頌文。
後舉頌略說。
此即初也。
行界勝義相。
離一異性相。
若分别一異。
彼非如理行。
衆生為相縛。
及為粗重縛。
要勤修止觀。
爾乃得解脫。
釋曰。
自下第二舉頌略說。
于中有三。
初之二句。
歎理甚深。
次有四句。
顯執有失。
後之二句。
明修得果。
言行界者。
行謂遷流有為諸行。
界是性義。
自有二說。
一雲有為自性。
名之為界。
一雲。
諸行皆以真如為自性故名為行界。
即以行界為勝義也。
次有四句。
顯執有失。
謂執一異等。
皆非如理。
非如理故。
二縛所縛。
二縛之理。
如上已說。
後有二句。
明修得果。
謂迷執者。
要修止觀方得解脫。
梵音名奢摩他。
此翻名止。
體即定。
止息散亂。
名之為止。
梵音毗缽舍那。
此雲觀也。
體即是慧。
審察諸法。
名之為觀。
後瑜伽處當廣分别。
解脫即是有為無為二種解脫。
有為解脫者。
即是心慧二種解脫。
無為解脫。
即是無為四種涅槃。
此意說言。
若欲斷除二種縛者。
要經三大阿僧祗劫。
勤修止觀。
方可解脫二種縛也(瑜伽五十九意同此經。
故彼論雲。
複次雲何能斷煩惱。
雲何當言已斷煩惱。
謂修奢摩他故。
修毗缽舍那故。
能斷煩惱。
若諸相縛已得解脫。
諸粗重縛亦得解脫。
當言已斷一切煩惱。
如世尊言。
相縛縛衆生。
亦由粗重善縛。
雙修止觀。
方乃俱解脫)。
解深密經疏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