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鬘經疏義私鈔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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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智,乃得無量。
是故如來以無量之妙智,照彼無作真谛,則谛無不盡,智無不周也。
受者,猶受陰之流也。
凡有智以接痛癢者,皆名之為受也。
【疏】第八,從如是以下,總結二種聖谛。
如是八聖谛,如來說四聖谛。
【疏】從如是以下,第八、總結如是八谛。
如來說四谛者,八谛之中,昔日如來為二乘、七地,但說有作四谛。
又雲:三界内外,雖有八谛,如來合為四谛也。
【鈔】如來合為四谛也者,無名雲分别作及無作,故為八;考名以定實,其唯苦、集、滅、道,故四也。
【疏】夫今此二種聖谛,合有十名:三界内谛,有作、有量、有邊、有為、有餘;三界外谛,無作、無量、無邊、無為、無餘。
【鈔】今此二種聖谛,合有十名者,皆是此經文有之,細尋可見。
【疏】凡此十名,亦可當體為稱,而今此中,隻從人為稱也。
二乘七地,稱之五有,八地以上,皆名五無。
而二乘七地稱五有者,皆因未竟三界外事,更有應作為稱也。
八地以上稱五無者,亦皆因修習已極,更無新造為稱,則可推也。
八地以上,亦皆照三界内事,但就七地不照三界外事為别也。
當體稱者,三界内集、道二谛,自為因感苦、滅二谛,苦、滅二谛從作因生,故名有作。
【鈔】集、道二谛自為因者,集因苦果,道因滅果。
集則根、塵相對,生于愛、見;苦則無明、行、業、父母等緣,生于識等。
故知二谛皆從作因生。
【疏】且此四谛,亦未窮其源,故名有餘、有邊、有量。
苦、集、道三谛,當體自生滅,故名有為。
一滅谛從有為因得,故亦從因為稱。
三界外谛,集、道二谛,雖有作義,但作用微,不如界内之現,故受無作名。
何則?前念為因,後念為果,念念新易,難見作相。
苦、滅二谛,亦從無作因為得,故亦得無作。
本義雲:苦、滅二谛,當體不能作果,故名無作。
然則三界内苦、滅二谛,亦應無作,故不須也。
四谛理盡,且窮其原,故言無量、無餘、無邊。
一滅谛體非生滅,故言無為。
三谛皆從滅谛為稱也。
【疏】從如是無作四聖谛以下章中,第四、結八聖谛唯佛究竟。
八谛名體既竟,宜明窮此理者,故更結如來究竟此理也。
就中即有四:第一、明唯佛究竟。
如是無作四聖谛義,唯如來、應、等正覺事究竟。
【疏】第二,從非阿羅漢以下,明非二乘究竟。
非阿羅漢辟,支佛事究竟。
【疏】第三,從何以故以下,釋二乘非究竟。
何以故?非下、中、上法得涅槃。
【疏】非下、中、上者,下謂聲聞,中謂緣覺,上謂七地,明非此三種人得究竟涅槃也。
又雲上謂佛,非三種人皆得,唯佛一得也。
第四、從何以故以下,釋唯佛究竟。
何以故?如來、應、等正覺于無作四聖谛義事究竟,以一切如來、應、等正覺知一切未來苦斷、一切煩惱上煩惱所攝受、一切集滅、一切意生身陰、一切苦滅作證。
【疏】第四,釋佛究竟疑。
雲何以唯佛究竟耶?知一切未來苦者,苦佛已過,但約二乘未知未來苦為言,故雲不究竟如也。
亦可知一切衆生未來苦斷。
一切煩惱謂根本,上煩惱謂枝條,集以業煩惱為體,故雲所攝受。
集滅一切意生身陰、一切苦滅作證者,謂滅谛通三界内外,故言一切,但道不顯。
又雲所攝受,明無漏業為煩惱所攝受也。
一切集者,總收前業煩惱。
為集滅一切意生身陰者,謂滅谛。
一切苦滅作證者,疑道谛。
一雲所攝受,謂四住地也。
【鈔】但約二乘,未知未來苦等者。
無名雲:意生身苦,于二乘為未來。
能知此苦,則無苦而不知也。
滅意生身陰,則無苦而不滅。
能證此滅者,則佛性顯現,名為法身也。
【疏】從世尊以下章中,第五、料簡二滅。
餘六谛雖有深淺之殊,同是有法,理自可别。
但二滅谛難别其相,所以料簡曰:昔滅是無,今滅妙有,滅名雖同,所指各異。
就中即有二:第一、明昔滅非真。
【鈔】餘六谛雖有淺深等者,苦則分段、變易不同,集則四住、無明有異,道分作與無作,故雲淺深之殊。
此六同是有法。
二、滅谛所滅不同,同名為滅,是故須知其相。
苦滅滅有還無,今滅體含萬德,故雲所指各異。
世尊,非壞法故名為苦滅。
【疏】非壞法者,謂斷煩惱,明非以煩惱滅為真滅。
第二、從言苦滅以下,明今滅是有。
所言苦滅者,名無始、無作、無起、無盡、離盡,常住自性清淨,離一切煩惱藏。
【疏】名無始、無作、無起者,明無生;無盡、離盡、常住者,明無滅。
此明非三世法,自性清淨。
離一切煩惱藏者,雖非壞滅,自然離于煩惱。
明此無始,有二種解:一雲此滅谛是本有,故言無始;二雲就果論果,非三世法,故雲無始。
【鈔】無始無作等者。
無名雲:生必有始,始則有作,作故起也。
今無此三,當知無生。
夫有盡是盡,不作故滅。
此三句明無滅也。
法性如此,則無生滅者,乃名真寂滅也。
以此為滅,何壞法之有?此明法滅者,既得能空故稱滅,複辦心淨故為滅。
夫心之垢也,由乎失理;反其流也,緣于悟宗。
是以若能審法性自滅以為滅谛者,則自性清淨,心得離煩惱也。
離煩惱者,亦名為滅,但非法之滅耳。
法身非三世攝,猶如虛空亦非三世。
此義廣在涅槃經。
【疏】從世尊過于恒沙以下章中,第三名法身章。
此章來意者,物聞上第二如來藏章勸信八聖谛雲:若能信如來藏,即能信法身;信此二者,亦能信八聖谛。
更謂此如來藏與法身必是異體,故雲信藏即能信法身。
若是一體,豈複重舉?所以今明隐為如來藏,顯為法身,隐顯雖殊,即是一體,更無異體也。
就中又分為三:第一、明如來藏與法身即是一體。
世尊,過于恒沙不離、不脫、不異、不思議佛法成就,說如來法身。
世尊,如是如來法身不離煩惱藏,名如來藏。
【疏】過于恒沙,不離、不脫、不異、不思議佛法成就,說如來法身者,舉如來藏即法身。
過于恒沙者,明煩惱過恒沙也。
如是如來法身,不離煩惱,名如來藏者,舉法身即如來藏。
【鈔】第三、法身章。
第一、
是故如來以無量之妙智,照彼無作真谛,則谛無不盡,智無不周也。
受者,猶受陰之流也。
凡有智以接痛癢者,皆名之為受也。
【疏】第八,從如是以下,總結二種聖谛。
如是八聖谛,如來說四聖谛。
【疏】從如是以下,第八、總結如是八谛。
如來說四谛者,八谛之中,昔日如來為二乘、七地,但說有作四谛。
又雲:三界内外,雖有八谛,如來合為四谛也。
【鈔】如來合為四谛也者,無名雲分别作及無作,故為八;考名以定實,其唯苦、集、滅、道,故四也。
【疏】夫今此二種聖谛,合有十名:三界内谛,有作、有量、有邊、有為、有餘;三界外谛,無作、無量、無邊、無為、無餘。
【鈔】今此二種聖谛,合有十名者,皆是此經文有之,細尋可見。
【疏】凡此十名,亦可當體為稱,而今此中,隻從人為稱也。
二乘七地,稱之五有,八地以上,皆名五無。
而二乘七地稱五有者,皆因未竟三界外事,更有應作為稱也。
八地以上稱五無者,亦皆因修習已極,更無新造為稱,則可推也。
八地以上,亦皆照三界内事,但就七地不照三界外事為别也。
當體稱者,三界内集、道二谛,自為因感苦、滅二谛,苦、滅二谛從作因生,故名有作。
【鈔】集、道二谛自為因者,集因苦果,道因滅果。
集則根、塵相對,生于愛、見;苦則無明、行、業、父母等緣,生于識等。
故知二谛皆從作因生。
【疏】且此四谛,亦未窮其源,故名有餘、有邊、有量。
苦、集、道三谛,當體自生滅,故名有為。
一滅谛從有為因得,故亦從因為稱。
三界外谛,集、道二谛,雖有作義,但作用微,不如界内之現,故受無作名。
何則?前念為因,後念為果,念念新易,難見作相。
苦、滅二谛,亦從無作因為得,故亦得無作。
本義雲:苦、滅二谛,當體不能作果,故名無作。
然則三界内苦、滅二谛,亦應無作,故不須也。
四谛理盡,且窮其原,故言無量、無餘、無邊。
一滅谛體非生滅,故言無為。
三谛皆從滅谛為稱也。
【疏】從如是無作四聖谛以下章中,第四、結八聖谛唯佛究竟。
八谛名體既竟,宜明窮此理者,故更結如來究竟此理也。
就中即有四:第一、明唯佛究竟。
如是無作四聖谛義,唯如來、應、等正覺事究竟。
【疏】第二,從非阿羅漢以下,明非二乘究竟。
非阿羅漢辟,支佛事究竟。
【疏】第三,從何以故以下,釋二乘非究竟。
何以故?非下、中、上法得涅槃。
【疏】非下、中、上者,下謂聲聞,中謂緣覺,上謂七地,明非此三種人得究竟涅槃也。
又雲上謂佛,非三種人皆得,唯佛一得也。
第四、從何以故以下,釋唯佛究竟。
何以故?如來、應、等正覺于無作四聖谛義事究竟,以一切如來、應、等正覺知一切未來苦斷、一切煩惱上煩惱所攝受、一切集滅、一切意生身陰、一切苦滅作證。
【疏】第四,釋佛究竟疑。
雲何以唯佛究竟耶?知一切未來苦者,苦佛已過,但約二乘未知未來苦為言,故雲不究竟如也。
亦可知一切衆生未來苦斷。
一切煩惱謂根本,上煩惱謂枝條,集以業煩惱為體,故雲所攝受。
集滅一切意生身陰、一切苦滅作證者,謂滅谛通三界内外,故言一切,但道不顯。
又雲所攝受,明無漏業為煩惱所攝受也。
一切集者,總收前業煩惱。
為集滅一切意生身陰者,謂滅谛。
一切苦滅作證者,疑道谛。
一雲所攝受,謂四住地也。
【鈔】但約二乘,未知未來苦等者。
無名雲:意生身苦,于二乘為未來。
能知此苦,則無苦而不知也。
滅意生身陰,則無苦而不滅。
能證此滅者,則佛性顯現,名為法身也。
【疏】從世尊以下章中,第五、料簡二滅。
餘六谛雖有深淺之殊,同是有法,理自可别。
但二滅谛難别其相,所以料簡曰:昔滅是無,今滅妙有,滅名雖同,所指各異。
就中即有二:第一、明昔滅非真。
【鈔】餘六谛雖有淺深等者,苦則分段、變易不同,集則四住、無明有異,道分作與無作,故雲淺深之殊。
此六同是有法。
二、滅谛所滅不同,同名為滅,是故須知其相。
苦滅滅有還無,今滅體含萬德,故雲所指各異。
世尊,非壞法故名為苦滅。
【疏】非壞法者,謂斷煩惱,明非以煩惱滅為真滅。
第二、從言苦滅以下,明今滅是有。
所言苦滅者,名無始、無作、無起、無盡、離盡,常住自性清淨,離一切煩惱藏。
【疏】名無始、無作、無起者,明無生;無盡、離盡、常住者,明無滅。
此明非三世法,自性清淨。
離一切煩惱藏者,雖非壞滅,自然離于煩惱。
明此無始,有二種解:一雲此滅谛是本有,故言無始;二雲就果論果,非三世法,故雲無始。
【鈔】無始無作等者。
無名雲:生必有始,始則有作,作故起也。
今無此三,當知無生。
夫有盡是盡,不作故滅。
此三句明無滅也。
法性如此,則無生滅者,乃名真寂滅也。
以此為滅,何壞法之有?此明法滅者,既得能空故稱滅,複辦心淨故為滅。
夫心之垢也,由乎失理;反其流也,緣于悟宗。
是以若能審法性自滅以為滅谛者,則自性清淨,心得離煩惱也。
離煩惱者,亦名為滅,但非法之滅耳。
法身非三世攝,猶如虛空亦非三世。
此義廣在涅槃經。
【疏】從世尊過于恒沙以下章中,第三名法身章。
此章來意者,物聞上第二如來藏章勸信八聖谛雲:若能信如來藏,即能信法身;信此二者,亦能信八聖谛。
更謂此如來藏與法身必是異體,故雲信藏即能信法身。
若是一體,豈複重舉?所以今明隐為如來藏,顯為法身,隐顯雖殊,即是一體,更無異體也。
就中又分為三:第一、明如來藏與法身即是一體。
世尊,過于恒沙不離、不脫、不異、不思議佛法成就,說如來法身。
世尊,如是如來法身不離煩惱藏,名如來藏。
【疏】過于恒沙,不離、不脫、不異、不思議佛法成就,說如來法身者,舉如來藏即法身。
過于恒沙者,明煩惱過恒沙也。
如是如來法身,不離煩惱,名如來藏者,舉法身即如來藏。
【鈔】第三、法身章。
第一、